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16
2025年认股权证方案
的
DDC企业有限公司
DDC Enterprise Limited(“公司”)董事会认为,发行认股权证购买公司A类普通股以激励和激励公司执行管理层和董事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本认股权证计划(“计划”)旨在使关键人员的利益与公司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培养长期承诺、业绩和价值创造。该方案于13日获公司股东正式批准及采纳第2025年6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此处规定的条款和任何后续决议酌情向合格参与者发行认股权证。该计划适用于董事会确定的在采纳日期或之后发行的认股权证,并受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管理文件的约束。
| a. | 符合资格的参与者。 |
该计划向以下符合条件的参与者开放,由董事会决定:
| (a) | 公司执行管理层成员。 |
| (b) | 公司董事会成员。 |
| (c) | 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其他雇员,由董事会全权酌情选出。 |
| b. | 认股权证的一般说明 |
认股权证(“认股权证”)代表持有人(“持有人”)以预定价格(“行权价”)认购公司一股A类普通股的权利,但不是义务。持有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支付行权价格的方式选择认购股份。认股权证不会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授予投票权或赋予持有人收取股息的权利。不得向执行管理层成员或已收到终止通知或已终止雇佣的雇员发出认股权证。
行权认股权证的价值是认购份额的市场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额。认购时股票的市场价格低于行权价格的,持有人可以选择不行使认股权证。
| c. | 定义 |
(a)“非留任离职人员”是指因(i)因不当行为、重大过失、欺诈、故意违反公司政策或任何其他严重违反其雇佣条款而被解雇,或(ii)在适用的试用期期间被解雇或在适用的试用期后未续聘而不再担任公司或子公司的执行管理层成员或雇员的持有人。自公司或附属公司向持有人发出的终止雇用通知届满时起,终止持有人的雇用视为生效。
(b)“留任离职人员”是指因非留任离职人员以外的原因而停止雇用的持有人。终止自持有人的终止通知期满之日起生效。
| d. | 认股权证分配及目标 |
| (1) | 2025年的初步目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 |
执行管理层:可向执行管理层成员发行最多1,000,000股A类普通股作为认股权证;
董事:最多可向董事会成员发行20万股A类普通股作为认股权证;
行政总裁(「行政总裁」)基于表现的认股权证:
(i)如果在2025年第二季度末,公司市值超过5000万美元,应向CEO发行80万份认股权证;
(ii)如果在2025年第三季度末,公司市值超过1亿美元,则应向首席执行官发行90万份认股权证;
(iii)如果在2025年第四季度末,公司市值超过2.5亿美元,应向首席执行官发行1200000份认股权证;和
(四)2025年首席执行官最高认股权证:2025年向首席执行官发行的认股权证总数不超过5,000,000份。
| (2) | 2025年后认股权证池。在2025年12月31日之后,该计划将维持一个认股权证池,该认股权证可在任何特定时间为相当于公司已发行和流通的A类普通股的25%的数量行使,按非稀释基础计算。该资金池应动态调整,以反映已发行和流通的A类普通股数量的变化,确保资金池保持相称,不会被未来的股票发行稀释。董事会有权根据本方案的条款和适用的法规,从本池向合格参与者分配认股权证。 |
| e. | 认股权证条款。 |
(1)行权价格。认股权证免费授予持有人。行权价格由董事会在发行时(“发行日”)以绝对酌情权确定。董事会对行权价格的确定应是最终的和具有约束力的,但须遵守本方案规定的任何调整并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
(2)归属和行权期。认股权证于发行日满十周年(“到期日”)无偿失效。任何认股权证不得在发行日(“归属日”)起计90日前行使,但董事会可根据税务影响和其他事项指定替代归属日期。自归属日至到期日期间,持有人可行使既得权证,但如无特别说明,可继续受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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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终止雇用。如持有人因持有人为非留任离开人而终止在公司或附属公司的雇佣,则所有未归属的认股权证于终止日期自动失效,不获补偿。如属留置离开人,未归属认股权证的按比例份额仍可行使,计算方法为发行日至终止日的天数除以至归属日的总天数,其余未归属认股权证自动失效,且不获补偿。董事会可全权酌情修改这些条件,前提是持有人的待遇不高于公司或其子公司的持续雇员。认股权证的行使取决于董事会是否可以安排必要的股本增加,董事会可指定特定期间,在此期间可提交行使请求以与其时间表保持一致。此外,任何认股权证的行使都必须遵守适用的证券交易所规定,包括禁止内幕交易。
(四)控制权变更、合并、清算。在控制权变更(根据NYSE American相关规则定义)中,如果持有人的雇佣条款在12个月内出现实质性恶化或无故终止,董事会可能会加速归属。在合并或分立解散公司或收购方不承担认股权证的情况下,董事会可能会在完成后加速归属。在有偿付能力的清算中,董事会可能会在完成后加速归属。对于美国纳税人而言,控制权变更时的归属或支付符合美国财政部条例§ 1.409A-3(i)(5),用于第409A条下的“递延补偿”。
(五)行权程序。持有人必须在行权期内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行权请求,具体说明如此行权的股份数量。认购金额(行权价乘以股份)须于认购前一日足额缴款。
(六)不可转让性。认股权证不可转让,不得质押或用于清偿债务。持有人可以将认股权证转让给全资公司,在权利义务相同的情况下,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允许第三方转让。
(七)调整。如公司资本结构变动影响未行使权证价值,董事会可调整行权价格或可发行股份数量。董事会决定调整,旨在维持变动前后的权证价值。
| f. | 税收。 |
公司不对持有人或受让人承担税务或社会保障后果。公司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代扣代缴适用的税款。
| g. | 补充和修正。 |
董事会可不时在未经任何持有人同意或同意或通知的情况下补充或修订本方案,以消除任何歧义,更正或补充本协议中可能与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不一致的任何条款,更正本协议所载的任何有缺陷的条款、文书遗漏、错误或明显错误,或就本协议下产生的事项或问题作出任何其他条款;但该等行动不得对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 h. | 管辖法律。 |
本方案和根据本协议签发的每份认股权证应被视为根据特拉华州法律订立的合同,就所有目的而言,均应受特拉华州法律管辖、解释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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