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5.1

日期:2025年04月29日
泛华金融有限公司
武横路6号南金融中心22楼
广州市天河区
广东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尊敬的先生们/女士们,
我们在此同意在泛华金融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提及我所,该报告将由泛华金融有限公司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于2025年4月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及进一步同意以提述方式将载于表格20-F的年度报告内的我们的意见摘要纳入表格S-8的注册声明(第333-230955号)及表格F-3的注册声明(第333-259304号)。
我们还同意向SEC提交这份同意函,作为年度报告的证据。
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7条或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在每种情况下经修订)或根据其颁布的条例要求获得同意的人员类别。
此致,
| /s/王艺 | |
| 全球法律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