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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7

 

 

WiSA Technologies, Inc.

发行人

[受托人],

受托人

契约

日期为[●],202[●]

高级债务证券

 

目 录1

 

第1条定义
  第1.01节   术语定义
第2条证券的发行、描述、条款、执行、登记和交换
  第2.01节   证券的名称和条款
  第2.02节   证券及受托人证明书表格
  第2.03节   面额:付款规定
  第2.04节   执行和认证
  第2.05节   转让和交换登记
  第2.06节   临时证券
  第2.07节   残缺、毁坏、丢失或被盗的证券
  第2.08节   取消
  第2.09节   契约的好处
  第2.10节   认证代理
  第2.11节   环球证券
第三条赎回证券和偿债基金规定
  第3.01节   救赎
  第3.02节   赎回通知
  第3.03节   赎回时付款
  第3.04节   偿债基金
  第3.05节   偿债基金支付证券的满意度
  第3.06节   偿债基金证券的赎回
第四条盟约
  第4.01节   支付本金、溢价和利息
  第4.02节   办公室或机构的维护
  第4.03节   付款代理
  第4.04节   委任以填补受托人职位空缺
  第4.05节   遵守合并规定
第5条公司和受托人的证券持有人名单和报告
  第5.01节   公司提供证券持有人的受托人姓名和地址

  第5.02节   信息保存;与证券持有人的沟通
  第5.03节   公司报告
  第5.04节   受托人的报告
第六条受托人和证券持有人在违约事件中的补救措施
  第6.01节   违约事件
  第6.02节   受托人追讨债务及强制执行诉讼
  第6.03节   已收款项的用途
  第6.04节   诉讼限制
  第6.05节   权利和救济累积;延迟或遗漏不弃权
  第6.06节   证券持有人的控制
  第6.07节   承诺支付费用
第七条关于受托人
  第7.01节   受托人的某些职责和责任
  第7.02节   受托人的某些权利

 

1 本目录不构成义齿的一部分,对其任何条款或规定的解释没有任何影响。

 

 

 

 

  第7.03节   受托人不负责陈述或发行或证券
  第7.04节   可持有证券
  第7.05节   信托资金
  第7.06节   补偿和报销
  第7.07节   依赖官员的证书或法律顾问的意见
  第7.08节   取消资格;利益冲突
  第7.09节   需要公司受托人;合格的
  第7.10节   辞职和免职;任命继任者
  第7.11节   接受继任者的任命
  第7.12节   合并、转换、合并或业务继承
  第7.13节   优先收集对公司的索赔
  第7.14节   违约通知
第八条关于证券持有人
  第8.01节   证券持有人的行动证据
  第8.02节   证券持有人的执行证明
  第8.03节   谁可以被视为所有者
  第8.04节   公司拥有的某些证券不予考虑
  第8.05节   对未来证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的行动
第九条补充契约
  第9.01节   未经证券持有人同意的补充契约
  第9.02节   经证券持有人同意的补充契约
  第9.03节   补充契约的影响
  第9.04节   受补充契约影响的证券
  第9.05节   补充契约的执行
第十条继承实体
  第10.01节   公司可合并等
  第10.02节   继任实体被取代

第11条满意和放电
  第11.01节   契约的满足和解除
  第11.02节   义务的履行
  第11.03节   以信托方式持有的存款
  第11.04节   支付代理人持有的款项的支付
  第11.05节   偿还公司

第十二条发起人、股东、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豁免权
  第12.01节   无追索权
第十三条杂项规定
  第13.01节   对继任者和受让人的影响
  第13.02节   继任者的行动
  第13.03节   放弃公司权力
  第13.04节   通知
  第13.05节   适用法律;陪审团审判豁免
  第13.06节   将证券视为债务
  第13.07节   关于先决条件的证明和意见
  第13.08节   工作日付款
  第13.09节   与信托契约法的冲突
  第13.10节   同行
  第13.11节   可分离性
  第13.12节   合规证书
  第13.13节   美国爱国者法案
  第13.14节   计算
信托契约法交叉参考表

 

 

 

 

契约

 

INDENTURE,日期为[●],202[●],由特拉华州一家公司WiSA Technologies, Inc.(“公司”)和作为受托人(“受托人”)的[受托人]签署:

 

鉴于,出于合法的公司目的,本公司已正式授权签署和交付本义齿,以规定发行债务证券(以下简称“证券”),不时以本义齿中规定的一个或多个系列发行的无限本金总额,作为无息票的注册证券,由受托人的证书认证;

 

鉴于,为了提供认证、发行和交付证券的条款和条件,公司已正式授权签署本义齿;和

 

鉴于,根据其条款,使本义齿成为公司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所需的所有事情均已完成。

 

现在,因此,考虑到场所和持有人购买证券,为了证券持有人的平等和可分配利益,双方相互承诺并同意如下:

 

第1条

定义

 

第1.01节术语定义。

 

本节中定义的术语(除非在本义齿或任何补充义齿中另有明确规定或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用于本义齿和任何补充义齿的所有目的,应具有本节中规定的各自含义并应包括复数和单数。本义齿中使用的所有其他术语在1939年《信托义齿法》(经修订)中定义,或在1933年《证券法》中定义的此类法案中通过引用,经修订(除非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任何补充契约另有明确规定或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应具有上述《信托契约法》和《证券法》中赋予此类术语的含义,在执行之日生效这种乐器。

 

“认证代理”是指受托人根据第2.10条指定的所有或任何系列证券的认证代理。

 

“破产法”是指美国法典第11篇或任何类似的联邦或州法律,用于救济债务人。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或其同等职能)或该董事会的任何正式授权委员会。

 

“董事会决议”是指经公司秘书或助理秘书证明已由董事会正式通过并在此类证明之日完全有效并交付给受托人的决议副本。

 

“营业日”就任何系列证券而言,是指除曼哈顿区、纽约市或付款地点的联邦或州银行机构获得授权或有义务的一天以外的任何一天根据法律,行政命令或法规关闭。

 

“委员会”是指根据《交易法》不时组成、设立的证券交易委员会,或者,如果在本文件执行后的任何时间,该委员会不存在并履行根据《交易法》现在分配给它的职责信托契约法,然后是当时履行此类职责的机构。

 

“公司”是指WiSA Technologies, Inc.,一家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正式成立并存续的公司,除第10条的规定外,还应包括其继承人和受让人。

 

“公司命令”是指公司的书面命令,由公司高级职员签署并交付给受托人。

 

 

 

 

“公司信托办公室”是指在任何特定时间管理其公司信托业务的受托人办公室,该办公室在本协议日期位于。

 

“托管人”是指任何破产法规定的任何接管人、受托人、受让人、清算人或类似官员。

 

“违约利息”具有第2.03条中规定的含义。

 

“托管人”是指,对于公司应确定此类证券将作为全球证券发行的任何系列证券,托管信托公司、另一家清算机构或根据《交易法》注册为清算机构的任何继任者,或其他适用的法令或法规,在每种情况下,均应由公司根据第2.01或2.11节指定。

 

“违约事件”是指就特定系列的证券而言,第6.01条规定的任何事件持续到其中指定的时间段(如果有)。

 

“交易法”是指经修订的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以及委员会根据该法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全球证券”是指为证明任何系列证券的全部或部分而发行的证券,该证券由公司签署并由受托人认证并交付给托管人或根据托管人的指示,全部按照契约,应以保存人或其代理人的名义登记。

 

“政府义务”是指证券是(a)美利坚合众国的直接付款义务,其完全信任和信用已被保证,或(b)由美利坚合众国控制或监督并充当美利坚合众国的机构或机构的人的义务,美利坚合众国无条件保证其付款作为完全信任和信用义务,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在适用系列证券的规定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时间,发行人不得选择赎回或赎回,并且还应包括银行或信托公司作为托管人就任何此类政府债务发行的存托凭证,或该托管人持有的任何此类政府债务的本金或利息的特定支付为该存托凭证持有人的账户;但是,前提是(除非法律要求)该托管人无权作出任何 从托管人就政府债务或由该存托凭证证明的政府债务本金或利息的具体支付而收到的任何金额中扣除应付给该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金额。

 

“herein”、“hereof”和“hereunder”以及其他类似含义的词是指整个义齿,而不是指任何特定的条款、部分或其他细分。

 

“契约”是指最初签署的本文件,或根据本协议条款订立的一个或多个补充契约可能不时补充或修订的本文件,并应包括由以下机构拟定的特定系列证券的条款第2.01节。

 

“利息支付日”,当用于特定系列证券的任何分期利息时,指此类证券或董事会决议或本协议的补充契约中就此类系列指定的日期,例如该系列证券的分期利息到期应付的固定日期。

 

就公司而言,“高级职员”是指Shlomo Kramer、首席执行官、总裁、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任何执行Vice President、任何高级Vice President、任何Vice President、财务主管或任何助理财务主管,主计长或任何助理主计长或秘书或任何助理秘书。

 

“官员证书”是指由任何官员签署的证书。每个此类证书应包括第13.07节中规定的声明,如果并在其规定要求的范围内。

 

 

 

 

“法律顾问的意见”是指根据本协议条款提交给受托人的书面意见,但法律顾问(可能是公司的雇员或法律顾问)的惯例例外情况除外。每份此类意见均应包括第13.07节中规定的陈述,如果并在其规定要求的范围内。

 

“未偿”,当用于任何系列的证券时,是指,根据第8.04条的规定,在任何特定时间,该系列的所有证券在此之前由受托人根据本义齿进行认证和交付,除非(a)受托人或任何付款代理人在此之前注销的证券,或交付给受托人或任何付款代理以取消或之前已被取消的;(b)证券或其部分用于支付或赎回必要金额的款项或政府债务应以信托方式存入受托人或任何付款代理人(公司除外)或已被搁置并由本公司以信托方式隔离(如果本公司作为其自己的付款代理人);但是,如果该等证券或该等证券的一部分将在其到期前赎回,此类赎回通知应已按照第3条的规定发出,或 应已作出令受托人满意的规定以发出该通知;(c)代替或替代其他证券已根据第2.07条的条款进行认证和交付的证券。

 

“人”是指任何个人、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协会、信托、非法人组织、任何其他实体或组织,包括政府或政治部门或其机构或机构。

 

任何特定证券的“前身证券”是指证明与该特定证券所证明的债务相同的全部或部分债务的所有先前证券;并且,就本定义而言,任何根据第2.07条认证和交付的证券代替丢失的证券,被毁坏或被盗的证券应被视为与丢失、毁坏或被盗的证券相同的债务证据。

 

“负责人员”在用于受托人时是指受托人公司信托部门内的任何官员,包括任何Vice President、助理Vice President、助理秘书、助理财务主管、信托官员或受托人的任何其他官员,他们通常履行与当时应分别担任此类官员的人所履行的职能相似的职能,或由于该人对特定主题的了解和熟悉而将与本义齿有关的任何公司信托事务提交给的人,并且在每种情况下,谁应直接负责管理本义齿(为免生疑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补充义齿)。

 

“证券”具有本义齿第一部分所述的含义,更具体地说,是指根据本义齿认证和交付的任何证券。

 

“证券持有人”、“持有人”、“注册持有人”或其他类似术语,是指根据本义齿的条款在为此目的而保存的证券登记册上登记特定证券的一个或多个人。

 

“证券登记处”和“证券登记处”应具有第2.05条中规定的含义。

 

“子公司”是指,就任何人而言:

 

(1)任何公司或公司,其大部分股本在一般情况下具有选举董事的投票权,在决定之日,由该人直接或间接拥有(“子公司”),由该人的一个或多个子公司或由该人和该人的一个或多个子公司;

 

(2)该人或其子公司在确定之日是该合伙的普通合伙人的合伙;或者

 

 

 

 

(3)任何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人,其中该人、该人的子公司或该人以及该人的一个或多个子公司在确定之日直接或间接,拥有(x)至少多数股权或(y)有权选举或任命或指导选举或任命管理合伙人或该人的成员,或(如适用)多数董事或其他管理机构这样的人。

 

“受托人”是指,并且在不违反第7条规定的情况下,还应包括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如果在任何时候有不止一个人以此类身份行事,“受托人”应指每个此类人。就特定系列证券所使用的术语“受托人”是指该系列证券的受托人。

 

“信托契约法”是指经修订并不时生效的1939年信托契约法。

 

“我们。美元”或“$”是指美利坚合众国的合法货币。

 

第2条

问题、描述、条款、执行、注册和

证券交易所

 

第2.01节证券的指定和条款。

 

(a)根据本义齿可以认证和交付的证券本金总额是无限的。证券可以一个或多个系列发行,最高可达该系列证券的本金总额,由董事会决议或根据董事会决议或根据本协议的一个或多个补充契约不时授权。在首次发行任何系列的证券之前,应在董事会决议中或根据董事会决议设立,并在高级职员证书中规定,或在本协议的一个或多个补充契约中设立:

 

(1)该系列证券的名称(应将该系列证券与所有其他证券区分开来);

 

(2)对可根据本义齿进行认证和交付的该系列证券的本金总额的任何限制(在其他证券的转让、交换或替代登记时认证和交付的证券除外)那个系列);

 

(3)该系列证券本金的支付日期;

 

(4)如果该等证券的发行价格(以本金总额的百分比表示)是本金以外的价格,则在宣布加速到期时应支付的本金部分其,或如适用,此类证券的本金中可转换为另一种证券的部分或确定任何此类部分的方法;

 

(5)该系列证券应计息的一个或多个利率或该等一个或多个利率的计算方式(如有);

 

(6)该利息的产生日期、该利息的支付日期或该利息支付日期的确定方式、支付地点,以及确定在任何此类利息支付日期应向其支付利息的持有人的记录日期或确定此类记录日期的方式;

 

(7)延长利息支付期限和延长期限的权利(如有);

 

(8)该系列证券可全部或部分赎回、转换或交换的一个或多个期间、一个或多个价格以及条款和条件;

 

 

 

 

(9)本公司根据任何偿债基金、强制赎回、赎回或购买该系列证券的义务(如有),或类似的规定(包括为履行未来偿债基金义务而以现金支付的款项)或由其持有人选择,以及在一个或多个时期内,一个或多个价格,以及条款和条件,该系列证券应根据该义务全部或部分赎回或购买;

 

(10)该系列证券的形式,包括该系列的认证证书的形式;

 

(11)如果不是最低面额一千美元($ 1,000)或其1,000美元的任何整数倍,则该系列证券的可发行面额;

 

(12)任何和所有其他条款(包括适用范围内的条款,与该系列证券的任何拍卖或再营销以及公司对此类证券的义务的任何证券有关(这些条款不得与本义齿的条款不一致,经任何补充契约修订),包括美国法律或法规可能要求或建议的任何条款,或与该系列证券的营销有关的任何条款;

 

(13)该系列证券是否应全部或部分以全球证券或证券的形式发行;条款和条件,如果有的话,此类全球证券或证券可全部或部分交换为其他个别证券;以及此类全球证券或证券的保管人;

 

(14)证券是否可转换为或交换为普通股、优先股或公司或任何其他人的其他证券,如果是,此类证券可转换或交换的条款和条件,包括转换或交换价格(如适用),或如何计算和调整,任何强制性或可选(由公司选择或持有人选择)转换或交换特征,以及适用的转换或交换期;

 

(15)如果不是全部本金,则根据第6.01条在宣布其加速到期时应支付的系列证券本金部分;

 

(16)任何额外的或替代的违约事件;

 

(17)附加或替代契约(其中可能包括,除其他限制外,限制本公司或本公司附属公司的能力:产生额外债务;发行额外的证券;创建留置权;就本公司股本支付股息或进行分配或本公司的附属公司;赎回股本;限制本公司附属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进行分配或转移资产;进行投资或其他受限制的付款;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资产;进行售后回租交易;与股东或关联方进行交易;发行或出售本公司附属公司的股票;或进行合并或合并)或财务契约(可能包括,在其他财务契约中,要求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维持特定利息保障、固定费用、基于现金流、基于资产或 就该系列证券规定的其他财务比率);

 

(18)应支付此类证券的本金(和溢价,如果有)和利息(如果有)的一种或多种货币,包括复合货币(如果不是美利坚合众国的货币)),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应为美利坚合众国的货币,因为在付款时是支付公共或私人债务的法定货币;

 

(19)如果该等证券的本金(和溢价,如果有的话)或利息(如果有的话)将在本公司或其任何持有人的选择下以硬币或货币支付证券被声明为应付,然后是可以做出此类选择的一个或多个时期,以及做出此类选择的条款和条件;

 

 

 

 

(20)本公司或证券持有人是否可选择以现金或额外证券支付利息,以及作出选择的条款和条件;

 

(21)除规定的利息、溢价(如有)和该系列证券的本金外,公司应向非“美国人”的任何证券持有人支付金额的条款和条件(如有)用于联邦税收目的;

 

(22)与取消和解除要约证券有关的附加或替代规定(如有);

 

(23)任何担保的适用性;

 

(24)对该系列证券的转让、出售或转让的任何限制;和

 

(25)该系列的任何其他条款。

 

任何一个系列的所有证券均应基本相同,除非在任何此类董事会决议或本协议的任何补充契约中或根据任何此类董事会决议另有规定。

 

如果该系列的任何条款是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采取的行动确立的,此类行动的适当记录的副本应由公司秘书或助理秘书认证,并在交付载有该系列条款的公司高级职员证书时或之前交付给受托人。

 

任何特定系列的证券可能会在不同时间发行,本金或本金的任何分期付款的不同日期,不同的利率(如果有),或不同的利率确定方法,可能支付此类利息的日期不同,赎回日期不同。

 

第2.02节证券和受托人证书的形式。

 

任何系列的证券和由此类证券承担的受托人的认证证书应实质上具有本协议的一个或多个补充契约或董事会决议中规定的期限和意图,并在高级职员证书中规定,并且他们可能有公司认为适当且与本义齿的规定不矛盾的字母、数字或其他识别或指定标记以及印刷、平版印刷或雕刻在其上的图例或背书,或为遵守任何法律或根据其制定的任何规则或法规或该系列证券可能在其上市的任何证券交易所的任何规则或法规,或符合惯例而可能需要。

 

第2.03节面额:付款规定。

 

根据第2.01(a)(11)条的规定,证券应作为注册证券发行,最低面额为一千美元(1,000美元)或其1,000美元的任何整数倍。特定系列的证券应按该系列指定的日期和利率支付利息。根据第2.01(a)(18)条,任何系列证券的本金和利息,以及在到期前赎回的任何溢价,应以当时是公共和私人债务法定货币的美利坚合众国硬币或货币在公司为此目的设立的办公室或代理处支付。每个证券的日期应为其认证日期。证券的利息应按由十二个30天月份组成的360天一年计算。

 

 

 

 

任何应支付、准时支付或按时提供的证券的利息分期付款,在该系列证券的任何利息支付日,应支付给在该利息分期付款的正常记录日营业结束时以其名义登记该证券(或一种或多种前身证券)的人。如果特定系列或其部分的任何证券被要求赎回,并且赎回日期在任何利息支付日期的常规记录日期之后且在该利息支付日期之前,此类证券的利息将在第3.03节规定的此类证券的出示和交出时支付。

 

任何应支付但未按时支付或适当提供的证券的任何利息,在同一系列证券的任何利息支付日(以下称为“违约利息”),由于一直是该持有人,应立即停止在相关常规记录日期支付给该登记持有人;该违约利息应由本公司支付,根据以下第(1)条或第(2)条的规定,在其选择时:

 

(1)本公司可选择向在特别记录日期营业结束时以其名义登记此类证券(或其各自的前身证券)的人支付任何违约利息,以支付此类违约利息,应按以下方式确定:公司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拟就每项此类证券支付的违约利息金额以及拟支付的日期,同时,本公司应向受托人存入与拟就该违约利息支付的总金额相等的款项,或作出令受托人满意的安排对于在建议付款日期之前的此类存款,该款项在存入信托时为有权获得本条款规定的违约利息的人的利益而持有。因此,公司应确定支付此类款项的特别记录日期 违约利息不得超过建议付款日期前15天或少于10天,且不得少于受托人收到建议付款通知后10天。公司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此类特别记录日期通知受托人,并在此类通知中指示受托人以公司的名义并由公司承担费用向持有人发送此类通知,应促使拟支付此类违约利息的通知及其特别记录日期以电子方式或邮寄方式发送至每位证券持有人,地址为其在证券登记册(定义见下文)中显示的地址,预付一级邮资,在该特别记录日期前不少于10天。建议支付此类违约利息的通知及其特别记录日期已按上述方式发送,此类违约利息应支付给以其名义持有此类证券的人(或他们各自的 前身证券)在该特别记录日期登记。

 

(2)本公司可以任何其他合法方式支付或促使支付任何证券的任何违约利息,该方式不违反该等证券可能上市的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并且在此类交换可能要求的通知后,如果在本公司根据本条款向受托人发出建议付款的通知后,受托人应认为该付款方式是可行的。

 

除非董事会决议或本协议的一个或多个补充契约另有规定,根据本协议第2.01节确定任何系列证券的条款,本节中使用的关于一系列证券的术语“常规记录日期”并且该系列的任何付息日是指(i)根据本协议第2.01条为该系列确定的付息日发生的前一个月的第十五天,如果该付息日是一个月的第一天,或根据本协议第2.01条为该系列确定的付息日发生的月份的第一天,如果该付息日是第十五天一个月,该日期是否为营业日。

 

根据本节的上述规定,在转让或交换或代替此类系列的任何其他证券时,根据本义齿交付的每个系列证券均应具有应计和未付利息的权利,以及应计利息,由此类其他证券携带。

 

第2.04节执行和认证。

 

证券应由其一名高级职员代表公司签署。签名可以采用手动或传真签名的形式。

 

 

 

 

公司可以使用任何应担任高级职员的人的传真签名,尽管事实上在证券应被认证和交付或处置时,该人已不再是公司的此类高级职员。证券可能包含法律、证券交易所规则或惯例要求的此类注释、图例或背书。每份证券的日期应为受托人对其进行认证的日期。

 

在受托人的授权签字人或认证代理人手动认证之前,证券无效。此类签名应是确凿的证据,证明如此认证的证券已根据本协议进行正式认证和交付,并且持有人有权享受本义齿的利益。在签署和交付本义齿后的任何时间和不时,公司可将公司签署的任何系列证券连同用于认证和交付此类证券的公司命令交付给受托人进行认证,由一名高级职员签署,受托人应根据该公司命令验证并交付该等证券。

 

在验证此类证券并接受与此类证券有关的本义齿项下的额外责任时,受托人应收到,并且(受第7.01条约束)在最终依赖时应受到充分保护,一份官员证书和一份法律顾问的意见,说明其形式和条款已按照本义齿的规定制定,与发行有关的所有先决条件,此类证券的认证和交付已得到满足,并且此类证券是对公司的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其强制执行,但须遵守惯例例外和资格。

 

如果根据本义齿发行此类证券将影响受托人在证券和本义齿项下的权利、义务或豁免权,或以受托人无法合理接受的其他方式,则不应要求受托人对此类证券进行认证。

 

第2.05节转让和交换的登记。

 

(a)任何系列的证券均可在公司为此目的指定的办公室或代理处出示后交换,以换取此类系列授权面额的其他证券,以及类似的本金总额,在支付足以支付任何税款或与之相关的其他政府收费的款项后,所有这些都在本节中规定。对于如此交出以进行交换的任何证券,本公司应签署、受托人应进行认证,并且该办公室或机构应交付进行交换的证券持有人有权收到的同一系列的证券或证券作为交换,轴承数量并非同时期突出。

 

(b)公司应在其为此目的指定的办公室或机构保存或安排保存一个或多个登记册(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册”),其中,在遵守其可能规定的合理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应按照本条规定登记证券和证券转让,并应在所有合理时间开放供受托人检查。为登记本协议规定的证券和转让证券而设立的登记员应根据董事会决议的授权任命(“证券登记员”)。

 

在公司为此目的指定的办公室或代理处交出任何证券以进行转让时,公司应执行:受托人应进行认证,该办公室或机构应以受让人或受让人的名义交付与所提交证券相同系列的新证券或证券,本金总额相同。

 

根据本节的规定,为交换或登记转让而提交或交出的所有证券均应附有(如果公司或证券登记处要求)一份或多份书面转让文书,其形式令公司或证券登记处满意安全登记员,由注册持有人或该持有人的正式授权代理人以书面形式正式签署。

 

(c)除非根据董事会决议根据第2.01节规定,并在官员证书中规定,或在本义齿的一个或多个补充义齿中建立,否则不得为任何交换或转让登记收取服务费证券,或在部分赎回任何系列的情况下发行新证券,但公司可能会要求支付足以支付任何税款或其他与之相关的政府费用的款项,但根据第2.06节进行的交换除外,第3.03(b)条和第9.04条不涉及任何转让。

 

 

 

 

(d)公司不应被要求(i)发行,在邮寄赎回通知之日前15天开始营业开始的期间内交换或登记任何证券的转让少于同一系列的所有未偿还证券并在此类邮寄之日营业结束时结束,也不得登记转让或交换要求赎回的任何系列或其部分的任何证券,但被部分赎回的任何此类证券的未赎回部分除外。本第2.05节的规定,就任何全球证券而言,受本协议第2.11节的约束。

 

受托人没有义务或义务监督,确定或询问遵守本义齿或适用法律对任何证券的任何权益的任何转让(包括存托参与者之间的任何转让)施加的任何转让限制或任何全球证券权益的实益拥有人),但要求提供本义齿明确要求的此类证书和其他文件或证据,并在本义齿的条款明确要求时这样做,并对其进行检查以确定实质上符合本协议的明确要求。

 

受托人或任何代理人均不对保管人采取或未采取的任何行动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第2.06节临时证券。

 

在准备任何系列的最终证券之前,公司可以执行,受托人应在收到公司命令后,验证和交付任何授权面额的临时证券(印刷、平版印刷或打字)。此类临时证券应实质上采用最终证券的形式来代替它们的发行,但有可能适用于临时证券的遗漏、插入和变化,所有这些都由公司决定。任何系列的每份临时证券均应由本公司签署,并由受托人在与该系列的最终证券相同的条件、基本相同的方式和同等效力下进行认证。在没有不必要的延迟的情况下,公司将签署并提供此类系列的最终证券,因此此类系列的任何或所有临时证券可能会被交出以换取(不向 持有人),在公司为此目的指定的办公室或代理处,受托人应在收到公司命令后进行认证,该办公室或代理处应交付等额本金的最终证券以换取此类临时证券这样的系列,除非本公司通知受托人在本公司另行通知之前无需签署和提供最终证券。在如此交换之前,此类系列的临时证券应有权根据本义齿享有与根据本协议认证和交付的此类系列的最终证券相同的利益。

 

第2.07节残缺、毁坏、丢失或被盗的证券。

 

如果任何临时或最终证券被毁坏或被毁坏、丢失或被盗,公司(以下一句为准)应执行,并在收到公司命令后,受托人(以上述为准)应验证并交付,同系列的新证券,带有非同时期未清偿的数量,以换取和替代残缺的证券,或代替和替代如此毁坏、丢失或被盗的证券。在每种情况下,替代证券的申请人应向公司和受托人提供他们可能要求的担保或赔偿,以保护他们每个人免受伤害,并且在每种破坏、丢失或被盗的情况下,申请人还应向公司和受托人提供令他们满意的证据,证明申请人的证券及其所有权被毁坏、丢失或被盗。受托人可以验证任何此类替代证券并交付相同的证券 收到公司订单后。在发行任何替代证券时,本公司可能会要求支付足以支付可能征收的任何税款或其他政府收费以及与之相关的任何其他费用(包括受托人的费用和开支)的款项。

 

 

 

 

如果任何已经或即将到期应付的证券,无论是在一系列证券到期时,还是在声明时或以其他方式被毁坏或被毁坏、丢失或被盗,本公司可以代替发行替代证券,支付或授权支付相同的款项(除非是残缺的证券,否则不交出),如果此类付款的申请人应向公司和受托人提供他们可能需要的担保或赔偿,以使他们免受伤害,并且,在毁坏、丢失或被盗的情况下,提供令公司和受托人满意的关于此类证券及其所有权的毁坏、丢失或被盗的证据。

 

根据本节规定发行的每份替换证券均应构成公司的额外合同义务,无论残缺、毁坏、丢失或被盗的证券是否可随时找到,或可由任何人强制执行,并有权与根据本协议正式发行的同一系列的任何和所有其他证券同等和按比例地享有本义齿的所有利益。持有和拥有所有证券的明确条件是,上述规定对于更换或支付残缺、毁坏、丢失或被盗的证券是排他性的,并且应排除(在合法范围内)任何和所有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尽管现有或以后颁布的任何法律或法规与可转让票据或其他证券的更换或支付相反,而无需交出。

 

第2.08节取消。

 

所有为支付、赎回、交换或转让登记而交出的证券,如果交还给公司或任何付款代理人,应交付受托人注销,或者,如果交还给受托人,应由受托人注销,除非本义齿的任何条款明确要求或允许,否则不得发行任何证券来代替。应本公司在交出时的书面要求,受托人应向本公司提供取消受托人持有的此类已取消证券的证据。受托人应按照其标准程序注销和处置已注销的证券,并向公司交付处置证书。但是,如果本公司以其他方式收购任何证券,则该收购不得作为该等证券所代表的债务的赎回或清偿,除非且直至该等证券交付给受托人 取消。

 

第2.09节契约的好处。

 

本义齿或证券中的任何内容,无论明示或暗示,均不得给予或解释为给予任何人(本协议双方和证券持有人除外)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合法或衡平法权利、救济或索赔契约,或根据此处包含的任何契约、条件或规定;所有此类契约、条件和规定仅为本协议各方和证券持有人的利益而设。

 

第2.10节认证代理。

 

只要任何系列的任何证券仍未发行,受托人就有权任命任何或所有此类证券的认证代理人。所述认证代理人应被授权代表受托人对在交换、转让或部分赎回时发行的此类系列证券进行认证,经如此认证的证券有权享受本义齿的利益,并且对于所有目的都是有效和有义务的,就像由受托人根据本协议进行认证一样。本义齿中对受托人对证券的认证的所有引用均应被视为包括认证代理对此类系列的认证。每个认证代理均应为公司所接受,并且应是一家公司,其最近报告或确定的资本和盈余合计足以根据其成立或所在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 开展业务以开展信托业务,并且根据此类法律获得开展此类业务的其他授权,并受联邦或州当局的监督或审查。如果任何认证代理在任何时候不再符合本规定的资格,则应立即辞职。

 

任何认证代理人可随时通过向受托人和本公司发出书面辞职通知而辞职。受托人可随时(并应公司要求)通过向该认证代理和公司发出书面终止通知来终止该认证代理的代理。在任何认证代理辞职、终止或资格终止后,受托人可任命本公司可接受的合格继任认证代理。任何继任认证代理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任命后,将被授予其前任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权力和义务,就好像最初根据本协议被指定为认证代理一样。

 

 

 

 

第2.11节全球证券。

 

(a)如果公司应根据第2.01节规定特定系列的证券将作为全球证券发行,则公司应签署且受托人应根据第2.04节认证并交付全球证券(i)应代表的安全,并应以等于该系列所有未偿还证券的本金总额的金额计价,应以托管人或其代名人的名义登记,应由受托人交付给保存人或由其持有,根据保管人的指示,并且应附有大致如下效果的图例:“除非义齿第2.11节另有规定,本证券可以全部而非部分转让,仅适用于保存人的另一指定人或继任保存人或该继任保存人的指定人。”

 

(b)尽管有第2.05节的规定,一个系列的全球证券可以全部而非部分地以第2.05节规定的方式转让给该系列的保管人的另一指定人,或本公司选择或批准的此类系列的继任托管人或此类继任托管人的提名人。

 

(c)如果一系列证券的托管人在任何时候通知公司其不愿意或无法继续担任该系列证券的托管人,或如果该系列的保管人在任何时候不再根据《交易法》或其他适用的法令或法规进行注册或信誉良好,并且在公司收到此类通知或获悉此类情况后90天内,公司未指定此类系列的继任托管人(视情况而定),或者,如果违约事件已经发生并仍在继续,并且公司已收到存托人或受托人的请求,则本第2.11条将不再适用于此类系列的证券,公司将执行,并受第2.04,受托人将以不带息票的最终登记形式、授权面额和本金总额等于本金的方式验证和交付此类系列的证券 该系列的全球安全金额以换取该全球安全。此外,本公司可随时确定任何系列的证券不再由全球证券代表,并且本第2.11条的规定不再适用于该系列的证券。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将签署,并且根据第2.04条的规定,受托人在收到高级职员证书和证明公司做出此类决定的公司命令后,将以最终登记形式验证和交付此类系列的证券,不带息票,以授权面额,本金总额等于该系列全球证券的本金,以换取该全球证券。在以不带息票的最终登记形式将全球证券交换为授权面额的此类证券后,受托人应取消全球证券。此类证券在 根据本第2.11(c)条为交换全球证券而发行的最终登记表应以此类名称和授权面额进行登记,因为保管人应根据其直接或间接参与者的指示或以其他方式指示受托人写作。受托人应将此类证券交付给托管人,以交付给以其名义注册此类证券的人。

 

第三条

赎回证券和偿债基金规定

 

第3.01节赎回。

 

本公司可根据本协议第2.01条为该系列制定的条款,在日期及之后赎回根据本协议发行的任何系列的证券。

 

 

 

 

第3.02节赎回通知。

 

(a)如果本公司希望根据本公司根据本协议第2.01条为其保留的任何权利行使赎回任何系列证券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的权利,本公司应,或应促使受托人(在5个工作日发出书面通知,除非受托人满意较短的期限)向此类系列证券的持有人发出此类赎回通知,以邮寄、电子或一级赎回邮资预付邮件,不少于15天且不超过90天的此类赎回通知,除非赎回通知是在赎回日期前90天以上发送的,如果该通知是与证券的废止或满足和解除有关而发出的,在规定的将该系列赎回给此类持有人的日期之前(连同一份副本给受托人),其地址应显示在证券登记册上, 除非要赎回的证券中规定了更短的期限。以此处提供的方式邮寄的任何通知均应最终推定为已正式发出,无论注册持有人是否收到通知。在任何情况下,未能及时向指定全部或部分赎回的任何系列的任何证券的持有人发出此类通知,或通知中存在任何缺陷,不影响赎回该系列或任何其他系列的任何其他证券的程序的有效性。如果在此类证券的条款或本义齿其他地方规定的对此类赎回的任何限制到期之前赎回任何证券,公司应向受托人提供一份高级职员证书,证明遵守任何此类限制。

 

每份此类赎回通知均应指明确定的赎回日期(如适用)、与此类赎回有关的任何记录日期以及赎回该系列证券的赎回价格,并应说明在出示和交出此类证券后,将在本公司的办公室或代理处支付将被赎回的此类证券的赎回价格,到指定赎回日期的应计利息将按照上述通知中的规定支付,自上述日期起及之后,利息将停止累计,并且赎回来自偿债基金(如果是这种情况)。如果要赎回的系列证券少于所有证券,则向该系列证券持有人发出的部分赎回通知应指明将被赎回的特定证券。

 

如果任何证券仅被部分赎回,与该证券相关的通知应说明其将被赎回的本金部分,并应说明在赎回日及之后,在交出该证券时,将发行本金等于其未赎回部分的新证券或此类系列证券。

 

(b)如果要赎回的证券少于一系列的所有证券,本公司应在确定的赎回日期之前至少提前20天通知受托人(除非受托人满意的较短通知)关于将被赎回的系列证券的本金总额,然后受托人应选择,以抽签方式或以其酌情认为适当和公平的其他方式(并受保存人的适用程序约束)和可规定选择面额大于1,000美元的此类证券本金的一部分或部分(等于一千美元(1,000美元)或其任何整数倍),将被赎回的证券,其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将被赎回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的数量。公司可在其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代表其签署的指示 高级职员,指示受托人或任何付款代理人要求赎回特定系列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证券,并以本节规定的方式发送赎回通知,该通知以本公司的名义发出,费用由本公司承担。在受托人或任何此类付款代理人将发送赎回通知的任何情况下,公司应向受托人或此类付款代理人交付或促使交付或允许留在受托人或此类付款代理人处(视情况而定),这样的安全登记册,转让账簿或其他记录,或其中的适当副本或摘录,足以使受托人或此类付款代理能够根据本节的规定通过邮件发出任何通知。

 

第3.03节赎回付款。

 

(a)如果赎回通知的发出已按上述规定完成,该通知中指定的将被赎回的证券或该系列证券的一部分应在该通知中规定的日期和地点以适用的赎回价格到期并支付,连同截至指定赎回日期的应计利息以及此类证券或部分证券的利息应在指定赎回日期及之后停止累计,除非本公司未能就任何此类证券或其部分支付此类赎回价格和应计利息。在通知中指定的付款地点规定的赎回日期或之后提交和交出此类证券时,应按该系列的适用赎回价格支付和赎回该证券,连同截至指定赎回日期的应计利息(但如果指定赎回日期是利息 付款日,根据第2.03节的规定,在该日期应付的利息分期付款应在适用的记录日期营业结束时支付给注册持有人。

 

(b)在提交仅可部分赎回的此类系列的任何实物证券后,公司应签署,受托人应进行认证,提交证券的办公室或机构应向其持有人交付,费用由持有人承担该公司的,相同系列授权面额的新证券,本金金额等于如此呈现的证券的未赎回部分。

 

 

 

 

第3.04节偿债基金。

 

第3.04、3.05和3.06节的规定应适用于任何用于退出一系列证券的偿债基金,除非第2.01节对此类系列证券另有规定。

 

任何系列证券的条款规定的任何偿债基金支付的最低金额在此称为“强制性偿债基金支付”,任何超过任何系列证券条款规定的最低金额的付款在此称为“可选偿债基金付款”。如果任何系列证券的条款有规定,任何偿债基金支付的现金金额可能会按照第3.05节的规定减少。每笔偿债基金付款均应用于赎回该系列证券条款规定的任何系列证券。

 

第3.05节偿债基金支付与证券的满意度。

 

公司(i)可以交付一系列未偿还的证券,并且可以申请作为一系列的信用证券已根据此类证券的条款在本公司的选择下或通过根据此类证券的条款应用允许的可选偿债基金付款而赎回,在每种情况下,为了满足根据此类系列条款规定的此类证券的条款要求支付的与此类系列证券有关的任何偿债基金付款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前提是此类证券之前并未如此记入贷方。受托人应为此目的按照该证券规定的赎回价格收取并记入该等证券,以通过偿债基金的运作进行赎回,并相应减少该偿债基金的支付金额。

 

第3.06节偿债基金证券的赎回。

 

在任何系列证券的每个偿债基金支付日之前不少于45天(除非受托人满意较短的期限),公司将向受托人交付一份高级职员证书,指明根据该系列的条款,该系列的下一次偿债基金支付金额,其中的部分(如果有),将通过根据第3.05条交付和记入该系列证券以及此类信用的基础来满足,并将连同该官员的证书,向受托人交付任何将如此交付的证券。在每个此类偿债基金支付日之前不少于30天,受托人应按照第3.02节规定的方式选择在此类偿债基金支付日赎回的证券,并以下列名义发出赎回通知并以第3.02条规定的方式由公司承担费用。该通知已正式发出,赎回 此类证券的发行应按照第3.03条规定的条款和方式进行。

 

第四条

盟约

 

第4.01节本金、溢价和利息的支付。

 

本公司将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以及就此类证券确定的方式,及时、准时地支付或促使支付该系列证券的本金(和溢价,如果有)和利息。实物证券的本金支付可以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支付,并通过开出的美元支票就此类证券确定并邮寄到有权获得该地址的证券持有人的地址,因为该地址应出现在证券登记册中,或美元电汇至美元账户,前提是该证券持有人应在不迟于相关付款日期前15天向受托人提供电汇指示。证券利息的支付可以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支付,并通过美元支票邮寄到有权获得该地址的证券持有人的地址,因为该地址应出现在证券登记册或美国 如果该证券持有人应在不迟于相关付款日期前15天以书面形式向证券登记处和受托人提供电汇指示,则将美元电汇至美国的账户。

 

 

 

 

第4.02节办公室或机构的维护。

 

只要任何系列的证券仍未发行,公司同意就每个此类系列以及本第4.02条规定的可能指定的其他地点或地点设立办事处或代理机构,其中(i)该系列的证券可以提交付款,该系列的证券可以按照上文授权的方式提交以进行转让和交换登记,以及关于该系列证券的通知和本可以给予或制作契约,此类指定将继续就该办公室或代理机构进行,直到公司通过高级职员证书中的书面通知并交付给受托人,为此类目的或其中任何一个指定其他办公室或代理机构。如果公司在任何时候未能维持任何此类所需的办公室或代理机构或未能向受托人提供其地址,则此类陈述和通知可在受托人的公司信托办公室进行。 受托人,公司特此任命受托人作为其代理人,以接收所有此类介绍和通知;但是,受托人不应被视为公司的传票送达代理人。

 

第4.03节付款代理。

 

(a)如果本公司为所有或任何系列证券指定一名或多名付款代理人(受托人除外),则本公司将促使每个此类付款代理人签署并向受托人交付一份文书,该代理人应同意与受托人,根据本节的规定:

 

(1)它将持有其作为代理人持有的所有款项,用于支付本金(和保费,如果有)或该系列证券的利息(无论该等款项是由本公司或该等证券的任何其他债务人支付给它),以信托方式为有权获得该等证券的人的利益;

 

(2)当本公司(或该等证券的任何其他债务人)未能支付该系列证券的本金(和溢价,如果有)或利息时,它将向受托人发出通知同样应到期应付;

 

(3)在上述(a)(2)段所述的任何失败持续期间,应受托人的书面要求,它将立即向受托人支付由以下人员以信托方式持有的所有款项该付款代理;

 

(4)在任何影响公司的接管、资不抵债、清算、破产、重组、重新调整、安排、和解或司法程序中,受托人将自动成为付款代理人;和

 

(5)它将履行本义齿中规定的付款代理人的所有其他职责。

 

(b)如果本公司作为其自己的任何系列证券的付款代理人,它将在该系列证券的本金(和溢价,如果有)或利息的每个到期日或之前,设定在旁边,隔离并为有权获得该权利的人的利益以信托方式持有足以支付该本金(和保费,如果有的话)或该系列证券的利息到期,直到这些款项支付给这些人或按照本协议规定以其他方式处置,并将立即将此类行动通知受托人,或任何未能(由其或此类证券的任何其他债务人)采取此类行动。每当本公司为任何系列证券设立一个或多个付款代理人时,它将在该系列任何证券的本金(和溢价,如果有)或利息的每个到期日之前,向付款代理存入一笔足以支付到期本金(和溢价,如果有)或利息的款项,该款项将在 为有权获得此类本金、溢价或利息的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并且(除非该付款代理人是受托人)公司将立即将这一行动或未能采取行动通知受托人。

 

(c)尽管本节有任何相反的规定,(i)本节规定的以信托方式持有款项的协议受第11.05节规定的约束,并且公司可以随时,为获得本义齿的满足和解除或任何其他目的,向受托人支付或指示任何付款代理人向受托人支付公司或该付款代理人以信托方式持有的所有款项,受托人根据与本公司或该付款代理人持有该等款项的条款和条件相同的条款和条件持有该等款项;并且,在本公司或任何付款代理人向受托人付款后,公司或此类付款代理应免除与此类款项有关的所有进一步责任。

 

 

 

 

(d)本公司最初在其公司信托办公室任命受托人作为其证券的付款代理人。

 

第4.04节任命以填补受托人办公室的空缺。

 

公司在必要时避免或填补受托人职位空缺,将按照第7.10节规定的方式任命受托人,以便在任何时候都有受托人。

 

第4.05节遵守合并规定。

 

在任何证券仍未发行的情况下,本公司不会与任何其他人合并或合并到任何其他人,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如果本公司不是此类交易的幸存者,或将其全部或几乎全部财产出售或转让给任何其他人,除非符合本协议第十条的规定。

 

第5条

证券持有人名单及公司报告

和受托人

 

第5.01节公司提供证券持有人的受托人姓名和地址。

 

公司将(a)在每个常规记录日期(定义见第2.03节)后5天内,以受托人可能合理要求的形式向受托人提供或促使向受托人提供一份清单,截至该常规记录日期,各系列证券持有人的姓名和地址,但公司没有义务在任何时候提供或促使提供此类清单该名单在任何方面与公司提供给受托人的最新名单没有任何不同,并且(b)在受托人在公司收到任何此类要求后30天内以书面形式要求的其他时间,在提供此类清单之前不超过15天的日期的类似形式和内容的清单;但是,在任何一种情况下,都不需要为受托人应为其担任证券登记处的任何系列提供此类清单。

 

第5.02节信息保存;与证券持有人的沟通。

 

(a)受托人应以合理可行的最新形式保存,根据第5.01节的规定向其提供的最新名单中包含的有关证券持有人姓名和地址的所有信息以及有关姓名的所有信息受托人以证券登记员的身份(如果以此类身份行事)收到的证券持有人的地址。

 

(b)受托人可以在收到如此提供的新名单后销毁第5.01条规定的任何提供给它的名单。

 

(c)证券持有人可以按照《信托契约法》第312(b)条的规定与其他证券持有人就其在本契约或证券下的权利进行沟通,并且就任何此类通信而言,受托人应根据《信托契约法》第312(b)条的规定履行其在《信托契约法》第312(b)条下的义务。

 

 

 

 

第5.03节公司报告。

 

(a)公司承诺并同意在公司向委员会提交年度报告和信息的副本后30天内向受托人提供(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交付),公司根据第13条或第15(d)条要求向委员会提交的文件和其他报告(或委员会可能不时根据规则和条例规定的上述任何部分的副本)交易法;假如,但是,公司无需向受托人交付公司已寻求并接受委员会保密处理的任何材料;并进一步规定,只要公司的此类文件可在委员会的电子数据收集中获得,分析和检索系统或交互式数据电子应用程序或任何后续系统,此类文件应被视为已向受托人提交 本公司无需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即可达到本协议的目的;前提是已向受托人发送了此类备案的电子链接以及此类备案的电子通知,但不言而喻,受托人没有责任确定是否已提交此类备案。为免生疑问,公司未能在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向委员会提交年度报告、信息和其他报告,不应被视为违反本第5.03条。

 

(b)根据第5.03条向受托人交付报告、信息和文件仅供参考,该信息和受托人收到的上述信息不构成对其中包含的任何信息的推定通知,或可从其中包含的信息中确定,包括公司遵守其任何契约(受托人有权完全依赖高级职员证书)。

 

第5.04节受托人的报告。

 

(a)如果《信托契约法》第313(a)条有要求,受托人应在每年5月15日之后的六十(60)天内,从根据本协议发行第一批证券的年份之后的日历年开始,通过邮寄,预付一级邮资,给证券持有人,当他们的姓名和地址出现在证券登记册上时,一份日期为5月15日的简要报告,符合《信托契约法》第313(a)条的规定。

 

(b)受托人应遵守《信托契约法》第313(b)和313(c)条的规定。

 

(c)在向证券持有人传送此类报告时,受托人应将每份此类报告的副本提交给公司、任何证券上市的每个证券交易所(如果如此上市)以及委员会。本公司同意在任何证券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或退市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

 

第六条

受托人和证券持有人的补救措施

违约事件

 

第6.01节违约事件。

 

(a)每当在本文中就特定系列的证券使用时,“违约事件”是指以下任何一个或多个已经发生并仍在继续的事件:

 

(1)本公司未能支付该系列任何证券的任何分期利息,当该等证券到期应付时,且该违约持续90天;但前提是公司根据本协议任何补充契约的条款有效延长利息支付期不构成为此目的支付利息的违约;

 

(2)本公司未能支付该系列任何证券的本金(或溢价,如果有的话),无论是在到期日、赎回时、通过声明或其他方式到期和支付时,或在就该系列设立的任何偿债基金或类似基金要求的任何付款中;但前提是根据本协议任何补充契约的条款有效延长此类证券的到期日不构成支付本金或溢价(如有)的违约;

 

 

 

 

(3)公司未能遵守或履行其与本义齿中包含的该系列有关的任何其他契约或协议,或根据本协议第2.01条就该系列证券以其他方式确立的任何其他契约或协议(契约或协议除外)已明确包含在本义齿中,仅是为了该系列以外的一个或多个系列证券的利益)在此类失败的书面通知之日起90天内,要求对其进行补救并说明该通知是本协议项下的“违约通知”,应由受托人或由持有该系列证券在发行时本金额至少25%的持有人提供给本公司和受托人;

 

(4)公司根据任何破产法或在任何破产法的含义内(i)开始自愿案件,同意在非自愿案件中对其发出救济命令,同意为其或其全部或几乎全部财产指定托管人,或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进行一般转让;或者

 

(5)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任何破产法发出命令,该命令(i)用于在非自愿案件中对公司进行救济,为公司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财产任命一名托管人,或)命令公司清算,并且该命令或法令在90天内未被搁置并有效。

 

(b)在每一种此类情况下(上述第(4)条或第(5)条规定的违约事件除外),除非该系列所有证券的本金已经到期应付,受托人或持有该系列证券本金总额不少于25%的持有人,通过书面通知本公司(如果此类证券持有人向受托人发出通知,则向受托人发出通知),可宣布本金为(和保费,如果有的话,上)以及该系列所有证券的应计和未付利息将立即到期和支付,并且在任何此类声明后,该利息应立即到期和支付。如果发生上述第(4)条或第(5)条规定的违约事件,该系列所有证券的本金以及应计和未付利息应立即自动到期应付,受托人或证券持有人无需作出任何声明或采取其他行动。 证券。

 

(c)在该系列证券的本金(和溢价,如果有的话)以及应计和未付利息被宣布到期应付后的任何时间,在按照下文规定获得或输入支付到期款项的任何判决或法令之前,持有该系列证券当时未偿还本金总额过半数的持有人,通过书面通知本公司和受托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撤销和废止该声明及其后果:(i)本公司已向受托人支付或存入一笔足以支付该系列所有证券的所有到期分期利息和本金(和溢价,如果有的话),在)该系列的任何和所有证券,这些证券将通过加速以外的方式到期(对此类本金和溢价产生利息,如果有的话,并且在适用法律下此类付款可强制执行的范围内,在逾期分期付款时 利息,按该系列证券中表示的年利率至此类付款或存款之日)和根据第7.06条应付给受托人的金额,以及义齿项下的任何和所有违约事件这样的系列,除了未支付该系列证券的本金(和溢价,如果有的话)以及未按其条款到期的应计和未付利息外,应按照第6.06条的规定进行补救或免除。

 

此类撤销和废止不得延伸至或影响任何后续违约或损害由此产生的任何权利。

 

(d)如果受托人已着手执行与证券有关的任何权利本义齿下的系列和此类程序应因此类撤销或废止或任何其他原因而中止或放弃,或已被确定对受托人不利,然后在每种此类情况下,取决于此类程序中的任何确定,本公司和受托人应分别恢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先前地位和权利,本公司和受托人的所有权利、救济和权力将继续,就好像没有采取此类程序一样。

 

 

 

 

第6.02节受托人的债务催收和强制执行诉讼。

 

(a)本公司承诺,如果任何系列证券发生第6.01(a)或6.01(b)条所述的违约事件,本公司将为持有人的利益向受托人付款该系列的证券,届时所有此类证券的本金(和溢价,如果有)或利息,或两者(视情况而定)到期应付的全部金额,以及逾期本金(和溢价,如果有)和(在适用法律下此类利息的支付可强制执行的范围内)按该系列证券中规定的年利率分期支付逾期利息;并且,除此之外,足以支付收款成本和费用的进一步金额,以及根据第7.06条应付给受托人的金额。

 

(b)如果本公司未能应要求立即支付该等款项,受托人以其自己的名义并作为明示信托的受托人,应有权并有权根据法律或衡平法提起任何诉讼或程序,以收取到期未付的款项,并可起诉任何此类诉讼或程序,以作出判决或最终判决,并可对本公司或其他债务人执行任何此类判决或最终判决该系列,并从公司或该系列证券的其他债务人的财产(无论位于何处)中以法律或衡平法规定的方式收取判决或法令应支付的款项。

 

(c)如果发生影响公司或其债权人或财产的任何接管、资不抵债、清算、破产、重组、重新调整、安排、和解或司法程序,无论受托人是否已根据本第6.02条提出任何要求,受托人有权干预此类程序并在其中采取任何行动法院可能允许的,并且(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有权提交索赔证明以及其他必要或可取的文件和文件,以便获得受托人的索赔以及该系列证券的持有人允许公司在提起此类诉讼之日根据义齿到期应付的全部金额,以及公司在该日期之后可能到期应付的任何额外金额,收取和接收因任何此类索赔而应付或可交付的任何款项或其他财产,以及 在扣除根据第7.06条应付给受托人的金额后进行分配;任何破产或重组的接管人、受让人或受托人特此获得该系列证券的每个持有人的授权,向受托人支付此类款项,并且,如果受托人同意直接向此类证券持有人支付此类款项,则向受托人支付根据第7.06条应付的任何款项。

 

(d)根据本义齿或根据与该系列证券相关的任何条款制定的所有诉讼和主张权利,可由受托人强制执行,而无需拥有任何此类证券,或在任何审判或其他相关程序中出示,以及受托人提起的任何此类诉讼或程序应以其自己的名义作为明示信托的受托人提起,任何判决的恢复应,在规定向受托人支付根据第7.06条到期的任何款项后,为此类系列证券持有人的可分配利益。

 

如果发生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受托人可自行决定通过受托人认为对保护和执行任何此类权利最有效的适当司法程序来保护和执行本义齿授予的权利,无论是在法律上、衡平法上、破产中还是其他方面,无论是为了具体执行义齿中包含的任何契约或协议,还是为了帮助行使本义齿中授予的任何权力,或强制执行本义齿或法律赋予受托人的任何其他合法或衡平法权利。

 

此处包含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视为授权受托人代表任何证券持有人授权或同意或接受或采用任何重组、安排、影响该系列证券或其任何持有人权利的调整或组合,或授权受托人就任何证券持有人在任何此类程序中的索赔进行投票。

 

第6.03节所收款项的应用。

 

受托人根据本条就特定系列证券收取的任何款项或财产应按以下顺序在受托人确定的一个或多个日期使用,并且,如果因本金(或溢价,如果有)或利息而分配此类款项,则在出示该系列证券时,如果仅部分支付,则在其上注明付款,如果全额支付,则在退还时:

 

第一:支付合理的收款成本和费用以及根据本义齿应付给受托人、其代理人和律师的所有款项;

 

 

 

 

第二:支付该系列证券当时到期未付的本金(和溢价,如果有)和利息,就本金(和溢价,如果有的话)和利息,就这些钱或为其利益,按比例,无优先权或任何类型的优先级,根据此类证券的本金(和溢价,如果有)和利息的到期和应付金额;和

 

第三:将剩余部分(如有)支付给公司或任何其他合法有权获得的人。

 

第6.04节诉讼限制。

 

任何系列的任何证券的持有人均无权凭借或利用本义齿的任何规定提起任何诉讼,根据本义齿或根据本义齿或与本义齿有关的衡平法或法律诉讼或程序,或为指定接管人或受托人,或为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除非(i)该持有人之前应就该系列证券的违约事件及其继续向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指明此类违约事件,如前所述;持有该系列当时发行在外的证券本金总额不少于25%的持有人应向受托人提出书面请求以采取此类行动,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受托人提起诉讼或进行诉讼;该持有人或持有人应向受托人提供其可能要求的合理满意的赔偿,以应对成本、费用、索赔和责任 在其中或由此招致;受托人在收到此类通知、请求和赔偿提议后90天内,应未能提起任何此类诉讼、诉讼或程序,并且(v)在该90天内,持有该系列证券本金过半数的持有人未向受托人发出与请求不一致的指示。

 

尽管此处包含任何相反的内容或本义齿的任何其他规定,任何证券的任何持有人有权收取此类证券的本金(和溢价,如果有)和利息的付款,如其中规定,在此类证券中规定的相应到期日或之后(或在赎回的情况下,在赎回日期),或在相应日期或赎回日期或之后提起诉讼以强制执行任何此类付款,未经该持有人同意,不得损害或影响,并且通过接受本协议项下的证券,该系列的每一种证券的接受者和持有人与其他所有此类接受者和持有人以及受托人明确理解、意图和承诺,该系列证券的任何一个或多个持有人均无权凭借或利用本义齿的任何规定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或损害任何其他证券持有人的权利 此类证券,或获得或寻求获得对任何其他此类持有人的优先权或优先权,或强制执行本义齿项下的任何权利(应理解,受托人没有确定此类行为或宽容是否对此类持有人造成不当损害的肯定义务),除非以此处规定的方式和平等的方式,该系列证券的所有持有人的可分配和共同利益。为保护和执行本节的规定,每一位证券持有人和受托人都有权获得法律或衡平法赋予的救济。

 

第6.05条权利和救济累积;延迟或遗漏不弃权。

 

(a)除第2.07条另有规定外,本条赋予受托人或证券持有人的所有权力和补救措施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司法程序或其他方式被视为累积性的,不排除受托人或证券持有人可获得的任何其他权力和补救措施,强制履行或遵守本义齿中包含的或以其他方式就此类证券建立的契约和协议。

 

(b)受托人或任何证券的任何持有人延迟或不行使因上述任何违约事件发生和持续而产生的任何权利或权力,均不得损害任何此类权利或权力,或应被解释为放弃任何此类违约或默许;并且,根据第6.04条的规定,本条或法律赋予受托人或证券持有人的每项权力和补救措施均可不时行使,受托人或证券持有人认为合适的频率。

 

 

 

 

第6.06节证券持有人的控制。

 

根据第8.04条确定,在发行时持有任何系列证券本金总额过半数的持有人,应有权指导为受托人可用的任何补救措施进行任何程序的时间、方法和地点,或就此类系列行使授予受托人的任何信托或权力;但是,该指示不得与任何法律规则或本义齿相冲突,也不得使受托人自行决定承担个人责任。如果受托人真诚地确定如此指示的程序,受托人有权拒绝遵循任何此类指示,但须遵守《信托契约法》规定的受托人职责,会使受托人承担个人责任或可能对未参与诉讼的证券持有人造成不当损害。在根据本义齿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受托人有权获得赔偿或 使其满意的担保,以防止因采取此类行动而可能造成的损失、责任或费用。根据第8.04节确定的任何系列证券在未偿付时的本金总额过半数的持有人,可代表此类系列的所有证券的持有人放弃过去在履行此处包含的或根据第2.01节就此类系列及其后果建立的任何契约时的任何违约,除非未能支付本金或溢价(如有)或利息,任何证券该系列将根据此类证券的条款而非加速到期(除非该违约已得到纠正并且金额足以支付所有到期的利息和本金分期付款)并且任何溢价已存入受托人(根据第6.01(c)条)。在任何此类弃权后,默认值涵盖 因此,就本义齿的所有目的而言,应被视为已治愈,公司、受托人和此类系列证券的持有人应恢复到其先前的地位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分别;但此类弃权不得延伸至任何后续或其他违约或损害由此产生的任何权利。

 

第6.07节支付费用的承诺。

 

本义齿的所有各方同意,并且任何证券的每个持有人通过该持有人的接受应被视为已同意,任何法院可酌情要求,在任何诉讼中,以执行本义齿下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或在因受托人作为受托人采取或不采取的任何行动而对受托人提起的任何诉讼中,在此类诉讼中的任何诉讼当事人提交支付此类诉讼费用的承诺,并且该法院可酌情评估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针对此类诉讼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并适当考虑该方当事人提出的索赔或抗辩的案情和善意;但本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受托人提起的任何诉讼,任何证券持有人或证券持有人团体提起的任何诉讼,持有任何系列的未偿证券本金总额的10%以上,或任何证券持有人提起的任何诉讼 用于强制执行此类系列任何证券的本金(或溢价,如果有)或利息的支付,在此类证券中规定的或根据本义齿确定的相应到期日或之后。

 

第七条

关于受托人

 

第7.01节受托人的某些职责和责任。

 

(a)受托人,在一系列证券的违约事件发生之前以及在该系列证券可能发生的所有违约事件得到纠正之后,应承诺就此类系列的证券履行本义齿中明确规定的此类职责,并且不得在本义齿中解读针对受托人的默示契约。如果发生与一系列证券有关的违约事件(尚未得到纠正或放弃),受托人应就该系列证券行使本义齿授予的权利和权力,并在他们的工作中使用与谨慎的人在处理该人自己的事务的情况下会使用或使用的相同程度的谨慎和技能。

 

 

 

 

(b)本义齿的任何条款均不得解释为免除受托人对其疏忽行为、疏忽不作为或故意不当行为的责任,但以下情况除外:

 

(1)在一系列证券的违约事件发生之前,以及在该系列可能发生的所有此类违约事件得到纠正或豁免之后:

 

(a)受托人对此类系列证券的职责和义务应仅由本义齿的明确规定确定,受托人对此类系列的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履行本义齿中明确规定的职责和义务除外,并且不得在本义齿中解读针对受托人的默示契约或义务;和

 

(b)在受托人没有故意不当行为的情况下,受托人可以就该系列证券最终依赖于陈述的真实性和其中表达的意见的正确性,根据提供给受托人并符合本义齿要求的任何证明或意见;但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明确要求向受托人提供任何此类证明或意见,受托人有责任对其进行检查以确定它们是否符合本义齿的要求(但无需确认或调查数学计算的准确性或其中所述的其他事实);

 

(2)受托人对受托人的一名或多名负责人员善意判断的错误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能够证明受托人在查明相关事实时存在疏忽;

 

(3)受托人对所采取的任何行动不承担任何责任或根据持有人的指示,在与当时相关的任何系列证券在发行时本金不少于过半数的情况下,它真诚地忽略了,为受托人可用的任何补救措施进行任何程序的方法和地点,或就该系列证券行使根据本义齿授予受托人的任何信托或权力;和

 

(4)本义齿中的任何条款均不得要求受托人在履行其任何职责或行使其任何权利或权力时花费或承担其自有资金的风险或以其他方式承担个人或财务责任如果有合理理由相信根据本义齿的条款无法合理保证此类资金或责任的偿还,或者无法合理保证对此类风险的充分赔偿。

 

第7.02节受托人的某些权利。

 

除第7.01条另有规定外:

 

(a)受托人可以依赖并应受到保护以根据任何决议、证书、声明、文书、意见、报告、通知、请求、同意、命令、批准、保证、其认为是真实的并由适当的一方或多方签署或提交的担保或其他文件或文件或其他债务证据。受托人无需调查文件中所述的任何事实或事项。受托人应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接收和保留公司的财务报告和报表,但没有义务审查或分析此类报告或报表以确定公司对契约或其他义务的遵守情况;

 

(b)此处提及的公司的任何请求、指示、命令或要求应由董事会决议或公司任何授权人员以公司名义签署的文书充分证明(除非其他相关证据特别明确)在此规定);

 

(c)受托人可以咨询其选择的法律顾问和该法律顾问的建议,或者,如果被要求,任何法律顾问的意见应是对本协议项下善意采取或遭受或遗漏的任何行动的充分和完整的授权和保护,并且依赖于此;

 

(d)受托人没有义务应任何证券持有人根据本义齿的规定提出的要求、命令或指示,行使本义齿授予的任何权利或权力,除非此类证券持有人已提出(如果被要求,提供)向受托人提供令其满意的担保或赔偿,以应对可能在其中或由此产生的成本、费用、索赔和责任;

 

 

 

 

(e)受托人对其善意采取或不采取的任何行动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认为其已获授权或在本义齿授予的酌情权或权利或权力范围内;

 

(f)受托人无义务对任何决议、证书、声明、文书、意见、报告、通知、请求、同意、命令、批准、保证、担保或其他文件中所述的事实或事项进行任何调查或文件或其他债务证据,除非持有不少于受其影响的特定系列的未偿证券本金过半数的持有人以书面形式要求这样做(根据第8.04节的规定确定);但前提是如果受托人认为在合理时间内向受托人支付其在进行此类调查时可能招致的成本、费用、索赔或责任,本义齿条款为其提供的担保未向受托人合理保证,受托人可要求对此类成本、费用、索赔或责任提供令其满意的赔偿或担保,作为进行此类程序的条件。合理的 每次此类检查的费用应由公司支付,如果由受托人支付,则应由公司应要求偿还;

 

(g)受托人可以直接或通过代理人或受权人执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信托或权力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职责受托人不对其根据本协议适当谨慎任命的任何代理人或代理人的任何不当行为或疏忽负责;

 

(h)在任何情况下,受托人均不对因其无法控制的力量(包括但不限于罢工、停工)直接或间接引起或引起的未能或延迟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任何责任,事故、战争或恐怖主义行为,民事或军事动乱、核灾难或自然灾害或天灾,以及公用事业的中断、损失或故障,通信或计算机(软件和硬件)服务;不言而喻,受托人应在符合银行业公认惯例的合理努力下,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恢复履约;

 

(i)在任何情况下,受托人均不对任何类型的特殊、惩罚性、间接或后果性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无论受托人是否已被告知发生此类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也无论采取何种行动;

 

(j)此处列举的受托人的许可权利不应被解释为职责;

 

(k)受托人可要求公司提供一份证明,列明当时被授权根据本义齿采取特定行动的个人姓名和/或官员的职务;和

 

(l)受托人无需就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力和职责的履行提供任何保证或担保。

 

此外,在受托人的负责人员以本义齿规定的方式收到书面通知之前,受托人不得被视为知晓任何违约或违约事件,并且该通知提及证券和本义齿或受托人的负责人员应已获得实际知识。

 

第7.03节受托人不对陈述或发行或证券负责。

 

(a)本文件及证券中的陈述应视为本公司的陈述,受托人对其正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b)受托人不对本义齿或证券的有效性或充分性作出任何陈述。

 

 

 

 

(c)受托人不对公司使用或申请任何证券或此类证券的收益负责,或用于使用或应用受托人根据本义齿的任何规定或根据第2.01节设立的任何款项,或用于使用或应用受托人以外的任何付款代理收到的任何款项。

 

第7.04节可能持有证券。

 

受托人或任何付款代理人或证券登记员,以其个人或任何其他身份,可能成为证券的所有者或质权人,其权利与如果它不是受托人、付款代理人或证券登记员时所拥有的权利相同。

 

第7.05节信托资金。

 

根据第11.05节的规定,受托人收到的所有款项,在按照本协议规定使用或应用之前,应按照收到的目的以信托方式持有,但无需与其他资金分开,除非有需要依法。受托人对其在本协议项下收到的任何款项的利息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它可能与公司书面同意支付利息。

 

第7.06节补偿和报销。

 

(a)本公司承诺并同意向受托人付款,受托人有权:本公司和受托人可能不时以书面形式同意的此类补偿(不受任何有关明示信托受托人补偿的法律规定的限制),对于其在执行特此设立的信托以及行使和履行受托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力和职责时提供的所有服务,并且,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公司将应受托人的要求支付或偿还受托人的所有合理和记录在案的费用,受托人根据本义齿的任何规定发生或作出的支出和预付款(包括合理和记录在案的费用以及其律师和所有不定期受雇的人员的费用和支出),但任何此类费用除外,因疏忽或故意而可能产生的支出或预付款 不当行为。公司还承诺就任何记录在案的损失、责任或费用(包括合理和记录在案的律师费)向受托人(及其高级职员、代理人、董事和雇员)作出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在受托人没有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的情况下发生,并且因接受或管理本信托而引起或与之相关,包括针对场所内的任何责任索赔(无论是由公司、任何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主张)或与行使或履行其任何权力或职责有关的责任进行辩护的合理和记录在案的成本和费用以下,或与执行本节的规定有关。

 

(b)公司根据本节对受托人进行补偿和赔偿以及向受托人支付或偿还合理费用、支出和预付款的义务构成本协议项下的额外债务。此类额外债务应由受托人持有或收取的所有财产和资金在证券之前的留置权担保,但为特定证券持有人的利益以信托方式持有的资金除外。

 

(c)为确保公司在本节中的付款义务,受托人应在证券之前对受托人持有或收取的所有资金或财产拥有留置权,但为支付本金、溢价(如有)而以信托方式持有的除外,或特定证券的利息。当受托人因第6.01(a)(4)或(5)条规定的违约事件而产生费用或提供服务时,费用(包括其律师的合理费用和开支)以及与此相关的服务补偿因此构成任何破产法规定的管理费用。本第7.06条的规定在本义齿终止和受托人提前辞职或免职后继续有效。

 

第7.07节依赖官员的证书或法律顾问的意见。

 

除非第7.01节另有规定,每当在执行本义齿的规定时,受托人应认为在采取或遭受或不采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行动之前证明或确定某事是合理必要或可取的,在受托人没有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的情况下,此类事项(除非在此特别规定了其他证据),在受托人没有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的情况下,被视为由交付给受托人的高级职员证书和法律顾问意见以及该证书和意见最终证明和成立,应向受托人充分保证受托人根据本义齿的规定采取、遭受或遗漏采取的任何行动。

 

 

 

 

第7.08条取消资格;利益冲突。

 

如果受托人拥有或将获得《信托契约法》第310(b)条所指的任何“冲突利益”,则受托人和公司应在所有方面遵守《信托契约》第310(b)条的规定行为。

 

第7.09节要求公司受托人;合格。

 

根据本协议发行的证券应始终有一名受托人,该受托人应始终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或其任何州或领地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组建和开展业务的公司,或委员会允许担任受托人的公司或其他人,根据此类法律授权行使公司信托权力,总资本和盈余至少为五千万美元(50,000,000美元),并受联邦监督或审查,州,领土,或哥伦比亚特区当局。

 

如果该公司或其他人根据法律或上述监督或审查机构的要求至少每年发布一次状况报告,则就本节而言,该公司或其他人的合并资本和盈余应被视为其最近发布的状况报告中规定的合并资本和盈余。本公司不得,也不得由任何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受本公司控制或与本公司共同控制的人担任受托人。如果受托人在任何时候不再符合本节规定的资格,受托人应立即按照第7.10节规定的方式和效力辞职。

 

第7.10条辞职和免职;任命继任者。

 

(a)受托人或此后任命的任何继任者可随时通过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并通过电子邮件或一级邮资预付邮件发送辞职通知的方式就一个或多个系列的证券辞职,此类系列的证券持有人,因为他们的姓名和地址出现在证券登记册上。收到该辞职通知后,本公司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任命该系列证券的继任受托人,一式两份,由董事会命令签署,该文书的一份副本应交付给辞职的受托人,一份副本应交付给继任受托人。如果在该辞职通知寄出后30天内没有继任受托人被如此任命并接受任命,则辞职的受托人可以向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任命继任受托人。 此类系列的证券,或该系列的任何已成为一种或多种证券的善意持有人至少六个月的证券持有人,可代表他本人和所有其他类似情况,向任何此类法院申请任命继任受托人。该法院可在其认为适当并规定的通知(如有)后任命继任受托人。

 

(b)如果在任何时候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i)在本公司或任何已成为证券或证券的善意持有人至少六个月的证券持有人提出书面要求后,受托人不得遵守第7.08条的规定;或者

 

根据第7.09条的规定,受托人将不再具有资格,并且在公司或任何此类证券持有人提出书面要求后不得辞职;或者

 

 

 

 

受托人将变得无行为能力,或将被判定破产或资不抵债,或启动自愿破产程序,或应任命或同意受托人或其财产的接管人,或任何公职人员应负责或控制受托人或其财产或事务,以进行恢复、保护或清算;

 

然后,在任何此类情况下,公司可以罢免所有证券的受托人,并通过书面文件任命继任受托人,一式两份,由董事会命令执行,一份副本应交付给如此删除的受托人,一份副本交付给继任受托人,或任何已成为证券或证券的善意持有人至少六个月的证券持有人,可以,代表该持有人和所有其他类似情况,向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罢免受托人并任命继任受托人。该法院可在其认为适当并规定的通知(如有)后,罢免受托人并任命继任受托人。

 

(c)在发行时持有任何系列证券本金总额过半数的持有人可随时通过通知受托人和公司来罢免该系列的受托人并可在本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为该系列任命继任受托人。

 

(d)根据本节的任何规定,受托人的任何辞职或罢免以及对一系列证券的继任受托人的任命应在继任受托人接受第7.11节规定的任命后生效。

 

(e)根据本节任命的任何继任受托人可以就一个或多个系列或所有此类系列的证券被任命,并且在任何时候,任何特定系列的证券只能有一个受托人。

 

第7.11节接受继任者的任命。

 

(a)如果根据本协议任命了所有证券的继任受托人,则如此任命的每个此类继任受托人应签署、确认并向公司和退任的受托人交付接受此类任命的文书,因此,即将退休的受托人的辞职或免职将生效,该继任受托人无需任何进一步的行为、契约或转让,将被授予即将退休的受托人的所有权利、权力、信托和职责;但,应公司或继任受托人的要求,该退任受托人应在根据第7.06条全额支付当时应付的任何款项后,签署并交付一份文书,将所有权利、权力、和退任受托人的信托,并应将退任受托人在本协议项下持有的所有财产和金钱正式转让、转让和交付给该继任受托人。

 

(b)如果根据本协议任命了一个或多个(但不是全部)系列证券的继任受托人,本公司,退任的受托人和每个继任受托人就一个或多个系列的证券应签署并交付一份契约补充协议,其中每个继任受托人应接受此类任命,并且其中(i)应包含必要或可取的转让条款并向每个继任受托人确认并授予每个继任受托人退任受托人与该继任受托人的任命相关的该证券或该系列证券的所有权利、权力、信托和职责,应包含被认为必要或可取的规定,以确认所有权利、权力、退任受托人对该或退任受托人未退任的系列证券的信托和职责应继续归属于退任受托人 受托人,以及应增加或更改本义齿的任何规定,以提供或促进由多个受托人管理本协议项下的信托,不言而喻,此处或此类补充契约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同一信托的此类受托人共同受托人,每个此类受托人应是本协议项下一个或多个信托的受托人,独立于任何其他此类受托人管理的任何一个或多个信托,并且任何受托人均不对任何其他受托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负责;并且在签署和交付此类补充义齿后,即将退休的受托人的辞职或免职应在其中规定的范围内生效,该退任的受托人对于与该继任受托人的任命相关的该系列或那些系列的证券不再负责行使权利和 权力或履行本义齿赋予受托人的职责和义务,并且每个此类继任受托人,无需任何进一步的行为、契约或转让,应被授予所有权利、权力、退任受托人对与该继任受托人的任命相关的该系列或那些系列证券的信托和职责;但是,应本公司或任何继任受托人的要求,该退任受托人应适当地转让、转让和交付给该继任受托人,在该补充契约所设想的范围内,该退任受托人在本协议项下持有的与该继任受托人的任命相关的该证券或该系列证券的财产和资金。

 

 

 

 

(c)应任何此类继任受托人的要求,本公司应签署任何及所有文书,以更充分、更确定地授予此类继任受托人并向其确认(a)或(b)段所述的所有此类权利、权力和信托本节的规定,视情况而定。

 

(d)任何继任受托人不得接受其任命,除非该继任受托人在接受任命时符合本条规定的资格和资格。

 

(e)在接受本节规定的继任受托人的任命后,公司应通过邮寄、预付一级邮资的方式将该受托人的继任通知发送给证券持有人,因为他们的姓名和地址出现在证券上登记。如果本公司未能在继任受托人接受任命后十日内传送该通知,继任受托人应安排传送该通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第7.12节合并、转换、合并或业务继承。

 

受托人可能被合并或转换成或与其合并的任何公司,或受托人作为一方的任何合并、转换或合并产生的任何公司,或继承受托人公司信托业务的任何公司受托人,包括对由本义齿设立的信托的管理,应为本协议项下受托人的继承人,前提是该公司应符合第7.08节的规定并符合第7.09节的规定,无需签署或提交任何文件或本协议任何一方的任何进一步行动,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任何证券已由当时在任的受托人认证但未交付,则通过合并、转换或合并向该认证受托人的任何继承人可以采用此类认证并交付如此认证的证券,其效力与 继任受托人本身已对此类证券进行了认证。

 

第7.13节优先收集对公司的索赔。

 

受托人应遵守《信托契约法》第311(a)条的规定,不包括《信托契约法》第311(b)条所述的任何债权人关系。已辞职或被免职的受托人应在其中包含的范围内遵守《信托契约法》第311(a)条的规定。

 

第7.14节违约通知。

 

如果任何违约事件发生并持续,并且如果受托人的负责人员实际知道该违约事件,受托人应按照《信托契约法》第313(c)条规定的方式和范围,在违约事件发生后90天内(以较晚者为准)向每位证券持有人发送违约事件通知在受托人的负责人员实际知道或受托人收到书面通知后30天,除非该违约事件已得到纠正;然而,前提是,除非在支付任何证券的本金(或溢价,如果有)或利息时出现违约,如果受托人真诚地确定扣留此类通知符合证券持有人的利益,则受托人应在扣留此类通知时受到保护。

 

 

 

 

第八条

关于证券持有人

 

第8.01节证券持有人的行动证据。

 

每当本义齿规定持有特定系列证券本金总额过半数或特定百分比的持有人可以采取任何行动(包括提出任何要求或要求、发出任何通知、同意或放弃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在采取任何此类行动时,该系列的此类多数或特定百分比的持有人已加入其中的事实可以通过此类证券持有人签署的任何文书或任何数量的类似期限的文书来证明该系列亲自或由书面指定的代理人或代理人。

 

如果公司向任何系列的证券持有人征求任何请求、要求、授权、指示、通知、同意、弃权或其他行动,公司可以选择,以高级职员证书为证明,提前确定此类系列的记录日期,以确定有权提出此类请求、要求、授权、指示、通知、同意、弃权或其他行动的证券持有人,但公司没有义务这样做。如果此类记录日期是固定的,则可以在记录日期之前或之后提出此类请求、要求、授权、指示、通知、同意、弃权或其他行动,但只有在记录日营业结束时记录在案的证券持有人才能被视为证券持有人,以确定该系列已发行证券的必要比例的证券持有人是否已授权或同意或同意此类请求、要求、授权,指示、通知、同意、弃权 或其他行动,为此目的,该系列的未偿证券应自记录日期计算;但是,如果没有这样的授权,此类证券持有人在记录日期的协议或同意应被视为有效,除非根据本义齿的规定在不迟于记录日期后六个月内生效。

 

第8.02节证券持有人的执行证明。

 

根据第7.01条的规定,证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或代理人签署任何文书的证明(此类证明不需要公证)以及任何人持有任何证券的证明,如果在以下方式:

 

(a)任何此类人签署任何文书的事实和日期可以以受托人可接受的任何合理方式证明。

 

(b)证券的所有权应由该证券的证券登记册或其证券登记处的证书证明。受托人可要求提供其认为必要的本节所述任何事项的额外证明。

 

第8.03节谁可以被视为所有者。

 

在适当提示任何证券的转让登记之前,本公司、受托人、任何付款代理和任何证券登记处均可将证券以其名义登记在证券登记处的账簿上的人视为该证券的绝对所有者(无论该证券是否逾期)并且尽管证券登记处以外的任何人发出任何所有权通知或书面通知),目的是接收本金、溢价(如有)的付款或因本金而支付,和(根据第2.03条)对此类证券和所有其他目的的利息;本公司、受托人、任何付款代理或任何证券登记处均不受任何相反通知的影响。

 

第8.04节公司拥有的某些证券不予考虑。

 

在确定特定系列证券的必要本金总额的持有人是否同意本义齿下的任何指示、同意、要求、授权、通知或弃权时,由本公司或该系列证券的任何其他债务人或由任何直接或间接控制或由本公司或任何其他证券的债务人控制或受其共同控制的任何人拥有的该系列证券就任何此类决定而言,该系列应被忽略并被视为未完成,但为了确定受托人是否应因依赖任何此类指示、同意或弃权而受到保护,只有受托人的负责人员实际知道如此拥有的此类系列证券才会被如此忽视。就本节而言,善意质押的如此拥有的证券可被视为未偿还,如果质权人 应确立使受托人满意的质权人对此类证券采取行动的权利,并且质权人不是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受公司或任何此类其他债务人直接或间接共同控制的人。如果对该权利有争议,受托人根据法律顾问的建议做出的任何决定均应充分保护受托人。

 

 

 

 

第8.05节对未来证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的行动。

 

在向受托人提供证据之前(但不是之后)的任何时间,如第8.01节所述,持有本义齿中指定的特定系列证券的本金总额的多数或百分比的持有人采取与此类行动有关的任何行动,持有人已同意采取此类行动的证券中包含的证据表明该系列证券的任何持有人可以通过向受托人提交书面通知,并根据第8.02节规定的持有证明,就此类安全而言,撤销此类行动。除上述情况外,任何证券的持有人采取的任何此类行动均对该持有人以及该证券的所有未来持有人和所有者以及为交换而发行的任何证券的所有人具有决定性和约束力,在其转让登记或代替转让时,无论是否对此类证券作出任何批注。任何行动 持有本义齿中指定的特定系列证券本金总额的多数或百分比的持有人就此类行动采取的行动应对公司、受托人和该系列所有证券的持有人具有最终约束力。

 

第九条

补充契约

 

第9.01节未经证券持有人同意的补充契约。

 

除了本义齿另行授权的任何补充义齿外,本公司和受托人可不时和随时签订一个或多个本协议的补充义齿(应符合当时有效的《信托义齿法》的规定)),未经证券持有人同意,在任何时候未偿付,用于以下一项或多项目的:

 

(a)纠正此处或任何系列证券中的任何歧义、缺陷或不一致之处;

 

(b)遵守第10条;

 

(c)提供无证证券以补充或代替有证证券;

 

(d)为所有或任何系列证券的持有人的利益增加与公司有关的契约、限制、条件或规定(如果此类契约、限制、条件或规定是为了更少的人的利益)比所有系列的证券,声明此类契约、限制、条件或规定明确包含在内,仅是为了此类系列的利益),以使任何此类附加契约、限制、条件或规定的违约发生或发生和持续违约事件,或放弃此处授予公司的任何权利或权力;

 

(e)增加、删除或修改对授权数量、条款或发行、认证和交付证券的目的的条件、限制和限制,如本文所述;

 

(f)作出不会对任何证券持有人在任何重大方面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变更;

 

(g)规定第2.01节规定的任何系列证券的发行和形式、条款和条件,确定根据本义齿或任何系列的条款要求提供的任何证明的形式证券,或增加任何系列证券持有人的权利;

 

 

 

 

(h)证明并规定继任受托人接受本协议项下的任命,或就任何系列任命单独的受托人;或者

 

(i)遵守委员会或任何继任者根据《信托契约法》对本契约的资格提出的任何要求。

 

受托人在此被授权与公司一起执行任何此类补充义齿,并制定其中可能包含的任何进一步适当的协议和规定,但受托人没有义务签订任何影响受托人在本义齿或其他方面的权利、义务或豁免权的补充义齿。

 

尽管有第9.02条的任何规定,本节规定授权的任何补充契约可由公司和受托人签署,无需任何证券持有人在发行时的同意。

 

第9.02节经证券持有人同意的补充契约。

 

经持有人同意(如第8.01条规定的那样),在发行时受此类补充契约影响的每个系列证券的本金总额不少于过半数,本公司经董事会授权解决,受托人可不时并在任何时候签订一份或多份本协议的补充契约(应符合当时有效的《信托契约法》的规定)为了添加任何条款或以任何方式更改或删除本义齿或任何补充义齿的任何条款或以第9.01条未涵盖的任何方式修改此类系列证券持有人在本义齿下的权利;但是,未经当时未偿还并受其影响的每只证券的持有人同意,任何此类补充义齿不得,(a)延长任何证券的固定期限 系列,或减少其本金金额,或降低利率或延长利息支付时间,或减少赎回时应付的任何溢价或(b)减少上述证券的百分比,其持有人必须同意任何此类补充义齿。

 

根据本节受其影响的任何系列的证券持有人的同意无需批准任何提议的补充义齿的特定形式,但如果此类同意批准其实质内容就足够了。受托人没有义务签订任何影响受托人在本义齿或其他方面的权利、义务或豁免权的补充义齿。

 

第9.03节补充义齿的影响。

 

根据本条或第10.01节的规定执行任何补充义齿后,本义齿仅就此类系列而言,应并被视为根据其以及各自的权利、权利限制进行修改和修正,义务,受托人、公司和受其影响的系列证券持有人在本契约项下的职责和豁免应在此后确定、行使和执行,但须在所有方面进行此类修改和修订,并且任何此类补充义齿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应并被视为本义齿条款和条件的一部分,用于与此类系列有关的任何和所有目的。

 

第9.04节受补充契约影响的证券。

 

受补充契约影响的任何系列证券,在该补充契约签署后根据本条或第10.01节的规定进行认证和交付,可以以公司批准的形式加注,前提是该表格符合该系列可能上市的任何证券交易所对此类补充契约中规定的任何事项的要求。如果公司如此决定,经修改以符合董事会认为符合任何此类补充义齿中包含的本义齿的任何修改的该系列新证券可由公司准备,由受托人认证并交付以换取当时发行在外的该系列证券。

 

 

 

 

第9.05节补充义齿的执行。

 

应本公司的要求,连同其授权签署任何此类补充契约的董事会决议,并在向受托人提交上述证券持有人同意的证据后,受托人应与公司一起执行此类补充义齿,除非此类补充义齿影响受托人在本义齿或其他方面的权利、义务或豁免权,在这种情况下,受托人可以自行决定,但没有义务签订此类补充义齿。受托人应收到一份官员证书和一份法律顾问的意见,作为根据本条执行的任何补充义齿得到本条条款授权或允许的决定性证据,并且执行补充义齿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得到遵守,并且就该律师的意见而言,该补充义齿是 公司的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他们每个人强制执行,但受惯例例外和资格限制。

 

在公司和受托人根据本条规定签署任何补充义齿后,公司应立即通过电子邮件或一级邮件、预付邮资发送通知,概括说明这样的补充契约,向受其影响的所有系列的证券持有人,因为他们的姓名和地址出现在证券登记册上。但是,公司未能邮寄或导致邮寄此类通知或其中存在任何缺陷,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或影响任何此类补充义齿的有效性。

 

第十条

继承实体

 

第10.01条公司可以合并等

 

本义齿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阻止公司与任何其他人(无论是否与公司有关联)的任何合并或合并,或公司或其继任者作为一方或多方的连续合并或合并,或应阻止公司或其继承人或继承人作为一个整体或实质上作为一个整体的财产的任何出售、转让、转让或其他处置,授权收购和经营该公司的任何其他公司(无论是否与公司或其继任者有关联);但是,(a)公司特此承诺并同意,在任何此类合并或合并(在每种情况下,如果本公司不是此类交易的幸存者)、出售、转让、转让或其他处置,则所有系列的所有证券的本金(溢价,如果有)和利息的到期和准时支付每个条款 系列,根据他们的男高音,应明确假定公司保留或履行本义齿关于每个系列或根据第2.01节就此类系列建立的所有契约和条件的适当和准时履行和遵守,通过补充契约(应符合当时有效的《信托契约法》的规定)由通过此类合并形成的实体签署并交付给受托人,或公司将被合并到其中,或由应获得此类财产的实体和(B)如果当时发行的任何系列证券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普通股或公司其他证券的股份,则该实体应通过此类补充契约,作出规定,使该系列证券的证券持有人此后有权在转换或交换此类证券时获得 如果此类转换或交换发生在此类合并、合并、出售、转让之前,则在转换或交换这些证券时可交付的普通股或公司其他证券的持有人本应有权获得的证券或财产,转让或其他处置。如果本公司不是任何此类交易的存续实体,公司或持续实体同意向受托人提供一份高级职员证书和法律顾问意见,说明交易和补充义齿符合本第10.01条的规定,并且此处与交易相关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得到满足。

 

第10.02节被替换的继承实体。

 

(a)在任何此类合并、合并、出售、转让、转让或其他处置的情况下,并且在继承实体通过补充义齿承担、签署并交付给受托人的情况下,第10.01条规定的所有已发行系列的证券,该继承实体应继承并取代本公司,其效力与在本协议中被命名为本公司的效力相同,因此前身公司应免除本义齿和证券下的所有义务和契约。

 

 

 

 

(b)在任何此类合并、合并、出售、转让、转让或其他处置的情况下,此类措辞和形式(但不是实质)的更改可能会在此后发行的证券中进行,视情况而定。

 

(c)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要求公司在任何人合并或合并到公司的情况下采取任何行动,如果公司是此类交易的幸存者,或者公司通过购买或其他方式进行收购,任何其他人(无论是否与公司有关联)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

 

第11条

满意和放电

 

第11.01节契约的满足和解除。

 

如果在任何时候:(a)公司应已向受托人交付所有在此之前经过认证但未交付受托人注销的系列证券(应已销毁的任何证券除外,丢失或被盗和应已按照第2.07条的规定更换或支付的证券,以及其支付款项或政府义务在此之前已存入信托或由公司隔离并以信托方式持有,然后偿还给公司或解除此类信托的证券,如第11.05节所述);(b)之前未交付受托人注销的特定系列的所有此类证券均已到期应付,或根据其条款将在一年内到期应付或根据受托人满意的安排在一年内要求赎回以发出赎回通知,并且本公司应存入或促使存入 受托人作为信托基金以金钱或政府债务或其组合形式为全部金额提供资金,国家认可的独立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在向受托人提交的书面证明中表示,在到期或赎回时支付所有尚未交付受托人注销的该系列证券,包括本金(和溢价,如果有)和到期或将在到期日或确定赎回日期到期的利息,作为情况可能是,如果公司还应支付或促使支付公司根据本协议就此类系列应付的所有其他款项,则本义齿将不再对此类系列具有进一步效力,但第2.03、2.05节的规定除外,2.07、4.01、4.02、4.03和7.10,将持续到到期日或赎回日(视情况而定),以及第7.06和11.05节,将持续到该日期 此后,受托人应根据公司的要求并由公司承担成本和费用,签署公司合理要求的此类文书,确认对此类系列义齿的满足和解除。

 

第11.02节义务的解除。

 

如果在任何时候特定系列的所有此类证券在此之前未交付受托人注销或未按第11.01条所述到期和应付的款项应由公司通过不可撤销地存入受托人作为信托基金资金或足以在到期或赎回时支付所有此类证券的政府债务金额来支付在此之前未交付受托人取消的系列,包括本金(和溢价,如果有)和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利息,视情况而定,如果公司还应支付或促使支付公司根据本协议就此类系列应付的所有其他款项,则在此类款项或政府义务(视情况而定)日期之后,公司在本义齿项下就该系列承担的义务将不再有效,除非 本协议第2.03、2.05、2.07、4.01、4.02、4.03、7.06、7.10和11.05节的规定将持续有效,直至此类证券到期并支付。

 

此后,第7.06和11.05节将继续有效。

 

 

 

 

第11.03节以信托方式持有的存款。

 

根据第11.01或11.02节存入受托人的所有款项或政府债务应以信托方式持有,并可直接或通过任何付款代理(包括作为其自己的付款代理行事的公司)在到期时付款,向特定系列证券的持有人支付或赎回已存入受托人的此类款项或政府债务。

 

第11.04节付款代理持有的款项的支付。

 

与本义齿的履行和解除有关,任何付款代理人根据本义齿的规定持有的所有款项或政府义务应根据公司的要求,支付给受托人,因此该付款代理人应免除与此类款项或政府义务有关的所有进一步责任。

 

第11.05节偿还公司。

 

为支付本金或溢价(如有)而存放于任何付款代理人或受托人处,或随后由公司以信托方式持有的任何款项或政府债务,或特定系列证券的利息,但在本金(和溢价,如果有)或此类证券的利息应分别到期应付,或适用的遗嘱或遗弃或无人认领的财产法规定的其他较短期限,应于每年5月31日或应公司要求偿还给公司,或(如果当时由公司持有)应解除该信托;然后付款代理受托人应免除与此类款项或政府义务有关的所有进一步责任,并且有权收到此类付款的任何证券的持有人此后应作为一般债权人仅关注 本公司支付其款项。

 

第十二条

发起人、股东、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豁免权

 

第12.01节无追索权。

 

根据本义齿或任何证券的任何义务、契约或协议,或基于此或其他方面的任何索赔,不得对过去、现在或未来的任何注册人、股东、高级职员或董事提出追索权像这样,本公司或任何前身或继任公司,直接或通过本公司或任何此类前身或继任公司,无论是根据任何宪法、法规或法律规则,或通过执行任何评估或处罚或其他方式;明确理解,本义齿和根据本协议发布的义务完全是公司义务,并且不承担任何此类个人责任,或由发起人、股东、本公司或任何前身或继任公司或其中任何人的高级职员或董事,因为在此授权的债务的产生,或根据或由于 本义齿或任何证券中包含的或由此暗示的义务、契约或协议;以及任何和所有此类各种名称和性质的个人责任,无论是在普通法或衡平法上,还是根据宪法或法规,以及针对每个此类注册人、股东、高级职员或董事的任何和所有此类权利和索赔,因为在此授权的债务的产生,或根据或由于义务,本义齿或任何证券中包含的契约或协议或由此暗示的契约或协议,特此明确放弃和解除,作为执行本义齿和发行此类证券的条件和对价。

 

第十三条

杂项规定

 

第13.01节对继任者和受让人的影响。

 

本义齿中由公司或代表公司作出的所有契约、规定、承诺和协议均对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是否如此表达。

 

 

 

 

第13.02节继任者的行动。

 

本义齿的任何条款授权或要求由公司的任何董事会、委员会或官员执行或执行的任何行为或程序应并且可以由相应的董事会以类似的效力和效果执行和执行,当时应为公司合法继承人的任何公司的委员会或高级职员。

 

第13.03节放弃公司权力。

 

本公司可通过其董事会授权签署并交付给受托人的书面文书放弃保留给本公司的任何权力,因此,如此放弃的权力对本公司和任何继任公司均应终止。

 

第13.04节通知。

 

除非本文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本义齿的任何条款要求或允许发出的任何通知、请求或要求,由受托人或证券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根据本义齿向公司或在公司上制作或送达的,可以通过任何标准电信形式提供或送达,或通过存放在一级邮件中,预付邮资,地址(直到公司以书面形式向受托人提交另一个地址),如下所示:[]。公司或任何证券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根据本义齿向受托人或向受托人发出的任何通知、选择、请求或要求,应被视为已充分发出或作出,用于所有目的,如果在受托人的公司信托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提供或作出。尽管此处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此处提及向Global Securities的证券持有人发出的任何事件通知(包括赎回通知), 无论是通过邮寄还是其他方式,此类通知在根据保存人的惯常程序交付给保存人(或其指定人)时应充分发出。

 

第13.05条适用法律;陪审团审判豁免。

 

本义齿和每个证券,以及因本义齿和每个证券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争议或争议,均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据其解释(不考虑纽约州法律的冲突)其法律规定)。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本公司和受托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在因本义齿、证券或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法律程序中由陪审团审判的任何和所有权利。

 

第13.06节将证券视为债务。

 

出于联邦所得税的目的,这些证券将被视为债务而不是股权。本义齿的规定应被解释为进一步实现这一意图。

 

第13.07节关于先决条件的证明和意见。

 

(a)在公司向受托人申请或要求根据本义齿的任何条款采取任何行动时,公司应向受托人提供一份高级职员证书,说明本义齿中规定的与拟议行动有关的所有契约和先决条件(根据第13.12节交付的证书除外)均已得到遵守,并且法律顾问的意见表明该等律师认为所有该等契约及先决条件均已获遵守。

 

(b)本义齿中规定并交付给受托人的关于遵守本义齿中的条件或契约的每份证书或意见应包括(i)一份声明作出该证明或意见的人已阅读该契约或条件;关于该证明或意见所载陈述或意见所依据的检查或调查的性质和范围的简要说明;声明,该人认为,他已进行合理必要的检查或调查,以使他能够就该契约或条件是否已得到遵守发表知情意见;关于是否的声明,该人认为,该条件或契约已得到遵守。

 

 

 

 

第13.08节工作日付款。

 

除非根据董事会决议根据第2.01节规定,并在官员证书中规定,或在本义齿的一个或多个补充义齿中建立,在任何情况下,本金、利息和/或溢价的日期,如果任何,任何证券到期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的日期不应是营业日,也不是付款代理办事处所在城市的银行机构被法律授权或有义务关闭或关闭,然后支付本金的日期,优质的,如果有的话,和/或利息可能会在下一天产生这是一个营业日,而不是付款代理办事处所在城市的银行机构被法律授权或有义务关闭或关闭的日期,其效力与如果在名义到期日或赎回日进行,则在该名义日期之后的期间不产生利息。

 

第13.09节与信托契约法的冲突。

 

如果本义齿的任何规定限制、限定或与《信托义齿法》第310至317条(包括首尾)规定的义务相冲突,则应以此类规定的义务为准。

 

第13.10节对应物。

 

本义齿可以在任意数量的副本中执行,每个副本应为原件,但这些副本应共同构成一份相同的文书。通过传真或PDF传输交换本义齿和签名页的副本应构成本义齿对本协议各方的有效执行和交付,并可用于代替原始义齿用于所有目的。通过传真或PDF传输的本协议各方的签名应被视为其原始签名。

 

第13.11节可分离性。

 

如果本义齿或任何系列证券中包含的任何一项或多项规定因任何原因在任何方面被认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此类无效、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应影响本义齿或此类证券的任何其他条款,但本义齿和此类证券应被解释为好像此类无效或非法或不可执行的条款从未包含在此处或其中。

 

第13.12节合规证书。

 

公司应在任何系列的任何证券未偿还的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120天内向受托人交付一份高级职员证书,说明签署人是否知道在该财政年度发生的任何违约事件。该证书应包含首席执行官的证明,公司的首席财务官或首席会计官已对公司的活动和公司在本义齿下的表现进行了审查,并且公司已遵守本义齿下的所有条件和契约。就本第13.12条而言,此类合规性应在不考虑本义齿规定的任何宽限期或通知要求的情况下确定。如果签署此类证书的公司官员知道此类违约事件,则证书应描述任何此类违约事件及其状态。

 

第13.13节美国爱国者法案。

 

双方承认,根据美国爱国者法案第326条,受托人与所有金融机构一样,为了帮助打击资助恐怖主义和洗钱活动,必须获取、核实、并记录识别与受托人建立关系或开立账户的每个人或法人实体的信息。本义齿的各方同意,他们将向受托人提供其可能要求的信息,以使受托人满足美国爱国者法案的要求。

 

 

 

 

第13.14节计算。

 

据了解,受托人或付款代理对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计算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在未经任何独立核实或调查的情况下最终依赖本公司的计算。

 

 

 

 

兹证明,本协议双方已促使本义齿自上述日期和年份开始正式执行。

 

WiSA Technologies, Inc.作为发行人  
     
签名:    
名称:    
职位:    
   
[受托人]作为受托人                                   
     
签名:    
名称:    
职位:    

 

契约形式的签名页

 

 

 

 

信托契约法交叉参考表2

 

经修订的1939年信托契约法部分

  契约部分
310(一)   7.09
310(b)  

7.08

7.10

310(c)   不适用
第311章(一)   7.13
311(b)   7.13
311(c)   不适用
312(一)  

5.01

5.02(一)

312(b)   5.02(c)
312(c)   5.02(c)
313(一)   5.04(一)
313(b)   5.04(b)
313(c)  

5.04(一)

5.04(b)

313(d)   5.04(c)
314(一)  

5.03

13.12

314(b)   不适用
314(c)   13.07(一)
314(d)   不适用
314(e)   13.07(b)
314(女)   不适用
315(一)  

7.01(一)

7.01(b)

315(b)   7.14
315(c)   7.01(一)
315(d)   7.01(b)
315(e)   6.07
316(一)  

6.06

8.04

316(b)   6.04
316(c)   8.01
317(一)   6.02
317(b)   4.03
318(一)   13.09

 

2 本交叉引用表不构成义齿的一部分,也不对其任何条款或规定的解释产生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