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展览32.2
根据2002年《萨班尼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作出的核证
(18 U.S.C.第1350条)
关于随附的高通公司(“公司”)截至2026年3月29日的财政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我,公司执行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兼首席运营官Akash Palkhiwala,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18 U.S.C. § 1350,证明: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节的要求;和
2.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2026年4月29日
|
|
|
|
|
|
| /s/Akash Palkhiwala |
|
| Akash Palkhiwala |
|
| 执行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兼首席运营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