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13
f系列普通股认购权证的格式
CNS Pharmaceuticals, Inc.
| 认股权证股份: | 首次行使日期:[ ___ ] 发布日期:[ ___ ] |
本F系列普通股认购权证(“认股权证”)证明,对于收到的价值,或其受让人(“持有人”)有权在[股东批准日期]或之后的任何时间,根据条款并在以下规定的行使限制和条件下1(“首次行使日”)和下午5:00(纽约市时间)或之前[ ___ ]2日(“终止日”),但此后不得再向内华达州公司(“公司”)认购和购买最多[ ___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普通股”)(根据本协议,“认股权证股份”)。根据本认股权证购买一股普通股的价格应等于第2(b)节定义的行权价。
第1.节定义。此处使用且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公司与各买方签署人于2025年[ ___日]签署的该特定证券购买协议(“购买协议”)中所述的含义。
第2.节练习。
a)行使认股权证。行使本认股权证所代表的购买权,可在初始行使日或之后以及终止日期或之前的任何时间或时间通过向公司交付以电子邮件(或电子邮件附件)方式提交的正式签署的PDF副本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行使本认股权证所代表的购买权,该副本的格式为本附件所附表格的行权通知(“行权通知”)。在(i)一(1)个交易日和(ii)上述行使日期后的标准结算期(定义见本条例第2(d)(i)条)组成的交易日数目中较早者内,持有人须以电汇或在美国银行开出的本票方式交付适用的行使通知中指明的认股权证股份的合计行使价,除非适用的行使通知中指明了下文第2(c)条规定的无现金行使程序。不得要求任何行使通知的油墨原件,也不得要求任何行使通知的任何纪念章担保(或其他类型的担保或公证)。尽管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在持有人购买了本协议项下所有可用的认股权证股份且本认股权证已全部行使之前,持有人无须向公司实际交出本认股权证。在这种情况下,持有人应在最终行权通知送达公司之日起三(3)个交易日内将本认股权证交给公司注销。本认股权证的部分行使导致购买本协议项下可用的认股权证股份总数的一部分,将具有降低本协议项下可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未偿还数量的效果,该数量等于所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的适用数量。持有人和公司应保持记录,显示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数量和购买日期。公司应在收到任何行权通知的一(1)个交易日内交付对该通知的任何异议。持有人和任何受让人通过接受本权证,承认并同意,由于本款的规定,在购买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权证股份后,在任何特定时间本协议项下可供购买的权证股份的数量可能少于本协议表面所述的数量。为免生疑问,不存在需要公司以现金净额结算本认股权证的情形。
b)行权价格。根据本认股权证,每股普通股的行使价格应为$ [ __ ],可根据本协议进行调整(“行权价”)。
c)无现金活动。如果在本协议行使时没有有效的登记声明登记或其中所载的招股说明书无法向持有人发行认股权证股份,则本认股权证只能在该时间以“无现金行使”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行使,在这种方式下,持有人有权获得等于[(A-B)(X)]除以(A)所得的商数的认股权证股份,其中:
1将括号内的文字替换为“本协议的日期”,当且仅当每股购买价格(定义见购买协议)等于或超过(a)根据纳斯达克规则5635(d)和(b)每股整股认股权证股份0.125美元下适用的每股“最低价格”之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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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 | 如适用:(i)在紧接适用的行权通知日期前的交易日的VWAP,如果该行权通知(1)在非交易日根据本协议第2(a)条同时执行和交付,或(2)在该交易日“正常交易时间”(定义见根据联邦证券法颁布的NMS条例第600(b)条)开盘前的交易日同时根据本协议第2(a)条执行和交付,(ii)由持有人选择,(y)紧接适用的行使通知日期前一个交易日的VWAP或(z)Bloomberg L.P.报告的普通股在主要交易市场的买入价(“彭博")自持有人签立适用的行权通知之时起,如该行权通知是在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签立,并在其后两(2)小时内(包括直至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收市后两(2)小时内)根据本条例第2(a)条送达或(iii)在适用的行权通知日期的VWAP如该等行权通知的日期为一个交易日,而该行权通知在该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收市后根据本条例第2(a)条同时签立和交付; |
| (b) | = | 行权价,按本协议调整;及 |
| (十) | = | 根据本认股权证的条款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数目,如果该等行使是以现金行使而非无现金行使的方式。 |
如果认股权证股份是在这种无现金行使中发行的,各方承认并同意,根据《证券法》第3(a)(9)节,认股权证股份应具有本认股权证的登记特征。公司同意不采取任何违反本第2(c)条的立场,但适用法律、规则或条例要求的范围除外。
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在终止日期,本权证应根据本条第2(c)款通过无现金行使自动行使。
“投标价格”是指,在任何日期,由以下适用条款中的第一个条款确定的价格:(a)如果普通股随后在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则该普通股随后在该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的交易市场上的相关时间(或最近的前一个日期)的投标价格如彭博社报道的那样(基于上午9:30(纽约市时间)至下午4:02(纽约市时间)的交易日),(b)如果普通股随后未在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并且如果普通股的价格随后在OTCQB或OTCQX上报告,而OTCQB或OTCQX(如适用)不是交易市场,则普通股在OTCQB或OTCQX(如适用)上的该日期(或最接近的先前日期)的VWAP,(c)如果普通股随后未在OTCQB或OTCQX上市或报价交易,如果普通股的价格随后在粉红公开市场(或继承其报告价格职能的类似组织或机构)上报告,则如此报告的普通股每股最近的投标价格,或(d)在所有其他情况下,由当时已发行且公司合理接受的认股权证权益多数持有人善意选择的独立评估师确定的普通股股份的公允市场价值,其费用和开支应由公司支付。
“交易日”是指交易市场开放交易的任何一天,包括交易市场开放交易时间少于惯例时间的任何一天。
“VWAP”是指,在任何日期,由以下适用条款中的第一项确定的价格:(a)如果普通股随后在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则该普通股随后在该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的该日期(或最接近的前一个日期)的每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如彭博社报道的那样(基于上午9:30(纽约市时间)至下午4:02(纽约市时间)的交易日),(b)如果普通股随后未在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且如果普通股的价格随后在OTCQB或OTCQX上报告,而OTCQB或OTCQX(如适用)不是交易市场,则该普通股在该日期(或最接近的先前日期)在OTCQB或OTCQX(如适用)上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c)如果普通股随后未在OTCQB或OTCQX上市或报价交易,而普通股的价格随后在粉红公开市场(或继承其报告价格职能的类似组织或机构)上报告,则如此报告的普通股的每股最近投标价格,或(d)在所有其他情况下,由当时已发行且公司合理接受的普通认股权证权益多数持有人善意选择的独立评估师确定的普通股股份的公平市场价值,其费用和开支应由公司支付。
| 2 |
d)[保留]
e)运动力学。
i.于行使时交付认股权证股份。公司应促使转让代理人将根据本协议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传送给持有人,方式为将持有人或其指定人的余额账户通过其在托管系统的存款或提款记入存托信托公司的账户(“DWAC”),前提是公司当时是该系统的参与者,且(a)存在允许持有人向其发行认股权证股份或转售认股权证股份的有效登记声明,或(b)本次认股权证正在通过无现金行权方式行权,及以其他方式以实物交付代表以持有人或其指定人名义登记于公司股份登记册的认股权证股份的证明书的方式,将行使通知所载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数目在(i)向公司交付行使通知后一(1)个交易日、(ii)向公司交付合计行使价后一(1)个交易日中最早的日期,及(iii)自向公司交付行权通知(该日期,“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后构成标准结算期的交易日数目。于行权通知送达后,持有人就所有公司目的而言,须被视为已成为本认股权证已获行使的认股权证股份的记录持有人,不论该认股权证股份的交付日期为何,但须在(i)一(1)个交易日及(ii)在交付行权通知后的标准结算期所组成的交易日数目中较早者内收到总行使价(无现金行使情况除外)的付款。如果公司因任何原因未能在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之前向持有人交付受行权通知约束的认股权证股份,公司应就每1,000美元受该行权约束的认股权证股份(基于适用的行权通知日期的普通股的VWAP)以现金方式向持有人支付,作为违约金而非罚款,在该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之后的每个交易日,每个交易日10美元(在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之后的第三个交易日增加至20美元),直至该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或持有人撤销该行使。公司同意维持一名转让代理人(可能是转让代理人)作为FAST计划的参与者,只要本认股权证仍未履行且可行使。如本文所用,“标准结算期”是指在公司的一级交易市场上,在行权通知送达之日起生效的普通股的标准结算期,以几个交易日表示。尽管有上述规定,就于首次行使日期上午九时正(纽约市时间)或之前交付的任何可于购买协议签署后的任何时间交付的任何行使通知而言,公司同意于首次行使日期下午四时正(纽约市时间)之前交付或安排交付受该等通知规限的认股权证股份,而首次行使日期应为本协议项下的认股权证股份交付日期,前提是在该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之前收到总行使价(无现金行使情况除外)的付款。持有人和任何受让人通过接受本权证,承认并同意,由于本款的规定,在购买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权证股份后,在任何特定时间本协议项下可供购买的权证股份的数量将少于本协议表面所述的数量。
ii.行使时交付新认股权证。如本认股权证应已部分行使,公司须应持有人的要求,在交出本认股权证证书后,于交付认股权证股份时,向持有人交付一份新的认股权证,以证明持有人有权购买本认股权证所要求的未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该新认股权证在所有其他方面应与本认股权证相同。
iii.撤销权。倘公司未能促使转让代理人在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之前根据第2(d)(i)条向持有人传送认股权证股份,则持有人将有权撤销该等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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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行使时未能及时交付认股权证股份的买入补偿。除持有人可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外,如公司未能促使转让代理人根据上文第2(d)(i)条的规定根据在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或之前的行使向持有人传送认股权证股份,且如在该日期后持有人被其经纪人要求购买(在公开市场交易或其他情况下)或持有人的经纪公司以其他方式购买,普通股股份交付以满足持有人预期在该行使时收到的认股权证股份持有人的出售(“买入”),则公司应(a)以现金向持有人支付(如有)持有人购买总价款(包括经纪佣金,如有)就如此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而言,超过(y)经乘以(1)公司就发行时间的行使而须交付予持有人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2)导致该购买义务的卖单的执行价格而取得的金额,及(b)由持有人选择,要么恢复本认股权证的部分和同等数量的认股权证股份,但此类行使未得到兑现(在这种情况下,此类行使应被视为被撤销),要么向持有人交付如果公司及时遵守其在本协议下的行使和交付义务,本应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量。例如,如果持有人购买总购买价格为11,000美元的普通股股份,以支付与试图行使总销售价格为10,000美元的认股权证相关的买入,则根据紧接前一句的(a)条,公司应被要求向持有人支付1,000美元。持有人应向公司提供书面通知,说明就买入应向持有人支付的金额,并应公司要求提供该损失金额的证据。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限制持有人根据本协议、在法律上或在股权上寻求其可用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就公司未能按照本协议条款的要求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及时交付普通股股份的具体履行和/或禁令救济的法令。
v.没有零碎股份或以股代息。本认股权证行使时不得发行零碎股份或代表零碎股份的以股代息。至于持有人在该行使时原本有权购买的任何零碎股份,公司应根据其选择,就该最终零碎股份支付现金调整,金额等于该零碎股份乘以行使价,或四舍五入至下一整股普通股。
vi.收费、税收和开支。认股权证股份的发行及交付,须向持有人免费收取与发行该等认股权证股份有关的任何发行或转让税或其他附带费用,所有该等税项及开支均须由公司支付,而该等认股权证股份须以持有人的名义或以持有人可能指示的一个或多个名称发行;但如认股权证股份将以持有人名称以外的名称发行,本认股权证在交回行使时应附有转让表,作为本协议所附的附件 B,由持有人妥为签立,公司可要求支付一笔足以偿还其所附带的任何转让税款的款项作为条件。本公司应向存托信托公司(或履行类似职能的另一家已设立的清算公司)支付任何行权通知的当日处理所需的所有转让代理费用以及权证股份的当日电子交付所需的所有费用。
vii.结账。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公司将不会以任何妨碍及时行使本认股权证的方式关闭其股东账簿或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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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持有人的行使限制。公司不得行使本权证,而持有人亦无权依据第2条或其他规定行使本权证的任何部分,但以适用的行使通知书所列行使后的发行生效后,持有人(连同(i)持有人的关联公司,(ii)与持有人或任何持有人的关联公司一起作为集团行事的任何其他人为限,(iii)根据《交易法》第13(d)条和规则13d-3为确定实益所有权而将普通股实益所有权与持有人的实益所有权合并的任何其他人(这些人,“归属方”),将实益拥有超过实益所有权限制(定义见下文)。就前述句子而言,持有人及其关联公司和归属方实益拥有的普通股股份的数量应包括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数量,而正在就其作出此类确定,但应不包括在(i)行使剩余部分时可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数量,由持有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归属方实益拥有的本认股权证的未行使部分,以及(ii)行使或转换公司任何其他证券(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其他普通股等价物)的未行使或未转换部分,但须遵守与持有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归属方实益拥有的本协议所载限制类似的转换或行使限制。除前一句规定的情况外,就本条第2(f)款而言,受益所有权应根据《交易法》第13(d)条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进行计算,但持有人承认,公司并不向持有人声明此种计算符合《交易法》第13(d)条,并且持有人对根据该条要求提交的任何时间表承担全部责任。在适用本条第2(f)款所载限制的范围内,确定本权证是否可行使(就持有人连同任何关联公司和归属方拥有的其他证券而言)以及本权证的哪一部分可行使,应由持有人全权酌情决定,且提交行权通知应被视为持有人确定本权证是否可行使(就持有人连同任何关联公司和归属方拥有的其他证券而言)以及本权证的哪一部分可行使,在每种情况下均受受益所有权限制的约束,公司没有义务核实或确认该确定的准确性,对不符合受益所有权限制的本权证的行使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持有人有害地依赖公司以书面形式提供的已发行普通股的数量。此外,对上述所设想的任何集团地位的确定应根据《交易法》第13(d)条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确定,公司没有义务核实或确认该确定的准确性,并且对于不符合实益所有权限制的本认股权证的行使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持有人依赖于公司提供的已发行普通股的数量。为本第2(f)节的目的,在确定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数量时,持有人可依赖(a)公司最近向委员会提交的定期或年度报告(视情况而定)中所反映的已发行普通股的数量,(b)公司最近的公开公告或(c)公司或转让代理人最近的书面通知,其中载明已发行普通股的股份数量。根据持有人的书面请求,公司应在一个交易日内向持有人口头和书面确认当时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数量。在任何情况下,普通股的流通股数量应在公司的证券转换或行使生效后确定,包括本认股权证, 由持有人或其关联机构或归属方自报告该数量的已发行普通股之日起。“实益所有权限制”应为紧接本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发行生效后已发行普通股的[ 4.99/9.99 ]%。持有人在接到公司通知后,可增加或减少本条第2(f)款的实益所有权限制规定,但在任何情况下实益所有权限制均不得超过持有人在行使本权证时所持有的权证股份发行生效后已发行普通股的9.99%,且本条第2(f)款的规定应继续适用。任何实益所有权限制的增加将于该通知送达公司后第61天生效。本款规定的解释和实施,不得以严格符合本条第2(f)款的规定的方式,以更正本款(或本条款的任何部分)可能有缺陷或与本条款所载的预期受益所有权限制不一致,或作出必要或可取的变更或补充,以适当地实施该限制。本款所载的限制适用于本权证的继承持有人。因持有人实益所有权限制导致本权证不可行使的,不存在对持有人的替代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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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若干调整。
a)股票股息和分割。如果公司在本认股权证尚未发行期间的任何时间:(i)支付股票股息或以其他方式对其普通股或任何其他以普通股股份支付的股本或股本等值证券(为免生疑问,该等股份不包括公司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发行的任何认股权证股份)进行分配或分派,(ii)将已发行普通股股份细分为更大数量的股份,(iii)将(包括通过反向股票分割的方式)已发行普通股股份合并为更小数量的股份,或(iv)以普通股股份的重新分类方式发行公司的任何股本股份,则在每种情况下,行使价应乘以其中分子应为紧接该事件前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如有的话,不包括库存股)的数量的零头,其中分母应为紧接该事件后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的数量,并按比例调整本权证行权时可发行的股票数量,使本权证的合计行权价格不变。依据本条第3(a)款作出的任何调整,须在确定有权收取该股息或分派的股东的记录日期后立即生效,如属细分、合并或重新分类,则须在生效日期后立即生效。
b)[保留]
c)后续供股。除根据上述第3(a)节进行的任何调整外,如果公司在任何时候按比例向任何类别普通股股份的记录持有人授予、发行或出售任何普通股等价物或购买股票、认股权证、证券或其他财产的权利(“购买权”),则持有人将有权根据适用于此类购买权的条款获得,持有人在紧接授出、发行或出售该等购买权的记录之日之前,如持有人已持有在完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获得的普通股股份数量(不考虑对行使本协议的任何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实益所有权限制),则持有人本可获得的合计购买权,如未取得该等记录,则在确定授予、发行或出售该等购买权的普通股股份的记录持有人之日(前提是,但是,如果持有人参与任何此类购买权的权利将导致持有人超过受益所有权限制,则持有人无权参与此类购买权的程度(或由于此类购买权而导致的此类普通股股份的实益所有权的程度),并且此类购买权的程度应为持有人暂时搁置,直到其权利不会导致持有人超过受益所有权限制的时间(如果有的话)为止。
d)按比例分配。在本认股权证尚未发行期间,如公司须在本认股权证发行后的任何时间,以返还资本或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股息、分拆、重新分类、公司重组、安排计划或其他类似交易的方式分配现金、股票或其他证券、财产或期权)(“分配”)向普通股股份持有人宣派或作出其资产的任何股息或其他分配(或收购其资产的权利),则在每一该等情况下,持有人有权参与此类分配,其程度与持有人在紧接为此类分配作出记录之日之前持有在完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获得的普通股股份数量(不考虑对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实益所有权限制)相同,或者,如果没有作出此类记录,则在为参与此类分配而确定普通股股份记录持有人的日期(前提是,但是,如果持有人参与任何此类分配的权利将导致持有人超过受益所有权限制,则持有人无权参与此类分配的程度(或由于此类分配而导致的任何普通股股份的受益所有权的程度),并且此类分配的部分应为持有人的利益而被搁置,直到其权利不会导致持有人超过受益所有权限制的时间(如果有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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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基本交易。如在本认股权证尚未行使期间的任何时间,(i)公司在一项或多项相关交易中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与另一人的合并或合并,或并入公司并非存续实体的另一人,(ii)公司在一项或一系列相关交易中直接或间接影响对公司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的任何出售、租赁、许可、转让、转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iii)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购买要约,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不论是由公司或其他人)完成,据此,普通股持有人被允许出售、投标或交换其股份以换取其他证券、现金或财产,并已被公司普通股股权50%以上投票权的持有人接受,(iv)公司在一项或多项相关交易中直接或间接影响任何重新分类,普通股的重组或资本重组或任何强制股份交换,据此普通股被有效转换为或交换为其他证券、现金或财产,或(v)公司在一项或多项相关交易中直接或间接与另一人或一群人完成股票或股份购买协议或其他业务合并(包括但不限于重组、资本重组、分拆、合并或安排计划),而该另一人或一群人据此获得公司普通股股权50%以上的投票权(每项“基本交易”),则,在随后行使本认股权证时,持有人有权根据持有人的选择(不考虑第2(f)条对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就紧接该基本交易发生前在该行使时本可发行的每份认股权证股份收取继承或收购法团或公司(如该公司为存续法团)的普通股股份数目,以及紧接该基本交易前可行使本认股权证的普通股股份数量的持有人因该基本交易而应收的任何额外对价(“替代对价”)(不考虑第2(f)节中关于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就任何该等行使而言,行使价的确定应适当调整,以适用于该基本交易中根据一股普通股可发行的替代对价金额的替代对价,而公司应以反映替代对价任何不同组成部分的相对价值的合理方式在替代对价中分摊行使价。如果普通股持有人被给予在基本交易中将收到的证券、现金或财产的任何选择,则持有人应被给予与其在该基本交易后行使本认股权证时收到的替代对价相同的选择。尽管有任何相反的情况,如发生基本交易,公司或任何继承实体(定义见下文)须根据持有人的选择,在基本交易完成同时的任何时间或在基本交易完成后三十(30)天内(如较后,则为适用的基本交易的公告日期),通过向持有人付款的方式从持有人处购买本权证,如下所述,相当于本认股权证剩余未行使部分在该基本交易完成之日的Black Scholes价值(定义见下文)的对价金额,但前提是,如果基本交易不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包括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则持有人仅有权在该基本交易完成之日从公司或任何继任实体收取相同类型或形式的对价(且比例相同),按本认股权证未行使部分的Black Scholes价值估值,即就基本交易向公司普通股持有人提供和支付的对价,无论该对价是以现金、股票或其任何组合的形式,还是普通股持有人是否有权选择从与基本交易相关的备选对价形式中收取;进一步规定,如果公司普通股持有人在该基本交易中没有被提供或支付任何对价, 此类普通股持有人将被视为在此类基本交易中获得了继任实体(该继任实体可能是此类基本交易后的公司)的股份。“Black Scholes Value”是指基于彭博上“OV”功能获得的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的本认股权证的价值,截至适用的基本交易完成之日为定价目的确定,并反映(a)与美国国债利率相对应的无风险利率,期限等于适用的拟进行的基本交易的公告日期与终止日期之间的时间,(b)预期波动率等于截至紧接适用的基本交易公开公告后的交易日在彭博上通过HVT函数获得的100天波动率(使用365天年化因子确定),(c)该等计算中使用的每股基础价格应为(i)以现金要约的每股价格(如有)加上任何非现金对价(如有)的价值之和中的较高者,在该等基本交易中提供要约及(ii)(x)紧接该等基本交易的公开公告前的最后一个VWAP及(y)紧接该等基本交易完成前的最后一个VWAP中的较大者,(d)相等于适用的基本交易的公开公告日期与终止日期之间的时间的剩余期权时间,及(e)零借贷成本。Black Scholes Value的支付将在持有人当选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或者,如果更晚,则在基础交易生效日)通过电汇即时可用资金的方式进行。公司须促使公司并非存续人的基本交易中的任何继承实体(“继承实体”)根据本条第3(a)款的规定,依据持有人合理满意并在该基本交易前获持有人批准(无理拖延)的形式和实质书面协议,以书面承担公司在本权证及其他交易文件项下的所有义务,并须根据持有人的选择,向持有人交付一份由形式和实质与本认股权证基本相似的书面文书证明的继承实体的担保,该担保可用于该继承实体(或其母实体)相应数量的股本股份,相当于在该基本交易之前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获得和应收的普通股股份(不考虑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以换取本认股权证,并附有适用本协议项下行使价于该等股本股份的行使价(但考虑到根据该基本交易的普通股股份的相对价值及该等股本股份的价值,该股本股份的股份数目及该行使价是为了在紧接该基本交易完成前保护本认股权证的经济价值),且在形式和实质上令持有人合理满意的行使价。在任何该等基本交易发生时,继承实体应继承并被取代(以便自该基本交易发生之日起及之后,本权证及其他提及“公司”的交易文件的规定应代之以继承实体),并可行使公司的每一项权利和权力,并应承担公司在本权证及其他交易文件项下的所有义务,其效力与该继承实体在本协议中被命名为公司的效力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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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计算。根据本条第3款作出的所有计算,均须按最接近的一分或最接近的股份的1/100(视属何情况而定)进行。就本条第3款而言,截至某一特定日期被视为已发行及尚未发行的普通股的股份数目,应为已发行及尚未发行的普通股(如有的话,不包括库存股)的股份数目之和。
g)通知持有人。
一、行权价格调整。每当行使价依据本第3条的任何条文作出调整时,公司须迅速以电子邮件向持有人交付一份通知,列明经该调整后的行使价及由此产生的对认股权证股份数目的任何调整,并就需要作出该调整的事实作出简短陈述。
ii.允许持有人行使的通知。如果在本认股权证尚未发行期间,(a)公司宣布普通股股息(或任何其他形式的任何分配),(b)公司宣布普通股特别非经常性现金股息或赎回,(c)公司授权授予普通股权利或认股权证的所有股份持有人认购或购买任何类别或任何权利的任何股本股份,(d)就基本交易而言,需要公司任何股东的批准,或(e)公司授权公司事务的自愿或非自愿解散、清盘或清盘,则在每宗个案中,公司须安排在公司认股权证登记册上出现的最后一个电子邮件地址,至少在下文指明的适用记录或生效日期前三个历日,以电邮方式向持有人送达一份通知,述明(x)将为该等股息、分派、赎回、权利或认股权证的目的作出记录的日期,或如不作记录,则将确定有权获得该等股息、分派、赎回、权利或认股权证的记录在案的普通股股份持有人的日期,或(y)预期该等重新分类、合并、合并、出售、转让或股份交换生效或结束的日期,以及预期记录在案的普通股股份持有人有权将其普通股股份交换为证券的日期,在此类重新分类、合并、合并、出售、转让或换股时可交付的现金或其他财产;但未能交付此类通知或其中的任何缺陷或交付中的任何缺陷不应影响该通知中要求指明的公司行动的有效性;此外,如果信息在新闻稿或提交给委员会的文件中传播,则无需发出通知。凡本认股权证所提供的任何通知构成或载有有关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公司须同时根据表格8-K的当前报告向监察委员会提交该通知。持有人仍有权在自该通知发出之日起至触发该通知的事件生效日期的期间内行使本认股权证,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
iii.公司自愿调整。在符合普通股随后上市的交易市场的规则和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可在本认股权证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在获得持有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当时的行使价降低至公司董事会认为适当的任何金额和任何期间。
第4节。转让认股权证。
a)可转移性。在符合适用的证券法的前提下,本权证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登记权利)可在本公司或其指定代理人的主要办事处交出本权证后全部或部分转让,连同由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或律师正式签立的基本采用本协议所附格式的本权证的书面转让,以及足以支付作出此种转让时应付的任何转让税款的资金。在该等交还及(如有需要)该等付款后,公司须以受让人或受让人的名义(如适用)及以该转让文书指明的面额或面额签立及交付一份或多于一份新的认股权证,并须向转让人发出一份新的认股权证,以证明本认股权证中未如此转让的部分,而本认股权证须迅速注销。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除非持有人已全数转让本权证,否则不得要求持有人将本权证实际交还公司,在此情况下,持有人须在持有人向全数转让本权证的公司交付转让转让表格之日将本权证交还公司。本认股权证,如按照本协议妥善转让,可由新持有人行使以购买认股权证股份,而无需发行新的认股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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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新认股权证。在符合适用的证券法的前提下,本权证可在公司上述办公场所出示本权证后与其他权证分割或合并,并附一份书面通知,指明发行新权证的名称和面额,由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或代理人签署。在符合第4(a)条的规定下,就该等分立或合并可能涉及的任何转让而言,公司须签立及交付一份或多于一份新的认股权证,以换取该等认股权证或认股权证按照该通知进行分立或合并。所有在转让或交易所发行的认股权证,其发行日期均应与本认股权证相同,但依据该认股权证可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数量除外。
c)认股权证登记册。本公司须根据本公司为此目的而备存的记录(“认股权证登记册”),不时将本认股权证登记在本协议记录持有人的名下。公司可将本认股权证的注册持有人视为并将其视为本认股权证的绝对拥有人,以供行使本认股权证或向持有人作出任何分派,而就所有其他目的而言,在没有相反的实际通知的情况下。
第五节.杂项。
a)在行使前不享有作为股东的权利;不以现金结算。本认股权证不赋予持有人在行使第2(d)(i)条规定的本公司股东之前的任何投票权、股息或其他权利的权利,但第3条明确规定的除外。在不限制持有人根据本条例第2(c)条就“无现金行使”收取认股权证股份或根据本条例第2(d)(i)或2(d)(iv)条收取现金付款的任何权利的情况下,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均无须以净现金结算行使本认股权证。
b)权证遗失、失窃、毁损或毁损。公司承诺,一旦公司收到其合理信纳的证据,证明本权证或与本权证股份有关的任何股票证书的遗失、失窃、毁损或毁损,以及如发生遗失、失窃或毁损,其合理信纳的弥偿或担保(就本权证而言,该等担保不包括任何债券的过帐),以及在交出及注销该权证或股票证书时,如毁损,公司将作出及交付一份新的认股权证或相同期限的股票证书,日期为注销之日,以代替该认股权证或股票证书。
c)周六、周日、节假日等。如果采取任何行动的最后一天或指定的一天或本协议要求或授予的任何权利的到期日不是交易日,则可以在下一个交易日采取该行动或行使该权利。
d)授权股份。
公司承诺,在本认股权证尚未发行期间,将从其已授权和未发行的普通股股份中保留足够数量的股份,以提供发行本认股权证基础的认股权证股份。公司进一步承诺,其发行本认股权证将构成对其负责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发行必要认股权证股份的高级职员的全权授权。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行动,以确保此类认股权证股份可按本协议规定发行和交付,而不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或法规,或普通股可能上市的交易市场的任何要求。本公司承诺,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能发行和交付的所有认股权证股份,在行使本认股权证并按照本协议支付该等认股权证股份时,将获得正式授权、有效发行、全额支付和不可评估,并免于公司就发行该认股权证而产生的所有税款、留置权和费用(与该发行同时发生的任何转让的税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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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并在持有人放弃或同意的范围内,公司不得通过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修订其公司注册证书或通过任何重组、资产转让、合并、合并、解散、发行或出售证券或任何其他自愿行动,避免或寻求避免遵守或履行本认股权证的任何条款,但将在任何时候以诚意协助执行所有该等条款及采取所有可能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保护本认股权证所载的持有人权利不受损害。在不限制前述内容的一般性的情况下,公司将(i)不会将任何普通股股份的面值增加到紧接面值增加之前的行使时应付的金额之上,(ii)采取所有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便公司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以有效和合法地发行缴足股款且不可评估的普通股股份,以及(iii)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从任何具有其管辖权的公共监管机构获得所有此类授权、豁免或同意(视情况而定),使公司能够履行本认股权证项下的义务所必需的。
在采取任何将导致本认股权证可行使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或行使价格发生调整的行动前,公司应从任何具有管辖权的公共监管机构或机构获得所有必要的授权或豁免,或同意。
e)管辖权。有关本认股权证的构造、有效性、强制执行和解释的一切问题,按照采购协议的规定确定。
f)限制。持有人承认,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获得的认股权证股份,如果没有登记且持有人没有使用无现金行使,将受到州和联邦证券法对转售的限制。
g)不豁免和费用。持有人的交易过程或任何延迟或未能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作为放弃该权利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持有人的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在不限制本认股权证或购买协议的任何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如公司故意和明知而不遵守本认股权证的任何规定,且该等不遵守导致持有人受到任何实质性损害,公司应向持有人支付足以支付任何费用和开支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由持有人收取依据本协议应支付的任何款项或以其他方式执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而招致的费用和开支。
h)通知。根据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给予或交付的任何通知、请求或其他文件应按照采购协议的通知条款交付。
i)责任限制。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在持有人未采取任何肯定行动以行使本权证以购买权证股份的情况下,且本协议中未列举持有人的权利或特权,均不应导致持有人对任何普通股的购买价格或作为公司的股东承担任何责任,无论该责任是由公司主张的还是由公司的债权人主张的。
j)补救办法。持有人除有权行使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包括赔偿损失外,将有权具体履行其在本权证项下的权利。本公司同意,金钱损失将不足以补偿因其违反本权证条款而招致的任何损失,并在此同意放弃且不在任何针对具体履行的诉讼中主张抗辩,即在法律上的补救措施将是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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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继任者和受让人。在适用的证券法的规限下,本权证及据此证明的权利和义务对公司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以及持有人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均有利,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本认股权证的条文旨在不时为本认股权证的任何持有人的利益,并可由认股权证股份的持有人或持有人强制执行。
l)修正。经公司和持有人书面同意,本认股权证可以修改或修改或放弃本协议的规定。
m)可分割性。在可能的情况下,应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有效和有效方式解释本权证的每一项规定,但如果本权证的任何规定应被适用法律禁止或无效,则该规定应在该禁止或无效的范围内无效,而不会使该等规定的其余部分或本权证的其余规定无效。
n)标题。本认股权证中使用的标题仅供参考,不得出于任何目的被视为本认股权证的一部分。
o)货币。本认股权证中提及的所有美元金额均以美元(“美元”)为单位。本认股权证项下的所有欠款应以美元支付。所有以其他货币计值的金额,均应按照计算当日的汇率按等值美元金额折算。“汇率”是指,就根据本认股权证将兑换成美元的任何数量的货币而言,在相关计算日期《华尔街日报》(纽约版)上公布的美元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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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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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明,公司已安排由其获正式授权的高级人员于上述第一个日期签署本认股权证。
| CNS Pharmaceuticals, Inc. | ||
| 签名: | ||
| 姓名:John Climaco,博士。 | ||
| 职称:首席执行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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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A
行使通知
致:CNS Pharmaceuticals,INC。
(1)下列签署人特此选择根据所附认股权证的条款购买公司的________权证股份(仅在全额行使的情况下),并在此提交全额支付行权价,连同所有适用的转让税(如有)。
(2)付款应采取以下形式(勾选适用方框):
[ ]以美国合法货币支付;或
[ ]如获准根据第2(c)款所列公式注销所需数量的认股权证股份,则可根据第2(c)款所列无现金行使程序就可购买的最大数量的认股权证股份行使本认股权证。
(3)请以下列签署人的名义或以下列明的其他名义发行上述认股权证股份:
认股权证份额应交付至以下DWAC账号:
【持有人签署】
投资主体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主体授权签字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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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b
分配表格
(要转让上述认股权证,请执行此表格并提供所需信息。请勿使用此表格行使认股权证以购买认股权证股份。)
收到的价值,兹将前述认股权证及其所证明的一切权利转让给
| 姓名: | |
| (请打印) | |
| 地址: | |
| (请打印) | |
| 电话号码: | |
| 邮箱地址: | |
|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持有人签署: | |
| 持有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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