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1
行政总裁核证
根据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
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SLB N.V.(SLB有限公司)(“公司”)于本文件发布之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季度期间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我,公司首席执行官Olivier Le Peuch,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18 U.S.C. § 1350,证明:
(1)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规定,并
(2)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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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10月22日 |
/s/Olivier Le Peu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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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ier Le Peu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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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 |
已向SLB有限公司提供了第906节要求的这份书面陈述的签名正本,并将由SLB有限公司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本证明随同报告一起提供,不应被视为公司根据《交易法》第18条提交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