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免责申明:同花顺翻译提供中文译文,我们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翻译内容仅供参考!
EX-5.1 2 tm2427253d1 _ ex5-1.htm 图表5.1

 

附件 5.1

 

 

  列克星敦大道601号
  纽约,NY 10022  
  美国  
    传真:
  +1 212 446 4800 +1 212 446 4900
     
  www.kirkland.com  

 

2024年11月4日

 

艾伯维公司

北沃基干道1号

伊利诺伊州北芝加哥60064

 

  回复:

艾伯维公司

表格S-8上的注册声明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以特拉华州公司AbbVie Inc.(“公司”)特别顾问的身份就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法案”)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编制和提交表格S-8的注册声明(“注册声明”)发出本意见函,该声明涉及提供最多额外(i)275,000,000美元的递延补偿义务(“DCP义务”),这些义务代表公司根据艾伯维递延补偿计划(“DCP”)在未来支付递延补偿的无担保义务,(ii)75,000,000美元的递延补偿义务(与DCP义务合称“义务”),代表公司根据AbbVie递延补偿计划Plus(与DCP合称“计划”)在未来支付递延补偿的无担保义务。

 

为本意见的目的,我们已审查我们认为为本意见的目的所需的文件、法团纪录及其他文书的正本或经核证或以其他方式识别的副本,包括(i)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法团注册证明书,经修订至本协议日期,(ii)经修订的公司第三条经修订及重述的章程,(iii)公司法团程序的会议记录及纪录,(iv)图则及(v)注册声明及其证物。

 

就本意见而言,我们承担了以正本形式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以副本形式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正本的符合性以及以副本形式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正本的真实性。我们还承担了所有自然人的法律行为能力、与提出本意见有关的所有文件的签字人的签名的真实性、代表除公司以外的有关各方签署的这些人的权限以及除公司以外的有关各方对所有文件的适当授权、执行和交付。我们没有独立建立或核实与此处表达的意见相关的任何事实,但依赖于高级职员和公司其他代表的陈述和陈述。

 

基于并受制于上述资格、假设和限制以及下文所述的进一步限制,并在考虑到我们认为相关的法律考虑后,我们建议,当根据和根据计划发行时以及在一定程度上,这些义务将构成公司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在每种情况下均受制于破产、无力偿债、欺诈性转让、重组、暂停和与或影响债权人权利和一般股权原则的普遍适用的类似法律。

 

奥斯汀湾区北京波士顿布鲁塞尔芝加哥达拉斯法兰克福香港休斯顿伦敦洛杉矶迈阿密慕尼黑巴黎利雅得盐湖城上海华盛顿特区

 

 

 

 

 

 

艾伯维公司

2024年11月4日

第2页

 

 

我们认为就本意见而言没有必要,因此我们不打算在此涵盖各国证券或“蓝天”法的适用。我们不承担因应法律变化或未来事件或其他情况更新或补充本意见的责任。此处表达的意见仅涉及伊利诺伊州的法律(不包括法律冲突原则)和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的效力,在每种情况下均为当前有效,我们不对任何其他法律表达意见,包括在伊利诺伊州的情况下,对任何州内的任何国内法或任何地方机构的法律的任何事项表达意见。

 

本意见是根据根据该法案颁布的条例S-K第601项的要求提供的,除此处涉及的具体问题外,此处不对与注册声明内容有关的任何事项表达任何意见,并且不得推断或暗示超出此处明示的意见。

 

本意见仅为您的利益而提出,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任何其他人不得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传播、引用或以其他方式提及本意见。

 

关于某些事项,我们依赖从公职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我们认为负有责任的其他来源获得的信息。

 

我们特此同意将本意见作为注册声明的附件 5.1提交给委员会。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该法案第7条或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要求获得同意的人员类别。

 

  真诚的,
   
  /s/KIRKLAND & ELLIS LLP
   
  KIRKLAND & ELLIS L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