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7
Compa ñ í a CerveCer í as Unidas S.A.的追回政策
追回政策
1.政策
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上市公司手册》(“NYSE规则”)的适用规则,以及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0D条和第10D-1条(“规则10D-1”),Compa ñ í a CerveCer í as Unidas S.A.(“公司”)的董事会采用了这一追回政策(“追回政策”),以便规定从公司高级职员(定义见下文)处追回错误授予的基于激励的薪酬。
2.适用性
在智利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本追回政策适用于公司所有现任或前任“高级职员”(定义见下文),他们在补偿期间(定义见下文)获得了超额奖励薪酬(定义见下文)。就本追回政策而言,“高级职员”是指公司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执行官或高级管理人员(ejecutivos principales)、首席会计官、公司负责主要业务单位、部门或职能(如销售、行政或财务)的任何经理、执行决策职能的任何其他高级职员,或为公司执行类似决策职能的任何其他人。公司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如果为公司履行此类决策职能,则被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招揽/收回
在智利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如果发生重述(定义见下文),董事会应要求现任或前任官员在紧接重述确定(定义见下文)之前的三个已完成财政年度(该期间,“回收期”)内的任何时间偿还、偿还或没收该官员收到的任何超额奖励薪酬(定义见下文)。
就本追回政策而言,激励补偿被视为在实现激励补偿奖励中规定的财务报告措施的公司财政期内“收到”,即使该激励补偿的支付或授予发生在该期间结束之后。
“超额奖励补偿”是指,在税前基础上确定的,高级职员在补偿期间和本追回政策生效日期之后根据错误报告的公司财务业绩收到的奖励补偿金额,超过高级职员本应收到的奖励补偿金额,如果这些金额是根据重述中列出或反映的公司财务业绩确定的,在每种情况下,由董事会或适用的委员会确定。如果董事会或适用的委员会不能根据重述中列出或反映的信息合理确定高级职员收到的超额奖励薪酬金额,那么它将根据对重述对公司影响的合理估计作出确定。
“财务报告措施”是指根据编制公司财务报表时使用的会计原则确定和列报的措施,以及全部或部分源自此类措施的任何措施。股价和股东总回报也是财务报告的衡量标准。财务报告措施不需要在财务报表中提出,也不需要包含在提交给SEC的文件中。
“激励薪酬”是指在全部或部分基于实现财务报告措施的情况下支付、赚取、归属或授予的金额范围内的任何现金、基于股权或与股权挂钩的薪酬。
“重述”是指(i)由于公司重大不遵守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财务报告要求,包括任何必要的会计重述,以更正先前发布的财务重述中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具有重大意义的错误,或(ii)更正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不具有重大意义的错误,但如果该错误未在本期更正或在本期未更正,则将导致重大错报。
“重述确定”是指(i)公司董事会、适用委员会和/或管理层得出结论(或合理地应该得出结论)需要重述的日期或(ii)监管机构、法院或其他合法授权实体指示公司编制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重述的日期中较早发生的日期。
如发生重述,董事会或适用委员会须迅速厘定每名高级人员与该重述有关的任何超额奖励薪酬的数额,并须随后迅速向每名高级人员提供书面通知,内载超额奖励薪酬的数额及要求偿还或回报(如适用)。董事会或适用的委员会有酌情权根据所有适用的事实和情况,并考虑到金钱的时间价值和延迟追偿给股东带来的成本,确定追回超额激励薪酬的适当方式。本追回政策下的追偿权将有利于公司及其母公司和子公司。
5.收回政策的行政管理
本追回政策的管理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并可授权给适用的委员会。董事会有权解释和解释本追回政策,并作出所有必要、适当或可取的决定,以管理本追回政策,并使公司遵守《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则》、第10D节、第10D-1条以及SEC或纽约证券交易所颁布或发布的与此相关的任何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则或解释。董事会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为最终决定,并对所有受影响的个人具有约束力。
本追回政策可能会因任何和所有原因(特别是调整本追回政策以反映法律法规或其解释的变化)进行修改,董事会可能认为有必要或适当。
尽管有任何与此相反的规定,如果(i)董事会合理地确定为追回超额奖励补偿而向第三方支付的直接费用将超过应追回的补偿金额,从而使追回变得不可行,并向纽约证券交易所提供了所有必要的信息,(ii)追回将违反智利法律,该法律是在2022年11月28日之前通过的,但前提是,在确定因违反母国法律而无法追回任何金额的超额奖励补偿之前,公司已获得纽约证券交易所可接受的母国法律顾问的意见,即追回将导致此类违规行为,并向纽约证券交易所提供该意见的副本,或(iii)追回可能会导致公司员工普遍可获得福利的其他符合税收条件的退休计划不符合26 U.S.C. 401(a)(13)或26 U.S.C. 411(a)及其规定的要求。关于上述情况,在公司董事会或负责高管薪酬决策的独立董事委员会中任职的大多数独立董事还必须确定,由于上述任何或所有情况,根据本追回政策进行追偿将不可行。
6.不赔偿
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得就(i)根据本追回政策条款偿还、退回或追回的任何超额奖励补偿的损失,或(ii)与公司根据本追回政策强制执行其权利有关的任何索赔,向任何高级人员作出赔偿或投保。
7.追回政策的有效性
本追回政策将于2023年11月9日生效,此后将无限期有效,但前提是(i)本追回政策可由董事会随时修订、暂停或终止;(ii)本追回政策应自动停止生效,无需公司或董事会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如果在任何时候,《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则》和第10D-1条规则停止要求实施规定从高级职员追回错误授予的基于激励的薪酬的政策。
8.口译
如果本追回政策与《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则》或《规则10D-1》发生冲突,则以《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则》或《规则10D-1》(如适用)为准;但前提是,如果本追回政策与智利法律发生冲突,则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以智利法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