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任何陈述,并明确否认对因或依赖本公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小鹏股份。
小鵬集團*
(通过不同投票权控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9868)
提议的修正
现有备忘录和
协会条款
和
建议通过
新的备忘录和
协会条款
本公告由XIPG Inc.(“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作出。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建议修订公司第九份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及采纳第十份经修订及重列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以(其中包括)符合《上市规则》附录A1所载的核心股东保护标准,其中规定(其中包括)举行股东可使用技术虚拟出席及以电子方式投票的股东大会,(ii)符合《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其中引入(其中包括)提名委员会的经更新职权范围,及(iii)作出内务管理变更。
建议修订现有备忘录及章程细则(“建议修订”)及建议采纳新备忘录及章程细则须待公司股东(“股东”)于应届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后,方可作实。将于适当时候向股东寄发股东周年大会的代理声明/通函,其中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修订的详情,连同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
| 根据董事会的命令 小鹏股份。 何小鹏 董事长 |
香港,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何小鹏先生担任执行董事、Ji-Xun Foo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及杨东浩先生、Fang Qu女士、HongJiang Zhang先生及陈宇东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 * | 仅用于识别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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