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附表13g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
(修正案编号。)*
Counter Press Acquisition Corporation。
(发行人名称)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证券类别名称)
G2542B117
(CUSIP号码)
2022年12月30日
(需要提交本声明的事件发生日期)
勾选适当的方框,以指定提交本附表所依据的规则:
| a. | TERM0细则13d-1(b) |
| b. | ☐规则13d-1(c) |
| c. | ☐规则13d-1(d) |
| * | 本封面的其余部分应填写,以备报告人在此表格上就标的类别证券进行的首次申报,以及随后对包含可能改变前一页封面所载披露信息的任何修订。 |
为1934年《证券交易法》(“法案”)第18条的目的,本封面其余部分所要求的信息不应被视为“归档”,或以其他方式受该法案该部分的责任约束,但应受该法案所有其他条款的约束(但见《说明》)。
CUSIP号。G2542B117
| 1. | 报告人姓名。
UBS奥康纳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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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如果某个小组的成员,请选中适当的方框(请参阅说明)
(a)(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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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仅供SEC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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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特拉华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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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目 股份 有益 拥有 每个 报告 人 与: |
5. | 独家投票权
364,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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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共同投票权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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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唯一决定权
364,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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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共有决定权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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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每个报告人实益拥有的总额(见项目4)
364,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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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检查第(9)行的总金额是否不包括某些股份(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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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第(9)行中以数额表示的类别百分比(见项目4)
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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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报告人类型(见说明)
喔;爱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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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1。
(a)发行人名称
Counter Press Acquisition Corporation。(“发行人”)
(b)发行人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地址
1981 Marcus Avenue,227套房
纽约州成功湖11042号
| 项目2。 | |
(a)提交人的姓名
UBS奥康纳有限责任公司
(b)主要营业处地址,如无,住所地址
北瓦克大道一号,32号nd地板,
伊利诺斯州芝加哥60606
(c)公民身份
特拉华州
(d)证券类别的名称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e)CUSIP编号
G2542B117。
| 项目3。 | 如果本声明是根据§ § 240.13d-1(b)或240.13d-2(b)或(c)提交的,请检查提交人是否为: |
| (a) | ☐ | 根据该法第15条注册的经纪人或交易商(15 U.S.C. 78o); | ||||
| (b) | ☐ | 该法第3(a)(6)节所界定的银行(15 U.S.C. 78c); | ||||
| (c) | ☐ | 该法第3(a)(19)节所界定的保险公司(15 U.S.C. 78c); | ||||
| (d) | ☐ | 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8条注册的投资公司(15 U.S.c80a-8); | ||||
| (e) | ☒ | 投资顾问按照§240.13d-1(b)(1)(ii)(e); | ||||
| (f) | ☐ | 雇员福利计划或捐赠基金240.13d-1(b)(1)(ii)(f); | ||||
| (g) | ☒ | 根据§规定的母公司控股公司或控制人240.13d-1(b)(1)(ii)(g); | ||||
| (h) | ☐ | 《联邦存款保险法》(12 U.S.C. 1813)第3(b)节所界定的储蓄协会; | ||||
| (一) | ☐ | 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15 U.S.C。80a-3); | ||||
| (j) | ☐ | A非美国按照§设立的机构240.13d-1(b)(1)(二)(J); | ||||
| (k) | ☐ | 集团,按照§240.13d-1(b)(1)(ii)(k)。如果作为非美国按照§设立的机构240.13d-1(b)(1)(二)(J),请具体说明机构类型:_____ | ||||
| 项目4。 | 所有权。 |
请提供下列资料,说明项目1所列发行人的证券类别的总数和百分比。
(a)实益拥有的数额:364093。
(b)班级百分比:5.13%
(c)每个报告人拥有的股份数目:
(1)投票或指挥投票的单独权力:364093。
(2)共有投票权或指挥权:0。
(3)处置或指示处置364,093人的唯一权力。
(4)处置0或指示处置0的共有权力。
| 项目5。 | 一类人百分之五或以下的所有权 |
如果提交此对账单是为了报告以下事实:截至本文发布之日,报告人已不再是该类别证券5%以上的实益拥有人,请检查如下☐。
解散一个组需要对此项作出回应。
| 项目6。 | 代表另一人拥有超过百分之五的所有权。 |
不适用。
| 项目7。 | 收购母公司所申报证券的子公司的识别与分类 |
项目2中所述的信息在此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 项目8。 | 小组成员的识别和分类 |
不适用。
| 项目9。 | 集团解散通知书 |
不适用。
| 项目10。 | 认证 |
本人在下文签字证明,据本人所知和所信,上述证券是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取得和持有的,并非为改变或影响证券发行人控制权的目的或效果而取得,也不是为改变或影响证券发行人的控制权而取得,也不是为任何具有该目的或效果的交易而取得,也不是作为参与者而持有,但仅与根据§ 240.14a-11的提名有关的活动除外。
签名
经合理查询并尽我所知和所信,我保证本声明所载资料真实、完整和正确。
日期:2023年2月13日
| UBS奥康纳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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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名: |
S/Andrew Johnson |
|
| 姓名:Andrew Johns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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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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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名: |
S/Rollins Simm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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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Rollins Simm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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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授权签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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