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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99.1

执行版本

 

 
 

购买协议

日期截至

2025年6月12日

由和之间

BioNTech SE

Curevac N.V.

 

 
 


目 录

 

          
  第1条   
  定义   

第1.01款

  定义      2  

第1.02款

  其他定义性和解释性规定      18  
  第2条   
  报价   

第2.01款

  优惠      18  

第2.02款

  公司行动      22  

第2.03款

  股权奖励      23  

第2.04款

  临时股东大会      24  

第2.05款

  董事      25  

第2.06款

  进一步行动      27  

第2.07款

  要约后重组      27  

第2.08款

  交换公司股份。      29  

第2.09款

  调整      31  

第2.10款

  扣缴      31  

第2.11款

  转让税      31  
  第3条   
  公司的代表及认股权证   

第3.01款

  企业存在感和力量      32  

第3.02款

  企业授权      32  

第3.03款

  政府授权      32  

第3.04款

  不违反      33  

第3.05款

  大写      33  

第3.06款

  子公司      35  

第3.07款

  SEC文件      35  

第3.08款

  财务报表      36  

第3.09款

  内部控制      37  

第3.10款

  披露文件      37  

第3.11款

  不存在某些变化      38  

第3.12款

  无未披露负债      38  

第3.13款

  遵纪守法;监管事项;医疗保健法;补贴      39  

第3.14款

  诉讼      41  

第3.15款

  物业      41  

第3.16款

  知识产权;隐私和数据保护。      42  

第3.17款

  税收      46  

第3.18款

  免税重组事项。      48  

第3.19款

  员工福利计划      48  

第3.20款

  雇员和劳工事宜      50  

第3.21款

  环境事项      52  

第3.22款

  材料合同      52  

第3.23款

  财务顾问费用      55  

第3.24款

  公司财务顾问意见      55  

第3.25款

  保险      55  

第3.26款

  反收购措施      55  

 

i


目 录

 

          

第3.27款

  提供的信息      55  

第3.28款

  关联交易      56  

第3.29款

  细则14d-10事项      56  

第3.30款

  无其他申述及保证      56  
  第4条   
  买方的代表和认股权证   

第4.01款

  企业存在感和力量      57  

第4.02款

  企业授权      57  

第4.03款

  政府授权      57  

第4.04款

  非违反      57  

第4.05款

  大写      58  

第4.06款

  SEC文件      58  

第4.07款

  财务报表      59  

第4.08款

  内部控制      59  

第4.09款

  披露文件      60  

第4.10款

  不存在某些变化      60  

第4.11款

  无未披露负债      60  

第4.12款

  诉讼      61  

第4.13款

  公司股份的所有权;投资      61  

第4.14款

  免税重组事项。      61  

第4.15款

  缺乏某些协议      61  

第4.16款

  无其他申述及保证      61  
  第5条   
  公司盟约   

第5.01款

  公司行为      62  

第5.02款

  获取信息      66  

第5.03款

  不征集;逆向推荐变更      67  

第5.04款

  补偿安排      70  

第5.05款

  摘牌;注销      70  

第5.06款

  反收购措施      70  

第5.07款

  内部控制补救行动      70  

第5.08款

 

税务事项

     70  
  第6条   
  买方盟约   

第6.01款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法律责任      71  

第6.02款

  员工事项      72  

第6.03款

  证券交易所上市      73  

第6.04款

  买方行为      73  

第6.05款

  税务事项      74  
  第7条   
  各缔约方的盟约   

第7.01款

  监管批准;努力      74  

第7.02款

  某些档案      76  

 

二、


目 录

 

          

第7.03款

  进一步保证      76  

第7.04款

  公开公告      77  

第7.05款

  若干活动的通告      77  

第7.06款

  诉讼      78  

第7.07款

  业务连续性      78  

第7.08款

  免税重组事项      78  
  第8条   
  终止   

第8.01款

  终止      79  

第8.02款

  终止的效力      80  

第8.03款

  费用;解雇补偿      81  

第8.04款

  买方终止赔偿      81  
  第9条   
  杂项   

第9.01款

  通告      83  

第9.02款

  非生存申述及保证;若干契诺及协议的存续      84  

第9.03款

  修订及豁免      84  

第9.04款

  建筑规则      84  

第9.05款

  转让      84  

第9.06款

  管治法      85  

第9.07款

  争议解决      85  

第9.08款

  对口单位;电子交付;有效性      86  

第9.09款

  整个协议;没有第三方受益人      86  

第9.10款

  可分割性      86  

第9.11款

  具体表现      87  

 

附件一—要约条件

附件 A —合法下游合并契据的形式

展品B-1和B-2 —合法下游合并提案表格及说明

附件 C —下游合并后股份出售协议的格式

 

三、


购买协议

这份日期为2025年6月12日的购买协议(本“协议”)由根据德国法律和欧盟法律组建的欧洲股份公司(Societas Europaea)在美因茨地区法院商业登记处注册登记,根据TERM48720(“买方”)与根据荷兰法律组建的公共有限责任公司CureVac N.V.(naamloze vennootschap)签署,其注册办事处(statutaire zetel)位于荷兰阿姆斯特丹,注册地为荷兰贸易,注册号为77798031(“公司”)。

W I T N E S E T H:

然而,买方希望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收购公司;

鉴于公司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及公司监事会(“监事会”,连同管理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已(i)在考虑其股东、雇员及其他相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后,确定,根据本协议所载的条款和条件,本协议及签署交易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及其业务的可持续成功,(ii)批准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签署交易和执行,交付及履行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及(iii)根据本协议所载的条款及条件一致议决支持要约、建议公司股东接受要约及建议批准及通过第2.04(a)节所载的决议;

鉴于买方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各自一致认定,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本协议和交易符合买方及其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最佳利益,并已批准本协议的执行、交付和履行以及交易的完成;

然而,买方应启动交换要约(可能会在本协议允许的情况下不时修订,“要约”),以购买公司的任何(受限于最低条件)和所有普通股,每股面值0.12欧元(统称“公司股份”),作为对价,并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

然而,在执行和交付本协议的同时,并作为买方愿意订立本协议的条件和诱因,公司的某些股东正在执行并向买方交付投标和支持协议,据此,这些股东(其中包括)同意买方将其或其控制的关联公司实益拥有的所有公司股份投标给买方以响应要约(连同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可能签署的任何类似协议,“投标和支持协议”);

然而,各方均打算,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要约连同合法的下游合并、下游合并后的股份出售、取消和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将符合《守则》第368(a)条和《财政部条例》含义内的一项或多项“重组”的条件,本协议旨在构成《守则》第368条和《财政部条例》含义内的“重组计划”;和

然而,买方和公司希望就本协议作出某些陈述、保证、契诺和协议。

 

1


因此,考虑到上述情况以及本协议所载的陈述、保证、契诺和协议,双方同意如下:

第一条

定义

第1.01节定义。在本协议中,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933年法案”是指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

“1934年法案”是指经修订的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

“可接受的保密协议”应具有第5.03(b)(i)节中规定的含义。

“受理时间”应具有第2.01(b)节规定的含义。

“诉讼”是指任何政府当局或之前或以其他方式涉及的任何诉讼、诉讼、索赔、投诉、调查、诉讼、听证、仲裁、调解、干预、取消、反对、复审或其他程序(公共或私人)。

“不利的建议变更”应具有第5.03(d)(i)节中规定的含义。

“关联关系”就任何人而言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受其控制或与其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人。就本定义而言,术语“控制”(包括相关术语“控制”、“受控”和“与其共同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权力,以指示或导致某个人的管理和政策的方向,无论是通过对有表决权的证券的所有权,还是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

“关联协议”应具有第3.28节中规定的含义。

“合计预扣金额”应具有第2.08(i)节规定的含义。

“协议”应具有序言中阐述的含义。

“替代收购协议”应具有第5.03(d)节规定的含义。

“替代收购建议”是指除买方及其附属公司和关联公司(该个人或集团(或该股东)、“公司第三方”)以外的任何个人或群体(或任何个人的股东)提出的与以下相关或合理预期将导致:(i)任何公司第三方据此直接或间接收购或将收购的交易或一系列交易的任何询问、提议、表示兴趣或要约,实益拥有权(定义见1934年法案第13d-3条)超过百分之二十(20%)的已发行公司股份或公司其他股本证券(或购买此类证券的期权、权利或认股权证,或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此类证券的证券),代表公司投票权的百分之二十(20%)以上,包括根据涉及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股票购买、合并、合并、要约收购、股份交换或其他交易;(ii)任何公司第三方收购或将收购的任何交易或系列交易,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占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收入、净收入或资产(在每种情况下,按合并基准计算)百分之二十以上(20%)的资产(包括为此目的公司附属公司及任何合并或合并尚存的实体的未偿还股本证券,包括其中任何一种);或(iii)对占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收入、净收入或资产(在每种情况下,按合并基准计算)百分之二十以上(20%)的资产进行任何处置,作为一个整体。

 

2


“反腐败法”是指与腐败、贿赂、道德商业行为、欺诈、洗钱、政治献金、馈赠和酬金或不当付款有关的任何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经修订的1977年美国《反海外腐败行为法》、2010年英国《反贿赂法》以及实施《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的法律。

“反收购措施”应具有第3.26节规定的含义。

“反垄断调查”应具有第7.01(d)节规定的含义。

“反垄断法”是指《HSR法》、《谢尔曼法》、《克莱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以及与反垄断或竞争监管有关的任何其他适用法律,旨在或打算禁止、限制或规范具有垄断或限制贸易或通过合并或收购减少竞争的目的或效果的行动。

“BaFin”是指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undesanstalt f ü r。Finanzdienstleistungsaufsicht)。

“营业日”是指德国美因茨和蒂宾根、荷兰阿姆斯特丹、美国纽约、纽约或英国伦敦的商业银行经适用法律授权或要求关闭的一天,但周六、周日或其他日子除外。

“买方”应具有序言中阐述的含义。

“买方ADS”应具有第2.01(a)节规定的含义。

“买方ADS VWAP”指截至5日在纳斯达克收市交易的连续十(10)个交易日内,以小数点后四位计的每一份买方ADS的成交量加权平均股价(5)到期时间的紧接前一个交易日,由Bloomberg Financial LP在功能“VWAP”下计算(或者,如果无法获得,则在公司和买方共同选择的另一个权威来源中)。

“买方ADS出售”应具有第2.08(i)节中规定的含义。

“买方资产负债表”是指买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综合资产负债表,以及买方于2025年3月10日向SEC提交的20-F表格中列出的附注。

“买方股权计划”是指买方的2024年非北美员工参与计划、2024年北美员工参与计划、2020年员工股权计划和2020年北美员工限制性股票计划各一项。

“买方函件”是指买方在执行本协议的同时向公司提供的关于本协议的函件,日期为本协议之日。

“买方重大不利影响”是指单独或总体上(i)对买方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资产、经营成果或状况(财务或其他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合理预期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实、变化、事件、发展、发生或影响(每一项,“影响”),或(ii)阻止或实质性损害买方完成交易的能力;但根据本定义中下一次发生的但书,在根据本定义第(i)款确定是否存在或合理预期是否存在买方重大不利影响时,不得考虑与本协议日期有关或在本协议日期之后产生的任何以下影响:(a)一般经济条件(或此类条件的变化)

 

3


德国、美国、荷兰或买方或其任何子公司开展业务的世界任何其他国家或地区;(b)买方或其任何子公司开展业务的任何金融、债务、信贷、资本、银行或证券市场或条件的变化;(c)利息、货币或汇率或任何商品、证券或市场指数的价格的变化;(d)适用法律中本协定日期之后的变化(或其执行或解释),任何政府当局在本协定日期之后发布的关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其他适用会计准则(或其解释)中本协议日期之后的变化,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或上市准则(或其执行或解释)中本协议日期之后的变化;(e)买方或其子公司经营所在行业的变化;(f)买方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证券或债务的市场价格、交易量或评级的任何变化,任何适用的评级机构对买方或其任何子公司的评级或评级前景的任何变化或预期变化以及此类评级或前景下降的后果,或买方的变化或未能满足,或发布关于买方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内部或公开预测、预测、指导、预算、预测或估计或与其有关的任何报告(据了解,导致任何此类变化或失败的基本事实和情况可能,如未以其他方式将其排除在买方物质不利影响的定义之外,则视为构成并可在确定买方物质不利影响是否已经发生或将发生时予以考虑);(g)任何内乱、抗议和公众示威、网络攻击、敌对行动、战争、警察行动、恐怖主义行为、破坏或军事冲突的持续、发生、升级、爆发或恶化,(h)本协议的执行和交付或交易的公告或未决(包括由于公司的身份),包括供应商、分销商、客户、合作伙伴、许可或类似关系的任何中断或员工的任何损失,但本条款(h)中的例外情况不适用于第4.04节中的陈述和保证;(i)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的存在、发生或持续,包括任何地震、洪水、飓风、热带风暴,火灾或其他自然或人为灾害、任何流行病、大流行病或其他类似爆发(包括任何非人类流行病、大流行病或其他类似爆发)或任何其他国家、国际或区域灾难;(J)买方股东(无论是代表买方还是其他)提出的任何行动或威胁声称违反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托义务或违反与要约文件有关的证券法的指控;(K)根据本协议明确要求采取的任何行动,或根据公司的明确书面指示采取的任何行动;或(L)公司与买方之间的任何正在进行的诉讼,包括任何潜在的解雇或双方同意的和解;此外,条件是,就(a)、(b)、(c)、(d)、(e)、(g)和(i)款而言,如果与与买方及其子公司在同一行业和市场经营的其他公司相比,这种影响整体上不成比例地影响买方及其子公司,那么,在确定是否已经,或将合理预期是,买方材料的不利影响。

“买方期权”是指购买买方授予的买方ADS的期权。

“买方组织文件”是指经修订并在本协议日期生效的买方及其子公司的组织章程(SATZung)和章程(Gesch ä ftsordnungen),或同等组织文件。

“买方PSU”是指买方根据买方股权计划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单位,在实现一个或多个业绩目标时全部或部分归属(尽管该限制性股票单位的归属也可能取决于其持有人的持续服务),据此,持有人有权在该单位归属时收到买方ADS。

“买方RSU”是指买方根据买方股权计划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单位,该单位仅归属于持有人在特定时期内的持续服务,据此,持有人有权在该单位归属时收到买方ADS。

“买方SEC文件”应具有第4.06(a)节中规定的含义。

 

4


“买方股份”应具有第4.05(a)节规定的含义。

“买方解雇补偿”是指相当于62,500,000美元的现金金额。

“注销”是指根据新东电股东大会的决议,注销(intrekking)截至注销生效时间已发行和流通的所有新东电A股,据此,每一股该等新东电A股被注销,以偿还由买方ADS和现金组成的实物偿还,以便新东电A股的每个持有人(在注销生效时间确定)收到根据第2.08(i)节确定的若干买方ADS和现金(不计利息,并须根据第2.10节预扣)。

“取消生效时间”是指合并生效日00:30的CET。

“CET”是指合并生效日期的欧洲中部时间(或中欧夏令时,如果合法的下游合并契约是在荷兰夏令时生效的日期执行的)。

“选定法院”应具有第9.07(a)节中规定的含义。

“关闭”应具有第2.01(b)节中规定的含义。

“截止日期”应具有第2.01(b)节规定的含义。

“法典”是指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

“集体谈判协议”应具有第3.20(a)节规定的含义。

“公司”应具有序言部分所述含义。

“公司资产负债表”是指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向SEC提交的20-F表格中所载的附注。

“公司董事会”应具有陈述中规定的含义。

“公司披露文件”应具有第3.10(a)节中规定的含义。

“公司股权奖励”是指公司期权、公司PSU、公司RSU和公司先前的VSOP奖励。

“公司股权计划”是指公司长期激励计划(截至2024年3月14日修订重述)。

“公司财务顾问”应具有第3.23节中规定的含义。

“公司集团”应具有第3.17(a)(i)节中规定的含义。

“公司知识产权”系指公司、其附属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中的任何一家拥有或声称拥有(不论是完全或与他人共同拥有)或由其控制、许可或分许可给其使用、或为使用而使用或持有的所有知识产权。

“公司租赁不动产”具有第3.15(b)节规定的含义。

 

5


“公司函件”是指公司在执行本协议的同时向买方提供的关于本协议的函件,日期为本协议之日。

“公司重大不利影响”是指个别或总体上(i)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资产、经营业绩或状况(财务或其他方面)整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合理预期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影响,或(ii)阻止或实质性损害公司完成交易的能力;但根据本定义中下一次发生的但书,在根据本定义第(i)款确定是否存在或合理预期是否存在公司重大不利影响时,不得考虑与本协议日期有关或在本协议日期后产生的任何影响:(a)德国、美国、荷兰或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开展业务的世界任何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一般经济状况(或此类状况的变化);(b)任何财务、债务、信贷、资本的变化,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开展业务的银行或证券市场或条件;(c)利息、货币或汇率或任何商品、证券或市场指数价格的变化;(d)适用法律(或其强制执行或解释)中本协议日期之后的变化、任何政府当局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发布的关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其他适用会计准则(或其解释)中本协议日期之后的变化,证券交易所规则或上市标准(或其强制执行或解释)本协议日期后的变化;(e)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经营所在行业的变化;(f)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证券或债务的市场价格、交易量或评级的任何变化,任何适用的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评级或评级前景的任何变化或预期变化以及此类评级或前景下降的后果,或,或公司未能满足,或就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内部或公开预测、预测、指导、预算、预测或估计发布任何报告(据了解,导致任何此类变化或失败的基本事实和情况,如果没有被排除在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定义之外,则可能被视为构成并可能在确定公司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已经发生或将发生时被考虑在内);(g)持续、发生、升级,任何内乱、抗议和公众示威、网络攻击、敌对行动、战争、警察行动、恐怖主义行为、破坏或军事冲突的爆发或恶化,无论是否根据紧急情况或战争的宣布;(h)本协议的执行和交付或交易的公告或未决(包括由于买方的身份),包括供应商、分销商、客户、合作伙伴、许可或类似关系的任何中断或雇员的任何损失,前提是,(i)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的存在、发生或持续,包括任何地震、洪水、飓风、热带风暴、火灾或其他自然或人为灾害、任何流行病、大流行病或其他类似的爆发(包括任何非人类流行病、大流行病或其他类似的爆发)或任何其他国民,国际或地区灾难;(J)公司股东(无论是代表公司还是以其他方式)提起或威胁声称违反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托义务或违反与公司披露文件有关的证券法的指控的任何诉讼;(K)根据本协议明确要求采取的任何行动,或根据买方的明确书面指示采取的任何行动;或(L)公司与买方之间正在进行的任何诉讼,包括任何可能的解雇或双方同意的和解;此外,前提是,就(a)、(b)、(c)、(d)款而言,(e)、(g)和(i),如果与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同一行业和市场经营的其他公司相比,该影响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整体造成不成比例的影响,则在确定是否已经存在或将合理预期为公司重大不利影响时,仅应考虑该等增量不成比例的影响或影响。

“公司期权”是指收购公司根据公司股权计划授予的公司股份的期权。

 

6


「公司组织文件」指经修订并于本协议日期生效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组织章程(章程)及章程(章程)或同等组织文件。

“公司自有不动产”应具有第3.15(a)节规定的含义。

“公司许可”应具有第3.13(b)节中规定的含义。

“公司计划”是指每个员工福利计划(定义见ERISA第3(3)节,无论是否受ERISA约束),以及任何其他计划、政策、计划、实践或协议(无论书面或不书面、合格或不合格、有资金或无资金、外国或国内,包括公司实践(betriebliche ü bungen)和一般承诺(Gesamtzusagen),向由公司或其任何ERISA关联公司维持、赞助或贡献的任何现任或前任公司服务提供商(或其任何受扶养人或受益人)提供补偿或其他利益,或公司或其任何ERISA关联公司承担或可以合理预期承担的任何责任,包括所有激励、奖金、养老金、利润分享、退休或补充退休、递延补偿、遣散、休假、带薪休假、假期、搬迁、遣返、医疗、伤残、死亡抚恤金、工人补偿、附加福利、控制权变更、雇佣、独立承包商、集体谈判、自助餐厅、受抚养人护理、员工援助计划、教育或学费援助计划、股票购买、股票期权、股票增值、虚拟股票、限制性股票或其他基于股票的补偿计划、政策、计划、做法、协议或安排,(i)(a)是法定授权的或(b)是由任何政府当局实施、管理或运营的,以及(ii)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对此的出资不超过适用法律要求的最低金额的任何此类计划或协议以外的每一种情况。

“公司计划清单”应具有第3.19(a)节中规定的含义。

“公司先前VSOP奖励”是指公司授予的4,026,224股虚拟股份奖励,根据其现行条款,受益人有权在交割后从公司获得同等数量的公司股份。在行使公司先前VSOP裁决的情况下,dievini和某些其他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统称为“出资股东”)已同意将必要数量的公司股份转让给公司,从而使公司能够满足受益人根据公司先前VSOP裁决产生的任何索赔。

“公司产品”指目前由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代表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设计、开发(在截至本协议日期开发完成的范围内)、临床前、临床或以其他方式调查、分销、制造、托管、生产、营销、许可、销售、要约销售、执行或以其他方式商业化的所有产品或服务。

“公司PSU”指公司根据公司股权计划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单位,在实现一个或多个业绩目标时全部或部分归属(尽管该限制性股票单位的归属也可能取决于其持有人的持续服务),据此,持有人有权在归属或适用于该单位的限制失效后获得公司股份。

“公司不动产”是指公司拥有的不动产和公司租赁的不动产。

“公司不动产租赁”应具有第3.15(b)节规定的含义。

“公司推荐”应具有第3.02(b)节中规定的含义。

 

7


“公司注册知识产权”是指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完全或与他人共同拥有)或独家许可的所有知识产权注册和申请,包括所有(a)已获授权的专利、未决的专利申请和上述任何一项主张其利益或优先权且未提交的专利申请,待处理的专利申请草案,(b)商标注册和申请,(c)版权注册和申请,(d)域名注册和社交媒体标识符和账户,在每种情况下,由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拥有(全部或与他人共同拥有)或独家许可的及(e)实用新型。

“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指公司根据公司股权计划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单位,仅在持有人在特定时期内继续服务时归属,据此,持有人有权在归属或适用于该单位的限制失效后获得公司股份。

“公司SEC文件”应具有第3.07(a)节中规定的含义。

“公司证券”应具有第3.05(c)节规定的含义。

「公司服务供应商」指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雇员、个别顾问、个别独立承建商、个别自营承办商、租赁或临时雇员或董事。

“公司股份”应具有陈述中所述的含义。

“公司附属证券”应具有第3.06(b)节规定的含义。

“公司解雇补偿”是指相当于43,750,000美元的现金金额。

“公司第三方”应具有“另类收购建议书”定义中所载的含义。

“每股公司价值”是指买方ADS VWAP乘以兑换率。

“薪酬委员会”是指监事会设立的薪酬委员会。

“保密协议”应具有第5.02(b)节规定的含义。

“持续雇员”应具有第6.02(a)节中规定的含义。

“合约”指任何票据、债券、抵押、贷款、契约、担保、许可、特许、许可、协议、谅解、安排、合同、承诺、意向书、采购订单、谅解备忘录或其他文书或义务(无论口头或书面),及其任何修订。

“贡献股东”应具有“公司先前VSOP奖励”定义中规定的含义。

“著作权”具有“知识产权”定义中规定的含义。

“备兑证券持有人”应具有第3.29条规定的含义。

“数据室”是指BrainLoop Dataroom System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维护的电子数据室。

“DCC”是指荷兰民法典(Burgerlijk Wetbo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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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代理”是指纽约梅隆银行。

“dievini”是指dievini Hopp BioTech Holding GmbH & Co. KG、(ii)DH-LT-Investments GmbH、(iii)Zweite DH Verwaltungs GmbH和(iv)DH-Assets GmbH & Co. KG。

“解除决议”应具有第2.04(a)(iii)节中规定的含义。

“争议”应具有第9.07节中规定的含义。

“经济制裁/贸易法”是指与货物进口、出口管制和制裁目标有关的所有法律,包括美国、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欧盟、英国国王陛下财政部或其他相关司法管辖区维护的针对某些国家、领土、实体或个人的被禁止或受限制的国际贸易和金融交易和清单。经济制裁/贸易法包括(i)《与敌人交易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或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OFAC”)的任何条例,或适用于美国原产商品的任何出口管制法,或与上述任何有关的任何授权立法或行政命令,(ii)与美国国务院有关或由美国国务院管理的任何美国制裁,以及(iii)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英国财政部、欧盟或其他相关司法管辖区实施的任何制裁措施或禁运。

“临时股东大会”应具有第2.04(a)节规定的含义。

“临时股东大会材料”应具有第2.04(b)节规定的含义。

“电子交付”应具有第9.08节规定的含义。

“就业补偿安排”具有第3.29节规定的含义。

“雇佣惯例”应具有第3.20(b)节中规定的含义。

“结束日期”应具有第8.01(b)(i)节中规定的含义。

“可执行性例外”是指(i)现在或以后生效的任何适用的破产、无力偿债、欺诈性转让、重组、暂停执行和普遍适用的类似适用法律,影响或涉及债权人的权利和一般补救办法,以及(ii)衡平法的一般原则,无论是在法律程序中还是在衡平法中考虑。

“环境法”是指与污染、保护环境(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地、植物或人类或动物生命或其他自然资源)有关的任何和所有适用法律,或与任何有害物质的生产、使用、排放、储存、处理、运输、标签、分销、销售、回收、处置、排放、释放或其他处理有关的其他法律。

“环境责任”是指任何责任、损害、损失或义务,无论是应计的、或有的、绝对的、已确定的、可确定的或其他,由以下方面引起或与之相关:(i)任何不遵守或违反任何环境法或任何公司许可或命令;(ii)任何释放、威胁释放或接触任何有害物质;或(iii)环境法要求的任何环境调查、补救、清除、清理或监测(无论由公司、政府当局或其他第三方进行)。

“ERISA”是指经修订的1974年美国《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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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SA Affiliate”是指根据《守则》第414条的含义,将与任何一方或其任何子公司一起被视为单一雇主的任何雇主(无论是否成立)。

“欧盟招股说明书”是指买方将根据与公开发行ADS相关的欧盟招股说明书条例编制的证券招股说明书,并将在其发布之前获得BaFin的批准。

“欧盟招股章程条例”是指经修订的欧盟理事会条例2017/1129。

“交易所代理”具有第2.08(a)节规定的含义。

“交易所代理协议”具有第2.08(a)节规定的含义。

“外汇基金”具有第2.08(b)节规定的含义。

“汇率”具有第1.02节规定的含义。

“兑换率”是指(i)5.46 41美元除以(ii)买方ADS VWAP得到的商(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五位),但前提是(i)如果买方ADS VWAP大于或等于126.55美元,则兑换率应等于0.04 318;(ii)如果买方ADS VWAP小于或等于84.37美元,则兑换率应等于0.06 476。

“排除交易”是指(i)投标和支持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以及(ii)根据第2.05(h)节需要独立董事批准的交易。

“独家许可知识产权”应具有第3.16(a)(iii)节中规定的含义。

“到期时间”应具有第2.01(d)节规定的含义。

“FCA”意为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

“FDA”应具有第3.13(g)节中规定的含义。

“第一资本增加”应具有第2.08(b)节规定的含义。

“First Company Shares”应具有第2.08(b)节中规定的含义。

“外币”是指欧元以外的任何货币。

“F-4表格”应具有第2.01(j)节中规定的含义。

“零碎ADS现金金额”具有第2.08(e)节规定的含义。

“GAAP”是指任何一套当地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

“治理决议”应具有第2.04(a)(iv)节中规定的含义。

“政府官员”是指任何:(i)政府当局(包括任何部分或完全国有或控制的企业)的官员、董事或雇员;(ii)政治职务持有人、政党官员或王室成员;(iii)公共国际组织(包括世界银行、联合国和欧盟)的官员、董事或雇员;或(iv)代表任何此类政府当局行事或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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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当局”是指任何联邦、州、地方、外国或超国家政府、任何法院、行政、监管或其他政府机构、委员会或当局、任何非政府自律机构、委员会或当局或任何仲裁机构。

“有害物质”是指(i)(a)根据任何适用的环境法被列为、分类或监管为“危险废物”或“危险物质”(或其他类似术语)或(b)根据适用的环境法被监管为有毒、爆炸性、腐蚀性、易燃、传染性、放射性、致癌、致突变或其他危险的任何材料、物质或废物(无论是液体、气体或固体);(ii)任何石油产品或副产品、石油衍生物质、废物或分解产品、易碎石棉、铅基涂料、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或多氯联苯。

“保健法”是指任何活性药物成分、分子、生物制剂、组合产品、成品药产品或生物技术产品的质量、特性、强度、纯度、效力、安全性、功效、研究用途、开发、记录保存、报告、测试、临床前和临床研究、批准、制造、加工、包装、标签、储存、运输、进口或出口的任何适用法律,包括(i)《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21 U.S.C. § 201等和《公共卫生服务法》,42 U.S.C. § 351-351A(以及据此颁布的条例);(ii)在任何外国司法管辖区内适用与上述类似的法律;(iii)根据此类适用法律颁布的所有具有约束力的规则和条例,包括与良好实验室规范、良好临床规范、现行良好生产规范、记录保存、建立登记或许可、不良事件报告和其他报告的归档有关的要求。

“HSR法案”是指经修订的美国1976年《哈特-斯科特-罗迪诺反垄断改进法案》。

“ICC”应具有第9.07(b)节规定的含义。

“ICC法院”应具有第9.07(b)(ii)节中规定的含义。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的公告主体,包括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批准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解释、国际会计准则和前身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批准的常设解释委员会的解释。

“赔偿协议”应具有第6.01(a)节规定的含义。

“受弥偿人”应具有第6.01(a)条规定的含义。

“独立董事”应具有第2.05(b)(ii)节规定的含义。

“初始到期时间”应具有第2.01(d)节中规定的含义。

“知识产权”是指所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无论是受任何法律保护、创建或根据任何法律产生的,涉及以下任何和所有内容,因为它们存在于世界任何地方:(i)所有已颁发的授权专利和未决专利申请(包括根据《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所有申请和备案),包括所有重新颁发、重新审查、分立、续期、延期(包括任何补充保护证书(SPC)等)、条款、延续和延续——其中的一部分,其他形式的政府颁发的权利与上述任何一项基本相似(“专利”),(ii)版权(不论已注册或未注册)、面具作品、精神权利及作者身份作品中的权利、所有可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包括软件、数据库和其他信息汇编中的作品),以及上述任何一项的所有注册、申请、扩展、恢复和更新(统称“版权”),(iii)商标、服务标记、商品外观和商品名称、产品配置、产品形状、徽标和其他来源、来源或质量的标识(不论已注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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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以及上述各项的申请、注册和续期,在每种情况下,连同与之相关的所有商誉(“商标”),(iv)对商业秘密和其他专有或机密信息的权利,以及技术、科学和其他专有技术和信息以及其他类似的所有权、发明(无论是否可申请专利和是否沦为实践)、设计、配置、过程、发现、分析模型、改进、化合物、过程、知识、试验数据(包括药理学、毒理学、药代动力学和临床前和临床信息和试验数据、相关报告、构效关系数据和统计分析)、分析、临床前、临床、安全、监管,制造和质量控制数据和信息,包括研究设计和方案、化验和生物方法学、参数、做法、优化、模型、程序、技术、化学和生物材料、装置、方法、模式、配方、配方、剂型、剂量量、剂量表、给药模式、装置、序列信息和规格(“专有技术”),(v)互联网域名、URL和IP地址以及社交媒体标识符的权利,以及(vi)任何种类或性质的任何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

「介入事件」指在本协议日期后至届满时间前发生或产生的、截至本协议日期公司董事会未知或合理预见的、并未因公司违反本协议而采取的任何行动而产生的事件、事态发展或情况变化,这导致公司董事会善意地(在与外部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协商后)确定未能做出不利的建议变更将不符合公司董事会成员根据荷兰法律承担的受托责任;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1)替代收购建议的收到、存在或条款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或其后果,(2)公司股份或买方股份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的任何变化,或公司达到或超过,或买方未能达到任何期间的任何内部或已公布的预算、预测、预测或财务业绩预测(据了解,除非第(1)、(3)或(4)条中的任何一条排除,否则此种变更或事实的根本原因不应被本第(2)条排除,(3)本协议的执行和交付或交易的公告或未决(包括由于买方的身份),或(4)公司与买方之间的任何正在进行的诉讼,包括任何可能的解雇或双方同意的解决,构成干预事件。

“专有技术”应具有“知识产权”定义中规定的含义。

“知悉”就公司而言,指公司信函第1.01(a)节所列个人的实际知悉情况,以及经合理查询后合理预期任何该等人将拥有的知悉情况(为免生疑问,将不需要采购关于有效性或不侵犯知识产权的经营自由或类似分析)。

“法律”是指任何适用和具有约束力的联邦、州、地方、市、超国家、外国或其他法律、法规、宪法、普通法原则、决议、法令、法典、法令、法令、公告、条约、公约、规则、条例、裁决、指令、宣布、要求、说明、确定、决定、意见或解释由任何政府当局(或在纳斯达克的授权下)和任何命令发布、颁布、通过、批准、颁布、制定、实施或以其他方式生效。

“合法下游合并”是指公司(作为消失公司)与New Topco(作为在该合并中幸存的收购公司)的荷兰式合法合并,New Topco根据DCC第2:309及以下条款向少数股东发行New Topco A股,向买方发行New Topco B股。

“合法下游合并契据”指根据合法下游合并建议及附注的条款进行合法下游合并的合并契据,其形式大致载于附件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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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下游合并建议及附注」指(i)公司与New Topco的合并建议及(ii)该等合并建议的解释性附注,大致形式分别载于附件 B-1及附件 B-2。

“法律约束”应具有附件一(c)款规定的含义。

“责任”应具有第3.12(a)节中规定的含义。

“留置权”是指任何财产或资产的任何抵押、留置权、质押、担保权益、质押、债权、信托契据、选择权、优先要约或拒绝权、许可、分许可、限制转让、押记、所有权缺陷、侵占或其他调查缺陷、地役权或其他产权负担。

“主要股东”是指根据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公法组建的机构dievini和Kreditanstalt f ü r Wiederaufbau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在每种情况下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公司股份。

“管理委员会”应具有朗诵会中规定的含义。

“重大合同”应具有第3.22(a)节中规定的含义。

“合并生效日期”是指合法的下游合并生效的日期,即合法的下游合并契约被执行之日(在每种情况下均参照CET确定)的次日。为免生疑问,合法的下游合并自合并生效时间(即合并生效日期的00:00 CET)起生效。

“合并生效时间”是指合并生效日期的00:00 CET。

“最低条件”应具有附件一(a)段所述含义。

“少数股东”指未根据要约或在随后的发售期内要约的公司股份持有人,或在合并生效时间后,新东电A股持有人(如适用)。

“纳斯达克”是指与公司股票相关的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以及与买方ADS相关的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精选。

「 New Topco 」指Chameleon B.V.(或公司选定的任何其他名称),一家私人有限责任公司(besloten vennootschap met beperkte aansprakelijkheid)将于本协议日期后根据荷兰法律注册成立,为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新东电A股”是指新东电股本中的A类股份。

“新东电B股”是指新东电股本中的B类股份。

“新托普科美国税务选举”是指新托普科就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独立于买方的实体的选举,在取消后一(1)天生效。

“非独占许可知识产权”应具有第3.16(a)(iii)节规定的含义。

“非自有公司知识产权”是指所有不属于自有公司知识产权的公司知识产权。

“要约”应具有朗诵会中规定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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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开始日期”应具有第2.01(a)节中规定的含义。

“要约条件”应具有第2.01(a)节中规定的含义。

“要约对价”应具有第2.01(a)节中规定的含义。

“要约文件”应具有第2.01(i)节中规定的含义。

“命令”是指任何政府机构(或受纳斯达克授权)的任何命令、行政命令、裁决、规定、决定、判决、令状、强制令、法令、裁决、准司法决定或裁决,或任何政府机构(或受其授权)作出的其他决定,不论是临时、初步或永久的。

“其他必要的反垄断批准”应具有公司信函第1.01(b)节中规定的含义。

“其他必要的监管批准”应具有公司信函第1.01(c)节中规定的含义。

“拥有的公司知识产权”是指公司、其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拥有或声称拥有的所有公司知识产权,无论是全部或与他人共同拥有,包括公司注册知识产权。

“当事人”是指买方和公司。

“专利”应具有“知识产权”定义中规定的含义。

“许可留置权”是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i)尚未到期应付的税款和政府评估、收费或征费的法定留置权,或其金额或有效性正受到适当程序的善意质疑,并且已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别在公司资产负债表或买方资产负债表上建立了足够的准备金,(ii)机械师、承运人、工人、仓库管理员、修理工,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materialmen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与过去惯例一致的关于尚未到期和应付的金额或其金额或有效性正受到适当程序善意质疑且已分别在公司资产负债表或买方资产负债表上为其建立足够准备金的金额或有效性的法定留置权,(iii)所有权、地役权、契约和通行权以及其他类似限制方面的缺陷、不完善或不规范,在每种情况下均不会对当前使用产生任何重大影响或干扰,或在任何重大方面损害适用的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或公司租赁的不动产的价值,(iv)分区和建筑法律和法规以及任何对任何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或公司租赁的不动产具有管辖权的政府当局施加的其他类似的土地使用限制,前提是此类限制不禁止对任何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或公司租赁的不动产进行任何当前的改进或在任何重大方面损害价值,或干扰占用或使用截至本协议日期或拟用于与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业务有关的用途、任何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或公司租赁的不动产,(v)并非由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对公司租赁不动产的基础费用权益施加的留置权,且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对该留置权的持有人享有不受干扰的保护,(vi)成文法或普通法留置权以确保房东,出租人或租赁人根据租赁或租赁协议就尚未到期和应付的金额,(vii)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以符合以往惯例的方式为公司或买方或其任何子公司的研发授权而授予的非排他性许可,(viii)分别反映在公司资产负债表或买方资产负债表(或其附注)中的留置权,以及(ix)留置权,包括任何净额抵销,这是由于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仅出于税收目的的财政统一或其他税收分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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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指个人、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协会、非法人协会、产业、信托或其他实体或组织,包括政府当局或其任何部门或机构。

“个人信息”是指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组合识别、涉及、描述、合理能够与特定个人直接或间接关联或合理可能与特定个人关联的任何信息,或适用法律下的任何类似术语。

「下游合并后股份出售」指根据下游合并后销售协议的条款,基本上以附件 C所载形式,由New Topco向买方出售及转让CureVac SE股本中的所有已发行股份,以抵减买方支付的代价,其价值等于(1)所有公司股份的要约总代价超过(2)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任何应收款项)及公司任何负债净额后的任何其他资产的部分,但该等代价须由买方以(i)买方ADS的形式支付,以使新东电能够根据注销(自注销生效时间确定)向新东电A股的每个持有人分配所需数量的买方ADS和所需现金,以代替第2.07(d)节规定的部分买方ADS和(ii)本金金额等于买方就CureVac SE股本中已发行股份应付的剩余对价的贷款票据。

“要约后重组”应具有第2.07(a)节规定的含义。

“要约后重组决议”应具有第2.04(a)(ii)节中规定的含义。

“要约后重组门槛”应具有第2.04(a)(ii)节中规定的含义。

“预关闭期间”应具有第5.01节中规定的含义。

“主审仲裁员”应具有第9.07(b)(ii)节中规定的含义。

“隐私和数据保护要求”是指所有(a)与隐私、信息安全或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法律,包括《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以及实施该条例的任何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包括《Uitvoeringswet Algemene Verordening gegevensbescherming》)、《健康保险流通和责任法案》(“HIPAA”)、《加州消费者隐私法》(“CCPA”),以及美国任何其他综合性的州隐私法或部门或数据特定法律(统称“美国隐私法”),在每种情况下(i)适用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及(ii)在本协议订立时已生效并经有关当局解释;及(b)本公司作为一方或以其他方式受约束的与处理个人信息有关的所有重要合同(或其中的条款)。

“处理”(包括其同源形式)是指对个人信息进行的任何操作或一组操作,无论是否通过自动方式,例如收集、记录、组织、存储、改编或更改、检索、咨询、使用、通过传输、传播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披露、对齐或组合、阻止、删除或销毁。

“释放”是指进入或通过室内或室外环境的任何释放、溢出、排放、泄漏、倾倒、注入、浇注、沉积、处置、排放、分散、浸出或迁移。“代表”是指,当就任何人、董事、高级职员、雇员、顾问、会计师、法律顾问、投资银行家或其他财务顾问、代理人和该人及其关联公司的其他代表使用时。

“规则”应具有第9.07(b)节规定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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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裁目标”是指:(i)成为全国或全境经济制裁/贸易法目标的任何国家或领土,包括,截至本协定签署之日,伊朗、古巴、叙利亚、目前由俄罗斯控制的乌克兰地区和朝鲜;(ii)OFAC公布的特别指定国民和被封锁人员名单上的人,或美国国务院、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欧盟发布的任何同等受制裁人员名单上的人,英国或其他相关司法管辖区的国王陛下财政部;(iii)位于或根据被确定为全国或全香港经济制裁/贸易法主体的国家或领土的法律组织的人;或(iv)拥有百分之五十(50%)或以上或由上述第(i)或(ii)条中确定的一个或多个人控制的人。

“附表14D-9”应具有第2.02(b)节中规定的含义。

“附表TO”应具有第2.01(i)节中规定的含义。

“SEC”是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第二次增资”应具有第2.08(c)节规定的含义。

“第二公司股份”应具有第2.08(c)节中规定的含义。

“安全事件”是指任何(a)未经授权访问、获取、中断、更改或修改、丢失、盗窃、腐败或其他未经授权处理个人信息;(b)未经授权或非法出售或出租个人信息;或(c)任何违反安全或其他未经授权访问或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处理个人信息的系统的完整性的行为。

“签署交易”是指交易,不包括被排除的交易。

“随后的截止日期”具有第2.01(f)节规定的含义。

“后续临时股东大会”具有第2.05(c)节规定的含义。

“随后的发售期”应具有第2.01(f)节中规定的含义。

“附属公司”是指,就任何人而言,任何实体:(i)该人或该人的任何其他附属公司为普通合伙人(如属合伙企业)或管理成员(如属有限责任公司);(ii)直接或间接拥有选举董事会、经理层或其他就该组织履行类似职能的人的过半数的投票权,由该等人士或该等人士的任何一间或多于一间附属公司;(iii)任何类别的股份或股本或已发行股本权益的至少百分之五十(50%)由该人士实益拥有;或(iv)根据1934年法令颁布的规则12b-2否则会被视为“附属公司”的任何人。

“补贴”应具有第3.13(b)节规定的含义。

“优先建议”是指具有约束力(仅限于本协议的有效终止)且并非因违反第5.03条而导致且公司董事会已善意确定(经与外部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协商后)的善意非邀约书面替代收购建议,同时考虑到所有法律、财务、监管、融资、确定性,建议的时间安排和其他相关方面以及提出建议的人(并考虑到买方对本协议提出的任何修订或修改):(i)总体上比交易更有利于公司及其业务的可持续成功,同时考虑到其股东、雇员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ii)合理地有可能完成;但就本定义“优先建议”而言,“替代收购提议”一词应具有此处赋予该术语的含义,但每提及“百分之二十(20%)”应视为提及“百分之五十(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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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应具有说明会中规定的含义。

“税”或“税”是指任何联邦、州、地方或非美国的税收、关税(包括关税)和类似的政府收费、评估、征税、征收税或预扣税,包括净收入或毛收入、估计、毛收入、许可证、工资、就业、失业、社会保障、残疾、消费税、遣散费、印章、环境、特许、利润、超额利润、最低限度、替代最低限度、基数侵蚀和反滥用、转移利润、补足最低限度、预扣、资本收益、占用、不动产、个人财产、无形财产、销售、使用、转移、登记、增值、货物和服务、毛利率,以及其他税收、逃避或无人认领的财产义务和关税,连同任何和所有处罚,与之相关的利息和附加,包括但不限于《德国财政法》(abgabenordnung-AO)第3(1)至(4)节含义内的任何与税收和税收相关的辅助义务,在每种情况下,无论(a)是作为主要负债还是作为次要负债所欠,或(b)是根据合同安排(例如,根据税收共享协议、合同担保或赔偿)而代扣代缴或应付。

“纳税申报表”是指任何报告、申报表、文件、申报或其他资料或备案要求向任何税务机关提交或提供给任何税务机关,包括信息申报表、有关或伴随支付估计税款的任何文件,或有关或伴随要求延长提交任何此类报告、申报表、文件、申报或其他信息的时间,以及对上述任何内容的任何修订或补充。

“税收当局”是指主要负责评估或征收税款,或管理或执行税法的任何政府当局。

“投标和支持协议”应具有独奏会中规定的含义。

“第三方”是指除买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之外的任何人,包括1934年法案第13(d)条所定义的人。

“商标”应具有“知识产权”定义中规定的含义。

“交易诉讼”具有第7.06条规定的含义。

“交易”指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就公司及其子公司而言,不包括新东电美国税务选举。

“财政部条例”是指根据《守则》颁布的美国财政部条例。

“英国招股说明书文件”是指(i)买方将根据与公开发售ADS有关的英国招股说明书条例编制的招股说明书,该招股说明书将在发布前获得FCA的批准,或(ii)买方将根据与公开发售ADS有关的英国招股说明书条例编制的英国招股说明书豁免文件,该文件将在根据英国招股说明书条例要求时,在发布前获得FCA的批准。

“英国招股章程条例”是指2017年6月14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第2017/1129号条例及其实施立法,因为它根据经修订的《2018年欧盟(退出)法案》构成英国法律的一部分。

“代扣代缴义务人”应具有第2.10节规定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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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违约”是指,就任何违反或未能履行本协议所载的任何契诺或其他协议而言,由于违约方在实际知悉该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将会或将合理预期会导致或构成对本协议的重大违约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导致的违约。

第1.02节其他定义性和解释性规定。除非明文规定另有要求(a)“本协议”、“本协议”和“本协议下”等词语及类似含义的词语,在本协议中使用时,应指本协议整体,而不是指本协议的任何特定条款;(b)以单数定义的术语在以复数形式使用时应具有类似含义,反之亦然;(c)术语“dollars”和“$”是指美元,提及“欧元”或“euros”是指欧盟欧元;(d)此处(无论是否大写)提及特定的部分、小节、陈述、附表、附件或附件应指,分别至本协定的各节、分节、说明会、附表、展品或附件;(e)每当需要对某一特定日期或期间的任何外币进行价值转换时,应使用欧洲中央银行在适用的一个或多个日期的欧洲中部时间下午4:00提供的收盘汇率(“汇率”)进行这种转换;(f)凡本协定中使用“包括”、“包括”或“包括”等字,(g)此处提及的任何性别均应包括彼此的性别;(h)就任何时期的确定而言,“从”一词是指“从并包括”,“到”和“直到”各是指“到但不包括”;(i)“或”一词应是分离的,但不是排他性的;(j)此处提及的任何法律均应视为提及全部或部分修订、修改、编纂、重新制定、补充或取代并不时生效的该法律,以及根据本协议颁布的所有规则和条例;(k)除公司信函的目的外,本协议中对任何合同的提述是指根据合同条款修订、补充或修改(包括对其的任何放弃)的合同;(l)本协议中所载的标题仅为方便起见,不应影响本协议各方的权利;(m)如果发出任何通知或执行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任何行动的最后一天不是营业日,则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发出该通知或执行该行动的时间应延长至下一个营业日,并且(n)此处提及的“截至本协议之日”、“截至本协议之日”或类似含义的词语应被视为“截至紧接本协议执行和交付之前”。

第二条

报价

第2.01节要约。

(a)在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并在本协议不得已根据第8条有效终止的情况下,买方应在F-4表格生效并经BaFin批准欧盟招股说明书后立即开始(根据1934年法案颁布的规则14d-2的含义)要约,并在必要时经FCA批准英国招股说明书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迟于第二次(2nd)之后的营业日。在要约中,买方根据要约的条款和条件接受的每股公司股份应交换为买方的若干美国存托股份,每股代表买方的一股股份,名义金额为1.00欧元(“买方ADS”),等于交换比率,不计利息(“要约对价”),但须遵守本条第2条的其他规定。买方接受根据要约有效投标且未适当撤回的任何公司股份进行交换的义务,须以附件一所载条件(“要约条件”)的满足或放弃(在本协议允许的范围内)为前提。买方开始要约的日期称为“要约开始日”。

(b)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在要约条件满足或放弃(在适用法律不禁止这种放弃的范围内)的前提下,买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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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到期时间之后立即(但无论如何在其后的两(2)个工作日内),接受交换(即接受交换的时间,“接受时间”)第一公司股份。买方应在第一资本增加生效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按照根据1934年法案颁布的规则14d-1(g)(3)的规定计算),以要约对价(以及现金代替零碎买方ADS,如有)交换第一公司股份(“收盘”),以换取第一公司股份(如有)。交割发生之日在本协议中称为“交割日”。每股第一公司股份的要约对价应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提供给买方ADS的持有人(以及代替零碎买方ADS的现金,如有),不计利息并减去就此应付的任何适用预扣税款。

(c)买方明确保留在任何时候全权酌情全部或部分放弃任何要约条件以及对要约的条款或条件作出任何变更的权利;但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买方不得:

(i)放弃或更改最低条件(附件一(a)段所设想的范围除外);

(ii)降低要约代价;

(iii)更改要约中须支付代价的形式;

(iv)减少要约中寻求的公司股份的最高数目;

(v)延长或以其他方式更改到期时间,但本协议另有明文规定的除外;或

(vi)以对公司股份持有人不利的方式施加额外要约条件或以其他方式修订、修改或补充要约的任何要约条件或条款。

(d)要约最初应于上午9:00(纽约市时间)或双方可能共同商定的其他时间到期,日期为(i)第二十一(21St)要约开始后的营业日(根据1934年法令第14d-1(g)(3)条规则计算)和(ii)临时股东大会日期后的第三(3)个营业日(如要约的初始到期日和时间,“初始到期时间”),或者,如果要约已根据并根据第2.01(e)节延长,则要约如此延长的日期和时间(初始到期时间,或要约如此延长的较后到期日和时间,“到期时间”)。

(e)在不违反第8条的情况下,买方可或应(如适用)按以下方式不时延长要约:

(i)买方应将要约延长适用于要约的最短期限,这是SEC、其工作人员或纳斯达克(在任何此类情况下)的任何规则、法规、解释或立场所要求的;

(ii)如在当时预定的届满时间,任何要约条件未获买方(a)达成或(b)放弃(在本协议及适用法律不禁止该放弃的范围内),然后,买方应在一个或多个连续期间内延长要约,每个期间最多十(10)个工作日(每个该等期间在该期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5:00(纽约市时间)结束)(或买方和公司可能同意的其他期限),以允许满足该要约条件;但如果买方在与其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真诚地确定,在当时安排的任何到期时间,附件一(b)段或(c)段所载的要约条件在该十(10)个营业日延长期内不太可能得到满足,则买方可在该场合将要约延长最多二十(20)个营业日;此外,条件是(x)买方不得被要求将要约延长至晚于结束日期的日期(因为结束日期可根据第8.01(b)(i)条延长)和(y)如果当时唯一未被满足的要约条件是最低条件,则买方不得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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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四(4)次以上延长要约,每次最多十(10)个营业日(每个该等期间于该期间最后一个营业日下午5时(纽约市时间)结束)(或买方与公司可能同意的其他期限);或

(iii)如果在当时预定的到期时间之前不到五(5)个连续的纳斯达克交易日的任何日期,所有要约条件已(a)获得买方(在本协议和适用法律不禁止此类放弃的范围内)或公司的满足或(b)放弃,在每种情况下,只要任何此类要约条件分别为买方或公司的利益,然后买方应延长要约,使要约将于该日期后的连续第五个(5日)纳斯达克交易日下午5:00(纽约市时间)到期,以便有足够的时间来确定买方ADS VWAP,或

(iv)买方可将要约延长至买方与公司以书面相互议定的其他日期及时间。

(f)在接受时间之后,买方应(且要约文件应注明)根据根据1934年法案颁布的规则14d-11提供不少于十(10)个工作日的后续发售期(“后续发售期”)(根据根据1934年法案颁布的规则14d-1(g)(3)计算)。买方应在第二次增资生效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按根据1934年法案颁布的规则14d-1(g)(3)规定计算),以要约对价(以及现金代替零碎买方ADS,如有)交换第二次公司股份。前一句所设想的买方交换全部第二公司股份的日期,在此称为“随后的截止日期”。每一股第二股公司股份的要约对价应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提供给买方ADS的持有人(以及代替零碎买方ADS的现金,如有),不计利息并减去就此应支付的任何适用预扣税款。

(g)除非本协议根据第8.01条有效终止,否则不得在初始到期时间或当时预定的到期时间(因为同样的时间可根据第2.01(e)条延长)之前终止要约。如果本协议根据第8.01条被有效终止,买方应立即(无论如何在该有效终止后的二十四(24)小时内)终止要约,并且不根据该要约收购任何公司股份。如要约在根据要约提交的公司股份接受交换之前由买方根据本协议终止,则买方应立即退还,并应促使任何存托人或代表买方行事的代理人根据适用法律将所有已提交的公司股份退还其登记持有人。本条第2.01(g)款的任何规定均不影响第8条规定的任何终止权。

(h)买方应尽合理最大努力(i)在本协议日期后尽快获得BaFin对欧盟招股说明书的批准,(ii)在可能需要的那些司法管辖区根据《欧盟招股说明书条例》第25(1)条要求主管当局通知并确保通过批准证书,及根据欧盟招股章程规例第21条及适用法律规定及(iii)(y)如根据英国招股章程规例有要求,于本协议日期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取得FCA对英国招股章程文件的批准,及(z)根据英国招股章程规例第21条及适用法律规定刊发英国招股章程文件。

(i)公司应迅速向买方提供欧盟招股说明书条例和任何其他适用法律要求的、或买方合理要求的、将在欧盟招股说明书中列出的关于公司的所有信息。买方和公司应本着诚意进行合作,以确定为满足适用法律而需要列入欧盟招股说明书的有关公司的信息。买方和公司同意迅速更正其提供的任何信息,以便通过引用纳入或纳入欧盟招股说明书,前提是此类信息在任何重大方面已成为(或应已为人所知)虚假或具有误导性。买方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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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使BaFin批准对欧盟招股说明书的任何更正补充,并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发布批准的补充。公司及其法律顾问应有合理机会在每次向BaFin提交任何此类草案之前,对欧盟招股说明书中包含公司信息的章节草稿或包含公司信息的任何相关补充文件的草稿进行审查和评论,买方应本着诚意考虑公司及其法律顾问在该文件(及其任何补充文件)中合理提出的所有评论。买方应向公司及其律师提供(a)任何意见或其他通讯,不论是书面或口头的,买方或其律师可能会不时收到BaFin或其他政府当局就欧盟招股说明书中包含公司信息或任何补充信息的部分在收到这些评论或其他通信后立即提供的信息,以及(b)参与买方对这些评论的回复并就该回复提供评论的合理机会(买方应本着诚意考虑,包括公司及其律师合理提出的所有评论)。在需要英国招股说明书文件的情况下,应比照适用本节2.01(i)的规定。

(j)不迟于要约开始日期,买方应(a)就要约向SEC提交一份附表TO的要约收购声明(连同其所有修订和补充,包括其证物,“附表TO”),该附表TO应作为证物包含合并的招股说明书和购买要约以及送文函和摘要广告(如有)的形式,以及其他惯常的附属文件,在每种情况下,就要约而言(该等附表TO及将据此作出要约而列入或以提述方式并入其中的文件,连同其任何修订或补充,包括其证物,称为“要约文件”);(b)根据根据1934年法令颁布的规则14d-3(a)向公司在其主要行政办公室交付附表的副本;(c)就根据1934年法令颁布的规则14d-3所要求的信息发出电话通知,并以第一类邮件的方式邮寄附表的副本TO,根据根据1934年法案颁布的规则14d-3(a)向纳斯达克发送;和(d)促使根据适用的美国联邦证券法和任何其他适用法律的要求并在此范围内向公司股份持有人分发要约文件。不迟于本协议日期后十(10)个工作日,买方应向SEC提交F-4表格的登记声明,以根据1933年法案登记根据要约发行买方ADS(连同其所有修订和补充,包括其证物,“F-4表格”)。买方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x)在提交后尽快使F-4表格根据1933年法案宣布生效,(y)确保每份要约文件和F-4表格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1933年法案、1934年法案和任何其他适用法律的适用条款的要求,以及(z)保留F-4表格,如果F-4表格被SEC宣布生效,则在完成要约所需的时间内有效。

(k)公司应迅速向买方提供1933年法案、1934年法案和任何其他适用法律要求的、或买方合理要求的、将在任何要约文件或F-4表格(如适用)中列出的关于公司的所有信息。买方和公司应本着诚意合作,以确定为满足适用法律的需要而在要约文件或F-4表格(如适用)中包含的有关公司的信息。买方和公司同意迅速更正其提供的任何信息,以供在任何要约文件或F-4表格(如适用)中以引用方式列入或纳入,前提是此类信息在任何重大方面已成为(或已知为)虚假或具有误导性。买方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促使将任何经如此更正的要约文件或F-4表格(如适用)提交给SEC并分发给公司股份持有人,在每种情况下均应在适用的美国联邦证券法和任何其他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或由SEC或其工作人员或纳斯达克要求。公司及其法律顾问每次在向SEC提交或向公司股份持有人分发任何此类文件之前,均应获得合理机会对要约文件和F-4表格中包含公司信息(如适用)的任何部分进行审查和评论,而买方应本着诚意考虑公司及其法律顾问合理提出的所有评论,包括在该文件(及其任何修订)中。买方应向公司及其律师提供(a)买方或其律师可能不时从SEC或其工作人员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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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约文件或F-4表格中包含公司信息的部分(如适用)的政府当局在收到这些评论或其他通信后立即和(b)有合理机会参与买方对这些评论的回应并就该回应提供评论(买方应本着诚意考虑,包括公司及其律师合理提出的所有评论)。如果买方收到SEC或其工作人员或其他政府当局就任何要约文件或F-4表格提出的任何评论,买方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对此类评论作出回应,但须遵守公司就此类回应的上述咨询权。买方应在收到F-4表格的通知后立即告知公司F-4表格的生效时间、发出与其相关的任何停止令或暂停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就要约发售或出售而发行的买方ADS的资格,买方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使任何此类停止令或暂停被解除、撤销或以其他方式终止。买方还应根据1933年法案、1934年法案、任何适用的外国或国家证券或“蓝天”法律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就要约中买方ADS的发行采取任何其他要求采取的行动。

第2.02节公司诉讼。

(a)公司特此批准并同意要约及其他签署交易,但须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公司应迅速(无论如何在要约开始日期前五(5)个营业日内)向买方提供(i)其股东名单和包含其公司股份记录持有人的姓名和地址的邮寄标签,(ii)任何可用的上市和计算机文件,其中包含所有公司股份记录持有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在股票存放处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证券头寸清单,以及(iii)所有股东名单的副本,公司拥有或控制的关于公司股份实益拥有人的证券头寸清单和计算机文件,在每种情况下,截至最近实际可行日期均为真实和正确的,并应向买方提供额外信息(包括更新的股东名单、邮寄标签和证券头寸名单)以及买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与要约有关的其他协助。在公司被禁止提供任何该等资料的情况下,(a)应请求适用的股东允许向买方提供该等资料,以及(b)如果在要约开始日期前至少五(5)个营业日未收到所要求的资料,公司应向该等股东交付买方本应要求向该等公司股东提供的与要约有关的所有资料,并且,尽管有本第2条的规定,买方没有任何义务根据本协议向此类股东交付此类信息。除适用法律要求外,除传播要约文件和完成要约所需的任何其他文件所需的步骤外,(i)买方及其关联公司和代表应保密地持有此类标签、清单和档案中包含的信息,应仅在与交易相关的情况下使用此类信息,以及(ii)如果本协议被终止,买方应向公司交付,并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促使其关联公司和代表向公司交付其当时拥有的此类信息的所有副本以及任何摘录或摘要。

(b)在要约开始日期,公司应在提交附表TO的同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文件,并在适用的美国联邦证券法和任何其他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在每种情况下向公司股份持有人传播关于附表14D-9的征集/推荐声明(连同对其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包括其证物,“附表14D-9”),该声明应在符合第5.03(d)节的规定下反映公司的推荐。买方应迅速向公司提供1934年法案和适用法律要求的、或公司合理要求的、将在附表14D-9中列出的关于买方或其任何适用关联公司的所有信息。公司和买方各自同意迅速更正其提供的任何信息,以供在附表14D-9中以引用方式列入或纳入,前提是该信息在任何重大方面已成为(或已知为)虚假或具有误导性。公司应尽合理最大努力促使经如此更正的附表14D-9提交给SEC并分发给公司股份持有人,在每种情况下均以适用的美国联邦证券要求的范围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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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任何其他适用法律。除与替代收购建议或不利建议变更有关外,买方及其律师应在每次向SEC提交文件之前,有合理机会对附表14D-9中包含买方信息的章节进行审查和评论,公司应本着诚意考虑买方及其律师在该文件(及其任何修订)中合理提出的所有评论。除与替代收购建议或不利建议变更有关外,公司应向买方及其律师提供(i)任何意见或其他通讯,不论是书面或口头的,公司或其律师可能会不时收到SEC或其工作人员或其他政府当局就附表14D-9中包含买方信息的部分在收到这些评论或其他通信后立即提供的信息,以及(ii)有合理机会参与公司对这些评论的回应并就该回应提供评论(公司应本着诚意考虑,包括买方及其律师合理提出的所有评论)。如果公司收到SEC或其工作人员或其他政府当局就附表14D-9提出的任何意见,除非与替代收购提议或不利建议变更有关,公司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对此类意见作出回应,但须遵守买方就此类回应的上述咨询权。

第2.03节股权奖励。

(a)公司先前的VSOP奖励。本协议日期后,公司应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与出资股东共同作出合理的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先前VSOP奖励下的各自受益人对公司先前VSOP奖励的合同条款进行修订,特别是规定出资股东(i)投标结算公司先前VSOP奖励所需的各自公司股份,及(ii)将就该等相应公司股份所收取的相应要约代价(在每宗个案中减去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款)转让予相应受益人,以便由于(i)及(ii)公司先前VSOP裁决项下的任何未决债权将得到清偿。

(b)公司PSU。在交割时,截至紧接交割前尚未清偿的每个公司PSU应完全归属于其适用的任何时间归属条件,并且(i)如果适用于该公司PSU的业绩归属条件已在紧接交割前全部满足,应以现金结算(不计利息,并须遵守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款),金额等于通过将(x)每股公司价值乘以(y)截至紧接交割前受该公司PSU约束的公司股份总数所获得的乘积,或(ii)如果适用于该公司PSU的业绩归属条件在紧接交割前未全部满足,则应无偿注销。

(c)公司RSU。在交割时,截至紧接交割前尚未偿还的每个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应成为完全归属,并应以现金结算(不计利息,并须遵守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款),其金额等于通过将(i)每股公司价值乘以(ii)截止交割前受该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约束的公司股份总数而获得的乘积。

(d)公司期权。在收盘时,截至收盘前尚未行使的每份公司期权应成为完全归属,如果该公司期权的每股行使价低于每股公司价值,然后,该公司期权应以现金结算(不计利息,并须缴纳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款),其金额等于通过将(x)每股公司价值超过适用于该公司期权的每股行使价的部分乘以(y)受该公司期权约束的公司股份总数而获得的乘积。任何其他公司期权应在合并生效时无偿取消。

(e)交易奖金赠款。公司和买方应根据公司信函第5.01(ii)(c)节的规定,就交易奖金授予的可接受实施进行相互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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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在本协议日期后的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并在任何情况下在交割前尽快,公司、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赔偿委员会(“赔偿委员会”)(如适用)须通过任何决议及修订、提供通知及采取可能需要的其他行动,以执行本条第2.03条的条文。

第2.04节临时股东大会。

(a)公司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但无论如何须在要约开始日期后五(5)个星期内,以:

(i)提供有关要约的资料;

(ii)通过决议,但须符合(a)接纳时间已发生及其后的发售期已届满,及(b)根据要约条款有效投标且未获适当撤回的公司股份数目(包括在其后的发售期内投标的公司股份),连同买方或其任何联属公司拥有的公司股份,占紧接到期时间前公司已发行及流通股本(geplaatst en uitstaand kapitaal)的至少百分之八十(80%),或,如买方已根据附件一(a)段修订最低条件,则在紧接到期时间(“要约后重组门槛”)前至少占公司已发行流通股本(geplaatst en uitstaand kapitaal)的百分之七十五(75%),(1)根据合法下游合并提案和票据的条款进行并根据其条款进行合法下游合并;(2)在适用法律和公司组织文件要求的范围内批准,亦属DCC第2:107a条及公司章程第18.10及18.11条所指的合法下游合并、下游合并后股份出售及注销(「要约后重组决议」);

(iii)通过一项或多项于接纳时间生效的决议,以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解除决议”)为公司董事会各成员的管理或监督行为(如适用)提供全面和最终解除义务,直至(包括)临时股东大会日期;

(iv)通过一项或多项于(a)结束时生效的决议,以委任买方依据第2.05(b)条指定的公司董事会新成员,以取代第2.05及(b)条所设想的公司董事会的辞职成员如果公司董事会的任何成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和买方指定继续任职的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之前没有根据第2.05条不可撤销地提出辞呈(自结束时或之前生效),则在结束时解雇公司董事会的每一名此类成员(“治理决议”);和

(v)进行会议召开前可能适当进行的其他事务。

(b)在本协议日期后,公司应迅速为临时股东大会准备与第2.04(a)节所述事项有关的适当材料(连同对其的任何修订和补充以及所需的任何其他文件,“临时股东大会材料”)。在符合第5.03(e)节的规定下,公司应将公司推荐列入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买方应迅速向公司提供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中要求列出的有关买方及其任何关联公司的所有信息。公司应在每次向公司股东传播之前向买方及其法律顾问提供合理机会,以审查和评论临时股东大会材料(及其任何修订),公司应本着诚意考虑买方及其法律顾问在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中合理提出的所有评论。公司应在适用法律不加禁止的范围内,向买方及其律师提供(i)公司或其律师可能不时从政府当局收到的有关临时股东大会材料的任何意见或其他通讯,无论是书面或口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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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这些评论或其他通信后立即采取行动,以及(ii)有合理机会参与公司对这些评论的回复并就该回复提供评论(公司应本着诚意考虑,包括在此类回复中考虑买方及其律师合理提出的所有评论),包括与公司或其律师一起参加任何讨论或会议的政府当局,只要此类参与不受SEC或适用的政府当局禁止。

(c)公司应就临时股东大会(或任何后续临时股东大会)的日期与买方协商,除非本协议根据第8.01条终止,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延期、推迟或取消临时股东大会(或任何后续临时股东大会);但公司可在与买方合理协商后,仅在合理必要的范围内(x)延期、推迟或取消和重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确保公司在与外部大律师协商后对相关临时股东大会材料的任何补充或修订,合理确定为遵守适用法律所必需在临时股东大会(以及任何后续临时股东大会)或(y)之前向公司股东提供以征求有利于第2.04(a)节规定的批准的额外代理人,如果截至预定的临时股东大会日期没有收到足够的代理人批准此类事项。倘临时股东大会(或任何其后的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上述但书延期、延期或取消及重新召开,公司须于公司安排并买方合理接受的日期,但无论如何,不迟于该延期、延期或取消日期后三十五(35)天(或就任何其后的临时股东大会而言,须在到期时间发生日期之前的日期)的日期,妥为发出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重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公司须确保临时股东大会(及任何其后的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召开、举行及进行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对第2.04(a)(i)-(iv)节所列事项的批准,应是公司应在临时股东大会(及任何后续临时股东大会)上提议由公司股东采取行动的唯一事项,除非公司另有合理提议并事先获得买方书面批准(该批准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

(e)在不限制前述内容的一般性的情况下,但受限于公司根据第8.01条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公司同意(i)其根据本协议条款并受其约束适当召集、发出通知、召开和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以及任何后续临时股东大会)的义务,以及(ii)其根据本第2.04条承担的义务,在每种情况下,均不受任何替代收购建议(无论是否为优先建议)的启动、公开提议、公开披露或向公司传达的信息或任何不利建议变更的影响。除非本协议根据第8.01条终止,否则公司同意不将任何替代收购提案(无论是否为优先提案)或任何与此相关的事项提交公司股东投票。

(f)在临时股东大会(以及随后的任何临时股东大会)上及之前,公司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确保第2.04(a)节所述事项获得批准。

第2.05节董事。

(a)各方应尽其各自合理的最大努力,确保管理委员会将在交易结束时由买方全权酌情在要约开始日期之后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之前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形式指定的个人组成。公司应尽合理最大努力促使非买方根据紧接前一句以书面指定的个人的管理委员会成员(如有)辞去管理委员会成员的职务,自结束时起生效,公司应采取可能必要的其他行动,以确保管理委员会的每一名此类成员不迟于结束时不再是管理委员会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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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各方应尽各自合理的最大努力,确保监事会在结束时由以下人员组成:

(i)三(3)名监事会成员,其中一名须于结束时担任监事会主席,由买方全权酌情在要约开始日期后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前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以书面指定;及

(ii)两(2)名监事会成员,他们将在要约开始日期后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之前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由公司和买方共同协议以书面形式指定(如果并在其同意在交割后继续在监事会任职的范围内),他们应在任何时候独立于买方和主要股东,并应在任何时候根据荷兰《公司治理守则》规定的独立性标准(如此指定的董事,连同根据第2.05(e)节指定的任何替代人,“独立董事”);

(c)公司应尽合理最大努力促使并非买方根据第2.05(b)(i)或(y)节书面指定的(x)名个人的监事会成员辞去监事会成员的职务,自结束时起生效,公司应采取可能必要的其他行动,以确保监事会的每一名该等成员不迟于结束时不再担任监事会成员。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规定,如公司董事会合理酌情决定应通过任何额外股东决议以批准任何签署交易,或如治理决议或要约后重组决议未在股东特别大会上获得通过,则在每种情况下,公司应在与买方协商后,适当召集并通知另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随后的临时股东大会”),该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买方合理可接受的日期举行,在该日期,治理决议或要约后重组决议,或视情况考虑或重新考虑上述额外决议。

(d)每名独立董事应辞职,公司应采取合理必要的其他行动,以确保每名该等独立董事在(i)接受时间后的时间最早发生时停止担任监事会成员,因为买方及其关联公司合计拥有已发行和流通的公司股份的100%(100%),以及(ii)合法的下游合并已生效。

(e)如果在交割后的任何时间,独立董事在第2.05(d)节设想的辞职日期之前辞职,或以其他方式不再担任监事会成员,或不再独立于买方或主要股东,在每种情况下,买方应促使各自的独立董事由独立于买方和主要股东的新董事取代,并在任何时候都应符合《荷兰公司治理准则》规定的独立性标准。

(f)买方应根据第2.05(a)条和第(b)(i)条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供有关买方指定的个人的任何信息,这是适用法律要求的,与任命这些个人有关的公司董事会,而买方应对任何此类信息承担全部责任。

(g)除第2.04(a)(iii)条所设想的解除职务外,买方须(i)在交割后举行的公司第一次年度股东大会或特别股东大会(或,如合法下游合并已发生,则在新拓普公司或其任何合法继承人的第一次年度股东大会或特别股东大会)上,促使自接受时间起生效的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因其管理或监督行为(如适用)而被完全和最终解除职务,以及(ii)在公司第一次年度股东大会或特别股东大会上(或,如合法下游合并已发生,则在新拓普或其任何合法继承人的第一次年度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上)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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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独立董事辞职后,致使该独立董事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因其监督行为被全面最终解除职务。

(h)尽管有任何其他规定的投票,也应要求独立董事投赞成票才能批准:

(i)任何合理预期会导致少数股东持股被稀释的重组,但(a)根据公司的供股或任何其他股份发行而向少数股东提供了按照其当时在公司的现有持股比例认购的机会(voorkeursrecht),或(b)要约后重组除外;和

(ii)公司任何会导致不平等待遇的行动,而该行动会损害或合理预期会损害或负面影响少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价值或附属于公司股份的投票权,但无论如何不包括要约后重组。

第2.06节进一步行动。在F-4生效且BaFin批准欧盟招股说明书以及(如有要求)FCA批准英国招股说明书文件后,如果另一方提出要求,公司或买方(如适用)应在合理必要或合宜的范围内采取以下行动,以实施、开始、完成或以其他方式实现要约后重组和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

(a)就公司而言,(i)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及公司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包括第2.04条所提述的临时股东大会(及任何其后的临时股东大会)所必需的会议,并在第2.04条所规定的范围内)及(ii)考虑、采纳及批准公司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的任何适用决议,以召开所提述的临时股东大会(及任何其后的临时股东大会),并在第2.04条所规定的每种情况所要求的范围内,但以第2.07条为限;和

(b)就买方及公司而言,在符合第2.07条的规定下,签立任何及所有合理要求的文件、协议、决议或契据,而这些文件、协议、决议或契据是实施要约后重组、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所必需或可取的,以及向适当的政府当局提交或登记任何或所有该等文件、协议或契据。

第2.07节要约后重组。

(a)买方应在随后的发售期结束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实施或促使实施,在此情况下,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应按该顺序实施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公司重组(“要约后重组”),该重组由合法的下游合并、下游合并后的股份出售和注销组成,前提是该等要约后重组的每一步均根据适用法律(包括DCC第2:316(4)和2:318(1)条)获得许可。要约后重组须受本条例第2.07条的条件规限,包括须于股东特别大会或任何其后的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要约后重组决议)。买方应在取消后生效或促使生效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

(b)如要约后重组决议已在临时股东大会或任何后续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要约后重组门槛已达到,且后续发售期已届满,各方应按以下顺序采取以下步骤:

(i)在合法下游合并生效前,公司应以新拓普唯一股东的身份,以合法下游合并及下游合并后股份出售已于先前完成为条件,决议实施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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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公司与新东电应不迟于其后交割日的23:59 CET签署合法的下游合并契约,该契约应根据合法的下游合并提案和说明中所载的规定,于合并生效日期自动生效合法的下游合并;

(iii)在注销生效时间之前,新东电和买方应完成下游合并后的股份出售;

(iv)在注销生效时间之前,新拓普管理董事会应根据DCC第2节:208第6段连同DCC第2节:216第2段就批准注销作出决议,但此时新拓普管理董事会既不知道也不合理地预见到,在注销后,新拓普无法继续支付其到期应付债务;

(v)新东电须于注销生效时间生效注销;及

(vi)买方应促使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自注销完成后的次日起生效。

实施要约后重组所需的所有文件均须经买方审查和批准,不得被无理扣留、附加条件或延迟,并要求公司本着诚意考虑,并在相关情况下纳入买方作出的合理评论。在交割前,公司应获得New Topco的美国雇主识别号,各方应合理合作准备完成新Topco美国税务选举所需的所有文件,这些文件应接受每一方的审查和批准,不得被无理扣留、附加条件或延迟,并要求每一方本着诚意考虑,并在相关情况下纳入另一方提出的合理评论。

(c)每一股新东电A股所附带的权利及每一股新东电B股所附带的权利(在每种情况下,将包括在新东电的组织章程细则中)应相同;但为免生疑问,新东电可在不同时注销新东电B股的情况下实施注销。

(d)尽管本条第2.07条有任何相反规定,要约后重组如完成,将导致每一小股东在该要约后重组中就该小股东在注销生效时间持有的每一新Topco A股收到若干买方ADS,该买方ADS等于要约对价乘以该小股东当时持有的新Topco A股的数量,并以现金代替零碎买方ADS,如果有任何(不含利息和较少适用的预扣税)等于该少数股东将在要约中收到的零碎ADS现金金额。

(e)公司应促使,并应促使新东电促使,自取消生效时间后新东电的股东大会接受其辞呈时起,新东电管理委员会的每名成员辞职。买方应在注销生效时间后立即以新天普唯一股东的身份,决议(1)接受在注销生效时间之前已提出辞呈的新天普管理委员会任何成员的辞职,(2)解聘在注销生效时间之前尚未提出辞呈的新天普管理委员会成员,(3)授予新天普管理委员会所有成员直至其辞职/解聘之日为止对其管理新天普的全部最终解除职务,及(4)委任买方在该时间指定的人士为新拓普管理委员会成员。

(f)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公司应促使并促使在合法下游合并生效之前的任何时候,新托普科(i)不持有任何资产,(ii)不承担任何责任,(iii)没有任何雇员,(iv)不开展任何活动或业务,(v)不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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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股本证券,但在新东电注册成立时可发行的单一新东电A股股份除外,及(vi)不从事任何会导致合法下游合并不符合《守则》第368(a)(1)(f)条所指“重组”的一部分的活动。

第2.08节公司股份交换。

(a)在接纳时间之前,买方须委任公司合理接受的银行或信托公司作为交换代理人(该等交换代理人,如切实可行,亦须根据要约为存托人,即“交换代理人”),以交付要约代价,并须在届满时间或其后的要约期届满(视属何情况而定)后订立有关交换代理人在本协议下的责任(包括交付)的协议(“交换代理人协议”),分别向截至接纳时间或其后发售期届满时根据要约有效提出及未适当撤回的公司股份持有人的要约对价,并实施注销。交易所代理协议应在形式和实质上合理地使公司满意。

(b)受理时间后及时,但不迟于5日(5)其后的营业日,买方应进行所有必要的申报和备案,以实现以首发公司股份交换要约对价(“第一资本增加”)所需的买方股本增加。买方应在第一资本增加生效后十(10)个营业日内,以信托方式为截至届满时根据要约有效投标但未适当撤回的公司股份持有人(“首次公司股份”)的利益,向交易所代理存入或促使存入,要约中应付给这些First Company股份持有人的总零碎ADS现金金额,以及足以将要约中应付的总要约对价交付给这些First Company股份持有人的买方ADS数量(本节2.08(b)和2.08(c)中提及的现金和买方ADS,连同与此相关的任何股息或分配,“外汇基金”)。交易所代理应根据不可撤销的指示,将根据第2.01(b)节拟发行的此类买方ADS交付给First Company股份的相关(前)持有人。

(c)在随后的发售期限届满后迅速进行,但不迟于第五(5)之后的营业日,买方应进行所有必要的申报和备案,以实现以第二次公司股份交换要约对价(“第二次增资”)所需的买方股本增加。买方应在第二次增资生效后的十(10)个营业日内,以信托方式向交易所代理存入或安排存入,以便在随后的发售期内为根据要约有效投标但未适当撤回的公司股份持有人的利益(“第二公司股份”)、要约中应付给该等第二公司股份持有人的总零碎ADS现金金额以及足以向该等第二公司股份持有人交付要约中应付的总要约对价的买方ADS数量。交易所代理应根据不可撤销的指示,将根据第2.01(b)节拟发行的此类买方ADS交付给第二公司股份的相关(前)持有人。

(d)买方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确保在相关登记申请按照本协议提交后,第一资本增资和第二次增资在合理可能的范围内尽快生效。这些努力应包括(i)在本协议日期后向有权商业登记处提交关于就第一资本增资和第二次增资委任估值审计师的申请,不得无故拖延,(ii)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早编制与第一资本增资和第二次增资有关的文件草稿;但不迟于到期时间,以及(iii)与有权商业登记处进行沟通,估值审计师和交易所代理商定第一资本增加和第二次增资生效所需的流程,以及实施本协议中规定的以要约对价(以及现金代替零碎买方ADS,如有)交换第一次公司股份和第二次公司股份。买方应随时向公司合理告知就上述事项采取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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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根据要约(在汇总要约中有效投标(且未由该持有人适当撤回)的所有公司股份后)或根据注销有权获得买方ADS的零头的每一公司股份持有人,应以现金支付一笔金额,不计利息,并减去任何适用的预扣税,等于买方ADS的该零头部分乘以买方ADS VWAP,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分(“零头ADS现金金额”)。各方承认并同意,支付零碎ADS现金金额代替零碎买方ADS完全是为了避免发行零碎买方ADS给买方带来的费用和不便,并不代表单独议价对价。

(f)买方应在紧接要约后重组生效之前,为公司和在注销后的少数股东的利益以信托方式向交易所代理转让少数股东根据注销而有权获得的若干买方ADS和若干买方ADS,这些买方ADS代表在注销中应付给这些少数股东的总零碎ADS现金金额(连同与这些买方ADS有关的任何股息或分配)。

(g)交易所代理人无权就交易所代理人根据本协议不时持有的买方股份或买方ADS投票或行使任何所有权权利。

(h)公司、买方或交易所代理人概不就外汇基金的任何部分或根据任何适用的弃置财产、抵押品或类似法律交付予公职人员的要约代价向任何人承担法律责任。尽管有本协议的任何其他规定,就根据要约有效投标且未适当撤回的公司股份而言,截至随后的发售期届满的第一(1)周年(或紧接在要约对价或该等现金将以其他方式成为任何政府当局的财产的较早日期之前),根据本条第2款须支付的要约对价或现金的任何部分仍未分配给公司股份持有人,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成为买方的财产,不受任何先前有权享有的人的所有索赔或利益的影响。

(i)就要约后重组而言,买方和公司应共同书面告知交易所代理(i)在注销中应付给少数股东的总零碎ADS现金金额和少数股东根据注销(在实施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款之前)有权获得的买方ADS数量,以及(ii)就注销需要代扣代缴并以欧元(如有)汇给适用的税务当局的荷兰式或德式预扣税额,(以欧元计的这类荷兰式或德式预扣税总额,“预扣总额”)。交易所代理人应得到指示和授权,作为New Topco的代理人和作为作为任何适用的预扣税(包括适用的荷兰式或德式预扣税)纳税人的少数股东账户的扣缴义务人,在一次或多次交易中出售少数股东原本有权根据需要获得的买方ADS的最低数量,以获得以欧元(按汇率)兑换的净现金收益的金额尽可能接近但不低于,合计预扣金额(“买方ADS出售”)。交易所代理人应从根据买方ADS出售获得的现金净收益中,尽快将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新拓普的合计预扣金额汇给适用的税务机关,或将合计预扣金额转入新拓普,以使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新拓普能够将合计预扣金额汇给适用的税务机关,用于少数股东的账户。如果交易所代理根据买方ADS出售获得的现金收益净额超过预扣税总额,则应按照支付现金代替零碎买方ADS的程序,将此种剩余现金收益减去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款后支付给少数股东;但买方有权获得任何盈余,如果其金额为微量,则任何此类盈余金额不得出于任何目的被视为支付给任何少数股东的对价。还应指示和授权交易所代理在一次或多次交易中代表少数股东并为少数股东的账户出售额外数量的买方ADS,必要的范围是将零碎ADS现金金额转让给每个有权获得的少数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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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零碎ADS现金金额代替零碎买方ADS,如果有的话。因此,交易所代理应根据注销,(x)向每个少数股东交付数量等于(a)(i)要约对价和(ii)该少数股东在紧接下游合并股份出售后之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乘积减去(b)交易所代理为支付任何适用的预扣税而出售的买方ADS数量的买方ADS,包括个人荷兰或德国的预扣税责任,如果有的话,就该等少数股东而言,(y)将注销中应付的零碎ADS现金金额转让给该等少数股东,以及(z)将作为扣缴义务人的新拓普公司的代理人的合计预扣税金额汇给适用的税务机关或将合计预扣税金额转让给新拓普公司,以使作为扣缴义务人的新拓普公司能够为少数股东的账户将合计预扣税金额汇给适用的税务机关。为免生疑问,除根据第2.07(d)节规定的买方ADS数量和零碎ADS现金金额(如有)以及根据第2.08(i)节第4句规定的买方ADS出售产生的任何适用盈余现金收益外,任何少数股东不得就注销事项享有买方ADS、现金补偿或任何其他对价的进一步权利。

第2.09款调整。在不限制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如果在本协议日期至到期时间之间的期间内,由于重新分类、股票分割(包括反向股票分割)、股票股息或分配、资本重组、合并、发行人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或其他类似交易,已发行的公司股份或可转换为或可行使为公司股份的证券的数量应变更为不同数量的公司股份或证券或不同类别,则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的要约对价和任何其他金额应进行公平调整,不得重复,以反映此类变化;但在任何情况下,本节2.09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解释为允许公司就其证券采取本协议条款禁止的任何行动。

第2.10节扣留。本公司、新拓普、其各自的任何附属公司、交易所代理、公司股份或新拓普A股持有人的任何付款代理或托管人,以及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或代理人(各自称为“扣缴代理人”)有权从根据要约、交易(为免生疑问,包括取消)或本协议向任何人支付的任何应付款项中扣除及扣缴根据任何适用法律(包括为免生疑问,荷兰1965年股息预扣税法(Wet op de dividendbelasting))。为此目的,应授权每个扣缴义务人在一项或多项交易中出售本应根据要约收到的买方ADS,代表公司股份或新东电A股(如适用)的持有人并为其利益进行的任何交易(为免生疑问,包括有关注销的交易),但须预扣向适用的税务当局支付所需预扣税额所需的若干ADS。如此扣除和扣留的金额应立即支付给相关的税务机关,并应就本协议的所有目的视为已支付给进行此种扣除和扣留的人。任何扣缴义务人不得被要求根据本条第2.10款向任何被扣除或扣留任何款项的人支付任何额外款项,或以其他方式偿还有关人士被扣除或扣留的任何款项。

第2.11节转让税。除本协议明文规定外,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一切不动产、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及其他转让、跟单、销售、使用、盖章、登记、增值等类似税费,均由买方承担。

第三条

公司的代表及认股权证

除2022年1月1日或之后公开的任何公司SEC文件中规定的(a)以及本协议日期之前至少两(2)个工作日(但不包括任何前瞻性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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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风险因素”一节、任何“前瞻性陈述”一节中的任何披露以及其中包含的任何其他披露,只要这些披露具有警示性、预测性或前瞻性,但有一项理解,即不应排除这些章节中包含的任何事实信息)或(b)在公司信函的相应章节或其他章节中以书面形式提出,但前提是其相关性在此类披露即适用于公司信函的此类章节时将显而易见,本公司向买方陈述及保证如下:

第3.01节企业存在与权力。公司根据荷兰法律正式组织并有效存在,拥有所有公司权力和所有政府许可、授权、许可、同意和批准,以拥有、租赁和经营其资产和财产,并按目前的方式开展其业务,但那些许可、授权、许可、同意和批准除外,如果没有这些许可、授权、许可、同意和批准,将不会单独或合理地预期总体上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具备作为外国公司开展业务的适当资格,并且(如适用)在需要此类资格的每个司法管辖区都具有良好的信誉,但如果不具备此种资格或信誉良好则不会或合理地预期单独或总体上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司法管辖区除外。公司已向买方提供真实、完整和正确的公司组织文件副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不违反公司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除非合理地预期单独或总体上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整体而言并不重要。

第3.02节公司授权。

(a)本公司执行、交付及履行本协议,以及本公司及其适用附属公司完成签署交易,包括要约、合法下游合并、下游合并后的股份出售及注销(如适用),须在(i)于股东特别大会(或任何其后的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i)第2.04(a)(i)-(iv)、(ii)节中所述的决议以实现合法下游合并的新东电股东大会决议及(iii)新东电股东大会及管理董事会决议分别生效及批准后,在公司及其适用的附属公司的法人权力范围内,并已获得公司及该等附属公司的所有必要法人行动的妥为有效授权,且公司或该等附属公司并无其他法人程序,且除(i)于股东特别大会(或任何其后的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第2.04(a)(i)-(iv)、(ii)节所述的决议以实现合法的下游合并及(iii)新东电的股东大会决议以实现取消外,授权本协议或完成签署交易无需股东投票。假设买方在此获得适当授权、执行和交付,本协议构成公司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但须遵守可执行性例外情况。

(b)在适当召集和举行的会议上,公司董事会(i)在考虑了公司股东、雇员和其他相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后,确定本协议和签署交易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及其业务的可持续成功,(ii)批准和采纳本协议(包括其执行、交付和履行)并批准签署交易,以及(iii)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包括第5.03(d)节)解决,支持要约和其他签署交易,并建议公司股东接受要约,并建议批准和采纳第2.04(a)节所述事项(该建议,“公司建议”)。

第3.03节政府授权。除(a)遵守HSR法案的任何适用要求、任何其他必要的反垄断批准和任何其他必要的监管批准外,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在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以及完成签署交易方面不需要或就其而言不需要任何政府当局的同意、批准、命令或授权,或向任何政府当局进行登记、声明、备案或通知,(b)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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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SEC提交的附表14D-9及其任何修订或补充,(c)遵守1933年法案、1934年法案和任何其他适用证券法的任何适用要求,包括适用的州证券法、收购法和“蓝天”法,(d)遵守纳斯达克的规则和条例,以及(e)任何其他同意、批准、命令、授权、注册、声明、备案或通知,如果没有这些,我们不会合理地预计单独或总体上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第3.04节不违反。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以及完成签署交易不会也不会(a)在任何重大方面违反、冲突或导致任何违反或违反公司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b)假定遵守第3.03节中提及的事项,导致或导致任何违反或违约(无论是否通知或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或产生权利或导致终止、取消,根据任何合同的任何规定,修改或加速履行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财产、资产或权利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利益或权利的丧失,或导致在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财产、资产或权利上或在其上产生任何留置权,或需要任何人的同意、放弃或批准,或导致触发交易对手本不会拥有的任何权利或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包括本公司未来的关联公司)本不会拥有的任何负债,(c)导致任何公司许可证被撤销、失效或终止,或(d)假定符合第3.03条所提述的事项,违反或冲突(i)适用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法律或命令,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任何各自的财产或资产可能受其约束的任何法律或命令,或(ii)适用于公司的任何纳斯达克规则或规例,但如属上述(b)、(c)及(d)条的情况,则不会合理地预期为的任何事项,个别或整体而言,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构成重大影响,整体而言。

第3.05节大写。

(a)公司法定股本由386,250,000股公司股份及386,250,000股优先股组成。截至2025年6月10日收市时,(a)225,172,749股公司股份已发行及尚未发行,(b)公司并无以库存方式持有公司股份,(c)6,182,255股公司股份须根据尚未发行的公司期权发行,(d)1,185,288股公司股份须根据尚未发行的公司RSU发行,(e)35,000股公司股份(假设实现最高业绩目标)须根据尚未发行的公司PSU发行,(f)没有任何公司股份须根据未偿付的公司先前VSOP奖励发行,但有4,026,244股公司股份须由一组“长期股东”根据未偿付的公司先前VSOP奖励交付给公司,以及(g)没有发行公司股本中的优先股。自该日期起至本协议日期,除根据任何行使公司期权或公司先前VSOP奖励或根据其条款归属截至该日期尚未发行的公司RSU或公司PSU而发行的公司股份外,公司并无发行任何股本股份或公司的有表决权证券或公司的其他股权,或任何可转换为、可交换或可行使为公司的股本股份或有表决权证券的证券或公司的其他股权的证券。

(b)所有已发行及尚未发行的公司股份及所有须予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根据其可发行的文书所指明的条款及条件下于截止日前发行时(i)已获正式授权、有效发行、已缴足款项及不可评税,(ii)不受任何优先认购权规限,或在发行时将不受任何优先认购权规限,及(iii)在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的范围内,不受所有重大留置权及转让限制,根据1933年法案和招标和支持协议中规定的其他适用证券法和限制可能规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转让限制除外。

(c)除公司函件第3.05(a)条所述外,并无已发行或有义务发行(i)公司股本中的股份或其他有表决权的证券或拥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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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ii)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公司股本中的股份的公司证券或公司的其他有表决权的证券或所有权权益,(iii)认股权证、认购权、期权、虚拟股票的股份或虚拟股票权利、股票购买、股票增值或从公司获得的其他权利或义务,或公司发行的其他义务,股本中的任何股份或其他有表决权的证券或所有权权益,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股本中的股份或公司中的其他有表决权的证券或所有权权益的证券,或(iv)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或股票单位奖励、股票增值权、业绩单位或类似证券、虚拟股票权利、利润权益或其他直接或间接根据公司股本中的任何股份或有表决权的证券或所有权权益的价值或价格衍生或提供经济利益的权利,在每宗个案中由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发行(第(i)至(iv)条中的项目统称为“公司证券”)。没有任何优先购买权或其他未行使的权利、期权、认股权证、转换权、股票增值权、履约单位、赎回权、回购权、协议、安排、催缴、承诺或任何种类的权利,使公司有义务发行或出售任何公司证券,或赋予任何人认购或收购任何公司证券的权利,并且没有任何证明这些权利的证券或义务被授权、发行或未行使。就任何公司证券的投票而言,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参与任何投票信托、代理或其他协议、安排或承诺。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所发行的债券、债权证或票据概无使其持有人有权与本公司股东就与本公司有关的任何事项共同投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就任何公司股份购回、赎回或以其他方式收购任何公司证券,或授予任何优先购买权、认购权、反稀释权、优先购买权或类似权利的未尽义务。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并无任何股东权利计划、“毒丸”或类似装置生效。

(d)公司信函第3.05(d)节载列截至本协议日期的每项未完成公司股权奖励的真实、完整和正确的匿名名单,包括(i)该公司股权奖励持有人的国家所在地,以及该持有人是(或曾经是)雇员或非雇员服务提供者;(ii)奖励的类型;(iii)每项公司股权奖励所依据的公司股份数目;(iv)公司股权奖励的授出日期;(v)每项公司股权奖励的行使价,如适用;(vi)每项公司股权奖励的到期日期(如适用);及(vii)对适用于该公司股权奖励的归属和(如适用)可行使性条款的描述(包括任何适用的加速条款)。公司股权奖励的每一笔授予均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的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根据所有适用法律(包括与《守则》第409A条相关的法律)有效签发和适当批准,并根据一贯适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记录在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中,且此类授予不涉及授予生效日期的任何“回溯日期”、“远期日期”或类似做法。每项公司股权奖励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和此类公司股权奖励的条款。本协议项下公司股权奖励的处理不违反公司股权奖励条款或适用法律。没有任何公司期权的行使价格已经或可能低于截至授予该公司期权之日公司股份的公允市场价值,或具有除将收入确认推迟至行使或处置该期权的较晚者之外的任何递延补偿特征,在每种情况下,均根据《守则》第409A条下的条例和指导确定。

(e)本公司证券概无由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拥有。除公司附属证券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直接或间接拥有任何人士的任何重大股权,或有任何义务或已作出任何协议以收购任何该等股权、向任何其他人士提供资金或作出任何投资(以贷款、出资或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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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在本协议日期之前已宣布或授权支付的任何公司证券的所有股息和其他分配(包括股息等价物)已全额支付(扣除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款)。

第3.06款子公司。

(a)公司的每一附属公司均已根据其组织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妥为组织、有效存在且(如适用)信誉良好(如适用法律承认此种概念),并拥有所有公司权力和拥有、租赁和经营其资产和财产以及按目前方式开展其业务所需的所有政府许可、授权、许可、同意和批准,但个别或总体上无法合理预期没有这些许可、授权、许可、同意和批准的除外,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材料,作为一个整体。每一家此类子公司都具有作为外国实体开展业务的适当资格,并且(在适用的情况下)在需要此类资格的每个司法管辖区都具有良好的信誉,但不具备这种资格或具有良好信誉的司法管辖区除外(在这种概念根据适用法律得到承认的情况下)不会或合理地预计单独或总体上会产生公司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所有附属公司及其各自的组织管辖范围载于本公司函件第3.06(a)节及本公司已发行及尚未发行的附属证券及本公司持有的公司附属证券。

(b)除公司函件第3.06(b)条所述外,公司各附属公司的股本或其他有表决权证券或拥有权益中的所有已发行股份均已获正式授权、有效发行、缴足款项且不可评估且无优先购买权,并由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且无任何留置权。除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之一拥有的证券外,并无已发行、预留发行或未履行的或合约义务,以发行(i)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股本股份或其他有表决权的证券或所有权权益,(i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股本或其他有表决权的证券的股份或所有权权益的证券,(iii)虚拟股票或虚拟股票权利的认股权证、看涨期权、期权股份、股票购买,股票增值或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取得的其他权利或义务,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发行的其他义务,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股本或其他有表决权证券中的任何股份或拥有权益的任何证券,或(iv)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或股票单位、股票增值权、业绩单位或类似证券、虚拟股票单位、利润权益,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股本或其他有表决权证券中的任何股份或其所有权权益的价值或价格直接或间接衍生或提供经济利益的权利(第(i)至(iv)条中的项目统称为“公司附属证券”)。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任何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尚未行使的权利、期权、认股权证、转换权、股票增值权、履约单位、赎回权、回购权、协议、安排、催缴、承诺或任何种类的权利,使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义务发行或出售任何公司附属证券,或赋予任何人认购或收购任何公司附属证券的权利,亦无任何证明该等权利的证券或义务获授权、发行或未行使。就任何公司附属证券的投票而言,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不存在作为一方的投票信托、代理或类似协议、安排或承诺。

第3.07节SEC文件。

(a)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公司已及时向SEC提交或提供(如适用)其在本协议日期或之前向SEC提交或提供的每种情况下的所有登记声明、表格、报告、声明、证明和其他文件(包括其中包含的所有证物和其他信息、对其的修订和补充)(统称为“公司SEC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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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自各自的生效日期(如公司SEC文件是根据1933年法案的要求提交的登记声明)和各自的提交或提供日期(如适用于所有其他适用的公司SEC文件),或如经修订或由在本协议日期之前提交的后续提交所取代,则自本协议日期之前的最后一次此类修订或取代提交之日起,公司SEC的每份文件(i)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适用于该等公司SEC文件并在该时间生效的1934年法案和1933年法案(视情况而定)的要求,以及(ii)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适用于该时间生效的纳斯达克、1933年法案、1934年法案和其他适用法律的要求编制,每一份文件均在该时间生效。

(c)截至其各自的提交或提供日期(或者,如果在本协议日期之前的后续提交中被修订或取代,则截至就所修订的披露进行此类修订或取代提交之日),任何包含的公司SEC文件,以及在本协议日期之后提交的每份公司SEC文件都不会包含任何关于重要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陈述要求在其中陈述或通过引用并入或为在其中作出陈述所必需的重要事实,鉴于作出这类陈述的情况,不具误导性。

(d)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i)从SEC或其工作人员收到的评论信中没有未完成或未解决的评论,以及(ii)据公司所知,公司SEC文件均不是SEC持续审查的对象。

(e)公司的任何子公司均不受1934年法案的定期报告要求的约束或以其他方式被要求向SEC提交任何定期表格、报告、时间表、报表或其他文件。

第3.08节财务报表。

(a)自2022年1月1日起,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不包括荷兰法定账目)(包括其任何相关附注)以引用方式包括或纳入公司SEC文件:

(i)截至各自向SEC提交或提供的日期(或者,如果此类公司SEC文件在本协议日期之前进行了修订,则就其中修订或重述的合并财务报表而言,提交此类修订的日期),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适用的会计要求以及SEC在提交此类文件时有效的与此相关的规则和条例;

(ii)根据在一致基础上适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该等财务报表附注可能注明的情况除外);及

(iii)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呈列(除非在其附注中可能指明,并在未经审核报表须按正常年终审计调整及没有脚注的情况下,其中任何一项单独或合计均不重要)公司及其合并附属公司截至该日期的综合财务状况及所示期间的综合经营及全面收益、现金流量及股东权益报表。

(b)自2022年1月1日起,公司的会计方法或原则没有发生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须在公司财务报表中披露的变化,但其附注中所述者除外。

(c)自2022年1月1日起,公司或公司任何第三方核数师均未收到任何有关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会计或审计惯例、程序、方法或方法或其各自与2022年1月1日后期间有关的内部会计控制方面的缺陷的书面投诉、指控、断言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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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公司集团的簿册及纪录一直并正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所有重大方面予以维持。公司子公司的账簿和记录一直并正在根据适用于各子公司的公认会计原则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进行维护。

第3.09节内部控制。

(a)公司已实施并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一直保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定义见1934年法案第13a-15(f)条和第15d-15(f)条),该制度足以就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并包括(i)与维护记录有关的政策和程序,这些记录以合理的细节准确和公平地反映了公司资产在综合基础上的交易和处置,(ii)提供合理保证,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允许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收支仅根据公司管理层和董事的授权进行,以及(iii)提供合理保证,防止或及时发现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的未经授权的收购、使用或处置将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或合理预期将产生重大影响。

(b)公司已(i)实施并维持“披露控制和程序”(如1934年法案第13a-15(e)条所定义),足以确保与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正在或曾经(如适用)及时告知负责编制公司SEC文件的个人,以及(ii)根据其在本协议日期之前的最近一次评估披露,向公司第三方审计师和监事会审计委员会(a)“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任何可能在任何重大方面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缺陷和重大弱点,以及(b)涉及管理层或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作用的其他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大。任何公司SEC文件要求披露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任何重大变化均已如此披露。

(c)公司已向买方提供管理层自2022年1月1日起向公司独立核数师及监事会审核委员会作出的截至本协议日期根据第3.09(b)(ii)条(a)及(b)条所设想的任何该等披露的真实、完整及正确的副本。

(d)自纳斯达克接受公司关于其公司股份在其上上市的申请以来的所有时间内,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纳斯达克的适用上市及公司治理要求。

第3.10节披露文件。

(a)要求公司向SEC提交或要求公司向公司股东分发或以其他方式传播的每份文件,在每种情况下,与交易有关,包括附表14D-9和临时股东大会材料,及其任何修订或补充(“公司披露文件”)在提交、分发或传播(如适用)时,将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1934年法案和其他适用法律的适用要求,以规范此类文件的编制、分发和传播。

(b)在提交欧盟招股章程、英国招股章程文件(如需要)、附表TO、F-4表格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文件时,公司向买方提供的有关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资料,以供在任何分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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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作出要约文件的情况,传播要约文件及于要约完成时,将不会载有任何有关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或略去陈述其中所需陈述或作出该等陈述所必需的任何重大事实,而非误导。本3.10节所载的陈述和保证将不适用于公司披露文件、欧盟招股说明书、英国招股说明书文件(如果需要)、要约文件和基于买方或其任何各自代表提供的信息的F-4表格中包含或通过引用并入的陈述或遗漏,这些信息是专门用于或通过引用并入其中的。

第3.11节没有某些改动。

(a)自2024年12月31日起,直至本协议日期,并无任何已产生或合理预期会个别或合计产生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影响。

(b)自2024年12月31日起,直至本协议日期,(i)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已在所有重大方面的正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及(i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采取任何行动,如在本协议日期后采取,将构成违反或根据第5.01(f)条、第5.01(l)条、第5.01(p)条、第5.01(q)条或第5.01(r)条要求买方同意。

第3.12节无未披露负债。

(a)除公司函件第3.12(a)节所述外,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任何须在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公司及其综合附属公司的综合资产负债表或其附注中反映或保留的任何种类的负债或义务,不论是否应计、或有、绝对、早期或其他(各为“负债”,统称为“负债”),但以下情况除外:

(i)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披露或记录的负债或公司SEC文件中所载的附注;

(二)自2024年12月31日以来按照以往惯例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负债;

(三)与交易有关或本协议明确允许或设想的负债;

(iv)仅在公司与其全资附属公司之间或在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之间的负债及义务;及

(v)整体上不会合理预期个别或合计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重大的其他负债。

(b)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任何合营企业、表外合伙企业或任何类似合同(包括与公司与其任何附属公司之间或之间的任何交易或关系有关的任何合同或安排,另一方面,包括任何结构性融资、特殊目的或有限目的实体或个人)或任何“表外安排”(定义见根据1934年法案颁布的条例S-K第303(a)项)的当事方,或有任何承诺成为其当事方,如果结果,此类承诺、合资、合伙、合同或安排的目的或预期效果是避免在其公布的财务报表或其他公司SEC文件中披露涉及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重大交易或重大负债,作为一个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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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3节遵纪守法;监管事项;医疗保健法;补贴

(a)除个别或整体上不会产生或合理预期不会产生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不遵守或违规行为外,公司及其每一附属公司均符合且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在任何时候均符合所有适用法律。没有任何政府当局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进行的重大调查或审查正在等待中,或据公司所知,正在受到威胁。自2022年1月1日起,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收到任何书面通知或通讯,表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在任何重大方面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没有任何仲裁员或政府当局针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判决、法令、强制令、规则或命令会合理地预期单独或总体上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具有重要意义。

(b)除公司函件第3.13(b)节所述外,自2020年1月1日起,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收到任何公开赠款、津贴或其他补贴(“补贴”)。据公司所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i)在申请任何补贴时提交不完整或不正确的信息,(ii)违反任何已授予或终止任何补贴的合同,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已收到将用于合同约定目的的预付款(包括与任何政府当局的合同),或(iii)违反政府当局授予任何补贴的任何决定的任何条款和条件。据公司所知,并无理由部分或全部撤销任何补贴,且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无任何补贴项下的还款义务。

(c)(i)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持有并为其唯一合法拥有任何政府当局的所有授权、执照、许可证、证书、备案、同意书、差异、豁免、豁免、豁免、批准、命令、登记和许可(“公司许可”),以使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拥有、租赁和经营其财产和资产,并按目前进行的方式开展和经营其业务,(ii)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在所有方面均已遵守公司许可的条款,及所有公司许可证均有效且完全有效及有效,且(iii)截至本协议日期,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收到任何违反或未能遵守任何公司许可证的书面通知,且据公司所知,任何公司许可证的暂停、修改、撤销或取消均不是待决或威胁,但就第(i)、(ii)及(iii)条中的每一条而言,合理地预期不会单独或合计,材料对公司及子公司,整体来看。

(d)自2022年1月1日起,(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任何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均未违反任何反腐败法,且据公司所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其他代表亦未违反任何反腐败法,及(i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任何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均未,或据公司所知,亦未有其任何其他代表代其提出、支付、承诺支付或授权支付任何款项,或提出、给予,承诺给予或授权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包括现金、支票、电汇、有形和无形的礼物、恩惠、服务以及那些超出合理和习惯范围且价值不高的娱乐和旅行费用给任何政府官员或在公司、公司的任何子公司或代表知道或应该合理地知道(经过适当和适当的询问)将直接或间接提供、给予或承诺的所有或部分此类金钱或有价值的东西的情况下的任何人,(a)为(1)影响政府官员以其官方身份作出的任何作为或决定,(2)诱使政府官员作出或不作出违反其合法职责的任何作为,(3)确保任何不正当利益,(4)诱使政府官员影响或影响任何政府当局的任何作为或决定,或(5)协助公司、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或任何代表取得或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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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构成或具有公共或商业贿赂或腐败、接受或默许敲诈勒索、回扣或其他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业务或任何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或效果的方式为公司、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或任何代表或(b)开展业务或与之开展业务或向其指导业务。

(e)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所有适用的经济制裁/贸易法。本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并无且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从未在任何重大方面违反适用的经济制裁/贸易法而直接或明知间接地开展任何业务,而本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并无且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从未与任何制裁目标直接或明知间接地开展任何业务。

(f)自2022年1月1日起,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获悉公司、其附属公司、其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或代表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行事的任何代表因不遵守任何适用的反腐败法或经济制裁/贸易法而产生或与其有关的任何指称的作为或不作为。自2022年1月1日起,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就根据任何适用的反腐败法或经济制裁/贸易法的任何不遵守情况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被指控的作为或不作为向任何政府当局作出自愿、直接或非自愿披露。自2022年1月1日起,公司及其子公司实施并维持合理设计的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以发现、预防和威慑违反反腐败法和经济制裁/贸易法的行为。

(g)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不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或任何其他政府当局就公司产品不符合任何医疗保健法而采取的任何行动的约束,并且据公司所知,没有任何此类行动受到任何政府当局的威胁,包括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采取的取消资格或民事或刑事处罚或禁令的行动,被排除在参与州或联邦医疗保健计划之外,或被禁止与任何政府当局签订合同。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未就任何公司产品或公司的业务活动或运营向FDA或任何其他政府当局作出不真实的重大事实陈述或欺诈性陈述,或未披露根据任何医疗保健法要求向任何政府当局披露的与公司产品或公司的业务活动或运营有关的重大事实。

(h)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任何公司诚信协议、监察协议、同意令、结算令或与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任何时间同意或生效的任何政府当局订立或施加的类似协议的订约方。

(i)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无任何直接向美国联邦政府供应商品或服务的合约或分包合约。

(j)自2022年1月1日起,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制造的任何产品,或在适用范围内并作为其正常课程经营的一部分,生产、开发、运输、进口、出口的任何产品,并无重大自愿或非自愿召回或市场撤回,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收到FDA或任何其他适用的政府当局要求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如适用)停止调查、测试或制造、生产、开发、运输、进口、出口、分销或销售任何公司产品的任何请求,除非合理预期不会单独或总体上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而言具有重大意义。

(k)公司进行了评估,并确定公司、任何公司子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a)均未生产、设计、测试、制造、制造或开发“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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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C.F.R. § 800.215中定义的“技术”;(b)就涵盖的投资关键基础设施履行附录A至31 C.F.R.第800部分第2栏中规定的职能;或(c)直接或间接维护或收集31 C.F.R. § 800.241中定义的“敏感个人数据”;因此,反过来也不是31 C.F.R. § 800.248含义内的“TID美国业务”。

第3.14节诉讼。除个别或整体上不会产生或合理预期会产生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外,(a)没有针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现任或前任高级人员、董事或雇员(以其本身的身份)的未决诉讼,或据公司所知,没有书面威胁,在(或在威胁诉讼的情况下,将在此之前)或由任何政府当局作出,(b)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任何政府当局特别施加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命令的订约方或受其规限,(c)据公司所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任何政府当局研讯或调查的对象,及(d)自2022年1月1日起,并无任何内部调查或内部研讯,已由公司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进行或在其指示下进行,且据公司所知,在每种情况下均未就任何财务、会计或其他不当行为或渎职问题或合理预期将导致自愿披露或强制执行行动的任何未决行动或书面威胁。

第3.15节属性。

(a)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拥有的不动产(“公司拥有的不动产”)而言,公司或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对该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拥有良好且可销售的所有权,不受任何许可留置权以外的所有留置权的限制。公司信函第3.15(a)节列出了截至本协议日期的所有公司自有不动产的真实、完整和正确的清单。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根据任何租约或其他类似文书授予任何其他人任何占有、租赁或占用任何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或其部分的权利的出租人或设保人,且除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为其拥有人外,没有任何人管有本公司拥有的任何不动产。任何公司或附属公司均不是任何合约的订约方,或持有选择权,以购买合约中的任何不动产或权益。

(b)公司或公司附属公司在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使用或占用或有权使用或占用任何不动产(该等受租赁、转租或其他协议规限的财产,“公司租赁的不动产,而该等租赁、转租及其他协议统称为“公司不动产租赁”),在每种情况下均不受任何许可留置权以外的所有留置权的约束,并对所有该等公司租赁的不动产享有排他性的静默占有,且未受到干扰。公司信函第3.15(b)节列出了截至本协议日期的所有公司租赁不动产的真实、完整和正确的清单。公司信函第3.15(b)节中规定的截至本协议日期与各公司租赁的不动产相关的每一份公司不动产租赁的真实、完整和正确副本已在本协议日期之前提供给买方或向SEC公开备案。每项公司不动产租赁均为公司或作为其一方的适用附属公司的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的义务,据公司所知,为另一方或多方的有效、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的义务,根据其所有方面的条款,但须遵守可强制执行的例外情况,且每项公司不动产租赁均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本公司或其适用的附属公司,或据本公司所知,其任何其他方均不存在任何公司不动产租赁项下任何重大方面的违约或违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根据任何转租或其他类似文书向任何其他人授予对任何公司租赁不动产的任何部分的占有、租赁或占用的任何权利的转租人或设保人,且除本公司或作为其承租人的任何附属公司外,没有任何人管有本公司的任何租赁不动产。公司各自拥有不动产且公司租赁不动产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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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以允许以目前专用的方式和目的继续使用这种设施。公司不动产均未因火灾或其他伤亡未恢复而受到实质性损害或破坏。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收到任何政府当局的书面通知,指称或违反任何有关公司不动产或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使用该等不动产的法律。

(c)自2022年1月1日起,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收到任何尚未执行的命令或任何未决诉讼(包括任何征用域或分区、建筑规范或其他暂停令或诉讼)的通知,且据公司所知,并无该等命令或诉讼与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或公司租赁的不动产的所有权、租赁、使用、占用或经营有关而受到威胁。公司不动产是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中使用或持有使用的唯一不动产。

第3.16节知识产权;隐私和数据保护。

(a)知识产权

(i)公司信函第3.16节列出了截至本协议日期的公司注册知识产权的真实、完整和正确的清单,具体说明(如适用):(1)该知识产权的所有人(包括任何共同或共同所有人),以及(如不同)该知识产权的记录所有人,(2)该知识产权注册或已被授予或已发布或已被申请的司法管辖区,就任何域名而言,该域名已通过其注册的注册商,以及(3)(如适用)申请、序号、注册、发行和授予编号,(4)(如适用),所有提交、注册、签发和授予日期,如为任何域名,则为下一次续展日期,(5)提交的任何质疑、反对、干扰、派生或发明权争议的日期和对应方的名称(如已知),(6)本协议日期后180天内到期的所有维持费和(7)《专利合作条约》(PCT)项下国际专利申请的所有国家阶段进入截止日期和自本协议日期起180天内发生的优先权专利申请提交后的12个月截止日期。所有公司注册知识产权均存续,除待决申请外,均具有完全效力和效力,且据公司所知,所有公司注册知识产权(待决申请除外)均有效和可强制执行,但公司信函第3.16(a)(v)节和第3.16(a)(vii)节规定的除外。据公司所知,就任何该等公司注册知识产权应向政府当局支付的所有费用,以及所有文件、权力和其他需要向其提交的文件,已为提交、起诉、获得授予、完善、维护和执行该等公司注册知识产权项目(或更新其所有权记录)的目的而充分和及时地支付和提交。除《公司信函》第3.16(a)(i)(a)条所述者外,公司或其一间或多于一间附属公司为每项该等注册及申请公司注册知识产权的唯一及专属拥有人。

(ii)公司信函第3.16(a)(ii)节列出截至本协议日期有效的所有合同的真实、完整和正确清单,据此(a)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已就任何公司知识产权(包括共存协议、在先权利协议、优先购买权、最后拒绝权、不起诉契诺、免于起诉和获得赔偿的权利)向任何第三方授予任何许可、分许可、权利、权益或选择权,但不包括向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授予的供应商的保密协议和非实质性和非排他性许可),以及(b)任何第三方已向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授予与任何知识产权(包括共存协议、在先权利协议、优先购买权、最后拒绝权、不起诉的契约、免于起诉和获得赔偿的权利、但不包括根据标准“现成”或“收缩包装”或“点击包装”协议许可的一般商业可用软件)有关的任何许可、分许可、权利、权益或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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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a)公司或其一间附属公司(如适用)是所有拥有的公司知识产权的唯一及专属拥有人;(b)所有拥有的公司知识产权,以及据公司所知,所有专为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许可或对公司任何产品的开发具有重要意义的非拥有的公司知识产权,除许可的留置权外,没有任何留置权;(c)公司或其一间附属公司拥有或根据具有约束力的书面合同拥有有效及可执行的权利使用,所有公司知识产权,如目前使用和目前预期使用或实践;(d)公司信函第3.16(a)(iii)节列出了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独家许可的所有非自有公司知识产权(“独家许可知识产权”)的真实、完整和正确清单,以及真实的,完整和正确的清单,列出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具有重要意义或对开发任何公司产品(“非独家许可知识产权”)具有重要意义的、以非排他性方式许可给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所有非拥有公司知识产权;(e)公司知识产权构成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各自正在运营和进行的业务的所有知识产权材料,并且是运营和进行业务所必需的。所有公司知识产权将在紧接交割后由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拥有、或许可或分许可给其,其条款和条件与该公司或附属公司在紧接交割前拥有、许可或分许可该等知识产权的条款和条件相同,并将不存在除许可留置权之外的任何留置权。

(iv)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的经营及进行,由于各自的业务自2022年1月1日起已进行,包括就任何公司产品而言,并无侵犯、挪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收到,且据公司所知,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没有任何非拥有公司知识产权的许可人收到任何投诉、索赔、要求或通知或其他通信,指控任何人的任何知识产权受到侵犯、盗用或其他侵犯(包括以书面要求获得许可的形式)。除公司函件第3.16(a)(ii)及3.16(a)(xii)条所述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就侵犯、盗用或其他侵犯任何知识产权的行为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任何赔偿、免除或契诺,但在与供应商、服务供应商、收费制造商、顾问、研究组织或高等院校的协议的正常业务过程中给予的情况除外。

(v)据公司所知,自2022年1月1日起,除公司函件第3.16(a)(v)条所述者外,没有任何人从事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或侵犯、挪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任何公司知识产权。自2022年1月1日以来,除公司信函第3.16(a)(v)节规定的情况外,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未提出或威胁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以书面提出任何索赔,声称第三方从事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或侵犯、挪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公司的任何知识产权。

(vi)除公司函件第3.16(a)(ii)条所述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订立任何(a)限制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知识产权、(b)限制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业务以容纳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的重要同意书、命令、赔偿、暂缓起诉、和解协议、许可或其他安排,(c)允许第三方使用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拥有或控制的任何知识产权,或(d)在上述(a)至(d)款的情况下,合理地预期将为第三方就与公司拥有或使用的任何知识产权有关的任何侵权、盗用或违规索赔提供抗辩,公司或买方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以符合以往惯例的方式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授予的非排他性许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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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除公司函件第3.16(a)(v)条及第3.16(a)(vii)条所述者外,任何拥有公司知识产权的材料均未受到或成为任何未决或据公司所知受到威胁的诉讼(包括,就专利、发明权争议或质疑、授权后复审程序、多方复审程序、派生程序、干涉、重新签发、复审和异议,以及就商标而言,无效、无效、反对、取消、同时使用或类似诉讼,但在每种情况下,不包括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类似专利局进行的普通诉讼(除了在各自的专利局内或向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院提出的任何行政或其他上诉)。没有任何拥有的公司知识产权受到或正在受到任何命令的约束(a)限制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在该等公司知识产权中的任何权利、对该等公司知识产权的权利以及根据该等权利,(b)损害或破坏任何该等公司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可执行性、使用权、所有权、注册权、注册权、优先权、期限、范围或有效性,或(c)触发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就任何该等公司知识产权承担的任何额外付款义务,在每种情况下,不包括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类似专利局进行的普通诉讼(除了在各自的专利局内或向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院提出的任何行政或其他上诉。)

(viii)据公司所知,公司注册知识产权中包含的每一项专利和独家许可知识产权中包含的每一项专利,正确识别根据该等专利发布或正在申请中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确定的其权利要求的发明人。公司注册知识产权中包含的每项专利的转让,以及据公司所知,独家许可知识产权中包含的每项专利从每个指定的发明人直接或通过随后的所有权链转让给公司信函第3.16(a)(iii)节中指明的各自所有者的转让已及时作出,证明此类转让的文件已及时并适当地向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或适用的外国同等机构记录。就包括在独家许可知识产权中的每项专利以及据公司所知,包括在独家许可知识产权中的每项专利而言,公司及其每一家子公司以及(如适用)专利的许可人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已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与提交和起诉该专利有关的所有适用法律,包括37 C.F.R.第1.56节规定的披露义务。

(ix)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各自采取商业上合理的措施,以保护、保全及维护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机密专有技术的价值和保密性。

(x)据本公司所知,本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均已(a)促使曾经或正在作为该公司或该附属公司的雇员、顾问或其他承包商参与任何知识产权的创造、发明或开发的每个人签署一份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的合同,其中包括足以确保本公司或其其中一家附属公司的条款(包括目前的权利转让),是(i)该人在其受雇范围内或因其受雇而创建或开发的任何和所有知识产权的唯一和唯一拥有人,以及(ii)该顾问或其他承包商为相关公司或子公司提供的服务中声称该顾问或承包商创建或开发的物质或使用方法组合的任何和所有专利的唯一和唯一拥有人,(b)促使所有雇员和其他有权获得任何非公有制公司知识产权的人签署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其中包括习惯上的保密条款和使用限制,足以保护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此类公司知识产权方面的专有利益。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现任或前任雇员、顾问或其他承包商均不对该雇员、顾问或承包商在受雇于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期间创建或开发的任何知识产权拥有任何权利、所有权、权益或对其拥有任何权益,除非(i)根据德国《雇员发明法》(Arbeitnehmererfindergesetz)或任何其他类似适用法律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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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管辖权或(ii)公司函件第3.16(a)(x)(c)条所述的雇佣协议,而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收到任何相反的通知或申索,而该等通知或申索目前正待处理。根据德国《雇员发明法》(Arbeitnehmerfindergesetz)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类似适用法律,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未收到任何与拥有的公司知识产权有关的薪酬索赔,因此目前没有因此类雇员发明人赔偿或任何与拥有的公司知识产权有关的任何类似赔偿而到期支付任何款项。公司或其子公司可能被要求根据德国《雇员发明法》(Arbeitnehmererfindergesetz)支付雇员发明人补偿金,如果额外的经济价值来自适用的发明,这种经济价值可能包括与所拥有公司知识产权的持续主张有关的裁决或收到的和解金额。

(xi)除为获得公司注册知识产权的授予、获得注册或维护任何公司注册知识产权以及根据公司信函第3.16(a)(xii)节和第3.16(a)(ii)节所列合同所要求的任何付款以及在适用范围内根据德国《雇员发明法》(Arbeitnehmerfindergesetz)所要求的雇员发明人补偿而应向政府当局支付的任何费用外,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无需就任何知识产权的使用或实践向任何人支付任何款项。

(xii)除《公司信函》第3.16(a)(xii)节规定的情况外,没有通过使用任何政府当局或高等院校的资金或其他资源全部或部分开发或以其他方式获得公司知识产权(a),或(b)受《拜多法》或任何适用法律的任何类似条款的要求的约束。没有第三方的资源被用于创建任何拥有的公司知识产权,从而使第三方有权获得任何拥有的公司知识产权的“商店权利”或任何其他所有权或许可权。

(xiii)除公司函件第3.16(a)(xiii)节所述外,本协议的执行和交付、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或公司及其各子公司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不与其在任何公司知识产权中、对任何公司知识产权的权利或任何此类公司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可执行性、使用权、使用权、所有权、登记、登记权、优先权、期限、范围或有效性发生冲突或将发生冲突、改变或损害其任何权利。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情况下,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将不会(a)导致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向任何人授予或要求公司向任何人授予与任何知识产权有关的任何权利,(b)就任何公司知识产权而使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受到任何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付款的增加,或(c)减少就任何公司知识产权而本应有权获得的向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支付的任何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付款。

(xiv)除公司函件第3.16(a)(xiv)条所述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且除公司外,没有任何人有权控制属于公司注册知识产权(由任何第三方共同拥有的公司注册知识产权除外)或独家许可知识产权的任何专利的起诉或注册,或就属于公司注册知识产权或独家许可知识产权的任何专利提出、辩护或以其他方式控制任何诉讼。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订立或受制于与解决任何争议或诉讼有关的任何同意、赔偿、不允许起诉、许可或其他安排,而该等争议或诉讼(i)限制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就任何公司知识产权的使用、注册或维护或(ii)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任何公司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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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隐私和数据保护

(i)自2022年1月1日起,除个别或整体上不会或合理预期会产生公司重大不利影响外,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均已遵守所有隐私和数据保护要求,并已实施和维护旨在确保遵守隐私和数据保护要求的书面政策和程序。除个别或整体上不会或合理预期会产生公司重大不利影响外,自2022年1月1日起,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已提供所有必要通知、获得任何必要同意,并确立合法基础,以处理个人信息,每一项均在隐私和数据保护要求所要求的范围内,并满足公司目前进行的行为所需的任何其他隐私和数据保护要求,以及与完成本协议项下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其他隐私和数据保护要求。除非不会或合理预期会单独或总体产生公司重大不利影响,否则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完成不会违反任何隐私和数据保护要求。

(ii)除个别或整体上不会或合理预期会产生公司重大不利影响外,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已实施并维持合理及适当的行政、技术及物理措施,以保护个人资料及防止安全事件发生。

(iii)除公司函件第3.16(b)(iii)条所述者外,据公司所知,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并无任何安全事故或与安全事故有关的申索,亦无任何可合理预期可作为任何该等指称或申索的基础的事实或情况。除个别或总体上不会或合理预期会产生公司重大不利影响外,截至本协议发布之日,公司的产品、服务、系统或在线财产不存在合理可能导致安全事件的重大信息安全或其他重大技术漏洞。

(iv)自2022年1月1日起,除个别或整体上不会产生或合理预期会产生公司重大不利影响外,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已按合同规定对所有交易对手承担与处理个人信息有关的适当合同条款义务,并采取合理措施以核实该等交易对手是否遵守该等条款。

(v)据公司所知,目前没有任何针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未决或威胁行动,包括任何个人或政府当局就隐私、网络安全或处理个人信息采取的行动。

第3.17节税收。

(a)除个别或整体上不会或合理预期会产生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外:

(i)截至本协议日期,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分别为任何税务目的及其任何分组,“公司集团”)均已及时提交其中任何一方要求提交的所有税务申报表(考虑到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获得的适用延期或由适用的税务机关自动授予的适用延期);

(ii)公司集团提交的所有纳税申报表在各方面均真实、完整和正确;

(iii)公司集团须支付的所有税款已由公司集团及时足额支付,但公司集团善意质疑且已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公司集团的财务报表上作出充分储备的税款除外;

(iv)公司集团并无给予或向公司集团要求放弃任何有关公司的税项或任何税项申报表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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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公司集团的任何纳税申报表没有待审的美国联邦、州、地方或非美国审计;

(vi)公司集团未收到任何有关对公司集团的任何纳税申报表进行此类美国联邦、州、地方或非美国审计的书面通知;

(vii)除任何已获公司集团解决及全数支付(如适用)的申索外,政府当局并无就未缴税款向公司集团提出书面申索;

(viii)没有任何尚未完成的书面豁免或适用于评估针对公司集团的任何税款或缺陷的法定时效期限的延长(与延长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获得的提交纳税申报表的时间有关的延长所授予的延期除外);

(ix)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任何规定分配或分担税款的书面协议的订约方,但(i)仅限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间的任何该等协议除外,(ii)将于交割时终止,(iii)是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订立的,其主要目的不是分配或分担税款,或(iv)是主要标的不是税款的商业合同所载的税款分配、赔偿或保证条款;

(x)除公司信函第3.17(a)(x)节所述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参与(1)财政部条例第1.6011-4(b)(2)节或州或地方法律的任何相应规定所指的任何“上市交易”,或(2)据公司所知,参与任何受2018年5月25日理事会指令(EU)2018/822或理事会指令(EU)2021/514约束的交易;

(xi)在截至本协议日期的两年期间内,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在声称或打算全部或部分受《守则》第355条(或州、地方或非美国法律的任何类似规定)管辖的交易中分配另一人的股票,或其股票已由另一人分配;和

(xii)在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未提交税务申报表的司法管辖区内,任何政府当局从未以书面提出申索,指该司法管辖区正在或可能须受该司法管辖区课税。

(b)公司集团的资产不存在税收留置权,但因法律运作而产生的尚未到期和应付的税收留置权除外。

(c)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i)在过去五(5)年中均不是或一直是提交合并、合并、关联、单一或类似所得税申报表的集团(其共同母公司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之一的集团除外)的成员,或(ii)对任何人(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除外)因适用财政部条例第1.1502-6条或州、地方或非美国法律的任何类似适用条款或作为受让人或继承者而产生的税款承担任何责任。

(d)除公司为德国税务居民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任何国家的税务居民,亦不在任何国家设有常设机构、固定营业地点或类似的存在,但其组织和成立的国家除外,且从未有任何国家或其税务机关主张或声称相反。

(e)据公司所知,公司集团没有从任何政府当局收到或当作收到任何投资津贴、赠款、补贴、国家援助或类似款项,而这些款项须偿还给任何政府当局,或是与任何政府当局正在进行的审查、审计、诉讼或其他争议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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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尽管本协议另有任何申述及保证,但本条第3.17条及第3.08条、第3.18条、第3.19(e)条及第3.19(h)条的申述及保证构成本协议内公司就税务事宜的唯一申述及保证。为免生疑问,概不就截止日期后结束的任何应课税期内任何净经营亏损、计税基础或其他税务资产的存在或金额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

第3.18节免税重组事项。

(a)自成立以来的所有时间,公司(i)一直是《守则》第7701(a)(3)及(5)条所指的外国公司,而(ii)并未根据《守则》第7874(b)条被视为国内公司。

(b)该公司不是《守则》第368(a)(2)(f)条所指的“投资公司”,也不会在紧接交割前成为“投资公司”。

(c)公司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据公司所知也没有任何可以合理预期的事实或情况,以阻止要约连同合法的下游合并、下游合并后的股份出售、取消和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一起被视为《守则》第368(a)条和《财政部条例》所指的一项或多项“重组”。

(d)公司的负债金额(在《守则》第368(a)(2)(c)条的含义内)连同买方根据本协议(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而确定)支付的任何对价(买方有表决权的股票除外)将不超过公司所有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的80%。

(e)截至本协议日期,据公司所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公司或该附属公司的“美国股东”(在《守则》第957(a)条的含义内)拥有(在《守则》第951(b)条的含义内)公司或该附属公司的(在《守则》第958(a)条的含义内)股票的“受控外国公司”(在《守则》第957(a)条的含义内)。

第3.19款员工福利计划。

(a)公司信函第3.19(a)节载有一份真实、完整和正确的清单,列明每份公司计划(“公司计划清单”)和提供该公司计划的国家。

(b)就每份公司计划而言,公司已在适用范围内向买方提供(i)该公司计划(或,如该公司计划未书面,则提供其重要条款的书面摘要)及其所有修订的真实、完整和正确的副本,(ii)所有当前的简要计划说明,包括任何重大修改的摘要,(iii)就该公司计划向适用的政府当局提交的带有任何所需附表的最近年度报告,(iv)与该公司计划有关的最近精算报告或其他财务报表,(v)适用的政府主管当局就该公司计划发出的最近的决定或意见函件(如有的话),以及任何有关该决定或意见函件的待决要求,(vi)过去三(3)年内就该公司计划与任何政府主管当局的任何重要函件。

(c)每个公司计划的制定、管理和维护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其条款和所有适用法律。截至本协议日期,公司或其子公司就每个公司计划就当前或以前的计划年度应付的所有供款或其他金额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支付,或在不需要支付的范围内,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应计。每一份拟在定义范围内符合资格的公司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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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则》第401(a)节已收到美国国税局的有利裁定或意见函,据公司所知,没有发生任何合理预期会导致丧失任何此类资格的事件,无论是由于任何行动或不行动。

(d)公司或任何ERISA关联公司均未维持、出资、有义务出资或赞助(或在过去六(6)年中维持、出资、有义务出资或赞助)(i)ERISA第3(37)节定义的多雇主计划,(ii)有两(2)个或更多出资发起人的计划,其中至少两(2)个不在ERISA第4063或4064节含义内的共同控制下,(iii)受ERISA第302或Title IV或守则第412节约束的计划,或(iv)ERISA第3(40)条所指的任何“多雇主福利安排”。公司或其任何ERISA关联公司没有因完全或部分退出ERISA计划而承担ERISA标题IV下的责任或对多雇主计划的责任,但未得到完全满足。任何公司计划都不提供福利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在退休或服务终止后的死亡或医疗福利(无论是否投保),但仅适用法律规定的、由受保人支付保险的全部费用的承保范围除外。没有任何公司计划是或曾经是,或目前是由《守则》第501(c)(9)条所指的“自愿雇员受益人协会”或提供福利福利的其他资助安排资助或曾经资助。除公司信函第3.19(d)节规定的情况外,根据公司计划在美国提供的所有健康福利(灵活支出账户除外,如果有的话)均由第三方保险公司全额投保。

(e)除《公司函件》第3.19(e)节所述外,本协议的执行和交付、股东或其他方面对本协议的批准,或交易的完成,均不会单独或与其他事件相结合,(i)使任何现任或前任公司服务提供商有权获得任何补偿或福利(包括遣散费或留存费)或任何增加的补偿或福利(包括遣散费或留存费),(ii)加快任何该等现任或前任公司服务提供商应支付的补偿或归属或可行使补偿的时间(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iii)直接或间接导致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转移或拨出任何资产以资助任何公司计划下的任何利益,或被要求这样做,(iv)导致触发或施加对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修订或终止任何公司计划的权利的任何限制或限制,或(v)导致支付任何金额,单独或与任何其他此类付款相结合,构成《守则》第280G(b)(1)条所定义的“超额降落伞付款”。

(f)没有任何针对或涉及或据公司所知威胁或威胁涉及任何公司计划的诉讼(例行利益索赔除外)待决。

(g)除《公司函件》第3.19(g)条所述外,公司或公司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任何公司计划的订约方,亦不承担根据任何公司计划或其他方式补偿、总额或赔偿任何人的税项的义务,包括根据《守则》第4999条应付的消费税或根据《守则》第409A条应付的税项。

(h)主要为在美国境外工作的雇员(i)的利益而维持的每一项公司计划,除非合理地预期单独或总体上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均符合该公司计划存在或运营所在司法管辖区与该计划有关的适用法律,并在相关范围内,美国和(ii)拟获得资金或账面保留的计划根据合理的精算假设获得全额资金或账面保留,视情况而定。除个别或整体上不会或合理预期会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构成重大影响外,截至本协议日期,并无与主要为在美国境外工作的雇员的利益而维持的任何公司计划有关的未决或据公司所知的威胁诉讼。

(i)支持基金(Unterst ü tzungskasse)Allianz-Pensions-Management e.V.未减少或宣布减少其养老金支付,或要求或宣布要求额外缴款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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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当前或未来的养老金支付,并且公司不知道有任何资金不足或其他信息可能导致支持基金减少养老金支付或要求额外缴款以避免减少当前或未来的养老金支付。

第3.20节雇员和劳动事项。

(a)除《公司函件》第3.20(a)节所述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与任何工会或劳资委员会订立的任何集体谈判协议或其他类似劳资相关协议(美国以外的国家、贸易、全行业或部门级协议除外)(“集体谈判协议”)的一方或受其约束。除《公司信函》第3.20(a)节所述外,(a)公司或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成立任何劳资委员会或其他类似的雇员代表机构,及(b)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美国雇员,而据公司所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非美国雇员均未由任何工会或其他类似的劳工组织代表。不存在当前或据公司所知的威胁劳工罢工、减速、停工、停工或任何影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类似活动或纠纷。

(b)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在过去三(3)年内,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所有集体谈判协议和有关劳动、就业和雇佣惯例的适用法律(包括歧视和平等就业机会法)、雇佣条款和条件、移民、工人赔偿、长期残疾、职业安全、工厂关闭和裁员、补偿和福利、工人分类(包括据公司所知,关于个体经营者和/或承包商的分类)、豁免和非豁免地位、预扣就业税、强制性社会保障缴款,平权行动和工资和工时(“就业实践”)。公司已为每位现任美国雇员收集(并填写了雇主部分)一份表格I-9,据公司所知,每份该等表格I-9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为真实、完整和正确的。在过去三(3)年中,没有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任何管理职位或副总裁或以上级别的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提出任何书面或据公司所知的口头性骚扰或歧视性骚扰指控。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在过去三(3)年内均未就管理职位或副总裁或以上级别的高级职员或雇员的性骚扰或歧视性骚扰或性或歧视性不当行为指控订立任何和解协议。

(c)没有(i)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雇佣惯例有关的待决诉讼或据公司所知的威胁,(ii)以书面提交的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雇佣惯例有关的投诉,或据公司所知,威胁将提交给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iii)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不公平劳工实践指控待决,或据公司所知,在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或任何类似的劳动关系当局面前受到威胁。除《公司函件》第3.20(c)节规定的情况外,每个公司服务提供商可随时因任何理由被终止,而无需欠该等个人任何款项,但(i)在终止通知之前应计的补偿或付款或(ii)根据适用法律或劳工、劳资委员会或集体谈判协议的条款要求向该等个人支付的款项除外。

(d)公司及其子公司每位高级职员和雇员的真实、完整和正确的匿名名单,包括每位该等人员的职称、聘用日期、《公平劳动标准法》规定的豁免分类身份、全职或兼职身份、移民身份、任何特殊解雇保护、工作地点(以街道地址标识)、年基本工资或工资、累积假期或其他假期、与该人员有关的当前财政年度的年度目标奖励或奖金补偿,以及该雇员目前是否正在休假,但短期缺勤少于六周除外,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已向买方提供。真实、完整、正确的担任独立承包人、顾问或者其他非职工服务提供者的每一位自然人的匿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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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及该等人士对服务的描述、咨询或订约条款及咨询或订约费用已于本协议日期提供予买方。除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整体而言并不重要外,截至本协议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根据德国法律对担任公司及其德国子公司的独立承包商、顾问或其他非雇员服务提供商的所有自然人进行了适当分类。公司或任何子公司均不存在《守则》第414(n)条或德国《雇员租赁法》所指的“租赁雇员”。

(e)公司信函第3.20(e)节列出了在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实施的所有重组措施和裁员计划,包括社会计划和利益和解(Interessenausgleiche),据此,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须承担截至本协议日期的任何重大未偿或持续的义务或负债。

(f)截至本协议日期,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受与任何政府当局、雇员、代表机构或工会或集体谈判协议的任何协议或承诺的约束,该协议或承诺对影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雇员的关闭、缩编、解雇或类似重组(包括场地或就业保障)施加任何限制。

(g)截至本协议日期,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订立短时工作(Kurzarbeit)或零时协议(nul-urenContract)。

(h)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与任何公司服务供应商、任何养老金供应商或任何强制性全行业养老金基金之间没有就任何养老金计划的实施或执行或有关养老金福利的先前或待进行的讨论。

(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活动不属于,且从未属于任何强制性全行业养老基金的强制附属命令(verplichtstellingsbeschikking)的范围,且在这方面或就任何相关主题与任何全行业养老基金或任何公司服务提供商没有通信、请求或讨论。

(j)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存在与任何界定缴款退休金计划或界定福利退休金计划有关的任何先前或当前、实际或或有负债。

(k)除《公司函件》第3.20(k)节所述外,在过去5年内,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内并无转移承诺(通过接收雇员或将雇员转移至另一实体)的情况。

(l)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不是《部分残疾人计划》(WGA)和/或《疾病福利法》(Ziektewet)下的自我保险人(eigenrisicodrager),且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未根据《荷兰就业紧急桥梁资金》(Tijdelijke Noodmaatregel Overbrugging voor Werkgelegenheid,NOW)申请赔偿且没有到期还款义务。

(m)据公司所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现任或前任个人顾问、工人或独立承包商均不是或曾经是根据任何适用法律被错误分类的雇员,这些个人中没有任何人提出过此类索赔,也没有此类索赔悬而未决或受到威胁,并且从未有任何服务协议或承包关系被法院或相关(税务)当局重新限定为雇佣协议或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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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1节环境事项。

(a)除个别或整体上不会或合理预期会产生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外:

(i)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目前及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直遵守适用的环境法,并已取得及遵守环境法规定的公司许可,以经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而公司拥有不动产或公司租赁的不动产。

(i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收到任何有关任何实际或指称不遵守环境法或任何环境责任的书面(或据公司所知,其他形式的)通知、投诉、信息要求或潜在责任通知或其他书面通讯。

(iii)公司、其附属公司、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或公司租赁的不动产均不是任何命令、诉讼的一方或主体,或据公司所知,根据或与不遵守任何环境法或任何环境责任有关而产生的调查或威胁诉讼。

(iv)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订立承担或保留任何环境责任的合约或订单。

(v)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在任何地点或代表其在任何地点均未释放、产生、处理、储存、以其他方式管理或处置或运输任何有害物质,且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或公司在任何其他地点所知的不动产或公司租赁的不动产均不存在任何有害物质,但在每种情况下均符合环境法且合理预期不会引起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环境责任的情况除外。

(vi)公司已提供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任何及所有涉及环境、健康或安全事项的环境报告、研究、审计、评估或其他文件,这些文件由公司或其子公司拥有或控制。

第3.22节物资合同。

(a)公司信函第3.22(a)节载有一份真实、完整和正确的清单,列出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为一方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的以下合同,在每种情况下截至本协议日期,公司信函第3.15(b)节所列的公司计划和公司不动产租赁(统称“重大合同”)除外:

(i)每份合约(a)其条款规定或将来可能规定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义务向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现任或前任法定代表人支付任何遣散费、终止费或类似款项,(b)据此,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可能有义务就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向任何现任或前任公司服务提供商支付任何奖金或类似款项,或(c)规定对任何现任或前任公司服务提供商进行赔偿;

(ii)与任何政府当局订立的每份合约;

(iii)与物质有形产品或服务的单一来源或单一来源供应商订立的任何合同,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已据此同意购买与任何公司产品有关的最低数量的货物,或已同意专门从某一方购买与任何公司产品有关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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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任何股东、投资者权利、登记权利、应收税款或类似或相关合同或安排,或与就任何公司证券行使任何表决权有关的任何合同或安排;

(v)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包括,在交割后,买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所依据的任何合同,涉及支付根据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收入或收入计算的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金额或任何其他重大或有付款义务,包括任何里程碑或类似付款,包括在实现监管或商业里程碑时,在每种情况下,公司或其子公司不得在未提前三十(30)天通知的情况下终止而不受处罚;

(vi)限制公司、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任何联属公司(包括在交割后买方或其任何联属公司)竞争或从事任何业务或地理区域或与任何人、销售、供应或分销任何产品或服务或以其他方式具有限制公司、其附属公司或联属公司(包括在交割后买方或其任何联属公司)开发、营销或分销任何产品或服务的自由的每份合同;

(vii)与任何订定合伙、合营、有限责任公司协议的人订立的每份合约,以及每份物料协作、研发安排、战略联盟、共同营销安排或类似的利润分享安排(公司与其全资附属公司之间或其之间的任何该等协议除外);

(viii)自2022年1月1日起订立的每份合约:(a)有关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处置或收购任何业务(不论是通过合并、合并、合并或其他业务合并、出售资产、出售股本中的股份或其他有表决权的证券、要约收购、交换要约或类似交易);或(b)据此,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将收购或有义务收购任何业务、资产、所有权权益或作出投资(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除外);

(ix)有关收购或处分任何人(不论是透过合并、合并、合并或其他业务合并、出售资产、出售股本中的股份或其他有表决权的证券、要约收购、交换要约或类似交易)的每份合约,据此,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a)重要的持续申述、契诺或赔偿义务(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日常业务过程中以与公司产品的开发、销售或许可有关的以往惯例一致的方式除外),或(b)任何“盈利”或类似的或有付款义务,在每种情况下,(x)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整体而言并不重要的任何此类义务除外,或(y)任何合同除外,该合同仅规定以符合以往惯例的方式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业务过程中购置或处置库存、原材料或设备;

(x)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作为一方而授予知识产权专有权的每份合同(有关一般商业上可用的软件和硬件的合同以及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就向该等公司产品的分销商或最终用户销售公司产品的客户合同除外);

(xI)授予任何优先购买权、优先要约权、优先谈判权或类似的优先权利以利于第三方或限制公司、其任何子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包括,在交割后,买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拥有、经营、出售、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重大业务或重大资产的能力的每份合同;

(xii)每份合约(a)载有排他性义务;(b)载有公司、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包括,在交割后,买方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授予的任何“最惠国”条款;(c)据此,公司、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包括,在交割后,买方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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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义务向另一人购买最低数量的货物或服务,每份合同的最低合同价值不低于500,000欧元,或(d)向任何第三方授予开发、销售、供应或许可任何公司产品的权利或以其他方式限制;

(xiii)每份合约(a)为契约、信贷协议、贷款协议、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票据、抵押或其他提供债务的协议(包括任何资本化租赁项下的义务,但不包括公司与公司任何全资附属公司或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之间的协议),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据此为任何其他人(公司或公司另一全资附属公司除外)的任何该等债务提供担保,(b)实质上限制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作为一个整体)产生债务或担保他人债务的能力,(c)授予留置权(许可留置权除外)或限制对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具有重大意义的财产或资产授予留置权,或(d)是利率衍生工具、货币衍生工具、远期购买、掉期或其他套期保值合约;

(十四)每份集体议价协议;

(xv)就(a)(1)限制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作为一个整体)或(2)实质上扰乱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目前进行的业务,或(b)将要求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在本协议日期后支付超过1,000,000美元的代价而与任何政府当局订立的(a)和解或调解的每份合约;

(xvi)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内与公司客户或公司任何附属公司(包括分销商)的付款总额计量的前十(10)份合同(不包括公司或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没有进一步交付产品和采购订单的义务的合同);

(xvii)任何涉及公司或公司任何附属公司在本日历年度每年合计支付超过5,000,000美元或合计超过5,000,000美元的合同(上述分款所述类型除外);和

(xviii)本第3.21(a)节任何其他分节中未另有说明的、将构成与公司有关的“重大合同”(该术语在SEC颁布的S-K条例第601(b)(10)项中定义)的每份合同。

(b)在本协议日期之前已向买方提供自本协议日期起生效的每份书面材料合同的真实、完整或经修订(视情况而定)和正确副本,以及自本协议日期起生效的每份口头材料合同的真实、完整和正确摘要。除个别或整体上不会或合理预期不会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具有重大意义的事项外,整体而言,(i)每份重大合同一方面是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之一的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的义务,而据公司所知,另一方或多方根据其条款,在可执行性例外的情况下,每份重大合同均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ii)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已履行其根据每份物料合同须履行的所有义务,而据公司所知,每份物料合同的另一方已履行其根据该等物料合同须履行的所有义务,(ii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据公司所知,任何物料合同的任何其他方均未在任何重要方面违反或违反任何规定,或采取或未采取任何行为,而不论是否有通知,时间的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将构成该重大合同条款下的重大违约或违约,且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收到任何书面通知或据公司所知的口头通知,且据公司所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在,任何重大合同的违约或重大违约(亦不存在任何条件在时间流逝或发出通知或两者兼而有之时会导致该等违约或重大违约)及(iv)本公司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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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任何附属公司亦未收到任何该等重大合同的任何其他方的任何书面或据公司所知的口头通知,该等方拟终止或不续签任何该等重大合同或在任何重大方面调整该等重大合同项下的费用表。

第3.23节财务顾问费。除高盛 Bank Europe SE(“公司财务顾问”)外,概无就交易获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聘请或授权代表其行事的投资银行家、经纪人、发现者或其他中介机构,或可能有权就交易向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收取任何经纪人、发现者、财务顾问或其他类似费用或佣金。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已向买方披露了与公司聘用与交易相关的公司财务顾问以及公司在交割后的任何义务有关的规定的总费用。为免生疑问,该等披露或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公司财务顾问的任何权利。

第3.24节公司财务顾问意见。公司财务顾问已向公司董事会交付其意见,大意是,截至本协议日期,基于并受限于其中所载的各种限制、假设、资格、因素和事项,根据本协议将向公司股份持有人(买方及其关联公司除外)支付的要约对价,从财务角度来看,对该等持有人是公平的,且该意见并未被撤回、撤销或修改。公司将在本协议日期后立即向买方交付一份已签署的书面意见副本,以供参考。

第3.25节保险。除个别或整体上不会或合理预期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具有重大意义的事项外,(a)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和资产有关的所有保单和债券具有完全的效力和效力,并没有收到任何书面的或据公司所知的口头注销通知,并且不存在任何现有的违约或事件,随着通知的发出或时间的推移或两者兼而有之,将构成任何保险方在其下的违约,(b)所有该等保单及债券项下到期及应付的所有保费均已按照该等保单及债券的条款支付,而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其他方面均遵守该等保单及债券的条款,(c)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该等保单及债券的条款,(d)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按适用法律的要求维持强制性保单,及(e)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任何保单项下并无任何有关承保范围已被该等保单的承保人质疑、否认或争议的未决索赔。

第3.26节反收购措施。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第三方根据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授予该第三方的权利(每一项,“反收购措施”)可能援引或实施的反收购措施(例如根据荷兰法律将被视为“beschermingsmaatregel”的任何措施)均未由公司(或该关联公司)就要约或其他交易实施,任何反收购措施也不适用于或由于本协议或投标和支持协议的执行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

第3.27节提供的信息。要约文件、F-4表格和公司披露文件中将包含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有关的信息,在要约文件和公司披露文件(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提交之日、首次邮寄给股东之日或在F-4表格(及其任何修订或补充)被SEC宣布生效之时或在要约完成之日,包含对任何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在作出这些陈述时并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未说明其中要求陈述或作出这些陈述所必需的任何重大事实,而不是虚假或误导性的。附表14D-9将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1934年法案的要求。尽管本条第3.27条有上述规定,但不代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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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要约文件、F-4表格或公司披露文件中作出或以引用方式纳入的信息或陈述作出保证,而这些信息或陈述并非由公司或代表公司提供。

第3.28节关联交易。除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日常业务过程中以符合以往惯例的方式或在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20-F中公开披露的方式订立的任何雇佣协议或其他补偿安排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类别证券的5%或以上的实益拥有人(定义见1934年法案第13d-3条规则)、主要股东或公司的任何关联公司均不存在,董事或执行官或他们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一方面是或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一直是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任何合同的一方,另一方面(每一份此类合同,“关联协议”)。

第3.29节细则14d-10事项。根据公司计划(a)应付公司股份及公司其他股本权益持有人(“涵盖证券持有人”)的所有款项均已支付或授予,作为对涵盖证券持有人(及其附带事项)过去已提供服务、未来将提供服务或未来将不提供服务的补偿,以及(b)并非根据适用的涵盖证券持有人在要约中投标或将投标的公司股份数量计算。监事会的独立成员(i)在正式召集并举行的会议上,监事会的所有此类成员均出席了会议,并正式一致通过决议,批准作为1934年法案第14d-10(d)(1)条(“就业补偿安排”)(a)每项公司计划,(b)根据此处规定的条款处理公司股权奖励,公司股权计划和任何适用的公司计划,以及(c)经谈判达成的任何其他就业补偿安排,作为“就业补偿、遣散费或其他雇员福利安排”,与作为公司股份或其他股权持有人的现任或前任公司服务提供商的交易相关或预期相关的已执行或修订,以及已支付或将支付的款项以及根据这些交易提供或将提供的利益,这些决议并未以任何方式被撤销、修改或撤回,以及(ii)已采取所有其他必要行动,以满足1934年法案第14d-10(d)条规定的非排他性安全港对上述安排的要求。公司已向或将向买方提供监事会独立成员为实现上述规定而通过的决议的副本,这些决议未被修改、修正或撤销。

第3.30节无其他申述和保证。

(a)除第4条所列的陈述和保证外,公司承认并同意,买方或代表买方向公司作出或不应被视为已按法律或公平原则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任何种类的陈述或保证,买方特此否认任何此类陈述或保证,无论是否由买方或代表买方作出,尽管已向公司或其任何代表或关联公司交付或披露,买方或其任何代表或关联公司就上述任何一项或多项内容提供的任何文件或其他信息。

(b)公司还承认并同意,除第4条规定的陈述和保证以及欺诈情况外,买方不对买方或其任何子公司或未来业务的未来收入、费用或支出、未来经营成果(或其任何组成部分)、未来现金流量(或其任何组成部分)或未来财务状况(或其任何组成部分)的任何预测、预测或其他估计、计划或预算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买方或其任何子公司的运营或事务在此之前或之后交付给或提供给公司或其代表或关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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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条

买方的代表和认股权证

除非(a)在2022年1月1日或之后公开的任何买方SEC文件中以及在本协议日期之前至少两(2)个工作日(但不包括任何“风险因素”部分中规定的任何前瞻性披露、任何“前瞻性陈述”部分中的任何披露以及其中包含的任何其他披露,只要这些披露具有警示性、预测性或前瞻性性质,但有一项谅解,即不应排除这些部分中包含的任何事实信息),或(b)在相应部分或其他部分中以书面形式规定,买方函件的相关性在此类披露即此类披露适用于买方函件的此类部分时将显而易见,买方向公司声明并保证如下:

第4.01节企业存在与权力。买方经过适当组织、有效存在并(如适用)在其组织所管辖的法律下具有良好的信誉,并拥有所有公司权力和开展其目前开展的业务所需的所有政府许可、授权、许可、同意和批准,除非没有如此组织、现有和良好的信誉,以及那些许可、授权、许可、同意和批准,如果没有这些许可、授权、许可、同意和批准,将不会单独或合理地预期总体上产生或合理地产生买方重大不利影响。买方全部已发行在外股本已有效发行并缴足股款。

第4.02节公司授权。买方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以及买方完成交易,包括要约和下游合并后的股份出售,均在买方的公司权力范围内,并已获得买方方面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的适当有效授权,并且在实施第一资本增资和第二次增资的情况下,买方或其任何子公司无需进行其他公司程序。假设公司在此获得适当授权、执行和交付,本协议构成买方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但须遵守可执行性例外情况。

第4.03节政府授权。除(a)遵守HSR法案的任何适用要求、其他必要的反垄断批准和任何其他必要的监管批准外,买方或其任何子公司在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以及完成交易方面不需要任何政府当局的同意、批准、命令或授权,或向任何政府当局进行登记、声明、备案或通知,(b)向SEC提交要约文件和F-4表格及其任何修订或补充以及F-4表格的有效性声明,(c)遵守1933年法案、1934年法案、欧盟招股章程条例、英国招股章程条例(如适用)和任何其他适用证券法的任何适用要求,包括适用的州证券、收购和“蓝天”法,(d)遵守纳斯达克的任何适用规则,以及(e)任何同意、批准、命令、授权、注册、声明、备案或通知,如果没有这些文件,则不会有或合理地预期不会有,单独或合计,买方材料的不利影响。

第4.04节非违反。买方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以及买方完成交易不会也不会(a)违反、冲突或导致任何违反或违反买方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b)假定遵守第4.03节提及的事项,导致或导致任何违反或违约(无论是否通知或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或产生权利或导致终止、取消,根据任何合同的任何规定,(c)假定遵守第4.03节所述事项,违反或冲突适用于买方或其任何子公司或买方或其子公司所依据的任何法律或命令,或违反或冲突适用于买方或其任何子公司或买方或其子公司所依据的任何法律或命令,修改或加速任何义务,或导致在买方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财产、资产或权利上或在其上产生任何留置权,或需要任何人的同意、放弃或批准,或其各自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可能受到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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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b)和(c)条中的每一条的情况下,个别或总体上不会产生或合理预期不会产生买方重大不利影响的例外情况。

第4.05节大写。

(a)买方的股本由248,552,200股记名股份(Namensaktien)(“买方股份”)组成。截至2025年6月11日收盘时,(a)已发行和未发行的248,552,200股买方股票,其中2,316,205股买方股票由买方以库存形式持有,(b)已发行和未发行的100,453,358股买方ADS,其中5,840,567股买方ADS由买方以库存形式持有,(c)957,250股买方ADS根据未行使的买方期权发行,(d)3,046,038股买方ADS根据未行使的买方RSU发行,(e)140,972份买方ADS须根据未偿付的买方PSU发行(假设不会根据适用业绩目标的实现情况对授予的买方PSU数量进行调整),(f)根据本协议的设想,最多可从法定资本2025(Genehmigtes Kapital 2025)中发行124,276,100份买方ADS。自该日期起至本协议日期,买方未发行任何股本股份或买方的有表决权证券或买方的其他股权,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交换或可行使为买方的股本股份或有表决权证券的证券或买方的其他股权的证券,但根据任何行使买方期权或根据其条款归属买方RSU或买方PSU而发行的买方ADS除外。

(b)所有已发行和未发行的买方股份和所有须予发行的买方股份,在根据其可发行的文书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下,在收盘前发行时(i)是或在发行时将是正式授权、有效发行、全额支付和不可评估的,(ii)不是或在发行时将不受任何优先购买权的约束,以及(iii)在买方直接或间接拥有的范围内,是自由拥有的,并且不受所有重大留置权和转让限制,除根据1933年法案和招标和支持协议中规定的其他适用证券法和限制可能规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转让限制外。

第4.06节SEC文件。

(a)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买方已及时向SEC提交或提供(如适用)其在本协议日期或之前向SEC提交或提供的每种情况下的所有登记声明、表格、报告、声明、证明和其他文件(包括其中包含的所有证物和其他信息、对其的修订和补充)(统称为“买方SEC文件”)。

(b)自各自的生效日期(如买方SEC文件是根据1933年法案的要求提交的登记声明)和各自的提交或提供日期(如适用于所有其他适用的买方SEC文件),或如经修订或由在本协议日期之前提交的后续提交所取代,则自本协议日期之前的最后一次此类修订或取代提交之日起,每份买方SEC文件(i)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1934年法案和1933年法案(视情况而定)的要求,适用于此类买方SEC文件并在当时生效;(ii)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根据1933年法案、1934年法案和其他适用法律的适用要求编制,每一份文件均在当时生效。

(c)截至其各自的提交或提供日期(或者,如果在本协议日期之前的后续提交中被修订或取代,则截至此类修订或相对于被修订的披露的替代提交之日),所包含的买方SEC文件和在本协议日期之后提交的每份买方SEC文件均不会包含对重要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遗漏陈述需要在其中陈述或通过引用并入或为在其中作出陈述所必需的重要事实,鉴于作出这类陈述的情况,不具误导性。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i)从SEC或其工作人员收到的评论信中没有未完成或未解决的评论,以及(ii)据买方所知,买方SEC文件均不是SEC正在进行的审查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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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买方的任何子公司均不受1934年法案的定期报告要求的约束,或被要求向SEC提交任何定期表格、报告、时间表、报表或其他文件。

第4.07节财务报表。

(a)自2022年1月1日起,买方SEC文件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买方合并财务报表(不包括德国法定账目)(包括其任何相关附注):

(i)截至各自向SEC提交或提供的日期(或者,如果此类买方SEC文件在本协议日期之前进行了修订,则就其中修订或重述的合并财务报表而言,提交此类修订的日期),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适用的会计要求以及SEC在提交此类文件时有效的与此相关的规则和条例;

(ii)根据在一致基础上适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该等财务报表附注可能注明的情况除外);及

(iii)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列报(除非在其附注中可能注明,并在未经审计报表的情况下进行正常的年终审计调整和没有脚注的情况下,这些脚注单独或合计均不重要)买方及其合并子公司截至其日期的综合财务状况以及所示期间的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现金流量和股东权益报表。

(b)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买方的会计方法或原则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将被要求在买方的财务报表中披露,但其附注中所述的情况除外。

(c)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买方或据买方所知,买方的任何第三方审计员均未收到关于买方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会计或审计惯例、程序、方法或方法或其各自与2022年1月1日之后期间有关的内部会计控制方面的缺陷的任何重大书面投诉、指控、断言或索赔。

第4.08节内部控制。

(a)买方已实施并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始终保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定义见1934年法案第13a-15(f)条和第15d-15(f)条),旨在就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并包括(i)与维护记录有关的政策和程序,这些记录以合理的详细信息准确和公平地反映买方资产在合并基础上的交易和处置,(二)提供合理保证,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允许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收支只是根据买方管理层和董事的授权进行,以及(三)提供合理保证,防止或及时发现对买方及其子公司资产的未经授权的收购、使用或处置,这些资产将对买方的财务报表产生或合理预期将产生重大影响。

(b)买方已(i)实施并维持“披露控制和程序”(如1934年法案第13a-15(e)条所定义),旨在确保与买方及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正在或曾经(如适用)及时告知负责编制买方SEC文件的个人,并(ii)根据其在本协议日期之前的最近一次评估披露,致买方第三方审计师和监事会审计委员会(a)“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的任何重大缺陷和重大弱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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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这将合理地可能在任何重大方面对买方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及(b)涉及管理层或在买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其他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大。任何买方SEC文件要求披露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任何重大变化均已如此披露。

(c)买方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纳斯达克适用的上市和公司治理要求。

第4.09节披露文件。

(a)买方向公司提供以供在任何公司披露文件中使用的有关买方及其任何关联公司的信息将不会包含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没有说明任何需要在其中陈述或为在其中作出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在提交该公司披露文件或其任何补充或修订时以及在任何分发或传播时均不会产生误导。

(b)欧盟招股章程及(如有需要)英国招股章程(于刊发时)、附表TO及表格F-4(于生效时)及要约文件(于分发或散发时)在所有重大方面的形式上均符合欧盟招股章程规例、英国招股章程规例(如适用)、1933年法令、1934年法令及所有其他适用法律的适用规定,在该等文件刊发、提交或提交任何修订或补充文件时,在该等文件刊发时,分发或传播以及在要约完成时,将不会包含任何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陈述任何需要在其中陈述或在其中作出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鉴于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不会产生误导。本节4.09中的陈述和保证将不适用于欧盟招股说明书、英国招股说明书文件(如果需要)、附表TO、表格F-4和要约文件中包含或通过引用并入的陈述或遗漏,这些陈述或遗漏基于公司或其任何代表提供给买方的信息,专门用于或通过引用并入其中。

第4.10节没有某些改动。

(a)自2024年12月31日起,直至本协议之日,没有发生任何已经或将合理预期会单独或合计产生买方材料不利影响的影响。

(b)自2024年12月31日至本协议日期,买方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一直在买方及其附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过程中以符合以往惯例的方式进行。

第4.11节无未披露负债。

(a)截至2024年12月31日,买方或其任何子公司没有任何负债,并且自该日期以来没有任何负债需要在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买方及其合并子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或其附注中反映或保留,但以下情况除外:

(i)买方SEC文件中列出的买方资产负债表中披露或记录的负债;

(二)自2024年12月31日以来,在符合以往惯例的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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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交易有关或本协议明确允许或设想的负债;

(四)买方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买方全资子公司之间单独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及

(v)不会产生或合理预期会单独或合计产生买方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负债。

(b)买方或其任何子公司均不是任何合资企业、表外合伙企业或任何类似合同(包括与买方与其任何子公司之间或之间的任何交易或关系有关的任何合同或安排,另一方面,包括任何结构性融资、特殊目的或有限目的实体或个人)的当事方,或任何“表外安排”(定义见根据1934年法案颁布的条例S-K第303(a)项)的当事方,如果结果,此类承诺、合资、合伙、合同或安排的目的或预期效果是避免在其公布的财务报表或其他买方SEC文件中披露涉及买方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重大交易或重大负债,作为一个整体。

第4.12节诉讼。没有针对买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未决诉讼,或据买方所知,在此之前(或在威胁诉讼的情况下,将在此之前)或任何政府当局以书面形式威胁买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除非个别或总体上不会或合理地预期会产生买方重大不利影响。

第4.13节公司股份的所有权;投资。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买方及其任何子公司均未实益拥有任何公司股份。除本协议及投标及支持协议所设想的情况外,买方或买方控制或控制的任何人作为一方的任何投票信托或其他协议或谅解,均不涉及公司股份的投票。

第4.14节免税重组事项。

(a)买方不是、也不会是紧接交割前的《守则》第368(a)(2)(F)条所指的“投资公司”。

(b)买方没有采取任何行动,也据买方所知,没有任何可以合理预期的事实或情况阻止要约,连同合法的下游合并、下游合并后的股份出售、取消和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符合《守则》第368(a)条和《财政部条例》含义内的一个或多个“重组”的资格。

第4.15节某些协议不存在。买方或其任何联属公司均未订立任何合约,或授权、承诺或同意订立任何合约,据此,公司的任何股东将有权就其公司股份收取与要约代价不同数额或性质的代价,或据此,公司的任何股东同意将其公司股份投给要约,但投标和支持协议除外。

第4.16节没有其他申述和保证。

(a)除第3条所列的陈述和保证外,买方承认并同意,公司或代表公司向买方作出或不应被视为已在法律上或公平上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任何种类的陈述或保证,公司特此否认任何此类陈述或保证,无论是否由公司或代表公司作出,尽管已向买方或其任何代表或关联公司交付或披露,公司或其任何代表或关联公司就上述任何一项或多项内容提供的任何文件或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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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买方还承认并同意,除第3条规定的陈述和保证以及欺诈情况外,公司不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未来业务的未来收入、费用或支出、未来经营成果(或其任何组成部分)、未来现金流量(或其任何组成部分)或未来财务状况(或其任何组成部分)的任何预测、预测或其他估计、计划或预算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运营或事务在此之前或之后交付给或提供给买方或其代表或关联公司。

第五条

公司盟约

公司同意:

第5.01节公司行为。自本协议之日起,直至本协议根据第8条结束或更早有效终止(“结束前期间”),除非(i)本协议明确要求或明确设想,(ii)公司信函第5.01节规定,(iii)适用法律或税法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求,或(iv)买方事先书面同意(此种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公司应并应促使其各子公司,(a)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在所有重大方面开展业务,及(b)利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保持其与第三方(包括制造商、供应商、供应商、分销商、政府当局、客户、许可人、被许可人和与其有重大业务关系的其他第三方)的商业组织和重大业务关系完整,并保持其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雇员的服务;但,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在本条第5.01条(a)至(u)项中明确准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均不得视为违反本句,除非该等行动将构成违反该特定条文;此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得被要求支付超出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的任何款项,以维持该等重要业务关系或留住该等高级职员和关键雇员。除且不限制前述内容的概括性外,在交割前期间,除(w)本协议明确要求或明确设想的情况外,(x)载于公司信函第5.01节,(y)适用法律或税法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求的情况,或(z)买方事先书面同意(此种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公司不得且应促使其子公司不得:

(a)修订、采纳任何修订或以其他方式更改(不论是透过合并、合并或其他方式)任何公司组织文件;

(b)(i)分拆、合并、细分、交换或重新分类其股本或其他股本权益中的任何股份,(ii)就其股份或其他股本权益宣派、搁置或支付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不论是以现金、股份或财产或其任何组合),或授权就其股本或其他股本权益中的股份发行任何其他证券,以代替或替代其股本或其他股本权益中的股份,但其任何全资附属公司向公司或公司其他全资附属公司支付的股息或分派除外,(iii)赎回、回购或以其他方式收购或要约赎回、回购或以其他方式收购任何公司证券或任何公司附属证券,但任何公司股权计划或公司股权奖励条款规定的除外,(iv)就其股本或任何其他公司证券或公司附属证券的投票或登记订立任何合约,或(v)根据本协议另有许可的表格S-8的要约和销售除外,根据1933年法案登记任何类别的债务或股本证券的要约或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使任何类别的债务或股本证券遵守1934年法案的定期报告要求;

(c)除非第5.01(k)条另有明确许可,(i)发行、质押、处分、授予、转让、设押(或以其他方式导致受任何留置权约束)、交付或出售,或授权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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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公司证券或公司附属证券的任何股份的质押、处分、授予、转让、产权负担(或受制于任何留置权)、交付或出售,但在行使公司期权或公司先前VSOP奖励时发行任何公司股份或在每种情况下在本协议日期未偿还的公司RSU和公司PSU结算时,根据截至本协议日期的此类公司期权、公司先前VSOP奖励、公司RSU和公司PSU的条款;但,如公司须于交割前作出业绩厘定,则该厘定须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日常业务过程中以符合以往惯例的方式作出,或(ii)调整或修订任何公司证券(包括公司股权奖励)或任何公司附属证券的权利或任何条款;

(d)(i)收购(不论是通过合并或合并、收购股票或其他证券或资产、许可证或通过组建合资企业或其他方式)任何其他人或企业或任何资产(从供应商处购买的普通课程除外)或任何其他人的财产或权利,或(ii)通过购买股票或证券、出资或财产转让对任何其他人进行任何投资,但(a)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的情况除外;(b)购买设备,日常业务过程中的用品和库存;公司及其子公司以符合以往惯例的方式;(c)根据标准的“现成”或“收缩包装”或“点击包装”协议获得许可的一般商业可用软件;(d)收购所有此类收购的总对价合计不超过5,000,000美元的任何资产(普通课程采购除外);

(e)在单一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中向任何人(包括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出售、转让、租赁、许可、转让、剥离、允许失效、处置(不论是通过合并或合并、出售股票或其他证券或资产或通过组建合资企业或其他方式),或以其他方式抵押、设押或受任何留置权(允许的留置权除外),其任何资产、证券、财产、权益或业务,包括公司附属公司的股本,除(a)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日常业务过程中以符合以往惯例的方式(包括根据拥有的公司知识产权授予非排他性许可,目的是使第三方能够进行研究和开发,为免生疑问,这将不包括对拥有的公司知识产权的商业化许可或排他性许可),以及(b)处置业务运营中不再需要的非物质设备和非物质财产;

(f)(i)出售、转让、转让、转易、质押、设押、处分、许可、再许可、放弃、取消、放弃、准许失效或放弃(任何专利或版权在其法定期限届满时到期且不能延期的除外),或损害任何拥有的知识产权(在每种情况下,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以符合以往惯例的方式授予非排他性许可(包括在拥有的公司知识产权下授予非排他性许可,目的是使第三方能够进行研究和开发,为免生疑问,将不包括对拥有的公司知识产权的商业化许可或独占许可),(ii)修改或延长在公司知识产权中的任何专利或商标注册,或修改或放弃在公司知识产权中的任何专利申请或商标申请,除非经勤勉起诉要求,(iii)未根据或就任何公司知识产权行使续期或延长期权或(iv)披露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任何机密和非公开数据或信息,或其关联机构没有与过去惯例一致的保密协议,保护此类机密和非公开数据;

(g)(i)就任何公司产品展开任何临床研究,(ii)对任何临床研究作出任何重大更改、中止、终止或暂停,或(iii)任何新场地符合制造任何公司产品的资格,除非符合现有发展计划;

(h)订立、修订、续期、延长、修改、终止或放弃公司第3.15(b)条规定列明的任何公司不动产租赁(在每宗个案中,在任何重要方面)下的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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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在公司信函第3.21节中列出的信函或材料合同(或如果在本协议日期之前订立的任何租赁将是公司不动产租赁或如果在本协议日期之前订立的任何合同将是材料合同)或任何关联协议(在公司不动产租赁和材料合同的情况下,除外,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日常业务过程中以符合以往惯例的方式进行续期及延期,而该等方式并非第5.01(a)-(u)条明文规定所禁止;

(i)除公司函件第5.01(i)条所述外,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日常业务过程中,以符合以往惯例的方式,向任何其他人作出任何贷款、垫款或出资,或向任何其他人作出投资,但公司及其任何全资附属公司之间的贷款、垫款或出资以及向其全资附属公司作出的出资或投资除外;

(j)就所借款项或其担保(直接、或有或以其他方式)产生、产生、承担或以其他方式承担任何债务,但公司与其任何全资附属公司之间或任何该等全资附属公司之间产生的债务或公司对公司任何全资附属公司的债务的担保除外,在每宗个案中,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日常业务过程中以符合以往惯例的方式;

(k)除公司计划或集体谈判协议的条款所规定的情况外,在每种情况下,自本协议日期起生效,(i)增加任何当时的公司服务提供商的年化薪酬或福利(基本工资或小时工资率的年度增长(如适用,则不包括在与过去惯例一致的正常业务过程中),(ii)向任何现任、前任或未来的公司服务提供商授予任何股权(或基于股权的)奖励,(iii)授予任何遣散费、解雇费的权利,保留或变更对任何公司服务提供商的控制权利益或协议,或增加此类权利的数量,(iv)建立、采纳、订立、修订或终止任何公司计划或集体谈判协议,或成为雇主协会的成员,(v)加快支付或归属任何利益计划下的任何补偿或利益的时间,或加速有关限制的失效,或资助或以其他方式确保支付任何福利计划下的任何补偿或利益,(vi)更改用于计算与任何公司计划有关的筹资义务的任何精算或其他假设,或更改向该等计划作出供款的方式或确定该等供款的依据,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可能要求的除外,(vii)修订或放弃任何业绩或归属标准,或加速支付或归属任何已提供或将提供给任何当前的付款、股权或其他奖励奖励或福利,前任或未来的公司服务提供商或以其他方式支付任何金额或提供任何利益(包括免除任何贷款的债务),而根据适用的公司计划或集体谈判协议,在每种情况下,自本协议之日起生效,(viii)雇用或终止雇用任何公司服务提供商(因“因”而终止的除外),或(ix)将任何雇员(a)提升至年基本工资或年基本薪酬为120,000欧元或以上的职位或(b)至“副总裁”级别或以上的职位,在每种情况下,但在符合以往惯例的正常业务过程中除外,包括填补空缺职位;

(l)作出或授权任何资本开支,但与(i)公司函件第5.01(l)节所载公司目前的资本开支计划一致,及(ii)(a)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日常业务过程中以符合公司以往惯例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方式编制的任何其他其后的年度资本预算,及(b)规定的资本开支总额合计不超过上述第(i)款所指资本开支计划所列资本开支计划的110%除外;

(m)(i)取消任何重大债务(不包括依法取消的公司间债务);(ii)放弃、解除、授予或转让任何重大债权或具有重大价值的权利或同意终止任何重大债权或具有重大价值的权利;或(iii)启动任何诉讼,但与违反本协议或在此设想的任何其他协议或与交易有关的其他方面有关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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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支付、解除、妥协、解决或满足任何责任(不论绝对、应计、主张或未主张、或有或其他)或针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董事或高级人员的任何诉讼、查询或调查,但(i)与税项有关的责任或行动(为免生疑问,该等责任或行动须受第5.01(r)条规管)、(ii)支付、解除、解决或满足完全由保险承保的索偿或负债(a),(b)在公司资产负债表(或其附注)中反映或预留的款项,以及不超过该等储备金的款项,(c)与公司就有关交易而招致的成本及开支有关,或(d)根据第7.06条并在其许可下就任何交易诉讼,或(iii)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已支付或将支付的款项个别不超过1,000,000美元,或合计不超过5,000,000美元(有关解决公司信函第5.01(n)条所列事项的款项除外,不得超过其中所列的金额)(在每种情况下,扣除保险收益、赔偿、分摊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已收到或将收到的类似付款),在每种情况下,仅在不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业务或运营施加任何重大限制或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高级职员或董事施加衡平法上的救济或承认其犯罪或欺诈行为的情况下;

(o)根据第2.04条或根据第2.06(a)条所述买方的要求(除非(a)公司在与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善意地确定适用法律要求召开此类会议,或(b)否则此类会议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召开),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任何后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延期或延期)除外;

(p)为会计目的而减记、减记或注销任何资产的账面价值,但(i)根据一贯适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折旧和摊销,(ii)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另有规定(包括增加任何或有负债准备金)或(iii)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的除外;

(q)对公司的会计方法进行任何变更(包括对公司会计年度的任何变更),但经其独立公共会计师同意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SEC颁布的S-X条例的同时变更所要求的除外;

(r)(i)更改任何重要的税务会计方法,(ii)结算或妥协任何与重大税额有关的审计或其他程序,(iii)更改任何重要的税务选择或提交任何重大修订的税务申报表,(iv)同意延长或放弃有关评估或确定重大税额的诉讼时效(与延长提交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获得并自动授予的税务申报表的时间有关的延期除外),(v)就任何重大税额订立任何结案协议或放弃任何申索任何重大退税的权利,或(vi)为税务目的更改其居住地;

(s)采纳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或第2.07条所设想的全资附属公司除外)的全部或部分清算、解散、重组、资本重组、合并或其他重组的计划或协议;

(t)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于本协议日期进行的业务以外订立新的业务范围;

(u)尽管有本协议的任何其他规定,采取任何合理预期会(i)妨碍或实质上延迟交易的及时完成,(ii)要求收到任何政府当局的任何授权、同意、命令或批准,或任何第三方的同意、批准或放弃,在每种情况下均与交易的完成有关,(iii)导致附件一所列的任何条件未得到满足,或(iv)损害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及时完成交易的能力;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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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提出、建议、授权、同意、决议或承诺作出上述任何一项。

第5.02节获取信息。

(a)在交割前期间,在遵守保密协议的情况下,公司应并应促使其各附属公司,以及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应促使其及其各自的代表,(i)在合理的事先通知下,以不无理干扰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业务运营的方式,向买方及其代表提供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对高级职员、高级雇员、代表、审计师、财产、资产、办公室和其他设施以及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账簿和记录的合理访问权限,(ii)迅速提供或安排向买方及其代表提供买方或其代表合理书面要求的簿册、记录副本(包括电子形式)以及其他财务、税务、经营和其他数据和信息(包括公司或其子公司的独立会计师在收到该等会计师的任何必要同意后并在执行惯常的准入函的情况下的工作底稿);但此类准入权不应允许买方及其代表在任何物业进行任何侵入性环境测试或采样,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办公室及其他设施。尽管有上述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义务披露任何信息(i),如果提供此类访问或披露此类信息将对公司或其子公司造成重大竞争损害,或在买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其中包括)与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之间正在进行的法律诉讼中合理预期将对公司或其子公司造成战略不利,另一方面,如果交易未完成,前提是,公司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开发提供此类信息的替代方案,以解决买方和公司合理接受的事项,(ii)如果提供此类访问或披露此类信息将违反任何适用法律(包括反垄断法和隐私法)或在本协议日期之前签订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或(iii)公司(在与其外部法律顾问磋商后)作出的合理判断将导致就该等信息丧失律师-委托人特权或将构成放弃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持有的任何其他特权或商业秘密保护;但前提是,公司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a)以不会导致丧失律师-委托人特权或放弃任何其他特权或商业秘密保护或违反任何此类适用法律或具有约束力的协议的方式允许此类访问或披露,或(b)开发提供此类信息的替代方案,以解决买方和公司合理接受的此类事项。公司应告知买方,在这种情况下,它无法遵守买方根据紧接前一句提出的合理信息要求,公司应合理地描述这些信息被隐瞒的原因。公司有权在买方或其代表根据本条第5.02(a)款进行的任何检查期间随时派代表出席。任何依据本条第5.02款提供的通知、查阅、审查或调查,或依据本条第5.02款或其他方式向买方或其代表提供、提供或交付的信息,均不应影响本协议所载公司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或买方的条件或权利。本协议日期后的任何调查均不影响或被视为修改或补充公司在此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

(b)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均应遵守公司与买方就交易订立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的规定。无论本协议或保密协议有何相反规定,保密协议自结束之日起视为终止。

(c)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在交割前直接或间接给予买方控制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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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3节不征集;逆向推荐变更。

(a)公司不应、也应促使其子公司及其各自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这样做,而公司应、也应促使其子公司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促使其及其其他各自的代表不直接或间接(i)征求、发起或明知而促成、诱导或明知而鼓励(包括通过提供信息、合作或协助)任何查询或提出构成或合理预期会导致替代收购建议的任何提议或要约,(ii)除告知有关人士本条5.03所载条文外,订立、继续或以其他方式参与有关任何替代收购建议的任何讨论或谈判,或(iii)授权、执行或订立任何意向书、谅解备忘录、原则协议、合并协议、收购协议、期权协议、合资协议、合伙协议或有关替代收购建议的其他合同(不论是否具有约束力)。公司应、并应促使其每一附属公司及其各自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每一其他代表立即停止并促使终止与任何人在本协议日期之前就任何替代收购建议进行的任何和所有现有的讨论或谈判,并且不得修改、修订或终止,或放弃、释放或转让,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为任何该等替代收购建议的一方的任何保密或停顿协议(或任何类似协议)的任何条款,并须强制执行任何该等协议的条款;但公司须在符合及符合第5.03(b)条的规定下,仅在允许其中提及的一方在保密基础上向任何公司董事会提交非邀约的善意书面替代收购提议所需的范围内,被允许解除或放弃任何此类停顿义务,条件是该人同意公司不得被禁止根据本节5.03的条款就任何此类替代收购提议向买方提供任何信息。公司应迅速(无论如何在本协议日期的两(2)个营业日内)要求在本协议日期之前就其审议任何替代收购提议而签署保密协议的每个人,按照该协议的条款,由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代表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向该人或为该人的利益退回或销毁在本协议执行之前提供的所有机密信息。本公司同意将本第5.03节所承担的义务及时告知其代表。

(b)尽管第5.03(a)条有任何相反规定,在到期时间之前,如果公司收到非邀约的善意书面替代收购建议,公司可在向买方发出通知后采取以下行动(但前提是(x)公司董事会在与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善意地确定,不采取此类行动将不符合公司董事会成员根据荷兰法律承担的信托责任,(y)公司董事会善意地确定,经与外部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协商后,认为此类替代收购建议构成或合理预期将导致优先建议,并且(z)提交此类替代收购建议并非因违反本条第5.03款而产生或与之相关):

(i)向提出该替代收购建议的个人或集团(及其代表)提供有关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非公开信息;但(a)在提供任何该等非公开信息之前,它从该个人或集团收到一份已签署的保密协议,其中包含至少与相应保密协议所载条款对买方的限制性相同的条款,且不应包含任何排他性条款或其他条款,这些条款将以任何方式限制,公司根据本协议完成交易或遵守其对买方的披露义务(“可接受的保密协议”)的能力,以及(b)在向该个人或团体(或其代表)提供任何此类非公开信息之前或同时,公司向买方提供此类非公开信息,前提是买方此前未获得此类信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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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就该替代收购建议与该个人或集团进行讨论或谈判。

(c)除第5.03(a)、(b)及(d)条规定的公司义务外,在收到任何替代收购建议或任何非公开信息请求或合理预期将导致任何替代收购建议的任何查询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无论如何在二十四(24)小时内),公司应向买方提供书面通知,说明该替代收购建议、请求或查询的重要条款和条件,以及提出任何该替代收购建议、请求或查询的个人或团体的身份。自提供上述任何通知开始并持续到该等替代收购提议、请求或询问被撤回为止,(i)公司(或其外部法律顾问)应在合理的当前基础上随时向买方(或其外部法律顾问)通报与任何该等替代收购提议、请求或询问有关的讨论和谈判的状态和重要条款(包括其任何变更)(并在其重要条款发生任何变更后的二十四(24)小时内),以及(ii)公司应,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无论如何在收到或交付后的二十四(24)小时内),向买方(或其外部法律顾问)提供与任何该等替代收购建议有关的所有书面材料、建议或拟议交易协议(包括所有附表及其证物)的副本(可在必要的范围内对其进行编辑,以避免披露与提出该替代收购建议的人的业务或运营有关的机密信息,只要此类删节不延伸至该人的身份或该替代收购提议的任何重要条款或条件)。

(d)除第5.03(e)条另有规定外,公司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均不得直接或间接:

(i)(a)以不利于买方的方式拒绝、撤回、限定、修改或修改,或公开提议以不利于买方的方式拒绝、撤回、限定、修改或修改,公司建议或未能作出,或在适用的公司披露文件中包括公司建议或公司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对要约或任何其他交易的批准、采纳、推荐或宣布可取性,或作出与公司建议不一致的任何公开声明;(b)建议、采纳或批准,或公开提议建议,采纳或批准,任何替代收购建议;(c)公开提出与替代收购建议有关的任何建议,但不是针对该建议的建议;(d)未能公开且无保留地建议反对任何替代收购建议或未能重申公司建议,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在该替代收购建议公开后十(10)个工作日内,或在买方提出任何合理的书面要求后(或,如果更早,则在当时安排的到期时间前第三(3)个工作日,或临时股东大会或任何后续临时股东大会之前,(如适用);或(e)公开提议进行上述任何一项(本条款(i)中描述的任何行动被称为“不利的建议变更”);或

(ii)批准或建议,或公开建议批准或建议,或容许公司或其任何联属公司签立或订立任何意向书、谅解备忘录、原则协议、合并协议、收购协议、期权协议、合资协议、合伙协议或其他类似合同(第5.03(b)(i)(a)节所规定的可接受保密协议除外)有关任何替代收购建议或任何可合理预期会导致替代收购建议或(b)要求其(或将要求其)放弃的要约或建议,终止或未能完成交易(“替代收购协议”)。

(e)尽管第5.03(d)条另有相反规定,仅为回应公司董事会在本协议日期后收到的优先建议,公司董事会可在到期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作出不利的建议变更,有效终止本协议,以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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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1(d)(i)条或授权、决议、同意或公开提议采取任何此类行动,前提是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i)公司并无违反根据本条第5.03条所承担的任何责任;

(ii)公司须(a)向买方提供四(4)个营业日的事先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须明示(1)其已收到优先建议书,(2)优先建议书的重要条款及条件(包括其中提供的代价及作出优先建议书的人士或团体的身分),并应同时提供替代收购协议的最新版本以及与优先建议相关的所有附属协议(据了解并同意,对该优先建议的财务条款或任何其他重要条款或条件的任何修订应要求新的通知和新的三(3)个工作日期间)和(3),在符合下文第(iii)条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根据第8.01(d)(i)条(如适用)实施不利建议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公司董事会应已善意地确定,经与外部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协商,认为未能根据第8.01(d)(i)节(如适用)实施不利建议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将不符合公司董事会成员根据荷兰法律和(b)在根据第8.01(d)(i)节(如适用)作出此类不利建议变更或终止本协议之前,在买方书面要求的范围内,在这四(4)或三(3)个工作日期间(如适用)与买方进行善意谈判,以使替代收购协议不再构成优先建议的方式修订本协议;及

(iii)不早于四(4)或三(3)个营业日期间(如适用)结束时,公司董事会应在与外部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协商后善意地确定,考虑到买方提出的任何修订条款,该优先建议继续构成优先建议,并且未能根据第8.01(d)(i)节实施不利建议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将继续不符合公司董事会成员根据荷兰法律承担的信托责任。

(f)尽管第5.03(d)条另有相反规定,在发生任何干预事件时,公司董事会可在届满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作出不利的建议变更,或授权、解决、同意或公开提议采取任何该等行动,但前提是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i)公司须(a)向买方提供四(4)个营业日的事先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须(1)合理详细地载列说明干预事件和不利建议变更的理由的资料,及(2)明示,除下文第(ii)款另有规定外,公司董事会已决定实施不利建议变更,而公司董事会在与外部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协商后,应本着诚意确定,未能实施不利建议变更将不符合公司董事会成员根据荷兰法律和(b)在作出此类不利建议变更之前的受托责任,在买方书面要求的范围内,在这四(4)个工作日期间与买方进行善意谈判,以针对干预事件修订本协议,其方式是,公司董事会未能根据下文第(ii)条对干预事件做出不利的建议变更将不再不符合公司董事会成员根据荷兰法律承担的信托责任;和

(ii)不早于四(4)个营业日期间结束时,公司董事会应在与外部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协商后善意地确定,鉴于此类干预事件并考虑到买方提出的任何修订条款,未能实现不利的建议变更将继续不符合公司董事会成员根据荷兰法律承担的信托责任(经理解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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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导致干预事件的情况发生的重大变化,如先前是本协议项下通知的主题,应要求按上述规定向买方发出新的通知;但就每项此类重大变化而言,上述第(i)和(ii)条中每项提及的“四(4)个工作日”期间应改为提及“三(3)个工作日期间”)。

(g)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禁止公司或公司董事会(a)采取并向公司股东披露根据1934年法案颁布的规则14d-9和规则14e-2(a)所设想的立场(或与提出或修改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有关的任何类似的与股东的通信)或(b)向公司股东作出适用法律要求的任何披露或如果公司董事会善意地(在与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确定,不进行此类披露将被合理地预期与其根据适用法律承担的职责不一致;但除非公司董事会明确公开重申公司建议,否则与上述任何一项有关的任何披露均应被视为不利的建议变更。

第5.04款补偿安排。在交割前,公司(通过公司董事会和薪酬委员会行事)应采取所有可能需要、必要或可取的步骤,以促使(a)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与任何现任或前任公司服务提供商已经或在本协议日期之后订立的每项就业补偿安排,(b)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处理公司股权奖励,以及(c)第6.01和6.02条的适用条款,在每种情况下,被批准为根据1934年法案颁布的规则14d-10(d)(2)含义内的“就业补偿、遣散费或其他雇员福利安排”,并满足根据1934年法案颁布的规则14d-10(d)规定的非排他性安全港的要求。

第5.05节退市;注销登记。在受理时间之前,公司应与买方合作,尽合理的最大努力采取或促使采取一切行动,并作出或促使作出一切合理必要的事情,就其本身而言,根据纳斯达克的适用法律、规则和政策,促使公司和公司股票在随后的发售期届满后(或买方书面要求的较后时间)尽快从纳斯达克退市,并在该等退市后尽快根据1934法案撤销公司股份登记,是适当或可取的。

第5.06节反收购措施。公司和公司董事会(及其任何适用委员会)应在其权力和权限范围内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使任何反收购措施不适用于或变得适用于交易。倘任何反收购措施以足以阻止、实质上延迟或损害任何交易的方式变得适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及其任何适用委员会)须在其权力及权限范围内给予必要的批准及采取必要行动,以使任何该等交易可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按本协议所设想的条款完成,并以其他方式在其权力及权限范围内行事,以消除与该等交易有关的该等反收购措施。

第5.07节内部控制补救行动。在交割前期间,公司应采取一切行动并实施所需的任何措施,以纠正任何公司SEC文件或公司信函中披露的与公司(i)“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系统(定义见1934年法案第13a-15(f)条和第15d-15(f)条)有关的财务报告可靠性和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或(ii)“披露控制和程序”(定义见1934年法案第13a-15(e)条)有关的任何缺陷或弱点。

第5.08节税务事项。

(a)公司集团须按照适用税法在所有重大方面维持其簿册及纪录直至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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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不得采取任何行动,或明知而不采取任何行动,如果合理预期该等行动或不行动(连同任何其他该等行动或失败)将阻止要约,连同合法下游合并、下游合并后的股份出售、取消和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符合《守则》第368(a)条和《财政部条例》含义内的一个或多个“重组”的资格。

(c)公司和New Topco不得根据财政部条例第301.7701-3条就其本身或其任何子公司作出任何选择,直到取消生效时间之后才被视为除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公司应课税的协会之外的其他组织。

第六条

买方盟约

买方同意:

第6.01节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责任。

(a)自交易结束起至交易(包括要约后重组,如适用)完成后六(6)年,买方须促使公司或公司集团的另一成员就交易(包括要约后重组,如适用)完成时或之前发生的作为或不作为,向公司集团的现任及前任董事及高级人员(各自为“获弥偿人士”)作出弥偿及保持无害,并提供垫款,依据,根据公司组织文件的条款并在最充分的范围内规定,因为它们在本协议和任何相关赔偿协议的日期有效,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自交易结束起至交易(包括要约后重组(如适用))完成后六(6)年,买方须促使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履行及履行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与公司函件第3.19(a)节所列任何获弥偿人于本协议日期生效的任何及所有弥偿协议(“弥偿协议”)项下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义务。此外,自交易结束起至交易(包括要约后重组,如适用)完成后六(6)年,买方应促使公司及其子公司促使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的规则和条例(或其他类似的组织文件)中包含有关对所有受弥偿人的赔偿的条款,这些条款在总体上对预期受益人的有利程度不低于截至本协议日期的公司组织文件中所载的相应条款。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这种赔偿应是强制性的,而不是允许性的。

(b)公司须于交割前取得并全数支付保费,而截至交割买方须促使公司维持一份有关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保险的“尾部”保险单,其索赔期至交易完成(包括要约后重组,如适用)后六(6)年,涵盖公司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保险单目前就交易完成时或之前发生的作为或不作为(包括要约后重组,如适用)的条款不低于本协议日期生效的公司该保单的条款,该保险应在交割前生效并预付该期间的费用,但在任何情况下,该预付“尾款”保单的总成本不得超过截至本协议日期公司为该保险支付的年度保费的300%(“保费上限”),如果该预付“尾款”保单的总成本超过保费上限,则买方应促使公司可能获得,或导致获得,具有保费上限总成本可用的最大覆盖范围的预付“尾部”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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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如买方、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继承人或转让人(依据交易除外)(i)须与任何其他人合并、或与任何其他人合并或并入,且不得为该等合并或合并的持续或存续法团或实体,或(ii)须将其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财产或资产转让予任何人,则在每宗个案中,买方须采取可能需要的行动,以便该人承担本条第6.01条所列的所有适用义务。

(d)每名获弥偿人拟成为本条第6.01条的第三方受益人,并享有完全的强制执行权利,犹如该获弥偿人曾是本合同的一方一样。任何获弥偿人根据本条第6.01条所享有的权利,应是这些人根据公司组织文件、赔偿协议或适用法律(不论是在法律上或在股权上)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的补充,而不是替代。

第6.02款雇员事项。

(a)自截止日期起至截止日期第一(1)个周年日止的期间内,每名在紧接截止日期前为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雇员,并在紧接截止日期后仍受雇于买方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包括在截止日期后仍受雇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个人(每名,a“持续雇员”)应从买方(或其适用的关联公司)(i)至少获得在紧接截止日期之前提供给该持续雇员的相同的基本工资和相同的目标年度奖金机会;(ii)与紧接截止日期之前提供给持续雇员的雇员福利总额大致相似的雇员福利(不包括遣散费、股权或股权激励奖励、控制权变更福利、退休人员医疗福利和固定福利退休福利)。

(b)买方应并应促使其每个受控关联公司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i)放弃其适用福利计划中任何先前存在的条件或等待期的所有限制,这些限制与该持续雇员在交割后可能有资格参与的任何福利计划下适用于每位持续雇员的参与和覆盖要求有关,以及(ii)将每个持续雇员在计划年度内根据公司计划支付的任何共付额、免赔额、抵消额或类似付款记入贷方,其中包括为满足任何适用的共付额、免赔额,买方或其任何受控关联公司的可比计划下的抵消或类似要求。截至交割时,买方应或应促使其任何受控关联公司将截至交割时该等雇员根据任何适用的公司计划累积的休假时间记入持续雇员的贷方,在每种情况下,只要适用的法律未禁止。此外,截至交割时,买方应并应促使其控制的关联公司为符合资格、归属和确定任何员工福利和补偿计划或安排下的休假福利水平(不包括设定受益计划下的任何目的福利,退休人员医疗计划或冻结或祖父福利计划)由买方或其控制的关联公司维护,该等持续雇员可能有资格在交割后参与该等持续雇员在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服务,其程度与该服务在紧接交割前为任何可比公司计划的目的计入的程度相同,但在每种情况下,此类处理将导致重复福利的情况除外。

(c)除非买方另有书面要求,不迟于交割前三(3)天,适用附属公司(或其适当委员会)的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应采取必要行动,终止任何拟包含《守则》第401(k)条安排的公司计划,该终止自紧接交割日期的前一天起生效,并视交割情况而定。公司应在交割前向买方提供此类计划已被终止的证据(其形式和实质应接受买方的合理审查和评论)。在此种终止的情况下,买方应建立或指定由买方或关联公司维护的401(k)退休计划,以接受从公司维护的401(k)计划中分配的参与者账户的展期(包括证明员工贷款的本票,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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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尽管第9.09条具有概括性,但本条第6.02条的条文完全是为了当事人的利益,任何现任或前任公司服务提供商或与之有关联的任何其他个人不得为任何目的被视为本条第6.02条的第三方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的条款均不得被视为授予任何公司服务提供商任何继续受雇于买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包括,在接受时间之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权利,或限制买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终止雇用任何员工的能力。本文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视为建立、修订、修改或促使采用由买方、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维护或赞助的任何公司计划或任何其他福利计划、计划、协议或安排。

(e)自截止日期及之后,买方应促使公司及其子公司遵守公司或其子公司受约束的所有集体谈判协议的条款。此外,由工会、劳资委员会或其他劳工组织所代表的与其就业有关的所有持续雇员或在不允许在薪酬或福利方面区分工会和非工会雇员的任何司法管辖区雇用的任何其他持续雇员的雇用条款应受任何此类义务的管辖,而不是本协议的条款。

(f)就与交易有关或受交易影响的补偿或利益事项向任何公司服务提供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通信,应提供给买方,以供买方事先批准(此种批准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并约定买方应有合理时间审查任何此类通信,且买方和公司应合作提供任何此类相互同意的通信。

第6.03节证券交易所上市。在到期时间之前,买方应促使要约中发行的买方ADS获准在纳斯达克上市,但须收到正式的发行通知。

第6.04节买方行为。在交割前期间,除非(i)本协议明确要求或明确设想,(ii)买方信函第6.04节规定,(iii)适用法律要求或(iv)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此种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买方应并应促使其各子公司,(a)在与以往惯例一致的正常经营过程中在所有重大方面开展业务,及(b)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其与供应商、供应商、政府当局、客户和与买方有重大业务关系的其他人的业务组织和重大业务关系完整;但买方或其任何子公司均不得被要求(或未经公司事先同意,不得被无理扣留、附加条件或延迟)向其业务关系对手方支付任何款项,超出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的金额,以维持此类业务关系。除且不限制前述内容的概括性外,在交割前期间,除(w)本协议明确要求或明确设想的情况外,(x)买方信函第6.04节规定的情况,(y)适用法律要求的情况或(z)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此种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买方不得且应促使其子公司不:

(a)修订、通过任何修订或以其他方式更改(不论是通过合并、合并或其他方式)任何买方组织文件,但个别或总体上不会产生或合理预期不会产生买方材料不利影响的修订或更改除外;

(b)就其股份或其他股本权益宣派、搁置或支付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不论是以现金、股份或财产或其任何组合),但其任何附属公司向买方或买方的其他附属公司支付的股息或分派除外;

(c)分拆、合并、细分、交换或重新分类买方股份或买方ADS,包括依据任何资本重组、合并、发行人要约或交换要约或其他类似交易,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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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对价及根据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应付的任何其他金额进行公平调整,以便在该事件发生前向公司(前)股东提供本协议所设想的相同经济利益;或

(d)同意、解决或承诺作出上述任何一项。

第6.05节税务事项。

(a)买方不得根据《守则》第338条或任何美国州或地方或外国法律的任何类似规定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作出(并应促使其每一附属公司不作出)任何选择。

(b)除根据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外,买方不得根据美国财政部条例第301.7701-3节就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进行任何实体分类选举,该选举将在取消生效时间或之前生效。

(c)买方不得采取任何行动,或明知而不采取任何行动,如果合理预期此类行动或不行动将阻止要约,连同合法的下游合并、下游合并后的股份出售、取消和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符合《守则》第368(a)条和《财政部条例》含义内的一个或多个“重组”的资格。

(d)在自取消生效日期开始的一年期间内,买方不得将公司的任何资产以及在根据第2.07(b)(vi)节举行的新托普科美国税务选举后,将新托普科转让给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公司的任何实体,而买方直接拥有该公司,或被视为通过新托普科直接拥有该公司,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有投票权的所有类别股票的总投票权至少为80%,其他类别股票的总投票权至少为80%。

第七条

各缔约方的盟约

双方同意:

第7.01节监管审批;努力。

(a)在交割前期间,各方应根据本协议条款并在不违反第7.01(g)节的情况下,尽各自合理的最大努力完成交易并使其生效。在不限制前述情况的情况下,在交割前期间,各方应尽其各自合理的最大努力(i)迅速满足附件一(b)和(L)段中规定的要约条件,以及(ii)避免输入或导致解除任何会产生阻止或实质性延迟交易完成的效果的命令。为促进而非限于上述情况,每一缔约方同意(a)在本协议日期的二十(20)个工作日内根据HSR法案提交其关于交易的通知和报告表,买方同意(b)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并符合市场惯例)就其他所需的反垄断批准和其他所需的监管批准提交所有其他必要的备案,以及(c)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回复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收到的任何查询或请求,与反垄断或相关事项有关的美国司法部或任何其他政府机构。

(b)双方的外部律师应相互协商和合作,并本着诚意考虑彼此的意见,每一方的外部律师应事先向其他方的外部律师提供任何重要的书面分析、陈述、备忘录、简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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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与HSR法案和其他所需监管批准相关的程序向任何政府当局提出或提交的提案;条件是,每一缔约方可将此类材料的商业敏感部分的披露限制在其他缔约方的外部法律顾问和顾问。

((c)买方应与公司协商和合作,并本着诚意考虑公司就与交易有关的任何重要书面分析、陈述、备忘录和简报,并应提前向公司提供,这些分析、陈述、备忘录和简报是就与任何反垄断法和任何其他所需监管批准有关的程序向任何政府当局作出或提交的;但每一方可限制披露此类材料的商业敏感部分。未经买方事先批准,公司不得就任何反垄断法和任何其他所需监管批准向任何政府当局提交与交易有关的任何呈件,此类批准不得被无理拒绝、延迟或附加条件;但根据HSR法案提交通知和报告表或为遵守公司法定义务而合理要求的与交易有关的任何呈件无需事先批准。

(d)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每一缔约方应在知悉政府当局提出的任何未决或威胁的请求、调查或行动,或由第三方向任何政府当局提出的任何请求、调查或行动时立即通知另一缔约方,在每种情况下,与任何反垄断法下的交易有关(“反垄断调查”)。关于任何此类反垄断调查,并在遵守与信息交流有关的适用法律和适当协议的前提下,限制向外部律师和由此类律师聘请的顾问披露信息,并维护律师-委托人或其他法律特权,每一方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i)将任何此类请求、询问或诉讼的状态通知另一方,(ii)将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或来自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任何重要通信迅速通知另一方的外部律师,美国司法部或任何其他政府当局,就任何此类请求、调查或行动(以及,如果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此类通信的副本),(iii)就与任何政府当局就任何此类请求、调查或行动举行的所有重要会议或电话会议向彼此的外部律师发出合理的提前通知,以及(iv)事先咨询并与另一方的外部律师合作,并本着诚意考虑另一方的外部律师的意见(包括,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为另一方提供评论的合理机会)将向任何此类政府当局作出或提交的任何重要分析、陈述、备忘录、简报或建议;但公司不得在未经买方事先批准的情况下就任何反垄断法向任何政府当局提交与交易有关的任何陈述,此类批准不得被无理拒绝、延迟或附加条件;此外,前提是,根据HSR法案提交通知和报告表格或为遵守公司法定义务而合理要求的与交易相关的任何提交无需事先批准。

(e)公司应迅速向买方提供根据任何政府当局的规则和条例提出的与根据适用的反垄断法提出的申请或其他备案或任何其他所需的监管批准有关的所有要求或要求列入任何申请、备案或提交的信息。公司有权提前审查,并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就与其他必要的反垄断批准(及其任何修订)和其他必要的监管批准有关的任何提交文件或提交给(在每种情况下,包括对其的任何重大修订)的书面材料中出现的与公司及其任何关联公司有关的所有重要信息,咨询买方的外部顾问。买方应善意考虑公司提出的评论;但条件是,对于包含(i)具有商业敏感性或(ii)其提供将违反反垄断法的信息的任何文件或材料,此类信息可仅在外部顾问对律师的基础上提供给担任另一方外部法律顾问的个人。

(f)每一缔约方进一步同意与对方合作,并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以解决有关美国联邦发起的交易的任何调查或其他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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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委员会、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司或任何政府机构。每一缔约方的外部顾问应将该缔约方从任何政府当局收到的与交易有关的任何重要书面通知或其他通信迅速通知对方的外部顾问,并在合理可行和政府当局允许的范围内,就交易与政府当局进行的所有重要讨论、电话和会议应包括公司和买方的代表。

(g)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要求买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且“合理的最大努力”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要求或被解释为要求买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i)就任何第三方或政府当局就交易发起、诉讼、质疑、抗辩或以其他方式参与或采取任何行动、调查或调查,(ii)订立、提出或同意任何承诺、和解、承诺、同意令,与任何政府当局就交易订立的规定或协议,(iii)以其他方式采取任何其他步骤或行动,以抗辩、撤销、修改或暂停任何政府当局的任何强制令或命令、判决、裁决、法令或决定,(iv)同意、提议、谈判、要约、出售、剥离、租赁、许可、转让、处分或以其他方式设保或单独持有(包括通过设立信托、许可任何知识产权(无论是根据排他性或非排他性许可)或其他方式),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包括提供其同意以允许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采取任何上述行动),或以其他方式就买方、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或附属公司的任何业务、资产或财产作出或同意作出任何上述行为,(v)终止任何现有关系或合同权利或义务,(vi)采取任何行动,或承诺采取任何行动,或接受任何限制、承诺或条件,涉及买方、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或附属公司,或(vii)以其他方式提出采取或提议承诺采取任何行动,以限制买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就买方、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子公司的业务、资产或财产采取行动的自由,或保留、经营或以其他方式行使全部所有权的能力(或买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在拥有业务、资产或财产的实体中持有的股权)。

(h)尽管有上述规定或本协议中的任何相反规定,买方应拥有主要权利和责任,以确定根据适用的反垄断法和其他法律寻求任何等待期、命令和批准所需的授权、同意、到期或终止的时间和顺序,以及就获得任何此类授权、同意、命令、等待期到期或终止以及批准向任何政府当局和战略寻求所需的授权、同意、命令和终止的时间和顺序。公司应并应促使其子公司就获得任何此类授权、同意、到期或终止任何等待期、订单和批准采取买方合理要求的行动。

(i)买方和公司同意不收购或同意收购任何资产或业务,并促使其各自的关联公司不收购或同意收购合理预期会(1)阻止、实质上阻碍或实质上延迟收到政府当局的任何授权、同意、命令或批准,或(2)阻止、实质上延迟或阻碍交割,或(3)导致任何政府当局反对此类交易。

第7.02节某些备案。双方应相互合作,确定在完成交易方面是否需要任何政府当局采取行动或就任何政府当局采取行动或向其提出申请,或合理要求从任何合同的当事方获得任何行动、同意、批准或放弃。

第7.03节进一步保证。如在接受时间之前或之后的任何时间,公司或买方合理地认为任何进一步的文书、契据、销售票据、转让或保证对于完成交易或实现本协议的目的和意图是合理必要或可取的,则在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和买方应执行并交付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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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适当的契据、转让、文书和保证,并做所有合理必要或可取的其他事情,以完成交易并实现本协议的目的和意图。

第7.04节公开公告。买方和公司应在发布与本协议或交易有关的任何新闻稿、公告、公开声明或其他公开披露之前相互协商,并为对方提供审查和评论的机会,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同意),不得在该磋商之前发布任何此类新闻稿、公告、公开声明或其他公开披露,适用法律可能要求的除外,法院程序或根据纳斯达克的规则和条例,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和公司应努力在当时情况下合理的基础上,向买方或公司(如适用)提供一个有意义的机会,以便事先对该新闻稿、公告、公开声明或其他公开披露进行审查和评论,并应适当考虑对其提出的所有合理的增加、删除或更改;但,(a)公司和买方各自可就本协议或仅由先前在先前的新闻稿或买方或公司按照本第7.04和(b)节所作的公开公告中披露的信息组成的交易发布新闻稿或公开公告,公司和买方各自可针对新闻界、投资者或分析师或参与投资者电话会议或行业会议的人员的问题发布任何公开声明,只要此类声明仅包含先前在先前的新闻稿、公开披露中披露的信息,买方或公司根据本第7.04条作出的公开声明或其他公开披露。公司和买方同意在本协议执行后立即发布(或促使发布)先前商定的形式的联合新闻稿,宣布本协议的执行。

第7.05节某些事件的通知。

(a)每一方应迅速通知另一方:(i)其在预结割期内从任何政府当局收到的与本协议和交易有关的任何重要书面通知或其他重要通信,(ii)其在预结割期内从任何第三方收到的任何书面通知或其他通信,声称任何重大合同的任何重大违约或重大违约,或(iii)其在交割前期间从任何第三方收到的任何书面通知或其他通信,声称就本协议和交易需要或可能需要该第三方的同意;但根据本条第7.05(a)款交付通知不应纠正任何违反本协议所载的任何陈述、保证、义务、契诺或协议的行为,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或影响另一方根据本协议可获得的补救措施。

(b)每一方均应迅速通知另一方(i)对其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发起的任何旨在阻止、阻碍或延迟要约、合法的下游合并、下游合并后的股份出售、取消或任何其他交易的完成的行动,或作出的指控,如果属实,则合理预期会单独或合计产生公司重大不利影响或买方重大不利影响(视情况而定),及(ii)(a)就公司而言,公司知悉其在本协议中所载的陈述或保证有任何违反或不准确之处,或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中所载的契诺或协议,而该等不准确、违反或未能履行将合理地预期会个别或合计导致附件一(d)段或(e)段所载的任何要约条件未能实现,或(b)就买方而言,买方知悉任何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买方的陈述或保证或未能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买方的契诺或协议的不准确或不准确之处,只要合理地预期这种不准确、违约或未能履行将单独或总体上阻止或实质性地延迟或实质性地损害买方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完成交易的能力,但根据本条第7.05款交付任何通知不应纠正任何违反任何陈述、保证、义务的行为,本协议中所载的契约或协议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或影响根据本协议可向收到此种通知的一方提供的任何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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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6节诉讼。

(a)除第7.01条另有规定外,公司应控制以任何方式就本协议或交易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董事或高级职员提起的任何诉讼(“交易诉讼”);但公司应给予买方权利(i)事先审查和评论公司就任何交易诉讼(及其任何修订)将作出的所有备案或回应,公司应善意考虑买方提出的任何评论,(ii)参与(买方自理费用),但不控制,此类交易诉讼的抗辩,(iii)就与此类交易诉讼有关的任何和解进行磋商,以及(iv)就与此类交易诉讼有关的任何和解参与任何谈判或调解,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买方不得自行决定同意此类和解。公司应将针对公司、公司董事会成员或公司任何子公司提起的任何交易诉讼迅速通知买方,或据公司所知以书面威胁,并应随时将有关交易诉讼的拟议战略和其他重大决定通知买方(在公司与其律师之间的律师-委托人特权未受到损害或其他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但根据本第7.06条交付任何通知不应纠正任何违反任何陈述、保证、义务的行为,本协议中所载的契约或协议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或影响根据本协议可向收到此种通知的一方提供的任何补救措施。

(b)双方进一步同意附表7.06(b)所列事项。

第7.07款业务连续性。交割后,各方应尽合理努力保障(i)CureVac S.E.继续其生物制药研发业务,以及(ii)CureVac Manufacturing GmbH继续其制造业务,在每种情况下均涉及质量特征,例如所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客户和供应商基础、所服务的市场以及其雇员的资格。

第7.08节免税重组事项。

(a)各方打算,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要约连同合法的下游合并、下游合并后的股份出售、取消和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将符合《守则》第368(a)条和《财政部条例》含义内的一项或多项“重组”的条件,买方和公司中的一方或双方将根据《守则》第368(b)条和《财政部条例》成为当事方,而本协议旨在成为并被采纳为《第354条》目的的重组计划,361和《守则》第368条并在《财政部条例》第1.368-2(g)节的含义内。任何一方均不知道任何事实或情况(没有对其他相关方进行独立调查或尽职调查),或已经或将采取任何行动,如果合理预期此类事实、情况或行动将导致要约,连同合法的下游合并、下游合并后的股份出售、取消和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不符合《守则》第368(a)条和《财政部条例》含义内的一项或多项“重组”的资格。要约连同合法的下游合并、下游合并后的股份出售、取消和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应由各方根据上述所有税务目的报告,除非政府当局因《守则》第1313(a)节含义内的“确定”而另有要求。

(b)就要约文件的提交(包括对其的任何修订或补充)而言,买方和公司各自应合理地相互合作,以便获得以下一项或两项中的一项或两项:(i)Covington & Burling LLP或买方合理接受的其他国家认可的美国税务顾问(“买方税务顾问”)的书面意见,其形式和实质合理地令买方满意,或(ii)Skadden,Arps,Slate的形式和实质合理地令公司满意的书面意见,Meagher & Flom LLP或公司合理接受的其他国家认可税务顾问(“公司税务顾问”)(每份此类意见,一份“税务意见”),仅在此类税务的一项或两项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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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要求提供意见。SEC要求的每份税务意见应根据此类税务意见和相关税务代表信函中阐述或提及的惯常陈述、假设和承诺,得出要约,连同合法的下游合并、下游合并后的股份出售、取消和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将符合《守则》第368(a)条及其下的财政部条例含义内的一项或多项“重组”的条件。关于上述情况,买方和公司各自应在买方税务顾问和公司税务顾问应合理要求的时间向买方税务顾问和公司税务顾问交付(i)载有惯例陈述、假设和承诺、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令买方税务顾问和公司税务顾问合理满意的代表函(“税务代表函”)和(ii)买方税务顾问或公司税务顾问合理要求的其他信息(在每种情况下,为提出各自的税务意见的目的)。买方税务顾问和公司税务顾问有权依赖税务代表信函和这些合理要求的信息来提出任何税务意见。为免生疑问,交付一份或多份税务意见不应成为完成要约、下游合并后股份出售、取消或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的条件,未能交付任何税务意见不应成为终止本协议的依据。

第8条

终止

第8.01节终止。本协议可以终止,交易可以在受理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放弃:

(a)经公司与买方相互书面同意;

(b)由公司或买方:

(i)如接纳时间并未发生在本协议日期的九个月周年的晚上11时59分(纽约市时间)或之前(该日期可根据公司与买方的相互书面同意而延长,则为“结束日期”);但如所有要约条件均已达成或届时能够达成(附件一(b)段所载的要约条件除外),结束日期应自动延长至初始结束日期后九十(90)天的日期,如果在该九十(90)天期限结束时,所有要约条件应已满足或届时应能满足(附件一(b)段所述的要约条件除外),则结束日期应自动延长一(1)额外的九十(90)天期限;此外,前提是,根据本条第8.01(b)(i)款终止本协议的权利不适用于任何寻求终止的一方,如果该一方在接受时间之前违反或已经违反本协议,而该违约行为直接导致接受时间未能在结束日期之前发生;

(ii)如附件一(c)段所列的要约条件未获满足,而导致该等不满足的法律限制应已成为最终、永久和不可上诉;但根据本条第8.01(b)(ii)款寻求终止本协议的缔约方应已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其根据第7.01条承担的义务;

(iii)如要约应已根据其条款到期而所有要约条件均未获满足且买方未将其延期;但根据本条第8.01(b)(iii)条终止本协议的权利不应提供给因违反本协议而导致要约在所有要约条件未获满足的情况下到期的任何一方;此外,但前提是,在买方根据本协议被要求延长要约的情况下,如果买方不延长要约,则根据本第8.01(b)(iii)节终止本协议的权利不应提供给买方;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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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买方:

(i)如公司违反其任何申述或保证,或未能履行本协议所载的任何契诺、义务或协议,而该等契诺、义务或协议个别地或合计地违反或未能履行,(a)将导致任何要约条件不获满足,及(b)该等违约或未能按其性质履行不能由公司在(1)紧接终止日期前的第二(2)个营业日及(2)公司收到买方有关该等违约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中较早者纠正或尚未由公司纠正;但买方当时并无实质上违反其陈述或保证,或其后实质上未能履行本协议所载的契诺、义务或协议;

(ii)在不利的建议变更后;

(iii)如其后的临时股东大会已举行并已完成,而(a)管治决议未获采纳或(b)要约后重组决议未获采纳;

(iv)在任何重大方面故意违反公司根据第5.03条所承担的任何责任后;或

(d)由公司:

(i)为在该终止的同时或紧随该终止后,就受第5.03(e)条的条款及条件规限的优先建议书订立最终协议;但(a)在该终止的实质上同时,公司根据第8.03(b)(i)及(b)条向公司支付终止补偿,公司不得在任何重大方面违反其根据第5.03条承担的任何义务;

(ii)如买方违反其任何陈述或保证,或未能履行本协议所载的其任何契诺、义务或协议,则违反或未能履行(a)将导致任何要约条件不获满足,及(b)该等违反或失败的性质无法纠正或未获买方(如适用)纠正,由(a)紧接终止日期前的第二(2)个营业日及(b)买方收到公司有关该违约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的日期中较早者作出;但公司当时并无严重违反其陈述或保证,或其后并无严重未能履行本协议所载的契诺、义务或协议;

(iii)如(a)受理时间已发生而(b)在受理时间后九十(90)个日历日内,第一资本增加尚未生效;或

(iv)如(a)接受时间已发生,(b)买方未能在第一资本增加生效后十(10)个营业日内交换首次公司股份,(c)第一资本增加已生效,(d)公司在(a)、(b)及(c)条所述事件发生后向买方交付书面通知,要求买方作出(或促使作出)该等交换,及(e)买方未能在收到该通知后三(3)个营业日内作出(或促使作出)该等交换。

第8.02节终止的效力。如本第8条规定的本协议有效终止,应向另一方发出有关通知,具体说明作出此种终止所依据的本协议规定(根据第8.01(a)条终止的情况除外),本协议应立即失效且不生效,任何一方(或其各自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股东、代表、代理人或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在所有方面受本第8.02条、第8.03条和第9.11条(包括在每种情况下,其中规定的限制),(a)保密协议、第5.02(b)节、第7.04节、本第8.02节、第8.03节、第1条和第9条(在每种情况下,受其中规定的限制)在本协议有效终止后仍然有效,并且(b)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均不得免除任何一方在该有效终止前因该一方的欺诈或故意违约而造成的损害的任何责任(就公司而言,包括因关闭未能发生而对公司股东造成的损害)。

 

80


第8.03节费用;解雇补偿金。

(a)除本条第8.03款规定的情况外,与本协议和交易有关的所有费用、成本和开支,均应由承担此类费用、成本和开支的一方支付,无论交易是否完成。

(b)公司解雇补偿。公司应通过电汇立即可用的资金向买方支付或促使支付相当于公司终止补偿金(不计利息并减去任何适用的预扣税)的金额:

(i)如本协议由公司依据第8.01(d)(i)条有效终止,则在此情况下,付款须与该终止同时进行;

(ii)如本协议由买方依据第8.01(c)(ii)条或第8.01(c)(iv)条有效终止,则在该情况下,应在任何该等终止后的五(5)个营业日内付款;或

(iii)如果(a)替代收购建议应已在接受时间之前公开提出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b)本协议此后由公司或买方根据第8.01(b)(i)条有效终止(1)(如果是由买方终止,则仅在此时不会因第8.01(b)(i)条规定的但书而禁止买方终止本协议的情况下),(2)由公司或买方根据第8.01(b)(iii)条(如果是由买方,只有当此时买方不会因第8.01(b)(iii)节中的任一但书而被禁止终止本协议,且截至要约的最后到期时间仍未满足最低条件(前提是附件I(b)和(c)段中规定的要约条件已于该日期满足)或(3)时,买方才会根据第8.01(c)(i)节或第8.01(c)(iii)和(c)节在该终止日期后十二(12)个月之前的日期达成,公司就“替代收购建议书”定义中指定的任何交易或任何此类交易完成订立最终合同,在每种情况下,无论是否涉及同一替代收购建议书或(a)条中提及的提出替代收购建议书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应在完成该交易之日与公司订立该合同之日(以较早者为准)同时向买方付款。就前述(c)款而言,“另类收购建议书”一词定义中对数字“百分之二十(20%)”的引用应视为由“百分之五十(50%)”取代。

第8.04节买方终止补偿。

(a)如本协定终止:

(i)由买方或公司依据第8.01(b)(i)条作出,如截至该终止时,唯一未获满足或放弃的要约条件(在适用法律不禁止该等放弃的范围内,以及在到期时采取的行动因其性质而须满足的条件除外)是附件一(a)(b)段或附件一(b)(c)段中所述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条件,前提是任何主管司法管辖区的政府当局的法律限制基于反垄断法,以阻止要约、合法的下游合并、下游合并后的股份出售,取消或任何其他交易,或根据任何反垄断法施加条件或要求补救,而买方无须接受或同意;

(ii)由买方或公司依据第8.01(b)(ii)条作出,如任何具有主管司法管辖权的政府当局的法律限制是基于反垄断法,以阻止要约、合法的下游合并、下游合并后的股份出售、取消或任何其他交易,或根据任何反垄断法施加条件或要求补救,而买方无须接受或同意;或

(iii)由买方或公司依据第8.01(b)(iii)条,如截至该终止时,唯一的要约条件未获满足或豁免(在该豁免不受禁止的范围内

 

81


根据适用法律,除了根据其性质须通过在到期时采取的行动来满足的条件)是附件一(a)(b)段或附件一(b)(c)段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条件,如果主管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政府当局的法律限制是基于反垄断法,以阻止要约、合法的下游合并、下游合并后的股份出售、取消或任何其他交易,或根据任何反垄断法施加条件或要求补救,而买方无须接受或同意;

则买方应在该终止的同时,在买方终止的情况下,或在公司终止的情况下,在五(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汇立即可用的资金(不计利息和减去任何适用的预扣税)向公司支付或促使支付相当于买方终止补偿的金额;但前提是,如果(x)公司违反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或陈述和保证直接导致未能满足附件I(c)段中规定的要约条件或施加适用的法律限制(或适用的条件或施加补救措施)或(y),如果在终止时,买方有权根据第8.01(c)(i)节终止本协议,则买方无义务向买方支付终止补偿。

(b)双方承认,第8.03节和第8.04(a)节所载协议是交易的组成部分,如果没有这些协议,双方就不会订立本协议。因此,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迅速支付根据第8.03(b)节或第8.04(a)节应支付的金额,并且为了获得此类付款,买方或公司(如适用)启动导致对其有利的此类付款命令的诉讼,则公司或买方(如适用)应向另一方支付其与该诉讼有关的合理和有文件证明的成本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费用),连同按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网站(https://www.federalreserve.gov/releases/h15/)公布的相当于美国最优惠利率的利率计算的每笔此类金额的利息,从要求支付此类金额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按日计算。如果本协议被终止,买方有权根据第8.03(b)节获得公司终止补偿,或者公司有权根据第8.04(a)节获得买方终止补偿,则公司终止补偿或买方终止补偿(如适用)应在符合第9.11节的情况下,除欺诈或故意违约索赔外,是适用方及其关联公司针对另一方及其前任、现任或未来股东、董事、高级职员、关联公司的唯一和排他性补救措施,代理人或其他代表,另一方面,因违反本协议或交易中的任何陈述、保证、契约或协议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在支付此类公司终止补偿或买方终止补偿(如适用)后,公司或买方(如适用)或其各自的任何前任、现任或未来股东、董事、高级职员、关联公司、代理人或其他代表均不应承担与本协议或交易有关或由此产生的任何进一步责任,但欺诈或故意违约除外。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要求一方支付公司终止补偿或买方终止补偿(如适用)一次以上。

 

82


第9条

杂项

第9.01节通知。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同意、请求、索赔、要求和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被视为(a)亲自送达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在交付之日,(b)由国家认可的隔夜快递寄出(提供交付证明)的在派送之日后的第一个(1)工作日,或(c)以挂号信或挂号信方式送达的在寄送之日后的第五个(5)工作日,要求回执,预付邮资,在每一种情况下,在以下地址(或在类似通知中应指明的缔约方的其他地址)向缔约方:

if to buyer,to:

BioNTech SE

An der Goldgrube 12

55 131美因茨

德国

关注:James Ryan,首席法务官兼首席商务官

邮箱:[****]

附副本,不构成通知,以:

Covington & Burling LLP

纽约时报大厦

第八大道620号

纽约,NY 10018

关注:保罗-克莱登

杰克·博德纳

邮箱:[****]

     [****]

Hengeler Mueller Partnerschaft von Rechtsanw ä lten mbB

博肯海默Landstra ß e 24

60323美因河畔法兰克福

关注:露西娜·伯杰

邮箱:[****]

Loyens & Loeff N.V。

Parnassusweg 300

1081 LC阿姆斯特丹

荷兰

关注:Michel van Agt

邮箱:[****]

if to the company,to:

Curevac N.V.

弗里德里希-密歇尔-大街15号

72076图宾根

德国

关注:Thaminda Ramanayake,首席商务官

Marco Rau,总法律顾问

邮箱:[****]

     [****]

 

83


附副本,不构成通知,以:

Skadden,Arps,Slate,Meagher & Flom LLP

曼哈顿西一号

第九大道395号,

纽约州纽约州10001

关注:霍华德·L·埃林

June S. Dipchand

斯蒂芬·赫特

霍尔格·霍夫迈斯特

邮箱:[****]

     [****]

     [****]

     [****]

NautaDutilh N.V。

贝多芬大街400号

1082 PR阿姆斯特丹

荷兰

关注:Paul van der Bijl

邮箱:[****]

第9.02节陈述和保证的不存续;某些契诺和协议的存续。本协议以及根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证书或其他书面文件中包含的陈述和保证不应在受理时间后继续有效。本第9.02条不应限制第8.02条、第8.03(b)条或第8.04条或根据其条款预期在接受时间之后履行的各方的任何契诺或协议。第1条和第9条的条款,以及本协议中规定的按其条款适用的、或在接受时间后将全部或部分履行的契诺和其他协议,应按照其条款在接受时间后继续有效。

第9.03条修订及豁免。

(a)除附件一另有明确规定外,本协定只能在任何时候通过由双方或代表双方签署的额外书面协议加以修订或补充,这可能是双方相互确定的必要、可取或适宜的,以促进本协定的目的或澄清双方的意图。

(b)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得被放弃或延长,除非是通过放弃或延长对其生效的一方签署的书面文书。任何一方在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方面的任何失败或延迟均不得损害该权利或被解释为放弃或默许任何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陈述、保证或协议的行为,也不得排除任何该等权利的任何单一或部分行使的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或任何其他权利。

第9.04节施工规则。双方共同参与了本协定的谈判和起草工作。如出现歧义或意图或解释问题,本协议应解释为双方共同起草,不得因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作者身份而产生有利于或不利于任何一方的推定或举证责任。

第9.05节任务。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均不得在未经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由任何一方通过法律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转让;但未经公司同意,(a)买方可全权酌情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全部权利、利益和义务转让给任何一方或

 

84


更直接或间接由买方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以及(b)在接受时间之后,买方可以将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或转让给任何人;此外,前提是,在(a)和(b)条款中,此类转让或转让不应(i)对公司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或(ii)解除买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任何声称未经此种同意的转让均为无效。在不违反前几句规定的情况下,本协议对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对其有利,并可强制执行。

关于法律的第9.06节。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或交易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行动,均应受特拉华州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而不考虑其法律原则的选择或冲突;但尽管有上述规定,任何有关或涉及公司董事会受托责任的事项均应受荷兰适用的受托责任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第9.07节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及其任何后续修订)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争议或索赔,或其违约、终止或有效性,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每项“争议”)均应根据本条第9.07款解决。

(a)同意管辖。为解决任何争议,每一方(a)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服从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的属人管辖权(或者,只有当该法院拒绝接受对特定事项的管辖权时,才在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或者如果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当时没有管辖权(但仅在这种情况下),则在纽卡斯尔县开庭的任何特拉华州法院(“选定法院”),(b)同意其不得试图通过任何该等选定法院的动议或其他许可请求来否认或破坏该属人管辖权,(c)放弃任何关于不适当地点的申索或任何关于该选定法院为不方便的法院地的申索,及(d)同意,除下文第9.07(b)条另有规定外,其不得在该选定法院以外的任何法院地提起与争议有关的任何诉讼。每一方当事人在此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放弃,并同意不在因争议引起或与争议有关的任何诉讼或程序中以动议方式或作为抗辩、反诉或其他方式主张:(i)声称该当事人个人不因任何原因受本文所述的选定法院管辖权的任何主张;(ii)其或其财产豁免或豁免于任何该等选定法院的管辖权或在该等法院启动的任何法律程序(无论是通过送达诉讼程序、判决前的扣押,为协助执行判决、执行判决或其他方式而扣押);及(iii)(a)在任何该等法院提起的诉讼是在不方便的法院提起的,(b)该等诉讼的地点不适当或(c)本协议或本协议的标的不得在该选定法院或由该选定法院强制执行。

(b)仲裁。如果选定的一审法院拒绝对根据第9.07(a)节提起的诉讼行使管辖权,则相关争议应由国际商会(“国际商会”)根据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规则”)管理的具有约束力的最终仲裁解决,但经此处修改的除外。

(i)仲裁地应为德国法兰克福,仲裁应以英文进行。

(二)仲裁由三名仲裁员进行。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自被申请人收到仲裁请求之日起三十(30)日内,各指定一名仲裁员。如此提名的两名仲裁员应在国际商会仲裁法院(“国际商会法院”)确认第二名仲裁员后三十(30)日内提名第三名、主审仲裁员(“主审仲裁员”)。如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提名仲裁员,或两方指定的仲裁员未能在此处规定的期限内提名主审仲裁员,则任何此类仲裁员应应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由国际刑事法院按照《规则》指定。

(iii)当事人同意仲裁,并不打算剥夺任何法院为协助仲裁程序而发出强制令、扣押令或其他命令的管辖权。不影响这类

 

85


法院可以准予的临时补救办法,仲裁员应有充分的权力准予临时补救办法,命令一方当事人请求该法院修改或撤销该法院签发的任何临时或初步补救办法,并对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尊重仲裁员的这方面命令裁定损害赔偿。

(四)仲裁员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当事各方具有约束力,并应是当事双方就向仲裁员提出的任何争议的唯一和排他性补救办法。对任何裁决的判决可在对任何一方或其任何资产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作出。

(c)放弃陪审团审判。每一缔约方均承认并同意,根据本协议可能出现的任何争议很可能涉及复杂和困难的问题,因此,每一此类缔约方均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放弃就本协议、与本协议有关的已交付的其他文件和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或各方在本协议或其谈判、管理、履行和执行中的行为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任何诉讼(无论是基于合同、侵权或其他)可能拥有的由陪审团审判的任何权利。每一缔约方均证明并承认:(a)任何其他缔约方的代表均未明示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该其他缔约方在发生诉讼时不会寻求强制执行上述放弃,(b)该缔约方已考虑并理解这一放弃的影响,(c)该缔约方自愿作出这一放弃,以及(d)该缔约方是通过(其中包括)本条第9.07(c)款中的相互放弃和证明而被诱导订立本协议的。

第9.08节对应方;电子交付;有效性。本协议可由任何数目的对应方签署,每一方应为正本,其效力与协议和本协议的签署在同一文书上的效力相同。任何此类对应方,在通过传真或.pdf、.tif、.gif、.jpg或电子邮件的类似附件(任何此类交付,“电子交付”)交付的范围内,应在所有方式和方面被视为原始被执行对应方,并应被视为具有与亲自交付的原始签名版本相同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提出使用电子交付交付方式交付签字,或通过使用电子交付方式传送或传达任何签字或协议或文书的事实,作为对合同形成的抗辩,每一方当事人在此永久放弃任何此类抗辩,除非此类抗辩涉及缺乏真实性。本协议自各方收到对方签署的本协议对应方之时生效。除非每一方收到对方签署的本协议的对应方,否则本协议不具有效力,任何一方均不享有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无论是凭借任何其他口头或书面协议或其他通信)。

第9.09节全部协议;无第三方受益人。本协议,包括本协议的附件和附件、公司信函和保密协议,以及就本协议交付的其他文件,构成整个协议,并取代各方之前就交易达成的所有书面和口头协议和谅解。本协议无意也不应授予双方以外的任何人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但(a)第6.01条的规定旨在为每一受赔方或被保险人(包括受赔方)、其继承人和代表的利益,并应由其强制执行;(b)第2.04(a)(iii)条和第2.05(g)条的规定旨在为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随后的临时股东大会时在任的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利益,并应由其强制执行,如适用,以及第2.05节所指的任何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全体成员在受理时间辞职。

第9.10节可分割性。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规定、契诺或限制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政府当局认定为无效、无效或不可执行,则本协议的其余条款、规定、契诺和限制应保持完全有效,并且在交易的经济或法律实质不受任何重大影响的情况下,不应以任何方式受到影响、损害或无效。经此认定,双方应本着诚意协商修改

 

86


本协议,以便以可接受的方式尽可能接近地实现双方的原意,以便最大限度地按原设想完成交易。

第9.11节具体表现。双方同意,如果双方不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履行其在本协议规定下的义务或以其他方式违反这些规定,则将发生无法弥补的损害,而对于这种损害,即使可以得到金钱赔偿,也不是适当的补救办法。在遵守以下一句的前提下,双方承认并同意(a)双方有权寻求一项或多项禁令、具体履行或其他衡平法上的救济,以防止违反或威胁违反本协议,并在选定的法院具体执行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而无需证明损害或其他情况,这是他们根据本协议有权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的补充,(b)第8.03(i)节中规定的条款并非旨在也没有充分补偿因违反本协议而可能造成的损害,并且(ii)不得被解释为在任何方面削弱或以其他方式损害任何一方的特定履行权利,并且(c)特定履行的权利是交易的组成部分,没有该权利,任何一方都不会订立本协议。双方承认并同意,任何寻求强制令或强制令以防止违反或威胁违反本协议并根据本条第9.11款具体执行本协议条款和规定的一方,均无须就任何此类命令或强制令提供任何保证金或其他担保。

[本页面其余部分有意留白。]

 

87


作为证明,双方已安排各自的授权官员在本协议封面所列日期正式签署本协议。

 

BioNTech SE
签名:  

/s/U ğ ur Ş ahin

  姓名:U ğ ur Ş ahin
  职称:首席执行官和管理委员会成员
签名:  

/s/Sierk Poetting

  姓名:Sierk Poetting
  职称:首席运营官和管理委员会成员
Curevac N.V.
签名:  

/s/Alexander Zehnder

  姓名:Alexander Zehnder
  职称:首席执行官
签名:  

/s/Thaminda Ramanayake

  姓名:Thaminda Ramanayake
  职称:首席业务官

[购买协议签署页]


附件一

提供条件

尽管有协议或要约的任何其他规定,并且除了(且不限于)买方根据协议规定延长、终止、修改或修改要约的权利和义务外,在符合SEC的任何适用规则和条例的情况下,买方不得被要求,或者在(g)段的情况下,不得被允许接受交换或交换任何根据要约有效提交且未适当撤回的公司股份,除非,截至预定的到期时间:

A.应已根据要约条款有效投标但未适当撤回的若干公司股份,连同当时由买方或其控制的联属公司拥有的公司股份,占紧接届满时间(“最低条件”)前公司已发行及未偿还资本(geplaatst en uitstaand kapitaal)的至少百分之八十(80%);但如除最低条件外,所有要约条件均已达成或获豁免,而买方已根据协议第2.01(e)(ii)节在连续十(10)个工作日内四(4)次或更多次延长要约,买方可全权酌情通过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将上述最低条件定义中“百分之八十(80%)”的提法修改为“百分之七十五(75%)”,在这种情况下,上述最低条件定义中的“百分之八十(80%)”应被视为在紧接到期时间之前提及公司已发行和未偿还资本(geplaatst en uitstaand kapitaal)的“百分之七十五(75%)”;

B.适用于根据HSR法案完成交易的任何等待期(及其任何延期)应已届满或已终止,其他所需的反垄断批准应已收到,或因适用的法定期限届满而被视为已收到,或通过买方满意的任何其他非正式安慰函,并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

C.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政府机构订立、颁布、颁布、执行或发布的适用法律或命令(无论是临时的、初步的还是永久的)(统称为“法律约束”)均不得有效禁止、使其非法或禁止、要约的完成、要约后重组、合法的下游合并、下游合并后的股份出售、注销或其他交易;

D.本协议第3.11(a)条所载的公司(i)的陈述及保证,在本协议日期及截至届满时间,在各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其效力犹如在届满时间及截至届满时间所作出的一样;(ii)本协议第3.05(a)条、第3.05(b)条、第3.05(c)条及第3.06条所载的陈述及保证,在各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任何轻微不准确之处除外),在本协议日期及截至本协议到期时及截至本协议到期时,其效力与在到期时作出的效力相同(但在较早日期明确作出的范围内除外,在这种情况下,是在该较早日期作出的),(iii)第3.01条第3.02条所述,本协议第3.22条和第3.23条在本协议日期和截至本协议到期时间的所有重大方面均应真实和正确,其效力与本协议规定的自到期时间(在较早日期明确作出的范围内除外,在这种情况下,自该较早日期)和(iv)作出的效力相同,但本款(d)项(i)、(ii)和(iii)中具体指明的部分除外,应在本协议日期和截至届满时间(除非在较早日期和截至较早日期明确作出的范围内,在该情况下在该较早日期和截至该日期)真实和正确(不考虑关于“重要性”、“公司重大不利影响”和其中所载的类似进口词语的所有限定或限制),但在本第(iv)款的情况下,未能做到真实和正确不会产生或合理预期不会单独或总体产生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

E.公司须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或遵守根据协议须由公司履行或遵守的每项义务、协议及契诺于届满时间或之前;


F.自协议之日起,不应发生任何持续的公司重大不利影响;但为确定本款(F)项的满足,应将公司重大不利影响定义的第(ii)条排除在该定义之外;

G.自协议之日起,不应发生任何持续的买方材料不利影响;但为确定满足本款(g)项的目的,应将买方材料不利影响定义的第(ii)条排除在该定义之外;

H.治理决议应已在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

一、要约后重组决议应已在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

J.公司须已向买方交付一份由公司执行人员签署、日期截至届满时间的证明,证明(d)、(e)及(f)段所指明的要约条件已获满足;

K.暂停F-4表格有效性的停止令不应由SEC发布,或者,如果发布,则不撤回,或为此目的的程序不应由SEC发起或威胁;

L.其他所需的监管批准应已因等待期的失效、到期或终止而获得,或被适用法律视为已获得,或此类批准的适用政府当局已拒绝管辖或准予克减;和

M.本协议不应根据其条款终止。

除(g)段中指明的条件为公司的唯一利益,因此只能由公司以书面予以放弃外,本附件I中的上述条件仅为买方的唯一利益,可由买方主张,无论产生任何此类条件的情况如何,并且除最低条件外,买方可根据适用法律在任何时间并不时全权酌情放弃全部或部分,在每种情况下,均受协议条款的约束。上述条件应是对买方根据协议条款和条件以及SEC适用规则和条例延长、终止、修改或修改要约的权利和义务的补充,而不是限制。买方在任何时候未能行使任何上述权利不应被视为对任何此类权利的放弃,每项此类权利应被视为可在任何时间和不时主张的持续权利。此外,上述每一条件均独立于前述任何其他条件;将任何事件排除在特定条件之外并不意味着此类事件可能不包括在另一条件中。

本附件I中使用且未在本附件I中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自2025年6月12日起由BioNTech SE(“买方”)与CureVac N.V.(“公司”)签订的采购协议(“协议”)中所述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