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图10.11
佩尔佩图亚爱达荷资源公司
执行雇佣协议
本《雇佣协议》由爱达荷州公司Perpetua Resources Idaho, Inc.(以下简称“雇主”)与Timothy Kahl(以下简称“雇员”)共同签署。该协议自2025年12月1日起生效。
1. 职务与职责。
(a) 职责概述。该职位任职者将担任雇主公司的技术服务部门高级副总裁,向雇主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汇报工作。该任职者应承担与其职位相称的职责与义务,并代表雇主公司执行各项业务任务,这些任务由首席执行官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分配给该任职者。该任职者应以最佳能力水平,以勤勉、可靠、高效的态度来履行自己的职责。
(b) 专属服务。在雇主雇佣该执行人员期间,执行人员必须全力致力于履行其职责,忠诚地为雇主服务,严格遵守首席执行官给予的所有合法且出于善意的指示和命令。执行人员还应尽最大努力促进并维护雇主的利益,包括企业的全球声誉和社交媒体形象。执行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个人或组织提供任何服务,也不得从事任何可能严重影响其履行职责的行为。
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方同意:(i)遵守雇主及其附属公司高管所适用的任何补偿回收、反对冲、反质押等相关政策,这些政策可能是预先制定的,也可能是此后由雇主、Perpetua Resources Corp.(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委员会所制定;(ii)在生效日期或之后授予的任何现金或股权形式的激励补偿,均应遵循雇主及其附属公司高管所适用的相关补偿回收政策,这些政策可能是预先制定的,也可能是此后制定的;(iii)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应被视为自动且单方面地被修改至最低必要的程度,以确保执行方能够遵守上述政策、2010年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2. 雇佣期限。该员工的雇佣关系受本协议的约束,自生效日期起开始生效,雇佣期限为三年。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否则雇佣期限将继续维持三年。如果之前没有终止雇佣关系,则本协议将自动续签,每次续签的期限为一年(初始期限及后续续签的期限均适用此规定)。除非任何一方在初始期限结束前至少九十天,或任何后续续签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本协议将继续有效。
本协议的终止方式如协议中所述。尽管本协议中有其他相反的规定,但期限将自动重置为最初的三年期,这一期限从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具体参见第4(b)条的定义)。
3. 补偿与福利。在本协议的条款限制下,雇主应在合同期内向员工支付以下补偿及其他福利,作为对员工所提供服务的回报:
(a) 基本工资。雇主应向该高管支付每年270,000美元的工资,该工资应按一定时间间隔进行分配,具体间隔时间由雇主根据当时现行的薪酬发放惯例来确定。如果基本工资有所增加,那么在本协议的所有条款中,“基本工资”一词也应以相同的幅度进行调整,无需进行任何修改。
(b) 年度绩效奖金。在自2025年开始的合约期间,每位高管都有资格根据雇主当时有效的年度奖金计划获得绩效奖金。该奖金的金额为高管基本工资的60%,即“年度绩效奖金”。实际奖金金额则介于年度绩效奖金的0%到200%之间。不过,对于2025年的年度奖金,确定奖金金额时,基本工资将依据高管在2025年期间的工作天数进行比例调整。该奖金只有在高管在奖金发放之日仍留在雇主公司任职的情况下才能被视为已赚取;同时,该奖金将以一次性现金形式支付,最迟在3月31日之前支付。st指的是与该奖金相关的那个日历年度之后的下一个日历年度。
(c) 股权奖励。在2025年12月5日(“授予日期”),执行人员将根据其经股东批准的股权计划获得一项股权奖励(奖励形式已公开披露)。具体奖励内容为:一种以股票为基础的受限股份单位奖励,该奖励所对应的公司普通股数量相当于150,000美元,除以授予日期时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普通股的收盘价。该奖励的持有资格取决于执行人员继续为雇主工作的情况:在授予日期后的第一个周年纪念日时,该奖励的三分之一权益生效;在第二个周年纪念日时,再生效另一三分之一的权益;而在第三个周年纪念日时,剩余的份额才完全生效。
(d) 年度股权奖励。除非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另有规定,执行官有资格获得公司长期激励计划或任何后续激励计划提供的年度股权奖励。该奖励的授予日期时,股权的公平市场价值应等于执行官基本工资的125%(由委员会确定)。具体的奖励条款包括股权归属方式、加速授予条件、限制性条款以及其他基于市场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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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补偿金额应由委员会根据与雇主中其他处于类似情况的员工所设定的目标相一致的方式来确定。
(e) 员工福利。该高管有权参加雇主为同类职位的高管们提供的各种员工福利计划,这些福利计划可能会随着时间而发生变化。此外,该高管每年还有2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时间,这一时间不包括雇主作为全国法定节日的年度休假日和带薪休假天数。不过,这些权利受到雇主适用于所有员工的政策的约束。
(f) 费用。执行机构有权从雇主处获得因正常业务运营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的报销。
4. 在董事任期届满后享有的权利。
(a) 雇主因正当理由或无正当理由而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雇主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员工自愿放弃就业资格且无正当理由,那么员工只能从雇主处获得以下补偿:(i) 截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日已累积但未领取的基本工资;(ii) 未使用过的休假时间的赔偿金;(iii) 根据《1985年综合预算协调法》享有的继续享受医疗保障服务的权利;以及(iv) 员工为雇主所承担的所有业务费用的赔偿款。以上各项合计即为“应得权益”。
(i) 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因故终止雇佣关系”是指雇主因以下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A) 执行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因其行为或疏忽而构成重大违约行为; (B) 执行人员被判定犯有某种罪行,或者选择认罪不抗辩,而这些罪行涉及欺诈或道德沦丧行为,且可能对雇主或其关联方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害其正常运营; (C) 执行人员从事任何不当行为、疏忽、欺诈行为、暴力行为或威胁使用暴力行为(包括违反美国联邦法律或加拿大相关证券法的行为),这些行为对雇主或其关联方造成损害; (D) 执行人员严重违反雇主的书面政策或任何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规定,这些行为对雇主或其关联方造成损害,或者执行人员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 (E) 执行人员故意反复拒绝遵守首席执行官的合法合理指示;或者 (F) 执行人员其他故意违规行为,这些行为对雇主或其关联方的财务状况、运营或商业声誉造成严重损害。尽管本协议中有相反规定,如果执行人员的雇佣关系因故终止,但雇主有权在事后获得证据的情况下,重新认定之前的终止行为是出于“因故”而非其他原因,只要这些事后获得的证据能够证明这一点。
(ii)在本协议项下,“正当理由”一词的含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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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以下原因,执行方可以自愿终止与雇主的雇佣关系:(A) 执行方的基本工资及激励补偿机会显著减少,且这两种报酬因素需整体考虑;(B) 执行方的权力、职责或责任范围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超出了在生效日期时执行方所享有的范围;(C) 雇主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这包括在控制权变更发生时,无论是新的收购方还是原雇主的母公司,未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或者未能在控制权变更前立即续签本协议,具体依据为上文第2条的最后一句话。除非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本条第4款中描述的任何事件或情况都不构成正当理由:(x) 在执行方首次得知存在上述正当理由的情况后90天内,执行方应向首席执行官提交书面通知(依据第4条g款),说明其因正当理由而终止雇佣关系的决定以及终止的理由;(y) 如果终止理由可以通过纠正来弥补,那么雇主必须在首席执行官收到该通知后的30天内进行纠正;如果在这30天内无法纠正这些理由,那么雇主必须在该30天内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尽快纠正这些理由;(z) 执行方应在上述30天期限结束后立即终止与雇主的雇佣关系。对于本条第4条(a)(ii)款而言,雇主试图纠正所述正当理由的行为不应被视为承认执行方的主张是合理的。
(b) 如果雇主无理由地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董事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但这种情况发生在控制权变更之后24个月内,以及控制权变更之前12个月内(即“保护期”),那么董事应获得以下补偿: (i) 已累积的权利; (ii) 一笔等于基础工资总额的现金补偿; (iii) 一笔等于年度目标奖金总额的现金补偿(上述两项即为“非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iv) 如果之前有未发放的年度奖金,则支付该奖金; (v) 公司LTIP计划下尚未兑现的股权奖励部分,这部分金额等于董事在离职时持有的未兑现股权奖励数量,再乘以一个比例分数。该分数的分子表示股权奖励授予日期与离职日期之间的天数,分母表示原本预计兑现的未兑现股权奖励的兑现日期与离职日期之间的天数。对于PSUs而言,该部分的计算基于目标PSU数量。对于以现金形式支付的补偿金,应在第4条(f)款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支付给董事。
(i)在本协议项下,“控制权变更”一词指的是以下任一事件的发生,具体由业主全权决定:
(A)任何“个人”(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d)条和第14(d)条的定义,不包括以下情形:(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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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员工福利计划中的受托人或其他受信任人士;或者,由公司的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该证券的任何公司——这些人在实质上以与该公司普通股股东相同的比例持有该证券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成为该公司的“实际所有者”(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3d-3条的定义)。此外,如果某个人目前实际拥有该公司30%的证券,而后来又获得了该公司另外20%的证券的所有权,那么该人同样属于该公司的实际所有者。
(B)公司可以将所有或大部分资产出售或处置给以下各方:①将公司所有或大部分资产出售给那些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现有投票权中至少50%以上权益的个人或实体;或者②根据1986年《国内税收法》第355条或第368条规定的分拆交易条款,将这些资产直接或间接出售给公司的股东。
(C) 在连续十二个月的时间里,董事会的成员构成发生变更,导致董事会中超过半数成员并非现任董事。这里所说的“现任董事”,指的是那些在选举或提名时获得至少半数现任董事支持的当选或被提名进入董事会的成员(但这一标准不适用于那些因与董事会成员选举相关的实际或潜在代理权争夺而获得选举或提名的人)。
(D) 本公司与其他公司的合并或整合,但此类合并或整合不应导致在合并或整合发生之后,本公司或其前身的投票权证券继续占本公司或该前身在合并或整合发生后所拥有的投票权证券总数量的至少50%。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投票权证券可以继续作为投票权证券发挥作用,或者转换为合并或整合后存续实体的投票权证券。
(c) 控制权变更;与控制权变更相关的雇佣终止。
(i) 当控制权发生变更时,执行团队当时尚未终止权益的所有股权奖励都将变为完全有效的状态。而基于业绩的奖励则会在特定目标水平时变为有效状态(该目标水平由雇主合理确定)。
(ii) 如果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且执行人员在保护期内被公司或雇主(或其任何继任者)无理由地解雇,或者执行人员因正当理由主动辞职,或者雇主(或公司的任何继任者或收购方)未能续签合同期限(这与第2条的最后一句相矛盾),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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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上述条件,那么高管将获得以下来自雇主的报酬:(A) 应得的权益补偿;(B) 一笔等于基础工资数额的现金支付;(C) 另一笔等于以下两者中较大值的现金支付:最近一次支付的年度奖金,以及年度目标奖金;(D) 所有尚未兑现的股权奖励的完全归属权益,而基于绩效的奖励则会在达到雇主合理确定的目标水平时自动归属。(B)至(D)项内容共同构成“控制权变更补偿福利”。对于以现金形式支付的补偿福利,雇主应在下文第4(f)节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支付给高管。
(d) 终止雇佣关系后,雇员将无法继续享受任何福利;如果雇员因死亡或残疾而终止雇佣关系,除非本协议中有特别规定,或者雇主与执行人员之间另有约定,或者法律有其他要求,否则根据本协议的条款,执行人员在本协议规定的雇佣关系终止之日将不再享有任何补偿、股权计划或福利。此外,尽管本协议中有相反的规定,但如果执行人员因死亡或残疾而终止与雇主的雇佣关系,该执行人员(或其遗产或继承人)无权享受本协议规定的任何离职补偿,但累积的权利以及执行人员依据其股权激励计划所享有的权利除外。
(e) 辞去董事职务、高级职位以及信托职责。无论何种原因,如果高管与雇主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该高管应立即辞去以下职务:(i) 其在公司或雇主处担任的任何职务;除非高管与雇主双方达成书面协议;(ii) 任何董事会职务;(iii) 其担任的所有信托职责(包括作为受托人职责)。高管同意,在这种情况下,本协议应被视为辞职的书面通知。
(f) 放弃与免除责任。尽管本协议的其他条款有相反的规定,但雇主不得根据本节第4条提供任何因员工被迫离职而获得的补偿或控制权变更相关的补偿(统称为“补偿金”),除非该员工及时向雇主提交一份放弃与免除责任的声明。该声明必须由雇主在员工离职之日起五天内提交,且内容必须完全符合附件A中的要求。该放弃与免除责任的声明必须在员工离职后六十个日历日内保持有效,且不会被撤销。如果该员工(或其遗产或依法指定的代理人)未能满足本节第4(f)条的要求,那么根据该协议,该员工将无法获得任何补偿金。尽管本协议有其他相反的规定,但在放弃与免除责任的声明被签署并且不再可能被撤销之后,补偿金才应进行支付。不过,如果员工有两周的时间来签署或撤销该声明,那么补偿金应在该声明签署后的第一个预定支付日期开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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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日历年度,首次支付的金额相当于在终止日期之后,如果不需要延期支付的话,执行方本应获得的总金额。
(g) 终止通知。雇主或执行人员如需终止雇佣关系,必须依据本协议的第8(l)条,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终止通知。如果终止是由于雇主的过错或执行人员的正当理由,则终止通知应明确说明:(i) 依据本协议中的哪项条款进行终止;(ii) 详细列举足以证明终止执行人员雇佣关系的事实和情况;(iii) 指明终止日期。如果执行人员或雇主在终止通知中未提及任何能够证明终止理由的事实或情况,那么他们就无权主张上述权利,也无法在行使相关权利时引用这些事实或情况作为依据。
5. 保密条款、不得竞争条款及知识产权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的《保密条款、不得竞争条款及知识产权协议》通过引用方式纳入本协议之中;此后如有任何修改或重新制定该协议的情况,这些修改或重新制定的条款同样具有效力(“限制性条款”)。作为继续任职的条件,执行人员必须签署任何对该协议的修改版本。如果执行人员违反上述限制性条款中的义务,而雇主根据合理判断认为存在此类违约行为,则视为对本协议的严重违反。
6. 第280G条关于支付的规定。尽管本协议中有相反的规定,如果执行人员属于《法典》第280G条(c)项所定义的“不合格人员”,且本协议中规定的支付和福利,加上执行人员有权从公司或雇主或其他人处获得的任何其他支付和福利,构成“空降式支付”(《法典》第280G条(b)(2)项所定义),那么本协议中规定的支付和福利应如下处理:(a) 予以减少(但不得低于零),使得执行人员从公司或雇主及/或上述人员处获得的 total金额与《法典》第280G条(b)(3)项所定义的“基础金额”的三倍相比,减少1.00美元;同时,执行人员所获得的任何此类金额均无需缴纳《法典》第4999条规定的消费税;(b) 全额支付上述款项,具体选择哪种方式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以使得执行人员的“税后净收入”更高为准(同时考虑《法典》第4999条规定的消费税及其他相关税费)。如果需要进行支付和福利的减少,则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首先按照实际支付或提供资金的顺序来减少相应的支付或福利金额(从最后支付的项目开始,依次处理);然后,按照类似顺序来减少以实物形式提供的福利。关于是否需要对支付和福利金额进行减少的判定,应由公司指定的具有全国知名度的会计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依据《法典》第280G条的相关规定、假设和程序来进行。目的是评估本协议所规定的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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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如果某种补偿方式符合合理补偿的标准,并且不属于《法典》第280G条所规定的“降落伞支付”范围,那么280G公司或该机构可以聘请独立的评估专家来进行评估。如果由于疏忽或其他原因,所支付的补偿金额超过了公司(或其附属机构)其他付款和福利总和的三倍减去1美元,那么该高管应在得知存在超额支付的情况后,立即将多余的款项退还给公司。本条第6款的任何内容均不要求公司承担任何与高管所欠《法典》第4999条规定的消费税债务相关的责任或义务。
7. 法规第409A条。本协议旨在避免适用或遵守法规第409A条的规定。为此,本协议的解释应始终遵循法规第409A条的要求。尽管本协议中有其他相反的规定,但发包方有权自行决定对本协议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采取任何认为必要的措施(包括具有追溯效力的修改和措施),以确保本协议符合法规第409A条的要求。此外:
(a) 根据本协议,雇主向执行方支付的任何费用报销,均应在发生费用的那个纳税年度之后的一年内进行。执行方在任何日历年中产生的、符合本协议规定条件的费用,不得与执行方在其他日历年中产生的符合条件的费用相抵销。同时,执行方依据本协议享有的任何报销权利,不得被转让或交换为其他利益。
(b) 在离职后发生的任何支付款项,如果符合《法典》第409A条第(a)(2)(A)(i)款的规定,即属于“特定员工”在离职后的分配款项(根据《法典》第409A条第(a)(2)(B)(i)款的定义),那么该款项应在以下日期中的最早一天支付:①离职后六个月内;②员工死亡时;③其他符合《法典》第409A条规定的日期。
(c) 执行方根据本协议所获得的每一笔付款,均被视为《税法》第409A条所规定的“单独付款”。
(d)除非该终止雇佣关系符合《公司法》第409A条所规定的“离职”条件,否则这种终止雇佣关系并不被视为符合本协议中有关支付相关款项或福利的条款要求。因此,在本协议的相关条款中,凡是提到“终止”、“雇佣关系终止”等术语时,实际上指的是“离职”。
8.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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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索赔的辩护。执行方同意,在合同期限内及之后,如果雇主提出请求,执行方将配合雇主处理任何涉及雇主或其附属公司的索赔或诉讼事务,这些索赔或诉讼可能影响到执行方的先前职责范围。不过,如果执行方的合理利益与雇主或其附属公司在此类索赔或诉讼中的利益相冲突,则执行方有权拒绝合作。雇主承诺立即报销执行方因履行本条款第8(a)项义务而发生的所有合理法律费用、旅行费用及其他直接费用;如果执行方已不再在雇主处工作,雇主还将按照执行方离职时的工资水平,向其支付相应比例的补偿金,以弥补执行方为履行上述义务所付出的时间成本。
(b) 相互不贬低对方。执行方同意,在雇佣关系终止期间或之后,执行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或社交媒体上发表任何贬低、攻击或批评雇主及其附属公司、或相关董事、高管或员工声誉、业务或品格的言论或行为。
(c) 付款来源。本协议所规定的所有付款,除非是根据其他计划或协议进行的付款,否则均应从雇主的普通资金中直接支付。不得设立任何专门的基金或单独的账户来存放这些款项,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资产分离,以确保付款的顺利进行。执行方无权拥有雇主为履行本协议所定义务而进行的任何投资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利益。如果任何人获得了从雇主处获得付款的权利,那么该人的权利应不超过作为雇主无担保债权人的权利范围。
(d) 修改与放弃:本协议不得被以任何方式修改、更改或放弃,除非通过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予以确认。任何一方放弃履行本协议中的某一条款,并不构成对协议其他条款的放弃,也不意味着该方可以之后再违反该条款。
(e) 全部协议。本协议、附上的文件以及此处明确规定的条款,构成了各方关于本协议所涉及事项的完整协议和共识。所有之前的或同时进行的任何谈判、承诺、协议或书面文件均被废止。所有此类其他谈判、承诺、协议或书面文件均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在此类协商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也相应终止。
(f) 适用法律及管辖法院。本协议的履行应依据爱达荷州的法律进行,任何相关争议均应由该州法律来裁决,无需考虑法律上的冲突原则。本协议各方特此同意,对于任何因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或纠纷,均受爱达荷州阿达县州级及联邦法院的专属管辖。除非法律或法定程序另有规定,否则本协议内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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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争议,双方同意在提起诉讼或其他法律行动之前,先尝试进行非强制性的调解。
(g) 具有约束力的仲裁。双方同意,任何因本协议的解释、执行或违反而产生的争议或纠纷,均应通过具有约束力的仲裁来解决。该仲裁将在爱达荷州博伊西市进行,遵循美国仲裁协会当时生效的规则。仲裁员可以在此类争议中下达临时禁令或其他救济措施。仲裁员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如果仲裁员作出某种裁决,则可以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对该裁决进行强制执行。雇主和双方将平等分担此类仲裁的所有法律费用;不过,胜诉方有权从败诉方那里获得所有合理的法律费用,包括为准备和参与仲裁所付出的时间、诉讼费用、律师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如果没有一方胜诉,那么每一方都将自行承担其律师费、成本和费用。是否存在胜诉方,应由仲裁员根据具体情况逐一判断,仲裁员有权自行决定某一方应支付的合理且必要的律师费、成本和/或费用。在判断谁胜诉时,仲裁员应遵循以下原则:(i) 双方都希望避免因违反本协议而引发的任何仲裁、诉讼或程序,因此双方会共同努力解决此类争议;(ii) 在尽一切合理努力后仍无法解决争议的情况下,且如果不继续进行仲裁、诉讼或程序就无法达成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时,才允许采取此类行动;(iii) 在充分评估了某项索赔或诉讼理由之后,只有在该方有正当理由继续推进此类仲裁、诉讼或程序时,该方才能提出此类请求。
(h) 不得放弃任何条款。任何一方未能在任何情况下严格遵守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不被视为放弃其权利,也不意味着该方此后无权要求严格履行该条款或任何其他条款。
(i) 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一条或多条条款在某种情况下变得无效、非法或无法执行,那么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仍应保持不变。
(j) 不得转让。本协议以及其中规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不得由执行方进行转让或委托给他人。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或委托行为均属无效,自始无效,没有任何法律效力。雇主可以将本协议转让给其子公司或具有同等权益的实体,这些子公司或实体实际上负责着雇主的大部分业务运营。在发生此类转让的情况下,雇主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将随之转移给该子公司或具有同等权益的实体。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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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使所有或大部分雇主的资产由新的继承人来继承,而这些新继承人必须明确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k) 继承人;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在执行人去世后,本协议对个人的或法定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继承人、财产分配者、受遗赠人等都具有约束力。
(l) 通知事宜。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所有通知及其他通信方式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这些通知一旦通过亲手送达、隔夜快递送达,或经美国挂号信方式寄出且附上回执证明、并支付了邮费后,或在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双方各自指定的地址发送时,即视为已妥善送达。此外,地址变更的通知只有在收到对方时才能生效。
如果是对雇主来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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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尔佩图亚资源公司,爱达荷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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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南街 8号那个街道路,2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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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达荷州博伊西市 83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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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乔恩·切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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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至:抄送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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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顿·安德鲁斯·库尔特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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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大道1445号,3700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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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克萨斯州达拉斯市,邮编75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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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乔安娜·恩斯与安东尼·埃佩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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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提交给执行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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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莫西·卡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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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税费扣款。雇主可以在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的任何款项或福利中扣除依据相关法律或法规要求需缴纳的税费。
(n) 标题。本协议的各节标题仅出于方便起见而设置,它们并不以任何方式定义、限制或解释本协议或任何特定章节的适用范围。
(o) 构造方面:在本文中,当上下文需要时,阳性形式应涵盖女性形式和中性形式;单数形式则应涵盖复数形式。本协议中使用的“包括”和“包含”一词,应被视为带有“不限于此”的含义。而“或”这个词并不表示排他性。
(p) 副本。本协议可以以两份副本的形式签署,每份副本均具有同等效力,其法律效力与在同一份文书上签署该协议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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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存续条款。本协议的效力在执行人员的雇佣关系终止后依然持续;不过,以下条款在执行人员雇佣关系终止或本协议到期/失效后依然有效,无论其失效或终止的原因是什么:第4条“人员雇佣终止时的权利”、第5条“保密义务、竞业禁止及知识产权”及相关附件B、第8(a)条“索赔保护”、第8(b)条“不得贬低他人”、第8(e)条“全部条款效力”、第8(f)条“法律适用/管辖法院”、第8(g)条“具有约束力的仲裁/公平救济措施”、第8(k)条“继任者/约束性协议”,以及第8(l)条“通知条款”。
[请签署下一页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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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述内容,双方已正式签署本协议,本协议自生效日期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佩尔佩图亚爱达荷资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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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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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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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s/ 乔纳森·切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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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蒂莫西·卡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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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莫西·卡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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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 |
授权签署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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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会时间: |
2025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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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会时间: |
2025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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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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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A: |
放弃和解除义务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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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B: |
限制性契约协议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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