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3
执行版本
私人配售单位购买协议
本私人配售单位购买协议(本“协议”)由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公司”)(其主要营业地点为375 South County Road Suite 220,Palm Beach,FL 33480)与Colombier Sponsor III LLC(“买方”)自2026年2月3日起订立。
然而,公司希望在私募基础上(“发售”)出售总计150,000股公司股份(“单位”),每一单位由一股公司A类普通股组成,每股面值0.0001美元和一份可赎回认股权证(“认股权证”)的八分之一,以购买一股受认股权证协议(定义见此处)管辖的A类普通股(“认股权证股份”),购买价格为1,500,000美元,即每单位10.00美元。
然而,买方希望根据此处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购买这些单位,而公司希望接受此类认购。
现据此,考虑到以下所载的承诺及相互契诺及其他良好的、有价值的对价,特此确认其收悉及充分性,公司与买方特此约定如下:
1.协议认购
1.1.单位的购买及发行。对于总计1,500,000美元(“购买价格”),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买方特此同意向公司购买,公司特此同意向买方出售,在截止日期(定义见第1.2节)以每单位10.00美元的价格出售150,000个单位。
1.2.收盘。此次发行的结束(“结束”)应在Ellenoff Grossman & Schole LLP,1345 Avenue of the Americas,New York,New York,10105的办公室进行,同时完成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IPO”)(该日期,“结束日期”)。
1.3.采购价格的交付。买方同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售截止日前至少一个营业日,根据公司的接线指示,以经核证的银行支票或电汇以美元计价的即时可用资金的方式向公司交付购买价格。若首次公开募股未在购买价格交付之日起14天内完成,则购买价格应通过认证银行支票或电汇以美元计价的即时可用资金返还给购买者,不计利息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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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单位证明的交付。在按照第1.3节交付购买价格后的截止日期,买方将不可撤销地有权获得代表根据本协议购买的单位的单位证书。
2.买方的陈述及保证
买方向公司声明并保证:
2.1.没有政府推荐或批准。其了解,概无美国联邦或州机构或任何其他国家的类似机构就公司、发售、单位、认股权证、认股权证股份或有关单位的A类普通股(不包括认股权证股份、“单位股份”,以及与单位、认股权证及认股权证股份合称“证券”)传递或作出任何推荐或背书。
2.2.组织。它是一家有效存在并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法律下具有良好信誉的公司,并拥有开展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力和权威。
2.3.非公开发行。它是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条例D第501(a)条所定义的“认可投资者”,或者它不是《证券法》条例S(“条例S”)第902条所定义的“美国人”。该公司承认,在此考虑的出售是依赖于《证券法》条例D第501(a)条所指的“认可投资者”的私募配售豁免以及州法律或条例S下的非美国人的类似豁免。
2.4.权威。本协议已由买方有效授权、执行和交付,是一项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可根据其条款强制执行,但此类可执行性可能受到适用的破产、无力偿债、欺诈性转让或影响债权人权利强制执行的类似法律的限制,并受衡平法一般原则的约束(无论在法律程序中还是在衡平法中寻求强制执行)。
2.5.没有冲突。本协议的执行、交付和履行以及买方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不违反、冲突或构成(i)买方组织文件、(ii)买方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协议、契约或文书或(iii)买方受其约束的任何法律、法规、规则或条例,或买方受其约束的任何协议、命令、判决或法令项下的违约。
2.6.没有公司的法律建议。它承认它有机会与自己的法律顾问以及投资和税务顾问一起审查本协议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以及双方之间订立的其他协议。除公司在本协议及双方订立的其他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或陈述外,本公司仅依赖该等法律顾问和顾问,而不依赖公司或其任何代表或代理人的任何陈述或陈述,以就此项投资、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或任何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法提供法律、税务或投资建议。
2.7.获取信息;独立调查。在执行本协议之前,它已有机会就对公司的一项投资,以及公司的财务、运营、业务和前景向公司代表提出问题并获得答复,并有机会获得额外信息,以核实如此获得的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在决定是否进行此项投资时,其已完全依赖其基于自身尽职调查和根据本段提供的信息对公司及其业务的了解和理解。公司明白,没有人获授权提供任何资料或作出任何陈述,而该等资料或陈述并非根据本条第2款提供,且公司在作出有关公司、其营运及/或其前景的投资决定(不论是书面或口头)时,并无依赖任何其他陈述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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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对申述和保证的依赖。它理解向其提供和出售这些单位是依赖于《证券法》下的注册要求的豁免以及各州法律法规中的类似规定,并且公司依赖于本协议中规定的买方的陈述、保证、协议、承认和谅解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确定这些规定的适用性。
2.9.没有广告。它不是由于或随后在任何报纸、杂志或类似媒体上发表或通过电视或广播,或在任何研讨会或会议上提出的任何广告、文章、通知或其他通信而订阅这些单位。
2.10.传说。它承认并同意证明证券的证书应带有限制性图例(“图例”),其形式和实质载于本协议第4节,禁止证券的要约、出售、质押或转让,但(i)根据《证券法》下涵盖这些证券的有效登记声明或(ii)根据《证券法》下的登记要求的任何其他豁免以及公司法律顾问认为可用的此类法律除外。
2.11.经验、财务能力和适合性。它(i)在财务事项方面很成熟,能够评估投资于证券的风险和收益,以及(ii)能够无限期地承担其投资于证券的经济风险,因为该证券没有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因此除非随后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或获得此类登记的豁免,否则不能出售。对与公司类似的公司的证券交易进行评估和投资具有丰富的经验,使其能够评估其对公司投资的优点和风险,并有能力保护自身利益。对与公司类似的公司的证券交易进行评估和投资具有丰富的经验,使其能够评估其对公司投资的优点和风险,并有能力保护自身利益。
2.12.投资目的。其购买证券仅用于投资目的、为其自己的账户而不是为任何其他人的账户或利益,也不是为了分配或传播证券,其目前没有向或通过任何个人或实体出售证券权益的安排。
2.13.转让限制。该公司承认并理解,这些单位是在《证券法》所指的不涉及美国公开发行的交易中提供的。证券未根据《证券法》进行注册,如果未来决定要约、转售、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证券,则此类证券可能仅(a)根据根据《证券法》提交的有效登记声明,(b)根据《证券法》颁布的规则144(“规则144”)(如果有)下的注册豁免,或(c)根据《证券法》注册要求的任何其他可用豁免,并在每种情况下根据任何州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适用证券法。其同意,倘建议进行其证券或其中任何权益的任何转让,作为任何该等转让的先决条件,其可能须向公司交付一份令公司满意的大律师意见。未登记或其他可获豁免登记,其同意不会转售该证券。它进一步承认,由于公司是一家壳公司,尽管在技术上符合规则144的要求,并且解除或放弃任何合同转让限制,但规则144可能要到公司完成初始业务合并(定义见下文)后的一年周年才能用于转售证券。
3.公司的陈述及保证
本公司向买方声明并保证:
3.1.有效发行股本。公司有权发行的所有类别股本总数为5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5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B类普通股和1,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优先股。截至本公告日期,公司已向公司保荐人发行9,966,667股B类普通股(其中1,300,000股B类普通股可被没收,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售有关的登记声明所述),且没有发行和流通的优先股。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已获正式授权、有效发行,并已缴足款项且不可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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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证券所有权。一旦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以及将在IPO结束时或之前与Continental Stock Transfer & Trust Company、一家纽约公司(“CST”)订立的认股权证协议(“认股权证协议”)以及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如适用)(视情况而定)发行并根据这些条款支付,每份证券将得到适当和有效的发行、全额支付和不可评估。于单位发行日期,认股权证股份应已预留发行。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即认股权证协议发行后,买方将拥有或获得认股权证股份的良好所有权,不存在任何种类的留置权、债权和产权负担,但不包括(i)本协议项下的转让限制以及根据将在首次公开募股结束时或之前订立的内幕信函(“内幕信函”)和(ii)联邦和州证券法项下的转让限制。
3.3.组织和资格。该公司已正式注册成立,并作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有效存在,并拥有必要的公司权力,以拥有其财产和资产,并按目前的方式开展其业务。
3.4.授权;强制执行。(i)公司拥有必要的公司权力和授权,以订立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发行证券,(ii)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以及由其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的正式授权,无需公司或其董事会或股东的进一步同意或授权,以及(iii)本协议构成并在其执行和交付时,认股权证和认股权证协议,将构成公司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各自的条款对公司强制执行,除非此类可执行性可能受到适用的破产、无力偿债、欺诈性转让、暂停、重组或与债权人权利和补救措施有关或一般影响强制执行的类似法律的限制,或受到一般适用的衡平法原则的限制,以及赔偿和分摊权的强制执行可能受到联邦和州证券法或公共政策原则的限制。
3.5.没有冲突。本协议的执行、交付和履行以及本公司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不会(i)导致违反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ii)与公司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契约或文书发生冲突或构成违约,或(iii)与公司所受的任何法律法规、规则或条例或公司所受的任何协议、命令、判决或法令发生冲突。除了公司可能需要在交割后提交的任何联邦、州或外国证券备案以及可能根据其提交的任何登记声明外,根据联邦、州或地方法律、规则或条例,公司无需获得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或自律实体的任何同意、授权或命令,或向其进行任何备案或登记,以使其能够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或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发行证券。
4.传说
4.1.传说。公司将以买方名义发行单位、认股权证及单位股份,并于发行时发行买方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证券将承担以下图例和适当的“停止转让”指示:
这些证券(i)未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证券法”)进行登记,这些证券不得发售、出售、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但(a)根据《证券法》提交的有效登记声明,(b)根据第90条规则在离岸交易中向非美国人(d)根据《证券法》第144条规定的注册豁免(如果可用)或(e)根据《证券法》的注册要求的任何其他豁免,在每种情况下均根据美国任何州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适用证券法。除非遵守《证券法》,否则不得进行涉及这些证券的套期保值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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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证书所代表的证券须遵守哥伦比亚收购公司之间的协议。III和COLOMBIER SPONSOR III LLC只能在锁定期内根据其中规定的条款被要约、出售、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4.2.买方的遵守情况。本条第4款的任何规定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买方在转售证券时遵守所有适用证券法的义务和协议。
4.3.司拒绝办理证券过户登记。公司应拒绝登记证券的任何转让,如果公司仅凭一项判断,(i)根据根据《证券法》提交的有效登记声明,或(ii)根据《证券法》登记要求的可用豁免,不会进行此类所谓的转让。
4.4.注册权。买方将有权享有某些登记权,这些登记权将受将于首次公开募股结束时或之前与公司订立的登记权协议(“登记权协议”)管辖。
5.锁定
买方承认并同意,证券不得转让、出售或转让,直至紧随收购、股份交换、购买一个或多个业务或实体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或与一个或多个业务或实体的任何其他类似业务合并(“业务合并”)完成后方可转让、出售或转让,但允许的受让方(定义见内幕信函)除外。
6.证券法限制
买方同意不出售、转让、质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全部或任何部分证券,除非在此之前(a)根据《证券法》和适用的州证券法就拟议转让的证券以适当形式提供的登记声明应随后生效,或(b)公司应已收到公司合理满意的大律师的意见,由于此类交易符合《证券法》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证券法》颁布的规则以及所有适用的州证券法,因此无需进行此类注册。
7.放弃信托账户的分配
就根据本协议购买的证券而言,买方特此放弃将为公司公众股东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账户中的任何及所有权利、所有权、权益或任何种类的任何分配的债权,该信托账户根据公司与CST将订立的某些投资管理信托协议(“信托账户”)进行管理。
8.撤销权放弃及赔偿
8.1.撤销豁免。买方理解并承认,豁免《证券法》的注册要求要求不存在对单位购买者的一般招揽。就此而言,倘发售被视为有关单位的一般招揽,则该等单位的要约及出售可能不会获豁免登记,倘未能豁免,则买方可能有权撤销其购买该等单位。为促进发售的完成,并为保护公司、其股东和信托账户免受可能对公司或其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索赔,买方在此同意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放弃任何索赔、起诉权利或法律或仲裁权利(视情况而定),以寻求撤销其因发行单位被视为违反《证券法》第5条而购买的单位。买方承认并同意作出此项豁免是为了促使公司向买方出售单位。买方同意,上述撤销权的放弃适用于任何和所有已知或未知的行动、诉讼因由、诉讼、索赔或诉讼(统称“索赔”)以及相关的损失、费用、罚款、费用、责任和损害,无论是补偿性的、后果性的还是示范性的,以及与此相关的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和专家证人费和支出以及在调查、准备或抗辩任何索赔时合理产生的所有其他费用,无论是未决的还是威胁的,就任何现时或将来实际或声称有权撤销根据本协议购买的单位,或与购买单位及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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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没有针对信托账户的追索权。买方同意不以与其购买单位或现在或将来可能出现的任何索赔有关的任何理由向信托账户寻求追索。
8.3.第8款豁免。买方同意,在本第8条下的任何权利放弃作为法律事项无效的范围内,买方已为公司的利益提出该放弃,作为一项衡平法权利,该权利应在适用于法定权利的任何法定取消资格或禁止之后继续存在。买方确认本协议项下从公司收到的对价在这方面的收到和充足。
9.单位条款
这些单位应与承销协议中规定的首次公开募股中提供的单位基本相同,但以下单位除外:(i)将受到本文所述的转让限制,以及(ii)是根据《证券法》注册要求的豁免购买的,只有在满足某些条件或根据《证券法》对单位的转售进行注册后,才会成为可自由交易的单位。
10.管辖法律;管辖权;放弃陪审团审判
本协议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根据纽约州法律解释,适用于在该领土内订立和完全履行的协议。双方在此放弃就根据本协议进行的任何诉讼以及在此设想的交易进行陪审团审判的任何权利。
11.转让;整个协议;修正
11.1.作业。未经公司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转让给买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人,转让给一名或多名同意受本协议条款约束的人。买方进行此种转让后,受让人应成为本协议项下的买方,并在此种转让范围内享有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11.2.全部协议。本协议规定了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任何和所有性质的任何和所有先前的讨论、协议和谅解。
11.3.修正。除本协议明文规定外,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不得修改、放弃、解除或终止,除非是通过寻求强制执行任何此类修改、放弃、解除或终止的一方签署的书面文书。
11.4.对继任者具有约束力。本协议对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法定代表人、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符合双方的利益。
12.通知;赔偿
12.1个通知。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同意和其他通信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应寄往本协议所列接收方的地址或一方根据本协议通过通知可能指定的其他地址,并应(a)以专人送达,(b)以隔夜快递寄出,或(c)以挂号信寄出,要求回执,预付邮资。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同意和其他通信,均应被视为(i)如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按上述该一方的地址送达接收方时,(ii)如以隔夜快递方式发出,则在该通知送达快递服务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发出,或(iii)如以挂号信方式发出,则在该邮件发出之日的第5个工作日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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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赔偿。除第8条另有规定外,每一方均应赔偿因另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载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而招致的任何损失、费用或损害(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开支)。
13.对口单位
本协议可在一个或多个对应方执行,所有这些合并起来应被视为同一份协议,并应在对应方已由每一方签署并交付给另一方时生效,据了解,双方不必在同一对应方签署。如任何签字以传真传送或任何其他形式的电子交付方式交付,则该签字应产生执行(或代表其执行该签字)的一方当事人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其效力和效力与该签字页是其原件的效力和效力相同。
14.存活率;可切除性
14.1.生存。双方的陈述、保证、契诺和协议应在交割后持续到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一(1)年。
14.2.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成为或被有管辖权的法院宣布为非法、不可执行或无效,则本协议应在没有上述条款的情况下继续完全有效;但如果实质性改变了本协议对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则此种可分割性不应有效。
15.标题
本协议中使用的标题和字幕仅为方便使用,在解释或解释本协议时不予考虑。
16.建设
本协议各方共同参与了本协议的谈判和起草工作。如果出现意图或解释的歧义或问题,本协议将被解释为由本协议各方共同起草,不会因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作者身份而产生有利于或不利于本协议任何一方的推定或举证责任。“包括”、“包括”、“包括”等字样,视为“不受限制”后接。男性、女性和中性性别的代词将被解释为包括任何其他性别,单数形式的词将被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特此”、“本协议”以及类似含义的词语是指本协议作为一个整体,而不是指任何特定的细分,除非有明确的限制。本协议各方打算,本协议所载的每一项陈述、保证和契约将具有独立的意义。如果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在任何方面违反了本协议所载的任何陈述、保证或契诺,则存在与同一标的事项有关的另一项陈述、保证或契诺(无论相对的具体程度如何)而该方未违反的事实将不会减损或减轻本协议的该方违反第一项陈述、保证或契诺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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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认购自上述首次写入之日起获公司接受。
| Colombier Acquisition Corp. III | ||
| 签名: | /s/Omeed Malik | |
| 姓名: | Omeed Malik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 | |
接受并同意这3rd2026年2月1日
| Colombier Sponsor III LLC | ||
| 由管理成员Knights Court LLC | ||
| 签名: | /s/Omeed Malik | |
| 姓名: | Omeed Malik | |
| 职位: | 经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