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8
头脑风暴细胞治疗公司
第6号修正案
至
2014年股票激励计划
美国特拉华州公司头脑风暴细胞治疗公司(“公司”)2014年股票激励计划(“计划”)特此第6号修正案修订如下:
现将该计划第4(a)(1)节全部删除,并插入新的第4(a)(1)节代替,该节内容如下:
“(1).授权股数。须根据第7条作出调整。根据该计划,最多可对公司的8,406,666股(该数量反映了其通过日期之前的任何股票分割或反向股票分割,并且该数量应在其通过日期之后根据下文第7(a)节自动调整)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普通股”)进行奖励。根据该总体限制,可根据该计划以激励股票期权(定义见第5(b)节)的形式发行不超过8,406,666股普通股(可根据第7条进行调整)。根据该计划发行的股份可能全部或部分由已获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或库存股组成。”
除上述规定外,该计划的其余部分仍然完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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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通过日期: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