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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4.6 5 ea022807501ex4-6 _宇宙.htm 江西环球大学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订立及相互之间订立的营运资本贷款合约的英文译本,日期为2024年6月16日

附件 4.6

 

[ 2024 ] J.N.S.H.J.L.Z.编号:17138202405171003001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借款人江西大自然药业医药商业贸易有限公司

贷款人吉安农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开渠支行

 

 

 

 

 

江西农村商业银行

 

特别提示:为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出借人特此请借款人充分注意所有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特别是以黑体显示的规定。借款人有异议的,应当向贷款人提出异议。否则,本合同由借款人与贷款人订立并在其之间订立后,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均代表双方的真实意图,受法律保护,并对本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 2024 ] ___ LJZ编号:17138202405171003001

 

借款人: 江西大自然药业医药商业贸易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 91360821550874968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赖刚

 

营业地址: 吉安县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井酒大道265号

 

邮寄地址: 同上

 

邮政编码: 343100 电话: *

 

电子联系方式(邮箱及微信账号):  

 

贷款人: 吉安农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开渠支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方娟

 

营业地址: 君山大道与创新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政编码: 343000

 

电话: 0796-8736999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借款人与贷款人就贷款人给予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现以协商一致方式执行本合同,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一章执行规定

 

第一条贷款金额和币种

 

贷款金额(字数):人民币五百万元。

 

(数字)5,000,000.00元。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英镑循环借款限额rnon-revolving借款金额。

 

第二条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有效借款期限为:自2024年5月17日起至2025年5月16日止12个月。

 

2

 

 

☐在本协议项下借款金额为循环借款额度的情况下,借款额度期限与本协议约定的有效借款期限一致。每笔贷款的期限应以贷款票据记录的期限为准。

 

丨若本协议项下借款金额为非循环借款额度,则借款期限与本协议约定的有效借款期限一致。具体借款期限以借款票据记载的期限为准。

 

借款人发生本合同第十九条所列违约情形,且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可以提前收回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公告提前收回贷款之日为贷款到期日。

 

第三条贷款用途

 

本协议项下借入的借款,用于周转流动资金。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变更贷款用途,也不得将贷款用于其他用途。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使用贷款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贷款利率、计息结算

 

1.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的确定应适用下文第(1)项所述方法,适用单利计算:

 

(1)固定利率。年利率为3.65%。

 

最近公布于丨签章日丨1年期贷款☐提款日的贷款最优惠利率(LPR)为3.45,丨涨☐落20bp(1bp = 0.01%)个百分点20BP。年利率为3.65%。贷款期限内利率不变。

 

(2)浮动利率。

 

贷款利率由最近公布的____年贷款提款日的前一工作日贷款最优惠利率(LPRP)确定,英镑增加的百分点英镑减少的百分点,即_____个基点。增加或减少的百分点在本合同期限内保持不变。对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如有调整,其贷款利率确定方式按以下事项办理且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①年度调整。自下一年1月1日起,调整贷款利率,在近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按照此处约定的增减个百分点进行调整;

 

②年度调整。自相应年度对应月份对应日起,调整贷款利率,以近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按照此处约定的增减个百分点进行调整;

 

3

 

 

③季度调整。自相应季度首月对应日起,调整贷款利率,以近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按照此处约定的增减个百分点进行调整;

 

④季度调整。自相应季度首月初一起,调整贷款利率,在近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按照此处约定的增减个百分点进行调整;

 

⑤按月调整。自相应月份对应日起,调整贷款利率,以近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按照此处约定的增减个百分点进行调整(调整月份没有对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天为对应日);

 

⑥按月调整。自相应月份对应日起,调整贷款利率,以近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按照此处约定的增减个百分点进行调整;

 

⑦立即调整。自最近公布的LRP紧随其后之日起,调整贷款利率,以新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增减个百分点进行调整。

 

(三)贷款利率采用其他方式确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借款人选择“(二)浮动利率”方式,当贷款市场最优惠利率(LPRP)提高时,借款人的月还款额将增加。如果借款人仍按照调整前的还款金额进行还款,则每月还款金额不足,产生罚息和复利,影响借款人的信用记录。

 

2.利息结算方式

 

借款人将按下文第(2)项所述方式结清利息:

 

(1)季度结息。20号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一日为结息日,21St日为付息日。

 

(二)按月结息。20号月1日为结息日,按21St日为付息日。

 

(三)采取其他方式结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最后一期贷款本金的还款日不是付息日,则最后一期贷款本金的该还款日为借款人清偿全部应付利息的付息日。

 

3.罚息利率

 

(一)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对逾期部分计息,直至还清本息;

 

(二)借款人将贷款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的,自挪用之日起,按挪用贷款罚息对被挪用部分计收利息,直至还清本息;

 

4

 

 

(三)发生贷款逾期被挪用的,按挪用贷款罚息计息;

 

(四)对借款人未能如期支付的利息、罚息,按本条第二款约定的结息方式,按本款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五)对本协议约定的贷款利率进行调整的,自调整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计算罚息和复利;

 

(六)罚息利率

 

逾期贷款的罚息为本合同第一款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30%;挪用贷款的罚息为本合同第一款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50%。

 

第五条贷款发放和还款账户

 

借款人应当在贷款人开立如下账户,作为贷款发放和偿还账户,用于贷款发放、支付和偿还。

 

开户银行:吉安农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开渠支行

 

户名:江西大自然药业医药商业贸易有限公司

 

账号:*

 

第六条偿还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借款人应按照以下第1项规定的还款时间表偿还本协议项下的借款:

 

1.贷款期限届满时,全额偿还本协议项下的贷款。

 

2.按照以下还款时间表偿还本协议项下借款: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1.  
2.  
3.  
4.  
5.  
6.  
7.  
8.  
9.  
合计  

 

5

 

 

3.其他还款时间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7个银行工作日征得贷款人同意。

 

第七条保证

 

本协议项下的贷款应为担保(信用/担保)贷款。担保类型为担保(担保/抵押/质押),担保合同另行执行。

 

第八条关于借款人财务指标的合同约定:

 

 

第9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生效后,因执行或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争议解决期间,在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余条款履行的情况下,该等其余条款应继续履行。

 

3.经当事人协商,当事人可以对本合同的强制执行进行公证。借款人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贷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借款人、贷款人各持一份。每一对应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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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标准条文

 

第十二条利息计算

 

利息从借款人实际提取之日起,按照实际提取金额和贷款使用天数计算。

 

利息公式: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每日利率以一年360天为基数计算。折算公式:日利率=年利率/360。

 

第十三条贷款发放条件

 

1.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全部贷款发放条件,否则贷款人没有向借款人发放任何贷款的义务,除非贷款人同意提前发放贷款:

 

(一)合同及其附件已经生效;

 

(二)借款人向出借人预留了与本合同的执行和履行有关的借款人的文件、收据、印章、人员名单和签字样本并填写了相关凭证;

 

(三)借款人已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开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账户;

 

(四)借款人在提款前3个银行工作日内,已向贷款人提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借款用途的书面提款通知及相关证明文件,并办理完毕相关提款手续;

 

(五)借款人已向出借人提交同意执行和履行本合同的董事会或者其他有权机关的决议和授权书;

 

(六)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和出借人管理要求,超过一定额度或者符合其他条件的,出借人应当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授权,按照出借人授权支付的方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目的向支付对象支付贷款;

 

(七)借款人除信用贷款外,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供相应担保并办理了相关担保手续,担保合法有效;

 

(八)借款人不存在违反本合同或者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执行的其他合同的情形;

 

2.借款人自合同执行日起连续3个月未进行任何提款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借款额度。

 

第十四条循环贷款(最高额贷款)特别安排

 

1.在循环借款限额期限内,任何时间的借款本金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循环借款限额;任何支取的还款日期,不得超过循环借款限额期限。

 

7

 

 

2.经双方约定,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合理设定每笔循环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第十五条贷款金额支付

 

1.出借人授权付款是指出借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通知和付款授权,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目的的交易中,向借款人的对手方支付贷款资金。

 

本合同项下单笔支付金额超过规定金额的借款人借款资金,由贷款人以授权支付方式支付。

 

发生出借人授权付款的,借款人应当明示付款授权,并在提款通知中提供其他必要的付款信息(包括收到付款的对手方名称、该对手方账号、付款金额),并向出借人提交审查所需的业务合同等贷款用途证明文件。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经审批应通过借款人账户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借款人的对手方。因借款人提供的支付授权信息及相关交易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等原因导致贷款人未履行授权付款义务的,贷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影响借款人在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出借人将根据借款人的提款通知和出借人要求的付款凭证,向借款人的交易对手账户进行支付。

 

贷款人经审查发现借款人提供的业务合同等贷款用途证明文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存在其他瑕疵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补充、更换、解释或者重新提供该等文件,贷款人可以暂停发放或者支付该等贷款,直至借款人提供业务合同等证明文件使贷款人满意为止。

 

交易对方的开户银行归还该等款项,导致贷款人未能按照借款人的授权将该等贷款及时转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方的,贷款人对该等款项未能及时转给借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借款人在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不受影响。对于对方开户银行归还的资金,借款人应当重新提供付款授权书及审查所需的业务合同等贷款用途证明文件,贷款人经审查同意,应当通过借款人账户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对方。

 

本合同项下以授权付款方式向借款人指定的交易对方支付贷款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借款人应在每笔贷款授权付款时向贷款人支付上述费用。

 

借款人不得违反上述规定,以大额拆成若干小额的方式,规避贷款人的授权付款。

 

8

 

 

2.除前款规定必须采用贷款人授权付款的情形外,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其他贷款由借款人自行支付,即贷款人根据借款人提交的提款申请将贷款支付到借款人账户后,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自行向对方支付。

 

借款人如需变更上述还款时间表,应在贷款到期日前10个银行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变更后的还款时间表以当事人书面确认为准。

 

3.借款人如需延长本协议约定的贷款期限,应在贷款到期日前30个银行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由贷款人决定是否批准延期。担保人、抵押人或者出质人申请担保贷款、抵押贷款或者质押贷款展期,还应当出具书面同意证明。当事人应当在贷款人批准展期后订立展期协议。借款人申请展期未获贷款人同意的,借款人仍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足额偿还贷款。

 

4.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借款人发生本金和利息均逾期的,贷款人有权决定偿还本金或利息的顺序;在分期偿还的情况下,本合同项下存在若干次到期分期和逾期分期的,贷款人有权决定偿还顺序;当事人之间存在若干次未执行的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有权决定偿还任何合同的顺序。

 

5.借款人应按本规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借款人应当在还款日和各结息日柜台业务结束前,将当期利息、本金及其他应付款项足额存入在贷款人开立的还款账户,借款人应当授权贷款人在还款日或结息日进行资金归集或者要求借款人配合办理相关转账手续。还款账户中的金额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到期的全部款项的,借款人应当约定贷款人有权决定还款顺序。

 

6.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的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7.借款单:借款单应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本合同无记载,或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提取金额、还款金额、借款日期和到期日、借款期限、借款利率和借款用途与借款票据记载的不一致,以借款票据为准。

 

9

 

 

第十六条保证

借款人或者担保人发生任何事项,并导致贷款人认为可能影响借款人或者担保人履约能力的;或者担保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取消或解决;或借款人、担保人因财务状况恶化或借款人、担保人涉及实质性诉讼、仲裁等原因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或担保人违反与出借人的担保合同或其他合同;或因担保物贬值、毁损、灭失或扣押导致担保物价值下降或灭失;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有义务提供新的担保,补充或者替代担保人为本合同项下的责任提供担保。

 

第17条陈述和承诺

 

1.借款人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主管机关注册成立、登记并存续的法人实体,具有订立和履行合同的完全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偿还贷款能力。

 

2.借款人完全同意本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出于真实意图执行和履行本合同,已获得借款人章程和章程要求的一切合法有效授权,不会违反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对借款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借款人已获得或将获得执行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同意、文件或登记。

 

3.借款人本着诚信的态度,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财务报表、证明等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向贷款人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真实、公平、完整地呈现了借款人的经营和负债状况。

 

4.借款人向贷款人陈述的交易背景真实合法,不存在洗钱等任何非法目的。贷款用途和还款来源明确、合法。贷款用途和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5.借款人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不向贷款人隐瞒任何可能影响借款人和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事实。借款人不向贷款人隐瞒其所涉及的任何诉讼、仲裁或索赔。

 

6.借款人已如期偿还其他应付债务,未发生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的情况。

 

7.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贷款。本协议项下所借借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权投资等投资,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不得用于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其他用途。

10

 

 

8.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定期、及时向贷款人交付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季度和月度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借款人应当确保财务指标始终符合合同约定。生产经营资质/许可须年审的,该资质/许可将如期通过年审。

 

9.借款人应当按本办法规定提取、偿还和使用贷款。

 

10.借款人已就其担保义务与本合同项下担保人签署或将与其签署反担保协议或类似协议的,本反担保协议或类似协议不损害本合同项下任何出借人的权利。

 

11.借款人应当接受贷款人进行的信用检查和监督,并给予充分的协助和配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本息及相关费用解除前,借款人同意并授权贷款人对在贷款人开立的账户进行监控,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并对借款人的收益现金流和整体资金流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借款人应当接受并主动配合贷款人对包括贷款用途在内的贷款资金使用情况通过账户分析、举证检查和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的审查和监督,并按贷款人要求定期进行汇总报告。

 

12.借款人发生合并、分立、减资、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大幅增加债务融资、转移重大资产和债权等可能对借款人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事项,以贷款人书面同意为准。

 

借款人应当自知悉或者应当知悉下列情形之一之日起7日内向出借人发出通知:

 

(一)变更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借款人或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

 

(二)变更任何形式的共同管理、与外企合作、合作、承包管理、重组、改革和拟上市等管理模式;

 

(三)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扣押、扣押、监管财产或者抵押物,或者在抵押物上确立新的重大责任的;

 

(四)清盘、解散、清算、停业整顿、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申请)申请破产的;

 

(五)股东、董事、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涉嫌涉及重大案件或者经济纠纷;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被认定身体状况不佳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重大条件的;

 

11

 

 

(六)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七)企业经营困难,财务状况恶化;

 

(八)借款人因变更、改制、承揽或经主管部门批准而关闭、停产、合并或变更生产线的,借款人承诺在上述事项发生前一个月内向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并立即清偿所欠贷款人的全部债务。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可以将债务转移给接收主体或者新成立的主体(借款人在债务转移过程中,应当向出借人出示并提交其主管部门或者发包方出具的文件或者相关文件);但是,债务接收主体必须与出借人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并提交相应担保人批准或者实施新的担保措施的书面证明,在新合同执行前,出借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保证人或者借款人的接管人追偿债务。

 

13.清算借款人欠贷款人的债务,应当优先于借款人股东发放的贷款,并优先于借款人欠其他债权人的同类债务。此外,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项下全部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付清之时,借款人不得归还其股东的借款。

 

14.就本协议项下的贷款而言,借款人为贷款人提供的担保条件、贷款利率定价、解除顺序等贷款条件,不低于为任何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当前或未来条件。

 

15.借款人承担因执行和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和出借人为实现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而支付和应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

 

16.账户管理

 

(一)借款人在贷款人开立的还款账户(第五条规定的账户)为资金回笼专用账户,用于归集相应的销售收入或计划还款资金。以非现金方式结算相应销售收入的,借款人应当保证收到后及时转入资金回笼账户。

 

(二)出借人有权对资金回笼账户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对账户资金收支情况的了解和监督,借款人应给予相关配合。借款人应当根据贷款人的请求,与贷款人签订专户监管协议。

 

17.借款人应当以不降低其偿还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借款人承诺,借款人对外担保总额等于或小于其净资产的_____倍,对外担保总额以及单笔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其《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以合同项下借款形成的资产向任何第三方或借款人向任何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

 

12

 

 

第十八条借款人内部的关联交易

 

☐ 1.借款人未按照《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规定被贷款人认定为集团客户。

 

☐ 2.借款人按照《指引》的规定被贷款人认定为集团客户的,应当及时向贷款人报告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 3.借款人发生贷款人认为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重大合并、收购、重组等事件。

 

第十九条违约和解

 

1.借款人构成或者被视为违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向出借人履行付款清算义务的;

 

(二)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借款或者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本合同项下所借借款的;或者借款人未按提款计划如期办理提款手续,或者未经出借人同意变更提款计划;或者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以大额拆成若干小额的方式规避出借人授权支付的;

 

(三)借款人提供不真实陈述或者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承诺的;

 

(四)出现第十七条第十二款情形,贷款人认为可能影响借款人或者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但借款人拒绝提供新的担保或者根据本合同变更保证人的;

 

(五)借款人违反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任何其他合同项下的约定;借款人违反借款人与任何其他金融机构之间任何信贷展期合同项下的约定;

 

(六)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或者担保人与贷款人发生其他合同项下违约事件的;

 

(七)借款人倒闭或者解散、退出或者破产的;

 

(八)借款人涉及或者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者其资金被查封、扣押、强制执行的,或者司法机关、税务机关等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的借款人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处罚措施的;

 

13

 

 

(九)借款人的主要个人投资者、主要管理人员异常变更、失踪或被调查或者其人身自由被司法机关依法限制而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责任履行的;

 

(十)借款人的信用情况降低或者融资借款人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经营能力和现金流等指标严重恶化并突破本合同或者其他财务协议的指标约束的;

 

(十一)借款人利用借款人与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通过无真实交易背景的交易从出借人获得资金或者信贷,且关联方发生出借人认为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重大合并、收购、重组等事件;或者借款人拟通过关联交易规避出借人债权的;

 

(十二)借款人因违反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者行业标准,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责任履行的责任事故;

 

(十三)本合同项下贷款在信用等级基础上授出的,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等指标不符合贷款人信用贷款条件的;或者借款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以其有效经营资产向他人建立抵押/质押担保或者提供担保,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责任履行的;

 

(十四)可能对出借人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2.出现上述违约情形时,视情况而定,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可分别或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借款人、担保人限期整改违约行为。

 

(二)减少、暂停或者终止借款人全部或者部分授信额度。

 

(3)暂停或终止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业务申请(如退出)或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部分或全部暂停或取消发放、支付和交易未发放的贷款。

 

(4)宣布借款人根据本合同及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应支付的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及其他款项立即到期。

 

(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支付条件;或者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如降低借款人授权支付的最低金额等,变更贷款发放、支付条件;或者贷款人有权将借款人违约已支付的贷款资金转回。

 

14

 

 

(六)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部分或者全部解除或者解除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

 

(七)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借款人违约造成的出借人损失。

 

(八)在扣除前或扣除后从江西辖区内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开立的借款人账户中扣除并附通知的,解除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对出借人的全部或部分债务。账户未到期存款视为提前到期。

 

(九)行使担保权益;并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

 

(十)借款人未能如期偿还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或其他应付款项的,贷款人可以通过媒体或者其他形式披露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违约信息并公告催收。

 

(十一)有权对借款人在江西辖区内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开立的任何账户内的存款、红利扣款、扣款、扣款、处分借款人的股权。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贷款人认为必要和可能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条权利保留

 

任何一方未能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要求另一方履行或承担全部或部分义务或责任,均不构成放弃该等权利或解除该一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方对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的任何容忍、宽限或延期,均不影响其在本合同、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权利,不视为放弃该等权利。

 

第21条保密

 

各方承诺对从对方处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及其他无法通过公开渠道获取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未经商业秘密原始提供者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全部或部分商业秘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5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一词是指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并对一方产生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火灾、风暴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动乱等社会事件。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将该事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7日内提供书面文件,证明发生事故的详细情况以及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原因。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终止或者暂时延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三条变更、修改、终止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和修改,双方约定的任何变更和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约定外,本合同在全部权利义务未完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本合同任何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除外。

 

第24条关于服务的协议

 

1.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号码等)应真实有效,并应为贷款人为借款人提供的任何通知的送达地址。如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借款人应立即将变更信息以书面方式发送/邮寄至贷款人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邮寄地址。此类信息变更应在贷款人收到变更通知后生效。

 

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贷款人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向借款人发出通知。贷款人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知方式,不对通过邮件、传真、电话、微信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投递的任何错误、遗漏或延误承担责任。贷款人同时选择几种通知方式的,以较早向借款人送达通知的方式为准。

 

(一)以公告方式。自贷款人在其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营业网点刊登公告之日起视为送达通知;

 

(2)用手。通知应当视为借款人签收之日送达,或者借款人拒绝签收的,视为服务器现场对送达证明进行记录之日送达;

 

(三)邮寄(包括特快专递、平邮或挂号信)。通知如寄往贷款人最后知悉的借款人邮寄地址,则视为在借款人签收之日送达,如借款人未签收,则视为退回邮件之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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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用传真、手机短信、微信或者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通知,经发送至借款人传真号码,借款人最后知悉的借款人指定的手机号码、微信账号或邮箱,视为通知送达之日送达。

 

3.借款人同意,除贷款人收到借款人关于变更邮寄地址的书面通知外,本合同载明的借款人住所为通信和联系地址。后续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相关的银行对账单、收款对账单、相关法律文书及诉讼文书的收货地址为准。借款人承诺在通信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根据本合同所述通信和联系方式交付的文件将有效交付,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借款人和抵押人承担。在争议解决期间,法院以邮寄(包括特快专递、平邮或挂号信)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其他书面文书送达贷款人最后知悉的借款人邮寄地址的,该等文件应视为在借款人签收送达证明之日送达;或借款人未签收送达证明的,以邮件退回之日送达;

 

法院或者公证机关有权以本款第二项约定的任何通信方式向借款人发出通知。法院、公证机关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信方式,不对邮件、传真、电话、电传或其他任何通信系统投递中的任何错误、遗漏或延误承担责任。法院、公证机关同时选择几种通信方式的,以较早向借款人送达通知的方式为准。

 

第25条附录

 

经双方确认的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其他约定

 

1.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2.出借人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并应通知借款人。

 

3.本合同对双方及其继承人、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影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

 

4.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交易均为各方各自的独立利益进行。如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交易的其他方成为出借人的关联方或关联人,任何一方均不得寻求从这种关联关系中影响交易的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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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合同中的标题和企业名称仅用于方便参考,不得用于解释条款或双方的权利义务。

 

6.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规定,贷款人有权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及借款人的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依法建立的其他信用信息数据库,供依法具备适当资质的机构或个人参考使用。出借人还有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为执行和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依法建立的其他信用信息数据库,查阅借款人的相关信息。

 

双方承认,借款人和贷款人已就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协商。出借人已要求借款人对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所有条款予以特别关注和全面准确理解,并应借款人要求对相关条款作出说明。借款人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了合同的所有内容和规定。借款人确认对合同的所有内容和条款不存在误解和怀疑。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对合同内容和条款的理解一致,对合同内容和条款无异议。

 

借款人和贷款人就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协商。出借人已要求借款人对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所有条款予以特别关注和全面准确理解,并应借款人要求对相关条款作出说明。借款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的所有内容和条款。借款人确认对合同的所有内容和规定不存在误解或歧义。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对合同内容和条款的理解一致,对合同内容和条款无异议。

 

(借款人需对照填写如下)

 

(本页剩余部分有意留空供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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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公章): 江西大自然药业医药商业贸易有限公司3608013004965 [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 /s/赖刚
   
  2024年5月17日

 

出借人(盖章): 吉安市农村通信有限公司经开渠分公司信用业务合同专用章3601000182066。[封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 /s/范娟
   
  2024年5月17日

 

合同执行地点: 吉安农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开渠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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