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图版31.1
认证/证书
我,山本胜,特此证明:
我已审核了HeartCore Enterprises, Inc.在2025年12月31日结束的财年提交的10-K表格年度报告。
根据我的了解,这份报告中没有包含任何虚假的陈述或遗漏重要事实的情况。考虑到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境,这些陈述在涵盖的报告期间并不存在误导性的内容。
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本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已经充分、准确地反映了报告所述期间该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情况。
4. 注册人的其他审计人员与我共同负责建立并维护信息披露控制机制与程序(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3a-15(e)条和第15d-15(e)条的规定),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体系(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3a-15(f)条和第15d-15(f)条的规定)。同时,这些人员还需确保相关制度的有效执行。
a) 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披露控制机制与程序,或者在我们监督下完成了这些机制与程序的制定工作,以确保与注册人相关的所有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信息——能够由这些实体的内部人员向我们进行通报,尤其是在本报告编制期间。
b) 实施适当的内部控制以监督财务报告的过程,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制定此类内部控制机制,从而确保财务报告的质量,并使其符合公认会计原则的要求,以便于外部使用者了解财务状况。
c) 评估了注册人信息披露控制与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基于该评估得出的关于这些控制与程序有效性的结论;这些结论适用于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末的情况。
d) 本报告中提到了注册机构在最近一个财务季度中所实施的任何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变更。这些变更发生在注册机构的第四个财务季度内(如果是年度报告的话,则指第四个财政季度)。这些变更可能已经对注册机构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或者很有可能继续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实质性影响。
5. 注册人的其他审计负责人已经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人的审计人员以及注册人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提供了相关信息。
a) 在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或运作中存在所有那些可能对其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
b) 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严重,只要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机构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担任重要职务的员工,都属于此类行为。
日期:2026年3月31日
| /s/ 山本光隆 | |
| 山本胜隆 | |
首席执行官兼总裁 主要执行官/高级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