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32.1
根据《公约》提供的证明
18U.S.C.第1350节,根据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条。
就Vitamin Cottage,Inc.(“本公司”)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财政季度有关天然杂货店Form10-Q的季度报告,本公司联席总裁兼首席执行官Kemper Estility,本公司联席总裁兼首席执行官Zephyr Estility,及本公司首席财务官兼首席财务官Sandra Buffa谨此根据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美国法典》第18编第1350节,各自证明据其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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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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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中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日期:2017年5月4日
Kemper Isel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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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mper Isel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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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主席兼首席执行干事 |
Zephyr Isel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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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phyr Isel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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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主席兼首席执行干事 |
Sandra Buff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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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ra Buff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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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财务干事和首席财务干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