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展览32.2
首席财务官核证
根据18 U.S.C. § 1350,根据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信达思公司(“公司”)以表格10-Q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6年2月28日止期间的报告(“报告”),我,Scott A. Garula,根据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18 U.S.C. § 1350,证明,据我所知:
(1)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2)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所述期间和所述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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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Scott A. Garul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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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斯科特·加鲁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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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财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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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