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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9.1 3 utmd _ ex19z1.htm 内幕交易政策

附件 19.1

 

 

 

 

 

 

 

 

Utah Medical Products, Inc.

 

 

关于遵守联邦的政策声明
证券法律

 

 

2003年7月25日




这份关于遵守联邦证券法的政策声明旨在让您熟悉根据与UTAH Medical Products,INC.证券交易有关的各种联邦证券法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为了畅所欲言,这份适用规约、规则和条例的声明已经简明扼要,因此并不全面。该声明旨在提供对各种联邦证券法律的快速引用,无意也不应将其作为涉及UTAH Medical Products,INC.证券的交易的最终指南。

 

不遵守联邦证券法律不仅对作为个人的您,而且对您所代表的公司而言,都有可能产生重大的责任敞口。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检察官办公室和私人律师大力追究违反联邦证券法的行为。根据联邦法律,公司还必须监控和强制执行公司人员违反联邦证券法的行为。公司必须在某些情况下,在向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公司股东发布的报告中披露违规行为。

 

鉴于联邦证券法律的复杂性和可能施加的重大处罚,公司强烈建议在公司证券中筹划交易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首先联系公司的合规官,以便确定拟议交易涉及的任何证券法律问题。涉及公司证券的所有事项都应事先与公司合规官员协调。

 

请阅读声明全文,然后签署并注明声明结束时提交的适当证明的日期。

 

 

1.执行摘要。

 

这份关于遵守联邦证券法的政策声明(“声明”)描述了适用于涉及Utah Medical Products, Inc.(“公司”)证券的交易的联邦法规、规则和条例(统称“证券法”)最重要的特征。本执行摘要在摘要中突出了本声明中更详细涵盖的时尚主题。敦促您阅读整个声明,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对您的要求。本声明中讨论的主题摘要如下:

 

1.1内幕信息的保密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严格保密地维护有关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将此类信息传达给任何人,除非该人出于与公司相关的正当理由需要了解该信息。

 

1.2禁止内幕交易。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在拥有有关公司或其事务的重大、非公开信息时,不得买卖(购买或出售)公司证券。此禁止范围扩大至您向其披露任何重大、非公开信息或提出购买或出售公司证券建议的亲属、朋友及其他人。




1.3第16款义务。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6条一般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拥有公司已发行证券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必须(1)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规定的表格报告其对公司证券的所有权和交易情况,(2)向公司披露在六个月的时间段内从买卖(或买卖)中获得的所有利润,以及(3)不从事任何“卖空”公司证券的行为。第16条是严格的责任法规,因为它适用时不考虑违反法规的人的不当动机或不良行为。公司证券的所有权和交易报告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交。适当的表格和时间限制可从公司的合规官处获得。

 

1.4公司证券的转售限制。任何持有“受限制证券”(即之前未根据1933年《证券法》在SEC注册的证券)的人,一般应根据SEC规则144对此类证券进行公开转售,该规则限制了公司受限制证券的数量、出售方式和出售时间。私下转售也可能视具体情况受到一定限制。

 

1.5购买公司证券的限制。证券法限制了个人在公司进行公开发行或回购其证券时购买公司证券的能力。在某些情况下,公司还将实施“停电”,这意味着在此期间禁止购买和出售其证券,因为可能会滥用内幕信息。(例如,见本声明第5.6节)。

 

此外,如果公司允许个人账户计划的参与者在其计划账户中持有公司证券(目前不是这种情况),则证券法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交易单独实施“禁入”,如果此类参与者的大多数连续三个工作日以上无法交易其如此持有的公司证券。(见下文第5.10节)

 

1.6合规委员会和官员。公司已成立合规委员会,并委任一名合规官协助你遵守证券法。所有与您遵守证券法有关的问题都应向公司的合规官提出。该公司将密切监控其证券交易,以试图确定董事、高级职员和员工是否违反证券法。如知悉涉及公司证券的任何证券违法行为,我们强烈建议您举报。在您的合作和协助下,遵守证券法是可以实现的,不仅可以避免严厉的处罚,还可以保持公司在SEC、公司股东和公众证券市场的良好信誉。如果投资者认为公司(包括其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无视遵守证券法,公司的价值和出售公司证券的每股价格将被减损。

 

2.需要政策声明。

 

美国证交会、美国检察官办公室和私人律师大力追究违反证券法的行为。《证券法》载有对交易违规的严厉处罚,将公司员工的交易违规行为置于公司及其“控制人”(例如高级职员、董事和某些监管人员)的负担之下。公司采纳本声明是为了避免甚至出现受雇于公司或与公司有任何关联的任何人(不仅是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可疑或不当行为。




3.不遵守的后果。

不遵守证券法的后果,不仅对涉案个人,对公司及其控制人来说,都是令人震惊的。如果发生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严厉的民事和刑事处罚以及刑事监禁判决。

如果公司未能采取充分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也可能对公司(以及可能的公司控制人)进行处罚。

 

违反证券法,也可能使涉事个人受到公司包括因故开除的处分。如果你是惯犯,SEC可以将你从公司办公室除名,并暂时或永久阻止你担任任何其他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违反证券法不仅会损害自己的声誉,也会损害公司的声誉,并可能对事业和公司在证券市场的良好信誉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害,造成公司全体股东的损害和损失。

 

鉴于不仅对贵公司和本公司,而且可能对其控股人和股东造成极端后果,本公司拟积极监测与本公司有关联的所有人员遵守证券法的情况。

 

4.内幕消息的保密性。

 

4.1误用或给小费的责任。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如掌握有关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必须维护该信息,不得有意或无意地将其传达给任何人(包括家庭成员和朋友),除非该人出于合法、与公司相关的原因需要了解该信息。根据《证券法》的反欺诈条款(主要是《交易法》第10(b)条和第10b-5条),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不当使用或向他人透露重大内幕信息,可对其“tippee”和与tippee分享信息的任何其他人的交易活动承担责任。

 

4.2保密方法。与前述一致,董事、管理人员和员工为履行工作职责,应仅向有知情需求的人员泄露此类内幕信息。董事、管理人员和雇员应避免在包括但不限于餐厅、休息室、大堂、电梯、飞机或其他公共场所讨论此类信息。为避免甚至出现不当行为,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应避免就购买或出售公司证券提供建议或提出建议。

 

4.3传播机密信息。公司的某些特定员工已被指定为与分析师、股东和媒体沟通的人员。此类员工的当前身份可能会从公司的合规官那里获得。如果您收到某人要求提供有关公司财务状况、产品、产品开发、专利或有关公司的任何其他信息的请求,要求提供信息的人应直接联系公司合规官确定的人。

 

5.禁止内幕交易。

 

5.1内幕交易。证券法的反欺诈条款一般禁止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人员根据此类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此外,反欺诈条款禁止欺诈、操纵或欺骗性交易行为。违反这些禁令的人员,将承担重大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和刑事处罚。此类交易还可能使公司受到处罚和罚款。




SEC有权对任何知道或鲁莽无视其控制下的人可能存在内幕交易违规行为且未能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违规行为发生的控制人提起民事诉讼。SEC根据这项规定成功采取行动可能会导致重大民事处罚。

 

公司(以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监管人员)可被视为“控制人”,但须承担这些证券法规定的潜在责任。

因此,这些人有责任保持对其控制下的人可能存在的内幕交易违规行为的认识,并酌情采取措施防止此类违规行为。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监管人员意识到此类违规行为的可能性,他或她应立即联系我们的合规官员(或在他或她缺席时,联系公司总裁)。

 

如果高级职员、董事或雇员拥有与公司或任何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有关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公司的政策是,该人员或任何相关人员均不得买卖公司证券或从事任何其他行动以利用该信息或将该信息传递给他人。此外,本政策适用于在公司受雇过程中获得的与任何其他公司有关的信息。

 

出于独立原因(例如需要为紧急情况筹集资金)可能是必要的或正当的交易也不例外。即使出现不正当的证券交易,也要避免。我们强烈鼓励您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尽快联系合规官,并且在您可能获得内幕信息的任何时期内您有出售公司证券的需求。

 

5.2材料和非公开信息的定义。“重大信息”是合理的投资者在决定是否购买、出售或持有证券时认为重要的任何信息。简言之,任何能够合理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都是重大信息。

 

经常被视为重要信息的例子包括:(i)对未来收益或亏损的预测,(ii)未决或拟议的合并、收购、合并或要约收购的消息,(iii)重大出售资产的消息,(iv)股息政策的变化,宣布拆股或发行额外证券,(v)管理层的变动,

(vi)重大新产品或发现,(vii)即将出现破产或财务流动性问题,(viii)颁发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或煽动有关相同的撤销程序,以及(ix)重大客户或供应商的收益或损失。




正面和负面信息均可构成《证券法》所指的重大信息。

 

有关公司的财务信息对于归类为重大信息特别敏感。例如,即使是在一个财政季度的一部分时间内,有关公司运营结果的非公开信息也可能是重要的。拥有任何非公开财务信息,应始终谨慎对待。

 

信息是“非公开信息”,直到它被广泛传播到公开市场,并且公众有机会吸收和评估这类信息。

 

5.3回顾性分析。请记住,如果您的证券交易成为审查对象,那么这些交易将在事后和事后诸葛亮的情况下被看待。因此,在从事任何证券交易之前,你应该仔细考虑监管机构、法院和其他人可能会如何看待那些事后诸葛亮的交易。

 

5.4家庭成员的交易。适用于公司员工的相同限制也适用于家庭成员和居住在您家中的其他人。雇员对其直系亲属和其家庭中的人员的遵守情况负责。

 

5.5给他人小费信息。无论该信息是关于公司的专有信息还是对公司证券价格有潜在影响的信息,公司员工不得将该信息传递给其他人或进行讨论,以使他人了解该信息,从而可以交易公司或任何其他公司的证券。无论你个人是否从他人的非法证券交易中获得任何利益,都适用证券法规定的上述处罚。

 

5.6当信息公开时。任何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在公司公开宣布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数字在内的重大信息后立即交易公司证券也是不恰当的。由于公司股东以及投资公众应获得足够的时间接收信息并对其进行评估,因此您不得在每个财政季度结束前15天开始并持续到季度信息公开发布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季度收益遮光期”)进行公司证券的任何交易。因此,如果在周一发布公告,通常下周四将是你应该交易的第一天。

如果在周五发布公告,作为一般规则,接下来的周三将是完成交易的第一天。

 

季度收益遮蔽期下的交易禁令不适用于(i)任何非以下人士在公开市场行使期权或交易-




公司的行政人员或非高级雇员,或(ii)公司的任何行政人员或外部(非雇员)董事行使期权;但该等行政人员或外部(非雇员)董事须在任何该等行使之前以书面向合规官证明,他或她将不会在任何该等季度收益遮蔽期内从事任何涉及公司证券的公开市场交易。

 

5.7传播机密信息。某些员工被指定为与分析师、股东和媒体沟通的人。这些员工的身份可以从公司的合规官那里获得。如果您收到某人要求提供有关公司财务状况、产品、产品开发、专利或有关公司的任何其他信息的请求,要求提供信息的人应直接联系公司合规官确定的人。

 

5.8额外的禁止交易。由于公司认为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从事涉及公司证券的短期或投机性交易是不适当和不适当的,公司的政策是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不得就公司证券从事以下任何活动:(i)保证金购买,(ii)卖空或(iii)买入或卖出看跌期权或看涨期权。

 

5.9证券交易预清仓。为协助防止无意中违反法律和公司政策,并避免甚至出现不当行为,所有董事和高级职员(及其直系亲属或个人家庭成员)必须与合规官预先清算公司证券的任何交易。任何计划购买或出售任何公司证券的这些个人应在任何此类购买或出售之前联系合规官,或在他或她不在的情况下联系公司合规委员会的任何其他成员。

 

此外,所有持有购买公司证券的期权的人士必须向合规官提供每项拟行使期权的二十四小时前通知。在这方面,如果公司在其唯一的判断中确定有关公司的重大不利信息即将由公司公开发布,公司保留在该二十四小时通知期届满之前要求该期权持有人推迟任何该等期权行使直至该等信息公开传播的权利。

 

5.10个人账户计划所持公司证券停牌期间交易“停电”。证券法禁止公司董事和执行官在“养老基金停电期间”购买、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他们因公司服务而获得的公司证券。从概念上讲,本第5.10节中描述的禁止与下文第6节中描述的第16(b)节禁止中包含的类似,并且执行机制与其相同。“养老基金禁售期”是指任何




公司(或计划受托人)就该计划中不少于50%的参与者暂停购买、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或转让个人账户计划中所持有的任何公司证券的权益的能力的连续三个工作日以上。“个人账户计划”一般是指为每个参与人提供个人账户和仅根据向参与人账户缴纳的金额提供福利的养老金计划,以及可能分配给该参与人账户的任何收入、支出、收益和损失,以及其他参与人账户的任何没收。因计划中规定并向计划参与人披露的定期停牌导致停牌,或因涉及计划或计划发起人的合并或类似重大公司事件导致停牌的,不适用上述内幕交易不适用。

 

本公司目前没有提供任何持有公司证券的个人账户计划。

 

6.《交易法》第16条。

 

6.1第16节一般规定。《交易法》第16条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拥有公司任何注册类别股本证券百分之十以上的任何人(每个人都是“内部人”)。第16条旨在阻止此类内幕信息知情人滥用公司机密信息谋取个人交易利益,尽管实际滥用内幕信息并不是第16条责任的必要条件。第16条的一般效力是通过要求根据第16(a)条公开披露其所有权和交易,允许根据第16(b)条收回他们在某些交易中实现的任何利润,并根据第16(c)条禁止他们从事卖空交易,来限制内部人有关公司证券的交易活动。

 

6.2“短期化”责任。根据第16(b)条,内幕人士在“卖空”交易(即在不到六个月的期间内买卖或买卖公司股本证券)中实现的任何利润必须在公司或代表其行事的股东提出要求后支付给公司。根据法律,公司不能放弃或解除其根据第16(b)条可能拥有的任何索赔,也不能订立可强制执行的协议,为根据本条追回的金额提供赔偿。

 

第16(b)条规定的赔偿责任是以机械方式施加的,而不考虑内幕人士是否有意违反该节。善意不是辩护。索赔成功所需要的只是证明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做空波段交易时实现了利润。在计算六个月期限内多次买卖的可追回利润时,法院通过匹配最低购买价格与最高出售价格、次低购买价格与次高出售价格等方式实现追回最大化。这种方法的使用,使得内部人有可能在拥有可收回利润的同时,在一系列交易上承受净亏损。




6.3某些定义。根据第16(b)节,术语“购买”和“出售”被解释为涵盖范围广泛的交易,包括期权等衍生证券的收购和处置,以及要约收购和某些公司重组。此外,内部人的买卖可能与其证券被视为由内部人实益拥有的任何人(例如某些家庭成员)的交易相匹配。

 

根据第16(b)条,“董事”和“高级职员”这两个术语也有特殊含义。SEC规则一般将被视为“董事”的人限制为担任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人,但确定顾问、名誉董事或名誉董事是否为“董事”将基于该人的活动而不是头衔。SEC规则一般将第16条目的的被视为“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限制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表格10-K报告目的和执行类似职能的人员,尽管他们可能没有高管头衔,即对公司具有重大决策职能的人员。

 

由共享同一家庭的高级职员或董事的“直系亲属”成员“实益拥有”的证券归属于该高级职员或董事。“直系亲属”一词包括知情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姻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孙辈。对于合伙企业或公司以及信托或受托人持有的证券,也有特殊的归属规则。

 

证券是否由内幕人士或直系亲属为第16条目的(确定某人是否为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除外)“实益拥有”取决于内幕人士是否对证券有“金钱利益”。“金钱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获利或分享从标的证券交易中获得的任何利润的机会”。SEC规则下提供了各种归属规则和安全港。

 

“衍生证券”包括期权、认股权证、可转换证券、股票增值权以及其他类似权利或证券。

 

6.4涉及衍生证券的交易。衍生证券的授予或收购被视为涉及根据第16条购买基础证券。然而,期权或转换的行使(除非期权是“价外”)根据规则16b-6被视为基础证券所有权形式的变化,不受第16(b)节卖空赔偿责任的约束。因此,为了第16条的目的,除非根据规则16b-3规定的一项或多项豁免授予了期权,否则将期权的获得视为期权所涵盖的基础股份的获得。(您应该记住,无论它们是否根据第16(b)条豁免做空波段责任,大多数衍生证券交易仍必须在表格4下报告,如下所述。)




如果一项期权符合规则16b-3处理的条件,就第16(b)条而言,授予或发行该期权将不构成购买。此外,为第16(b)条的目的,购买和出售根据细则16b-3获得豁免的证券将不与其他交易活动相匹配,尽管通常仍需要报告此类交易。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计划授予的期权旨在符合规则16b-3下的一项或多项豁免的资格。

 

6.5六个月回顾。第16(b)条不适用于在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后同时发生的采购和销售。然而,有一个六个月的“回头看”,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责任。即离职后的买入或卖出,将与前六个月内发生的卖出或买入相匹配。

 

6.6合规官的任命和职责。该公司董事会已成立合规委员会,以开展调查并建立程序,努力遵守SEC的规定。此外,董事会还任命了一名合规官,与合规委员会和公司内部人士合作,履行与公司履行《交易法》第16条规定的义务相关的以下职责:

 

6.6.1记录保存。合规官将保存公司对内幕交易的记录。第16(a)节要求将表格3、4和5的副本发送给公司,以及SEC。(如下所述,截至2003年7月,这些表格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交。)

 

6.6.2年度报告。合规官将向需要提交表格3、4和5的内部人士发送年度信函,要求提供他们在公司证券中的交易清单。这封信将包括一份报告表,该报告表将退还给合规干事并保留在其记录中。该表格将规定列出第16(a)节定义为可报告的所有交易,并且内部人员确认所报告交易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6.3对账单副本。合规官最初将向每位内部人员发送本声明的副本。此外,这份声明将每年发送给每位内部人员。合规官应确认内部人员已收到所有与合规相关的通信。

 

6.6.4非正式建议。合规官将解决公司内部人士关于第16条文件的问题和问题。然而,遵守并确认合规官员、合规委员会或公司提供的建议的准确性是每个内部人士的责任。公司和合规官对建议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出现任何问题或不确定性,我们强烈鼓励和指导每位内部人员寻求其自己的独立法律顾问的建议。




6.6.5信息。合规主任会不时向内部人士发送与第16条有关的公司备忘录及通知。

 

6.6.6Forms比较。合规官员将每年将从内部人员收到的表格3、4和5与其交易记录进行比较。他或她的审查结果将提供给合规委员会。

 

6.6.7报告拖欠情况。根据第16条,合规官必须按姓名识别迟报交易或未提交所需报告的内部人员。合规官将使用从内部人员收到的表格3、4和5的副本以及内部人员的年度交易报告来识别这些内部人员。该公司还被要求披露其对每个内部人士的拖欠申报数量的了解。有关拖欠申报和已知违规行为的信息将在公司的代理信息声明、10-K报告和提交给SEC的N-SAR表格报告中报告,该报告涉及内部人员拖欠的第16条申报。

 

6.6.8政策执行。合规官将负责执行公司关于遵守《交易法》第16条的政策。在履行这些职责时遇到的任何困难都要向合规委员会报告。合规主任可委任其他公司雇员支持他或她履行职责,并在需要时向合规委员会请求协助。

 

6.7备案要求。根据第16条及其下通过的规则,公司内部人士须提交以下描述其收购和处置公司证券的表格:

 

6.7.1表格3。表格3是初步提交的表格,显示内幕人士截至成为内幕人士之日所持有的公司股本证券。表格3必须在成为董事、高级职员或百分之十以上股东后的十天内提交。

 

6.7.2表格4。作为一般规则,如果内部人士对公司股票的实益所有权发生任何变化,他或她需要提交表格4。内幕信息知情人必须报告涉及以其本人名义上市、或以其配偶、与其同住的子女和亲属的名义上市的公司股票的交易,以及他或她拥有权益的信托、公司和合伙企业等其他实体。除了购买和出售之外,必须报告转让给信托以及他或她所有权性质的其他变化(例如,从直接到间接),即使没有净变化。大多数衍生证券交易,包括股票期权的发行、行使、注销和重新授予,都可以立即在表格4上报告。除紧接下一段所述的情况外,表格4必须在标的交易已执行之日的第二个营业日结束前提交。




仅就两个有限类别的交易而言,表格4上的有效申报期最长为实际交易后的五(5)天,前提是在这两种情况下,内幕信息知情人均未选择交易执行日期。第一个例外适用于内幕信息知情人与经纪人、交易商或计划管理人之间的证券处置合同、指示或书面计划,这些合同、指示或书面计划满足SEC规则10b5-1(c)中规定的内幕交易指控的肯定性抗辩。笼统地说,一项计划如果符合肯定抗辩的条件

(1)在内部人知悉重大非公开信息之前就已到位,以及(2)让内部人实际上无法控制交易的时间或金额(例如,根据与市场表现挂钩的算法规定处置股份的计划)。再次,如果内部人控制了交易日期,则可能不会使用扩大后的报告期。例如,如果内部人士在计划中指明交易将在每月的第一天发生,则豁免将不适用,表格4将在交易后两天而不是五天内到期。

 

第二个例外适用于SEC规则16b-3(b)(1)中定义的“全权委托交易”。笼统地说,“全权交易”是员工福利计划下的自愿交易,导致要么涉及发行人权益证券基金的计划内转移,要么在发行人权益证券处置后向内部人进行现金分配。这些交易的时间可能取决于员工福利计划的管理,因此,内部人员可能不知道交易日期的实际情况。

 

就上述两种例外情况而言,交易日期被视为经纪人、交易商或计划管理人(视情况而定)提供交易已发生通知的日期。任何类型的通知,无论是口头通知还是书面通知,都会触发必须提交表格4的两天期限。然而,无论是否曾经实际发出通知,视同日期不得在实际交易后超过三天延长。因此,表格4可能提交的最长期限是交易发生后五(5)天。5天限制中隐含的事实是,内部人负责在内部人与经纪人、交易商或计划管理人之间就有关交易执行日期的信息建立和维持沟通渠道。

 

内部人士应注意到,由于2002年8月29日SEC第34-46421号发布,SEC规则16b-3(d)、(e)和(f)中描述的交易必须根据表格4在两天内报告,而不是像该发布之前的情况那样,根据下文所述的表格5。这些规则涉及根据第16条(16b-3(d))颁布的其他规则未明确豁免的发行人的赠款、奖励和其他收购;向发行人处置证券(16b-3(e));以及上述酌情交易(16b-3(f))。

 

综上所述,内幕信息知情人有义务在表格4中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其直系亲属或他或她拥有权益的其他权利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股票所有权的绝大多数交易。内部人员的一些交易可能会在下文第6.7.3节中描述的年终表格5上报告,但SEC第34-46421号新闻稿大大限制了内部人员可能使用表格5的交易类别。




6.7.3表格5。表格5要求在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的45天内由在该年度任何部分担任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每个人就以下交易提交:(i)豁免表格4提交要求的交易(例如,公司股票的赠与和继承);(ii)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刚刚完成的财政年度未提交所需的表格3或表格4的交易。

 

没有(i)可报告的豁免交易或(ii)未提交所需表格3或表格4的交易的内部人员无需提交表格5。

 

有关节俭计划中某些豁免交易的信息,例如合格计划和股票购买计划(即分别满足《国内税收法》第401(a)(26)和410条以及423(b)(3)和(5)条规定的覆盖范围和参与要求的员工福利计划),可能无法从计划管理员处获得,以允许在表格5上及时报告上一财政年度。内部人员应在内部人员合理获得此类数据的最近日期,在表格5上报告此类计划交易。未在该年度提交的内部人员表格5上报告的财政年度的计划信息可能会在下一个财政年度提交的表格5上报告(也可能在获得后立即在表格4或修订后的表格5上提交)。此外,允许内部人员在此类计划中以汇总方式而不是逐笔交易的方式报告豁免收购,尽管与此类计划相关的可报告处置可能不会汇总。

 

表格3、4和5不仅必须提交给SEC(以及注册了公司任何股本证券的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还必须提交给合规官员。截至2003年7月30日,所有内部人员都必须通过SEC的EDGAR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所需的表格,SEC和公司都将在各自的网站上发布填写好的表格。

 

SEC规则规定,表格3、4和5必须在适用的到期日之前由SEC和公司收到。然而,在实施前一段所述的电子申报要求之前,如果内部人员将表格交付给保证不迟于适用的到期日期向SEC交付的交付服务,则这些表格将被视为及时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要利用这一利益,必须保留交付服务的收据或其他书面材料,证明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向该第三方交付了表格。

 

6.8年度交易报告。公司将向每位内部人士分发一份关于该年度已交易公司证券的年度交易报表的请求。这份声明必须在1月底前交还给合规官员。此外,公司的每名高级人员和董事将被要求证明每份年度交易报表所载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是真实和正确的,并且不会遗漏根据第16条要求报告的任何交易。




7.对公司证券转售的限制。

 

7.1公开销售。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要求所有提供或出售证券的人向SEC注册此类证券,除非可获得注册豁免。这并不意味着证券只需要在发行人首次出售之前进行登记。事实上,证券每次卖出都要登记,除非有豁免。在大多数情况下,为其账户出售证券的个人无需在出售前对证券进行登记,因为有一项特定的豁免涵盖了这种情况。然而,这一豁免并不适用于发行公司的“关联公司”。第144条为关联公司所持证券的转售提供了“安全港”。

不遵守规则144可能会导致违反《证券法》出售未注册证券,可能会引起刑事和民事处罚。

 

公司的“附属公司”是指凭借对其管理层和政策的指导或导致方向的权力而能够控制该公司的人。

确定是否存在控制关系,从而确定一个人是否为关联人,是一个事实问题。然而,人们普遍认为,就规则144而言,执行官、董事和拥有公司已发行股票百分之十或更多的人将被视为关联公司。

 

7.2规则144的要求。第144条规则包含五个条件,尽管其中一些条件的适用性将取决于出售的情况:

 

7.2.1当前公开信息。有关公司的当前信息必须在出售时公开。公司向SEC提交的定期报告通常满足这一要求。

 

7.2.2持有期。受限制证券必须在出售前一年由卖方持有并全额支付。然而,持有期要求不适用于在公开市场或根据《证券法》注册的公开发行证券中获得的关联公司持有的证券。

 

7.2.3音量限制。在任何三个月期间出售的证券数量不能超过(i)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一,或(ii)在提交下文提及的出售通知之前的四周历周内该类别股份的平均每周报告交易量中的较大者。

 

7.2.4销售方式。证券必须在非邀约经纪人的交易中出售或直接卖给做市商。

 

7.2.5出售通知书。卖方必须在向经纪人下达出售订单时向SEC提交拟议出售的表格144通知,除非在任何三个月期间,出售的数量既不超过500股,也不涉及超过10,000美元的出售收益。




上述条件不必由已持有(并已缴足)其受限制股份至少两年且在出售前三个月内不属于关联公司的受限制证券持有人遵守。

 

善意赠与不被视为涉及销售股票,因此可以随时进行,不受赠与金额的限制。附属公司受限制证券的接受者一般将受到规则144规定的相同限制,这些限制将在赠与后最多一年期间适用于捐赠人,具体取决于具体情况。

 

7.3私人销售。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也可以在私下交易中出售证券,而无需进行登记。尽管SEC没有明确处理私人出售的规则,但普遍的看法是,如果获得证券的一方了解他或她正在获得受限制的证券,根据规则144,在证券有资格向公众转售之前,必须持有至少一年,则可以进行此类出售。建议您在从事公司证券的任何私人销售之前咨询律师。

 

8.对购买公司证券的限制。

 

为防止市场操纵,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采用了某些规则,这些规则一般禁止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在进行公开发行时的特定时期在公开市场上购买公司证券,并规定了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在股票回购计划进行时购买公司股票的准则。虽然这些准则是可选的,但遵守这些准则可豁免股票操纵指控。如果您希望在公司进行公开发售或向公众购买股票的任何期间内购买公司证券,您应咨询公司的合规官。在某些情况下,公司还将实施“停电”,这意味着在此期间禁止购买和出售其证券,因为可能会滥用内幕信息。(如第1节所述

5.10上文,《证券法》对公司大部分养老金计划停牌期间的内幕交易规定了额外的“停电”规则。)

 

9.遵从性。

 

9.1公司援助。任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如对特定证券交易或本声明有任何疑问,可从公司合规官获得额外指导。但请记住,遵守本声明和避免可疑或不适当的证券交易的最终责任在于你。在这方面,你必须始终使用你最好的判断。

就公司根据本声明向该个人提供的建议或信息,公司将不对任何个人承担责任或赔偿责任。如果出现任何问题或不确定性,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您自己的独立法律顾问的建议。

 

9.2证书。所有被指定为处于可能获得敏感信息的岗位的公司员工将被要求以书面证明他们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声明。此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关键人员可能被要求每年证明其遵守本声明。




这些人的名单将由公司的合规官准备,并由总裁批准。公司将把规定张贴在公司公告板上。被指定有权获得机密信息的员工将每年收到一份本声明,并需要确认收到。所有可能获得机密信息的新员工在被聘用时也将收到这份声明的副本,并确认收到。

 

9.3举报违规行为。您或其他人违反证券法或本声明的所有违规或潜在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给公司的合规官(或在他或她缺席时,公司总裁),以便尽快采取补救行动。

 

9.4遵守声明。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如违反本声明所证明的公司内幕交易政策,将受到公司的制裁,其中可能包括因故解雇和取消参与公司向其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提供的任何公司奖金计划、股票期权计划、股票购买计划、管理层奖金计划和其他雇佣特权的资格。违反公司政策不一定等同于违法。事实上,基于本声明所述的理由,公司的政策意在比法律更广泛。公司保留自行酌定并根据其可获得的信息确定本声明和体现本声明的公司政策是否被违反的权利。公司可判定特定行为违反其政策,无论该行为是否也违法。公司无须等待对被控违规者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或结案后再采取纪律行动。公司的政策是避免甚至出现公司雇用的或与公司有关联的任何人的不当行为,无论该行为是否确实违反了法律。

 

由高级人员或董事作出的核证

 

以下签名的Utah Medical Products, Inc.(“公司”)高级职员或董事,(i)已收到公司关于遵守联邦证券法的政策声明的副本,(ii)已阅读该声明并完全理解其条款,(iii)同意受该声明的约束并遵守该声明,以及(iv)承认并同意,尽管有任何其他公司政策,如果不遵守本政策的条款,可能会导致公司要求他或她立即辞去高级职员或董事的职务,或将其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签署人同意,以下签署人将因违反本声明而受到公司酌情施加的制裁,并且公司可针对以下签署人在公司认为违反本声明的交易中转让公司证券而向公司的转让代理人发出停止转让和其他指示。

日期:

 

 

[总监/总监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