图表10.6
就业协议
本雇佣协议(“协议”)日期为【月日】、【年】(“生效日期”),由Loha Co.Ltd(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并存续的获豁免公司)(“本公司”)与【名称】(“执行人员”)订立。
鉴于本公司与执行人员希望订立雇佣协议,据此,执行人员将根据下文所述条款及条件受雇于本公司;
因此,考虑到此处所述的前提和相互承诺以及其他良好和有价值的对价,并在此确认这些对价的收讫和充足性,双方在此商定如下:
第1条
就业、职责和责任
第1.01节。就业。高管人员应担任公司的【职务】。行政人员特此接受此种雇用,并同意将行政人员的全部时间和精力用于促进公司的利益。
第1.02款。职责和责任。在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的监督和指示下,执行人员应履行与上述职位通常相关的职责和服务性质相似的职责。
第1.03款。行动基地。执行人员履行本协定规定的职责和责任的主要业务基础是本公司在【城市名称及为履行本条例所规定的行政责任而不时有合理需要的其他地方。
第2条
术语
第2.01节.期限。(a)本协定的期限(“期限”)应为【月数/执行人员与本公司指定的附属公司或联属实体之间的单独协议(“中国协议”)中规定】。除非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一个月的不续约通知,否则本协定的期限和本协定此后将自动续延一年。
(b)执行人员向本公司表示及保证,本协议的签立及交付,或执行人员根据本协议履行其职责,均不违反或不会违反执行人员作为其中一方或执行人员受其约束的任何其他协议的条文。
【(c)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根据协议条款终止,则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执行人员与本公司之间根据本协议进行的雇佣也应终止。】
第3条
补偿及开支
第3.01节。工资和福利。高管的薪酬和福利应【金额/由公司决定,并应在中国协议中具体规定。】【执行人员的薪金应按照公司不时确定的正常发薪办法支付。】除非【该等/该等】独立协议另有规定,否则执行人员的薪金及福利须由公司每年检讨及调整。
第3.02款费用。本公司将向执行人员偿还执行人员于任期内因执行本条例项下职责而招致的合理书面业务相关开支,惟须遵守本公司于任期内不时生效的有关业务相关开支的政策。
第3.03款。股权激励计划。执行人员有权在任期内参与董事会不时授权及采纳的任何长期薪酬计划,包括公司的任何股权激励计划,惟须遵守该等计划的条款及条文,以及执行公司与执行人员订立的奖励协议。
第3.04节赔偿支付人。本协议中的所有薪酬、薪金、福利及报酬均可由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关联实体支付,具体由本公司全权酌情决定。
第4条
排他性、非竞争性等。
第4.01节。排他性。执行人员同意尽其所能有效地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职责、责任和义务。行政机关同意在整个任期内将其全部工作时间、照顾和注意力以及最大努力用于履行这些职责、责任和义务。执行人员同意,他或她作为本公司雇员的所有活动均应符合本公司所有现行和未来的政策、规则和条例以及与本协议不抵触的指示。
第4.02款。知识产权。执行人员同意本协议项下的知识产权为本公司的唯一及专属财产,并进一步同意向本公司转让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及权益的所有权,包括执行人员(i)在本协议期限内构思、创造及以其他方式取得的与其在本公司受雇范围内从事的工作有关的任何知识产权,(ii)在该等知识产权与该行政人员在本公司的雇用范围有关的情况下,在该行政人员退休或终止在本公司的雇用后十二(12)个月内,及(iii)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使用本公司的资源。在执行人员受雇于本公司期间及于其受雇于本公司终止后十二(12)个月内,执行人员有义务于任何知识产权创立后十天内通知本公司,而执行人员有义务协助本公司进行与该知识产权有关的专利、版权或商标申请。
本条例第4.02条所指的“知识产权”指处于任何形式或发展阶段的任何及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创意、概念、设计、发明、方法、工艺、系统、模型、软件、专有技术及任何其他符合及或被本公司认为符合提供或创造知识产权的中国或开曼群岛法律所规定的专利、版权、商标、商业秘密或任何其他保护的标的、材料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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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3节.不竞争、不招标和保密。
(a)不竞争。在其受雇于本公司期间及其终止后二十四(24)个月内,执行人员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受雇于或自雇于、从事或拥有或持有与本公司经营的任何业务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不论是作为委托人、合伙人、董事、雇员、股东、代理人、顾问或其他人士)的任何权益,其附属公司或附属实体(“本集团”)在终止执行人员的雇用时或之前,但执行人员成为与本集团竞争的上市公司任何类别股本最多5%(5%)的注册或实益拥有人不得违反第4.03(a)条的规定,但执行人员不得以其他方式参与该公司的业务。
(b)不招标;不干涉。在任期内以及在他或她因任何原因终止在公司的雇用后的二十四(24)个月内,执行人员同意,他或她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为执行人员的利益或为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的利益采取下列任何行动:(i)与供应商、客户接触,直接或最终客户或联系人,或以集团代表身份介绍给执行人员的其他人员或实体,目的是从事与集团业务相同或性质类似的业务,或从事将损害集团与上述人员或实体的业务关系的业务;(ii)招揽,鼓励或协助集团其他雇员在与集团竞争的任何业务或组织寻求就业;或以其他方式干预集团的业务或账目。
(c)保密。在执行人员受雇于本公司期间及其后,执行人员须严格保密所有与本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及其他方面有关的非公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业务方法、产品、工序、程序、发展或试验项目、计划、服务提供者、客户及使用者、知识产权、资讯科技及对本公司业务营运具重大意义的任何其他资料,未经公司事先明确书面批准,不得向任何人、公司、法人团体或实体披露或提供此种非公开信息,不得将此种非公开信息用于其他任何目的,但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而履行其【所有权】职责除外。执行人员还应遵守公司的公司政策和执行人员可能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附属实体订立的任何其他保密协议。倘执行人员根据法律规定须披露本公司任何机密资料,执行人员同意就此给予本公司即时的事先书面通知,并向本公司提供合理协助,以取得保护该等机密资料不被公开披露的命令。本规定及其他保密政策和协议以下统称为“保密条款”。
第5条
解雇和赔偿
第5.01款。由公司终止。除非【本协议或中国协议】另有规定,本公司有权在有或无“因由”的情况下随时终止执行人员的雇用,并根据本协议的条款提前一个月发出书面通知。就本协议而言,【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另有规定外(在此情况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因”系指:(i)行政人员故意且持续地不实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因身体或精神疾病而完全或部分丧失履行职责的除外),(ii)行政人员不诚实地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iii)行政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美国或其任何州的法律构成重罪的一项或多于一项作为,(iv)对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联属公司的财务状况或商业声誉构成重大损害的任何其他作为或不作为,或(v)行政人员违反本条例第4.03条。就本条而言,除非执行人员并非真诚地作出或不作出任何作为或不作出任何作为,且没有合理地相信执行人员的作为或不作为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否则执行人员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均不得视为“故意作出”。
3
第5.02款。由行政人员终止。除非【本协议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另有规定,执行人员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条款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第5.03款。死亡。【除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另有规定,】如果执行人员在任期内去世,本协议应自动终止,此种终止应自执行人员去世之日起生效。
第5.04款。残疾。【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另有规定外,】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如执行人员在任何12个月期间内遭受任何身体或精神上的损害,以致执行人员不能履行其在本公司职位的基本职能,即使有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适当负担的合理便利,在这种情况下,较长的期限应适用,公司应有权终止本协议,这种终止应在根据本协议第6.02节向执行人员发出有关通知后生效。
第5.05款。终止的影响。除非【本协议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另有规定,(a)在任期之前或之后,任何一方因任何原因或因行政人员死亡或伤残而终止行政人员的雇用,公司应向执行人员(或其死亡时的受益人)支付在此种终止生效日期之前挣得但未支付给执行人员的任何基薪或其他补偿。行政人员终止雇用后应支付的所有其他福利应根据公司的计划、政策和做法确定。
(b)如公司因非因由而终止执行人员的雇用,公司应向执行人员支付适用法律规定的任何额外款项。
第6条
杂项
第6.01节。利益转让;转让;受益人。执行人员同意,他或她将不转让、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无论是自愿的、非自愿的还是依法行使的)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权益,执行人员的权利不受任何担保权益或债权人债权的约束。任何此类转让、转让或其他处置均应无效。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概不妨碍本公司并入任何其他公司或与任何其他公司合并,或出售本公司的全部或基本上全部资产,或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倘本公司的拥有权益或控制权发生任何变动,本协议的条款将继续适用,并对任何继任人具有约束力。尽管有上述规定,在不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下,本协议还应使行政人员及其个人或法律代表、执行人、行政人员、继承人、继承人、分配者、遗赠者和受遗赠者受益,并由其强制执行。如果行政人员死亡时,如果行政人员继续活着,仍有任何款项应支付给他或她,则所有这些款项应按照本协定的规定支付给行政人员的受益人、遗赠人、受遗赠人或其他被指定人,如果没有被指定人,则支付给行政人员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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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2款。通知。本合同项下要求或允许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在亲自送达或以挂号或核证邮件、国家隔夜信使或电子邮件发送的情况下给予足够的通知。如属公司,须送交人力资源部的办事处或电邮户口;如属行政人员,则须送交不时出现在公司雇佣纪录上的地址或电邮户口。根据本条例发出的任何通知,须当作是由获发给该通知的人在接获该通知时发出的。
第6.03款。整个协议;修正案。本协议包含本合同双方关于本合同期间行政人员雇用条款和条件的全部协议,并取代本合同双方之间任何和所有先前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和谅解,这些协议和谅解涉及对本合同项下所提供服务的赔偿。除非由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否则本协议不得修正或修订。
第6.04款。弃权。任何一方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行为的放弃,不得实施或解释为对本协议任何后续违反行为的持续放弃或同意或放弃。任何未能或拖延主张任何权利、补救或权力的行为,不应被解释为放弃这种权利、补救或权力。本协议项下存在的所有权利和补救办法都是累积的,而不排除任何其他可用的权利或补救办法。
第6.05款。标题。本文中的条款和章节标题仅供参考,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不应被视为限制或影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第6.06款。同意采取行动。为履行本协定规定的义务或实现本协定的宗旨,本协定每一缔约方应签署和交付合理必要或适当的文件、证书、协议和其他文书,并应采取合理必要或适当的其他行动。
第6.07款。管辖法律。【对美国官员而言----本协定应由美国纽约州的国内法管辖,并根据美国纽约州的国内法加以解释和解释,而不提及法律冲突原则。】【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官员----本协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管理和解释。】
第6.08款。仲裁。双方就尊重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及条文的涵义及意图而发生的任何争议,须按照当时有效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管理的仲裁规则提交香港仲裁,而任何该等提交所产生的仲裁裁决即为最终裁决,并对双方均具约束力。在不违反第6.08条规定的情况下,仲裁员无权向任何争端的任何一方支付合理的律师费。对任何仲裁裁决的判决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
第6.09款。生存。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将继续存在,但以维护这些权利和义务所必需的程度为限。
第6.10节。可分割性。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性不应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这些条款仍应完全有效。
第6.11节。对应方。本协议可由一个或多个对应方执行,每个对应方应被视为原件,但所有对应方将共同构成同一文书。
第6.12节.扣缴:应在适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扣缴根据本条例向行政部门支付的所有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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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证明,自上述第一份书面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均已正式签署本协议。
| 乐活天下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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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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