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4
......... .••• .....WIPRO LIMITED企业识别号(CIN):L32102KA1945PLC020800 wi......... p.”:ro:if:1.......。注册办事处:Doddakannelli,Sarjapur Road,Bengaluru — 560035,India..。... .电话:+ 918028440011;邮箱:corp-secretanal@wipro.com;网址:www.wipro.com ••公司秘书兼合规官:M Sanaulla Khan先生公开公告,提请WIPRO LIMITED(“公司”)的股权股东/受益所有人注意根据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证券回购-回购)条例,2018年,经修订本公告(「公告」)乃根据经修订的2018年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证券回购)条例第7(i)条(包括不时作出的任何法定修改、修订或重新颁布)(「回购条例」)的规定作出,并载有与回购条例附表I一并阅读的回购条例附表II所指明的披露。要约回购最高60,00,00,000(60克朗)全额支付面值为,2/-(仅2卢比)的公司每股股票(“股票”),价格为~50/-(仅200卢比和50卢比),通过使用股票交易机制的要约收购程序按比例分配。本公告所载若干数字,包括财务资料,已作四舍五入调整。所有小数都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在某些情况下,(i)此类数字的总和或百分比变化可能与给出的总数字不完全一致;(ii)某些表格中列或行中的数字总和可能与该列或行给出的总数字不完全一致。1.回购要约详情及要约价格1.1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其表述应包括由董事会组成并授权行使其权力的任何委员会)在其于2026年4月16日举行的会议(“董事会会议”)上,根据《公司章程》第8.2条、第68、69、70、108及110条及所有其他适用条款的规定,经公司股东以特别决议方式以远程投票方式以特别决议方式批准,如有,经修订的2013年《公司法》(“公司法”)、2014年《公司(股本和债券)规则》和2014年《公司(管理和行政)规则》第22条(在适用范围内),并在符合《回购条例》、2015年《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上市义务和披露要求)条例》(经修订)的规定的情况下,并受可能必要的其他批准、许可、同意、豁免和制裁的约束,并受法定可能规定的任何修改和条件(如有)的约束,根据适用法律可能要求的监管或政府当局,批准公司回购最多60,00,00,000(6.0亿卢比)的缴足股本股份,占公司已缴足股本股本中最多5.72%的股本股份,价格为,每股股份2501-(仅二百五十卢比)(“回购价格”),以现金支付,总对价最高为,1,50,00,00,001-(仅一万五千万卢比)(“回购规模”),即根据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最近一期经审核独立及综合财务报表,分别按比例透过回购条例规定的“要约收购”途径,向于记录日期(定义见下文)持有权益股份的公司股东的其他I(“回购”),分别占公司已缴足股本及自由储备总额的24.99%及19.99%(“回购”)。1.2根据《回购条例》第5(via)条,董事会可在回购规模没有变化的情况下提高回购价格并减少提议回购的股本股份数量,直至为回购目的而确定的记录日期(定义见下文)前1个工作日。1.3根据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根据公司的独立或合并财务报表(以较低者为准),回购股份超过公司已缴足股本和自由储备总额的10%。据此,公司通过日期为2026年4月16日的邮寄投票通知(“邮寄投票通知”)以特别决议方式寻求其股东批准回购, 根据《公司协议》第68(2)(b)条的第一个但书和《回购条例》第5(i)(b)条的第一个但书。公司股东于2026年5月21日通过远程e-Voling的邮寄投票以特别决议方式批准回购,其结果已于2026年5月21日公布。1.4根据《公司法》和回购条例的适用条款,回购规模分别占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最新经审计的独立及综合财务报表的缴足股本股本I和自由储备总额的24.99%和19.99%,以较低者为准,并在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独立及综合经审计财务报表的25%的法定限额内。1.5回购规模不包括任何交易费用,即经纪费、适用税费、证券交易税、商品和服务税、印花税、为回购而发生或将发生的费用,如应向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SEBI”)支付的备案费、顾问/律师费、中介费公告、出版费用、印刷和派送费用以及其他附带和相关费用等(“交易费用”)。1.6股权股份目前在BSE Limited(“BSE”)和印度国家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NSE”)(以下统称“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美国存托股票(“ADS”),以美国存托凭证(“ADR”)为凭证,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进行交易。1.7正按比例向于记录日期,即2026年6月5日(星期五)的权益股东/权益股份实益拥有人(“合资格股东”)进行回购,包括:(i)公司的发起人及发起人集团(包括其于记录日期持有股权股份的成员及其联系人或控制的人(包括该等一致行动人);及(ii)公司的ADS持有人于记录日期前注销其任何ADS并撤回相关股权股份,使其于记录日期成为公司的股权股东,通过回购条例第4(iv)(a)条规定的要约收购程序与第9(x)条一起阅读。此外,在适用法律的规限下,回购须由合资格股东提出股权要约,并按SEBI在其日期为2015年4月13日的通函轴承参考编号CIR/CFD/POLICYCELU1/2015中所指明的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机制进行结算,该通函轴承参考编号为CFDIDCR2/CIR/P/2016/131,日期为2016年12月9日,通函轴承参考编号为SEBI/HO/CFD/DCR-III/CIR/P/2021/615,日期为2021年8月13日,SEBI通函为SEBI/HO/CFD/POD-2/CIR/2023135,日期为2023年3月8日,不时修订(统称为“SEBI通函”)。在这方面,公司将要求BSE和NSE提供收购窗口,以便利根据回购提供股权股份的投标。就LHI回购而言,BSE将是指定的证券交易所。1.8合格股东参与回购可能会在印度和其居住国触发资本利得税。此次回购的交易还将在印度征收证券交易税。在适当时候,合资格股东将收到一份要约函,其中将包含有关税收的更详细说明。但鉴于税务后果的特殊性,建议合资格股东在参与回购前咨询其自身的法律、财务和税务顾问。1.9本公告的副本可在公司网站https://lwww.wipro.comI investors/buy-back/、管理人对回购的网站www.jmfl.com上查阅,预计在回购期间可在SEBI网站www.sebi.gov.in以及Sloe k交易所网站www.bseindia.com和www.nseindia.com上查阅。2.回购的必要性2.1。公司正在进行回购,以便以一种既有效又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将超出其普通资本要求且超出目前任何投资计划的盈余资金返还给其股权股东。正进行回购,除其他外,原因如下:(i)回购将有助于公司按持股比例向持有权益股份的股东广泛分配盈余现金,从而提高股东的整体回报;(ii)回购, 正通过回购条例规定的要约收购途径实施,将涉及对小股东(定义见下文)最多15%的回购规模的保留。公司认为,这项针对小股东的高达15%的保留将有利于公司的大量公众股东,根据回购条例,这些公众股东将被归类为“SMA II股东”;(iii)回购将有助于通过降低公司的股本基础来提高每股收益和股本回报率等财务比率;(iv)回购使合资格股东可以选择(a)参与回购并d获得现金以代替其在回购下被接受的股权股份,或(b)不参与回购并在第e次回购后获得相应增加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无需额外投资。3.公司建议回购的证券数量上限3.1。公司建议回购最多60,00,00,000(六千万)面值为< 21-(仅2卢比}的全额缴足股本股份。4.回购价格和确定回购价格的依据4.1。建议以每股股份250/-(仅2 Hundre d和50卢比)的价格回购公司的股权。4.2.考虑到各种因素,例如(i)NSE的股价基准、记录权益股份最大交易量的证券交易所、(ii)公司的净值、以及(iii)对每股权益收益的影响等因素,于r后得出回购价格约501-(仅为250卢比)。4.3.回购价格较第E次董事会会议向证券交易所暗示考虑回购建议的日期前60个交易日NSE第E股股票的成交量加权平均市价溢价16.30%,较向董事会会议向Sloek交易所暗示考虑回购建议的日期前1个交易日NSE股票的成交量加权平均市价溢价28.51%。截至2026年4月8日董事会会议暗示考虑Buybac k的前一个交易日,Equi ty股票的收盘价在NSE上为~03.42(仅为卢比二百三十和四十二派萨),在BSE上为~03.3 o(仅为卢比二百三十派萨)。4.4.回购价格溢价311。公司每股权益股份账面价值的77%,截至2026年3月31日,每股权益股份账面价值为60.71(仅为60卢比和71派萨),以独立的e为基础。4.5.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一年的回购前公司每股基本及摊薄收益分别为11.59(仅为11卢比和59派萨)和11.55(仅为11卢比和55派萨)每股独立股本。假设在第一次回购下接受平静,公司每股基本和摊薄收益将分别为,12.28(仅为12卢比和28派萨)和,12.25(仅为12卢比和25派萨)在独立基础上的回购后每股权益。4.6.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12个月,公司净值回报率为19.05%,按独立基准计算,在假设全面接受第e次回购的情况下,回购后将增加至24.92%。5.回购项下所需最大金额及其占已缴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和自由储备5.1。回购所需的最高金额将不超过,1,50,00,00,00,000/-(仅为一万五千万卢比),不包括交易费用。5.2.上述最高金额分别为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按最近一期经审核独立及综合财务报表已缴足股本及自由储备总额的24.99%及19.99%,两者以较低者为准,同在规定的d上限25%内。6.持有公司股份及交易详情6.1。(i)发起人及第e公司发起人集团成员(“发起人及发起人集团”)及控制人士,及(ii)于董事会会议日期及邮政投票Nolie e e(即2026年4月16日)属发起人及发起人集团一部分的公司的董事在公司的合计持股情况如下:1。发起人及发起人集团的合计持股量及于董事会会议日期及邮寄投票通知日期(即2026年4月16日)受控制的人士:SI。股权%号股东名称%号股份持股情况1。Azim H Premji 43, 11,56,714 4.11 2.Yasmeen A Premji 51,18,7560.053。Rishad Azim Premji 1,35,37,7820.134。塔里克·阿齐姆·普雷姆吉1,32,38,4300.135。Azim Hasham Premji先生代表Hasham的合伙人1,88,68,26,73017.99交易员6。Azim Hasham Premji先生代表Prazim 2的合伙人,16,02,97,94620.60交易员7。Azim Hasham Premji先生代表Zash的合伙人2,20,21,33,58221.00交易员8。Hasham Investment & Trading Co. Private Limited 27,11,9060.03 9。Azim Premji Philanthropic Initiatives Private Limited11i 2,77,24,8300.26 10。Azim Premji Trus1121 68,03,85,9666.49 11。Prazim Trading and Investment Company Private Limited 19,37,08,2561.85合计7,61,68,40,89872.62注:1。Azim H Premji先生已放弃对Azim Premji Philanthropic Initiatives Private Limited持有的股权的实益所有权。2.Azim H Premji先生已放弃对Azim Premji T!UST持有的股权的实益所有权。2.作为发起人及发起人集团一部分的公司的董事于董事会会议日期及邮寄投票通知日期(即2026年4月16日)的合计持股量:SI。股权%号股东名称%号股份持股情况1。Azim H Premji 43,11,56,7144.11 2。Rishad Azim Premji 1,35,37,7820.13 3。塔里克·阿齐姆·普雷姆吉1,32,38,4300.134。Yasmeen A Premji 51,18,7560.055。Tekkethalakal K Kurien 16,11,8800.02 6。DeepakJain 2,50,2580.007。Srinivasan Pagalthivarthi 1,70,8880.008。Anurag Behar 1,60,1220.009。Lakshminarayana Kollengode Ramanathan 35,0160.00 10。Ayyagari Lakshmanarao 32,4100.0011。Bhoopalam Chandrashekharaiah Prabhakar 20,8000.00总计46,53,33,0564.443。发起人和发起人集团、控制人、属于公司发起人和发起人集团一部分的公司的董事在回购获得批准的董事会会议日期和邮寄投票通知日期(即4月16日)之前的6个月期间内购买或出售的合计股份,2026年:a.发起人和发起人集团及控制人购买或出售的股份总数:无b.属于发起人和发起人集团的公司的董事购买或出售的股份总数:1。Ayyagari Lakshmanarao Name of the aggregate nature of maximum date of promoter number transaction price per maximum price per minimum company of shares share(<)price share price purchased/(<)sold Hasham 4,850 sale 270.90 08-Jan-261.35 08-Jan-Investment 20262026 and Trading Co Private Limited and Prazim 1,150 sale 268.88 26-Dec-265.74 26-Dec-Trading and 2025 Investment Company Private Limited 7。促销者和促销者集团和公司控制的人参与回购7.1的意图。回购规定方面,在要约收购途径下,发起人和发起人集团有参与回购的选择权。在这方面,发起人和发起人集团实体和公司控制权人士已表示有意在回购中根据其日期为2026年4月16日的信函,可能会根据回购条例的规定投标最多总计744,77,75,834股(七百四十四千万七千七百七十七万七千八百三十四)的股权股份或该等较低数量的股权股份。请看下文,发起人和发起人集团各自以及公司控制人拟投标的最大股权数量:SI。发起人名称及发起人集团实体最大股权编号拟发售股份1。Azim H Premji 26,20,91,6502。Yasmeen A Premji 51,18,7563。Rishad Azim Premji 1,35,37,7824。塔里克·阿齐姆·普雷姆吉1,32,38,4305。Azim Hasham Premji先生代表Hasham交易员的合伙人1,88,68,26,7306。Azim Hasham Premji先生代表Prazim Traders的合伙人2,16,02,97,9467。Azim Hasham Premji先生代表Zash交易员的合伙人2,20,21,33,5828。Hasham Investment and Trading Co. Private Limited 27,11,9069。Azim Premji Philanthropic Initiatives Private Limited 1112,277,24,83010。Azim Premji信托12168,03,85,96611。Prazim Trading and Investment Company Private Limited 19,37,08,256合计7,44,77,75,834注:1。Azim H Premji先生已否认对Azim Premji Philanthropic Initiatives Private Limited持有的股权股份的实益所有权。2.Azim H Premji先生已放弃对Azim Premji T1UST持有的股权股份的实益所有权。7.2.回购将不会对发起人及发起人集团或公司任何董事带来任何利益,除非他们根据各自作为公司股权股东参与回购而从公司收到的现金对价,以及根据回购中收到的回复他们的持股变动, 由于权益份额的消灭将导致回购后公司权益股本的减少。7.3.发起人和发起人集团拟要约收购的股权股份的收购日期和价格详情如下:(i)Azim H Premji性质日期股权面值发行/对价交易交易股份价值收购(现金、其他(<)价格(<)比现金等)2005年8月24日红利35,21,3321112-2010年6月17日红利2,46,82,1602-2017年6月15日红利6,17,05400 2-2019年3月8日红利4,11,36,9332-2024年12月10日红利13,10,45,8252-合计26,20,91,650注:1。在原配发的1,85,11,620股权益股份中,每股21股作为红利,合共47,60,108股权益股份已根据公司于2023年7月4日以每股权益股份o/< 4451的价格回购要约及接纳。此外,于2024年1月20日,向Rish ad Azim Premji和Tariq Azim Premji,即发起人集团的一部分,赠送合共1,0 2,30,180股每股< 21-的股权。(ii)Yasmeen A Premji日期性质的股权面值发行/代价交易交易股份价值收购(现金、其他(<)价格(<)现金等)2004年6月29日红利34,402111 2005年8月24日红利3,28,800 2010年6月17日红利4,25,0662017年6月15日红利10,62,6662019年3月8日红利7,08,4442024年12月10日红利25,59,3782合计51,18,756注:1。原配2、1.92万股,每股派21元作红利。合共1,44,006股权益股份于2019年9月9日根据公司回购以< 3251-/股的价格投标并获接纳,其中54,406股权益股份为此次配股的一部分。此外,于2023年7月4日,合共1,30,392股每股< 2/-的权益股份根据公司的回购以o/< 4451-每股权益股份的价格(iii)Rishad Azim Premji股权面值发行性质日期/代价交易交易股份价值收购(现金,其他(<)价格(<)比现金等)2005年8月24日红利1,30,69211)2010年6月17日红利3,78,6662017年6月15日红利6,86,6662019年3月8日红利6,86,6662019年3月8日红利4,57,7772024年1月20日由Azim先生赠予51,15,090 2 H Premji 12月10日,2024年奖金67,68,8912合计1,35,37,782注:1。原配发3,09,000股每股< 21-的权益股份作为红利,其中合共93,052股权益股份已于2019年9月9日根据公司回购以每股权益股份o/< 3251-的价格投标并获接纳。此外,于2023年7月4日,合共84,256股每股< 21-的股本股份根据公司回购以每股股本股份o/< 4451-的价格投标及接纳。(iv)Tariq Azim Premji日期股权性质面值发行/代价交易交易股份价值收购(现金、其他(<)价格(<)现金等)2004年6月29日红利11,07311122005年8月24日红利79,500 2010年6月17日红利1,06,0002017年6月15日红利2,65,0002019年3月8日红利1,76,6662021年9月13日市场购买8,65,88612122667.76 2024年1月20日Azim先生赠予51,15,0902 H Premji 2024年12月10日红利66,19,2152合计1,32,38,430注:1。原配发5.3万股每股< 21-股份作红利。合共35,911股权益股份已于2019年9月9日根据公司回购以< 3251-/股的价格投标并获接纳,其中9,411股权益股份为此次配股的一部分。此外,于2023年7月4日,合共76,630股每股< 21-的股本股份根据公司回购以< 4451-每股股本股份的价格投标并获接纳,其中32,516股股本股份为此次配股的一部分。2.原于2021年9月13日收购9,10,000股每股< 21-的权益股份。于2023年7月4日,合共76,630股、21每股的权益股份根据公司回购以< 4451每股权益股份的价格投标并获接纳,其中44,114股权益股份为此次配股的一部分。(v)Azim Hasham Premji先生代表Hasham交易员的合伙人股权性质日期面值发行/对价交易交易交易股份价值收购(现金、其他(<)价格(<)现金等)2005年8月24日红利6,19,49,75011122010年6月17日红利20,37,03,6161’122017年6月15日红利37,09,56,00022019年3月8日红利24,73,03,99922024年12月10日红利88,39,13,36522025年6月9日Block贸易间-11,90,00,0002250向Azim Premji信托购买的现金总额1,88,68,26,730注:1。在截至2005年8月24日原获配发的每股< 2/-的15,34,50,000股权益股份中,合共5,026,956股权益股份已于2019年9月9日根据公司回购以每股权益股份3251-的价格获接纳。更进一步,合共1,00,00,000股股权于1月15日招标及获接纳, 2021年根据公司以< 400/股的价格回购。此外,于2023年7月4日,合共3,12,30,294股权益股份根据公司回购要约被投标及接纳,每股权益股份4451-。2.截至2010年6月17日,在原配发的21股、每股< 21-作为红利的75,06,000股股本股份中,合共1,38,0 2,384股的股本股份已于2023年7月4日根据公司以每股股本< 4451-的价格回购而获接纳。(vi)Azim Hasham Premji先生合伙人代表Prazim交易员的股权性质日期票面发行/对价交易交易交易股份价值收购(现金、其他(<)价格(<)现金等)2004年6月29日红利75,44,42011122005年8月24日红利5,41,69,500121222010年6月17日红利20,18,79,69213)2013年3月19日2日Block贸易inter-72,10,7111412440.05现金se向Hasham交易员购买2017年6月15日红利45,29,06,79122019年3月8日红利29,69,37,8592024年12月10日红利1,0 2,0 2,06,48,9732 6月9日,2025 Block贸易inter-5,95,00,0002250向Azim Premji Trust现金购买2025年6月11日Block贸易inter-5,95,00,0002258.99向Azim Premji Trust现金购买总计2,16,02,97,946注:1。于截至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九日原获配发的每股< 21-股权益股份中的639,99,500股作为红利,a。于2017年12月20日出售合共1,50,00,000股权益股份,其中98,30,000股权益股份为本次配股B。合共6,03,59,126股权益股份于2019年9月9日根据公司回购要约被接纳,价格< 3251-/股,其中2,44,69,195股权益股份为本次配股。C.合共5,42,89,214股权益股份根据公司于2023年7月4日的回购以每股权益股份o/< 4451-的价格投标并获接纳,其中2,21,55,885股权益股份为本次配股。2.从原配发的1,625,08500股每股< 21-的权益股份中作为红利,a。于2017年12月20日出售合共1,50,00,000股权益股份,其中51,70,000股权益股份为本次配股。b。合共6,03,59,126股股权已于2019年9月9日根据回购以< 3251-/股的价格投标并获接纳,其中3,45,72,622股股权为本次配股。C. 75,00,000股股权于2021年1月15日根据公司回购要约被接受,价格< 400/-每股股权。d。合共5,42,89,214股权益股份于2023年7月4日以o/< 4451-/股的价格由公司根据回购而投标及接受,其中3,09,40,558股权益股份来自本次配股。e.此外,合共4,49,54,128股权益股份于2024年11月8日以大宗交易的方式以,560/-/股的价格出售,其中3,01,55,820股权益股份与本次配股有关。3.原配发的21,66,78,000股每股< 21-的权益股份中,合共4,49,54,128股于2024年11月8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出售,每股权益股份价格为,560/-,其中1,47,98,308股权益股份与本次配股有关。4.在最初通过向Hasham Traders的inter-SE购买获得的97,20,791股股权中,每股21,a. 13,17,309股股权股份根据公司于2019年9月9日的回购以< 3251-每股股权股份的价格被投标和接受。这是公司于2019年9月9日根据回购以每股权益股份o/< 3251-的价格投标并接受的合共6,03,59,126股权益股份的一部分。b. 11,92,771股权益股份根据公司于2023年7月4日根据回购以< 4451-每股权益股份的价格投标并接受。这是2023年7月4日根据公司以每股< 4451-的价格回购而投标并接受的合共5,42,89,214股股权的一部分。(vii)Azim Hasham Premji先生代表Zash交易员的合伙人性质日期股权面值发行/对价交易交易交易股份价值收购(现金、其他(<)价格(<)现金等)2004年6月29日红利75,26,49611122005年8月24日红利5,69,66,737121222010年6月17日红利21,61,32,2002013年3月19日Block贸易inter-72,10,7101312440.05现金se从Hasham交易员处购买2017年6月15日红利45,16,19,7902019年3月8日红利30,10,79,8582024年12月10日红利1,04,05,66,79122025年6月11日Block贸易inter-12,10,00,0002258.99现金从Azim Premji信托购买总计2,20,21,33,582 contd。
注:1。截至2004年6月29日,在原配发的6,36,13,400股权益股份中,每股21-作为红利,a。合共6,12,0 1,078股股权于2019年9月9日由公司根据回购要约收购并获接纳,每股股权价格为325/-。其中3,39,83,659股权益股份与本次配股有关。b.于2023年7月4日,合共5,50,51,569股权益股份根据公司回购以445/-每股权益股份的价格投标并获接纳。其中,合共2,21,03,245股权益股份与本次配股有关。2.在原配发的16,21,22,400股权益股份中,按每股21元作为红利,截至2005年8月24日:a. 2,59,00,110股权益股份已根据公司于2019年9月9日的回购以每股权益股份325/-的价格投标并获接纳。这是公司于2019年9月9日以每股325/-的价格根据回购要约收购并被接受的合计6,120,078股股权的一部分。b. 75,00,000股股权于2021年1月15日根据回购要约收购并被接受,每股价格< 400/-。c.于2024年11月8日以大宗交易方式以每股560/-的价格出售4,00,00,000股股权。d. 2023年7月4日,合共5,50,51,569股权益股份根据公司回购要约而获接纳,价格为每股权益股份< 4451。其中,合共3,17,55,553股权益股份构成本次配股的一部分。3.在最初通过向Hasham Traders进行inter-SE购买而获得的97,20,790股每股?21的股权股份中,13,17,309股股权股份根据公司于2019年9月9日的回购被投标和接受,价格为每股股权股份< 325/-。这是公司于2019年9月9日根据回购以每股325/-的价格投标并接受的合共6,12,0 1,078股股权的一部分。于2023年7月4日,合共5,50,51,569股权益股份根据公司回购要约被接纳,价格为445/-每股权益股份。其中,合共11,92,771股权益股份构成本次配股的一部分。(viii)Hasham Investment and Trading Co. Private Limited Number of Face Issue/对价交易交易股权价值收购(现金、其他股份m价格(?)比现金等)日期2015年7月7日股份收4,17,623(112根据法院批准的合并计划2017年6月15日红利5,62,99822019年3月8日红利3,75,33222024年12月10日红利13,55,9532合计27,11,906注:1。根据法院批准的合并方案,原收到5,62,998股每股?21的股权,其中合共76,294股股权已于2019年9月9日根据公司回购以每股325/-的价格要约收购并获接纳。此外,于2023年7月4日,合共6.9081万股股本股份根据公司回购要约被接纳,每股股本价格为?445/-。(ix)Azim Premji Philanthropic Initiatives Private Limited日期性质编号股权面值发行/代价交易交易股份价值收购(现金、其他m价格(?)比现金等)2017年6月15日红利86,60,36311122019年3月8日红利52,02,05222024年12月10日红利1,38,62,4152合计2,77,24,830~1注:1。原配发1,00,69,955股每股< 21-的权益股份作为红利,其中合共51,82,115股权益股份已于2021年1月15日根据公司以每股权益股份400/-的价格接受回购,其中7,03,344股权益股份为本次配股的一部分。此外,于2023年7月4日,合共7,06,248股权益股份根据公司的回购以每股权益股份445/-的价格投标并获接纳。2.Azim H Premji先生已放弃Mis Azim Premji Philanthropic Initiatives Private Limited所持股份的实益所有权。(x)Azim Premji Trust Date of Nature of No. Equity Face Issue/对价交易交易股份价值收购(现金、其他m价格(?)比现金等)2019年3月8日红利14,87,92,98311122024年12月10日红利53,15,92,9832合计68,03,85,9661’1注:1。原于2019年3月8日配发20,61,53,875股每股面值为?21-的权益股份作为红利。合共18,05,00,000股股权已于2025年6月11日转让予发起人Prazim Traders、lash Traders,其中5,73,60,892股股权为本次配股。2.Azim H Premji先生已否认MIS持有的股份的实益所有权。Azim Premji信托。(xi)Prazim Trading and Investment Company Private Limited发行/对价交易交易性质日期股权价值收购(现金、其他股份(?)价格(?)高于现金等)2024年11月8日-8,49,54, 1282560向Prazim Traders和Zash Traders购买现金SE 2024年12月10日奖金8,49,54,1282025年6月9日2,38,00,0002250向Azim Premji Trust购买现金SE总计19,37,08,2568。公司根据《回购规例》及《公司法》第1条的规定作出的确认。公司的所有股本股份均已缴足;2.公司不得发行任何股本股份或指明证券,包括以红股发行的方式,直至回购期届满,即自特别决议的邮寄投票结果宣布之日(即2026年5月21日)开始的期间,直至向接受回购的合资格股东支付代价之日,除非通过转换认股权证、股票期权计划、汗水股权或将优先股或债券转换为股权股份来履行存续义务。截至本公告日期,公司拥有9个12,03,496(仅九千万1.20万3.496亿)限制性股票单位(“RSU”)和美国存托证券——限制性股票单位(“ADS-RSU”),公司可分别根据其RSU和ADS-RSU计划予以兑现。此外,不存在存续债务的潜在影响。3.公司不得在回购完成后的6(6)个月期间内根据《公司法》第62(1)(a)条进一步发行包括配发新股本股份在内的同类股本股份或其他证券或其他特定证券,但为履行认股权证转换、股票期权计划、汗水股权或将优先股或债券转换为股权股份等存续义务而发行的红股或股本股份除外;4.除履行存续义务外,根据《公司法》和《回购条例》的规定,公司不得在6个月或1年(视情况而定)的期限内进一步筹集资金,回购期满之日起;5、自前次回购要约回购期届满之日起计的1年期间内,公司未完成对其任何证券的回购;6、公司不得回购锁定的股权份额和不可转让的股权,直至锁定待决或股权变得可转让为止;7.公司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内外以协议交易或通过现货交易或通过实施回购的任何私下安排向任何人回购其股权;8.在偿还任何存款(包括应付利息)、赎回债券或优先股方面不存在违约,向任何金融机构或银行支付股息或偿还任何定期贷款(包括应付的利息);9.公司一直遵守第92、123条,《公司法》第127条和第129条;10.回购总额,即最高不超过?1,50,00,00,00,000/-(仅为1.5亿卢比)不超过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独立和合并财务报表中公司实收资本和自由储备总额的25%;11.根据回购提议购买的股权股份的最大数量,最高不超过60,00,00,000(6亿)股股权,不超过截至3月31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独立及合并财务报表实收股本中权益股份总数的25%,2026;12.公司不得在回购期届满之日起计的一年期间内提出任何回购要约;13.公司不得在本次回购要约公告发出后撤回回购要约;14.回购对价应仅由公司以现金支付;15.截至当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合并计划或妥协或安排的未决;16.根据条例5(i)(c)及《回购规例》附表一第(xii)条, 公司不得进行回购,除非在与该等贷款人违反任何契约的情况下获得其贷款人的事先同意。公司确认与贷款人的契约并没有因回购而被违反;17.公司应根据回购条例为回购目的指定并安排充足的资金来源;18.公司应按照《公司法》和/或回购条例规定的方式遵守与回购有关的法定和监管时间表及任何其他适用法律;19.公司不得将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借款的任何款项用于回购其股权;20.回购不应导致该股权股份在证券交易所摘牌;21.公司应从其自由储备或证券溢价账户和/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来源进行转让,与通过回购买入的股权股份面值相等的一笔款项划入资本赎回准备账户,并在其后续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披露划转明细;22.根据《回购规定》第24(i)(e)条规定,发起人集团的发起人和成员及其关联人,除公司外,自批准回购的特别决议之日起至回购要约结束之日止,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或发起人集团成员之间的场外交易(包括相互转让股权)交易公司的股权或其他特定证券23.公司应确保回购后股本随之减少,公司回购的股权股份将按照回购条例和《公司法》规定的方式消灭和实物销毁(如适用),包括据此制定的规则在内,在规定的时限内;24.公司所欠有担保和无担保债务合计的比例,不得超过基于公司独立和合并财务报表回购后的实缴股本和自由储备的两倍,以25为低者。公司不得通过包括其自身子公司在内的任何子公司或通过任何投资公司或投资公司集团直接或间接购买其股权。9.董事会确认董事会已确认已对公司的事务及前景作出全面查询,并形成以下意见:1.紧接董事会会议召开日期(即2026年4月16日)或股东决议结果将宣布日期({ 「邮寄投票决议」)之后,批准回购,将不会有任何理由可发现公司无法支付其债务;2.关于公司在紧接召开董事会会议日期后一年的前景,即2026年4月16日或宣布邮寄投票决议结果的日期,考虑到董事会对该年度公司业务管理的意向以及董事会认为公司在该年度可获得的财务资源的数量和性质,公司将能够在到期时偿付其债务,并且不会在董事会会议日期(即2026年4月16日或宣布邮寄投票决议结果之日)起的一年期间内变得资不抵债;以及3.在为上述目的形成意见时,董事会已根据1956年《公司法》、2013年《公司法》或2016年《破产和破产法》的规定将公司视为清盘的负债(包括预期负债和或有负债)考虑在内。10.ADS持有人的信息(i)股权退出正如先前在4月21日公司网站上发布的致ADS持有人的通知中所讨论的,2026年ADS持有人将没有资格在回购中投标ADS。为使此类持有人参与回购,他们必须成为截至记录日期的股权份额持有人。因此,他们需要(i)在记录日期之前充分提前在印度的银行、经纪人或其他代名人建立账户,以便在记录日期之前收到以DR类型电子非物质化形式撤回的股票(“经纪账户”),(ii)向摩根大通银行N.A.提交所需数量的ADS, 作为ADR存托人(“存托人”),在不迟于记录日期前三个纽约营业日(“权益份额撤回”)和(iii)在收到经纪账户中的权益份额后,在回购的发售期开始时,向回购提交任何或所有已撤回的权益份额。设立经纪账户的过程可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并且必须在记录日期之前充分完成,以便任何希望参与回购的ADS持有人可以在不迟于记录日期前3(三}个纽约工作日之前实现股票提款。ADS的注册持有人可将此类ADS连同必要的费用和指示存托人促使ADS所代表的股权股份被撤回并交付给或根据该命令中指定的任何人的书面命令(“撤回令”)交给存托人注销。通过银行、经纪商或其他代名人持有其ADS的人必须要求该银行、经纪商或其他代名人交出要注销的ADS,向存托人支付必要的费用,并向存托人提供撤单。存托人将向该持有人收取为注销而交出的每份ADS 0.05美元的费用,并且在允许撤回股权份额之前可能有其他要求。无论撤回的股权股份是否在回购中被接受投标,这些费用均应支付。希望实现股票退出的每个ADS持有者将负责建立其经纪账户,包括提供任何必要的文件并了解您的客户文件,并且可能会产生与此相关的惯常费用、收费和开支。存托人不会协助ADS持有人或其他人在印度建立经纪账户。存托人将尽最大努力将股票交付到您在印度的经纪账户。如果他们不管什么原因不能这么做,他们不会为你在这方面面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您必须是截至记录日期的股权份额持有人才能参与回购。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不能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由于印度法律和存款协议条款的不确定性,在撤回ADS基础股权后,股权持有人目前无法将股权重新存入ADR计划以接收ADS。无法保证任何提交其ADS以注销和撤回基础股权股份的ADS持有人将能够成功地将任何或所有此类股权股份提交回购。在回购中未被接受的股权股份将保持流通,该等股权股份的任何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将不受影响。(ii)回购价格和外汇对价回购价格较向证券交易所发出审议回购提议的董事会会议通知之日前60个交易日(即2026年4月9日)的ADS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溢价15.22%。回购价格较向纽交所提示记录日期前1个交易日的纽交所ADS成交量加权平均市价溢价26.67%,用于确定ADS持有人对批准回购的邮寄投票资格(即2026年4月9日)的有限目的。回购价格将以印度卢比支付。这些金额基于美联储理事会于2026年4月8日公布的每美元约2.25(仅为卢比九十二和二十五派萨)的汇率。印度卢比对美元汇率的波动将影响回购的美元等值。我们敦促股东在就回购做出任何决定之前获得当前的汇率信息。参与回购可能会导致ADS持有者获得的收益低于在纽交所出售ADS所能获得的收益。(iii)税收和监管考虑印度的税收发生在两个潜在阶段。印度的法律最近发生了变化,将税收负担从公司转移到股东身上:(a)第一阶段:将ADS转换为股票在印度没有明确将ADS转换为基础股票的税收后果的具体税收条款。普遍的看法是,这种转换仅仅是持有形式的变化,而不是出于税收目的的“转移”。如果这一观点成立,那么转换本身不应在印度引发资本利得税责任。这一解释在法律上没有得到解决,也没有经过法庭检验。因此, 不能完全排除税务机关持相反观点的风险。(b)第2阶段:根据回购出售股权这在印度属于应税事件。根据新税制(自2026-27财政年度起生效),股东有责任缴纳资本利得税。建议ADS持有人在参与回购并要求存托人实施股权退出之前咨询他们自己的法律、财务和税务顾问,包括与任何相关监管批准以及美国、印度和其他税务考虑相关的建议。此外,在提交任何ADS以供提款之前,建议ADS持有人确认他们在印度有一个可以接收股票交割的经纪账户。特别通知美国证券持有人此次回购是针对一家印度公司的证券进行的,受印度法律的约束。美国证券持有人必须意识到,回购受制于印度与美国不同的要约收购法律法规,与回购相关的文件将按照印度的格式和风格编制,这与美国惯常的格式和风格不同。某些美国联邦证券法适用于回购,因为有股票和ADS的美国持有者。此次回购在美国被视为适用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e-4(h)(8)条规定的“Tier I”豁免的回购。(iv)已展示的文件公司须遵守经修订的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的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并据此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报告和其他信息,这些报告和其他信息可供查阅,其副本可按规定的费率从SEC维护的设施的公共参考部门获得,地址为100 F Street,NE,Washington D.C.,20549。SEC维护着一个网站www.sec.gov,其中包含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有关使用其EDGAR系统向SEC提交电子文件的注册人的其他信息。如对股权退股或回购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公司电话+ 91-80-2844 0011。请不要向保存人提出与回购有关的任何问题或与在印度开户有关的任何事项。不过,注册持有人可以就注销其ADS的相关程序与存托人联系。那些通过银行、经纪商或其他代名人持有ADS的人必须与该银行、经纪商或代名人联系,询问他们可能对此类注销程序有何疑问。11.公司法定核数师提交的报告本公司法定核数师Deloitte Haskins & Sells LLP于2026年4月16日致董事会的报告正文转载如下:致,董事会Wipro Limited Doddakannelli,Sarjapur Road,Bangalore — 560035尊敬的先生/女士,主题:经修订的2018年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证券回购)条例附表I第(xI)条(“回购条例”)中关于拟由Wipro Limited(“本公司”)回购股权的法定核数师报告。1.本报告根据我们日期为2025年7月15日的聘书条款发布。2.Wipro Limited(“公司”)董事会已根据经修订的2013年《公司法》(“该法”)第68、69和70条的规定以及《回购条例》于2026年4月16日举行的会议上批准了公司回购股权股份的提案(但须经其股东批准)。3.公司管理层要求我们就随附的“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允许资本支付(包括溢价)报表(“附件A”)”提供报告,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报表”,我们仅为识别目的草签了该报表。管理层对声明4的责任。根据法案第68(2)条、回购条例第4(i)条并遵守回购条例编制报表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包括计算允许的资本支付金额(包括溢价)、编制报表以及维护所有会计和其他相关证明记录和文件。这一职责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并应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并作出在当时情况下合理的估计。审计员的责任5。根据《回购规定》要求, 我们有责任提供合理保证:我们已就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及年度的经审核中期简明独立及综合财务报表查询公司的状况。三、附件A所述建议回购权益股份的许可资本支付金额,已考虑截至3月31日止三个月及年度的经审核中期简明独立及综合财务报表而适当厘定,2026年,根据该法第68(2)(b)条和第68(2)(c)条、《回购条例》第4(i)条和第5(i){ b)条。三、公司董事会在其于2026年4月16日举行的会议上,以合理理由形成了《回购条例》附表I(x)条规定的意见,并认为公司在考虑其状况后不会被认定为资不抵债(根据2013年《公司法》和/或2016年《破产和破产法》,各经修订)自上述日期起计的一年期间内及自日期为2026年4月16日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的一年期间内,以及紧接就建议回购通过特别决议日期后的一年期间内。6.上文第5段提及的经审核中期简明独立及综合财务报表已由我们审计,我们已就此发表未经修订的审计意见,详见我们日期为2026年4月16日的报告。我们根据该法案第143(10)条规定的审计准则(‘准则’)和印度特许会计师协会(‘ICAI’)发布的其他适用权威公告,对中期简明独立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7.我们根据ICAI(“Guidance Nole”)发布的关于特殊目的审计报告和证书的指导说明(2016年修订)以及该法案第143(10)条规定的审计标准,在适用于本证书目的的范围内,对报表进行了审查。指导说明要求我们遵守ICAI发布的Code of Ethics的伦理要求。8.我们遵守了《质量控制标准》(SQC)1、对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查的公司的质量控制以及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约定的相关适用要求。意见9。根据所进行的查询及我们的上述审查,我们报告:我们已查询公司有关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及年度的经审核中期简明独立及综合财务报表的状况,该等财务报表已于2026年4月16日获公司董事会批准。ii。我们认为,根据该法案第68(2)(b)条和第68(2)(c)条、条例4(i)和条例5(i)(b)的规定,已根据《回购条例》的规定适当确定了在作为附件A的随附声明中计算的用于拟议回购股权股份的允许资本支付金额(包括溢价)。股本及自由储备的金额乃根据公司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及年度的经审核中期简明独立及综合财务报表提取及计算。iii。公司董事会在其于2026年4月16日举行的会议上,已根据回购条例附表I第(x)条的规定,基于合理理由形成其意见,并认为公司在考虑其状况后,不会被认定为资不抵债(根据2013年《公司法》和/或2016年《破产和破产法》,自4月16日通过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一年内,2026年以及紧随通过有关建议回购的股东决议结果日期后的一年期间通过。使用限制10。本报告应公司要求发出,仅供公司使用(i)根据第68条的规定和该法案的其他适用条款建议回购公司的股权股份,以及回购条例,(ii)使公司董事会能够在特别决议通知的解释性说明中包括,公开公告, 和其他与回购有关的文件将发送给公司股东或根据适用法律向(a)公司注册处处长、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公众股东和任何其他监管机构提交,以及(b)Central Depository Services(India)Limited、National Securities Depository Limited和(iii)向JM Financial Limited(‘~he managers’)提供,每一份用于回购公司股权的目的,以便根据第68条的规定以及该法案和回购条例的其他适用条款继续提交给相关当局,并且可能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报告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因此,我们不接受或承担任何责任或任何注意义务为任何其他目的或向任何其他人出示本证明或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可能将其送到其手中的人。对于DELOITTE HASKINS & SELLS LLP特许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编号:117366W/W-100018)SD/-Satish Vaidyanathan Partner Membership No. 217042 UDIN:26217042TYGQMD7224地点:班加罗尔日期:2026年4月16日附件A根据2013年《公司法》第68(2)条和基于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和年度的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独立和合并财务报表的回购股份的允许资本支付金额的计算:详情金额(卢比。百万)(以卢比计。百万)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独立合并实缴股本(a)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20,97720,977自由储备-留存收益575,547723,024 —证券溢价储备5,7706,229自由储备总额(b)579,317729,253实缴股本和自由储备总额(A + b)600,294750,230回购允许的最高金额,即独立和合并150,073财务报表的实缴股本总额和自由储备的25%中的较低者,不包括根据《公司法》第2(43)节进行的调整,2013年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独立利润总额为56.46亿卢比,合并留存收益为82.49亿卢比。12.记录日期及股东应享权利12.1。根据回购条例的规定,公司已将2026年6月5日(星期五)确定为记录日期(“记录戴尔”),以确定有资格参与回购的权利和股东的姓名。ADS持有人将没有资格在回购中投标ADS。为了让这些持有人参与回购,他们必须在记录日期之前采取某些行动。有关ADS持有人参与回购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见上文题为“ADS持有人信息”的第10段。符合条件的股东将收到一份报价函以及一份表明其权利的投标/要约表格。12.2.根据回购条例及可能适用的其他通函或通知,合资格股东将于适当时候收到与回购有关的要约函(“要约函”),并连同一份要约收购表格,指明合资格股东参与回购的权利。根据《回购条例》的规定,要约函的发送应在记录日期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通过电子方式进行。如公司接获任何合资格股东要求以实物形式收取要约函件副本的要求,则须提供该等要求。12.3.作为回购的一部分将回购的股权股份分为两类:(i)为小股东保留的类别(以下定义);(ii)为所有其他股东的一般类别。12.4.根据《回购条例》条例2(i)(n)的定义,“小股东”是指持有具有市场价值的股权的股东,以截至记录日期交易量最高的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为基础,不超过~0.00000/-(仅20万卢比)。12.5.根据《回购条例》第6条,公司建议回购的权益股份数目的15%或按记录日期的小股东持股而有权享有的权益股份数目(以较高者为准),应作为本次回购的一部分预留予小股东。12.6.基于记录日期的持股量, 公司将决定每名合资格股东在回购中投标其股份的条件。每位合资格股东的这一权利将根据各自股东在记录日期持有的股权数量以及该股东所属类别适用的回购比例计算。根据《回购条例》第9(ix)条,为了lo确保拥有多个demat账户/对开本的相同股东不会在小股东类别下获得更高的权利,公司将把这些股东持有的具有共同永久账户号码(“PAN”)的股权股份拼凑在一起,以确定回购的类别(小股东或一般)和权利。在共同持股的情况下,公司将在共同持股股东PAN序列相同的情况下将所持有的股权股份集中在一起。对于实物股东而言,在PAN序列相同的情况下,公司将在该情况下将持有的股权份额会聚在一起。同样,在无法获得PAN的实物股东情况下,公司将核对联名持有人的名称顺序,并将联名股东名称顺序相同的情况下所持有的股权份额拼凑在一起。共同基金、养老基金/信托、保险公司等具有共同PAN的机构投资者的持股将不会被合并在一起以确定类别,而是将被单独考虑,如果这些股权股份是为不同的计划持有的,并且具有不同的demat账户命名,基于注册商和转让代理人根据从Central Depository Services(India)Limited(“CDSL”)或National Securities Depository Limited(“NSDL”)收到的股东记录编制的信息,并与CDSL一起,“Indian Depository”)。12.7.在接受根据应享权利而投标的股权股份后,须先按在该类别合资格股东的要约中超过其应享权利而投标的股权股份的比例,接纳在一个类别中剩余待购回的股权股份(如有的话),然后再由在另一类别中超过其应享权利而投标的合资格股东接纳。12.8.合资格股东参与回购是自愿的。持有公司权益股份的合资格股东可以选择参与并获得现金代替股份在回购下被接受也可以选择不参与。持有公司股权股份的合资格股东也可接受其部分权利。持有公司股权股份的合资格股东还可以选择投标额外股份(超过其应享权利),并参与因某些其他股东未参与(如有)而产生的缺口。续。
12.9.任何合资格股东根据回购作出的最高投标,不得超过该合资格股东于记录日期所持有的权益股份数目。如符合条件的股东通过多个demat账户持有权益份额,则通过demat账户进行的投标不能超过该demat账户持有的权益份额数量。12.10.持有公司股本股份的合资格股东根据应享权利提出的股本股份以及额外提出的股本股份(如有)将根据回购条例规定的程序予以接纳。回购项下要约的结算将按照SEBI关于“根据收购回购和De/isling下的要约要约通过证券交易所收购股份的机制”的通函进行。12.11.股东参与回购可能会触发对其回购所收到的对价征税。根据自2026年4月1日起生效的修订,回购股份所得税款现直接向股东征收。此前,从2024年10月1日起,直至2026年3月31日,回购收益将按股东适用的平板税率作为视同股息全额征税。取得股份的原始成本确认为资本损失,与其他资本收益相抵销。以下是新系统的关键特性:方面详细信息税收发生率税收现在由股东就回购所获得的收益缴纳,而不是由公司性质的收入将收入视为股东手中的资本收益。资本利得的计算方法是收益公司提供的回购价格与股东获得股份的原始成本之间的差额。适用税率税率取决于持股期限:•长期资本收益(LTCG);对于持有超过12个月的股票,适用12.5%的税率(最高可豁免t1. 2500000)。•短期资本收益(STCG):对于持有12个月或更短的股票,收益按适用的平板税率12.12征税。有关参与回购(要约收购股权m回购)的详细说明以及相关时间表将包含在将于适当时候发送给合资格股东的要约函中。13.回购13.1的流程和方法。回购对公司所有符合条件的股东(包括不迟于美国东部时间2026年6月5日下午12:00向存托人提交所需数量的ADS以供注销并从ADR计划中撤回基础股权股份的ADS持有人)开放,在记录日期持有实物或非实物形式的股权股份。13.2.回购将根据SEBI通函“根据收购、回购和De/isling下的要约收购通过证券交易所收购股份的机制”并遵循《公司法》和回购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并由董事会根据法律不时允许的条款和条件确定。13.3.就实施回购而言,公司已委任JM Financial Services Limited为公司的注册经纪商(“公司的经纪商”),以促进通过证券交易所机制就回购进行股份投标的过程,公司将通过该机制就回购进行购买和结算。公司经纪人联系方式如下:JM Financial Services Limited,5th Floor,Energy,Appasaheb Marathe Marg,Prabhadevi。孟买— 400025,印度电话:+ 912267043458;传真:+ 912267043136联系人:Divyesh Kapadia先生;电话:+ 912267040404电子邮件:Divyesh.Kapadia@jmfl.com网站:www.jmfinancialservices.in SEBI注册号:INZ000195834企业识别号:U67120MH1998PLC115415会员代码:(NSE)10548;(BSE)32513.4。公司将要求两家证券交易所提供单独的收购窗口(“收购窗口”),以便利希望在回购中投标股权的合资格股东下达卖单。BSE将成为此次回购的LHE指定证券交易所。收购窗口的详情将由证券交易所不时订明。13.5.在招标期间,出售股权股份的订单将由合资格股东通过其各自的股票经纪人(“股票经纪人”)在LHE二级市场的正常交易时间内放置在收购窗口。股票经纪人可能会输入demat股票以及实物股票的订单。13.6.如果任何合格股东的股票经纪人未注册为BSE将成为交易会员/股票经纪人, 然后,合资格股东可以与任何BSE注册股票经纪人联系,并可以通过注册股票经纪人(在提交该注册股票经纪人根据适用法律可能要求的所有详细信息后)使用Quick唯一客户代码(“UCC”)设施进行注册。如合资格股东无法通过任何其他注册经纪人使用UCC设施进行登记,合资格股东可联系公司的经纪人进行投标,但须按公司经纪人的要求完成了解您的客户要求。13.7.修改/取消订单和单一合格股东的多次出价将只允许在回购的招标期内。单一符合条件的股东出售股权股份的多个出价,应予会聚,视为“一次出价”,以接受为目的。13.8.累计投标数量应在交易时段全程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公示,并在招标期内按特定时间间隔更新。13.9.此外,公司将不接受根据法院/任何其他转让/出售和/或所有权的有争议的法院/任何其他有权机构的限制令或已通知公司遗失股票且未根据法律规定正在处理该请求或其他原因而发出股票副本副本的为回购而投标的股权股份。13.10.来自印度境外居民的合资格股东的回购,包括外国法人团体(包括以前的海外法人团体)、外国投资组合投资者、非居民印度人、外国国籍成员(如有),应受1999年《外汇管理法》及其下制定的规则和条例(如有)、2025年《所得税法》及其下制定的规则和条例(如适用)的约束,并在必要或要求相关当局(包括但不限于,印度储备银行根据1999年《外汇管理法》和根据该法制定的规则和条例(如果有的话)的批准。13.11.根据印度储备银行、1999年《外汇管理法》(经修订)和任何其他规则、条例、指南,对于资金汇出,非居民股东的报告要求应由合格股东和/或合格股东通过其进行投标的股票经纪人作出。13.12.以非物质化形式持有股权股份的合资格股东应遵循的程序:希望根据回购以非物质化形式投标其股权股份的合资格股东必须通过其各自的股票经纪人表明他们打算根据回购投标的股权股份的详细信息。ii。股票经纪人将被要求代表希望使用证券交易所收购窗口在回购中投标股权的合格股东下单/出价。有关进一步详情,合资格股东可参阅联交所与印度结算有限公司及国家证券结算公司(统称“结算公司”)发出的通函。iii。有关将于就购回而投标的股权股份上标记留置权的详情及结算编号,将于联交所及/或结算公司另行发出的通函内提供。iv。留置权应由股票经纪人在符合条件的股东的demat账户中对要约收购的股份进行标记。合资格股东的demat账户中标记为留置权的股份详情应由印度存托机构提供给结算公司。若股东demat账户与一个存管机构和结算会员池以及结算公司账户与其他印度存管机构存在关联关系,则在招标期内将股份冻结在股东demat账户的来源存管机构。Inter Indian Depositories要约收购(“IDT”)指令应由股东在来源存管机构发起至结算会员/结算公司在目标存管机构的账户。来源存管机构应当对股东的证券进行封控(即从自由余额转入被封控余额),并向目标存管机构发送IDT消息,用于确认设置留置权。股东demat账户中被冻结的股份明细,由目标存管人向结算公司提供。v.对于demat Equity股份的托管参与人订单, 在托管人确认订单/出价之前,必须提前付款。托管参与人应当不迟于招标期最后一日交易时间收盘前确认或者否决订单。此后,所有未经确认的订单均视为拒绝。对于所有已确认的托管参与人订单,订单修改应撤销托管人确认,并将修改后的订单再次发送至托管人确认。六、竞价时,股票经纪人应向符合条件的股东提供由交易所竞价系统生成的交易登记单(“TRS”)。TRS将包含提交的订单的详细信息,例如投标身份证号、申请号码、DP身份证、客户身份证、投标的股权数量等。未收到填妥的招标书等文件,但在权益份额上标注留置权且在交易所竞价系统中有效竞价的,该合格股东的竞价视为已被接受。七。澄清如属非物质化股权,则无须向注册处处长提交投标表格及TRS。结算公司收到demat股权份额并在交易所竞价系统有效竞价后,以demat形式持有股权的合格股东视为已接受回购。viii。符合条件的股东必须确保他们保持存托参与者(“DP”)账户的活跃和畅通。此外,合资格股东将必须确保他们保持与DP账户相连的银行账户处于活动状态,并更新以接收由于公司接受回购股份而产生的信用汇款。如有任何股本股份向结算公司提出要约,合资格股东提出的超额非物质化股本股份或未获接纳的非物质化股本股份(如有)将由结算公司退还予他们。如果证券转让指令在存管系统被拒绝,由于任何问题,那么这些证券将被转移到股东经纪人的存管池账户,以继续转移给合格股东。如出现托管参与人订单,多余的非物质化份额或未被接受的非物质化份额(如有)将退还至相应的托管存管池账户。ix。已在回购中投标其demat股份的合资格股东还应提供所有相关文件,这些文件是确保demat股份在将发送的投标表格方面的可转让性所必需的。该等文件可包括(但不限于):(a)经适当证明的授权书,如合资格股东以外的任何人已签署投标表格;(b)经适当证明的死亡证明和继承证明/法定继承证明,如任何合资格股东已去世,或法院批准的公司合并/合并计划;及(c)如属公司,必要的经证明的公司授权(包括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决议)。13.13.以实物形式持有股权股份的合资格股东应遵循的程序:程序如下:持有实物股权股份并拟参与回购的合资格股东将被要求与股票经纪人联系,以进行包括(i)原始股份证书、(ii)由转让方正式填写和签署的有效股份转让表格(即,由所有登记股东按同一顺序并按照在公司登记的样本签名)并在适当地点正式见证授权以公司为受益人的转让,(iii)股东PAN卡的自我证明副本,以及(iv)任何其他相关文件,如授权书、公司授权(包括董事会决议/样本签名)、死亡证明和继承证明的公证副本或遗嘱认证(如原股东已去世)等,视情况而定。此外,如果合资格股东的地址与公司股东名册中登记的地址发生变化,则合资格股东将被要求提交一份自我证明的地址证明副本,其中包括以下任何一份文件:有效的Aadhar卡、选民身份证或护照。ii。根据这些文件,股票经纪人应代表希望通过证券交易所收购窗口在回购中投标股权的以实物形式持有股权的合格股东进行投标。股票经纪人在进行竞价时,应向符合条件的股东提供一份由证券交易所竞价系统生成的TRS。TRS将包含提交的订单的详细信息,例如对开号、证书号、 显着数量、要约收购的股权数量等iii。股票经纪人必须在股票经纪人出价后两天内,以挂号邮寄或快递或专人递送的方式将原始股票(如上文所述)和文件(连同TRS)交付给注册处处长(位于下文第15段提及的地址或注册处处长的收款中心,其详情将包含在要约函中。信封上应加上“Wipro回购报价2026年”字样。注册处处长将保留一份TRS副本,并向股票经纪人/合资格股东提供该副本的确认。iv。持有实物权益股份的合资格股东应注意,除非提交完整的文件,否则不接受实物权益股份。接受实物股权股份进行回购须根据回购条例和就此发布的任何进一步指示进行核查。书记官长将根据每日提交的文件核实此类出价,直到证券交易所显示此类出价为‘未经确认的实物出价’为止。一旦注册处处长确认出价,将被视为‘已确认出价’。v.如任何合资格股东已提交实物形式的股权以进行非物质化,该等合资格股东应确保及时完成获得股权非物质化的过程,以便他们能够在回购的招标期结束前参与回购。vi。以实物形式持有股权股份的未登记股东也可在回购中通过提交正式签署的转让契据,以转让在记录日期之前以他们的名义购买的股份,连同要约表格、他们的PAN卡副本和他们购买股份的人的副本以及转让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如有),投标他们的股权股份。七。即使合资格股东没有收到要约函连同投标表格,合资格股东也可以参与并投标回购股份。13.14.根据回购规定确定接受依据时的结算方式:交易的结算采用类似于二级市场交易结算的方式进行。二、本公司将向本公司的经纪商支付代价,该经纪商将按规定时间表将有关回购的资金转入结算公司的银行账户。对于根据回购接受的股权股份,结算公司将直接向各自的合资格股东支付资金。如果无法获得合格股东的银行账户详细信息,或者由于任何原因,资金转移指令被印度储备银行/合格股东的银行拒绝,那么这些资金将被转移到相关股票经纪人的结算银行账户,以继续转移给这些合格股东。iii。对于以实物形式持有权益股份的合资格股东,资金支付将给予其各自的股票经纪人结算账户,以将其释放至各自的合资格股东账户。四。如果某些客户类型,即NRI、外国客户等(其中有特定的印度储备银行和其他与资金支付有关的监管要求)不选择通过托管人进行结算,则资金支付将被给予其各自的股票经纪人的结算账户,用于将其释放到各自的合格股东的账户。为此,客户类型详细信息将从印度存托机构收集,而与通过托管人结算的投标有关的资金将分别按照BSE和结算公司不时规定的适用机制转入托管人的结算银行账户。v.有关股东的要约收购程序权利的详细信息将由公司或注册商向回购结算公司提供。结算公司收到后,将注销该股东demat账户中超额或未接受的被冻结股份。在结算日,所有被接受出价中提及的被冻结股份将被转让给结算公司。vi。在存管间的情况下,结算公司将注销目标存管中超额或未接受的股份。Source Depository将无法在目标存管未发布IDT消息的情况下释放留置权。此外,IDT消息的发布应由目标存管机构根据从清算公司收到的取消请求发送,或在与从公司或注册处收到的回购的投标接受细节匹配后自动生成。发布收到目标来源存管的IDT消息, Source Depository将注销/解除股东demat账户中多余或未接受的被冻结股份。招标期结束并收到必要的详细信息,即demat账户详细信息和接受的投标数量后,来源存管机构应根据从目标存管机构收到的通信/电文以股东demat账户接受的投标份额为限借记证券,并于结算日记入结算公司在目标存管机构的结算账户。七。任何根据按比例接纳/拒绝的超额实物权益股份将由注册处处长直接退回予合资格股东。如公司接纳的权益股份少于以实物形式持有权益股份的权益股东在回购中提出的权益股份,则公司获授权分拆该等股份,并就未获接纳的权益股份发行新的合并股份。viii。标记为未接受的股权股份的留置权将被解除(如有),或将通过记名邮寄或普通邮寄或快递(如为实物股份)退回,风险由合格股东自行承担。合资格股东应确保其存托账户得到维护,直至与回购有关的所有手续完成。ix。公司的经纪人还将就根据回购接受的股权向公司发出合约票据。x。以demat形式购回的股权股份将直接转入公司为回购而开立的demat账户(“公司demat账户”),但须经公司经纪人表示或在收到证券交易所清算结算机制提供的股权股份后由公司经纪人转入公司demat账户。xi。拟参与回购的合资格股东应向其各自的股票经纪人咨询可能被征收的任何成本、适用的税费、收费和开支(包括经纪)、印花税等,包括由股票经纪人向合资格股东在回购(二级市场交易)中投标股权而征收的费用。合资格股东就已接纳的股权股份收取的回购代价可扣除该等成本、适用税项、收费及开支(包括经纪),而公司概不承担或支付仅由合资格股东产生的该等额外成本、收费及开支(包括经纪及/或印花税)的责任。股票经纪人将发行合约票据并支付根据回购接受的股权股份的对价。13.15.公司Demat账户贷记的权益份额和以实物形式买回接受的权益份额将按照回购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予以消灭。14.合规官投资者可于办公时间(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外的所有工作日上午10时至下午5时)联系公司公司秘书及合规主任,以求作出任何澄清或解决他们的冤情(如有),地址如下:M Sanaulla Khan先生公司秘书及合规主任Wipro Limited,Doddakannelli,Sarjapur Road,Bengaluru — 560035,India。电话:+ 918028440011邮箱:sanaulla.khan@wipro.com网站:www.wipro.com 15。回购/投资者服务中心登记处处长如有任何疑问,合资格股东亦可于办公时间,即除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外的所有工作日上午10时至下午5时,与回购登记处处长或公司投资者关系团队联络,地址如下:Regjstrar to the Buyback KFin Technologies Limited Selenium Building,Tower-B,Plot No 31 & 32,Financial District,NanakramGuda,Serilingampally,Hyderabad Rangareddy,Telangana-500032,India。电话号码:+ 914067162222联系人:M. Murali Krishna先生传真号码:+ 914067161563免费电话号码:18003094001邮箱:wipro.buyback2026@kfintech.com网站:www.kfintech.com投资者申诉邮箱:einward.ris@kfintech.com SEBI注册号:INR000000221企业识别号:L72400MH2017PLC444072公司投资者关系Wipro Limited Doddakannelli,Sarjapur Road,Bengaluru — 560035,India。电话:+ 918028440011联系人:Abhishek Jain先生邮箱:abhishek.jain2@wipro.com网站:www.wipro.com 16。经理到回购JJM金融JM金融有限公司7th floor,Cnergy,Appasaheb Marathe Marg,Prabhadevi,Mumbai,400025, 印度电话:+ 912266303030;+ 912266303262;传真:+ 912266303330联系人:Prachee Dhuri女士电子邮件:wipro.buyback2026@jmfl.com网站:www.jmfl.com SEBI注册号:INM000010361企业识别号:L67120MH1986PLC038784 17。董事的责任根据回购条例第24(i)(a)条,董事会对本公告所载信息承担责任,并确认该文件包含真实、事实和重要信息,不包含任何误导性信息。代表并代表Wipro Limited董事会SD/-SD/-SD/-SD/-Rishad A. Premji Srinivas Pallia Aparna C. Iyer M Sanaulla Khan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公司秘书(董事身份和董事总经理会员编号:编号(DIN):(DIN):10574442 F4129 02983899日期:2026年5月22日地点:班加罗尔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