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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K 1 f6k _ 051226egm.htm 表格6-K

表格6-K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外资私募发行人报告

根据第13a-16条或第15d-16条

1934年证券交易法

 

 

截至2026年5月12日

 

TENARIS,S.A。

(注册人姓名翻译成英文)

 

皇家大道26号,4楼

L-2449卢森堡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提交或将根据封面表格20-F或40-F提交年度报告。

 

表格20-F Ö表格40-F ___

 

 

 

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所附材料正在根据规则13a-16和表格6-K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本报告载有Tenaris S.A.(“公司”)于5月12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的决议摘要,2026,at 26,Boulevard Royal,4卢森堡L-2449楼紧接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休会后举行。

 

 

 

 

 

 

 

 

 

 

签名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注册人已正式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报告,并因此获得正式授权。

 

 

 

日期:2026年5月12日

 

 

 

Tenaris,S.A。

 

 

 

 

作者:/s/Giovanni Sardagna

乔瓦尼·萨尔达尼亚

投资者关系官

 

 

 

 

 

 

Tenaris S.A.(“公司”)12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摘要2026年5月26日,皇家林荫大道,4卢森堡L-2449楼紧接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休会后举行。

 

1.批准(a)注销公司在2025年6月9日至2026年3月3日期间的第三次股票回购计划期间获得的库存持有的62,355,174股普通股,以及(b)相应减少公司已发行股本62,355,174美元,以使其从目前的1,071,994,930美元减少至1,009,639,756美元,代表每股面值1.00美元的1,009,639,756股普通股。

 

会议决议批准(a)注销公司于2025年6月9日至2026年3月3日期间在整个第三次股份回购计划期间获得的库存普通股6200万股三百五十五万五千一百七十四股(62,355,174),以及(b)相应减少公司已发行股本金额六千二百万三百五十五万一千一百七十四美元(62,355,174美元),以使其从目前的金额十亿七万一千九百九十万美元(1,071,994,930美元),以每股面值一美元(USD1.00)的普通股10亿900万股六百三十九万七千七百五十六股(USD1,009,639,756)为代表的10亿美元九百万股六百三十九万七千七百五十六股(USD1,009,639,756)。

 

2.修订公司章程第5条「股本」,以反映有关议程项目1的决议。

 

会议决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第五条“股本”,修改内容如下:

 

«第5条。股本。公司股本定为十亿九百万六千三百九千七百五十六美元(USD1,009,639,756),代表为每股面值一美元(USD 1)的十亿九百万六千三百九千七百五十六(1,009,639,756)股。

 

公司法定资本为二十亿五亿美元(2,500,000,000美元-),包括已发行股本,代表为每股面值一美元(1美元)的二十亿五亿(2,500,000,000)股。

 

董事会或董事会妥为委任的任何委讬,可不时以现金方式在法定股本限额内发行股份,期限自2025年5月6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日期起,至记录该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的契据在Recueil é lectronique des soci é t é s et associations(RESA)公布之日起五周年止,在董事会或其代表酌情决定的时间和条款(包括发行价格)下,以实物或以纳入可用储备的方式作出贡献。

 

于2025年5月6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自该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记录该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的契据在RESA中公布之日起五周年止的期间内,在其认为就法定股本范围内的任何发行或发行股份而放弃、禁止或限制法律规定的股东的任何优先认购权的范围内,并已放弃法律及相关程序规定的任何优先认购权。

 

 

 

 

 

 

尽管放弃了法律及相关程序规定的任何优先认购权,但根据本章程的规定,任何在法定股本范围内以现金方式发行股份的,均适用于当时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权,但以下情形除外(在此情形下不适用优先认购权):

 

(i)任何股份发行(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发行股份或在行使期权、可转换为股份的权利或可转换或交换为股份的类似工具时)针对非现金的出资;和

 

(ii)向公司、其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或其联属公司的董事、高级人员、代理人、雇员(统称“受益人”)发行股份(包括以免费股份或折价方式),金额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本的1.5%,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发行股份或在行使期权、可转换为股份的权利或可转换为股份的类似工具时,为受益人的补偿或激励或与之相关的目的而发行(授权董事会根据其认为合适的条款和条件发行)。

 

在法定股本范围内发行股票,必须以公证契据记录,并对第五条进行相应修改。

 

每一股份的持有人有权在任何股东大会上投一票,但须遵守适用法律。

 

董事会可授权发行可转换为记名股份的债券,债券的面额及应付款项由其酌情决定,但并无规定可转换为记名股份。董事会应确定此类发行的类型、价格、利率、发行和偿还条款以及任何其他条件。登记债券的登记册须由公司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