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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或(g)条作出的登记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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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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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过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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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贝壳公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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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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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代码(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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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的各交易所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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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速披露公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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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加速
文件管理器 |
☐ | 新兴成长型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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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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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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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联合微电子公司
表格20-F年度报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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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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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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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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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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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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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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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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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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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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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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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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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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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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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16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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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16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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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16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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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16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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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16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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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16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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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16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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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16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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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16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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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16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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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16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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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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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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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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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补充资料
本年度报告中“联微电子”、“我们”、“我们”、“我公司”、“本公司”均指联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台湾」、「 中国 」是指中华民国台湾。提及“中国”和“中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份”和“普通股”是指我们的普通股,每股面值新台币10元,“ADS”是指我们的美国存托股票,每一股代表五股普通股。美国存托凭证是根据日期为2009年10月21日的存款协议发行的,该协议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修改,由联微电子、摩根大通 Bank,N.A.以及根据该协议不时发行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之间签署。对“TIFRSs”的提及是指由中华民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台湾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即中国 FSC。“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指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是指美国公认的会计原则。任何表格中所列金额的总额和总和之间的任何差异都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我们以新台币发布我们的财务报表,新台币是中国的法定货币在这份年报中,“新台币”、“新台币”是指新台币;“$”、“美元”、“美元”是指美元;“日元”是指日元;“人民币”是指人民币。
本年度报告中的前瞻性陈述可能无法实现
我们在本年度报告中的披露和分析包含或通过引用纳入了一些前瞻性陈述。我们将这些前瞻性陈述建立在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的预期和预测的基础上。您可以通过与历史或当前事实不严格相关这一事实来识别前瞻性陈述。“可能”、“将”、“是/可能”、“预期”、“相信”、“估计”、“预期”、“打算”、“计划”和类似表述旨在识别其中一些前瞻性陈述。本年度报告中的前瞻性陈述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我们的业务战略和未来计划、预期业务状况和财务业绩、我们的资本支出计划、我们的产能管理计划、对我们的技术和制造工艺能力的预期、技术升级、研发投资、未来市场需求、我们行业的监管或其他发展、业务扩张计划或新投资以及业务收购和融资计划的陈述。请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用于进一步讨论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我们的前瞻性陈述所表明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的某些因素。尽管我们认为这些预期和预测是合理的,但此类前瞻性陈述本质上受到有关我们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的影响,其中包括:
| • | 我们依赖于根据最新发展频繁推出新的产品服务和技术; |
| • | 竞争激烈的半导体、通信、消费电子和计算机行业和市场; |
| • | 与我们的国际业务活动相关的风险; |
| • | 我们对关键人员的依赖; |
| • | 一般经济状况,包括与半导体、通信、消费电子和计算机行业相关的经济状况; |
| • | 自然和人为灾害造成的商业活动可能中断,以及传染性疾病的爆发; |
| • | 外币汇率波动; |
| • | 地缘政治冲突,包括美国、中国和台湾之间的政治关系; |
| • | 我们在之前和未来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和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6-K表格定期报告中进行的额外披露;和 |
| • | “第3项”中确定的其他风险。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这一年度报告部分。 |
我们不会也不会承担更新或修改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任何前瞻性陈述的义务,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鉴于这些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本年度报告中讨论的前瞻性事件可能不会发生,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
1
词汇表
| AMS | 模拟/混合信号。 | |
| ASIC | 专用集成电路。一种定制设计的集成电路,它执行特定的功能,否则将需要许多现成集成电路来执行。 | |
| BCD | 双极互补金属氧化物半导体(“CMOS”)-双扩散金属氧化物半导体(“DMOS”)。一种集成电路,是电源管理集成电路最重要的元器件之一。 | |
| BSI-CSI | 背面照明CMOS图像传感器,用于移动产品图像传感器,性能更好,芯片更薄。 | |
| 细胞 | 处于电气状态的半导体结构,可存储信息,主要用作存储器阵列的构建块。 | |
| 死了 | 包含未封装的单芯片电路的半导体晶片的一块。 | |
| DRAM | 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一种易失性存储器产品,用于电子系统存储数据和编程指令。它是最常见的一种RAM,必须每秒用电刷新数百次,否则就会逐渐消失。 | |
| eFlash | 嵌入式闪存非易失性存储器。用于大多数SoC(“片上系统”)应用程序,并具有更快的速度和增强的安全性。 | |
| eHV | 嵌入式高压装置。用于液晶显示器(“LCD”)驱动电路,以驱动LCD设备。 | |
| FinFET | 翅片场效应晶体管。 | |
| 集成电路 | 整个电子电路建立在单块固体基板上,并封闭在一个小封装中。该封装配备了将集成电路与更大的电子系统进行电气集成所需的引线。单片和混合集成电路根据所用衬底的类型来区分。 | |
2
| 掩模或光掩模 | 一块玻璃,上面布置了集成电路电路设计。 | |
| 单片机 | 微控制器单元,一种在单一集成电路上的小型计算机,包含一个或多个中央处理器以及存储器和可编程输入/输出外设。 | |
| 记忆 | 计算机用来存储数据和程序的一组集成电路,如ROM、RAM、DRAM和SRAM。 | |
| 美光 | 一种空间测量单位,即百万分之一一米。 | |
| MRAM | 磁性随机存取存储器。 | |
| 纳米 | 一种空间测量单位,即十亿分之一一米。 | |
| 内存 | 随机存取存储器。一种易失性存储器,构成计算机运行应用程序和文件的主存储器。 | |
| RRAM | 电阻随机存取存储器。 | |
| RF-SOI | 绝缘体上的射频硅。 | |
| ROM | 只读记忆。由制造商编程且无法更改的内存。通常,ROM用于提供初创企业计算机首次开机时的数据。 | |
| 扫描仪 | 一种用于生产半导体器件的光刻工具。这款相机般的跨步扫描tool将电路的图像从主图像投射到光敏化硅片上。 | |
| SoC | 片上系统。一种芯片,它结合了目前由多个芯片在具有成本效益的基础上执行的功能。 | |
3
| SOI | 绝缘体上硅。由一层薄薄的氧化物组成的硅片,上面建有半导体器件。 | |
| SRAM | 静态随机存取存储器。一种易失性存储器产品,用于电子系统存储数据和编程指令。与更常见的DRAM不同,它不需要刷新。 | |
| 晶体管 | 三端输入信号(电压或电流取决于晶体管类型)控制输出电流的半导体器件。可以放大或切换电流的单独电路。这是所有集成电路的积木。 | |
| 挥发性存储器 | 电源关闭时丢失数据内容的存储器产品。 | |
| 12英寸晶圆当量 | 描述等效量的标准单位12英寸转换后生产的晶圆,用于量化晶圆生产水平以进行比较。数字12英寸晶圆当量是通过转换所有尺寸的晶圆数量得出的(例如,6英寸, 8英寸和12英寸)变成他们的同等数字12英寸晶圆。1006英寸晶圆相当于2512英寸晶圆。1008英寸晶圆相当于44.4412英寸晶圆。 | |
4
第一部分。
| 项目1 | 董事、高级管理层和顾问的身份 |
不适用。
| 项目2 | 提供统计数据和预期时间表 |
不适用。
| 项目3 | 关键信息 |
| a. | [保留] |
| b. | 资本化和负债 |
不适用。
| c. | 要约的原因及所得款项用途 |
不适用。
| d. | 风险因素 |
我们的业务和运营受到各种风险的影响,其中许多风险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如果下文所述的任何风险实际发生,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严重损害。
与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相关的风险
任何全球系统性政治、经济和金融危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近一段时间以来,几次重大的系统性经济和金融危机对全球商业、银行和金融部门造成了负面影响,其中包括半导体行业和市场。这些类型的危机导致全球市场动荡,往往导致电子产品销售下降,我们通过商品和服务从中获得收入。此外,这些危机可能会造成各种间接影响,例如在面对不利的政治和宏观经济条件以及在这些危机之后挣扎求生的公司所造成的金融和经济挑战时,削弱我们的客户保持竞争力的能力。例如,从2023年初开始,半导体行业受到经济衰退的影响,导致对消费电子产品和其他包含半导体的产品的需求减少,进而影响了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虽然自2024年以来出现了复苏迹象,但该行业继续面临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带来的挑战。
此外,即使这些危机有所缓解,这些类型的危机也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挥之不去的影响,包括来自我们客户的订单大幅减少、关键供应商无力偿债导致产品延迟、客户无法获得信贷为购买我们的产品提供资金、客户破产和破产,以及交易对手的失败对我们的资金业务产生负面影响。任何未来的系统性政治、经济或金融危机都可能导致半导体行业整体的收入急剧下降,如果我们客户的经济状况或财务状况恶化,未来可能需要额外的会计相关备抵,而此类额外备抵可能会增加我们的运营费用,从而减少我们的运营收入和净收入。全球贸易状况的任何中断,例如关税增加或区域贸易紧张局势升级,都将间接影响全球商业环境,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半导体行业的季节性和周期性以及周期性的产能过剩,使我们特别容易受到重大的、有时甚至是长期的经济衰退的影响。
半导体行业历来具有很强的周期性,在不同时期都经历过显著的低迷。由于我们的大多数客户在半导体相关行业开展业务,来自客户的订单水平的变化可能会导致我们的收入和收益出现波动。因为我们的业务现在并将继续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半导体公司对我们服务的要求,半导体行业的低迷将导致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减少。
5
我们的营业收入还通常受到市场条件的季节性变化的影响,这些变化导致半导体服务和产品的平均售价波动。半导体服务和产品的季节性销售趋势与消费电子产品、通信和计算机销售的季节性销售趋势密切相关。我们通常在上半年经历半导体服务和产品需求的季节性低点,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客户进行了库存调整。一般季节性变化的任何变化,我们无法预料,都可能对我们的收入、运营和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经营业绩每个季度都有波动,这使得我们很难预测未来的业绩。
我们的收入、费用和经营业绩在过去有很大的差异,未来可能会由于许多因素而在每个季度之间出现很大的波动,其中许多因素是我们无法控制的。我们的业务和运营在过去有时会受到以下因素的负面影响,并预计将继续受到以下因素的风险:
| • | 半导体行业和客户服务的市场的季节性和周期性; |
| • | 我们的客户对其库存的调整; |
| • | 关键客户流失或关键客户订单延期; |
| • | 大额订单的重新排期和取消; |
| • | 我们在及时和经济的基础上获得设备、原材料、电力、水和其他所需公用事业的能力; |
| • | 大流行和其他传染性疾病的爆发; |
| • | 影响我们全球业务运营的监管发展和变化; |
| • | 全球和区域地缘政治状况,包括武装冲突和战争; |
| • | 主要合作或伙伴关系协议的公告; |
| • | 环境事件,如火灾和地震,或工业事故;和 |
| • | 技术变革。 |
由于上述因素和本节讨论的其他风险,其中许多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您不应依赖季度间的比较来预测我们未来的业绩。上述任何因素的不利变化都可能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此外,我们的经营业绩在未来一些时期可能低于公开市场分析师和投资者的预期。在这种情况下,普通股或ADS的价格可能会跑输或下跌。
通信设备、消费电子产品和计算机产品的需求或销售价格下降可能会减少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并降低我们的利润率。
我们的客户通常在广泛的应用中使用我们晶圆厂生产的半导体。我们营业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来自客户,这些客户使用我们的制造服务制造用于通信设备、消费电子产品、PC和其他计算机的半导体。由于最近的重大金融危机和自然灾害,半导体行业经历了几次低迷。这些低迷导致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减少,从而减少了我们的收入和收益。对通讯设备、消费电子产品、个人电脑或其他计算机的需求的任何显着减少都可能进一步减少对我们服务的需求。此外,如果通信设备、消费电子产品、PC或其他计算机的平均售价显著下降,我们将面临进一步降低售价的压力,这可能会减少我们的收入,从而显着降低我们的利润率。正如过去对高科技产品的需求低迷所证明的那样,市场状况可以迅速变化,而无需明显的警告或提前通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客户将在销售其产品时遇到库存积累和/或困难,进而减少或取消来自我们的晶圆订单。这些低迷的时间、严重程度和复苏无法准确预测或根本无法预测。当它们发生时,我们的业务、盈利能力以及普通股和ADS的价格很可能会受到影响。此外,我们可能无法核实或保证我们的一些客户的信誉。如果客户未能及时付款并累积大量应收账款,我们可能无法收款或可能产生大量成本和费用以寻求法律补救以挽回此类损失,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
半导体行业产能过剩可能会降低我们的收入、收益和利润率。
我们可以向客户收取我们服务的价格,与全球集成电路和半导体产品的整体供应有显著关系。半导体产品的整体供应部分取决于其他公司的产能,这是我们无法控制的。例如,基于市场情况,一些公司,包括我们最大的竞争对手,已经宣布计划大幅增加产能支出。我们认为这样的计划,如果按计划进行,将会增加全行业的产能,很可能导致未来的产能过剩。在产能过剩时期,如果我们无法通过(其中包括)我们的技术和产品组合来抵消产能过剩的不利影响,我们可能不得不降低我们向客户收取的服务价格和/或我们可能不得不以明显低于满负荷的产能运营。此类行动可能会降低我们的利润率和盈利能力,并削弱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我们无法保证未来代工服务需求的增加不会导致近期产能过剩,这可能对我们的收入、收益和利润率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半导体外包基础设施的任何问题都可能对我们的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许多客户依赖第三方提供口罩工具、组装和测试服务,而我们和我们的客户可能无法控制或指导此类第三方及时或以对我们的客户而言合理的成本提供这些服务。如果这些客户不能以合理的条件及时获得这些服务,他们可能不会向我们订购任何代工服务。这可能会大幅降低我们的营业收入,并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实施新技术,因为它们变得可用,这可能导致我们的盈利能力下降,客户和市场份额的损失。
半导体行业的特点是技术快速发展和不断变化。如果我们没有预料到技术的演变并迅速采用新的创新技术,我们可能无法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生产足够先进的服务。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先于我们采用新技术,并降低我们在市场上有效竞争的能力。如果我们无法开始在有竞争力和及时的基础上提供先进的服务和流程,我们可能会因提供类似技术的竞争对手而失去客户,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营业收入下降,除非我们能够用新客户取代失去的客户。此外,先进技术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往往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下降。因此,如果我们无法在有竞争力和及时的基础上提供新的先进服务和流程,我们可能需要降低我们为现有服务和流程设定的价格,这将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我们还依赖于及时引入新技术,以便受益于这些新技术在其生命周期的早期阶段提供的相对更高的价格。如果我们不能及时和有竞争力地引进新技术,我们可能无法从新技术相对较高的价格中受益,我们的平均售价和利润将相应减少。
如果我们失去技术合作伙伴的支持,我们可能无法向客户提供领先的技术。
增强我们的制造工艺技术对于我们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能力至关重要。我们打算通过内部研发和与其他公司的联盟,继续推进我们的工艺技术。除了我们的内部研发团队专注于开发新的和改进的半导体制造工艺技术外,我们还依赖于我们的一些技术合作伙伴来推进某些工艺技术组合。此外,我们目前还与几家公司签订了专利交叉许可协议,其中包括国际商业机器公司,或IBM。一些口罩和设备供应商还为我们的技术开发团队提供开发更先进加工技术所需的口罩和设备。如果我们无法在互利的经济条款下继续我们的任何联合开发安排、专利交叉许可协议和其他协议,如果我们重新评估此类关系的技术和经济效益,如果我们无法与其他领先和专业的半导体公司建立新的技术联盟和安排,或者如果我们未能及时从我们的供应商那里获得足以支持我们正在进行的技术开发的口罩和设备,我们可能无法继续为我们的客户提供领先的可大规模生产的工艺技术,因此,失去重要客户,这将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的一些客户依赖第三方供应商,或知识产权(IP)供应商,因为他们将IP嵌入到他们的设计中。尽管我们与IP供应商就这些事项进行合作和协作,但无法保证我们一定会成功,或者供应商将根据我们的要求或客户的需求进行交付。未能达到目标或未能及时交付可能会导致客户取消订单和/或将产能转移给其他供应商。
7
传染病的爆发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以及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我们经营业务的世界任何地区爆发任何传染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寨卡病毒、埃博拉病毒、禽流感或猪流感或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都可能破坏我们为业务配备足够人员的能力,并可能普遍扰乱我们的经营。发生重大流行病,例如新冠疫情,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和我们开展业务的半导体市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在中国大陆、台湾和亚太地区拥有重要业务,包括供应链和制造设施以及销售和营销渠道。如果这些地区发生潜在的疫情,我们可能会遇到销售活动和客户订单下降、晶圆厂的运营和劳动力减少、国际旅行和通信困难、监管限制、研发活动减少以及疫情导致的其他风险。我们无法预测未来传染病对半导体行业的影响。因此,我们客户需求的任何增长都可能无法持续,我们的销售活动和客户订单可能会下降。任何这些因素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不能在我们的行业中成功竞争,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全球半导体代工行业竞争激烈。我们和专门的代工服务商竞争,还有一些集成器件厂商的代工运营服务。集成器件制造商主要制造和销售自己的专有半导体产品,但也可能提供代工服务。代工业务的新进入者和整合,很可能会引发竞争性定价趋势,并造成遗留技术的潜在产能过剩。我们的一些竞争对手比我们拥有更多的资金渠道和大幅增加的生产、研发、营销和其他资源。因此,这些公司可能能够在比我们更长的时间内进行更积极的竞争。
晶圆代工市场的主要竞争要素包括:
| • | 技术能力; |
| • | 生产到批量的时间和周期时间; |
| • | 上市时间; |
| • | 研发质量; |
| • | 可用容量; |
| • | 制造业产量; |
| • | 客户关系,包括服务和设计支持; |
| • | 价格; |
| • | 管理专长;和 |
| • | 战略联盟。 |
我们成功竞争的能力还部分取决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包括产品可用性、IP,包括我们的客户在其产品设计中嵌入的单元库,以及行业和总体经济趋势。
如果我们无法获得必要的融资来为我们预计将产生的大量资本支出提供资金,我们可能无法实施我们计划的增长。
我们的业务和我们行业的性质要求我们进行大量的资本支出,导致固定成本水平很高。制造具有先进技术的半导体的设施、工具和设备的成本不断上升,每一代技术通常比之前的更大尺寸、更成熟的技术要贵得多。我们预计将产生与我们的增长计划相关的大量资本支出。这些资本支出将在新建或升级晶圆厂因这些支出而产生的任何额外销售额之前进行。鉴于我们业务的固定成本性质,如果我们的收入不能充分抵消我们的资本支出,我们过去已经发生并且将来可能会发生经营亏损。此外,由于多种原因,我们的实际支出可能会超过我们的计划支出,包括以下方面的变化:
| • | 我们的增长计划; |
| • | 我们的工艺技术; |
| • | 我们的研发努力和专利许可安排; |
| • | 市场情况; |
| • | 利率; |
| • | 汇率波动;和 |
| • | 设备价格。 |
8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如果有的话,将以令人满意的条款提供额外融资。如果无法以令人满意的条件获得足够的资金,我们可能会被迫缩减我们的扩张计划或推迟我们的服务部署,这可能会导致客户流失并限制我们业务的增长。
我们与英特尔的协议使我们面临额外的风险,并且我们可能无法成功或产生足够的收入或利润,正如我们根据英特尔协议所预期的那样。
2024年1月25日,我们与英特尔公司达成合作,旨在开发12nm半导体制程平台,以应对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和网络等高增长市场(“合作”)。此次合作结合了英特尔在美国的成熟制造能力和我们在成熟节点上的丰富代工经验,从而能够扩展工艺组合,我们目前预计2027年将生产12nm产品。然而,合作使我们在业务运营中面临额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 • | 运营和支持美国制造设施的额外成本和投资; |
| • | 无法控制制造过程; |
| • | 与英特尔在合作条款方面存在分歧或冲突; |
| • | 缺乏在美国运营或管理代工厂的经验; |
| • | 无法招聘或留住推进协作的合格人员; |
| • | 产能爬坡延迟; |
| • | 客户未能接受新产品;及 |
| • | 遵守美国监管和法律要求。 |
此外,无法保证合作将如我们预期的那样带来财务和经济效益。上述任何风险因素和其他风险都可能导致合作项下12nm产品的生产延迟甚至阻止我们完成联合开发项目。我们未能在合作下取得成功或产生足够的收入将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ADS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营业收入的很大一部分依赖于少数客户,这些客户的任何损失都将导致我们的营业收入显着下降。
我们的大部分业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少数客户。我们的前十大客户分别占2023年、2024年和2025年营业收入的62.0%、55.6%和57.0%。我们最大的晶圆制造部门客户分别占2023年、2024年和2025年营业收入的13.1%、10.4%和11.8%。我们预计,我们的营业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将继续依赖数量相对有限的客户。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从这些客户单独或合计产生的营业收入将在未来任何时期达到或超过历史水平。由于向任何这些客户的预定交付发生重大变化,或销售给任何这些客户的服务价格下降而导致业务损失或取消,可能会显着减少我们的营业收入。
我们的客户一般不会与我们签订采购晶圆的长期协议,许多客户也不会提前很长时间下采购订单,这使得我们很难预测我们未来的收入、调整生产成本和及时高效地分配产能。此外,由于半导体行业的周期性,我们的客户的采购订单在不同时期有很大的差异。因此,我们通常不会在任何重大积压的情况下运营,除非在产能极度短缺的时期。没有大量积压,半导体周期的长度和时间无法预测,这使得我们很难预测未来期间的收入。此外,我们的费用水平部分基于我们对未来收入的预期,我们可能无法及时调整成本以弥补收入不足。我们预计,未来我们在任何一个季度的营业收入将继续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该季度收到的采购订单。
此外,半导体行业并购活动的增加趋势可能会减少总的可用客户群,这可能会导致客户流失。
如果我们失去一名或多名关键人员而没有足够的替代人员,我们的运营和业务将受到影响。
我们未来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董事长和主要执行官的持续服务。我们没有为我们的任何人员携带关键人物保险。如果我们失去任何一位董事长或关键执行官的服务,可能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和整合替代人员,或者根本就没有,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运营和业务增长。
9
我们可能很难吸引和留住有技能的员工,他们对我们未来的成功至关重要。
我们业务的成功取决于吸引和留住有经验的高管、工程师和其他员工来实施我们的战略。我们这个行业对熟练员工的竞争很激烈,缺乏具有适当经验和专门知识的合格人员加剧了这种竞争。我们预计,随着新的晶圆制造设施和其他业务在台湾建立,未来对台湾人员的需求将会增加。我们还预计,随着我们的竞争对手建立和扩大业务,对其他地区有经验的人员的需求将显着增加。我们的一些竞争对手愿意提供比我们对高管、工程师和其他员工所做的更好的补偿。我们没有与任何员工签订长期雇佣合同。如果我们无法留住现有人员或在未来吸引、吸收和招聘新的有经验的人员,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运营,并延迟或限制我们业务的增长。
我们与关联公司和股东的交易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地位。
我们已经为我们的几家关联公司和股东提供了代工服务。我们目前没有向任何这些关联公司和股东提供任何优惠。然而,如果市场上的代工服务短缺,我们可能会在未来储备或分配我们的产能给这些公司,以使这些公司能够维持其运营和/或保护我们对它们的投资。这种预订或分配可能会减少我们为其他客户提供的容量,这可能会损害我们与其他客户的关系并阻止他们使用我们的服务。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地位。
如果我们未能维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报告我们的财务业绩或防止欺诈,投资者对我们公司的信心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被要求在内部控制方面遵守中国和美国证券法律法规。作为美国的一家上市公司,我们的管理层必须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要求,使用由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2013年框架)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中确立的标准,或COSO标准,评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此外,即使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认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可能会拒绝就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或者可能会出具保留意见或负面的报告。在评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过程中,我们或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可能会在我们首次评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日期之前发现我们可能无法纠正的控制缺陷。我们未能实现和保持对财务报告的有效内部控制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对我们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失去信心或防止欺诈,这反过来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并对我们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尽管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为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允列报提供合理保证,但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包括人为错误的可能性、规避或压倒控制、欺诈或腐败,它们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如果我们未能保持内部控制的充分性,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可能无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可能对我们的普通股和ADS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包括美国在内的某些国家采取保护主义措施的趋势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最近的经济下滑,美国、中国和某些其他国家的政府已经实施了财政和货币计划以刺激经济增长,其中许多计划包括鼓励使用国内产品和劳动力的保护主义措施。美国、中国和其他地区政府最近的政策发展也表明,人们越来越不愿意允许国际公司投资或收购当地企业。由于我们的许多直接客户和供应链中的其他下游客户位于采取保护主义措施的国家或在这些国家有业务,这种保护主义措施可能会对我们的制造服务需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0
我们可能会决定对其他公司、资产或业务进行战略收购,而此类收购可能会引入重大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与整合收购的资产或业务相关的风险。
为了定位以利用增长机会,我们已经并可能继续进行某些涉及重大风险和不确定性的战略收购、合并和联盟。即使我们为战略交易确定了合适的目标或合作伙伴,也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以对我们有利的价格谈判成功的协议或及时完成交易,或者根本无法保证。此外,我们在进行此类战略交易时可能会产生大量成本,并在无法保证此类交易会完成的情况下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半导体行业的成功收购和联盟很难完成,因为它们需要产品供应和制造运营的高效整合和统一,以及销售和营销以及研发工作的协调。整合和对齐的困难可能会因协调地理上分离的组织的必要性、被整合和对齐的技术的复杂性以及整合具有不同业务背景的人员和结合不同企业文化的必要性而增加。此外,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确定一个可行的战略收购目标,我们可能会在这些可能无法导致成功收购的努力中承担大量成本和资源。此外,我们还可能发行股本证券来支付未来的收购或结盟,这可能会稀释现有股东。我们还可能因收购和结盟而产生债务或承担或有负债,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施加限制并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
货币波动可能会增加我们相对于收入的成本,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一半以上的营业收入以新台币以外的货币计值,主要是美元。另一方面,我们的直接人工、原材料和间接费用的一半以上是以新台币产生的。虽然历史上我们通过使用外汇即期交易或货币远期合约对冲了一部分由此产生的外汇净头寸,但我们仍然受到美元、新台币和其他货币之间外汇汇率波动的影响。汇率的任何重大波动都可能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包括ADS的美元价值和我们分配的任何现金股息的美元价值,这可能对ADS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与制造业有关的风险
我们的制造过程非常复杂、成本高昂,并且可能容易受到杂质和其他干扰的影响,这些干扰可能会显着增加我们的成本并延迟向客户的产品发货。
我们的制造工艺非常复杂,需要先进且昂贵的设备,并且正在不断进行修改,以提高制造良率和产品性能。制造过程中的杂质或其他困难或设备或配套设施方面的缺陷会降低制造良率、中断生产或导致在制品损失。随着系统复杂性增加,工艺技术更加先进,制造公差降低,对精度的要求更加苛刻。虽然我们一直在增强制造能力和效率,但我们不时遇到生产困难,导致交付延迟和质量控制问题,这在半导体行业很常见。过去我们遇到过以下问题:
| • | 由于产品组合的变化或对我们的生产至关重要的设备(包括扫描仪、步进器和化学站)的延迟交付而导致的产能限制; |
| • | 我们的洁净室和其他设施扩建期间的施工延误; |
| • | 现有设施升级或扩建困难; |
| • | 制造执行系统或自动运输系统故障; |
| • | 我们的制造设备和/或相关设施出现意外故障; |
| • | 改变或升级我们的工艺技术; |
| • | 原材料短缺和杂质;和 |
| • | 我们的设备和工具在交付和备件短缺以及维护方面出现延误。 |
如果这些问题持续存在或重复出现,我们可能会遭受交付延迟和/或业务和收入损失。此外,我们也不能保证将来能够像过去一样,提高我们的制造能力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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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无法持续提高我们的制造良率、保持高产能利用率和优化我们硅片生产的技术组合,我们的利润率可能会大幅下降。
我们保持盈利能力的能力部分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
| • | 保持较高的产能利用率,定义为12英寸晶圆当量的晶圆输出数量除以我们在特定时期内估计的12英寸当量总产能的比率。估计的产能数字可能会因设备交付时间表、迁移到更先进加工技术的速度以及影响产量提升的其他因素而有所不同; |
| • | 保持或提高我们的制造良率,定义为在晶圆上制造的可用设备的百分比;和 |
| • | 通过增加利用不同加工技术制造的晶圆数量,优化我们生产的技术组合。 |
我们的制造产量直接影响我们吸引和留住客户的能力,以及我们服务的价格。我们的产能利用率影响我们的经营业绩,因为我们的经营成本中有很大比例是固定的。我们的技术组合会影响我们设备和工艺技术的利用率,以及我们可以收取的价格,其中任何一种都会影响我们的利润率。如果我们不能持续提高我们的制造良率、保持较高的产能利用率或优化我们晶圆生产的技术组合,我们的利润率可能会大幅下降。
我们可能难以按照我们的时间表提高产量,这可能会导致产品交付延迟和制造产量下降。
正如在半导体行业中常见的那样,我们在提高新的或现有设施的产量或实现向新制造工艺的过渡方面不时遇到困难。因此,我们遭遇了产品交付延迟或制造产量下降的问题。我们可能会在以下方面遇到类似的困难:
| • | 向更先进制程技术的迁移,如28/22和14纳米及更先进制程技术; |
| • | 与供应商联合开发未来所需的更强大的工具(包括生产和检测),以满足先进制程技术要求;以及 |
| • | 在我们的制造过程中采用新材料。 |
我们可能面临施工延误、中断、基础设施故障以及升级或扩建现有设施的延误,或改变我们的工艺技术,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生产计划产生不利影响。我们未能实现我们的生产计划可能会延迟收回投资所需的时间,并严重影响我们的盈利能力。
我们的生产计划可能会延迟,如果我们无法及时获得原材料和设备,我们可能会失去客户。
我们是一家依靠供应商提供原材料的制造企业。为确保制造运营稳定,我们与供应商签订了长期供应合同,以获得足够数量的可接受的优质原材料。例如,我们从信越Handotai Corporation,或Shin-Etsu、GlobalWafers、Sumco Group(包括Sumco Corporation和Formosa Sumco Technology Corporation)和Soitec购买了大部分硅片。虽然我们从多个供应商采购原材料,但少数这些供应商由于其产品质量的一致性而在我们的原材料供应中占有重要地位,而这种集中供应可能会使我们面临额外的风险,特别是如果我们无法与这些供应商保持关系的话。此外,我们采购原材料的能力可能取决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例如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和监管发展可能会限制我们与这些供应商开展业务的能力。
此外,我们可能会不时拒绝不符合我们规格和质量标准的材料,从而导致产量或制造良率下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获得足够数量的原材料和其他供应。此外,最近的全球供应链中断可能会对我们以足够数量或根本或及时获取和购买原材料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材料供应大幅减少或原材料成本显着增加,我们可能会被迫承担额外成本以获取足够数量的原材料以维持我们的运营,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边际成本并降低盈利能力。
我们还依赖于制造和维护我们在制造过程中使用的复杂设备的数量有限的制造商和供应商。此外,我们依靠这些制造商和供应商来改进我们的技术,以满足客户在技术改进时的需求。在市场需求不可预测和高度多样化的时期,这种设备从下单到交付的交货期可长达十二到二十四个月。如果设备交付或必要维护的可用性或性能出现延迟,可能会导致我们推迟引入新的制造能力或技术并推迟产品交付,这可能会导致客户和收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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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波动,2023年起半导体需求下降,部分材料供需情况将得到缓解。为了降低未来的供应风险,我们正在积极争取新的供应来源。然而,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获得新的供应来源,即使我们能够确定这些来源,我们也可能在谈判对我们有利的条款时遇到困难。
我们可能会因火灾而面临损失的风险,因为我们在制造过程中使用的材料高度易燃。
我们在制造过程中使用硅烷和氢气等高度易燃材料,因此可能面临火灾造成的损失风险。尽管采取了许多应对措施,但与这些材料相关的火灾风险并不能完全消除。我们维护保单以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营业中断保险。然而,我们的保险范围受免赔额和自保保留的约束,可能不足以覆盖我们所有的潜在损失。如果我们的任何晶圆厂因火灾而受损或停止运营,将暂时减少制造产能,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为缓解影响,我们在所有生产晶圆厂引入ISO22301 BCM系统,每年都在实践应急响应,以加快发生火灾时的恢复时间。然而,这些额外措施可能并不足以防止未来的所有损失风险。
我们和供应商很容易受到自然灾害和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事件的影响,这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运营。
我们的大部分资产和供应商都位于台湾的某些地区。我们的运营和供应商很容易受到地震、洪水、干旱、电力损失和影响我们运营地点的类似事件的影响。任何这些事件的发生都可能中断我们的服务,并对正在进行中的晶圆造成严重损坏,或导致业务中断。例如,缺乏降雨的时间延长,特别是在台湾南部,可能会影响我们的制造能力,因此可能对我们的运营和财务业绩产生潜在的不利和实质性影响。除了缺水可能造成的潜在风险外,我们过去曾经历严重地震,对我们在台湾的晶圆制造业务造成不利影响。比如,2024年4月,我们台湾发生了7.2级地震。此外,2025年1月,台湾南部发生6.4级地震,导致我们位于台南的FAB12A工厂部分在制品晶片受损。虽然我们在我们的晶圆厂、管道和设备中都采用了抗震阻尼器和锚固,以确保员工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影响,并且我们可以从我们的保单中挽回部分损失,但并不能保证我们所有的应对措施总是有效的。也不能保证将来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的任何损害或业务损失将由保险承保,或由于保单的不可预测性,此类承保范围将是足够的。此外,未来保单的成本可能会增加,这将使我们获得和维持足够的保单变得更加昂贵。
如果我们违反环境、安全和健康或ESH法规,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延迟或中断,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半导体制造过程需要使用各种气体、化学品、危险材料和溶剂、硫酸等其他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物质。我们始终受制于ESH法规,未能管理原材料的使用、储存、运输、排放、排放、回收或处置或未能遵守这些ESH法规可能会导致(i)监管处罚、罚款和其他法律责任,(ii)停产或延迟运营和产能扩张,(iii)我们的销售额下降,(iv)污染清洗费和其他运营成本增加,或(v)我们的公众形象受损,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此外,由于ESH法规正变得更加全面和严格,我们可能会为遵守此类法规而在技术创新和材料替代方面产生更多的资本支出,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气候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人们越来越担心气候变化正在发生,如果不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可能会对人类活动产生巨大影响。气温的变化将导致气旋、洪水、水资源紧张、高温等极端天气事件的严重性和频率增加,并增加世界物种灭绝的风险。公众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气候相关风险的预期可能会导致能源、水、运输和原材料成本增加,这引起了股东的担忧,并导致多项国际标准和调查问卷被修订,要求企业披露其风险和财务影响。
此外,随着气候变化持续严峻,国际社会不仅关注能源转型,还陆续建立碳定价机制、碳边界调整机制等碳排放对社会和环境影响的货币化机制。例如,我们在新加坡有一家先进的12英寸晶圆厂。新加坡政府于2019年推出了碳税,使其成为东南亚首个实施此类措施的国家。在台湾,2023年颁布“气候变化应对法案”,2024年公布“碳费收费标准”。碳费标准费率定为每吨CO新台币300元2e适用于一般实体。自我们自定减排计划获批以来,我们有资格享受每吨CO新台币50元的碳费优惠税率2e.对我们的影响包括运营和投资成本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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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政府的能源管理措施可能会导致电力短缺,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例如,中国政府要求企业在2022年减少用电量。虽然我们在中国的工厂没有受到直接影响,但不能保证未来不会出现这样的消费减少。
据此,我们开发了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工具,相关部门参与了识别工作。适应和缓解措施是针对已确定的气候变化风险制定的。此外,我们还在可持续发展报告和我们的官方网站中根据TCFD(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的框架披露气候变化的风险和机会。展望未来,我们将采用IFRS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下的IFRS S2气候相关披露框架来披露气候相关信息。然而,不能保证我们的倡议和努力能够始终有效并符合这方面的监管要求和国际标准。
国际贸易环境的中断可能会严重降低我们的国际销售。
我们的业务遍及全球,我们营业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来自对中国以外地区的销售,我们预计这一趋势将在可预见的未来持续下去。我们国际活动的成功和盈利取决于我们无法控制的某些因素,例如一般经济条件、劳动条件、政治稳定、关税、税法、进口关税、知识产权、我们产品销售所在国的出口管制和外汇管制,以及这些国家之间的政治和经济关系。因此,我们的制造业服务业将继续容易受到国际贸易环境中断的影响,包括外国政府法规的不利变化、政治动荡和国际经济低迷。
国际贸易环境的这些中断影响了对我们制造服务的需求,并改变了我们在海外提供制造服务的条款,这可能会严重降低我们的国际销售。
政治、经济、监管和法律风险
我们面临与在台湾开展业务相关的重大政治风险,特别是由于中国和中国之间的紧张关系,这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以及我们的大部分资产和业务都位于台湾。因此,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及我们的普通股和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中国中国政府政策、税收、通货膨胀或利率的变化以及我们无法控制的台湾地区的社会不稳定以及外交和社会发展或影响台湾的变化的影响。台湾具有独特的国际政治地位。1949年起,台湾与中国大陆分治。中国声称,它是中国唯一的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尽管中国与中国之间已经建立了重要的经济和文化关系,例如通过了《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有关两岸金融监管的备忘录,但我们不能向您保证,特别是考虑到美中关系日益紧张,中国与中国的关系不会再次变得紧张。例如,中国政府拒绝放弃使用武力取得对台湾的控制权,并于2005年3月通过了一项反分裂国家法,授权在台湾采取行动从中国获得独立时采取非和平手段和其他必要措施。以往中国与中国关系的发展,有时会压低中国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此类倡议和行动通常被视为对中国与中国之间的统一努力产生不利影响。中国与中国的关系以及影响台湾地区军事、政治或经济状况的其他因素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及市场价格和我们证券的流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依赖于我们经营所在国家和地区的中国政府和其他政府当局的支持,这些支持的减少可能会减少我们的净收入。
我们与许多中国科技公司一样,在我们经营所在国家和地区的中国政府及其他政府当局根据各种不同的税收优惠计划提供的实质性税收优惠中受益,这些优惠计划取决于相关税务当局逐案审查和批准。尽管我们将尽最大努力满足不同激励计划下的要求并提出相关申请,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税务机关将在我们申请时给予批准。我们的申请可能会因我们无法控制的原因被拒绝,包括税收优惠规定和资格标准的变化。此外,作为一个整体,所授予的税收优惠可能不会像目前有效的那样对我们有利。如果发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我们的净收入可能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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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未来的纳税义务可能会对我们的净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这涉及不同的税收制度和税收法规的适用。由于我们经营所在国家适用的税法发生变化,我们为其计提拨备的适用税种可能会显着增加。
上述部分税收优惠可能受制于投资里程碑和遵守与政府达成的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未能实现投资里程碑或条款和条件将导致激励终止或撤销。地方当局可能有权撤销这些奖励奖励,即使该公司根据适用的税法或法规获得了其在适用期间内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此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创立了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该行动考虑改变众多国际税收原则,例如全球最低税。这些变化可能会增加我们未来的所得税率,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净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中华民国财政部宣布,经更新的《台北驻新加坡代表处与新加坡驻台北贸易办事处关于收入税消除双重征税及防止逃税及避税的协议》(“经更新的协议”)于2026年2月13日生效,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根据续订协议的过渡性条款,原协议项下作为优惠机制提供的节税条款将于续订协议生效日期起计三个课税年度后停止适用。因此,这种税收优惠待遇的逐步取消预计将提高公司未来期间的有效所得税率。于2026年2月13日实质颁布续订协议后,公司确认递延税项资产增加新台币19.47亿元(合6,200万美元),反映预期未来期间可获得的税收抵免高于颁布续订协议前的税收抵免。
遵守美国冲突Minerals法可能会影响我们或我们的供应商以有效成本购买原材料的能力。
我们须遵守SEC通过的美国关于冲突矿物的披露规则,根据该规则,我们必须对我们的供应链进行尽职调查,并提交年度报告,披露我们使用的冲突矿物是否起源于刚果民主共和国(DRC)或毗邻国家。自2014年以来,我们每年都提交冲突矿物披露报告,以遵守此类规则,我们将继续与我们的供应商和供应商核实相关信息,并提交所需报告。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收集遵守此类规定所需的所有信息。如果我们无法与供应商确认此类信息,或者如果我们发现一些供应商正在从被禁止的国家采购冲突矿物,我们可能会决定或被要求中止与这些供应商的关系,这可能会对我们获得制造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所需的足够材料供应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未能从刚果民主共和国和毗邻国家以外的供应链获得必要信息或维持充足的材料供应可能会推迟我们的生产,增加失去客户和业务的风险。
同样,许多司法管辖区颁布了旨在阻止供应链内侵犯人权行为的法规。我们的供应商可能的违规行为可能不为我们所知,也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虽然我们认为我们的供应商遵守适用的人权要求,但无法保证他们将继续这样做,或者我们将能够获得有关其活动的必要信息,以确保遵守任何未来的要求。
网络攻击和数据安全漏洞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并损害我们的声誉。
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依赖于可靠和不间断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我们基于网络和电子客户服务系统的完整性。尽管我们实施了我们认为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这些服务的意外和/或恶意中断,但无法保证我们的预防措施将排除我们业务所依赖的信息技术、基于网络和电子客户服务系统的故障。我们的系统也可能受到自然或人为事件或计算机病毒、物理或电子入侵、网络攻击和影响全球互联网的类似破坏的破坏。过去,我们经历过第三方的安全漏洞,包括2024年10月针对我们官网的分布式拒绝服务(DDoS)攻击。尽管我们能够在不对我们的运营造成任何实质性影响的情况下纠正此类安全漏洞,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将完全安全,不会受到未来的安全漏洞或网络攻击。这些系统的中断可能会对我们经营业务和服务客户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在我们的运营过程中,我们收到来自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和员工的机密信息。尽管我们采取了我们认为合理的预防措施来保护此类信息不被披露或中断,但无法保证我们的预防措施将防止意外或恶意访问此类信息。如果发生此类未经授权的访问,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客户和其他人可能不会将他们的机密信息委托给我们,这将对我们的运营产生负面影响,我们可能会产生补救违规行为的费用。此外,第三方机密信息的丢失可能会导致对我们的法律索赔,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产生额外的费用和开支来为此类诉讼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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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许多司法管辖区提出了有关数据隐私的严格规定,此类规定可能会施加额外的法律要求,从而使我们的运营成本更高和/或效率更低。此外,如果我们的系统出现故障或我们的预防措施失败导致违反此类规定,我们可能会遭受客户的不良反应并面临政府处罚。
知识产权纠纷可能会导致冗长且代价高昂的仲裁、诉讼或许可费用,或阻止我们向客户提供服务。
正如半导体行业的典型情况一样,我们或我们的客户可能会不时收到侵权索赔或以其他方式意识到其他方持有的可能涵盖我们的某些技术、产品和服务或我们的最终客户的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潜在相关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半导体行业的特点是大力保护和追求知识产权,导致许多公司的仲裁和诉讼旷日持久且代价高昂。
任何有关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诉讼或仲裁都可能是昂贵和耗时的,并可能使我们的管理层和关键人员从我们的业务运营中分流。我们过去和将来可能会不时卷入需要我们的管理层投入大量资源和时间的诉讼。
由于所涉技术的复杂性和诉讼的一般不确定性,任何知识产权仲裁或诉讼都涉及重大风险。针对我们的任何知识产权侵权索赔可能要求我们:
| • | 为索赔辩护或谈判解决索赔而产生大量法律和人员费用; |
| • | 向主张侵权的当事人支付实质性损害赔偿金或者和解金; |
| • | 避免进一步开发或销售我们的产品; |
| • | 订立可能无法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或根本无法获得的昂贵的特许权使用费或许可协议; |
| • | 与竞争对手交叉许可我们的技术以解决侵权索赔,这可能会削弱我们与竞争对手竞争的能力; |
| • | 赔偿我们的分销商、终端客户、被许可人和其他人侵权索赔的费用和损害;和 |
| • | 缩减或修改我们的业务以回应与涉嫌侵权有关的监管询问,这可能会导致额外的成本和开支。 |
此外,由于我们拥有全球业务,我们可能会在法律和实践不同的外国司法管辖区受到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这将使我们发起或辩护这类诉讼的成本和时间更加昂贵。此外,如果我们在具有严格国家安全法规的外国(例如美国和中国)从事或涉及备受瞩目的知识产权纠纷或诉讼,我们可能会受到这些国家政府机构的更严格审查,这可能导致这些政府机构采取不利行动,包括长时间的调查和诉讼,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产生负面影响并损害我们的声誉。任何知识产权索赔或诉讼都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
地缘政治冲突、紧张局势和事态发展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运营、业务和盈利能力。
美国和中国之间不断上升的政治或经济冲突和紧张局势威胁并破坏了两国之间的贸易关系和经济活动。因为我们在这两个国家都有业务,这种冲突和紧张局势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近年来的不同时间,美中双方在政治和经济问题上存在分歧,包括但不限于美方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征收关税。自2025年1月以来,特朗普总统对从中国进口的产品征收了多轮关税,其中2025年2月征收10%的关税,2025年3月再征收10%的关税。2025年4月2日,特朗普总统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加征34%的关税,对从台湾进口的商品加征32%的关税。随后在2025年4月9日,特朗普总统进一步将对中国进口商品的额外关税提高至125%,但将对台湾商品的32%关税调整为10%,剩余的22%实行90天的临时暂停。美国宣布暂停对从中国进口的提高的对等关税至2026年11月10日。此外,2025年8月台湾进口关税定为20%,台湾当局表示继续与美国进行讨论,探讨进一步降低的可能性。需要注意的是,美国政府可能还会针对从台湾进口的半导体征收关税,包括美国制造的半导体。2025年4月,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半导体和半导体制造设备发起调查,这可能导致对美国进口此类产品征收关税,并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2026年2月20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特朗普政府根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征收的某些关税是非法的。在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后,美国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对来自所有国家的进口商品征收新的临时关税,并可以采取行动援引其他法律征收关税。关于这一决定对已作废关税的潜在退款的可用性、时间和金额(如果有的话)、新宣布的关税的范围和持续时间以及进一步增加或修改关税或报复行动的可能性的影响,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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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近年来,美国政府扩大了对某些商品和技术的对华出口管制,包括先进半导体和相关工具设备。最近,在2025年1月,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发布了额外规则,在全球范围内扩大了对先进计算集成电路的控制,并对包括我们在内的半导体代工厂和外包半导体组装和测试(“OSAT”)公司提出了新的尽职调查要求。特别是,虽然我们在BIS新规则下被列为经批准的OSAT公司,但对半导体的新尽职调查要求和控制可能会显着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限制我们可能能够服务的客户,我们可能会因潜在的违规行为而受到美国政府的调查、罚款或处罚,进而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负面影响。2025年1月20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发布题为“美国优先贸易政策”的备忘录,指示商务部审查现有措施,以加强出口管制,消除漏洞。在特朗普政府执政期间,美国政府可能会颁布新的、限制性更强的出口管制规定,这可能会降低我们向中国和亚洲某些客户运送和销售产品的能力,并增加我们实施额外措施以遵守此类新规定的成本。美中关系紧张也影响到两岸关系,事态升级的上升增加了未来商业环境的不确定性,影响公司的运营和投资包括收入、交付时间、商誉和投资计划。例如,美国或欧洲大幅提高关税可能有利于当地/国内制造商,同时损害出口,这可能会推高该公司在亚洲生产的产品的成本。这将减少客户对我们的需求,并影响我们的业务和运营。此外,如果源自美国的含量超过了产品的一定比例,或者如果商品是某些美国原产商品、技术或软件的直接产品,美国的出口管制法律对向某些国家的出口进行了规定,这将影响我们对特定客户的直接或间接供应。对高科技材料或设备出口的限制也可能影响我们的生产和产能扩张计划,这可能会扰乱出货并损害我们的商誉,而投资限制和监管变化可能会潜在地影响我们的战略规划、运营和财务业绩。此外,台湾海峡的政治紧张局势,包括中国和台湾之间任何潜在军事对抗的威胁,以及美国参与任何此类军事行动,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其他外,使我们更难协调我们在美国和中国之间的业务,并阻止客户向我们下订单。
此外,乌克兰和俄罗斯之间持续的战争导致实施贸易壁垒,例如制裁和进出口管制,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制造成本,限制我们获得某些供应,使我们的定价竞争力下降,增加能源和电力成本,并限制我们在某些市场提供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或采购关键材料和关键生产设备的能力,这可能对我们的销售产生不利的直接或间接影响。中东最近的事态发展,包括美国涉及伊朗的军事行动,增加了该地区的地缘政治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局势保持动态,这些事件的最终范围、持续时间和影响尚不确定。敌对行动的进一步升级、报复或扩大可能会加剧全球能源供应和价格以及全球政治、经济和金融状况的波动。特别是,从2026年3月开始关闭霍尔木兹海峡,可能会通过限制天然气供应来威胁整个半导体行业,如果时间延长,可能会中断我们晶圆厂的能源供应并扰乱芯片生产,造成重大延误,和/或增加成本。
我们无法预测未来的地缘政治发展,如果地缘政治格局进一步恶化,材料等潜在供应可能会中断和停止,各国客户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可能会受到影响,这将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与普通股、ADS和我们的交易市场相关的风险
将普通股存入我们的ADS计划的能力受到限制,可能会对ADS的流动性和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将普通股存入我们的ADS计划的能力受到中国法律的限制。根据现行的中国法律,任何个人或实体,包括您和我们,未经中国 FSC的具体批准,不得将普通股存入我们的ADS计划,除非将普通股存入我们的ADS计划以及用于发行与以下相关的额外ADS:
| (A) | 派发股份股息或免费派发我们的普通股; |
| (b) | 在增资换现金的情况下行使ADS持有人适用于ADS所证明的普通股的优先购买权;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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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将由投资者直接或通过存托人在台湾国内市场购买或投资者已经拥有的我们的普通股交付给托管人以存入我们的ADS计划,但须满足以下条件:(a)根据存款协议和托管协议允许重新发行,(b)存托人只有在发行后已发行的ADS总数不超过中国 FSC先前批准的ADS数量,加上根据上述(a)和(b)和(c)中所述事件发行的任何ADS,存托人才能接受这些普通股的存管,并仅在先前已发行的ADS已被撤回的情况下,才能就此类存管发行相应数量的ADS。 |
由于将普通股存入我们的ADS计划的能力有限,我们的ADS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纽约证券交易所的现行市场价格可能与我们在台湾证券交易所的同等数量普通股的现行市场价格不同。
我们ADS的持有者将不会拥有与我们普通股持有者相同的提案或投票权,这可能会影响您的投资价值。
除了库存普通股和我们的子公司持有的普通股符合《中国公司法》规定的某些标准外,每一股普通股一般都有权投一票,并且不会应用投票折扣。然而,除本年度报告和存款协议中所述的情况外,我们的ADS持有人将无法以个人为基础行使我们的ADS所证明的普通股所附带的投票权。我们ADS的持有人将指定存托人或其代名人作为他们的代表,行使ADS所代表的普通股所附带的投票权。我们的ADS所证明的普通股所附带的投票权必须以同样的方式行使所有提交股东集体表决的事项。
此外,美国存托股的持有人没有在我们的股东大会上提出任何事项供股东投票的个人权利。然而,在相关记录日期持有至少51%未偿还ADS的持有人可以要求存托人每年向我们提交一份提案,供我们的年度普通股东大会审议,前提是该提案符合某些提交标准和限制,包括提案的语言和长度、提交时间、所需的证明或承诺,以及出席年度普通股东大会。但是,如果保存人提交的提案不符合条件,我们没有义务允许保存人修改此类提案。
此外,如果在相关记录日期持有至少51%的已发行ADS的持有人指示存托人以相同方式就一项决议进行投票,包括选举董事,存托人将指定我们的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在股东大会上代表ADS持有人,并以如此指示的方式对已发行ADS所代表的普通股进行投票。如果到相关记录日期,存托人没有收到持有至少51% ADS的ADS持有人以相同方式对任何决议进行投票的指示,那么持有人将被视为已指示存托人授权并指定我们的主席或其指定人全权酌情对ADS所代表的所有普通股进行投票,这可能不符合您的利益。由于这些规则和限制,ADS持有人对公司股东将采取的任何行动的投票或代表能力有限。
我们的ADS持有人参与我们的配股发行的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这可能会导致他们的持股被稀释。
我们可能会不时向我们的股东分配权利,包括收购我们证券的权利。根据存款协议,存托人将不会向ADS持有人提供这些权利,除非将分配给ADS持有人的权利和基础证券要么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进行登记,要么根据《证券法》豁免登记。我们没有义务就任何此类权利或基础证券提交登记声明或努力促使此类登记声明被宣布为有效。因此,我们ADS的持有人可能无法参与我们的配股发行,他们的持股可能会被稀释。
外汇管制的变化限制了您转换从您的ADS所有权中获得的收益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您转换从您的ADS所有权中获得的收益的能力取决于中华民国现有和未来的外汇管制法规。根据中华民国现行法律,ADS持有人或存托人在无需取得中国中国中央银行、中国广播公司或中华民国任何其他政府机关或机构的进一步批准下,可就以下事项将新台币兑换成其他货币,包括美元:
| • | 出售以美国存托股为代表的普通股或作为普通股的股份股息收取并存入存托凭证设施的收益;和 |
| • | 从ADS所代表的普通股收到的任何现金股息或分配。 |
此外,存托人还可以将购买普通股的款项转换为新台币的进账款项,以存放在存托凭证设施中,以对抗额外ADS的产生。如果您撤回您的ADS基础普通股并成为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您可能会转换为新台币的供股认购款。对于出售新普通股认购权的收益从新台币兑换成外币,存托人可能需要在逐笔付款的基础上获得CBC的外汇批准。尽管预计CBC将作为例行事项给予批准,但所需的批准可能无法及时获得,或者根本无法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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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民国外汇管制法,中华民国行政院可在(其中包括)国际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在不事先通知但须经随后立法批准的情况下实施外汇管制或其他限制。
我们的公众股东保护他们的利益可能比他们作为美国公司的股东有更多的困难。
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的公司章程和适用于中国公司的章程的约束。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股东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会提起股东诉讼的权利比美国公司的股东的权利要有限得多。因此,与作为美国公司的股东相比,我们的公众股东在与我们的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相关的保护他们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更多的困难。请参阅“第10项。附加信息— B.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向股东提起诉讼的权利”包含在本年度报告的其他地方,以详细讨论我们的股东根据中国法律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利。
如果我们ADS的持有者从我们的ADS计划中撤出普通股并成为我们的股东,他们将被要求指定几个台湾当地的代理人,这可能会使所有权负担沉重。
希望将其ADS所代表的普通股从我们的ADS计划中撤出并持有这些ADS所代表的我们的普通股的非中华民国人士,除其他事项外,必须指定具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的当地代理人或代表在当地券商开立证券交易账户、缴纳中国税款、汇款和行使股东权利。此外,退出持有人还被要求指定托管银行或具有FOF SC规定资格的券商对证券进行保管、进行确认、结算交易并报备所有相关资料,其中指定该券商作为托管人,款项应当存放在FOF SC认可的在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中。如果不进行此项预约并开立账户,退出的持有人将无法随后出售我们从台湾证券交易所存托凭证设施中提取的普通股。根据中国法律法规,除有限情况外,中国人不得撤回ADS基础普通股或登记为我公司的股东。根据2009年4月30日由中国行政院颁布并经修订的《大陆地区投资者赴台证券投资和期货交易管理规定》,在符合退出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只允许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或QDII和有限实体或个人,退出ADS基础普通股,并且只允许QDII,以及符合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有限实体或个人,拥有在台湾证券交易所或台北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中国公司的普通股,但除其他一般适用于中国人所作投资的限制外,其持股须受上述规定的若干限制所规限,且该等大陆地区投资者如其投资(个别或合计)达或超过任何中国上市公司普通股的百分之十,则须另行申请批准。
您可能无法在中国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
我们是一家根据《中国公司法》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我们的大部分资产和大部分董事和执行官都位于台湾。因此,你们可能很难将在台湾以外取得的判决强制执行给我们或在台湾的这类人。我们的中国律师已告知我们,由ADS引起或与ADS有关的在中国以外的任何法院对我们作出的任何判决,如果最终判决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那么中国法院将不会执行该等判决:
| • | 宣判的法院根据中国法律对标的不具有管辖权; |
| • | 判决或者法院程序导致的判决,有悖于中国的公共秩序或者良好道德; |
| • | 除非启动诉讼所需的传票或命令是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判决的法院管辖范围内或在中国的司法协助下依法送达我们的,否则该判决是因故作出的;或 |
| • | 对等作出判决的法院在管辖权上不承认中国法院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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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被视为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这可能会对美国投资者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我们不认为我们在2025年是一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成为一家,尽管在这方面无法保证。如果您是美国投资者,被定性为PFIC可能会对您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例如,如果我们是PFIC,我们的美国投资者可能会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律法规承担更多的纳税义务,并将受到繁重的报告要求的约束。我们是否是PFIC的决定是按年度作出的,并将取决于我们不时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具体地说,对于任何纳税年度,如果(i)我们在该纳税年度的总收入的75%或更多是被动收入,或者(ii)我们在该纳税年度产生或持有用于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包括现金)按价值计算的平均百分比至少为50%,我们将被归类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我们资产价值的计算将部分基于我们普通股和ADS的季度市值,该市值可能会发生变化。参见“税收——美国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被动外国投资公司。”
普通股和ADS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受到台湾证券交易所和美国证券交易所的一般活动、我国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利率上升和台湾经济表现的不利影响。
我们的普通股在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我们的ADS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我国ADS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受到我国普通股在台湾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和台湾经济表现的影响。台湾证券交易所规模较小,作为一个市场,比美国和一些欧洲国家的证券市场波动更大。台湾证券交易所经历了上市证券销售价格和交易量的大幅波动,目前台湾证券交易所每日价格变动幅度有限制。台湾证券交易所在政治不稳定时期尤其不稳定,例如台湾与中国关系紧张时。而且,台湾证券交易所经历了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和付款违约带来的风波,台湾政府不时通过购买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方式干预股市。这些或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可能会恶化我们普通股和ADS的价格和流动性。
ADS的市场价格也可能受到美国证券交易所一般交易活动的影响,科技公司的交易价格经历了大幅波动。利率波动和其他一般经济状况也可能影响ADS的市场价格。
| 项目4 | 有关公司的资料 |
| a. | 公司历史与发展 |
我司的法定商业名称为联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俗称“UMC”。”我们于1980年5月根据中国公司法注册成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我们的普通股自1985年起在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3号Li-Hsin 2nd台湾新竹市新竹科学园区路,电话886-3-578-2258。我们的互联网网址是www.umc.com。我们网站上的信息不构成本年度报告的一部分。我司ADS自2000年9月19日起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为“UMC”。2025年,在台湾证券交易所和台北交易所进行的公司治理评估中,我们连续第十一年位列前5%的公司。该评估在台湾超过1,700家上市公司中进行。
我们是全球最大的独立半导体代工厂之一,也是半导体制造工艺技术的领导者。我们的主要业务是为他人制造或“制造”半导体,有时被称为“芯片”或“集成电路”。使用我们自己的专有工艺和技术,我们按照众多客户的设计规格制造芯片。我司保持跨行业的多元化客户基础,包括通信设备、消费电子、计算机等,同时继续专注于制造业的高增长、大批量应用,包括网络、电信、互联网、多媒体、PC和图形。我们主要销售和营销晶圆,这些晶圆又被我们的客户用于许多不同的应用。下表列出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按应用程序划分的晶圆销售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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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应用程序 |
2023 | 2024 | 2025 | |||||||||
| % | % | % | ||||||||||
| 通讯 |
45.1 | 42.1 | 41.4 | |||||||||
| 消费者 |
24.0 | 28.4 | 30.6 | |||||||||
| 计算机 |
11.0 | 13.5 | 11.6 | |||||||||
| 其他 |
19.9 | 16.0 | 16.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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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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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100.0 | 100.0 |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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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专注于开发为大规模生产而设计的领先制造工艺技术。我们是代工行业中最早进入商业化运营的企业之一,具备生产线宽分别为0.25、0.18、0.15、0.13微米和90、65/55、45/40、28、22、14纳米的集成电路等先进能力。5G技术的到来提高了在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以及与物联网相关的其他设备中的渗透率,这将刺激新一波半导体相关应用,推动长期硅含量和晶圆需求。需要更强大的半导体来驱动多媒体功能(例如处理视觉数据)并解决网络带宽问题。与此同时,便携个人电子设备的趋势导致产品在物理上变得越来越小,耗电量也越来越少。工艺技术还必须具备积极收缩产品外形尺寸的能力,以迎合这一趋势。这种技术必须展示出集成多种功能的能力,缩小操作所需的组件尺寸并降低IC功耗。专用半导体代工厂需要实现这一工艺改进,同时开发多种工艺技术,以满足通信、消费和计算机产品的不同需求。我们相信,我们的专有工艺技术将使我们能够继续为客户的产品提供显着的性能优势、更快的上市时间生产、成本节约和其他竞争优势。
我们根据我们的业绩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在当今市场上,我们认为,重要的是不仅要提供最有效和最灵活的工艺,还要提供最佳解决方案,以使客户能够设计出能够将整个系统集成到芯片上的集成电路。通过这些努力,我们打算成为SoC客户需求的代工解决方案。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认为有必要及时开发和提供客户所需的IP和设计支持,以确保其特定设计模块以预期方式与集成电路系统的其他设计模块无缝运行。因此,我们有一个专门的IP和设计支持团队,专注于及时开发专门为我们的客户设计的IP和流程,以确保产品按预期运行和执行。我们的设计服务团队积极与我们的客户和供应商合作,在产品/市场周期的早期确定所需的产品,以确保以简化和易于使用的方式提供我们协调的产品。这确保了从客户设计周期的最早时间就及时交付服务产品,从而缩短了量产时间。我们还为客户提供生产数据和规格的实时在线访问,从而实现优越的沟通和效率。我们进一步满足客户的需求,使用我们先进的技术和经过验证的方法,以实现快速循环时间、高良率、生产灵活性和密切的客户沟通。例如,我们选择和配置我们的洁净室和设备,并开发我们的流程,以最大限度地灵活满足和适应快速变化的客户和行业需求。因此,我们认为,我们的周期时间,或者说从客户订单到晶圆交付的周期,以及我们对客户要求变化的响应能力,在专用代工行业中都是最快的。我们相信,我们领先的技术和放量能力是一大竞争优势。
我们的技术和服务吸引了两类主要的代工行业客户:无晶圆厂设计公司和集成器件制造商。无晶圆厂设计公司设计、开发和分销专有半导体产品,但不保持内部制造能力。相反,这些公司依赖第三方制造来源。相比之下,集成器件制造商一般在内部集成了部分或全部功能——制造以及设计、开发、销售和分销。
我们的主要客户,就我们的销售收入而言,包括首要的集成器件制造商,如德州仪器和英特尔,加上领先的无晶圆厂设计公司,如联发科、瑞昱和联咏。2025年,我司前十大客户占营业收入的57.0%。我们相信,我们在吸引这些客户方面取得的成功是我们致力于高质量服务以及我们对客户需求和业绩的高度关注的直接结果。
2014年,我们在中国福建省厦门市成立了联合半导体(厦门)有限公司,即USCXM,专注于12英寸晶圆代工服务。USCXM最初的奠基活动于2015年3月举行,盛大的开幕式于2016年11月举行。USCXM于2016年底成功开始商业化量产,并已于2017年在40nm和28nm技术节点上进行了生产。2020年2月,和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或称和舰)董事会通过了对USCXM的5亿美元投资,该投资已于2023年3月完成。此外,关于和舰投资1.2亿美元、UMC投资6.64亿美元向现有股东购买USCXM股权的事项,于2022年10月26日获得中国政府批准。2023年7月交易完成后,公司与和健持有USCXM公司100%股权,USCXM公司对UMC整体财务业绩贡献增加。作为我们位于不同地理位置的四座12英寸晶圆厂之一,USCXM为全球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制造服务和多样的制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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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4年1月25日,我们与英特尔公司订立合作(“合作”),据此,订约各方同意共同开发新的12nm相关技术并将其商业化。就合作而言,双方相互授予了履行各自义务所必需的某些知识产权许可和权利。该合作预计将创建一个12nm半导体工艺平台,以应对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和网络等高增长市场。这些合作协议规定将英特尔在美国的大规模制造能力与我们在成熟节点上的丰富代工经验相结合,从而能够扩展工艺组合。预计此次合作还将为全球客户的采购决策提供更多选择,获得更具地域多元化和弹性的供应链。我们相信,此次合作将使我们的客户能够顺利迁移到12nm节点,并使我们能够在预计于2027年开始的12nm制程的美国生产中建立更重要的足迹。此次合作为UMC和英特尔之间的长期协议提供了依据。协议可能会在发生特定事件时终止,每一事件都在其中进一步规定,包括未治愈的重大违约或违法行为、无法获得所需的监管批准、破产或类似情况、某些控制权交易变更或未能实现某些业务或运营里程碑。
2024年2月27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向UMC资本公司注资高达2200万美元,以参与其增资。同日,UMC资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向7V AI Capital LLC投资不超过2000万美元。
2024年3月22日,我们董事会批准向法拉第科技公司注资高达新台币8亿元,以参与其增资。
2024年4月2日,我们中国子公司和见股份的董事会批准将其在UnitedDS半导体(山东)有限公司的所有权出售给UMC的联营公司SiS半导体(山东)有限公司,作为其战略计划的一部分。出售事项已于2024年8月完成,总成交价为人民币0.77亿元,约新台币3.41亿元。
2024年12月18日,我们与由哥本哈根基础设施合作伙伴的旗舰基金哥本哈根基础设施V开发的风庙I海上风电场(“风庙I”)签订了企业购电协议(“CPPA”)。根据CPPA,我们同意在至少30年内从风庙I购买超过300亿千瓦时的电力,这是我们有史以来最大的可再生能源交易。该协议将帮助我们实现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使用率达到50%的目标,这是我们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和100%可再生能源路线图的一部分。
2025年12月4日,我们与Polar Semiconductor,LLC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MOU”),以探索在提供可扩展的美国8英寸高质量晶圆生产方面的合作,这些高质量晶圆对于包括汽车、数据中心、消费电子产品、航空航天和国防在内的支柱行业至关重要。
2025年12月8日,我们宣布与世界领先的先进半导体技术研究和创新中心IMEC就转让IMEC的iSiPP300硅光子工艺达成许可协议,该工艺具有共封装光学(CPO)兼容性,以加速我们的硅光子路线图。获得许可的技术将使我们能够将12英寸硅光子平台推向市场,以下一代连接为目标。
2025年12月17日,我局董事会批准向Unimicron Technology Corp.注资高达新台币7亿元,以参与其增资。
请参阅“第5项。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展望—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讨论我们过去三年的资本支出和本年度的计划。
我们的策略
为保持和提高我们作为市场领导者的地位,我们采取了一项业务战略,该战略侧重于伙伴关系驱动的业务模式,旨在满足客户的业务需求和目标,并促进他们作为我们合作伙伴的利益。我们相信,我们的成功和盈利与客户的成功是分不开的。这种商业模式的目标是在集成设备制造商、IP和设计公司以及代工公司之间建立一个伙伴关系和联盟网络。我们相信,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将受益于通过这种长期伙伴关系和联盟产生的协同效应,以及将在合作伙伴之间分享的附加值。我们战略的关键要素是:
作为客户驱动的代工厂运营。我们计划作为客户驱动的代工厂运营。40纳米、28纳米和更先进技术的日益复杂影响了整个半导体行业,因为IC现在可以设计出更大的栅极密度和更高的性能,同时将整个系统的功能整合到单个芯片上。这些设计在5G通信、AIET和汽车应用领域创造了新市场,并提高了每台设备的硅含量。我们与客户以及整个供应链中的合作伙伴密切协作,包括设备、电子设计自动化工具和IP供应商,以协同努力实现每个客户的SoC解决方案。我们还拥有系统设计和架构方面的经验和专门知识,以将客户设计与先进的工艺技术和IP相结合。我们认为,结果是我们的SoC解决方案的首次通过硅成功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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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以客户为驱动的代工解决方案始于一个通用的基于逻辑的平台,设计人员可以在其中选择最适合其特定应用的工艺技术和晶体管选项。从那里,射频互补金属氧化物半导体,或射频CMOS,嵌入式闪存等技术可以用于进一步微调工艺,以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此外,由于IP已成为SoC的关键资源,我们的产品组合包括基本设计构建块以及更复杂的IP,具有优化的便携性和成本,由内部和第三方合作伙伴开发。凭借先进的技术、广泛的IP组合、系统知识和先进的300毫米制造,我们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帮助客户及时交付成功的结果。
构建以客户为中心的伙伴关系商业模式。我们一直专注于与客户建立伙伴关系,我们努力通过密切合作帮助客户实现其目标。与代工厂与其客户之间的传统买卖关系不同,我们相信我们的合作伙伴业务模式有助于我们了解客户的要求,并相应地以多种方式更好地满足他们的需求,例如优化整个价值链(而不仅仅是代工部分)的定制流程和服务以及IP相关支持。我们认为,这种商业模式使我们能够在客户设计周期所需的最早时间将我们的产品交付给他们,从而缩短产品上市时间和批量生产时间。此外,我们相信,通过将我们的研发支出集中在客户的具体要求上,我们可以提供更具成本效益的服务。我们相信,我们的合伙经营模式将帮助我们不仅度过市场低迷时期,还能取得更好的竞争地位。
持续聚焦高成长应用和客户,积极探索新的市场机会。我们认为,衡量一家成功的代工企业的一个标准是其客户的质量。我们将我们的销售和营销工作集中在具有高增长潜力的行业中的老牌或新兴龙头客户。客户涵盖联发科、瑞昱科技、联咏科技、德州仪器等行业龙头。我们寻求维持和扩大与这些公司的关系。我们努力向这些客户展示我们的制造、技术和服务能力的优越性和灵活性,并为他们提供生产和设计协助。我们也在努力使我们的客户组合进一步多样化,以保持对不同应用程序和不同客户的均衡敞口。我们相信,这些努力加强了我们与客户的关系,并提高了我们作为领先的代工服务商在半导体行业的声誉。
除了客户多元化,我们也一直在积极探索消费电子领域的新市场机会,例如物联网,我们认为我们的技术平台和IP组合在这些领域具有高度相关性。
保持量产半导体技术领先地位,有选择地进行新技术战略投资。我们认为,保持和增强我们在半导体制造技术方面的领先地位以实现大规模生产对于吸引和留住客户至关重要。我们技术卓越的声誉使我们能够获得半导体行业的老牌和新兴领导者作为客户,他们与我们在技术开发方面密切合作。我们相信,我们的加工专业知识使我们能够提供灵活的生产计划,以满足客户的特殊需求。我们计划继续建设内部研发专长,专注于逻辑和特种工艺开发,以加速获得下一代和专门技术。
2021年4月,我们宣布通过合作模式在台湾南台湾科学园扩建300mm Fab 12A 6期(P6)。此外,2022年2月24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在新加坡现有的300mm晶圆厂(FAB12i)旁边建造一座新的先进制造工厂的计划。这家新建晶圆厂的第一阶段预计设计产能为每月3万片晶圆,预计将于2026年下半年开始生产。新晶圆厂(FAB12i P3)将采用28nm和22nm制程技术。
我们还在寻求战略合作,以扩大我们在美国的生产足迹并增强供应链弹性。2024年1月,我们与英特尔公司达成合作,共同开发一种新的12nm半导体制程平台,该平台结合了英特尔在美国的大规模制造能力和我们在成熟节点上的丰富代工经验,预计2027年开始在美国生产12nm。2025年12月,我们与Polar Semiconductor,LLC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以探索在交付可扩展的美国8英寸高质量晶圆生产方面的合作,这些高质量晶圆对于包括汽车、数据中心、消费电子产品、航空航天和国防在内的支柱行业至关重要。这些举措旨在为我们的客户提供更多的采购选择,并支持更具地域多元化和弹性的供应链。
我们持续的技术开发努力和资本投资使我们获得了新的客户和商机。我们相信,我们在开发更先进制程技术方面取得的进展使我们在计算机、通信、消费电子和其他对产品性能、密度和功耗有特定要求的应用领域的客户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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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期望通过与DENSO公司合作,加强我们的领先地位并提高我们的市场份额。2022年,我们同意共同致力于在USJC的300mm晶圆厂生产功率半导体,以满足汽车市场不断增长的需求。此次合作利用了我们强大的先进专业技术组合和我们在多元化地点的IATF 16949认证晶圆厂,使我们能够很好地满足汽车应用领域的需求,包括高级驾驶辅助系统、信息娱乐、连接和动力总成。
我们也认识到,代工行业是不断发展的。因此,我们认为,我们应该以智能和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投资于新的研发技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由此产生的技术的价值。我们在研发投资的预期回报率与在适当时机开发技术的重要性之间取得平衡,以增强我们的竞争优势,同时不过度稀释我们的盈利能力。我们打算避免对不具备批量生产商业潜力的技术进行投资。我们认为,开发最早和最先进的半导体技术而不考虑其在近期批量生产的潜力可能会证明对我们的运营造成高昂的成本,并且不会加强我们的竞争地位。因此,我们认为,推迟对宣称最早的先进技术所需的过早设备的投资,转而从基于从最早的技术中吸取的生产前经验教训设计这种设备的供应商那里购买更先进、更便宜的此类设备版本,是有益的。这种严格的方法旨在降低资本效率低下的风险,同时确保当对新技术的需求达到可持续的数量水平时,我们能够有效应对。
保持规模和产能能力以满足客户要求,未来扩张重点关注12英寸晶圆设施。我们认为,以先进的技术和设施保持我们的代工产能对于保持我们的行业领先地位至关重要。我们的产能目前是全球所有半导体代工厂中规模最大的。我们打算增加12英寸晶圆产能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并充分利用我们行业的预期增长。我们预计,我们未来的产能扩张计划将侧重于12英寸晶圆设施,以保持我们的技术领先地位。与8英寸晶圆相比,12英寸晶圆具有制造优势,原因之一是每片晶圆上的芯片数量更多,以及更新的12英寸能力设备提供的优势。此外,12英寸晶圆设施在实现经济规模生产方面提供了更具成本效益的解决方案。我们打算仔细监测当前的市场状况,以优化我们的资本支出时机。
| b. | 业务概况 |
制造设施
保持代工业务的领先地位,我们非常注重实现并保持高标准的制造质量。因此,我们寻求设计和实施能够产生一致、高制造良率的制造工艺,以使我们的客户能够以合理的确定性估计他们需要向我们订购多少晶圆。此外,我们不断寻求提升我们的生产能力和工艺技术,这是代工厂制造能力特征的两个重要因素。我们庞大的产能和先进的工艺技术使我们能够为客户提供批量生产和灵活、快速上市的制造服务。我们所有的晶圆厂每周七天、每天24小时运转。基本上每个晶圆厂的所有维护都是在生产的同时进行的。
下表列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每个制造设施的运营数据。
| 韦韦泰克 | 晶圆厂8A | 晶圆厂8C | 晶圆厂8D | 晶圆厂8E | 晶圆厂8F | 晶圆厂8S | 晶圆厂8N | 晶圆厂12A | 晶圆厂12i | 晶圆厂12X | 晶圆厂12M | |||||||||||||
| 开始 |
1989 | 1995 | 1998 | 2000 | 1998 | 2000 | 2000 | 2003 | 2002 | 2004 | 2016 | 2005 | ||||||||||||
| 估计全 |
26,564 | 71,700 | 41,800 | 39,450 | 43,700 | 48,800 | 39,000 | 83,300 | 136,279 | 57,207 | 31,500 | 39,767 | ||||||||||||
| 晶片 每 月 |
晶片 每 月 |
晶片 每 月 |
晶片 每 月 |
晶片 每 月 |
晶片 每 月 |
晶片 每 月 |
晶片 每 月 |
晶片 每 月 |
晶片 每 月 |
晶片 每 月 |
晶片 每 月 |
|||||||||||||
| 晶圆尺寸 |
6英寸 | 8英寸 | 8英寸 | 8英寸 | 8英寸 | 8英寸 | 8英寸 | 8英寸 | 12英寸 | 12英寸 | 12英寸 | 12英寸 | ||||||||||||
| (150mm) | (200mm) | (200mm) | (200mm) | (200mm) | (200mm) | (200mm) | (200mm) | (300mm) | (300mm) | (300mm) | (300mm) |
| (1) | 以规定的晶圆尺寸测量。 |
| (2) | 晶圆厂的产能是根据晶圆厂所用设备的制造商给出的产能评级确定的,并根据(其中包括)不间断试运行期间的实际产量、由于为生产运行和维护而设置的预期停机时间以及预期的产品组合等因素进行调整。 |
24
我们的晶圆厂分别位于中国、新加坡、中国和日本。下表列出我们设施的规模和主要用途,以及这些设施,包括土地和建筑物,是否为自有或租赁。新竹及南台湾科学园的土地是向中国政府租赁的。巴西里的土地是从新加坡政府的法定委员会租来的。苏州工业园区和翔安区的土地是从中国政府租赁的。
| 位置 |
大小 (土地/建筑) |
主要用途 |
土地 (拥有或租赁) |
建筑 (拥有或租赁) |
||||
| (平方米) | ||||||||
| Li-Hsin 2nd Rd. 3、5号Fab 8A, 新竹科学园, 台湾新竹300094 中国 |
43,130 / 83,699 | 8英寸晶圆 生产 |
租赁(2033年12月到期) | 拥有 | ||||
| 晶圆厂8C &晶圆厂8D,丽新三路6、8号, 新竹科学园, 台湾新竹300094 中国 |
33,784 / 100,609 | 8英寸晶圆 生产 |
租赁(2033年12月到期) | 拥有 | ||||
| Li-Hsin路17号晶圆厂8E, 新竹科学园, 台湾新竹300094 中国 |
35,779 / 76,315 | 8英寸晶圆 生产 |
租赁(2036年2月到期) | 拥有 | ||||
| 立新六路3号晶圆厂8F, 新竹科学园, 台湾新竹300096 中国 |
23,774 / 65,736 | 8英寸晶圆 生产 |
租赁(2038年2月到期) | 拥有 | ||||
| 晶圆厂8S,创1路16号, 新竹科学园, 台湾新竹300093丨中国 |
20,365 / 65,614 | 8英寸晶圆 生产 |
租赁(2043年12月到期) | 拥有 | ||||
| 兴华街333号FAB 8N, 苏州工业园区,苏州, 江苏省215025,P.R.C。 |
215,621 / 112,247 | 8英寸晶圆 生产 |
租赁(2052年12月到期) | 拥有 | ||||
| 南科二路18、20号晶圆厂12A,& 台南市新市南台湾科学园南科三路57号744092 & 744094,中国 |
268,683 / 644,893 | 12英寸晶圆 生产 |
租赁(2045年6月到期) | 拥有 | ||||
| Fab 12i,No. 3,Pasir Ris Drive 12, 新加坡519528 & 61A Pasir Ris Industrial Drive 1,新加坡519536 |
197,953 / 379,514 | 12英寸晶圆 生产 |
租赁(2052年7月到期) | 拥有 | ||||
|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万家春路899号FAB12X 361101,P.R.C。 | 250,725 / 348,537 | 12英寸晶圆 生产 |
租赁(2065年1月到期) | 拥有 | ||||
| FAB12M,2000,Mizono,Tado-cho, KWANA,MIE,511-0118,Japan |
307,293 / 157,853 | 12英寸晶圆 生产 |
拥有 | 拥有 | ||||
| 联合大厦,丽新二路3号, 新竹科学园, 台湾新竹300094 中国 |
8,985 / 85,224 | 行政管理 办公室 |
租赁(2033年12月到期) | 拥有 | ||||
| 内湖路办事处68号1组8楼, 台北市内湖路, 台湾114066,中国 |
626 / 4,817 | 行政办公室 | 拥有 | 拥有 | ||||
| 第七街锦山一号检测大楼, 台湾新竹300063 中国 |
10,762 / 41,318 | 出租给几家公司 | 拥有 | 拥有 | ||||
| 南科二路18号研发楼, 南台湾科学园,新世, 台湾台南744092,中国 |
42,000 / 47,396 | 研究与开发 | 租赁(2043年12月到期) | 拥有 | ||||
| Wavetek,创新一路10号, 新竹科学园, 宝山乡, 台湾新竹300092 中国 |
27,898 / 34,609 | 6英寸晶圆生产 | 租赁(2034年12月到期) | 拥有 | ||||
工艺技术
工艺技术是我们为制造半导体电路图案化特征的关键尺寸而实施的一套规范和参数。我们的工艺技术是目前铸造行业中最先进的。这些先进技术使我们能够提供灵活的生产计划,以满足客户的特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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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直在不断加强我们在半导体工艺技术方面的自主研发能力和制造,特别是近年来致力于逻辑和特种工艺的研发。我们将坚持我们的研发战略,建立自主研发能力,并将与重要的合作伙伴,如IDM和Fabless,通过技术许可开发关键工艺技术。我们还将与光罩、封装、设备、材料、EDA供应商一起加快市场投放进度,以兑现我们为客户提供创新可靠工艺技术的承诺。
我们开创了生产众多半导体产品的先河。我们不断增强我们的工艺技术,使我们能够制造几何形状更小的半导体器件。2013年,我们成功开发并发布了28nm Poly-SiON和High-K/metal gate技术并投入生产。2015年,我们为速度密集型和优化功耗产品提供了具有高性能紧凑型或HPC解决方案的High-K/metal gate,并在2017年底改进为高性能紧凑型plus或HPC +解决方案。我们与铿腾电子合作进行适用于28HPC +工艺的模拟/混合信号流的认证。认证使客户能够利用集成的、全面的AMS解决方案来促进在我们最先进的28nm节点上进行加速设计。2018年,我们开发了22nm ULP(超低功耗)和ULL(超低漏电)技术,以提供具有成本效益的解决方案,并为物联网应用获得更好的芯片性能。我们还加入了IBM芯片联盟,进行先进制程开发。凭借IBM的专有技术和支持,我们的目标是继续改进我们内部开发的14nm FinFET技术,从而为移动计算和通信产品提供具有竞争力的14nm低功耗增强技术。2017年3月,我们开始向客户发货14nm晶圆,并实现了用于消费电子应用的先进制程的生产质量良率。与28nm制程技术相比,我们的14nm FinFET技术提供了55%的更高速度和两倍的栅极密度。14nm制程的功耗也比28nm制程低约50%。此外,我们正在积极开发12nm FinFET Compact(12FFC)工艺,与14FFC工艺相比,性能提升明显,芯片尺寸更小,功耗更低。12FFC技术更具竞争力,充分发挥FinFET制程技术优势,带动下一代硅芯片在各个领域的采用,如网络、人工智能,以及进一步的高端消费电子产品。我们还与英特尔就将在美国制造的12nm FinFET工艺进行合作。合作是我们追求高成本效益的产能扩张和技术节点升级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保持我们对客户的一贯承诺。12nm合作目前进展顺利。2025年,英特尔基于我们的电气设计规则和UMC验证工艺,完成了技术转让,以其高性能、低功耗、芯片面积小的优势,成功复制了我们的12nm FinFET工艺。目前,在美国亚利桑那州的晶圆厂,英特尔的技术转让资格认定工作正在加速进行中,预计将于2026年完成。预计2027年开始生产12nm FinFET工艺。
我们的22nm技术就绪是在世界上最小的USB 2.0测试车上进行硅验证之后进行的。最新的专业制程产品提供了具有竞争力的性能和从28nm到22nm的无缝迁移路径。我们提供的22uLP版本具有兼容的设计规则和与代工厂的28nm技术相同的掩模数量,还有22uLL版本。UMC 22uLP和22uLL形成超集,支持1.0V至0.6V的电压域,使客户能够在系统级芯片(SoC)设计上享受这两种技术的好处。22nm平台由我们的基础IP支持,非常适合广泛的半导体应用,包括用于机顶盒的消费类IC、数字电视、监控、对功率或泄漏敏感的物联网芯片(带有蓝牙或Wi-Fi)以及需要更长电池寿命的可穿戴产品。
此外,我们还成功开发了MCU和汽车产品的55/40/28/22nm嵌入式存储器等特色技术。28nm非易失性存储器已完成通用和物联网微处理器,以及汽车电子(Auto G1)的验证。我们还为先进的节点嵌入式解决方案开发了40/22nm RRAM,已在通用和物联网微处理器上得到验证。此外,我们在2018年与Avalanche合作共同开发和生产MRAM,为22nm技术提供了嵌入式闪存的替代方案。航天和LEO卫星通信用22nm高密度1GB HDMRAM产品已进入试生产。我们还提供用于显示驱动器的55/40/28/22/14nm eHV器件。与28eHV相比,我们的14nm FinFET嵌入式高压(14eHV)制程技术平台大幅提升芯片性能,减小晶粒尺寸,功耗降低40%以上。它可用于显示驱动IC,以提供更高的分辨率和更高的刷新率。此外,我们提供用于图像传感器的55/28/22nm BSI-CSI,用于电源管理电路的110/55nm BCD,以及110/90/55/40nm节点的RF-SOI技术,涵盖射频器件应用的定制和平台。所有这些特殊技术都能实现全面的片上系统(SoC)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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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成功地将深槽电容器(DTC)集成到我们的2.5D Si中介器解决方案中,并且已经向主要客户发货了晶圆,从而为高性能计算(HPC)、云计算和人工智能(AI)的大语言模型(LLM)中的各种应用实现了出色的功率完整性。我们推出了晶圆级3D晶片对晶片(W2W)混合键合解决方案,该解决方案在带宽和外形尺寸缩小方面都具有优势,解决了边缘计算的增长趋势和移动设备的小型化要求。我们与客户合作,在2025年实现了移动设备射频组件的量产。对于边缘AI和高带宽内存应用,我们的有源中介器将硅通孔(TSV-middle)技术与逻辑工艺相结合,目前正在与多个客户进行验证。我们与供应链合作伙伴建立了一站式垂直整合方案,提供定制化的低功耗逻辑芯片和异构存储模块集成,以满足客户在物联网、安全智能基础设施、以及其他终端设备方面的需求。
我们正在积极投入12英寸硅光子技术的研究和产业化。2025年上半年顺利完成12英寸硅光子制程所需产线配置,下半年与客户完成设计流片,正式进入试运行阶段。同时,在2025年下半年,我们获得了全球知名研究机构IMEC的iSiPP300硅光子工艺技术许可,展示了国际合作的成果。凭借我们多年的半导体制造经验,整合SOI晶圆制程技术、12英寸浸没式光刻、GE和SiGE外延技术,以及我们现有的8英寸硅光量产基础,结合IMEC在硅光子制程方面的长期专长,进一步推进12英寸硅光子技术的发展。该技术涵盖微环调制器、GeSi电吸收调制器(EAM)、多种低损耗光纤接口,全面提升产品性能和应用通用性。目前,我们与IMEC已开始密切合作,并已开始试运行,为台湾半导体产业在硅光子领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加强了其国际竞争力。
下表列出了我们的实际工艺技术范围,按线宽分类,或各晶圆厂2025年在产集成电路晶体管栅极的最小物理尺寸,以及各晶圆厂2023、2024和2025年的预计年满产能、实际年总产量和产能利用率:
| 年终 12月31日, 2025年范围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年 | 过程 | 2023 | 2024 | 20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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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工 运营情况 |
技术(在 微米) |
(以千片12英寸晶圆计 等值,百分比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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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韦韦泰克 |
1989 | 5比0.15 | 82 | 83 | 79 | |||||||||||||
| 晶圆厂8A |
1995 | 3至0.11 | 360 | 368 | 381 | |||||||||||||
| 晶圆厂8C |
1998 | 0.35至0.11 | 210 | 212 | 222 | |||||||||||||
| 晶圆厂8D |
2000 | 0.18至0.11 | 195 | 210 | 210 | |||||||||||||
| 晶圆厂8E |
1998 | 0.6至0.11 | 218 | 233 | 232 | |||||||||||||
| 晶圆厂8F |
2000 | 0.18至0.11 | 253 | 257 | 259 | |||||||||||||
| 晶圆厂8S |
2000 | 0.18至0.11 | 199 | 202 | 207 | |||||||||||||
| 晶圆厂8N |
2003 | 0.5至0.11 | 442 | 450 | 442 | |||||||||||||
| 晶圆厂12A |
2002 | 0.13至0.01 4 | 1,305 | 1,556 | 1,629 | |||||||||||||
| 晶圆厂12i |
2004 | 0.13至0.040 | 655 | 678 | 684 | |||||||||||||
| 晶圆厂12X |
2016 | 0.080至0.02 2 | 317 | 318 | 347 | |||||||||||||
| 晶圆厂12M |
2005 | 0.13至0.040 | 438 | 455 | 471 | |||||||||||||
| 估计总容量 |
— | — | 4,674 | 5,022 | 5,163 | |||||||||||||
| 总产出(实际) |
— | — | 3,201 | 3,451 | 3,885 | |||||||||||||
| 平均产能利用率 |
— | — | 68.5 | % | 68.7 | % | 75.2 | % | ||||||||||
产能和利用率
我们在台湾直接拥有的晶圆厂命名为Wavetek、Fab 8A、Fab 8C、Fab 8D、Fab 8E、Fab 8F、Fab 8S和Fab 12A。除位于南台湾科学园的FAB12A外,其余均位于新竹科学园内。这家位于新加坡的晶圆厂被命名为FAB 12i。中国的晶圆厂分别命名为FAB 8N和FAB 12X,分别位于苏州和厦门。位于日本的晶圆厂被命名为位于三重的FAB 12M。
2023年我们的平均产能利用率为68.5%,2024年为68.7%,2025年为75.2%。
设备
因为我们制造能力的性能和生产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资本设备的技术节点,我们总是采购不仅符合我们现有工艺要求的标准,而且有能力升级以匹配我们未来的需求的设备。我们用来制造半导体器件的主要设备是扫描仪/步进器、清洗机和轨道设备、检测设备、刻蚀机、熔炉、湿站、剥离机、注入机、溅射机、CVD设备、探测机、测试机等等。除了几个演示工具,我们拥有所有的生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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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政策是从市场份额占主导地位的供应商购买性能验证设备,以确保我们在半导体领域的持续竞争力。
尽管有些设备只能从有限的合格供应商处获得和/或以有限的数量制造,但我们认为,我们与设备供应商的关系足够牢固,使我们能够利用我们作为主要客户的地位,以具有竞争力的条款购买设备。
尽管我们面临着在短交货期的限制下采购合适的设备以满足我们的制造设施的爬坡或扩建所需的足够数量的挑战,但我们过去在及时采购最新一代设备方面没有遇到任何材料问题,即使在市场需求不可预测的高时期。我们通过及时的内部跨部门沟通、高效的市场信息收集、早期的时段预订以及与供应商的持续沟通,通过采购流程管理风险。
原材料
我们的制造工艺使用许多原材料,主要是硅片、化学品、气体和各种类型的珍贵溅射靶材。这些原材料一般可从几家供应商处获得。我们在原材料采购方面的政策,和设备采购的政策类似,是只选择少数在原材料交付时间上表现出质量和可靠性的合格供应商。如有必要,我们可能会与我们的供应商签订长期供应合同。
我们一般的库存政策是保持每一种主要原材料的充足库存,用于生产和滚动预测从客户收到的近期需求。此外,我们与几家关键材料供应商签订了协议,根据这些协议,他们在仓库中持有类似水平的库存供我们使用。然而,在我们实际订购之前,我们没有任何义务购买我们的供应商为我们的利益而持有的原材料库存。我们通常与我们的供应商合作,按月规划我们的原材料需求,指示性定价通常按季度确定。实际采购价格一般根据当时市场情况确定。过去,我国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不大。尽管我们没有遇到任何对我们的运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原材料短缺,并且我们目前使用的原材料供应充足,但由于供应中断或行业需求增加,各种关键材料可能会出现短缺。
我们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最重要的原材料是硅片,它是制造集成电路的基本原材料。我们晶圆的主要制造商是Shin-Etsu、GlobalWafers、Sumco Group和Soitec。我们在过去已经获得并相信我们将继续能够获得充足的硅晶片供应。我们相信,我们与我们的晶圆供应商有着密切的工作关系。基于这样的长期关系,我们相信这些主要供应商将尽最大努力来满足我们的需求。
我们在制造过程中使用了大量的水。我们从政府拥有的实体获得供水。我们还在制造过程中使用了大量由台湾电力公司提供的双回路电力。我们维护备用发电机,这些发电机能够提供足够的电力,以在电力中断的情况下在我们的清洁房间中保持所需的气压。我们相信我们的备用设备在防止因停电和紧急情况造成的业务中断方面是相当充足的。
质量管理
我们相信,我们先进的制程技术以及高质量和可靠的服务和产品的声誉一直是吸引和留住国际和国内领先半导体公司作为客户的重要因素。
我们根据最新的国际质量标准和客户严格的质量和可靠性要求来构建我们的质量管理体系。我们的质量管理体系将全面的质量控制方案纳入代工运营的整个业务流程,其中包括新工艺开发管理、生产释放控制、来料原材料检验、统计过程控制和方法开发、工艺变更管理、技术文件控制、产品最终检验、计量工具校准和测量系统分析、质量审核程序、不合格管理、客户投诉处置、八学科问题解决和客户满意度监测。
我们制定高质量标准,确保始终如一的高产和可靠的产品性能。我们的质量计划通过自上而下的年度业务政策管理和自下而上的全面质量管理活动不断得到加强。此外,我们努力观察铸造行业晶圆厂之间的最佳实践,也有助于我们整体质量管理体系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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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许多客户在早期开发阶段执行物理生产现场认证流程,在批量生产阶段执行常规质量一致性审核。这些审核包括质量体系审查和物理制造区域检查,以验证是否符合国际质量标准和客户的质量要求。我们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计划获得了众多客户的合格和例行审核,这些客户被公认为具有一流质量标准的世界级半导体公司。
我们的质量保证部门和可靠性技术与保证部门合作,为客户提供质量和可靠性性能。通过我们的晶圆加工质量和可靠性一致性监测计划,我们在向客户发货前对整个制造过程的各个阶段的产品质量和可靠性进行监测。
我们所有的晶圆厂都通过了符合IATF 16949和QC080000 IECQ HSPM标准的认证。IATF 16949设定了发展基础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强调在质量管理、持续改进、缺陷预防和变异以及减少浪费方面的客户满意度。QC080000 IECQ HSPM为开发危险物质的工艺管理系统设定了标准,并专注于开发环保制造工艺。我们致力于不断改进我们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致力于为我们的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
服务和产品
我们主要为代工客户从事晶圆制造。为了优化为我们的客户提供的制造服务,我们与他们密切合作,因为他们完成了电路设计并签订了用于制造过程的口罩的制备合同。我们还通过提供分包组装和测试服务,为客户提供统包解决方案。我们认为,除了晶圆制造之外,这种提供各种代工服务的能力使我们能够满足各种集成器件制造商、系统公司和具有不同内部能力的无晶圆厂设计客户的需求。
晶圆制造需要许多独特而复杂的步骤。制造过程中的每一步都必须精密完成,才能使成品半导体器件按预期工作。工艺要求取原片,一般通过电路设计、掩模工装、晶圆制造、组装和测试五个步骤将其转化为半导体器件成品。我们在这五个步骤中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如下所述。
电路设计。在这个初始设计阶段,我们的工程师通常与我们的客户合作,以确保他们的设计能够在我们的设施中成功且经济高效地制造出来。我们在设计过程中协助了越来越多的客户,为他们提供了我们合作伙伴的电子设计分析工具、IP和设计服务,并为他们提供了定制的嵌入式内存宏单元。在我们的Silicon Shuttle计划中,我们为客户和IP提供商提供早期访问具有他们所需IP和内容的实际硅样品的机会,以便能够早期和快速地使用我们的先进技术。Silicon Shuttle程序是一种多芯片测试晶圆程序,允许对IP和设计元素进行硅验证。在Silicon Shuttle计划中,几个不同的供应商可以使用单一的掩模集测试他们的IP,大大降低了我们和参与厂商的硅验证成本。在与他们的联盟中,我们与IP、设计和ASIC服务的领先供应商进行协调,以确保他们的产品以集成、易于使用的方式提供给我们的客户,使客户的需求与我们的技术相匹配。为了降低客户的设计障碍,我们将设计支持功能从传统的设计支持扩展到添加IP开发,以补充第三方知识产权,并为客户提供最广泛的硅验证选择。我们的产品范围从设计库到基本的模拟混合模式知识产权,它们共同帮助缩短了客户的设计周期时间。
口罩工具。我们的工程师通常协助我们的客户设计和/或获得针对我们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进行优化的口罩。实际口罩生产通常由专门从事口罩工装的独立第三方提供。
晶圆制造。如上所述,我们的制造服务通过利用全方位的先进制程技术,提供晶圆制造工艺的各个方面。在晶圆制造过程中,我们执行的程序是将感光材料沉积在晶圆上,并通过掩模暴露在光下,形成晶体管和由半导体组成的其他电路元件。然后将不需要的材料蚀刻掉,只在晶圆上留下所需的电路图案。作为我们晶圆制造服务的一部分,我们还提供晶圆探测服务,在处理过的晶圆上测试或探测单个芯片,并识别不符合要求标准的骰子。我们倾向于在内部进行晶圆探测,以获得更快、更准确的制造良率数据。
组装和测试。我们通过提供购买已组装和测试过的半导体成品的选项,为客户提供交钥匙解决方案。我们将组装和测试服务外包给领先的组装和测试服务商,包括中国台湾的Siliconware Precision Industries Co., Ltd.或Siliconware,以及Advanced Semiconductor Engineering Inc.。经过最后的测试,半导体被运到我们客户的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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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和市场
我们的主要客户,就我们的销售收入而言,包括首要的集成器件制造商,如德州仪器和英特尔,加上领先的无晶圆厂设计公司,如联发科、瑞昱和联咏。虽然我们不依赖任何单一客户,但我们的营业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是通过向少数客户的销售产生的。我们的前十大客户占我们2025年营业收入的约57.0%。
下文列出了按客户总部所在地划分的2023、2024和2025年我们营业收入的地理分布。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地区 |
2023 | 2024 | 2025 | |||||||||
| % | % | % | ||||||||||
| 台湾 |
30.7 | 36.1 | 38.6 | |||||||||
| 中国(含香港) |
12.4 | 16.0 | 15.8 | |||||||||
| 日本 |
5.2 | 3.9 | 4.4 | |||||||||
| 韩国 |
13.9 | 11.3 | 10.7 | |||||||||
| 美国 |
26.6 | 25.0 | 22.0 | |||||||||
| 欧洲 |
11.2 | 7.7 | 8.5 | |||||||||
| 其他 |
0.0 | 0.0 | 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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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100.0 | 100.0 |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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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相信,我们在吸引这些终端客户方面取得的成功是我们对高质量服务的承诺以及我们对客户需求和业绩的高度关注的直接结果。作为一家独立的半导体代工厂,我们的大部分营业收入是由我们的晶圆销售产生的。下表列示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按客户类型划分的晶圆销售百分比。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客户类型 |
2023 | 2024 | 2025 | |||||||||
| % | % | % | ||||||||||
| 无晶圆厂设计公司 |
78.3 | 84.3 | 80.9 | |||||||||
| 集成器件厂商 |
21.7 | 15.7 | 1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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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100.0 | 100.0 |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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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专注于提供高水平的客户服务,以吸引客户并保持他们持续的忠诚度。我们的文化强调对客户需求的响应能力,在我们的制造和交付过程中注重灵活性、速度和准确性。我们以客户为导向的方法在两类服务中尤为明显:客户设计开发服务和制造服务。我们相信,我们庞大的产能和先进的制程技术,使我们能够通过更短的周转时间、更大的制造灵活性和更高的制造良率,提供比许多其他代工厂更好的客户服务。
我们在整个设计开发和原型制作过程中与客户密切合作。我们的设计支持团队与客户和IP供应商密切互动,以促进设计过程并确定他们对IP产品的具体要求。我们响应客户在整体周转时间和生产上市时间方面的要求,例如,帮助客户简化其IP提供流程并以及时且易于使用的方式交付原型。我们还保持技术能力的灵活性和效率,并对客户的设计变化做出快速响应。
对于IP产品,我们与半导体行业数字、内存和模拟领域的几家领先IP供应商合作,提供使用我们的先进工艺进行硅验证的高质量IP块。我们与主要电子设计自动化供应商的联盟为我们的客户提供数字/模拟参考设计程序和易于使用的设计解决方案。通过与主要供应商合作,不断增强我们的IP产品、参考设计程序和设计服务,我们的目标是为客户提供完整、准确和用户友好的设计解决方案。
随着设计进入制造生产,我们将继续在制造过程的所有阶段提供持续的客户支持。当地客户经理与我们的客户服务代表合作,以确保我们的服务质量,并根据需要利用我们的营销和客户工程支持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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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提供在线服务“MyUMC”,通过提供整体在线供应链解决方案,让我们的客户能够轻松获得我们的代工服务。MyUMC通过每个客户自己定制的起始页面提供24小时访问详细的帐户信息,例如制造、工程和设计支持文件。客户可通过MyUMC获得的功能包括(i)查看从开始生产到最后发货阶段的订单状态;(ii)设计布局以缩短客户的流片时间;(iii)收集客户的工程请求;(iv)为设计目的收集和下载文件;以及(v)实时在线访问我们晶圆厂工程师使用的相同制造数据。
我们还有系统到系统的连接服务,在我们的系统和客户的系统之间提供直接的数据交换。这些服务,包括我们的“设计支持在线服务”,促进了我们与客户的设计合作,以帮助降低芯片设计成本并缩短上市时间。为持续完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2008年获得ISO/IEC 27001:2005认证,2025年续签ISO/IEC 27001:2022。
此外,我们建立了数据驱动的先进半导体智能制造体系,提供世界一流的品质生产,保障信息安全和服务质量,同时提升客户满意度、运营和研发效率。我们通过整合一系列创新数字技术,包括物联网、大数据、云、人工智能和信息技术,以及我们的企业信息和半导体专业知识,实现了这一目标。
我们根据技术的复杂性、当时的市场状况、订单规模、周期时间、我们与客户的关系的实力和历史以及我们的产能利用率,按每个芯片或每个晶圆为我们的产品定价。我们的主要销售办事处设在台湾,它负责我们在亚洲的销售活动。我们位于阿姆斯特丹的全资子公司United Microelectronics(Europe)BV协助我们向欧洲客户进行销售。我们在北美的销售是通过我们位于硅谷的子公司UMC集团(美国)进行的。我们还在中国、日本和韩国设有销售办事处,以支持这些地区的客户。
我们在贸易期刊上做广告,组织技术研讨会,举办各种区域和国际销售会议,并出席多个行业交易会,以推广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我们还为客户发布企业通讯。
信息安全风险管理
我们做了信息安全风险分析,采取了如下缓解措施:
(一)风险管理组织
我们成立了企业风险管理委员会,协同内部关键部门进行风险管控,共同审核管理企业内外部风险。此外,我们在2018年成立了“企业安全事业部”,负责我们的信息安全和实体安全规划及相关审计事项,与我们的信息技术事业部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强信息安全。
(二)信息安全政策(内部控制与礼宾)
我们的信息安全政策依据的指导原则是:“根据客户的要求建立信息安全管理规则,通过充分的意识达成信息安全人人有责的共识,保护公司和客户的信息保密性、完整性、可得性,提供安全的生产环境,确保公司业务的可持续经营。”我们的主要信息安全目标是通过构建防火墙、入侵检测和防病毒系统等多重内部控制,以防病毒、防入侵和防泄漏为目标,增强我们抵御外部攻击的能力。此外,通过定期的教育和培训计划,安全操作/意识被嵌入并无缝融入每一位员工的日常工作中。
(三)建立企业风险管理制度
根据企业风险管理委员会管理程序,我们评估信息安全的风险等级,采取适当的行动并定期审查这些行动的有效性。该委员会定期审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随时间的潜在变化,以了解和评估风险管理计划和相关控制操作的有效性。我们在质量、环境、水资源、碳足迹和绿色能源领域遵守多项ISO认证标准。相关信息安全认证包括ISO15408、ISO22301和ISO2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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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安全和网络风险评估
我们特别强调防范信息安全和网络风险,构建了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防病毒系统、漏洞扫描、补丁管理程序和渗透测试在内的综合多层防御机制。我司跟随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建立企业信息安全框架,并创建了相应的度量标准,以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包括(i)旨在进一步改进对违规行为的检测,提升包括安全编排、自动化、响应(SOAR)和端点检测与响应(EDR)等协议在内的预防能力,(ii)优化整体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区域,以及(iii)增加托管特权账户登录的多因素认证保护。
(5)信息安全管理系统(ISMS)验证
我们的ADR自2000年以来一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我们遵守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OX404),对财务报告流程进行内部控制。我们还通过引入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加强了我们的信息安全流程,以减少人为错误可能导致的安全风险和生产异常。我们按年度开展相关持续改进和再认证工作。
2014年,成立跨部门安全委员会。基于生产像智能卡IC这样的安全产品的需要,我们引入了ISO15408(CC,Common Criteria)认证,专门为安全生产程序设计,不仅在数据接收、处理和销毁方面,而且为了确保整个生产线的安全,还提出了更高的物理访问控制要求。我们每两年进行一次相关的持续改进和再认证。
(六)信息安全风险保险
台湾地区和世界各地的数据泄露、病毒感染、勒索软件攻击和黑客攻击事件,已导致多家国际知名企业遭遇重大经营损失。尽管有合理的安全保护,但无法保证企业不会成为攻击目标。有鉴于此,我们获得了网络安全保险,以减轻和降低这种风险。这类保单自2019年1月起生效,具有追溯选项,可以追溯到未被发现的先前存在的威胁。公司及子公司每年保额为1500万美元。
(七)发生重大资产安全事件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除了2024年10月发生在我们官网的分布式拒绝服务(DDoS)攻击事件外,我们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这导致公司官网访问缓慢,无法提供正常服务。本次事件未造成系统感染、损坏、入侵、数据泄露,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公司立即通过安全防护系统对攻击IP地址进行拦截,并启动流量清洗服务,官网恢复正常访问。该公司建立了相应的DDoS监测指标,以及早发现和应对潜在的攻击。
简言之,新的侵入性技术在不断发展,但过去的防御成就并不一定意味着或保证未来不会发生异常破坏。企业必须跟上不断变化和增长的信息安全威胁,需要不断改进。我们将秉承“诚信、务实、敏捷、匠心”作为企业文化,将履行应有的照顾/尽责的管理责任,为客户提供安全的生产环境,以降低运营风险,并尽可能以最高的投资价值回报股东。
竞争
全球半导体代工行业竞争激烈,尤其是在产能过剩和库存调整时期。我们在国际和国内与专门的代工服务商,以及与具有内部制造能力或代工业务的集成器件制造商和最终产品制造商进行竞争。我们的一些竞争对手拥有比我们大得多的生产、财务、研发和营销资源。因此,这些公司可能能够在比我们更长的时间内更积极地竞争。此外,几家新的专用代工厂已开始运营,并与我们直接竞争。代工业务的新进入者很可能会发起竞争性定价的趋势,并在遗留技术方面造成潜在的产能过剩。竞争的任何显着增加都可能侵蚀我们的利润率并削弱我们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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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代工行业的主要竞争要素包括技术能力、生产速度和周期时间、上市时间、研发质量、可用产能、制造良率、客户服务和价格。我们相信,我们在这些要素中的每一个方面都与竞争对手展开有利的竞争,特别是我们的技术能力和研发能力。
知识产权
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获得涵盖我们生产过程和活动的专利、许可和其他知识产权(IP)权利的能力。为此,我们开发并获得了某些专利和专利许可,并打算继续就我们的生产工艺寻求专利。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在全球范围内获得了超过16,700项专利,其中超过7,490项专利在美国。随着商业秘密保护变得日益重要,我们加强了内部合规培训,建立了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2023年,我们第二年实现台湾知识产权管理体系(TIPS)认证,认证等级从AA提升至AAA(此类证书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凸显了我们对知识产权和公司治理最佳实践的坚定承诺。
我们的竞争能力还取决于我们在不侵犯他人所有权的情况下的经营能力。半导体行业的一般特点是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的索赔和诉讼频繁。与半导体行业的许多公司一样,我们不时收到来自第三方的通信,声称专利据称涵盖了我们的某些技术,并声称侵犯了他人的某些知识产权。我们预计,我们将在未来继续收到类似的通信。无论此类索赔的有效性或成功主张,我们都可能产生大量成本,并将大量管理资源用于这些索赔的辩护,这可能会严重损害我们的公司。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制造业相关的风险——政治、经济、监管和法律风险——知识产权纠纷可能导致冗长且代价高昂的仲裁、诉讼或许可费用,或阻止我们向客户提供服务。”
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我们因基于我们制造的半导体器件或其设计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最终用途产品而产生的索赔的风险,我们一般只接受来自我们认为已经建立了令人满意的声誉的公司的订单以及未被确定为潜在侵权索赔风险的产品。此外,我们从客户那里获得赔偿权利。我们还通常从设备供应商那里获得赔偿权,以使我们免受因我们使用他们提供的设备而对我们公司提起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指控的任何诉讼或诉讼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我们与主要的技术公司订立了各种专利交叉许可,其中包括多家国际领先的半导体公司,例如IBM和Broadcom Inc.。我们的交叉许可可能有不同的条款和到期日。取决于我们的竞争地位和战略,我们可能会或可能不会更新我们的交叉许可,并且进一步,我们可能会在未来进入不同的和/或额外的技术和/或IP许可。
研究与开发
我们非常重视半导体行业的动态,并继续投资和开发半导体制造工艺技术和专有技术。为持续发展逻辑和特种技术,优化晶体管性能,降低功耗,不断增强技术优势,于2023、2024和2025年,我们分别在研发上花费新台币132.84亿元、新台币156.16亿元和新台币17725亿元(5.65亿美元),分别占该年度营业收入的6.0%、6.7%和7.5%。我们的研发工作主要集中于提供全面的代工解决方案,这些解决方案由包含逻辑的关键工艺技术以及满足客户需求的特殊制造技术组成。这些资源为我们的代工客户提供了更好的机会,以开发供应全球半导体市场的多样化产品线。我们对研发的承诺可以从我们的研发支出中得到说明,约为营业收入的7.5%,2025年共获得623项国内外专利授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在研发活动中雇用了1,591名专业人员。此外,其他管理和运营人员也参与研发活动但不单独认定为研发专业人员。我们将继续投资于技术创新,优化能力以增强产品组合和渗透新兴应用。我们相信,这些努力将创造更高的客户对我们的逻辑和专业技术的采用,并扩大我们的市场份额以推动增长。
我们的投资
我们的投资持股包括某些公司的股权,反映了当前的市场估值,因为这些资产可能会根据市场情况发生变化。
33
下表列出2023年我们投资的销售情况:
| 出售股份数量 | 处置收益 | |||||||||||
| 被投资方 |
(百万) | (百万新台币) | ||||||||||
| 金元电子有限公司 |
23 | 1,331 | ||||||||||
| Unimicron Technology Corp。 |
2 | 293 | ||||||||||
| Evergreen Aviation Technologies Corp。 |
3 | 285 | ||||||||||
| AMPAK技术公司。 |
3 | 256 | ||||||||||
| 永赢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 | 217 | ||||||||||
下表列出了2024年我们投资的销售情况:
| 出售股份数量 | 处置收益 | |||||||
| 被投资方 |
(百万) | (百万新台币) | ||||||
| FORTEMEDIA,INC。 |
13 | 223 | ||||||
| 菲森电子公司。 |
2 | 214 | ||||||
下表列出2025年我们投资的销售情况:
| 出售股份数量 | 处置收益 | |||||||||||
| 被投资方 |
(百万) | (百万新台币) | (百万美元) | |||||||||
| OAK Hill Opportunities Fund,Segreted Portfolio |
0 | 372 | 12 | |||||||||
环境、安全和健康事项
自1996年以来,我们实施了广泛的ESH管理制度。这些系统使我们的运营能够识别适用的ESH法规,协助评估合规状态并及时建立损失预防和控制措施。我们在所有晶圆厂实现的系统都经过认证,符合ISO 14001和ISO 45001标准。ISO14001由一套标准组成,为组织的管理提供指导,以实现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制造地点建立了程序,以确保所有意外溢出和排放都得到妥善处理。ISO45001是一项国际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可用于评估和认证我们的管理体系。我们实施ISO 14001和ISO 45001体系的目标是不断完善ESH管理,遵守ESH法规,做可持续的绿色代工厂。我们的主要ESH政策包括:
环保方面:
| • | 全面遵守或超越环境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的要求,努力实现零污染和可持续发展。 |
| • | 将环境管理融入公司运营管理体系,构建具有环保意识的公司文化。 |
| • | 积极制定积极进取的环境管理目标,定期跟踪并持续提升环境绩效,减少环境影响。 |
| • | 积极征求外部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引进和开发可应用于研发、采购、生产运营、商务设施、配送物流、产品、/或服务的环保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每个生命周期阶段的环境影响,以实现绿色设计、绿色生产、绿色运营目标。 |
| • | 随时了解世界各地的环境趋势,评估相关的机会和风险,进行适当的废物管理,有效利用能源/资源,促进循环经济。 |
| • | 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工作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增强环保意识,鼓励负责任的行动。 |
| • | 通过尽职调查、积极沟通和参与以及透明的信息披露,提高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者(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价值链合作伙伴、民间社会)对公司环境政策和环境影响的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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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与政府、公众和全球商业伙伴合作进行生态改善和修复。 |
安全和健康方面:
| • | 达到或超过经营场所职业安全卫生要求,符合ISO45001和相关国际标准,以零事故为目标。我们致力于稳健发展,同时把安全放在首位。 |
| • | 设立轻重缓急和行动计划,持续推进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风险改善流程,实现并保持世界级的安全/健康和风险管理绩效。 |
| • | 利用先进的安全卫生技术以及风险和灾害救援技术,以开拓性的方式积极增强各个安全方面。 |
| • | 实施尽职调查,确保企业运营中的工作环境和运营、承包商、客户以及合作伙伴的安全。 |
| • | 通过与工作人员或其代表沟通、协商、参与决策,使行使影响力、消除危险因素、预防事故和工伤疾病发生成为各级人员的责任,通过合作共享促进安全健康有效互动。 |
| • | 持续开展安全健康教育和倡导,鼓励积极参与安全健康活动,让健康安全成为全体劳动者的习惯和生活方式。 |
作为全球社会的一员和半导体行业的领导者,我们实施了应对环境问题和缓解气候变化的措施。我们在运营中引入了绿色理念,包括绿色承诺、管理、采购、生产、产品、回收、办公、教育和营销。
在安全和健康管理方面,我们认识到降低设备和工序的风险可以减少事故,但不能保证所有员工的安全。为实现“零事故”目标,我们拟推广“安全是我的责任”理念。我们教育员工“既要意识到自己的安全,也要意识到他人的安全”“安全是每个人的责任,是我个人的责任”的理念。
此外,我们还实施了失败模式和影响分析(FMEA)方法,以培养员工的风险分析能力。因此,我们建立了沟通渠道,鼓励和保证员工充分表达意见,进行专业回应和帮助。通过这样做,我们希望建立“安全和健康至上”的文化,进一步提高我们工作环境的质量,最终成为全球安全和健康管理的好榜样。
以下榜单列出了我们在环保、安全、健康方面获得的一些重要奖项:
| • | 连续两年在标普全球企业可持续发展评估(CSA)中实现半导体&半导体设备板块排名前列,还连续十七年入选道琼斯一流世界指数(DJBIC World Index)成分股,连续八年入选新兴市场指数; |
| • | 入选MSCI ACWI社会责任投资(SRI)指数、MSCI ACWI精选指数、MSCI新兴市场精选指数成份; |
| • | 连续第十一年入选FTSE4Good All-World Index和FTSE4Good Emerging Index成分股,自2017年指数推出以来入选FTSE4Good TIP台湾ESG指数; |
| • | 连续四年获得CDP气候变化与水安全双A榜单认可; |
| • | 连续十八年获台湾可持续能源学会“台湾企业可持续发展10大典范奖”(2025年)、“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奖”(2008-2025年); |
| • | 连续二十三年荣获行政院环境部“国家企业环境保护奖”,中国(2003-2025年); |
| • | 获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新竹科学园“促进职业安全与健康卓越单位-特别优秀奖”(1998-2025)和“环境安全与健康可持续发展行动-ESG卓越领导力”(2025); |
| • | 获劳动部职业安全健康局行政院、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公开评价-优秀企业”(2025); |
35
气候变化
我们的气候变化政策包括:(i)通过碳管理实现碳中和地位,(ii)成为全面的低碳排放解决方案提供商,以及(iii)利用企业资源培育低碳排放经济。为了落实这些政策,我们设定了不同阶段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在《UMC可持续发展战略与蓝图》方案中,我们推出了资源和能源生产力提升计划,目标是在2030年将单位产品的水、电和废物使用量分别比2015年减少30%、30%和50%。
2021年6月,我们宣布承诺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并采取具体步骤实现净零行动,成为全球首家半导体代工厂。我们正积极响应《巴黎气候协定》目标,努力限制全球升温不超过1.5 ℃。此外,我们还被RE100录取,成为该倡议中的第二家半导体晶圆代工厂,并承诺到2050年100%使用可再生能源。为了到2050年达到净零排放,我们有三个决议,涵盖晶圆厂运营的直接排放、能源消费的间接排放和价值链的间接排放。这三项决议分别是:
| • | 持续和主动的碳减排:通过不断开发先进的代工工艺技术,提高生产力和提高能效,我们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晶圆制造阶段和IC终端产品使用阶段的碳排放。 |
| • | 100%可再生能源:设定2025年25%、2030年50%、2050年100%的3阶段目标,大幅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也邀请我们的价值链支持低碳能源转型。 |
| • | 投资净零技术:我们承诺投资净零排放技术并参与碳抵消项目,以消除和抵消不可避免或仍受技术限制的碳排放。 |
2021年,我们正式承诺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并获得国际可再生能源倡议“RE100”的批准,承诺到2050年实现100%的可再生能源使用。2022年,我们的GHG削减目标通过了SBTI审查,成为全球首家这样做的半导体代工厂。提前实现近期削减目标,我们进一步提高了目标,并于2025年通过了SBTI净零目标审查。其近期、长期和净零目标符合1.5 ° C路径。到2030年,我们的目标是与2020年基线年相比,将包括直接排放(范围1)和电力间接排放(范围2)在内的GHG排放总量减少42%,价值链(范围3)排放减少25%。此外,为实现2050年净零目标,我们计划将范围1和范围2的排放量减少95%,将范围3的排放量减少90%,剩余的不可避免的排放量将被抵消或中和。
我们还支持及时披露碳信息并确保数据质量,并聘请第三方验证者来确保数据质量。我们每年完成了对我们所有晶圆厂的温室气体排放和减排记录的核查。自2006年以来,我们参与了由全球机构投资者组成的碳披露项目,披露了我们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减排目标和成果。2025年,我们在CDP的气候变化和水安全透明度和行动“A清单”中获得认可。我们脱颖而出,成为全球唯一连续四年获得这一双“A”级认可的半导体企业,肯定了我们在温室气体减排和水资源管理方面的可嘉表现。
气候变化不仅会带来负面影响,也会同步带动半导体机会。因此,我们一直通过考虑节能的市场需求和我们的技术优势,主动寻找我们自己的气候相关机会。我们致力于投资开发高效产品技术,在汽车电子、智慧能源管理、工业自动化、系统优化等清洁技术领域提供半导体制造服务,减少全价值链的碳排放,即客户的终端产品。为了使其技术发展与全球减碳目标保持一致,我们制定了分阶段目标,到2030年提高可持续产品的收入份额。
风险管理
风险和安全事项由集团风险管理和环境安全健康司管理。我们通过实施严格的工程安全程序、定期执行安全规范和标准以及遵守详细的行业安全准则,追求半导体行业风险状态受到高度保护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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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风险控制战略已通过多种方式实施,包括建设固有安全的晶圆厂、加强物理保护标准、冗余/应急设计、提供实时异常检测、实施有纪律的维护和检查、部署自然灾害预警系统、增强应急响应能力、制定业务连续性计划,其中包括危机管理和恢复程序,以实现我们的持续运营承诺。近年来取得的成绩如下:
| • | 我们与国际保险公司,如美国国际集团(AIG)以及全球保险经纪商合作,定期进行风险审计。 |
| • | 针对新出现的风险开发固有的安全设计和救援技能,包括但不限于:屋顶太阳能发电系统、自动导引车内锂电池和不间断供电系统、电动汽车等。 |
| • | 增强了配电系统的可靠性和早期异常检测,如逐步用锂铁替代现有铅酸UPS电池,安装高压配电系统电缆屏蔽导线接地系统实时泄漏电流测量,扩大柴油发电机安装率以提高应急功率百分比并将柴油保持在安全水平等。针对瞬时电压下降的对策,不断提高生产工具不间断电源覆盖率。 |
| • | 民营水源、运水车定期合同并结合自节水、U水、中水使用,可供应50%以上用水量,克服旱季缺水风险。 |
| • | 在新竹较老的8英寸晶圆厂中,增强洁净室用于吊顶和高架地板的抗震支撑。地震改善计划将继续扩展到其他领域,例如实验室。 |
台湾地处环太平洋地震带,地震威胁不容小觑。我们在防震损失方面落实了大量的主动作为。我们引进了最新的抗震技术,为新安装的覆膜储存器和炉子提供了隔震平台,并在台南生产基地建立了地震预警系统,将在发生地震时为我们提供增强的响应时间。
如今,极端天气已成为各类企业经营的风险。面对缺水,我们根据不同的限水阶段实施行动,包括制定各种节水措施和生产调度调整。我们也继续租用送水车,增加承包私人水源的容量,作为应急计划。未来将不断推出再生水、再生水、淡化海水的使用等多种方案,降低用水风险。
此外,我们充分意识到业务中断带来的影响。我们还致力于通过承诺不间断的服务来追求企业的韧性和连续性,以满足我们尊贵的客户和重要的股东。自2013年起,位于台南的FAB12A是全球首家获得ISO22301业务连续性管理认证的代工厂。到目前为止,我们所有的生产场所都已通过认证。表明了我们对执行灾害应对能力和确保持续生产目标的承诺。
保险
我们为我们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和库存以及第三方财产维持工业全部风险保险。晶圆厂及其设备的保险涵盖物理损坏和业务中断造成的损失,最高可达各自的保单限额,但保单除外,包括地震或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和中断。此外,我们为董事会董事和执行官购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涵盖与他/她/其经营业务相关并负有法律责任的责任。我们还为因我们的业务运营而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投保了公众责任险。我们认为,我们的保险安排足以涵盖与半导体行业实践相关的所有主要类型的损失。然而,我们的任何生产设施的重大损坏,无论是由于火灾或其他原因,都可能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我们可能无法通过保单承保来挽回我们的所有损失。
季节性
我们通常在上半年经历半导体服务和产品需求的季节性低点,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客户进行了库存调整。
37
| c. | 组织Structure |
以下列表列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附属公司:
| 公司 |
管辖范围 注册成立 |
百分比 所有权截至 2025年12月31日 |
||||
| UMC集团(美国) |
美国。 | 100.00 | % | |||
| United Microelectronics(Europe)B.V。 |
荷兰 | 100.00 | % | |||
| UMC资本公司。 |
开曼群岛 | 100.00 | % | |||
| TLC资本有限公司。 |
台湾,中国 | 100.00 | % | |||
| 绿大地有限公司 |
萨摩亚 | 100.00 | % | |||
| 达晨创业投资公司。 |
台湾,中国 | 100.00 | % | |||
| UMC投资(萨摩亚)有限公司 |
萨摩亚 | 100.00 | % | |||
| ECP Vita Pte.Ltd。 |
新加坡 | 100.00 | % | |||
| 飙升资本公司。 |
萨摩亚 | 100.00 | % | |||
| Unitruth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
中国 | 100.00 | % | |||
| 泰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台湾,中国 | 92.64 | % | |||
| 联合微芯公司 |
开曼群岛 | 100.00 | % | |||
| Wavetek微电子公司 |
台湾,中国 | 79.12 | % | |||
| 永丰能源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
中国 | 92.64 | % | |||
| 永丰(济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永丰(山东)能源有限公司) |
中国 | 92.64 | % | |||
| Wavetek微电子公司(美国) |
美国。 | 79.12 | % | |||
| 最佳精英国际有限公司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100.00 | % | |||
| 盈丰科技有限公司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100.00 | % | |||
| 奥克伍德联合有限公司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100.00 | % | |||
| 和建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中国 | 100.00 | % | |||
| 联合半导体(厦门)有限公司 |
中国 | 100.00 | % | |||
| UMC韩国株式会社。 |
韩国 | 100.00 | % | |||
| 奥姆尼环球有限公司 |
萨摩亚 | 100.00 | % | |||
| United Microtechnology Corporation(加利福尼亚州) |
美国。 | 100.00 | % | |||
| Sino Paragon Limited |
萨摩亚 | 100.00 | % | |||
| 联合半导体日本株式会社 |
日本 | 100.00 | % | |||
| d.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有关我们的物业、厂房及设备的讨论,请参阅「 — B.业务概览—制造设施」。
| 项目4a。 | 未解决的工作人员评论 |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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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5 | 经营和财务审查及前景 |
除非另有说明,本节中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适用于我们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信息。您应该阅读以下关于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以及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此类报表的附注。本讨论可能包含基于当前预期的前瞻性陈述,其中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由于各种因素,包括“项目3”下所述的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或表格20-F本年度报告的其他部分。
为方便读者阅读,本节使用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新台币金额,已使用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发布的2025年12月31日外币汇率1.00美元=新台币31.37元换算成美元金额。美元换算出现在相关新台币金额旁边的括号内。
概述
我们是全球领先的独立半导体代工厂之一,根据客户的设计向他们提供全面的晶圆制造服务和技术。
半导体行业的周期性
由于半导体行业的周期性很强,我们的收入在这段时间里有很大的不同。近年来,该行业经历了需求转移,以应对几个流行趋势,包括5G通信的广泛实施、物联网的扩散以及电动汽车和相关技术的进步和采用。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持续增长后,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向代工厂重复订单的情况,导致库存水平高于正常水平。此外,铸造行业受到乌克兰战争和新冠疫情封锁措施以及中国重新开放等多种因素的不利影响,在2023年面临需求低迷和库存调整。尽管此后行业状况逐渐改善,但这些挑战继续拖累整体需求,并阻碍了全面恢复到先前上行周期所经历的峰值利用率水平。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平均产能利用率分别为68.5%、68.7%和75.2%。我们认为,我们的经营业绩继续反映出全球经济持续存在的不确定性。
定价
我们以每片晶粒或每片晶片为基础为我们的产品定价,考虑到多种因素,包括技术的复杂性、当时的市场状况、订单规模、周期时间、我们与客户的关系的实力和历史以及我们的产能利用率。由于半导体硅片价格往往波动频繁,我们每季度定期审查我们的定价。由于我们的大部分成本和开支本质上是固定或半固定的,我们产品平均售价的波动历来对我们的利润率和盈利能力产生了重大影响。我们的平均售价在2023至2024年期间下降了5.0%,在2024至2025年期间下降了5.4%,这反映了2024和2025年的名义价格侵蚀。
我们认为,我们目前的定价水平与其他领先的代工厂在各自的几何结构中具有可比性。我们相信,我们提供广泛的先进代工服务和工艺技术的能力以及庞大的制造能力,将使我们能够在可比价格水平上提供与其他领先代工厂具有竞争力的价格。
产能利用率
我们经营业绩的特点是固定成本相对较高。在2023、2024和2025年,我们的制造成本分别约63.9%、69.6%和70.8%由折旧、部分间接材料成本、许可费摊销、间接人工和公用事业成本组成。
如果我们的利用率提高,我们的成本将被分配到更多的单位上,这通常会导致更低的单位成本。因此,我们的产能利用率会显着影响我们的利润率。我们的利用率在不同时期有所不同,以反映我们的产能和市场需求。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平均产能利用率分别为68.5%、68.7%和75.2%。利用率主要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其他影响利用率的因素包括生产设施的效率、产品流动管理、生产的晶片的复杂性和组合、整体行业状况、客户订单水平、机械故障、因扩大运营而中断运营、设备搬迁或电力供应中断、代工资产的收购和处置以及火灾或自然灾害。
39
我们的产能是根据晶圆厂内设备的产能评级确定的,由工程师提供,并根据(其中包括)不间断试运行期间的实际产量、由于为生产运行和维护而设置的预期停机时间、预期的产品组合和研发等因素进行调整。由于这些因素包含主观因素,我们对产能利用率的衡量可能无法与竞争对手进行比较。
产品组合和技术迁移的变化
由于使用不同技术加工的晶圆价格差异很大,我们生产的晶圆组合是影响我们的收入和盈利能力的主要因素之一。晶圆的价值主要取决于用于生产晶圆的加工技术的复杂性和性能,以及良率和缺陷密度。生产具有更高水平的功能和性能、更好的良率和更低的缺陷密度以及更大的系统级集成的器件需要更好的制造专业知识,并且通常要求更高的晶圆价格。一旦达到适当的规模经济,价格的上涨通常会抵消掉相关的生产成本增加。
特定技术水平的晶圆价格通常会在加工技术生命周期内下降。因此,我们一直在不断迁移到越来越先进的技术,以保持相同的盈利水平。我们于2011年向客户介绍了我们的28纳米技术,并于2014年开始大规模商业化生产。22nm于2018年开始研发,2021年进入量产。随着客户采用我们最新的12英寸制程解决方案,来自22nm以及28nm特种技术的逻辑和特种制程技术产品满足了新的市场需求。我们的28nm及以下技术在2023、2024和2025年分别贡献了约30.7%、33.7%和36.8%的代工收入。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2023、2024和2025年按工艺技术划分的晶圆销售百分比细分。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工艺技术 |
2023 | 2024 | 2025 | |||||||||
| % | % | % | ||||||||||
| 14纳米及以下 |
0.0 | 0.0 | 0.0 | |||||||||
| 28纳米 |
30.7 | 33.7 | 36.8 | |||||||||
| 40纳米 |
13.7 | 13.8 | 16.1 | |||||||||
| 65纳米 |
19.2 | 16.0 | 17.0 | |||||||||
| 90纳米 |
9.6 | 10.7 | 7.6 | |||||||||
| 0.11/0.13微米 |
10.6 | 10.2 | 7.4 | |||||||||
| 0.15/0.18微米 |
9.4 | 10.1 | 9.5 | |||||||||
| 0.25/0.35微米 |
4.8 | 4.4 | 4.3 | |||||||||
| 0.50微米或更高 |
2.0 | 1.1 | 1.3 | |||||||||
|
|
|
|
|
|
|
|||||||
| 合计 |
100.0 | 100.0 | 100.0 | |||||||||
|
|
|
|
|
|
|
|||||||
制造业收益率
每片晶圆的制造良率由该晶圆上的功能骰子数量超过该晶圆上可生产的最大骰子数量来衡量。我们的一小部分产品按每个芯片定价,我们的高制造产量使我们能够实现更高的利润率。此外,对于以每片晶圆为基础定价的产品,我们认为,我们交付高制造良率的能力通常使我们能够要么对每片晶圆收取更高的价格,要么吸引更高的订单量,从而带来更高的利润率。
我们不断升级我们的工艺技术。在每次技术升级之初,利用新技术的制造良率通常低于当前技术下的良率,有时甚至大幅降低。一般通过我们的研发人员和工艺工程师,以及设备和有时是原材料供应商的专业知识和合作来提高良率。我们的政策是,一旦新技术通过我们的内部可靠性测试,就向客户提供新的工艺技术。
投资
我们的大部分投资是为了提高我们的市场地位并出于战略考虑,其中很大一部分投资于代工相关公司,包括无晶圆厂设计客户、原材料供应商和IP供应商。
近年来,我们不时出于财务、战略或其他目的处置投资。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我们的投资”,用于描述我们的投资。
40
库存股和回购计划
我们不时宣布计划,以计划中规定的价格范围在台湾证券交易所回购最多固定数量的普通股,这些计划均不对我们具有约束力。2019年4月24日,我公司董事会决议在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4日期间,以每股新台币8.40元至18.10元的价格在台湾证券交易所购买最多2亿股普通股予以注销。我们的董事会进一步决议,在2020年6月8日起的两个月期间内,在台湾证券交易所回购最多2亿股普通股,以转让给员工。我们在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8月7日期间以新台币11.55元至新台币23.25元之间的价格回购了总计1.05亿股普通股,平均价格为每股新台币15.98元。
在2023、2024和2025年期间,我们没有购买任何普通股。
| a. | 经营业绩 |
营业收入
我们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制造和销售在我们的代工厂制造的晶圆。我们还从我们内部执行的晶圆探针服务以及我们分包给其他公司的掩模工具服务以及组装和测试服务中获得了一小部分营业收入。
运营成本
我们的运营成本主要包括:
| • | 间接费用,包括生产设备的折旧和维护、间接人工成本、间接材料成本、用品、水电费和特许权使用费; |
| • | 晶圆成本; |
| • | 直接人工成本;和 |
| • | 支付给分包商的口罩工装、组装和测试服务服务费。 |
我们的折旧费用总额在2023、2024和2025年分别为新台币377.58亿元、新台币454.72亿元和新台币564.27亿元(合17.99亿美元)。
营业费用
我们的运营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工资费用、相关人员费用和口罩费用; |
| • | 一般及行政开支,主要包括行政、财务及人力资源人员的薪金、专业服务的费用及计算机系统的开支; |
| • | 研发费用,主要包括工资及相关人员费用、研究检测相关费用、计算机系统设备折旧及费用;及 |
| • | 预期信用减值收益(损失)。对于票据、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我们采用简化方法计算预期信用损失(ECL),并在每个报告日根据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根据我们的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和客户当前的财务状况进行衡量,并根据前瞻性因素进行调整,例如客户的经济环境。 |
其他营业收入和支出净额
其他经营收入和支出净额主要包括:
| • | 与机器设备相关的递延政府补助摊销; |
| • | 处置物业、厂房及设备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及 |
| • | 净租金收入或物业亏损。 |
41
营业外收支
我们的营业外收入和支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1. | 利息收入,主要来源于定期存款。 |
| 2. | 其他收益,主要包括股息收入,主要来自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 3. | 其他损益,主要包括: |
| • | 金融资产和负债的估值损益,主要来源于分类为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处置和价值变动;和 |
| • | 处置投资的收益或损失,主要来自我们处置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和处置一家子公司。 |
| 4. | 财务费用,主要包括: |
| • | 利息支出,主要来源于应付债券和银行贷款;和 |
| • | 财务费用,主要来自股东服务代理费。 |
| 5. | 应占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损益,这主要是根据我们持有的所有权百分比确认被投资公司的净利润。 |
| 6. | 议价购买收益,该收益来自于对Silicon Integrated Systems CORP.(SIS)的重大影响的收购。SIS此前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重新分类为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我们在SIS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净值中所占份额超过了先前持有的SIS投资在收购日的公允价值,差额被确认为议价购买收益。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本年度报告所载我们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附注6(7)。 |
税收
在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和未分配所得税率分别为20%和5%。根据新加坡《所得税法》和《经济扩张激励(所得税减免)法》,我们在新加坡的分支机构享受免税活动所得收入。这些免税措施在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分别节省了约13.87亿新台币、4.22亿新台币和6.14亿新台币(2000万美元)的税款。根据2019年《工业创新中国规约》修正案,2018年起及其后用于建造或购买建筑物、符合条件的设备和技术的未分配收益金额,在计算未分配收益所得税时,可以符合扣除条件。我们还受益于台湾科技公司普遍享有的其他税收优惠,例如适用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抵免,其范围为合格研发支出的10%至25%,以及对某些合格设备和技术的投资金额的3%至5%。这些税收优惠在2023、2024和2025年分别节省了约30.74亿新台币、16.52亿新台币和10.50亿新台币(3300万美元)的税收。
中国政府颁布了《中国收入基本税法》,也称为《替代性最低税法》或AMT法案,征收替代性最低税。AMT是一种补充税,如果根据《中国所得税法》应缴纳的所得税低于AMT法规定的最低金额,则应缴纳该税。根据《中国所得税法》,大多数免税收入都被视为根据AMT法案应纳税,例如在免税期内产生的合格收入和出售国内证券获得的资本收益,税收抵免不允许扣除AMT。经营主体税率为12%。
根据2016年颁布并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受控外国公司(CFC)规则,在低税收司法管辖区经营的公司产生的某些未分配利润将被其台湾母公司视为分配并预缴税款。
集团的某些子公司在已颁布或实质性通过经合组织第二支柱立法的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这些规定从2024年开始分阶段生效,只要根据管辖基础确定的有效税率低于最低税率,就对在司法管辖区产生的利润征收补足税。
在考虑了上文讨论的免税和税收优惠后,我们在2023、2024和2025年分别记录了新台币83.11亿元、新台币83.70亿元和新台币79.03亿元(2.52亿美元)的所得税费用。我们2025年的有效所得税率是16.44%。
42
经营成果比较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部分运营结果数据占我们运营收入的百分比。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
| % | % | % | ||||||||||
| 营业收入 |
100.0 | 100.0 | 100.0 | |||||||||
| 运营成本 |
(65.1 | ) | (67.4 | ) | (71.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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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利 |
34.9 | 32.6 | 29.0 | |||||||||
| 营业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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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与市场营销 |
(1.4 | ) | (1.1 | ) | (1.0 | ) | ||||||
| 一般和行政 |
(3.4 | ) | (3.1 | ) | (2.8 | ) | ||||||
| 研究与开发 |
(6.0 | ) | (6.7 | ) | (7.5 | ) | ||||||
| 预期信用减值收益 |
0.1 | 0.0 | 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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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
(10.7 | ) | (10.9 | ) | (11.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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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营业收入和支出净额 |
1.8 | 0.5 | 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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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
26.0 | 22.2 | 18.5 | |||||||||
| 营业外收支 |
4.8 | 2.4 | 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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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税前持续经营收入 |
30.8 | 24.6 | 20.2 | |||||||||
| 所得税费用 |
(3.8 | ) | (3.6 | ) | (3.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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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收入 |
27.0 | 21.0 | 16.9 | |||||||||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合计 |
2.3 | 4.0 | (2.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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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收益总额 |
29.3 | 25.0 | 1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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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收入(亏损)归因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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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公司股东 |
26.8 | 21.0 | 17.0 | |||||||||
| 非控股权益 |
0.2 | (0.0 | ) | (0.1 | ) | |||||||
| 综合收益(亏损)归属于: |
||||||||||||
| 母公司股东 |
29.1 | 25.0 | 14.7 | |||||||||
| 非控股权益 |
0.2 | (0.0 | ) | (0.1 |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营业收入。营业收入从2024年的新台币2.32303亿元增长2.3%至2025年的新台币2.37553亿元(合75.73亿美元),主要是由于客户需求从2024年的3,446千片12英寸等效晶圆增加到2025年的3,870千片12英寸等效晶圆,部分被2024年至2025年平均售价下降5.4%以及2025年新台币兑美元较2024年升值2.9%所抵消。
运营成本。营业成本从2024年的1.56649亿元新台币增长7.7%至2025年的1.68647亿元新台币(53.76亿美元),主要是由于出货量增加、折旧成本增加以及公用事业成本增加。
毛利和毛利率。毛利润从2024年的新台币756.54亿元减少到2025年的新台币689.06亿元(约合21.97亿美元)。我们的毛利率从2024年的32.6%下降到2025年的29.0%,主要是由于平均售价每年下降5.4%,以及与2024年相比,2025年新台币兑美元升值2.9%,部分被产能利用率的提高所抵消。
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率。营业收入从2024年的新台币516.13亿元减少到2025年的新台币439.49亿元(合14.01亿美元)。我们的营业利润率从2024年的22.2%下降到2025年的18.5%。营业利润率的下降主要是由于如上所述的毛利下降。营业费用从2024年的新台币253.65亿元增长6.2%至2025年的新台币269.48亿元(合8.59亿美元)。
销售和营销费用。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从2024年的27.02亿元新台币下降9.9%至2025年的24.33亿元新台币(780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使用费费用减少2.9亿元新台币(900万美元)以及人事费用减少1.05亿元新台币(300万美元),部分被口罩费用增加的1.62亿元新台币(500万美元)所抵消。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占营业收入的百分比从2024年的1.1%下降到2025年的1.0%。
43
一般及行政开支。我们的一般和管理费用从2024年的新台币71.17亿元减少4.6%至2025年的新台币67.92亿元(2.16亿美元),主要是由于人事费用减少4.06亿元(1300万美元),部分被专业服务费增加6400万元(200万美元)所抵消。我们的一般和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百分比从2024年的3.1%下降到2025年的2.8%。
研发费用。我们的研发费用从2024年的新台币15,616百万元增长13.5%至2025年的新台币17,725百万元(约合5.65亿美元)。研发费用增加主要是由于设备折旧增加新台币13.38亿元(4300万美元),研究费用增加新台币5.71亿元(1800万美元),知识产权费用增加新台币2.95亿元(900万美元),维护费用增加新台币8200万元(300万美元),间接材料费用增加新台币8100万元(300万美元),部分被人事费用减少新台币2.66亿元(800万美元)和计算机使用费用减少新台币1.35亿元(400万美元)所抵消。我们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百分比从2024年的6.7%增加到2025年的7.5%。
预期信用减值收益(损失)。我们预期的信用减值收益从2024年的7000万新台币减少到2025年的200万新台币(0万美元)。预期信用减值收益减少主要由于应收账款转回损失准备减少。我们的预期信用减值收益占营业收入的百分比从2024年的0.0%下降到2025年的0.0%。
其他营业收入和支出净额。其他经营收益净额由2024年的新台币13.24亿元增加50.3%至2025年的新台币19.90亿元(合630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政府补助增加了新台币5.53亿元(合1800万美元)。净其他营业收入和支出占我们营业收入的百分比从2024年的0.5%增加到2025年的0.8%。
营业外收支。营业外收入从2024年的新台币54.32亿元减少23.9%至2025年的新台币41.33亿元(1.32亿美元),主要是由于平均存款余额和利率下降导致利息收入减少13.92亿元,从净汇兑收益新台币13.29亿元转为净汇兑损失新台币5.83亿元,部分被其他损益从2024年的亏损新台币3.03亿元转为2025年的收益新台币9.25亿元(2900万美元)以及其他收入增加新台币12.04亿元所抵消。其他损益增加是由于以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和负债的估值增加,从2024年的亏损新台币3.21亿元转为2025年的收益新台币7.07亿元(2,300万美元)。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我们的其他综合收益(亏损)从2024年的收入新台币93.22亿元减少到2025年的亏损新台币55.09亿元(1.76亿美元)。我们将这一变化主要归因于国外业务的折算汇兑差额从2024年的新台币905.6万元的收益变为2025年的新台币53.4亿元(1.7亿美元)的亏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的未实现收益(亏损)从2024年的新台币5.14亿元的亏损变为2025年的新台币32.07亿元(1.02亿美元)的亏损,分占其后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其他全面收益(亏损),由2024年的新台币2.99亿元的收益转为2025年的新台币1000万元(美元0万元)的亏损。该等收益及亏损被应占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其他全面收益的变动所部分抵销,而该等综合收益其后将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由2024年的新台币3.3亿元的收益转为2025年的新台币29.33亿元(9,300万美元)的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由于上述因素,我们的净收入从2024年的新台币487.79亿元减少17.3%至2025年的新台币403.60亿元(12.87亿美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亏损)。由于上述因素,我们的综合收益从2024年的新台币58,101百万元减少40.0%至2025年的新台币34,851百万元(11.11亿美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关于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营业绩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比较,请参阅“项目5。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经营业绩—经营业绩比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比较”,这是我们于2025年4月24日向SEC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
| b. |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
代工业务资本密集度高。我们过去三年的发展需要大量投资。未来的额外扩张通常将继续需要大量现金来收购厂房和设备,以支持增加的产能,特别是12英寸晶圆的生产,尽管我们的扩张计划会因应市场状况和客户需求而不时调整。此外,半导体行业历来经历了技术的快速变革。为了在同等产能下保持竞争力,我们需要对厂房和设备进行充分的投资。除了我们需要流动资金来支持产能扩张和为新技术升级现有工厂和设备的大量固定成本外,随着我们提高新工厂产能的产量,我们还需要大量营运资金来支持为我们的生产购买原材料,并支付劳动力成本等可变运营成本,直到生产产量为制造设施提供足够的正利润率以产生运营现金流。
44
资源换流动性
我们近年来通过经营现金流入、银行借款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来满足我们的资本支出需求。经营现金流入大幅超过营业收入,反映了显著的非现金折旧费用。我们的营运资金至少在未来12个月内足以满足我们目前的需求。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新台币1.106.6亿元(35.28亿美元)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新台币5.69亿元(1800万美元)的以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流动金融资产。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主要以美元、新台币和人民币持有。现金等价物包括原期限为三个月及以下的定期存款和以政府债券和公司票据为抵押的回购协议。这些协议在2023年、2024年和2025年的利率分别为0.71%至0.85%、0.85%至0.98%和0.84%至0.98%。这些协议的条款通常不到一个月。截至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分别持有新台币19.48亿元、新台币60.98亿元和新台币76.39亿元(2.44亿美元)的回购协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有2200万美元的未平仓外币远期合约卖出美元兑新台币以进行对冲。
2014年6月中旬,我们发行了本金总额为新台币50亿元的七年期和十年期境内无担保公司债券,每张债券面额为新台币100万元。7年期境内无担保公司债券发行本金总额为新台币20,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1.7%。此次发行的10年期境内无担保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为新台币3,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1.95%。已全部偿还本金。本次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
2017年3月下旬,我们又发行了5年期和7年期的境内无担保公司债券,总额为新台币8300万元,每单位面值为新台币100万元。五年期境内无担保公司债发行金额新台币6,200万元。利息到期,按年利率1.15%支付,已于2022年3月偿还本金。7年期境内无担保公司债发行金额为新台币21亿元。利息到期,按年利率1.43%支付,已于2024年3月偿还本金。本次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
2017年10月初,我们又发行了5年期和7年期的境内无担保公司债券,总额为5400万元新台币,每单位面值为100万元新台币。五年期境内无担保公司债发行金额为新台币20000万元。利息到期应付年利率0.94%,已于2022年10月偿还本金。7年期境内无担保公司债发行金额为新台币340亿元。利息到期,按年利率1.13%支付,已于2024年10月偿还本金。本次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
2021年4月下旬,再次发行5年期、7年期和10年期境内无担保公司债券,总额为9600万元新台币,单位面值为100万元新台币。五年期境内无担保公司债发行金额新台币5,500万元。利息到期,按年利率0.57%支付,到期将于2026年4月偿还本金。7年期境内无担保公司债,发行金额为新台币20亿元。到期付息,年利率0.63%,到期2028年4月还本。10年期境内无担保公司债发行金额为新台币21亿元。到期付息,年利率0.68%,2031年4月到期偿还本金。本次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机器设备及环保相关支出。截至2025年12月31日,这些债券的未偿还本金总额为新台币9600万元。
2021年7月初发行2026年到期的零息可交换债券。此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包括4亿美元债券,可交换为诺瓦泰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Novatek Microelectronics Corp.,Ltd.)或诺瓦泰克(Novatek)的普通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没有债券被交换为诺瓦泰克的普通股,我们已回购并注销了2022年总计1.87亿美元的未偿还可交换债券本金。
2021年12月中旬,我们再次发行总额为新台币50亿元的5年期境内无担保公司债券,每单位面值为新台币100万元。利息到期,按年利率0.63%支付,到期将于2026年12月偿还本金。本次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机器设备。截至2025年12月31日,这些债券的未偿还本金总额为新台币50亿元。
2023年9月中旬,再次发行总额新台币1万元的5年期境内无担保公司债券,每单位面值新台币100万元。利息到期,年利率1.62%,到期2028年9月还本。本次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用于绿色建筑。截至2025年12月31日,这些债券的未偿还本金总额为新台币1万元。
45
2025年6月下旬,我们发行了两个系列的五年期境内无担保公司债券,总额为新台币5200万元,每单位面值为新台币100万元。5年期境内无担保公司债发行金额为新台币20000万元。利息到期,年利率1.94%,到期2030年6月偿还本金。另有5年期境内无担保公司债发行,金额为新台币3200万元。利息到期,年利率1.99%,到期2030年6月偿还本金。本次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用于环保相关支出及偿还债务。截至2025年12月31日,这些债券的未偿还本金总额为新台币5200万元。
2025年8月下旬,我们再次发行总额为新台币50亿元的三年期境内无担保公司债券,每单位面值为新台币100万元。利息到期,年利率1.80%,到期2028年8月偿还本金。本次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截至2025年12月31日,这些债券的未偿还本金总额为新台币50亿元。
2025年10月下旬,我们再次发行总额为新台币50亿元的三年期境内无担保公司债券,每单位面值为新台币100万元。利息到期,年利率1.70%,到期2028年10月偿还本金。本次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截至2025年12月31日,这些债券的未偿还本金总额为新台币50亿元。
2025年12月初,再次发行三年期和五年期境内无担保公司债券,总额为新台币4800万元,每单位面值为新台币100万元。3年期境内无担保公司债发行金额为新台币23亿元。利息到期,年利率1.55%,到期2028年12月偿还本金。五年期境内无担保公司债发行金额为新台币25亿元。利息到期,年利率1.60%,到期2030年12月偿还本金。本次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截至2025年12月31日,这些债券的未偿还本金总额为新台币4800万元。
经营活动
2025年,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998.64亿元新台币(31.83亿美元),主要是由于所得税前净收入为4808.2亿元新台币(15.33亿美元)以及折旧和摊销等非现金项目的加回金额为592.59亿元新台币(18.89亿美元)。
2024年,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新台币938.72亿元,主要是由于所得税前净收入为新台币5704.5万元以及折旧和摊销等非现金项目的加回金额为新台币481.68亿元。
2023年,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8.60亿元新台币,主要是所得税前净收入为6.845亿元新台币,以及折旧和摊销等非现金项目的加回金额为4.0484亿元新台币。
投资活动
2025年,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新台币531.54亿元(16.94亿美元),主要是用于购置物业、厂房和设备的现金达新台币477.45亿元(15.22亿美元)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达新台币82.63亿元(2.63亿美元)。
2024年,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新台币859.41亿元,主要是用于购置物业、厂房和设备的现金达新台币885.44亿元。
2023年,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为新台币977.87亿元,主要是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所用现金达新台币914.74亿元及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达新台币56.17亿元。
融资活动
2025年,用于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新台币392.04亿元(12.50亿美元),主要是由于支付现金股息的新台币357.84亿元(11.41亿美元)和银行贷款净减少的新台币217.96亿元(6.95亿美元),部分被发行债券的新台币199.84亿元(6.37亿美元)所抵消。
2024年,用于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3.92亿元新台币,主要是375.86亿元新台币用于支付现金股利。
2023年用于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2908.6万元新台币,主要是用于支付现金股利的4501.5万元新台币和用于支付其他金融负债的212.09亿元新台币,部分被银行贷款净增加的173.88亿元新台币、保证金净增加的104.23亿元新台币和发行债券的99.89亿元新台币抵消。
46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应付债券总额为502.28亿元新台币(合16.01亿美元)。
下表列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未偿还的长期银行贷款:
| 无抵押长期银行贷款 | 有担保的长期银行贷款 | |||||||||||||||
| (百万新台币) | (百万美元) | (百万新台币) | (百万美元) | |||||||||||||
| 2026年到期 |
2,924 | 93 | 107 | 4 | ||||||||||||
| 2027年到期 |
2,939 | 94 | 97 | 3 | ||||||||||||
| 2028年到期 |
4,670 | 149 | 88 | 3 | ||||||||||||
| 2029年到期 |
2,055 | 66 | 39 | 1 | ||||||||||||
| 2030年到期 |
1,350 | 43 | 39 | 1 | ||||||||||||
| 2031年到期&此后 |
12 | 0 | 12 | 0 | ||||||||||||
我们银行长期贷款的利率从1.53%到2.98%不等。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债券流动或可交换部分为新台币161.57亿元(5.15亿美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银行贷款流动部分为新台币30.31亿元(0.97亿美元)。
资本支出
我们将继续在资本支出规划中采用ROI驱动的方法,因为我们的扩张项目将得到与我们签订多年供应协议的客户的支持。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建筑合同金额为新台币241.91亿元(7.71亿美元),尚未确认的合同部分约为新台币54.54亿元(1.74亿美元)。在2023、2024和2025年,我们分别发生了约新台币9408.7万元、新台币910.52亿元和新台币505.62亿元(16.12亿美元)的资本支出,主要用于购买设备,用于我们晶圆厂的研发和生产。
2022年2月24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在新加坡现有的300mm晶圆厂(FAB12i)旁边建造一座新的先进制造工厂的计划。这家新建晶圆厂的第一阶段预计设计产能为每月3万片晶圆,预计将于2026年下半年开始生产。新晶圆厂(FAB 12i P3)将采用28nm和22nm制程技术。
合同义务
我们对已知合同义务的重大现金需求来自债券、贷款、租赁义务、购买义务承诺和保证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同现金债务总额,包括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资产负债表上尚未记录的金额,为新台币1930.28亿元(61.53亿美元),其中新台币868.11亿元(27.67亿美元)将在一年内到期,新台币1062.17亿元(33.86亿美元)将在一年后到期。
此外,作为正常业务过程的一部分,我们已订立购买可再生能源的多年合同。我们将在至少30年内购买超过300亿千瓦时的海上风电。本合同项下需支付的金额将以合同规定的发电设备实际发电量为准。我们在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不容易确定。
与关联方的交易
见“第7项。大股东与关联交易—— B.关联交易”和本年度报告所载我们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7。
| c. | 研究、开发、专利和许可 |
半导体行业的特点是技术日新月异,经常导致工艺技术和产品过时。因此,有效的研发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我们在2023、2024和2025年分别投入约132.84亿元新台币、156.16亿元新台币和17725亿元新台币(5.65亿美元)用于研发,分别占该年度营业收入的6.0%、6.7%和7.5%。根据我们的运营和发展规划,我们的知识产权事业部制定了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的战略和规划,以促进专利权数量的稳步增长。实施情况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报告一次。2025年共获授权国内外专利623项,其中美国专利303项,中国(台湾)专利176项,中国专利95项,世界其他地区专利49项。我们的专利累计总数超过16700项,可以为我们的技术提供彻底和强大的IP基础。
47
我们目前的研发活动寻求通过将专业技术平台发展为现有技术节点来优化可用产能的使用。尽管我们强调全公司参与研发过程,但我们维持主要负责开发具有成本效益的技术的中央研发团队,这些技术可以满足客户的制造需求。我们相信我们在研发方面拥有强大的基础,并打算继续在技术开发方面努力。我们的管理层相信持续支持研发努力的价值,并打算通过向客户提供行业内全面的技术解决方案来延续我们的代工地位。
| d. | 趋势信息 |
请参阅“第5项。运营和财务回顾与前景——概述”,以讨论我们的生产、销售、成本和售价方面的最重要的近期趋势。此外,请参阅本项目5中包含的讨论,以讨论我们认为合理可能对我们的营业收入、持续经营收入、盈利能力、流动性或资本资源产生重大影响的已知趋势、不确定性、需求、承诺和事件,或导致报告的财务信息不一定表明未来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
| e. | 关键会计估计 |
请参阅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载我们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附注5。
| 项目6 | 董事、高级管理层和员工 |
| a.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以下表格列出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每位董事及执行人员的姓名、年龄、职位、任期及履历。这些人中的任何一个人之间都没有家庭关系。
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的营业地址与我们的注册地址相同。
董事会
| 姓名 |
年龄 | 职务 |
年份(s) 和我们一起 |
|||||||
| Stan Hung |
61-65 | 董事长、董事兼首席战略官 | 34 | |||||||
| Jason Wang |
61-65 |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Silicon Integrated Systems Corp.代表) | 18 | |||||||
| 明旭 |
66-70 | 总裁、首席运营官、董事(Hsun Chieh Investment Co.,Ltd.代表) | 22 | |||||||
| Lih J. Chen(1) |
76-80 | 独立董事 | 8 | |||||||
| JYUO-Min Shyu(1) |
71-75 | 独立董事 | 8 | |||||||
| 匡思修(1) |
71-75 | 独立董事 | 5 | |||||||
| 徐文新(1) |
46-50 | 独立董事 | 5 | |||||||
| Ling-Ling Wu(1) |
61-65 | 独立董事 | 2 | |||||||
| 苏Lin Wang(1) |
61-65 | 独立董事 | 2 | |||||||
| (1) | 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
48
执行干事
| 姓名 |
年龄 | 职务 |
年份(s) 和我们一起 |
|||||||
| Stan Hung |
61-65 | 董事长兼首席战略官 | 34 | |||||||
| Jason Wang |
61-65 | 首席执行官 | 18 | |||||||
| 明旭 |
66-70 | 总裁兼首席运营官 | 22 | |||||||
| TS吴 |
56-60 | 首席信息安全官和高级副总裁–全球晶圆厂运营 | 35 | |||||||
| G C鸿 |
56-60 | 高级副总裁–技术和业务发展 | 28 | |||||||
| 奥利弗·张 |
61-65 | 高级副总裁–全球销售 | 23 | |||||||
| Chitung Liu |
56-60 | 首席财务官、高级副总裁兼公司治理主管 | 25 | |||||||
| JT Lin |
56-60 | 副总裁– 200mm晶圆厂运营、风险和ESH管理、设施运营和建筑工程 | 30 | |||||||
| Victor Chuang |
56-60 | 副总裁– Fab 12A和Fab 12M运营 | 32 | |||||||
| Chuck Chen |
56-60 | 副总裁–工程服务 | 30 | |||||||
| S F TZou |
61-65 | 副总裁–晶圆厂量产及技术发展 | 36 | |||||||
| 奥斯伯特·郑 |
56-60 | 副总裁–设备、模型和IP设计支持 | 27 | |||||||
| 许进胜 |
51-55 | 副总裁–技术开发 | 26 | |||||||
| 杰瑞CJ胡 |
56-60 | 副总裁–客户工程 | 13 | |||||||
| Y S申 |
61-65 | 副总裁–亚太区销售业务 | 36 | |||||||
| 史蒂文·S·刘 |
51-55 | 副总裁–欧洲和日本销售 | 9 | |||||||
| 许方霞 |
56-60 | 副总裁–企业和运营规划 | 31 | |||||||
| 林敏迪 |
61-65 | 副总裁–质量和可靠性 | 34 | |||||||
| 临武括 |
61-65 | 副总裁–公共事务和企业传播 | 4 | |||||||
| 陈恂 |
61-65 | 首席人力资源官、副总裁 | 35 | |||||||
| 奥利维亚·廖 |
51-55 | 总法律顾问兼副总裁 | 2 | |||||||
Stan Hung为公司董事、董事长兼首席战略官。洪先生于1991年加入公司,此前曾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高级副总裁等职务。洪先生兼任法拉第科技公司和Silicon Integrated Systems Corp.的董事长和战略主管,达晨创业投资公司、TLC Capital Co. Ltd.和UMC Capital Corp.的董事长,Triknight Capital Corporation和United Microelectronics(Europe)B.V.的董事,以及SiS Semiconductor(Shandong)Co.,Ltd.和UnitedDS Semiconductor(Shandong)Co.,Ltd.的董事和法定代表人。洪先生于1982年获得淡江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
Jason Wang为公司董事兼行政总裁。王先生是Silicon Integrated Systems Corp的代表性机构董事。王先生于2008年加入公司担任企业营销副总裁,并于2009年至2014年担任UMC集团(美国)总裁,负责业务运营和北美战略业务发展。他后来被任命为高级副总裁,并于2017年成为联席总裁。作为联席总裁,王先生负责监督公司战略和规划、销售和营销以及客户工程。他于2026年被任命为首席执行官。在加入公司之前,王先生在Trident Microsystems工作了18年,担任过各种领导职务。在2003年领导了一项战略重组计划,将公司的业务重点从PC图形转移到数字媒体之后,他被任命为Trident业务运营和财务(亚洲)副总裁。王先生兼任达晨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TLC资本有限公司、UMC集团(美国)、United Microelectronics(Europe)B.V.、UMC资本公司、eJoule International Limited董事。王先生在圣何塞州立大学攻读工商管理本科。
徐明为公司董事、总裁兼首席运营官。Hsu先生是Hsun Chieh Investment Co.,Ltd.的代表性机构董事。Hsu先生于2003年加入公司,在包括IP和设计支持、销售运营、企业和运营规划、企业营销和客户工程在内的多个职能部门担任领导职务。在此次任命之前,他是执行副总裁,负责监督公司各生产基地的全球业务战略和企业运营规划。许先生兼任达晨创业投资公司、TLC Capital Co.,Ltd.、UMC Capital Corp.董事。许先生于1987年获得南加州大学电气工程理学硕士学位。
Lih J. Chen为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牵头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陈教授是国立清华大学特聘讲席教授、中央研究院院士。此前曾任国立清华大学校长、国家科学委员会副部长。陈教授是材料科学方面的专家,研究领域包括与半导体电子材料相关的金属硅化物、薄膜材料、纳米材料等。陈教授于1974年获得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物理学博士学位。
49
JYUO-Min Shyu为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可持续发展与提名委员会召集人。Shyu博士是国立清华大学名誉教授。此前曾任科技部部长、工业技术研究院(ITRI)院长。在ITRI任职期间,Shyu教授针对系统级芯片的趋势,建立了多个前瞻性研发联盟和SoC技术中心。Shyu教授兼任QISDA Corporation和远东通信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并担任Iridium Medical Technology Co.,Ltd.、Alpha Ring Asia Inc.和ZYXel Group Corporation的董事。Shyu教授于1988年获得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电气工程和计算机科学博士学位。
匡思修为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薪酬委员会召集人。萧先生兼任元大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顾问。萧先生在金融机构服务超过30年。曾任兆丰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兆丰国际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华南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华南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土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元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元大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萧先生于1978年获得美国印第安纳大学MBA学位。
徐文新为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资本预算委员会召集人。徐教授是台湾大学会计系教授。她曾任台湾大学管理学院全球MBA主任、国际事务副院长。许教授兼任联泰印制电路板股份有限公司、蚂蚁精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首席财务官,为高级执行副总裁兼TERM0。丨许教授于2006年获得兰开斯特大学会计与金融学博士学位。
吴玲玲为公司独立董事,台湾大学信息管理系教授。吴教授此前曾担任Faraday Technology Corp.、Unimicron Technology Corp.、ITE Technology Inc.、Crystalwise Technology Inc.、HYCON Technology Corp.的独立董事。吴教授于1995年获得芝加哥大学心理学博士学位。
苏Lin Wang为公司独立董事。王女士是国立成功大学国际商务研究所兼职专科教授,同时担任JES-Link Products Co.,Ltd.和AVerMedia Technologies,Inc.的独立董事,以及MAYO Human Capital Inc.的总裁和董事。王女士此前曾担任Delta Electronics,Inc.的高级副总裁兼企业首席财务官。王女士于2004年获得国立台湾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
TS吴是我们的高级副总裁,负责全球晶圆厂运营,并担任首席信息安全官。吴先生于1990年加入公司,在半导体开发和制造方面拥有超过35年的经验。曾在晶圆制造、制程整合、技术转让与开发、智能制造与数字安全、制造资源整合与工程服务等领域任职。吴先生还担任公司企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秘书长,负责将业务运营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并领导制定和实施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战略。吴先生是和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也是联合半导体(厦门)有限公司的董事。吴先生于1990年获得国立交通大学电子工程硕士学位。
G C Hung是我们的高级副总裁,负责技术和业务发展。洪先生在塑造公司的企业战略、客户工程和企业营销计划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同时领导公司的整体研发。在担任现职之前,洪先生在UMC担任技术开发副总裁。洪先生于2019年至2022年担任SEMI台湾IC委员会联席主席。洪先生于1992年获得国立台湾大学化学工程学硕士学位。
Oliver Chang是我们的高级副总裁,负责全球销售。Chang先生在公司任职已有20多年,曾担任过的职务包括UMC日本公司销售副总裁、亚洲区销售总监以及UMC美国公司销售副总裁。常先生于2009年获得国立台湾大学行政管理硕士学位。2008年至2020年间,Chang先生担任Elpida Memory,Inc.美国子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后来成为该集团的首席销售官。之后,他加入了日本显示器公司的台湾模块组装子公司,担任董事长。Chang先生是ChipBond Technology Corporation的董事。常先生于1986年获得中国文化大学物理学学士学位。
Chitung Liu为公司首席财务官首席财务官兼高级副总裁。2019年3月6日,刘先生被任命为我们的公司治理主管。在2001年加入我们公司之前,刘先生是瑞银的董事总经理。刘先生是和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联合半导体(厦门)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也是达晨创投、TLC Capital Co.,Ltd.、Unimicron Technology Corp.、Yann Yuan Investment Co.,Ltd.、UMC Group(USA)、Green Earth Limited、ECP Vita Pte. Ltd.、UMC Capital Corp.、United MicroChip Corporation和Wavetek Microelectronics Corporation的董事。刘先生于2009年获得国立台湾大学行政管理硕士学位。
50
JT Lin是我们的副总裁,负责所有200mm晶圆厂的运营管理,包括生产、成本管理、人工和数字化转型;风险和ESH管理,包括监督全公司范围的损失预防、业务连续性管理(BCM)、环境保护、工作场所安全和健康、消防和ESG相关运营;设施运营和建设工程,包括新晶圆厂建设。林先生于1995年加入公司,在半导体行业拥有超过30年的经验。林先生是Wavetek Microelectronics Corporation的董事。林先生于1992年获得国立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硕士学位。
Victor Chuang是我们的副总裁。庄先生于1993年加入公司,在半导体行业拥有超过30年的经验。他曾在FAB12A和FAB12M业务的各个职能部门担任领导职务。在现任任命之前,他是FAB12A运营的副总裁,负责制造、模块工程和工艺集成。庄先生是联合半导体日本株式会社的董事长。庄先生于1989年获得国立成功大学电气工程学士学位。
Chuck Chen是我们的副总裁。陈先生于1996年加入公司,曾在研发、制造、数字化和工程服务等多个职能部门担任领导职务。在担任现职之前,他曾担任副总裁,负责监督数字化转型计划、产品良率分析、交钥匙测试服务以及光罩制造服务。陈先生于1991年获得国立成功大学工程科学硕士学位。
S F TZou是我们的副总裁。Tzou先生于1989年加入公司,曾担任多个管理职务,包括晶圆厂量产和技术开发。他领导了从90nm逻辑到14nm FinFET和存储器工艺开发的多个研发项目。邹先生于1987年获得国立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硕士学位。
Osbert Cheng是我们的副总裁。程先生于1998年加入公司,曾担任领导职务,包括设备、模型和IP设计支持。他还负责与战略客户的联合开发项目。程先生已在VLSI Symposium的技术程序委员会任职超过五年,还担任EDMA、TSRI、NFC、NSTC和SEMICOM Taiwan/Compound and Power的审查委员会成员。程先生于1995年获得国立交通大学电机工程学博士学位。
许进胜是我们的副总裁,负责技术开发。许先生于1999年加入公司,在半导体代工行业拥有超过26年的经验。他负责不同技术领域的工艺开发,包括逻辑、eHV、BCD、嵌入式非易失性存储器(eNVM)、RF-SOI、硅光子和先进封装。许先生于1998年获得国立交通大学电子工程硕士学位。
Jerry CJ Hu是我们的副总裁,负责客户工程,为全球客户监督从开发执行到大批量制造的工程和技术服务。在公司任职的早期,胡先生曾担任欧洲和日本销售和大客户管理方面的领导职务。在加入公司之前,胡先生在德州仪器工作了18年,担任的职务包括先进的CMOS研发以及外部技术开发和制造。胡先生于1995年获得斯坦福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博士学位。
Y S Shen是我们的副总裁,负责监督亚太地区的销售业务。自1989年加入公司以来,沈先生在专注于销售和业务发展的半导体行业积累了超过30年的经验。沈先生是法拉第科技公司的董事。沈先生拥有台湾大学MBA学位。
Steven S Liu是我们的副总裁,负责欧洲和日本的销售。刘先生的半导体经验包括在跨国公司担任领导职务。在加入公司之前,他是麦肯锡公司的副合伙人,专注于半导体领域的增长战略和业务创新。在加入麦肯锡公司之前,他曾在AMD担任公司副总裁兼全球桌面业务部门总经理。他此前在三星担任副总裁一职。刘先生于2000年获得南加州大学电气工程理学硕士学位。
Francia Hsu是我们的副总裁。许女士于1994年加入公司,一直负责企业和运营规划。许女士还担任和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联合半导体(厦门)有限公司、联合半导体日本有限公司和Wavetek微电子公司的董事。1994年获国立交通大学工业工程硕士学位。
Mindy Lin是我们的副总裁,负责质量和可靠性。林女士于1988年加入公司,在半导体行业拥有超过30年的经验。林女士拥有新建晶圆厂的经验,包括公司在1996年与客户建立的第一家合资企业。林女士此前曾在一家IP设计公司工作,职责包括销售、采购、产品工程、质量、可靠性管理,还曾在一家III-V制造公司担任质量和可靠性角色。林女士于2000年获得莱斯特大学MBA学位。
51
郭林武是我们的副总裁,负责公共事务和企业传播。郭先生于2021年加入公司。郭先生在公共和私营部门有经验,包括危机管理和国土安全相关问题。在公共服务方面,他曾担任台湾行政院国土安全办公室首任主任,并担任国家安全委员会高级职员。郭先生参与了全球和国内重大事件的国家应对规划,包括非典、美国反恐战争和1999年9月台湾地震。郭先生是Locus Cell有限公司的董事。郭先生获得了KU Leuven(Katholieke Universiteit Leuven)的欧洲研究硕士学位和国立政治大学的外交硕士学位。
陈恂为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兼副总裁。陈先生于1990年加入公司,在组织内拥有超过35年的经验。他曾担任领导职务,包括领导公司的财务和会计部门。陈先生于2011年3月获委任为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他曾在Silicon Integrated Systems Corp.担任高级副总裁。陈先生是Best Elite International Limited的董事。陈先生于2011年获得台湾大学金融学高级管理人员MBA学位。
Olivia Liao是公司的总法律顾问和副总裁。廖女士是一位杰出的律师和知识产权专家,拥有30多年的经验。廖女士于2023年加入公司,担任总法律顾问。在担任这一职务之前,廖女士于2008年担任罗姆半导体公司大中华区总法律顾问,并于2020年被任命为罗姆台湾公司董事长。作为持牌律师和专利代理人的双重资格,廖女士在台湾和日本的领先律师事务所开启了她的法律生涯,在知识产权和并购方面建立了强大的基础。廖女士获得东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国立政治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国立政治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除上文所披露的Jason Wang先生及徐明先生外,与主要股东、客户、供应商或其他人并无任何安排或谅解,据此,上述任何人士获选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52
| b. | Compensation |
2025年支付给我们董事的薪酬和实物福利总额约为新台币4800万元(约合150万美元)。薪酬不在我们的2025年盈利分配方案中,董事的分配百分比为0.1%。见“第10项。附加资料— B.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股息及分派。”部分薪酬支付给了某些董事所代表的法律实体。2025年支付给我们执行官的薪酬和实物福利总额约为9.234亿元新台币(2940万美元),其中包括2.86亿元新台币(910万美元)奖金。2025年支付给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实物福利总额约为9.712亿元新台币(3100万美元),其中包括2.86亿元新台币(910万美元)作为奖金。
| c. | 董事会惯例 |
我们的所有董事于2024年5月在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上当选,任期三年。我们或我们的任何附属公司均未与我们的任何董事订立合约,预期我们的董事将在服务终止时获得利益。
审计委员会
我们的董事会于2005年3月成立了审计委员会。在2008年6月13日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我们修改了公司章程,引入了审计委员会的机制。见“第10项。附加资料— B.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董事”。经于2024年5月30日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董事后,本公司董事会委任Lih J. Chen、JYUO Min Shyu、Kuang Sishiu、Wen-Hsin Hsu、Ling Ling Wu及Su Lin Wang为审核委员会成员。每名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具有财务知识并具备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为履行职责,认为必要时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审计委员会章程,审计委员会有责任(其中包括)监督我们的内部审计职能和独立审计师的资格、独立性和履行情况,并监督我们公司的会计政策以及财务报告和披露做法。审计委员会还有权聘请特别法律、会计或其认为履行职责所需的其他顾问。
薪酬委员会
2010年11月24日修订的《中国证券交易法》进一步引入“薪酬委员会”机制,要求包括我公司在内的中国上市公司采取薪酬委员会的方式。根据《公众公司薪酬委员会设立和行使职权的规定》,薪酬委员会由董事会委托的不少于三名成员组成。此外,对于像我们这样有独立董事的公司,薪酬委员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一位是独立董事。我们于2011年4月27日根据《中国证券交易法》第14-6条的规定成立了薪酬委员会。我们在2011年6月15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修订了我们的公司章程,以实施我们的薪酬委员会机制。于2024年5月30日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董事后,本公司董事会委任Lih J. Chen、JYUO-Min Shyu、Kuang Sishiu、Wen-Hsin Hsu、Ling-Ling Wu及Su Lin Wang为薪酬委员会成员。
根据适用的SEC规则和纽交所上市标准,我们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必须披露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与纽交所上市的美国国内公司在纽交所上市标准下所遵循的任何重大不同方式。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与适用于美国公司的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规则之间的重大差异的副本可在我们的网站http://www.umc.com/upload/media/08_investors/corporate_governance/corporate_governance/the_differences_between _ the _上查阅
UMCs _ corporate _ governance _ practices _ and _ those _ required _ of _ domestic _ companies _ under _ NYSE _ listing _ standards _ 20190306.pdf。
提名委员会
我们的董事会于2017年12月成立了提名委员会。我们的提名委员会由Lih J. Chen、JYUO-Min Shyu、Kuang Sishiu、Wen-Hsin Hsu、Ling-Ling Wu和Su Lin Wang组成,每人均为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是为了协助董事会增强管理机制,完善公司治理,以促进我们的可持续发展。我们提名委员会的目标包括:(i)制定董事和高管的提名政策和继任计划,并据此审查和提出董事和高管的候选名单,(ii)构建和发展我们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的运作,以及规划和评估董事会、董事会委员会和高管的绩效,以及(iii)加强公司治理体系和实践,以保护我们股东的利益。
53
| d. | 员工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在合并基础上拥有19,097名员工,其中包括12,337名工程师、5,924名技术人员和836名履行行政职能的行政人员,其中大部分员工来自我们台湾中国办公室和设施。我们过去已经实施,并且将来可能会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评估是否需要实施,劳动力冗余计划。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
| 员工 |
||||||||||||
| 工程师 |
12,336 | 12,128 | 12,337 | |||||||||
| 技术人员 |
6,662 | 6,057 | 5,924 | |||||||||
| 行政人员 |
835 | 831 | 836 | |||||||||
|
|
|
|
|
|
|
|||||||
| 合计 |
19,833 | 19,016 | 19,09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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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薪酬每年进行一次审核。薪酬根据行业标准、通货膨胀和个人表现进行调整。作为一种激励,管理层可能会根据个人的表现酌情以现金形式支付额外的奖金。此外,除特定情况外,中国法律要求我们为员工认购新普通股的任何发行保留10%至15%的股份。
我们的员工根据我们的公司章程参与我们的利润分配。员工有权根据我们可分配盈余收入的一定比例获得额外奖金。2026年2月25日,我们的董事会提议,与2025年留存收益相关的员工现金奖金总额为新台币34.383亿元(合1.096亿美元)。
我们的员工不在任何集体谈判协议的范围内。我们相信我们与员工的关系很好。
| e. | 股份所有权 |
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的每位董事和执行官均持有UMC的普通股和/或ADS,他们可以直接为自己的账户或间接作为我们董事会中另一法人实体的代表,但我们的独立董事Lih J. Chen、JYUo-Min Shyu、Kuang Sishiu、Wen-Hsin Hsu、Ling-Ling Wu和Su Lin Wang除外。截至我们最近的记录日期2026年3月29日,Hsun Chieh Investment Co.,Ltd.持有约4.41亿股我们的普通股,约占我们已发行及流通股本的3.51%;Silicon Integrated Systems Corp.持有约2.67亿股我们的普通股,约占我们已发行及流通股本的2.12%;主席洪先生持有约6000万股我们的普通股,约占我们已发行及流通股本的0.47%。
| f. | 披露注册人为追回错误判赔而采取的行动。 |
2023年10月25日,我们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批准了一项基于激励的薪酬回拨政策,规定公司根据《交易法》第10D条、根据该条颁布的规则10D-1和纽约证券交易所第303A.14条,在特定情况下收回公司受保高级管理人员收到的可收回的激励薪酬。请参阅本年度报告的附件 97.1。迄今为止,该公司尚未从任何员工那里收回补偿,或试图收回补偿。
| 项目7 | 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交易 |
| a. | 主要股东 |
下表列出了截至(i)2026年3月29日(我们最近的记录日期)和(ii)截至前两年每一年的某些记录日期,我们已知的关于我们普通股实益所有权的信息,用于(1)我们已知的实益拥有我们普通股2%以上的股东和(2)所有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受益所有权根据SEC规则确定。
54
| 截至4月1日, 2024 |
截至3月30日, 2025 |
截至2026年3月29日 | ||||||||||||||
| 数量 普通股 实益拥有 |
数量 普通股 实益拥有 |
数量 普通股 实益拥有 |
数量 普通股 实益拥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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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益拥有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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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pital Tip定制台湾精选高股息ETF |
2.48 | % | 6.16 | % | 649,792,000 | 5.17 | % | |||||||||
| 国泰可持续发展高股息ETF |
1.13 | % | 2.91 | % | 542,128,000 | 4.31 | % | |||||||||
| Hsun Chieh投资有限公司(1) |
3.52 | % | 3.51 | % | 441,371,000 | 3.51 | % | |||||||||
| 元大/P股台湾红利加ETF |
1.15 | % | 2.42 | % | 419,893,644 | 3.34 | % | |||||||||
| Silicon Integrated Systems Corp。 |
2.13 | % | 2.12 | % | 266,580,424 | 2.12 | % | |||||||||
| 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 |
6.86 | % | 6.85 | % | 832,295,196 | 6.62 | % | |||||||||
| (1) | 截至2026年3月31日,联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其36.49%的股权。 |
我们的大股东没有一个拥有与我们其他股东不同的投票权。据我们所知,我们没有直接或间接地由另一家公司、任何外国政府或任何其他自然人或法人单独或联合拥有或控制。
有关我们在美国由个人持有或实益拥有的普通股的信息,请参阅“第9项。要约和上市—— A.要约和上市详情——我们的美国存托股票的市场信息”在本年度报告中。
| b. | 关联交易 |
我们不时与我们的附属公司进行某些交易。与关联方的销售、采购价格参照市场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
下表显示了截至2026年3月29日我们不时进行交易的主要相关无晶圆厂设计公司在综合基础上的总股权所有权权益。
| 姓名 |
所有权% | |||
| Silicon Integrated Systems Corp。 |
17.99 | |||
| 法拉第科技公司。 |
13.80 | |||
我们为这些无晶圆厂设计公司提供代工服务,销售价格是参考市场情况通过公平协商和相互协议确定的。我们在2023、2024和2025年通过向这两家公司提供代工服务分别产生了新台币30.22亿元、新台币36.11亿元和新台币43.87亿元(1.4亿美元)的营业收入。有关关联交易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我们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7。
| c. | 专家和法律顾问的利益 |
不适用。
55
| 项目8 | 财务资料 |
| a. | 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 |
请参阅第18项,了解作为本年度报告一部分在表格20-F上提交的所有财务报表的清单。
法律程序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因业务往来或合同关系而产生的某些纠纷。这些事项被视为日常业务过程中的例行事件,并根据我们的内部控制和合规程序进行评估和处理。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该等争议并无对我们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亦无任何其他重大诉讼或非诉讼事项须由适用法律法规披露。
股息政策
关于我们的股息分配政策,见“第10项。附加资料— B.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股息及分派。”2023年5月31日,我们的股东批准了每股普通股3.60元新台币的现金股息,总额为45,017,096,342元新台币。2023年6月7日,我们的董事会决议将现金分红比例调整为每股普通股新台币3.60046348元,原因是限制性股票奖励取消导致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数量发生变化。2024年5月30日,我们的股东批准了每股普通股3.0元新台币的现金股息,总额为37,587,101,925元新台币。2024年6月12日,我们的董事会决议将现金分红比例调整为每股普通股新台币3.00011747元,原因是限制性股票奖励取消导致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数量发生变化。
2025年5月28日,我们的股东批准了每股普通股2.85元新台币的现金股息,总额为35,787,597,878元新台币。2025年6月4日,我们的董事会决议将现金分红比例调整为每股普通股2.85016443元新台币,原因是限制性股票奖励取消导致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数量发生变化。
2026年2月25日,我们的董事会提议派发股息32,704,164,009元新台币(约合每股普通股2.60元新台币),预计将在2026年5月27日的年度股东大会上获得批准。
下表列出了每股现金股息和每股股票股息占每一年度末已发行普通股所示各年度已发行普通股的百分比,但另有说明的除外。
56
| 现金股利 每股 |
股票 股息 每股(1) |
总数 普通股 作为股票发行 股息 |
数量 优秀 普通股 年底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2023 |
3.60046348 | — | — | 12,529,822,160 | ||||||||||||
| 2024 |
3.00011747 | — | — | 12,560,716,404 | ||||||||||||
| 2025 |
2.85016443 | — | — | 12,588,156,344 | ||||||||||||
| (1) | 我们以每股新台币金额宣布股票股息,但我们以普通股的形式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票股息。分配给每位股东的普通股金额,计算方法是将宣布的股息乘以给定股东持有的普通股数量,再除以每股面值新台币10元。零碎普通股不发行,但以现金支付。 |
| b. | 重大变化 |
有关上一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直至本年度报告表格20-F日期的重大后续事件,请参阅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所载我们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0。
| 项目9 | 要约及上市 |
| a. | 要约及上市详情 |
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信息
我国普通股自1985年7月起在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2303”。我们的普通股在台湾以外没有公开市场。
我们的美国存托股票的市场信息
我司ADS自2000年9月19日起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为“UMC”。未偿还的ADS由CUSIP编号910873405识别。我们的每份ADS代表获得五股普通股的权利。
截至2026年3月31日,纽交所共有149,782,816份ADS上市。除某些有限的例外情况外,非中国人的普通股持有人必须通过中国中的经纪或托管账户持有这些普通股截至2026年3月31日,748,914,080股普通股登记在存款协议项下的存托人摩根大通公司的代名人名下。摩根大通 & Co.告知我们,截至2026年3月31日,代表这748,828,125股普通股的149,765,625股ADS由Cede & Co.持有记录,17,191股ADS由美国注册股东持有。关于美国人持有或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我们没有进一步的信息。
| b. | 分配计划 |
不适用。
| c. | 市场 |
我们普通股的主要交易市场是台湾证券交易所和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我们的普通股在这些市场上以ADS的形式进行交易。更多详情另见“— A.要约及上市详情”。
57
| d. | 出售股东 |
不适用。
| e. | 稀释 |
不适用。
| f. | 发行费用 |
不适用。
| 项目10 | 补充资料 |
| a. | 股本 |
不适用。
| b. | 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
下面的陈述总结了我们资本结构的重要要素,以及中国法律和我们的公司章程赋予股东的更重要的权利和特权。
对象和目的
我们的公司章程第2条所载的UMC的业务范围,其中包括:(i)集成电路;(ii)半导体零部件;(iii)微型计算机、微处理器、外围支持和系统产品的零部件;(iv)半导体存储器系统产品的零部件;(v)数字收发器产品和系统产品的半导体零部件;(vi)电信系统和系统产品的半导体零部件;(vii)集成电路的测试和封装;(viii)掩膜版生产;(ix)金属,我们制造过程中同时产生的衍生燃料和化工产品;(x)可持续发展、能源/资源节约技术和半导体晶圆厂相关事务方面的管理咨询服务;(xi)废物和制造产出的清关、回收和处置;与我们业务相关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推广和售后服务;以及(xii)与我们业务相关的进出口贸易。
董事
《中国公司法》和我们的公司章程规定,我们的董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负责管理我们的业务。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的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六名为独立董事。在2007年6月11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我们修订了公司章程,取消了董事总经理机制。在2008年6月13日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我们修改了公司章程,引入了审计委员会的机制。董事长主持我们董事会的所有会议,也有代表我们公司的权力。我们的董事任期为三年,我们的董事由我们的股东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2007年6月11日对我们公司章程的修订亦采用提名制度,规定持有我们公司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或以上的持有人将有权在涉及选举董事的年度股东大会上向我们公司董事会提交考虑提名的候选人名册。根据《中国公司法》,拥有我们普通股的实体可以被选为董事,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指定自然人担任法人实体的代表。作为我司股东的法人实体可以指定其代表代其当选为我司董事。在同一法人实体指定若干名代表的情况下,可以选出其中任何一名或全部代表。担任法人代表的董事,可以随时由该法人自行决定罢免或者更换,更换后的董事可以在被更换董事的剩余任期内任职。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的9名董事中有2名是其他法人代表,如“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A.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8
根据《中国公司法》和《中国证券交易法》颁布的规则,董事如对董事会会议上讨论的事项有个人利益,应在董事会会议上解释该个人利益的基本内容。而且,如果配偶、董事二级亲属关系内的血亲,或与董事有控股关系或从属关系的任何公司在董事会会议讨论的事项上有利害关系,则该董事应被视为与该事项有个人利益。如该个人利益可能损害我们的利益,该董事应回避加入该事项的讨论和表决。如该董事为法人股东指定的拟选为我司董事的代表,且该法人股东与董事会会议拟讨论事项有个人利害关系,也适用上述规则。我们的公司章程规定,我们的董事会被授权,通过考虑他/她/其参与我们的经营活动的程度和他/她/其贡献的价值,以同行业其他公司采用的可比费率确定每位董事的薪酬,而不考虑我们公司获得的利润。此外,根据我们的公司章程,我们可能会将每年税前利润的最多0.2%作为薪酬分配给董事。更多详情请参考下文这一项中的“—分红派息”。我们的公司章程没有对我们的董事规定强制退休年龄限制。此外,我们的公司章程并没有对每位董事规定持股资格,而法律法规要求除独立董事外的所有董事合计持股,在考虑实收资本和独立董事人数的情况下,要达到一定的门槛。根据我们目前的内部贷款程序,我们不会向我们的董事提供任何贷款。
为加强台湾地区公司的公司治理,自2007年1月1日起,经修订的《中国证券交易法》授权中国 FSC在考虑特定因素,包括公众公司的规模、股权结构和业务性质后,要求公众公司,例如我们公司,满足特定标准,包括至少有两名独立董事但不少于董事总数的五分之一。
此外,根据《中国证券交易法》,公众公司必须要么设立审计委员会,要么保留监事,条件是中国 FSC可以在考虑公众公司的规模和业务性质以及其他必要情况后,要求该公司设立一个审计委员会来代替其监事。我们已于2008年6月13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修订公司章程,引入审核委员会机制。2013年2月20日,中国 FSC已裁定,包括我们在内的具有一定规模或一定业务性质的公众公司应设立审计委员会,而非监事。根据我们的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章程,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履行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力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的权力和职责。一家公司是不允许同时维持监事和审计委员会的,所以我们在2009年成立审计委员会的时候就选择了罢免监事。
根据我们目前的公司章程,我们可能会为我们的董事购买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涵盖与他/她/其经营业务相关并负有法律责任的责任。
普通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法定股本为新台币2600亿元,分为260亿股普通股,其中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为12,588,156,34 4股。目前已发行的所有普通股均已缴足股款,且为记名形式,现有股东不受任何资本催缴的约束。我们没有任何尚未发行的认股权证或购买我们普通股的期权。
限制性股票奖励和员工薪酬计划
为了留住我们的员工,我们向选定的员工和管理层发放基于股权的薪酬。如果财务业绩符合限制性股票奖励计划中规定的(i)股本回报率(ROE %)和(ii)营业利润率(OM %)标准,则将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
净资产收益率(ROE %)和营业利润率(OM丨%)作为企业运营目标的绩效指标。两项指标绩效目标列示如下,同步完成。指标实现情况的确定将基于各归属期结束前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股权激励补偿生效日期:2020年7月9日
股份分派生效日期:2020年9月1日
股权激励补偿股份:2000.30万股
股份分派生效日期:2021年6月9日
股权激励补偿股份:126.8万股
59
| 指标 |
净资产收益率(ROE %) |
营业利润率(OM丨%) |
||
| 2年后 |
6%或以上 | 6%或以上授予 | ||
| 3年后 |
8%或以上 | 8%或以上授予 | ||
| 4年后 |
10%或以上 | 10%或以上授予 |
对于董事会批准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奖励,以下业绩指标将作为公司的运营目标:股本回报率(ROE %)、每股收益(EPS)和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MSCI)年度ESG评级。下文列出了各项指标的绩效目标和权重。为每个指标设定了目标。达到目标值的指标,按照相应权重计算当年归属股数。否则,对应的权重为0%。业绩期是指在归属日之前,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最近一期年度财务报表的会计年度。业绩指标以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为依据,对应指标要求的期间。
股权激励补偿生效日期:2022年10月6日
股份分派生效日期:2022年12月5日
股权激励补偿股份:2305.95万股
股份分派生效日期:2023年12月5日
股权激励补偿股份:2672.75万股
| 指标 |
加权 | 目标 |
||
| 净资产收益率(ROE %) |
30% | 高于公司前三年平均水平(注1) | ||
| 每股收益(EPS) |
30% | 高于公司前三年平均水平(注1) | ||
| 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MSCI)年度ESG评级 |
40% | 评级为A或以上(注2) |
注1。业绩期与前三年平均值比较。
注2。MSCI年度ESG评级的年份与股本回报率和每股收益中定义的业绩期一致。
对于2024年董事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奖励,以下业绩指标将作为公司的运营目标:每股收益(EPS)、股东总回报(TSR)和ESG。下文列出了各项指标的绩效目标和权重。为每个指标设定了目标。达到目标值的指标,按照相应权重计算当年归属股数。否则,对应的权重为0%。业绩期是指在相关归属日之前,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最近一期年度财务报表的会计年度。业绩指标以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为依据,对应指标要求的期间。
股权补偿生效日期:2024年10月8日
股份分派生效日期:2024年12月5日
股权激励补偿股份:3295.60万股
股份分派生效日期:2025年12月5日
股权激励补偿股份:3287.80万股
60
| 指标 |
加权 | 目标 |
||
| 每股收益(EPS) |
30% | 高于公司前三年平均水平(注1) | ||
| 股东总回报(TSR)(注2) |
30% | 公司TSR对比TWSESCI指数TSR: • 大于等于TWSESCI指数TSR:100% • 小于TWSESCI指数TSR:0% |
||
| ESG |
40% | 如果满足以下两个目标,则为100%;否则,为0%。条件如下: • 温室气体(GHG)排放(注3) 准予后在职2年:2025年减14%以上; 准予后在职3年:2026年减16%或以上; 准予后在职4年:2027年减18%或以上。 • 女性董事达到董事会三分之一或更多。(注4) |
||
注1。业绩期与前三年平均数比较。前三年的平均数是通过将每一年的EPS取到无穷大的小数点后,再将所得平均数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四位来计算的。
注2。TSR以业绩期公司(股票代码:2303 TT)和台湾半导体指数(股票代码:TWSESCI Index)的股价计算,初始股价定义为截至业绩期首日(含)的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股价,期末股价定义为截至业绩期最后一天(含)的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股价,加上股息(如有)。股价和股息信息基于台湾证券交易所和彭博财经数据库。
注3。GHG排放以2020年为基年,GHG议定书规定的计算范围包括直接排放(范围1)和GHG议定书规定的购买或获取能源的间接排放(范围2),在满负荷生产情景下计算减排绩效。
注4。基于每个归属日期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新股及优先认购权
只有在我们的董事会事先批准的情况下才能发行新股。如果我们发行任何新股将导致我们的法定股本发生任何变化,根据《中国公司法》,我们必须修改我们的公司章程,并在股东大会上获得股东的批准。我们还必须获得中国 FSC和科学园管理局的批准或提交注册。根据《中国公司法》,当一家公司以现金方式发行股本时,必须向其员工提供发行股份的10%到15%。此外,上市公司如拟以现金方式发行新股,也须向公众发售至少10%的发行股份。这个百分比可以通过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来提高,这将减少现有股东可能拥有优先购买权的新股数量。除非通过决议增加向公众发售普通股的百分比,否则公司现有股东有权按其现有持股比例优先收购剩余75%至80%的发行股份。根据2002年2月8日生效并于2004年5月5日和2015年7月8日修订并于2016年1月8日生效的《中国公司并购法》,如果我公司发行的新股仅用于合并、收购、换股或分拆目的,则可能不适用上述限制,包括员工持股计划、现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和上市公司的公示要求,以适用于此类发行新普通股。
股东
我们只承认登记在我们名册内的人士为我们的股东。我们可能会设定一个记录日期,并在特定时期内关闭我们的股东名册,以确定哪些股东有权享有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各种权利。
普通股转让
根据《中国公司法》,公司可以发行个人股票或根本不发行股票,以证明普通股。我们的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可以以记账式形式交付普通股,而不是通过发行实物股票的方式。自2007年以来,我们一直以无证明/无纸化形式发行我们的普通股。因此,我们普通股的转让是在记账式系统上进行的。我国普通股的交易结算通常在台湾登记结算公司维护的记账系统上进行。受让人必须在我们的登记册上登记其姓名和地址,以便对我们主张股东权利。我们的股东必须向我们的股份过户登记机构宏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他们各自的样本章。
61
股东大会
我们被要求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每年召开一次年度普通股东大会。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在董事认为必要时召开特别会议,如果持有我们已发行股份不少于3%且持有这些普通股超过一年的股东提出书面要求,他们可以这样做。每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至少提前15天书面通知,每一次年度普通股东大会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此外,在三个月或更长时间内连续持有我国已发行普通股50%以上的股东,可以不经我国董事会批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持股期限和持股数量,根据截至相关临时股东大会账面截止日我们的股东名册确定。除非法律或我们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投票支持普通决议需要获得出席者简单多数的赞成票。派发现金股息将是普通决议的一个例子。《中国公司法》以及就某些并购交易而言的《公司并购法案》还规定,为批准某些重大公司行为,包括对我们的公司章程的任何修订、解散、合并或分拆、股份互换、订立、修订或终止任何公司业务的整体租赁合同,或受托经营业务,或与他人共同经营的合同,定期转让业务或资产的全部或必要部分,接受任何其他公司的所有业务或资产,这将对我们的运营产生重大影响,罢免董事或以股票形式分配股息,应由在我们已发行和已发行普通股至少三分之二持有人出席的股东大会上所代表的大多数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通过特别决议;但如果是公众公司,例如我们公司,此类决议可由至少三分之二普通股的持有人在出席我们已发行和已发行普通股至少过半数的持有人出席的股东大会上通过;此外,条件是,在合并、分拆、转让业务或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或符合《公司并购法》规定的特定标准的情况下,如简式合并/分拆/换股或鲸鱼-小鱼合并/分拆/换股(定义见其中),此类公司行动可通过在至少有三分之二的董事出席的会议上以多数同意通过的董事会决议获得批准,而无需股东批准。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此类交易将导致我们退市,则需要获得至少三分之二的已发行和流通普通股持有人的批准。
投票权
每股普通股和A类优先股,如果发行,一般有权投一票,不会适用投票折扣。然而,由(i)我们拥有超过50%的有表决权股份或实收资本的实体,或(ii)我们和我们控制的实体共同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50%的有表决权股份或实收资本的第三方所持有的库存股和我们的股份没有任何投票权。除法律或我们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一项决议可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的简单多数持有人通过。股东大会讨论普通决议案的法定人数为已发行在外股份的过半数。根据2011年12月28日修订的《中国公司法》,我国股东的董事选举应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而不是我国公司章程中采用的其他投票机制。除适用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所有其他事项中,股东在就任何这些事项进行表决时,必须以相同的方式投出其全部选票。
如果在普通或临时股东大会开始前五天向我们送达有效的代理表格,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代理出席普通或临时股东大会,除非该代理已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两天被撤销。由我们的股东代理人行使的我们的普通股所附带的投票权受中国 FSC颁布的代理人监管规定的约束。
经《中国公司法》授权,中国 FSC已于2012年2月20日发布行政令,要求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如我公司、台北交易所(前称“GreTai证券市场”)—— 中国中实收股本在新台币100亿元或以上、且截至股东大会适用的封闭期首日股东人数在10000人或以上的上市公司,对股东大会采用电子投票系统。根据中国 FSC的行政命令,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均应采用电子投票系统。电子投票系统为股东网上行使表决权提供了新的平台。作为一家符合前述标准的公司,我们在2012年股东大会上成功采用了电子投票制度,并对每个讨论的议程项目进行了投票表决。
62
任何股东如对我们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有个人利益,其结果可能损害我们的利益,不得就该事项代表另一股东投票或行使表决权。
根据2012年1月4日修订的《中国公司法》,为他人持有普通股的公众公司股东,例如存托人,可以选择单独行使表决权。2012年4月13日,中国 FSC颁布了《公众公司股东分立投票及合规事项管理规定》,该分立投票方式的实施细则规定,境外存托凭证的存管机构可以根据ADS各自持有人的指示,分别行使表决权。尽管有上述规定,在对目前有效的存款协议作出任何修订之前,我们的ADS持有人一般不能在个别基础上对其ADS的基础普通股行使投票权。
股息及分派
根据中国法律,我们不允许对我们的库存股支付股息。如果我们有收益,我们可能会为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分配股息。在向股东派发股息之前,除其他事项外,我们必须追回任何过去的亏损,缴纳所有未缴税款,并计提相当于我们净收入10%的法定准备金和其他利润(或亏损)项目,调整为当年净收益以外的未分配收益,直到我们的法定准备金等于我们的实收资本,以及特别准备金(如果有的话)。
在一年一度的普通股东大会上,我们的董事会向股东提交关于从我们上一财政年度的净收入或储备中分配股息或向股东进行任何其他分配的批准提案。股息按比例支付给股东。股息可以现金或普通股或现金和股份相结合的方式分配,由股东在该会议上确定。此前,员工奖金和董事薪酬被归类为“利润分享”项目,以税后收益为基础计算和分配。然而,根据2015年5月20日均已修订和增加的《中国公司法》第235条和第235-1条,员工奖金和董事薪酬不再是利润分享项目,而是以税前利润为基础计算,并作为“费用”进行分配。我们目前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如果我们在年度财政年度取得税前利润,但须经在至少三分之二董事出席的会议上以多数同意通过的董事会决议,我们将拨出(i)不少于该年度税前利润的5%作为雇员奖金,其中不少于30%分配给入门级雇员,以及(ii)最多0.2%作为董事薪酬。符合分配条件的员工包括我们的员工和我们子公司的员工,员工奖金的形式可以是股票或现金。这类员工的资格由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我们有以前年度的累计亏损,我们将在分配员工奖金和上述董事薪酬之前将这些累计亏损的金额留出。为计算上述雇员奖金及董事薪酬,该等“年度除税前利润”不考虑扣除及分配该等雇员奖金及董事薪酬。
剩余金额可根据我们董事会根据我们的分红政策提出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我们的公司章程还规定,可作为股息分配的金额应为(x)我们的收益余额扣除(i)支付所有税款和会费,(ii)扣除任何过去的亏损,(iii)分配我们净收入的10%作为法定准备金(如果法定准备金的累计金额已达到我们的实收资本,则可豁免)的总和;(iv)特别准备金(如有)加上(y)以前年度的留存收益;但前提是,A类优先股的现金股息,如果发行,应优先于向普通股分配股息。在2005年6月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我们的股东批准将向我们的股东发放的股票股息的百分比(如有)改为不超过80%,现金股息(如有)改为不低于20%。
除了允许从净收入中支付股息外,根据《中国公司法》,我们还被允许通过将准备金资本化的方式向我们的股东分配额外的普通股,包括发行股票的法定准备金和溢价的资本公积以及收到的礼物收益,或者在我们没有亏损的情况下以现金方式进行此类分配。但以转增股本或现金方式分配法定准备金的,只能分配法定准备金超过实收资本百分之二十五的部分。
有关中国有关股息和分配的税收的信息,请参阅本项目中的“— 中国税收考虑因素”。
回购我们的普通股
中国公司不得收购自己的普通股,除非《中国公司法》或《中国证券交易法》规定的某些例外情况。根据《中国公司法》,在至少有三分之二的董事出席的会议上,公司可以根据其董事会以多数票通过的决议购买最多5%的已发行普通股,以转让给员工作为员工薪酬。
63
根据《中国证券交易法》第28-2条,我们可以在有三分之二或更多董事出席的会议上以多数同意通过的董事会决议,按照中国 FSC规定的程序,以要约方式购买我们在台湾证券交易所最多10%的已发行普通股,用于以下任何目的:
| • | 将我们的普通股转让给我们的员工,作为员工薪酬; |
| • | 以认股权证转换债券、以认股权证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可转换优先股或我们发行的认股权证凭证时进行转让;或 |
| • | 必要时,维护我们的信用和股东权益;但此后如此购买的普通股应予注销。 |
我们不时宣布计划,以“第16E项——发行人和关联购买者购买股本证券”中披露的计划中规定的价格范围,在台湾证券交易所回购最多固定数量的普通股,这些计划均不对我们具有约束力。我们不得动用超过留存收益、发行股票溢价和资本公积已实现部分的总额购买我们的普通股。历史上,我们注销了部分回购的普通股,并将部分回购的普通股转让给我们的员工,作为员工薪酬。从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8月7日,我们在台湾证券交易所以平均15.98元新台币/股的价格购买了1.05亿股我们的普通股,作为员工薪酬转让给我们的员工。在2023、2024和2025年期间,我们没有购买我们的任何普通股,并将我们根据这些计划回购的普通股转让给我们的员工,作为员工薪酬。
我们不得质押或质押任何购买的普通股。此外,我们不得行使这些普通股附带的任何股东权利。如果我们在台湾证券交易所购买我们的普通股,我们的关联公司、董事、经理及其各自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和/或被提名人在我们购买我们的普通股期间被禁止出售我们的任何普通股。
除了股份购买限制外,《中国公司法》还规定,如果我们的子公司的大多数已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本证券或实收资本由我们直接或间接持有,则我们的子公司不得收购我们的普通股或我们拥有多数股权的子公司的股本证券。
清算权
如果发生清算,股东将有权按比例参与支付所有债务、清算费用和税款后的任何剩余资产。
提起股东诉讼的权利
根据《中国公司法》,股东可在以下事件中对我们提起诉讼:
| • | 股东决议通过之日起30日内,股东召开股东大会的程序或者决议方式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者我公司章程的,可以提起诉讼,撤销股东决议。但是,如果法院认为该违规行为不具有实质性,不影响解决结果,法院可以驳回股东的诉讼请求。 |
| • | 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的实质内容与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或我们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股东可以提起诉讼,确定该决议的有效性。 |
股东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对我们的董事提起诉讼:
| • | 在六个月或更长时间内持续持有我们已发行普通股1%或以上的股东可书面要求审计委员会代表我们对一名董事提起诉讼。如审计委员会未在收到此类请求后30天内提起诉讼,股东(s)可代表我们提起诉讼。在股东(其)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法院可根据被告的动议,命令该股东(其)提供适当的担保。 |
| • | 持有我们已发行普通股总数3%或以上的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罢免一名严重违反适用法律或我们的公司章程或严重损害我们公司利益的董事,前提是基于此类理由的罢免决议已首先被我们的股东投票否决,并且在该股东投票后30天内提起此类诉讼。 |
64
| • | 如果任何持有我们普通股10%以上股份的董事、经理或股东或他们各自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和/或其中任何一方的代名人在收购这些普通股后六个月内出售普通股,或在出售后六个月内回购普通股,我们可以要求收回从买卖中实现的任何利润。如果我们的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未能要求追偿,任何股东可以规定我们的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行使权利的30天期限。如果我们的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未能在该30天期间行使该权利,该请求股东将有权代表我们要求此类追偿。我们的董事对我们因未能行使求偿权而遭受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
股东的其他权利
根据《中国公司法》和《公司并购法》,异议股东在发生分拆或者合并等各类公司重大行为时,有权享有评估权。异议股东可要求我们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当时公平市场价格赎回其全部普通股。如果无法达成协议,估值将由法院确定。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异议股东除其他外,可以通过在关联股东大会召开前书面通知我们和/或通过在股东大会上提出异议并登记的方式行使其评估权,也可以放弃表决权。
一年或更长时间持有已发行流通股3%或以上的一名或多名股东,可通过向我们的董事会发送书面请求,要求我们的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此外,连续持有我司已发行股份50%以上三个月或更长时间的股东,可以不经我司董事会批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持股期限和持股数量,根据截至相关临时股东大会账面截止日我们的股东名册确定。
此外,《中国公司法》允许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或以上的股东,在公司规定的十天或更长时间内,以书面或电子方式提交一项不超过三百字(以中字计)的提案,供年度普通股东大会讨论。
拥有公司股份的权利不受限制,包括境外股东持有或行使股份表决权的权利。
财务报表
在我们的年度普通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10天的时间里,我们必须在台湾新竹的主要办事处和台北的股份登记处提供我们的年度财务报表,供我们的股东查阅。
转让限制
我们的董事、经理和持股10%以上的股东必须每月向我们报告其持股的任何变化。此外,他们每天在台湾证券交易所可以出售或转让的普通股数量受到中国法律的限制。此外,只有在转让至少三天前向中国 FSC报告后,他们才能在台湾证券交易所出售或转让我们的普通股,但前提是如果一个工作日内转让的普通股数量不超过10,000股,则无需进行此类报告。
| c. | 材料合同 |
发展协作
| 合同类型 |
订约方 |
合同期 |
关键内容 |
限制性条款 |
||||
| 发展协作 | 英特尔公司。 | 2024年1月25日~ 2034年1月24日 |
UMC与英特尔宣布就开发12nm半导体制程平台开展合作 | 保密义务 |
65
专利和技术许可
我们重视和保护知识产权。凭借40多年致力于开发和获得半导体专利,我们已经在半导体行业取得了优势地位。我们还与主要的半导体或技术专利持有者签订专利或技术许可合同,以确保我们的客户不会受到晶圆工艺侵权的风险。以下是我们收到和给予的专利许可合同:
| 合同类型 |
订约方 |
合同期 |
关键内容 |
限制性条款 |
||||
| 专利交叉许可 | 国际商业机器公司 | 2009年6月25日~ 2029年6月30日 |
半导体工艺、半导体器件和半导体设计专利交叉许可。 | 无 | ||||
| 技术许可 | 国际商业机器公司 | 2012年6月29日起 | IBM将其20nm CMOS和FinFET技术授权给UMC。 | 无 | ||||
| 专利许可 | Conversant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Inc. & Conversant IP(Taiwan)Inc。 | 2018年2月8日起 | 特定专利的许可。 | 无 | ||||
| 专利交叉许可 | 国际商业机器公司 | 2013年6月13日~ 2035年12月30日 |
半导体工艺、半导体器件和半导体设计专利交叉许可。 | 无 | ||||
| 技术许可 | 和建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2013年7月11日~ 2028年7月10日 |
UMC将其0.13um工艺技术授权给和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UMC按照经济部投资审评司批复的范围签约实施。 | ||||
| 专利交叉许可 | Katana Silicon Technologies,LLC | 2019年11月05日起 | 特定专利的许可。 | 无 | ||||
| 技术许可 | 联合半导体(厦门)有限公司 | 2017年04月01日~ 2032年3月31日 |
UMC将其28nm制程技术授权给联合半导体(厦门)有限公司。 | UMC按照经济部投资审评司批复的范围签约实施。 | ||||
| 技术许可 | 联合半导体(厦门)有限公司 | 2018年11月23日~ 2028年11月22日 |
UMC将其80/90nm制程技术授权给联合半导体(厦门)有限公司。 | UMC按照经济部投资审评司批复的范围签约实施。 | ||||
| 专利交叉许可 | 北极星创新有限公司 | 2020年3月20日起 | 特定专利的许可。 | 无 | ||||
66
建设
| 合同类型 |
订约方 |
合同日期 |
关键内容 |
限制性条款 |
||||
| 建设 | L & K工程有限公司, Mega Union Technology Inc.等。 |
2021年1月起 | 用于建设南台湾科学园区FAB12A设施,UMC与包括但不限于第二栏所列主要供应商签订的施工合同。签约总金额超68亿元新台币。 | 无 | ||||
| 建设 | ECOVE环境服务公司 | 2023年1月起 | 为建设南台湾科学园区FAB12A溶剂处理设施,UMC与第二栏所列供应商签订了施工合同。签约总金额超6.83亿元新台币。 | 无 | ||||
| 建设 | 刚-魏建设有限公司。 | 2023年2月起 | 为建设南台湾科学园FAB12A的设施,UMC与第二栏所列供应商签订了施工合同。签约总金额超9.05亿元新台币。 | 无 | ||||
| 建设 | 刚-魏建设有限公司。 | 2022年6月起 | 为在南台湾科学园建造FAB12A P5/6 WH的设施,UMC与第二栏所列供应商签订了施工合同。签约总金额超6.97亿元新台币。 | 无 | ||||
| 建设 | 利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COVE环境服务公司 |
2024年4月起 | 为建设南台湾科技园FAB12A污泥处理和废溶剂处理设施,UMC与第二栏所列供应商签订了建设合同。签约总金额超6.03亿元新台币。 | 无 | ||||
67
其他协议
| 合同类型 |
订约方 |
合同日期 |
关键内容 |
限制性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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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晨亚电力、Holdgood Energy Co.,Ltd。 | 2024年1月起 | 对于太阳能光伏系统的采购,UMC与第二栏所列供应商签订了施工合同。签约总金额超53.9亿元新台币。 | 无 | ||||
| 其他 | 凤庙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2024年12月起 | 对于海上风电的采购,UMC与第二栏所列供应商进行了签约。 | 无 | ||||
| d. | 外汇管制 |
台湾外商投资及外汇管制
我们从公开的文件中提取了本节介绍的信息。请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的实体受专门的中国法律、规章和条例的约束,本节不讨论这些内容。
一般
历史上,外资投资台湾证券市场受到限制。然而,从1983年开始,台湾政府不时立法、通过条例,让外资进入台湾证券市场成为可能。最初,只允许在台湾设立的授权证券投资信托企业的境外投资信托基金投资台湾证券市场。自1991年1月1日起,允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台湾公共证券市场进行投资。自1996年3月1日起,允许被称为“一般外国投资者”的非居民境外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在台湾公共证券市场进行直接投资。2003年9月30日,行政院修订《华侨及外籍人士投资证券条例》(简称《投资条例》),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称号,并修订对境外证券投资者的限制。根据《投资条例》,“境外机构投资者”(FINI)是指根据除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法律注册成立的实体或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实体的分支机构,“外国个人投资者”(FIDI FIDI)是指海外华人或外国自然人。此外,《投资条例》还取消了部分限制,简化了投资申请程序。
2009年4月30日,中国 FSC颁布法规,允许中国法规下的QDII和某些其他中国人投资于中国公司的证券。但是,QDII或某些其他中国人拥有上市中国公司已发行流通股本的10%或以上,则需事先获得中国经济部中国投资审查司(前称中国经济事务部投资委员会)的批准。
68
外资所有权限制
外资对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或台北交易所上市公司的已发行股本的持股比例,过去一直限制在50%。自2000年12月30日起,取消50%的限制。外国投资者现在可以不受任何外国所有权百分比限制地持有这类投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外国投资者
每位希望直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FINI如为非居民且在中国没有子投资账户,均需向台湾证券交易所进行登记并取得投资识别号每名希望直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FIDITERM3的TERM2也需向台湾证券交易所进行登记并取得投资识别号。中国 FSC取消了对非居民FIDI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金额限制。除特定法律法规规定的某些限制外,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或台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已发行股本的个别和合计外资所有权不受限制。要求非居民FINI或FIDI的中国托管人每月向CBC、台湾证券交易所提交交易活动、资金汇入汇出和托管资产状况等事项的报告。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不受任何上限限制。
外商投资审批
外国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如欲对中国公司的普通股进行直接投资,需向中国 MOEA的投资审评部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外国投资批准”申请,并享受《外国人投资规约》和《华侨投资规约》赋予的利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协会(MOEA)的投资审评司或其他政府当局对每项外国投资批准申请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与其他政府机构协商后批准或不批准该申请。任何拥有对外投资批准书的非中华民国人士,可将年度净利润及归属于经批准投资的权益汇回。投资资本和可归属于该投资的资本收益可在获得财政部投资审评司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汇回。
除了对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于中国公司的一般限制外,目前根据“负面清单”,外国投资者被禁止投资于台湾某些被禁止的行业。在没有具体豁免适用负面清单的情况下,禁止外商直接投资负面清单中禁止的行业是绝对的。在负面清单下,对其他一些行业进行了限制,使得外国投资者只能在达到规定水平的情况下,并经负责执行负面清单拟实施的立法的相关主管部门的具体批准,才能直接投资。我司业务不在负面清单限制行业经营。
2009年6月,中国 MOEA进一步允许中国人在台湾进行直接投资。不过,此类直接投资仍受到各种限制,例如只有行政院颁布的正面清单所列行业是法律允许的对象,以及所有希望在中国进行直接投资的中国人都必须向中国 MOEA的投资审评部提交“投资批准”申请。
外汇管制
台湾外汇管制法规规定,所有外汇交易必须由财政部和CBC指定办理外汇交易的银行执行。目前的监管有利于与贸易相关的外汇交易。因此,出口商品和服务所赚取的外汇现在可以由出口商自由保留和使用。进口商品和服务所需的全部外币,可以从外汇指定银行购买。
除与贸易有关的外汇交易外,中国企业和居民在每个自然年度往来台湾的外币,最高可分别汇入1亿美元(或等值)和1000万美元(或等值);但条件是,视经济金融形势以及维护外汇市场秩序的需要,CBC可酌情调整该等限额。这些限制适用于涉及新台币与美元或其他外币兑换的汇款。还要求所有民营企业在CBC登记所有中长期外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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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直接投资或组合投资赚取或需要支付的外币,可由投资者留存或出售,或从指定银行自由购买。
除上述交易外,如向台湾当局提供所需文件,无外国人居民卡(或持有有效期不足一年的相关居民卡)的外国人或未获承认的外国实体可在未获得事先批准或许可的情况下,向台湾当局汇入和汇出每笔最多10万美元的台湾外币。这一限制适用于涉及新台币与美元或其他外币兑换的汇款。
存托凭证
1992年4月,中国证券期货局,即中国 SFB(中国 FSC的前身),开始允许在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公司保荐发行和销售存托股份凭证。这些发行仍然需要通知。1994年12月,财政部开始允许股票在台北交易所交易的公司赞助发行和出售证明存托股的存托凭证。2002年10月24日,中国 SFB开始允许未在台湾证券交易所或台北交易所上市的公众公司以在中国境外私募的方式保荐存托凭证的发行和销售
存托股持有人如欲撤回普通股基础存托股,需指定具有中国 FSC规定资格的当地代理人或代表,其中包括在当地券商开立证券交易账户、缴纳中国税费、汇出资金、行使股东权利等。此外,退出持有人还被要求指定托管银行或具有FOF SC规定资格的券商来保管款项和证券,并作出确认、结算交易并报备指定该券商为托管人的所有相关资料,并将款项妥善保管在FOF SC认可的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中。如果不进行此项预约和开户,退出的持有人将无法随后在台湾证券交易所或台北交易所出售从存托凭证设施中提取的普通股。
存托股份发行结束后,与2003年取消的三个月等待期限制相比,存托股份持有人可以立即要求发行存托股份的存托人促使基础普通股在中国出售或撤回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普通股,并将普通股交付给持有人。2009年4月30日和2009年7月3日,中国行政院分别批准了《大陆地区投资者赴台证券投资和期货交易管理规定》和《大陆地区人士赴台投资管理规定》,根据该规定,合格的中国人在有限的情况下可以投资于台湾公司,包括购买台湾公司发行的存托凭证。然而,对于一名合资格的中国人拥有一家上市的中国公司已发行及流通股本的10%或以上或由一名合资格的中国人以某些其他方式进行投资,则需要获得中国经济部投资审议司的事先批准。
未经特定中国 FSC批准,不得在存托凭证设施中存入普通股,也不得就存款发行存托凭证,除非:
| (A) | 股票分红; |
| (b) | 免费派发普通股; |
| (c) | 因持有人在增资换现金的情况下行使其优先购买权;或者 |
| (D) | 根据存托协议和托管协议的允许,由于直接购买普通股或通过存托人在国内市场购买或放弃投资者占有的普通股,然后将这些普通股交付给托管人存入存托凭证设施,前提是发行后未发行的存托凭证总数不能超过先前经中国 FSC就此次发行批准的已发行存托股份数量加上根据(a)中所述事件发行的任何存托股份,(b)和(c)以上。这些发行只能在先前发行的存托股份已被撤回的情况下进行。 |
存托人可以将出售普通股所得收益或收到的现金分配所得的新台币兑换成其他货币,包括美元。存托人可能需要在逐笔付款的基础上获得CBC的外汇批准,才能将供股的认购款转换为新台币,或从出售新普通股认购权的收益中转换为外币。预计CBC将作为例行事项批准这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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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股持有人可以从出售任何基础普通股的收益中将新台币兑换成其他货币。出售从存托凭证设施中提取的基础普通股所得可用于再投资于台湾证券交易所和台北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但投资者须指定当地证券公司或金融机构作为代理人提前开立新台币银行账户。
| e. | 税收 |
中国税务考虑因素
以下总结了拥有和处置ADS或普通股给非中国居民的ADS或普通股持有人的主要中国税务后果外国个人持有人如在任何历年有183天或以上未在台湾实际居留,则就本条而言,该持有人将被视为不是中国居民,或非中华民国居民。如果实体持有人是根据台湾以外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以营利为目的而组建的,并且在中国没有固定的营业地点或其他常设机构或业务代理,则该实体持有人将被视为不是中国居民,或非中华民国居民。ADS或普通股的潜在购买者应就在中国和他们所受的任何其他相关税收司法管辖区拥有ADS或普通股的税务后果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
股息
由我们从留存收益中宣布并就ADS所代表的普通股支付给非中国居民的持有人的股息,无论是现金还是普通股,均需在分配时缴纳中国预扣税。预扣率目前为现金股利情况下分配金额的21%或股票股利情况下分配的普通股股票面值的21%。根据目前税务机关采取的做法,对非中华民国居民ADS持有人适用21%的预扣率,无需持有人申请或取得外商投资批准。正如下文“—税制改革”一节所讨论的,我们的某些留存收益将被征收一定比例的未分配留存收益税。由股东缴纳的资本产生的发行股票溢价从我司资本公积中申报的股票股利,不存在预扣税。
资本收益
2015年,当时有效的《中国所得税法》修正案获得通过,该修正案删除了有关证券交易资本收益的规定,并于2016年1月1日起生效。据此,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中国证券交易实现的收益主要免征所得税。
受AMT法案约束,R.O.-resident实体从各种证券交易中实现的收益应作为AMT法案目的的应税收入计算,并可能进一步被征收所得税。如果上述实体持有普通股超过三(3)年,资本收益的50%可豁免AMT。此外,非中华民国居民持有人转让ADS实现的收益不被视为来自中国来源的收入,因此,由此产生的任何收益目前无需缴纳中国所得税。
证券交易税
中国政府征收证券交易税,该税将适用于普通股的销售,但不适用于ADS的销售。证券交易税由卖方缴纳,一般对出售普通股按出售收益的0.3%征收。从我们的存托设施中提取我们的普通股无需缴纳中国证券交易税。
优先购买权
美国根据《中国公司法》分配普通股的法定优先购买权无需缴纳中国税。销售以证券为凭证的法定优先购买权所得收益需缴纳中国证券交易税,目前按收到的总金额的0.3%征收。非中华民国居民实体和非中华民国居民个人出售法定优先购买权取得的、无证券证明的收益,按实现收益的20%征收资本利得税。在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于法定优先购买权是否有证券为证,我们拥有全权酌情决定权。
71
遗产税和赠与税
凡属非居民个人或非中华民国公民的已故个人在中国内的任何财产,均须就其所捐出的位于中国内的任何财产缴付中国遗产税,而TERM3则须就该等人所捐出的位于该等财产内的任何财产,缴付中国赠予税。根据2017年5月12日生效的《中国遗产与赠与税法》第13条和第19条,遗产税的税级和税率如下:(1)应课税遗产净额不超过新台币50,000,000元的,税率为10%;(2)应课税遗产净额超过新台币50,000,000元但不超过新台币100,000,000元的,应缴纳的遗产税为新台币5,000,000元,超过新台币50,000,000元的加收15%;(3)应课税遗产净额超过新台币100,000,000元的,超过100,000,000元的应缴遗产税为新台币12,500,000元加20%;赠与税的税级和税率如下:(1)应税赠与净额不超过25,000,000元的,税率为10%;(2)应税赠与净额超过25,000,000元但不超过50,000,000元的,应缴赠与税为2,500,000元加15%,超过25,000,000元的;(3)应税赠与净额超过50,000,000元的,应缴赠与税新台币6,250,000元另加20%,金额超过50,000,000元。根据中国遗产法和赠与税法,无论所有者身在何处,普通股都将被视为位于中国。目前尚不清楚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是否会被视为为此目的拥有普通股。
税务条约
中华民国与美国没有所得税条约。另一方面,中华民国与印度尼西亚、新加坡、南非、澳大利亚、越南、新西兰、马来西亚、北马其顿、斯威士兰、荷兰、英国、冈比亚、塞内加尔、瑞典、比利时、丹麦、以色列、巴拉圭、匈牙利、法国、印度、斯洛伐克、瑞士、德国、泰国、基里巴斯、卢森堡、意大利、日本、加拿大、波兰、奥地利、捷克共和国、沙特阿拉伯和大韩民国(韩国)有所得税条约,可能限制中华民国就台湾公司普通股支付的股息预扣税的税率。目前尚不清楚,出于此类条约的目的,ADS的非R.O.C.持有人是否会被视为拥有普通股。因此,有权以其他方式获得条约利益的ADS持有人应就是否有资格获得条约规定的与ADS有关的利益咨询其自己的税务顾问。
税制改革
1998年1月1日颁布了《中国所得税法》修正案,将企业所得税和股东红利税合并,旨在消除对台湾公司的居民股东的双重征税影响。为完善台湾税制,跟上国际税制改革的潮流,2018年进一步修订《中国所得税法》,以取代将企业所得税和股东红利税合并的旧税制。除有限的例外情况外,该修正案自2018年1月1日起追溯生效。
根据这一修正案,公司在1998年1月1日之后产生的税后收益,如果不在下一年分配,将对其征收10%的留存收益税;而从2018年1月开始产生的税后收益,将对其征收5%的留存收益税。如此缴纳的留存收益税将进一步减少可供未来分配的留存收益。在旧的税收制度下,当我们从这些留存收益中宣布股息时,最多可将宣布股息的此类税额的一半抵扣对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非中华民国居民持有人征收的预扣税;而从2019年1月1日起,这一福利不再存在,也不再抵免留存收益税。
美国联邦所得税对美国人的考虑
以下是对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受益所有人的某些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摘要,这些受益所有人将普通股或ADS作为资本资产持有,并且是非中国公民、在中国没有常设机构且在一个自然年度内183天或更长时间没有实际存在于中国的美国持有人。如果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您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那么您就是美国持有者:
| • | 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 |
| • | 在美国、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中或根据法律创建或组织的公司(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公司的其他实体); |
| • | 无论其来源如何,其所得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遗产; |
| • | 受美国境内法院主要监管且有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有权控制该信托所有实质性决定的信托;或 |
| • | 根据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进行有效选举的信托被视为美国人。 |
72
本摘要基于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或《法典》的规定,以及截至本协议发布之日的条例、裁决和司法裁决,这些权力可能会被替换、撤销或修改,从而导致产生与下文讨论的不同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它仅用于一般目的,您不应将其视为税务建议。此外,它假定存款协议和任何相关协议项下的每项义务将根据其条款履行。本摘要不代表根据您的特定情况对您的所有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详细描述,也不涉及对净投资收入的医疗保险税或任何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法的影响(或其他美国联邦税收后果,例如美国联邦遗产税或赠与税后果)。此外,如果您受到美国联邦所得税法的特殊待遇,它并不代表对适用于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详细描述,包括如果您是:
| • | 证券或货币交易商; |
| • | 选择采用盯市方法核算持有证券的,为证券交易者; |
| • | 金融机构或保险公司; |
| • | 免税组织; |
| • |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
| • |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
| • | 替代最低税的责任人; |
| • | 作为对冲、整合或转换交易、建设性出售或跨式交易的一部分而持有普通股或ADS的人; |
| • | 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合伙企业或其他传递实体; |
| • | 一个人实际上或建设性地拥有我们10%或更多的股票(通过投票或价值); |
| • | 由于此类收入在适用的财务报表中确认,需要加速确认与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相关的任何毛收入项目的人员;或者 |
| • | “功能货币”不是美元的美国持有者。 |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以后的法律变更不会显着改变我们在本摘要中描述的税收考虑因素。
如果合伙企业(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实体或安排)持有我们的普通股或ADS,合伙人的税务待遇通常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如果您是持有我们普通股或ADS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您应该咨询您自己的税务顾问,了解普通股或ADS的所有权和处置对您的特定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以及根据任何其他税收管辖区的法律对您产生的后果。
一般来说,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作为ADS受益所有人的美国人将被视为其ADS基础普通股的所有者。因此,美国持有者为ADS存入或提取普通股一般不会被征收美国联邦所得税。
股息征税
除下文就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所讨论的情况外,如果分配来自我们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计算的当前和累计收益和利润,则通常会将您就您的普通股或ADS(不包括向所有股东(包括ADS持有人)按比例分配的普通股或ADS)获得的分配金额(包括就中国预扣税预扣的金额)视为您的股息收入。此类收入(包括预扣税款)将在您实际或建设性地收到之日作为普通收入包含在您的总收入中,在ADS的情况下,这将是存托人实际或建设性地收到之日。除现金以外的任何财产分配的金额将为该财产在分配之日的公允市场价值。您将无权就您从我们收到的分配要求扣除已收到的股息。
73
根据某些条件和限制(包括最短持有期要求),非公司美国持有人(包括个人)从合格外国公司获得的股息可能被视为“合格股息收入”,需要降低税率。外国公司就该公司就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的普通股(或由此类普通股支持的ADS)支付的股息而言,被视为合格的外国公司。美国财政部的指导意见指出,我们的ADS(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而不是我们的普通股,可以在美国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很容易地进行交易。因此,根据适用的条件和限制以及下文关于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的讨论,我们认为,我们为ADS支付的股息将满足这些降低的税率所要求的条件。由于我们预计我们的普通股不会在美国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市,我们不认为我们为不由ADS代表的普通股支付的股息目前满足这些降低税率所要求的条件。此外,无法保证我们的ADS在以后几年将继续在美国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如果我们是一家被动外国投资公司(如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下所述),在支付此类股息的纳税年度或在上一个纳税年度,非公司美国持有者也将没有资格获得股息的减税税率。鉴于美国的特殊情况,持有人应就这些规则的适用问题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
以新台币支付的任何股息金额将等于您收到的新台币的美元价值(参照您实际或建设性地收到股息之日的有效汇率计算,在ADS的情况下,这将是存托人实际或建设性地收到的日期),无论新台币是否实际兑换成美元。如果收到的作为股息的新台币在实际或建设性收到之日转换为美元,一般不会要求您就股息收入确认外币损益。如果收到的作为股息的新台币在收到之日没有兑换成美元,您将在收到之日有一个等于其美元价值的新台币基础。如果您随后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新台币,您实现的任何收益或损失将是出于外国税收抵免限制目的从美国境内来源获得的普通收入或损失。
在满足某些条件和限制(包括最短持有期要求)的情况下,您可能有权就从向您分配的股息中预扣的任何中国税款从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中获得抵免。对有资格获得信贷的外国税收的限制是针对特定类别的收入单独计算的。为此,我们就普通股或ADS支付的股息通常将被视为来自美国以外来源的被动类别收入。管理外国税收抵免的规则很复杂。例如,美国财政部针对外国税收抵免的法规对外国税收提出了额外要求,以使其有资格获得外国税收抵免,并且无法保证这些要求将得到满足。美国财政部和美国国税局(IRS)正在考虑对这些规定提出修正案。此外,美国国税局最近的通知提供了临时救济,允许符合适用要求的纳税人在撤回或修改临时救济的通知或其他指导发布日期(或此类通知或其他指导规定的任何更晚日期)之前结束的纳税年度适用以前存在的外国税收抵免规定的许多方面(在现行规定发布之前)。您可以在计算您的应税收入时扣除股息的中国预扣税,而不是申请外国税收抵免,但须遵守美国联邦所得税法下普遍适用的限制(包括,如果美国持有人就同一纳税年度内已支付或应计的任何外国所得税申请外国税收抵免,则该美国持有人没有资格就该纳税年度内已支付或应计的其他可抵免的外国所得税获得扣除)。我们敦促您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了解在您的特定情况下是否可以获得外国税收抵免或扣除。
如果您收到的任何分配金额超过我们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的某一纳税年度的当前和累计收益和利润,则该分配将首先被视为资本的免税返还,导致您在普通股或ADS中的调整基础减少,从而增加收益金额,或减少损失金额,您将在随后处置普通股或ADS时确认。超出调整后基准的余额(如有)将作为在出售或交换中确认的资本收益向您征税。然而,我们预计不会按照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保持收益和利润。因此,您应该期望分配通常会被报告并被视为股息(如上所述)。
有可能以无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方式向包括ADS持有人在内的所有股东按比例分配普通股或ADS。在此类分配免税的情况下,如此收到的任何新普通股或ADS的基础通常将通过在旧普通股或ADS与新普通股或ADS之间分配美国持有人在旧普通股或ADS中的基础来确定,基于它们在分配之日的相对公平市场价值。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任何此类免税份额或ADS分配通常不会给您带来外国来源的收入。因此,您可能无法使用与对此类分配征收的任何中国预扣税相关的外国税收抵免,除非您可以将针对适当类别中其他外国来源收入应缴纳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抵免用于外国税收抵免目的。关于外国税收抵免的各个方面,你应该咨询你自己的税务顾问。
74
资本收益征税
除下文关于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的讨论外,当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您的普通股或ADS时,您通常会确认资本收益或损失,金额等于普通股或ADS实现的金额的美元价值与您在普通股或ADS中的基础之间的差额,以美元确定。如果您是个人或其他非公司持有人,而被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的普通股或ADS是您持有超过一年的资本资产,则确认的任何收益通常将有资格获得减税税率。您扣除资本损失的能力受到限制。出于外国税收抵免限制的目的,您确认的任何收益或损失通常将被视为美国来源的收益或损失。
如果您支付与出售普通股有关的任何中国证券交易税,则此类税款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不被视为所得税,因此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将不会是可抵税的外国税款。我们敦促您就这些税收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被动外资公司
根据我们收入和资产的过去和预计构成以及我们资产的估值,包括商誉,我们不认为我们在2025年是一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成为一家,尽管在这方面无法保证。
一般来说,外国公司被视为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如果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 • | 其毛收入中至少有75%是被动收入,一般包括来自某些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不包括在积极进行贸易或业务中产生的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而不是来自关联人)、年金或财产交易的收入;或者 |
| • | 其资产价值的至少50%归属于生产或持有用于生产被动收入的资产。 |
50%的价值测试一般是基于我们在纳税年度内每季度资产价值的平均值。现金和其他易于转换为现金的资产通常被认为是本测试的被动资产。如果我们至少拥有另一家公司股票价值的25%,就PFIC规则而言,我们将被视为拥有我们在资产中的比例份额,并获得我们在该公司收入中的比例份额。
此外,我们是否是PFIC的判定每年都会做出。因此,由于我们的资产或收入构成发生变化,我们有可能在当前或任何未来的纳税年度成为PFIC。我们资产价值的计算将部分基于我们的普通股和ADS的季度市值,该市值可能会发生变化。我们的普通股和ADS价格下降也可能导致我们成为PFIC。如果我们是您持有普通股或ADS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您将受到以下讨论的特殊税收规则的约束。
如果我们是您持有普通股或ADS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并且您没有按下述方式及时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您将就您收到的任何“超额分配”以及您从普通股或ADS的出售或其他处置(包括质押)中实现的任何收益受到特殊税收规则的约束。您在一个纳税年度收到的分配高于您在前三个纳税年度或您持有普通股或ADS期间(以较短者为准)收到的年均分配的125%,将被视为超额分配。在这些特殊税收规则下:
| • | 超额分配或收益将在您的普通股或ADS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 |
| • | 分配给当前纳税年度的金额,以及我们作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之前的任何纳税年度,将被视为普通收入;和 |
| • | 分配给其他年度的金额将按该年度对个人或公司(如适用)有效的最高税率征税,而一般适用于少缴税款的利息费用将对每个此类年度的应占所得税款征收。 |
如果您在我们作为PFIC的任何一年持有普通股或ADS,通常需要提交IRS表格8621。
如果我们是您持有普通股或ADS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并且我们的任何非美国子公司也是PFIC,则为适用这些规则的目的,您将被视为拥有较低级别PFIC股份的一定比例(按价值)。我们敦促您就PFIC规则适用于我们任何子公司的问题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75
在某些情况下,美国持有人可以选择将PFIC股票的收益作为按市值计价方法的普通收入计入,而不是受制于上述关于超额分配和确认收益的规则,前提是此类股票在合格交易所定期交易(在适用的财政部法规的含义内)。在这种方法下,股票的公允市场价值与年底调整后的基础之间的任何差异将通过计入收入或在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从收入中扣除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如下所述。根据美国财政部当前的指导方针,由于ADS在纽交所上市,构成合格交易所,因此ADS持有者可能可以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尽管无法保证ADS将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定期交易”。还需要注意的是,纽交所上市的只有ADS,没有普通股。我们的普通股在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必须满足某些交易、上市、财务披露和其他要求,才能根据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被视为按市值计价选举的合格交易所,并且不能保证普通股将为按市值计价选举的目的“定期交易”。
如果您进行有效的按市值计价选择,在我们是PFIC的每一年中,您将在收入中包括您的普通股或ADS在年底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您在普通股或ADS中调整后的税基的部分,作为普通收入。您将有权在每一年的普通亏损中扣除您在普通股或ADS中的调整后税基超过其年末公允市场价值的部分,但仅限于先前因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而计入收入的净额。如果您做出有效的按市值计价选择,在我们是PFIC的每一年,您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您的普通股或ADS时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任何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但此类损失将仅在按市值计价选择导致的先前包含的收入净额的范围内是普通的,此后将是资本损失。
根据盯市规则,您在普通股或ADS中调整后的税基将增加任何收入纳入的金额,并减少任何扣除的金额。如果您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它将在做出选择的纳税年度和随后的所有纳税年度生效,除非普通股或ADS不再在合格交易所定期交易或IRS同意撤销该选择。然而,如上文所述,您将无法就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关于是否可以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以及在您的特定情况下进行选举是否可取。
或者,美国持有PFIC普通股或ADS的人有时可以通过选择将PFIC视为《守则》第1295条规定的“合格选择基金”来规避上述规则。您无法使用此选项,因为我们不打算遵守允许您进行此项选举所需的要求。
如果我们在支付此类股息的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是PFIC,则非公司美国持有人将没有资格就从我们收到的任何股息获得减税税率。如果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被视为PFIC,您应该就持有普通股或ADS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您自己的税务顾问。
信息报告和备份扣留
一般来说,除非您是公司等豁免接收方,否则信息报告将适用于与您的普通股或ADS相关的股息以及在美国境内(在某些情况下,在美国境外)支付给您的普通股或ADS的出售、交换或其他处置的收益。此外,如果您未能提供您的纳税人识别号和证明您没有被备用扣缴,或未能报告全额股息和利息收入,您可能会被备用扣缴。
备用预扣税不是额外的税,只要您向IRS提供所需信息,根据备用预扣税规则预扣的任何金额将被允许作为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退款或抵免。
| f. | 股息和支付代理 |
不适用。
| g. | 专家声明 |
不适用。
76
| h. | 展示文件 |
我们以表格20-F向SEC提交了这份年度报告,包括证物。在SEC允许的情况下,在本年度报告的第19项中,我们通过引用纳入了我们向SEC提交的某些信息。这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向您推荐另一份单独向SEC提交的文件来向您披露重要信息。通过引用并入的信息被视为本年度报告的一部分。
SEC还维护一个网站www.sec.gov,其中包含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的关于注册人的报告、代理声明和其他信息。我们的年度报告和我们向SEC提交的其他一些信息可通过该网站访问。
| i. | 子公司信息 |
不适用。
| j. | 向证券持有人提交的年度报告 |
不适用。
| 项目11 | 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因市场价格包括利率和外汇汇率的不利变化而发生损失的风险。我们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面临着各种类型的市场风险,包括利率和外币汇率的变化。
我们使用金融工具,包括浮动利率债务和掉期以及外汇现货交易,根据既定政策,通过风险管理的受控计划来管理与我们的利率和外汇敞口相关的风险。这些政策由我们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们的金库业务定期接受内部审计。我们不持有或发行用于投机目的的衍生金融工具。
我们的主要市场风险敞口涉及借款的利率变动和以外币计价的应收账款的汇率变动,与制造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包括光刻、刻蚀和化学气相沉积)相关的资本支出,主要从欧洲、日本和美国购买。
下表提供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市场风险敏感金融工具的信息。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
| 账面金额 | 公允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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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万新台币) | ||||||||
| 定期存款 |
90,501 | 90,501 | ||||||
| 应收账款(外币计价) |
22,425 | 22,425 | ||||||
| 应付账款(外币计价) |
4,735 | 4,735 | ||||||
| 应付债券 |
50,228 | 50,254 | ||||||
| 长期贷款 |
14,332 | 14,332 | ||||||
利率风险
我们的主要市场风险敞口正在改变利率。我们对利率变化的市场风险敞口主要与我们的长期债务义务有关。我们主要承担债务义务,以支持一般公司用途,包括资本支出和营运资金需求。
下表提供了我们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关于我们对利率变化敏感的金融工具的信息,包括债务义务和某些资产。对于债务,该表按预期到期日列出了本金现金流量和相关加权平均利率。这些信息以这些工具的计价货币表示。
77
| 预期到期日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
| 2026 | 2027 | 2028 | 2029 | 2030年和 其下 |
合计 | 公平 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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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万,百分比除外) | ||||||||||||||||||||||||||||
| 定期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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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利率(美元) |
556 | 556 | 556 | |||||||||||||||||||||||||
| 平均利率 |
3.39 | % | 3.39 | % | 3.39 | % | ||||||||||||||||||||||
| 固定利率(新台币) |
15,070 | 15,070 | 15,070 | |||||||||||||||||||||||||
| 平均利率 |
1.53 | % | 1.53 | % | 1.53 | % | ||||||||||||||||||||||
| 短期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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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浮动利率(新台币) |
8,409 | 8,409 | 8,409 | |||||||||||||||||||||||||
| 平均利率 |
1.96 | % | 1.96 | % | 1.96 | % | ||||||||||||||||||||||
| 无抵押长期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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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浮动利率(新台币) |
1,705 | 1,900 | 4,670 | 2,055 | 1,362 | 11,692 | 11,692 | |||||||||||||||||||||
| 平均利率 |
1.86 | % | 1.87 | % | 1.87 | % | 1.88 | % | 1.96 | % | 1.88 | % | 1.88 | % | ||||||||||||||
| 有担保长期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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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浮动利率(新台币) |
107 | 97 | 89 | 39 | 51 | 383 | 383 | |||||||||||||||||||||
| 平均利率 |
2.67 | % | 2.36 | % | 2.27 | % | 1.66 | % | 1.66 | % | 2.26 | % | 2.26 | % | ||||||||||||||
| 浮动利率(人民币¥) |
270 | 230 | 500 | 500 | ||||||||||||||||||||||||
| 平均利率 |
2.34 | % | 2.34 | % | 2.34 | % | 2.34 | % | ||||||||||||||||||||
| 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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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抵押(新台币) |
5,500 | 5,500 | 5,479 | |||||||||||||||||||||||||
| 固定费率 |
0.57 | % | 0.57 | % | 0.57 | % | ||||||||||||||||||||||
| 无抵押(新台币) |
5,000 | 5,000 | 4,957 | |||||||||||||||||||||||||
| 固定费率 |
0.63 | % | 0.63 | % | 0.63 | % | ||||||||||||||||||||||
| 无抵押(新台币) |
2,000 | 2,000 | 2,000 | |||||||||||||||||||||||||
| 固定费率 |
0.63 | % | 0.63 | % | 0.63 | % | ||||||||||||||||||||||
| 无抵押(新台币) |
2,100 | 2,100 | 2,100 | |||||||||||||||||||||||||
| 固定费率 |
0.68 | % | 0.68 | % | 0.68 | % | ||||||||||||||||||||||
| 无抵押(新台币) |
10,000 | 10,000 | 9,991 | |||||||||||||||||||||||||
| 固定费率 |
1.62 | % | 1.62 | % | 1.62 | % | ||||||||||||||||||||||
| 无抵押(新台币) |
2,000 | 2,000 | 2,016 | |||||||||||||||||||||||||
| 固定费率 |
1.94 | % | 1.94 | % | 1.94 | % | ||||||||||||||||||||||
| 无抵押(新台币) |
3,200 | 3,200 | 3,200 | |||||||||||||||||||||||||
| 固定费率 |
1.99 | % | 1.99 | % | 1.99 | % | ||||||||||||||||||||||
| 无抵押(新台币) |
5,000 | 5,000 | 5,000 | |||||||||||||||||||||||||
| 固定费率 |
1.80 | % | 1.80 | % | 1.80 | % | ||||||||||||||||||||||
| 无抵押(新台币) |
5,000 | 5,000 | 5,000 | |||||||||||||||||||||||||
| 固定费率 |
1.70 | % | 1.70 | % | 1.70 | % | ||||||||||||||||||||||
| 无抵押(新台币) |
2,300 | 2,300 | 2,300 | |||||||||||||||||||||||||
| 固定费率 |
1.55 | % | 1.55 | % | 1.55 | % | ||||||||||||||||||||||
| 无抵押(新台币) |
2,500 | 2,500 | 2,500 | |||||||||||||||||||||||||
| 固定费率 |
1.6 | % | 1.6 | % | 1.6 | % | ||||||||||||||||||||||
78
外币风险
虽然我们的交易大部分是新台币,但有些交易是以其他货币为基础的。我们接触的主要外汇是美元。我们过去和将来可能订立短期、外币远期合约,以对冲外汇波动对某些基础资产、负债的影响,以及以美元和其他外币计价的经营费用和资本支出的坚定承诺。订立这些对冲的目的是尽量减少外汇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我们利用自然对冲的政策来减少我们因美元和其他外币之间的汇率变化而产生的外汇敞口。作为一般情况,我们的自然对冲策略依赖于匹配相同货币的收入和成本,或者用另一种货币的收益来抵消一种货币的损失。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有2200万美元未平仓外币远期合约卖出美元兑新台币。
| 预期到期日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
| 2026 | 2027 | 2028 | 2029 | 2030年和 其下 |
合计 | 公平 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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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万,汇率除外) | ||||||||||||||||||||||||||||
| 外币远期合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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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出美元兑新台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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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金额 |
美元 | 22 | 美元 | 22 | (美元 | 0.653 | ) | |||||||||||||||||||||
| 平均合同汇率 |
美元 | 1 =新台币31.447元 | 美元 | 1 =新台币31.447元 | ||||||||||||||||||||||||
我们认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不存在重大市场风险。
| 项目12 | 股票证券以外证券的说明 |
| a. | 债务证券 |
不适用。
| b. | 认股权证及权利 |
不适用。
| c. | 其他证券 |
不适用。
| d. | 美国存托股票 |
存管费及收费
根据我们ADS的存款协议条款,ADS持有人可能需要向存托人支付以下服务费:
| 服务 |
费用 |
|
| 发行ADS |
发行每份ADS最高0.05美元 | |
| 取消ADS |
每份ADS最高注销0.05美元 | |
| 派发现金红利或其他现金分配 |
每持有ADS最高0.05美元 | |
| 根据股票股息、免费股票分配或行使权利分配ADS |
每持有ADS最高0.05美元 | |
| 发行ADS以外的证券或购买额外ADS的权利 |
每持有ADS最高0.05美元 |
79
此外,ADS持有人需承担以下费用:
| • | 税收(包括适用的利息和罚款)和其他政府收费; |
| • | 就在股份登记册上登记普通股或其他存放证券而不时生效的登记费,适用于分别在作出存款或提款时向或从托管人、存托人或任何代名人的名义转让普通股或其他存放证券; |
| • | 存款协议中明文规定的由ADS持有人和ADS受益所有人承担费用的电缆、电传和传真传输和交付费用; |
| • | 保存人在外币兑换中发生的费用和收费; |
| • | 存托人因遵守适用于普通股、存管证券、ADS和ADR的交易所管制条例和其他监管要求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 |
| • | 存托人、托管人或任何代名人就存放证券的送达或交付而招致的费用及开支;及 |
| • | ADS发行和注销时应支付的存管人费用通常由从存管人收到新发行的ADS的经纪商(代表其客户)和由将ADS交付存管人注销的经纪商(代表其客户)支付给存管人。经纪人反过来向他们的客户收取这些交易费用。 |
与向ADS持有人分配现金或证券有关的应付存管费和存管服务费由存管人向截至适用的ADS记录日期的ADS记录持有人收取。现金分配应支付的存管费一般从分配的现金中扣除。对于现金以外的分配(即股票股息、供股),存托人向与分配同时进行的ADS记录日期持有人收取适用的费用。对于以投资者名义注册的ADS(无论是直接注册时的凭证式或非凭证式),存托人将发票发送给适用的记录日期ADS持有人。对于通过中央清算结算系统、存托信托公司或DTC在经纪和托管账户中持有的ADS,存托机构通常通过DTC(其代理人是在DTC中持有的ADS的登记持有人)提供的系统向其DTC账户中持有ADS的经纪和托管人收取其费用。而将客户的ADS存放在DTC账户中的经纪商和托管人,依次向客户账户收取支付给存托人的费用的金额。
在拒绝支付存托人费用的情况下,存托人可以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拒绝所要求的服务,直到收到付款为止,或者可以从将向ADS持有人进行的任何分配中抵消存托人费用的金额。
ADS持有人可能需要支付的费用和收费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并且可能会由我们和存托人进行更改。ADS持有者将收到此类变更的事先通知。
存托支付
2025年,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我们从我们的ADR计划的存托人摩根大通 & Co.收到了250万美元的偿还。报销是为了支付我们与ADR计划相关的费用,包括:
| • | 投资者关系努力 |
| • | 纽交所上市费用、SEC备案费用和FASB & PCAOB会计辅助费用 |
| • | 与年度财务和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审计有关的费用 |
| • | 其他ADR方案相关费用 |
80
第二部分。
| 项目13 | 违约、拖欠股息和拖欠 |
没有。
| 项目14 | 对证券持有人权利和收益用途的重大修改 |
没有。
| 项目15 | 控制和程序 |
披露控制和程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期间,我们在包括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在内的管理层的监督和参与下,就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这些术语在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颁布的规则13a-15(e)和15d-15(e)中定义。基于该评估,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得出结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是有效的。
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
我们的管理层负责建立和维护对财务报告的充分内部控制,该术语在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f)和15d-15(f)中为我们公司定义。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一个旨在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未来期间的任何有效性评估的预测都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由于条件的变化,控制可能变得不充分,或者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会恶化。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颁布的相关规则的要求,我们的管理层使用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年框架)中确立的标准,或定期修订的COSOO标准,评估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基于这一评估,我们的管理层根据COSO标准得出结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我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就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紧随本报告之后。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在2025年期间,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没有重大变化。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
见下文。
81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致联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会:
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意见
我们根据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2013年框架)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COSO标准)中确立的标准,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联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我们认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联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本公司)根据COSO准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对财务报告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我们亦按照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准则,审计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相关合并综合收益表、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变动,以及相关附注(统称“合并财务报表”)和我们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的报告对此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意见依据
公司管理层负责维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负责评估随附的管理层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年度报告中所载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们的责任是在我们审计的基础上,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被要求对公司具有独立性。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获得合理保证。
82
我们的审计包括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存在重大缺陷的风险,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评估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以及在当时情况下执行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依据。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定义和局限性
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旨在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包括:(1)与维护记录有关的政策和程序,这些记录以合理的细节准确和公平地反映公司资产的交易和处置;(2)提供合理保证,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允许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并且公司的收支仅根据公司管理层和董事的授权进行;(3)就防止或及时发现未经授权的获取、使用、或处置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资产。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未来期间的任何有效性评估的预测都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由于条件的变化,控制可能变得不充分,或者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会恶化。
| /s/安永 |
| 台湾台北 |
| 中华民国 |
2026年4月30日
83
| 项目16a。 | 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
我们的董事会已确定,我们的三名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成员Kuang Si Shiu、Wen-Hsin Hsu和Su Lin Wang符合20-F表16A项中定义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并且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A-3条的适用要求具有独立性。
SEC表示,指定Shiu先生、Hsu博士和Wang夫人为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并不:(i)使Shiu先生、Hsu博士或Wang夫人出于任何目的成为“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因这一指定而导致的《证券法》第11条的目的;(ii)对Shiu先生施加任何义务、义务或责任,许博士或王夫人在没有此种指定的情况下,比作为审计委员会和我们的董事会成员强加给他们的更多;或(iii)影响审计委员会或我们的董事会的任何其他成员的职责、义务或责任。
| 项目16b。 | Code of Ethics |
我们于2017年11月修订了《董事和高级职员Code of Ethics》,并于2020年2月修订了《员工行为准则》。适用于所有员工的员工行为准则取代了我们在表格20-F的2003年年度报告中向SEC提交的道德准则。我们还创建了适用于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单独的道德准则。《董事及高级职员Code of Ethics》和《员工行为准则》各有一份,分别展示在我们的网站http://www.umc.com/english/pdf/Code_of_Ethics.pdf和http://www.umc.com/english/pdf/Employeeee_Code_of_Conduct-e.pdf上。股东可免费索取《董事及高级职员Code of Ethics》和《员工行为准则》的硬拷贝。请与我公司投资者关系部联系,邮箱为ir@umc.com。
| 项目16c。 | 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
下表列出了我们的主要外聘审计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所示年份提供的某些专业服务按以下指定类别划分的费用总额。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美元 | ||||||||||
| (单位:千) | ||||||||||||
| 审计费用(1) |
71,068 | 80,782 | 2,575 | |||||||||
| 审计相关费用(2) |
6,013 | 1,619 | 52 | |||||||||
| 税费(3) |
4,448 | 4,862 | 1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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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81,529 | 87,263 | 2,7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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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审计费用包括与年度审计、审查我们的季度财务报表、法定审计和内部控制审查相关的费用。它们还包括为那些通常由独立会计师提供的与法定和监管备案相关的服务收取的费用。 |
| (2) | 与审计相关的费用包括与执行审计或审查我们的财务报表相关但未在上文脚注(1)中描述的鉴证和服务收费。这些服务包括我们新加坡分公司向新加坡当局的认证和公司注册申请。 |
| (3) | 税费包括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专业服务收取的费用,主要与我们的税务合规活动有关。 |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均获得我们审计委员会的预先批准。在某些情况下,审计委员会授权指定一名成员预先批准此类审计和非审计服务。指定成员的预先批准应在审计委员会即将召开的会议上报告。
| 项目16d。 | 审计委员会的上市标准豁免 |
不适用。
| 项目16e。 | 发行人及附属买方购买权益证券 |
不适用。
84
| 项目16F。 | 注册人核证会计师的变动 |
不适用。
| 项目16g。 | 企业管治 |
作为一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上市的中国公司,我们受美国公司治理规则的约束,只要这些规则适用于SEC规则所定义的外国私人发行人。以下摘要详细介绍了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与纽交所上市标准下美国公司(即非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标准之间的显着差异。
法律框架。一般而言,台湾公司的公司治理原则载于《中华民国公司法》或《中国公司法》、《中国证券交易法》,并在其于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范围内,根据台湾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对于在纽交所上市的美国公司,中国法律规定下的公司治理原则可能在很大程度上不同于公司治理标准。致力于高标准的公司治理,我们总体上使我们的公司治理与美国法规保持一致,包括审计委员会的组建和独立性。然而,我们并未采用某些推荐的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标准,如果此类标准违反了中国法律或法规或台湾地区普遍通行的商业惯例,如下文将更详细地讨论。
独立董事会成员。根据适用于美国公司的纽交所上市标准,独立董事必须在董事会中占多数。我们目前在董事会总共九名董事中有六名独立董事。我们确定董事独立性的标准基本上符合纽交所上市标准,其中包括确定董事独立性的详细测试。此外,即使我们的独立董事在他们是委员会成员的委员会会议上开会,我们也没有举行非管理董事的执行会议。该要求违反了《中国公司法》。
董事会委员会。在纽交所上市标准下,要求公司设立提名/公司治理委员会,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除了确定有资格成为董事会成员的个人外,提名/公司委员会还必须制定并向董事会推荐一套公司治理原则。我们的提名委员会目前由我们的六名独立董事组成。提名委员会预计将协助我们的董事会制定董事和高管的提名政策和继任计划。我们目前没有公司治理委员会,因为根据中国的要求,该委员会是不需要的。我们的董事会负责定期审查我们的公司治理标准和实践。
在纽交所上市标准下,公司被要求有一个薪酬委员会,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不过,根据《中国公司法》,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无需设立与纽交所上市标准相同标准的薪酬委员会,但中国中适用的法律和规则规定,TERM3中的TERM3中的TERM3中的公开上市公司必须设立薪酬委员会我们设立了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并按照适用的法律、规则在中国召开会议薪酬委员会负责根据我们的公司章程和薪酬委员会章程确定每位董事和执行官的薪酬形式和金额。除了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的薪酬外,如果我们在任何财政年度有净收益,我们将根据我们的公司章程,在支付所有所得税、扣除任何过去亏损和分配10%的净收入用于法定准备金后,将我们收益的0.1%作为薪酬分配给我们的董事。
股权补偿计划。纽交所上市标准还要求,一家公司的股东必须批准股权补偿计划。根据《中国公司法》和《中国证券交易法》的相应要求,以股票形式分配员工奖金需要获得股东的批准,而董事会有权(在获得中国 SFB批准的情况下)批准员工股票期权计划并根据此类计划向员工授予期权,并且有权批准股份回购计划,以便将如此购买的普通股出售给员工以及根据此类计划向员工出售此类普通股。我们打算继续仅遵循中国要求。
| 项目16h。 | 矿山安全披露 |
不适用。
| 项目16i。 | 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
不适用。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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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16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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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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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1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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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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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 项目17 | 财务报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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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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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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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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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1 | ||||
| F-2 | ||||
| F-4 | ||||
| F-5 | ||||
| F-6 | ||||
| F-9 | ||||
| F-11 | ||||
| 项目19 | 展览 |
| 附件 数 |
展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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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最后一次修订于2025年5月28日的公司法团章程(英文翻译) | |
| 2.1 | 公司、作为存托人的摩根大通银行、以及根据该协议发行的日期为截至10月21, 2009(1) | |
| 2.2 | 修订表格编号1至公司、作为存托人的摩根大通银行、以及根据该协议发行的美国存托凭证所证明的美国存托股份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之间的经修订和重述的存款协议(2) | |
| 2.3 | 公司、作为存托人的摩根大通银行、以及根据该协议发行的美国存托凭证所证明的美国存托股份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之间经修订和重述的存款协议的第2号修订表格(3) | |
| 2.4 | 根据《交易法》第12条注册的证券说明(15) | |
| 4.1 | 就位于新竹科学园的政府拥有土地与新竹科学园管理局订立租赁协议,高宽科,号。20-22,台湾新竹,中国,FAB6A的厂址(中译带英文摘要翻译)(4)(p) | |
| 4.2 | 与新竹科学园管理局订立租赁协议,内容有关位于台湾新竹第一期第三段新竹科学园的政府拥有土地、FAB8A及联合大厦的地盘(中文及英文摘要翻译)(5)(p) | |
| 4.3 | 与新竹科学园管理局订立租赁协议,内容有关位于台湾新竹新竹第一期第三段新竹科学园的政府拥有土地,即FAB8C的地盘(中文及英文摘要翻译)(6)(p) | |
| 4.4 | 与新竹科学园管理局订立租赁协议,内容有关位于台湾新竹新竹第一期第三段新竹科学园的政府拥有土地,即晶圆厂8D的场地(中文本及英文摘要翻译)(7)(p) | |
| 4.5 | 与新竹科学园管理局订立租赁协议,内容有关位于台湾新竹新竹二期第三段新竹科学园的政府拥有土地,即FAB8E的地盘(中文及英文摘要翻译本)(8)(p) | |
| 4.6 | 就位于新竹科学园的政府拥有土地与新竹科学园管理局订立租赁协议,金山section,台湾新竹,中国,FAB8F的现场(中英文摘要翻译)(9)(p) | |
| 4.7 | 与南台湾科学园管理局就位于台湾台南南台湾科学园的政府所有土地订立租赁协议,该土地为FAB12A的场地(中文及英文摘要翻译),地址为中国,台湾台南(10)(p) | |
| 4.8 | 就位于新竹科学园的政府拥有土地与新竹科学园管理局订立租赁协议,高宽section丨台湾新竹丨中国丨FAB8S厂址(中译带英文摘要翻译)(11) | |
| 4.9 | 与JTC Corporation就位于新加坡Pasir Ris Wafer Fab Park的土地,即Fab12i的场地签订的租赁协议(摘要)(12) | |
89
| 附件 数 |
展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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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 联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子公司名单一览 | |
| 11.1 | 董事及高级职员的Code of Ethics(13) | |
| 11.2 | 员工行为准则(14) | |
| 11.3 | 禁止内幕交易的政策和程序(17) | |
| *12.1 |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对我们的首席执行官进行认证 | |
| *12.2 |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对我们的首席财务官进行认证 | |
| **13.1 |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18 U.S.C. § 1350对我们首席执行官的认证 | |
| **13.2 |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18 U.S.C. § 1350对我们的首席财务官进行认证 | |
| *15.1 |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同意 | |
| 97.1 | 追讨误判赔偿金相关政策(16) | |
| *101.INS | 内联XBRL实例文档–实例文档不会出现在交互式数据文件中,因为它的XBRL标记嵌入到内联XBRL文档中 | |
| *101.SCH | 内嵌XBRL分类法扩展架构,内嵌linkbase文档 | |
| *104 | 封面页格式为内联XBRL,包含在附件 101 | |
| * | 随函提交。 |
| ** | 特此提供。 |
| (1) | 通过参考附件(a)纳入我们于2009年10月13日向SEC提交的F-6表格(文件编号:333-162437)的注册声明。 |
| (2) | 通过参考附件(a)(2)纳入我们于2017年4月12日向SEC提交的F-6表格(文件编号:333-172990)的注册声明。 |
| (3) | 通过参考附件(a)(3)纳入我们于2022年8月1日向SEC提交的F-6表格(文件编号:333-172990)的注册声明。 |
| (4) | 通过参考附件 4.1纳入我们于2007年5月9日向SEC提交的截至2006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15128)。 |
| (5) | 通过参考附件 10.7纳入我们于2000年8月28日向SEC提交的F-1表格(文件编号:333-12444)上的注册声明(经修订)。 |
| (6) | 通过参考附件 10.8纳入我们于2000年8月28日向SEC提交的F-1表格(文件编号:333-12444)上的注册声明(经修订)。 |
| (7) | 通过参考附件 10.9纳入我们于2000年8月28日向SEC提交的F-1表格(文件编号:333-12444)上的注册声明(经修订)。 |
| (8) | 通过参考附件 10.10纳入我们于2000年8月28日向SEC提交的F-1表格(文件编号:333-12444)上的注册声明(经修订)。 |
| (9) | 通过参考附件 10.11纳入我们于2000年8月28日向SEC提交的经修订的关于F-1的注册声明(文件编号333-12444)。 |
| (10) | 通过参考附件 10.12纳入我们于2000年8月28日向SEC提交的关于F-1的注册声明(文件编号333-12444),并经修订。 |
| (11) | 通过参考附件 4.9纳入我们于2007年5月9日向SEC提交的截至2006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15128)。 |
90
| (12) | 通过参考附件 4.10纳入我们于2007年5月9日向SEC提交的截至2006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15128)。 |
| (13) | 通过参考附件 99.1纳入2005年3月25日提交给SEC的6-K表格。 |
| (14) | 通过参考附件 99.2纳入2006年5月26日提交给SEC的6-K表格。 |
| (15) | 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表格20-F年度报告中藉藉参考项目12.D.而纳入。 |
| (16) | 通过参考附件 97.1纳入我们于2024年4月25日向SEC提交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15128)。 |
| (17) | 通过参考附件 11.3纳入我们于2025年4月24日向SEC提交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15128)。 |
(p)纸质展品
91
签名
注册人特此证明,其符合在表格20-F上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妥为安排并授权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年度报告。
联合微电子公司
| 签名: | /s/Chitung Liu | |
| 姓名:Chitung Liu | ||
| 标题:首席财务官、高级副总裁 |
日期:2026年4月30日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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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销存货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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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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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净额为372.28亿元新台币。由于半导体行业的特点是技术的快速变化,管理层不得不评估和估计对滞销库存的储备,预计
注销
或以其他方式在未来日期处置。
对滞销存货的估值进行审计是复杂的,因为公司对滞销存货储备的适当金额的估计具有判断性,利用了包括历史使用情况在内的关键投入,
核销
活动和库存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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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如何在审计中处理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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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公司的滞销存货储备流程进行了了解、评估设计并测试了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例如,我们测试了管理层对储备法的审查以及估值过程中使用的关键输入的控制。
为了测试滞销存货储备,我们的审计程序包括,除其他外,评估管理层确定存货账龄和存货储备百分比的方法的适当性,将滞销存货储备与历史使用情况进行比较,以及
核销
活动,并测试此类确定中使用的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我们还重新计算了库存储备,用于将储备百分比应用于库存账龄类别。此外,我们对存货的披露充分性进行了评估。请参阅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附注5及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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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12月31日, | ||||||||||||||||
| 笔记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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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厂房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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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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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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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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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现
|
4, 5, 6(2) |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现
|
4, 5, 6(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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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现
|
4, 6(4) |
|
|
|
||||||||||||
|
合同资产,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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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6(2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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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账款,净额
|
4, 6(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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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账款关联方,净额
|
4,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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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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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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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税收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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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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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库存,净额
|
4, 5,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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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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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流动资产
|
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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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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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行
物业、厂房及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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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非流动
|
4, 5, 6(2) |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非流动
|
4, 5, 6(3) |
|
|
|
||||||||||||
|
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
|
4, 6(7), 7 |
|
|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4, 6(8), 8 |
|
|
|
||||||||||||
|
使用权
|
4, 6(9), 8 |
|
|
|
||||||||||||
|
无形资产
|
4, 6(10), 7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 6(2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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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付设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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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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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退还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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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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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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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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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非现行
物业、厂房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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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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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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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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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贷款
|
6(11), 6(2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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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现
|
4, 6(12) |
|
|
|
||||||||||||
|
合同负债,流动
|
4, 6(21) |
|
|
|
||||||||||||
|
应付账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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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应付款
|
4, 6(20), 6(22),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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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应付款项
|
|
|
|
|||||||||||||
|
当期税项负债
|
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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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负债,流动
|
4, 6(9), 6(28) |
|
|
|
||||||||||||
|
长期负债的流动部分
|
4, 6(13), 6(14), 6(28) |
|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4, 6(16), 6(17), 6(18), 6(2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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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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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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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现行
负债
|
||||||||||||||||
|
合同负债,非流动
|
4, 6(21) |
|
|
|
||||||||||||
|
应付债券
|
4, 6(13), 6(28) |
|
|
|
||||||||||||
|
长期贷款
|
6(14), 6(28)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 6(26) |
|
|
|
||||||||||||
|
租赁负债,非流动
|
4, 6(9), 6(28) |
|
|
|
||||||||||||
|
设定受益负债净额,非流动
|
4, 6(15) |
|
|
|
||||||||||||
|
保证存款
|
6(28) |
|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4, 6(16), 6(18)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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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合计
非现行
负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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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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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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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负债总额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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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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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与或有事项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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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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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于母公司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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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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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6(19) | |||||||||||||||
|
普通股-新台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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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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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发布: |
||||||||||||||||
|
已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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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外
实缴
资本
|
4, 6(19), 6(20) | |||||||||||||||
|
保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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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库存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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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与非控制性权益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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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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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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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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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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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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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准备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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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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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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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益的其他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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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6(20) | |||||||||||||||
|
国外业务折算汇兑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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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未实现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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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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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实现的职工薪酬
|
( |
) | ( |
) | ( |
) | ||||||||||
|
库存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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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6(19)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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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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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于母公司权益合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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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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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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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控制性
利益
|
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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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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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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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负债及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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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笔记 | 2023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美元 | |||||||||||||||||
|
营业收入
|
4, 6(21), 7 |
|
|
|
|
|||||||||||||||
|
运营成本
|
4, 6(6), 6(10), 6(15),
6(20), 6(21), 6(22), 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毛利
|
|
|
|
|
||||||||||||||||
|
|
|
|
|
|
|
|
|
|||||||||||||
|
营业费用
|
4, 6(5), 6(10), 6(15),
6(20), 6(22), 7
|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研发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预期信用减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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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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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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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营业收入和支出净额
|
4, 6(16), 6(2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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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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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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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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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营业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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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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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营性
收入和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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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息收入
|
4 |
|
|
|
|
|||||||||||||||
|
其他收益
|
4 |
|
|
|
|
|||||||||||||||
|
其他损益
|
4, 6(24) |
|
( |
) |
|
|
||||||||||||||
|
财务费用
|
6(24) | ( |
) | ( |
) | ( |
) | ( |
) | |||||||||||
|
应占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损益
|
4, 6(7) |
|
|
|
|
|||||||||||||||
|
收购股权被投资方的议价购买收益
|
4, 6(7) |
|
|
|
|
|||||||||||||||
|
汇兑收益,净额
|
4 |
|
|
|
|
|||||||||||||||
|
汇兑损失,净额
|
4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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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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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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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所得税前持续经营收入
|
|
|
|
|
||||||||||||||||
|
所得税费用
|
4, 6(2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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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收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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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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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6(25) | |||||||||||||||||||
|
后续不会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
||||||||||||||||||||
|
重新计量固定福利养老金计划
|
4, 6(15) |
|
|
|
|
|||||||||||||||
|
权益工具投资未实现损益按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4 |
|
( |
) | ( |
) | ( |
) | ||||||||||||
|
应占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其他全面收益(亏损)
其后不会重分类至损益 |
|
|
|
|
||||||||||||||||
|
与以后不再重分类的项目相关的所得税
|
4, 6(26) | ( |
) |
|
|
|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后续可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
||||||||||||||||||||
|
国外业务折算汇兑差额
|
( |
) |
|
( |
) | ( |
) | |||||||||||||
|
应占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其他全面收益(亏损)
其后可能会重新分类至损益 |
( |
) |
|
( |
) | ( |
) | |||||||||||||
|
与后续可能重分类的项目相关的所得税
|
4, 6(26) |
|
|
|
|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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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合计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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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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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收益总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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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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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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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净收入(亏损)归因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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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公司股东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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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控制性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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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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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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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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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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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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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收益(亏损)归属于:
|
||||||||||||||||||||
|
母公司股东
|
|
|
|
|
||||||||||||||||
|
非控制性
利益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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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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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股收益(新台币)
|
4, 6(27) | |||||||||||||||||||
|
每股收益-基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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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摊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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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于母公司的权益 | ||||||||||||||||||||||||||||||||||||||||||||||||
| 资本 | 留存收益 | 股权的其他组成部分 | ||||||||||||||||||||||||||||||||||||||||||||||
| 共同 股票 |
额外 实缴 资本 |
法律 储备金 |
特别篇 储备金 |
未批 收益 |
交换 分歧 翻译 国外 运营 |
未实现收益 或损失 金融资产 公平计量 价值通过 其他 综合 收入 |
不劳而获 雇员 Compensation |
财政部 股票 |
合计 | 非控制性 利益 |
总股本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截至2023年1月1日的余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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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度留存收益的拨付和分配
|
||||||||||||||||||||||||||||||||||||||||||||||||
|
法定准备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专项储备逆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现金分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净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其他全面收益(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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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收益总额(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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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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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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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支付交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应占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净资产变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权益法下核算的投资处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收购或处置附属公司所支付或收取的代价的公允价值与附属公司账面值的差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子公司所有权变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因子公司和联营公司相互持股而产生的调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非控股权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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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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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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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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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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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的权益 | ||||||||||||||||||||||||||||||||||||||||||||||||
| 资本 | 留存收益 | 股权的其他组成部分 | ||||||||||||||||||||||||||||||||||||||||||||||
| 共同 股票 |
额外
实缴
资本 |
法律 储备金 |
特别篇 储备金 |
未批 收益 |
交换 分歧 翻译 国外 运营 |
未实现收益 或损失 金融资产 公平计量 价值通过 其他 综合 收入 |
不劳而获 雇员 Compensation |
财政部 股票 |
合计 |
非控制性
利益 |
总股本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截至2024年1月1日的余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3年度留存收益的拨付及分配
|
||||||||||||||||||||||||||||||||||||||||||||||||
|
法定准备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专项储备逆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现金分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净收益(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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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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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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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收益总额(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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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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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支付交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应占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净资产变动占比
采用权益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子公司所有权变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因子公司和联营公司相互持股而产生的调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非控制性
利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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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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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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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于母公司的权益 | ||||||||||||||||||||||||||||||||||||||||||||
| 资本 | 留存收益 | 股权的其他组成部分 | ||||||||||||||||||||||||||||||||||||||||||
| 共同 股票 |
额外
实缴
资本 |
法律 储备金 |
未批 收益 |
交换 分歧 翻译 国外 运营 |
未实现收益 或损失 金融资产 公平计量 价值通过 其他 综合 收入 |
不劳而获 雇员 Compensation |
财政部 股票 |
合计 |
非控制性
利益 |
总股本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截至2025年1月1日的余额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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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度留存收益的拨付和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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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准备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现金分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净收益(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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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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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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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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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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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收益总额(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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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支付交易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应占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净资产变动占比
采用权益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子公司所有权变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因子公司和联营公司相互持股而产生的调整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非控制性
利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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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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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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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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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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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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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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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余额(单位:千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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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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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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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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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美元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税前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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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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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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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税前净收入与经营活动提供的净现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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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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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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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信用减值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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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净亏损(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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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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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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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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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股息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股份支付
|
|
|
|
|
||||||||||||
|
应占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盈利
|
( |
) | ( |
) | ( |
) | ( |
) | ||||||||
|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处置子公司收益
|
|
( |
) |
|
|
|||||||||||
|
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处置损失(收益)
|
( |
) |
|
( |
) | ( |
) | |||||||||
|
金融资产和负债的汇兑损失(收益)
|
|
|
( |
) | ( |
) | ||||||||||
|
收购股权被投资方的议价购买收益
|
( |
) |
|
|
|
|||||||||||
|
租赁修改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递延政府补助摊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收入和费用调整
|
|
|
|
|
||||||||||||
|
经营性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和负债
|
|
( |
) | ( |
) | ( |
) | |||||||||
|
合同资产
|
( |
) |
|
( |
) | ( |
) | |||||||||
|
应收账款
|
|
( |
) |
|
|
|||||||||||
|
其他应收款
|
( |
) |
|
( |
) | ( |
) | |||||||||
|
库存
|
( |
) |
|
( |
) |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
|
( |
) | ( |
) | ||||||||||
|
合同履行成本
|
( |
) |
|
( |
) | ( |
) | |||||||||
|
合同负债
|
( |
) | ( |
) |
|
|
||||||||||
|
应付账款
|
( |
) |
|
|
|
|||||||||||
|
其他应付款
|
( |
) | ( |
) |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
||||||||||||
|
设定受益负债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经营产生的现金
|
|
|
|
|
||||||||||||
|
收到的利息
|
|
|
|
|
||||||||||||
|
收到的股息
|
|
|
|
|
||||||||||||
|
已付利息
|
( |
) | ( |
) | ( |
) | ( |
) | ||||||||
|
缴纳的所得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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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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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收购
|
( |
) | ( |
) | ( |
) | ( |
) | ||||||||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收益
|
|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减资收益
|
|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收购
|
|
( |
) | ( |
) | ( |
) | |||||||||
|
收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 |
) | ( |
) | ( |
) | ( |
) | ||||||||
|
赎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收益
|
|
|
|
|
||||||||||||
|
收购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
|
|
( |
) |
|
|
|||||||||||
|
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处置收益
|
|
|
|
|
||||||||||||
|
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减资收益
|
|
|
|
|
||||||||||||
|
投资预付款增加
|
|
( |
) |
|
|
|||||||||||
|
收购子公司(扣除收购现金)
|
|
|
( |
) | ( |
) | ||||||||||
|
处置子公司
|
|
( |
) |
|
|
|||||||||||
|
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 | ( |
) | ( |
) | ( |
) | ||||||||
|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所得款项
|
|
|
|
|
||||||||||||
|
可退还存款增加
|
( |
) | ( |
) | ( |
) | ( |
) | ||||||||
|
可退还存款减少
|
|
|
|
|
||||||||||||
|
收购无形资产
|
( |
) | ( |
) | ( |
) | ( |
) | ||||||||
|
与资产收购相关的政府补助
|
|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少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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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美元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短期贷款增加
|
|
|
|
|
||||||||||||
|
短期贷款减少
|
( |
) | ( |
) | ( |
) | ( |
) | ||||||||
|
租赁负债本金部分的现金支付
|
( |
) | ( |
) | ( |
) | ( |
) | ||||||||
|
发行债券所得款项
|
|
|
|
|
||||||||||||
|
债券发行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赎回债券
|
|
( |
) |
|
|
|||||||||||
|
长期贷款收益
|
|
|
|
|
||||||||||||
|
偿还长期借款
|
( |
) | ( |
) | ( |
) | ( |
) | ||||||||
|
保证金增加
|
|
|
|
|
||||||||||||
|
保证金减少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金融负债减少
|
( |
) |
|
|
|
|||||||||||
|
现金分红
|
( |
) | ( |
) | ( |
) | ( |
) | ||||||||
|
变化
非控制性
利益
|
|
|
|
|
||||||||||||
|
|
|
|
|
|
|
|
|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
( |
) | ( |
) |
|
|
||||||||||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
|
||||||||||||
|
|
|
|
|
|
|
|
|
|||||||||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
|
||||||||||||
|
|
|
|
|
|
|
|
|
|||||||||
| 1. |
历史和组织
|
| 2. |
发财务报表的授权日期和程序
|
| 3.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新会计公告
|
| (1) |
公司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自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不存在新采用或修订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准则和解释。
|
| (2) |
本公司未采用以下经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的、经修订或经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
新的、修订或修订的标准和解释
|
生效日期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 |
|
|
IFRS 10“合并财务报表”和IAS 28“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
投资者与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或出资
|
待定 由IASB |
|
|
对IFRS 9“金融工具”和IFRS 7“金融工具:披露”的修订——对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的修订
|
2026年1月1日 | |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的年度改进-第11卷
|
2026年1月1日 | |
|
对IFRS 9“金融工具”和IFRS 7“金融工具:披露”的修订——引用自然依赖电力的合同
|
2026年1月1日 | |
|
IFRS 18“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
|
2027年1月1日 | |
|
IFRS 19“披露倡议-没有公共责任的子公司:披露”
|
2027年1月1日 | |
|
转换为恶性通货膨胀的列报货币(对IAS 21和IAS 29的修正)
|
2027年1月1日 |
| a.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IFRS 10)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IAS 28)的修订——投资者与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或出资
|
| b. |
对IFRS 9“金融工具”(IFRS 9)和IFRS 7“金融工具:披露”(IFRS 7)的修订——对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的修订
|
| i. |
明确金融负债在结算日终止确认,并说明在结算日之前使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金融负债的会计处理。
|
| ii. |
明确如何评估包含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相关特征和其他类似或有特征的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
|
| iii. |
明确处理
无追索权
资产和与合同挂钩的工具。
|
| iv. |
要求在IFRS 7中对合同条款中提及或有事件的金融资产和负债(包括那些
ESG-linked),
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
| c. |
对IFRS 9“金融工具”和IFRS 7“金融工具:披露”的修订——引用自然依赖电力的合同
|
| i. |
澄清适用
“自用”
要求。
|
| ii. |
如果这些合约被用作套期工具,则允许进行套期会计。
|
| iii. |
增加新的披露要求,使投资者能够了解这些合同对公司财务业绩和现金流的影响。
|
| d.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
“
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
”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
)
|
| i. |
改善损益表(损益表)的可比性
|
| ii. |
增强管理层定义的绩效衡量标准的透明度
|
| iii. |
财务报表中有用的信息分组
|
| 4. |
物资会计政策概要
|
| (1) |
合规声明
|
| (2) |
编制依据
|
| (3) |
报告实体的一般说明
|
| a. |
合并原则
|
| b. |
合并实体如下:
|
| 所有权占比(%) 截至12月31日, |
||||||||||||
|
投资者
|
子公司
|
业务性质
|
2024 | 2025 | ||||||||
|
UMC
|
UMC集团(美国)
|
|
|
|
||||||||
|
UMC
|
UNITED MicroElectronics(EUROPE)B.V。
|
|
|
|
||||||||
|
UMC
|
UMC资本公司。
|
|
|
|
||||||||
|
UMC
|
绿色地球有限公司(GE)
|
|
|
|
||||||||
|
UMC
|
TLC Capital Co.,Ltd.(TLC)
|
|
|
|
||||||||
|
UMC
|
UMC投资(萨摩亚)有限公司
|
|
|
|
||||||||
|
UMC
|
Fortune Venture Capital CORP.(Fortune)
|
|
|
|
||||||||
|
UMC
|
UMC韩国株式会社。
|
|
|
|
||||||||
|
UMC
|
OMNI Global Limited(OMNI)
|
|
|
|
||||||||
|
UMC
|
SINO PARAGON LIMITED
|
|
|
|
||||||||
|
UMC
|
最佳精英国际有限公司(BE)
|
|
|
|
||||||||
|
UMC
|
联合半导体日本有限公司(USJC)
|
|
|
|
||||||||
|
UMC与《财富》
|
WAVETEK MicroElectronics CORPORATION(WAVETEK)
|
|
|
|
||||||||
|
TLC
|
飙升的资本公司。
|
|
|
|
||||||||
|
飙升的资本公司。
|
UNITRUTH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
|
|
|
||||||||
|
通用电气
|
联合微电子公司
|
|
|
|
||||||||
|
财富
|
泰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泰瑞能源)
|
|
|
|
||||||||
|
|
亿纬锂能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EVERRICHHK)
|
|
|
|
||||||||
|
EVERRICHHK
|
亿纬锂能(济宁)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原亿纬锂能(山东)能源有限公司)
|
|
|
|
||||||||
|
OMNI
|
联合微电子公司(加利福尼亚州)
|
|
|
|
||||||||
|
OMNI
|
ECP VITA PTE有限公司。
|
|
|
|
||||||||
|
WAVETEK
|
WAVETEK MicroElectronics CORPORATION(USA)
|
|
|
|
||||||||
|
BE
|
INFOSHINE TECHNOLOGY LIMITED(INFOSHINE)
|
|
|
|
||||||||
|
INFOSHINE
|
OAKWOD ASSOCIATES LIMITED(OAKWOOD)
|
|
|
|
||||||||
|
奥克伍德
|
和建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和建)
|
|
|
|
||||||||
|
美联微公司与和建
|
联合半导体(厦门)有限公司(USCXM)
|
|
|
|
||||||||
| 注意: |
2025年8月,TERA ENERGY董事会决议与PURIUMFIL INC.合并,TERA ENERGY作为存续公司。合并生效日期为2025年10月3日。
|
| (4) |
业务合并和商誉
|
| (5) |
外币交易
|
| a. |
为收购合格资产而进行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如果被视为利息成本的调整,则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成本。
|
| b.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范围内的外币衍生工具根据金融工具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
| c. |
属于报告实体对外经营净投资一部分的货币项目产生的汇兑差额,最初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并在处置此类投资时从权益重新分类至损益。
|
| (6) |
外币财务报表的翻译
|
| (7) |
便利换算成美元
|
| (8) |
当前和
非当前
区别
|
| a. |
公司预计在其正常经营周期内变现该资产,或拟出售或消耗该资产;
|
| b. |
公司持有该资产主要是为了交易;
|
| c. |
公司预计在报告期后十二个月内变现该资产;或
|
| d. |
该资产为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除非该资产在报告期后至少十二个月内被限制交换或用于清偿负债。
|
| a. |
公司预计在正常经营周期内清偿负债;
|
| b. |
公司持有该负债主要是为了交易;
|
| c. |
该负债应在报告期后十二个月内清偿完毕;或
|
| d. |
公司在报告期末没有权利在报告期后至少十二个月内延期清偿该负债。
|
| (9) |
现金等价物
|
| (10) |
金融工具
|
| a. |
分类及后续计量
|
| i.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
| ii.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 iii.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 (一) |
该金融资产是在以持有金融资产为目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的业务模式内持有的;和
|
| (二) |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是支付本金和未偿本金金额的利息。
|
| b. |
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
| i. |
从该资产收取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到期;
|
| ii. |
公司转移了资产,资产的风险和报酬基本全部转移了;或者
|
| iii. |
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该资产实质上全部的风险和报酬,而是转移了对该资产的控制权。
|
| c. |
减值政策
|
| a. |
分类及后续计量
|
| i.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
|
| ii.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
| b. |
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
| (11) |
库存
|
| (12) |
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
|
| a. |
收购成本超过公司于收购日期应占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可辨认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净值的任何部分,确认为商誉,并计入投资账面值。不允许摊销商誉。
|
| b. |
公司应占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净值超过收购成本的任何部分,经重新评估公允价值后,在收购日确认为损益中的收益。
|
| (13)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14) |
租赁
|
| a. |
在起始日,租赁负债应按该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和计量,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付款包括:
|
| i. |
固定付款减去任何应收租赁奖励;
|
| ii. |
取决于指数或费率的可变租赁付款;
|
| iii. |
预计公司根据剩余价值担保应支付的金额;
|
| iv. |
公司合理确定行使的购买期权的行权价格;和
|
| v. |
终止租约的付款,除非合理确定不会发生提前终止。
|
| b. |
在启动日期,该
使用权
|
| i. |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
| ii. |
于生效日期或之前作出的任何租赁付款;及
|
| iii. |
产生的任何初始直接费用。
|
| (15) |
无形资产
|
| a. |
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不进行摊销,每年或在事件或情况变化提示账面金额可能无法收回时更频繁地进行减值测试。如发生表明商誉发生减值的事件或情况变化,确认减值损失。商誉减值损失一经确认无法转回。
|
| b. |
软件按合同期限或预计使用年限摊销( |
| c. |
专利和技术许可费:在签订合同并取得知识产权时,归属于
不可撤销
和相互约定的专利和技术未来固定许可费进行折现,确认为无形资产和相关负债。无形资产的成本在初始确认时一经确定不再重估,按合同期限或预计使用寿命中较短者摊销(
-
非电流。
|
| d. |
其他主要是知识产权许可费,摊销到 |
| (16) |
减值
非金融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17) |
债券
|
| (18) |
离职后福利
|
| (19) |
政府补助
|
| (20) |
规定
|
| (21) |
库存股票
|
| (22) |
股份支付交易
|
| (23) |
与客户订立合约的收入
|
| a. |
识别与客户的合同;
|
| b. |
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
| c. |
确定交易价格;
|
| d. |
将交易价款分摊至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及
|
| e. |
当(或当)实体履行其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
| (24) |
所得税
|
| a. |
当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于商誉或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且在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课税损益且不产生等额应课税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
|
| b. |
关于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可以控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
| a. |
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于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且在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损益且不产生等额的应纳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
|
| b. |
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仅在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有可用于抵销该暂时性差异的应课税利润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
| a. |
在计量期内确认的因有关收购日已存在的事实和情况的新信息而产生的已获递延所得税优惠,应适用于减少与该收购相关的任何商誉的账面金额。如果该商誉的账面价值为零,则任何剩余的递延税收优惠应在损益中确认;
|
| b. |
所有其他a
cqui
实现的红色递延所得税优惠,应在损益、其他综合收益或权益中确认。
|
| (25) |
每股收益
|
| 5. |
重要的会计判断、估计和假设
|
| (1) |
水平的公允价值
3金融工具
|
| (2) |
库存
|
| 6. |
重要账户的内容
|
| (1)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手头现金和零用金
|
$ |
|
$ |
|
||||
|
支票和储蓄账户
|
|
|
||||||
|
定期存款
|
|
|
||||||
|
以政府债券和公司票据作抵押的回购协议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2)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强制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普通股
|
$ |
|
$ |
|
||||
|
优先股
|
|
|
||||||
|
资金
|
|
|
||||||
|
可转换债券
|
|
|
||||||
|
远期外汇合约
|
|
|
||||||
|
其他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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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
|
$ |
|
$ |
|
||||
|
非现行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3)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权益工具
|
||||||||
|
普通股
|
$ |
|
$ |
|
||||
|
优先股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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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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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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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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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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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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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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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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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证券类型
|
证券名称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普通股
|
UNIMICRON HOLDING LIMITED | $ |
|
$ |
|
|||||
|
普通股
|
ITE TECH。INC。 |
|
|
|||||||
|
普通股
|
奇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普通股
|
NOVATEK MicroElectronics CORP.(NOVATEK) |
|
|
|||||||
|
普通股
|
KAI-HONG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
|||||||
|
普通股
|
新易所汉道泰台湾株式会社。 |
|
|
|||||||
|
普通股
|
台湾智电能源有限公司。 |
|
|
|||||||
|
优先股
|
MTIC HOLDINGS PTE有限公司。 |
|
|
|||||||
| a. |
这些权益工具投资为中长期目的而持有,因此通过其他综合收益作为公允价值入账。
|
| b. |
指定为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在损益中确认的股利收入列示如下:
|
| 多年来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期末持有 | $ |
|
$ |
|
||||
| 期间终止确认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c. |
公司将对Silicon Integrated Systems CORP.(SIS)的权益工具投资重新分类为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有关终止确认该等投资的详情如下: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处置日的公允价值 | $ |
|
$ |
|
$ |
|
||||||
|
|
|
|
|
|
|
|||||||
|
因终止确认而重分类至留存收益的累计收益(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终止确认SIS的权益工具投资,请参阅附注6(7)。
|
| d. |
UMC发行的无担保可交换债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2021年10月8日或之后、2026年6月27日之前的任何时间将债券交换为UMC持有并在其名下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的NOVATEK普通股股票。公司无担保可交换债券详见附注六(13)。
|
| (4)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原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
|
$ |
|
$ |
|
||||
|
|
|
|
|
|||||
|
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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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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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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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
$ |
|
||||
|
|
|
|
|
|||||
| (5) |
应收账款,净额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应收账款
|
$ |
|
$ |
|
||||
|
减:损失准备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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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既未逾期
|
$ |
|
$ |
|
||||
|
|
|
|
|
|||||
|
逾期:
|
||||||||
|
≤ 30天
|
|
|
||||||
|
31至60天
|
|
|
||||||
|
61至90天
|
|
|
||||||
|
91至120天
|
|
|
||||||
|
≥ 121天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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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期初余额
|
$ |
|
$ |
|
||||
|
本期净确认(回拨)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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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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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末余额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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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库存,净额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原材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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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品和备件
|
|
|
||||||
|
在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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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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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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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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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确认新台币 |
| b. |
|
| (7) |
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
|
| a. |
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明细如下: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被投资公司
|
金额 | 百分比 所有权或 投票权 |
金额 | 百分比 所有权或 投票权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上市公司
|
||||||||||||||||
|
Silicon Integrated Systems CORP.(SIS)(注a)
|
$ |
|
|
$ |
|
|
||||||||||
|
法拉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拉第)(注b)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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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IMICRON TECHNOLOGY CORP.(UNIMICRON)(注c)
|
|
|
|
|
||||||||||||
|
未上市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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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TIC HOLDINGS PTE有限公司(注D)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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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ITECH CAPITAL INC。
|
|
|
|
|
||||||||||||
|
TRIKNIGHT CAPITAL CORPORATION(TRIKNIGHT)(注e)
|
|
|
|
|
||||||||||||
|
HSUN CHIEH CAPITAL CORP。
|
|
|
|
|
||||||||||||
|
PURIUMFIL INC.(注f)
|
|
|
|
|
||||||||||||
|
HSUN CHIEH投资有限公司(HSUN CHIEH)(注g)
|
|
|
|
|
||||||||||||
|
延元投资有限公司(YANN YUAN)
|
|
|
|
|
||||||||||||
|
联合LED CORPORATION HONG KOG LIMITED
|
|
|
|
|
||||||||||||
|
VSENSE CO.,LTD.(VSENSE)(注D和H)
|
|
|
|
|
||||||||||||
|
TRANSLINK CAPITAL PARTNERS I,L.P.(注I)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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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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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合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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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注A: |
2023年8月,上实发展董事长发生变更,与UMC董事长为同一人。经考虑综合条件,包括所持有的所有权权益和在SIS董事会的代表权等,公司确定其对SIS具有重大影响力,并将其作为联营公司对SIS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SIS此前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重新分类为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UMC应占上实集团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净值在收购日超过原持有的上实集团投资的公允价值,差额确认为议价购买收益。此前截至重分类日在其他综合损失中确认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本期重分类至留存收益。SIS执行减资并退还新台币 |
| 注b: |
从2015年6月开始,鉴于UMC通过在其董事会中的代表获得了对FARADAY行使重大影响的能力,公司将其在FARADAY的投资作为联营公司入账。公司于2024年3月参与法拉第增资。相关信息请参见附注7。
|
| 注c: |
自2020年6月开始,鉴于UMC通过在其董事会中的代表获得了对UNIMICRON行使重大影响的能力,公司将其在UNIMICRON的投资作为联营公司入账。2023年1月6日,联创科创发行新股,以换股吸收合并苏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苏博通)。换股比例为 |
| 注d: |
当公司分担的联营公司亏损等于或超过其在该联营公司的权益时,公司停止确认其分担的进一步亏损。额外损失和负债仅在公司已承担法律或推定义务或代表该联营公司支付款项的范围内确认。
|
| 注e: |
TRIKNIGHT执行减资并退还新台币 |
| 注f: |
2025年8月,公司子公司TERA ENERGY董事会决议与PURIUMFIL INC.合并,TERA ENERGY为存续公司。合并生效日期为2025年10月3日。
|
| 注g: |
HSUN CHIEH执行减资并退还新台币 |
| 注H: |
VSENSE已停止运营。公司子公司
无
longer参与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决策,因此对其失去重大影响力。据此,该投资终止按权益法入账,并重新分类为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
| 注意一: |
公司在有限合伙企业权益会计核算方面遵循国际会计惯例,对这些被投资单位采用权益法核算。被投资单位于2025年4月解散。
|
| b. |
联营公司财务资料: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持续经营收入(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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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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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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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收益总额(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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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8)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a. |
2024
|
| 土地 | 建筑物 | 机械 和设备 |
交通运输 设备 |
家具 和固定装置 |
租赁权 改善 |
建设在 进展和 设备 等待 检查 |
合计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截至2024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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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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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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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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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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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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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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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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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处置一间附属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调入和改叙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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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换效应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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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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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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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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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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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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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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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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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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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累计折旧及减值:
|
||||||||||||||||||||||||||||||||
| 土地 | 建筑物 | 机械 和 设备 |
交通运输 设备 |
家具 和固定装置 |
租赁权 改善 |
建设 进行中 和设备 等待 检查 |
合计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截至2024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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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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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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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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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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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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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处置一间附属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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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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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交换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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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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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面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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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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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 | 建筑物 | 机械 和设备 |
家具 和固定装置 |
合计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截至2024年1月1日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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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入和改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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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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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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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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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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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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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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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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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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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折旧及减值:
|
||||||||||||||||||||
| 土地 | 建筑物 | 机械 和设备 |
家具 和固定装置 |
合计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截至2024年1月1日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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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折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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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换效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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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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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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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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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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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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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面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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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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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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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b. |
2025
|
| 土地 | 建筑物 | 机械 和设备 |
交通运输 设备 |
家具 和固定装置 |
租赁权 改善 |
建设 进行中 和设备 等待 检查 |
合计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截至2025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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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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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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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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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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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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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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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入和改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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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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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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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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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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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折旧及减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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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 | 建筑物 | 机械 和设备 |
交通运输 设备 |
家具 和固定装置 |
租赁权 改善 |
建设在 进展和 设备 等待 检查 |
合计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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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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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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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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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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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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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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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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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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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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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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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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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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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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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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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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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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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 | 建筑物 | 机械 和设备 |
家具 和固定装置 |
合计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截至2025年1月1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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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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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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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
|
( |
) |
|
( |
) | ( |
) | ||||||||||||
|
调入和改叙
|
|
|
|
|
|
|||||||||||||||
|
交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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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累计折旧及减值:
|
||||||||||||||||||||
| 土地 | 建筑物 | 机械 和设备 |
家具 和固定装置 |
合计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截至2025年1月1日
|
$ |
|
$ |
|
$ |
|
$ |
|
$ |
|
||||||||||
|
折旧
|
|
|
|
|
|
|||||||||||||||
|
处置
|
|
( |
) |
|
( |
) | ( |
) | ||||||||||||
|
交换效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账面净值: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c. |
利息支出资本化明细如下: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利息支出资本化
|
$ |
|
$ |
|
||||
|
|
|
|
|
|||||
|
适用利率
|
|
|
||||||
|
|
|
|
|
|||||
| d. |
作为抵押的物业、厂房及设备请参阅附注8。
|
| (9) |
租约
|
| a. |
公司作为承租人
|
| (a) |
使用权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土地(含土地使用权)
|
$ |
|
$ |
|
||||
|
建筑物
|
|
|
||||||
|
机械设备
|
|
|
||||||
|
运输设备
|
|
|
||||||
|
其他设备
|
|
|
||||||
|
|
|
|
|
|||||
|
净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折旧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土地(含土地使用权) | $ |
|
$ |
|
||||
| 建筑物 |
|
|
||||||
| 机械设备 |
|
|
||||||
| 运输设备 |
|
|
||||||
| 其他设备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i.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新增
使用权
|
| ii. |
请参阅附注8了解
使用权
|
| (b) |
租赁负债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当前 | $ |
|
$ |
|
||||
|
非现行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b. |
公司作为出租人
|
| (10) |
无形资产
|
| 商誉 | Software | 专利和 技术 许可证费 |
其他 | 合计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截至2024年1月1日
|
$ |
|
$ |
|
$ |
|
$ |
|
$ |
|
||||||||||
|
新增
|
|
|
|
|
|
|||||||||||||||
|
核销
|
|
( |
) | ( |
) | ( |
) | ( |
) | |||||||||||
|
处置一间附属公司
|
|
( |
) |
|
|
( |
) | |||||||||||||
|
重新分类
|
|
|
|
|
|
|||||||||||||||
|
交换效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商誉 | Software | 专利和 技术 许可证费 |
其他 | 合计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截至2024年1月1日
|
$ |
|
$ |
|
$ |
|
$ |
|
$ |
|
||||||||||
|
摊销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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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销
|
|
( |
) | ( |
) | ( |
) | ( |
) | |||||||||||
|
处置一间附属公司
|
|
( |
) |
|
|
( |
) | |||||||||||||
|
交换效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账面净值: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5
|
||||||||||||||||||||
|
成本
:
|
||||||||||||||||||||
| 商誉 | Software | 专利和 技术 许可证费 |
其他 | 合计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截至2025年1月1日
|
$ |
|
$ |
|
$ |
|
$ |
|
$ |
|
||||||||||
|
新增
|
|
|
|
|
|
|||||||||||||||
|
核销
|
|
( |
) | ( |
) | ( |
) | ( |
) | |||||||||||
|
收购一间附属公司
|
|
|
|
|
|
|||||||||||||||
|
交换效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商誉 | Software | 专利和 技术 许可证费 |
其他 | 合计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截至2025年1月1日
|
$ |
|
$ |
|
$ |
|
$ |
|
$ |
|
||||||||||
|
摊销
|
|
|
|
|
|
|||||||||||||||
|
核销
|
|
( |
) | ( |
) | ( |
) | ( |
) | |||||||||||
|
交换效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账面净值: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
|
2024
|
|
|
2025
|
|
||
|
|
|
新台币
|
|
|
新台币
|
|
||
|
|
|
(单位:千)
|
|
|
(单位:千)
|
|
||
|
运营成本
|
$ |
|
$ |
|
||||
|
|
|
|
|
|||||
|
营业费用
|
$ | |
$ | |
||||
|
|
|
|
|
|||||
| (11) |
短期贷款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无抵押银行贷款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适用利率
|
|
|
||||||
|
|
|
|
|
|||||
| (12)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流动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可交换债券中嵌入衍生工具
|
$ |
|
$ |
|
||||
|
远期外汇合约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13) |
应付债券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无抵押境内应付债券
|
$ |
|
$ |
|
||||
|
应付无担保可交换债券
|
|
|
||||||
|
减:应付债券贴现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减:一年内到期的流动或可交换部分
|
( |
) | ( |
) | ||||
|
|
|
|
|
|||||
|
净
|
$ |
|
$ |
|
||||
|
|
|
|
|
|||||
| a. |
UMC发行境内无担保公司债券。债券的条款及条件如下:
|
|
任期
|
发行日期
|
发行金额
|
票面利率 |
还款
|
||||||
|
五年
|
|
新台币 |
|
|
||||||
|
七年
|
|
新台币 |
|
|
||||||
|
十年
(绿色债券)
|
|
新台币 |
|
|
||||||
|
五年
|
在
12月中旬
2021
|
新台币 |
|
|
||||||
|
五年期(绿色债券)
|
在
9月中旬
2023
|
新台币 |
|
|
||||||
|
五年期(绿色债券)
|
2025年6月下旬
|
新台币 |
|
利息按年支付,到期于2030年6月偿还本金。
|
||||||
|
五年
|
2025年6月下旬
|
新台币 |
|
利息按年支付,到期于2030年6月偿还本金。
|
||||||
|
三年
|
2025年8月下旬
|
新台币 |
|
利息按年支付,本金将于2028年8月到期偿还。
|
||||||
|
三年
|
2025年10月下旬
|
新台币 |
|
利息按年支付,2028年10月到期偿还本金。
|
||||||
|
三年
|
2025年12月初
|
新台币 |
|
利息按年支付,本金将于2028年12月到期偿还。
|
||||||
|
五年
|
2025年12月初
|
新台币 |
|
利息按年支付,到期于2030年12月偿还本金。
|
||||||
| b. |
2021年7月7日UMC发
新交所-ST
上市货币挂钩零息可交换债券。根据IFRS 9,可交换债券的交换权、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统称期权)的价值与主体分离,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东道债券有效利率为 |
| i. |
发行金额:美元 |
| ii. |
期限:2021年7月7日-2026年7月7日(到期日)
|
| iii. |
赎回:
|
| (一) |
UMC可自行选择按债券本金额全部或部分赎回,兑息利率为
- 自发行日起三周年后至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时间的年度(提前赎回金额),如果在赎回通知刊发前连续30个交易日中的20个交易日内,以当时汇率换算成美元的新奥科技普通股在台湾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至少 |
| (二) |
UMC可以按提前赎回金额全部而非部分赎回未偿还的债券,如果发生超 |
| (三) |
如果ROC的税收发生任何变化,导致纳税义务增加或需要向UMC支付额外的利息费用或额外成本增加,UMC可以按提前赎回金额全部赎回未偿还的债券,但不能部分赎回。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不赎回其债券,但无权获得任何额外金额或偿还额外税款。
|
| (四) |
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在2024年7月7日以看跌价格赎回全部或任何部分债券 |
| (五) |
若新诺威科技普通股股票终止上市或在台湾证交所被暂停交易的时间连续等于或超过30个交易日,各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UMC按提前赎回金额全部而非部分赎回债券。
|
| (六) |
在UMC发生控制权变更(定义见契约)时,各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UMC按提前赎回金额赎回全部而非部分债券。
|
| iv. |
交换条件:
|
| (一) |
标的证券:诺唯特普通股
|
| (二) |
交换期限:债券可于2021年10月8日或之后及2026年6月27日之前的任何时间交换为诺唯特普通股。如果由于任何原因,UMC没有足够的NOVATEK普通股来在交换任何债券时进行交割,那么,UMC将向交换债券持有人支付一笔美元金额,金额等于自适用的行权日(定义见契约)起(或自适用的行权日起(包括该适用的行权日)起连续五个交易日内(或自适用的行权日起十日内可用的较少交易日)按适用交易日前一天的现行汇率折算成美元的每一交易日的成交量加权平均每股新诺威科技普通股在台湾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与UMC无法交割的新诺威科技普通股数量的乘积。但若行使日期在任何封闭期开始后的5个营业日内,以及在任何封闭期内,债券的转换持有人就其收到的股份进行投票的权利将受到某些限制。
|
| (三) |
兑换价及调整:兑换价原为新台币 |
| v. |
到期日赎回:
|
| (一) |
UMC应当已由UMC选择赎回债券,或者该债券已由债券持有人选择赎回,
|
| (二) |
债券持有人应在到期前已行使兑换权,或
|
| (三) |
债券已由UMC办理兑付或回购并注销。
|
| (14) |
长期贷款
|
| a.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的长期借款详情如下:
|
| 截至12月31日, | ||||||||||
|
放款人
|
2024 | 2025 |
赎回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新台币担保银行贷款
|
$ |
|
$ |
|
自2015年10月19日至2031年10月15日偿还。
|
|||||
|
人民币担保银行贷款
|
|
|
自2021年3月19日至2031年3月18日偿还。
|
|||||||
|
新台币无抵押银行贷款
|
|
|
2023年3月24日至2031年3月15日偿还。
|
|||||||
|
美元无抵押银行贷款
|
|
|
2023年6月24日至2026年6月24日期间偿还。
|
|||||||
|
人民币无抵押银行贷款
|
|
|
2026年5月20日至2027年5月20日偿还。
|
|||||||
|
新台币无抵押循环银行贷款(注)
|
|
|
2023年3月2日至2030年11月5日偿还。
|
|||||||
|
美元无抵押循环银行贷款(注)
|
|
|
应于2029年9月26日结算。
|
|||||||
|
|
|
|
|
|||||||
|
小计
|
|
|
||||||||
|
减:当期部分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适用利率
|
|
|
||||||||
|
|
|
|
|
|||||||
| 注意: |
银行贷款在合同期内以循环方式提供。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可用循环信贷额度达新台币 |
| b. |
有关物业、厂房及设备及
使用权
|
| c. |
2016年,和健安决议为USCXM向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的银团贷款提供背书。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最高背书金额为新台币 |
| d. |
2017年,UMC决议为USCXM在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的银团贷款提供背书。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最高背书金额为新台币 |
| (15) |
离职后福利
|
| a. |
界定缴款计划
|
| b. |
设定受益计划
|
| i. |
年内设定受益义务现值变动: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年初设定受益义务
|
$ | ( |
) | $ | ( |
) | ||
|
确认为损益的项目:
|
||||||||
|
服务成本
|
( |
) | ( |
) | ||||
|
利息成本
|
( |
) |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
|
|
|
|
|||||
|
在其他综合收益(亏损)中确认的重新计量:
|
||||||||
|
源于人口假设的变化
|
( |
) |
|
|||||
|
财务假设变动产生
|
|
( |
) | |||||
|
经验调整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
|
|
|
|
|||||
|
支付的福利
|
|
|
||||||
|
|
|
|
|
|||||
|
年末设定受益义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ii. |
年内计划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单位:千)
|
新台币
(单位:千)
|
|||||||
|
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期初余额
|
$ |
|
$ |
|
||||
|
确认为损益的项目:
|
||||||||
|
计划资产利息收入
|
|
|
||||||
|
雇主缴款
|
|
|
||||||
|
支付的福利
|
( |
) | ( |
) | ||||
|
在其他综合收益(亏损)中确认的重新计量:
|
||||||||
|
计划资产收益率,不包括计入利息收入的金额
|
|
|
||||||
|
|
|
|
|
|||||
|
年末计划资产公允价值
|
$ |
|
$ |
|
||||
|
|
|
|
|
|||||
| iii. |
合并资产负债表确认的设定受益计划如下: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单位:千)
|
新台币
(单位:千)
|
|||||||
|
设定受益义务的现值
|
$ | ( |
) | $ | ( |
) | ||
|
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
|
|
|
||||||
|
|
|
|
|
|||||
|
资金状况
|
( |
) | ( |
) | ||||
|
|
|
|
|
|||||
|
设定受益负债净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非流动
|
$ | ( |
) | $ | ( |
) | ||
|
|
|
|
|
|||||
| iv. |
计划资产大类占计划总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如下: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现金
|
|
% |
|
% | ||||
|
权益工具
|
|
% |
|
% | ||||
|
债务工具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v. |
主要的基础精算假设如下: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贴现率
|
|
% |
|
% | ||||
|
未来加薪幅度
|
|
% |
|
% | ||||
| vi. |
预计未来的福利金支付情况如下:
|
|
年份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
|
新台币
(单位:千)
|
||||
|
2026
|
$ |
|
||
|
2027
|
|
|||
|
2028
|
|
|||
|
2029
|
|
|||
|
2030
|
|
|||
|
2031年及之后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vii. |
敏感性分析: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 ||||||||||||||||
| 贴现率 | 未来加薪幅度 | |||||||||||||||
|
|
|
|
|
|||||||||||||
| 新台币 (单位:千) |
新台币 (单位:千) |
新台币 (单位:千) |
新台币 (单位:千) |
|||||||||||||
|
设定受益义务减少(增加)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
| 贴现率 | 未来加薪幅度 | |||||||||||||||
|
|
|
|
|
|||||||||||||
| 新台币 (单位:千) |
新台币 (单位:千) |
新台币 (单位:千) |
新台币 (单位:千) |
|||||||||||||
|
设定受益义务减少(增加)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 |
递延政府补助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单位:千)
|
新台币
(单位:千)
|
|||||||
|
期初余额
|
$ |
|
$ |
|
||||
|
期间产生
|
|
|
||||||
|
计入损益:
|
||||||||
|
其他营业收入
|
( |
) | ( |
) | ||||
|
交换效应
|
|
( |
) | |||||
|
|
|
|
|
|||||
|
期末余额
|
$ |
|
$ |
|
||||
|
|
|
|
|
|||||
|
电流(分类在其他电流下
负债)
|
$ |
|
$ |
|
||||
|
非现行
(分类在其他
非流动负债)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17) |
退款负债(分类在其他流动负债项下)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单位:千)
|
新台币
(单位:千)
|
|||||||
|
退款负债
|
$ | |
$ |
|
||||
|
|
|
|
|
|||||
| (18) |
规定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单位:千)
|
新台币
(单位:千)
|
|||||||
|
退役负债(分类在其他非流动负债下)
|
$ |
|
$ |
|
||||
|
亏损合同(分类在其他流动负债项下)
|
|
|
||||||
|
其他(分类在其他流动负债项下)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退役 负债 |
繁重 合同 |
其他 | ||||||||||
|
新台币
(单位:千)
|
新台币
(单位:千)
|
新台币
(单位:千)
|
||||||||||
|
截至2025年1月1日的余额
|
$ |
|
$ |
|
$ |
|
||||||
|
期间产生
|
|
|
|
|||||||||
|
未使用拨备转回
|
|
( |
) |
|
||||||||
|
贴现率调整与时间推移带来的贴息解套
|
|
|
|
|||||||||
|
交换效应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余额
|
$ |
|
$ |
|
$ |
|
||||||
|
|
|
|
|
|
|
|||||||
| (19) |
股权
|
| a. |
股本:
|
| i. |
UMC有 |
| ii. |
UMC有 |
| iii. |
2024年12月5日、2025年12月5日,UMC为员工发行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
| iv. |
截至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UMC已召回及注销 |
| b. |
公司联系人持有的UMC股票(千股)明细如下: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HSUN CHIEH
|
|
|
||||||
|
SIS
|
|
|
||||||
|
延元
|
|
|
||||||
|
UNIMICRON及其子公司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c. |
留存收益和股息政策:
|
| i. |
缴税。
|
| ii. |
弥补前几年的亏损。
|
| iii. |
搁置
实缴
资本。
|
| iv. |
政府官员批给或倒扣专项储备或其他规定。
|
| v. |
剩余的,除上一年度未分配收益外,UMC应根据董事会根据分红政策提出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
| 收益拨款 (单位:千元新台币) |
每股现金红利 (新台币) |
|||||||||||||||
| 2024 | 2025 | 2024 | 2025 | |||||||||||||
|
法定准备金
|
$ |
|
$ |
|
||||||||||||
|
现金分红
|
|
|
$ |
|
$ |
|
||||||||||
| d. |
非控制性
兴趣: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截至1月1日的余额
|
$ |
|
$ |
|
$ |
|
||||||
|
归因于
非控制性
兴趣:
|
||||||||||||
|
净收入(亏损)
|
|
( |
)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 |
) |
|
( |
) | |||||||
|
股份支付交易
|
|
|
|
|||||||||
|
子公司所有权变更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终止承认
非控制性
利益
|
( |
) |
|
|
||||||||
|
|
|
|
|
|
|
|||||||
|
期末余额
|
$ |
|
$ |
|
$ |
|
||||||
|
|
|
|
|
|
|
|||||||
| (20) |
股份支付
|
| a. |
员工限制性股票计划
|
|
2024年计划
|
2022年计划
|
2020年计划
|
||||||||||
|
第1期
|
第二期
|
第1期
|
第二期
|
第1期
|
第二期
|
|||||||
|
UMC股东大会决议日
|
|
|
|
|||||||||
|
拟发行股份上限(单位:千)
|
|
|
|
|||||||||
|
符合条件的员工
|
合格员工
公司的
|
公司的 |
|
|||||||||
|
发行股票(单位:千)
|
|
|
|
|
|
|
||||||
|
发行日期
|
|
|
|
|
|
|
||||||
|
授予日加权平均公允价值(新台币/每股)
|
$ |
$ |
$ |
$ |
$ |
$ |
||||||
| 2024年计划 | ||||||||
| 第1期 | 第二期 | |||||||
|
计量日股价(新台币/每股)
|
$ |
|
$ |
|
||||
|
预期波动
|
|
|
||||||
|
预期寿命
|
|
|
||||||
|
无风险利率
|
|
|
||||||
| b. |
员工股票增值权计划
|
| (21) |
营业收入
|
| a. |
收入分类
|
| i. |
按产品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晶圆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ii. |
按地理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台湾
|
$ |
|
$ |
|
$ |
|
||||||
|
中国(包括香港)
|
|
|
|
|||||||||
|
日本
|
|
|
|
|||||||||
|
韩国
|
|
|
|
|||||||||
|
美国
|
|
|
|
|||||||||
|
欧洲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iii. |
按收入确认时间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在某个时间点
|
$ |
|
$ |
|
$ |
|
||||||
|
随着时间的推移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b. |
合同余额
|
| i. |
合同资产,当前
|
| 截至1月1日,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销售商品和服务
|
$ |
|
$ |
|
$ |
|
||||||
|
减:损失准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净
|
$ |
|
$ |
|
$ |
|
||||||
|
|
|
|
|
|
|
|||||||
| ii. |
合同负债
|
| 截至1月1日,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销售商品和服务
|
$ |
|
$ |
|
$ |
|
||||||
|
|
|
|
|
|
|
|||||||
|
当前
|
$ |
|
$ |
|
$ |
|
||||||
|
非现行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c. |
公司分配给未履行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达新台币 |
| d. |
从成本中确认的资产履行与客户的合同
|
| (22) |
运营成本和费用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
| 运营中 成本 |
运营中 开支 |
合计 | 运营中 成本 |
运营中 开支 |
合计 | 运营中 成本 |
运营中 开支 |
合计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雇员福利开支
|
||||||||||||||||||||||||||||||||||||
|
工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劳动和健康保险
|
|
|
|
|
|
|
|
|
|
|||||||||||||||||||||||||||
|
养老金
|
|
|
|
|
|
|
|
|
|
|||||||||||||||||||||||||||
|
其他雇员福利开支
|
|
|
|
|
|
|
|
|
|
|||||||||||||||||||||||||||
|
折旧
|
|
|
|
|
|
|
|
|
|
|||||||||||||||||||||||||||
|
摊销
|
|
|
|
|
|
|
|
|
|
|||||||||||||||||||||||||||
| 2023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雇员补偿–现金
|
$ | |
$ | |
$ | |
||||||
|
董事薪酬
|
|
|
|
|||||||||
| (23) |
其他营业收入和支出净额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政府补助
|
$ |
|
$ |
|
$ |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租金收入
|
|
|
|
|||||||||
|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收益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24) |
非经营性
收入和支出
|
| a. |
其他损益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和负债的估值收益(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处置收益(损失)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b. |
财务费用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利息支出
|
||||||||||||
|
应付债券
|
$ |
|
$ |
|
$ |
|
||||||
|
银行贷款
|
|
|
|
|||||||||
|
租赁负债
|
|
|
|
|||||||||
|
其他
|
|
|
|
|||||||||
|
财务费用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25)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构成部分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期间产生 时期 |
重新分类 调整 期间 期间 |
其他 综合 收入(亏损), 税前 |
所得税 效果 |
其他 综合 收入(亏损), 税后净额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后续不会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
|
|||||||||||||||||||
|
重新计量固定福利养老金计划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未实现损益
|
|
— |
|
( |
) |
|
||||||||||||||
|
应占其后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其他全面收益(亏损)
|
|
— |
|
( |
) |
|
||||||||||||||
|
后续可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
|
|||||||||||||||||||
|
国外业务折算汇兑差额
|
( |
) |
|
( |
) |
|
( |
) | ||||||||||||
|
应占其后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其他全面收益(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期间产生 时期 |
重新分类 调整 期间 期间 |
其他 综合 收入(亏损), 税前 |
所得税 效果 |
其他 综合 收入(亏损), 税后净额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后续不会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
|
|||||||||||||||||||
|
重新计量固定福利养老金计划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未实现损益
|
( |
) | — | ( |
) |
|
( |
) | ||||||||||||
|
应占其后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其他全面收益(亏损)
|
|
— |
|
|
|
|||||||||||||||
|
后续可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
|
|||||||||||||||||||
|
国外业务折算汇兑差额
|
|
|
|
|
|
|||||||||||||||
|
应占其后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其他全面收益(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期间产生 时期 |
重新分类 调整 期间 期间 |
其他 综合 收入(亏损), 税前 |
所得税 效果 |
其他 综合 收入(亏损), 税后净额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后续不会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
|
|||||||||||||||||||
|
重新计量固定福利养老金计划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未实现损益
|
( |
) | — | ( |
) |
|
( |
) | ||||||||||||
|
应占其后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其他全面收益(亏损)
|
|
— |
|
( |
) |
|
||||||||||||||
|
后续可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
|
|||||||||||||||||||
|
国外业务折算汇兑差额
|
( |
) |
|
( |
) |
|
( |
) | ||||||||||||
|
应占其后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其他全面收益(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 |
所得税
|
| a.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所得税费用(收益)主要组成部分如下:
|
| i. |
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收益)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当期所得税费用(收益):
|
||||||||||||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 |
|
$ |
|
$ |
|
||||||
|
与前期当期所得税相关的调整
|
( |
) | ( |
) |
|
|||||||
|
所得税费用受支柱二立法影响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费用(收益):
|
||||||||||||
|
与暂时性差异产生和转回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
|
|
|
|||||||||
|
与确认和终止确认税收损失和未使用税收抵免有关的递延所得税
|
|
( |
) | ( |
) | |||||||
|
与税率变动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
|
|
( |
) | ||||||||
|
上年度递延所得税调整
|
( |
) | ( |
) | ( |
) | ||||||
|
减记或转回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的递延所得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ii. |
与其他综合收益(亏损)组成部分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
|
(一)后续不会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
|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重新计量固定福利养老金计划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未实现损益
|
( |
) |
|
|
||||||||
|
应占其后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其他全面收益(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与后续不会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相关的所得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后续可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
|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国外业务折算汇兑差额
|
$ |
|
$ |
|
$ |
|
||||||
|
应占其后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其他全面收益(亏损)
|
|
( |
) |
|
||||||||
|
|
|
|
|
|
|
|||||||
|
与后续可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相关的所得税
|
$ |
|
$ |
|
$ |
|
||||||
|
|
|
|
|
|
|
|||||||
|
iii.直接计入权益的递延所得税
|
|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占子公司净资产的份额
|
$ |
|
$ |
|
$ | ( |
) | |||||
|
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净资产变动调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直接计入权益的递延所得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b. |
所得税费用(福利)与按UMC适用税率计算的税前收入的对账如下: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税前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
按UMC的法定所得税率征收
|
|
|
|
|||||||||
|
与前期当期所得税相关的调整
|
( |
) | ( |
) |
|
|||||||
|
亏损结转和投资税收抵免的净变化
|
( |
) | ( |
) | ( |
) | ||||||
|
减记/转回和不同管辖税率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调整
|
|
|
( |
) | ||||||||
|
税收影响
非应税
收入和
不可扣除
费用:
|
||||||||||||
|
免税收入
|
( |
) | ( |
) | ( |
) | ||||||
|
投资损失(收益)
|
( |
) |
|
|
||||||||
|
股息收入
|
(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基本税
|
|
|
|
|||||||||
|
未分配收益的估计所得税
|
( |
) | ( |
) | ( |
) | ||||||
|
与税率变动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
— |
|
( |
) | ||||||||
|
适用于UMC及其子公司的不同税率的影响
|
|
|
|
|||||||||
|
在其他法域预扣的税款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c.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下: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折旧
|
$ |
|
$ |
|
||||
|
亏损结转
|
|
|
||||||
|
养老金
|
|
|
||||||
|
退款负债
|
|
|
||||||
|
存货估价损失备抵
|
|
|
||||||
|
投资损失
|
|
|
||||||
|
公司间销售未实现利润
|
|
|
||||||
|
其他
|
|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
|
|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折旧
|
( |
) | ( |
) | ||||
|
投资收益
|
( |
) | ( |
) | ||||
|
可摊销资产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总额
|
( |
) | ( |
)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负债)
|
$ | ( |
) | $ | ( |
) | ||
|
|
|
|
|
|||||
| d. |
递延税项变动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截至1月1日的余额
|
$ | ( |
) | $ | ( |
) | ||
|
期间在损益中确认的金额
|
( |
) | ( |
) | ||||
|
在其他综合收益(亏损)中确认的金额
|
|
|
||||||
|
在权益中确认的金额
|
|
( |
) | |||||
|
汇兑调整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余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e. |
该公司须在台湾及其他外国司法管辖区缴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UMC及其在台湾的子公司的所得税申报表已由税务机关审查至2023年,而在其他外国司法管辖区,相关税务机关已完成审查至2014年。
|
| f. |
UMC在新加坡的分公司于2025年获得了新加坡政府授予的税收优惠。激励期至2035年7月结束。
|
| g. |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未使用税金亏损结转信息如下: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到期期限
|
|
|
|
|
|
|
|
|
|
1-5
年
|
$ |
|
$ |
|
||||
|
6-10
年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h.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金额为新台币 |
| i.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与子公司投资相关的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税暂时性差异达新台币 |
| (27) |
每股收益
|
| a. |
每股收益-基本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
$ |
|
$ |
|
$ |
|
||||||
|
|
|
|
|
|
|
|||||||
|
加权-基本每股收益普通股平均数(千股)
|
|
|
|
|||||||||
|
|
|
|
|
|
|
|||||||
|
每股收益-基本(新台币)
|
$ |
|
$ |
|
$ |
|
||||||
|
|
|
|
|
|
|
|||||||
| b. |
每股收益-摊薄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
$ |
|
$ |
|
$ |
|
||||||
|
|
|
|
|
|
|
|||||||
|
加权-基本每股收益普通股平均数(千股)
|
|
|
|
|||||||||
|
稀释的影响
|
||||||||||||
|
员工限制性股票
|
|
|
|
|||||||||
|
雇员的补偿
|
|
|
|
|||||||||
|
|
|
|
|
|
|
|||||||
|
加权-稀释后普通股平均数(千股)
|
|
|
|
|||||||||
|
|
|
|
|
|
|
|||||||
|
每股收益-摊薄(新台币)
|
$ |
|
$ |
|
$ |
|
||||||
|
|
|
|
|
|
|
|||||||
| (28) |
融资活动产生的负债的调节
|
|
非现金
变化 |
||||||||||||||||||||
|
项目
|
截至1月1日, 2023 |
现金流 | 国外 交换 |
其他 (注a) |
截至12月31日, 2023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短期贷款
|
$ |
|
$ |
|
$ |
|
$ |
|
$ |
|
||||||||||
|
应付债券(含流动部分)
|
|
|
— |
|
|
|||||||||||||||
|
长期借款(包括当期部分)
|
|
|
( |
) |
|
|
||||||||||||||
|
租赁负债
|
|
( |
) | ( |
) |
(注b
|
)
|
|
||||||||||||
|
保证金(含流动部分)
|
|
|
|
|
(注c
|
)
|
||||||||||||||
|
其他金融负债
|
|
( |
) | ( |
) |
|
|
|||||||||||||
|
非现金
变化 |
||||||||||||||||||||
|
项目
|
截至1月1日, 2024 |
现金流 | 国外 交换 |
其他 (注a) |
截至12月31日, 2024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短期贷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应付债券(含流动部分)
|
|
( |
) |
|
|
|
||||||||||||||
|
长期借款(包括当期部分)
|
|
|
|
|
|
|||||||||||||||
|
租赁负债
|
|
( |
) |
|
(注b
|
)
|
|
|||||||||||||
|
保证金(含流动部分)
|
|
( |
) |
|
|
(注c
|
)
|
|||||||||||||
|
非现金
变化 |
||||||||||||||||||||
|
项目
|
截至1月1日, 2025 |
现金流 | 国外 交换 |
其他 (注a) |
截至12月31日,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短期贷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应付债券(含流动部分)
|
|
|
|
|
|
|||||||||||||||
|
长期借款(包括当期部分)
|
|
( |
) | ( |
) |
|
|
|||||||||||||
|
租赁负债
|
|
( |
) | ( |
) |
(注b
|
)
|
|
||||||||||||
|
保证金(含流动部分)
|
|
( |
) | ( |
) |
|
(注c
|
)
|
||||||||||||
| 7. |
重大关联交易
|
| a. |
合并实体之间的重大公司间交易如下:
|
|
实体
|
交易对手
|
交易(注a) | ||||||||
| 账户 | 金额 | 条款 (注b) |
||||||||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
|
UMC
|
UMC-美国
|
销售 | $ |
|
|
|||||
|
UMC
|
UMC-美国
|
应收账款 |
|
— | ||||||
|
UMC
|
USCXM | 销售 |
(注c
|
)
|
|
|||||
|
UMC
|
USCXM | 应收账款 |
|
— | ||||||
|
UMC
|
UDS | 销售 |
|
|
||||||
|
UMC
|
UDS | 应收账款 |
|
— | ||||||
|
USJC
|
UMC-美国
|
销售 |
|
|
||||||
|
USJC
|
UMC-美国
|
应收账款 |
|
— | ||||||
|
USCXM
|
UMC-美国
|
销售 |
|
|
||||||
|
USCXM
|
UMC-美国
|
应收账款 |
|
— | ||||||
|
USCXM
|
UMC | 销售 |
|
-净
45
天 |
||||||
|
USCXM
|
UDS | 销售 |
|
月底
30天 |
||||||
|
USCXM
|
UDS | 应收账款 |
|
— | ||||||
|
WAVETEK
|
UMC-美国
|
销售 |
|
|
||||||
|
WAVETEK
|
UMC-美国
|
应收账款 |
|
— | ||||||
|
河边
|
UMC-美国
|
销售 |
|
|
||||||
|
河边
|
UMC-美国
|
应收账款 |
|
— | ||||||
|
河边
|
UDS | 销售 |
|
月底
30天 |
||||||
|
河边
|
UDS | 应收账款 |
|
— | ||||||
|
实体
|
交易对手
|
交易(注a) | ||||||||
| 账户 | 金额 | 条款 (注b) |
||||||||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
|
UMC
|
UMC-美国
|
销售 | $ |
|
|
|||||
|
UMC
|
UMC-美国
|
应收账款 |
|
— | ||||||
|
UMC
|
USCXM | 销售 |
(注c
|
)
|
|
|||||
|
UMC
|
USCXM | 应收账款 |
|
— | ||||||
|
UMC
|
UDS | 销售 |
(注D
|
)
|
|
|||||
|
USJC
|
UMC-美国
|
销售 |
|
|
||||||
|
USJC
|
UMC-美国
|
应收账款 |
|
— | ||||||
|
USCXM
|
UMC-美国
|
销售 |
|
|
||||||
|
USCXM
|
UMC-美国
|
应收账款 |
|
— | ||||||
|
USCXM
|
UDS | 销售 |
(注D
|
)
|
月底
30天 |
|||||
|
WAVETEK
|
UMC-美国
|
销售 |
|
|
||||||
|
WAVETEK
|
UMC-美国
|
应收账款 |
|
— | ||||||
|
河边
|
UMC-美国
|
销售 |
|
|
||||||
|
河边
|
UMC-美国
|
应收账款 |
|
— | ||||||
|
实体
|
交易对手
|
交易(注a) | ||||||||
| 账户 | 金额 | 条款 (注b) |
||||||||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
|
UMC
|
UMC-美国
|
销售 | $ |
|
|
|||||
|
UMC
|
UMC-美国
|
应收账款 |
|
— | ||||||
|
UMC
|
USCXM | 销售 |
(注c
|
)
|
|
|||||
|
UMC
|
USCXM | 应收账款 |
|
— | ||||||
|
USJC
|
UMC-美国
|
销售 |
|
|
||||||
|
USJC
|
UMC-美国
|
应收账款 |
|
— | ||||||
|
USCXM
|
UMC-美国
|
销售 |
|
|
||||||
|
USCXM
|
UMC-美国
|
应收账款 |
|
— | ||||||
|
WAVETEK
|
UMC-美国
|
销售 |
|
|
||||||
|
WAVETEK
|
UMC-美国
|
应收账款 |
|
— | ||||||
| 注A: |
上述重要的公司间交易包括下游和上游交易。
|
| 注b: |
向上述关联方销售价格参照市场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
| 注c: |
UMC向其子公司USCXM授权技术许可,金额为美元 |
| 注d: |
2024年8月,和建安已处置其 |
| b. |
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重大交易情况如下:
|
| (一) |
关联方名称及关联关系
|
|
|
关联方名称
|
与公司的关系
|
||
| 法拉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协理 | |||
| UNIMICRON TECHNOLOGY CORP.及其子公司 | 协理 | |||
| Silicon Integrated Systems CORP.及其子公司 | 协理(注a) | |||
| 燕园投资有限公司。 | 协理 | |||
| PURIUMFIL公司。 | 协理(注b) | |||
| TRANSLINK CAPITAL PARTNERS I,L.P。 | 协理 | |||
| PHOTRONICS DNP口罩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
| 厦门金源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 附属公司的董事及监事(注c) | |||
| 福建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附属公司董事(附注C) |
| (二) |
营业收入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联营公司
|
$ |
|
$ |
|
$ |
|
||||||
|
其他关联方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三) |
应收账款,净额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联营公司
|
||||||||
|
法拉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
法拉第技术公司。
|
$ |
|
$ |
|
||||
|
动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其他
|
|
|
||||||
|
其他联营公司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四) |
重大资产交易
|
| 交易资本金额 | 交易标的 | 采购价格 | ||||||||||
| 人民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厦门金源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所有权 USCXM |
|
$ |
|
|||||||
|
福建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
所有权 USCXM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交易量 (单位:千股) |
交易标的 | 采购价格 | ||||||||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
|
联营公司
|
|
库存 UNIMICRON |
$ |
|
||||||
|
|
|
|||||||||
|
|
|
交易量
(单位:千股) |
|
|
交易标的
|
|
采购价格
|
|
||
|
|
|
|
|
|
|
|
新台币
|
|
||
|
|
|
|
|
|
|
|
(单位:千)
|
|
||
|
联营公司
|
|
库存 法拉第 |
$ |
|
||||||
|
|
|
|||||||||
| 采购价格 |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法拉第技术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交易 底层 |
交易资本 金额 |
处置价格 | 增益 处置 |
|||||||||||||
|
人民币¥
(单位:千)
|
新台币
(单位:千)
|
新台币
(单位:千)
|
||||||||||||||
|
联营公司
|
||||||||||||||||
|
SIS子公司-SIS半导体(山东)有限公司。
|
所有权 UDS的 |
|
|
$ |
|
$ |
|
|||||||||
|
|
|
|
|
|
|
|||||||||||
| (五) |
其他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其他关联方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其他关联方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
|
||||||||||||
|
联营公司
|
$ |
|
$ |
|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
|
UNIMICRON子公司-UNIMICRON Holding Limited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c. |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短期雇员福利
|
$ |
|
$ |
|
$ |
|
||||||
|
离职后福利
|
|
|
|
|||||||||
|
股份支付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8. |
质押为抵押的资产
|
| 账面金额 | ||||||||||||
| 截至12月31日, | ||||||||||||
|
项目
|
2024 | 2025 |
资产被质押给的一方
|
质押目的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可退还存款
(定期存款)
|
$ |
|
$ |
|
海关
|
|
||||||
|
可退还存款
(定期存款)
|
|
|
科学园局
|
|
||||||||
|
可退还存款
(定期存款)
|
|
|
科学园局
|
|
||||||||
|
可退还存款
(定期存款)
|
|
|
财政部国家财产管理局
|
非公
利用土地进行开发
|
||||||||
|
可退还存款
(定期存款) |
|
|
台南市政府土地管理局
|
非公
利用土地进行开发
|
||||||||
|
可退还存款
(定期存款)
|
|
|
台湾CPC株式会社液化天然气事业分部
|
|
||||||||
|
可退还存款
(定期存款)
|
|
|
中国信托银行新加坡分行
|
|
||||||||
|
建筑物
|
|
|
台湾合作银行与国家开发银行等6家担保银团贷款
|
|
||||||||
|
机械设备
|
|
|
台湾合作银行、兆丰国际商业银行、凯基银行、第一商业银行、上海商业银行、中国交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担保银团贷款等6家
|
|
||||||||
|
使用权
|
|
|
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和其他6家银行的担保银团贷款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9. |
重大突发事件和未确认的合同承诺
|
| (1)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使用信用证项下可用金额为新台币 |
| (2)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开立履约保函,主要涉及合同负债、关税及电力供应保函,金额新台币 |
| (3) |
公司订立若干专利许可协议及知识产权开发合约,合约总金额约新台币 |
| (4) |
该公司为扩大其业务而订立了几份建筑合同。截至2025年12月31日,这些建筑合同金额约新台币 |
| (5) |
该公司与客户签订了几份晶圆制造合同。根据合同,公司应提供与客户约定的产能。
|
| (6) |
公司已与多家供应商就购买可再生能源订立长期合同。合同中规定了能源采购的相对期限、预期数量和定价。
|
| 10. |
随后发生的重大事件
|
| (1) |
2026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公司偿还长期借款金额合计新台币
非现行
负债。
|
| (2) |
2026年1月,UMC认购公司联营公司UNIMICRON TECHNOLOGY CORP.增资中的新发行股份,金额为新台币 |
| (3) |
中华民国财政部宣布,经更新的《台北驻新加坡代表处与新加坡驻台北贸易办事处关于收入税消除双重征税及防止逃税及避税的协定》(“经更新的协定”)于2026年2月13日生效,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根据续订协议的过渡性条款,原协议项下作为优惠机制提供的节税条款将于续订协议生效日期起计三个课税年度后停止适用。因此,这种税收优惠待遇的逐步取消预计将提高公司未来期间的有效所得税率。于2026年2月13日实质订立续订协议后,公司确认递延税项资产增加新台币 |
| 11. |
财务风险和公允价值披露
|
| (1) |
金融工具类别
|
| 截至12月31日, | ||||||||
|
金融资产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库存现金除外)
|
|
|
||||||
|
应收款项
|
|
|
||||||
|
可退还存款
|
|
|
||||||
|
其他金融资产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金融负债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
$ |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
||||||||
|
短期贷款
|
|
|
||||||
|
应付款项
|
|
|
||||||
|
应付债券(含流动部分)
|
|
|
||||||
|
长期借款(包括当期部分)
|
|
|
||||||
|
租赁负债
|
|
|
||||||
|
保证金(含流动部分)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2) |
金融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
|
| (3) |
市场风险
|
| (4) |
信用风险管理
|
| (5) |
流动性风险管理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 ||||||||||||||||||||
| 小于 1年 |
2至3 年 |
4至5 年 |
> 5年 | 合计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非衍生
金融负债
|
||||||||||||||||||||
|
短期贷款
|
$ |
|
$ |
|
$ |
|
$ |
|
$ |
|
||||||||||
|
应付款项
|
|
|
|
|
|
|||||||||||||||
|
应付债券(附注a)
|
|
|
|
|
|
|||||||||||||||
|
长期贷款
|
|
|
|
|
|
|||||||||||||||
|
租赁负债
|
|
|
|
|
|
|||||||||||||||
|
保证存款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远期外汇合约
|
||||||||||||||||||||
|
净结算-流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
| 小于 1年 |
2至3 年 |
4至5 年 |
> 5年 | 合计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非衍生
金融负债
|
||||||||||||||||||||
|
短期贷款
|
$ |
|
$ |
|
$ |
|
$ |
|
$ |
|
||||||||||
|
应付款项
|
|
|
|
|
|
|||||||||||||||
|
应付债券(附注a)
|
|
|
|
|
|
|||||||||||||||
|
长期贷款
(注b)
|
|
|
|
|
|
|||||||||||||||
|
租赁负债
|
|
|
|
|
|
|||||||||||||||
|
保证存款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远期外汇合约
|
||||||||||||||||||||
|
净结算-流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
外币风险管理
|
|
类型
|
名义金额
|
合同期
|
||
|
远期外汇合约
|
卖出美元 |
|
|
类型
|
名义金额
|
合同期
|
||
|
远期外汇合约
|
卖出美元 |
|
| (7) |
公允价值计量
|
| a. |
经常性以公允价值计量和入账的资产和负债: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 ||||||||||||||||
| 1级 | 2级 | 3级 | 合计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金融资产: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现
|
$ |
|
$ |
|
$ |
|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非流动
|
|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现
|
|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非流动
|
|
|
|
|
||||||||||||
|
金融负债: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现
|
|
|
|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
| 1级 | 2级 | 3级 | 合计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金融资产: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现
|
$ |
|
$ |
|
$ |
|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非流动
|
|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现
|
|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非流动
|
|
|
|
|
||||||||||||
|
金融负债: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现
|
|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通过 其他综合收益 |
|||||||||||||||||||||||||||||||||||
| 普通股 | 优先股 | 资金 | 可转换 债券 |
其他 | 合计 | 普通股 | 优先股 | 合计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
截至2024年1月1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在利润(亏损)中确认
|
( |
) |
|
|
|
|
|
|
|
|
||||||||||||||||||||||||||
|
在其他综合收益(亏损)中确认
|
|
|
|
|
|
|
|
|
|
|||||||||||||||||||||||||||
|
收购
|
|
|
|
|
|
|
|
|
|
|||||||||||||||||||||||||||
|
处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资本回报
|
( |
) |
|
( |
) |
|
|
( |
) |
|
|
|
||||||||||||||||||||||||
|
转出3级
|
( |
) |
|
|
|
|
( |
) |
|
|
|
|||||||||||||||||||||||||
|
交换效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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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允的金融负债 计入损益的价值 |
||||
| 衍生品 | ||||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
|
截至2024年1月1日
|
$ |
|
||
|
在亏损(利润)中确认
|
( |
) | ||
|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
$ |
|
||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通过 其他综合收益 |
|||||||||||||||||||||||||||||||||||
| 普通股 | 优先股 | 资金 | 可转换 债券 |
其他 | 合计 | 普通股 | 优先股 | 合计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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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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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利润(亏损)中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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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综合收益(亏损)中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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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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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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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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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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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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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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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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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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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允的金融负债 计入损益的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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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衍生品 | ||||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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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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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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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亏损(利润)中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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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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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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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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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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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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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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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
不可观察的输入 |
量化
信息 |
相互关系
在投入和公平之间 价值 |
灵敏度分析
之间的相互关系 投入和公允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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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上市股票 | 市场方法 |
缺乏适销性的折扣
|
|
缺乏适销性的程度越大,确定的估计公允价值越低。
|
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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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 | 资产净值法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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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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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叉树估值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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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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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波动率越高,确定的估计公允价值越高。
|
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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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交换债券中嵌入衍生工具
|
二叉树估值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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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动性
|
|
波动率越高,确定的估计公允价值越高。
|
的变化
可以
减少/增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利润(亏损)新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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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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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估值技术
|
重大
不可观察的输入 |
量化
信息 |
相互关系
在投入和公平之间 价值 |
灵敏度分析
之间的相互关系 投入和公允价值 |
|||||
| 未上市股票 | 市场方法 |
缺乏适销性的折扣
|
|
缺乏适销性的程度越大,确定的估计公允价值越低。
|
的变化 |
|||||
| 基金 | 资产净值法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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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交换债券中嵌入衍生工具
|
二叉树估值模型
|
波动性
|
|
波动率越高,确定的估计公允价值越高。
|
的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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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未按公允价值入账但已披露公允价值的资产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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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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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间的公允价值计量 报告期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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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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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 | 1级 | 2级 | 3级 | 携带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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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台币 (单位:千) |
新台币 (单位:千) |
新台币 (单位:千) |
新台币 (单位:千) |
新台币 (单位: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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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债券(含流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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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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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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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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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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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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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借款(包括当期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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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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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的公允价值计量
报告期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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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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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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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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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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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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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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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币
(单位: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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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币
(单位: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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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币
(单位: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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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币
(单位: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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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币
(单位: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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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债券(含流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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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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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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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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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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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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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款(包括当期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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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运营分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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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公司根据通过公司内部报告协议定期向公司主要经营决策者报告的离散财务信息的业务活动确定其经营分部。该公司仅有晶圆制造经营分部作为单一报告分部。晶圆制造部门的主要经营活动是使用我们自己的专有工艺和技术按照客户的设计规格制造芯片。经营分部的会计政策与附注4所述的会计政策并无重大差异。相关分部收入及经营业绩请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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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地理
非现行
资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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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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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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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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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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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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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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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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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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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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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包括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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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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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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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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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主要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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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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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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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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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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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B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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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注) | 不适用(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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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资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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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新台币 | 新台币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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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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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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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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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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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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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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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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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资本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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