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认证/证书
注意:根据上述人员的陈述,他们依据自己的了解提供了以下证明,该证明符合《美国法典》第18篇第1350条的要求。
我们,罗纳德·L·萨金特担任公司的董事会主席,大卫·J·C·肯纳利则担任公司的执行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兹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按照18 U.S.C. §1350的要求,证明以下事项属实:
1. |
该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结束的期间的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定期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a)款或第15条(d)款的要求(即15 U.S.C. §78m或78o(d)); |
2. |
这份定期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各个方面都真实地反映了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 |
约会日期:2026年3月31日 |
/s/ 罗纳德·L·萨金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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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纳德·L·萨金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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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主席 主要执行官/高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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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大卫·J·C·肯纳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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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J·C·肯纳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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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主要财务负责人) |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的要求,这份书面陈述的签名原件已提交给克罗格公司。克罗格公司将会保留该原件,并在收到SEC或其工作人员的请求时将其提供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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