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8
BF —— 2010 —— 0116合约号:LDJYZY-(2018)0830
北京商业
房屋预售
合同
卖方:绿地集团(北京)京永置业有限公司
买家:光合星球(北京)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1年10月修订
1
一般的
| 1. | 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委和北京市工商局联合制定。 |
| 2. | 签订前,出卖人应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凭证和证明文件。 |
| 3. | 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双方可以修改、添加或删除文本条款的内容。合同生效后,未经修改的文字即视为双方同意。 |
| 4. | 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买受人应当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并认真审阅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可修改性等内容。 |
| 5. | 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在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出空行,供双方约定或补充约定。买卖双方可以根据所售物品的具体情况签订公平合理的补充协议,也可以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订立补充协议。 |
| 6. | 合同[]的内容、空白处及其他需要删除或增加的内容,由双方确定。[]中选择的内容打√;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不同意的时间,请在空白处键入删除。 |
| 7. |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选择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您选择申请仲裁,您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外国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
| 8. |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正本编号,并在签订合同时仔细核对,以确保每份合同的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方都应至少持有一份合同正本。 |
2
北京商品房预售合同
| 卖家: | 绿地集团(北京)京永置业有限公司 |
| 买家: | 光合星球(北京)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卖方和买方是平等的,在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商品房预售协议如下: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卖方于佛罗里达州取得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山区拱辰街道05-13-10、05-13-12地块5商务办公楼10-11,通过[转让]方式。
第二条预售依据
商品房已由北京市部分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预售,预售许可证编号。156682。
第三条基本情况
商品房所在建筑的主要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建筑层数为:12层,其中地面1层,地下2层。
商品住宅为第一条规定的项目5 #商业写字楼[座][栋]10-11层。房间号码是[批准号。][临时编号。],最后以公安行政部门批准的房号为准。该商品房的用途是:商务办公、商业用房。
受卖方委托对商品房面积进行预测的房地产测量机构为杜明木城测绘(北京)有限公司,预测建筑面积为2,355,26平方米。
第四条抵押
与商品房相关的抵押贷款为:2。
| 1. |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不存在抵押。 |
| 2. | 该商品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已抵押。抵押权人是: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冠元支行抵押登记部门是: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抵押登记日期为:2013年12月16日. |
| 3. | 该商品房在建项目已抵押。抵押权人是:X,抵押登记部门是:X. |
(2和3可以同时选择)
X。
3
第五条定价方法和价格
除独栋别墅、整栋建筑和车库(停车位)外,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以下2种方法计算商品价格。
商品房是除[独栋][整栋][车库][车位]以外的商品房,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以下两种方法计算商品价格。
| 1. | 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的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亿元人民币的总价亿元和(字数总和)。 |
| 2. |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住房单价为人民币18,575.44每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43,750,000即人民币x十亿四十三百万七百五十千(字数总和) |
本条所称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外层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廊道、地下室、室外楼梯等,并具有永久性建筑带上盖,坚固的结构,高度为2.20米以上(含2.20米)。
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商品房(套)内部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第六条付款方式和期限
买方接受以下第一种方式的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贷款支付:[CPF贷款][商业贷款]。首期购房者可支付购房总价的X %,余款可向【X】【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委托的商业银行】贷款支付。
第七条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不发生财产纠纷。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者因出卖人发生债务、债务纠纷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X。
第八条规划变更协议
出让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出卖人需要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取得受影响的买受人的书面同意,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如果本计划改变了买方的权利并造成损失,卖方应提供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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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设计变更协议
(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下列设计变更影响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的质量或者功能的,出卖人应当:自设计审查单位批准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买方。
1.商品房的结构、尺寸、尺寸和朝向;
2.加热和加热方法;
3.X。
4.X。
5.X。
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该房屋。
(b)买方应自通知之日起15个端口内对拒绝作出书面答复。买受人未在期限内书面答复的,视为接受变更。
(c)如果买方拒绝,卖方应在拒绝通知发出之日起60天内退还买方支付的房款,并按现行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如果买方不拒绝,则应与卖方签订补充协议。
X。
第十条逾期付款
如果买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付款,则采用以下方法:
1.根据逾期时间,单独处理((1)和(2)不累积)
(1)逾期60日内,自约定的应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项之日止,买方应向卖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每天,在实践中,卖方应在应付款项支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超过60天(日期应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应在解除合同通知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应将买方退还给卖方。有薪酬的。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卖方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项之日止,买方应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款项。自实际支付应付款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比例不低于第(一)项的比例)和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项,是指按照第六条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与当期实际支付的款项之间的差额:分期付款的,相应的分期付款与当期实际支付金额之间的差额确定。
5
2.X。
第十一条交货条件
(a)卖方应于2018年9月19日前将商品房交付给买方。
(b)商品房的交付应符合以下第1、2、3、X、X、X项所列条件;如果商品住房是住宅,卖方还应提供《住宅质量保证》和《住宅说明手册》。和《住宅项目住宅质量验收表》(本表适用于自2006年1月1日起竣工验收的住宅项目房屋)。
1.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具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商品房实际面积技术报告:
3.满足第十二条(2007年3月1日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住宅;或3月1日前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住宅,2007年,但需要在2007年8月1日之后进行施工招标的房屋);
4.满足卖方第十二条承诺的市政基础设施等设施的条件(适用于2007年3月1日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在2007年8月1日前招标的项目);
5.出卖人已取得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产权证;
6.X。:
7.X。
第十二条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承诺
商品房为住宅。卖方承诺本合同附件八中商品房所在商业用房的工程建设方案与本项目的建设方案一致卖方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示。本条规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交付日期与建设计划的日期一致或早于建设计划约定的日期。具体协议如下:
1.市政基础设施:
(1)上游、下游:日喂X mm YY;
(2)[市政重复供电][过渡供电]:按天MM YY交付给X;
(3)加热:在天MM YY交付给X;
(4)气体:在天MM YY交付给X;
(5)电话通讯线:天MM YY送,铺设到户;
(6)有线电视线路:日送mm YY,铺设到户;
6
(7)X
(8)X
如果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满足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X
(2)X
2.其他设施
(1)公共绿地:在MM YY当天交付给X;
(2)社区非市政道路:YY日交X;
(3)公共停车场:YY天交付给X;
(4)幼儿园:每天MM YY送到X;
(5)学校:在天MM YY交付给X;
(6)会所:Day MM YY交付给X;
(7)购物中心:Day mm YY交付给X;
(八)体育设施:YY日送X;
(9)X;
(10)X。
如果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满足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X
(2)X
第十三条逾期交房的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的,采取下列办法:
1.根据逾期时间,分别((1)和[2)不累积)
| (1) | 逾期60日内(期限不得少于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割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割之日止,卖方应每天。按交付房屋价款总额计算支付给买受人的违约金(违约金比例不得低于第十条第一款的比例),且在15自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的工作日。买方获得了违约赔偿金,合同继续履行。 |
| (2) | 逾期超过60天(该日期应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买方有权拒绝。如果买方拒绝,卖方应在拒绝通知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款项,并支付1%0基于买方已全额支付给买方的违约金。如果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合同应继续履行。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货之日止,卖方应支付2%0以买受人已向买受人全额支付违约金为基础(比例不得低于第(一)项的比例),自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
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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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区域差异处理
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将受买受人委托的具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商品房面积实际技术报告予以公示,并向买受人提供商品住房的实际测量面积(以下简称测量面积)。如果测量面积与第3条规定的预测面积不准确,双方同意按照1St方法。
1.根据第五条的约定,按照建设区域的设置,双方同意处理原则如下:
(一)套内建筑面积误差小于3%(含3%)的,房价按实际金额结算;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超过绝对值3%的,买受人有权拒绝。
如果买方拒绝,卖方应在拒绝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买方已支付的房款,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如果买方不拒绝,如果调查中的建筑面积大于估计的建筑面积,房屋面积误差率在3%以内(含3%)的,由买方承担;超过3%的房屋价格由卖方承担,房产归买方所有。当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集合内建筑面积误差小于3%(含3%)。房屋价格由卖方返还给买方;绝对值超过3%。卖方双倍返还给买方。
房间建筑面积误差比=测量房间建筑面积-预测房间建筑面积A = x 100%
测量房间建筑面积
2.根据第五条,根据建筑面积协议,双方同意处理以下原则:
(一)房屋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误差率在3%以内(含3%)的,按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屋价格;
(2)当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误差率之一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拒绝。
如果买方拒绝,卖方应在拒绝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买方已支付的房款,并按X利率支付利息。
如果买方不拒绝,如果测量的建筑面积大于预测的建筑面积,建筑面积误差率小于3%(含3%),并且该部分的价格由买方补充;超过3%的房价由卖方支付。熊,产权归买方所有。当实测建筑面积小于合同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小于3%(含3%)。房屋价格的一部分由卖方返还给买方:绝对值超过卖方房屋价格的30%。我也回到了买家那里。
建筑面积误差率=测量建筑面积-预计建筑面积x 100%
预计建筑面积
3.双方自行同意: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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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移交程序
(一)商品房交付时,商品房已通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验收。商品房为住宅。出卖人承诺,买受人有权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对所购商品住房进行查验,不以缴纳相关税费或签订物业管理文件为买受人查验商品住房的前提条件。
(二)对商品房进行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或者其他问题的,当事人约定按照下列第一种方法处理:
(一)出卖人应当在60日内交付修理好的商品房。由此产生的逾期房屋责任由卖方承担,并按照第13条的规定处理。
(二)卖方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X日内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的维修,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3)_____________________ X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商品房达到第十一条规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的第7天前将移交手续的时间、地点和应携带的文件书面通知买受人。双方进行验收时,卖方应出具第十一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符合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条件。出卖人不出具证明文件或者提交的证明文件不完整,或者不符合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由此产生的逾期房屋责任应由卖方承担,并应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四)移交验收后,双方签订商品房交接令。因买方原因未能按时办理交接手续的,双方同意处理以下安排:
X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缴纳税款1第方式:
1.卖方不得以买方缴纳的税款为条件移交商品房。
2.买方同意委托________ X支付以下X、X、X、X、X税费,并在收到商品房的同时向卖方支付上述税费。
(一)专项维修资金;
(2)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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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费用;
(4)_______________ X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 X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买方的商业银行向相关单位支付以下X、X、X、X、X税费,并在收到商品房的同时向卖方出示税款。
(一)专项维修资金;
(2)契税
(3)取暖费;
(4)_______________ X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 X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商品房质量、装修、设备标准协议
(a)卖方承诺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和构件,商品房质量符合国家和本市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b)买卖双方同意如下:
1.商品房的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拒绝。如果买方拒绝,卖方应在拒绝通知发出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款项,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卖方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测试费用由卖方承担。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另行与出卖人签订补充协议。
2.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60日内(期限不得少于60日),买受人有权拒绝。如果买方拒绝,卖方应在拒绝通知发出之日起___日内退还买方的款项,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卖方应造成卖方的损失。卖方。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测试费用由卖方承担。
买受人未拒绝或商品房交付超过60日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协议。
3.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的装修及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如果未达到约定的标准,买方有权按照以下第一种方法判断卖方:
(1)卖方赔偿装修及设备差价的一倍;
(2)___________________ X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 X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买卖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委托具有资质的建筑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均有协助、配合对方检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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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住宅的保修责任
(a)商品房是为了房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出卖人应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有关标准和程序。
商品房为非住宅,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二)在商品房的保修区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双方有拒绝协议的,按合同约定办理;没有拒绝协议的,出卖人应当履行保证义务,买受人应当配合保证。因卖方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害,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居住建筑节能措施
商品住宅为住宅的,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节能要求和北京市规划委、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不符合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采取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建筑隔音
商品房为住宅,卖方承诺商业建筑的隔音符合《民用建筑隔音设计规范》(GBJ118-88)、《建筑外窗隔气性能分类及其检测方法》(GB8485-87),《声门》(HCRJ019-98)标准,对商品房声环境的描述真实准确。
商业建筑隔音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补齐施工的隔音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此,如果买方给买方造成损失,卖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使用承诺和风险提示
1.在商品房使用期间,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商品房的用途、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买方有权在商品房使用期间与其他权利人使用与商品房有关的共享部分和设施,并根据共享部分和共享房屋共享面积。义务。
卖方不得随意改变与商业场所相关的共享部件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2.卖方承诺商品房不分零售:商品房不以返本销售或变相销售的形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不以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形式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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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财产登记
(a)初始注册
卖方应于2018年10月31日前取得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所有权证书。出卖人委托未在本款规定的期限内取得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所有权证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St方式:
1.买方有权拒绝。如果买方拒绝,卖方应在拒绝通知发出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款项,并向买方支付0.5%的违约金0买方支付的总金额。如果买方没有拒绝,合同将继续履行。自商品房所在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至取得实际所有权证之日止,出卖人应当按日买入。该人支付已全额支付的所有罚款。
2.X。
(b)转让登记
1.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双方同意按照以下1种方式进行处理:
(一)双方共同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2)买方同意委托X向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佣金人民币X元(文字金额)。
2.由于卖方的责任,买方未能在交货之日起60天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双方同意处理以下事项:
(1)买方有权拒绝。如果买方拒绝,卖方应在拒绝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买方全部款项,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买受人未拒绝的,自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止,期限届满的次日,卖方应按日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付金额。违约金。
(2)X。
3.因买受人的责任,买受人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60日内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由买受人承担责任。
第22条共同利益协定
1.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屋顶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2.商品房所在建筑物外墙的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第23条附属建筑物和构筑物协定
双方同意,商品房地下停车场等附属建筑物和构筑物按以下X方式处理。
1.出卖人出售商品房时,所附的X、X、X、X商品房随商品房一并转让。
2.出卖人出售商品房时,所附商品房X、X、X、X不得随商品房一起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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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的前一阶段
(a)物业管理期间,物业管理1K域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为:【写字楼】:元/平米/月。
(b)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和停车位不得出售给物业管理区域所有者以外的任何人。
(c)买方已详细阅读现有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章程,同意卖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并遵守临时管理章程。
(d)卖方应按照先前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承担先前物业服务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专项维修基金
买受人委托出卖人支付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应当自委托之日起30日内向买受人提交专项维修资金支付凭证。
第二十六条不可抗力
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效力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部分或者全部责任,但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0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二十七条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1.提交X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合同中未约定的书面补充协议或者协议不明确或者不适用的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补充协议中包含不合理减轻或放弃本合同规定的应由卖方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增加买方责任且排除买方主要权利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解除应以簿记形式进行。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均为挥霍合同。
第三十条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出卖人应当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上向商业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备案网上预售合同,并打印在线备案表印章并在副本上提交给买方。
7日内完成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没有文字跟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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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家(签名):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 |
买家(签名):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 【授权销售机构】(签名):
签约时间:29 DD 08 MM 2018 YY
签约地点:北京 |
[授权代理人](签名):
签约时间:29 DD 08 MM 2018 YY
签约地点: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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