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20-f
(标记一)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或12(g)条作出的登记声明
或者
TERM0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年度报告
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
或者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过渡报告
或者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报告
过渡时期
委员会档案编号001-38146
华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人的确切名称在其章程中指明)
开曼群岛
(公司或组织的管辖权)
龙湾区天中街1688号,
浙江省温州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325025
+86-057786598888
(主要执行办公室地址)
Huisen Wang,首席执行官
+86-057786598888
Huadi@huadigroup.com
龙湾区天中街1688号,
浙江省温州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325025
(公司联系人的姓名、电话、电邮及/或传真号码及地址)
根据该法第12(b)节登记或将要登记的证券:
| 各类名称 | 交易代码(s) | 注册的每个交易所的名称 | ||
|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2 | HUDI | 纳斯达克资本市场 |
根据该法第12(g)节登记或将要登记的证券:无
根据该法第15(d)节有报告义务的证券:无
请注明截至年度报告所涉期间结束时发行人各类资本或普通股的流通股数量:截至2022年9月30日为13,239,182股普通股。
如果注册人是《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知名的经验丰富的发行人,请用复选标记表示。
☐是☐
如果本报告是年度报告或过渡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节,登记人是否无需提交报告。
☐是☐
用复选标记表明登记人是否:(1)在过去12个月内(或要求登记人提交此类报告的较短期限内)提交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2)在过去90天内是否遵守了此类提交要求。
☐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在过去12个月(或在注册人被要求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时间内)是否以电子文件方式提交了根据S-T条例第405条(本章第232.405条)要求提交的每一份互动数据文件。
☐否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参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和“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 大型加速披露公司☐ | 加速披露公司☐ | 非加速披露公司☒ |
| 新兴成长型公司☒ |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勾选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交易法》第13(a)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用复选标记表明登记人是否已就编制或发布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5 U.S.C. 7262(b))第404(b)节对财务报告进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出报告并证明其管理层的评估。☐
请用复选标记表明登记人在编制本文件所列财务报表时采用了哪种会计基础:
|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 已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其他☐ | ||
|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
如果在回答上一个问题时已勾选“其他”,请用复选标记表示注册人选择遵循的财务报表项目。
☐项目17 ☐项目18
如果这是一份年度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如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2条所界定)。
☐是☐
(仅适用于过去五年内参与破产程序的发行人)
在根据法院确认的计划分配证券之后,用复选标记表明登记人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和报告。
☐是☐是☐否
目 录
| 页 | ||
| 第一部分 | ||
| 项目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的身份 | 1 |
| 项目2。 | 报价统计及预期时间表 | 1 |
| 项目3。 | 关键信息 | 1 |
| 项目4。 | 关于公司的资料 | 39 |
| 项目4a。 | 未解决的工作人员意见 | 61 |
| 项目5。 | 业务和财务审查及展望 | 61 |
| 项目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 | 71 |
| 项目7。 | 大股东与关联交易 | 78 |
| 项目8。 | 财务信息 | 79 |
| 项目9。 | 要约和上市 | 80 |
| 项目10。 | 附加信息 | 81 |
| 项目11。 | 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 97 |
| 项目12。 | 股本证券以外的其他证券的说明 | 97 |
| 第二部分 | ||
| 项目13。 | 违约、股息拖欠和拖欠 | 98 |
| 项目14。 | 对证券持有人权利和收益使用的重大修改 | 98 |
| 项目15。 | 控制和程序 | 98 |
| 项目15T。 | 控制和程序 | 98 |
| 项目16。 | [保留] | 99 |
| 项目16a。 | 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 99 |
| 项目16b。 | Code of Ethics | 99 |
| 项目16c。 | 首席会计师费用及服务 | 99 |
| 项目16d。 | 审计委员会上市准则的豁免 | 100 |
| 项目16e。 | 发行人和关联购买者购买股本证券的情况 | 100 |
| 项目16f。 | 注册人核证会计师的变更 | 100 |
| 项目16g。 | 公司治理 | 100 |
| 项目16h。 | 地雷安全披露 | 100 |
| 项目16i。 | 关于防止检查的外国管辖权的披露。 | 100 |
| 第三部分 | ||
| 项目17。 | 财务报表 | 101 |
| 项目18。 | 财务报表 | 101 |
| 项目19。 | 附件 | 102 |
i
本年度报告中使用的公约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本年度报告仅就表格20-F而言,“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公司”、“我们的”及“华地”指:
| ● | 华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华地国际”)(亦称华迪国际集团股份公司),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 |
| ● | Yongqiang Tuoxing Limited(“Yongqiang Tuoxing”)(在单独引用时为“Yongqiang Tuoxing”)(又称永强拓兴有限公司),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华迪国际的全资子公司; |
| ● | 香港泳滩有限公司(个别提述时称为“香港泳滩”)香港海滨有限公司),香港公司,永强拓兴的全资子公司; |
| ● | 温州宏顺不锈钢有限公司(个别提述为“宏顺”)(亦称温州鸿顺不锈钢有限公司),PRC公司及香港泳滩的全资附属公司; |
| ● | 华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华地钢铁”)(亦称华迪钢业集团有限公司),PRC公司及宏顺控股99%的附属公司。 |
这份年度报告仅为方便读者阅读,将某些人民币金额按规定的汇率转换成美元金额。凡提及“美元”、“USD”、“美元”或“美元”的均指美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的汇率为1.00美元兑人民币7.1135元和6元。分别为4434和6.7896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2021年和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的平均汇率分别为1.00美元兑人民币6.5532元、6.5072元和7.0056元。我们对资产和负债采用期末汇率,对收入和支出采用平均汇率。资本账户按发生资本交易时的历史汇率折算。在任何表格中,被确定为总额的数额与其中所列数额的总和之间的任何差异都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我们从行业出版物、研究、调查和第三方进行的研究中获得了本年度报告或任何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中使用的行业和市场数据,并根据我们管理层在我们经营所在市场的知识和经验获得了我们自己的内部估计。我们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赞助或参与出版这些材料,这些材料除在本年度报告中特别引用的范围外,不纳入本年度报告。我们力求在本年度报告中提供最新信息,并相信本年度报告中提供的统计数据是最新的和可靠的,除本年度报告中具体引用的范围外,这些材料并未纳入本年度报告。
二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警告通知
本报告讨论的某些事项可能构成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和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的前瞻性陈述,并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业绩或成就与此类前瞻性陈述明示或暗示的未来结果、业绩或成就存在重大差异。“预期”、“预期”、“打算”、“计划”、“相信”、“寻求”、“估计”等类似表述旨在识别此类前瞻性陈述。由于多种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预期的结果大不相同,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报告其他部分的“项目3-关键信息-风险因素”、“项目4-公司信息”、“项目5-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中讨论的因素,以及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其他文件或此类前瞻性陈述的文件中可能不时确定的因素。所有可归属于我们的书面或口头的前瞻性陈述都完全受到这些警示性陈述的明确限定。
本报告所载的前瞻性陈述仅反映我们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的观点和假设。除法律要求外,我们不承担更新任何前瞻性陈述的责任。
三
不适用于表格20-F的年度报告。
不适用于表格20-F的年度报告。
概览
我们在中国的公司Structure和运营
华迪国际是一家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通过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开展业务。华地国际没有通过可变利益实体(“VIE”)结构来经营我们的业务。有关公司架构的风险详情,请参阅第24-25页的“风险因素----与公司架构相关的风险----中国外商投资法草案的颁布时间表和最终内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及该草案可能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架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的可行性”,以及第3项第9页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中国经济增长的巨大不确定性可能损害我们产品的需求",d。
温州宏顺不锈钢有限公司和华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由于总部设在中国并在中国拥有大部分业务,因此面临一定的法律和经营风险。管理我们当前业务的PRC法律法规有时含糊不清且不确定,因此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贬值,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我们的证券的能力,从而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跌或一文不值。PRC政府在几乎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声明来规范在中国的业务运作,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以及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由于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都是新的,立法或行政法规制定机构将在多长时间内做出回应,以及将修改或颁布哪些现行或新的法律法规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如有),以及这些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PRC子公司的日常业务运营以及我们接受外国投资和在美国或其他外汇市场上市的能力产生的潜在影响,都高度不确定。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贬值,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证券的能力。见第21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做生意有关的风险”。
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A”)
2021年3月24日,SEC通过了关于执行HFCAA的某些披露和文件要求的暂行最终规则。如果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随后制定的程序认定该发行人有“不检查”年,则该发行人将被要求遵守这些规定。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外国公司控股责任法》,该法案于2022年12月29日签署成为法律,修订了HFCAA,并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美国任何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连续三年不接受PCAOB的检查。如果我们的审计师连续两年不能接受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或美国会计监督委员会的检查,我们的证券在美国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以及在美国的任何场外交易都将被禁止。2021年9月22日,PCAOB通过了一项实施HFCAA的最终规则,该规则为PCAOB提供了一个框架,供其根据HFCAA的设想,在确定PCAOB是否无法检查或调查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时,因为该司法管辖区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的立场。2021年12月2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修正案,最终确定在HFCAA中实施提交和披露要求的规则。这些规则适用于SEC认定的注册人,这些注册人提交了年度报告,并附有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而PCAOB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主管机构采取的立场而无法进行彻底检查或调查。2021年12月16日,会计监督委员会发布报告,称其无法检查或全面调查总部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的PCAOB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原因是PRC当局在这些司法管辖区任职。
2022年8月26日,PCAOB宣布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财政部签署了《协议声明》(以下简称《协议》)。标准作业程序连同两项关于检查和调查的协议(合称“标准作业程序协议”),建立了一个具体的、负责任的框架,使美国法律要求的PCAOB能够对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公司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标准作业程序协议尚未公布,有待进一步解释和执行。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披露的关于《标准作业程序协议》的情况介绍,美国审计委员会拥有选择任何审计公司进行检查或调查的唯一酌处权,美国审计委员会的检查人员和调查人员有权查看所有审计文件,而无需编辑。根据PCAOB的规则,根据HFCAA重新评估一项裁定可能导致PCAOB重申、修改或撤销该裁定。
1
2022年12月15日,会计监督委员会宣布,它能够确保在2022年完全检查和调查总部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PCAOB理事会撤销了此前在2021年做出的决定,即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然而,会计师公会能否继续令人满意地对总部设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会计师公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仍有不明朗因素,并取决于若干我们及我们的核数师无法控制的因素。PCAOB继续要求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全面准入,并计划在2023年初及以后恢复定期检查,并继续进行正在进行的调查,并根据需要发起新的调查。PCAOB还表示,它将立即采取行动,考虑是否有必要在必要时向HFCAA发出新的决定。
我们的审计员TPS Thayer的总部设在德克萨斯州的舒格兰,定期接受会计监督委员会的检查。因此,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数师不受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完全宣布的无法检查或调查注册公司的决定所限。然而,我们不能向你保证,纳斯达克或监管当局是否会在考虑我们的审计员的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人员和培训的充足性、或与审计我们的财务报表有关的资源、地域范围或经验的充足性之后,对我们适用更多和更严格的标准。如果后来确定PCAOB不能检查或彻底调查公司的审计员是因为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主管当局采取的立场,那么这种不检查可能会导致根据HFCAA禁止公司证券的交易,最终导致证券交易所决定将公司证券除名。此外,根据HFCAA,如果我们的核数师连续三年没有接受PCAOB的检查,我们的证券可能会被禁止在纳斯达克或其他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这最终可能导致我们的普通股被交易所除名。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SEC和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Nasdaq提交的拟议规则修改以及《外国公司控股责任法》都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的审计师资格时对其适用更多和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不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事态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报价增加不确定性。
PRC政府最近采取的监管行动
2021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会同中国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境外上市管理规定草案》)。境外上市规则草案规定,PRC境内企业寻求在境外发行上市(“境外发行上市”),应履行中国证监会备案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资料。境外发行上市包括直接和间接发行上市。主要业务活动在PRC境内的企业以其拥有的PRC境内企业的股权、资产、收入或其他类似权益为基础,以境外企业(“境外发行人”)的名义发行股份并上市,根据《境外上市条例草案》的规定,视为间接境外发行上市(“间接境外发行上市”)。因此,根据《海外上市条例草案》,拟议上市将被视为间接海外发行和上市。因此,公司须在《海外上市条例草案》生效后,完成该条例的备案程序,并向证监会提交有关资料。
此外,2021年12月28日,CAC、国家发改委等多国政府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或《修订后的审查办法》,该《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取代现有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根据修订后的《审查办法》,拥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数据的“网络平台运营者”拟在外国上市的,必须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根据国家密码管理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一组与《修订审核办法》发布相关的问答,该管理局一位官员表示,网络平台运营商应在向非中国证券监管机构提交上市申请之前申请网络安全审核。鉴于《订正审查措施》的发布时间较近,而且这些措施尚待生效,因此普遍缺乏指导,而且在解释和执行这些措施方面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例如,尚不清楚网络安全审查的要求是否适用于拥有超过一百万用户个人数据的“在线平台运营商”的后续产品,而该运营商的海外控股公司已经在海外上市。此外,CAC于2021年11月发布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公众意见稿,其中规定,在境外上市的数据处理商必须自行或聘请数据安全服务提供商进行数据安全年度审查,并于次年1月31日前向市网安部门提交某一年度的数据安全年度审查报告。如果《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目前的形式颁布,我们作为一家海外上市公司将被要求进行年度数据安全审查,并遵守相关的报告义务。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对我们开展业务活动的方式施加重大影响。我们目前不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才能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但是,如果我们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未来需要获得批准,并且被中国当局拒绝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我们将无法继续在美国交易所上市,这将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第21-22页。
2
我们的PRC法律顾问Grandall Law告知我们,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或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均无需获得中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CAC的批准,因为:(i)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不需要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ii)我们在业务运营中拥有至少数量的个人信息,即使不是没有;以及(iii)我们在业务中处理的数据对国家安全没有影响,因此当局可能不会将这些数据归类为核心数据或重要数据。截至本年报日期,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并无被任何PRC监管机构就网络安全检讨而展开调查,亦无人接获任何查询、通知或处分。我们并不认为我们现有的业务会需要这样的监管检讨。截至本年报出具之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PRC任何其他政府机构就其计划在境外上市事宜发出的任何询问、通知、警告或制裁。
我们在PRC的营运子公司目前已获得营运所需的一切物料许可和批准,符合PRC中有关PRC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华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已收到营业执照,这是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许可证,允许该公司在政府的地理管辖范围内开展特定业务。华帝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构件)生产许可证、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行政许可、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除营业执照及此处提及的许可外,华地国际及其附属公司无须取得任何中国当局的任何其他许可或批准以经营该业务。然而,可能会收紧适用的法律和条例,并可能引入新的法律或条例,以规定额外的政府批准、许可证和许可证要求。如果我们无意中断定不需要此类批准,未能获得和维持我们业务所需的此类批准、执照或许可证,或应对监管环境的变化,我们可能会承担责任、受到处罚和运营中断,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普通股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资产转让
华地国际是一家控股公司,基本上所有的业务都通过我们的PRC子公司进行,这是一家在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可能需要依靠PRC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所需的资金,以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并支付我们的经营费用。如果我们的PRC子公司将来代表其自身发生债务,则管理该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
PRC有货币和资本转移方面的规定,要求我们遵守一定的资本流动要求。该公司可以通过投资(增加公司在PRC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向其PRC子公司转移现金(美元)。本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子公司在必要时可以通过活期贷款的方式相互转账。公司之间的资金转移须遵守《私人借贷案件规定》,该规定于2020年8月20日实施,旨在规范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融资活动。正如我们的PRC律师Grandall Law所告知,《民间借贷案件规定》并不禁止将一家子公司产生的现金用于为另一家子公司的经营提供资金。我们没有收到任何其他可能限制PRC子公司在子公司之间转移现金的限制的通知。本公司在PRC的子公司迄今尚未向本公司结转任何收益或现金。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控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未发生资产转移或现金转移。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尚未向美国投资者派发任何股息或股息。该公司的业务主要通过其子公司进行。该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其重要资产仅包括在PRC子公司中持有的所有权权益。公司依靠其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营运资金和现金需求,包括必要的资金:(一)向股东支付股息或现金分配;(二)偿还任何债务;(三)支付运营费用。由于PRC的法律法规(见下文)要求每年在支付股息前将税后收入的10%用普通储备基金拨出,因此除下文提到的其他方面外,本公司的PRC子公司在这方面以及在其他方面都受到限制,无法将其净资产的一部分作为股息转给公司。
从公司向子公司转增现金,增加公司在PRC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向当地商务部门备案,而股东贷款需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当地局备案。除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报外,对这种现金转移或收益分配没有任何限制或限制。
3
关于股息的支付,我们注意到以下几点:
| 1. | PRC规定目前只允许从根据会计准则和PRC规定确定的累积利润中支付股息(对PRC规定的深入描述如下); |
| 2. | 我们PRC的子公司根据PRC的会计准则,每年必须至少提取税后净收入的10%作为法定盈余公积,直至该等公积的累计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 |
| 3. | 此种准备金不得作为现金股利分配; |
| 4. | 我们PRC的子公司也可以将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除非发生清算,否则这些基金也不得分配给股东;公司不参加共同福利基金;和 |
| 5. | 债务的发生,特别是管理这种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子公司支付股东股息或进行其他现金分配的能力。 |
如果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子公司无法在需要时向公司支付股东股息和/或支付其他现金,公司的运营、投资、收购或其他需要营运资金的活动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但是,只要我们的资金没有进出PRC,我们的运营和业务,包括我们在中国境内的子公司的投资和/或收购,将不会受到影响。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华地国际与其任何附属公司之间并无任何股息、分派或转让。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本公司、子公司未分配利润,未结算金额。本公司,我们的子公司,在可预见的将来没有任何分配收益或结算欠款的计划。在可预见的未来,公司打算将收益用于研发、开发新产品和扩大产能。因此,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派发任何现金股息。此外,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没有一家子公司产生的现金用于为另一家子公司的运营提供资金,我们预计我们在各子公司之间转移现金的能力不会遇到任何困难或限制。我们没有制定任何现金管理政策来决定这种资金的数额。
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现金转移和其他资产转移。
4
风险因素摘要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有关的风险
| ● | 温州宏顺不锈钢有限公司和华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可能会受到中国对中国钢铁和钢铁制品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对市场的监督和宏观调控可能会损害我们产品的需求”第9页。 |
| ● | 温州宏顺不锈钢有限公司和华帝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业务可能会受到经济状况长期放缓的不利影响,从而对我们的产品销售、我们公司的经营和我们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中国经济增长的巨大不确定性可能会损害我们产品的需求”第9页。 |
| ● | 进口关税、其他贸易壁垒和保护主义政策可能对钢铁价格和我们对国际市场,特别是美国的出口产生负面影响。这些进口壁垒限制了我们进入国外钢铁市场或在国外钢铁市场上的竞争力,从而对我们公司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关税可能会对我们的产品的需求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第9页。 |
| ● | 中美之间不断演变的政策争端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对中国经济以及消费者可自由支配的支出产生重大影响,我们无法保证不会受到中国或美国采取的任何政府行动的不利影响,也许是实质性的影响。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美国政府最近宣布的针对中国的贸易政策举措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第10页。 |
| ● | 由于围绕新冠疫情爆发的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合理估计与新冠疫情爆发和应对有关的业务中断和相关财务影响。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温州宏顺不锈钢有限公司和华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持续的冠状病毒(新冠肺炎)大流行的重大损害”第14页。 |
| ● | 华地国际受《反海外腐败法》或《反海外腐败法》和其他法律的约束,这些法律禁止美国人和发行人为获得或保留业务而向外国政府及其官员和政党提供不正当付款或提供付款。违反《反海外腐败法》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刑事或民事制裁,我们可能会承担其他责任,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华地国际可能会根据《反海外腐败法》承担责任,任何认定我们违反了《反海外腐败法》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第17页。 |
与在中国经商有关的风险
| ● | 中国政府对我们开展业务活动的方式施加重大影响。我们可能会承担责任、受到处罚和经营中断,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普通股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行或继续发行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经商有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对我们开展商业活动的方式施加了重大影响。我们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目前不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但是,如果我们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未来需要获得批准,并且被中国当局拒绝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我们将无法继续在美国交易所上市,这将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第21至22页。 |
5
| ● | 基本上我们所有的业务都在中国。因此,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总体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以及整个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影响。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经商有关的风险-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第23-24页。 |
| ● | 由于《海外上市规则》目前仍为草案形式,并且鉴于负面清单的新颖性,因此对于PRC公司在境外上市和发行以及对这方面现有和未来法规的解释和实施是否会施加任何要求,包括备案要求,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经商有关的风险-中国外商投资法草案的颁布时间表和最终内容,以及它如何影响我国目前的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作的可行性,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第24-25页。 |
| ● | 对PRC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华地国际的增长、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构成重大不利限制。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经商有关的风险-华地国际依赖PRC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权益分派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我们PRC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25-26页。 |
| ● | 华地的收入和支出基本上全部以人民币计价,而我们的报告货币是美元。因此,美元和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将影响我国美元资产的相对购买力和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收益。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经商有关的风险-汇率的波动可能会对华地的经营业绩和我国普通股的价格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第26页。 |
| ● | PRC政府对人民币的外币兑换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对汇出中国实施管制。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经商有关的风险-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净收入的能力,并影响贵方的投资价值”第27页。 |
| ● | 任何发行的收益都必须发回PRC,而将这些收益发回PRC的过程可能需要几个月。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经商有关的风险-在我们收到这些在PRC的收益之前,华地股份可能无法将这些收益用于发展我们的业务。华帝股份必须将本次发行所得款项汇回PRC,然后才能用于我们在PRC的业务,而这个过程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第27页。 |
| ● | PRC关于PRC居民境外投资活动的规定可能会限制PRC子公司向我方增加注册资本或分配利润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经商有关的风险-PRC关于PRC居民境外投资活动的规定可能会限制PRC子公司向我们增加注册资本或分配利润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使我们或PRC居民受益所有人承担PRC法律规定的责任和处罚”第29页。 |
6
| ● | 2021年12月16日,会计监督委员会发布报告称,由于PRC当局在这些司法管辖区任职,其无法检查或全面调查总部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的PCAOB注册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8月26日,中国证监会与中国财政部签署了《协议声明》(简称《协议》)。标准作业程序连同两项关于检查和调查的协议(合称“标准作业程序协议”),建立了一个具体的、负责任的框架,使美国法律要求的PCAOB能够对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公司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标准作业程序协议尚未公布,有待进一步解释和执行。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披露的关于《标准作业程序协议》的情况介绍,美国审计委员会拥有选择任何审计公司进行检查或调查的唯一酌处权,美国审计委员会的检查人员和调查人员有权查看所有审计文件而无需编辑。根据PCAOB的规则,根据HFCAA重新评估一项裁定可能导致PCAOB重申、修改或撤销该裁定。2022年12月15日,PCAOB宣布,它能够确保在2022年完全检查和调查总部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PCAOB理事会撤销了此前在2021年做出的决定,即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然而,会计师公会能否继续令人满意地对总部设于中国内地及香港的会计师公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仍有不明朗因素,并取决于若干我们及我们的核数师无法控制的因素。PCAOB继续要求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全面准入,并计划在2023年初及以后恢复定期检查,并继续进行正在进行的调查,并根据需要发起新的调查。PCAOB还表示,它将立即采取行动,考虑是否有必要在必要时向HFCAA发出新的决定。我们的审计员TPS Thayer的总部设在德克萨斯州的舒格兰,定期接受会计监督委员会的检查。因此,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数师不受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完全宣布的无法检查或调查注册公司的决定所规限。然而,我们不能向你保证,纳斯达克或监管当局是否会在考虑我们的审计员的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人员和培训的充足性、或与审计我们的财务报表有关的资源、地域范围或经验的充足性之后,对我们适用更多和更严格的标准。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经商有关的风险-SEC和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Nasdaq提交的拟议规则修改以及《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都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的审计师资格时适用更多和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不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事态发展可能会给华地国际的发行增加不确定因素。”在第31-32页。 |
| ● | PRC政府对互联网行业进行了广泛的监管,包括对互联网行业公司的外资所有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许可和许可要求。这些与互联网有关的法律和条例是相对较新的和不断发展的,其解释和执行涉及重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难以确定哪些作为或不作为可能被视为违反了适用的法律和条例。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经商有关的风险-华地国际可能会因PRC规管互联网相关业务及公司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及变化而蒙受不利影响,而温州宏顺不锈钢有限公司及华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业务如缺乏必要的批准、牌照或许可证,均可能对我方的业务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在第32-33页。 |
与我们的普通股有关的风险
| ● | 根据《就业法》,新兴成长型企业也可以推迟采用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适用于私营企业。我们选择利用我们公司对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的这一豁免,因此,我们将遵守新兴成长型公司可用的会计准则。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有关的风险-华地国际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不能确定适用于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减少的报告要求是否会降低我们的普通股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
| ● | 根据《交易法》,我们将承担报告义务,这种义务在某种程度上比美国国内报告公司更宽松,更不频繁。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华迪国际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我们的披露义务与美国国内报告公司的披露义务不同。因此,我们可能无法向您提供与美国国内报告公司相同的信息,或者我们可能在不同的时间提供信息,这可能使您更难评估我们的业绩和前景”第35页。 |
| ● | 纳斯达克上市规则要求,除其他外,上市公司的多数董事会成员必须是独立的。然而,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我们是被允许的,并且我们可以遵循本国的惯例来代替上述要求,或者我们可以选择在上市后一年内遵守上述要求。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有关的风险-由于华迪国际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不受适用于美国发行人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的限制,因此,与我们是国内发行人相比,您将获得更少的保护。 |
| ● | 由于在公开市场上大量出售华地国际的股票,或者认为这些股票可能会被出售,我们的股票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有关的风险----有资格在未来出售的普通股可能会对华地国际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因为未来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已发行的普通股可能会降低我们普通股的价格”第38页。 |
7
A.选定的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9月30日、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财政年度的选定综合收益报表数据以及截至2022年9月30日、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的选定综合资产负债表数据均来自我们的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这些报表载于本年度报告第F-1页开始的部分。华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历史业绩并不一定表明任何未来期间的预期业绩。选定的合并财务数据应与我们的审定合并财务报表及有关说明和“项目5”一并阅读,并在全文中参照我们的审定合并财务报表和有关说明加以限定。业务和财务审查及展望"如下。中国华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列报的。
业务数据说明:
| 截至9月30日, | ||||||||||||||||||||
| 2022 | 2021 | 2020 | 2019 | 2018 | ||||||||||||||||
| 收入 | $ | 76,366,148 |
$ | 70,246,611 | $ | 59,137,278 | $ | 65,518,316 | $ | 60,386,004 | ||||||||||
| 销售成本 | $ | (65,230,521 | ) | $ | (58,926,675 | ) | $ | (48,473,061 | ) | $ | (50,895,644 | ) | $ | (47,142,750 | ) | |||||
| 毛利 | $ | 11,135,627 |
$ | 11,319,936 | $ | 10,664,217 | $ | 14,622,672 | $ | 13,243,254 | ||||||||||
| 总营业费用 | $ | (8,783,086 | ) | $ | (8,741,957 | ) | $ | (6,059,160 | ) | $ | (6,244,168 | ) | $ | (5,045,700 | ) | |||||
| 营业收入 | $ | 2,352,541 |
$ | 2,577,979 | $ | 4,605,057 | $ | 8,378,504 | $ | 8,197,554 | ||||||||||
| 其他营业外支出,净额 | $ | (231,469 | ) | $ | (109,934 | ) | $ | (1,029,809 | ) | $ | (1,926,827 | ) | $ | (1,611,930 | ) | |||||
| 所得税拨备 | $ | (173,017 | ) | $ | 89,000 | $ | (218,949 | ) | $ | (1,005,190 | ) | $ | (1,337,092 | ) | ||||||
| 净收入 | $ | 1,948,054 | $ | 2,557,045 | $ | 3,356,299 | $ | 5,446,487 | $ | 5,248,532 | ||||||||||
| 归属于华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净利润。 | $ | 1,924,202 | $ | 2,531,475 | $ | 3,322,736 | $ | 5,392,022 | $ | 5,196,047 | ||||||||||
| 每股收益,基本和稀释 | 0.15 | 0.21 | 0.34 | 0.54 | 0.52 | |||||||||||||||
| 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 | 13,239,182 | 12,116,079 | 10,000,000 | 10,000,000 | 10,000,000 | |||||||||||||||
资产负债表数据:
| 2022 | 2021 | 2020 | 2019 | 2018 | ||||||||||||||||
| 流动资产 | $ | 64,401,855 | $ | 77,080,673 | $ | 47,347,153 | $ | 47,932,151 | $ | 57,176,633 | ||||||||||
| 总资产 | $ | 84,636,527 | $ | 100,245,863 | $ | 69,123,370 | $ | 68,773,494 | $ | 75,944,817 | ||||||||||
| 负债总额 | $ | 35,002,586 | $ | 48,767,449 | $ | 43,334,670 | $ | 47,566,394 | $ | 59,326,325 | ||||||||||
| 股东权益合计 | $ | 49,633,941 | $ | 51,478,414 | $ | 25,788,700 | $ | 21,207,100 | $ | 16,618,492 | ||||||||||
B.资本化和负债
不适用于表格20-F的年度报告。
C.提供和使用收益的理由
不适用于表格20-F的年度报告。
8
D.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
在你决定购买我们的普通股之前,你应该了解其中的高度风险。请仔细考虑本年度报告中的下列风险和其他信息,包括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说明。如果以下任何风险实际发生,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因此,我们的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大幅下降。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有关的风险
中国政府对市场的监控和宏观调控可能会损害对我国产品的需求。
温州宏顺不锈钢有限公司和华帝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可能会受到中国对中国钢铁和钢铁制品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钢铁标准产品的销售可能会削减,以完成钢铁行业去产能的年度任务。重点省份可能会对钢铁产品进行更严格的检查。这些宏观经济和钢铁产品行业的趋势已经影响并将继续影响客户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因此,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经济增长的巨大不确定性可能会损害对我国产品的需求。
虽然中国在过去二十年中取得了显着增长,但由于国家结构控制方面的不确定性以及其他因素,增长率可能会下降。如果中国的经济状况继续放缓,甚至出现实质性衰退,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可能会相应减少。因此,温州宏顺不锈钢有限公司和华帝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业务可能会受到经济状况长期放缓的不利影响,从而对我们的产品销售、我们公司的经营和我们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关税可能对我们产品的需求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
进口关税、其他贸易壁垒和保护主义政策可能对钢铁价格和我们对国际市场,特别是美国的出口产生负面影响。这些进口壁垒限制了我们进入国外钢铁市场或在国外钢铁市场上的竞争力,从而对我们公司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例如,温州宏顺不锈钢有限公司和华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可能预计,由于美国政府对钢铁和钢铁产品的进口征收关税,温州宏顺不锈钢有限公司和华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对美国的销售成本将大幅增加。2018年3月,美国政府根据“232条款”对几乎所有外国的钢铁进口产品征收25%的关税,对铝进口产品征收10%的关税。除了232条款的关税外,美国政府还对从中国进口的一系列钢材征收高额的反倾销和补贴反补贴税。特别是就我们公司而言,第232条关税对我们在美国的销售影响有限,因为我们出口到美国的关税在2018年之前已经达到25%。我们的美国出口产品在第232条关税或中美贸易战方面没有额外的关税。然而,你不应期望我们的产品销售将继续抵消由于任何增加的关税而可能增加的钢铁产品价格。由于成本增加,我们可能提高的定价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9
美国政府最近宣布的针对中国的贸易政策举措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2017年8月14日,美国总统发布备忘录,指示美国贸易代表(USTR)决定是否根据1974年《美国贸易法》(《贸易法》)第301条,调查中国政府的法律、政策、做法或可能不合理或歧视性的行为,以及可能损害美国知识产权、创新或技术发展的行为。根据该调查收集的信息,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于2018年3月22日发布了一份关于中国政府行为、政策和做法的报告,以支持有关调查结果,认为这些行为不合理或具有歧视性,并对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限制。2018年3月8日,总统行使权力,宣布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的进口钢铁和铝征收高额关税。随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了从中国进口的1,300种可能被征收额外关税的商品的初步拟议清单,并与世界贸易组织就中国涉嫌不公平贸易行为提起了争端。奥巴马总统表示,他要中国解决的两个主要问题是:(一)强制削减1000亿美元的中美贸易逆差;(二)限制中国政府计划的3000亿美元对人工智能、半导体、电动汽车和商用飞机等先进技术产业的支持。2018年7月6日,美国最初对价值340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征收25%的关税,包括农业和工业机械,这促使中国政府最初对价值340亿美元的美国商品征收关税,包括牛肉、家禽、烟草和汽车。自2018年7月以来,美国对价值2500亿美元的中国产品加征关税,并威胁要对另外3250亿美元的产品加征关税。作为回应,中国对价值1100亿美元的美国商品加征关税,并威胁将采取定性措施,影响在华经营的美国企业。2019年5月,美国将1000亿美元中国产品的关税从10%提高到25%,并预计在2019年10月15日进一步提高到30%,但在与中国就“第一阶段”贸易协定进行谈判之前,这一提高被暂停。2019年8月1日,特朗普总统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其他类别商品征收10%的从价税,随后于2019年8月23日将该税率提高至15%。按15%税率征收的新关税于2019年9月1日对某些类别的商品生效,预计将于2019年12月15日对其他类别的商品生效。2019年12月13日,美中签署了“第一阶段”贸易协议,避免了加征关税。但是,不能保证美国或中国将来不会增加关税或加征关税。
除了拟议的报复性关税外,奥巴马总统还指示美国财政部长对中国在美投资制定新的限制措施,以阻止中国控制的公司和基金收购拥有敏感技术的美国公司。向国会提出了一项《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供其审查,以使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施加的限制性权力现代化。
中美之间不断演变的政策争端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对中国经济以及消费者可自由支配的支出产生重大影响,我们无法保证不会受到中国或美国采取的任何政府行动的不利影响,也许是实质性的影响。鉴于各贸易代表的立场,不可能确切地预测这一争端的结果,也不可能预测这一争端是否会涉及其他机构或实体,以解决两国的政策分歧。此外,美国与中国或其代理人之间的任何政治或贸易争议,或政治事件或危机,无论是否与我们的业务直接相关,都可能降低我们普通股的价格,因为我们是一家在中国经营的美国上市公司。
我们的业务也受到全球经济状况的影响。
由于华迪的产品出口到美国、墨西哥、泰国、澳大利亚、阿根廷、台湾、印度、菲律宾、UAE和加拿大等二十(20)个国家和地区,华迪的产品取决于与全球经济状况相关的因素,例如消费者、就业率、消费者的可支配收入、商业条件、利率、消费者债务、信贷的可用性以及华迪销售产品的区域和当地市场适用的税收。石油和天然气工业是不锈钢无缝管的最大消费者之一。石油价格长期放缓,因此可能影响对钢管的需求。因此,全球经济状况的变化和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因素,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政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客户经营的行业长期放缓,我们的收入就会减少。
华迪的产品主要是作为我们的项目和机器的关键部件,由我们的客户在广泛的行业操作。因此,华地受制于经济条件的普遍变化,影响到经济的那些行业部分。如果我们的客户经营的细分行业没有增长,或者这些行业出现收缩,对华迪产品的需求将会减少。对我们产品的需求通常受到一些总体经济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利率、私人和政府对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的可得性和规模以及全球整体经济的健康状况。如果中国和我们经营的其他市场的经济活动下降,或者我们销售所依赖的行业长期放缓,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和我们的收入也会减少。
10
我们在一个竞争激烈的行业里经营。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地竞争,我们可能会失去市场份额给我们的竞争对手。
国内不锈钢无缝管及相关产品市场竞争激烈。华迪目前或潜在的竞争对手包括中国和海外的主要钢管制造商。华迪的一些竞争对手可能拥有比我们更高的品牌认知度、更大的客户或供应商群体、更长的经营历史以及营销资源。客户可能会以各种方式权衡他们的经验和资源,从而增加我们的竞争对手各自的市场份额。
你不应期望我们能够成功地与现有或潜在的竞争对手竞争,而这种竞争压力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如果不能成功地与现有或新的竞争对手竞争,我们可能会失去市场份额、客户和其他商业伙伴。
钢铁行业的竞争可能会对我们销售产品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而钢铁行业过剩的产能可能会给钢铁价格带来下行压力。
华地股份在PRC的各个地区与许多其他钢铁生产商存在竞争,在较小程度上与其他国家的钢铁生产商存在竞争。这种竞争影响到我们能够销售产品的价格,以及我们留住或吸引顾客的能力。此外,如果华地的外国竞争对手的货币对人民币贬值,这些竞争对手可能会向我们的客户提供比我们更低的价格。
过去,对钢铁的高需求和有吸引力的定价为钢铁行业带来了新的投资者,从而增加了产能。该行业随后出现的产能过剩对钢材价格的下降起到了推动作用,而且可能还会继续起到推动作用。此外,我们的竞争对手制定的较低的钢材价格也可能对钢材价格造成下行压力。
原材料和能源供应的任何下降或成本的增加都可能对我们的收益产生重大影响。
制造我们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是各种等级和形式的钢材,包括轧制的钢筋、钢板和薄板。温州宏顺不锈钢有限公司和华帝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管材和配件制造业务严重依赖于各种原材料和能源资源的供应。原材料和能源资源的供应可能会下降,其价格可能会大幅波动。在截至2022年9月30日和2021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我们分别从关联方泰州华迪工业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了4649636美元和6376512美元的原材料。如果温州宏顺不锈钢有限公司和华帝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供应商不能或不愿意以对我们有利的条件向我们提供原材料,我们可能无法生产某些产品。这可能会导致利润减少,并损害华迪在我们行业中的声誉。如果我们的原材料和能源成本增加,我们可能无法将这些更高的成本全部或完全转嫁给我们的客户。原材料或能源价格的任何上涨都可能大幅增加我们的成本,从而降低我们的收益。
失去我们的任何主要客户都可能减少我们的收入和盈利能力。
华地认为我们在每个时期的主要客户是那些在该时期占我们收入10%以上的客户。截至2022年9月30日和2021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我们分别有零个和一个这样的主要客户。由于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来自客户对不锈钢无缝管产品的订单,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维持或改善与没有与我们签订长期合同的客户的关系。华地的主要客户通常会根据给定订单的下达时间而改变每一期。如果我们不能与主要客户保持长期关系,或不能在不同时期将主要客户替换为同等客户,这种销售的损失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任何主要供应商的损失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结果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
华地认为,我们在每个时期的主要供应商是那些在这一时期占整体采购的10%以上的供应商。截至2022年9月30日和2021年9月30日的财年,我们分别有两家和三家这样的主要供应商。这两个财政年度的主要供应商之一是泰州华迪工业有限公司,这是一个关联方,我们在2022和2021财政年度分别向它采购了5047181美元和6376512美元的原材料。我们以当时的市场价格在市场上采购原材料。华地相信,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在市场上找到以现行价格替代的供应商,而且我们不会有很大的困难来替代一个特定的供应商。更换这样一家供应商的任何困难都可能对我们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为这会导致价格上涨、供应链变慢以及最终不太理想的经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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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与有关各方进行了交易,这种交易可能产生利益冲突,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华地国际已与关联方,包括我们的股东、董事和执行官进行了多项交易。例如,在2022和2021财年,我们分别从关联方泰州华迪采购了总计5047181美元和6376512美元的原材料。此外,在2022财年和2021财年,我们分别向泰州华迪销售了1990329美元和3228396美元的钢材。华地未来可能会与我们的董事会成员和其他相关方持有所有权权益的实体进行额外的交易。
与关联方持有所有权权益的实体之间的交易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因为在我们与这些实体的采购和其他交易的谈判以及与之相关的某些其他事项方面,这些实体及其股东的利益可能与公司和我们的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一致。在根据这些交易行使合同补救办法,例如处理违约事件时,也可能产生利益冲突。
目前,我们的董事会已授权审计委员会在其成立时审查和批准所有重大的关联方交易。我们依赖开曼群岛的法律,其中规定董事对我们的公司负有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有责任诚实、真诚地行事,并以我们的最大利益为目标。华迪国际的董事也有责任行使谨慎、勤勉和技巧,这是一个合理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所能行使的。关于我们的董事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承担的信托责任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普通股说明----公司法的差异”。尽管如此,如果我们没有与有关各方进行此类交易,我们可能已经取得了更有利的条件,而这些交易,无论是个别的还是总体的,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或者可能导致政府执法行动或其他诉讼。
原材料和产品供应链的任何中断都可能对我们生产和交付产品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至于我们制造的产品,我们必须管理我们的原材料供应链和我们的产品的交付。中国国内的供应链碎片化和地方保护主义使供应链中断风险进一步复杂化。地方行政机构和为保护地方利益而建立的有形基础设施对原材料运输和产品交付构成了运输挑战。此外,利润和数量可能受到供应链固有限制的负面影响,包括竞争、政府、法律、自然灾害和其他可能影响供应和价格的事件。任何这些事件都可能对我们的供应链、制造能力和分销系统造成重大破坏,从而对我们生产和交付产品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无法筹集资金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温州市宏顺不锈钢有限公司和华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生产可以通过增加生产设施和更好的设备在厂内得到改善。华地计划通过未来的发行筹集更多资金,通过投资于研发和建设新设施或收购现有设施来发展我们的业务。如果华迪不能筹集资金并且不能成功地执行我们的业务计划,我们的客户可能会在收到我们的产品时遇到严重的延迟,这可能会对我们与他们的业务关系和我们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
华地国际未来将需要大量额外资金。不能保证我们能够获得更多的资金。
华地国际过去一直依赖银行贷款和股东出资所得的收益来满足我们的资本需求。华地国际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在未来获得资金,以满足我们的标准不锈钢无缝管产品和高端产品开发的资金需求,并维持运营和改善财务业绩。如果华迪国际不能满足我们未来营运资金和一般商业用途的资金需求,我们可能会出现经营亏损,限制我们的营销活动,减少或消除资本支出。如果是这样,我们的经营业绩、华地的经营业绩和我们的财务状况都会受到不利影响。如果不能以合理的条件提供足够的额外融资,我们可能无法执行我们的扩张计划或为我们的业务购买额外的设备,我们将不得不相应地修改我们的业务计划。
快速扩张可能使华迪国际的资源、管理和运营基础设施严重紧张,这可能削弱我们满足对华迪国际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的能力,并损害我们的业务成果。
为了适应我们的预期增长,华地国际将需要花费资本资源和专门的人员来实施和升级我们的会计、运营和内部管理系统,并加强我们的记录保存和合同跟踪系统。这些措施将要求我们投入更多的财政资源和人员来优化我们的业务基础设施,并招聘更多的人员来培训和管理我们不断增长的员工基础。如果我们不能有效率和有成本效益地成功实施这些措施,我们将无法满足对我们产品的需求,这将损害我们的收入增长,并损害我们的整体财务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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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增长过程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与华迪的运营和财务系统及控制相关的问题,包括质量控制、交付和生产能力。
华迪产品市场的任何显著增长或我们进入新市场都可能需要更多的员工来进行管理、运营、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工作。截至本年度报告发布之日,我们有360名员工。华迪还需要继续扩大、培训和管理我们的员工。未来的持续增长将使我们的管理层承担更多的责任,以识别、招聘、维护、整合和激励新员工。
华地国际可能会遇到营运资金短缺的问题,因为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资金来购买材料和用品,开发新产品,以及雇用更多的员工。
为了有效的增长管理,我们将需要继续改进我们的业务、管理和财务制度和控制。华地国际未能有效地管理增长,可能导致运营和财务效率低下,这将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华地国际无法向投资者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有效地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并保持现有和潜在客户所要求的质量标准。
华地国际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内部增长战略将取得成功,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增长、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产生负面影响。
华地国际的战略之一是通过加大新产品的开发,提高现有产品的质量,实现内部增长。然而,这一扩张存在许多障碍,包括但不限于来自同类企业的竞争加剧、我们有能力改进我们的产品和产品组合以实现我们的研发努力带来的好处、国际贸易和关税壁垒、意外成本、与海外营销努力相关的成本以及保持有吸引力的外汇汇率。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成功地克服这些障碍,并在任何其他市场建立我们的产品。我们不能成功实施这一内部增长战略,可能会对我们的增长、未来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现金流量产生负面影响。
华地的业务有赖于我们高层的持续努力。如果我们的一名或多名主要管理人员不能或不愿意继续担任目前的职务,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严重干扰。
华地的业务运作有赖于我们的高级管理层,特别是本年度报告中提到的执行官员的持续服务。虽然华地向我们的管理层提供了不同的激励措施,但我们不能向你们保证,我们可以继续保留他们的服务。如果我们的一名或多名主要管理人员不能或不愿意继续担任现有职务,我们可能无法轻易或根本无法取代他们,我们未来的增长可能会受到限制,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严重干扰,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可能会为招聘、培训和留住合格人员而产生额外费用。此外,虽然我们与管理层订立了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但不能保证我们管理团队的任何成员不会加入我们的竞争对手或形成竞争业务。如果我们的现任或前任官员与我们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我们可能需要承担大量费用和开支才能在中国执行这些协议,或者我们可能根本无法执行这些协议。
华地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的关键研发人员,他们拥有在我们行业中有价值的技能,我们可能不得不积极竞争他们的服务。
华迪国际与其他钢管产品制造公司竞争合格人才。对这些人员的激烈竞争可能导致我们的补偿费用增加,这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未来的成功和发展业务的能力将部分取决于这些人的持续服务以及我们识别、雇用和留住更多合格人员的能力。如果我们不能吸引和留住合格的员工,我们可能无法实现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目标。
如果华迪未能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地位。
华迪依靠结合专利、商标和域名法律以及保密协议和其他方法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拥有23项专利和8项商标。这23项专利和8项商标均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等监管机构妥善注册。一个商标已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得到适当注册。这些知识产权使我们的产品在工业不锈钢行业赢得了市场份额。
寻求专利保护的过程可能是漫长和昂贵的,我们现有和未来的专利可能不足以为我们提供有意义的保护或商业优势。我们的专利和专利申请也可能受到质疑、无效或规避。
根据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和法规,一旦条款到期,我们将不得不更新我们的商标。然而,专利是不可再生的。我们在2019年发布的15项实用专利和在2020年发布的5项实用专利只有10年的保护期。一旦这些专利到期,我们的产品可能会失去一些市场份额,如果它们被我们的竞争对手复制。那么,我们的业务收入可能也会受到一些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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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C的相关法律法规历来缺乏执行,这主要是因为PRC法律中的模糊不清以及执法困难。因此,中国的知识产权和保密保护可能不如美国或其他西方国家有效。此外,监管未经授权使用专有技术是困难和昂贵的,我们可能需要诉诸诉讼来强制执行或捍卫发给我们的专利,或确定我们或其他人的所有权的可执行性、范围和有效性。此类诉讼和任何此类诉讼中的不利裁决(如果有的话)都可能导致巨额费用以及资源和管理注意力的转移,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地位。
温州宏顺不锈钢有限公司和华帝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财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疫情、自然灾害和其他灾害的不利影响。
温州宏顺不锈钢有限公司和华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业务可能受到疫情的重大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2019年新型冠状病毒(新冠肺炎)、猪流感、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CoV)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CoV)。我们的财政和业务表现可能受到流行病的不利影响,例如持续的新型冠状病毒(新冠肺炎)、自然灾害和其他灾难。由于持续的新型冠状病毒,我们预期我们的业务将会放缓或暂时停产。如果减速或暂停持续很长时间,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在这种疫情爆发期间,中国可能会采取某些卫生措施,包括对来自任何传染病猖獗地区的游客进行隔离。这些限制性措施对这一时期的国家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和减缓。在中国或我们的目标市场,为控制传染病或其他不利的公共卫生发展而采取的任何长期限制措施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同样,自然灾害、战争(包括战争的可能性)、恐怖活动(包括恐怖活动的威胁)、社会动荡和为应对而采取的加强旅行安全措施、与旅行有关的事故,以及地缘政治的不确定性和国际冲突,都将影响旅行量,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业务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可能未就重大事件或危机的应急规划或恢复能力做好充分准备,因此,我们的业务连续性可能受到不利和重大影响,进而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
温州宏顺不锈钢有限公司和华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持续的冠状病毒(新冠肺炎)大流行的严重损害。
最近,一种新型冠状病毒(新冠肺炎)在全球大流行,于2019年12月在中国首次出现,并在全球蔓延。2020年上半年,疫情导致中国出现隔离、旅行限制、商店和商业设施暂时关闭。2020年3月,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肺炎为全球大流行病。鉴于新冠肺炎疫情的迅速扩大性质,而且由于我们的所有业务和员工基本上都集中在中国,我们认为,我们的业务、业务结果和财务状况都有受到不利影响的重大风险。对我们行动成果的潜在影响还将取决于今后的事态发展和可能出现的关于新冠疫情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的新信息,以及政府当局和其他实体为遏制新冠疫情或减轻其影响而采取的行动,而这些行动几乎都是我们无法控制的。
新冠疫情对我国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2020年2月3日,温州进入全市封锁状态。根据PRC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我们自2020年2月起暂时关闭办公室和生产设施,以遵守该政策。温州宏顺不锈钢有限公司和华帝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办事处于2020年2月18日重新开业,生产设施现已全面投入使用。 |
| ● | 自大流行病爆发以来,我们的国际客户一直受到疫情的负面影响,从而减少了对我们产品的需求。然而,由于中国国内的复苏倡议,国内需求增加并部分抵消了国际需求的减少。 |
| ● | 在2022财年,由于旅行限制,公司在采购原材料和及时向中国国内客户交付产品方面遇到了延误。尽管自2022年5月中旬以来情况有所缓解,但客户的订单数量受到了影响,因为这些客户的业务受到了负面影响。与此同时,原材料价格自2021年10月以来也大幅上涨,尤其是作为不锈钢重要组成部分的尼克尔。我们的管理层认为,新冠肺炎疫情的上述负面影响对我们2022财年的整体业务运营和财务业绩产生了负面影响;然而,我们的管理层预计,随着中国政府终止之前的限制政策并致力于重新开放经济,新冠肺炎疫情的负面影响将在2023财年得到缓解 |
| ● | 尽管中国已经从新冠肺炎疫情的经济影响中缓慢恢复,但如果全球疫情持续或在中国国内重新出现,情况可能会进一步恶化。温州宏顺不锈钢有限公司和华帝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将在整个2022年继续密切关注我们的收款情况。 |
| ● | 在2022财年,温州宏顺不锈钢有限公司和华帝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员工队伍保持稳定。虽然当地政府提供了资金来补贴我们的劳动力成本,但各种安全措施的实施增加了我们运营的总成本。我们必须为员工提供防护装备,并定期监测和追踪员工的健康状况。员工还必须在我们自己的自助餐厅用餐时保持社交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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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股票市场经历并可能继续经历新冠疫情爆发后的大幅下跌。我们的普通股价格有可能在任何未来发行完成后大幅下跌,在这种情况下,你可能会失去你的投资。由于围绕新冠疫情爆发的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合理估计与新冠疫情爆发和应对有关的业务中断和相关财务影响。
如果华地不能继续创新,或不能适应行业的变化,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会受到重大的不利影响。
钢管制品行业有发展高端、高技术产品的趋势,以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此外,华迪的竞争对手也在不断开发不同类型钢管产品的创新,以提高客户的体验。我们继续在我们的基础设施、研发和其他领域投入大量资源,以改进我们现有的产品,并推出新的不锈钢无缝管产品,吸引更多的参与者进入我们的市场。我们的行业正在发生的变化和发展也可能要求我们重新评估我们的业务模式,并对我们的长期战略和业务计划采取重大的改变。我们未能创新和适应这些变化,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业务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华帝不能以有效和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推广和维护我们的品牌,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损害。
华迪认为,有效地发展和保持我们品牌的知名度对于吸引新客户和留住现有客户至关重要。我们品牌的成功推广和我们吸引客户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营销工作的有效性和我们用来推广我们产品的渠道的成功。目前,我们通过平面媒体广告、视频广告、广告牌广告和互联网促销来推广我们的品牌。很可能,我们未来的营销工作将需要我们承担大量额外费用。这些努力可能不会在不久的将来或根本不会导致收入增加,即使增加了,收入的任何增加也可能无法抵消所产生的费用。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地推广和维护我们的品牌,同时产生大量费用,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受到不利影响,这可能会损害我们发展业务的能力。
新的业务线或新的产品可能使我们面临额外的风险。
华迪可能会不时地在现有的业务范围内实施新的业务或提供新的产品。与这些努力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很大,特别是在市场尚未充分发展的情况下。在开发和营销新业务和/或新产品时,我们可能会投入大量时间和资源。引进和开发新业务和/或新产品的初步时间表可能无法实现,价格和盈利目标也可能不可行。外部因素,如遵守法规、有竞争力的替代办法和不断变化的市场偏好,也可能影响新业务或新产品的成功实施。此外,任何新的业务线和/或新产品都可能对我们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产生重大影响。如果不能在开发和实施新业务或新产品时成功管理这些风险,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华地国际是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和纳斯达克资本市场规则所指的“受控公司”。
华地国际是一家根据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定义的“受控公司”的受控公司。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05(a)(2)条,“家庭成员”是指一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无论是血缘关系、婚姻关系还是收养关系,或居住在该人家中的任何人。我们的董事长狄王和首席执行官Huisen Wang是兄妹,而狄王和Jueqin Wang是父子。Di Wang被视为通过Yongqiang Donghai Limited实益拥有8,336,000股普通股,该公司是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持有8,336,000股普通股。王迪通过与永强东海有限公司的股东签订的委托协议,对永强东海有限公司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唯一的表决权和决定权。通过持有1,664,000股普通股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Yongqiang MaituoLimited,Jueqin Wang被视为实益拥有1,664,000股普通股。Jueqin Wang对Yongqiang Maituo Limited持有的所有股份拥有唯一表决权和决定权。Wi Di Wang和Jueqin Wang共同拥有我们所有已发行股票和流通股的投票权和决定权。因此,根据适用的纳斯达克上市标准,本公司将是一家受控公司。只要我们仍然是该定义下的受控公司,我们就可以选择依赖并将依赖公司治理规则的某些豁免,包括豁免我们的董事会多数成员必须是独立董事的规则。尽管我们目前不打算依赖纳斯达克上市规则中的“受控公司”豁免,但我们可以选择在未来依赖这一豁免。如果我们选择依赖“受控公司”豁免,我们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可能不是独立董事,我们的提名委员会、公司治理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也可能不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我们作为一家受控制公司的地位可能导致我们的普通股对某些投资者的吸引力下降,或者损害我们的交易价格。因此,你将不会有同样的保护提供给那些受这些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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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地国际可能会不时评估并可能完成战略投资或收购,这可能需要管理层的高度重视,扰乱我们的业务,并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华地国际可能会评估和考虑战略投资、合并、收购或联盟,以进一步提高我们产品的价值并更好地为我们的客户服务。这些交易如果完成,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我们能够发现适当的商业机会,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完成交易,即使我们完成了这样的交易,我们也可能无法获得收益或避免这种交易的困难和风险。
战略投资或收购将涉及商业关系中常见的风险,包括:
| ● | 吸收和整合被收购企业的业务、人员、系统、数据、技术、产品和服务方面的困难; |
| ● | 获得的技术、产品或业务无法达到预期的收入、盈利能力、生产力或其他效益水平; |
| ● | 在留住、培训、激励和整合关键人员方面存在困难; |
| ● | 将管理层的时间和资源从我们正常的日常业务中转移出去; |
| ● | 成功地将许可或获得的技术和权利纳入我们的产品的困难; |
| ● | 难以在合并后的组织内维持统一的标准、控制、程序和政策; |
| ● | 与被收购企业的客户、雇员和供应商保持关系方面的困难; |
| ● | 进入我们以前经验有限或没有经验的市场的风险; |
| ● | 监管风险,包括在现有监管机构中保持良好信誉或在交易完成前或交易完成后获得任何必要的批准,以及受制于对所收购业务进行监督的新监管机构; |
| ● | 承担含有对我们不利的条款的合同义务,要求我们许可或放弃知识产权,或增加我们承担责任的风险; |
| ● | 未能成功地进一步开发所获得的技术; |
| ● | 被收购企业在被收购前的活动的赔偿责任,包括知识产权侵权索赔、违法、商业纠纷、税务责任和其他已知和未知的责任; |
| ● | 对我们现有业务的潜在干扰;和 |
我们可能不会进行任何投资或收购,或任何未来的投资或收购可能不会成功,可能不会使我们的业务战略受益,可能不会产生足够的收入来抵消相关的收购成本,或者可能不会产生预期的收益。此外,我们不能向贵方保证,未来对新业务或新技术的任何投资或收购将导致新产品或增强产品的成功开发,或任何新产品或增强产品,如果开发出来,将获得市场认可或证明是有利可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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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保险可能会使我们面临巨大的成本和业务中断。
华地和我们的子公司都没有为我们业务的资产、财产和潜在责任投保。没有保险可能会使我们的企业得不到充分的保护,以免遭受损失。如果我们因火灾、爆炸、洪水、其他自然灾害或事故或业务中断而蒙受重大损失或负债,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华迪国际可能会根据《反海外腐败法》承担责任,任何认定我们违反了《反海外腐败法》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华地国际受《反海外腐败法》或《反海外腐败法》和其他法律的约束,这些法律禁止美国个人和发行人为获得或保留业务而向外国政府及其官员和政党提供不正当付款或提供付款。我们将开展业务,与第三方达成协议,并在可能出现腐败的东南亚进行销售。我们在亚洲的现有业务造成了我们公司的一名雇员、顾问或销售代理未经授权付款或提供付款的风险,因为这些人并不总是受我们的控制。我们的政策是实施保障措施,以阻止员工采取这些做法。此外,我们现有的保障措施和任何未来的改进措施可能会被证明不够有效,而我们公司的雇员、顾问或销售代理可能会从事我们可能要为之负责的行为。违反《反海外腐败法》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刑事或民事制裁,我们可能会承担其他责任,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此外,政府可能会要求本公司对我们投资或收购的公司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的后续责任承担责任。
如果华地国际未能实施和保持对财务报告的有效内部控制,华地国际准确报告华地国际财务业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这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信心和华地国际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华地国际将采取措施加强我们的内部控制。例如,我们为会计和财务报告工作人员确立了明确的作用和责任,以解决复杂的会计和财务报告问题。我们打算进行定期和连续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会计和财务报告项目,并派遣我们的财务人员参加外部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培训课程。然而,这些措施的实施可能无法充分解决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可能存在的任何缺陷。我们无法合理确定地估计为实施这些措施和其他旨在改进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措施所需的费用。设计和实施有效的财务报告制度的过程是一项持续的努力,要求我们预测和应对我们的业务、经济和监管环境的变化,并花费大量资源维持一个足以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的财务报告制度。然而,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今后将能够继续执行这些措施,或者我们今后将不会发现更多的实质性弱点或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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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这种会计师事务所可能会发现其他重大弱点和缺陷。在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后,我们已成为一家受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约束的美国上市公司。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或第404节将要求我们在表格20-F的年度报告中列入管理层关于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报告,从我们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开始。此外,一旦我们不再是《就业法》所界定的“新兴增长公司”,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可能需要报告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们的管理层可能会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无效的。此外,即使我们的管理层认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独立测试后,如果对我们的内部控制或我们的控制的记录、设计、操作或审查水平不满意,或者对相关要求的解释与我们不同,也可以出具合格的报告。此外,在我们成为一家上市公司之后,我们的报告义务可能在可预见的将来对我们的管理、业务和财务资源及系统造成重大压力。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完成我们的评估测试和任何必要的补救措施。
在记录和测试我们的内部控制程序的过程中,为了满足第404节的要求,我们可能会发现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其他弱点和缺陷。此外,如果我们未能保持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充分内部控制,因为这些标准不时被修改、补充或修正,我们可能无法持续得出结论,根据第404节,我们对财务报告拥有有效的内部控制。如果我们不能实现和维持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我们的财务报表就可能出现重大错报,不能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这可能会使投资者对我们报告的财务信息失去信心。这反过来可能限制我们进入资本市场,损害我们的经营成果,并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下降。
此外,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不力可能使我们面临更大的欺诈或滥用公司资产的风险,并可能使我们从我们上市的证券交易所退市、受到监管调查和民事或刑事制裁。我们可能还需要重述以前各期的财务报表。
未能适当评估华迪客户的信用状况和/或延迟结算华迪客户的应收账款可能对我们的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导致我们的应收账款出现重大拨备和减值,进而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以及我们的业务追求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2022年9月30日和2021年9月30日,华迪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9658188美元和21297261美元。我们的客户包括各级政府和国有实体。由于客户的性质和行业的惯例,公司一般允许客户有6个月的信贷期。然而,我们的客户有时仍然需要额外的付款时间,这取决于他们的内部现金流预算或不同级别的批准。由于收款时间的不确定性,我们根据个人账户分析和历史收款趋势确定了呆账备抵。当有客观证据表明公司可能无法收回应付款项时,我们为可疑的应收款项设置了备抵。这笔备抵是根据管理层对个别风险敞口的具体损失的最佳估计数以及一项关于收款历史趋势的备抵计算的。根据对客户信贷和持续关系的管理,管理层根据个别情况和账龄分析得出结论,期末未清余额是否会被视为无法收回。这笔经费记入应收账款余额,相应的费用记入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在管理层确定不太可能收款后,从可疑账户备抵中注销拖欠账户余额。截至2022年9月30日和2021年9月30日,我们分别没有记录坏账核销。
虽然我们实施了旨在改进信贷风险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并加大了收回逾期或长期未清应收账款的力度,虽然我们加快了国际和国内项目的收款速度,但鉴于我们业务的性质,我们无法保证我们报告的收入(按净额计算)中的大量应收账款状况在未来不会持续下去。我们的客户信用状况的任何恶化或他们未能或延迟结算我们的应收账款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现金流造成巨大压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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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规对我们的运营造成了巨大的成本和限制。
华迪国际在我们的制造业务中使用多种化学品并产生大量排放物。因此,我们受国家和中国地方环境法规的约束,这些法规涉及空气排放、废水排放以及固体美国废物管理管理和处置。这些法律法规可能会限制或限制我们的业务,并使我们因不遵守规定而承担责任和受到处罚。虽然我们相信我们的设施在实质上符合所有适用的环境法律和法规,但与遵守这些法律和法规相关的大量意外成本和责任的风险是我们业务固有的一部分。未来的情况可能会发展、出现或被发现,从而产生新的环境遵约或补救责任和费用。虽然我们相信,我们能够遵守现有的环境立法和监管要求,而且遵守的费用已列入预算的费用估计数,但事实证明,遵守可能比预期的更具限制性,成本更高。
不遵守当前或未来的建筑和环境法规可能导致潜在的重大金钱损失和罚款。
由于我们业务的运作对环境造成影响,华地国际必须遵守中国所有适用的国家和地方环境法规。我们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程序,并通过若干检查及批准程序,方可开始营运。此外,我们亦须就各项环境事宜,例如排放由我们的业务所产生的废物,向有关环保当局注册或取得有关环保当局的批准。
我们打算通过建立新的设施来提高我们今后的能力。我们必须取得某些环境、建筑和安全方面的批准,并完成这些设施的某些审查和验收程序。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程序。如果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出于任何原因认定我们不遵守环境和建筑法规,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支付罚款、暂停或停止我们在相关场所的运营。此外,由于环境、健康和安全法律和条例所规定的要求可能会改变,而且可能会采用更严格的条例,我们可能无法准确预测遵守这些法律和条例的成本,这可能是巨大的。
如果华迪未能保持适当的库存水平,以符合华迪产品的大致需求水平,我们可能会失去销售或面临过高的库存风险和持有成本
为了成功地经营华帝的业务并满足客户的需求和期望,华帝必须保持一定的成品库存,以确保在需要时立即交货。我们还被要求保持适当水平的原材料为我们的生产。然而,预测本质上是不确定的。如果我们的预测需求低于最终的情况,我们可能无法保持足够的成品库存水平或及时生产我们的产品,我们可能会失去销售和市场份额给我们的竞争对手。另一方面,由于我们的产品或我们的产品的原材料、零部件的库存累积过多,我们也可能面临更大的库存风险。库存水平过高可能导致库存持有成本增加、库存过时风险和减记准备金,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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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持适当的成品和原材料库存水平以满足市场需求,我们根据客户的订单和预期需求不时调整我们的采购量和生产计划。我们还定期进行库存审查和账龄分析。我们对已不适合用于生产或销售的原材料和制成品的陈旧和滞销存货作了准备。然而,我们不能保证这些措施将始终有效,我们将能够保持适当的库存水平。我们还可能面临持有过多库存的风险,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库存持有成本,并使我们面临库存过时或注销的风险,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不能保持适当的库存水平,我们可能会失去销售和市场份额给我们的竞争对手。
你可能难以执行对我们作出的判决。
华迪国际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和大部分目前的业务都是在PRC进行的。此外,我们几乎所有的董事和官员都是美国以外国家的国民和居民。这些人的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你可能很难在美国境内对这些人提起诉讼。您也可能难以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美国法院判决,包括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作出的判决,其中许多人不是美国居民,他们的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此外,开曼群岛法院或PRC法院是否会分别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方或该人作出的判决,也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这些开曼群岛法院或PRC法院是否会受理在开曼群岛法院或PRC法院针对我们或这些人提起的基于美国或任何州证券法的原始诉讼,目前尚不确定。
资本和信贷市场的潜在中断可能会对华迪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包括流动性需求的短期资金的可用性和成本,这可能会对华迪的经营业绩、现金流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全球经济的潜在变化可能会影响商业和客户信贷的提供。华地可能需要依赖信贷市场,特别是从中国的银行短期借款,以及资本市场,以满足我们的财务承诺和短期流动性需求,如果我们的业务的内部资金无法分配给这些用途。信贷和资本市场的中断可能会对我们利用这种短期银行贷款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我们能否获得这类信贷机制下的资金,取决于作为这些机制缔约方的银行履行其资金承诺的能力,而这可能取决于中国政府的经济政策。如果这些银行遇到资本和流动性短缺,或者在短期内遇到来自我们和其他借款人的大量借款请求,它们可能无法履行对我们的资金承诺。
信贷和资本市场的长期中断可能是不确定性造成的;法规的变化或增加、替代方案的减少或金融机构的倒闭可能会对我们获得业务所需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任何中断都可能要求我们采取措施来保存现金,直到市场稳定下来,或者直到可以为我们的业务需求安排其他信贷安排或其他资金。这些措施可能包括推迟资本支出,减少或取消任意使用现金。这些事件将对我们的业务结果、现金流量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华地国际的流动资金依赖短期借款,我们可能无法继续以优惠条件获得融资,如果有的话。
华地国际的流动资金严重依赖短期借款。截至2022年9月30日,我们有11笔未偿还的短期贷款,由两(2)家银行提供,总计人民币84,570,000元,约合1,189万美元。如果有的话,我们可能无法以优惠条件获得融资。如果我们无法获得足以支持我们业务的短期融资,可能有必要暂停或缩减我们的业务,这将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目前的股东可能会损失大部分或全部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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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在中国经商有关的风险
中国政府对我们开展商业活动的方式施加了重大影响。我们目前不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才能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但是,如果我们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未来需要获得批准,并且被中国当局拒绝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我们将无法继续在美国交易所上市,这将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政府已经并将继续通过监管和国家所有制对中国经济的几乎所有部门实行实质性控制。在目前的政府领导下,PRC政府一直在推行改革政策,该政策已对在美国上市的中资营运公司的证券造成不利影响,不时会有重大政策变动,恕不另行通知。在施加法定留置权、死亡、破产或刑事诉讼时,PRC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些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我们业务的法律法规,或我们与借款人之间合同安排的执行和履行。我们在中国经营的能力可能会因中国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受到损害,包括与税收、环境法规、土地使用权、财产和其他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变化。这些管辖区的中央或地方政府可能会对现有条例实施新的、更严格的条例或解释,这将需要我们额外的支出和努力,以确保我们遵守这些条例或解释。因此,未来的政府行动,包括不继续支持最近的经济改革和恢复更集中的计划经济或在执行经济政策方面的地区或地方差异的任何决定,可能会对中国或其特定地区的经济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并可能要求我们放弃我们当时在中国房地产中持有的任何权益。
鉴于中国政府最近的声明表明有意对海外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的发行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任何此类行动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行或继续发行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于2021年7月6日对外公布。《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加强对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国概念境外上市公司的风险和事件。截至本年报发布之日,我们没有收到PRC政府有关部门就《意见》发出的任何询问、通知、警告或制裁。
2021年6月10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PRC数据安全法,该法律于2021年9月生效。PRC数据安全法对开展数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了数据安全和隐私义务,并根据数据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数据被篡改、毁坏、泄露、非法获取或使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个人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程度,引入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PRC数据安全法还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活动规定了国家安全审查程序,并对某些数据或信息施加了出口限制。
2021年7月初,中国监管部门对几家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发起了网络安全调查。中国网络安全监管机构于7月2日宣布,已开始对滴滴全球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DIDI)进行调查,两天后下令从智能手机应用商店下架该公司的应用程序。2021年7月5日,中国网络安全监管机构对另外两家互联网平台发起了同样的调查,这两家平台分别是中国全卡车联盟股份有限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YMM)和康准老板有限公司(纳斯达克代码:BZ)。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庭作业负担和校外辅导负担的指导意见》,禁止外资通过并购、加盟发展、可变利益主体等方式投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2021年8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补充并具体规定了《网络安全审查措施》中关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规定。该条例除其他外规定,某些行业或部门的保护部门在确定某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后,应及时通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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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0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了《PRC个人信息保护法》,即《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起施行。作为PRC第一部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系统、全面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除其他外规定:(一)使用生物特征信息和个人位置跟踪信息等个人敏感信息,应当征得个人同意;(二)使用敏感信息的个人信息经营者应当将使用的必要性和对个人权利的影响通知个人;(三)个人信息经营者拒绝个人行使权利的请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公司的业务部门可能会受到其所在省份的各种政府和监管干预。该公司可能受到各种政治和监管实体的监管,包括各种地方和市政机构以及政府下属部门的监管。公司可能会为遵守现有和新通过的法律法规而增加必要的费用,或对任何不遵守的行为进行处罚。此外,政府和监管机构的干预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此外,公司未来在何时以及是否需要获得PRC政府的许可才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也不确定,即使获得许可,该许可是否会被拒绝或撤销也不确定。尽管本公司目前无需获得PRC任何联邦或地方政府的许可,也没有收到任何拒绝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通知,但我们的经营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与其业务或行业相关的现行或未来法律法规的不利影响。
2021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会同中国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境外上市管理规定草案》)。境外上市规则草案规定,PRC境内企业寻求在境外发行上市(“境外发行上市”),应履行中国证监会备案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资料。境外发行上市包括直接和间接发行上市。主要业务活动在PRC境内的企业以其拥有的PRC境内企业的股权、资产、收入或其他类似权益为基础,以境外企业(“境外发行人”)的名义发行股份并上市,根据《境外上市条例草案》的规定,视为间接境外发行上市(“间接境外发行上市”)。因此,根据《海外上市条例草案》,拟议上市将被视为间接海外发行和上市。因此,公司须在《海外上市条例草案》生效后,完成该条例的备案程序,并向证监会提交有关资料。
此外,2021年12月28日,CAC、国家发改委等多国政府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或《修订后的审查办法》,该《审查办法》于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取代现有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根据修订后的《审查办法》,拥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数据的“网络平台运营者”拟在外国上市的,必须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根据国家密码管理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一组与《修订审核办法》发布相关的问答,该管理局的一位官员表示,网络平台运营商应在向非中国证券监管机构提交上市申请之前申请网络安全审核。鉴于《订正审查措施》的发布时间较近,而且这些措施尚待生效,因此普遍缺乏指导,而且在解释和执行这些措施方面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例如,尚不清楚网络安全审查的要求是否适用于拥有超过一百万用户个人数据的“在线平台运营商”的后续产品,而该运营商的海外控股公司已经在海外上市。此外,CAC于2021年11月发布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公众意见稿,其中规定,在境外上市的数据处理商必须自行或聘请数据安全服务提供商进行数据安全年度审查,并于次年1月31日前向市网安部门提交某一年度的数据安全年度审查报告。如果《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目前的形式颁布,我们作为一家海外上市公司将被要求进行年度数据安全审查,并遵守相关的报告义务。
我们的PRC法律顾问告知我们,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或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均无需获得中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CAC的批准,因为:(i)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不需要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ii)我们在业务运营中拥有至少数量的个人信息,如果没有的话;(iii)我们在业务处理中处理的数据对国家安全没有影响,因此当局可能不会将这些数据归类为核心数据或重要数据。截至本年报日期,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并无被任何PRC监管机构就网络安全检讨而展开调查,亦无人接获任何查询、通知或处分。我们并不认为我们现有的业务会需要这样的监管检讨。截至本年报出具之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PRC任何其他政府机构就其计划在境外上市事宜发出的任何询问、通知、警告或制裁。目前,我公司PRC子公司已取得包括华帝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符合PRC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营所需的一切物料许可和批准,包括营业执照。然而,适用的法律和条例可能会收紧,新的法律或条例可能会出台,以规定额外的政府批准、许可证和许可证要求。如果我们无意中断定不需要此类批准,未能获得和维持我们业务所需的此类批准、执照或许可证,或应对监管环境的变化,我们可能会承担责任、受到处罚和运营中断,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普通股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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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基本上我们所有的业务都在中国。因此,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总体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以及整个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影响。
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不同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包括政府参与的程度、发展水平、增长率、外汇控制和资源配置。尽管中国政府实施了一些措施,强调利用市场力量进行经济改革,减少生产性资产的国家所有,并在工商企业中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但中国的生产性资产仍有很大一部分归政府所有。此外,中国政府通过实施产业政策,继续在规范产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国政府还通过分配资源、控制外币债务的支付、制定货币政策以及向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待遇,对中国的经济增长实行重大控制。
尽管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中经历了显著的增长,但无论是在地域上还是在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增长都是不均衡的。中国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鼓励经济增长,引导资源配置。其中一些措施可能有利于中国整体经济,但可能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例如,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政府对资本投资的控制或税收法规变化的不利影响。此外,中国政府过去曾采取过一些措施,包括提高利率,以控制经济增长的速度。这些措施可能导致中国经济活动减少,自2012年以来,中国经济增长放缓。中国经济的任何长期放缓都可能减少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并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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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地国际也可能决定以出资的方式为我们在PRC的子公司融资。这些出资必须得到商务部(“商务部”)或其当地对应部门的批准。2015年3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办法的通知》,即19号文,在全国范围内扩大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改革试点。2015年6月1日,19号文开始生效,取代了之前的142号文和36号文。2016年6月9日,外管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16号文,进一步扩大和加强这一改革。根据19号文和16号文,PRC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将其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和人民币结汇资金用于其业务范围内的经常项目支出或法律法规允许的资本项目支出,但这类资金不得用于(i)超出企业经营范围的支出或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ii)证券投资或银行发行的本金担保产品以外的其他投资;(iii)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四)为自用以外的目的建造或者购买不动产(房地产企业除外)的,营业执照明确许可的除外。此外,外管局还加强了对外商投资公司外币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流动和使用的监管。未经外管局批准,不得改变该等人民币资本的用途,如该等贷款的收益尚未使用,则该等人民币资本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违反这些通告可能导致严厉的罚款或其他处罚。这些通知可能会严重限制我方使用从境外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转换成的人民币为PRC子公司在中国设立新实体提供资金、通过PRC子公司投资或收购任何其他PRC公司、或在PRC设立新的可变利益实体的能力。
鉴于PRC规定对境外控股公司向PRC实体的贷款和直接投资作出多项要求,我们无法保证我们能够完成必要的政府登记,或及时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例如:我们未来向PRC子公司提供贷款或我们未来向PRC子公司出资。如果我们未能完成此类注册或获得此类批准,我们使用首次公开募股所得收益来资本化或以其他方式为PRC运营提供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外商投资法草案的颁布时间表和最终内容,以及它如何影响我国目前的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作的可行性,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中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15年1月公布了外商投资法草案(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草案”)。FIL草案体现了一种预期的中国监管趋势,即根据现行国际惯例和统一外国和国内投资的公司法律要求的立法努力,使其外国投资监管制度合理化。
除其他事项外,FIL草案扩大了外国投资的定义,并在确定一家公司是否被视为外国投资企业(“FIE”)时引入了“实际控制”原则。FIL草案特别规定,在中国设立但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实体将被视为外国投资者,而在外国司法管辖区设立的实体在获得市场准入许可后将被视为中国境内投资者,前提是该实体受中国实体和/或公民“控制”。一个实体一旦被确定为外商投资企业,将受到国务院稍后另行发布的负面清单中规定的外商投资限制或禁止措施的约束。除非外商投资企业的基础业务属于要求获得市场准入许可的负面清单,否则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将不再需要政府当局按照现行外国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事先批准。
2021年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与商务部联合发布《外商投资入境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即《负面清单》,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并取代之前的版本。根据负面清单,PRC公司如从事负面清单所禁止的外商投资业务或禁止的业务,若寻求海外发行或上市,则必须获得主管政府当局的批准。根据发改委官网发布的一组问答,一位发改委官员表示,PRC企业向证监会提交境外上市申请后,凡涉及负面清单下禁止业务的事项,证监会将咨询相关行业和领域有管辖权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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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海外上市规则》目前仍为草案形式,并且鉴于负面清单的新颖性,因此对于PRC公司在境外上市和发行以及对这方面现有和未来法规的解释和实施是否会施加任何要求,包括备案要求,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例如,尚不清楚负面清单下的批准要求是否适用于从事被禁止业务且其境外控股公司在境外上市的PRC公司的后续发行。如果此类批准实际上是必需的,并且鉴于发改委表示中国证监会参与了批准程序,那么在申请程序、要求和时间表方面也存在不明确的问题,这可能需要等到《海外上市规则》对PRC海外发行和上市在中国证监会的备案程序作出规定之后才能解决。如果《海外上市规则》在任何未来发行完成前以现行形式颁布,我们必须在发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就任何未来发行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如果负面清单中的批准要求适用于其境外控股公司在境外上市的PRC公司的后续发行,我们可能需要获得未来任何发行的批准,或者我们可能需要放弃与禁止业务有关的执照。如果我们放弃或被要求放弃这些许可证,虽然我们预计我们的业务运营不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但我们不确定是否或何时完成相关程序。
建筑材料产品和制造设备的开发、制造和销售目前不受《外商投资指导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或国家发改委、商务部2017年6月28日发布、2017年7月28日生效的《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限制。如果按照提议的方式颁布,该文件草案将不会在许多方面对华地目前的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作的可行性产生重大影响。但是,如果建筑材料产品和制造设备的开发、制造和销售受到《指导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所规定的外商投资限制,我国目前的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企业经营的可行性可能会在许多方面受到重大影响。
华地国际依靠PRC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权益分派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PRC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华地国际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依赖PRC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权益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以及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所需的资金。如果我们PRC的子公司将来代表它们自己发生债务,管理该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它们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此外,PRC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PRC子公司调整其应纳税所得额,这将对其向我方支付股息和其他分配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PRC法律法规,作为中国外商独资企业的PRC子公司,按照PRC会计准则和条例的规定,只能从各自的累计税后利润中列支股息。此外,外商独资企业每年须拨出其累计税后利润(如有的话)的至少10%,作为某些法定储备金,直至该等储备金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外商独资企业可以酌情将基于PRC会计准则的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这些储备金和工作人员福利及奖金基金不作为现金红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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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应对持续的资本外流和2016年第四季度人民币对美元的贬值,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外管局)实施了一系列资本管制措施,包括对中资公司进行海外收购、支付股息和偿还股东贷款汇入外汇的更严格审查程序。PRC政府可能会继续加强资本管制,而我们PRC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分配可能会在未来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对PRC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华地国际的增长、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构成重大不利限制。
汇率的波动可能对华迪的经营业绩和我国普通股的价格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
华地的收入和支出基本上全部以人民币计价,而我们的报告货币是美元。因此,美元和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将影响我国美元资产的相对购买力和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收益。我们的PRC子公司的功能货币是人民币,我们的报告货币是美元。重新计量以人民币计价的应收或应付资产和负债产生的收益和损失列入我们的综合经营报表。重新计量使我们的业务结果的美元价值随汇率波动而变化,我们的业务结果的美元价值将继续随汇率波动而变化。人民币相对于美元的价值波动可能会降低我们的经营利润和我们的财务报表中以美元报告的净资产的换算价值。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以美元报告的业务结果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我们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用于支付普通股股息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对人民币的升值将对我们可获得的美元数额产生负面影响。此外,货币相对于收益产生期间的波动可能使我们更难对我们报告的业务结果进行期间比较。
人民币对美元和其他货币的汇率,除其他外,受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中国外汇政策的影响。2005年7月21日,PRC政府一改十年前人民币与美元挂钩的政策,人民币兑美元在随后三年内累计升值超过20%。不过,中国央行定期干预外汇市场,以限制人民币汇率波动,实现政策目标。在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期间,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一直保持稳定,并在一个狭窄的区间内交易。自2010年6月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很大,有时波动幅度很大,而且难以预测。自2016年10月1日起,人民币与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一起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特别提款权(SDR)篮子货币。2016年第四季度,在美元飙升和中国资本持续外流的背景下,人民币大幅贬值。随着外汇市场的发展和向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国际化的方向发展,PRC政府未来可能会宣布对汇率制度的进一步变动,且本行无法向您保证,未来人民币对美元将不会大幅升值或贬值。很难预测市场力量或PRC或美国政府政策会对人民币和
未来的美元。
PRC政府面临着采取灵活货币政策的重大国际压力。人民币的任何大幅升值或贬值都可能对我们的收入、收益和财务状况以及我们的美元普通股的价值和应付股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如果我们需要将我们从首次公开募股中获得的美元兑换成人民币来支付我们的运营费用,那么人民币对美元的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人民币对美元大幅贬值,我们的收益相当于美元的价值可能会大幅下降,这反过来又会对我们普通股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为了减少汇率波动的风险,中国提供的套期保值选择非常有限。到目前为止,我们并没有进行任何对冲交易,以减少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虽然我们可能决定在未来进行对冲交易,但这些对冲的可用性和有效性可能有限,我们可能无法充分对冲我们的风险或根本无法对冲。此外,由于PRC的外汇管制规定限制了我们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的能力,我们的汇兑损失可能会放大。因此,汇率的波动可能对我国普通股的价格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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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我们的净收入的能力,并影响你方投资的价值。
PRC政府对人民币的外币兑换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对汇出中国实施管制。我们几乎所有的净收入都是以人民币计算的。在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下,我们在开曼群岛的公司依靠我们PRC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现金和融资需求。根据PRC现行外汇法规,利润分配及与贸易和服务业相关的外汇交易等经常项目的支付可以外币进行,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这符合某些程序要求。因此,PRC子公司无需经过外管局事先批准即可向我方支付外币股息,但前提是此类股息汇出PRC境外须符合PRC外汇监管规定的某些程序,例如我公司的实益拥有人即PRC居民的海外投资登记。但是,如果要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外币贷款,则需要得到有关政府当局的批准或登记。
鉴于2016年由于人民币贬值导致中国资本大量流出,PRC政府实施了更多限制性外汇政策,并加强了对主要境外资本流动的审查。外管局实施了更多限制和实质性审查程序,以规范资本账户下的跨境交易。PRC政府亦可酌情限制将来在经常账户交易中使用外币。如果外汇管制制度使华帝无法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外汇需求,我们可能无法向股东支付外币股息。
华帝股份必须将本次发行所得款项汇回PRC,然后才能用于我们在PRC的业务,而这一过程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
任何发行的收益都必须发回PRC,而将这些收益发回PRC的过程可能需要几个月。在我们收到这些在PRC的收益之前,华地股份可能无法将这些收益用于发展我们的业务。为了将本次发行收益汇回PRC,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华地将开设一个资本项目交易专用外汇账户。开立该账户,必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提交相关申请表、身份证件、交易文件、境内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被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明。
第二,我们将把发行收益汇入这个特殊的外汇账户。
第三,我们将申请结汇。为此,我们必须向外管局提交某些申请表、身份证件、向指定人士的缴款单和纳税证明。
这个过程的时间很难估计,因为不同的安全部门的效率可能有很大的不同。通常,这一过程需要几个月才能完成,但法律要求在申请后180天内完成。在获得上述批准之前,任何未来发行的收益将保存在我们在美国的计息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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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PRC规定向各项员工福利计划足额供款的,可能会对温州宏顺不锈钢有限公司和华帝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处罚。
根据PRC法律法规,温州宏顺不锈钢有限公司和华帝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必须参加各种政府资助的员工福利计划,包括某些社会保险、住房基金和其他以福利为导向的付款义务,并为这些计划缴纳相当于我们员工工资某些百分比的款项,包括奖金和津贴,最高限额由我们经营业务所在地点的当地政府不时规定。鉴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中国地方政府对雇员福利计划的要求并未得到一致执行。如果当地政府认为我们的供款不足,我们可能会因任何未足额支付的雇员福利而被征收滞纳金或罚款,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目前,我们对这些计划的供款是按照最低标准进行的,尽管PRC法律要求此类供款必须以当地政府规定的最高限额内的实际员工工资为基础。因此,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我们作出了估计,并计提了一项准备金,用于我们对这些计划的缴款的可能补足,以及支付迟缴会费和罚款。如果我们因少付雇员福利而被征收滞纳金或罚款,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并购规则》和PRC的某些其他法规对外国投资者收购中国公司规定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会增加我们通过在中国收购实现增长的难度。
2006年8月PRC六家监管机构通过并于2009年修订的《外国投资者收购国内公司条例》或《并购规则》以及其他一些关于并购的条例和规则规定了额外的程序和要求,这可能会使外国投资者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包括在某些情况下要求外国投资者控制PRC国内企业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必须提前通知商务部。此外,《反垄断法》要求,如果触发某些阈值,则应事先将任何企业集中通知商务部。此外,2011年9月生效的商务部发布的安全审查规则规定,外国投资者提出“国防和安全”问题的并购以及外国投资者通过并购获得对引起“国家安全”问题的国内企业的实际控制权的并购须接受商务部的严格审查,该规则禁止任何试图绕过安全审查的活动,包括通过代理或合同控制安排安排安排交易。未来,我们可能会通过收购互补性业务来发展我们的业务。遵守上述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则的要求以完成此类交易可能会耗费时间,任何必要的批准程序,包括获得商务部或其当地同行的批准,都可能会延迟或阻碍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这可能会影响我们扩大业务或保持市场份额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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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C关于PRC居民境外投资活动的规定可能会限制PRC子公司向我们增加注册资本或分配利润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使我们或PRC居民受益所有人面临PRC法律规定的责任和处罚。
外管局于2014年7月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投融资和通过专用车辆往返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外管局37号文,要求PRC居民或实体在设立或控制为境外投融资而设立的境外实体时,必须向外管局或其所在地的分支机构进行登记。此外,当境外专用汽车发生与基本信息变更(包括PRC公民或居民、名称和经营期限变更)、投资金额增减、转让或换股、合并或分立等相关的重大事件时,PRC居民或实体必须更新其外管局登记信息。外管局发布37号文,取代《关于PRC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用途车辆融资和往返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外管局75号文。外管局于2015年2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对外管局第37号文进行了修订,该号文要求PRC居民或实体在设立或控制为境外投融资而设立的境外实体时,必须向符合条件的银行而非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
如果PRC股东或实体股东未按要求办理登记,PRC子公司可能会被禁止向我们分配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产生的利润和收益,并且我们向PRC子公司追加资本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此外,如果不遵守上述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登记规定,可能会因逃避适用的外汇限制而根据PRC法律承担责任。
所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地国际股份且为我们所知的PRC居民的股东均已完成与我们最近的公司重组有关的外汇登记。
但是,我们可能无法获知所有PRC居民或直接或间接持有我们公司权益的实体的身份,我们也无法强迫我们的受益所有人遵守安全投资局登记要求。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所有股东或PRC居民或实体的实益拥有人已经遵守了、并将在未来进行或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任何适用的登记或批准。如果这些股东或实益拥有人不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或者我们未修改PRC子公司的外汇登记,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或法律制裁,限制我们的海外或跨境投资活动,限制我们的PRC子公司向我们分配或支付股息的能力,或者影响我们的所有权结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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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在中国境外的实体在PRC所得税方面被归类为PRC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根据《PRC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PRC境外设立、并在PRC内设立“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需要就其所得款项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将“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账户和财产实行全面和实质性控制和全面管理的机构。200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份名为82号文的通知,对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股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是否在中国境内,规定了一定的具体标准。尽管本通知仅适用于PRC企业或PRC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不适用于由PRC个人或像我们这样的外国人控制的企业,但该通知所载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对如何运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这一检验标准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纳税居民身份的总体立场。根据82号文,PRC或PRC企业集团控股的境外注册企业,因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即被视为PRC税务居民,且仅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的情况下,才需就其全球所得缴纳PRC企业所得税:(i)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PRC;(ii)有关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的决定是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其批准;(iii)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均位于或保存在PRC;以及(iv)至少50%的有表决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惯常居住在PRC。
华地股份认为,就PRC税务而言,我们在中国境外的实体均不是PRC居民企业。请参阅“适用于美国普通股股东的重大税务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但是,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有待PRC税务机关的认定,对“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由于我们的管理层成员基本上都在中国,目前还不清楚税务居民规则将如何适用于我们的案例。如果PRC税务机关确定华地国际或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任何子公司为PRC居民企业的PRC企业所得税,则华地国际或该子公司的全球收入可能需按25%的税率缴纳PRC税,这可能会大幅减少我们的净收入。此外,我们还将承担PRC企业所得税申报义务。此外,如果PRC税务机关认定我们为PRC的居民企业,则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普通股所获得的收益,如果非中国企业或非中国个人所获得的收益被视为来自PRC,则可能需要缴纳PRC税,税率为10%或20%(在每种情况下,须遵守任何适用的税收协定的规定)。如果我们将其视为PRC居民企业,那么我公司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享受其纳税所在国与PRC之间任何税收协定带来的好处,目前还不清楚。任何此类税收可能会降低我们普通股的投资回报。
根据相关税收协定,华地国际可能无法就PRC子公司通过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向我们支付的股息获得某些利益。
华地国际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因此我们依靠PRC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权益分派来满足部分流动性需求。根据PRC企业所得税法,PRC“居民企业”支付给外国企业投资者的股息目前适用10%的预扣税率,除非该外国投资者的注册地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对税收优惠作出规定。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款项避免双重征税和逃税的安排》或《避免双重征税安排》,香港居民企业持有PRC企业不少于25%股权的,该预扣税率可降至5%。此外,2015年8月生效的《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要求非居民企业确定是否符合享受税收协定税收优惠待遇的条件,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报告和材料。根据其他有关税收规则和规定,享受减征预提税率也有其他条件。请参阅“适用于美国普通股股东的重大税务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截至2019年9月30日和2018年9月30日,我们在PRC的子公司的留存收益没有预扣税,因为我们打算将PRC子公司产生的所有收益再投资于在中国的经营和业务扩张,并且我们打算在可预见的未来继续这样做。如果我们的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允许我们的收入在海外分配,我们将被征收大量的预扣税。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关于我们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资格的决定不会受到有关税务机关的质疑,或者我们将能够向有关税务机关完成必要的备案,并且能够根据双重征税安排,就我们PRC子公司向我们的香港子公司港滩支付的股息享受5%的预提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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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和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Nasdaq提交的拟议规则修改以及《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都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的审计师资格时适用更多和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不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事态发展可能会给华地国际的发行增加不确定性。
2020年4月21日,SEC主席Jay Clayton和PCAOB主席William D. Duhnke III以及SEC其他高级职员发布了一份联合声明,强调了投资于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或在新兴市场拥有大量业务的公司的相关风险。联合声明强调了PCAOB无法在中国检查审计员和审计工作底稿的风险,以及新兴市场欺诈风险的增加。
2020年5月18日,纳斯达克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三份提案,内容包括:(一)对主要在“限制性市场”经营的公司适用最低发行规模要求;(二)通过一项关于限制性市场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资格的新要求;(三)根据公司审计师的资格,对申请人或上市公司适用更严格的额外标准。
2020年5月2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要求如果PCAOB无法审计特定报告,外国公司必须证明其不是外国政府所有或控制的,因为该公司使用的是不受PCAOB检查的外国审计员。如果PCAOB连续三年不能检查公司的审计师,则发行人的证券将被禁止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2020年12月2日,美国众议院批准了《外国控股公司责任法》。2020年12月18日,《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签署成为法律。
2021年3月24日,SEC宣布已通过临时最终修正案,以实施该法案的国会授权提交和披露要求。临时最终修正案将适用于SEC认定已提交10-K、20-F、40-F或N-CSR表格年度报告的注册人,并附有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PCAOB认定由于该司法管辖区的主管机构采取的立场而无法进行彻底检查或调查的注册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将实施一个程序来确定此类注册人,任何此类已确定的注册人将被要求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文件,证明其不是由该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政府实体拥有或控制的,并且还将要求在注册人的年度报告中披露此类注册人的审计安排和政府对其的影响。
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该法案于2022年12月29日签署成为法律,修订了HFCAA,并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连续三年不接受PCAOB检查。
2021年9月22日,PCAOB通过了一项实施《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A》的最终规则,该规则为PCAOB提供了一个框架,供其根据《HFCAA》的设想,在确定PCAOB是否无法检查或调查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时使用,因为该司法管辖区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了立场。
2021年12月2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修正案,最终确定在HFCAA中实施提交和披露要求的规则。这些规则适用于SEC认定的注册人,这些注册人提交了年度报告,并附有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而PCAOB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主管部门采取的立场而无法进行彻底检查或调查。
2021年12月16日,SEC宣布PCAOB指定中国和香港为不允许PCAOB按照HFCAA的规定进行全面和完整审计检查的司法管辖区。该公司的审计员TPS Thayer常驻德克萨斯州Sugar Land,因此不受PCAOB的这一授权的影响。
由于在中国无法获得PCAOB的检查,PCAOB无法全面评估驻中国审计师的审计和质量控制程序。因此,投资者可能被剥夺这种PCAOB检查的好处。PCAOB无法对中国境内的审计师进行检查,因此,与接受PCAOB检查的中国境外审计师相比,评估这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更加困难,这可能导致我们股票的现有和潜在投资者对我们的审计程序和所报告的财务信息以及我们的财务报表的质量失去信心。
2022年8月26日,PCAOB宣布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财政部签署了《协议声明》(以下简称《协议》)。标准作业程序连同两项关于检查和调查的协议(合称“标准作业程序协议”),建立了一个具体的、负责任的框架,使美国法律要求的PCAOB能够对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公司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标准作业程序协议尚未公布,有待进一步解释和执行。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披露的关于《标准作业程序协议》的情况介绍,美国审计委员会拥有选择任何审计公司进行检查或调查的唯一酌处权,美国审计委员会的检查人员和调查人员有权查看所有审计文件,而无需编辑。根据PCAOB的规则,根据HFCAA重新评估一项裁定可能导致PCAOB重申、修改或撤销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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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5日,会计监督委员会宣布,它能够确保在2022年完全检查和调查总部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PCAOB理事会撤销了此前在2021年做出的决定,即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然而,会计师公会能否继续令人满意地对总部设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会计师公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仍有不明朗因素,并取决于若干我们及我们的核数师无法控制的因素。PCAOB继续要求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全面准入,并计划在2023年初及以后恢复定期检查,并继续进行正在进行的调查,并根据需要发起新的调查。PCAOB还表示,它将立即采取行动,考虑是否有必要在必要时向HFCAA发出新的决定。
我们的核数师,即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载的审计报告,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的核数师和在美国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的公司的核数师,须遵守美国的法律,根据该法律,美国会计监督委员会定期进行检查,以评估我们的核数师是否符合适用的专业标准。我们的审计员总部设在德克萨斯州的舒格兰,定期接受会计监督委员会的检查。
然而,目前尚不清楚SEC与上述规则和修正案相关的实施过程,也不清楚SEC、PCAOB或Nasdaq将采取何种进一步行动来解决这些问题,这些行动将对在PRC有重要业务并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美国公司产生何种影响。此外,上述规则和修正案以及这些旨在增加美国监管机构获取审计信息机会的努力所产生的任何其他行动、程序或新规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一些不确定性,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如果我们和我们的审计师无法满足PCAOB的检查要求或被要求聘请新的审计公司,我们可能会被除名,这将需要大量费用和管理时间。
华地国际可能会因PRC规管互联网相关业务及公司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及变化而蒙受不利影响,及任何欠缺适用于温州宏顺不锈钢有限公司及华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业务的必要批准、牌照或许可证的情况,均可能对我方的业务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PRC政府对互联网行业进行了广泛的监管,包括对互联网行业公司的外资所有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许可和许可要求。这些与互联网有关的法律和条例是相对较新的和不断发展的,其解释和执行涉及重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难以确定哪些作为或不作为可能被视为违反了适用的法律和条例。
PRC对互联网行业不断演变的监管制度可能会导致新的监管机构的建立。例如,2011年5月,国务院宣布成立一个新部门,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MITT和公安部等单位参与)。这一新机构的主要作用是促进这一领域的决策和立法发展,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的在线内容管理,并处理与互联网行业有关的跨部委监管事项。
MITT 2006年7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国内电信服务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外国投资者出租、转让、出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向任何外国投资者提供任何资源、场地或设施,供其在中国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根据该通知,增值电信服务经营许可证持有人或其股东必须直接拥有该许可证持有人在提供增值电信服务时使用的域名和商标。该通知还要求每个许可证持有者拥有必要的设施,包括服务器,以供其核准的业务运作,并在其许可证所涵盖的区域维护这些设施。如果ICP许可证持有人未遵守规定,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此种不遵守情况进行补救,MITT或其当地对应机构有权酌情对ICP许可证持有人采取行政措施,包括吊销其ICP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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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PRC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可能出台的有关互联网行业的新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解释和适用,对包括我们的业务在内的在中国境内的互联网企业现有的和未来的外国投资及其业务和活动的合法性造成了很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温州宏顺不锈钢有限公司和华帝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已获得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许可证或执照,或将能够维持我们现有的许可证或获得新的许可证。如果PRC政府认为我们的经营没有适当的批准、执照或许可,或者颁布新的法律法规需要额外的批准或许可,或者对我们业务的任何部分的经营施加额外的限制,它有权(其中包括)征收罚款、没收我们的收入、吊销我们的营业执照、要求我们停止相关业务或对受影响的部分业务施加限制。PRC政府的任何此类行为都可能对温州宏顺不锈钢有限公司和华帝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PRC税务机关对收购交易加强审查可能会对我们未来可能进行的收购产生负面影响。
PRC税务机关已加强对直接或间接转让特定应税资产,特别是PRC居民企业股权等应税资产行为的审查,由非居民企业颁布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59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第7号----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所得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7号文),自2015年2月起施行。根据7号文,如果非居民企业通过处置境外控股公司的股权间接转让PRC“居民企业”股权的方式进行“间接转让”,则该非居民企业作为转让方,可能需要缴纳PRC企业所得税,前提是该间接转让被认为是无合理商业目的地滥用公司结构的行为。7号文还规定,非中国居民企业以低于公允市场价值的价格向关联方转让其所持有的PRC居民企业股权的,有关税务机关有权对交易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合理调整。
第7号文不仅将其税务管辖权扩大到间接转让,而且还扩大到通过外国中间控股公司的境外转让涉及其他应税资产转让的交易。此外,第7号文为如何评估合理的商业目的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并为集团内部重组和通过公开证券市场买卖股权引入了安全港。7号文还对应税资产的外国转让人和受让人(或其他有义务支付转让款的人)提出了质疑。非居民企业通过处置境外控股公司股权间接转移应税资产的方式进行“间接转移”的,该非居民企业或者该非居民企业或者其直接拥有应税资产的PRC单位可以向有关税务机关申报间接转移情况。运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海外控股公司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且其设立目的是为了减少、避免或递延PRC税款,PRC税务机关可以不予理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通过,2017年2月24日第一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减少企业或关联方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企业及其关联方开发、接受无形资产或者提供、接受劳务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独立交易的原则分摊。
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在国家(地区)设立的企业,其实际税负明显低于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水平的,因合理经营需要,不分配或者减少利润的,上述利润中应属于居民企业的部分,计入居民企业当期收益。
企业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时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因实施其他无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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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地股份在未来的私募股权融资交易、股份交换或涉及非中国居民企业投资者转让我公司股份的其他交易的报告和后果方面面临不确定性。PRC税务机关可能会就代扣代缴义务追究此类非居民企业的备案责任或受让方的责任,并要求PRC子公司协助办理备案。因此,我们和非居民企业在此类交易中可能会面临根据第59号文和第7号文承担申报义务或被征税的风险,并可能需要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第59号文和第7号文,或确定我们和非居民企业不应根据这些通知被征税,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59号文和第7号文,PRC税务机关有权根据转让的应税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投资成本的差额对应税资本收益进行调整。虽然我们目前没有计划在中国或世界其他地方进行任何收购,但我们可能会在未来进行可能涉及复杂公司结构的收购。如果我们被视为PRC企业所得税法下的非居民企业,并且如果PRC税务机关根据SAT 59号文和7号文对交易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我们与此类潜在收购相关的所得税成本将会增加,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如果华地国际直接受到涉及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我们可能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调查和解决这一可能损害华地国际业务运营、股价和声誉的问题。
几乎所有业务都在中国的美国上市公司一直受到投资者、金融评论员和SEC等监管机构的严格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许多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都集中在财务和会计违规和错误、对财务会计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治理政策不充分或不遵守这些政策以及在许多情况下对欺诈的指控。2018年12月7日,SEC和PCAOB发布联合声明,强调美国监管机构在监管在中国有重要业务的美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方面继续面临挑战。2020年4月21日,SEC主席Jay Clayton和PCAOB主席William D. Duhnke III以及SEC其他高级职员发表联合声明,强调投资于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或在新兴市场有大量业务的公司的相关风险,重申SEC和PCAOB过去关于在中国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工作底稿的困难、新兴市场欺诈风险较高、SEC、司法部和其他美国监管行动难以提起和执行的声明,包括在新兴市场的欺诈事件。由于这些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许多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公开交易股票价值急剧下降,在某些情况下,几乎变得一文不值。这些公司中的许多公司现在受到股东诉讼和SEC执法行动的影响,并正在对这些指控进行内部和外部调查。目前尚不清楚这种全行业的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将对我们、我们的业务和我们的股价产生什么影响。如果华迪成为任何不利指控的对象,无论这些指控是否属实,我们将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调查这些指控和/或为我们的公司辩护。这种情况将是昂贵和耗时的,并分散我们的管理层对发展我们的增长的注意力。如果这些指控没有被证明是毫无根据的,我们和我们的业务将受到严重影响,你们可以维持我们股份价值的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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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们的普通股有关的风险
华地国际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不能确定适用于新兴成长型公司的报告要求是否会降低我们的普通股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华地国际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其定义来自《创业启动法》或《就业法》。只要我们仍然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就可以利用适用于其他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上市公司的各种报告要求的豁免,包括不被要求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的审计师证明要求,在我们的定期报告和代理声明中减少有关高管薪酬的披露义务,以及豁免就高管薪酬举行不具约束力的咨询投票和股东批准以前未获批准的任何金降落伞付款的要求。如果我们的收入超过12.35亿美元,如果我们在三年内发行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券,或者如果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普通股的市值在此之前的任何3月31日超过7亿美元,我们可能会在未来五年内成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但如果我们的收入超过12.35亿美元,我们可能会更快地失去这一地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在接下来的9月30日不再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无法预测投资者是否会发现我们的普通股吸引力下降,因为我们可能依赖这些豁免。如果一些投资者因此而发现我们的普通股吸引力下降,我们的普通股的交易市场可能会变得不那么活跃,我们的股价可能会更加波动。
根据《就业法》,新兴成长型企业也可以推迟采用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适用于私营企业。我们选择利用我们公司的这一豁免,从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因此,将受制于会计准则,可用的新兴成长型公司。
华迪国际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我们的披露义务与美国国内报告公司的披露义务不同。因此,我们可能不会向您提供与美国国内报告公司相同的信息,或者我们可能在不同的时间提供信息,这可能使您更难评估我们的业绩和前景。
华地国际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因此,我们不受与美国国内发行商相同的要求。根据《交易法》,我们将承担报告义务,这种义务在某种程度上比美国国内报告公司更宽松,更不频繁。例如,我们将不需要发布季度报告或代理声明。我们不会被要求披露详细的个人高管薪酬信息。此外,根据《交易法》第16条,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将不需要报告所持股权,也不受内幕信息披露和追回制度的约束。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我们也将不受FD(公平披露)条例的规定的约束,该条例一般旨在确保特定的投资者群体不会先于其他投资者了解有关发行人的具体信息。然而,我们仍须遵守SEC的反欺诈和反操纵规则,例如《交易法》第10b-5条。由于我们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所承担的许多披露义务与对美国国内报告公司所承担的义务不同,你不应期望收到与美国国内报告公司所提供的信息相同的关于我们的信息。
由于华迪国际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不受适用于美国发行人的某些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的约束,因此与我们是国内发行人时相比,您将获得更少的保护。
纳斯达克上市规则要求,除其他外,上市公司的多数董事会成员必须是独立的。然而,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我们是被允许的,并且我们可以遵循本国的惯例来代替上述要求,或者我们可以选择在上市后一年内遵守上述要求。华迪国际的母国开曼群岛的公司治理实践并不要求我们的董事会由独立董事组成。因此,尽管董事的行为必须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但行使独立判断的董事会成员可能会减少,因此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程度可能会下降。此外,《纳斯达克上市规则》还要求美国国内发行人设立一个薪酬委员会、一个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公司治理委员会以及一个至少有三名成员的审计委员会。我们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不受这些要求的约束。纳斯达克上市规则可能要求股东批准某些公司事项,例如要求股东有机会就所有股权补偿计划和对这些计划的重大修订、某些普通股发行进行投票。我们打算遵照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的规定,决定是否需要股东批准这些事项,并指定一个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然而,我们可以考虑遵循母国的惯例,以代替纳斯达克上市规则对某些公司治理标准的规定,因为这些标准对投资者的保护可能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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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保护你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你通过美国法院保护你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华迪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
华迪国际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的公司事务受经修订和重申的公司备忘录和章程、《开曼群岛公司法》(2021年修订本)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约束。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国董事对我国的信托义务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于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以及英格兰的普通法,其法院的裁决对开曼群岛的法院具有说服力,但不具有约束力。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国股东的权利和我国董事的信托义务可能不像美国某些法域的法规或司法判例所规定的那样明确。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律体系不如美国发达。与开曼群岛相比,美国的一些州,如特拉华州,拥有更充分发展和司法解释的公司法机构。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
我们的股东对我们作出的某些判决可能无法执行。
我们是开曼群岛的一家公司,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此外,我们大多数现任董事和高级职员都是美国以外国家的国民和/或居民。这些人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如果你认为你的权利受到美国联邦证券法或其他方面的侵犯,你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对我们或在美国的这些人提起诉讼。即使您成功提起此类诉讼,开曼群岛和PRC的法律也可能使您无法执行针对本公司资产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职员资产的判决。有关开曼群岛和PRC相关法律的详细信息,请参阅“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纳斯达克可能会对华地国际的继续上市适用更多和更严格的标准。
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101条规定,纳斯达克对证券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拥有广泛的酌处权,纳斯达克可使用这种酌处权拒绝首次上市,对特定证券的首次或继续上市适用额外或更严格的标准,或根据现有或发生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暂停或除名特定证券,使纳斯达克认为证券首次或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不可取或没有根据,即使这些证券符合纳斯达克首次或继续上市的所有列举标准。此外,纳斯达克利用其酌处权拒绝首次或继续上市,或在以下情况下适用更严格的额外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聘用了未经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检查的审计师,PCAOB无法检查的审计师,或没有证明有足够的资源、地域范围或经验来充分进行公司审计的审计师,(二)公司计划进行小规模公开发行,这将导致内部人士持有该公司上市证券的很大一部分。纳斯达克表示关切的是,发行规模不足以确定公司的初始估值,也没有足够的流动性来支持公司的公开市场;以及(iii)公司没有证明与美国资本市场有足够的联系,包括没有美国股东、业务或董事会或管理层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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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华地国际不能满足或继续满足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上市要求和其他规则,尽管我们豁免某些适用于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的美国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标准,我们的证券可能无法上市或可能被除牌,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证券价格和你方出售这些证券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华地国际将寻求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使我们的证券获准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我们不能向你保证,到那时我们将能够满足那些最初的上市要求。即使我们的证券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我们也不能向你保证我们的证券将继续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
此外,在任何未来的发行之后,为了维持我们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上市,我们必须遵守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某些规则,包括关于最低股东权益、最低股价和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规则。即使我们最初符合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上市规定和其他适用规则,我们也可能无法继续满足这些规定和适用规则。如果我们不能满足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维持上市的标准,我们的证券可能会被除名。
如果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没有将我们的证券上市,或随后将我们的证券从交易中除名,我们可能会面临重大后果,包括:
| ● | 我们证券的市场报价有限; |
| ● | 我们的证券的流动性减少; |
| ● | 确定我们的普通股是“仙股”,这将要求交易我们普通股的经纪商遵守更严格的规则,并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在二级交易市场的交易活动减少; |
| ● | 新闻和分析师的报道数量有限;以及 |
| ● | a未来发行额外证券或获得额外融资的能力下降。 |
无论我们的经营业绩如何,华地国际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或下跌,你方可能无法以公开发行价格或高于公开发行价格转售你方股票。
今后发行普通股的价格将由投资者与我们协商确定,可能与我们公开发行后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不同。如果你在我们的发行中购买我们的普通股,你可能无法以或高于发行价格转售这些股票。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的普通股的未来发行价格,或我们发行后的市场价格,将等于或超过我们的股票在我们发行之前不时发生的私下谈判交易的价格。我国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因许多因素而大幅波动,其中许多因素是我国无法控制的,包括:
| ● | 我们的收入和其他经营业绩的实际或预期波动; |
| ● | 我们可能向公众提供的财务预测,这些预测的任何变化或我们未能达到这些预测; |
| ● | 发起或维持对我们报道的证券分析师的行为,跟踪我们公司的任何证券分析师对财务估计的改变,或我们未能达到这些估计或投资者的期望; |
| ● |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关于重要服务或功能、技术创新、收购、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合资企业或资本承诺的公告; |
| ● | 整体股票市场的价格和数量波动,包括由于整体经济的趋势而引起的波动; |
| ● | 对我们提出威胁或提起的诉讼;和 |
| ● | 其他事件或因素,包括战争或恐怖主义事件引起的事件或因素,或对这些事件的反应。 |
| ● | 此外,股票市场经历了价格和数量的极端波动,影响并继续影响着许多公司的股本证券的市场价格。许多公司的股价波动与这些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关或不成比例。过去,在市场波动时期,股东会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卷入证券诉讼,可能会使我们承担大量成本,转移我们业务的资源和管理层的注意力,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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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地国际在使用公开发售所得款项净额方面拥有广泛的酌处权,并可能不会有效使用这些款项。
如果(i)我们筹集的资金超过标题为“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解释的用途所需的资金,或(ii)我们确定该节所述的拟议用途不再符合本公司的最佳利益,我们无法确切地指明我们将从公开发售中获得的所得款项净额的具体用途。我们的管理层在运用这些净收益方面将拥有广泛的酌处权,包括营运资金、可能的收购和其他一般公司用途,我们可能会以股东不同意的方式使用或投资这些收益。我们的管理层不能有效地运用这些资金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在它们使用之前,我们可能会以不产生收入或失去价值的方式投资我们公开发行的净收益。
华地国际不打算在可预见的未来派发股息。
华地国际目前打算保留任何未来收益,为我们业务的运营和扩张提供资金,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宣布或支付任何股息。因此,只有当我们的普通股市场价格上涨时,你方才能获得投资我们普通股的回报。
未来有资格出售的股票可能会对华地国际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因为未来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已发行普通股可能会降低我们普通股的价格。
由于在公开市场上大量出售华地国际的股票,或者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我们的股票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此外,这些因素可能使我们更难通过今后发行普通股来筹集资金。根据《证券法》,在过去发行中出售的所有股票均可自由转让,不受限制或进一步登记。其余股份将是第144条所界定的“限制性证券”。在《证券法》第144条或《证券法》规定的其他豁免允许的范围内,这些股票可以在未来出售,而无需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
华地国际成为一家上市公司将产生额外的成本,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净收入和流动性产生负面影响。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华地国际将承担大量的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而我们作为一家私营公司并没有承担这些费用。此外,《萨班斯法案》以及SEC和Nasdaq资本市场实施的规则和条例要求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得到显著加强。我们预计,这些规则和条例将增加我们的法律、会计和财务合规成本,并将使许多公司活动更加耗时和昂贵。如果我们不遵守这些规则和条例,我们可能成为政府执法行动的对象,投资者可能对我们失去信心,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下跌。
公开披露信息的义务可能会使华地国际相对于作为私营公司的竞争对手处于不利地位。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年度报告。在某些情况下,华迪将需要披露重大协议或财务运营结果,如果华迪是一家私营公司,我们将不需要披露这些协议或财务运营结果。华迪的竞争对手可能有权获得这些信息,否则这些信息将是保密的。这可能使他们在与我们公司竞争时具有优势。同样,作为一家在美国上市的上市公司,我们将受到美国法律的约束,而我们的竞争对手大多是中国的民营企业,不需要遵守这些法律。如果遵守美国法律会增加我们的开支或降低我们对这些公司的竞争力,我们的公开上市可能会影响我们的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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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概览
华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地国际”、“本公司”、“我们”、“我们的”等)于2018年9月27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营运公司华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地钢铁”)于1998年在中国浙江成立,是一家私营的中型和重型工业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不锈钢无缝管、管、不锈钢棒材的新产品开发、制造、营销和销售。
我们是工业不锈钢无缝管和管材产品的领先制造商,拥有广泛的分销设施和网络,遍布中国二十(20)个省。我们还提供范围广泛的产品出口到二十(20)个国家和地区,如美国、墨西哥、泰国、澳大利亚、阿根廷、台湾、印度、菲律宾、UAE和加拿大。我们的产品广泛应用于石油和天然气传输、化学工程、食品加工、医疗器械、航空航天、锅炉、灌溉工程建筑、电力、汽车、海军建筑、造纸厂和机械工业。我们的设施已通过ISO9001和ISO14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
我们是一个全国公认的品牌,我们的公司在国内和国际钢管行业都有很大的影响力,市场前景更广阔。核心产品“华钢”不锈钢无缝管于2006年被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先后被评为2002、2008、2014、2018年中国民营制造业企业500强、2008年度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2005年度浙江省知名品牌、技术创新典范公司、2005年度中国特色就业企业以及2013年度国家AAA级企业,并获得中国人民银行记录的PRC企业信用状况显著评级。
我们提供全面的产品,在高端产品,如347H耐腐蚀和耐酸不锈钢无缝管,S32205双相不锈钢板和汽车钢板,光亮钢管和精密管。我们通过使用具有产品测试和认证的冷轧和射孔等创新技术来制造产品。我们领先的产品对我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有价值。
最近的发展
2022年11月注册直接发行
2022年11月9日,公司完成了1,000,000股普通股的发售(“2022年11月发售”)。在扣除配售代理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之前,公司从出售股票中获得的收益总额约为25000000美元。我们已同意在截止日期后的九十(90)天内,或在公司选举后的三十(30)天内,授予每一买方购买额外普通股的权利,这些额外普通股的总额相当于根据购买协议向每一买方发行或可发行的股份的250%,条款、条件和价格与购买普通股的价格相同。
2022年11月的发行是根据2022年11月8日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对公司目前有效的F-3表格登记声明(文件编号:333-265882)的补充,该表格最初于2022年6月28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并于2022年10月21日由SEC宣布生效(“货架登记声明”)。
更换首席财务官
2022年12月8日,Qin Li女士辞去公司首席财务官一职,自2022年12月8日起生效。同日,根据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的建议,董事会批准并确认任命项建平先生为公司继任首席财务官,自2022年12月8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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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ucture
下面的图表说明了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
华迪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华迪国际”)于2018年9月27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根据公司章程大纲,华地国际的法定股本为25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0.0002美元。截至本报告日,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为14,239,182股。华地国际是一家控股公司,目前并未积极开展任何业务。华地国际的注册代理为Harneys Fiduciary(Cayman)Limited,其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KY1-1002,Grand Cayman,P.O.Box 10240,South Church Street 103,Harbour Place,4th Floor。
Yongqiang Tuoxing Limited(“Yongqiang Tuoxing”)于2018年10月2日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成立。根据公司章程大纲,永强拓兴为华地国际的全资附属公司。永强拓星是一家控股公司,目前未积极开展任何业务。永强拓兴的注册代理人为Harney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注册办事处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VG1110,Tortola,Road Town,Craigmuir Chambers。
香港泳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泳滩”)于2018年11月7日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成立。港湾是永强拓兴的全资附属公司。它是一家控股公司,并不积极从事任何业务。
温州宏顺不锈钢有限公司(“宏顺”)于2019年6月3日在PRC法律下注册成立。鸿顺是港湾的全资附属公司。它是一家控股公司,并不积极从事任何业务。
华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地钢铁”)于1998年11月12日根据PRC法律注册成立。华帝钢铁是宏顺股份99%的控股子公司。它是我们的经营实体,从事工业钢管和钢管产品的制造和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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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产品
我们提供一系列全面的产品,为大约400个钢管和钢管客户提供“设计-建造车间”的好处,这些客户关系超过15年。我们生产超过3,000种不同的管材和管材产品,它们的材料、尺寸和形状各不相同。我们相信,我们是某些钢铁产品的中国领先制造商之一,例如汽车304L和347H不锈钢管,广泛应用于液压机构、汽车应用,如制动系统、转向柱和车轴,以及各种其他工业应用。因此,我们能够根据客户的项目需求定制我们的产品,无论是高腐蚀性的环境,如化学废物输送管或极端压力的热能发电机管,或两者混合,我们都能做到并按时交付。
我们采用了一系列广泛的精加工技术,最重要的是冷拉无缝(cold drawn seamless,简称“CDS”),这是用于制造我们所有产品的技术,这使我们有别于采用其他精加工技术的钢管制造商,例如电阻焊缝(简称“ERW”)。CDS管/管广泛用于需要精确尺寸和机械公差的应用。该产品是通过精密地模在芯棒上拉制钢坯,制造出晶粒结构均匀、硬度高、尺寸精度高的管材。
与焊管不同,CDS管可实现无缝连接,是要求更高质量、更高机械性能、均匀性、强度和稳健性的压力更大的应用的理想选择。这一特性与一些特殊合金材料一起,将我们的产品应用扩展到几乎所有在极端环境下需要高可靠性的行业,如腐蚀性、高温或高压。
根据每个客户的具体需求,我们将向长期合作的供应商订购合适的合金,然后我们的员工将通过生产线加工原材料。由于原材料和直接人工外衣合计占产品总成本的80%以上,因此,良品率或所有生产产品中无缺陷产品的百分比对盈利能力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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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和天然气
我们制造和供应能源管材产品,包括Oil Country Tubular Goods(“OCTG”)和管线管。OCTG在石油和天然气工业中被用作石油和天然气的钻探、勘探和生产过程的关键组成部分。管线管用于远距离和短距离运输这些资源。我们生产多元化的OCTG系列产品和管线管产品,不同等级的产品用于中国各地的油气田。
电能
我们为火力发电和核电厂制造和供应管道和管子。我们的产品广泛应用于发电系统,这些系统要求高质量和抗腐蚀和抗压力,因为任何泄漏的后果都可能是严重的。在过去的几年里,中国一直是电能管段的最大市场。
汽车
我们制造和供应汽车液压机构部件的管道,如刹车系统,转向柱和车轴。我们相信,我们是这一利基市场的领先公司,因为与我们的竞争对手相比,我们的不良率较低,这要归功于我们在321和347H管方面的专业制造技术,它们是最广泛用于这一应用的合金。中国中车是世界上最大的轨道交通设备供应商之一,是我们在流体输送和液压机械系统中使用的管道部件这一市场领域的最大客户。
其他工业应用
我们的其他工业应用主要包括在制药、医疗、化学和食品工业的产品应用。不锈钢有150多种不同等级的铬和钼含量,以适应合金必须承受的环境,这种多样性在各种行业中提供了广泛的应用。我们的专业制造技术使我们能够制造出适合客户设计目的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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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与市场营销
我们的国际足迹
我们的产品销往世界各地的20个国家和地区,详情如下。
在2022财年,我们的销售收入的84.69%来自我们的制造工厂所在的中国市场。同期,美国和台湾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9.97%和1.70%。
我们的钢管和钢管客户
中国
在中国市场,我们为石油和天然气、电力能源、制药和汽车等市场部门提供了很大一部分产品,这些行业通常是公有实体。我们还向其他行业供货,包括农业、化学和建筑,这些行业通常是私人拥有的实体。我们的主要客户包括世界最大的石油和天然气公司之一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化以及世界最大的轨道交通设备供应商之一的中国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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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
我们在印度的主要客户是一家领先的电力公司,与我们合作了10多年。我们主要供应用于火力发电系统的各种不锈钢材料制成的CDS管。
美国
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经销商向美国销售工程和制药设备管道产品。我们还向汽车制造商销售很大一部分用于发动机和制动系统的机油和液压管道产品。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年度,公司无重要客户。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年度,有一家客户占应收账款总额的很大一部分,合计占公司应收账款总额的20.95%。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年度,公司向一名客户销售了大部分产品(占总收入的10.67%)。截至2021年9月30日,该客户应收账款金额为6144633美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24.31%。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年度,应收账款没有出现其他重大集中(超过10%)的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公司无重要客户。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有两个客户占应收账款总额的很大一部分,合计占公司应收账款总额的26.31%。
我们的供应商和原材料投入
我们的主要原材料投入是不锈钢坯料。不锈钢有150多种牌号,其中最常用的有15种。根据每个客户的具体需求,我们采购特定类型的不锈钢钢坯,并采用不同的制造工艺将原材料加工成成品,以确保产品符合客户的质量标准。
我们从各种来源采购我们的原材料,并在我们的主要供应商之间合并采购,以改善成本和交货条件。根据价格、供应情况和最终用户的规格,我们保持从各种来源采购原材料的灵活性。例如,我们与其他供应商保持积极关系,以确保替代供应来源。我们还与我们的某些主要供应商制定了供应计划,我们认为,相对于我们的竞争对手,我们可以缩短钢材采购的交货时间。我们相信,我们的规模是一个关键的竞争优势,因为我们能够利用我们的采购量和市场洞察力,从我们的供应商那里获得更优惠的条件,并推动采购节约。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年度,两家供应商分别占公司采购总额的26.71%和18.06%。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年度,有1家供应商的应付账款总额集中度较高(超过10%),占公司应付账款总额的72.62%。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年度,三家供应商分别占公司原材料采购总额的12.84%、12.84%和11.47%。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年度,有1家供应商的应付账款总额集中度较高(超过10%),占公司应付账款总额的51.33%。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三家供应商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2.05%、16.60%和11.16%。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有三家供应商的应付账款总额集中度较高(超过10%),合计占公司应付账款总额的6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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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竞争优势
为我们的客户提供解决方案,致力于提供差异化的服务
我们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卓越的产品多样性、质量和可靠性。因此,我们能够为许多拥有超过15年客户关系的客户提供“设计-建造商店”。我们广泛和多样化的制造技术和设备使我们能够制造为客户的项目需求定制的产品,因此我们的客户不需要经过无数不同的供应商和挫败不同的标准采用的每一个供应商。此外,我们的产品组合、先进的物流、信息技术系统和专门的制造能力使我们能够有效地捆绑运输,从而降低运输成本。我们生产超过3,000种不同尺寸和形状的管材和管材产品,我们相信我们是中国唯一生产某些产品的制造商,例如汽车304L和347H不锈钢管,这些产品广泛应用于液压机构、汽车应用,如制动系统、转向柱和车轴,以及各种其他工业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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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显著规模和购买力的高效运营
我们相信,我们能够利用我们的规模来推动采购节约。我们的制造规模和原材料消耗也使我们能够汇总采购并从供应商那里获得更优惠的条件。在过去几年中,管理层实施了成本和生产效率举措,同时管理资本支出以优化实物资产。这些改进使我们得以保持精益制造流程,从而降低库存水平、有效转换和缩短客户交货时间,使我们能够更成功、更有利可图地满足与我们销售的产品相关的终端市场不断增长的需求。
多元化市场和地区外联
我们相信,我们有多样化的客户组合和地区外联,以减轻经济和行业周期的影响。我们的客户遍布20多个国家的10多个行业,我们仍在向新的领域扩张,这使我们能够抵御一个行业或一个国家的衰退。
严格的质量控制
我们建立了一个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由符合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的质量管理体系(QMS)实施。我们采用三级产品质量检测体系,确保产品的合格率达到99.85%,为客户提供高质量、高可靠性的产品。
经验丰富、久经考验的管理团队
我们的高级管理团队在工业钢管和管材行业、运输和物流以及其他相关工业部门拥有数十年的领导经验。我们的管理团队和高级管理人员打算以干事和/或主任的身份留在我们身边,这将为推进我们的战略和增长目标提供有益的连续性。
屡获殊荣的产品和运营
我们还获得了许多国家认可的行业奖项和省认可的奖项。值得注意的奖项和活动按时间顺序详列如下:
| o | 2007年12月,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华钢华钢牌不锈钢无缝钢管“浙江名牌产品”。 |
| o | 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不锈钢分会授予华帝钢铁“2013年中国不锈钢行业无缝管产量十强”证书。 |
| o | 2009年6月,温州市企业协会、温州市企业家协会和温州市工业经济协会授予华帝钢铁2009年度温州市百强企业证书。 |
| o | 2010年3月,全国工商联颁发了“华帝钢铁荣获2008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第328名”的证书。 |
| o | 2010年8月,全国工商联颁发了“2010年中国500强企业华帝钢铁第370名”证书。 |
| o | 2011年8月,全国工商联颁发了“2011年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华钢第329号”证书。 |
| o | 2011年8月,全国工商联颁发了“2011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华钢499号”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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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 2012年8月,全国工商联颁发了“2012年中国民营制造业企业500强华钢361号”证书。 |
| o | 2013年8月,全国工商联颁发了“2013年中国民营制造业企业500强华钢第345号”证书。 |
| o | 2015年12月,温州市企业协会、温州市企业家协会、温州市工业经济协会授予华帝钢铁“2015年温州市百强企业证书”。 |
| o | 公司持有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该证书于2019年12月4日签发,有效期为3年。 |
| o | 2019年1月,浙江省商务厅授予华帝钢铁浙江出口品牌,有效期为2019年至2021年。 |
| o | 2020年6月26日,中国制造企业协会、中国工业信息统计协会发布“中国制造企业最佳效益200强”证书,证明华地钢铁被中国制造企业协会、中国工业信息统计协会、焦点中国网评为“2020年中国制造企业最佳效益200强”,排名第200位。本证书有效期至2021年6月25日。 |
| o | 2015年1月30日,浙江省工商局向华帝钢铁颁发“浙江省著名贸易商”证书,认定“华帝(钢)”为浙江省著名商号。有效期6年。 |
| o | 2019年12月12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州市知识产权局授予华帝钢铁温州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单(驰名商标企业)。 |
| o | 2020年1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授予华帝钢铁“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 |
我们相信,我们的国家级和省级奖项,反映了对我们创新产品的广泛认可、国家认可的声誉以及在我们行业中的成功。
我们的业务策略
我们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在各种经济周期中保持经营活动的收益和现金流量的增长来创造价值。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努力改善我们的成本结构,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和产品,扩大我们的产品供应,并增加我们的市场份额。
扩大领先的市场地位
我们相信,我们领先的市场地位和规模是我们最引人注目的竞争优势。我们的管理团队专注于扩大市场份额,我们相信这将产生经营杠杆和改善财务业绩。我们相信,这可以通过收购和有机举措来实现,包括提供新产品、服务于更多的终端市场以及提高客户渗透率和地理覆盖范围。作为我们业务战略的一部分,我们不时评估收购机会。
优化我们的产品组合及产品组合,以配合市场情况
我们力求保持灵活性,以调整我们的产品组合,并迅速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条件。在优先考虑我们利润率最高的产品的同时,我们会定期评估我们的资产组合,以确保我们的产品能够适应当前的市场状况。我们将评估和寻求利用、优化和扩大产能的机会,以利用市场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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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优质的产品和客户服务
我们的产品在各种建筑、基础设施、设备和安全应用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我们对制造过程、质量控制测试和产品开发的重视帮助我们向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我们专注于通过我们的地理制造足迹和持续开发我们专有的、由供应商管理的AIM系统,以及我们经验丰富的销售队伍,提供卓越的客户服务。我们还寻求通过持续优化仓库提供高质量的客户服务,包括增加某些系统的数字化和自动化,以消除装载和调度物流的瓶颈,并改善卡车的可用性。我们认为,相对于我们的竞争对手,仓库、运输和航运物流以及交货速度是商业差异化的一个关键领域。
注重高效制造和成本管理
我们致力于持续的卓越运营,目标是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我们的运营人员不断按产品、工厂和地区检查成本和盈利能力。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利用熟练的制造和供应链管理流程,最大限度地提高运营基准。
关注关键供应商关系
我们相信,我们与主要供应商的关系为我们的客户提供了竞争优势。我们向供应商提供关于我们未来需求的准确信息的能力对这种关系至关重要。在此过程中,我们专注于准确的需求规划,并投资于系统以加强这一功能。
执行定价策略以转嫁基础成本
我们相信,通过我们的价格谈判、原材料采购和库存管理计划,我们在管理基础商品价格风险方面有着良好的记录。除了管理基本商品价格外,我们最近还成功地通过我们的产品定价策略与客户分担运输成本,特别是我们的电导管产品。我们相信也有机会对我们的其他产品实施这一定价策略。
我们的员工
我们有一支由优秀员工组成的高素质研究团队。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有29名工程师,专门从事新产品开发、产品测试、认证测试和企业管理。29名工程师中有两名是高级工程师,他们是这个行业的顶尖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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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9月30日,我们在以下部门共有360名员工:
| 部门 | 数目 雇员 |
占总数的百分比 | ||||||
| 生产 | 127 | 35.3 | % | |||||
| 技术 | 75 | 20.8 | % | |||||
| 销售 | 63 | 17.5 | % | |||||
| 质量控制 | 35 | 9.7 | % | |||||
| 行政管理 | 32 | 8.9 | % | |||||
| 会计 | 13 | 3.6 | % | |||||
| 贸易 | 7 | 1.9 | % | |||||
| 采购 | 5 | 1.4 | % | |||||
| 安全 | 3 | 0.8 | % | |||||
| 合计 | 360 | 100.0 | % | |||||
财产说明
不动产
中国不存在私有土地所有权。允许个人和实体为特定目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我们被授予以下物业的土地使用权:
| 地点 | 权利类型 | 地区 | 用法 | 使用期限 | ||||
| 龙湾区永中街道罗东北街167号龙联大厦2号楼602室 | 土地使用权/财产(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使用权面积46.9米2/物业面积599.34米2 | 商业和金融用地/办公用地 | 土地使用权于2051年11月22日终止 | ||||
| 龙湾区永中街道罗东北街167号龙联大厦2号楼702室 | 土地使用权/财产(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使用权面积46.9米2/物业面积599.34米2 | 商业和金融用地/办公用地 | 土地使用权于2051年11月22日终止 | ||||
| 龙湾区永中街道罗东北街167号龙联大厦2号楼701室 | 土地使用权/财产(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使用权面积46.9米2/物业面积599.34米2 | 商业和金融用地/办公用地 | 土地使用权于2051年11月22日终止 | ||||
| 龙湾区永中街道罗东北街167号龙联大厦2号楼601室, | 土地使用权/财产(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使用权面积46.95米2/房产面积599.97平方米 | 商业和金融用地/办公用地 | 土地使用权于2051年11月22日终止 |
| 地点 | 类型(使用情况) | 地区 | 终止日期 | |||
| 龙湾区永中街道天中路1688号 | 工业用地 | 24,433.83米2 | 2055年9月29日 | |||
| 永强高新技术产业园 | 工业用地 | 28,536.23米2 | 2051年12月13日 | |||
| 龙湾区海滨街道三安村海滨街213号 | 工业用地 | 5,350.66平方米 | 2047年4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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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商标
我们有权使用下列商标:
| 没有。 | 注册人 | 商标 | 登记号码 | 有效通过 | 应用领域 | 注册的司法管辖权 | ||||||
| 1 | 华帝钢铁 | ![]() |
1091403 | 2027年8月27日 | 金属板材,金属门板,金属绑带,金属法兰,金属招牌,金属电极 | PRC | ||||||
| 2 | 华帝钢铁 | ![]() |
853741 | 2024年12月17日 | 钢管、钢板、金属阀门(非机件)、道路用金属防撞栏、钢丝、金属套圈、小件金属五金制品、金属法兰、管用金属接头、普通金属扣 | 美国 | ||||||
| 3 | 华帝钢铁 | ![]() |
4138907 | 2029年1月27日 | 钢管、钢板、金属阀门(非机件)、道路用金属防撞栏、钢丝、金属套圈、小件金属五金制品、金属法兰、管用金属接头、普通金属扣 | PRC | ||||||
| 4 | 华帝钢铁 | ![]() |
1495281 | 2030年12月20日 | 龙头设备、浴室干手器、自动浇水装置、水箱液位控制阀、排水管设备、地漏、浴具钢管的调节及安全附件;金属管接头; | PRC | ||||||
| 5 | 华帝钢铁 | ![]() |
4966620 | 2029年2月13日 | 金属水管;金属排水管;金属管;金属管夹;金属管;金属管件。 | PRC | ||||||
| 6 | 华帝钢铁 | ![]() |
5690716 | 2029年12月27日 | 抛光;焊接;染色;纸张处理;陶瓷烧制;皮革加工;废物和垃圾回收;能源生产;化学加工和处理。 | PRC | ||||||
| 7 | 华帝钢铁 | |
3371731 | 2024年3月13日 | 钢管;钢板;金属阀门(非机件);公路防撞金属围栏;钢丝;金属环;五金;金属法兰;金属管接头;普通金属扣 | PRC | ||||||
| 8 | 华帝钢铁 | |
6110349 | 2029年12月13日 | 钢模板;金属丝金属杆;钢丝;垫圈(填料);金属头;金属丝;金属系泊浮标;金属矿石;金属片;金属零钱盒;; | PRC |
50
| 没有。 | 注册人 | 商标 | 登记号码 | 有效通过 | 应用领域 | 注册的司法管辖权 | ||||||
| 9 | 华帝钢铁 | |
33766210 | 2029年12月27日 | 钢板;钢管;乘客登机用活动金属梯子;金属轨道;钢丝;非电气电缆用金属接头;金属垫片;金属铰链;五金配件;金属锁(非电动);电子保险箱;金属法兰;金属包装容器;金属招牌;金属笼子;金属焊丝;金属系泊浮标;金属识别手镯;金属风标;树木或植物的金属支架;动物陷阱;普通金属艺术品;铬矿石;金属纪念碑; | PRC | ||||||
| 10 | 华帝钢铁 | ![]() |
174354 | 2024年8月24日 | 不锈钢管,钢管,钢板,金属阀门(非机械配件),公路防撞金属栏杆,钢丝,套圈,五金,工具金属法兰,金属管路接头,普通金属按钮; | 以色列 | ||||||
| 11 | 华帝钢铁 | ![]() |
IDM000078892 | 2024年11月2日 | Tabung-tabung baja不锈钢,tabung-tabung baja,pelat-pelat baja,katup dari logam(bukan bagian dari mesin),pagar logam pengaman untuk jalan bebas hambatan;kawat baja,gelang pipa api,peranti keras dari logam,peralatan flensa dari logam,penyambung pipa dari logam,tombol dari logam biasa,semuanya termasuk dalam | 印度尼西亚 | ||||||
| 12 | 华帝钢铁 | ![]() |
4012787 | 2024年8月27日 | 不锈钢钢管、钢管、钢板、金属阀门(非机械部件)、公路耐压金属钢轨、钢丝、铁丝、五金制品、工具金属法兰、金属管道接头、普通金属按钮 | 马来西亚 | ||||||
| 13 | 华帝钢铁 | ![]() |
1149356 | 2024年11月20日 | Tubos de Acero Inoxidable,Tubos de Acero,Platos de Acero,Valvulas de Metal(Que No Sean Parte de Una Maquinaria);Rieles de Metal Apropiados Para Choques en Carreteras;Alambres de Acero,Conteras,Ferreteria Metalica,rebordes de Metal,Uniones de Metal,Botones de Metales Comunes。 | 智利 | ||||||
| 14 | 华帝钢铁 | ![]() |
1328323 | 2024年12月27日 | 不锈钢钢管、钢管、钢板、金属阀门、(非机械部件)公路耐压金属钢轨、钢丝、铁丝、五金、工具金属法兰、金属管道接头、普通金属钮扣,均为国际6级。 | 伊尼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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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我们依靠我们的技术专利来保护我们的国内商业利益,并确保我们在我们的行业中的竞争地位。我们持有的已授权专利如下:
| 没有。 | 专利名称 | 业主 | 类别 | 专利法。 | 授权日期 | |||||||
| 1. | 不锈钢钢管 | 华帝钢铁 | 实用专利 | 201821427886.8 | 4/16/2019 | |||||||
| 2. | 双不锈钢钢管 | 华帝钢铁 | 实用专利 | 201821429676.2 | 4/16/2019 | |||||||
| 3. | 不锈钢塑料复合管 | 华帝钢铁 | 实用专利 | 201821432001.3 | 4/16/2019 | |||||||
| 4. | 不锈钢复合钢管 | 华帝钢铁 | 实用专利 | 201821431399.9 | 4/16/2019 | |||||||
| 5. | 钢管磨床 | 华帝钢铁 | 实用专利 | 201821429953.X | 4/16/2019 | |||||||
| 6. | 钢管磨削设备 | 华帝钢铁 | 实用专利 | 201821429597.1 | 4/16/2019 | |||||||
| 7. | 钢管磨削设备牵引装置 | 华帝钢铁 | 实用专利 | 201821431400.8 | 4/16/2019 | |||||||
| 8. | 钢管外圆抛光机 | 华帝钢铁 | 实用专利 | 201821429490.7 | 4/16/2019 | |||||||
| 9. | 钢管酸洗槽 | 华帝钢铁 | 实用专利 | 201821431397.X | 4/16/2019 | |||||||
| 10. | 钢管排放装置 | 华帝钢铁 | 实用专利 | 201821430722.0 | 4/16/2019 | |||||||
| 11. | 不锈钢管帽 | 华帝钢铁 | 实用专利 | 201821430724.X | 4/16/2019 | |||||||
| 12. | 不锈钢套筒 | 华帝钢铁 | 实用专利 | 201821430309.4 | 4/16/2019 | |||||||
| 13. | 循环车间除尘装置 | 华帝钢铁 | 实用专利 | 201821431295.8 | 4/16/2019 | |||||||
| 14. | 车间除尘装置 | 华帝钢铁 | 实用专利 | 201821429952.5 | 4/16/2019 | |||||||
| 15. | 车间除尘装置 | 华帝钢铁 | 实用专利 | 201821430336.1 | 7/2/2019 | |||||||
| 16. | 伸缩缝用不锈钢U型体及其使用方法 | 华帝钢铁 | 发明 | 201811017559.X | 1/24/2020 | |||||||
| 17. | 高洁净度不锈钢电缆及其加工工艺 | 华帝钢铁 | 发明 | 201811017618.3 | 10/2/2020 | |||||||
| 18. | 不锈钢管防腐后处理工艺 | 华帝钢铁 | 发明 | 201811016027.4 | 9/4/2020 | |||||||
| 19. | 钢管 | 华帝钢铁 | 实用专利 | 201922057582.8 | 7/17/2020 | |||||||
| 20. | 带紧固件的钢管 | 华帝钢铁 | 实用专利 | 201922057948.1 | 7/17/2020 | |||||||
| 21. | 无缝钢管 | 华帝钢铁 | 实用专利 | 201922059650.4 | 7/17/2020 | |||||||
| 22. | 钢管 | 华帝钢铁 | 实用专利 | 201922059702.8 | 7/17/2020 | |||||||
| 23. | 无缝钢管 | 华帝钢铁 | 实用专利 | 201922057670.8 | 9/15/2020 | |||||||
| 24. | 单面中空不锈钢过滤板 | 华帝钢铁 | 发明 | 201811017643.1 | 11/06/2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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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拥有4项发明专利和20项实用专利,这些专利被授予新的技术解决方案或改进,其‘创造性’程度低于发明专利,即具有新形状或结构物理特征的产品。实用程序模型在其他国家有时也被称为“实用程序专利”或“小专利”。PRC法律保护公用事业专利,有效期为10年。
领域
我们有权使用以下在PRC发布的域名注册。
| 没有。 | 域名 | 业主 | ||
| 1 | huadigroup.com | 华帝钢铁 |
研究与开发
除了我们现有的创新产品,我们继续开发新的产品和技术,以满足国内和国际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我们的研发工作是我们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与不同行业的其他钢管制造商竞争的核心力量。
我们有一个由75名员工组成的研发团队,由来自技术和生产部门的人员组成。我们所有的专利都是由我们的研发团队在内部研究的。
截至2022年9月30日和2021年9月30日,我们分别投资2330913美元和2057547美元用于新产品开发和现有工艺的改进。
法律程序
我们过去曾受到法律诉讼,但后来解决了这些问题。我们可能不时卷入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法律或行政程序。诉讼具有内在的不确定性,这些或其他事项可能会产生不利的结果。除下列情况外,目前没有任何法律程序待决或受到威胁,我们是其中的一方。
2019年10月28日,唐山三友化工有限公司向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帝钢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3338.37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018年7月10日,原告与华帝钢铁签订高真空海水管道程序化不锈钢管道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YGF-GY-GC-18072),根据该合同,原告将向华帝钢铁采购共九种不锈钢无缝钢管,用于高真空海水项目。据称,上述钢管在使用半年内连续完全漏水。原告称,华地集团销售的这批钢管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构成违约,损失21288元。原告提出,公司又花费1212100元购买钢管作为替换,共计损失1233388元。华帝钢铁同意于2022年8月13日向原告支付631791元和解费用。同日,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根据和解结果驳回了此案。
53
2020年7月24日,华帝集团向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另一份诉状,指控其违约不付款,要求唐山三友化工有限公司支付欠款人民币65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华帝钢铁与唐山三友化工有限公司在2016年3月至2018年8月期间签订了一系列不锈钢管购销合同。我们认为,华地集团已按照合同的约定充分履行了产品供货义务,实际交货金额共计13,714,622元。产品经唐山三友化工有限公司验收合格后,华帝集团按照实际交货情况开具发票。该案于2020年9月16日举行了第一次庭审。
201年11月22日,曹妃甸区人民法院作出有利于唐山市三友化工有限公司的判决,判令华帝钢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21年12月4日,华帝钢铁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理由包括:证据不足、评估报告错误、程序缺陷等。第二次听讯将在未来日期举行,由法院决定。
中国法律法规
产品法律责任规例
PRC的缺陷产品制造商和供应商可能会因此类产品造成的损失和伤害承担责任。根据1987年1月1日生效并于2009年8月27日修订的《PRC民法通则》,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有缺陷产品的制造商或零售商将承担民事责任。
1993年,为了保护最终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控制,颁布了《PRC民法通则》、《PRC产品质量法》(2000年和2009年修订)和《PRC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09年修订)。如果我们的产品有缺陷并造成任何人身伤害或资产损失,我们的客户有权向我们索赔。
PRC《侵权法》于2009年12月26日颁布,自2010年7月1日起生效。根据这项法律,患者因有缺陷的医疗器械而受伤,可以向医疗机构或有缺陷器械的制造商要求赔偿损失。如果我们的管道产品和安装和施工服务伤害了患者,如果患者向医疗机构索赔损失,医疗机构有权向我们索赔。根据PRC侵权法,因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侵权行为人应当赔偿被害人的合理治疗、康复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根据PRC《侵权法》,原告可以寻求的金钱赔偿没有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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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C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管制及登记条例
见项目10。附加信息-d.交换控制。
股息分配条例
我PRC的子公司温州宏顺不锈钢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据PRC法律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PRC规范外商投资企业股利分配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2004年、2005年和2013年修订的PRC公司法、1986年颁布并于2000年和2016年修订的《外商独资企业法》及其1990年颁布并于2001年和2014年修订的实施条例、1979年颁布并于1990年、2001年和2016年修订的《PRC》及其于1983年颁布并于1986年、1987年、2001年、2011年和2014年修订的实施条例,PRC于1988年颁布并于2000年和2017年修订的《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于1995年颁布并于2014年和2017年修订。在PRC的现行监管制度下,PRC的外商投资企业只能从其留存收益(如有)中派发股息,该等留存收益的派发期限按照《PRC会计准则和条例》确定。PRC公司必须至少提取税后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直至该等公积金的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除非有关对外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PRC公司在抵销前一个会计年度的亏损前,不得进行利润分配。以前会计年度留存的利润可与本会计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一起分配。
与外国投资有关的条例
在中国,公司的设立、经营和管理主要遵守最近于2018年修订的《PRC公司法》,该法律适用于PRC的境内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批准外商投资法,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颁布《PRC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对《外商投资法》的有关规定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外商投资法》和《实施细则》均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它们取代了以往关于外商在华投资的三部主要法律,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外商独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自然人、外国企业或其他外国组织)直接或间接在PRC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之一:(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PRC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在PRC内取得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部分或其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PRC内投资新项目,(四)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投资的。《实施细则》引入了透视原则,并进一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PRC投资,还应适用《外商投资法》和《实施细则》。
《外商投资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制度。“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市场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不低于给予国内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是指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提出并报国务院公布的,或者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公布的外商投资进入特定领域、特定行业的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国投资将获得国民待遇。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于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投资领域,外国投资者投资于限制投资领域的,应当符合持股、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同时,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目录,列出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的具体产业、领域和地区。
55
外国投资者在PRC的投资活动主要受《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简称《目录》)的约束,该目录由商务部和发改委颁布并不时修订。列入《目录》的行业分为三类: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未列入《目录》的行业通常被视为构成第四个“允许”类别。2018年和2019年,《外国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鼓励外国投资产业目录》分别取代了《目录》。2021年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最新《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2021年负面清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负面清单列出了禁止外国投资的领域和仅在某些条件下允许外国投资的领域。对未列入《2021年负面清单》领域的外国投资与国内投资一视同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应统一适用于国内和外国投资者。此外,根据《2021负面清单》,PRC单位从事《2021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的任何领域的,在境外上市时,需经PRC有关部门批准,且境外投资者不得参与经营管理,持股比例应符合PRC法律。
根据《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当地对应方办理。外国投资者投资于依法应当获得许可的行业或领域的,负责发放许可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适用于PRC境内投资者的同等条件和程序,对该外国投资者的许可申请进行审核,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政府主管部门不得在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核步骤和期限等方面对该外国投资者进行歧视性要求。但是,外国投资者不符合相关条件,拟投资负面清单规定的产业或领域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不予许可或者企业登记。外国投资者投资于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投资领域或行业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外国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停止投资活动,处置股份或资产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并恢复到上述投资发生前的状态。非法所得,如有,应予没收。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违反负面清单规定的外国投资准入限制特别管理措施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投资者限期改正,并采取必要措施,达到有关要求。外国投资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适用以上关于外国投资者投资于被禁止的领域或行业的情形的规定。
根据《外商投资法》及《实施细则》和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颁布的《外商投资信息报送办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送制度,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上述投资信息及时报送商务主管部门。此外,商务部应当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接收和处理市场监管总局转发的投资信息和部门间共享信息。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包括初次报告、变更报告、注销登记报告和年度报告在内的投资信息。
此外,《外商投资法》还规定,在《外商投资法》实施之前,根据以前规范外商投资的法律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商投资法》实施之后五年内保持其结构和公司治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在《外商投资法》实施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照《公司法》或《合伙企业法》调整组织形式或组织结构,或者在《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五年内保持现有结构和公司治理。自2025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适用法律调整组织形式或结构并办理适用登记的,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其他变更登记,并应当公示有关情况。但是,在组织形式或者结构调整后,原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合作经营企业的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办理股权转让、收益分配或者剩余资产等事项。
此外,《外商投资法》及《实施细则》还对外国投资者及其在PRC的投资明确规定了其他保护性规则和原则,其中包括:地方政府应当遵守对外国投资者的承诺;除特殊情况外,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禁止征收或征用外国投资者的投资;禁止强制性技术转让等。
56
关于境外母公司对PRC子公司直接投资和贷款的规定
外国投资者作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贷款属于外债,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外债管理暂行规定》、《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外债统计监管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管理。根据本条例、规章,向PRC单位借入外债形式的股东贷款无需事先获得国家外管局的批准,但该等外债必须在签订外债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管局或其所在地分支机构登记备案。根据本条例和细则,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余额不得超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或者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
关于中国外汇兑换的主要条例是2008年8月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根据这一规定,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经常项目,包括与贸易和服务有关的外汇交易和其他经常兑换交易,但不得兑换资本项目,如直接投资、贷款、投资返还和证券投资,除非事先获得外管局批准并在外管局登记。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0日颁布的《结售汇和付汇管理细则》,在华外商投资企业未经外管局批准,可以购买或者汇出外币进行经常项目结算。资本项目下的外币交易仍然受到限制,并需要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和PRC其他有关政府机构的批准或登记。
此外,外管局于2008年8月29日发布的《外管局综合司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金支付结算管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或142号文,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币兑换人民币的行为进行了规定,限制了兑换后的人民币的使用方式。142号文要求,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币资本金换算成的人民币,只能用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在PRC进行股权投资。外管局进一步加强了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金流动和使用的监管。未经外管局批准,不得改变人民币的用途,贷款收益尚未使用的,不得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任何违反142号文的行为都可能导致严厉的处罚,包括巨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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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外管局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大幅修订和简化了现行外汇手续。根据该通知,外商投资企业开立营业前费用账户、外汇资金账户和担保账户、境外投资者将人民币募集资金再投资PRC、外汇利润及股息红利汇付外资股东等各类特殊用途外汇账户,不再需要外管局批准或核查,且同一主体可以在不同省份开立多个资金账户,这在以前是不可能的。此外,2013年5月外管局颁布了《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相关证明文件的通知》,其中明确外管局或其分支机构对境外投资者在PRC的直接投资,应当采用登记方式进行管理,银行应当根据外管局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的登记信息,办理与在PRC的直接投资有关的外汇业务。
2014年7月,外管局决定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以满足和便利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和资本运作,并于2014年8月4日发布了《关于开展改革试点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金在特定领域结算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或36号文。本通知中止142号文在特定地区的适用,并允许在该等地区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币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在PRC境内进行股权投资。
2015年3月30日,外管局发布《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办法的通知》,即19号文,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的部分监管规定作了一定调整,取消了142号文和36号文的部分外汇限制。然而,19号文继续禁止外商投资企业(其中包括)将其外汇资本转换成的人民币资金用于超出经营范围的支出,提供委托贷款或偿还非金融企业之间的贷款。
2016年6月19日,外管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制政策的通知》,即16号文,并于同日生效。与19号文相比,16号文不仅规定,除外汇资本金外,外债资金和境外上市资金汇出也应当自行结汇,而且取消了资本项下外汇资本金和结汇所得相应人民币资本金不得用于偿还企业间借款(包括第三方垫款)和偿还转贷给第三方的人民币银行贷款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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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2017年1月12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覆盖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或《中国人民银行第9号通知》规定,自2017年1月12日起,在一年的过渡期内,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决定采用现行有效的外债管理机制或现行外债管理机制或《中国人民银行第9号通知》或《第9号通知》规定的机制。中国人民银行第9号通知规定,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主开展人民币或外币跨境融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第9号通知,企业未偿跨境融资(以下简称未偿余额),采用风险加权法或风险加权法计算,且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即:风险加权未偿跨境融资☐风险加权未偿跨境融资上限。未偿跨境融资风险加权=未偿本外币跨境融资☐金额×期限风险转换系数×类型风险转换系数+ ☐未偿外币跨境融资×汇率风险转换系数。期限风险转换系数一年以上的中长期跨境融资为1,一年以下的短期跨境融资为1.5。类型风险转换系数,表内融资为1,表外融资(或有负债)为1。汇率风险转换系数为0.5。中国人民银行第9号通知进一步规定,企业的风险加权未偿跨境融资上限为其净资产的200%,即净资产限额。企业在签订跨境融资协议后,应在外管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备案,但不得迟于提款前三个工作日。例如,我们PRC的一家子公司Yeelion Online可能从中国境外获得的贷款的最高金额为(i)总投资减注册资本法下的950万美元,该方法是根据其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总投资2950万美元和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计算的;(ii)净资产法下的人民币9.597亿元(1.397亿美元),根据净资产法,根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净资产4.799亿元(6990万美元),按照PRC公认会计原则计算。
基于上述情况,如果我们通过股东贷款向我们的外国全资子公司提供资金,这些贷款的余额不应超过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余额,如果适用现行外债机制,我们需要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登记这些贷款,或者如果适用第9号通知机制,我们需要向外管局的信息系统备案这些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第9号通知,自2017年1月11日起,经过一年的过渡期,中国人民银行和外管局将在评估中国人民银行第9号通知的总体执行情况后,确定外商投资企业跨境融资管理机制。截至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管局均未颁布和公布这方面的进一步细则、条例、通知或通知。目前尚不清楚中国央行和外管局未来将采用哪种机制,以及在向PRC子公司提供贷款时将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定限额。
商标条例
商标受1982年通过并经修订的PRC商标法以及2002年和2013年国务院通过的《PRC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保护。SAIC所属商标局负责商标注册。商标的注册期限为十年,如果在第一个或任何延长的十年期限届满时提出要求,可以再延长十年。PRC商标法对商标注册采取“先备案”的原则。已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与已注册的另一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或者经初步审查批准用于同类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可以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任何人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先取得的现有权利,也不得预先注册已被另一方当事人使用并已通过该另一方当事人使用而获得“充分声誉”的商标。商标许可协议必须向商标局或其区域办事处备案。同时,我们已经成功地申请了我们自己的21个商标。
59
专利条例
PRC专利法对可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规定,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际适用性。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申请的审批。发明的专利有效期为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有效期为十年。我们已经获得了25项专利,所有这些专利都是我们拥有的,其中包括一些专利,这些专利原本是通过所有权转让而由某些与我们公司有关联的个人所拥有的。
税务条例
见"项目10。附加信息-税务-PRC税务。”
就业条例
根据1995年1月生效的PRC《国家劳动法》和随后于2012年修订的2008年1月生效的PRC《劳动合同法》,雇主必须与全职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才能建立雇佣关系。所有雇主必须向其雇员提供至少相当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偿。要求所有雇主建立劳动安全和卫生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和标准,并为雇员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安全培训。此外,中国的雇主有义务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险计划和住房基金计划的缴款。
与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的条例
根据PRC《劳动法》、PRC《劳动合同法》和《雇佣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必须以书面形式签署。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雇主必须建立劳动安全和卫生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并向雇员提供相关教育。雇员还必须在安全和卫生的条件下工作。
2012年12月28日,PRC劳动合同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7月1日生效,对劳务派遣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根据这种法律,被派遣工人有权获得与全职雇员同等的同工同酬,但雇主雇用的被派遣工人的人数不得超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其雇员总数的一定百分比。此外,派遣工人只被允许从事临时、辅助或替代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4年1月24日颁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用人单位雇用的劳务派遣劳动者不得超过其职工总数的10%(包括直接雇用的劳动者和派遣的劳动者)。《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要求这方面不符合PRC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在2016年3月1日前,将其被派遣劳动者人数减少到职工总数的10%以下。此外,雇主不得雇用任何新的被派遣工人,直至其被派遣工人的人数减至其雇员总数的10%以下。
根据PRC法律、规章和条例,包括《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障基金征收支付暂行条例》和《住房积累基金管理条例》,雇主必须代表其雇员缴纳一些社会保障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职业伤害保险、产假保险和住房积累基金。这些款项是向地方行政当局支付的,任何未缴款的雇主都可能被罚款,并被勒令支付赤字金额。我们为基本和最低社会保险计划作出了贡献。由于我们行业的员工流失率很高,我们很难完全遵守法律。尽管我们认为我们已在财务报表中为此类计划计提了足够的未缴款,但如果我们未能向此类计划缴纳足够的款项,则将违反PRC的适用法律法规,如果我们被发现违反此类法律法规,则可能需要我们为此类计划补缴款项并支付滞纳金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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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和律师的利益
不适用于表格20-F的年度报告。
没有。
以下对我国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应与本年度报告中的综合财务报表和相关说明一并阅读。除历史合并财务信息外,以下讨论还包含反映我们的计划、估计和信念的前瞻性陈述。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前瞻性陈述中讨论的结果大不相同。可能导致或促成这些差异的因素包括下文和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讨论的因素,特别是在“风险因素”中。
A.经营成果
华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地钢铁”、“本公司”、“我们”、“我们的”等)于2018年9月27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我公司于1998年在中国浙江成立,是一家私营的中型和重型工业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不锈钢DOM管、管、不锈钢棒材的新产品开发、制造、营销和销售。我们的大部分产品用于基础设施和非住宅建筑应用。我们还提供用于热电厂和核电站、汽车、石油和天然气、农业和工业设备、化学工程和电力市场的产品。我们生产的许多产品在特殊条件下运行,包括在承重、高压、腐蚀性和高温环境中。
我们是工业不锈钢无缝管和管材产品的领先制造商,拥有广泛的分销设施和网络,遍布中国二十(20)个省。我们还提供范围广泛的产品出口到二十(20)个国家和地区,如美国、墨西哥、泰国、澳大利亚、阿根廷、台湾、印度、菲律宾、UAE和加拿大。我们的产品广泛应用于石油和天然气传输、化学工程、食品加工、医疗器械、航空航天、锅炉、灌溉工程建设、电力、汽车、海军建筑、造纸厂和机械工业。我们的设施已通过ISO9001和ISO14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
影响我们结果的关键因素
我们的业绩主要来自于向中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的各种基础设施和非住宅终端市场销售钢管和钢管产品。因此,我们的业务依赖于这些经济部门的建筑活动。我们业务的历史表现和前景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
| ● | 钢材价格和其他成本的波动-钢材价格的波动会导致我们产品的价格波动,从而影响客户的购买模式。由于钢卷的成本占我们总销售成本的一半以上,因此成本较高或较低的钢材会影响我们的毛利率。钢材市场价格的上涨通常使我们能够提高销售价格。在较小程度上,我们的毛利率和销售价格也可能受到其他原材料、运输和劳动力价格的影响。 |
| ● | 经济周期-除了钢材价格的波动,对我们生产的产品的需求取决于一般的经济周期以及基础设施和非住宅建筑终端市场。 |
| ● | 库存水平-钢管和钢管产品的客户和其他制造商的库存水平可能在不同时期发生显着变化。在钢材价格上涨期间,我们的客户群表现出了建立库存水平的愿望。在钢材价格下降期间,我们的客户群通常会降低库存水平。我们使用一些供应链和库存管理技术来帮助我们减轻这些波动的影响。 |
| ● | 一般竞争-我们的一些产品历来在中国和一些国外市场面临重大的竞争,我们成功地与我们的竞争对手竞争,我们有优秀的客户服务,高质量的产品和快速完成客户订单。然而,我们的业务可能受到竞争对手的不利影响,这些竞争对手降低价格、改进准时交货和采取其他竞争行动,这可能会减少我们的客户从我们这里购买产品。 |
| ● | 外币兑换的波动——我们在中国以外的国家销售很大一部分产品(按2021年和2020年的收入计算,分别约为18.78%和20.07%)。从历史上看,我们一直依靠中国较低的工资和有利的汇率,使我们的产品在国外销售具有价格竞争力。如果在任何情况下,中国的货币对美元升值,我们在价格竞争力方面的优势可能会受到影响。如果中国人民币开始升值,我们的产品可能会变得更贵,因此对其他国家的潜在客户的吸引力也会下降。 |
61
经营成果
截至2022年9月30日、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
下表概述了截至2022年9月30日、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的业务结果:
| 2022 | 2021 | 2020 | ||||||||||
| 销售 | $ | 74,702,625 | $ | 67,006,655 | $ | 57,767,081 | ||||||
| 生产服务收入 | 1,663,523 | 3,239,956 | 1,370,197 | |||||||||
| 销售成本 | (65,230,521 | ) | (58,926,675 | ) | (48,473,061 | ) | ||||||
| 毛利 | 11,135,627 | 11,319,936 | 10,664,217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一般和行政 | 6,452,173 | 6,684,410 | 3,938,511 | |||||||||
| 研究与开发 | 2,330,913 | 2,057,547 | 2,120,649 | |||||||||
| 总营业费用 | 8,783,086 | 8,741,957 | 6,059,160 | |||||||||
| 营业收入 | 2,352,541 | 2,577,979 | 4,605,057 | |||||||||
| 其他收入(支出): | ||||||||||||
| 利息支出,净额 | (1,629,642 | ) | (2,058,461 | ) | (2,162,589 | ) | ||||||
| 其他收入,净额 | 1,398,173 | 1,948,527 | 1,132,780 | |||||||||
| 其他支出共计,净额 | (231,469 | ) | (109,934 | ) | (1,029,809 | ) | ||||||
| 所得税前收入 | 2,121,071 | 2,468,045 | 3,575,248 | |||||||||
| 所得税优惠/(拨备) | (173,017 | ) | 89,000 | (218,949 | ) | |||||||
| 净收入 | 1,948,054 | 2,557,045 | 3,356,299 | |||||||||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利润 | 23,852 | 25,570 | 33,563 | |||||||||
| 归属于华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净利润。 | $ | 1,924,202 | $ | 2,531,475 | $ | 3,322,736 | ||||||
| 净收入 | $ | 1,948,054 | $ | 2,557,045 | $ | 3,356,299 | ||||||
| 其他综合收入(亏损): | ||||||||||||
| 外币折算调整 | (3,792,527 | ) | 1,452,328 | 1,225,301 | ||||||||
| 综合收益总额 | (1,844,473 | ) | 4,009,373 | 4,581,600 | ||||||||
62
销售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年度,收入从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约7025万美元增至约7637万美元,增长约612万美元或8.71%。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如下:
| 1) | 在2022财年,我们观察到原材料价格上涨,尤其是作为不锈钢重要组成部分的尼克尔价格上涨。为了尽量减少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我们在2022财年提高了加权平均售价(“ASP”)。 |
| 2) | 由于国内建筑材料短缺和建筑市场复苏,我们的国内销售比上一个财政年度增长了21.94%以上。我们在2022财年的国际销售收入约为1172万美元,与上一财年相比下降了31.55% |
下表按地理区域列出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年度的收入。
| 2022年9月30日 | ||||||||
| 销售金额 (USD) |
为% 销售 |
|||||||
| 5大国际市场: | ||||||||
| 中国 | $ | 64,787,186 | 84.69 | % | ||||
| 美国 | 7,628,332 | 9.97 | % | |||||
| 台湾 | 1,296,863 | 1.70 | % | |||||
| 澳大利亚 | 1,191,512 | 1.56 | % | |||||
| 马绍尔群岛 | 730,039 | 0.95 | % | |||||
| 其他外国 | 868,364 | 1.13 | % | |||||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年度,收入从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约5,914万美元增至约7,025万美元,增长约1,111万美元或18.79%。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如下:
| 1) | 由于市场对建筑材料的需求增加以及当前市场供应短缺,特别是房地产行业的管道系统,我们观察到2021财年加权平均售价(“平均售价”)有所上升。 |
| 2) | 由于全球建筑材料短缺,我们的国内销售额比上一财年增长了12.40%以上。2021财年我们的国内销售收入为53130894美元,比上一财年增加了5859659美元 |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年度按地理区域划分的收入。
| 2021年9月30日 | ||||||||
| 销售金额 (USD) |
为% 销售 |
|||||||
| 5大国际市场: | ||||||||
| 中国 | $ | 53,130,894 | 81.22 | % | ||||
| 美国 | 5,740,265 | 8.78 | % | |||||
| 印度 | 4,191,611 | 6.41 | % | |||||
| 澳大利亚 | 546,807 | 0.84 | % | |||||
| 瑞士 | 514,951 | 0.79 | % | |||||
| 其他外国 | 6,122,083 | 1.96 | % | |||||
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财年,营收下降9.7%至5914万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报告所述期间爆发了新冠疫情。在不锈钢管价值链因疫情而基本瘫痪的情况下,该公司仍然设法维持了相当高的销售水平,因为该公司采取了从提供生产服务中获得额外收入的战略,为报告财政年度的总收入贡献了137万美元的销售额。2020财年,公司最大市场中国的销售额为4,727万美元,比上一财年的4,760万美元略微下降了0.7%。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印度和澳大利亚市场的销售额分别同比大幅增长33.7%和183%,达到508万美元和133万美元。然而,如上所述,北美主要市场(美国和加拿大)的收入受到了封锁的负面影响,2020年的销售额为392万美元,而上一财年的销售额为1033万美元。由于同样的原因,2020财年来自其他国家的销售额也同比下降53.9%至153万美元。
63
毛利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年度,我们的毛利润从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约1,132万美元下降至约1,114万美元,降幅约为0.18百万美元,即1.63%。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年度的毛利率为14.91%,而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年度的毛利率为16.11%。毛利率略有下降主要是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销售成本上升。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年度,我们的毛利润从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约1,066万美元增至约1,132万美元,增幅约为0.66万美元,增幅为6.15%。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年度的毛利率为16.11%,而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的毛利率为18.03%。毛利润的增长与2021财政年度的收入与2020财政年度相比的增长是一致的。毛利率下降主要是由于钢材供应短缺导致原材料成本上升,以及国际惊吓费用增加。
毛利润从上一财政年度的1462万美元减少到2020财政年度的1066万美元,减少了396万美元,即27.1%。因此,2020财年的毛利率从上一财年的22.3%降至18%。毛利润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大流行病爆发期间销售额下降。
销售、一般及行政(“SGA”)费用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年度,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减少约0.23亿美元,降幅为3.47%,至约645万美元,而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年度约为668万美元。SGA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们的国际和国内销售的运费减少,以及与销售活动增加相关的差旅和代理费用增加。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年度,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增加约275万美元,增幅为69.72%,至约668万美元,而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约为394万美元。SGA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与首次公开募股相关的咨询和合规费用增加,以及2021财年的运费增加。
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从上一财政年度的447万美元减少到2020财政年度的394万美元,减少了53万美元,即11.86%。2020财年,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占总收入的百分比为6.66%,上一财年为6.82%。SG & A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财政年度运费、行政人员费用和销售人员报酬减少。
研究和开发(“研发”)费用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年度,研发费用增加约0.27万美元,增幅为13.29%,至约233万美元,而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研发费用约为206万美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年度,研发费用减少约0.06亿美元,降幅为2.98%,至206万美元,而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研发费用约为212万美元。管理层致力于扩大我们的研发活动。
研究和开发费用从上一财政年度的178万美元增加到2020财政年度的212万美元,增加了34万美元,即19.1%。2020财年,研发费用占销售额的百分比为3.6%,而上一财年为2.7%。
利息收入(费用)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年度,我们的利息支出(净额)从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约206万美元减少约43万美元或20.83%至约163万美元。利息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从银行借入的银行贷款减少。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年度,我们的利息支出(净额)从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约216万美元减少约10万美元或4.81%至约206万美元。利息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从银行借入的银行贷款减少。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我们的利息支出(净额)从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约215万美元增至约216万美元,增幅约为0.01亿美元,即0.47%。
64
其他收入和支出
我们的其他收入净额约为140万美元,这主要归功于2022财年收到的股息收入和政府补助。
我们的其他收入净额约为195万美元,这主要归功于2021财年从被投资公司获得的股息收入和收到的政府赠款。
我们的其他收入净额约为113万美元,这主要归功于2020财政年度从被投资公司获得的股息收入和收到的政府赠款。
净收入
由于上述因素,我们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的净收入约为195万美元,而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的净利润为256万美元,利润减少约61万美元,降幅约为23.82%。
由于上述因素,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我们的净收入约为256万美元,而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的净利润为336万美元,利润减少约80万美元,降幅约为23.81%。
由于上述因素,我们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的净收入约为336万美元,而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的净利润为545万美元,利润减少约209万美元,降幅约为38.35%。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截至2022年9月30日、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分别为13,195,999美元、15,350,197美元和796,794美元。我们相信,我们目前的现金、业务产生的现金和进入资本市场的机会将足以满足我们至少未来十二个月的营运资金需求。然而,我们没有任何承诺由我们的关联方提供的金额。我们也不依赖未来的融资来满足未来十二个月的流动资金需求。然而,我们计划扩大我们的业务,以执行我们在供水市场的增长策略,并加强我们在市场上的地位。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可能需要更多的资本,通过股权融资来增加我们的生产和满足市场需求。
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都在中国进行,我们所有的收入、费用、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都是以人民币计值的。人民币在中国受外汇管制,因此,由于PRC外汇管制规定限制了我们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的能力,我们可能难以在中国境外分配任何股息。
对于在该日期之后累积的留存收益,董事会可在考虑到我们的经营、收益、财务状况、现金需求和可用性以及它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后宣布股息。任何股息的宣布和支付,以及股息的金额,将受我们的章程、章程以及适用的中国和美国各州和联邦法律法规的约束,包括拟宣布股息的各子公司的股东的批准(如适用)。
我国境内以美元为主的财务责任有限,因此PRC境内有关股息分配的外汇限制和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65
现金流量汇总表
| 截至9月30日, | ||||||||||||
| 2022 | 2021 | 2020 | ||||||||||
| 经营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 | 8,027,856 | $ | (5,648,806 | ) | $ | 3,204,290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206,175 | ) | (897,254 | ) | 59,786 | |||||||
|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9,744,857 | ) | 21,276,173 | (4,689,306 | )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188,294 | ) | 219,398 | 113,762 | ||||||||
| 现金净增(减)额 | $ | (2,111,470 | ) | $ | 14,949,511 | $ | (1,311,468 | ) | ||||
| 期初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及限制性现金 | 16,654,715 | 1,705,204 | 3,016,672 | |||||||||
| 期末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及限制现金 | $ | 14,543,245 | $ | 16,654,715 | $ | 1,705,204 | ||||||
业务活动: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年度,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约为803万美元,主要原因是净利润约为195万美元,按非现金项目调整后的净利润约为43万美元,按营运资金变动调整后的净利润约为565万美元。周转资本变动的调整主要包括:
| (一) | 应收账款减少约408万美元----我们的应收账款大幅减少,原因是上个财政季度有大量的应收账款回收。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年度,我们的未完成销售总天数为108天,而2021财年为106天; |
| (二) | 应收票据减少约102万美元,应付票据减少约168万美元----应收票据包括我们从客户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而应付票据包括我们为采购而向供应商发出的银行承兑汇票; |
| (三) | 对供应商的预付款减少约554万美元----我们对供应商的预付款大幅减少,主要原因是交付了供应商的订单。供应短缺导致原材料采购周期过长。为了缩短交货时间,我们被要求为不时下的订单支付预付款。 |
| (四) | 库存增加约465万美元-我们的库存增加是由于库存水平增加,目的是减少客户的交货时间。 |
| (五) | 应付账款增加约196万美元; |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年度,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约为565万美元,主要原因是净利润约为256万美元,按非现金项目调整后的净利润约为53万美元,按营运资金变动调整后的净利润约为873万美元。周转资本变动的调整主要包括:
| (一) | 应收帐款增加约882万美元-我们的应收帐款大幅增加,因为后来收回的信贷销售增加。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年度,我们的未完成销售总天数为106天,而2020财年为93天; |
| (二) | 应收票据增加约199万美元,应付票据增加约0.71万美元----应收票据包括我们从客户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而应付票据包括我们为采购而向供应商发出的银行承兑汇票; |
| (三) | 对供应商的预付款增加约273万美元----我们对供应商的预付款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原材料----钢卷----短缺。供应短缺导致原材料采购周期过长。为了缩短交货时间,我们被要求为下的订单支付预付款。 |
| (四) | 客户预付款增加约304万美元----作为对原材料供应短缺和供应商要求的预付款的回应,我们增加了对客户下订单的预付款要求,以加强我们的营运资金。 |
| (五) | 其他应收款减少约200万美元; |
66
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约为320万美元,主要原因是净利润约为336万美元,按非现金项目调整后的净利润约为0.10万美元,按营运资金变动调整后的净利润约为0.25万美元。周转资本变动的调整主要包括:
| (一) | 库存增加约199万美元----我们的库存增加是由于新冠疫情造成的中断导致我们在2020财年第二季度的销售额下降; |
| (二) | 其他应收款减少约330万美元----我们的其他应收款包括应收第三方个人和实体的贷款。在2020财政年度,我们收集了大量未偿还的应收贷款; |
| (三) | 应付票据减少约230万美元-应付票据包括我们为采购而向供应商发出的银行承兑汇票; |
投资活动: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年度,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约为0.21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在2022财政年度增加了用于生产需要的固定资产。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年度,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约为9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在2021财政年度为生产需要增加了固定资产。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约为0.06亿美元。主要原因是2020财政年度处置固定资产的收益。
筹资活动: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年度,用于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约为974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偿还银行贷款净额产生的现金流出,数额约为990万美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年度,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约为2128万美元。这主要归功于其首次公开发行的收益。2021年1月26日,公司完成了3125000股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IPO),发行价为每股8.00美元。在扣除配售代理佣金和其他发行费用之前,此次发行的总收益约为2500万美元。
67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用于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约为469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偿还银行贷款和关联方的净额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约为187万美元和282万美元。
应收账款
截至2021年9月30日、2020年9月30日和2019年9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966万美元、2528万美元和1553万美元。公司的客户主要是各级政府和国有实体。由于客户的性质和行业的惯例,公司一般允许客户有6个月的信贷期。然而,我们的客户有时仍然需要额外的付款时间,这取决于他们的内部现金流预算或不同级别的批准。由于收款时间的不确定性,公司根据个人账户分析和历史收款趋势确定了呆账备抵。当有客观证据表明公司可能无法收回应付款项时,公司会为可疑的应收款项设置备抵。这笔备抵是根据管理层对个别风险敞口的具体损失的最佳估计数以及一项关于收款历史趋势的备抵计算的。根据对客户信贷和持续关系的管理,管理层根据个别情况和账龄分析得出结论,期末未清余额是否会被视为无法收回。这笔经费记入应收账款余额,相应的费用记入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在管理层确定不太可能收款后,从可疑账户备抵中注销拖欠账户余额。
公司认为,在其业务模式下,公司不存在重大收款风险,也不认为宏观经济问题和新冠疫情将对公司的可收回性产生负面影响,因为我们的大多数主要客户都是拥有充足流动资金的大型公司。该公司预计,由于中国的创新和城市化进程,该业务将继续增长。因此,该公司认为收款问题不会对其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
68
信贷机制
除股本融资外,我们主要通过一个银行银团提供的短期循环贷款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如下表所示。截至2022年9月30日,我们有两(2)家银行提供的11笔未偿短期贷款,总计人民币84,570,000元,约合1,189万美元。每一笔借款的期限为六个月至一年,根据我们与这些银行的协议,所有贷款预计都将展期,当未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得到全额偿还时,可以立即获得资金。这确保我们的周转资金和其他循环贷款释放的资金都能按时偿还每笔贷款。我们的大部分贷款采用固定利率,而一些贷款采用浮动利率,如下表所示。
截至2022年9月30日,短期借款包括:
| 银行名称 | 金额-人民币 | 金额-USD | 发行日期 | 到期日 | 利息 | |||||||||||
| 农业银行 | 7,000,000 | $ | 984,044 | 11/12/2021 | 11/11/2022 | 4.35 | % | |||||||||
| 农业银行 | 9,990,000 | 1,404,372 | 11/23/2021 | 11/22/2022 | 4.35 | % | ||||||||||
| 农业银行 | 9,500,000 | 1,335,489 | 12/1/2021 | 11/25/2022 | 4.35 | % | ||||||||||
| 农业银行 | 5,700,000 | 801,293 | 12/23/2021 | 12/22/2022 | 4.30 | % | ||||||||||
| 农业银行 | 9,990,000 | 1,404,372 | 12/29/2021 | 12/10/2022 | 4.35 | % | ||||||||||
| 农业银行 | 5,000,000 | 702,889 | 1/6/2022 | 1/4/2023 | 4.35 | % | ||||||||||
| 农业银行 | 8,400,000 | 1,180,853 | 3/7/2022 | 3/2/2023 | 4.35 | % | ||||||||||
| 农业银行 | 9,990,000 | 1,404,372 | 8/5/2022 | 8/3/2023 | 4.30 | % | ||||||||||
| 华夏银行 | 500,000 | 70,289 | 1/28/2022 | 1/15/2023 | 4.65 | % | ||||||||||
| 华夏银行 | 9,000,000 | 1,265,200 | 4/26/2022 | 4/15/2023 | 4.65 | % | ||||||||||
| 华夏银行 | 9,500,000 | 1,335,489 | 5/24/2022 | 5/11/2023 | 4.65 | % | ||||||||||
| 合计 | 人民币 | 84,570,000 | $ | 11,888,662 | ||||||||||||
截至2022年9月30日,我们有7笔未偿还的长期贷款,由一(1)家银行提供,总额为人民币66,160,000元,约合930万美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长期借款包括:
| 银行名称 | 金额-人民币 | 金额-USD | 发行日期 | 到期日 | 利息 | |||||||||||
| 农业银行 | 9,900,000 | $ | 1,391,720 | 3/17/2022 | 3/16/2025 | 4.35 | % | |||||||||
| 农业银行 | 9,950,000 | 1,398,749 | 3/18/2022 | 3/5/2025 | 4.35 | % | ||||||||||
| 农业银行 | 9,850,000 | 1,384,691 | 3/18/2022 | 2/25/2025 | 4.35 | % | ||||||||||
| 农业银行 | 9,900,000 | 1,391,720 | 3/18/2022 | 2/15/2025 | 4.35 | % | ||||||||||
| 农业银行 | 6,600,000 | 927,813 | 3/31/2022 | 3/25/2025 | 4.35 | % | ||||||||||
| 农业银行 | 9,980,000 | 1,402,966 | 4/19/2022 | 4/17/2025 | 4.35 | % | ||||||||||
| 农业银行 | 9,980,000 | 1,402,966 | 4/28/2022 | 4/25/2025 | 4.35 | % | ||||||||||
| 合计 | 人民币 | 66,160,000 | $ | 9,300,625 | ||||||||||||
69
截至2021年9月30日,短期借款包括:
| 银行名称 | 金额-人民币 | 金额-USD | 发行日期 | 到期日 | 利息 | |||||||||||
| 中信银行 | 4,500,000 | 698,388 | 10/10/2020 | 10/9/2021 | 5.00 | % | ||||||||||
| 中信银行 | 6,500,000 | 1,008,783 | 10/15/2020 | 10/14/2021 | 5.00 | % | ||||||||||
| 中信银行 | 4,000,000 | 620,790 | 10/15/2020 | 10/26/2021 | 5.00 | % | ||||||||||
| 农业银行 | 9,990,000 | 1,550,424 | 10/28/2020 | 10/27/2021 | 4.75 | % | ||||||||||
| 农业银行 | 5,000,000 | 775,988 | 11/4/2020 | 11/3/2021 | 4.75 | % | ||||||||||
| 农业银行 | 7,000,000 | 1,086,382 | 11/18/2020 | 11/17/2021 | 4.75 | % | ||||||||||
| 农业银行 | 9,990,000 | 1,550,424 | 11/30/2020 | 11/29/2021 | 4.75 | % | ||||||||||
| 农业银行 | 9,500,000 | 1,474,376 | 12/21/2020 | 12/3/2021 | 4.75 | % | ||||||||||
| 中国银行 | 7,540,000 | 1,170,190 | 12/31/2020 | 12/27/2021 | ||||||||||||
| 农业银行 | 5,700,000 | 884,626 | 1/7/2021 | 1/6/2022 | 4.75 | % | ||||||||||
| 农业银行 | 9,990,000 | 1,550,424 | 1/15/2021 | 1/14/2022 | 4.75 | % | ||||||||||
| 中国银行 | 7,730,000 | 1,199,677 | 1/11/2021 | 1/5/2022 | ||||||||||||
| 农业银行 | 4,000,000 | 620,790 | 2/3/2021 | 2/1/2022 | 5.15 | % | ||||||||||
| 农业银行 | 4,990,000 | 774,436 | 3/4/2021 | 3/2/2022 | 5.15 | % | ||||||||||
| 农业银行 | 9,990,000 | 1,550,424 | 3/12/2021 | 3/10/2022 | 4.75 | % | ||||||||||
| 农业银行 | 5,000,000 | 775,988 | 3/17/2021 | 1/15/2022 | 4.75 | % | ||||||||||
| 农业银行 | 3,410,000 | 529,224 | 3/17/2021 | 3/14/2022 | 4.75 | % | ||||||||||
| 浙商银行 | 11,400,000 | 1,769,252 | 4/15/2021 | 4/13/2022 | ||||||||||||
| 浙商银行 | 7,000,000 | 1,086,383 | 5/10/2021 | 11/10/2021 | 5.20 | % | ||||||||||
| 浙商银行 | 5,000,000 | 775,988 | 5/18/2021 | 11/18/2021 | 5.20 | % | ||||||||||
| 浙商银行 | 5,500,000 | 853,587 | 5/20/2021 | 11/20/2021 | 5.20 | % | ||||||||||
| 农业银行 | 5,000,000 | 775,988 | 5/27/2021 | 11/27/2021 | 5.20 | % | ||||||||||
| 农业银行 | 4,500,000 | 698,389 | 6/9/2021 | 6/2/2022 | 4.75 | % | ||||||||||
| 农业银行 | 9,990,000 | 1,550,424 | 6/18/2021 | 6/17/2022 | 4.75 | % | ||||||||||
| 农业银行 | 4,600,000 | 713,909 | 7/22/2021 | 7/19/2022 | 4.75 | % | ||||||||||
| 农业银行 | 9,900,000 | 1,536,456 | 7/28/2021 | 7/27/2022 | 4.75 | % | ||||||||||
| 农业银行 | 510,000 | 79,151 | 7/28/2021 | 7/21/2022 | 4.75 | % | ||||||||||
| 浙商银行 | 9,900,000 | 1,536,456 | 9/15/2021 | 9/14/2022 | 4.60 | % | ||||||||||
| 农业银行 | 7,500,000 | 1,163,982 | 9/7/2021 | 3/7/2022 | 5.20 | % | ||||||||||
| 农业银行 | 9,980,000 | 1,548,872 | 9/23/2021 | 9/22/2022 | 4.60 | % | ||||||||||
| 农业银行 | 9,980,000 | 1,548,872 | 9/30/2021 | 9/27/2022 | 4.60 | % | ||||||||||
| 合计 | 人民币 | 215,519,000 | $ | 33,459,043 | ||||||||||||
本公司的短期银行借款均以下述资产作质押,并由本公司大股东:王迪、Jueqin Wang及其直系亲属、第三方个人以及第三方公司提供担保:
| 截至9月30日, | ||||||||
| 2022 | 2021 | |||||||
| 建筑物,净额 | $ | - | $ | 2,995,522 | ||||
| 土地使用权 | 617,430 | - | ||||||
| 合计 | 617,430 | $ | 2,995,522 | |||||
C.研究和开发、专利和许可证
研究与开发
截至2022年9月30日、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我们的研发支出分别为2330913美元、2057547美元和2120649美元。我们预计,在未来几年里,我们将把研发工作的重点放在改进现有产品和开发新技术上。
研发团队拥有专注于机械设计、机电一体化、CAD设计、模具设计和焊接的专业研究人员和分析师。质量控制是团队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确保流程每个阶段的质量一直是公司保持和发展品牌价值的关键驱动力。
D.趋势信息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披露的情况外,我们不知道有任何趋势、不确定性、要求、承诺或事件有可能对我们的净收入、持续经营收入、盈利能力、流动性或资本资源产生重大影响,或导致所报告的财务信息不一定能反映未来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
70
E.表外安排
截至2022年9月30日、2021年或2020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没有资产负债表外安排,也没有管理层认为可能对我们当前或未来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安排。
F.合同义务的表格披露
下表列出截至2022年9月30日我们的合同义务:
| 按期间分列的应付款项 | ||||||||||||||||||||
| 合同义务 | 合计 | 小于 1年 |
1-3年 | 3-5年 | 超过 5年 |
|||||||||||||||
| 短期银行贷款* | $ | 11,888,662 | $ | 11,888,662 | $ | - | $ | - | $ | - | ||||||||||
| 长期银行贷款* | 9,300,625 | 9,300,625 | ||||||||||||||||||
| 合计 | $ | 21,189,287 | $ | 11,888,662 | $ | 9,300,625 | $ | - | $ | - | ||||||||||
| * | 表中的数字仅为原则,不包括应付利息。 |
G.安全港
见“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警告通知”。
A.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下表提供了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的执行干事和董事的资料:
| 姓名 | 年龄 | 职位(s) | ||
| 王頔 | 75 | 董事会主席兼董事 | ||
| Huisen Wang | 63 | 首席执行官 | ||
| 建平乡 | 44 | 首席财务官 | ||
| Jueqin Wang | 49 | 董事 | ||
| Songlin Li(1)(2)(3) | 52 | 独立董事提名人、薪酬委员会主席 | ||
| 黄建聪(1)(2)(3) | 57 | 独立董事提名人、提名委员会主席 | ||
| He“Henry”Huang(1)(2)(3) | 49 | 独立董事提名人、审计委员会主席 |
| (1) | 审计委员会成员 |
| (2) | 赔偿委员会成员 |
| (3) | 提名委员会成员 |
管理人员和董事的营业地址均为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天中街16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
71
王迪,董事会主席兼董事
自华地国际成立以来,王先生一直担任华地国际董事会主席。王先生也是华帝钢铁的创始人和董事会主席。王先生在制造和管理制造工厂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在1998年创建华地钢铁之前,他曾是三个制造厂的高级管理层。他是中国特钢协会不锈钢分会副总裁、温州市不锈钢行业协会会长、浙江省冶金行业协会钢管委员会主任委员、温州市第十次党代会代表、浙江省龙湾区第二、三届政协常委等多个行业协会的会长和委员。
Huisen Wang,首席执行官
王先生自华地国际成立以来一直担任董事和首席执行官。1998年起任华帝钢铁董事、总经理。在此之前,王先生是一家电机厂的高级管理人员。王先生是中国的持牌工程师和认证高级经理。
向建平,首席财务官
项建平先生自2003年1月1日起在中国(PRC)全资子公司华帝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首席财务官,至今已有约二十年的经验。负责华帝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会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温州嘉能印刷设备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负责拓展市场、决策和审核审计报告。2002年1月至2002年12月,他一直担任华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常务会计师,在此期间,他负责预算控制和合同管理。1999年9月至2001年12月任华帝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助理会计师,根据PRC法律负责编制审计报告和遵守审计规则。Xiang先生自1999年起担任PRC中级会计师。项先生于2022年毕业于圣安东尼奥天主教大学,获得金融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于1998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获得会计学学士学位。
Jueqin Wang,导演
王先生自华地国际成立以来一直担任董事。他还是华帝钢铁公司的总裁,1998年开始担任销售经理。他在钢铁制造业有丰富的经验。王先生还自1999年起担任PRC温州一家皮革公司的董事长。王先生是中国的执业工程师。
Henry He Huang,独立董事提名人
黄教授是Yeshiva大学Sy Syms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黄教授目前的教学兴趣是管理会计和当代会计专题,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基于FASB编纂和eIFRS的会计研究。黄教授的研究重点是外部监督机制(例如证券诉讼、股东权利、法规和对冲基金激进主义)对公司会计实践、估值和内部治理的影响。黄教授的实践专长包括国际投资和贸易、会计信息系统、会计相关的证券诉讼和创业规划。他的研究经常被学术界和专业人士引用,并获得香港研究资助局的研究资助。在加入叶史瓦大学之前,黄教授在休斯顿大学、印第安纳波利斯的巴特勒大学和休斯顿的草原景观农工大学(德克萨斯农工大学系统的成员)教授会计课程。黄教授获得休斯顿大学鲍尔商学院会计学博士学位。他获得了休斯顿大学鲍尔商学院的科学硕士学位。黄教授还获得了美国和中国的法律学位。我们相信何教授在会计方面的专业知识将有助于我们改进会计报告工作。此外,董事会认为,黄先生符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的“财务专家”的资格,因此任命他为审计委员会主席。
Jiancong Huang,独立董事提名人
黄先生是中控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纳斯达克股票代码:ZKIN)的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黄先生在制造业拥有丰富的经验,在ZK成立之前曾在两家公司担任总裁职务。中国人民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工学职称,温州创业十强,中国建筑与建筑标准安全委员会副主任。他也是国家管道标准委员会和国家建筑供水和废物标准委员会的成员。黄先生是一位经验丰富的企业战略家和远见卓识,在企业管理和创新方面拥有数十年的经验。他对不锈钢钢管在供水供气领域的未来有系统的认识。我们相信他在业界的专业知识和上市公司的经验将有助于我们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72
Songlin Li,独立董事提名人
李先生是温州市不锈钢行业协会会长,自2002年以来一直担任浙江丰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他是一名不锈钢工程师,在不锈钢行业有二十多年的工作经验。我们相信他的行业专长将有助于我们公司的发展。
B.补偿
董事薪酬
在截至2022年9月30日和2021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王迪获得的现金补偿分别为25018美元和25131美元,Jueqin Wang获得的现金补偿分别为21082美元和21075美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年度,Huisen Wang的薪酬为25018美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年度,王慧森未因担任公司董事而获得薪酬。
在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财年,He Huang、黄健聪和Songlin Li的现金薪酬分别为20000美元、0美元和0美元。在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他们分别获得了10000美元、10000美元和5000美元的补偿。此外,He Huang在纳斯达克上市时获得2000股普通股。
高管薪酬
我们的薪酬委员会负责根据我们的财务和营运表现及前景,以及有关人员对我们的成功所作的贡献,决定向我们的行政人员支付的薪酬。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将每年根据一系列业绩标准来衡量每一位被任命的官员。这些标准将根据某些客观参数制定,例如工作特点、所需的专业精神、管理技能、人际交往能力、相关经验、个人业绩和整体公司业绩。
我们的薪酬委员会已通过一项章程,以决定向我们的行政人员支付的薪酬数额。薪酬委员会将根据管理层的意见,对关键员工的适当薪酬进行独立评估,并监督高管薪酬计划、政策和方案。
赔偿表摘要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2年9月30日、2022年9月30日和2021年9月30日止年度向我们提供的服务授予、赚取或支付给每一名指定执行干事的报酬总额的简要信息。
| 姓名和主要职务 | 会计年度 | 薪金 ($) |
奖金 ($) |
股票 奖项 ($) |
所有其他 Compensation ($) |
合计 ($) |
||||||||||||||||||
| 建平乡 | 2022 | 29,417 |
- | - | - | 29,417 |
||||||||||||||||||
| 首席财务官 | - | - | - | - | - | - | ||||||||||||||||||
| Huisen Wang | 2022 | 25,018 | - | - | - | 25,018 |
||||||||||||||||||
| 首席执行官 | 2021 | 25,131 | - | - | - | 25,131 | ||||||||||||||||||
73
就业协议
我们与我们的官员签订的雇佣协议通常规定了特定的雇佣期限(通常一次大约三年),并支付年薪、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带薪休假和探亲假时间。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协议可由任何一方终止。如果本公司终止协议而导致违反适用的劳动法,我们将向该雇员支付因终止协议而引起的所有损害赔偿。如果员工违约或终止合同给我们公司造成损失,该员工应赔偿我们因此而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C.董事会惯例
选举主席团成员
公司的执行官由董事会任命并由董事会酌情决定任职,其中包括首席执行官Huisen Wang和首席财务官向建平。我们的任何董事或执行官之间都没有家庭关系。
董事会
我们的董事会目前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大多数董事是独立的,因为这是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定义的。
任何董事均可就其所拥有权益的任何合约或交易投票,但任何董事在该合约或交易中的权益性质,须由他在该合约或交易的审议及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或之前披露。向董事发出的一般性通知或披露,或以其他方式载于董事或其任何委员会的会议记录或书面决议中的属于董事利益性质的一般性通知或披露,即为充分披露,而在该一般性通知发出后,无须就任何特定交易发出特别通知。任何董事就其与本公司订立的任何合约或安排所提出的动议,或就其对本公司有利害关系的任何合约或安排所提出的动议,可计算为法定人数,并可就该动议进行表决。
公司治理
公司的业务和事务在董事会的指导下管理。自成立以来,我们定期举行董事会会议。我们的每一位董事都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通过电话会议,或通过书面同意参加特别会议。除本年度报告中的联系信息外,董事会于2017年5月22日通过了与主席团成员和董事沟通的程序。在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上,将向股东提供具体信息,说明他/她如何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进行沟通。股东的所有来文都转达给董事会成员。
董事会委员会
我们设立并通过了董事会下属五个常设委员会的章程: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治理委员会和企业风险监督委员会。除企业风险监督委员会外,每个委员会仅由公司的独立董事组成。董事会还通过了一)企业和风险监督委员会、二)风险和信息安全委员会、三)社交媒体委员会和四)监管、合规和政府事务委员会的章程。章程将在每一委员会组成时执行。
| ● | 审计委员会:He Huang(主席)、Songlin Li、黄健聪 |
| ● | 赔偿委员会:Songlin Li(主席)、黄建聪、He Huang |
| ● | 提名委员会:黄健聪(主席)、Songlin Li、He Huang |
董事会还通过了一项内幕交易政策,允许内幕人士根据预先安排的交易计划出售本公司的证券。
74
实施这一内幕交易政策是因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2000年10月23日通过了与内幕交易相关的规则。其中一项规则,即经修正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b5-1条,以肯定抗辩的形式规定了对内幕交易规则的豁免。细则10b5-1承认设立了正式方案,根据这些方案,高管和其他内部人员可以根据书面计划定期出售上市公司的证券,这些书面计划是在计划参与者不了解重大非公开信息时订立的,否则符合细则10b5-1的要求。
董事会还通过了一项书面披露政策,该政策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所有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以确保向投资公众提供的关于公司的信息及时、真实和准确,并按照所有适用的法律和监管要求广泛传播。
此外,审计委员会通过了举报人程序,规定审计委员会有责任确保适当程序接收、保留和处理关于公司会计、内部会计控制或审计事项的投诉。审计委员会还必须规定,公司雇员必须以保密、匿名的方式提交对可疑会计或审计事项的关注。
最后,董事会通过了其网站内容的公司治理政策,以及股东与董事沟通的程序。上述所有章程和程序均已到位,公司将致力于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要求的公司治理实践。
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公司成立和通过的各委员会的职能如下:
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应进行必要的审查,以监测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公司财务报告和外部审计;向审计委员会提供其审查结果和由此产生的建议;向审计委员会概述在内部会计控制方面已作出或将要作出的改进;提名一名独立审计员;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供其认为必要的补充资料和材料,使审计委员会了解需要审计委员会注意的重大财务事项。
赔偿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的目的是审查向公司执行人员和董事提供的所有形式的薪酬,包括股票薪酬和贷款,以及向所有雇员提供的所有奖金和股票薪酬,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的宗旨是审查公司治理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查董事会的组成和评价董事会的业绩;推荐董事候选人并评价董事薪酬;审查董事会各委员会的组成,并推荐这些委员会的成员;审查并保持委员会成员资格符合适用的监管规定;审查董事会成员和公司高级职员之间的利益冲突。
董事的职责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有责任诚实、真诚地行事,并为我们的最大利益着想。我们的董事亦有责任行使一个合理审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谨慎、勤勉和技巧。我们的董事在履行他们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必须确保遵守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如果我们的董事所负的责任被违反,我们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董事会的职能和权力包括:
| ● | 任命主席团成员并确定主席团成员的任期; |
| ● | 授权酌情向宗教、慈善、公共或其他团体、俱乐部、基金或协会支付捐款; |
| ● | 行使公司的借款权,以公司财产作抵押; |
| ● | 代表公司签立支票、本票及其他流通票据;及 |
| ● | 维护或登记公司的抵押、押记或其他产权负担的登记册。 |
75
有兴趣的交易
董事可就他或她感兴趣的任何合约或交易代表我们投票、出席董事会会议或签署文件。董事在知悉他或她对我们已订立或将要订立的交易有兴趣后,必须立即向所有其他董事披露该权益。向董事会发出的一般性通知或披露,或以其他方式载于会议记录或董事会或董事会任何委员会的书面决议内,述明董事是任何指明的商号或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人员或受托人,并被视为在与该商号或公司的任何交易中具有利害关系,即为足够的披露,而在发出该一般性通知后,无须就任何特定交易发出特别通知。
报酬和借款
董事可领取本公司董事会不时厘定的薪酬。每名董事均有权获偿还或预付因出席董事局会议或董事局委员会会议或股东大会而合理招致或预期会招致的一切旅费、旅店及杂费,或因履行董事职责而招致或预期会招致的一切杂费。薪酬委员会将协助董事审查和批准董事的薪酬结构。我们的董事会可行使公司的一切权力,借入款项,抵押或押记我们的承诺及财产或其任何部分,发行债权证、债权证及其他有价证券,或作为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债务、责任或义务的担保。
资格
董事没有会员资格。此外,董事并无持股资格,除非我们在股东大会上如此确定。没有任何其他安排或谅解是根据这些安排或谅解来挑选或提名我们的董事的。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任期
所有董事的任期到下一次股东年会举行时为止,在那次年会上,他们将被股东推荐重新选举,直到他们的继任者被正式选出并合格为止。主席团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董事会酌情决定任职。我们的董事可以由我们的董事会的决议选出,也可以由我们的股东的普通决议选出。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将任职至与我们公司签订的书面协议(如果有的话)所规定的任期届满,直至其继任者被选出或任命为止。如(其中包括)董事(i)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组合;(ii)死亡或被本公司发现精神不健全或变得精神不健全,(iii)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而辞去其职务,或(iv)未经本公司董事会特别许可而连续三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而本公司董事决定将其职位腾空,则该董事即不再是董事。我们的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董事会酌情决定任职。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法律责任限制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管理人员在履行其职能时,都必须诚实和真诚地行事,以维护我们的最大利益,并行使在类似情况下一个相当谨慎的人所能行使的谨慎、勤奋和技巧。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并不限制公司备忘录和章程细则对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赔偿作出规定的程度,除非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认为任何赔偿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作出赔偿的规定)。
76
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我们可向董事赔偿一切开支,包括律师费,以及所有判决、罚款及在和解中支付的款项,以及就他们作为我们的董事而参与或因他们作为我们的董事而被威胁成为其中一方的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程序而合理招致的款项。要想获得赔偿,这些人必须诚实和真诚地为公司的最大利益行事,而且在刑事诉讼中,他们必须没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他们的行为是非法的。我们的董事局就该人是否诚实和诚实行事,以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以及该人是否没有合理理由使人相信他的行为是非法的,作出决定,在没有欺诈的情况下,就弥偿而言,是足够的,除非涉及法律问题。以任何判决、命令、和解、定罪而终止任何法律程序,或以不作任何答辩而终止任何法律程序,其本身并不构成一项推定,即任何董事没有诚实和诚信地行事,并不是为了我们的最大利益,亦不是该董事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他或她的行为是非法的。这种赔偿责任的限制并不影响公平补救办法的可获得性,例如强制性救济或撤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这些规定不会限制董事的责任。
我们可以向任何应我们的要求担任另一实体董事的人赔偿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以及所有判决、罚款和在和解中支付的以及与法律、行政或调查程序有关的合理费用。为了有权获得赔偿,这样的人必须诚实和真诚地为我们的最大利益行事,并且在刑事诉讼中,必须没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他或她的行为是非法的。我们的董事局就该人是否诚实和真诚地行事,以符合我们的最佳利益,以及该人是否没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他或她的行为是非法的,作出的决定,是在没有足以作出弥偿的欺诈的情况下作出的,除非涉及法律问题。以任何判决、命令、和解、定罪或不作任何答辩而终止任何法律程序,其本身并不构成一种推定,即该人没有诚实和真诚地行事,并不是为了我们的最大利益,或该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他或她的行为是非法的。
我们可为任何董事或高级人员购买及维持保险,以抵销对该等董事或高级人员提出并由该等董事或高级人员以该身分招致的任何法律责任,不论我们是否有权或本来有权就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所订的法律责任向该等董事或高级人员作出赔偿。
至于根据上述条文,我们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我们公司的人可能被允许就《证券法》所引起的责任作出赔偿,我们已获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这种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是不可执行的。
参与某些法律程序
据我们所知,除交通违规或类似的轻罪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在过去五年中,也没有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任何司法或行政程序,导致判决、法令或最终命令禁止该人未来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但未经制裁或解决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除了我们在下文“关联方交易”中的讨论中所述,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参与与我们或我们的任何关联公司或联营公司之间的任何交易,这些交易是根据SEC的规则和条例要求披露的。
D.雇员
截至2022年9月30日,我们共有360名员工在工作。我们的雇员没有劳工组织的代表,也没有集体谈判协议的范围。我们没有经历过任何停工。根据PRC法律,我们必须按照税后利润的特定百分比向员工福利计划供款。此外,PRC法律还规定,我们必须为在中国的雇员提供各类社会保险。我们的所有雇员都享有因任何与工作有关的伤害而引起的工人赔偿保险。在退休福利方面,由于我们的员工大多来自温州以外的其他城市,他们的退休保险在各自的家乡本地注册。温州当局已要求温州的公司增加农民工医疗保险的覆盖面,以改善工人的就业福利。我们有360名员工,其中62.57%的员工享受五项法定社会福利,87.96%的员工享受工伤保险。企业不需要为员工缴纳温州当地的住房养老金,而且由于大多数员工来自温州以外的其他地区,他们中的大多数选择了退出。目前,我们正在为[六名]雇员提供住房养老金。
77
A.主要股东
下表列出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普通股实益拥有权的资料:
| ● | 我们所知的实益拥有我们5%以上已发行普通股的每一个人; |
| ● |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董事提名人和指定的执行官;和 |
| ● | 所有董事和指定的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 |
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数量和百分比基于截至2023年1月10日已发行和流通的14,239,182股普通股。有关实益拥有权的资料已由持有超过5%普通股的每名董事、高级人员或实益拥有人提供。受益人所有权是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确定的,通常要求这些人对证券拥有投票权或投资权。在计算下列个人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数量和该个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每个人所持有的可在2023年1月10日后60天内行使或可转换的期权、认股权证或可转换证券的基础普通股被视为已发行,但在计算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不被视为已发行。除本表脚注另有说明或适用的共有财产法另有规定外,所有被列名的人均对其实益拥有的所有普通股拥有唯一的表决权和投资权。除脚注另有说明外,各主要股东的地址均由本公司保管,地址为中国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田中街1688号。
| 任命的执行干事和主任 | 数额 有益的 所有权(1) |
百分比 所有权(2) |
||||||
| 主任和指定的执行干事: | ||||||||
| 王頔(3) | 8,336,000 | 58.543 | % | |||||
| Jueqin Wang(4) | 1,664,000 | 11.686 | % | |||||
| Huisen Wang | 0 | 0 | % | |||||
| 建平乡 | 0 | 0 | % | |||||
| He“Henry”Huang | 2,000 | 0.014 | % | |||||
| Songlin Li | 0 | 0 | % | |||||
| 黄建聪 | 0 | 0 | % | |||||
| 全体董事和执行干事(5人) | 10,002,000 | 70.243 | % | |||||
| 5%受益业主: | ||||||||
| 永强东海有限公司(3) | 8,336,000 | 58.543 | % | |||||
| 永强麦拓有限公司(4) | 1,664,000 | 11.686 | % | |||||
| * | 小于1% |
| (1) | 实益所有权是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确定的,包括对普通股的投票权或投资权。所有股份仅代表股东持有的普通股,因为没有发行或未发行的期权。 |
| (2) | 根据截至2022年1月10日已发行和流通的14,239,182股普通股计算。 |
| (3) | Di Wang被视为通过Yongqiang Donghai Limited实益拥有8,336,000股普通股,该公司是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持有8,336,000股我们的普通股。王迪通过与永强东海有限公司的股东签订的委托协议,对永强东海有限公司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唯一的表决权和决定权。 |
| (4) | Jueqin Wang被视为通过持有1,664,000股普通股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Yongqiang Maituo Limited实益拥有1,664,000股普通股。Jueqin Wang对Yongqiang Maituo Limited持有的所有股份拥有唯一表决权和决定权。 |
78
B.关联交易
截至2022年9月30日和2021年9月30日,关联方未清余额净额如下:
| 帐目 | 关联方名称 | 2022 | 2021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预付供应商款项 | 泰州华地实业有限公司。 | $ | - | $ | 5,550,504 | |||||
| 应付账款 | 泰州华地实业有限公司。 | 2,439,105 | - | |||||||
| 客户预付款 | 泰州华迪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395,498 | - | |||||||
| 应收账款 | 泰州华地实业有限公司。 | - | 1,438,303 | |||||||
| 应收账款 | 泰州华迪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 2,543,394 | |||||||
| 对关联方的负债: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王頔 | (281,156) | (155,198 | )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Jueqin Wang | (325,830) | (359,716 | ) | ||||||
专家和律师的利益
不适用于表格20-F的年度报告。
A.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
请参阅项目18。
法律和行政程序
我们过去曾受到法律诉讼,但后来解决了这些问题。我们可能不时卷入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法律或行政程序。诉讼具有内在的不确定性,这些或其他事项可能会产生不利的结果。除下列情况外,目前没有任何法律程序待决或受到威胁,我们是其中的一方。
2019年10月28日,唐山三友化工有限公司向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帝钢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3338.37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018年7月10日,原告与华帝钢铁签订高真空海水管道程序化不锈钢管道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YGF-GY-GC-18072),根据该合同,原告将向华帝钢铁采购共九种不锈钢无缝钢管,用于高真空海水项目。据称,上述钢管在使用半年内持续完全渗漏。原告称,华地集团销售的这批钢管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构成违约,索赔损失21288元。原告提出,公司又花费1212100元购买钢管作为替换,共计损失1233388元。华帝钢铁同意于2022年8月13日向原告支付631791元和解费用。同日,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根据判决结果驳回了此案。
2020年7月24日,华帝集团向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另一份诉状,指控其违约不付款,要求唐山三友化工有限公司支付欠款人民币65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华帝钢铁与唐山三友化工有限公司在2016年3月至2018年8月期间签订了一系列不锈钢管购销合同。我们认为,华地集团已按照合同的约定充分履行了产品供货义务,实际交货金额共计13,714,622元。产品经唐山三友化工有限公司验收合格后,华帝集团按照实际交货情况开具发票。该案于2020年9月16日举行了第一次庭审。
2021年11月22日,曹妃甸区人民法院作出有利于唐山市三友化工有限公司的判决,判令华帝钢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21年12月4日,华帝钢铁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理由包括:证据不足、评估报告错误、程序缺陷等。第二次听讯将在将来由法院决定的日期举行。
79
股息政策
我们打算保留任何未来的收益来为我们的业务扩张提供资金。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派发任何现金股息。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可从利润或股份溢价数额中支付其股份的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这将导致公司无法支付其在分配或股息支付之日之后的正常经营过程中到期的债务,则不得支付股息。
作为一间控股公司,我们日后如决定派发任何普通股的股息,则须视乎香港附属公司香港泳滩有限公司(“香港泳滩”)收到的款项而定。
现行PRC规定仅允许PRC间接附属公司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支付股息。此外,我们在中国的每间附属公司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的话),作为法定储备金,直至该储备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为止。虽然除其他方式外,法定准备金可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和消除超过各自公司留存收益的未来亏损,但除清算外,准备金不得作为现金股利分配。
PRC政府还对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以及将货币汇出PRC实施了管制。因此,我们可能难以完成必要的行政程序,以取得和汇出外汇,以支付我们的利润中的股息(如果有的话)。此外,如果我们在PRC的子公司和关联公司将来自行产生债务,则管理该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它们支付股息或其他付款的能力。
我们普通股的现金红利,如果有的话,将以美元支付。就税务而言,港滩可被视为非居民企业。宏顺支付给港滩的任何股息可能被视为中国收入,并可能被征收PRC预扣税,税率最高为10%。
为了使我们向股东支付股息,我们将依赖华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向宏顺支付的股息,并将这些股息作为宏顺的股息分配给港滩。华帝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向宏顺股份支付的某些款项需缴纳PRC税款,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此外,如果华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发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
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款项避免双重征税和逃税的安排》或《避免双重征税安排》,香港居民企业在PRC项目中拥有不少于25%股权的,可将10%的预扣税率下调至5%。然而,5%的预扣税率并不自动适用,且必须满足某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香港项目必须是相关股息的实益拥有人;及(b)香港项目在收到股息前的连续12个月内,必须直接持有PRC不少于25%的股权。
B.重大变化
自本年度报告所载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之日起,我们没有发生任何重大变化。
A.要约和上市细节
自2021年1月22日起,我国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HUDI”。下表显示了我们股票在所示期间的最高和最低市场价格。
| 每股市价 | ||||||||
| 高 | 低 | |||||||
| 季度: | ||||||||
| 2022年1月22日至2022年3月31日 | $ | 24.17 | $ | 14.17 | ||||
|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 $ | 31.40 | $ | 15.00 | ||||
|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 $ | 29.95 | $ | 14.23 | ||||
|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 | 192.88 | $ | 4.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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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分配计划
不适用于表格20-F的年度报告。
C.市场
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HUDI”。
D.出售股东
不适用于表格20-F的年度报告。
E.稀释
不适用于表格20-F的年度报告。
F.问题的费用
不适用于表格20-F的年度报告。
A.股本
不适用于表格20-F的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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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
华迪国际于2018年9月27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2020年修订版)注册成立。截至2023年1月10日,共有[ 14,239,182 ]股普通股发行在外。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不允许董事决定他或她将获得何种报酬。所有关于董事薪酬的决定将由薪酬委员会在其成立时提出建议,并由全体董事会批准,只有在达到法定人数的情况下才能采取行动。
以下是我国备忘录和章程以及《开曼群岛公司法》中与我国普通股的重要条款有关的重要条款的摘要。
普通股说明
华迪国际于2018年9月27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2020年修订版)注册成立,我们的事务受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和《公司法》(2020年修订版)以及《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约束。根据本公司经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本公司的法定股本为25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2美元。截至2023年1月10日,共有14,239,182股普通股发行在外。
我们的备忘录和条款
本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的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副本已作为证物存档。
本公司的物件
根据我们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我们公司的目标是不受限制的,我们有充分的权力和权力执行开曼群岛法律不加禁止的任何目标。
普通股
公司的每一股普通股赋予股东:
| ● | 在公司股东大会或股东的任何决议上有一票表决权; |
| ● | 在公司所支付的任何股息中享有同等份额的权利;及 |
| ● | 在公司清算时,有权平等分配公司的剩余资产。 |
我们所有已发行的普通股均已缴足,不可评税。代表普通股的证书以记名形式发出。我们的股东可以自由地持有他们的普通股并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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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
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HUDI”。
转让代理人及注册官
普通股的转让代理和登记人是VStock Transfer LLC。
股息
我们的普通股股东有权获得我们的董事会宣布的股息,但须遵守经修订的《开曼群岛公司法》。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规定,股息可以从我们已实现或未实现的利润中宣布和支付,也可以从我们的董事会认为不再需要的利润中拨出的任何储备中支付。股息也可以从股份溢价账户中宣布或支付,或以开曼群岛公司法允许的其他方式支付,但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这将导致我们公司无法支付其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到期的债务,我们都不得支付股息。
投票权
股东要求或允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必须在有权就此种行动进行表决的股东的正式召集和法定人数的年度会议或特别会议上采取,并可通过书面决议予以实施。在每次股东大会上,每一位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如股东是法团,则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将对该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普通股拥有一票表决权。在任何股东大会上,主席负责以他认为适当的方式决定所提出的任何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其决定的结果应向会议宣布,并记录在会议记录中。该等会议的主席或一名或多于一名亲自出席的股东或有权投票的代表,可要求进行投票表决。
选举董事
董事可由本公司股东以普通决议委任,或由本公司董事以决议委任。
股东大会
本公司任何董事均可在董事认为必要或适宜的时间、方式和地点在开曼群岛内外召开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董事,须将股东大会的通知至少提前七天,通知发出之日其姓名已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并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股东,以及公司的每一名董事。我们的董事会必须在持有不少于10%有表决权股本的一名或多名股东的书面要求下召开大会。
任何大会不得处理任何事务,除非在会议开始进行事务时已达到法定人数。两名或两名以上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并有权参加表决的成员应为法定人数。自会议指定时间起两小时内,未达到法定人数的,应股东要求召开的会议应予解散。在任何其他情况下,会议须押后至会议所在司法管辖区的下一个营业日,而该营业日的举行时间及地点须与董事会所决定的时间及地点相同,或押后至董事会所决定的其他时间及地点,而在续会上,如会议所指定的时间起计半小时内未达法定人数,则出席会议的股东即为法定人数,并可处理召开会议的事务。如果出席,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将是主持任何股东大会的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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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
我们公司的管理委托给我们的董事会,他们将通过对董事的决议进行表决来作出决定。在任何董事会议上,如有两名董事出席,即为法定人数,但董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有一名独任董事,该董事即为法定人数。担任候补董事的人应计算在法定人数之内。兼任候补董事的董事,应按法定人数两次计算。董事在会议上可以采取的行动,也可以由全体董事书面同意的董事决议采取。
优先购买权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或经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发行新股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普通股的转让
在我们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适用的证券法的限制下,我们的任何股东均可通过由转让人签署并载有受让人姓名的书面转让文书转让其全部或任何普通股。本公司董事会可在不说明任何理由的情况下,以决议决定拒绝或延迟任何普通股份的转让登记。如我们的董事拒绝登记转让,他们须在向公司递交转让书的日期后两个月内,将该拒绝通知受让人。
清盘
在清盘或其他情况下(转换、赎回或购买股份除外)获得资本回报时,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资产应按比例分配给我们的股东。如果我们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实收资本,我们将对资产进行分配,使损失由我们的股东按比例承担。
要求普通股和没收普通股
本公司董事会可不时在最少在指明付款时间前14天向股东发出通知,要求股东缴付其普通股的任何未付款项。已被催缴但仍未缴的普通股将被没收。
股份回购
《开曼群岛公司法》以及经修订和重申的备忘录和章程允许我们购买自己的股份,但须遵守某些限制和要求。我们的董事只能代表我们行使这项权力,但须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和重申的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纳斯达克、证券交易委员会或我们的证券上市的任何其他公认证券交易所不时规定的任何适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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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获得必要的股东或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选择或这些股份的持有者的选择,以符合《开曼群岛公司法》的要求的条件和方式发行股票,条件是满足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决定的要求,包括资本以外的条件。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任何股份的回购可以从我们公司的利润中支付,也可以从为回购目的而发行的新股票的收益中支付,或者从资本(包括股票溢价账户和资本赎回准备金)中支付。如果回购收益是从本公司的资本中支付的,本公司必须在支付后立即能够支付其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到期的债务。此外,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不得回购任何此类股份(1)除非全部付清,(2)如果此类回购将导致没有流通在外的股份,以及(3)除非购买方式(如果不是根据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授权的)首先得到股东决议的授权。此外,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本公司可接受无偿移交任何已缴足股款的股份,除非由于移交而导致没有未发行的股份(作为库存股持有的股份除外)。
股份权利的变更
任何类别或系列股份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类别或系列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不论本公司是否正在清盘,均可经该类别或系列已发行股份三分之二的持有人书面同意,或经该类别或系列股份持有人的单独会议通过的特别决议批准而更改。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明文规定,否则授予任何类别已发行股份的持有人的权利,不得因创设或发行与该类别现有股份同等地位的其他股份而被视为更改。
权利的修改
我们任何类别的股份所附带的全部或任何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经该类别已发行股份三分之二的持有人书面同意,或经该类别股东中不少于三分之二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该类别股份持有人单独大会的股东通过的特别决议批准,可予更改。
我们获授权发行的股份数目及已发行的股份数目的变动
我们可不时以必要多数的股东决议:
| ● | 修订本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以增加或减少本公司的法定股本; |
| ● | 将我们的授权股份和已发行股份分成更多的股份;和 |
| ● | 将我们的授权股份和已发行股份合并成数量较少的股份。 |
查阅簿册及纪录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普通股持有者没有一般权利查阅或获取我们的股东名单或公司记录的副本。但是,我们将向股东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请参阅“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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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股东或外国股东的权利
本公司经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本公司股票表决权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此外,我们经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并无任何条文规管必须披露股东所有权的所有权门槛。
增发普通股
本公司经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在现有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范围内,不时发行额外的普通股,由本公司董事会决定。
豁免公司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我们是一家受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开曼群岛公司法区分了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经营业务的任何公司可申请注册为豁免公司。豁免公司的要求与普通公司的要求基本相同,但未持有在开曼群岛经营业务许可证的豁免公司:
| ● | 无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股东周年申报表; |
| ● | 无须开放其成员登记册以供查阅; |
| ● | 不必举行年度股东大会; |
| ● | 禁止邀请开曼群岛公众认购其任何证券; |
| ● | 可发行可转让或无记名股票或无面值股票; |
| ● | 可就未来征收的任何税款获得保证(此种保证通常在一审中给予20年); |
| ● | 可在另一法域继续登记,并在开曼群岛撤销登记; |
| ● | 可注册为获豁免的限期公司;及 |
| ● | 可注册为独立的投资组合公司。 |
“有限责任”是指每个股东的责任以该股东在公司股份上未支付的金额为限。
公司法的差异
开曼群岛公司法是仿照英国法律制定的,但没有遵循最近的英国成文法。此外,《开曼群岛公司法》不同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下文概述了适用于我国的《开曼群岛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特拉华州注册的公司的法律之间的重大差异。
合并和类似安排。
开曼群岛公司法允许开曼群岛公司之间以及开曼群岛公司和非开曼群岛公司之间的合并和合并。为此,“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组成公司合并,并将其经营、财产和负债归属于作为存续公司的其中一个公司,而“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组成公司合并为一个合并公司,并将这些公司的经营、财产和负债归属于合并公司。
为实施此种合并或合并,各组成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一份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然后必须由各组成公司的股东以特别决议予以授权,以及该组成公司章程中可能指明的其他授权(如有的话)。
合并或合并计划必须提交给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并附有关于合并或存续公司偿付能力的声明、每一组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清单,并承诺将向每一组成公司的成员和债权人提供合并或合并证书的副本,合并或合并通知将在《开曼群岛公报》上公布。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持不同意见的股东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获得其股份的公允价值,但有某些例外。如果各方不能达成协议,股份的公允价值将由开曼群岛法院确定。按照这些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并或合并不需要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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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有一些法律规定有助于公司的重建,条件是,该安排须经拟与之作出安排的每一类股东和债权人的多数同意,而且这些股东和债权人还必须代表每一类股东或债权人(视情况而定)的价值的四分之三,这些股东或债权人必须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并在为此目的召开的一个或多个会议上投票。会议的召开和随后的安排必须得到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批准。
持不同意见的股东有权向法院表明不应批准交易的观点,但如果法院确定:
| ● | 关于法定多数票的法定规定已经得到满足; |
| ● | 股东在有关会议上得到了公平的代表; |
| ● | 该安排的目的是,该阶层的聪明人和诚实的人为他的利益行事,会合理地同意。;及 |
| ● |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的其他一些条款,这种安排不会受到更适当的制裁。 |
《开曼群岛公司法》还载有一项强制性收购的法定权力,这可能有助于在要约收购时“挤出”持不同意见的少数股东。当要约收购在四个月内被不少于受要约约束的股份的90%的持有人接受时,要约人可在自该四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两个月期限内,要求剩余股份的持有人按照要约的条件转让该等股份。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异议,但除非有欺诈、恶意或串通的证据,否则不可能成功。
如果这一安排和重组获得批准,异议股东将不享有与评估权相类似的权利,否则,特拉华州公司的异议股东通常可以享有评估权,从而有权以司法确定的股份价值获得现金付款。
股东诉讼与少数股东保护。
原则上,我们通常是适当的原告,就公司对我们所做的错事提起诉讼,而作为一般规则,小股东不得提起派生诉讼。然而,根据英国当局的意见,在开曼群岛很可能具有说服力,大法院可以适用和遵循普通法原则(即源自Foss v. Harbottle的开创性英国案的规则及其例外情况,该规则限制了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派生诉讼或个人诉讼以索赔反映公司遭受的损失的情况),允许少数股东对其提起集体诉讼,或以公司名义提起的衍生诉讼,在下列情况下对下列行为提出质疑:
| ● | 公司的行为或提议是违法或越权行为,因此不能得到股东的批准; |
| ● | 要求获得合格多数的决议的通过不规范; |
| ● | 旨在剥夺或废除成员的个人权利的行为;和 |
| ● | 对少数人构成欺诈的行为,而不法分子本身控制着公司。 |
如公司(并非银行)的股本为股份,则大法院可应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少于五分之一的成员的申请,委任一名视察员审查该公司的事务,并按大法院所指示的方式报告该等事宜。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赔偿及责任限制。
《开曼群岛公司法》并没有限制公司备忘录和章程细则对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赔偿作出规定的程度,除非开曼群岛法院认为任何此种赔偿违反公共政策,例如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作出赔偿。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允许赔偿高级职员和董事以其身份所遭受的损失、损害、费用和开支,除非这些损失或损害是由于这些董事或高级职员的不诚实、故意失职或欺诈所致。这种行为标准一般与《特拉华总公司法》所允许的特拉华公司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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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根据上述条文可准许我们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就《证券法》所引起的责任作出赔偿,我们已获悉,证交会认为,这种赔偿违反《证券法》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董事的信托责任。
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信托责任。这项义务有两个组成部分: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注意义务要求董事本着诚意行事,而通常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也会谨慎行事。根据这项职责,董事必须告知自己,并向股东披露合理可得的关于一项重大交易的所有重要信息。忠诚义务要求董事以他合理地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他不得利用公司职务谋取私利。这一义务禁止董事自行交易,并规定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优先于董事、高级职员或控股股东所拥有的任何利益,而这些利益一般不是由股东分享的。一般而言,董事的行动被推定是在知情的基础上,本着诚意和诚实地相信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而作出的。然而,这一推定可被违反一项信托义务的证据所反驳。如果董事就某项交易提出此种证据,该董事必须证明该交易在程序上的公正性,并证明该交易对公司具有公允价值。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是该公司的受托人,因此认为他或她对该公司负有下列义务----为公司的最佳利益诚信行事的义务,以及不因其董事职位而牟利的义务(除非该公司允许他或她这样做),在公司的利益与他或她的个人利益或他或她对第三者的责任发生冲突时,不将他或她本人置于某一位置的责任,以及为该等权力的目的而行使权力的责任。开曼群岛一家公司的董事对该公司负有谨慎行事的责任。过去曾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无须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丰富的人所能合理预期的更高的技能。然而,有迹象表明,英格兰法院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照顾方面正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
以书面同意方式提出的股东诉讼
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公司注册证书,取消股东以书面同意行事的权利。开曼群岛法律和我们的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可通过一项一致的书面决议批准公司事项,该决议由本有权在不举行会议的情况下在大会上就此事项进行表决的每一股东签署或代表该股东签署。
股东提案
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但须符合管理文件中的通知规定。董事会或管理文件中授权召开特别会议的任何其他人可召开特别会议,但股东不得召开特别会议。开曼群岛公司法只规定股东有有限的权利要求召开大会,而没有规定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大会。但是,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我们的公司章程允许持有10%或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除了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这一权利外,我们的公司章程没有规定我们的股东在会议上提出提案的其他权利。作为一家获豁免的开曼群岛公司,除非公司章程有明文规定,否则我们在法律上没有义务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累积投票
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有具体规定,否则不允许对董事选举进行累积投票。累积投票可能有助于少数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代表权,因为它允许少数股东将股东有权获得的所有选票投给单一董事,从而增加了股东在选举该董事方面的投票权。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累积投票没有任何禁令,但我们的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累积投票。
董事的免职
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除非公司证书另有规定,公司董事经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可被免职。根据本公司章程,董事可由股东以普通决议在有理由或无理由的情况下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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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有关股东的交易
特拉华州公司法载有一项适用于特拉华州公司的企业合并法规,根据该法规,除非该公司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明确选择不受该法规管辖,否则禁止该公司在“有关股东”成为有关股东之日起三年内与该股东进行某些企业合并。有关股东一般是指在过去三年内拥有或拥有目标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5%或以上的个人或团体。这样做的结果是限制了潜在收购方对标的进行两级出价的能力,在这种出价中,所有股东将不会受到平等对待。除其他事项外,如果在该股东成为利害关系股东之日之前,董事会批准企业合并或导致该人成为利害关系股东的交易,则该规约不适用。这鼓励特拉华州公司的任何潜在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董事会谈判任何收购交易的条款。开曼群岛公司法没有类似的法规。因此,我们无法利用特拉华州企业合并法规提供的各类保护。然而,虽然开曼群岛法律没有对公司与其重要股东之间的交易作出规定,但它确实规定,这种交易必须是为了公司的最大利益和适当的公司目的而真诚进行的,而不是对少数股东构成欺诈。
解散;清盘
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提议,解散必须得到持有公司100%总投票权的股东的批准。只有在解散是由董事会提出的情况下,才能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简单多数予以批准。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列入与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绝对多数投票要求。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公司可根据开曼群岛法院的命令或其成员的特别决议清盘,如果公司无法偿付到期债务,则可由其股东的普通决议清盘。法院有权在若干具体情况下下令清盘,包括在法院认为这样做是公正和公平的情况下。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和我们的公司章程,我们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的特别决议解散、清算或清盘。
股份权利的变更
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除非公司证书另有规定,公司可在获得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的情况下变更该类别股份的权利。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和我们的公司章程,如果我们的股本被分成一类以上的股份,我们可以在获得该类别已发行股份三分之二的持有人的书面同意或在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单独大会上通过的特别决议的批准下,改变该类别所附带的权利。
管理文件的修订
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除非公司证书另有规定,公司的管理文件可经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后予以修订。在开曼群岛公司法允许的情况下,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只有在股东特别决议的情况下才能修改。
C.重大合同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另有说明外,我们并没有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订立任何重要合同。
D.外汇管制
PRC有关外汇的法律法规
外汇管理总局
PRC管制外币兑换的主要规例是《PRC外汇管理条例》(“外汇条例”),该条例于1996年1月29日公布,自1996年4月1日起生效,最后一次修订是在2008年8月5日。根据这些规则,人民币一般可自由兑换用于支付经常项目,如与贸易和服务有关的外汇交易和支付股息,但不能自由兑换用于资本项目,如资本转让、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或贷款,除非事先获得主管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根据《外汇条例》,PRC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提供某些证据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纳税证明,购买外汇用于支付股息,而无需经过外管局批准,或者提供证明此类交易的商业文件,作为与贸易和服务业相关的外汇交易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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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号通告、第37号通告和第13号通告
37号文于2014年7月4日由外管局发布,废除了自2005年11月1日起生效的75号文。根据第37号文,PRC居民在使用其合法的境内或境外资产或权益向特定目的载体或SPV出资之前,应向外管局申请境外投资外汇登记。SPV是由境内居民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其目的是利用其合法持有的境内或境外资产或权益进行投资和融资。境内居民个人在注册境外专营公司发生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互换、合并或分立等重大变更后,应当修改在外管局的注册。SPV拟将完成境外融资后的募集资金汇回PRC的,应符合PRC关于对外投资和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回程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现行外国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手续,并如实披露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
如属PRC居民的股东(由37号文确定)持有离岸SPV的权益且未在当地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则PRC所属离岸SPV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其离岸母公司分配利润和股息,也可能被禁止开展后续的其他跨境外汇活动。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向其PRC子公司增资的能力也可能受到限制。境内居民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或者作出虚假陈述的,外汇管理部门可以责令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对机构处以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13号文于2015年2月13日由外管局发布,自2015年6月1日起生效。根据13号文,境内居民利用境内、境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专营企业出资,不再需要向外管局申请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相反,如果境内居民个人寻求利用其合法境内资产或权益向特别投资公司出资,他或她应在其拥有权益的境内企业的资产或权益所在地的银行登记;如果境内居民个人寻求利用其合法境外资产或权益向特别投资公司出资,他或她应在其永久居所的当地银行登记。
截至2019年1月31日,我们的实益股东尚未按照37号文完成登记,他们目前正在当地外汇管理局进行登记工作。如果我们的实益股东不遵守登记程序,我们的每一位实益股东可能会被处以5万元以下(约合7 199美元)的罚款。如果不能追溯办理登记手续,则禁止将我们股东通过特殊目的工具获得的融资资金、利润或任何其他权益汇回中国境内使用。因此,PRC子公司与其境外母公司之间的任何跨境资本流动,包括股息分配和出资,都将违法。
第19号通告及第16号通告
19号文于2015年3月30日由外管局发布,自2015年6月1日起生效。根据19号文,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应享受自由结汇优惠(“自由结汇”)。外商投资企业资本账户中货币出资权益经当地外汇局确认或者银行已完成货币出资记账登记的外汇资本,可以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进行自主结汇。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的全权委托结汇比例暂定为100%。由外汇资本转换而来的人民币将存放在一个指定的帐户内,如果外商投资企业需要从该帐户进一步付款,它仍需提供证明文件,并向其银行完成审查程序。
此外,19号文还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经营范围内善意使用资本,满足自身需要。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金和结汇所得的人民币,不得用于下列用途:
| ● | 直接或间接用于超出其经营范围或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费用; |
| ● | 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的,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 | 直接或间接用于人民币委托贷款(除非在其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偿还公司间贷款(包括第三方垫款)或偿还转借给第三方的人民币银行贷款;以及 |
| ● | 直接或间接用于购置非自用不动产的相关费用(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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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9日外管局发布了16号文。根据16号文,在PRC注册的企业还可以自行决定将其外债外币兑换为人民币。16号文规定了适用于所有在PRC注册的企业的可自主支配的外汇资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外币资本和外债)折算综合标准。16号文重申了企业外币资本金折算的人民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以外或者PRC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的原则,并且该企业用人民币折算的款项不得提供给非关联单位使用。
第16和19号文涉及对PRC的外国直接投资,并规定了结汇的适用程序。由于我们不计划将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转移予在PRC的营运基金,故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将不受19号文或16号文的规限。但是,如果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将资金从我国的境外实体转移到在PRC的外商独资企业,则任何此类转移均受第16和19号通告的约束。
E.税收
PRC税务
企业所得税
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PRC企业所得税法,该法于2017年2月24日进行了修订;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颁布了《PRC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简称PRC企业所得税法。根据PRC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均需在PRC纳税。居民企业是指根据PRC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或根据外国法律设立但在PRC内实际或实际控制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在外国法律下组建的实际管理在PRC境外进行的企业,但在PRC设有机构或场所,或无此类设立机构或场所但收入来自PRC境内的企业。根据PRC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统一适用25%的税率。但是,非居民企业在PRC未设立常设机构或场所,或者在PRC已设立常设机构或场所但在PRC内取得的相关收入与其设立的事业单位或场所之间不存在实际关系的,对其在PRC内取得的收入,按照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按照PRC的企业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并于2016年1月29日修订的《HNTE认可管理办法》,对于每一被认可为HNTE的实体,其HNTE地位的有效期为三年,如果在此期间持续符合HNTE的资格。
增值税
《PRC增值税暂行条例》于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后于2008年11月10日修订,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6年2月6日、2017年11月19日进一步修订。《PRC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1993年12月25日由财政部颁布,后于2008年12月15日和2011年10月28日修订,或统称为《增值税法》。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废除〈 PRC营业税暂行条例〉并修改〈 PRC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命令》,即第691号命令。根据《增值税法》和第691号令的规定,在PRC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销售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所有企业和个人,都应缴纳增值税。普遍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简化为17%、11%、6%和0%,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3%。
公司在2018年5月1日前的增值税税率为17%,自2018年5月1日起的增值税税率为16%,自2019年4月1日起的现行增值税税率为13%。应付的增值税可由公司就原材料和其他材料支付的增值税抵销,这些原材料和其他材料包括在生产或获取其制成品的成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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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预扣税
PRC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对向在PRC设有营业场所的非中国居民投资者宣派的股息,或已设有营业场所但相关收入与营业地或设立地无实际关联的非中国居民投资者宣派的股息,通常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前提是该等股息的来源为PRC境内。
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安排》或《双重征税安排》等适用的PRC法律,如果香港居民企业被主管PRC税务机关认定已满足《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等适用法律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则香港居民企业从PRC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的10%的预扣税可减至5%。但是,如果国家税务总局或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关于在税务条约中执行股息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或2009年2月20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第81号文,PRC有关税务机关酌情确定,公司因主要受税收驱动的结构或安排而受益于所得税率降低,则PRC税务机关可能会调整税收优惠待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2月3日发布的《关于税务条约中“受益所有人”若干问题的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在确定申请人在税务条约中与股息、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有关的税务处理方面的“受益所有人”地位时,有几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是否有义务在十二个月内向第三国或地区的居民支付其收入的50%以上,申请人经营的企业是否构成实际经营活动,以及税收协定的对应国或地区是否对有关收入不征税或给予免税或以极低税率征税,将予以考虑,并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本通知进一步规定,拟证明其“受益所有人”身份的申请人,应根据《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向有关税务局提交有关文件。
间接转让税
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即国家税务总局7号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文,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PRC居民企业股权等资产的,如果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且目的在于缴纳PRC企业所得税,非中国居民企业直接转让PRC居民企业股权等资产的安排可能会被重新定性为直接转让PRC应纳税资产。因此,此类间接转让产生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PRC企业所得税。在确定该交易安排是否存在“合理的商业目的”时,应考虑到的特征包括:相关离岸企业股权的主要价值是否直接或间接来自PRC应税资产;相关离岸企业的资产是否主要是在中国的直接或间接投资,或者其收入是否主要来自中国;该离岸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持有PRC应税资产的子公司是否具有真实的商业性质,并有其实际功能和风险敞口证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文,如果付款人未扣缴任何或足够的税款,转让人应在法定期限内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税款。逾期缴纳适用的税款将使转让方承担违约利息。SAT 7号文不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公开证券交易所出售股票的交易,而这些股票是在公开证券交易所获得的。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扣问题的通知》,即国家税务总局37号文,进一步阐述了非居民企业预扣税款的计算、申报和缴纳义务的相关实施细则。尽管如此,对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通告的解释和适用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通知可由税务机关确定,适用于我们的境外交易或出售我们的股票或我们的境外子公司的股票,其中涉及作为转让方的非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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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税务
开曼群岛目前不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征收遗产税或遗产税。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法律顾问Ogier告诉我们,除印花税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或在执行后带入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的文书外,开曼群岛政府不征收可能对我们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税款。开曼群岛不是适用于向本公司支付或由本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的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国。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股份的股息和资本的支付在开曼群岛不征税,向股份的任何持有者支付股息或资本时不需要扣缴,处置股份所得的收益也不需要缴纳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
美国联邦所得税
以下并不涉及对任何特定投资者或处于特殊税务状况的人的税务后果,例如:
| ● | 银行; |
| ● | 金融机构; |
| ● | 保险公司; |
| ● |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
| ● | 房地产投资信托; |
| ● | 经纪交易商; |
| ● | 选择盯市交易的交易者; |
| ● | 美国侨民; |
| ● | 免税实体; |
| ● | 对替代性最低税率负有责任的人; |
| ● | 作为跨式、对冲、转换或综合交易的一部分持有我们普通股的人; |
| ● | 实际或建设性地拥有我国10%或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人; |
| ● | 根据行使任何雇员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作为代价而取得我们的普通股的人;或 |
| ● | 通过合伙企业或其他传递实体持有我们普通股的人。 |
我们促请潜在买家谘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了解美国联邦税务规则适用于他们的特殊情况,以及购买、拥有和处置我们的普通股对他们造成的州、地方、外国和其他税务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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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条约
如上所述,根据1987年1月1日生效的旨在避免双重征税不利条件的《中美税收协定》,在一国境内发生的所得应由一国征税,对另一国免税,但对在中国境内产生并分配给在其他国家的外国人的红利,则按10%的税率征税。
对普通股的股息及其他分派征税
根据下文讨论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我们就普通股向贵公司进行的分配总额(包括从普通股中预扣的任何税款)一般将在贵公司收到之日作为股息收入计入总收入,但仅限于从我们的当期或累计收益和利润中支付的分配(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对于从其他美国公司获得的股息,这些股息将不能享受允许公司扣除的股息。
对于非公司美国股东,包括个人美国股东,股息将按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较低资本利得率征税,但条件是(1)普通股在美国的成熟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或者我们有资格享受与美国签订的包括信息交流计划在内的合格所得税协定的优惠,(2)在我们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我们不是一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如下文所述),(3)满足一定的持有期要求。根据美国国内税务署的规定,就上文第(1)款而言,如果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就被认为可以在美国的成熟证券市场上随时流通。我们促请你向你的税务顾问咨询我们普通股股息的较低税率,包括在2019年1月31日之后法律的任何修改的影响。
股息将构成外国税收抵免限制目的的外国来源收入。如果股息作为合格股息收入征税(如上所述),在计算外国税收抵免限制时所考虑的股息金额将限于股息总额,乘以降低的税率除以通常适用于股息的最高税率。对有资格获得信贷的外国税收的限制是针对特定收入类别单独计算的。为此,我们就普通股分配的股息将构成“被动类别收入”,但就某些美国持有者而言,可能构成“一般类别收入”。
如果分配的金额超过我们当前和累积的收益和利润(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它将首先被视为您的普通股税基的免税回报,如果分配的金额超过您的税基,则超出部分将作为资本收益征税。我们不打算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计算我们的收入和利润。因此,美国持有人应当预期,分配将被视为股息,即使根据上述规则,分配将被视为资本的非应税回报或资本收益。
普通股处分的课税
根据下文讨论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您将确认任何出售、交换或其他应税处置股份的应税收益或损失,这些收益或损失等于该股份实现的金额(以美元计)与您在普通股中的计税基础(以美元计)之间的差额。收益或损失将是资本收益或损失。如果你是持有普通股超过一年的非法人美国股东,包括个人美国股东,你将有资格享受0%(适用于10%或15%税级的个人)、20%(适用于39.6%税级的个人)或所有其他个人15%的减税。资本损失的可扣除性受到限制。您确认的任何此类收益或损失通常将被视为美国来源的收入或损失,以用于外国税收抵免限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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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动外国投资公司
根据我们当前和预期的业务以及我们的资产构成,在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当前纳税年度,我们预计不会成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我们在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本应课税年度的实际全港金融投资组合状况,要到该应课税年度结束时才能确定,因此,我们不能保证在本应课税年度内不会成为全港金融投资组合。因为PFIC地位是对每一应纳税年度的事实确定,不能在该应纳税年度结束前作出。非美国公司被视为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如果其中一种情况是:
| ● | 其总收入的至少75%是被动收入,定义为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产生外国个人控股公司收入的财产收益以及不涉及主动进行贸易或业务的某些其他收入;或 |
| ● | 其资产价值的至少50%(基于应纳税年度资产季度价值的平均值)可归属于产生或持有用于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资产测试”)。 |
我们将被视为拥有我们在资产中的比例份额,并从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至少25%(按价值计算)股票的任何其他公司的收入中赚取我们的比例份额。
我们必须每年就我们是否是一个PFIC作出单独的决定。因此,我们的PFIC地位可能会改变。特别是,由于在进行资产测试时,我国资产的价值一般将根据我国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来确定,我国的私人股本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我国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因此,普通股市场价格的波动可能会使我们成为一家私人资本投资公司。此外,PFIC规则的适用在若干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将受到我们如何以及以多快的速度使用我们从首次公开募股中筹集的现金的影响。如果你方持有普通股的任何一年,我们都是一家私人资本投资公司,那么在你方持有普通股的以后所有年份,我们都将继续被视为私人资本投资公司。然而,如果我们不再是一家私人融资机构,你方可就普通股作出“当作出售”的选择,以避免私人融资机构制度的某些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在你持有普通股的任何课税年度是一家私人资本投资公司,你将须就你从出售或其他处置(包括质押)普通股中获得的任何“超额分配”和任何收益遵守特别税务规则,除非你作出如下所述的“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如果你在一个纳税年度收到的分配高于你在前三个纳税年度中较短的一个纳税年度或你持有普通股期间收到的平均年度分配的125%,你将被视为超额分配。根据这些特别税收规则:
| ● | 超额分配或收益将在你持有普通股期间按比例分配; |
| ● | 分配给当前纳税年度的金额,以及在我们作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之前的任何纳税年度,将被视为普通收入,并且 |
| ● | 分配给其他年度的金额将适用于该年度的最高税率,而通常适用于少缴税款的利息费用将被征收于每一年度的应占税款。 |
分配给处置年度或“超额分配”前几年的金额的纳税义务不能被这些年度的任何净经营亏损抵消,出售普通股实现的收益(但不是亏损)不能被视为资本,即使你将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持有。
美国持有PFIC中的“可销售股票”(定义见下文)的人可对此类股票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以选择退出上述税收待遇。如果你对普通股作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你将在每年的收入中包括一笔数额,相当于在你的纳税年度结束时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你在这些普通股中的调整基础的部分(如果有的话)。你可以扣除普通股的调整基础超过其在纳税年度结束时的公平市场价值的部分(如果有的话)。但是,只有在你以前的纳税年度收入中包含的普通股的任何按市值计算的净收益的范围内,才允许扣除。按市价计算的收益,以及实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普通股所得的收益,均视为普通收入。普通损失处理也适用于普通股的任何按市值计价损失的可扣除部分,以及在实际出售或处置普通股时实现的任何损失,但这种损失的数额不超过以前为这种普通股计算的按市值计价的净收益。你在普通股的基础将被调整,以反映任何这样的收入或损失金额。如果你作出有效的按市价计算的选择,适用于非私人融资基础设施公司的分配的税务规则将适用于我们的分配,但上文在“对普通股的股息及其他分配征税”下讨论的合格股息收入适用的较低资本利得率一般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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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只适用于“可上市股票”,即在每个日历季度至少15天(“定期交易”)在合格交易所或其他市场(如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条例所界定),包括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以非最低数量交易的股票。如果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定期交易,如果你是普通股的持有者,如果我们成为或成为一家私人资本投资公司,你就可以选择按市值计价。
或者,美国持有私人资本投资公司股票的人可以就这种私人资本投资公司进行“合格的选举基金”选举,以选择退出上文讨论的税收待遇。美国持有人如就PFIC作出有效的合格选举基金选择,一般会将该持有人在该纳税年度的公司收益和利润中按比例所占的份额计入该纳税年度的总收入。然而,合格的选举基金的选举只有在这种PFIC按照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条例的要求向美国持有人提供关于其收益和利润的某些信息时才能进行。我们目前不打算准备或提供资料,使你能够进行合格的选举基金选举。如果你在我们作为PFIC的任何一年持有普通股,你将需要提交美国国内税务局8621表格,其中涉及普通股的分配和处置普通股所实现的任何收益。
我们促请你方就PFIC规则适用于你方对我们普通股的投资和上文讨论的选举事宜咨询你方的税务顾问。
信息报告和备份扣留
我们的普通股的股息支付以及出售、交换或赎回我们的普通股的收益,可能需要向美国国内税务署报告信息,并可能需要按28%的现行税率扣缴美国的备用款项。但是,备用预扣税将不适用于提供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码并在美国国税局W-9表格上进行任何其他必要证明的美国持有人,或以其他方式免于备用预扣税的美国持有人。被要求确定其豁免身份的美国持有者通常必须在美国国内税务局W-9表格上提供此类证明。敦促美国持有者就美国信息报告和备用扣缴规则的适用问题咨询其税务顾问。
备用预扣税不是附加税。作为备用预扣税预扣的金额可以从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中扣除,并且您可以通过向美国国税局提交适当的退款申请并提供任何必要的信息来获得根据备用预扣税规则预扣的任何超额金额的退款。
根据2010年《雇佣激励措施以恢复就业法》,除某些例外情况(包括某些金融机构账户中持有的普通股的例外情况)外,某些美国股票持有人必须报告与普通股有关的信息,并附上完整的美国国税局8938表《特定外国金融资产表》以及他们持有普通股的每一年的纳税申报表。敦促美国持有者就美国信息报告和备用扣缴规则的适用问题咨询其税务顾问。
F.股息和支付代理人
不适用于表格20-F的年度报告。
G.专家发言
不适用于表格20-F的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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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展出的文件
我们必须遵守《交易法》的信息要求。根据这些要求,公司向SEC提交报告和其他信息。你可以阅读和复制提交给SEC的任何材料,地址为100 F Street,N.E.,Washington,D.C. 20549的公共资料室。您可以通过拨打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电话1-800-SEC-0330获取有关公共资料室运作的信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还在http://www.sec.gov上设有一个网站,其中载有以电子方式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关于注册人的报告和其他信息。
一、附属信息
不适用。
我们面临多种金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包括货币风险、价格风险和现金流风险以及公允价值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我们的整体风险管理计划侧重于资本保全和金融市场的不可预测性,并力求尽量减少对我们的财务业绩和状况的潜在不利影响。
外汇风险
我们所有的收入和几乎所有的开支都是以人民币计价的。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我们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的财务资料已换算成美元。我们认为,我们目前没有任何重大的直接外汇风险,也没有使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来对冲此类风险。
人民币对美元和其他货币的汇率,除其他外,受中国政治和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PRC政府允许人民币兑美元在2005年7月至2008年7月期间升值20%以上。在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期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一直保持稳定,并在一个狭窄的区间内交易。自2010年6月以来,PRC政府允许人民币对美元缓慢升值,尽管人民币对美元也有过贬值的时候。特别是在2015年8月11日,中国央行允许人民币对美元贬值约2%。目前的形势可能持续多久,人民币与美元的关系何时会发生改变,如何改变,现在还很难预测。
如果我们的业务需要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那么人民币对美元的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美元对人民币的升值将对我们可获得的美元数额产生负面影响。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和价格的不利变化而产生损失的风险。我们的市场风险敞口一般限于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因为我们不从事投机性、非经营性交易,也不利用金融工具或衍生工具进行交易。
商品价格风险
我们的收入面临与销售我们的钢管有关的价格波动的市场风险。我们销售的钢管的价格一般由市场力量决定。这些价格可能受到供应和需求、生产成本(包括我们的原材料成本)以及全球和国内经济增长等因素的影响。任何这些因素的不利变化可能会减少我们从销售钢管中获得的收入。我们的成本也受到采购、加工和生产金属废料、钢坯和其他原材料投入的价格波动的影响。从历史上看,我们通常能够将价格上涨转嫁给我们的客户;但是,我们将来可能无法做到这一点。我们不从事商品价格套期保值活动。
除项目12.d.3和12.d.4外,本项目12不适用于表格20-f的年度报告,至于项目12.d.3和12.d.4,本项目12不适用,因为本公司没有任何美国存托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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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偿付本金、利息或偿债或购买基金下的任何分期付款方面没有任何重大违约。
对证券持有人权利的重大修改
见"项目10。附加信息----B.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普通股说明",用于说明证券持有人的权利。
收益的使用
不适用于表格20-F的年度报告。
对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评价。
| (a) | 截至2022年9月30日,也就是本报告所述财政年度结束时,本公司管理层在首席执行官兼首席财务官的监督和参与下,对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根据该评估,公司首席执行官兼首席财务官得出结论,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无效。得出这一结论的原因是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如下所述的重大缺陷。 |
| (b) | 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 |
公司管理层负责建立和维持对财务报告的充分内部控制。我们评估了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在进行评估时,管理层使用了特雷德韦委员会赞助组织委员会发布的《2013年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年科索框架”)。2013年COSO框架概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17项基本原则和以下基本组成部分:(一)控制环境;(二)风险评估;(三)控制活动;(四)信息和通信;(五)监测。我们的管理层已根据这些标准实施并测试了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并查明了下文所述的某些重大缺陷。根据评估,管理层确定,截至2022年9月30日,我们没有对财务报告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原因是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 ● | 公司没有足够的具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经验的会计和财务人员 |
因此,公司计划制定补救行动,以加强其会计和财务报告职能。为了加强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公司计划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设计、实施和测试。除上述努力外,公司预计将采取下列补救行动:
| ● | 聘用具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财务报告和控制程序经验的增补人员;以及 |
尽管上述报告存在重大缺陷和不足之处,但我们的管理层认为,本报告所载的合并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公允地反映了本报告所述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报告没有对重大事实作出任何不真实的陈述,也没有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而遗漏陈述作出这些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对本报告所述期间没有误导。
| (c) |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 |
不适用。
| (d)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
在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十二个月内,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这些变化对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者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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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适用的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标准,公司董事会已确定He Huang符合“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公司董事会还确定,根据适用的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标准,审计委员会的成员都是“独立的”。
公司通过了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顾问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本年度报告附有Code of Ethics作为附件。我们还在我们的网站www.zkinternationalgroup.com上发布了一份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守则。以下是我们通过的Code of Ethics要点的汇总:
| ● | 诚实和合乎道德的行为,包括以道德的方式处理个人和职业关系之间实际或明显的利益冲突; |
| ● | 小型企业发行人向监察委员会提交或向监察委员会提交的完整、公平、准确、及时和易于理解的披露报告和文件,以及本公司在其他公开函件中提交的报告和文件; |
| ● | 充分遵守适用的政府法律、规章和条例; |
| ● | 迅速在内部将违反守则的行为报告给守则中确定的一个或多个适当的人;以及 |
| ● | 遵守守则的责任。 |
公司任命TPS Thayer为截至2022年9月30日和2021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Briggs & Veselka公司为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提供的审计服务包括对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
支付给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
审计费用
TPS Thayer对截至2022年9月30日和2021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财务报表的年度审计费用分别为160,000美元和160,000美元,Briggs & Veselka公司对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费用为180,000美元,不包括旅费和其他自付费用。
审计相关费用
截至2022年9月30日、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TPS Thayer和Briggs & Veselka公司均未提供审计相关服务。
税费
截至2022年9月30日、2021年和2020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TPS Thayer和Briggs & Veselka公司均未提供税务服务。
所有其他费用
在截至2022年9月30日、2021年和2020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公司没有向TPS Thayer或Briggs & Veselka公司支付任何其他服务费用。
审计委员会预先核准政策
在公司聘用TPS Thayer和Briggs & Veselka Co.提供审计服务之前,该聘用已获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批准。TPS Thayer和Briggs & Veselka公司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已获得批准。
99
不适用。
在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内,公司或任何关联购买者均未购买公司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2条登记的任何类别的公司股本证券的任何股份或其他单位。
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没有变化。
作为一家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的开曼群岛公司,我们受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的约束。然而,纳斯达克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商遵循其本国的公司治理惯例。我国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做法可能与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有很大不同。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英属维尔京群岛被豁免公司的股东没有查阅公司记录或获取这些公司股东名单副本的一般权利。根据我们的公司章程,我们的董事有酌处权决定我们的股东是否可以查阅我们的公司记录,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查阅我们的公司记录,但没有义务向我们的股东提供这些记录。这可能使你更难获得必要的信息,以确定股东动议所需的任何事实,或征求其他股东的代理权竞争。
否则,我们打算遵守普遍适用于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的美国国内公司的规则。我们可能会在未来决定对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一些或所有其他公司治理规则使用外国私人发行人豁免。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作为纳斯达克资本市场规则下的”受控公司“,我们可以豁免我们的公司遵守某些可能对我们的公众股东产生不利影响的公司治理要求”和“----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公司,我们被允许并且确实遵循某些母国公司治理惯例,而不是其他适用的纳斯达克资本市场要求,这可能导致对投资者的保护低于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公司的规则所给予的保护。”
不适用。
不适用。
100
见项目18。
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载于本年度报告末尾,从第F-1页开始。
101
| * | 随函提交 |
102
签名
登记人在此证明其符合以表格20-F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妥为安排并授权以下签署人代其签署本年度报告。
| 华迪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
| 签名: | /s/Huisen Wang | ||
| 姓名: | Huisen Wang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 | ||
日期:2023年2月15日
103
华迪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目 录
F-1
致董事会和股东
华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对财务报表的意见
审计了随附的华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和2021年9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两年期合并利润表和综合收益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注(统称财务报表)。我们认为,财务报表按照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和2021年9月30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两年的合并经营业绩和合并现金流量。
意见依据
这些财务报表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必须对公司保持独立。
我们是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审计的。这些标准要求我们计划和进行审计,以便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由于错误或欺诈造成的重大错报获得合理保证。本公司无须对其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我们亦没有受聘进行审计。作为审计工作的一部分,我们需要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情况,但目的不是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表示这种意见。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并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有关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采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 /s/TPS Thayer,LLC | |
| TPS Thayer有限责任公司 | |
| 自2021年以来,我们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员 | |
| 德克萨斯州舒格兰 | |
2023年2月15日 |
|
F-2
致董事会和股东
华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开曼群岛
关于合并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所附华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的合并利润表、综合收益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注(统称“合并财务报表”)。我们认为,合并财务报表按照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意见依据
这些合并财务报表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必须对公司保持独立。
我们是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审计的。这些标准要求我们计划和进行审计,以便对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由于错误或欺诈造成的重大错报获得合理保证。本公司无须对其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我们亦没有受聘进行审计。作为审计工作的一部分,我们需要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情况,但目的不是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表示这种意见。
我们的审计工作包括执行评估合并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关于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采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价合并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 /s/Briggs & Veselka公司。 | |
| Briggs & Veselka公司。 | |
| 德克萨斯州休斯顿 | |
| 2021年3月30日 | |
| 自2018年以来,我们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员 | |
F-3
合并资产负债表
截至2022年9月30日和2021年9月
(以美元计,但股票数据除外)
| 2022 | 2021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当前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13,195,999 | $ | 15,350,197 | ||||
| 限制现金 | 1,347,246 | 1,304,518 | ||||||
| 应收账款,扣除呆账备抵后分别为2197396美元和3066937美元 | 19,658,188 | 21,297,261 | ||||||
| 应收账款-关联方 | - | 3,981,697 | ||||||
| 应收票据 | 1,410,613 | 2,593,018 | ||||||
| 库存 | 24,867,708 | 22,721,265 | ||||||
| 预付供应商款项 | 3,369,468 | 3,806,420 | ||||||
| 对供应商的预付款----关联方 | - | 5,550,504 | ||||||
| 其他应收款 | 552,633 | 475,793 | ||||||
| 流动资产总额 | 64,401,855 | 77,080,673 | ||||||
|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5,989,136 | 7,208,705 | ||||||
| 土地使用权,净额 | 1,069,891 | 1,234,636 | ||||||
| 长期投资 | 12,836,916 | 14,171,928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38,729 | 549,921 | ||||||
| 总资产 | $ | 84,636,527 | $ | 100,245,863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账款 | $ | 919,492 | $ | 1,713,716 | ||||
| 应付账款-关联方 | 2,439,105 | -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1,771,245 | 2,048,979 | ||||||
| 应付票据 | 548,253 | 2,312,556 | ||||||
| 客户预付款 | 4,401,440 | 4,667,084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606,986 | 514,913 | ||||||
| 短期借款 | 11,888,662 | 33,459,043 | ||||||
| 应缴税款 | 3,126,778 | 4,051,158 | ||||||
| 流动负债合计 | 25,701,961 | 48,767,449 | ||||||
| 长期借款 | 9,300,625 | - | ||||||
| 负债总额 | 35,002,586 | 48,767,449 | ||||||
| 承诺和应急措施 | ||||||||
| 股东权益: | ||||||||
| 普通股,面值0.0002美元,授权250,000,000股,2022年9月30日和2021年9月30日已发行和流通的13,239,182股和13,127,000股 | 2,648 | 2,625 | ||||||
| 额外实收资本 | 44,211,313 | 44,211,336 | ||||||
| 法定准备金 | 494,223 | 255,705 | ||||||
| 留存收益 | 3,802,265 | 2,116,581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 873,059 | 4,627,661 | ||||||
| 归属于华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权益合计。 | 49,383,508 | 51,213,908 | ||||||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权益 | 250,433 | 264,506 | ||||||
| 股东权益合计 | 49,633,941 | 51,478,414 | ||||||
| 负债总额和股东权益 | $ | 84,636,527 | $ | 100,245,863 | ||||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4
综合收入和综合收入报表
截至2022年9月30日、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
(以美元计,但股票数据除外)
| 2022 | 2021 | 2020 | ||||||||||
| 销售 | $ | 74,702,625 | $ | 67,006,655 | $ | 57,767,081 | ||||||
| 生产服务收入 | 1,663,523 | 3,239,956 | 1,370,197 | |||||||||
| 销售成本 | (65,230,521 | ) | (58,926,675 | ) | (48,473,061 | ) | ||||||
| 毛利 | 11,135,627 | 11,319,936 | 10,664,217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一般和行政 | 6,452,173 | 6,684,410 | 3,938,511 | |||||||||
| 研究与开发 | 2,330,913 | 2,057,547 | 2,120,649 | |||||||||
| 总营业费用 | 8,783,086 | 8,741,957 | 6,059,160 | |||||||||
| 营业收入 | 2,352,541 | 2,577,979 | 4,605,057 | |||||||||
| 其他收入(支出): | ||||||||||||
| 利息支出,净额 | (1,629,642 | ) | (2,058,461 | ) | (2,162,589 | ) | ||||||
| 其他收入,净额 | 1,398,173 | 1,948,527 | 1,132,780 | |||||||||
| 其他支出共计,净额 | (231,469 | ) | (109,934 | ) | (1,029,809 | ) | ||||||
| 所得税前收入 | 2,121,071 | 2,468,045 | 3,575,248 | |||||||||
| 所得税优惠/(拨备) | (173,017 | ) | 89,000 | (218,949 | ) | |||||||
| 净收入 | 1,948,054 | 2,557,045 | 3,356,299 | |||||||||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利润 | 23,852 | 25,570 | 33,563 | |||||||||
| 归属于华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净利润。 | $ | 1,924,202 | $ | 2,531,475 | $ | 3,322,736 | ||||||
| 净收入 | $ | 1,948,054 | $ | 2,557,045 | $ | 3,356,299 | ||||||
| 其他综合收入(亏损): | ||||||||||||
| 外币折算调整 | (3,792,527 | ) | 1,452,328 | 1,225,301 | ||||||||
| 综合收益总额 | (1,844,473 | ) | 4,009,373 | 4,581,600 | ||||||||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综合收益 | (14,073 | ) | 40,093 | 45,816 | ||||||||
| 归属于华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综合收益。 | $ | (1,830,400 | ) | $ | 3,969,280 | $ | 4,535,784 | |||||
| 基本和稀释每股收益 | ||||||||||||
| 基本 | $ | 0.15 | $ | 0.21 | $ | 0.34 | ||||||
| 摊薄 | $ | 0.15 | $ | 0.21 | $ | 0.34 | ||||||
|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
| 基本 | 13,228,682 | 12,116,079 | 10,000,000 | |||||||||
| 摊薄 | 13,228,682 |
12,116,079 | 10,000,000 | |||||||||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5
股东权益变动综合报表
截至2022年9月30日、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
(以美元计,但股票数据除外)
| 股份 | 金额 | 附加 实收 资本 |
累计 赤字 |
累计 其他 综合 收入 |
法定盈余准备金 | 股东" 股权 华迪 国际 集团有限公司。 |
非- 控制 利益 |
股东总数" 股权 |
||||||||||||||||||||||||||||
| 2019年9月30日余额 | 10,000,000 | 2,000 | 22,531,620 | (3,481,925 | ) | 1,976,808 | - | 21,028,503 | 178,597 | 21,207,100 | ||||||||||||||||||||||||||
| 外币折算收益 | - | - | - | - | 1,213,048 | - | 1,213,048 | 12,253 | 1,225,301 | |||||||||||||||||||||||||||
| 净收入 | - | - | - | 3,322,736 | - | - | 3,322,736 | 33,563 | 3,356,299 | |||||||||||||||||||||||||||
| 2020年9月30日余额 | 10,000,000 | $ | 2,000 | $ | 22,531,620 | $ | (159,189 | ) | $ | 3,189,856 | $ | - | $ | 25,564,287 | $ | 224,413 | $ | 25,788,700 | ||||||||||||||||||
| 股票发行,扣除发行成本 | 3,125,000 | 625 | 21,663,716 | - | - | - | 21,664,341 | - | 21,664,341 | |||||||||||||||||||||||||||
| 股票补偿 | 2,000 | - | 16,000 | - | - | - | 16,000 | - | 16,000 | |||||||||||||||||||||||||||
| 外币折算收益 | - | - | - | - | 1,437,805 | - | 1,437,805 | 14,523 | 1,452,328 | |||||||||||||||||||||||||||
| 净收入 | - | - | - | 2,275,770 | - | 255,705 | 2,531,475 | 25,570 | 2,557,045 | |||||||||||||||||||||||||||
| 2021年9月30日余额 | 13,127,000 | 2,625 | 44,211,336 | 2,116,581 | 4,627,661 | 255,705 | 51,213,908 | 264,506 | 51,478,414 | |||||||||||||||||||||||||||
| 认股权证行使 | 112,182 | 23 | (23) | - | - | - | - | - | - | |||||||||||||||||||||||||||
| 外币折算收益 | - | - | - | - | (3,754,602 | ) | - | (3,754,602 | ) | (37,925 | ) | (3,792,527 | ) | |||||||||||||||||||||||
| 净收入 | - | - | - | 1,685,684 | - | 238,518 | 1,924,202 | 23,852 | 1,948,054 | |||||||||||||||||||||||||||
| 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余额 | 13,239,182 |
2,648 | 44,211,313 | 3,802,265 | 873,059 | 494,223 | 49,383,508 | 250,433 | 49,633,941 | |||||||||||||||||||||||||||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2022年9月30日、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
(单位:美元)
| 2022 | 2021 | 2020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收入 | $ | 1,948,054 | $ | 2,557,045 | $ | 3,356,299 | ||||||
| 调整以使经营活动产生的净收入与净现金保持一致: | ||||||||||||
| 折旧 | 792,888 | 735,333 | 723,586 | |||||||||
| 摊销 | 32,087 | 32,349 | 30,048 | |||||||||
| 坏账费用(回收) | (564,283 | ) | (153,676 | ) | - | |||||||
| 递延税收优惠(费用) | 173,017 | (89,000 | ) | - | ||||||||
|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收益) | - | 1,767 | (654,138 | ) | ||||||||
| 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 | ||||||||||||
| 应收账款 | 4,080,722 | (8,823,928 | ) | (260,202 | ) | |||||||
| 应收票据 | 1,018,351 | (1,987,871 | ) | (10,332 | ) | |||||||
| 库存 | (4,653,336 | ) | (756,588 | ) | (1,987,737 | ) | ||||||
| 预付供应商款项 | 85,084 | (2,727,661 | ) | 366,087 | ||||||||
| 对供应商关联方的预付款 | 5,457,504 | 78,283 | 180,333 | |||||||||
| 其他应收款 | (132,062 | ) | 2,006,975 | 3,303,687 | ||||||||
| 应付账款 | 1,960,756 | (238,638 | ) | 650,988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91,961 | ) | 372,155 | (387,358 | ) | |||||||
| 应付票据 | (1,678,680 | ) | 707,021 | (2,301,375 | ) | |||||||
| 客户预付款 | 188,878 | 3,040,106 | 222,805 | |||||||||
| 应缴税款 | (589,163 | ) | (402,478 | ) | (28,401 | ) | ||||||
| 经营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8,027,856 | (5,648,806 | ) | 3,204,290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购置不动产、厂房和设备 | (206,175 | ) | (917,539 | ) | (664,996 | ) | ||||||
| 处置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收益 | - | 20,285 | 724,782 | |||||||||
| 投资活动提供的(用于)现金净额 | (206,175 | ) | (897,254 | ) | 59,786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收益 | 21,719,160 | 35,820,322 | 38,620,077 | |||||||||
| 偿还短期借款 | (41,712,446 | ) | (35,265,552 | ) | (40,488,791 | ) | ||||||
| 长期借款收益 | 10,095,831 | - | - | |||||||||
| 股票发行收益,扣除发行费用 | - | 21,680,341 | - | |||||||||
| 关联方垫款 | 305,226 | 6,223,875 | 3,068,965 | |||||||||
| 偿还关联方款项 | (152,628 | ) | (7,182,813 | ) | (5,889,557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用于)现金净额 | (9,744,857 | ) | 21,276,173 | (4,689,306 | )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及限制现金的影响 | (188,294 | ) | 219,398 | 113,762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及限制现金净增加(减少)额 | (2,111,470 | ) | 14,949,511 | (1,311,468 | ) | |||||||
| 年初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及限制性现金 | 16,654,715 | 1,705,204 | 3,016,672 | |||||||||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 $ | 14,543,245 | $ | 16,654,715 | $ | 1,705,204 | ||||||
| 补充披露现金流量信息: | ||||||||||||
| 支付所得税的现金 | $ | 64,016 | $ | 480,495 | $ | 135,262 | ||||||
| 支付利息的现金 | $ | 1,151,567 | $ | 1,550,082 | 1,951,622 | |||||||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7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1 –业务的组织和性质
| 实体名称 | 注册 地点 |
成立日期 | 所有权 报告印发日期 |
|||
| 华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华地国际”) | 开曼岛 | 2018年9月27日 | 家长 | |||
| 永强拓星有限公司。 (“永强拓星”)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2018年10月2日 | 100%由家长 | |||
| 香港泳滩有限公司。(“港湾”) | 香港 | 2018年11月7日 | 永强拓星100% | |||
| 温州宏顺不锈钢有限公司。(“鸿顺”) | 温州, 中国 |
2019年6月3日 | 100%由香港海滩 | |||
| 华帝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华地钢铁”) |
温州, 中国 |
1998年11月12日 | 鸿顺99% |
华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华地国际”)
华迪国际于2018年9月27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根据其组织备忘录,华迪国际获准发行250,000,000股单一类别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2美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实收资本为21680341美元。目前共有13,239,182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华地国际是一家控股公司,目前并未积极开展任何业务。华地国际的注册代理为Harneys Fiduciary(Cayman)Limited,其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KY1-1002,Grand Cayman,P.O. Box 10240,South Church Street 103,Harbour Place,4th Floor。
Yongqiang Tuoxing Limited(“Yongqiang Tuoxing”)
永强拓星于2018年10月2日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成立。根据公司章程备忘录,永强拓星有权发行50,000股单一类别的普通股,每股面值1.00美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实收资本为零。永强拓兴为华地国际的全资附属公司,现时并无积极从事任何业务。永强拓兴的注册代理人为Harney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其注册办事处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VG1110,Tortola,Road Town,Craigmuir Chambers。
香港泳滩有限公司(“香港泳滩”)
香港泳滩于2018年11月7日根据香港法例成立,是永强拓兴的全资附属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实收资本为零。截至2022年9月30日,香港泳滩没有任何业务。
温州宏顺不锈钢有限公司(“温州宏顺”)
温州宏顺于2019年6月3日在中国注册成立,是港滩的全资子公司。温州宏顺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的外商独资企业。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00美元,实收资本为零。
温州宏顺注册的主营业务为不锈钢管、不锈钢棒材、不锈钢弯头、不锈钢制品、汽车零部件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截至2022年9月30日,温州宏顺没有任何业务。
F-8
华帝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华地钢铁”)
华帝钢铁于1998年11月1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8,800,00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34,438,215元。自2015年8月18日起,华帝钢铁由九名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东(“PRC股东”)持有。华帝钢铁专注于工业不锈钢无缝管产品的制造,在中国拥有广泛的分销设施和网络。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本公司”、“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我们的”和“华地”仅为本财务报表的目的,均指上述实体。
重组
2019年8月或前后,公司完成了公司重组,将几个受控实体(现称为子公司)合并为一个法人公司(公司)。PRC股东之一的王迪将华帝钢铁5%的股权转让给了一家香港实体,随后于2019年8月28日转让给了温州宏顺。2019年8月22日,温州宏顺向PRC股东收购华帝钢铁94%股权。因此,截至2022年9月30日,华帝钢铁的股权由温州宏顺持有99%,由帝王持有1%。
在这些合并财务报表所示的年度内,这些实体的控制权从未改变(始终处于PRC股东的控制之下)。因此,这种合并被视为共同控制下实体的公司重组(重组),因此现行资本结构已追溯列报以往各期,如同当时存在这种结构一样,并且根据ASC 805-50-45-5,共同控制下实体在共同控制下的所有期间均以合并方式列报。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合并按历史成本入账,并按上述交易自所附合并财务报表所列第一期开始时生效的基础编制。
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
列报依据和合并原则
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并一贯适用。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控股和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所有重大的公司间往来和结余在合并时均已消除。
估计数的使用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影响合并财务报表和附注中报告和披露的数额的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数包括但不限于呆账备抵、存货估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使用寿命、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减值、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变现有关的所得税和不确定的税务状况。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不同。
外币翻译
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PRC)的子公司的财务记录均以人民币(以下简称“人民币”)为单位。以当地货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货币资产和负债按合并资产负债表日期的有效汇率折算为当地货币。年内以当地货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交易按交易发生时的适用汇率折算为当地货币。交易损益记入其他收入,净额记入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
F-9
公司以美元(“美元”)为记账本位币保持财务记录,公司在香港和中国大陆的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保持财务记录。本公司的报告货币为美元。在将本公司子公司的当地财务报告折算成美元时,资产和负债按合并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折算,权益账户按历史汇率折算,收入、费用、损益按当期平均汇率折算。折算调整数作为累计折算调整数列报,并在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中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的单独组成部分列示。
有关汇率列示如下:
| 截止财政年度 9月30日 |
||||||||||||
| 2022 | 2021 | 2020 | ||||||||||
| 期末人民币:USD汇率 | 7.1135 | 6.4434 | 6.7896 | |||||||||
| 平均人民币:USD汇率 | 6.5532 | 6.5072 | 7.0056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主要是指存放在金融机构的现金和不受提取和使用限制的现金。现金等价物由流动性强的投资组成,这些投资通常在购买时可转换为三个月或更短期限的现金。
限制现金
本公司有银行承兑汇票未付,并须保留一定数额的存款,但须受取款限制。这些票据通常是短期性质的,因为它们的到期期限短,为六至九个月;因此,受限制现金被列为流动资产。受限制现金包括在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期初或期末余额中,受限制现金包括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截至2022年9月30日和2021年9月30日,限制性现金分别为1347246美元和1304518美元。没有现金限制,以确保未来的信贷供应。
应收账款和呆账备抵
应收账款按原开票金额减去坏账准备估计数确认和结转。公司通常根据个人账户分析和历史收款趋势来确定可疑账户准备金的充足性。当有客观证据表明公司可能无法收回应付款项时,公司会为可疑的应收款项设置备抵。这笔备抵是根据管理层对个别风险敞口的具体损失的最佳估计数以及一项关于收款历史趋势的备抵计算的。根据对客户信贷和持续关系的管理,管理层根据个别情况和账龄分析得出结论,期末未清余额是否会被视为无法收回。这笔经费记入应收账款余额,相应的费用记入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在管理层确定不太可能收款后,从可疑账户备抵中注销拖欠账户余额。
截至2022年9月30日和2021年9月30日确认的呆账备抵分别为2197396美元和3066937美元。
F-10
库存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列报。成本主要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本公司在适当情况下记录对存货数量过多、过时或减值的调整,以反映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这些调整所依据的综合因素包括当前的销售量、市场状况、较低的成本或市场分析以及库存的预期可变现价值。
截至2022年9月30日、2021年和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没有确认存货减记。
预付供应商款项
预付给供应商的款项是指采购材料或其他服务协议的预付款,在收到材料或服务时用于应付账款。
公司在付款前审查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和背景资料。如果其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恶化,导致其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的能力受损,本公司将在被视为受损期间注销该数额。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年度,公司记录的预付供应商款项坏账准备为60794美元。截至2021年和2020年底,公司没有坏账核销和预付供应商款项备抵。
客户预付款
客户预付款是指从客户收到的关于产品销售的预付款,在销售产品时用来抵减应收账款。
物业及设备净额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按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入账。折旧从资产投入使用时开始,并在资产的估计使用寿命内以5%的剩余价值按直线法确认,详情如下:
| 有用的生活 | ||
| 建筑物 | 10-32岁 | |
| 机械和设备 | 5-20年 | |
| 运输车辆 | 3-10年 | |
| 办公设备 | 3-10年 |
维护和修理支出不会大大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应在发生时记入费用。大幅度延长资产使用寿命的重大更新和改进的支出被资本化。报废或出售资产的成本和相关累计折旧从相关账户中扣除,任何收益或损失在综合收益表和其他综合收益表中确认为其他收入或支出。
土地使用权
根据PRC法律,PRC的所有土地均为政府所有,不能出售给个人或公司。政府授予个人和公司在特定时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这些土地使用权有时被非正式地称为“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按成本减累计摊销列报。土地使用权采用直线法摊销,估计使用寿命如下:
| 有用的生活 | ||
| 土地使用权 | 50年 |
F-11
长期投资
自2020年10月1日起,公司采用了会计准则更新(ASU)2016-01和相关的ASU 2018-03,涉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在采用这一新的指导方针时,本公司进行了一项会计政策选择,对没有可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本证券投资采用一种经调整的成本法计量办法。
长期资产减值
公司管理层审查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只要有事件和情况,如资产的市场价值大幅下降、过时或实物损坏影响资产、资产使用的重大不利变化、资产的预期业绩水平恶化、维持资产的现金流量高于预测,表明资产的账面净值可能无法通过使用和最终处置的预期未来现金流量收回。如果资产的使用及其最终处置产生的估计现金流量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则该资产被视为减值并减记至其公允价值。
截至2022年9月30日、2021年和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长期资产未确认减值费用。
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要求披露公司持有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收取的价格或转移负债所支付的价格。三级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优先考虑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输入。层次结构要求实体最大限度地利用可观测的输入,并尽量减少不可观测的输入的使用。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三个投入水平如下:
| ● | 估值方法的第1级投入是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 |
| ● | 对估值方法的第2级投入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和负债的报价、不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的报价以及在金融工具整个期限内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资产或负债的投入。 |
| ● | 估值方法的第3级投入使用一个或多个对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要意义的不可观测投入。这包括某些定价模型、贴现现金流量方法和使用大量不可观察投入的类似技术。 |
本公司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流动负债、应收票据、应付票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关联方款项和其他应收款,由于截至2022年9月30日和2021年9月30日的期限较短,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近。
增值税(“增值税”)
销售收入是指货物的发票价值,扣除增值税。本公司的所有产品在PRC销售,均需缴纳销售总价增值税。公司在2018年5月1日前的增值税税率为17%,自2018年5月1日起的增值税税率为16%,自2019年4月1日起的现行增值税税率为13%。增值税可由公司就原材料和其他材料支付的增值税抵销,这些原材料和其他材料包括在生产或获取其制成品的成本中。
F-12
收入确认
该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钢制管道产品的销售,而收入的一小部分来自向第三方实体提供的生产服务。本公司在收入确认方面遵循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ASC 606和会计准则更新(ASU)2014至09。本公司认为在满足以下五项标准的情况下已实现或可实现和赚取的收入:(1)确定与客户的合同,(2)确定合同中的履约义务,(3)确定交易价格,(4)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以及(5)在实体履行履约义务时(或当)确认收入。在委托人对代理人对价中,由于没有另一方参与交易,公司是委托人。
本公司认为客户的定购单和生产服务协议是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协议受主销售协议的约束。作为考虑合同的一部分,公司评估某些因素,包括客户的支付能力(或信用风险)。对于每一份合同,公司认为转让产品的承诺,每一种产品都是不同的,是确定的履约义务。
在确定交易价格时,公司评估价格是否需要退还或调整,以确定公司预期有权获得的净对价。由于公司的标准付款期限不到一年,因此公司根据ASC 606-10-32-18选择了不评估合同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实用权宜之计。本公司根据每一种不同产品的相对独立售价为其分配交易价格。
报告的收入是扣除所有增值税后的净额。公司通常不允许客户退货,但在某些情况下允许更改产品,而且从历史上看,客户退货并不重要,并且由于公司产品的性质,不提供保修。
销售收入在产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即公司的履约义务在某一时间点得到履行时),这通常发生在交货时。生产服务收入在生产订单完成并转移给客户并向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时确认。
该公司以离岸价(“离岸价”)运输点数或离岸价目的地期销售其产品。对于离岸价船期下的销售,本公司在产品装船时确认收入。产品交付可以通过仓库运输日志以及运输公司指定的运输单据来证明。对于离岸价目的地期下的销售,本公司在产品交付并被客户接受时确认收入。产品交付以签署的收据文件和交付时的所有权转让为凭证。价格是根据与公司客户的谈判确定的,不作调整。因此,公司预计收益将微乎其微。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金在收到时予以承认,并满足了收到补助金的所有条件。
政府补助,作为对已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的补偿,或为立即向公司提供财务支持而不计未来相关费用的补偿,在应收期间确认为损益。
截至2022年9月30日、2021年和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公司收到的政府赠款分别为355925美元、1190882美元和410532美元。这些赠款在综合收入报表中作为其他收入入账。
F-13
研究和开发费用
研究和开发活动的目的是开发新产品和改进现有工艺。这些费用主要包括薪金、合同服务和用品,在发生时计入费用。
运输和装卸费用
运输和装卸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并包括在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中。截至2022年9月30日、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运费和装卸费分别为1232430美元、1341712美元和804264美元。
营销费用
营销成本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并按照ASC 720-35“其他费用-广告费用”的规定计入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截至2022年9月30日、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营销费用分别为167,459美元、237,563美元和104,933美元。
所得税
本公司采用资产和负债法核算所得税,据此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暂时性差异,即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列报的金额之间的暂时性差异、经营亏损结转净额和贷项,采用适用于这些暂时性差异预期冲销或结算年份的已颁布税率。当管理层认为递延税项资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很可能无法变现时,递延税项资产将减去估值备抵。现行所得税是根据有关税务机关的法律规定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构成部分被单独归类为非流动金额。
公司根据ASC 740记录不确定的税务状况,该过程分两步进行,(1)公司根据税务职位的技术优势确定该税务职位是否有可能持续存在;(2)对于那些达到确认可能性较大的税务职位,公司在与相关税务机关最终结算时确认超过50%可能实现的最大税收优惠。
在适用范围内,公司将利息和罚款记为其他费用。自PRC子公司的所有纳税申报表提交之日起五年内仍需经PRC税务机关审核。PRC的纳税年度为12月31日。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受美国税法和当地州税法的约束。公司的收入及其相关实体的收入必须根据适用的中国和外国税法计算,所有这些都可能以可能对分配给股东的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的方式改变。无法保证PRC的所得税法不会发生对股东产生不利影响的变更。特别是,任何此类变更都可能增加公司的应缴税额,从而减少可用于向公司普通股股东支付股息的金额。
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亏损)是按照ASC 260计算的。每股基本收益(亏损)的计算方法是,将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收益(亏损)除以本年度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稀释每股收益是根据库存股法并根据普通股和稀释普通股等价物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的。稀释性普通股等价物如果具有反稀释性,则不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截至2022年9月30日、2021年和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没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普通股等价物。
F-14
某些风险和集中
汇率风险
本公司在PRC经营,可能会招致主要来自外汇汇率波动及USD对人民币波动程度的重大外汇风险。
货币可兑换风险
公司几乎所有的经营活动都是以人民币进行的,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外币。所有外汇交易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经授权的其他银行进行,这些银行可按中国人民银行所报的汇率买卖外币。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监管机构批准外币付款需要提交付款申请表以及其他资料,如供应商的发票、运输文件和已签署的合同。
信贷风险集中
可能使公司面临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应收票据。本公司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有限售条件现金及应收票据存放于香港及PRC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的集中程度与收入的集中程度有关。为了管理信用风险,公司对客户的财务状况进行持续的信用评估。
利率风险
本公司面临利率风险。本公司有按浮动利率收取的银行计息贷款。虽然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有些银行计息贷款按固定利率收取,但公司仍有可能在这些贷款再融资时,银行收取的利率发生不利变化。
风险和不确定性
该公司的业务位于PRC。因此,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PRC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以及PRC经济总体状况的影响。PRC的政治、监管和社会状况的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虽然公司并未因这些情况而蒙受损失,并认为它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包括附注1中披露的公司组织和结构,但这可能并不代表未来的结果。
流动性风险
我们的主要流动资金来源包括现有现金余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循环信贷额度下的可用资金。我们能否从我们的经营活动中产生足够的现金流,主要取决于我们向客户销售钢管、钢管和配套产品,其利润率足以支付固定和可变费用。
截至2022年9月30日和2021年9月30日,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分别为13195999美元和15350197美元。我们相信,我们目前的现金、从我们的业务中产生的现金以及从我们的关联方获得贷款将足以满足我们至少未来十二个月的营运资金需求。然而,我们没有任何承诺由我们的关联方提供的金额。我们也不依赖这一提议来满足我们未来十二个月的流动资金需求。然而,我们计划扩大我们的业务,以执行我们在现有市场的增长战略,并加强我们在市场上的地位。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将需要更多的资本,通过股权融资来增加我们的生产和满足市场需求。
F-15
最近的会计公告
最近通过的新会计公告
2018年8月,FASB发布了ASU第2018-13号,“公允价值计量(主题820):披露框架对公允价值计量披露要求的修改”(ASU 2018-13)。本ASU中的修订修改了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要求。ASU2018-13在2019年12月15日之后的财政年度内对公共实体有效,任何删除或修改的披露都允许提前采用。删除和修改的披露将在追溯基础上采用,新的披露将在未来基础上采用。自2020年10月1日起,公司采用ASU2018-13,新准则的采用对我们的合并净收益和现金流量没有实质性影响。
尚未通过的新会计公告
2016年6月,FASB发布了ASU第2016-13号,“金融工具----信贷损失(专题326):金融工具信贷损失的计量”。这修订了关于报告按摊余成本法持有的资产和可供出售债务证券的信贷损失的准则。对于以摊余成本法持有的资产,专题326取消了现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中可能的初始确认门槛,而是要求一个实体反映其对所有预期信贷损失的当前估计。信用损失准备金是一种估值账户,从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基础中扣除,以表示预期收取的净额。对于可供出售的债务证券,信贷损失的计量方式应类似于现行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但专题326将要求信贷损失作为备抵而不是减记。ASU2016-13影响持有金融资产和租赁投资净额的实体,这些实体不以公允价值计入净收入。这些修订涉及贷款、债务证券、贸易应收款、租赁投资净额、表外信贷风险、应收再保险款项以及任何其他未被排除在合同范围之外的有权收取现金的金融资产。本ASU的修订将在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2019年11月,FASB发布了ASU第2019-10号,《金融工具——信贷损失(专题326)》、《衍生品和套期保值(专题815)》和《租赁(专题842):生效日期》,修订了ASU 2016-13的生效日期。这些ASU中的修订对公司的财政年度和从2022年4月1日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有效。允许提前领养。公司预计不会及早采用这一指导意见,目前正在评估采用这一指导意见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19年12月,FASB发布了ASU2019-12,《简化所得税会计处理》,作为其简化举措的一部分,以降低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成本和复杂性。这一标准取消了与期间内税收分配办法、中期所得税计算方法和确认外部基差递延所得税负债有关的某些例外情况。它还修订了指南的其他方面,以帮助简化和促进公认会计原则的一致应用。这些ASU中的修订对公司的财政年度和从2022年10月1日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有效。公司预计不会及早采用这一指导意见,目前正在评估采用这一指导意见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F-16
附注3 –应收账款
截至2022年9月30日和2021年9月30日的应收账款包括:
| 2022 | 2021 | |||||||
| 应收账款 | $ | 21,855,584 | $ | 24,364,198 | ||||
| 减:呆账备抵 | (2,197,396 | ) | (3,066,937 | ) | ||||
| 应收账款净额 | $ | 19,658,188 | $ | 21,297,261 | ||||
公司的客户主要是各级政府、国有实体和建筑公司。由于客户的性质和行业的惯例,公司一般允许客户有180天的信贷期。截至2022年9月30日、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平均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约为108天、106天和93天。
截至2022年9月30日和2021年9月30日的可疑账户备抵变动情况如下:
| 2022 | 2021 | |||||||
| 期初余额 | $ | 3,066,937 | $ | 2,910,554 | ||||
| 减少坏账准备 | (580,631 | ) | - | |||||
| 汇兑差额 | (288,910 | ) | 156,383 | |||||
| 期末余额 | $ | 2,197,396 | $ | 3,066,937 | ||||
截至2022年9月30日和2021年9月30日止年度,公司未记录坏账费用和债务核销。
附注4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包括截至2022年9月30日和2021年9月30日分别从公司客户收到的1410613美元和2593018美元的银行承兑票据。这些到期日为3-6个月的票据由客户发行,用于向公司支付其应付余额;这些票据由银行提供担保。
附注5 –清单
截至2022年9月30日和2021年9月30日的库存包括:
| 2022 | 2021 | |||||||
| 原材料 | $ | 6,610,565 | $ | 7,845,763 | ||||
| 进行中的工作 | 5,421,908 | 5,287,171 | ||||||
| 成品 | 12,835,235 | 9,588,331 | ||||||
| 合计 | $ | 24,867,708 | $ | 22,721,265 | ||||
截至2022年9月30日、2021年和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没有存货减记或准备金确认。
F-17
附注6 –财产、厂房和设备
截至2022年9月30日和2021年9月30日,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包括:
| 2022 | 2021 | |||||||
| 建筑物 | $ | 2,988,217 | $ | 5,195,800 | ||||
| 机械和设备 | 9,776,164 | 8,737,421 | ||||||
| 运输车辆 | 1,014,921 | 1,079,190 | ||||||
| 办公设备 | 626,808 | 682,216 | ||||||
| 在建工程(“CIP”) | - | - | ||||||
| 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共计,按成本计算 | 14,406,110 | 15,694,627 | ||||||
| 减:累计折旧 | (8,416,974 | ) | (8,485,922 | ) | ||||
|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 | 5,989,136 | $ | 7,208,705 | ||||
截至2022年9月30日、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折旧费用分别为792888美元、735333美元和723586美元。
在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内,没有出售任何固定资产。在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公司出售了账面净值为22593美元的固定资产,录得固定资产出售损失1767美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年度,公司抵押建筑物以担保授予公司的银行融资。本公司为担保银行借款而质押的建筑物的账面价值载于附注11。
附注7 –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2年9月30日和2021年9月30日,土地使用权包括:
| 2022 | 2021 | |||||||
| 土地使用权,费用 | $ | 1,537,236 | $ | 1,719,978 | ||||
| 减:累计摊销 | (467,345 | ) | (485,342 | ) | ||||
| 土地使用权,净额 | $ | 1,069,891 | $ | 1,234,636 | ||||
截至2022年9月30日、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的摊销费用分别为32087美元、32349美元和30048美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年度,公司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公司,以保证获得银行融资。本公司为取得银行借款而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载于附注11。
附注8 –长期投资
截至2022年9月30日和2021年9月30日,长期投资包括:
| 2022 | 2021 | |||||||
| 华商小额金融有限公司。 | $ | 5,341,956 | $ | 5,897,508 | ||||
| 龙湾农村商业银行 | 6,323,469 | 6,981,097 | ||||||
| 温州龙联发展有限公司 | 1,171,491 | 1,293,323 | ||||||
| 合计 | $ | 12,836,916 | $ | 14,171,928 | ||||
2009年,公司投资人民币90,000,000元(USD 13,203,257美元),收购了向客户提供小额贷款的财务公司——华商小额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22.5%的股权。2015年,公司通过减资将持股比例从3.5%降至19%,现金对价为人民币52,000,000元(折合USD为8,535,827美元)。本公司在其综合资产负债表上按成本计算这项投资。截至2022年9月30日、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公司未从华商取得任何股息收入。
2011年,公司投资人民币8333400元(折合USD为1307982美元),收购了温州龙联发展有限公司(“龙联”)8.3334%的股权。本公司在其综合资产负债表上按成本计算这项投资。截至2022年9月30日、2021年和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公司未收到任何来自朗联的股息收入。
F-18
2012年,公司投资人民币44,982,000元(USD 7,172207美元),收购龙湾农村商业银行2.1%的股权。(“LRCB”),一家接受存款并向客户提供短期或长期贷款的私人银行。本公司在其综合资产负债表上按成本计算这项投资。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年度,公司从LRCB获得股息收入人民币2756250元(折合USD为420596美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年度,公司从LRCB获得股息收入人民币2822400元(折合USD美元计433735美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公司从LRCB获得股息收入人民币3,087,000元(折合USD为440,647美元)。
在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内,上述长期投资的所有权百分比没有变化。截至2022年9月30日和2021年9月30日止年度,未确认长期投资减值。
附注9–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包括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和2021年9月30日分别向供应商提供的548,253美元和2,312,556美元的应付银行票据。这些短期银行票据可以背书并作为采购付款转让给供应商。应付银行票据一般在六个月内付清。这些短期应付票据由银行按其全部面值提供担保。此外,银行通常要求公司在银行存入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保证金,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上被列为限制性现金。
附注10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截至2022年9月30日和2021年9月30日,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包括:
| 截至9月30日, | ||||||||
| 2022 | 2021 | |||||||
| 应计工资和其他福利 | $ | 1,441,625 | $ | 1,595,943 | ||||
| 其他应计费用 | 329,620 | 453,036 | ||||||
| 合计 | $ | 1,771,245 | $ | 2,048,979 | ||||
附注11 –短期和长期借款
截至2022年9月30日,短期借款包括:
| 银行名称 | 金额-人民币 | 金额-USD | 发行日期 | 到期日 | 利息 | |||||||||||
| 农业银行 | 7,000,000 | $ | 984,044 | 11/12/2021 | 11/11/2022 | 4.35 | % | |||||||||
| 农业银行 | 9,990,000 | 1,404,372 | 11/23/2021 | 11/22/2022 | 4.35 | % | ||||||||||
| 农业银行 | 9,500,000 | 1,335,489 | 12/1/2021 | 11/25/2022 | 4.35 | % | ||||||||||
| 农业银行 | 5,700,000 | 801,293 | 12/23/2021 | 12/22/2022 | 4.30 | % | ||||||||||
| 农业银行 | 9,990,000 | 1,404,372 | 12/29/2021 | 12/10/2022 | 4.35 | % | ||||||||||
| 农业银行 | 5,000,000 | 702,889 | 1/6/2022 | 1/4/2023 | 4.35 | % | ||||||||||
| 农业银行 | 8,400,000 | 1,180,853 | 3/7/2022 | 3/2/2023 | 4.35 | % | ||||||||||
| 农业银行 | 9,990,000 | 1,404,372 | 8/5/2022 | 8/3/2023 | 4.30 | % | ||||||||||
| 华夏银行 | 500,000 | 70,289 | 1/28/2022 | 1/15/2023 | 4.65 | % | ||||||||||
| 华夏银行 | 9,000,000 | 1,265,200 | 4/26/2022 | 4/15/2023 | 4.65 | % | ||||||||||
| 华夏银行 | 9,500,000 | 1,335,489 | 5/24/2022 | 5/11/2023 | 4.65 | % | ||||||||||
| 合计 | 人民币 | 84,570,000 |
$ | 11,888,662 | ||||||||||||
截至2022年9月30日,长期借款包括:
| 银行名称 | 金额-人民币 | 金额-USD | 发行日期 | 到期日 | 利息 | |||||||||||
| 农业银行 | 9,900,000 | $ | 1,391,720 | 3/17/2022 | 3/16/2025 | 4.35 | % | |||||||||
| 农业银行 | 9,950,000 | 1,398,749 | 3/18/2022 | 3/5/2025 | 4.35 | % | ||||||||||
| 农业银行 | 9,850,000 | 1,384,691 | 3/18/2022 | 2/25/2025 | 4.35 | % | ||||||||||
| 农业银行 | 9,900,000 | 1,391,720 | 3/18/2022 | 2/15/2025 | 4.35 | % | ||||||||||
| 农业银行 | 6,600,000 | 927,813 | 3/31/2022 | 3/25/2025 | 4.35 | % | ||||||||||
| 农业银行 | 9,980,000 | 1,402,966 | 4/19/2022 | 4/17/2025 | 4.35 | % | ||||||||||
| 农业银行 | 9,980,000 | 1,402,966 | 4/28/2022 | 4/25/2025 | 4.35 | % | ||||||||||
| 合计 | 人民币 | 66,160,000 | $ | 9,300,625 | ||||||||||||
F-19
截至2021年9月30日,短期借款包括:
| 银行名称 | 金额-人民币 | 金额-USD | 发行日期 | 到期日 | 利息 | |||||||||||
| 中信银行 | 4,500,000 | 698,388 | 10/10/2020 | 10/9/2021 | 5.00 | % | ||||||||||
| 中信银行 | 6,500,000 | 1,008,783 | 10/15/2020 | 10/14/2021 | 5.00 | % | ||||||||||
| 中信银行 | 4,000,000 | 620,790 | 10/15/2020 | 10/26/2021 | 5.00 | % | ||||||||||
| 农业银行 | 9,990,000 | 1,550,424 | 10/28/2020 | 10/27/2021 | 4.75 | % | ||||||||||
| 农业银行 | 5,000,000 | 775,988 | 11/4/2020 | 11/3/2021 | 4.75 | % | ||||||||||
| 农业银行 | 7,000,000 | 1,086,382 | 11/18/2020 | 11/17/2021 | 4.75 | % | ||||||||||
| 农业银行 | 9,990,000 | 1,550,424 | 11/30/2020 | 11/29/2021 | 4.75 | % | ||||||||||
| 农业银行 | 9,500,000 | 1,474,376 | 12/21/2020 | 12/3/2021 | 4.75 | % | ||||||||||
| 中国银行 | 7,540,000 | 1,170,190 | 12/31/2020 | 12/27/2021 | ||||||||||||
| 农业银行 | 5,700,000 | 884,626 | 1/7/2021 | 1/6/2022 | 4.75 | % | ||||||||||
| 农业银行 | 9,990,000 | 1,550,424 | 1/15/2021 | 1/14/2022 | 4.75 | % | ||||||||||
| 中国银行 | 7,730,000 | 1,199,677 | 1/11/2021 | 1/5/2022 | ||||||||||||
| 农业银行 | 4,000,000 | 620,790 | 2/3/2021 | 2/1/2022 | 5.15 | % | ||||||||||
| 农业银行 | 4,990,000 | 774,436 | 3/4/2021 | 3/2/2022 | 5.15 | % | ||||||||||
| 农业银行 | 9,990,000 | 1,550,424 | 3/12/2021 | 3/10/2022 | 4.75 | % | ||||||||||
| 农业银行 | 5,000,000 | 775,988 | 3/17/2021 | 1/15/2022 | 4.75 | % | ||||||||||
| 农业银行 | 3,410,000 | 529,224 | 3/17/2021 | 3/14/2022 | 4.75 | % | ||||||||||
| 浙商银行 | 11,400,000 | 1,769,252 | 4/15/2021 | 4/13/2022 | ||||||||||||
| 浙商银行 | 7,000,000 | 1,086,383 | 5/10/2021 | 11/10/2021 | 5.20 | % | ||||||||||
| 浙商银行 | 5,000,000 | 775,988 | 5/18/2021 | 11/18/2021 | 5.20 | % | ||||||||||
| 浙商银行 | 5,500,000 | 853,587 | 5/20/2021 | 11/20/2021 | 5.20 | % | ||||||||||
| 农业银行 | 5,000,000 | 775,988 | 5/27/2021 | 11/27/2021 | 5.20 | % | ||||||||||
| 农业银行 | 4,500,000 | 698,389 | 6/9/2021 | 6/2/2022 | 4.75 | % | ||||||||||
| 农业银行 | 9,990,000 | 1,550,424 | 6/18/2021 | 6/17/2022 | 4.75 | % | ||||||||||
| 农业银行 | 4,600,000 | 713,909 | 7/22/2021 | 7/19/2022 | 4.75 | % | ||||||||||
| 农业银行 | 9,900,000 | 1,536,456 | 7/28/2021 | 7/27/2022 | 4.75 | % | ||||||||||
| 农业银行 | 510,000 | 79,151 | 7/28/2021 | 7/21/2022 | 4.75 | % | ||||||||||
| 浙商银行 | 9,900,000 | 1,536,456 | 9/15/2021 | 9/14/2022 | 4.60 | % | ||||||||||
| 农业银行 | 7,500,000 | 1,163,982 | 9/7/2021 | 3/7/2022 | 5.20 | % | ||||||||||
| 农业银行 | 9,980,000 | 1,548,872 | 9/23/2021 | 9/22/2022 | 4.60 | % | ||||||||||
| 农业银行 | 9,980,000 | 1,548,872 | 9/30/2021 | 9/27/2022 | 4.60 | % | ||||||||||
| 合计 | 人民币 | 215,519,000 | $ | 33,459,043 | ||||||||||||
本公司的短期银行借款均以下述资产作质押,并由本公司大股东:王迪、Jueqin Wang及其直系亲属、第三方个人以及第三方公司提供担保:
| 截至9月30日, | ||||||||
| 2022 | 2021 | |||||||
| 建筑物,净额 | $ | - | $ | 2,995,522 | ||||
| 土地使用权 | 617,430 |
- | ||||||
| 合计 | 617,430 |
$ | 2,995,522 | |||||
截至2022年9月30日、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所有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和应付票据的利息支出分别为1151567美元、1550082美元和2162589美元。
附注12 –应缴税款
截至2022年9月30日和2021年9月30日,应缴税款包括:
| 截至9月30日, | ||||||||
| 2022 | 2021 | |||||||
| 应交增值税 | $ | (315,108 | ) | $ | 224,903 | |||
| 应付公司所得税 | 3,340,256 | 3,716,299 | ||||||
| 其他应缴税款 | 101,630 | 109,956 | ||||||
| 合计 | $ | 3,126,778 | $ | 4,051,158 | ||||
附注13 –客户和供应商集中
重要的客户和供应商是那些占公司收入和采购的10%以上的客户和供应商。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年度,公司无重要客户。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年度,有一家客户占应收账款总额的很大一部分,合计占公司应收账款总额的20.95%。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年度,公司向一名客户销售了大部分产品(占总收入的10.67%)。截至2021年9月30日,该客户应收账款金额为6144633美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24.31%。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年度,应收账款没有出现其他重大集中(超过10%)的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公司无重要客户。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有两个客户占应收账款总额的很大一部分,合计占公司应收账款总额的26.31%。
F-20
失去重要客户或未能吸引新客户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综合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年度,两家供应商分别占公司采购总额的26.71%和18.06%。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年度,有1家供应商的应付账款总额集中度较高(超过10%),占公司应付账款总额的72.62%。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年度,三家供应商分别占公司原材料采购总额的12.84%、12.84%和11.47%。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年度,有1家供应商的应付账款总额集中度较高(超过10%),占公司应付账款总额的51.33%。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三家供应商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2.05%、16.60%和11.16%。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有三家供应商的应付账款总额集中度较高(超过10%),合计占公司应付账款总额的63.47%。
该公司认为,如果供应商无法获得或失去竞争力,还有许多其他供应商可以替代。
附注14 –关联方交易
1)与有关各方关系的性质:
| 姓名 | 与公司的关系 | |
| 泰州华地实业有限公司(“泰州华地”) | 由Jueqin Wang持有30%股权的实体 | |
| 华商小额金融有限公司(“华商”) | 公司拥有19%股权的实体 | |
| 泰州华迪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由Yiyu Wang 100%拥有的实体 | |
| Jueqin Wang | 公司主要股东 | |
| 王頔 | 公司主要股东 | |
| 王慧芝 | 公司主要股东 | |
| 王觉林 | 公司主要股东 | |
| 王亦逾 | 本公司大股东的直系亲属 | |
| Bing Zhang | 公司主要股东 |
2)关联交易
2022财政年度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年度,公司共向台州华迪采购原材料4,649,636美元,向台州华迪销售管道产品1,990,329美元。这些原材料主要由不锈钢条和不锈钢条组成。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对该实体的应付账款为2439105美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年度,公司共向泰州华迪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钢材122666美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从该实体预收款余额为395498美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年度,公司向Di Wang净借款人民币1,000,000元(折合USD美元140,578美元),用作营运资金,以支持公司运营。这笔借款是无抵押的,按要求到期,而且是无息的。
2021财政年度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年度,公司共向泰州华地采购原材料6376512美元。这些原材料主要是不锈钢棒材和不锈钢带。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无应付台州华地的未清账款余额。为锁定原材料价格,对冲价格上涨风险,公司定期向泰州华地支付预付款。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对台州华地的未偿预付款余额为5,550,504美元。
F-21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年度,公司向Wuzhi Wang借款12,000,000元(折合USD 1,844,111美元,年利率8%)作为营运资金,用于支持公司运营。在2020财年,公司已全部还款。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年度,公司向王觉林借款人民币6,500,000元(折合USD美元),用作营运资金,以支持公司运营。这笔借款是无抵押的,按要求到期,年利率为8%。在2021财政年度,公司全额偿还了贷款。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年度,公司向Bing Zhang借入人民币12,000,000元(折合USD美元1,844,111美元)作为营运资金,以支持公司运营。这笔借款是无抵押的,按要求到期,年利率为8%。这笔借款已于2021财年全部付清。
2020财政年度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公司共向泰州华地采购原材料14521129美元。这些原材料主要由不锈钢条和不锈钢条组成。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无应付账款余额,未向泰州华地预支USD余额5,342,512美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公司共向泰州华地销售钢材3,228,396美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对该实体的应收账款为1880762美元。
Jueqin Wang在需要时会定期提供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的运营。在2020财年,Jueqin Wang预付了人民币500000元(折合USD为71371美元),在2021财年未向公司预付任何款项。截至2021年9月30日、2020年9月30日和2019年9月30日,公司应付Jueqin Wang的款项分别为359716美元、341374美元和254319美元。本公司与Jueqin Wang之间无抵押、应收尽付及无息借款。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公司向Wuzhi Wang借款10,000,000元(折合USD 1,427,429美元),年利率为8%,用作营运资金,以支持公司的运营。在2020财年,公司已全部还款。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公司向王觉林借款人民币5,000,000元(折合USD美元713,715美元),作为营运资金,以支持公司的运营。这笔借款是无抵押的,按要求到期,年利率为8%。在2020财政年度,公司全额偿还了贷款。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公司向Bing Zhang借款人民币5,000,000元(折合USD 713,713美元),作为营运资金,以支持公司运营。这笔借款是无抵押的,按要求到期,年利率为8%。这笔借款已于2020财年全部付清。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公司向Di Wang借款人民币1,000,000元(折合USD美元142,743美元),用作营运资金,以支持公司的运营。这笔借款是无抵押的,按要求到期,而且是无息的。
3)关联方余额
截至2022年9月30日和2021年9月30日,关联方未清余额净额如下:
| 帐目 | 关联方名称 | 2022 | 2021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预付供应商款项 | 泰州华地实业有限公司。 | $ | - | $ | 5,550,504 | |||||
| 应付账款 | 泰州华地实业有限公司。 | 2,439,105 | - | |||||||
| 客户预付款 | 泰州华迪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395,498 | - | |||||||
| 应收账款 | 泰州华地实业有限公司。 | - | 1,438,303 | |||||||
| 应收账款 | 泰州华迪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 2,543,394 | |||||||
| 对关联方的负债: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王頔 | (281,156 | ) | (155,198 | )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Jueqin Wang | (325,830 | ) | (359,716 | ) | |||||
F-22
附注15 –股东权益
普通股
反向股票分割
2020年10月9日,华地国际董事会批准了2比1的反向股票分割,即每两股已获授权、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换取一股新的普通股(“反向股票分割”),由于反向股票分割,已获授权的普通股从500,000,000股减至250,000,000股,每股面值从0.0001美元增至0.0002美元,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从20,000,000股减至10,000,000股。合并财务报表及其附注所载的所有股份资料均已追溯调整,犹如此种反向股票分割发生在所列第一个期间的第一天一样。
股票发行
2021年1月26日,公司完成了3125000股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IPO),发行价为每股8.00美元。在扣除配售代理佣金和其他发行费用之前,此次发行的总收益约为2500万美元。此次发行是在坚定承诺的基础上进行的。公司向承销商发行的认股权证等于其在IPO中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六(6%)(以下简称“认股权证”)。代表认股权证可在要约生效之日起180天内随时行使,并可不时全部或部分行使,根据FINRA规则第5110(f)(2)(g)(i)条,该期限自登记声明生效之日起不得超过四年半。代表认股权证可按每股10.00美元的价格行使,即公开发行价格的125%。代表认股权证也可在无现金基础上行使。管理层确定这些认股权证是权益工具,因为认股权证既a)与其本身的股票挂钩,又(b)归为股东权益。认股权证按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入账,作为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在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内,所有认股权证均以无现金方式行使,发行了112,182股公司普通股。
2021年1月22日,根据公司与He Huang发出的董事要约函,公司向公司董事He Huang发行2,000股。公司没有从这次发行中获得任何收益,因为这是基于股票的补偿,公司根据发行之日的公允价值对股票进行估值。这些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6000美元。
2021年2月19日,温州宏顺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向华帝钢铁增资9,900万元,其中截至2021年3月30日,温州宏顺已支付3,200万元,帝王投资追加100万元。因此,股东结构保持不变,温州华帝钢铁的股权由温州宏顺持有99%,由帝王持有1%。
非控制性权益
非控股权益是指非控股股东在华帝钢铁的权益,其权益以华帝钢铁在该公司的权益中所占的比例为基础,并按其在营业收入或亏损中所占的比例进行调整。2019年8月,温州宏顺向PRC股东收购华帝钢铁99%的股权。由此,华帝钢铁的股权由温州宏顺持有99%,由帝王持有1%。截至2022年9月30日和2021年9月30日,华帝钢铁的非控股权益为1%。
F-23
附注16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EIT”)
华迪国际在开曼岛注册成立,是一家境外控股公司,根据开曼岛法律,不对收入或资本收益征税。
拓星公司作为境外控股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无需缴纳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
香港泳滩成立于香港,按16.5%的法定所得税税率征收。
鸿顺股份在PRC成立,适用25%的法定所得税。
公司在PRC的主要营运子公司华帝钢铁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HNTE”),享受15%的优惠税率,自2019财年起有效期三年,且HNTE证书每三年换发一次。因此,华地钢铁在2022、2021和2020财年有资格享受15%的优惠税率。截至2022年9月30日,PRC实体截至2016年12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仍可接受PRC税务机关的法定审查。
公司根据技术优势评估每个不确定的税务状况(包括可能适用的利息和罚款),并衡量与税务状况相关的未确认利益。截至2022年9月30日和2021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任何重大的未确认的不确定税务状况。截至2022年9月30日和2021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公司没有因可能少缴所得税费用而产生任何利息和罚款,预计自2022年9月30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未确认的税收优惠不会大幅增加或减少。
根据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公司的所得税费用可与截至2022年9月30日、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的所得税前收入核对如下:
| 2022 | 2021 | 2020 | ||||||||||
| 税前收入 | $ | 2,121,071 | $ | 2,468,045 | $ | 3,575,248 | ||||||
| PRC所得税税率 | 15 | % | 15 | % | 15 | % | ||||||
| 按PRC所得税税率征收 | $ | 318,161 | 370,207 | 536,287 | ||||||||
| 研发费用扣除的税收影响 | (281,013 | ) | (231,474 | ) | (238,573 | ) | ||||||
| 非应税投资收入和政府补助的税收影响 | (37,148 | ) | (138,733 | ) | (120,754 | ) | ||||||
| 不可抵扣费用的税务影响 | - | - | 41,989 | |||||||||
| 确认递延税款的税务影响 | 173,017 | (89,000 | ) | - | ||||||||
| 所得税费用(福利) | $ | 173,017 | $ | (89,000 | ) | $ | 218,949 | |||||
截至2022年9月30日、2021年和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的所得税归属于公司在中国的持续经营业务,包括:
| 2022 | 2021 | 2020 | ||||||||||
| 当期所得税 | $ | - | $ | - | $ | 218,949 | ||||||
| 递延所得税 | 173,017 | (89,000 | ) | - | ||||||||
| 所得税费用总额 | $ | 173,017 | $ | (89,000 | ) | $ | 218,949 | |||||
2022年9月30日和2021年9月30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很大一部分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的税务影响列示如下:
| 截至9月30日, | ||||||||
| 2022 | 2021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坏账准备 | $ | 338,417 | $ | 436,761 | ||||
| 亏损结转 | 312 | 113,160 | ||||||
| 合计 | $ | 338,729 | $ | 549,921 | ||||
截至2022年9月30日和2021年9月30日,递延所得税资产没有估值备抵。在评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实现性时,管理层会考虑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可能无法实现的可能性是否更大。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最终变现取决于这些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期间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产生。管理层在进行此项评估时考虑了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预定转回、预计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以及税务规划策略。根据历史应课税收入水平、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期间的未来应课税收入预测以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预定转回,管理层认为公司更有可能在2022年9月30日和2021年9月30日实现这些可抵扣差额的收益。
F-24
附注17 –承诺和意外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和2021年9月30日,公司没有重大采购承诺或重大租赁。
本公司不时涉及各种法律诉讼、索赔和其他由商业运营、雇员和其他事项引起的纠纷,这些事项通常具有不确定性,其结果无法预测。公司通过评估损失是否被认为是可能的和是否可以合理估计来确定是否应计提意外开支造成的估计损失。虽然本公司不能就未决索偿、诉讼或其他纠纷的解决以及这些结果可能对本公司产生的影响作出任何保证,但本公司相信,这些诉讼的结果所产生的任何最终责任,在保险未另作规定或承保的范围内,不会对本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或流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2022年9月30日和2021年9月30日,公司没有未决的法律诉讼。
附注18 –分段报告
ASC 280“分部报告”确立了在符合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基础上报告经营分部信息的标准,以及在财务报表中详细介绍公司业务分部的地理区域、业务分部和主要客户信息的标准。公司在确定可报告经营分部时采用“管理方法”。管理办法将公司首席经营决策者用于作出经营决策和评估业绩的内部组织和报告作为确定公司可报告分部的来源。管理层,包括首席运营决策者,通过不同产品的收入来审查运营结果。根据管理层的评估,公司确定只有ASC 280定义的一个经营分部。
下表按地理区域列出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年度的收入。
| 2022年9月30日 | ||||||||
| 销售金额 (USD) |
占销售额的百分比 | |||||||
| 5大国际市场: | ||||||||
| 中国 | $ | 64,787,186 | 84.69 | % | ||||
| 美国 | 7,628,332 | 9.97 | % | |||||
| 台湾 | 1,296,863 | 1.70 | % | |||||
| 澳大利亚 | 1,191,512 | 1.56 | % | |||||
| 马绍尔群岛 | 730,039 | 0.95 | % | |||||
| 其他外国 | 868,364 | 1.13 | % | |||||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年度按地理区域划分的收入。
| 2021年9月30日 | ||||||||
| 销售金额 (USD) |
为% 销售 |
|||||||
| 5大国际市场: | ||||||||
| 中国 | $ | 53,130,894 | 81.22 | % | ||||
| 美国 | 5,740,265 | 8.78 | % | |||||
| 印度 | 4,191,611 | 6.41 | % | |||||
| 澳大利亚 | 546,807 | 0.84 | % | |||||
| 瑞士 | 514,951 | 0.79 | % | |||||
| 其他外国 | 6,122,083 | 1.96 | % | |||||
由于公司产品的性质,披露每一种产品或每一组类似产品产生的收入是不切实际的。此外,由于公司的长期资产主要位于PRC,故未对地区进行列报。
附注19 –其他收入(支出),净额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年度,其他收入(支出)主要包括股息收入420,596美元、政府补助355,925美元、坏账回收564,283美元和其他杂项净收入57,369美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年度,其他收入(支出)主要包括股息收入433735美元、政府补助1190882美元、坏账回收153676美元和其他杂项净收入170234美元。
附注20 –随后发生的事件
根据ASC主题855“期后事项”,该主题规定了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但在本财务报表发布前发生的事件的会计处理和披露的一般标准,公司对2022年9月30日之后直至公司发布合并财务报表之日发生的所有事件或交易进行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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