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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9.1 3 agcoex191.htm EX-19.1 agcoex191
附件 19.11 AGCO CORPORATION内幕交易政策(经修订至2025年4月24日)1。目的和一般概述AGCO公司(连同其子公司,“AGCO”或“公司”)的这项内幕交易政策(此“政策”)规定了所有员工、顾问、高级职员和董事从事AGCO证券和其他上市公司证券交易的一般标准。该政策解释了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的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并确立了公司促进和监督遵守这些法律的政策和程序。违反内幕交易法的行为可以而且经常会导致刑事调查、起诉、交易利润的追缴、罚款和监禁。因此,您遵守本政策对您和公司都至关重要。有关禁止内幕交易或有关此政策的问题,请咨询AGCO的总法律顾问。该政策描述了适用于所有受该政策约束的人的内幕交易的一般禁令,以及对被指定为“内幕人士”的个人的额外限制。内部人士包括公司董事会成员、公司“高级职员”(定义见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6a-1(f)条)以及总法律顾问指定为“内部人士”的任何其他员工,由于其在AGCO的工作性质,他们通常比其他员工更有可能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2.涵盖的政策人员范围。作为AGCO的员工、顾问、高级职员或董事,本政策适用于您。同样适用于你的限制也适用于与你同住的你的家庭成员、住在你家里的任何其他人,以及不住在你家里但其在公司证券(定义见下文)中的交易由你指导或受你影响或控制的任何家庭成员(例如在从事公司证券交易之前与你协商的父母或子女)(统称为“家庭成员”)。本政策也适用于您影响或控制的任何实体,包括任何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信托(统称“受控实体”)。就本政策和适用的证券法而言,您的家庭成员和受控实体的交易应被视为针对您自己的账户。您有责任确保这些其他个人或实体的交易不违反本政策,因此,您应在他们参与公司证券的任何交易之前让他们了解与您协商的必要性。涵盖的交易。除本政策在“本政策排除的交易”标题下另有规定外,本政策适用于AGCO证券(本政策统称“公司证券”)的所有交易,包括普通股、优先股、票据和债权证,以及与AGCO股票相关的衍生证券,例如期权和认股权证,包括那些不是由公司发行的期权,例如交易所交易的期权,以及其他可转换为、结算为或参照另一种公司证券计量的证券,以及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3条或第16条规定的归属于内幕人士的证券。本政策也适用于与AGCO或其子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某些公司的证券交易。只要您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即使在您不再是AGCO的雇员、顾问、高级职员或董事后仍发生的交易,本政策适用于此类交易。


 
附件 19.12 3。政策声明任何受本政策约束的人如知悉与公司有关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包括通过家庭成员、受控实体或其他人):从事公司证券交易,除非本政策在“本政策不包括的交易”标题下另有规定;向他人推荐购买或出售公司证券;向(i)在公司内但其工作不要求其拥有该信息的人员披露有关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或(ii)在公司外的人员披露有关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家人、朋友、商业伙伴、投资者和其他人,除非该披露是根据公司有关保护或授权对外披露有关公司信息的政策进行的;或协助任何人从事上述活动。此外,任何受本政策约束的人在为AGCO工作期间,如获悉与AGCO有业务往来的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均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直至该信息公开或不再重要。这类公司包括AGCO当前或潜在的供应商或客户、AGCO可能正在就重大交易进行谈判的公司以及可能是潜在公司交易(例如收购、投资或出售)的一方的公司。本政策不适用于基于您对行业及其前景的一般知识而非基于上述获得的有关AGCO或该公司的具体非公开信息而进行的其他公司证券交易。本政策没有例外,除非在此特别说明。出于独立原因(例如需要为紧急支出筹集资金)可能有必要或有正当理由的交易,或小额交易,不属于本政策的例外情况。证券法不承认任何减轻情节,无论如何,即使出现不正当交易也必须避免,以维护公司遵守最高行为标准的声誉。4.材料非公开信息材料信息的定义。如果一个合理的投资者认为该信息在做出购买、持有或出售证券的决定时很重要,则该信息被视为“重要”信息。任何可以预期会影响公司股价的信息,无论是利好还是利空,都应被视为重大信息。评估重要性没有明线标准;相反,重要性是基于对所有事实和情况的评估,往往由执行当局和私人原告在事后诸葛亮的情况下进行评估。如果你对任何特定项目是否会被视为“重要的”有疑问,应该咨询总法律顾问。虽然不可能定义所有类别的重大信息,但一些通常会被视为重大信息的例子有:未披露的收益和公司的其他财务业绩;对公司的任何收益预测和其他财务预测;关于公司证券价格的任何预测;关于收购重大公司、业务或资产数量的任何提议或谈判,或创建公司将作为参与者的重大合营企业或类似业务企业;有关公司或其任何高级职员、董事或雇员,或公司任何重要供应商或运营的任何重大诉讼或政府程序或调查,无论该程序是实际的还是威胁的,以及与任何此类诉讼、程序或调查有关的任何重大发展;任何出售公司大量资产或公司证券的重大部分的提议或谈判,包括合并,要约收购和交换要约;公司法人结构的任何重大变化;


 
附件 19.13任何拟议的公开或非公开出售公司证券(债务或股权)、公司借款水平的任何重大变化,或公司赎回或回购其已发行的公司证券;公司管理层或关键员工的重大变化;公司任何拟议的重大新产品或营销计划;资产的任何重大减记或会计方法的变更;行业环境、竞争条件或监管事项或其他可能对公司的销售、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实际或预计的变化,财务状况或未来前景;任何拟议的股票分割或股票股息;以及任何拟议的现金股息变动。当信息被认为是“公开的”。如果您知悉重大非公开信息,您可能不会进行交易,直到该信息已广泛地向市场披露(例如通过新闻稿、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文件,或在有限的情况下在公司网站上发布)并且投资大众有时间充分吸收该信息。为避免不当行为的出现,作为一般规则,信息不应被视为被市场完全吸收,直到自信息发布以来已经过了整整两个交易日。例如,如果公司要在交易开始前的周一发布重大公告,你不应该在周三之前交易公司证券。如果在交易开始后的周五发布公告,周三一般将是第一个符合条件的交易日。总法律顾问可以授权这些时间框架的例外情况,但例外情况很可能是非常具体的事实和罕见的。5.被排除在本政策之外的交易本政策不适用于以下交易的情况,但特别指出的除外:股权奖励。本政策不适用于股权奖励的归属或自动行使预扣税权利,据此,您选择让公司在股权奖励归属时代扣股票以满足预扣税要求。然而,该政策确实适用于您因归属而收到的任何普通股出售,包括出于缴税的目的。Bona Fide礼物。公司证券的善意赠与不属于受本政策约束的交易,除非赠与人有理由相信受赠人有意在赠与人知悉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出售公司证券。规则10b5-1计划。《交易法》第10b5-1条为符合第10b5-1条规定条件的公司证券交易输入交易计划的人提供了内幕交易责任抗辩。规则10b5-1计划必须在该人不知道重大非公开信息时订立。一旦计划被采纳,该人士不得对拟买卖证券的金额、拟买卖证券的价格或买卖日期施加任何影响。该计划必须事先规定交易的金额、定价和时间,或将这些事项的酌处权委托给独立第三方。使用规则10b5-1计划还有其他限制因素,包括交易可以执行前的冷静期(一般为90天),以及有多个规则10b5-1计划同时生效的限制。您应该与您的经纪人、财务顾问或法律顾问讨论实施规则10b5-1计划的可取性、条款和流程。但是,任何希望订立、修改或终止规则10b5-1计划的员工、顾问、高级职员或董事AGCO必须在订立计划(或修改)之前与总法律顾问预先明确计划(以及对计划的任何修改),并且还必须在任何规则10b5-1计划执行后立即向总法律顾问提供该计划的副本。您应该知道,公司有义务公开披露由高级职员和董事订立的规则10b5-1计划,包括其基本条款,但不是交易执行的价格。注:虽然规则10b5-1计划可能有助于在拥有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避免交易,但它们并不消除其他相关证券法中包含的要求和禁止。根据规则10b5-1计划进行的任何交易仍必须遵守《交易法》和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第144条规定的第16条报告要求和短线负债规则。(见


 
附件 19.14下文“适用于内幕人士的额外限制–报告要求”和“适用于内幕人士的额外限制–做空利润”,以获取有关这些要求的更多信息。)丨爱科丨AGCO公司员工股票购买计划。本政策不适用于根据您的选择参加ESPP而自动行使根据该计划授予您的期权而根据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12日通过的AGCO公司员工股票购买计划(“ESPP”)购买公司证券。然而,本政策确实适用于您为加入ESPP、增加或减少您在ESPP下的供款水平所采取的任何行动,以及根据ESPP购买的公司证券的任何销售。6.不遵守规定的处罚美国联邦和州证券法禁止在您拥有重大非公开信息时购买或出售证券,以及向随后交易公司证券的其他人披露重大非公开信息(有时称为“小费”)。美国证交会、美国检察官、州执法部门以及外国司法机构都在大力追究内幕交易违规行为。对内幕交易违规行为的处罚是严厉的,几乎总是包括返还所赚取的利润(或该利润的倍数),并可能包括巨额罚款和监禁。在监管部门集中力量打击交易的个人,或向交易的其他人提示内幕信息的同时,联邦证券法还规定,如果公司和其他“控制人”未能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公司人员进行内幕交易,他们将承担潜在责任。不遵守本政策也可能使您受到公司施加的制裁,包括因故解雇,无论不遵守本政策是否导致违法。违反法律,甚至是导致联邦调查而不导致起诉的可疑行为,可能会玷污个人的声誉,并对其职业生涯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任何未能充分配合调查,无论是由公司或政府进行,也将受到公司施加的制裁,包括因故解雇。7.个人责任受本政策约束的人有道德和法律义务维护有关公司信息的机密性,在拥有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不从事公司证券交易。您个人有责任确保您(以及您的家庭成员和受控实体)不从事被禁止的内幕交易。您(以及您的家庭成员和受控实体)应运用良好的判断力,确保您在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的同时没有交易公司证券。在所有情况下,确定个人是否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的责任在于该个人,公司、总法律顾问或任何其他雇员或董事根据本政策(或其他)采取的任何行动绝不构成法律建议或使个人免于根据适用的证券法承担责任。本政策的行政管理和公司协助AGCO的总法律顾问负责管理本政策。任何人如对本政策或其适用于任何拟议交易有疑问,可从总法律顾问处获得额外指导,总法律顾问可通过电话0017702328276或发送电子邮件至Roger.Batkin@AGCOcorp.com与总法律顾问联系。8.适用于内幕交易的额外限制除了上述适用于所有受本政策约束的人的一般内幕交易禁令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某些其他已被告知其被指定为“内幕”的雇员还受到额外的交易限制。以下规定将适用于任何此类要求比上述要求更具限制性的范围。


 
附件 19.15窗口期要求。除上文“本政策排除的交易”一节中明确排除的交易外,公司要求内部人士仅在季度或年度收益报表发布之日之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之后开始的期间内,即在下一个财政季度结束前十四天结束的期间内交易公司证券,即“窗口期”。公司将以交易公司证券的窗口期为条件,定期向内幕信息知情人发布详细的指导意见和程序。窗口期交易最大限度减少了内幕交易法的潜在违规行为,因为重大财务信息刚刚向公众发布。然而,即使在此交易窗口期间,掌握任何重大非公开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该信息被公开披露或不再具有重大意义之前,不应交易公司证券。此外,如果实施下文讨论的特定事件禁售期,公司可全权酌情关闭交易窗口,并将在禁售期结束后重新打开交易窗口。特定事件的停电期。不时可能会发生或可能预期会发生对公司具有重大意义且仅由少数董事、高级职员或其他雇员知晓的事件。只要该事件仍然是重大和非公开的,总法律顾问指定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人员即使在否则为窗口期的情况下也不得从事公司证券的任何交易,但上文“本政策排除的交易”一节中明确排除的交易除外。特定事件停电的存在将不会被宣布,除了那些知道或可能知道导致停电的事件的人。任何意识到存在特定事件停电的人都不应向任何其他人透露停电的存在。总法律顾问未能指定某个人受到特定事件停电的影响,并不能解除该人在拥有此类重要非公开信息时不从事任何交易的义务。预审批程序。即使在交易窗口期间,所有内部人及其相关账户,在进行公司证券的任何交易(无论是购买、出售或任何其他转让,包括赠与、质押或贷款)之前,都必须获得清算。应至少在拟议交易前两个工作日向总法律顾问(或其代表)提出书面许可请求。总法律顾问没有义务批准提交预审的交易,可以决定不允许该交易。如果一个人寻求预先许可,从事交易的许可被拒绝,那么他或她应该避免在公司证券中发起任何交易,并且不应该将限制告知任何其他人。经纪人界面程序。所有内部人士必须向其经纪人提供本政策的副本,并要求其经纪人在进行公司证券交易之前与公司核实是否已获得任何所需的预先许可,确认已遵守《证券法》第144条规则(包括,如适用,提交表格144以及遵守交易量限制和交易限制方式),并向公司报告所有交易的详细信息。特殊和禁止的交易。公司认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证券中进行短线交易或投机交易不正当、不适当。因此,除特别注明的情况外,内幕人士不得从事以下任何交易:短线交易。公司证券的短期交易可能会分散注意力,并可能不适当地将知情人的注意力集中在公司的短期股票市场表现上,而不是公司的长期经营目标上。基于这些原因,任何内幕人士在公开市场购买公司证券,不得在购买后的六个月内(或反之亦然)出售任何同一类别的公司证券。此外,《交易法》第16(b)条规定,第16条内幕人士从此类短期交易中实现的任何利润必须支付给公司(见下文“短期利润”)。卖空。卖空公司证券(即出售卖方不拥有的证券)可能证明卖方预期证券价值将下降,因此有可能向市场发出卖方对公司前景缺乏信心的信号。此外,卖空可能会降低卖方寻求改善公司业绩的动机。由于这些原因, 禁止卖空公司证券。此外,《交易法》第16(c)条禁止第16条内部人士从事卖空交易。交易所交易期权。鉴于大多数交易所交易期权的期限相对较短,期权的交易可能会造成内幕人士在拥有


 
附件 19.16重大非公开信息,并以牺牲公司长期目标为代价将知情人的注意力集中在短期业绩上。因此,除非总法律顾问预先批准,否则本政策禁止在交易所或任何其他有组织的市场上进行有关公司的看跌期权、看涨期权或其他衍生证券的交易。质押和套期保值。禁止内幕信息知情人直接或间接(1)质押公司证券,或(2)就公司证券进行套期保值。出于这些目的,(a)“质押”包括有意设定任何形式的质押、担保权益、存款、留置权或其他质押,包括在保证金账户中持有股份,使第三方有权对任何股本证券进行止赎或以其他方式出售,无论是否有通知、同意、违约或其他情况,但不包括非自愿施加留置权,例如因法律程序产生的税收留置权或留置权,或习惯买卖协议,例如规则10b5-1计划,以及(b)“套期保值”包括任何工具或交易,包括看跌期权和远期销售合同,内幕人士通过这种方式抵消或减少相应股权证券的价格波动风险敞口。本政策中的质押禁止不延伸至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证券所有人的多数权益证券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控制公司证券的公司证券。常备和限价盘。常设和限价令(上述经批准的规则10b5-1计划除外)为内幕交易违规行为带来了更高的风险。对向经纪人发出的长期指示导致的购买或销售的时间没有控制权,因此,当内幕人士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时,经纪人可以执行交易。因此,公司不鼓励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公司证券下达除窗口期内短期限以外的常备或限价指令。报告要求。公司的许多内部人士,包括所有执行官和董事(“第16条内部人士”),都受到《交易法》第16(a)条的报告要求的约束。为了监控某些内部人员的交易,SEC有报告要求,适用于第16条内部人员在公司证券中的大多数交易。虽然第16(a)节报告要求一般不直接适用于家庭成员和受控实体,但每个第16节内幕信息知情人都有责任确保家庭成员和受控实体的交易在第16节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报告中得到适当报告,因此,公司证券的每笔交易都应由家庭成员和受控实体及时向各自的第16节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告。第16条义务在终止雇用或服务后最多持续六个月。SEC表格。第16条内部人一般被要求以提交给SEC的表格3、4和5报告他们在公司证券中的交易。虽然这些报告要求是第16条内部人个人的义务,但公司的惯例是通过总法律顾问提供帮助。如果您对第16条是否或如何适用于您的交易有任何疑问,请寻求总法律顾问的额外指导。规则144。被视为公司“关联公司”的公司第16条内部人士还必须遵守《证券法》第144条的报告和其他要求。第144条对关联公司销售公司证券提出了各种要求,包括数量限制和贸易限制方式。一般来说,对于被视为公司“关联公司”的第16条内幕人士,如果在任何三个月期间出售的数量超过5000股或价值50,000美元,则要求第16条内幕人士不迟于向经纪人下达出售订单时向SEC提交144表格。第16条内部人士应确保其经纪人了解规则144的要求,并将代表他或她进行所需的规则144备案。见上文“经纪人界面程序”。做空获利。根据《交易法》第16(b)条,第16条内幕人士在“做空”交易(指在不到六个月的时间内买卖或买卖公司证券)中实现的任何“利润”必须根据公司或公司任何股东的要求退还给公司。第16(b)条规定的责任是以机械方式施加的,不考虑意图或减轻影响因素。为了这个目的, “利润”计算为撮合交易中出售价格和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可能与出售股份的实际收益无关。在计算六个月内多次买卖的可追回利润时,法院通过匹配最低购买价格与最高出售价格、次低购买价格与次高出售价格、以及


 
附件 19.17等。这种方法的使用使得第16条内幕信息知情人有可能在一系列交易中承受净亏损,同时仍有可收回的利润。以下是第16(b)节在假设情况下如何适用的示例:示例# 1:假设第16条内幕人士以以下每股价格购买和出售AGCO的普通股如下:交易日期股份购买价格每股股份出售价格每股股份2013年1月1日1000美元70美元--2013年6月1日400美元55美元--2013年7月1日400美元60美元--2013年8月1日--500美元65美元。在本例中,公司将需要收回4,500美元的短期利润。要计算可收回利润,将卖出的最高价(8月1日的500股,每股65美元)与六个月内买入的最低价进行匹配,直到全部500股匹配:6月1日以每股55美元买入的400股和7月1日以60美元买入的100股(其中400股)。销售总价为3.25万美元(500股乘以65美元)。购买总价为2.8万美元(400股乘55美元,100股乘60美元)。然后,可收回的利润总额为4,500美元(32,500美元减去28,000美元)。请注意,在这种情况下,出于第16(b)条的目的,1月1日的购买(即8月1日出售之前超过6个月并以更高的价格)是无关紧要的。从本质上讲,如果有其他购买交易可以在6个月期限内匹配,则在出售前持有超过6个月的股票并不能治愈第16(b)条的违规行为。出于第16(b)条的目的,通常6个月期间内的任何买卖都将匹配,无论之前的持有量如何。例# 2:假设第16条内幕人士以以下每股价格买卖AGCO普通股:交易日期股份购买价格每股股份出售价格每股2013年3月1日1,000美元70--2013年6月1日--500美元60 2013年8月1日500美元50--在本例中,公司将需要收回5,000美元的短暂利润。在这种情况下,似乎没有实现任何利润,因为股票是在3月1日以每股70美元的价格购买的,后来又在6月1日以每股60美元的价格出售。然而,就第16(b)条而言,采购和销售顺序未被考虑在内。在这种情况下,6月1日以60美元的价格出售500股将与8月1日以50美元的价格购买500股相匹配,即使购买是在出售之后进行的。将这两笔交易匹配在一起,总购买价格为25000美元(500股乘以50美元),总销售价格为30000美元(500股乘以60美元),可收回利润为5000美元(30000美元至25000美元)。第16条规则很复杂,为不经意的错误提供了充足的机会。对于公司与第16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就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的交易,第16(b)节匹配过程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为避免不必要的成本和潜在的尴尬,我们强烈鼓励每位第16条内幕人士在参与公司证券的任何交易之前,就第16(b)条的潜在适用性咨询其经纪人、财务顾问或法律顾问,或AGCO的总法律顾问。本政策取代此前所有的AGCO内幕交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