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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4.26 5 ATM-ex4 _ 26.htm EX-4.26 EX-4.26

附件 4.26

终止协议

 

本终止协议(“本协议”)于2025年8月24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市崂山区海尔工业园(以下简称“中国”,就本协议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由以下各方订立:

 

1
北京车之盈科技有限公司(“车之盈”),一家在中国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注册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B座F/11室1117。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322170854H;
2
北京盛拓鸿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盛拓鸿源”),一家在中国正式组建和存续的公司,法定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B座F/10单元53。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563619210K;
3
吴涛,身份证号码是******;
4
王友东,身份证号码是******.

 

车之鹰、盛拓宏远、王友东、吴涛各自称为“党”,并统称为“党”。

 

独奏会:

1
车之鹰、盛拓鸿源及其原股东吴涛、王友东,订立以下协议(统称“控制文件”):
(1)
于2025年2月6日,车之盈与盛拓鸿远订立独家技术咨询及服务协议;
(2)
于2025年2月6日,车之盈、盛拓宏远及王友东订立股权期权协议;
(3)
2025年2月6日,车之盈与王友东订立股权质押协议;
(4)
于2025年2月6日,车智英及王友东订立贷款

 


协议;
(5)
2025年2月6日,王友东签署《授权委托书》;
(6)
于2025年2月6日,车之盈、盛拓鸿源及吴涛订立股权期权协议;
(7)
2025年2月6日,车之鹰与吴涛订立股权质押协议;
(8)
于2025年2月6日,车智英与吴涛订立贷款协议;
(9)
2025年2月6日,吴涛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
2
王友东目前正在办理将盛拓鸿远全部股权转让给方兴、吴涛目前正在办理将盛拓鸿远全部股权转让给周生雷(统称“拟股权转让”)、并执行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统称“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日期(“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日期”)及建议股权转让的完成日期为CARTECH HOLDING COMPANY与Yun Chen Capital Cayman于2025年2月20日订立的股份买卖协议项下的完成日期。
3
双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终止控制文件。

 

双方同意如下:

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控制文件终止,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立即、无条件、不可撤销地终止。控制文件终止后,各方不得承担因控制文件而产生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各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在盛拓鸿源主管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的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尚未完成,王友东、吴涛应遵守并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直至经盛拓鸿源出具同意变更登记通知书

 


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局长盛拓鸿源。
2
各方承诺,除上述控制文件外,各方之间或任何一方持有的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对盛拓鸿源的控制关系的协议或单方面签发的任何其他形式的文件或安排,均不存在于各方之间或对盛拓鸿源的控制关系的一方之间。如果此类协议、文件或安排确实存在,则自本协议之日起,双方应自动放弃其在此类协议、文件或安排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3
本协议的执行、效力、解释、变更、实施、终止及本协议项下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国法律。如在本协议的解释或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试图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一审解决。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书面通知,请求协商解决争议后30日内不能以上述方式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将争议提交本协议执行地的主管法院。
4
本协议以中英文书写并执行,如有不一致之处以中文条款为准。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4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空格有意留空。】

 

 


(终止协议签署页)

 

 

 

北京车之盈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s/北京车之盈科技有限公司

 

 

 

 


(终止协议签署页)

 

 

 

北京盛拓鸿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盖章)

/s/北京盛拓鸿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终止协议签署页)

 

 

 

 

武涛

 

武涛

 

 


(终止协议签署页)

 

 

 

 

/s/王友东

 

王友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