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1
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CEO认证
就国泰万通金控(“公司”)截至本日期表10-K的年报于本文件日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25年12月31日(“报告”),本人,公司首席执行官Chang M. Liu,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18 U.S.C. § 1350,证明:
| (1) |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
| (2) |
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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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ang M. Li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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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 M. Li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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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