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根据的认证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根据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Tribe Capital Growth Corp I(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季度的10-Q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我以身份和日期向证券交易委员会证明,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美国法典》第18编第1350条规定:
(1) |
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和 |
(2) |
据我所知,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反映了公司截至本报告所涉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日期:2021年11月19日 |
由: |
/s/Arjun Seth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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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jun Seth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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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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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