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4.15
日期为2025年3月20日
OUB中心有限公司
房东
和
老虎经纪人(新加坡)PTE有限公司。
租户
========================================
租赁
(办公室)
单位号。# 20-63/64,2号塔
一张raffles的地方
========================================
谭国权伙伴关系
1瓦利奇街# 07-02
国浩大厦
新加坡078881
电话:(65)62259333
传真:(65)62250111
网址:http://www.tkqp.com.sg
租赁协议
内容
2025年3月20日达成的一项协议
之间
OUB CENTRE LIMITED(公司注册号198002010D),一间于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公司,其注册办事处位于1 Raffles Place,# 08-00 One Raffles Place Singapore 048616(以下简称“房东”,其表述应在文意如此承认的情况下,包括当时有权立即预期在特此设定的期限上获得返还的个人或公司)的某一部分
和
TIGER BROKERS(Singapore)PTE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号:201810449W),一家于新加坡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1 Raffles Place # 35-61 One Raffles Place Singapore 048616(以下简称“租户”)的另一部分。
兹议定如下:
1.需求和支付
1.1消亡
业主让及租客将本协议附表1更具体描述的所有该处所及其附属物(以下称“已拆除处所”)及为位于1 Raffles Place,Singapore 048616并称为“ONE Raffles Place”Singapore(以下称“Building”)的商业发展的一部分,自本协议附表1指明日期开始的期限(以下称“期限”)连同租客的权利,由承租人与业主共同妥为授权的其他人,以及由业主如此授权的所有其他人及所有有权在期限内随时如此授权的所有其他人,用于与使用已拆除处所有关的所有目的,但不用于任何其他目的,且在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情况下:-
(i)使用服务道路的通常入口及通往已拆除处所的楼梯及楼梯平台;
(ii)使用建筑物内设置的升降机及自动扶梯;
(iii)使用业主不时指定的建筑物内的厕所及厕所设施;及
(iv)享有业主根据下文出现的第4.6条提供的建筑物共用部分的空调系统的利益。
例外及保留予业主及所有其他有权享有的人附表二所保留的权利。
1.2租金及服务费
租客应在到期日及时向业主支付整个期限内每个月(或其他按比例分配的期间)的以下款项,作为一项单独和独立的义务:-
(i)附表一所指明的每月租金(以下简称“租金”);及
(ii)附表1所指明的每月服务费(以下简称“服务费”)(可依据第3.4条作出调整),用于大楼共用部分的清洁照明空调通风保养保养及维修,以及用于大楼内供应及使用的服务的保养保养及营运,以及附表3所指明的所有费用开支及支出。
1.3税收和关税
承租人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的租金、服务费和其他明示的款项应不包括税款(定义见第3.2.2(i)条),承租人应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和时间缴纳所有此类税款,如果本协议未作明文规定,则在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缴纳。
1.4支付
租金、服务费和商品及服务税应在期限内每月的第一天(每一天为“每月付款日”)按月提前支付,不得进行任何需求减免、扣除和/或抵销。但首次缴付的租金及服务费连同须就其支付的商品及服务税,须为相当于自该期限的开始日期起至该期限的第一个完整日历月结束期间的租金及服务费的比例金额,并须于该期限的开始日期或之前缴付。其后的租金、服务费及商品及服务税,须于其后的每个月付款日期,以GIRO或以业主不时订明并以书面通知承租人的其他方式,支付至业主的银行帐户。
1A。与装修期间有关的条文(s)
1A.1回爪
如承租人因任何理由而在装修期(定义见要约书及附表1所指明)后提前终止租期,或因承租人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而由业主厘定本租约,则除且不损害业主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外,承租人须按要求向业主作出补偿及付款,以授予装修期,相当于租金和服务费的金额,按本协议项下应付的费率支付,期限相当于装修期间的期限,如同装修期间已构成该期限的一部分。
2.存款
2.1存款
(i)在本协议签立时或在第6.4条所提述的要约书(以较早者为准)订明的时间内,承租人须向业主支付附表1所述的款项(以下称为“订金”),作为承租人适当履行及遵守本协议所载的承租人的全部及单数项规定及条件的担保,如承租人未能履行及遵守任何规定及条件,业主有权但无义务申请按金或其所需的部分以补救该等失责,因此,承租人须应业主的要求,在业主提出书面要求后七(7)天内,向业主存入业主从按金中申请的金额。如业主依据本条例第5.3条重新入帐或作出决定,则该按金可由业主实益保留,但不损害业主可能有权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
(ii)如承租人须按上述规定及条件妥为履行及遵守,业主须在(a)期限届满后一(1)个月内;(b)根据本协议条款妥善恢复的已拆除处所的放弃,或(c)承租人的所有或有负债(如适用)的确定,以最迟者为准,将按金(减去根据本协议条款作出的所有适当扣除)无息退还承租人。
(iii)按金须维持在根据附表1所述公式计算的数字,不得视为承租人根据本协议须支付的租金、服务费或其他款项。
(iv)如在租期内的任何时间,业主须将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已拆除的处所转让予第三方,租客须同意业主将按金转让予第三方,并须解除业主退还按金的义务或
向租户支付的余额以及与押金有关的所有义务和负债。
2.2存款增加
如果租金和/或服务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增加,则保证金应按比例增加,租户应在收到业主通知租户应支付的该增加的金额的书面通知后十四(14)天内支付该增加的保证金。承租人在业主的上述通知中所指明的应予增加的金额,除明显错误外,应由承租人接受为正确的最终和结论性。
3.租客的盟约
租客特此与房东约定如下:-
3.1租金、服务费、税费及保证金增加
日按上述方式在定金中支付租金、服务费、税金及增加额(如有)。
3.2税收
3.2.1物业税
就已除名处所征收或归属于已除名处所的物业税,不论是在期限届满期间或之后征收或追溯征收,但只要就期限内的任何期间征收或征收,须按以下方式支付:-
(i)业主须就期间内每个课税年度的期间,按该课税年度实际须向有关当局缴付的金额(“基本物业税额”)(a)或(b)计算如下(以较低者为准)缴付物业税:
A x b
哪里:
A为业主于该课税年度内所有月份向租客收取的实际月租的总和;及
B为任期开始日的物业税率。
就此而言,“纳税年度”是指自每年1月1日开始至同年12月31日午夜结束的期间,但第一个纳税年度自该期限开始日起至该年12月31日结束,最后一个纳税年度自该期限最后1月1日起至该期限届满或在该期限确定之前结束。
(ii)承租人须按要求缴付与该期限有关的物业税,即在业主根据上文第(i)款须缴付的基本物业税金额之上的任何额外及/或增加的物业税,该等额外及/或增加的物业税,是否是由于有关当局征收的税率高于于期限开始日期适用的税率,及/或由于已拆除处所的年值多于业主于该课税年度所有月份从租户收取的实际月租金的总和及/或任何新征收或征收(包括物业税附加费)的名称,以及/或由于任何其他原因。
对任何评估年度价值或在任期内对已拆除处所征收物业税的异议,只能由业主自行酌情作出。
业主如决定不反对任何期间的年度价值评估或征收物业税,业主可但无义务准许租客以业主的名义反对该评估或征收,费用由租客承担。
3.2.2税收
(i)承租人须缴付所有税项、关税、评税或征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货物及服务税(在此称为“商品及服务税”)、增值税或该等其他消费税,不论其名称为何,可根据任何法定条文或成文法则就租金征收或征收或征收,服务费,促销费(如适用)和根据本协议到期应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在此统称为“税”),无论此类税款是在期限内还是在期限后追溯征收或征收,只要它们与期限内的任何期间或租户的任何持有期间有关。
(ii)如法律规定业主(或代表其的任何其他人)须就该等税项从业主根据本协议所收到或应收的任何款项的款额中扣除或扣缴或作出任何付款:(a)租户须在收到业主的书面通知后缴付所有该等税款;及(b)租户须就该等税款作出或作出有关扣除、扣缴或付款的款项,应增加到必要的程度,以确保在作出该扣除、代扣代缴或付款后,房东在到期日收到并保留一笔净额,该净额等于如果没有要求或作出此类扣除、代扣代缴或付款,则其本应收到并因此保留的净额。
3.3水电费
(a)承租人须就供应予已除名处所及在其内消费的所有公用事业、电讯设施及其他服务(即使是在要约书所界定的装修期间)承担所有费用及税项,包括供应的运输及传输费,以及就该等供应而供应予承租人的任何设备或器具的租用费。凡该等收费或税项并无分别开票或计税予已除名的处所,租客须按比例向业主支付如此供应并可归属于已除名处所的服务、设施或公用事业的成本,该成本由业主计算及分摊至已除名的处所。业主就该等分摊费用向租客作出的书面陈述及通知,除明显错误外,其金额均属结论性。此类分摊费用应在房东提出要求后十四(14)天内支付。
(b)承租人须按业主的要求及业主不时就该等连接及安装订立的规则及规例,与当局或服务供应商自行安排接驳承租人所需的所有该等公用事业供应及/或电讯设施,并安排安装与该等供应或设施有关的任何仪表或设备。
3.4服务费增加
如业主因提供建筑物共用部分的清洁照明保养保养及维修服务,以及就建筑物内所供应及使用的服务的保养保养及营运而导致的费用增加或任何其他有关的费用增加,业主可增加根据本协议须支付的服务费,但业主须至少提前两(2)周书面通知租客该等增加。承租人须向业主缴付增加的服务费,自该增加生效之日起生效,同时及按上文就缴付服务费而订定的方式。业主的加价通知中指明的服务费加价金额,除明显错误外,须由租客接受为最终及最终结论,并对租客本身具有约束力。
3.5可租维修
保持已拆除处所的内部(包括租户的配件厂房陈设及设备)的地板及内部灰泥或其他表面材料或墙面及天花板上的渲染,以及其中的业主固定装置(包括门窗电线装置及配件)清洁,并保持良好及可出租的维修及状况(公平磨损除外),并就已拆除处所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任何损坏以及任何意外或缺陷立即通知业主
在水管空调管道电话管道电气线路或固定装置或其他任何设施由房东提供。
3.6拍卖
不得在已拆除的处所上或范围内以拍卖方式持有或容许或容许被持有任何出售。
3.7窗户和灯
不得遮挡黑暗或遮挡属于已拆除处所或业主的任何窗户或灯光。
3.8无机械
不得将任何机器或机器带到或容许带到已拆除的处所或与业主及其其他租户或建筑物其他部分的占用人共同使用的建筑物任何部分,但打字机个人电脑及租户业务所需的其他设备除外。
3.9禁止住宅用途
不得居住或容许任何人居住在已拆除处所的任何部分或使用相同的或容许相同的用作睡眠用途。
3.10烹饪
不得在已拆除的场所内烹饪或允许任何人烹饪任何食物。
3.11建筑物名称的使用
未经业主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 OUB Centre 」或「 One Raffles Place 」名称或任何听起来与任一名称相似的衍生名称用作租户名称或商品名称的一部分,或不得在租户的标志商标或其他标记、标志或徽记中使用任何建筑物或已撤销处所的图片或肖像,不论是否为租户的行业目的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租户可在任何凭单、目录中纳入对建筑物的提述、插图和草图,有关租户在已拆除处所进行的业务的广告或销售推广材料。
3.12广播电视天线
未经业主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已拆除处所内或外设置、安装或放置任何无线电或电视天线或任何扬声器屏幕或类似装置或设备,以及未经业主同样同意,不得使用或许可使用任何无线电留声机电视或其他可在已拆除处所外听到或看到的类似媒体或设备。
3.13贮存、障碍物和乱扔垃圾
不得在阻碍乱丢垃圾时存放任何货物或物品,或使与业主及业主的其他租户及持牌人或建筑物其他部分的占用人共同使用的建筑物部分变得凌乱。
3.14进入已拆除的处所
准许业主及其正式授权代理人在所有合理时间有或没有工人及其他人进入已拆除处所,并查看其状况,并进行已拆除处所或建筑物任何部分或部分的任何维修维修、改建或改善所需的工程及事情,并随即以适当及熟练的方式维修修订及弥补承租人须负法律责任的任何缺陷而其中须向租客发出书面通知或留在已拆除处所,并须就编制该通知向业主支付勘测或其他方面的费用,而如租客不得在该通知送达后十(10)天内勤勉地进行该等修缮或工程的执行,则业主可进入已拆除处所并执行该等修缮或工程,而该等费用须为租客应付予业主的债务,并可随即收回。
3.15紧急准入
承租人应允许业主、其代理人和承包商在紧急情况下随时自由进入已拆除的处所。
3.16水龙头、洗脸盆、抽水马桶等
保持所有厕所厕所水龙头洗脸池水槽水槽水槽水槽管道电线导管配件及设备在已拆除处所内或专门为其服务的清洁和良好的秩序及维修,而不使用或允许或不容许被使用厕所厕所水龙头洗脸池水槽水槽水槽水槽管道电线导管配件及设备服务于已拆除处所或建筑物的公用部分,而不是为其建造或提供的用途,且不得在其中存放或允许存放任何清扫垃圾或其他事项。
3.17改建和增设
未经先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并未先向业主提交与之有关的所有图则及规格以供其批准,而承租人须根据任何法规、规则、命令的条文,自费申请并取得所有必要的规划及任何其他同意或批准,不得在租期内作出或准许作出任何更改或增加已拆除处所或其任何部分或业主在其中的固定装置、装置、装饰及电气或机械装置,在所有方面适用的条例或细则,并遵守其中的条件。
3.18油漆和清洁
承租人应当在不影响前第3.5条的概括性的情况下,第3.16条及第3.44条下文以租客的唯一成本及开支出现:(i)按业主可能要求但每隔不少于三(3)年的频率,在租期内以物料涂上颜色及纸张,并按业主厘定的标准,将已或应已涂上颜色或纸张的已拆去处所的所有部分;及(ii)促使已拆去处所(包括门窗内表面)以适当及工匠式方式清洁,并在整个租期内保持清洁并没有污垢和垃圾,特别是应将所有贸易废物垃圾和垃圾存放和保存在适当的容器中,并安排定期将其从已拆除的处所中移出。
3.19租户运营情况
(a)许可使用:仅作为与承租人业务有关的办公室使用已拆除的处所。
(b)批准、许可、许可、登记:承租人须负责在期限开始前取得,并在整个期限内和任何持有期内维持法律要求的所有必要批准、许可、许可和登记,以便其在已拆除的处所的业务和运营的所有方面(包括必要时任何用途的改变),并遵守此类批准、许可、许可和登记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3.20平板玻璃的保险
为已除名处所的平板玻璃(如有的话)投保及保持受保,使其免受业主要求的损坏或破坏或任何其他风险,须按业主与承租人与业主认可的保险公司联名的全部重置价值投保。
3.21滋扰
不得将已拆除的处所或其任何部分用于任何非法目的,亦不得作出或容许作出任何可能成为滋扰邻近处所或大厦其他部分的占用人或引起合理投诉的作为或事情。
3.22标志和难看的物体
不得在已拆除处所的任何部分加贴竖立的油漆或以其他方式展示或准许加贴或竖立或油漆或以其他方式展示任何标志公告标语牌海报通告或广告或
铭牌旗旗杖或任何其他物件,或任何其他物件,或位于建筑物内或建筑物内任何部分附近的已撤销处所或其门窗的外观上,但业主须以书面批准的除外。
3.23危险货物和禁止储存
不得在已拆除的处所或其任何部分存放或携带武器弹药或非法货物火药盐石化学品汽油煤油气或业主认为具有令人讨厌的危险或危险性质的任何货物或物件或任何爆炸性或可燃性物质,亦不得在入口或楼梯通道或走廊大堂或建筑物的其他公用部分放置或留下任何箱子或垃圾或以其他方式设押相同的物品或物件。
3.24视窗
保持已拆除处所的窗户时刻关闭,以保持高效的空调系统,以及不得在已拆除处所内或其上安装或导致安装任何百叶窗遮阳篷窗户通风机空调及其他类似的配件及固定装置,但由业主书面批准的除外。
3.25签字板
不得在业主为此目的指定的建筑物的特定部分架设或设置除业主认可的类型的标牌以外的任何标牌,亦不得在该建筑物的特定部分架设或设置该认可的标牌。
3.26障碍
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或导致或遭受阻碍或阻碍通往及离开已拆除处所或建筑物任何共用部分的入口大堂楼梯平台。
3.27保单和附加保费的回避
不得作出、容许或容许作出任何事情,使建筑物的保单或保单因当时尚存的火灾造成的损失或损害而可能失效或可作废,或据此可提高其保费率,并向业主偿还以增加保费或增加保费供款的方式支付的所有款项,以及业主因违反或不遵守本契诺而在续期该等保单或保单中或就其作出的供款而招致的所有开支。
3.28外籍工人/非法和不道德活动
(a)租户应遵守《雇用外国人力法》(Cap。91A)特别是,承租人应:(i)除非承租人已取得有效的工作许可或就业通行证,否则不得雇用外国工人和/或外国人;(ii)除非按照许可条件,否则不得雇用该外国工人和/或外国人;(iii)如有关当局已决定暂停或取消承租人所雇用的外国工人和/或外国人的工作许可和/或就业通行证,承租人应在有关当局发出该通知后立即终止该外国工人和/或外国人的服务。
(b)不得在已拆除的处所或其任何部分内或之上作出或容许作出任何非法或不道德性质的事情。
3.29分租转让
不得转让转租许可,或以任何方式处置或部分占有已消亡的处所或其任何部分,而任何公司、个人或非本协议一方的人据此获得对已消亡的处所或其任何部分的使用或占有,而不论是否就该等使用或占有给予任何租金或其他对价。如违反本条,本协议可由业主选择立即厘定,租客须随即将已拆除的处所交还予空置管有的业主。
3.30使用自动扶梯和升降机
(a)不得将任何行李、包裹、麻袋、袋子、自行车、笨重或重型设备或除公文包、公文包和手提包等轻便物品外的其他物品放置或带入自动扶梯或乘客升降机。
(b)为交付承租人操作的任何配件、设备、货物及用品,承租人须确保所有该等交付均为使用,而其所有职员、工人及承建商须仅使用业主为此目的指定的升降机大堂及货物升降机。
3.31食品
未经业主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准许食物或饮品供应商或该等供应商的雇员或代理人将食物或饮品带至已销处所或其任何部分,或带至建筑物或其任何部分供已销处所占用人食用。
3.32雇用清洁工
不得雇用或继续雇用除业主认可的清洁承建商以外的任何人清洁已拆除的处所,以进行已拆除处所内的清洁工作。
3.33清洁准入
容许当时持有大厦清洁合约的人及其仆人工人雇员代理承建商或分包商在正常营业时间内自由出入已拆除处所,以清洁已拆除处所内的窗户及厕所(如有的话)的外部。
3.34遵守法规
在任何时候遵守现时或以后有效的任何法规及任何命令规则可能对已拆除处所的占用人施加的所有规定,规定根据该等规定订立的规例及通告。
3.35超量装车
不得在建筑物或已拆除处所的任何部分的地板上装载或容许或容许其装载至每平方米超过三百五十(350)公斤的重量,并须在业主提出要求时,按照业主的指示及要求,在已拆除处所的任何部分的地板上分配任何负载。
3.36不得移动、移走安全重型设备等
未经业主事先书面同意及在任何时间及仅在业主书面同意下及仅在业主许可的白天或夜晚的时间内,不得将任何安全的重型设备或大件物品或固定装置移入或移出已拆除的处所或建筑物,亦不得将任何安全的重型设备或大件物品或固定装置移入或移出已拆除的处所或建筑物,亦不得将服务升降机仅用于该等目的。
3.37不要烧香或乔斯棍
不得在已拆除处所或其任何部分的外部或周围或在建筑物或其任何部分焚烧任何香或香烛,或导致或容许业主认为令人反感的任何气味或气味在渗透通过或从已拆除处所散发时产生。
3.38装饰和设计
确保已拆除处所的内部和外部的装饰和设计均符合先前提交给业主并经业主批准的图则和规格,未经业主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此类装饰和设计进行任何更改。
3.39不让已拆除的房舍空置或空置
不得让已除名的处所空置或空置超过合共七(7)天(不论是否连续)的任何期间或超过三(3)天的任何连续期间
期限为十二(12)个月(周六、周日及公众假期除外),未经业主书面同意。
3.40禁止招揽和广告
承租人不得容许或容许其雇员或代理人在建筑物或停车场或其任何部分招揽业务或散发或展示任何小册子样本海报或任何其他广告材料,但以业主认可的方式及受业主施加的条件规限的情况除外。
3.41车辆停放
(i)承租人不得准许营运车辆在用作向或从已拆除处所交付及提货商品、库存、办公用品或设备时,在建筑物内的任何地点或时间停泊或停泊,但在建筑物的装卸码头内及在业主或管理公司成立时特别容许的其他地点或地点及时间除外。
(ii)承租人不得使用或准许将上述装卸码头或其任何部分用于存放货物或用于与承租人业务有关的迅速装卸货物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3.42赔偿
承租人须就以下情况向业主作出全数弥偿及保持获弥偿:(i)所有索偿要求诉讼诉讼程序命令损害赔偿费用损失及任何性质的开支,而业主可能因在已拆除处所发生或在已拆除处所发生的任何事件或因使用已拆除处所或其任何部分而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性质的人身伤害和/或财产损害,或由承租人或任何承租人的雇员独立承建商代理受邀者或持牌人造成的已拆除处所或其任何部分的使用;及(ii)所有损失以及由租户直接或间接造成对已拆除处所及建筑物及其中所有财产的损害。
3.43租户保险
租客须在租期内的任何时间及在任何持有期间:(i)在租期内的任何时间生效并保持一份有关已拆除处所的公众责任保险单,金额仅不少于100万美元(1,000,000.00美元),该保险单须向业主认可的保险公司购买;及(ii)保持一份足够的保险单,该保险单须向业主认可的保险公司在内部隔板上购买以及所有属于或由租户托管在已拆除处所的货物,以防止因火灾洪水损坏或喷淋系统排放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3.44让出已撤销的处所
(i)在任期届满或更早确定时,以和平方式悄悄地将所有锁及钥匙(不论是否由承租人或任何承租人的雇员或代理人持有,不论其是否已由业主提供)的已拆除处所交付予业主。
(ii)除非业主另有书面要求,否则承租人须移走或安排以承租人的成本及费用移走全部或部分改建、装修、增建及改善,不论是否由承租人作出或安装或以其他方式移走已拆除的处所,以便在该等改建、装修、增建及改善让渡至裸货时恢复已拆除的处所,清洁和可出租的状态和条件并符合可在大厦管理处向业主或业主代表索取的建筑基图)和本合同的恢复时间表的规定,无垃圾和废料,公平磨损除外。
3.45房东的规章制度
遵守及履行及促使所有租户的雇员独立承建商代理受邀者及持牌人遵守及履行业主及业主作出的所有规则及规定
管理公司如根据本条例第5.9条不时为建筑物的管理安全照顾或清洁或为维护建筑物内的良好秩序或为方便租客而成立,并由业主不时以书面通知租客。
3.46行政费用和法律费用
在承租人签立本协议时或之前支付印花税、业主行政费用(如有)及业主律师就本协议及其对应部分的编制和完成而支付的费用和支出、对其的任何修订或建议修订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费用。
3.47执行本协议的法律费用
以赔偿为基础支付所有房东的费用费用收取支出和发生的合法或其他费用,以及是否就执行本协议所有契约条件条款的规定和规定提起法律诉讼。
3.48租户应付的费率和税费
除第3.2条所订定的税项外,承租人须支付任何额外或增加的差饷税评估征收及对已拆出处所征收或就该处所征收的支出,超出业主于本协议日期与本协议第4.7条项下的期限开始日期两者中较早者应付的差饷税评估征收及支出。
3.49实收资本
如承租人是一间法团,而在整个任期内不会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减资活动,则在整个任期内维持最低实收资本$ 500,000.00,则该批准不得被无理拒绝或延迟,但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给予,包括须由承租人提供并由业主根据本条例第2条的条款持有的额外保证金的规定。
3.50“了解你的客户”信息
承租人须在业主提出要求后,迅速提供或促使提供业主(包括代表业主的任何潜在新受让人)要求的文件及其他证据,以便业主或任何潜在新受让人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任何“了解你的客户”或其他类似程序。
3.51个人资料
就承租人提供或将提供予业主的任何个人资料(统称“资料”)而言,承租人声明并保证,其已取得并将取得有关个人就业主为履行其在本租约下的义务或行使其权利及/或遵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而收集、处理、使用及披露该等资料的所有适用同意书。
3.52 AML/CFT/CP法律
(a)租户声明并保证(i)租户没有违反任何法律、立法、附属立法、法规、命令、附则、规则、条例和/或相关政府、准政府、法定或监管机构有关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腐败行为和适用于租户的“了解您的客户”要求(统称为“AML/CFT/CP法”)的通知和要求,以及(ii)租户已遵守并已制定程序,以确保租户继续遵守AML/CFT/CP法,并且没有涉及租户的AML/CFT/CP法的诉讼、诉讼或程序待决或受到威胁。
(b)在不损害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原则下,如果租户未能遵守任何AML/CFT/CP法律,业主有权没收押金并终止本租约。
(c)尽管有本协议的其他规定,如果业主在其合理意见中确定业主应根据AML/CFT/CP法律终止其与租户的关系,则业主可以终止本协议而不向租户提供任何补偿。
3.53绿色租赁
承租人承认,作为其可持续发展努力的一部分,业主致力于使该建筑物与建筑事务管理局的新加坡绿色建筑总体规划保持一致,承租人应:(a)每年向业主提供有关承租人废物输出和与已拆除处所有关的能源、水和燃气消耗的信息;(b)每年与业主代表会面,真诚讨论如何减少承租人的能源消耗,建筑物和已拆除处所的碳排放和废物;及(c)尽合理努力与业主不时实施的其他可持续发展倡议合作。
4.房东的盟约
业主特此与租客约定如下:-
4.1安静享受
承租人妥为缴付租金、服务费、促销费(如适用)、税项及任何其他特此预留的款项,并由承租人一方遵守及履行以上所载的若干条文及规定,须在租期内和平地持有及享有已拆除的处所,而不受业主或任何根据或以信托方式为业主合法申索的人的任何干扰。
4.2保险
在整个期限内的任何时候,确保已拆除的处所就火灾造成的损失或损坏投保至其全部可保价值。
4.3损坏/破坏
如在租期内的任何时间,已被拆除的处所或其任何部分因火灾行为或业主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而被如此损坏或毁坏,以致已被拆除的处所不适合使用或无法进入,则租金,特此保留的服务费和促销费(如适用)或根据所遭受损害的性质和程度按公平比例收取的服务费和促销费将暂停收取,直至已拆除的处所再次适合占用和使用或直至视情况可获得使用权为止。
4.4建筑物的公共部分
本条例旨在保持或如管理公司成立,以按比例向管理公司作出贡献,以保持屋顶及主要排水渠及管道的所有外墙及建筑物的所有公用部分,包括入口停车场楼梯平台走廊通道服务道路厕所及便利设施清洁及处于良好维修状态,包括在业主绝对酌情决定认为有需要的时间及方式重新粉刷及重新装修相同或其任何部分。
4.5照明
本条例旨在维持或如成立管理公司,以按比例向管理公司作出贡献,以保持升降机自动梯楼梯降落通道及上述公用部分良好及足够清洁及照明,并保持自动梯及升降机正常工作秩序。
4.6升降机、自动扶梯、水电
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并在始终受第5.22条及管理公司的决定规限下,如成立管理公司是为了提供及支付以下费用:(i)在升降机服务时间内业主在大厦公共区域指定的位置提供升降机服务;(ii)在空调服务期间的空调服务
时数;及(iii)因承租人与他人共用的通道走廊厕所及建筑物其他共用部分的照明而产生的电力及水。
「升降机服务时间」指星期一至五的上午7时至下午6时的时间,以及星期六的上午7时至下午1时的时间,但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外。
“空调服务时间”是指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时至下午6时的时间和周六上午8时至下午1时的时间,但周日和公众假期除外。
4.7费率、税收、评估等
在始终受本协议第3.2条规限下,业主须支付于本协议日期与租期开始日期两者中较早者征收的差饷税评估征收及支出,包括就已拆除处所征收或就已拆除处所征收的物业税,但本协议中同意由租户支付的除外。
4.8续约选择权
业主须按附表1所述的条款及条件,就全部已撤销处所(而非其部分)向承租人授予根据本协议批出的租契续期的选择权。续期选择权将在第一附表所指明的一段期间(“续期期限”)内延长一段期限,自该期限届满后的翌日开始。为行使续期选择权,租客须向业主送达不多于九(9)个月及不少于六(6)个月期限届满前(即实质期限)的书面续期通知书(“租客续期通知书”)。
5.房东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现进一步议定并声明如下:-
5.1建筑面积
本协议附表1所述的楼面面积,是指根据已拆除处所的界墙、隔板及/或玻璃(视属何情况而定)的一半厚度及已拆除处所内所有柱子及垂直管道(如有的话)所占用的全部面积,所测量的已拆除处所的楼面面积。如此说明的建筑面积应是最终的和决定性的,并对租户本身具有约束力。
5.2利息、支配权、禁止搬走财产
在不损害业主根据第5.3条保留的权利的原则下,如上述款项在到期日后七(7)天仍未支付,业主有权就本协议项下所有到期款项的逾期付款按每月百分之一(1%)的利率收取利息。
5.3入境权和租赁确定权
如及每当在租期内:(i)租金及/或服务费及/或促销费(如适用)及/或特此预留的税款及/或任何款项或其任何部分,须在成为应付款项后的十四(14)天内随时支付;或(ii)在业主向租户发出要求租户履行或遵守该等规定的书面通知后七(7)天内,不得履行或遵守本协议所载的任何规定;或(iii)租户作为个人,死亡或将破产或变得无能力管理其事务;或(iv)承租人资不抵债;或(v)承租人身为法团,与其债权人作出清算安排;或(vi)承租人须承受任何对承租人的货物征收的困境或执行;或(vii)承租人被从公司名册或业务登记册中除名;然后,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业主在其后任何时间通过向承租人送达三(3)天的书面通知而终止本租约是合法的。
5.4物品的搬走和处置
业主可在重新进入或确定本租约后,将该等货物或在已拆除处所中发现的任何种类的任何物品移走或处置,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租户的所有厂房设备库存-贸易配件和固定装置的一般性。
5.5建筑物共用部分的构筑物
业主明确保留不定期在建筑物公共部分或停车场的任何部分设置拆除和重新设置售货亭标志座椅等构筑物的权利。
5.6公共广播系统
尽管本文载有或暗示有相反的规定,业主仍可(但无须)在建筑物的公用部分或其任何部分提供及安装公共广播系统。
5.7准入限制
业主可酌情限制进入停车场或其任何部分或部分,并可封闭停车场的全部或任何出入口及其中的任何车道,亦可限制进入建筑物的全部或任何其他公用部分。
5.8关闭
在入侵暴民暴乱的情况下,业主可在其他情况下阻止进入该建筑物,使该等行动在业主认为可取的情况下,在该等持续期间及在业主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时间内,并以业主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方式,包括关闭该建筑物的入口。
5.9规章制度
业主及管理公司有权在任何时间及不时作出补充、修订、取消或暂停有关该建筑物的任何规则及规例。
5.10房东整改违约
承租人如未能按本协议规定向业主以外的人支付任何款项或费用或如承租人未能履行本协议所载的承租人方面的任何承诺,则业主作出任何付款或作出任何作为或事情并招致履行上述承诺所需的任何费用,即属合法(但非强制性),而业主为上述目的而可能支付或招致的任何款项或开支,即构成承租人到期及欠业主的已清偿债务。
5.11无独家特许经营
承租人并无专属专营权,而业主现时或日后任何时间,均可为其认为合适的任何目的,自由出租建筑物除已拆除处所以外的任何部分或部分。
5.17停车场
业主将为租户的认购分配本协议附表1所指明的季节停车场地段数目。租客使用季季停车场须由租客缴付现行季季停车费,有关费用须不时检讨。
5.18房东转让权
业主有权转让或更新其在本租赁中、根据本租赁或因本租赁产生的所有权利和权益。如发生此种转让或更替,租客应被视为已同意此种转让或更替。
5.24持股
如租客在租期届满或较早确定后仍继续占用已拆除的处所,或在租期届满或较早确定后未能将其空置管有权交付予业主,而业主与租客之间并无任何明示书面协议以延长租期,则租客须就该等持有的每一天向业主支付超过一倍的金额(i)每日租金及服务费或(ii)每日租金及服务费,以任何该等持有期间的现行市场利率为准,以较高者为准。
5.25建筑物名称和地址
业主有权随时更改建筑物或其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已拆除处所)所知悉的名称或编号,而无须征得承租人的同意。
5.26重建
如业主希望以任何方式重新开发、改造、翻新、改善、翻新、升级或更改,并订明、控制及更改建筑物任何部分或部分的用途、建造、大小、配置或进入或任何其他方面,则业主可:(i)在其绝对酌情决定权下这样做,且不构成将租客实际或推定驱逐出已拆除的处所;或(ii)给予租客至少六(6)个月的书面意向通知,以无补偿方式终止租约。
6.一般规定
始终提供,现同意并声明如下:-
6.1不得由业主作出保证承诺或代表
除本条另有明文规定外,业主须被视为没有就已拆除的处所或建筑物向租户作出任何保证承诺或陈述。
6.2不放弃
业主未能坚持或要求承租人严格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义务或责任,绝不应被解释为放弃或放弃业主在本协议条款下的任何权利或业主在其后任何时候坚持或强制执行该权利的权利。
6.3禁止登记警告及租约
租客不得在租期延续及续期之前或期间向新加坡土地管理局登记本租约及/或有关本租约或已拆除处所的警告。
6.4完整协议
本协议载列本协议各方之间关于租赁已拆除处所的全部和唯一协议和谅解,除非经本协议各方相互明确同意以书面形式作出,否则本协议的任何所谓变更或修订均不得生效。本协议获授予所依据的附表1所提述的要约函所载的条款及条件,在双方未达成的情况下,仍应在双方之间保持完全有效和效力。但若要约函与本协议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则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6.5通知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任何致租客的通知,如留在已撤销的处所寄给租客,或以挂号邮递方式寄给租客,或留在租客在新加坡最后为人所知的地址,则须足够送达。
6.6边际票据、附表和附件以及条款
(i)本协议中出现的标题和边注仅为方便起见而插入,绝不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本协议各章节或条款的范围或意图,也不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协议。
(二)本协议的附表和附件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并应以与本协议所体现的相同方式生效。特别是,业主和租客同意,附表4规定的修订应与本协议的所有其他部分一并阅读。
(iii)凡提述本协定中的条款,即指提述本协定所载的条款。
6.7非合并
尽管有上述任何规定,承租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本协议确定后仍然有效,无论是通过时间的流逝还是以其他方式,以承租人在该确定前应履行且在该确定前承租人尚未履行的该等义务为限。
6.8合同(第三方权利)法
根据《合同(第三方权利)法》(第53B章),非本租赁一方的人无权强制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6.9保密
承租人承诺并同意严格保密和保密,在任何情况下(包括不发布任何公告和/或发布新闻稿)向非本协议一方的任何个人或实体披露因本租赁而产生或与本租赁有关的任何机密信息,特别是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和条件,或与租金和服务费或根据本协议应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有关的详细信息,除非经业主事先书面同意或法律要求明确允许披露此类信息,或在此类信息已成为公众知晓的范围内,而不是由于承租人违反本承诺。
6.10管辖法律
(i)本协定应由新加坡法律解释和管辖。
(ii)就因本协定而产生或与本协定有关的任何法律诉讼或程序而言,双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服从新加坡法院的非专属管辖权。
(iii)任何传讯令状或有关法律程序的任何法律程序或任何其他需要亲自送达的文件的送达,可藉将传讯令状及申索陈述书或其他原诉或法律程序的副本送达承租人于新加坡的承租人送达法律程序的地址,如本协议附表1所述,或由承租人不时以书面通知业主,向承租人送达。
第一个时间表
第1.1条
1.已拆除处所说明:所有被称为1号单元的大厦2座20层处所。# 20-63/64并在作为附件1附在本文件中的已拆除处所平面图上以红色边缘显示,其楼面面积为6,753平方英尺(以面积最终测量为准)。
2.期限:自2025年6月23日起或整理期届满次日起,以较晚者为准,于2027年6月30日届满。
条例草案1.2
3.租金:每月六万八千八百八十美元和六十美分(68,880.60美元),按每月已拆除处所建筑面积每平方英尺10.20美元的费率计算(可根据对面积的最终调查进行调整)。
4.服务费:每月八千七百七十八美元和九十美分(8,778.90美元),按每月每平方英尺已拆除处所建筑面积1.30美元的费率计算(可根据对面积的最终调查进行调整)。
第1A.1条
5.装修期︰自2025年4月23日或业主于已拆出处所之拆细工程完成时告知的其他较后日期起计的两(2)个月。
第2.1条
6.保证金:美元二百五十三万零九百四十六和美分五十八只(253,946.58美元)或相当于三(3)个月的租金和服务费(包括GST部分)的其他款项,犹如应就其支付GST(可根据最终面积调查进行调整)。
条例草案4.8
7.选择权续期:进一步期限三(3)年
条例草案第5.17条
8.停车场地段数目:一(1)个获分配地段
认购期:自承租人接纳要约函之日起至期限开始日期起计一(1)个月之日届满之期间。
条例草案第6.4条
9.要约函件:日期为2025年2月19日的要约函件及其所有补充、变动、修订或增补。
第6.10条
10.法律程序服务租户地址:1 Raffles Place # 35-61 One Raffles Place Singapore 048616
第二个时间表
房东保留的权利
房东除外,并为自己保留以下内容:-
(a)有权自由及不间断地将水、煤气、污水、电力、空调服务、电话及其他服务或供应品从建筑物的其他部分送进及送往建筑物的其他部分,而该等管道及附属设备现处于或可能在任期内的任何时间位于或可能位于已拆除的处所内、之上、之上或之上;
(b)有权为与该建筑物有关或与该建筑物有关的任何目的而架设脚手架及/或保护性路障,或作出任何安全及保全已拆除处所或该建筑物的任何部分所需的作为或事情,或为就该建筑物的任何部分进行任何升级及/或翻新及/或翻新工程而作出任何必要的作为或事情;
(c)现在或本协议日期后属于或由建筑物其他部分享有的光、空气、支持、保护、遮蔽及所有其他地役权及权利;及
(d)承租人根据本协议有义务授予业主或业主根据本协议行使任何业主权利的进出已拆除处所的权利。
第三个时间表
1.
业主及/或管理公司因提供或促使提供业主及/或管理公司不时合理地酌情决定应提供或合理地可能为该建筑物的租户占用人及使用者的利益而提供的一切服务而招致或将招致的所有成本开支及支出,在不损害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包括以下服务:-
(a)维持维修更新(及在适当情况下)清洁重新粉刷及重新装修,以达到业主及/或管理公司不时认为足够的标准:(i)建筑物的屋顶基础及墙壁的结构;(ii)管道电线电缆将下水道排水沟及建筑物内或建筑物上的其他导电介质提供服务;(iii)界墙围栏通道及接近道路及在该建筑物的宅邸内;(iv)该建筑物共用部分的所有其他部分;(v)该建筑物内载有或与提供本附表所述服务有关而使用的所有部分;
(b)提供升降机及自动扶梯服务;
(c)提供空调服务;
(d)照明家具(包括更换或更新地毯天花板灯具配件及家具)及建筑物共用部分的装饰;
(e)在建筑物的村舍范围内照料和保持整洁并种植有植物群的此类区域的土地;
(f)清洁(内外)建筑物共用部分的所有窗户及处所内窗户的外表面向租户清拆;
(g)在正常办公时间内时刻保持位于建筑物公用部分的厕所内充足的冷水供应,并对厕所进行维修和清洁,并提供必要的洗涤和如厕必需品和设备;
(h)根据需要提供已拆除处所及建筑物共用部分内的消防及报警设备的维修及更新;
(i)供应提供采购维修更新以取代维修及保持良好及可使用的秩序及调理所有固定装置及装置箱溜槽容器贮器工具用具物料及业主及/或管理公司认为对建筑物的维修保养或清洁适当或必要的其他物件;
(j)在建筑物的门厅内提供复合名字板及所有指示标志消防规例通告配件及器具;及
(k)为大厦提供所有保安及应急系统,并为受雇或从事与本附表所述任何服务有关的工作人员提供公用电话文具及其他办公用途及设施项目。
2.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修缮或检修电梯升降机井空调备用发电机锅炉水箱和水暖器材避雷针设备喷淋系统消防报警设备机电设备等设备厂房和机器在已拆除的处所和建筑物内的费用。
3.为所有目的供应水电油或其他燃料的费用,与建筑物的公共部分和提供此处提及的所有服务有关。
4.业主和/或管理公司就该建筑物及其所有固定装置和装置提供保险而须缴付的所有保险费的金额。
5.雇用业主和/或管理公司等工作人员的费用,可在其绝对酌情权下认为对在建筑物内和建筑物周围履行职责和服务是必要的。
6.由业主及/或管理公司向任何管理代理验船师或会计师雇员或任何政府当局或任何其他人或团体直接或间接支付或招致的所有付款及费用,不论与大厦的一般管理有关,包括但不影响前述确定服务费的金额及其收取的一般性。
7.所有差饷征收税征收税征收关税评估和其他支出现在或以后期间,由业主和/或管理公司就建筑物的所有部分支付,而这些部分并非完全或通常由租户占用。
8.就业主及/或管理公司提供服务而须缴付的任何流转税增值税或任何类似税项或税项(如有的话)的金额。
9.业主和/或管理公司可能决定在每一年拨出的款项,作为基金,用于支付大楼和其中的厂房机械和电气及其他设备(包括升降机空调设备和消防设备)的重大但不经常或不规范性质的维修翻新更换和维护,以及上述厂房机械和电气及其他设备的折旧及其任何其他更换。
10.业主和/或管理公司须被要求支付的金额,作为对修缮、维护重建和清洁道路路面下水道排水管道的所有方式的费用的贡献,以及与其附近或毗邻的其他处所可能属于或用于该建筑物的水道方墙派对结构或其他便利设施。
11.业主及/或管理公司因遵守有关建筑物的任何法定规定而为占用人的利益或保护而付出的代价。
12.业主及/或管理公司在进行所有其他工程时所招致的所有开支项目,行为事宜或事情,或就建筑物的公用部分提供所有该等其他服务或任何种类的便利设施。
13.租期因任何理由终止后,租客不得要求退还其已付服务费。
第四个时间表
业主与租客同意将本协议修改如下:
NIL
复职时间表
恢复已撤销的处所
1.在本租约到期或提前终止或将已拆除处所交还业主时,承租人须自担成本及费用,按照可向业主或业主大厦管理处取得的建筑基图所载的规格将已拆除处所恢复至光秃秃的状态)及本恢复附表所载的规定。
2.复职工程的范围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拆除任何先前占用人(如有的话)进行的所有现有隔板、门、内置家具/固定装置/装置、地板饰面、墙壁饰面和任何其他装修工程固定装置和/或承租人随后进行的装修工程。所有装修工程须全部拆除及清理出场,以使已拆除的处所空置,并无垃圾及废料。
(b)该等地板须恢复为内置式高架地板(包括裸露水泥、砂熨平板地板或大理石/花岗岩地板(视属何情况而定)。对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开裂、剪断(故意或以其他方式)的所有地板损坏,要进行整改并补齐。
(c)所有按照本附表第3段所提述的建筑布局图则的原有墙/柱,须修整及恢复至裸露的石膏面及/或石膏板(如适用),并涂上2层乳胶漆。
(d)所有玻璃窗、铝帘墙及锁具配件须为业主所告知的原状。对所有损坏、钻孔、刺孔、凹痕、切口、改建、玻璃碎板等,进行整改/更换。
(e)由业主提供的所有机电服务(如有的话),须具有原始设计、数量及状况。对机电系统进行变更的,应恢复原岗位,以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和业务规范。
(f)拆除天花板系统,但在某些情况下由业主提供的情况除外。
(g)拆除第二层洒水装置(如适用)。
(h)拆除直至风机盘管单元的所有空调柔性管道(如适用)。
(i)更换所有损坏的天花板(如有提供)。
(j)使用不锈钢盖板覆盖所有地面疏水层(如适用)。
(k)拆除配电板上安装的所有外接电缆。
3.承租人须遵守以下图则所载的一般指引,并可在业主办公室以事先预约方式查阅:
(a)空调和机械通风布置方案;
(b)卫生和水暖服务布局规划;
(c)消防布设计划;及
(d)建筑布局规划。
作为双方之手的见证者。
签字人)Han Khim Siew
代表和代表房东)董事
当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人:Shannon Tay
职务:营销商业负责人
由Leon Yijin,Ian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及代表租户)签署
在有:-)
证人:Pearlyn Loke
指定:HR BP
OUB中心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号198002010d
日期:2025年5月7日
我们的参考文献:SL/CH/2025/# 20-63/64
至:
老虎经纪人(新加坡)PTE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号:201810449W)
1个来福士广场# 35-61
来福士广场一号
新加坡048616
关注:梁奕金先生、伊恩
尊敬的先生们
补充租赁信函
Unit known as # 20-63/64 One Raffles Place Tower 2 Singapore 048616(the“Demised Premises”)
我们参考了OUB Centre Limited(“业主”)与Tiger Brokers(Singapore)Pte Ltd(“租户”)于2025年3月20日就已拆除处所签订的租赁协议(“租赁”)。
这封信是对租约的补充。除本函另有定义外,本函中使用的大写术语与租赁中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
最后一次调查后的楼层面积
我们写信通知您:
1.经勘测已拆除处所的楼面面积及勘测楼面面积为
6,631平方英尺(616平方米)。较原估计楼面面积减少122方呎。随函附上一份勘测平面图供您参考。
2.根据租赁附表1第1、3、4及6项,租赁项下应付租金、服务费及保证金调整如下,自2025年6月23日起生效:
租金:每月67,636.20美元,按每月每平方英尺10.20美元计算。
服务费:每月8620.30美元,按每月每平方英尺1.30美元的费率计算。
保证金:249,358.77美元相当于三(3)个月的租金和服务费,包括GST部分,就好像应就此支付GST一样。
请于2025年5月14日下午5时前将正式确认的补充信函(副本)交还给我们。
谢谢你。
你忠实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NG Lay Pheng(Ms)
总经理
对于OUB Centre LIMITED
(Co. Regn第198002010d号)
CC:金融
承认
我们TIGER BROKERS(SINGAPORE)PTE LTD(公司注册号:201810449W)特此确认上述函件并无条件接受其中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首席执行官
授权签署人指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07/05/2025
公司邮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