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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a 1 ff12023a7 _ ddc.htm 注册声明

于2023年11月16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注册声明第333-272689号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7号修正案

表格F-1
注册声明

1933年《证券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DC企业有限公司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适用

(注册人姓名翻译成英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曼群岛

 

2000

 

不适用

(国家或其他司法

公司或组织)

 

(初级标准工业

分类码号)

 

(I.R.S.雇主

识别号码)

好莱坞中心16楼1601-1602室
好莱坞路233号
香港上环
电话:+ 852-2803-0688
(注册人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包括邮编)及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ogency Global Inc。
东42街122号,18楼
纽约,NY 10168
+1-800-221-0102
(代办服务人员姓名、地址(含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含区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通信的副本,包括发送给代理送达的通信,应发送至:

Lawrence S. Venick,ESQ。
Loeb & Loeb LLP
2206-19怡和府
中环康乐广场1号
香港特区
电话:+ 852-3923-1111

 

Stephanie Tang,ESQ。
霍根·洛弗尔斯
太古广场一号11楼

金钟道88号

香港特区
电话:+ 852-2219-088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议向公众出售的大致开始日期:于本登记声明生效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完成。

如果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415条规则,在此表格上登记的任何证券将延迟或连续发售,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提交此表格是为了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为一项发行注册额外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有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规则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d)条规则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证券法》第7(a)(2)(b)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注册人特此在可能需要的一个或多个日期对本注册声明进行修订,以延迟其生效日期,直至注册人提交进一步修订,具体说明本注册声明此后应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8(a)节生效,或直至注册声明在委员会根据该第8(a)节行事可能确定的日期生效。

____________

↓“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目 录

本初步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不完整,可能会发生变更。在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登记声明生效之前,我们不得出售这些证券。本初步招股章程不是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我们不在任何不允许要约或出售的司法管辖区征求购买这些证券的要约。

初步前景(待完成)

 

2023年11月16日

4,250,000股A类普通股

DDC企业有限公司

这是我们首次公开发行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我们将在坚定承诺的基础上发行4,250,00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16美元。预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预计在每股9.50美元至11.50美元之间。目前,我们的A类普通股不存在公开市场。我们已申请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交易所(NYSE American Exchange)上市我们的A类普通股,代码为“DDC”。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成功地在NYSE American上市我们的A类普通股;但是,除非我们如此上市,否则我们不会完成此次发行。

我们的普通股将分为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就需要股东投票的事项而言,每股A类普通股有权投一票,每股B类普通股有权投十票。

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的定义,我们既是“新兴成长型公司”,也是“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可能会选择在此次和未来的申报中遵守某些减少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更多信息见“招股说明书摘要——作为新兴成长型公司和外国私人发行人的意义”。请投资者注意,你们购买的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壳公司发行人的股票,该发行人在中国大陆和香港设有运营子公司,投资者将不会对我们的中国大陆和香港运营子公司持有直接股权投资。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中发售的A类普通股是我们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份。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和香港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公司的业务和我们未来可能追求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中国法律制度方面的不确定性,包括执法方面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法律法规的突然或意外变化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以及——香港法律制度体现了可能限制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的不确定性。”

我们不会做纽交所上市公司人工后公开发行的“受控公司”。

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是高度投机性的,涉及很大程度的风险。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中发售的A类普通股是我们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票。虽然“我们”、“我们”、“我们的”、“我们的集团”、“集团”或“我们的公司”指的是DDC Enterprise Limited及其子公司和VIE的整体,以便于参考和讨论,但投资者应注意,DDC Cayman及其子公司并不直接拥有VIE的所有权,而是通过各种合同安排对VIE施加控制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在这份描述VIE的业务活动或职能的招股说明书中,将具体提及相关VIE。我们目前通过上海DayDayCook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SH DDC、上海拉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或SH Lashu和Lin’s Group Limited开展业务,这两家公司均为DDC Cayman的间接全资子公司,以及SH DDC非全资和全资拥有的多家运营子公司。所有该等营运附属公司均根据中国法律成立。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两年期间,我们通过(1)与两个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合并实体(“唯实和城市现代VIE”),即上海唯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城市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城市蔬菜生产和分销合作社、上海佳品蔬菜种植合作社、上海佳品生态农业合作社,以及(2)盟维VIE,在中国开展部分业务。通过此类合同安排,我们通过我们间接全资拥有的中国子公司SH DDC,控制并获得尉氏和城市现代VIE的经济利益,而不拥有它们的任何直接股权。截至2022年4月,与尉氏和城市现代VIE的此类合同安排被终止。于2021年1月及2023年4月,我们分别与重庆盟威科技有限公司(“盟威科技”)、廖雪峰、重庆长寿区唯邦网络有限公司(“唯邦”)、重庆益知县休闲食品电子商务服务部(“益知县”)及重庆宁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宁企”)订立合约安排,以使我们有能力控制向其购买的若干网店,因为该等网店的名称由于某些网络平台的政策限制无法转让给我们。这些网店被认为是VIE,SH DDC是主要受益者。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通篇将这些网店称为“盟威VIE”。截至2023年8月,有关盟威VIE的所有此类合同安排均已终止。

中国政府最近的声明表明,有意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中国政府未来扩大外国证券发行受政府审查的行业和公司类别的任何行动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近期,中国政府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并在几乎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就规范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发表了多项公开声明,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加强对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以及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由于中国相关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不会受到中国监管机构发起的网络安全审查或调查。2021年12月28日,中国网信办(“CAC”)与其他12个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发布了经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最终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拥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并在外国寻求上市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必须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此外,如果相关中国政府当局确定任何公司的某些网络产品、服务或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则可能对该公司发起网络安全审查。通过与微视的合同安排,DDC SH已收集并拥有超百万用户的个人信息。在2022年4月与微视的合同安排终止后,DDC SH仍一直拥有存储在中国大陆的这一数量的个人信息。就《网络安全审查措施》而言,我们已根据《网络安全审查措施》申请并完成有关我们建议的海外上市的网络安全审查。请参阅“风险因素——我们可能会因不当收集、使用或盗用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而承担责任。”然而,由于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的,因此高度不确定中国的立法或行政法规制定机构将在多长时间内对其做出回应,或将修改或颁布哪些现有或新的法律或法规(如果有的话),或此类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我们的日常业务运营或我们接受外国投资并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能力产生的潜在影响。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颁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同日,证监会在证监会官网散发配套指导规则1号至5号、《试行办法说明》、《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安排的通知》及相关证监会答记者问(统称《指导规则及通知》)。《试行办法》规定,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境外发行上市,应当在提交相关材料的情况下履行向证监会备案程序。发行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境外发行上市,将被认定为间接发行:(1)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记载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或净资产的50%或以上由境内公司核算;(2)发行人主要部分经营活动在中国内地进行,或其主要营业场所位于中国内地,或负责其业务运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多为中国公民或住所在中国内地。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是否间接的认定,应当在实质重于形式的基础上进行。特定情形发生时,不得进行境外发行上市。以及拟境外发行上市需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应当在向证券监管机构、交易场所等境外任何一方提交该发行上市申请前,依法完成相关安全审查程序。根据《试行办法》和《指导规则》及《通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在境外市场上市,应当在境外提交相关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而已提交境外发行上市有效申请但未获得相关境外监管机构或境外证券交易所批准的中国境内企业,应当在境外发行上市前向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我司已按《试行办法》要求向证监会报送备案材料,履行向证监会备案程序,并于2023年11月完成该程序。然而,无法保证我们将继续遵守试行办法,如未能遵守,我们将被要求改正我们的行为,面临警告和罚款,金额将从人民币1,000,000元至人民币10,000,000元不等,直接责任人员也将被警告和罚款,金额将从人民币50,000元至人民币5,000,000元不等。我们未能及时完成进一步申报或任何其他相关监管程序将完全阻碍我们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能力,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这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见“风险因素—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及其他

 

目 录

根据并购规则提供的中国政府当局不需要与此次发行相关,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除就本次发行和上市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外,我们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证券不需要获得任何中国机构的许可或批准。我们于2023年11月完成了证监会备案。然而,不能保证我们未来会继续遵守额外的申报要求,如果有的话。”

《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A)于2020年12月18日颁布。根据HFCAAA,如果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确定无法在2021年开始的连续三年内检查或全面调查注册人的审计师,则可能会禁止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美国场外交易市场交易任何注册人的证券,因此,交易所可能会决定将该注册人的证券摘牌。2022年12月23日,《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AHFCAAA)颁布,修订了HFCAAA,将上述检查期限从三年减少到连续两年,从而缩短了如果我们的审计师无法满足PCAOB检查要求,我们的证券可能被禁止交易或退市的时间。根据HFCAAT,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发布了一份认定报告,其中发现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以下地点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1)因在中国大陆的一个或多个当局所担任的职务;及(2)因在香港的一个或多个当局所担任的职务,中国特别行政区和附属地香港。此外,PCAOB的报告确定了受这些决定约束的特定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我们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总部位于中国大陆或香港,在本报告中被确定为受PCAOB认定的事务所。2022年12月15日,PCAOB董事会认定,PCAOB能够获得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的完全权限,并投票决定撤销其先前的相反决定。然而,PCAOB能否继续令人满意地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存在不确定性,并取决于我们和我们的审计师无法控制的多项因素。PCAOB继续要求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准入向前推进,并正在制定计划,在2023年初及以后恢复定期检查,并继续进行正在进行的调查,并根据需要发起新的调查。PCAOB还表示,如果需要,它将立即采取行动,考虑是否需要与HFCAA发布新的决定。如果PCAOB无法检查和调查位于中国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未能保留PCAOB能够在2023年及以后完全检查和调查的另一家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如果我们未能满足PCAOB的要求,我们的A类普通股将从NYSE American退市,并且根据HFCAA和相关法规,将不允许在美国进行场外交易。2021年12月2日,SEC通过了最终修正案,实施了《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下的披露和提交要求,据此,SEC将(i)如果发行人提交了包含由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年度报告,而PCAOB已确定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当局采取的立场而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并且(ii)在发行人被确定为连续三年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后对其实施交易禁令,则该发行人将(i)将其确定为“委员会认定发行人”。见“风险因素——最近颁布的《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证券退市。”

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依赖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如果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直接全资或非全资附属公司或VIE均未向我们的控股公司作出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而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该控股公司亦未向包括美国投资者在内的任何投资者作出任何股息或分派。控股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没有任何计划在可预见的未来分配股息或结清先前或当前合同协议项下的欠款。然而,如果业务中的现金/资产在中国/香港或我们的中国/香港实体,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我们的子公司转移现金/资产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资金/资产可能无法用于中国/香港以外的资金运营或其他用途。请参阅“通过我们的组织转移现金”,以及“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和香港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我们使用此次发行的部分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对货币兑换的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收入的能力。”未来,包括本次发行在内的海外融资活动所筹集的现金收益可能由我们通过出资或股东贷款(视情况而定)转让给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我们目前没有任何现金管理政策和程序来规定资金如何通过我们的组织转移。相反,资金可以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进行转移。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控股公司、子公司及VIE之间未发生现金划转。

在购买任何股票之前,您应该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39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中关于投资我们A类普通股的重大风险的讨论。

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均未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或通过本招股说明书的准确性或充分性。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每股

 

合计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

[ ]

 

$

[ ]

承销折扣及佣金(1)(2)(3)

 

$

[ ]

 

$

[ ]

收益,未计费用,给我们

 

$

[ ]

 

$

[ ]

____________

(1)假设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A类普通股[ ]美元,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估计区间的中点。

(2)关于应付给承销商的补偿说明,见第208页开始的“承销”。

(3)除上述包销折扣外,我们已同意在本次发行结束时向[ * ]发行认股权证,以购买我们的若干A类普通股,合计相当于本次发行中出售的A类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五(1.45%),包括根据行使超额配股权而发行的任何A类普通股(“包销商认股权证”)。承销商的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将等于此次发行中出售的A类普通股的发行价的125%,并且可以在无现金的基础上行权。本招股说明书为其组成部分的登记声明还涵盖承销商的认股权证和行使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有关承销商补偿总额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承销”。

我们预计我们此次发行的总现金费用(包括应付给我们的承销商的自付费用的现金费用)约为[ ]美元,不包括上述折扣和佣金。此外,我们将支付与此次发行相关的额外价值项目,这些项目被金融业监管局(FINRA)视为承销补偿。这些付款将进一步减少我们在支出前可获得的收益。见“承销”。

本次发行是在坚定承诺的基础上进行的。承销商有义务采取并支付所有股份,如果任何此类股份被采取。我们已授予承销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三十(30)天内的选择权,以购买我们根据本次发行将发售的A类普通股总数的最多15%(不包括受此选择权约束的股份),仅用于覆盖超额配售,按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减去承销折扣和佣金。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期权,根据假定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股A类普通股[ [ ]美元计算,应付的承销折扣和佣金总额将为[ ]美元,扣除费用前给我们的总收益将为[ ]美元。如果我们完成此次发行,净收益将在截止日期交付给我们。

承销商预计将于2023年或前后按“承销”项下规定的付款交付A类普通股。

招银国际

 

基准公司

美信集团

 

自由资本市场

国泰君安国际

 

艾迪德金融

 

老虎证券

本招股说明书的日期为,2023。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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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招股说明书摘要

 

1

风险因素

 

39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88

行业和市场数据

 

89

所得款项用途

 

90

股息政策

 

91

大写

 

92

稀释

 

96

公司历史沿革及Structure

 

98

精选合并财务数据

 

101

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104

行业概况

 

129

商业

 

132

条例

 

156

管理

 

169

主要股东

 

176

关联交易

 

179

股本说明及管理文件

 

183

符合未来出售资格的股份

 

199

材料所得税考虑因素

 

201

承销

 

208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

 

220

法律事项

 

221

专家

 

221

民事责任的强制执行

 

222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224

综合财务报表索引

 

F-1

我们对本招股说明书及我们编制或授权的任何自由编写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信息负责。我们没有,承销商也没有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不同的信息,我们和承销商对他人可能提供给您的任何其他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我们没有,承销商也没有,在任何不允许要约或出售的司法管辖区提出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要约。无论本招股说明书的交付时间或任何A类普通股的出售时间如何,您都不应假定本招股说明书所载的信息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日期以外的任何日期都是准确的。

对于美国以外的投资者:我们和承销商均未做任何允许本次发行或拥有或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分发本招股说明书的事情,但需要为此目的采取行动的美国除外。拥有本招股章程的美国境外人士,须知悉并遵守有关A类普通股的发售及本招股章程在美国境外的分发的任何限制。

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我们的大部分已发行证券由非美国居民拥有。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规定,我们目前有资格被视为“外国私人发行人”。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将不会像其证券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或《交易法》注册的国内注册人那样频繁或迅速地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SEC提交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

直至及包括2023年(本招股章程日期后二十五(25)天),所有买卖或交易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交易商,不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均可能被要求交付招股章程。这一交割要求是交易商在担任承销商时以及就其未售出的配售或认购交付招股说明书的义务的补充。

i

目 录

适用于本招股说明书的公约

除非我们另有明确说明或文意另有所指,否则本招股章程中所有提及“我们”、“我们”、“我们的”、“我们的集团”、“本集团”或“我们的公司”均指DDC Enterprise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和VIE。

“公司”或“DDC Cayman”指DDC Enterprise Limited。

“HKD”或“港元”是指香港的法定货币。

“香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指中国大陆、中国大陆、中国大陆、中国大陆、中国大陆、中国大陆、中国大陆、中国大陆、中国大陆、中国大陆、中国大陆、中国大陆、中国大陆、中国大陆、中国大陆、中国大陆、中国大陆、中国大陆、中国大陆、

“澳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是指澳门特区,是指澳门特区、澳门特区、澳门特区、澳门特区、澳门特区、澳门特区、澳门特区、澳门特区、澳门特区、澳门特区、澳门特区、澳门特区、澳门特区、澳门特区、澳门特区、澳门特区、澳门特区

“人民币”或“人民币”是指中国的法定货币。

“中国大陆”、“中国”或“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招股章程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付费客户”,就某一时点而言,是指公司当前和过去的客户,截至该时点,曾向公司购买产品或服务。

“招股说明书”是指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除非我们另有明确说明或文意另有所指。

“$”或“美元”或“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

“股份合并”是指将每16股面值0.00 1美元的每一类别的授权公司股份合并为一股每股面值0.016美元的同一类别的股份,于2023年11月16日完成。本招股章程通篇的所有财务报表及披露均已修订,以追溯反映股份合并。

我们对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部分数字进行了四舍五入调整。因此,在某些表格中显示为总数的数字数字可能不是它们前面的数字的算术汇总。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本招股章程的所有资料均假设(i)承销商未行使其超额配股权及(ii)承销商认股权证未获行使。

我们的业务主要在中国进行,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的财务记录以人民币保存。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以美元表示。我们在合并财务报表和本招股说明书中使用美元作为报告货币。

商标、服务标志和商号

本招股说明书包括商标、商号和服务标记,其中某些属于我们,包括DayDayCook徽标,以及其他属于其他组织的财产。仅为方便起见,本招股说明书中提及的商标、服务标记、徽标和商品名称均不包含®和™符号,但此类引用无意以任何方式表明,我们不会根据适用法律在最大程度上主张我们的权利或适用许可人对这些商标、服务标记和商品名称的权利。

本招股说明书载有他人的额外商标、服务标记及商号,为其各自拥有人的财产。据我们所知,本招股说明书中出现的所有此类商标、服务标记和商品名称均为其各自所有者的财产。我们不打算使用或展示其他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版权或商号来暗示与任何其他公司的关系,或由任何其他公司为我们背书或赞助。

二、

目 录

公开发售招股意向书摘要

以下摘要重点介绍了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包含的信息,并不包含您在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之前应考虑的所有信息。你应该仔细阅读整个招股说明书,包括“风险因素”、“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以及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及其相关附注,在每一种情况下都包含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其他事项外,在作出投资决定前,应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中标题为“业务”一节所讨论的事项。本招股说明书包含来自我们委托并由独立研究公司Frost & Sullivan编制的行业报告的信息,以提供有关我们行业的信息。我们将这份报告称为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

本招股章程中的所有股份金额及每股金额均已追溯呈列,以反映于2023年11月16日完成的股份合并。

我们的使命

我们的使命是激励他人享受烹饪,将其作为优质生活方式和文化的一部分。我们致力于通过创造易于烹饪、美味、健康的膳食解决方案来改善生活。在每一个厨房里创造有趣的体验和灵感,是我们的愿景。

概述

我们是一家食品创新者,拥有领先的内容驱动(即使用内容来接触和吸引目标客户)的消费品牌,提供简单、方便的即热(“RTH”)、即食(“RTC”)、即食(“RTE”)和植物性膳食产品(即主要或完全由蔬菜、水果、谷物和其他源自植物蛋白的食物组成的膳食产品,而不是动物蛋白),同时向我们主要是千禧一代和Z世代(“Z世代”)的客户群推广更健康的生活方式选择。我们亦从事提供广告服务。

我们于2012年在香港由Norma Ka Yin Chu女士创立,她是一位备受推崇的企业家和真正的烹饪爱好者,是一个分发食物食谱和烹饪内容的在线平台。随后,我们进一步扩展业务,向希望在我们的平台或视频内容上投放广告的品牌提供广告服务。2015年,我们通过成立上海DayDayCook信息技术有限公司(“SH DDC”)进入中国大陆市场,在中国从事计算机软件、食品流通和广告制作的技术开发。2017年,我们开始将业务从内容创作扩展到内容商务。2019年晚些时候,我们扩展了业务,包括生产和销售自有品牌的RTH、RTC方便膳食解决方案产品等。

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的主要产品类别包括(i)自有品牌的RTH产品——通常是半熟食,需要一些但在上菜前进行最少的准备,(ii)自有品牌的RTC产品——可以在8至15分钟内通过一些额外的烹饪准备即可食用,(iii)自有品牌的RTE产品——通常是预熟食,只需最少的额外准备即可上菜,其中包括我们为亚洲消费者的味觉本地化的植物性膳食产品,以及(iv)自有品牌产品(即第三方品牌食品)。

商业模式

我们的全渠道(线上和线下)销售、端到端(“E2E”)产品开发和分销战略以及数据分析能力使我们能够成功地识别、评估和调整,以迎合跨多个客户群和价格点不断变化的消费者偏好和趋势。从产品分销的角度来看,我们创建了一个由直接面向客户(“D2C”)、零售商和批发商销售选项组成的网络。

•我们利用(i)大型中国电商平台,例如天猫、京东、拼多多,(ii)领先的直播、视频分享、内容营销平台,例如字节跳动(TikTok和姐妹应用抖音)、哔哩哔哩、微博、小红书(小红书)、快手等,以及(iii)线上-合并-线下(OmO)团购平台,例如美团点评来推动线上销售。我们将与这些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第三方在线分销商合作,以推广和销售我们的产品。

1

目 录

•我们通过与(i)便利店,例如7/11、罗森等,(ii)跨国零售企业,例如家乐福、盒马等,(iii)精品连锁超市,例如Ole’、G-Super等,以及(iv)各种企业合作伙伴关系,例如Towngas分销和销售我们的产品,从而获得线下销售点(“POS”)网络。

•我们在中国内地市场运营,但正在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和加拿大。

•我们在我们的产品组合中拥有多个品牌,为广泛的消费者提供方便的膳食解决方案产品。我们正在积极寻找亚洲食品和烹饪类别中的免费品牌以及能够加强公司销售分销网络的目标的收购机会。

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拥有2450万付费客户。我们在社交媒体和视频平台上的关注者中,约有69%是GenZ。50%的客户来自中国东部和南部地区,86%为女性。特别是,我们认为我们的产品对GenZ很有吸引力,因为(1)与老年群体相比,GenZ通常不想花很长时间在家做饭,并且他们更看重RTC、RTH和RTE膳食等具有成本效益的选择,因为RTC、RTH和RTE产品提供的烹饪简便性;(2)我们主要通过社交媒体宣传我们的产品,其受众主要是GenZ人群;(3)我们主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我们的产品,包括直播电商,其客户群体以GenZ为主;(4)植物性饮食已从一种饮食趋势发展为一种全球公认的生活方式,GenZ更愿意接受这种生活方式。与我们的产品或市场互动的观众的平均年龄低于30岁。从2018年到2023年6月,我们有一个内容库,有超过247,874分钟的内部创建内容。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录得总收入人民币8940万元(或1230万美元),而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则为人民币6680万元,增幅为33.9%。在2023年6月30日之后,我们完成了两项收购。假设这两项收购发生于2023年1月1日,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备考收入将为人民币1.236亿元(或1,700万美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毛利率增至26.2%,而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毛利率为20.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录得总收入人民币1.796亿元(或2480万美元)。收入的下降主要是由于中国延长的零新冠病毒政策带来的负面影响,该政策导致该公司的电子商务运营出现大规模中断。面对这一挑战,我们在2022年完成了四项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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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收入流的多元化以及对整体成本结构的积极改善。假设这四项收购已于2022年1月1日发生,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备考收入将为人民币2.319亿元(或32.0百万美元)。同样重要的是,在面临新冠疫情和通胀挑战时,我们的重点一直是改善企业的整体成本结构。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毛利率增至24.5%,而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17.8%。

随着公司继续执行其并购战略,该战略主要侧重于收购亚洲食品和烹饪品类的免费品牌以及销售渠道准入,我们于2023年4月订立购买协议,以收购Shanghai Yuli Development Limited(“Yuli”)的51%股权,以在即食和即食产品品类中增加新的销售渠道;同样在2023年5月,我们订立购买协议,以收购位于美国旧金山的亚洲食品品牌“Nona Lim”。该品牌通过在美国建立的分销网络向其客户销售即煮即食的亚洲面条套餐和各种汤底,其中包括全食超市、塔吉特和克罗格等主要零售商。对Yuli和Nona Lim的收购已于2023年第三季度完成。

我们的经营出现亏损,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流动负债净额和累计赤字。此外,我们的审计报告包括一个解释性段落,表达了对我们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怀疑。

我们的行业

我们的主要竞争对手是为我们的客户提供RTE、RTC和RTH产品的方便膳食解决方案市场。随着(i)送餐服务选择的激增,(ii)客户偏好和行为从家常菜转向便利,以及(iii)人均GDP/整体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无论是在我们的目标人群中还是在一般情况下),对包括RTC/RTE产品在内的方便膳食解决方案产品的需求显着增加。客户也变得更加挑剔,并期望RTC/RTH/RTE产品与其他加工或半加工食品产品类别相比具有高品质、更高的营养价值、更好的口感。通常,RTC和RTE膳食是使用在食物链的每个阶段都具有完全可追溯性的高质量和时令食材制作的,并且在配方和产品研发过程中考虑了对营养价值的关注和保持均衡的膳食。

新冠疫情加速了向电子商务的转变,也加速了中国冷链运输基础设施发展和专业化的需要。物流行业正受益于专业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激增以及保存/存储、信息物流、分析、配送技术的改进。由于物流基础设施和分销网络规模的改善,RTC和RTE行业得以扩大其地理覆盖范围,提高产品交付效率,并在更远的距离上保障食品安全和保持质量。

国际方面,海外成熟的RTC和RTE市场发展历程孕育了广泛的RTC和RTE产品客户基础。新冠疫情进一步刺激了海外市场的此类需求,因为它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并提高了健康意识,尤其是在东南亚。此外,随着那些成熟的RTC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顾客追求更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始青睐更健康的即煮产品而不是高热量的RTC产品以及更健康的即食产品而不是垃圾食品。RTC和RTE行业的中国公司,由于其完善的价值链,能够在北美和欧洲等市场提供具有竞争力价格的RTC和RTE产品,尽管会产生额外的物流费用。因此,积极寻求国际扩张机会的中国企业在全球RTC和RTE市场获得份额方面处于有利地位。

植物基产品是中国新兴的快速消费品(FMCG)类别。一些中国品牌最近成为国际老牌企业的有力竞争对手。年轻的个人是提供植物替代品/替代品的公司的目标人群。许多新品牌已经能够通过采用全渠道战略并以合理的价格点提供优质、多样的产品来渗透年轻的客户群。

在全球范围内,公众在过去几十年中一直更加关注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植物基肉的技术和生产也经历了快速发展。受益于植物基肉成熟的生产技术,国外品牌与中国品牌相比,在肉味和质地的仿制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然而,限于产品品类、香精本土化、库存单位(“SKU”)数量、价格高企,他们很难在中国市场抓住重大商机。相比外资品牌,国产品牌更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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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方研发并将各种植物性肉类食品引入市场,从西餐到中餐,包括但不限于帕尼尼、比萨、汉堡包、卤饭、馅饼、面条等产品。最后,中国大豆蛋白和豌豆蛋白的加工量每年贡献全球近一半的量,这为国内植物性肉制品企业提供了显著的原料优势。

我们的竞争优势

我们认为,以下竞争优势使我们有别于竞争对手,并将继续为我们的成功做出贡献:

拥有忠实客户群的中国内容驱动型消费品牌龙头,与消费趋势清晰契合

我们是一家食品创新者,为年轻的美食爱好者,尤其是中国的GenZ客户,拥有领先的内容驱动的生活方式品牌。我们认为,我们的RTH、RTC、RTE和植物性膳食产品组合符合更广泛的快速消费品趋势和消费者行为的转变。我们的产品、品牌和使命与我们的GenZ客户群产生了强烈的共鸣,他们寻求可持续和符合道德标准的高质量和营养食品产品。截至2023年6月30日,超过2450万消费者通过一个或多个电子商务平台购买了我们的产品。

创新的往绩记录

我们分配并将继续分配大量资源用于我们的RTC和RTE产品的产品创新。我们通常每季度推出一次新产品。为了将我们定位为便捷RTC和RTE品类的领导者,我们在2020年第三季度与PFI Foods合作,在2021年与Meta Meat合作,这两家公司都是中国大陆领先的植物肉制造商,以开发植物性食品产品线。2023年,我们还与雀巢中国合作,使用他们的Harvest Gourmet植物性肉类品牌,将首个RTC产品推向市场。

此外,该公司正在建立一个新产品概念和配方的库,准备进一步开发和测试。我们相信,我们擅长识别成分组合,以及吸引年轻亚洲消费者口味的风味特征。凭借我们的创新能力、我们在中国市场的经验以及我们对亚洲消费者味觉的深刻理解,我们有信心在执行我们的国际市场扩张计划时,我们可以引入新的产品创新,并开发出吸引其他亚洲社区和潜在的全球舞台上更广泛受众的食品产品。

全渠道、多方位的销售&分销策略

公司的核心分销策略是平衡线上销售和线下销售的收入组合。通过利用电子商务的力量,我们利用不断增长的数字市场,同时为中国各地的消费者提供各种膳食解决方案。同时,我们通过分销商在实体零售领域保持强大的影响力,确保可访问性和品牌知名度。这种平衡的分销策略使我们能够抓住不同的客户细分,优化销售渠道,并降低与集中于单一分销渠道相关的风险。2022年,由于中国大陆爆发新冠疫情的影响,我们在网上遇到了难以满足客户需求的问题。因此,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有81.3%及60.9%的收入来自线下消费品销售。

我们的全渠道(线下和线上)战略涵盖(i)广受欢迎的电商渠道,例如淘宝和京东,(ii)社交和内容平台,例如TikTok、快手、哔哩哔哩和微信,以及(iii)社区团购平台,例如美团点评。自2019年至2023年3月,我们的线上销售网络包括(其中包括)天猫、京东和中国拼多多已吸引1.0718亿访客,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产生线上消费品销售额人民币1640万元(或230万美元)和人民币6700万元(或920万美元)。2023年,我们增加了线下零售分销网络,已与709家分销合作伙伴合作。

我们将继续专注于为我们的客户带来最优质的亚洲餐解决方案,通过实施均衡的分销策略。2023年,公司预测线上销售额将占总销售额的50%,而线下销售额将占剩余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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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参与分析、客户服务和实时(“RT”)反馈能力

我们分析交易数据,通过一个或多个渠道收集客户反馈,并从事客户参与分析。这有助于(i)简化产品开发生命周期并降低客户与产品不匹配的风险,(ii)在现有产品组合中发现新的(子)产品类别和/或潜在的捆绑销售和/或向上和交叉销售机会,(iii)加强我们的品牌形象,以及(iv)通过为客户提供论坛来提高客户“粘性”。

E2E供应链可见性、敏捷产品开发和上市(“GTM”)能力

平均而言,我们可以在8周内将一款新产品交付市场。我们的E2E供应链可见性和强大的产品执行能力,即产品概念、原型设计、产品验证和重新校准、商业制造、产品营销和放置能力,意味着我们可以对客户需求和偏好的变化做出几乎实时的反应。作为我们更积极主动的新产品开发战略的一部分,我们利用我们深厚的行业和跨学科专业知识来发现潜在的市场和产品机会。我们有一个内部内容开发团队,专注于在产品发布前建立兴趣和需求。他们将及时了解最新的市场发展,并确定潜在的趋势和消费者的兴趣。为了推广我们的新产品,我们还与关键意见领袖(“KOL”或“KOL”)合作。我们完全有能力继续扩大我们的市场份额,并成为中国大陆RTH、RTC、RTE、植物性膳食产品行业的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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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董事会和咨询网络

我们有一支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我们管理团队的成员在快消品、电子商务、IT服务/技术、媒体和电信行业/部门拥有丰富的经验。更重要的是,我们的管理团队由几位经过挑选的个人组成,他们对中国市场有着深刻的理解,并且在国际市场运营和扩展快消品业务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特别是,我们的创始人Norma Ka Yin Chu女士是一位备受推崇的企业家,也是一位真正的烹饪爱好者,作为烹饪和生活方式社区的有远见的企业家获得了无数奖项。她被评为2016年中国新媒体百强人物,2017至2019年连续三年CY ZON最知名女企业家之一。2020年,她荣获2020年度杰出ICT女性奖:女性企业家类别、2020年度《时尚芭莎》有远见的女性和2020年度杰西卡最成功女性奖——数字女性。在创立我们集团之前,Norma是香港汇丰私人银行的研究主管。因此,储女士不仅在烹饪和食品行业有丰富的经验,她在私募方面也有丰富的经验,这些共同使她能够带领我们集团成为市场领导者的动力。

我们进一步扩大了管理团队,设立了董事会和顾问网络,这些董事会和顾问网络拥有横跨百事可乐、通用磨坊、达能和美图公司的重要运营商专业知识和经验。

姓名

 

以前的角色

 

说明

嘉鸿洋
独立董事

 

途牛集团、航美传媒、当当网、高盛集团

 

•杨先生在美国和中国各地的资本市场拥有超过30年的经验,曾在多家在美国上市的中国TMT公司担任C级职位

•途牛、51Talk、当当网、航美传媒前CFO。此前,杨先生是高盛、摩根士丹利和雷曼兄弟的银行家

•杨先生目前担任天境生物(纳斯达克:IMAB)、亿航集团(纳斯达克:EH)、爱奇艺(纳斯达克:iQ)和Up Fintech Holding(老虎证券)(纳斯达克:TIGR)的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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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以前的角色

 

说明

Matthew Gene Mouw独立董事

 

达能集团、Barilla集团、MARS Inc

 

• Mouw先生在食品行业拥有超过30年的丰富经验,既有糖果、水和饼干等便利驱动产品,也有果汁、面食和即食等计划购买驱动产品

• Barilla SpA.前亚洲、非洲、澳大利亚区域总裁兼达能集团(Danone S.A.)中国区总经理

• Mouw先生既有中国、土耳其、俄罗斯等新兴市场的经验,也有澳大利亚、日本和韩国等发达市场的经验

施振康
独立董事

 

PepsiCo,Inc.、Red Bull GmbH、Accor S.A、OYO Rooms

 

•施先生在中国的食品和酒店行业拥有超过30年的经验。

• Mr. Shih目前是OYO酒店公司的合伙人兼首席运营官,该公司是一家由软银在中国支持的独角兽初创公司。

•此前Shih先生曾担任百事投资(中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红牛集团亚太区董事总经理以及雅高大中华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Malik Sadiq,博士咨询委员会成员

 

The LIVEKINDLY Company,Inc.、泰森食品公司、Arthur Andersen LLP、Hitachi Vantara

 

• Sadiq先生在中国、印度、美国的食品和战略咨询行业拥有超过25年的经验

• Sadiq先生目前是Great Doorway Consulting的咨询企业主

•此前担任的职务包括在泰森食品担任多个高级管理职位,最著名的是,首席执行官印度,首席运营官中国,全球采购和业务优化负责人,LIVEKINDLY Co的首席运营官,以及日立咨询的消费者实践副总裁

张晨玲
顾问委员会成员

 

Primavera Capital收购公司,VCleanse

 

•作为一名投资者、企业家和网红,张女士的职业生涯始于华尔街,筹集了在纽交所上市的SPAC,并创立了自己的公司VCLEANSE,作为各种流行品牌的主要供应商

•张女士还与多个全球消费品牌密切合作,为他们的品牌战略和社区建设举措做出贡献

•她担任的职务包括Primavera Capital Acquisition Corp的董事和VCLEANSE的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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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策略

国际市场拓展

国际方面,海外成熟的RTC和RTE市场发展历程孕育了广泛的RTC和RTE产品客户基础。新冠疫情进一步刺激了海外市场的此类需求,因为它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提高了健康意识,尤其是在东南亚。RTC和RTE行业的中国公司,由于其完善的价值链,能够在北美和欧洲等市场提供具有竞争力价格的RTC和RTE产品,尽管有额外的物流费用。因此,积极寻求国际扩张机会的中国企业处于有利地位,可以在全球RTC和RTE市场进一步获得份额。

此外,在全球范围内,公众在过去几十年中一直更加关注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相比国外品牌,国内中国品牌更注重配方研发,将各种植物性肉类食品产品引入市场,涵盖从西餐到中餐,包括但不限于帕尼尼、披萨、汉堡包、卤饭、馅饼、面条等产品,以迎合消费者。中国大豆蛋白和豌豆蛋白的加工量每年贡献全球近一半的量,这为中国植物性肉类食品企业提供了显著的原料优势。

鉴于上述情况,并在允许的范围内,由于我们的运营经常性亏损和累积赤字,我们正在向投资者筹集资金,目的是扩大我们在美国和东南亚的业务,以期扩大我们的客户群。

对于美国,我们制定了三重战略:(1)通过以亚洲为重点的主要线上和线下销售渠道推出我们的产品,(2)在亚马逊和我们的美国网站上推出我们的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商店,以及(3)通过收购实现增长。自2022年7月以来,我们通过在总部位于美国的亚洲最大食品电商平台之一Yamibuy.com上的销售,成功获得了进入美国市场的.。2023年5月,我们订立购买协议,以收购位于美国旧金山的亚洲食品品牌“Nona Lim”。该品牌通过在美国建立的分销网络向其客户销售即食即食的亚洲面条套餐和各种汤底,其中包括全食超市、塔吉特和克罗格等主要零售商。收购Nona Lim已于2023年7月完成。此次收购使我们能够将客户群扩展到美国市场。至于东南亚市场,我们目前正在与当地公司进行谈判,这将使我们能够立即接触到RTC和RTE膳食市场上不断增长的客户群。

增强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能力,以及我们的势力范围

我们将继续监控我们的电子商务合作伙伴和平台的表现,调整我们的产品定价策略和产品,并扩大我们的履行能力,以支持我们的收入目标。我们正在向投资者筹集资金,以深化和扩大我们现有的合作伙伴关系,并继续扩大与更广泛的影响者和KOL网络的合作,以建立我们的品牌知名度。此外,我们计划与更多崭露头角的社交电商平台合作,以(i)通过更多和更密切的合作为我们的门店带来更高的流量;(ii)提高我们积极渗透非一线城市的能力,以及(iii)加速我们付费客户群的增长。此外,我们将继续提高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能力,并借力互联网和各种社交媒体平台,在中国非一线城市建立品牌知名度。我们还将与内容和社交媒体营销提供商和平台合作,以推动平均订单价值(“AOV”)的增长、重复购买,并吸引净新用户加入我们的平台。

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拥有2450万付费客户。

持续创新,扩大产品供应

我们预计消费者对RTH、RTC、RTE和植物性粕类产品的需求不仅会持续存在,而且还会加速增长。我们计划利用我们深厚的行业专业知识、以数据为依据的消费者洞察和预测分析来识别有意义的消费者趋势,然后与客户合作并征求客户的产品反馈,以优化和扩展我们现有的产品组合。我们致力于加强我们的研发和产品开发能力,以提高我们在核心产品类别内更有效地创新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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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M & A”)汇总

并购是公司未来的关键增长战略,以便我们执行多品牌战略,也进一步分散远离品牌集中风险并进入中国以外的市场。从历史上看,我们几乎所有的销售都在中国。例如,我们的国际(即中国以外地区)销售额在2022年为零,占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总收入的0.17%。并购是我们在国际上建立我们的足迹和销售渠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正在积极寻找在美国、欧洲、澳大利亚、东南亚和中东有收入的潜在目标。作为一个集团,我们的目标是国际销售额在2024年占总收入的20 – 30%,在2025年占50%左右。我们已经确定了几个目标,但由于我们的经常性运营亏损和累积赤字,在允许的范围内,我们将评估并机会主义地执行整个价值链的战略合资企业(JV)、潜在投资和收购机会,重点是补充和/或补充我们现有的产品、销售渠道、客户群和/或允许我们优化我们现有的品牌营销和销售渠道管理能力。不能保证我们将成功地在国际上创造收入。例如,我们的并购战略可能无法确定并购候选者,完成的收购可能无法成功融入我们的运营,也可能无法产生可观的国际收入。除了通过股份交换支付对价来执行收购之外,我们还在向投资者筹集资金,以拥有通过现金和股票混合方式收购公司的选择权。

公司历史沿革及Structure

DDC Enterprise Limited(“DDC Cayman”)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主要通过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We was founded in Hong Kong in 2012 by Ms. Norma Ka Yin Chu,as an online platform,distributing food recipes and culinary content.我们由Norma Ka Yin Chu女士于2012年在香港创立,是一个在线平台,负责随后,我们进一步扩展其业务,向希望在我们的平台或视频内容上投放广告的品牌提供广告服务。2015年,我们通过成立上海DayDayCook信息技术有限公司(“SH DDC”)和上海微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微视”)进入中国大陆市场。2017年,我们将业务从内容创作扩展到内容商务。2019年晚些时候,我们扩展了业务,包括生产和销售自有品牌的RTH、RTC方便膳食解决方案产品等。

在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财务报表所涵盖的期间内,SH DDC分别于2016年和2019年与唯实和上海城市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城市现代”)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安排,这使得SH DDC可以对唯实和城市现代行使有效控制权,并获得唯实、城市现代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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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合并实体(统称“微视和城市现代VIE”)。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与唯实及城市现代VIE的该等合约安排已终止。在与微视的合约安排终止后,我们将继续与其在某些线上服务领域进行合作。例如,微视将开发和维护与我们业务相关的微信小程序,确保我们官网的正常运行,确保系统的网络安全并维护我们的IT系统和服务器。正如中国法律顾问所告知,我们与微视的持续合作不构成VIE,因为自与微视的合同安排终止以来,(i)我们不再对微视的运营享有任何控股权或决策权;(ii)微视已独立运营其资产和财产并开展其业务,而其股东,而不是我们,已享有其剩余权益并产生亏损(如有);(iii)我们与唯实除SH DDC与唯实之间将签订的服务合同外,并无任何合约关系;及(iv)我们并无享有唯实所贡献的任何权益或利益,或任何其他转让,或为唯实提供任何财务资助。

DDC Cayman直接全资拥有(a)DDC OpenStudio Limited(“DDC OpenStudio”),一家于2017年5月注册成立的开曼群岛公司,(b)Perfect Foods Inc.(“Perfect Foods Inc.”),一家于2019年9月注册成立的开曼群岛公司,以及(c)Grand Leader Technology Limited(“Grand Leader”),一家于2011年1月注册成立的香港公司。DDC OpenStudio反过来持有DDC OpenStudio Media Limited(“DDC OpenStudio Media”)的全部股本,该公司于2018年7月在香港注册成立。Perfect Foods Inc.依次持有Good Foods HK Limited(“Good Foods HK”)的全部股本,后者于2019年9月在香港注册成立。

DDC Cayman通过其全资子公司Grand Leader(其注册成立的目的是在香港处理广告、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和烹饪课程),拥有SH DDC和上海拉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SH拉树”)的直接股权。SH DDC于2015年1月在中国成立,目的是在中国从事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技术开发、食品流通和广告制作,而SH Lashu于2017年8月在中国成立,作为中国的进出口工具。

截至2017年12月,上海优龙实业有限公司(“SH优龙”)为SH DDC的全资附属公司,成立的目的是在中国从事烹饪类服务、食品和饮料以及零售业务。SH游龙拥有广州游龙DayDayCook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的直接股权,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主要业务是在中国从事烹饪类服务、食品饮料和零售业务。

截至2019年6月,上海钜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SH钜翔”)为SH DDC的全资附属公司,成立的目的是在中国从事电子商务业务。2023年6月,我们将SH聚祥33%的股权出售给好生范,在该出售生效后,我们持有SH聚祥67%的股权。SH聚翔于2023年9月更名为杭州聚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HZ聚视”)。

2019年1月,SH DDC收购福建晋江云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云茂”)60%股权,后者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购股权代价相当于价值人民币1020万元,现金代价人民币1020万元,以从事食品饮料零售和电子商务。云茂拥有杭州达茂科技有限公司的直接股权,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主要业务为电子商务。

2021年1月,SH DDC收购了重庆盟威科技有限公司(“CQ MW”)、廖雪峰、重庆长寿区伟邦网络有限公司(“伟邦”)和重庆一知鲜休闲食品电子商务服务部(“一知鲜”)(“转让方”)的多家网店。2021年7月,SH DDC与重庆盟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名为重庆DayDayCook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CQ DDC”),为承接收购的网店并经营新设网店而设立,其中,SH DDC持有51%股权。CQ DDC成立的目的是在中国从事在线食品零售业务。然而,由于第三方网络平台政策的某些限制,此类网店的所有权不能转让给CQ DDC,并通过相关合同安排将此类网店的运营委托给转让方,以使我们有能力控制此类网店。2023年4月,CQ MW将49%的股权出售给SH DDC,据此,CQ DDC成为SH DDC的全资子公司。也是在2023年4月,SH DDC从CQ MW、微邦、一知灿和重庆宁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宁企”)手中收购了更多的拼多多网店,并以同样的方式运营这些网店。因此,这些网店被视为VIE,SH DDC是主要受益者。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通篇将这些网店称为“盟威V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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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7月1日,公司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SH DDC与福建裕佳旺食品有限公司(“裕佳旺”)的股东郑东方先生及韩敏先生(“统称YJW卖方”)订立购买协议(“SPA”),以收购裕佳旺产品销售业务的60%权益,主要包括分销合同、销售及营销团队、采购团队及其他配套职能人员(“YJW目标资产”)。御家旺主要从事制造及分销休闲食品。SH DDC和郑东方先生同意成立一个实体(“YJW Newco”),公司持有60%股权,郑东方先生持有40%股权。根据SPA,于2021年7月1日至YJW Newco成立日期(“过渡期”)期间,公司管理及经营目标资产,并有权获得目标资产经营产生的净利润的60%。

于2021年7月1日,公司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SH DDC与福建可可食品有限公司(“可可”)股东徐福义先生(“可可卖方”)及可可总裁郑东方先生订立购买协议(“SPA”),以收购可可产品销售业务的60%权益,主要包括分销合同、销售及营销团队、采购团队及其他配套职能人员(“可可目标资产”)。KeKe主要从事制造及分销糖果产品。SH DDC与郑东方先生同意成立实体(“KeKe Newco”),公司持有60%股权,郑东方先生持有40%股权。根据SPA,自2021年7月1日起至KeKe Newco成立之日期间(“过渡期”),公司管理和运营目标资产,并有权获得目标资产运营产生的净利润的60%。

于2022年2月1日,公司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与LIN Kai Hang先生、SIO Leng Kit先生及Tang Wai Cheung先生订立购买协议,以收购Lin’s Group Limited(“Lin’s Group”)的51%股份。林氏集团拥有自有品牌“Deliverz”,主要从事RTC产品的制造和分销,其主要线上销售渠道。这是一次上游整合,林氏集团是该公司香港业务RTC餐包的主要供应商。此次收购使公司得以优化香港市场RTC餐包的成本结构。它还使该公司能够通过自己的生产设施扩大其产品供应。

截至2022年4月1日,与唯实和城市现代的所有合同安排均已终止。由于终止了与唯实和城市现代VIE的合同安排,我们期望能够将我们的资本和努力集中在通过线上电子商务平台以及线下分销商和零售商销售我们的产品上。我们打算终止和终止业务流,以减少公司的整体净亏损,并腾出资金分配给我们其他快速增长的RTH、RTC、RTE和基于植物的产品业务。

于2022年5月1日,公司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与高小民先生、张懿先生及陈迪女士订立购买协议,以收购Shanghai Lishang Trading Ltd,(“Lishang”)的51%股份。丽尚主要从事分销自有品牌产品。此次收购是在全国封锁期间完成的,当时该公司加快了收入来源多元化和改善整体利润率结构的战略。礼尚拥有强大的销售渠道进入企业礼品渠道,相比公司现有的电商和线下分销渠道,该渠道承载了更高的利润率。通过收购丽尚,该公司现在拥有更健康的毛利率,以及与百事可乐(Lays brand)等全球快消品品牌的销售和分销合作伙伴关系。这些合作关系反过来可以帮助该公司在社交商务平台上获得更好的流量和整体销售转化,从而推动自有品牌产品业务的更高销售额。

2022年6月17日,“YJW新公司”泉州DayDayCook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泉州DDC”)组建成立。作为日期为2021年7月1日的交易的一部分,收购产生的YJW目标资产和科科目标资产转入泉州DDC。并于同日,SH DDC已取得YJW目标资产及科科目标资产的控制权,业绩并入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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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7日,“科科新创”泉州市味食食品有限公司组建成立。公司不持有任何资产或业务。

截至2023年8月19日,有关盟威VIE的所有合同安排均已终止。由于盟威VIE的合约安排终止,我们期望能够将我们的资本和努力集中在通过线上电子商务平台以及线下分销商和零售商向海外市场销售我们的产品。我们打算终止和停止业务流,以减少公司的整体净亏损,并腾出资金分配给我们其他快速增长的RTC、RTE和基于植物的产品业务。有关盟威VIE的所有合同安排终止后,我们在盟威VIE网店的权益终止,但我们继续保留“盟威”品牌名称的权利。品牌名称“盟威”仍然是我们品牌组合中的品牌之一。于2022年7月19日,我们与重庆一枝鲜休闲食品电子商务服务部(“一枝鲜”)订立协议,后者授权SH DDC及CQ DDC在一枝鲜的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盟味”品牌的产品。

下图说明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的公司结构。除非另有说明,本图所示的股权均为100%持有。

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普通股将立即分类为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对于需要股东投票的事项,每股A类普通股有权投一票,每股B类普通股有权投十票。

本次发行的政府规章及批准

由于我们的业务目前是通过我们在香港和中国大陆设立的运营实体进行的,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政府各机构的重大监管。6家中国监管机构于2006年通过并于2009年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条例》或《并购规则》要求,通过收购中国境内公司并由中国公司或个人控制的、为上市目的而形成的境外特殊目的载体,在该特定目的载体的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须获得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商务部(“MOFCOM”)的批准。并购规则对离岸特殊目的公司的范围和适用性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格隆汇(上海)律师事务所告知我们,根据并购规则,不需要证监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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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鉴于(i)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不是通过合并或收购《并购规则》所定义的中国公司或个人所拥有的中国境内公司的股权或资产而成立的中国境内公司的A类普通股在本次发行背景下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上市和交易是DDC Cayman的实益拥有人;(ii)我们是一家由非中国公民控制的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不符合并购规则下“海外特殊目的载体”的定义;(iii)中国证监会目前没有发布任何关于像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下的发行是否受并购规则约束的最终规则或解释。因此,我们从未对任何具有并购规则规定的关联方关系的中国境内公司进行任何并购或收购。由于我们从未对任何具有关联方关系的中国境内公司进行任何并购,因此也不需要商务部根据并购规则进行批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相关中国政府机构会得出与我们相同的结论。

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意见》),要求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监管和对中资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并提出采取有效措施。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尚未发布与《意见》相关的官方指导意见或相关实施细则,现阶段对《意见》的解释和实施也存在一定的不明确。基于我们对本招股说明书发布时有效的现行中国法律法规的理解,除我们根据下述试行办法完成的中国证监会备案程序外,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格朗达尔律师事务所(上海)所告知,我们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不需要根据并购规则、《意见》或其他中国法律法规获得任何中国政府机构的其他事先许可。然而,无法保证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相关中国政府机构会得出与我们相同的结论,或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中国政府机构不会颁布新规则或对现行规则的新解释(具有追溯效力),以要求我们就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的批准。如果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无意中得出不需要此类许可的结论,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限制或完成受阻,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我集团还可能面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处分。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施加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在中国境外支付股息的能力,限制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延迟或限制将此次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以及我们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

2021年9月1日生效的《中国数据安全法》对开展数据活动的实体和个人规定了数据安全和隐私义务,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活动规定了国家安全审查程序,并对某些数据和信息施加了出口限制。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国石油集团)颁布了《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简称“PIPL”),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PIPL规定了处理和保护个人信息以及向海外传输个人信息的监管框架。中国有关网络安全的监管要求在不断发展。例如,中国的各种监管机构,包括中国网信办、公安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AMR),都以不同且不断演变的标准和解释来执行数据隐私和保护法律法规。2021年11月14日,中国网信办(简称CAC)发布了《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据此,开展以下活动的数据处理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网络安全审查:(一)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合并、重组或者分拆拥有大量关系国家安全的数据资源的,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经济发展和公共利益;(ii)将处理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商在外国上市;(iii)将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商在香港上市;(iv)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其他数据处理活动。确定“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范围和门槛,尚存在不确定性,有待CAC进一步细化。

2021年12月28日,中国网信办(“CAC”)与其他12个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公布了经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最终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拥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并在外国寻求上市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必须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此外,相关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对任何公司发起网络安全审查,如果

13

目 录

他们确定该公司的某些网络产品、服务或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通过与微视的合同安排,DDC SH已收集并拥有超百万用户的个人信息。在与微视的合同安排于2022年4月终止后,DDC SH仍一直拥有存储在中国大陆的这一数量的个人信息。就《网络安全审查措施》而言,我们已根据《网络安全审查措施》申请并完成有关我们建议的海外上市的网络安全审查。由于中国相关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不会成为中国监管机构未来发起的强化网络安全审查或调查的对象。任何未能或延迟完成网络安全审查程序或任何其他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都可能导致整改、罚款或其他处罚,包括暂停业务、关闭网站、从相关应用商店下架我们的应用程序以及撤销先决条件许可,以及声誉受损或针对我们的法律诉讼或诉讼,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和香港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对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的不当收集、使用或盗用承担责任。”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颁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同日,证监会在证监会官网上散发配套指导规则1号至5号、试行办法说明、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安排的通知及相关证监会答记者问(统称“指导规则及通知”)。根据《试行办法》,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境外发行上市,应当在提交相关材料的情况下履行向证监会备案程序。发行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境外发行上市,将被认定为间接发行:(1)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记载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或净资产的50%或以上由境内公司核算;(2)发行人主要部分经营活动在中国内地进行,或其主要营业场所位于中国内地,或负责其业务运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多为中国公民或住所在中国内地。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是否间接的认定,应当在实质重于形式的基础上进行。特定情形发生时,不得进行境外发行上市。以及拟境外发行上市需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应当在向证券监管机构、交易场所等境外任何一方提交该发行上市申请前,依法完成相关安全审查程序。根据《试行办法》和《指导规则》及《通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在境外市场上市,应当在境外提交相关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而已提交境外发行上市有效申请但未获得相关境外监管机构或境外证券交易所批准的中国境内企业,应当在境外发行上市前向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我司已按《试行办法》要求向证监会报送备案材料,履行向证监会备案程序,并于2023年11月完成该程序。然而,我们不能保证继续遵守试行办法。如不遵守《试行办法》,我们将被要求改正行为,面临警告和罚款,金额从人民币1,000,000元至人民币10,000,000元不等,直接责任人员也将被警告和罚款,金额从人民币50,000元至人民币5,000,000元不等。我们未能及时完成进一步申报或任何其他相关监管程序将完全阻碍我们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能力,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这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请参阅“风险因素——本次发行不需要根据并购规则获得中国证监会和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除就本次发行和上市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外,我们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证券不需要获得任何中国机构的许可或批准。我们于2023年11月完成了证监会备案。然而,不能保证我们未来会继续遵守额外的申报要求,如果有的话。”

2023年2月24日,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国家保密总局、国家档案局修订了《境外证券发行上市加强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由证监会、国

14

目 录

国家秘密保护行政和国家档案局2009年《国家秘密保护行政管理条例》,或为《规定》。修订后的规定以《关于加强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若干规定》为题印发,自2023年3月31日起与《试行办法》一并施行。修订条文的主要修订之一是扩大适用范围,以涵盖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与试行办法一致。修订后的规定要求,除其他外,(a)境内公司计划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境外上市实体,向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和境外监管机构在内的相关个人或实体公开披露或提供含有国家秘密或政府机构工作秘密的任何文件、资料,应首先依法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并向同级保密行政部门备案;(b)境内公司计划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境外上市实体,向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和境外监管机构在内的相关个人和实体公开披露或提供其他任何文件、资料,如泄露将损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应严格履行国家适用法规规定的相关程序。我公司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根据修订后的规定和其他中国法律法规未遵守或被认为未遵守上述保密和档案管理要求,可能导致相关主体因涉嫌犯罪而被有权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运营所需的许可和批准

我们的业务受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的政府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务部(“商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海关总署及负责我们所提供相关服务的其他政府主管部门。这些政府主管部门颁布和执行的条例涵盖食品产品和电子商务经营的各个方面,包括进入这些行业、许可经营活动的范围、各种经营活动的许可证和许可。

经营我们目前在中国境内进行的一般经营活动,除泉州味食食品有限公司暂不持有任何资产或经营,我们正在为其申请相关食品经营许可证外,均需且已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此外,SH拉树已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或发货人进行备案。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能够及时成功地更新这些许可证。没有任何此类许可证的申请被拒绝。

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未能获得并维持适用于我们在中国的业务的复杂监管环境下所需的必要许可和批准,或者如果我们被要求采取耗时或成本高昂的合规行动,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下表分别列示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包括唯实及城市现代VIE、盟威VIE)及2023年(包括盟威VIE)的综合全面亏损综合报表,以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公司、附属公司、VIE(包括唯实及城市现代VIE、盟威VIE)及相应消除调整的简明综合附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The
公司

 

子公司

 

VIE

 

消除调整

 

合并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总收入

 

 

 

87,513,381

 

 

1,911,426

 

   

 

 

89,424,807

 

毛利

 

 

 

22,697,393

 

 

707,466

 

 

 

 

23,404,859

 

经营亏损

 

(10,225,826

)

 

(175,962

)

 

(388,046

)

 

 

 

(10,789,834

)

应占子公司和合并VIE的亏损

 

(4,610,045

)

 

 

 

 

 

4,610,045

(1)

 

 

净亏损

 

(8,953,118

)

 

(4,222,355

)

 

(387,690

)

 

4,610,045

 

 

(8,953,118

)

15

目 录

 

2022年12月31日

   

The
公司

 

子公司

 

VIE

 

消除
调整

 

合并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总收入

 

 

 

167,937,082

 

 

11,648,984

 

   

 

 

179,586,066

 

毛利

 

 

 

39,412,954

 

 

4,513,915

 

   

 

 

43,926,869

 

经营亏损

 

(51,660,369

)

 

(26,645,129

)

 

(1,698,798

)

   

 

 

(80,004,296

)

应占子公司和合并VIE的亏损

 

(18,180,868

)

 

 

 

 

 

18,180,868

(1)

 

 

净亏损

 

(122,248,608

)

 

(16,819,880

)

 

(1,360,988

)

 

18,180,868

 

 

(122,248,608

)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The
公司

 

子公司

 

VIE

 

消除
调整

 

合并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总收入

 

 

 

58,889,860

 

 

7,881,896

 

   

 

 

66,771,756

 

毛利

 

 

 

10,726,232

 

 

2,760,741

 

 

 

 

13,486,973

 

经营亏损

 

(46,100,439

)

 

(20,949,716

)

 

(2,235,425

)

 

 

 

(69,285,580

)

应占子公司和合并VIE的亏损

 

(9,320,441

)

 

 

 

 

 

9,320,441

(1)

 

 

净亏损

 

(83,525,625

)

 

(7,435,504

)

 

(1,884,937

)

 

9,320,441

 

 

(83,525,625

)

 

2021年12月31日

   

The
公司

 

子公司

 

VIE

 

消除
调整

 

合并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总收入

 

 

 

145,865,084

 

 

66,408,787

 

 

(7,094,429

)(2)

 

205,179,442

 

毛利

 

 

 

15,834,045

 

 

20,623,563

 

 

 

 

36,457,608

 

经营亏损

 

(32,861,932

)

 

(54,509,591

)

 

(26,248,467

)

 

 

 

(113,619,990

)

应占子公司和合并VIE的亏损

 

(79,060,126

)

 

 

 

 

 

79,060,126

(1)

 

 

净亏损

 

(458,683,434

)

 

(51,028,568

)

 

(20,937,129

)

 

71,965,697

 

 

(458,683,434

)

____________

(1)消除公司对子公司及合并VIE的亏损分担。

(二)消除公司子公司与合并VIE之间的关联交易

16

目 录

下表分别列示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包括纬实和城市现代VIE、盟威VIE)、2023年6月30日(包括盟威VIE)、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公司、子公司、VIE(包括纬实和城市现代VIE、盟威VIE)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相应消除调整的简明合并附表。

 

2023年6月30日

   

The
公司

 

子公司

 

VIE

 

消除
调整

 

合并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物业、厂房及设备

   

 

   

 

   

 

   

 

   

 

流动资产

   

 

   

 

   

 

   

 

   

 

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

 

15,466,017

 

 

6,716,945

 

 

97,975

 

   

 

 

22,280,937

 

受限制现金

 

72,258,000

 

 

481,314

 

 

 

   

 

 

72,739,314

 

应收关联方款项

 

27,567,174

 

 

(27,567,174

)

 

 

   

 

 

 

其他流动资产

 

 

 

66,701,240

 

 

4,717,390

 

 

 

 

 

71,418,630

 

流动资产总额

 

115,291,191

 

 

46,332,325

 

 

4,815,365

 

   

 

 

166,438,881

 

非流动资产

   

 

   

 

   

 

   

 

   

 

长期投资

 

22,906,538

 

 

 

 

 

   

 

 

22,906,538

 

其他非流动资产

 

4,516,125

 

 

84,462,005

 

 

1,973,338

 

 

 

 

90,951,468

 

非流动合计
物业、厂房及设备

 

27,422,663

 

 

84,462,005

 

 

1,973,338

 

 

 

 

 

113,858,006

 

总资产

 

142,713,854

 

 

130,794,330

 

 

6,788,703

 

 

 

 

 

280,296,887

 

     

 

   

 

   

 

   

 

   

 

负债

   

 

   

 

   

 

   

 

   

 

流动负债

   

 

   

 

   

 

   

 

   

 

应占子公司和合并VIE的亏损

 

59,035,934

 

 

 

 

 

 

(59,035,934

)(3)

 

 

应付关联方款项

 

2,533,026

 

 

17,498,350

 

 

 

 

 

 

20,031,376

 

其他流动负债

 

128,840,679

 

 

144,956,875

 

 

8,468,427

 

 

 

 

 

282,265,981

 

流动负债合计

 

190,409,639

 

 

162,455,225

 

 

8,468,427

 

 

(59,035,934

)

 

302,297,357

 

非流动负债

 

102,153,946

 

 

8,146,244

 

 

 

 

 

 

110,300,19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2,153,946

 

 

8,146,244

 

 

 

 

 

 

110,300,190

 

负债总额

 

292,563,585

 

 

170,601,469

 

 

8,468,427

 

 

(59,035,934

)

 

412,597,547

 

     

 

   

 

   

 

   

 

   

 

夹层股权

 

1,481,642,473

 

 

 

 

 

 

 

 

1,481,642,473

 

股东赤字总额

 

(1,631,492,204

)

 

(39,807,139

)

 

(1,679,724

)

 

59,035,934

(3)

 

(1,613,943,133

)

总负债、夹层权益和股东赤字

 

142,713,854

 

 

130,794,330

 

 

6,788,703

 

 

 

 

280,296,887

 

17

目 录

 

2022年12月31日

   

The
公司

 

子公司

 

VIE

 

消除调整

 

合并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物业、厂房及设备

   

 

   

 

   

 

   

 

   

 

流动资产

   

 

   

 

   

 

   

 

   

 

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

 

23,066,336

 

 

3,383,140

 

 

352,291

 

   

 

 

26,801,767

 

受限制现金

 

69,646,000

 

 

456,863

 

 

 

   

 

 

70,102,863

 

应收关联方款项

 

20,253,624

 

 

(20,253,624

)

   

 

   

 

 

 

其他流动资产

 

 

 

55,536,377

 

 

3,201,058

 

 

 

 

 

58,737,435

 

流动资产总额

 

112,965,960

 

 

39,122,756

 

 

3,553,349

 

   

 

 

155,642,065

 

非流动资产

   

 

   

 

   

 

   

 

   

 

长期投资

 

22,440,969

 

 

 

 

 

 

 

 

22,440,969

 

其他非流动资产

 

 

 

73,920,401

 

 

3,374,338

 

 

 

 

77,294,739

 

非流动合计
物业、厂房及设备

 

22,440,969

 

 

73,920,401

 

 

3,374,338

 

 

 

 

99,735,708

 

总资产

 

135,406,929

 

 

113,043,157

 

 

6,927,687

 

 

 

 

 

255,377,773

 

     

 

   

 

   

 

   

 

   

 

负债

   

 

   

 

   

 

   

 

   

 

流动负债

   

 

   

 

   

 

   

 

   

 

应占子公司和合并VIE的亏损

 

49,689,927

 

 

 

 

 

 

(49,689,927

)(3)

 

 

应付关联方款项

 

2,257,268

 

 

17,138,442

 

 

 

   

 

 

19,395,710

 

其他流动负债

 

114,195,693

 

 

119,981,611

 

 

8,219,721

 

 

 

 

 

242,397,025

 

当前合计
负债

 

166,142,888

 

 

137,120,053

 

 

8,219,721

 

 

(49,689,927

)

 

261,792,735

 

非流动负债

 

102,669,792

 

 

9,894,709

 

 

 

 

 

 

112,564,501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2,669,792

 

 

9,894,709

 

 

 

 

 

 

112,564,501

 

负债总额

 

268,812,680

 

 

147,014,762

 

 

8,219,721

 

 

(49,689,927

)

 

374,357,236

 

     

 

   

 

   

 

   

 

   

 

夹层股权

 

1,368,520,061

 

 

 

 

 

 

 

 

1,368,520,061

 

股东赤字总额

 

(1,501,925,812

)

 

(33,971,605

)

 

(1,292,034

)

 

49,689,927

(3)

 

(1,487,499,524

)

总负债、夹层权益和股东赤字

 

135,406,929

 

 

113,043,157

 

 

6,927,687

 

 

 

 

 

255,377,773

 

18

目 录

 

2022年6月30日

   

The
公司

 

子公司

 

VIE

 

消除
调整

 

合并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物业、厂房及设备

   

 

   

 

   

 

   

 

   

 

流动资产

   

 

   

 

   

 

   

 

   

 

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

 

2,629,351

 

 

4,618,484

 

 

312,939

 

   

 

 

7,560,764

 

受限制现金

 

67,128,780

 

 

433,356

 

 

 

   

 

 

67,562,136

 

应收关联方款项

 

25,259,578

 

 

120,813,761

 

 

 

 

(146,073,339

)(1)

 

 

其他流动资产

 

 

 

75,306,762

 

 

5,272,242

 

 

 

 

 

80,579,004

 

流动资产总额

 

95,017,709

 

 

201,172,363

 

 

5,585,181

 

 

(146,073,339

)

 

155,701,914

 

非流动资产

   

 

   

 

   

 

   

 

   

 

长期投资

 

47,765,544

 

 

 

 

 

 

 

 

47,765,544

 

其他非流动资产

 

 

 

43,691,294

 

 

 

 

 

 

43,691,294

 

非流动合计
物业、厂房及设备

 

47,765,544

 

 

43,691,294

 

 

 

 

 

 

91,456,838

 

总资产

 

142,783,253

 

 

244,863,657

 

 

5,585,181

 

 

(146,073,339

)

 

247,158,752

 

     

 

   

 

   

 

   

 

   

 

负债

   

 

   

 

   

 

   

 

   

 

流动负债

   

 

   

 

   

 

   

 

   

 

应占子公司和合并VIE的亏损

 

37,207,981

 

 

 

 

 

 

(37,207,981

)(3)

 

 

应付关联方款项

 

2,309,488

 

 

160,913,606

 

 

 

 

(146,073,339

)

 

17,149,755

 

其他流动负债

 

104,847,388

 

 

98,723,775

 

 

7,401,164

 

 

 

 

210,972,327

 

流动负债合计

 

144,364,857

 

 

259,637,381

 

 

7,401,164

 

 

(183,281,320

)

 

228,122,082

 

非流动负债

 

82,460,734

 

 

8,838,901

 

 

 

 

 

 

91,299,635

 

非流动负债合计

 

82,460,734

 

 

8,838,901

 

 

 

 

 

 

91,299,635

 

负债总额

 

226,825,591

 

 

268,476,282

 

 

7,401,164

 

 

(183,281,320

)

 

319,421,717

 

     

 

   

 

   

 

   

 

   

 

夹层股权

 

1,262,948,642

 

 

 

 

 

 

 

 

1,262,948,642

 

股东赤字总额

 

(1,346,990,980

)

 

(23,612,625

)

 

(1,815,983

)

 

37,207,981

(3)

 

(1,335,211,607

)

总负债、夹层权益和股东赤字

 

142,783,253

 

 

244,863,657

 

 

5,585,181

 

 

(146,073,339

)

 

247,158,752

 

19

目 录

 

2021年12月31日

   

The
公司

 

子公司

 

VIE

 

消除
调整

 

合并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物业、厂房及设备

   

 

       

 

   

 

   

 

流动资产

   

 

       

 

   

 

   

 

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

 

7,791,447

 

 

4,585,770

 

1,116,284

 

   

 

 

13,493,501

 

受限制现金

 

63,757,000

 

 

 

 

   

 

 

63,757,000

 

应收关联方款项

 


21,210,284

 

 


302,887,132

 


83,274,065

 

 


(407,371,481

)(1)

 


 

其他流动资产

 

8,826,824

 

 

29,362,193

 

8,305,565

 

 

(4,279,414

)(2)

 

42,215,168

 

流动资产总额

 

101,585,555

 

 

336,835,095

 

92,695,914

 

 

(411,650,895

)

 

119,465,669

 

非流动资产

   

 

       

 

   

 

   

 

长期投资

 

49,289,160

 

 

 

2,460,000

 

 

 

 

51,749,160

 

其他非流动资产

 

 

 

53,552,489

 

3,733,646

 

 

 

 

57,286,135

 

非流动合计
物业、厂房及设备

 

49,289,160

 

 

53,552,489

 

6,193,646

 

 

 

 

109,035,295

 

总资产

 

150,874,715

 

 

390,387,584

 

98,889,560

 

 

(411,650,895

)

 

228,500,964

 

     

 

       

 

   

 

   

 

负债

   

 

       

 

   

 

   

 

流动负债

   

 

       

 

   

 

   

 

应占子公司和合并VIE的亏损

 



18,359,545

 

 



 



 

 



(18,359,545

)(3)

 



 

应付关联方款项

 


2,257,268

 

 


267,167,771

 


145,358,698

 

 


(407,371,481

)(1)

 


7,412,256

 

其他流动负债

 

87,896,086

 

 

73,274,896

 

29,583,313

 

 

(21,125,869

)

 

169,628,426

 

当前合计
负债

 

108,512,899

 

 

340,442,667

 

174,942,011

 

 

(446,856,895

)

 

177,040,682

 

非流动负债

 

79,021,847

 

 

5,961,794

 

2,900,000

 

 

 

 

87,883,641

 

负债总额

 

187,534,746

 

 

346,404,461

 

177,842,011

 

 

(446,856,895

)

 

264,924,323

 

夹层股权

 

1,149,874,154

 

 

 

 

 

 

 

1,149,874,154

 

     

 

       

 

   

 

   

 

股东赤字总额

 

(1,186,534,185

)

 

43,983,123

 

(78,952,451

)

 

35,206,000

(2)(3)

 

(1,186,297,513

)

总负债、夹层权益和股东赤字

 


150,874,715

 

 


390,387,584

 


98,889,560

 

 


(411,650,895

)

 


228,500,964

 

____________

(1)因VIE代表公司子公司支付/收到的款项而被冲销的余额。

(2)消除上海DayDayCook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VIE提供的贷款。

(3)消除公司应占子公司及合并VIE的亏损。

20

目 录

下表列示了公司简明合并时间表,描述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包括唯实和城市现代VIE、盟威VIE)和2023年(包括盟威VIE)的合并现金流量,以及公司、子公司、VIE(包括唯实和城市现代VIE、盟威VIE)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并分别进行了相应的消除调整。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The
公司

 

子公司

 

VIE

 

消除调整

 

合并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554,258

)

 

(23,911,949

)

 

(254,316

)

 

 

(24,720,523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4,516,125

)

 

(2,818,128

)

 

 

 

 

(7,334,253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82,064

 

 

26,811,328

 

 

 

 

 

26,893,392

 

外币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3,277,005

 

 

 

 

 

3,277,005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净(减少)/增加

 

(4,988,319

)

 

3,358,256

 

 

(254,316

)

 

 

(1,884,379

)

期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92,712,336

 

 

3,840,003

 

 

352,291

 

 

 

96,904,630

 

期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期间

 

87,724,017

 

 

7,198,259

 

 

97,975

 

 

 

95,020,251

 

 

2022年12月31日

   

The
公司

 

子公司

 

VIE

 

消除
调整

 

合并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2,356,633

)

 


(32,814,117

)

 


(1,912,315

)

 


 


(37,083,065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348,230

)

 


(87,847

)

 


(8,550

)

 


 


(444,627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23,868,752

 

 


26,198,411

 

 


1,284,986

 

 


 

51,352,149

 

外币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5,829,672

 

 

 

 

 

5,829,672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净(减少)/增加

 

21,163,889

 

 

(873,881

)

 

(635,879)

 

 

 

19,654,129

 

期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71,548,447

 

 

4,585,770

 

 

1,116,284

 

 

 

77,250,501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期末

 

92,712,336

 

 

3,711,889

 

 

480,405

 

 

 

96,904,630

 

21

目 录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The
公司

 

子公司

 

VIE

 

消除调整

 

合并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经营活动(使用)/提供的现金净额

 

(3,804,673

)

 

(13,303,485

)

 

(1,951,667

)

 

 

(19,059,825

)

投资活动(使用)/提供的现金净额

 

(335,570

)

 

1,314,572

 

 

(8,550

)

 

 

970,452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2,349,927

 

 

8,287,598

 

 

1,284,986

 

 

 

11,922,511

 

外币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4,039,271

 

 

 

 

 

4,039,271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净(减少)/增加

 

(1,790,316

)

 

337,956

 

 

(675,231

)

 

 

(2,127,591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时期的开始

 

71,548,447

 

 

4,585,770

 

 

1,116,284

 

 

 

77,250,501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期末

 

69,758,131

 

 

4,923,726

 

 

441,053

 

 

 

75,122,910

 

 

2021年12月31日

   

The
公司

 

子公司

 

VIE

 

消除
调整

 

合并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25,175,497

)

 

(60,234,248

)

 

(6,015,545

)

 

 

 

(91,425,290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62,413,924

)

 


2,029,305

 

 


(96,601

)

 


52,123,958

(1)

 


(8,357,262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141,201,960

 

 


19,683,516

 

 


6,995,537

 

 


(52,123,958

)(1)

 


115,757,055

 

外币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2,652,471

 

 

 

 

 

 

2,652,471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净增加/(减少)额

 

53,612,539

 

 

(35,868,956

)

 

883,391

 

 

 

 

18,626,974

 

期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17,935,908

 

 

40,454,726

 

 

232,893

 

 

 

 

58,623,527

 

期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71,548,447

 

 

4,585,770

 

 

1,116,284

 

 

 

 

77,250,501

 

____________

(一)正在消除公司对子公司的现金出资。

22

目 录

通过我们组织转移现金

目前,DDC Cayman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成为集团的最终母公司。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自己没有实质性业务,DDC Cayman通过我们在香港和中国大陆成立的运营子公司开展我们的业务。根据开曼群岛法律,DDC Cayman被允许通过贷款或按资金金额出资的方式向我们在开曼群岛、香港和中国大陆的子公司提供资金。DDC Cayman可以将其业务(包括子公司)的收益分配给美国投资者,以及根据公司间协议结算所欠金额的能力。

根据中国和香港的法律,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分别获准通过股息分配向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DDC Cayman提供资金。本集团目前打算保留所有可用资金和未来收益(如有),用于经营和扩展我们的业务,并且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宣布或支付任何股息。我们目前没有任何股息政策,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宣布或支付股息。我们打算保留所有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以资助我们业务的发展和扩张。然而,就我们业务中的现金和资产在中国或我们的中国实体而言,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这些资金/资产可能无法用于在中国境外的运营或其他用途。如果我们的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发生债务,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它们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除我们的子公司之间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转移的现金外,迄今为止DDC Cayman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现金转移和其他资产转移的情况。此外,就我们业务中的现金和资产在中国或我们的中国实体而言,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这些资金/资产可能无法用于在中国境外的运营或其他用途。

目前,我们的运营是通过我们在香港和中国大陆建立的运营实体进行的。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两年期间,我们通过与唯实和城市现代VIE(即上海唯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城市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城市蔬菜生产和分销合作社、上海佳品蔬菜种植合作社、上海佳品生态农业合作社)的合同安排在中国开展了部分业务。通过此类合同安排,我们通过我们间接全资拥有的中国子公司SH DDC控制并获得了尉氏和城市现代VIE的经济利益,而不拥有它们的任何直接股权。截至2022年4月,与尉氏和城市现代VIE的此类合同安排已终止。于截至二零二一年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及截至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九日止两个年度内,我们与重庆盟威科技有限公司、廖雪峰、重庆长寿区伟邦网络有限公司、重庆益智善休闲食品电子商务服务部及重庆宁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订立合约安排,以使我们有能力控制向其购买的若干网店,因为该等网店的名称由于某些网络平台的政策限制而无法转让予我们。我们统称为盟威VIE的这些网店被视为VIE,SH DDC是主要受益者。盟威VIE的合同安排并非旨在建立对盟威VIE的任何所有权,而是旨在向SH DDC提供在所有重大方面与其作为盟威VIE的主要资产持有人将拥有的权力、权利和义务相当的权力、权利和义务。DDC Cayman及其任何子公司均未通过此类所有权或投资对盟威VIE拥有股权或直接对外投资或控制。合并VIE是我们的中国子公司SH DDC通过合同安排对最影响经济绩效的经营活动行使有效控制权、承担风险并享有通常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奖励的资产,因此SH DDC是盟威VIE的主要受益人,出于会计目的,已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其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在这份招股说明书中,对我们应占的对盟威VIE的控制权或盟威VIE带来的利益的任何描述都是基于假设我们已经满足了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所有合并条件。截至2023年8月,有关盟威VIE的此类合同安排已终止。

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中国有关香港的基本政策反映在《基本法》中,为香港提供了高度的自治权和行政、立法和独立的司法权,包括“一国两制”原则下的终审权。根据香港法律,股息只能从可分配利润(即累计已实现利润减去累计已实现亏损)或其他可分配储备中支付。股息不能从股本中支付。根据香港税务局的现行做法,我们支付的股息在香港无须缴税。

23

目 录

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但须经政府当局的批准或登记以及金额限制,或者我们可能会向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提供额外的出资。向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提供的任何贷款均以外债登记为准。此外,境内机构资本项下外汇收入,在其经营范围内,按照真实性、自用原则使用。且资金不得用于法律禁止的用途。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投资项目真实、符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其资本金在中国进行股权投资。由于相关政府当局在解释该规定方面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目前尚不清楚外管局是否会在实际实践中允许此类资本金用于中国境内的股权投资。

根据中国现行外汇法规,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可以使用外币支付经常项目,例如利润分配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而无需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外管局的批准。因此,我们的子公司可以向我们支付外币股息,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但条件是此类股息汇出中国境外符合中国外汇法规规定的某些程序,例如我们的股东或我们的公司股东的最终股东是中国居民的海外投资登记。然而,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则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注册。中国政府还可酌情限制未来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向公司支付股息。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除涉及洗钱和犯罪活动的资金转移外,香港政府并无对资金在香港境内、进出香港(包括从香港到中国的资金)的转移施加任何限制或限制。

为解决持续的资本外流和2016年第四季度人民币兑美元贬值的问题,中国央行和外管局在随后几个月实施了一系列资本管制措施,包括对中资公司为海外收购、股息支付和股东贷款偿还汇出外汇的更严格审查程序。中国政府可能会继续加强资本管制,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分配可能会在未来受到更严格的审查。中国政府还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和货币汇出中国实施管制。因此,如果有的话,我们可能会在完成从我们的利润中获得和汇出用于支付股息的外汇所需的行政程序方面遇到困难。此外,如果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未来自行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支付的能力。如果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无法从我们的运营中获得全部收入,我们可能无法支付普通股的股息。

此外,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将货币汇出中国实施管制。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和分配受中国境外有关股息和支付的相关规定和限制。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和香港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我们使用本次发行的部分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货币兑换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收入的能力”有关中国监管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风险以及政府对本次发行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的部分收益的货币兑换控制的更多信息,以及对货币兑换的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在运营方面有效利用我们的收入的能力。此外,对中国公司的投资,受《外国投资法》和《公司法》管辖,以及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和分配受有关规定和对股息和支付给中国境外各方的限制。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净收入(如有)中向DDC Cayman支付股息。我们的每间中国附属公司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的话),以拨出法定储备金,直至该储备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虽然法定公积金除其他方式外,可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和消除各自公司超过留存收益的未来亏损,但公积金不得作为现金红利进行分配,除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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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清算事件。中国公司不得分配任何利润,直至以前会计年度的任何亏损被抵消。以前会计年度留存的利润可以与本会计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一起分配。此外,注册股本和资本公积金账户在中国也被限制提取,最高可达在各运营子公司中持有的净资产金额。

我们普通股的现金股息,如果有的话,将以美元支付。如果出于税收目的,我们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我们向海外股东支付的任何股息可能被视为中国来源的收入,因此可能需要按最高10%的税率缴纳中国预扣税。应付非居民企业投资者的股息,适用10%的中国预扣税。此类投资者转让普通股所实现的任何收益也需按现行1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款,在股息的情况下,如果此类收益被视为源自中国境内的收入,则将在来源处扣缴。

在该组织内部,投资者的现金流入已全部由DDC Cayman收到。为DDC Cayman的运营提供资金的现金通过我们的香港和开曼实体从DDC Cayman向下转移,然后通过出资和贷款进入我们的中国实体。我们香港实体之间的转账不受限制。此外,在缴纳预扣税的情况下,我们将子公司的收益分配给DDC Cayman和美国投资者的能力以及根据任何协议结清所欠款项的能力没有任何限制和限制。

在本招股章程呈列的报告期内及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除(i)本集团各实体之间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现金转移外;及(ii)下表所述的现金转移,DDC Cayman、其子公司和VIE之间或DDC Cayman及其子公司向投资者未发生重大现金和其他资产转移;任何子公司和VIE未向DDC Cayman或投资者进行任何股息或分配,或从DDC Cayman到任何子公司和VIE或投资者。

以下为截至2023年6月30日及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集团内部重大现金转移:

 

 

六个月
截至6月30日,
2023

 

目的
转存

 

六个月
截至6月30日,
2022

 

转让目的

上海微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DayDayCook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营资金

 

 

运营资金

上海拉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微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运营资金

 

 

运营资金

以下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集团内部重大现金转移:

 

 

2021财年

 

目的
转存

 

2022财年

 

目的
转存

上海微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DayDayCook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营资金

 

 

运营资金

上海拉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微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8,794,764元

 

运营资金

 

583,152元

 

运营资金

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的“精选合并财务数据”和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我们目前打算保留所有可用资金和未来收益(如果有的话),用于我们业务的运营和扩张,并且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宣布或支付任何股息。

通过我们的子公司转移现金由于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的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公司通过特殊目的载体海外上市的监管审查,存在风险。此外,中国政府有重大的监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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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对SH DDC业务开展的酌处权,并可能在几乎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干预或影响SH DDC的运营,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通过我们子公司的现金流发生重大变化。

作为一家离岸控股公司,中国法律法规允许我们仅通过贷款或出资从我们的离岸筹资活动收益中向SH DDC和我们的子公司提供资金,但须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和批准要求。在向SH DDC和我们的子公司提供贷款之前,我们将被要求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向国家外管局进行贷款详情备案。接受贷款的SH DDC和我们的子公司只允许将贷款用于本法律法规规定的目的。根据外管局的规定,人民币不得兑换外币用于资本项目,如贷款、投资汇回和在中国境外的投资,除非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并在外管局进行事先登记。

此外,根据《公司法》和我们在紧接本次发行完成前生效的第十次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的董事会可不时授权并宣布从DDC Cayman已实现或未实现的利润中或从股份溢价账户中向股东派发股息,前提是DDC Cayman将保持偿付能力,这意味着DDC Cayman能够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其到期债务。对我们可能以股息形式分配的资金数额没有进一步的开曼群岛法定限制。

根据香港税务局的现行做法,我们支付的股息在香港无须缴税。中国的法律法规目前对现金从DDC Cayman转移至我们的香港子公司或从我们的香港子公司转移至DDC Cayman没有任何实质性影响。香港法律对将港元兑换成外币以及将货币汇出香港或跨境汇款给美国投资者没有任何限制或限制。

目前,我们没有制定具体的现金管理政策和程序来规定如何通过我们的组织转移资金,但是,我们一直在密切监控我们的资金转移,并将在必要时采取相关的政策和程序。

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依赖中国子公司就股权支付的股息和其他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我们中国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了解更多信息。

风险因素汇总

我们的业务和我们的发行受到多项风险的影响,包括可能阻止我们实现业务目标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您在决定投资于我们的A类普通股之前应考虑这些风险。这些风险在第39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中有更全面的讨论。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业务和未来增长前景依赖于消费者对我们产品的需求。消费者需求的任何转变,或对消费者需求产生负面影响的任何意外情况,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留住现有客户、从与历史业绩一致的现有客户获得收入或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获取新客户,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中国的RTH、RTC、RTE、植物性膳食产品和自有品牌的市场正在不断演变,可能不会像预期的那样快速增长,或者根本没有增长,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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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正在积极拓展中国以外的业务,在那里我们可能会面临更多的业务、监管和经济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中国或全球经济的严重或长期低迷也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无法成功地将业务扩展到国际市场,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产品定价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取决于我们建立品牌和声誉的能力,这可能会因对我们、我们的产品和运营、我们的管理层、品牌大使、关键意见领袖(“KOL”)或其他业务合作伙伴的负面宣传而受到损害。

•我们的产品受食品安全标准约束,未能满足此类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将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人们受到我们销售的产品的伤害,我们可能会受到消费者保护法下的索赔,包括健康和安全索赔以及产品责任索赔。

•我们面临与食源性疾病、健康流行病、自然灾害和其他灾难性事件有关的风险。任何严重传染性疾病的爆发,如果不受控制,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对不当收集、使用或盗用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承担责任。

•如果我们通过在线社交和内容平台制作和分发的内容,或我们网站上提供的内容被视为违反中国法律或法规,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目前为我们的产品使用第三方供应商。失去这些供应商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并阻碍增长。

•如果我们无法扩大我们的分销渠道并确保其产品的额外零售空间,我们的增长可能会受到限制。

•我们部分依赖第三方分销商将我们的产品投放市场,我们可能无法控制我们的分销商。

•涉及我们、我们的产品、我们的原材料、我们的董事、我们的管理团队、我们的竞争对手或我们的行业的负面宣传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竞争激烈的行业中运营。未能有效竞争可能会对我们的市场份额、增长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实施我们的增长战略。

•我们可能无法有效或高效地管理我们的增长。

•我们过去曾发生净亏损,未来可能无法实现或保持盈利。

•我们的历史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能代表我们未来的业绩。我们可能无法有效管理我们未来的增长和扩张,可能无法实现收入和利润的增长。如果我们无法有效管理我们的增长,我们可能无法利用新的商业机会,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依赖稳定和充足的原材料供应,这些原材料受到价格波动和其他风险的影响。原材料和包装材料的供应不足或中断以及价格波动可能会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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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线上销售网络和营销活动的发展可能不达预期,或者我们可能未能管理好线下和线上销售渠道的协调,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在线销售取决于第三方在线平台的适当运营,这些平台的任何严重中断都可能对我们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经营业绩取决于我们的营销和促销计划的有效性。不当的营销活动可能会对我们的品牌形象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获得和维持适用于我们在中国业务的复杂监管环境下所需的必要许可和批准,或者如果我们被要求采取耗时或成本高昂的合规行动,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受中国广告法及适用于广告的相关法规、规则和措施的约束。

•我们的收购活动和其他战略交易可能会带来管理、整合、运营和财务风险,这可能会阻止我们实现我们所进行的收购的全部预期收益。

•我们依赖第三方物流公司来交付我们的产品。我们的物流服务商的任何交付延迟、货物处理不当或运输成本增加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如果第三方物流业务中断,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资源来支持我们的产品运输,并面临运输价格上涨的风险。

•我们可能面临库存过时的风险。

•我们可能无法充分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被指控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法律的内容限制。

•未能成功运营我们的信息系统和有效实施新技术可能会扰乱我们的业务或降低我们的盈利能力。

•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的高级管理团队和关键人员的持续努力,如果我们失去他们的服务并且不能及时找到合适的替代人选,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的业绩取决于与员工的良好劳动关系,任何劳动关系恶化、劳动力短缺或工资实质性增长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发现或防止我们的员工、客户或其他第三方实施的欺诈、贿赂或其他不当行为。

•我们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可能会受到法律诉讼。这些法律诉讼的任何不利结果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有有限的保险来覆盖我们的潜在损失和索赔。

•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融资来实现其目标,而未能在需要时以可接受的条件获得这些必要的资本,或者根本无法获得,可能会迫使我们推迟、限制、减少或终止其产品制造和开发以及其他业务。

与我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我们可能依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依赖股息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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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为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而支付的股权分配,以及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第59页。

•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第59页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的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印章没有得到安全保管、被盗或被未经授权的人使用或用于未经授权的目的,这些实体的公司治理可能会受到严重不利影响。请参阅第60页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印章没有得到安全保管、被盗或被未经授权的人使用或用于未经授权的目的,这些实体的公司治理可能会受到严重不利影响。”

•我们在新颁布的《外国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方面面临不确定性,以及它可能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的可行性。请参阅第60页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在新颁布的《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方面面临不确定性,以及它可能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的可行性。”

与在中国及香港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

•中国香港或全球经济以及中国经济和政治政策的低迷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第60页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和香港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中国香港或全球经济的低迷,以及中国的经济和政治政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香港法律制度体现了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请参阅第61页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和香港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香港法律制度体现了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可以获得的法律保护。”

•中国法律制度方面的不确定性,包括执法方面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法律法规的突然或意外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请参阅第61页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和香港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包括执法方面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法律法规的突然或意外变化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对我们必须开展业务活动的方式施加实质性影响,并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或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中国政府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实施更多监督和控制的任何行动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和香港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对我们必须开展业务活动的方式施加重大影响,并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或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中国政府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实施更多监督和控制的任何行动,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第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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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在获取中国境外股东调查或诉讼所需信息或其他有关外国实体的信息方面存在重大法律和其他障碍。请参阅第64页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在获取中国境外股东调查或诉讼所需信息或与外国实体相关的其他信息方面存在重大法律和其他障碍。”

•中国有关中国居民设立离岸特殊目的公司的法规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承担责任或受到处罚,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增加注册资本或分配利润的能力,或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请参阅第65页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和香港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中国有关中国居民设立离岸特殊目的公司的规定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承担责任或处罚,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增加注册资本或分配利润的能力,或可能以其他方式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根据《反海外腐败法》和中国反腐败法承担责任。请参阅第66页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和香港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根据《反海外腐败法》和中国反腐败法承担责任。”

•中国税务机关加强对收购交易的审查,可能会对我们未来可能进行的潜在收购产生负面影响。请参阅第66页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和香港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税务机关加强对收购交易的审查可能会对我们未来可能进行的潜在收购产生负面影响。”

•中国法规为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一些收购制定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会使我们更难通过在中国的收购来追求增长。请参阅第67页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规为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一些收购规定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会使我们更难通过在中国的收购来追求增长。”

•本次发行不需要根据并购规则获得中国证监会和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除就本次发行和上市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外,我们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证券不需要获得任何中国机构的许可或批准。我们于2023年11月完成了证监会备案。然而,无法保证我们将在未来继续遵守额外的备案要求,如果有的话。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和香港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本次发行不需要根据并购规则提供的中国证监会和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除就本次发行和上市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外,我们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证券不需要获得任何中国机构的许可或批准。我们于2023年11月完成了证监会备案。然而,不能保证我们未来会继续遵守额外的备案要求,如果有的话。”第68页。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公司的业务和我们未来可能追求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第71页的“与在中国和香港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因素风险——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公司的业务和我们未来可能追求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我们将此次发行的部分收益用于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第71页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和香港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我们使用此次发行的部分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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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如果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宣布破产或受到解散或清算程序的约束,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第72页的“与在中国和香港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因素风险——如果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宣布破产或成为解散或清算程序的对象,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汇率波动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证券价值产生不利影响。请参阅第72页的“与在中国和香港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因素风险——汇率波动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证券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对货币兑换的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收入的能力。请参阅第73页的“与在中国和香港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因素风险——对货币兑换的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收入的能力。”

•支付给我们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息以及我们的外国投资者出售A类普通股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税款。请参阅第73页的“与在中国和香港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因素风险——支付给我们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息和我们的外国投资者出售A类普通股的收益可能会被征收中国税款。”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依赖我们的子公司为股息支付提供资金,这受到中国法律的限制。请参阅第73页的“与在中国和香港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因素风险——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依赖我们的子公司为股息支付提供资金,这受到中国法律的限制。”

•中国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请参阅第74页的“与在中国和香港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因素风险——中国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公司,我们的所有业务均在中国开展。此外,我们的所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位于美国境外,除Matthew Gene Mouw先生外,均为美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的国民或居民,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你在保护自己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面临困难,你通过美国联邦或州法院保护自己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请参阅“与在中国和香港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因素风险——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公司,我们的所有业务均在中国开展。此外,我们的所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位于美国境外,除Matthew Gene Mouw先生外,均为美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的国民或居民,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你在保护自己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面临困难,你通过美国联邦或州法院保护自己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第74页。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的迅速扩大性质,以及由于我们的大部分业务运营和员工集中在中国,我们认为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存在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请参阅第75页的“与在中国和香港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因素风险——鉴于新冠肺炎疫情的迅速扩大性质,并且由于我们的大部分业务运营和员工集中在中国,我们认为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

•我们租赁某些物业的合法权利可能会受到质疑,这可能会阻止我们继续使用这些租赁物业或增加搬迁我们的营业场所的成本。请参阅第76页的“与在中国和香港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因素风险——我们租赁某些物业的合法权利可能会受到质疑,这可能会阻止我们继续使用这些租赁物业或增加搬迁我们的营业场所的成本。”

•最近颁布的《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证券退市。请参阅第76页的“与在中国和香港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因素风险——最近颁布的《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证券被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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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与我司证券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普通股之前没有公开市场,活跃的交易市场可能永远不会发展或持续。

•我们的股票最初的交易价格预计将低于每股A类普通股5.00美元,因此可能被称为低价股,但有某些例外情况。细价股的交易有一定的限制,这些限制可能会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格和流动性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的股价可能会波动,可能会波动。

•我们打算在未来授予员工购股权和其他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我们将在我们的综合综合亏损报表中确认任何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未来任何额外授出员工购股权及其他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满足适用的上市要求,NYSE American可能会将我们的A类普通股从交易中除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流动性和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

•我们不打算在可预见的未来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支付现金股息。

•我们是《证券法》意义上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可能会利用某些减少的报告要求。

•我们有资格成为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将不受美国代理规则的约束,并将受到《交易法》报告义务的约束,这些义务允许进行比美国国内上市公司更详细和更不频繁的报告。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被允许在与纽交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重大差异的公司治理事项方面采用某些母国做法。如果我们完全遵守公司治理上市标准,这些做法对股东的保护可能会比他们所享受的要少。

•无法保证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都不会成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这可能会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美国持有者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我们可能会在未来失去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这可能会导致显着的额外成本和费用。

•我们将拥有广泛的酌处权,将本次发行的收益指定用于营运资金和一般公司用途。

•我们的IPO前股东将能够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出售其股票,但须遵守《证券法》第144条规定的限制,这可能会影响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

•不遵守反腐败和反洗钱法律,包括《反海外腐败法》和与美国境外活动相关的类似法律,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和其他不利后果。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预计将产生大量额外成本,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证券分析师可能不会发布有关我们业务的有利研究或报告或可能根本不会发布任何信息,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股价或交易量下降。

•开曼群岛最近出台的经济实质立法可能会影响我们和我们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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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作为新兴成长型公司和外资民营发行人的启示

新兴成长型公司

作为一家上一财年收入低于10.7亿美元的公司,我们符合2012年4月颁布的《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或JOBS Act)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并且可能会利用减少的报告要求,否则这些要求将适用于上市公司。这些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被允许在我们提交给SEC的文件中仅提交两年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和仅两年的相关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的讨论和分析;

•未被要求在评估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时遵守审计师证明要求;

•在定期报告、代理声明和登记声明中减少有关高管薪酬的披露义务;和

•豁免就高管薪酬举行不具约束力的咨询投票以及股东批准任何先前未获批准的金降落伞付款的要求。

我们可能会利用这些规定,直到根据本次发行首次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之日的第五个周年之后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然而,如果某些事件在该五年期结束前发生,包括如果我们成为“大型加速申报人”,我们的年度毛收入超过10.7亿美元或我们在任何三年期间发行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券,我们将在该五年期结束前不再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

此外,《就业法》第107条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证券法》第7(a)(2)(b)条规定的延长过渡期,以遵守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我们选择利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并承认根据《就业法》第107条,这种选择是不可撤销的。

外国私人发行人

我们是SEC定义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或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规定,我们可能会遵守母国治理要求和其中的某些豁免,而不是遵守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公司治理标准。我们可能会选择利用给予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以下豁免:

•免于在表格10-Q上提交季度报告或在表格8-K上提供当前报告,在其发生后四(4)天内披露重大事件。

•豁免关于内部人士出售A类普通股的第16条规则,这将提供比受《交易法》约束的美国公司股东更少的这方面数据。

•豁免适用于国内发行人的纽交所规则,要求在确定授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豁免的任何决定的四(4)个工作日内披露。尽管我们将要求董事会批准任何此类豁免,但我们可能会选择不以纽交所规则规定的方式披露豁免,这是外国私人发行人豁免允许的。

•豁免要求我们的董事会有一个薪酬委员会,该委员会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并有书面章程说明委员会的目的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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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免于以下要求:董事提名人是通过(i)在只有独立董事参与的投票中占我们董事会独立董事多数的独立董事,或(ii)仅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委员会,以及通过涉及提名程序的正式书面章程或董事会决议(如适用)。

如果我们依赖我们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来代替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某些规则,我们的股东可能无法获得对受纽约证券交易所所有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股东提供的相同保护。如果我们选择这样做,只要我们继续符合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资格,我们就可以利用这些豁免。

尽管我们被允许遵循符合开曼群岛要求的某些公司治理规则,而不是许多纽交所公司治理规则,但我们打算遵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纽交所公司治理规则。

我们的证券

2023年11月16日,我们完成了(i)以16股1比1的比例对我们的授权股份进行股份合并,以及(ii)对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进行了修订和重述,以反映对我们股本的上述变更。这些公司行动的净影响是,我们的法定股本为1,614,000美元,分为100,000,000股每股面值或面值为0.016美元的A类普通股和875,000股每股面值或面值为0.016美元的B类普通股,具有第十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规定的权利、优惠和特权。并批准公司授出的所有a)已发行及尚未行使的购股权、b)公司授出的认股权证及c)公司及购股权、认股权证及可换股证券持有人授出的任何其他形式的可换股证券均有权按其与公司的相关协议中最初载列的经调整以反映股份合并。

合并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中的所有股份和每股数据均已追溯修订,以反映股份合并。已发行购股权、认股权证和可转换证券的相关普通股以及相应的行使价(如适用)按比例进行了调整。

企业信息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香港上环荷李活道233号荷里活中心16楼1601-1602室。我们的电话是+ 852-2803-0688。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大开曼KY1-1106乔治市南教堂街103号海港广场2楼P.O. Box 472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Services Ltd.的办事处。

我们在美国的process服务代理是Cogency Global Inc.,地址为122 East 42nd Street,18th Floor,New York,NY 10168。我们的主要网站位于https://www.daydaycook.com/daydaycook。本网站所载或可透过本网站查阅的资料并非本招股章程的一部分,亦不应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

34

目 录

发售(1)

正在发售的证券:

 

A类普通股,以坚定承诺为基础。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我们预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将在每股A类普通股9.50美元至11.50美元之间。

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数量:

 


15,033,176股A类普通股(包括转换所有优先股和转换所有在发行完成后自动转换的票据)。

本次发行后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数量:

 


19,283,176股A类普通股(如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则为19,920,676股A类普通股)。

承销商超额配售选择权:

 

我们已授予承销商一项期权,期限最长为30天,可按相同条款购买本次发行中提供的最多额外15%(15%)的A类普通股,以覆盖超额配售,即637,500股额外的A类普通股。

收益用途:

 

我们计划将此次发行的所得款项净额用于以下用途:

• 50%用于营运资金,为业务扩张提供资金;

• 25%用于收购运营RTC/RTE品牌的合适目标,这些品牌补充了我们目前的销售渠道和客户基础,毛利率与我们集团相当,并有望增值和盈利。我们仍在物色收购目标或在与卖方的谈判范围内,并没有签署与收购目标有关的条款清单或销售和购买协议,这些要求使用发售所得款项;

• 15%用于偿还股东及关联方借款;以及

• 10%用于现金储备。

见第90页“所得款项用途”。

锁定:

 

我们、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和我们普通股的某些持有人已与承销商达成协议,自普通股在全国证券交易所开始交易之日起的180天内,不要约出售、发行、出售、签约出售、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普通股的证券。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承销”。

承销商认股权证:

 

在本次发行结束时,我们已同意向CMB International Capital Limited和Benchmark Company,LLC作为承销商发行认股权证,以购买在本次发行中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包括根据行使超额配股权而出售的任何A类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一和百分之四十五(1.45%)(“承销商认股权证”)。承销商认股权证可在无现金基础上行使,为期五年,价格相当于特此发售的A类普通股发行价的125%。

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代码:

 

我们已申请将我们在NYSE American上市的A类普通股上市,股票代码为“DDC”。

风险因素:

 

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具有高度投机性,风险程度很高。作为一名投资者,你应该能够承担你投资的全部损失。您应该仔细考虑从第39页开始的“风险因素”部分中列出的信息。

____________

(1)除另有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所有信息均不承担行使承销商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或承销商认股权证。

35

目 录

合并财务数据摘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亏损数据(美元数据除外)及综合现金流量表数据(美元数据除外)综合报表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资产负债表数据(美元数据除外),均来自经审核的综合财务报表,并载于本招股章程其他地方。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综合亏损数据(美元数据除外)及综合现金流量表数据(美元数据除外),以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及2023年的综合资产负债表数据(美元数据除外)均来自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该等数据载于本招股章程其他地方。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是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其编制基础与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的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相同。中期业绩不一定代表全年可能预期的业绩。DDC的历史结果并不一定表明未来任何时期的预期结果。

以下信息仅为摘要,应与题为“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一节以及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简明合并财务报表及其相关附注一并阅读,所有这些信息均包含在本招股说明书的其他部分。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1

 

2022

 

2022

 

2022

 

2023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综合损失数据合并报表:

   

 

   

 

   

 

   

 

   

 

   

 

总收入

 

205,179,442

 

 

179,586,066

 

 

24,766,051

 

 

66,771,756

 

 

89,424,807

 

 

12,332,245

 

毛利

 

36,457,608

 

 

43,926,869

 

 

6,057,792

 

 

13,486,973

 

 

23,404,859

 

 

3,227,678

 

经营亏损

 

(113,619,990

)

 

(80,004,296

)

 

(11,033,097

)

 

(69,285,580

)

 

(10,789,834

)

 

(1,487,986

)

净亏损

 

(458,683,434

)

 

(122,248,608

)

 

(16,858,854

)

 

(83,525,625

)

 

(8,953,118

)

 

(1,234,691

)

归属于DDC Enterprise Limited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

 

(835,568,744

)

 

(231,115,249

)

 

(31,872,250

)

 

(131,576,624

)

 

(71,679,734

)

 

(9,885,086

)

每股普通股净亏损

   

 

   

 

   

 

   

 

   

 

   

 

–基本和稀释– A类

 

(173.00

)

 

(42.32

)

 

(5.84

)

 

(24.92

)

 

(12.71

)

 

(1.75

)

–基本及稀释–乙类

 

 

 

 

 

 

 

 

 

 

 

 

 

截至12月31日,

 

截至6月30日,

   

2021

 

2022

 

2022

 

2023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美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3,493,501

 

 

26,801,767

 

 

3,696,133

 

 

22,280,937

 

 

3,072,682

 

受限制现金

 

63,757,000

 

 

70,102,863

 

 

9,667,627

 

 

72,739,314

 

 

10,031,210

 

流动资产总额

 

119,465,669

 

 

155,642,065

 

 

21,464,022

 

 

166,438,881

 

 

22,952,972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9,035,295

 

 

99,735,708

 

 

13,754,182

 

 

113,858,006

 

 

15,701,737

 

总资产

 

228,500,964

 

 

255,377,773

 

 

35,218,204

 

 

280,296,887

 

 

38,654,709

 

流动负债合计

 

177,040,682

 

 

261,792,735

 

 

36,102,868

 

 

302,297,357

 

 

41,688,713

 

非流动负债合计

 

87,883,641

 

 

112,564,501

 

 

15,523,354

 

 

110,300,190

 

 

15,211,091

 

负债总额

 

264,924,323

 

 

374,357,236

 

 

51,626,222

 

 

412,597,547

 

 

56,899,804

 

夹层权益合计

 

1,149,874,154

 

 

1,368,520,061

 

 

188,727,547

 

 

1,481,642,473

 

 

204,327,841

 

Total shareholders ' deficit attribute to DDC Enterprise Limited

 

(1,186,534,185

)

 

(1,501,925,812

)

 

(207,125,041

)

 

(1,631,492,204

)

 

(224,993,064

)

非控股权益

 

236,672

 

 

14,426,288

 

 

1,989,476

 

 

17,549,071

 

 

2,420,128

 

总负债、夹层权益和股东赤字

 

228,500,964

 

 

255,377,773

 

 

35,218,204

 

 

280,296,887

 

 

38,654,709

 

36

目 录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1

 

2022

 

2022

 

2022

 

2023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

   

 

   

 

   

 

   

 

   

 

   

 

经营所用现金净额
活动

 

(91,425,290

)

 

(37,083,065

)

 

(5,113,990

)

 

(19,059,825

)

 

(24,720,523

)

 

(3,409,116

)

投资活动(使用)/提供的现金净额

 

(8,357,262

)

 

(444,627

)

 

(61,317

)

 

970,452

 

 

(7,334,253

)

 

(1,011,440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115,757,055

 

 

51,352,149

 

 

7,081,787

 

 

11,922,511

 

 

26,893,392

 

 

3,708,770

 

非GAAP财务指标

我们使用扣除利息支出和收入、所得税费用/(收益)和折旧、摊销(“EBITDA”)和调整后的EBITDA(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来评估我们的经营业绩,并用于财务和运营决策目的。EBITDA指不包括所得税费用/(收益)、利息费用、利息收入以及折旧和摊销变动的净亏损。经调整EBITDA指净亏损,不包括所得税费用/(收益)、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外币汇兑损失/(收益)、净额、使用计量替代办法入账的股权投资减值损失、拆分VIE的收益、其他收入、其他费用净额、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折旧和摊销以及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

我们认为,调整后的EBITDA有助于识别我们业务的潜在趋势,否则这些趋势可能会因我们计入净亏损的某些费用的影响而失真。我们认为,调整后的EBITDA提供了有关我们经营业绩的有用信息,增强了对我们过去业绩和未来前景的整体理解,并允许我们的管理层在财务和运营决策中使用的关键指标具有更大的可见性。此外,该公司提供EBITDA是因为我们认为投资者和分析师可能会发现它有助于衡量经营业绩,而不考虑所得税费用/(收益)、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以及折旧和摊销等项目。

37

目 录

净亏损与调整后EBITDA的对账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1

 

2022

 

2022

 

2022

 

2023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净亏损

 

(458,683,434

)

 

(122,248,608

)

 

(16,858,854

)

 

(83,525,625

)

 

(8,953,118

)

 

(1,234,691

)

加:

   

 

   

 

   

 

   

 

   

 

   

 

所得税费用/(收益)

 

816,868

 

 

3,115,753

 

 

429,682

 

 

(121,718

)

 

2,834,095

 

 

390,840

 

利息支出

 

22,842,091

 

 

30,826,950

 

 

4,251,231

 

 

20,985,141

 

 

9,439,287

 

 

1,301,737

 

利息收入

 

(9,783

)

 

(465,162

)

 

(64,149

)

 

(104,796

)

 

(1,072,886

)

 

(147,958

)

外币汇兑损失/(收益),净额

 

147,413

 

 

(671,007

)

 

(92,536

)

 

(586,636

)

 

(33,791

)

 

(4,660

)

采用计量方式核算的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另类

 

 

 

22,705,285

 

 

3,131,202

 

 

4,643,242

 

 

 

 

 

拆分VIE的收益

 

 

 

(13,543,650

)

 

(1,867,755

)

 

(13,543,650

)

 

 

 

 

其他收益

 

(5,581,534

)

 

(1,599,746

)

 

(220,615

)

 

(1,121,931

)

 

(351,449

)

 

(48,467

)

其他费用,净额

 

266,083,985

 

 

 

 

 

 

 

 

 

 

 

公允价值变动
金融工具

 

60,764,404

 

 

1,875,889

 

 

258,697

 

 

4,090,393

 

 

(12,651,972

)

 

(1,744,787

)

折旧及摊销

 

5,110,730

 

 

3,544,322

 

 

488,784

 

 

2,041,952

 

 

1,418,629

 

 

195,638

 

股份补偿

 

 

 

38,993,201

 

 

5,377,408

 

 

34,526,379

 

 

3,121,666

 

 

430,497

 

经调整EBITDA

 

(108,509,260

)

 

(37,466,773

)

 

(5,166,905

)

 

(32,717,249

)

 

(6,249,539

)

 

(861,851

)

净亏损与EBTIDA的对账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1

 

2022

 

2022

 

2022

 

2023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净亏损

 

(458,683,434

)

 

(122,248,608

)

 

(16,858,854

)

 

(83,525,625

)

 

(8,953,118

)

 

(1,234,691

)

加:

   

 

   

 

   

 

   

 

   

 

   

 

所得税费用/(收益)

 

816,868

 

 

3,115,753

 

 

429,682

 

 

(121,718

)

 

2,834,095

 

 

390,840

 

利息支出

 

22,842,091

 

 

30,826,950

 

 

4,251,231

 

 

20,985,141

 

 

9,439,287

 

 

1,301,737

 

利息收入

 

(9,783

)

 

(465,162

)

 

(64,149

)

 

(104,796

)

 

(1,072,886

)

 

(147,958

)

折旧及摊销

 

5,110,730

 

 

3,544,322

 

 

488,784

 

 

2,041,952

 

 

1,418,629

 

 

195,638

 

EBITDA

 

(429,923,528

)

 

(85,226,745

)

 

(11,753,306

)

 

(60,725,046

)

 

3,666,007

 

 

505,566

 

38

目 录

风险因素

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涉及高度风险。在决定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有关这些风险的以下信息,以及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出现的其他信息。以下任何风险的发生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未来增长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您可能会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业务和未来增长前景取决于消费者对我们产品的需求。消费者需求的任何转变,或对消费者需求产生负面影响的任何意外情况,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依赖于消费者对我们产品的需求,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以下因素:(i)经济增长和可支配收入增加;(ii)消费场景多样化和消费频次增加;(iii)产品持续创新和升级;以及(iv)加大开发和改善销售渠道。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在任何时候发生变化,都可能导致消费者对我们产品的需求下降。我们的业务发展将部分取决于我们(i)预测、识别或适应此类变化的能力,(ii)及时推出新的有吸引力的产品和营销策略,以及(iii)相应地发展有效的销售网络。

尽管我们投入大量资源进行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市场研究和数据分析,以升级我们现有的产品,并开发、设计和推出新产品,但为了迎合消费者的偏好,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产品组合将持续领先或捕捉市场趋势。消费者偏好和品味的任何变化,或我们未能预测、识别或适应市场趋势的任何变化,都可能对我们产品的销售和定价造成下行压力或导致销售和分销费用增加,因此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为了及时响应快速发展的市场趋势和消费者不断变化的口味、偏好和生活方式,我们的销售和开发团队定期观察目标市场的变化趋势,并不时推出新产品或不同的份量和口味。虽然我们过去曾成功开发、推广并取得市场认可我们的产品,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不断开发新产品或我们的现有或新产品在未来将继续产生足够的消费者需求以盈利。

如果我们未能留住现有客户、从与历史业绩一致的现有客户获得收入或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获取新客户,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增加收入的能力部分取决于我们留住和保持现有客户参与度的能力,以便他们继续从我们这里购买产品,并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获得新客户。我们打算继续扩大我们的客户数量,作为我们增长战略的一部分。如果我们未能留住现有客户以及吸引和留住新客户,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如果客户认为我们提供的产品没有足够的价值、质量或创新,或者如果我们未能提供创新和相关的产品,我们可能无法吸引或留住客户或吸引现有客户,以便他们继续购买产品或增加从我们购买的产品数量。如果竞争对手提供了优势产品,或者我们无法及时满足其客户的订单,我们可能会将现有客户流失给竞争对手。

中国的RTH、RTC和植物性膳食产品的市场正在不断演变,可能不会像预期的那样快速增长,或者根本没有增长,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取决于中国RTC、RTH、RTE和植物性膳食产品市场的持续发展和增长。这些市场的增长和发展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并受到我们无法控制的不确定性的影响,例如宏观经济环境、人均支出、消费者的兴趣、消费者的购买频率、低线城市消费者对RTH、RTC、RTE和植物性膳食产品的需求、监管变化、技术创新、文化影响和

39

目 录

口味和喜好的变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市场将继续像过去一样快速增长,其方式与其他市场一致,例如美国市场,或者根本没有。如果中国的RTH、RTC、RTE和植物性膳食产品市场没有预期的那么快增长或根本没有增长,或者如果我们未能通过成功实施我们的业务战略而从这种增长中受益,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我们正在积极拓展中国以外的业务,在那里我们可能会面临更多的业务、监管和经济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中国或全球经济的严重或长期低迷也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目前,我们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但我们预计将继续扩大我们在美国和东南亚的业务,以期扩大我们的客户群。我们试图扩展到并销售我们产品的任何新市场或国家可能无法接受。例如,如果我们无法调整我们的产品以适应那些市场的潜在客户的需求,或者如果我们无法满足某些特定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或法规,我们可能无法在某些海外市场进一步扩张。此外,未来的国际扩张也需要管理层相当多的关注和大量资源的投入,同时使我们面临新的风险并增加我们已经面临的某些风险,包括与以下相关的风险:

•在中国境外招聘和留住有才能和有能力的员工,包括会说多种语言并来自各种不同文化背景和习俗的员工;

•在我们所有的全球团队中维护我们的公司文化;

•以不同语言提供我们的产品和解决方案;

•遵守适用的国际法律和法规,包括与就业、建筑、隐私、数据保护、消费者保护、外国投资和不请自来的电子邮件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以及如果我们的做法被认为不合规,我们和管理层的个别成员或雇员将面临受到处罚和罚款的风险;

•在有不同就业规定的司法管辖区管理雇员基础;

•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与中国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并在中国境外实际执行此类知识产权;

•外国法律的变化可能会限制我们在我们开发知识产权的外国管辖范围之外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的能力;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遵守反腐败法、竞争法、进出口管制法、关税、贸易壁垒、经济制裁以及对我们在某些国际市场上提供我们的产品或平台的能力的其他监管限制;

•外汇管制,可能需要在某些地理区域开展业务的大量准备时间,并可能阻止我们将在中国境外赚取的现金汇回国内;

•政治和经济不稳定;

•外交和贸易关系的变化,包括施加新的贸易限制、贸易保护措施、进出口要求、贸易禁运和其他贸易壁垒;

•付款周期普遍较长,应收账款催收难度较大;

•在美国或我们经营所在的国际司法管辖区可能产生不利的税务后果;和

•在国际上开展业务的成本增加,包括会计、差旅、基础设施和法律合规成本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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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遵守适用于我们全球业务的法律法规大大增加了我们开展业务的成本。我们可能无法跟上发生的法律法规变化。尽管我们实施了旨在支持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的政策和程序,但无法保证我们或我们的员工、合作伙伴和代理将始终保持合规。任何违规行为都可能导致执法行动、罚款、民事和刑事处罚、损害赔偿、禁令或名誉损害。如果我们无法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或成功管理我们全球业务的复杂性,我们可能需要搬迁或停止在某些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业务,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全球宏观经济环境面临挑战。2020年新冠疫情的爆发,给全球经济和金融市场带来了不利影响。包括美国和中国在内的一些世界主要经济体的央行和金融当局采取的扩张性货币和财政政策的长期影响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人们一直担心中东、欧洲和非洲的动乱和恐怖主义威胁,以及涉及乌克兰、叙利亚和朝鲜的冲突。中国与其他亚洲国家的关系也出现了担忧,这可能导致或加剧与领土争端有关的潜在冲突,以及美国与中国之间的贸易争端。美国和中国之间持续的贸易紧张局势可能不仅对两个有关国家的经济,而且对全球经济整体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目前还不清楚这些挑战和不确定性是否会得到遏制或解决,以及它们可能在长期内对全球政治和经济状况产生何种影响。如果这些挑战和不确定性持续存在,我们的国际市场扩张战略可能会受到阻碍。

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地将业务扩展到国际市场,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的经常性运营亏损和累积赤字,在允许的范围内,我们计划通过线上和线下销售渠道在美国和东南亚扩展我们的国际业务,包括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当地分销商进入海外市场。然而,我们可能无法按计划扩展业务。例如,我们可能无法找到拥有足够资源和强大本地联系的电子商务平台或当地分销商与我们合作,这将对我们将业务扩展到国际市场的战略产生负面影响。

在国际上扩展我们的业务也涉及某些风险和不确定性,例如我们是否有能力为发展和扩张成本获得足够的资金,在全球范围内确定战略市场,确定具有庞大消费群和商业潜力的地点,获得所需的执照、许可和批准,以及招聘和留住具有足够经验的人才。以上所列的任何风险和不确定性,无论是单独的还是总体的,都可能会推迟或使我们以可控成本水平向海外扩展业务的计划失败。

除上述因素外,我们的海外扩张还面临额外的困难和挑战。我们在海外市场的运营经验有限,可能会在这些市场面临来自主要、成熟竞争对手的竞争。这些竞争对手在这些市场的业务运营通常拥有更多的经验和资源。此外,这些市场的房地产、就业和劳动力、运输和物流、监管和其他运营要求与中国存在明显差异。此外,如果我们的国际扩张努力不成功,许多因素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这些因素包括市场需求和产品趋势的变化、经济波动、政治和社会动荡、相关国家或地区与中国的关系、法律法规或其他条件的变化以及在雇用和培训适当的当地管理人员和雇员方面的困难。我们的国际市场扩张战略未来不能保证会成功。

我们产品定价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目标是为消费者带来实惠、健康、方便的食品产品。我们产品的定价基于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组件、成分和原材料的定价、产品开发的成本、预期销量、制造成本和物流服务支出。得益于我们与客户的深度互动,我们能够很好地分析消费者的偏好和需求,评估我们即将推出的新产品的市场接受度和潜在销量,这使我们能够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为我们的产品定价。尽管如此,我们无法确定我们将采取一种竞争性的

 

目 录

我们产品在任何时候的定价策略。如果我们的产品定价过低,我们的利润率将受到影响。如果我们对产品的定价高于消费者的预期价格,我们可能无法实现我们预期的销量,在这种情况下,相应产品的收入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即使我们在产品上市时适当定价,我们也可能需要提供大幅折扣,特别是在“618”“光棍节”“双十二”等重大购物节期间,以提升我们的品牌知名度并带动销量,或者随着我们的产品在其生命周期中的进步而降低价格,以保持此类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我们可能还需要降低价格,以便在未能准确预测需求的情况下出售多余的库存。任何此类降价可能不会导致我们预期的销量,并可能对我们其他新推出或更高端产品的需求产生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收入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此外,一些客户可能会在我们提供大幅折扣或促销价格时批量购买我们的产品,然后通过他们的专有或第三方渠道重新销售。我们产品的市场和定价可能会因此类转售商采取的二次销售定价策略以及他们向消费者提供的可能的负面购物体验而中断,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品牌形象和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取决于我们建立品牌和声誉的能力,这可能会受到有关我们、我们的产品和运营、我们的管理层、品牌大使、关键意见领袖(“KOL”)或其他业务合作伙伴的负面宣传的损害。

我们认为,维护和提高我们品牌的声誉对我们业务的成功具有重要意义,我们的财务成功直接取决于消费者对我们品牌的看法。知名品牌对于增强我们对消费者的吸引力非常重要。由于我们是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经营,品牌的维护和提升直接影响我们保持市场地位的能力。作为一家年轻的企业,我们在消费者中的品牌认知度可能不如较为成熟的食品品牌那么强,保持和提高我们品牌的认知度和美誉度对我们的业务和未来增长至关重要。

我们维持声誉和品牌的能力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一些因素是我们无法控制的。这些因素包括我们提供令人满意的消费者体验的能力,而这又取决于我们以符合消费者需求和偏好的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将产品推向市场的能力、我们以及我们的制造和服务合作伙伴遵守道德和社会标准以及与产品质量和安全、劳工和环境保护相关的各种和不断发展的规则和标准的能力、我们生产安全和健康产品的能力、我们提供令人满意的订单履行服务的能力,以及我们提供响应迅速和优越的客户服务的能力。未能在这些领域中的任何一个领域取得成功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客户体验、我们的声誉和品牌形象以及我们留住和吸引客户的能力。如果我们的营销计划或产品举措没有对我们的品牌形象或其吸引消费者的能力产生预期的影响,我们品牌的成功也可能受到影响。如果我们无法以具有成本效益和高效率的方式开展我们的销售和营销工作,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活动正在并将取得成功,或者我们能够达到我们期望的品牌推广效果。如果我们无法维护我们的声誉、增强我们的品牌认知度或提高对我们产品的正面认识,我们可能难以维持和扩大我们的消费者基础,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的第三方制造商或原材料供应商未能遵守食品安全、道德、社会、产品、劳工和环境法律、法规或标准,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并导致各种不利后果,包括销量下降和消费者抵制。此外,我们可能会面临客户对我们、我们的产品、我们的管理层、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或我们不时合作的KOL的投诉或负面宣传,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品牌、声誉和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并削弱我们的品牌对消费者的吸引力。某些此类负面宣传可能来自第三方或我们的竞争对手的恶意骚扰或不公平行为,这是我们无法控制的。

由于任何这些或其他原因,我们的声誉或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的声誉受到损害或消费者信心丧失,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需要额外的资源来重建我们的品牌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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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产品受制于食品安全标准,未能满足此类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将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产品在中国受食品安全标准约束。为遵守适用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将新的食品产品提交适用的中国监管机构进行食品安全检验,如相关产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则禁止销售该产品。未能满足此类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将延迟我们新产品的推出,并可能使我们在时间、资本和人力方面花费额外资源来修改产品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我们推出产品后,我们的产品仍受那些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的约束。我们已采取内部程序,不时对我们推出的产品进行测试,以确保它们符合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然而,不能保证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能满足这样的标准。如果我们的产品未能继续满足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我们将被要求停止销售此类产品,并可能需要对这些产品发起回调。此外,我们可能会因此类失败而受到负面宣传。此外,由于食品安全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客户对我们品牌的信心可能会受到损害。因此,我们的声誉、品牌形象、业务、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人们受到我们销售的产品的伤害,我们可能会受到消费者保护法下的索赔,包括健康和安全索赔以及产品责任索赔。

中国政府、媒体和公共倡导团体近年来越来越关注消费者保护问题。我们销售的产品或可能有缺陷的设计、制造或质量问题,或对我们客户的健康造成损害和不利影响。我们提供此类产品可能会使我们面临与消费者保护法相关的责任。根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必须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人身或财产安全的要求,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真实信息,保证商品的质量、功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等。不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能使经营者承担退货款、更换商品、修理、停损、赔偿、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甚至在涉及人身损害或者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使经营者受到刑事处罚。尽管如果责任归属于制造商,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将对此类产品的制造商有法律追索权,但试图对制造商强制执行我们的权利可能是昂贵、耗时且最终徒劳无益的。

我们销售的产品不保有产品责任险。即使是不成功的索赔也可能导致大量资金支出和管理时间和资源的转移,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与食源性疾病、健康流行病、自然灾害和其他灾难性事件有关的风险。任何严重传染性疾病的爆发,如果不受控制,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容易受到食源性疾病、健康流行病和其他疫情的影响。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内部控制和培训在预防所有食源性疾病方面完全有效。此外,我们在运营中依赖第三方供应商,这可能会增加此类风险。对任何预防措施有抗药性的新疾病或潜伏期长的疾病可能会在追溯的基础上出现。媒体上关于食源性疾病实例的报道,如果得到高度宣传,可能会对我们的行业和我们产生负面影响。即使后来确定疾病实际上不是由我们的产品传播,这个风险也是存在的。我们还面临与健康流行病有关的风险。过去发生的流行病或大流行病,视其发生规模而定,对中国的国家和地方经济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在中国爆发任何流行病或大流行病,可能会对当地经济和在当地消费的意愿产生不利影响,并导致我们在这些地区的客户数量减少。上述任何情况都可能对我们的运营造成重大干扰,进而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继续影响对我们产品的需求、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我们的行动还容易受到自然灾害和其他灾难性事件的影响,包括战争、恐怖袭击、地震、台风、火灾、洪水、极端高温事件、电力故障和短缺、水资源短缺、信息系统故障以及可能或可能无法预见的类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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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业务可能受到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或非典、甲型流感(包括H1N1、H7N9和H10N8)、埃博拉和新冠等传染病爆发的重大不利影响,这些疾病近年来在中国和世界各地蔓延。未来,如果我们经营所在地区发生传染性灾害,我们的经营可能会因人员损失、财产损失或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减少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如果我们的任何员工受到任何严重传染病的感染或影响,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或扰乱,因为我们可能需要关闭我们的生产设施以防止疾病传播。如果发生任何此类疾病,我们运营设施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我们可能不得不为员工的福祉承担大量额外费用。任何严重感染疾病在中国的传播也可能影响我们的供应商、分销商和客户的运营,导致交付中断,进而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对不当收集、使用或盗用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承担责任。

我们的业务涉及收集和保留大量客户数据,包括在我们的各种信息技术系统进入、处理、汇总和报告此类数据时的个人信息。我们还维护有关我们运营的各个方面的信息。我们的客户和公司数据的完整性和保护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我们的客户期望我们会充分保护他们的个人信息。适用法律要求我们对收集到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采取充分的安全措施保护这些信息。

经修正后的《中国刑法》第7条(2009年2月28日生效)和第9条修正案(2015年11月1日生效),禁止任何人出售、提供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或通过盗窃、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此类信息。2016年11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中国网络安全法》,即《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不得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个人信息,只能收集用户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个人信息。提供者也有义务为其产品和服务提供安全维护,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中国民法典》(由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20年5月28日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为中国民法规定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侵权索赔提供了主要法律依据。中国监管机构,包括中国网信办、工信部和公安部,越来越注重数据安全和数据保护领域的监管。中国有关网络安全的监管要求在不断发展。例如,中国的各种监管机构,包括中国网信办、公安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AMR),都以不同且不断演变的标准和解释来强制执行数据隐私和保护法律法规。2021年11月14日,中国网信办(简称CAC)发布了《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据此,开展以下活动的数据处理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网络安全审查:(一)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合并、重组或者分拆拥有大量关系国家安全的数据资源的,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经济发展和公共利益;(二)在外国列名处理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商;(三)在香港列名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商;(四)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其他数据处理活动。确定“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范围和门槛,仍具有不确定性,尚待CAC进一步细化。2021年12月28日,CAC与其他12个相关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发布了经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最终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拥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并在外国寻求上市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必须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此外,如果相关中国政府当局确定任何公司的某些网络产品、服务或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则可能对该公司发起网络安全审查。通过与微视的合同安排,DDC SH已收集并拥有超百万用户的个人信息。在2022年4月与微视的合同安排终止后,DDC SH仍一直拥有存储在中国大陆的这一数量的个人信息。就《网络安全审查措施》而言,我们已根据《网络安全审查措施》申请并完成有关我们建议的海外上市的网络安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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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由于中国相关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不会成为中国监管机构未来发起的强化网络安全审查或调查的对象。任何未能或延迟完成网络安全审查程序或任何其他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都可能导致整改、罚款或其他处罚,包括暂停业务、关闭网站、将我们的应用程序从相关应用程序商店下架、吊销先决条件许可,以及声誉受损或对我们提起法律诉讼或诉讼,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1年6月10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中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国数据安全法对开展数据活动的实体和个人规定了数据安全和隐私义务,并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此类数据被篡改、破坏、泄露或非法获取、使用时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个人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程度,引入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中国数据安全法还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活动规定了国家安全审查程序,并对某些数据和信息施加了出口限制。由于这些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在所有方面遵守这些法规,我们可能会被责令整改或终止任何被监管机构视为违法的行为。我们还可能受到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罚款和/或其他制裁。

2021年8月20日,中国石油集团颁布了《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即PIPL,于2021年11月生效。除了个人信息处理的其他规则和原则外,PIPL特别规定了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规则。敏感个人信息是指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被非法使用,极易导致人的尊严受到侵犯或个人人身或财产安全受到损害,包括个人的生物特征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卫生、财务账户、个人行踪等信息,以及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任何个人信息。只有在有特定目的和足够必要性的情况下,在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才能处理敏感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告知个人处理该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及其对个人权益的影响,但不限于处理者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处理目的和方式、处理类型、信息的保存期、个人行使PIPL规定的权利的手段和程序等事项。由于PIPL的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在所有方面遵守PIPL,监管机构可能会命令我们纠正或终止我们目前收集和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做法。

尽管我们采取了各种措施来遵守所有适用的数据隐私和保护法律法规,但无法保证我们当前的安全措施以及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安全措施可能始终足以保护我们的客户或公司数据。任何未能或被认为未能维护我们用户数据的安全性或未能遵守适用的中国或外国隐私、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和义务,都可能导致民事或监管责任,包括政府或数据保护机构的执法行动和调查、罚款、处罚、要求我们以某种方式停止运营的强制执行令、诉讼或负面宣传,并可能要求我们在回应和捍卫指控和索赔方面花费大量资源,所有这些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遵守有关数据隐私的适用法律需要大量支出和资源,包括不断评估我们的政策和流程,并适应在每个司法管辖区基础上适用于或将适用于我们的新要求,这将给我们的运营带来重大负担和成本,或可能要求我们改变我们的业务做法。

此外,我们可能是计算机黑客、外国政府或网络恐怖分子特别有吸引力的目标。未经授权访问我们专有的内部和客户数据,可能是通过闯入、破坏、未经授权的一方破坏我们的安全网络、计算机病毒、计算机拒绝服务攻击、员工盗窃或滥用、破坏我们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网络的安全性或其他不当行为获得的。由于可能试图渗透和破坏我们专有的内部和客户数据的计算机程序员使用的技术经常变化,并且可能在针对目标发起之前不会被识别,我们可能无法预测这些技术。未经授权访问我们专有的内部和客户数据也可能通过不充分使用安全控制措施而获得。我们在防范网络攻击方面可能会产生大量成本,如果我们的系统或第三方的系统发生实际或感知到的安全漏洞,我们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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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要求花费大量资源来减轻安全漏洞,并处理与任何此类漏洞相关的事项,包括通知用户或监管机构。任何此类事件也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们可能会不时受到有关我们的安全和隐私政策、系统或测量的负面宣传。

任何未能防止或缓解安全漏洞、网络攻击或其他未经授权访问我们的系统或披露我们客户的数据(包括其个人信息)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此类数据的丢失或误用、我们的服务系统中断、客户体验减少、客户信心和信任丧失、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受损以及损害我们的声誉。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基于不存在与我们的数据安全和数据保护相关的未完成的询问、通知、警告或制裁,我们认为我们在与数据安全和数据保护相关的重大方面符合中国法律法规。

然而,由于预期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得到加强以及我们业务的持续扩展,我们面临被要求遵守更高网络安全标准的潜在风险。如果我们无法及时遵守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要求,或根本无法遵守,我们可能会受到政府执法行动和调查、整改、罚款、处罚、暂停我们的不合规运营或将我们的应用程序从相关应用程序商店中移除等制裁,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通过在线社交和内容平台制作和分发的内容,或我们网站上提供的内容被视为违反中国法律或法规,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第三方在线社交和内容平台(如微信、快手、哔哩哔哩、RED)上制作和分发专业生成的食品和烹饪相关内容,以促进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我们的品牌知名度,并使消费者对我们的产品产生兴趣。根据中国法律,我们被要求对我们制作和分发的内容进行监控,内容涉及事实上不正确、破坏社会稳定、淫秽或诽谤性的项目,并就此类内容项目迅速采取行动。有时,对于一条信息是否事实上不正确或涉及其他类型的违法行为存在争议,可能难以确定可能导致我们承担责任的内容类型。如果我们被认定负有责任,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吊销我们的相关执照和其他行政和民事诉讼,这可能会中断我们的业务。我们实施了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内容进行审查后再予以公布的措施。然而,这样的程序可能无法阻止所有非法或不当内容的分发,尤其是我们合作的KOL在直播流媒体期间创建的内容。

我们目前为我们的产品使用第三方供应商。失去这些供应商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并阻碍增长。

供应商关系的终止可能会给我们留下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我们生产某些产品的能力有限或没有能力。任何这些制造设施的运营中断或损失,可能是由于停工、生产中断、产品质量问题、疾病爆发或流行病(例如最近的冠状病毒(COVID)大流行)、战争行为、恐怖主义、火灾、地震、天气、洪水或其他自然灾害造成的,可能会延迟、推迟或减少我们产品的生产,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直到中断得到解决或获得替代生产来源。此外,我们还面临严重依赖主要供应商的集中风险。无法保证我们的主要供应商将继续按我们要求的数量和时间范围供应其产品,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如果我们的主要供应商终止与我们的协议,或不及时或足量向我们供应产品,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认为,行业中符合我们质量和控制标准的合格、高质量供应商数量有限,随着我们寻求在未来获得额外或替代供应安排,或将这种制造能力引入内部的替代方案,无法保证我们能够以令人满意的条件、及时或完全做到这一点。因此,失去一个或多个供应商、供应商的任何中断或延迟或未能确定和聘用产品的供应商可能会延迟、推迟或减少产品的生产,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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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如果我们无法扩大我们的分销渠道并确保其产品的额外零售空间,我们的增长可能会受到限制。

我们的业绩将取决于其推动收入增长的能力,部分是通过扩大其产品的分销渠道和每个零售商携带的产品数量。然而,我们这样做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无法为其产品获得额外零售空间的限制。RTH、RTC、RTE和植物性膳食产品的零售空间有限,并受到竞争和其他压力的影响,因此无法保证零售店将提供足够的空间,使我们能够实现其增长目标。

我们部分依赖第三方分销商将我们的产品投放市场,我们可能无法控制我们的分销商。

我们部分依赖第三方分销商来销售我们的产品。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在中国的分销和销售网络由23家线下分销商组成。经销商的采购占我们销售的绝大部分。截至2023年6月底止六个月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线下消费品销售分别占收入的81.3%及60.9%。由于我们通过分销商销售和分销我们的产品,以下任何一项事件都可能导致我们的收入波动或下降,并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减少、延迟或取消来自我们的一个或多个分销商的订单;

•我们的分销商选择或增加销售我们竞争对手的产品;

•未能续签分销协议并与我们现有的分销商保持关系;

•未能以优惠条件与新分销商建立关系;以及

•在我们失去一个或多个分销商时,无法及时识别和指定额外或替代分销商。

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与我们当前或未来的一些竞争对手的规模更大、资金更充足的销售和营销活动竞争,特别是如果这些竞争对手为他们的分销商提供更有利的安排。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不会将我们的任何分销商输给我们的竞争对手,这可能导致我们失去与这些分销商的部分或全部有利安排,并可能导致我们与其他分销商的关系终止。此外,我们可能无法成功管理我们的分销商,任何合并或进一步扩大我们的分销和销售网络的成本可能会超过这些努力产生的收入。无法保证我们将成功检测到我们的分销商不遵守其分销协议规定的情况。除其他外,我们的分销商不遵守规定可能会对我们的品牌、对我们产品的需求以及我们与其他分销商的关系产生负面影响。此外,如果我们的产品对消费者的销售量没有保持在令人满意的水平,或者如果分销商的订单未能跟踪消费者的需求,我们的分销商可能不会向我们下新产品的订单,或者减少他们通常订单的数量。任何这些因素的发生都可能导致我们产品的销量大幅下降,从而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涉及我们、我们的产品、我们的原材料、我们的董事、我们的管理团队、我们的竞争对手或我们的行业的负面宣传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整个食品行业对食品安全和质量相关问题的担忧特别敏感,可能会受到有关食品安全和质量以及公众健康问题的负面宣传或新闻报道的重大不利影响,无论是否准确。对我们行业的任何此类负面宣传,无论是否特别针对我们,都可能对我们的品牌、业务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损害。针对我们的投诉或索赔,如果有的话,即使没有任何充分的证据,也可能迫使我们转移我们的资源,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在一个竞争激烈的行业中运营。未能有效竞争可能会对我们的市场份额、增长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经营中国食品行业,特别是RTC和RTE食品行业,竞争激烈,竞争可能会进一步加剧。我们的一些竞争对手,可能在各自业务上的时间比我们长,可能拥有比我们大得多的资金、研发和其他资源。我们也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当前或潜在的竞争对手不会销售与我们的产品具有可比性或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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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提供或更快地适应不断变化的行业趋势或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我们在某些区域市场的竞争对手也可能受益于更接近这些市场的原材料来源或生产设施。也有可能在RTC、RTE和植物基食品行业出现整合趋势,上下游业务整合或竞争对手之间结盟;因此,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迅速获得可观的市场份额。任何这些事件都可能导致我们的市场份额、业务和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竞争可能导致我们的竞争对手大幅增加其广告和促销活动或进行非理性或掠夺性定价行为。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营销努力足以与竞争对手竞争。竞争加剧可能要求我们继续增加促销和广告费用,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利润率造成压力,并影响我们的盈利能力。此外,竞争可能导致我们的价格下降、利润率下降和市场份额损失,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也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竞争对手不会积极从事旨在破坏我们的品牌和产品质量或影响消费者对我们产品的信心的活动,无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

RTH、RTC和RTE行业在品牌认知度、风味、产品质量和一致性、服务、价格、可用性、选择和可及性等方面竞争激烈。此外,新的竞争对手可能会不时出现,这可能会进一步加剧竞争。特别是,竞争对手可能会开始提供与我们的产品相似的产品。还有很多老牌竞争对手,财力、营销、人员等资源都比我们大得多。

我们有效竞争的能力将取决于各种因素,包括我们的销售网络扩张战略的成功实施,以及我们改进现有产品、开发和推出新产品以及提高产能和效率的能力。未能成功参与竞争可能会阻止我们增加或维持我们的收入和盈利能力,并可能导致市场份额的损失,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实施我们的增长战略。

我们未来的增长、盈利能力和现金流取决于我们成功实施业务战略的能力,而这又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我们以下方面的能力:

•通过吸引新的消费者以及保留和进一步吸引现有客户,进一步渗透我们的目标市场;

•捕捉行业趋势并针对此类趋势开发和推出新产品并扩展到相关邻接;

•整合线下线上体验,为广大客户提供无缝的全渠道环境;

•有效管理我们的ODM/OEM和包装供应合作伙伴以及物流和其他第三方服务商的业绩质量和效率;

•继续拓宽和多样化我们的线上和线下分销渠道;

•寻求战略投资和合作,以补充我们现有的能力并扩大我们的产品组合和地理覆盖范围;和

•利用我们的高绩效团队文化来推动利润率。

无法保证我们能够以我们期望的方式或时间段成功实现上述任何或所有举措。此外,实现这些目标将需要投资,这些投资可能会导致短期成本,而不会产生任何当前的净销售额,因此可能会稀释我们的收益。我们无法提供任何保证,即我们将全部或部分实现我们期望我们的战略将实现的预期收益。未能实现这些收益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有效或高效地管理我们的增长。

快速增长我们的业务将对我们的管理团队、财务和信息系统、供应链和分销能力以及其他资源造成压力。为了有效地管理增长,我们必须继续加强我们的运营、财务和管理系统,包括我们的仓库管理和库存控制;维持和改进我们的内部控制和披露控制和程序;维护和改进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和程序;以及扩大、培训和管理我们的员工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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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可能无法在这些领域中的任何一个或多个领域有效管理这种扩张,任何不这样做都可能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快速发展我们的业务可能会使我们难以充分预测未来需要进行的支出。如果我们不进行必要的间接支出以适应我们未来的增长,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执行我们的增长战略,我们的经营业绩将受到影响。

我们过去曾发生净亏损,未来可能无法实现或保持盈利。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录得净亏损人民币900万元(约合120万美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则录得净亏损人民币8350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分别为负2470万元人民币(340万美元)和1910万元人民币。管理层使用EBITDA和调整后的EBITDA,即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来评估我们的经营业绩,并用于财务和经营决策目的。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产生了经调整EBITDA,亏损分别为人民币620万元(约合90万美元)和人民币3270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分别产生了人民币370万元(合0.5百万美元)的EBITDA和亏损人民币6070万元的EBITDA。详见“Non-GAAP财务指标”一节。

我们2021年净亏损人民币4.587亿元,2022年净亏损人民币1.222亿元(约合1690万美元)。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我们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也分别为负的人民币9140万元和人民币3710万元(510万美元)。管理层使用EBITDA和调整后的EBITDA,即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来评估我们的经营业绩,并用于财务和运营决策目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产生了经调整EBITDA,亏损分别为人民币1.085亿元和人民币3750万元(合520万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产生了亏损人民币8520万元(1180万美元)和人民币4.299亿元的EBITDA。详见“Non-GAAP财务指标”一节。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在未来的经营活动中产生净利润或正现金流。我们保持盈利能力的能力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保持或提高营业利润率的能力,要么通过以快于成本和营业费用增长的速度增加我们的收入,要么通过降低成本和营业费用占净收入的百分比。我们还预计将继续进行与我们业务的持续发展和扩展相关的重大未来支出,包括:

•投资于我们的产品开发团队和研发团队以及新产品的开发;

•对销售和市场营销进行投资,扩大我们的客户基础并促进我们的品牌和产品的市场意识;

•投资以有节制的方式扩大我们的线上和线下分销渠道;

•在加强数据和信息技术以及提高运营效率方面进行投资,包括提高供应链管理、仓库管理和库存控制方面的效率;以及

•产生与一般行政管理相关的费用,包括与成为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

由于这些重大费用,我们将不得不产生足够的收入以在未来期间保持盈利。由于多种原因,我们可能无法产生足够的收入,包括对我们的产品的潜在需求不足、竞争加剧、具有挑战性的宏观经济环境、新冠疫情的后果,以及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讨论的其他风险。如果我们未能维持或提高盈利能力,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历史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能代表我们未来的表现。我们可能无法有效管理我们未来的增长和扩张,可能无法实现收入和利润的增长。如果我们无法有效管理我们的增长,我们可能无法利用新的商业机会,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经历了稳定的增长,计划在未来进一步扩张。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录得总收入人民币8940万元(或1230万美元),而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则为人民币6680万元,增幅为33.9%。在2023年6月30日之后,我们完成了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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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假设这两项收购发生于2023年1月1日,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备考收入将为人民币1.236亿元(或1,700万美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毛利率增至26.2%,而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毛利率为20.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总收入由2021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2.052亿元减少至2022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1.796亿元。收入的下降主要是由于中国延长的零新冠政策带来的负面影响,该政策导致该公司的电子商务运营出现大规模中断。面对这一挑战,我们在2022年完成了四项收购,以加快收入来源的多元化以及积极改善整体成本结构。假设这四项收购已于2022年1月1日发生,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备考收入将为人民币2.319亿元(或32.0百万美元)。同样重要的是,在面临新冠疫情和通胀挑战时,我们的重点一直是改善企业的整体成本结构。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毛利率增至24.5%,而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17.8%。我们计划中的扩张可能会对我们的资源提出大量需求。然而,我们的销售和经营业绩的历史同期比较并不一定代表未来的季度和同期业绩。你们不应依赖单一季度或期间的业绩作为我们年度业绩或其未来业绩的指示。

我们进一步提高研发能力、销售和营销能力的能力对于支持我们稳定和持续的业务增长至关重要,这涉及额外的成本和不确定性。此外,要管理和支持我们的增长,我们必须改善我们现有的运营和行政系统以及我们的财务和管理控制。我们的持续成功还取决于我们招聘、培训和留住合格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行政、销售和营销人员的能力,尤其是在我们拓展新市场时。我们还需要继续管理我们与供应商和客户的关系。所有这些努力都将需要大量的管理资源。因此,我们未来的收入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大幅波动,我们在特定财政期间的业绩不一定表明我们未来经营的预期结果。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有效和高效地管理任何未来增长,任何未能做到这一点都可能对我们利用新业务机会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可能无法实现我们的扩张目标或有效提高我们新产品的销量。如果我们在扩大分销商和销售网络方面遇到任何困难,我们的增长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未来的增长可能来自于提高我们的研发能力、引入新产品、扩大我们的销售和分销网络以及进入新市场或新的销售渠道。我们实现增长的能力将受制于一系列因素,包括:

•扩大我们的销售网络;

•增强我们的研发能力;

•聘用和培训合格人员;

•控制我们的成本,保持充足的流动性;

•以高效和有效的方式优先考虑我们的财务和管理控制;

•实行有效的质量控制;

•管理我们的各种供应商,并利用我们的购买力;

•保持我们的高食品安全标准;和

•加强我们与分销商的现有关系。

当我们进入新市场,或进入新的销售渠道,包括社交媒体和电子商务渠道时,我们面临的风险增加。新市场和销售渠道可能与我们现有的市场和销售渠道有不同的监管要求、竞争条件、消费者偏好和不同的消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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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场和销售渠道的消费者很可能不熟悉我们的品牌和产品,我们可能需要通过比我们原计划增加广告和促销活动的投资来建立或提高相关市场和销售渠道的品牌知名度。我们可能会发现,在新的市场中,雇用、培训和留住与我们有共同经营理念和文化的合格员工变得更加困难。此外,我们可能难以找到原材料供应充足、符合我们质量标准的可靠供应商或拥有高效分销网络的分销商。因此,我们在新市场推出的任何产品的生产和/或分销成本可能更高,并且可能需要比在现有市场更长的时间才能达到预期的销售和利润水平,这可能会影响这些新业务的可行性或我们的整体盈利能力。

我们还向主要的电子商务平台和在线分销商销售我们的产品。我们发展电商渠道取决于很多因素,其中大部分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包括:中国网络消费者的信任和信心水平,以及消费者消费模式、品味和偏好的变化;中国互联网使用的增长;以及与电商销售相关的履行、支付和其他辅助服务的发展。任何未能响应电子商务渠道的趋势和消费者要求的情况都可能对我们的销售以及我们在该销售渠道的业务和增长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的扩张计划和业务增长可能会使我们的管理、运营和财务资源紧张。我们管理未来增长的能力将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继续及时实施和改进运营、财务和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是否有能力扩大、培训、激励和管理我们的员工队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人员、系统、程序和控制将足以支持我们未来的增长。未能有效管理我们的扩张可能会导致成本增加和盈利能力下降,并可能对我们的增长前景产生不利影响。此外,随着我们扩大业务,我们可能会遇到监管、人员和其他困难,这也可能会增加我们的运营成本。

我们依赖于稳定和充足的原材料供应,这些原材料受到价格波动和其他风险的影响。原材料和包装材料的供应不足或中断以及价格波动可能会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从位于中国的供应商处采购大部分产品,我们的供应商在中国境内采购原材料和包装材料。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包括肉、米、油、黄豆、淀粉和糖。迄今为止,通胀压力并未对采购我们产品的成本产生实质性影响。然而,原材料和包装材料受制于外部因素造成的价格波动,如商品价格波动、供需变化、物流和加工成本、我们与供应商的议价能力、通货膨胀、政府法规和政策等。我们的生产量、产品质量和利润率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无法保证未来原材料成本不会大幅增加。按照我们行业的惯例,我们通常无法立即将原材料价格上涨转嫁给我们的客户。因此,原材料的任何重大价格上涨都可能对我们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还有,如果我们要涨价,我们可能无法将原材料的上涨完全转嫁给消费者。此外,这样的价格上涨可能会对我们的需求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的所有或大量供应商无法或不愿意满足我们的要求,我们可能会遭受短缺或显着的成本增加。我们的供应商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满足我们的需求,包括火灾、自然灾害、天气、制造问题、流行病、作物歉收、罢工、运输中断或政府监管。由于供应商的财务困难,包括资不抵债,也可能出现供应失败的情况。更换供应商可能需要很长的准备时间。我们可能无法找到数量充足、质量合适或价格可接受的替代供应商。持续的供应中断可能会对我们的成本造成压力,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任何增加的成本的全部或部分可以及时或完全转嫁给我们的客户,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整体盈利能力和财务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2022年第二季度,中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严格的封锁措施,以应对新冠肺炎Omicron变异株的爆发,该变异株导致社会和经济活动中断。因此,开放的发货地点减少,我们的每日物流量受到不利影响。截至2022年6月30日,我司产品发货已恢复正常。2022年12月,中国政府宣布自2023年1月8日起下调对新冠肺炎的管理级别,取消部分严格的抗新冠限制措施。现允许症状较轻的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自2022年12月以来,中国一直面临新冠病例快速激增的局面。由于这一事件的演变和不确定性,我们目前无法预测中国政府实施的新冠疫情和新冠疫情预防政策将在多大程度上对我们的业务、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我们正与员工、经销商和供应商保持密切沟通,并采取行动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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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动态和不断演变的局势的影响,但不能保证我们能够这样做。尽管新冠疫情的短期、中期和长期影响仍不明朗,但我们预计,我们的业务运营和包括收入、收益和现金流在内的运营结果将不会在2023年剩余时间内受到过度影响。

为了减轻新冠疫情(以及未来的大流行病)和其他业务中断(例如地缘政治或贸易冲突、自然灾害或网络犯罪等)的潜在影响,我们已经采取并将继续采取积极主动的步骤,使我们的供应链多样化,从单一采购转向由生产我们的一种或多种产品所需的多样化、替代性、经过资格预审的原材料供应商组成的网络。这种方法使我们能够与现有供应商达成更优惠的商业条款,也降低了E2E供应链的一个或多个阶段的业务中断风险。

我们的业务部门、产品、服务线、项目或运营没有受到供应链中断的重大影响,尤其是考虑到俄罗斯入侵乌克兰。

线上销售网络和营销活动的发展可能不达预期,或者我们可能未能管理我们的线下和线上销售渠道的协调,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线上销售额的增加,我们的线上销售渠道产生的收入一直在显着增长。然而,随着线上和社交媒体平台的受欢迎程度不断增长,我们未来通过线上销售渠道的销售的任何显着增长都可能引发线下和线上销售渠道之间的竞争。如果我们未能在我们的线上和线下销售渠道之间平衡营销努力或优化产品组合和定价策略,或以其他方式未能有效管理这些渠道的整合,这些渠道之间的竞争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期望进一步加强我们的线上策略,并从我们的线上渠道增加销售。然而,我们可能无法保持线上销售的高增长率,如果我们未能管理线上销售的持续发展,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在线销售取决于第三方在线平台的适当运营,这些平台的任何严重中断都可能对我们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通过第三方线上平台发展销售是我们业务战略的一部分。我们在我们的第三方在线平台上推出了个人资料页面和销售渠道。然而,我们对第三方网络平台的运营没有控制权,这类平台可能容易受到损坏或中断,例如断电、计算机病毒、黑客行为、破坏和类似事件。线上平台的任何严重中断或损坏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无法保证我们的线上销售策略会按照我们的计划实施或根本不会实施。

我们的经营业绩取决于我们的营销和促销计划的有效性。不当的营销活动可能会对我们的品牌形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经营业绩取决于我们的品牌营销努力和广告活动。我们不断对我们的品牌进行投资,以进一步提高品牌认知度和接受度,并参与营销活动以推广我们的产品。我们利用量身定制和创造性的品牌和营销策略,取得了积极成效。我们预计未来将继续采取这样的策略。然而,如果我们的营销和广告策略不能继续取得成功,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认为中国的营销趋势正在演变,这要求我们尝试新的营销策略,以跟上行业发展和消费者偏好。此外,随着我们继续建设我们的线上平台,我们预计与线上渠道合作相关的营销费用将继续增加。

如果我们未能获得和维持适用于我们在中国业务的复杂监管环境下所需的必要许可和批准,或者如果我们被要求采取耗时或成本高昂的合规行动,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受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的政府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国务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务部(“商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海关总署等政府主管部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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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们提供的相关服务收费。这些政府主管部门颁布并执行涵盖食品产品经营和电子商务等各个方面的规定,包括进入这些行业、允许的经营活动范围、各种经营活动的许可证和许可以及限制外国投资。违反规定可能会导致受到重大处罚,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声誉和财务前景。特别是对食品行业而言,任何违反相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处罚,并在某些情况下导致刑事起诉。

我们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以经营我们目前在中国进行的一般经营活动,但泉州味实食品有限公司除外,该公司暂未持有任何资产或经营,我们正在为其申请相关食品经营许可证。此外,SH拉树已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或发货人进行备案。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能够及时成功地更新这些许可证,或者这些许可证足以开展我们目前或未来的所有业务。

新的法律法规可能会不时被采纳,适用于我们业务运营的现行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例如,2018年8月,中国石油集团颁布了《电子商务法》,并于2019年1月生效。我们要和电商平台合作,完全遵守电商法,才能继续在那些电商平台上运营。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目前的业务活动不会因有关部门对这些法律法规的解释发生变化而被发现违反任何未来的法律法规或任何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如果我们未能适应任何新的监管要求,或任何政府主管部门认为我们在没有任何必要的许可、许可或批准的情况下经营我们的业务运营,或以其他方式未能遵守适用的监管要求,我们可能会受到针对我们的行政行动和处罚,包括罚款、没收我们的收入、吊销我们的许可或许可,或在严重的情况下,停止某些业务。任何这些行动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随着我们扩展到不同的业务模式并向我们的客户推出新的产品和服务,我们可能需要遵守尚未确定的其他法律法规。为遵守这些额外的法律法规,我们可能需要获得必要的证书、执照或许可证,以及分配额外资源以监测监管和政策发展。我们未能充分遵守这些额外的法律法规可能会延迟或可能阻止我们的某些产品或服务提供给我们的客户,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受中国广告法及适用于广告的相关法规、规则和措施的约束。

我们的某些收入来自在线广告服务。2016年7月,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互联网广告暂行管理办法》,即《互联网广告办法》,自2016年9月起施行。据此,互联网广告定义为通过互联网媒体以包括付费搜索结果在内的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推广商品或服务的任何商业广告。根据《互联网广告办法》,我们的网络广告服务可能构成互联网广告。2023年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即《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取代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在中国境内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APP、其他互联网媒体以文字、图像、音频、视频或者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营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适用《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司网络广告可能被适用《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中国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广告商、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分销商确保其制作或分发的广告内容公平、准确,并完全符合适用法律。截至2022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收入分别有0.9%、0.3%、1.7%及0.5%来自广告服务。违反这些法律、规章或规定,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没收广告费和责令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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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广告。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处广告费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或者人民币一亿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中国政府可以在一年内吊销违反者的营业执照并撤销广告审批文件,拒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遵守这些要求以及对任何未能遵守的行为的任何处罚或罚款可能会显着降低我们平台的吸引力并增加我们的成本,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对于与特定类型产品和服务相关的广告内容,广告主、广告代理商和广告分销商必须确认广告主已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包括广告主的经营资质、广告产品的质量检验证明,以及就某些行业而言,政府对广告内容的批准和向地方当局备案。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我们被要求采取措施,对我们展示的广告内容进行监控。这需要相当多的资源和时间,并可能显著影响我们业务的运营,同时也使我们面临相关法律、规则和法规规定的责任增加。与遵守这些法律、规则和条例相关的成本,包括在必要时因我们未能遵守而受到的任何处罚或罚款,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中国政府对我们的在线广告和其他相关服务的分类的任何进一步变化也可能严重扰乱我们的运营,并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收购活动和其他战略交易可能会带来管理、整合、运营和财务风险,这可能会阻止我们实现我们所进行的收购的全部预期利益。

我们过去已经并可能继续寻求收购,我们认为这些收购将加强我们在关键细分市场和地区的竞争地位,或加速我们向邻近产品类别和渠道以及新兴市场增长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符合我们的战略。

此外,投资和收购可能导致管理层对当前运营的注意力分散、负债和费用高于预期、我们在尽职调查中未发现的不明问题、大量现金的使用、股本证券的潜在稀释性发行、与商誉或无形资产相关的重大摊销费用以及被收购业务的潜在未知负债风险。如果商誉或无形资产发生减值,我们可能需要在我们的经营业绩中记录一笔重大费用。

此外,我们用来评估收购机会的假设可能不会被证明是准确的,我们的投资或收购可能不会产生我们预期的结果。即使我们的假设是准确的,将收购的业务整合到我们的业务中可能代价高昂,并对我们现有的业务运营造成破坏。整合过程涉及某些风险和不确定性,其中一些风险和不确定性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实现预期收益、协同效应、成本节约或效率。如果我们的投资和收购没有成功,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依赖第三方物流公司来交付我们的产品。我们的物流服务供应商的任何交付延迟、货物处理不当或运输成本增加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如果第三方物流业务中断,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资源来支持我们的产品运输,并面临运输价格上涨的风险。

我们聘请物流服务提供商为我们的客户存储和运输产品。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以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履约费用分别为人民币760万元、人民币300万元(40万美元)、人民币2400万元和人民币1060万元(150万美元),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11.4%、3.4%、11.7%和5.9%。我们的绝大多数产品都是通过卡车或火车交付的。我们的物流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可能会因不可预见的事件而暂停或取消,这可能会导致我们产品的销售或交付中断。此外,交付延迟可能会因我们无法控制的各种原因而发生,包括我们的物流服务商处理不当、劳资纠纷或罢工、战争或恐怖主义行为、疫情爆发、地震和其他自然灾害。例如,在新冠疫情爆发期间,由于物流限制,我们的产品运输出现了一些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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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的大部分产品运输由独立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商提供。与我们的一家或多家物流公司发生纠纷或终止我们的合同关系可能会导致产品延迟交付或成本增加。无法保证我们能够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条款继续或扩展与我们目前的物流公司的关系,或者我们将能够与新的物流公司建立关系或扩大我们的物流团队,以确保准确、及时和具有成本效益的交付服务。如果我们无法维持或发展与物流公司的良好关系或扩大我们的物流团队以覆盖新的领域,则可能会抑制我们提供足够数量、及时或以客户可接受的价格提供产品的能力。另外,由于我们对这些物流公司没有任何直接的控制,我们无法保证他们的服务质量。如果出现任何延迟交付、产品损坏或任何其他问题,我们的销售和品牌形象可能会受到影响。

物流服务商对我们产品的任何不当处理也可能导致产品污染或损坏,进而可能导致产品召回、产品责任、成本增加和我们的声誉受损,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物流服务商的运输成本受制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例如汽油价格的波动,道路通行费和过桥费的增加,以及运输法规的变化。我们的物流服务商服务成本的任何增加都可能导致我们的履约费用增加,进而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可能会面临库存过时的风险。

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的存货分别为人民币630万元和人民币610万元。我们的存货周转天数分别为17天和21天。见“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我们的业务依赖于消费者对我们产品的需求,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以下因素:(i)消费者的消费模式,(ii)消费者的偏好和口味,(iii)消费者的收入,(iv)消费者对我们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看法和信心,以及(v)消费者的生活方式。消费者对我们产品需求的任何变化或灾难性事件的发生都可能对我们的产品销售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导致库存过时、库存价值下降或库存注销。

我们可能无法充分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认为我们的商标、版权、域名、专有技术、专利和类似的知识产权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我们依靠知识产权法和合同安排的组合,包括与我们的员工和其他人的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来保护我们的所有权。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在中国注册了279个商标、1个作品版权和5个计算机软件版权,其中3个在香港注册商标。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拥有或申请关键商标,或者根本没有。例如,我们使用多年的几个标识无法在中国注册为某些商标类别的商标,因为一家与我们无关的公司在此类类别中抢先注册了类似的标识作为商标。因此,我们过去和将来都不能在此类商标类别所涵盖的领域使用此类标识。这样的公司向市场监管局投诉SH DDC的商标侵权,SH DDC已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这些商标的无效,以及起诉了一系列已经被法院受理的相关行政行为。由于法律程序下的商标与我们的主要业务无关,并且我们已采取及时措施对相关业务进行足够的调整,包括停止在任何公共场所使用它们,因此无法获得这些商标不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该第三方将来在与我们类似的产品或服务中实际使用该等商标,消费者可能会感到困惑,并将该第三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上的任何质量问题与我们联系起来,这将对我们的品牌形象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可能会成为某些山寨网站的有吸引力的目标,这些网站试图在未来对我们造成混淆或分流流量,因为我们在中国的品牌认知度是与食物相关的内容驱动的生活方式品牌。尽管采取了这些措施,但我们的任何知识产权都可能受到质疑、无效、规避或挪用,或者此类知识产权可能不足以为我们提供竞争优势。此外,无法保证(i)我们的商标、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注册申请将获得批准,(ii)任何知识产权将得到充分保护,或(iii)此类知识产权将不会受到第三方的质疑或被司法当局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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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或无法执行。此外,由于我们行业的技术变革步伐迅速,我们的部分业务依赖第三方开发或许可的技术,我们可能根本无法或以合理的条款从这些第三方获得或继续获得许可和技术。

在中国,知识产权的登记、维护和执行往往比较困难。法定法律法规受司法解释和强制执行的制约,可能因缺乏对法定解释的明确指导而无法一致适用。保密、发明转让和竞业禁止协议可能会被交易对手违反,我们可能没有针对任何此类违反的充分补救措施。因此,我们可能无法有效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或在中国执行我们的合同权利。对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监管是困难和昂贵的,我们采取的措施可能不足以防止侵犯或盗用我们的知识产权。如果我们诉诸诉讼来强制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这类诉讼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并分流我们的管理和财务资源,并可能使我们的知识产权面临被作废或范围缩小的风险。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在此类诉讼中胜诉,即使我们确实胜诉,我们也可能无法获得有意义的追偿。此外,我们的商业秘密可能被泄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我们的竞争对手,或被我们的竞争对手独立发现。任何未能维护、保护或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被指控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法律的内容限制。

第三方可能会声称我们发布的内容或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侵犯了他们的知识产权。例如,在提供我们的广告服务时,我们可能会承担诸如侵犯版权或商标的责任,以及基于我们发布或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上使用的材料和内容的其他索赔。随着我们的不断发展,对我们提出知识产权索赔的可能性也在增加。此类索赔,无论是否有理,都可能导致我们花费大量财务和管理资源、对我们发出禁令或支付损害赔偿。我们可能需要从声称我们侵犯了他们权利的第三方那里获得许可,但这些许可可能无法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条款获得或根本无法获得。这些风险因唯一或主要业务是主张此类索赔的第三方数量的增加而被放大。

中国制定了有关互联网接入和通过互联网传播产品、服务、新闻、信息、音像节目等内容的法律法规。中国政府禁止通过互联网传播其认为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信息。如果我们或我们的用户社区传播的任何信息被中国政府视为违反任何内容限制,我们将无法继续显示此类内容,并可能受到处罚,包括没收收入、罚款、暂停业务和吊销所需的许可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任何索赔、调查和诉讼的结果本质上是不确定的,无论如何,针对这些索赔进行辩护可能既昂贵又耗时,并可能显着转移我们管理层和其他人员的努力和资源。任何此类诉讼或程序中的不利裁决可能导致我们支付损害赔偿、法律费用和其他费用,并限制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或要求我们改变我们的经营方式。即使此类针对我们的主张不成功,它们也可能导致我们失去现有和未来的业务,并招致声誉损害和巨额法律费用。

未能成功运营我们的信息系统和有效实施新技术可能会扰乱我们的业务或降低我们的盈利能力。

我们越来越依赖信息技术系统来处理、传输和存储与我们的运营相关的信息。我们的人员与我们的供应商、分销商和消费者之间的沟通有一部分依赖于信息技术。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可能容易因我们无法控制的各种事件而中断,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电信故障、计算机病毒、黑客和其他安全问题。我们信息技术系统的任何此类中断都可能扰乱我们的运营,并对我们的生产和履行销售订单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可能会不时实施、修改和升级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和程序,以支持我们的增长和电子商务业务的发展。这些修改和升级可能需要大量投资,并且可能无法在超过其成本的水平上提高我们的盈利能力,或者根本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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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的高级管理团队和关键人员的持续努力,如果我们失去他们的服务并且不能及时找到合适的替代人选,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目前的业务表现和未来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能力和贡献,包括我们的创始人Norma Ka Yin Chu女士、我们所有的执行董事以及在研发、制造、销售、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和风险管理等领域具有行业专业知识、专门知识或经验的其他关键人员。如果我们的任何高级管理人员不能或不再担任其现职,我们可能会因当地情况而无法及时找到替代者。因此,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干扰,我们的管理质量可能会恶化,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高级管理团队的任何成员加入竞争对手或形成竞争业务,我们可能会因此而失去商业秘密和商业知识。我们行业经验丰富的管理层竞争激烈,合格的候选人数量有限。我们可能无法保留我们高级管理层的服务,或在未来吸引和留住更多高质量的高级管理人员。此外,我们依靠我们的销售人员有效地运营我们的零售网络。随着我们扩大业务,我们可能无法以合理的成本留住这些熟练的销售人员,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绩取决于与员工的良好劳动关系,任何劳动关系恶化、劳动力短缺或工资实质性增长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雇用、培训、留住和激励员工的能力。我们认为有利的劳资关系是可能影响我们业绩的重要因素,我们的劳资关系的任何恶化都可能导致劳资纠纷,从而可能导致生产和运营中断。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劳动力成本明显上升。平均劳动力工资有望提高。此外,我们可能需要增加我们的总薪酬,以吸引和留住实现我们的业务目标所需的有经验的人员。我们的劳动力成本的任何实质性增加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发现或防止我们的员工、客户或其他第三方实施的欺诈、贿赂或其他不当行为。

我们可能会面临员工、客户或其他第三方实施的欺诈、贿赂或其他不当行为,这可能会使我们遭受政府当局的经济损失和处罚。尽管我们的内部控制程序旨在监控我们的运营并确保整体合规,但我们的内部控制程序可能无法及时识别所有不合规、可疑交易、欺诈、腐败或贿赂。如果发生这种不当行为,我们可能会遭受负面宣传和声誉损害。

我们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可能会受到法律诉讼。这些法律诉讼的任何不利结果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不时成为我们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诉讼、仲裁、法律纠纷、索赔或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例如,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就受污染的原材料产生的损失与我们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或在谈判失败时提起诉讼。供货合同中的赔偿条款可能不足以补救我们的损害。此类诉讼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和资源被转移,这可能会对我们的销售、盈利能力和前景产生负面影响。即使任何此类诉讼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解决,我们可能无法成功执行法院判决和补救措施,并且此类补救措施可能不足以补偿我们实际或预期的相关损失,无论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与此类诉讼、仲裁、法律纠纷、索赔或行政诉讼有关的负面宣传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的品牌和服务的形象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正在进行的诉讼、仲裁、法律纠纷、索赔或行政诉讼可能会分散我们管理层的注意力,并消耗我们的时间和其他资源。此外,任何不具有重大意义的诉讼、仲裁、法律纠纷、索赔或行政诉讼都可能因所涉及的各种因素而升级,例如案件的事实和情节、胜诉或败诉的可能性、所涉金额以及相关当事人在未来的不断演变,而这些因素可能导致这些案件对我们变得具有重大意义。我们受到若干法律诉讼,我们的管理层认为,这些诉讼不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和/或不利影响。我们未来可能会继续受到法律诉讼。我们不能向你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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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的法律诉讼结果,如果有的话,将对我们有利。如果对我们作出任何判决或裁决,或者如果我们决定解决争议,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承担金钱损失或其他责任。即使我们能够成功地为自己辩护,我们也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的成本,并在这些诉讼中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任何未来的诉讼、法律纠纷、索赔或行政诉讼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有有限的保险来覆盖我们的潜在损失和索赔。

我们维持了有限的法定保险,我们认为这是我们规模和类型的业务的惯例,并且符合我们行业的标准商业惯例。见“我们的业务——保险。”如果我们对未投保的损失承担责任,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不承保因干旱、洪水、地震或恶劣天气条件等自然灾害、公用事业供应的任何暂停或停止或其他灾害而导致的产品责任或业务中断。与我们的产品有关的损害、我们的运营中断以及由此产生的损失或损害的任何责任索赔,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融资来实现其目标,而未能在需要时以可接受的条件获得这些必要的资本,或者根本无法获得,可能会迫使我们推迟、限制、减少或终止其产品制造和开发以及其他业务。

我们相信,在可预见的未来,随着我们扩展到我们可能选择追求的其他市场,我们将继续花费大量资源。这些支出预计将包括与研发、获得或扩大制造和供应能力以及营销和销售现有产品和新产品相关的成本。此外,还可能产生其他未预料到的费用。

我们的运营计划可能会因为我们目前未知的因素而发生变化,我们可能需要比计划更快地寻求额外资金,包括通过公开股权或债务融资或其他来源,例如战略合作。此类融资可能会导致对股东的稀释、施加债务契约和还款义务,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此外,即使我们认为我们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我们当前或未来的运营计划,但出于有利的市场条件或战略考虑,我们可能会寻求额外的资本。

我们未来的资本需求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

•我们为服务新市场或现有市场而开发或获得的任何额外产品或制造工艺的数量和特点;

•与我们的营销计划相关的费用;

•为国内和国际增长提供资金所需的成本,包括收购;

•研究和开发未来产品或改进现有产品的范围、进展、结果和成本;

•与我们的产品有关或针对我们发起的任何诉讼;

•吸引和留住技术人才所需的费用;

•与成为一家上市公司相关的成本;以及

•未来产品销售的时间、收货和金额。

额外资金可能无法在我们需要时获得,条件是我们可以接受的,或者根本无法获得。如果不能及时获得足够的资金,我们可能会被要求:

•推迟、限制、减少或终止我们的研发活动或增长和扩张计划;以及

•推迟、限制、减少或终止扩大销售和营销能力或其他可能为产生收入和提高盈利能力所必需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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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我们可能依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我们主要依靠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所需的资金,用于为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提供服务。如果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该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只能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各自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此外,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累计税后利润(如有),以拨付一定的法定公积金,直至该等资金总额达到其各自注册资本的50%。这样的储备金不能作为红利分给我们。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主要以人民币产生全部收入,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为其他货币。因此,任何货币兑换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适用的中国子公司使用其人民币收入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

中国政府可能会继续加强资本管制,外管局可能会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下的跨境交易提出更多限制和实质性审查程序。对我们适用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支付其他种类款项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进行可能有利于我们的业务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公司支付给非中国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无机构或设立或收入与其在中国境内的机构或设立无实际关联)的股息红利,除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非中国居民企业注册地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另有豁免或减免外,适用最高10%的预提税率。

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但须经政府当局的批准或登记以及金额限制,或者我们可能会向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追加出资。向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提供的任何贷款均以外债登记为准。此外,境内机构资本项下外汇收入,在其经营范围内,按照真实性、自用原则使用。境内机构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收入和结汇所得的人民币资金,可由境内机构用于其业务范围内的经常项目下的支出或法律法规允许的资本项目下的支出。境内机构的这类收款和资金不得用于以下用途:(一)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以外的支付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支付;(二)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直接或间接用于银行本金担保产品以外的证券投资或者其他投资;(三)直接或间接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除营业执照明确许可的授予外;(四)用于建设或者购置自用以外用途的不动产(房地产企业例外适用)。境内机构与其他当事人有资金项下收款使用范围合同约定的,境内机构不得超范围使用该等收款和资金。2019年10月23日,外管局颁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告》,即外管局28号通告,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按照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在符合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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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真实、符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由于相关政府当局在解释该规定方面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目前尚不清楚外管局是否会在实际实践中允许此类资本金用于中国境内的股权投资。

鉴于中国法规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的贷款和直接投资施加的各种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必要的政府注册或备案,如果有的话,就我们未来向中国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或就我们未来向中国子公司提供的出资而言。如果我们未能完成此类注册或备案,我们为中国业务资本化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印章没有得到安全保管、被盗或被未经授权的人使用或用于未经授权的目的,这些实体的公司治理可能会受到严重不利影响。

在中国,公司印章或印章作为公司对第三方的法律代表,即使在没有签名的情况下也是如此。每一家在中国合法注册的公司都被要求保留一份公司印章,必须在当地公安局注册。除了这种强制性的公司印章,公司可能还有其他几种可以用于特定目的的印章。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印章一般由我们根据内部控制程序指定或批准的人员安全持有。如果这些印章没有被安全保存、被盗或被未经授权的人使用或用于未经授权的目的,这些实体的公司治理可能会受到严重和不利的损害,这些公司实体可能必须遵守任何如此被砍的文件的条款,即使这些文件是由缺乏必要权力和权威的个人砍的。此外,如果印章被未经授权的人滥用,我们的正常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干扰。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公司或法律行动,这可能需要大量时间和资源来解决,同时分散管理层对我们运营的注意力。

我们在新颁布的《外国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以及它可能如何影响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的可行性方面面临不确定性。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批准《外商投资法》(简称“外商投资法”),该法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自同日起施行),取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合营企业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附属条例,成为外商在中国投资的法律基础。

然而,在FIL的解释和实施方面仍然存在不确定性,特别是在五年过渡期内,包括(其中包括)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的具体规则方面。根据FIL,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FIL报告投资信息将承担法律责任。此外,FIL规定,根据规范对外投资的现行法律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在五年过渡期内保持其结构和公司治理,这意味着我们可能需要在该过渡期内调整我们的某些中国子公司的结构和公司治理。未能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应对任何这些或类似的监管合规挑战可能会对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在中国及香港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

中国香港或全球经济以及中国经济和政治政策的低迷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部分业务位于香港和中国大陆。因此,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香港和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以及香港和中国整体的持续经济增长的影响。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不同,包括政府参与的数量、发展水平、增长率、外汇管制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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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尽管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中经历了显着增长,但无论是在地域上还是在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增长都是不平衡的。中国政府采取多种措施鼓励经济增长,引导资源配置。其中一些措施可能有利于整体中国经济,但可能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

香港和中国大陆的经济状况对全球经济状况很敏感。全球或中国经济的任何长期放缓都可能影响潜在客户对整个金融市场的信心,并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此外,国际市场的持续动荡可能会对我们进入资本市场以满足流动性需求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香港法律制度体现了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

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继1842年至1997年英国殖民统治后,中国在“一国两制”原则下取得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文件《基本法》确保当前的政治局势在50年内保持有效。香港享有在高度自治的情况下运作的自由,其事务包括货币、移民和习俗、独立的司法制度和议会制度。2020年7月14日,美国签署行政命令,终止香港在1997年后享有的特殊地位。由于目前享有的自主权受到损害,这可能会潜在地影响香港的普通法法律体系,并可能反过来带来不确定性,例如在执行我们的合同权利方面。这可能反过来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香港的知识产权和保密保护可能不如美国或其他国家有效。因此,我们无法预测香港法律制度未来发展的影响,包括新法律的颁布、现有法律的修改或其解释或执行,或国家法律对当地法规的优先考虑。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包括我们执行与客户协议的能力。

中国法律制度方面的不确定性,包括执法方面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法律法规的突然或意外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部分业务位于中国大陆,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中国公司一般受适用于在中国的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特别是适用于外商独资企业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中国法律体系是以成文法规为基础的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不同,先前的法院判决可能会被引用以供参考,但先例价值有限。

1979年,中国政府开始颁布全面的经济事务法律、规章和条例体系。过去四十年立法的总体效果,显著增强了对各种形式的外商在华投资的保护。然而,中国尚未发展出完全一体化的法律体系,最近颁布的法律、规则和条例可能无法充分涵盖中国经济活动的所有方面,或可能受到中国监管机构的相当程度的解释。特别是,由于这些法律、规则和条例相对较新,并且由于公布的决定数量有限和此类决定的非约束性,并且由于法律、规则和条例往往赋予相关监管机构如何执行这些决定的重大自由裁量权,这些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涉及不确定性,可能不一致和不可预测。此外,中国的法律体系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政策没有及时发布或根本没有发布,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因此,我们可能直到违规事件发生后才知道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

中国的任何行政和法院诉讼程序都可能旷日持久,导致大量成本以及资源和管理层注意力的转移。由于中国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实施法定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与更发达的法律体系相比,评估行政和法院诉讼的结果以及我们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可能更加困难。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阻碍我们执行已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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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意见》要求,加强对中资公司境外上市违法证券活动的监管和监管,提出采取有效措施。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尚未就这些近期发布的意见发布任何官方指导意见和相关实施细则,现阶段对《意见》的解释和实施仍不明确。

2021年12月28日,中国网信办(“CAC”)与其他12个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公布了经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最终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拥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并在外国寻求上市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必须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此外,如果相关中国政府当局确定任何公司的某些网络产品、服务或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则可能对该公司发起网络安全审查。通过与微视的合同安排,DDC SH已收集并拥有超百万用户的个人信息。在2022年4月与微视的合同安排终止后,DDC SH仍一直拥有存储在中国大陆的这一数量的个人信息。就《网络安全审查措施》而言,我们已根据《网络安全审查措施》申请并完成有关我们建议的海外上市的网络安全审查。

由于中国相关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不会成为中国监管机构未来发起的强化网络安全审查或调查的对象。任何未能或延迟完成网络安全审查程序或任何其他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都可能导致整改、罚款或其他处罚,包括暂停业务、关闭网站、将我们的应用程序从相关应用程序商店下架、吊销先决条件许可,以及声誉受损或对我们提起法律诉讼或诉讼,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同日,证监会在证监会官网上发布《指导规则》和《通知》,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试行办法》,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境外发行上市,应当在提交相关材料的情况下履行向证监会备案程序。发行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境外发行上市,将被确定为间接发行:(1)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记载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或净资产的50%或以上由境内公司核算;(2)发行人的主要部分经营活动在中国内地进行,或其主要营业场所位于中国内地,或负责其业务运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多为中国公民或住所在中国内地。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是否间接的认定,应当在实质重于形式的基础上进行。特定情形发生时,不得进行境外发行上市。以及拟境外发行上市需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应当在向证券监管机构、交易场所等境外任何一方提交该发行上市申请前,依法完成相关安全审查程序。按照《试行办法》《指导规则和通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在境外市场上市,应当在境外提交相关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备案,而已提交境外发行上市有效申请但未获得境外相关监管部门或境外证券交易所批准的境内企业,应当在境外发行上市前向证监会完成备案。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格隆汇(上海)律师事务所告知我们,基于其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鉴于《试行办法》已于2023年3月31日生效,我们的发行和上市将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我司已按《试行办法》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备案材料,履行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程序,并于2023年11月完成该程序。不过,不能保证我们会继续遵守试行办法。如不遵守《试行办法》,我们将被要求改正行为,面临警告和罚款,金额从人民币1,000,000元至人民币10,000,000元不等,直接责任人员也将被警告和罚款,金额从人民币50,000元至人民币5,000,000元不等。中国政府的任何新政策、法规、规则、行动或法律可能会使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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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国家秘密保护总局、国家档案局对中国证监会、国家秘密保护总局、国家档案局2009年发布的《中国国家秘密保护条例》的规定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规定以《关于加强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若干规定》为标题发布,并与《试行办法》一起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修订条文的主要修订之一是扩大适用范围,以涵盖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与试行办法一致。修订后的规定要求,除其他外,(a)境内公司计划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境外上市实体,向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和境外监管机构在内的相关个人或实体公开披露或提供含有国家秘密或者政府机构工作秘密的任何文件、资料,应当首先依法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并向同级保密行政部门备案;(b)境内公司计划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境外上市实体,向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和境外监管机构在内的相关个人和实体公开披露或提供其他任何文件、资料,如泄露将损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应严格履行国家适用法规规定的相关程序。我公司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根据修订后的规定和其他中国法律法规未遵守或被认为未遵守上述保密和档案管理要求,可能导致相关主体因涉嫌犯罪而被有权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试行办法》、《指导规则和通知》、修订后的规定以及拟颁布的任何相关实施细则可能会在未来对我们提出额外的合规要求。我们未能及时完成有关我们的证券发行和上市的进一步申报或任何其他相关监管程序,将完全阻碍我们发售或继续发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能力,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这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中国政府对中国公司的业务开展具有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并可在政府认为适当的任何时候干预或影响其运营,以进一步实现监管、政治和社会目标。中国政府最近发布了对教育和互联网行业等某些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政策,我们不能排除未来发布可能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行业的法规或政策的可能性。

有关执法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的规则和法规可以在很少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改变的事实,以及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的风险,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财务业绩和/或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或损害我们筹集资金的能力。

中国政府对我们必须开展业务活动的方式施加实质性影响,并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或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中国政府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实施更多监督和控制的任何行动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中国政府已经并将继续通过监管和国有制对中国经济的几乎每一个部门实施实质性控制。我们在中国经营的能力可能会因其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受到损害,包括与税收、环境法规、土地使用权、财产和其他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变化。我们相信,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在实质上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监管要求。然而,这些辖区的中央或地方政府可能会对现有法规实施新的、更严格的法规或解释,这将需要我们方面的额外支出和努力,以确保我们遵守此类法规或解释。因此,政府在未来的行动,包括不继续支持最近的经济改革和回到更集中的任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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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或实施经济政策的地区或地方差异,可能会对中国或其特定地区的经济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并可能要求我们剥离我们当时持有的中国物业的任何权益。

例如,中国网络安全监管机构于2021年7月2日宣布,已开始对滴滴全球有限公司(NYSE:DIDI)进行调查,并在两天后下令从智能手机应用商店中下架滴滴全球有限公司的应用程序。

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会受到其经营所在省份的各种政府和监管干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会受到各种政治和监管实体的监管,包括各种地方和市政机构以及政府分支机构的监管。我们可能会因未能遵守现有和新通过的法律法规或处罚而产生必要的增加成本。如果中国政府随时对我们发起调查,指控我们就此次发行违反了中国境内的网络安全法、反垄断法和证券发行规则,我们可能不得不花费额外资源并招致额外的时间延迟以遵守适用规则,我们的业务运营将受到重大影响,任何此类行动都可能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此外,中国政府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实施更多监督和控制的任何行动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我们可能会受到各种政治和监管实体的监管,包括各种地方和市政机构以及政府分支机构。公司可能会因未能遵守现有和新通过的法律法规或处罚而产生必要的增加成本。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Grandall Law Firm(Shanghai)告知我们,没有任何现行中国法律法规明确要求本集团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就本次发行获得中国当局的许可或向外国投资者(通过DDC Cayman)发行证券,并且本集团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没有收到任何中国相关当局对本次发行的任何询问、通知、警告、制裁或任何监管异议,本次发行上市须在本招股说明书所述上市前完成的证监会备案除外。我们于2023年11月完成了证监会备案。然而,无法保证我们将在未来继续遵守额外的备案要求,如果有的话。中国政府的任何新政策、法规、规则、行动或法律可能会使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在获取中国境外股东调查或诉讼所需信息或其他有关外国实体的信息方面存在重大法律和其他障碍。

我们在中国开展大部分业务运营,我们的大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层都在中国,这是一个新兴市场。美国证交会、美国司法部和其他当局在包括中国在内的某些新兴市场对非美国公司和非美国人士,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和执行诉讼时,往往遇到重大困难。此外,我们的公众股东在我们经营的新兴市场可能拥有有限的权利和很少的实际补救措施,因为在美国常见的股东索赔,包括集体诉讼证券法和欺诈索赔,在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新兴市场通常很难作为法律问题或实际情况进行追究。例如,在中国,获取中国境外股东调查或诉讼所需信息或与外国实体相关的其他信息存在重大法律和其他障碍。虽然中国地方当局可能会与另一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部门建立监管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管,但在缺乏相互务实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美国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合作一直没有效率。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外国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取证活动。因此,未经中国主管证券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外国证券监管机构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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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面对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比作为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公众股东更难以保护他们的利益。

中国有关中国居民设立离岸特殊目的公司的规定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承担责任或受到处罚,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增加注册资本或分配利润的能力,或可能以其他方式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2014年7月,外管局颁布了《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通过专用工具往返投资外汇管制有关问题的通告》,即外管局37号文。外管局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包括中国个人和中国实体)就其设立或控制以境外投资或融资为目的设立的境外实体,以该等中国居民合法拥有的资产或境内企业股权或境外资产或权益,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外管局37号文适用于身为中国居民的我们的股东,并可能适用于我们未来进行的任何海外收购。

根据外管局37号文,中国居民在实施外管局37号文之前或之前对离岸特殊目的工具(“SPV”)进行了直接或间接投资,将被要求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此类投资登记。此外,作为SPV的直接或间接股东的任何中国居民,都必须更新其在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就该SPV进行的备案登记,以反映任何重大变化。如果此类SPV的任何中国股东未能进行必要的登记或更新先前提交的登记,则此类SPV在中国的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SPV分配其利润或任何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的收益,SPV也可能被禁止向其在中国的子公司追加出资。2015年2月13日,外管局颁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第13号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9年12月进一步修订。根据外管局第13号通知,入境外商直接投资和出境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申请,包括外管局37号文要求的申请,将在符合条件的银行登记,而不是在外管局登记。符合条件的银行将在外管局或其所在地分支机构的监督下,直接审核申请并接受登记。根据外管局37号文,中国居民因担任境外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中国子公司员工等职务而参与境外非公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可以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提交关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外汇登记申请。我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国居民、获授期权的其他员工,可在我司成为境外上市公司前按照外管局37号文申请外汇登记。

我们已采取措施通知我们知道是中国居民的普通股的重要实益拥有人他们的申报义务。然而,我们可能无法获悉在我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所有中国居民的身份,我们无法保证这些中国居民将遵守我们提出或获得任何适用登记的要求,或遵守外管局37号文和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或强迫所有这些中国居民这样做。我们的中国居民股东未能或无法遵守此类法规规定的登记程序,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限制我们的跨境投资活动,限制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向我们分配股息和任何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所得收益的能力,我们也可能被禁止向这些子公司注入额外资本。此外,未能遵守上述各种外汇登记要求可能会导致根据中国法律规避适用的外汇限制的责任。因此,我们的业务运营和前景以及我们向贵公司分配利润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上市后,我们与中国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以及已获授期权的人员,将受到外管局于2012年2月发布的《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有关问题的外汇管理通知》或外管局7号文的约束,根据该通知,除其他外,员工、董事、参与境外公开上市公司任何股票激励计划的中国公司的监事和其他管理层成员如属于其中定义的境内个人,须通过境内合格代理人(可能是该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向国家外管局进行注册和定期备案,并完成某些其他程序。未完成外管局登记或满足其他要求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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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我们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参与者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还可能限制根据我们的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支付或获得与之相关的股息或销售收益的能力,或我们向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贡献额外资本的能力,并限制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向我们分配股息的能力。我们还面临监管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根据中国法律为董事和员工采取额外股份激励计划的能力。

我们可能会根据《反海外腐败法》和中国反腐败法承担责任。

就此次发行而言,我们将受到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反海外腐败法》”)以及其他法律的约束,这些法律禁止美国个人和发行人为获得或保留业务而向外国政府及其官员和政党进行不正当付款或提供付款。我们还受制于中国的反腐败法律,这些法律严格禁止向政府官员行贿。我们和第三方有运营协议,在中国做销售,可能会出现腐败。我们在中国的活动产生了我们的一家特许经营商及其雇员、顾问或分销商未经授权付款或提供付款的风险,因为这些方并不总是受我们的控制。我们的加盟商是独立的运营商,不受我们关于我们的FCPA实践的控制。

尽管我们认为,到目前为止,我们在所有重大方面都遵守了《反腐败公约》和中国反腐败法的规定,但我们现有的保障措施和任何未来的改进措施可能证明效果不佳,我们的加盟商的员工、顾问、特许经营商或分销商可能会从事我们可能要为之负责的行为。违反《反海外腐败法》或中国反腐败法律可能会导致严厉的刑事或民事制裁,我们可能会承担其他责任,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此外,政府可能会寻求追究我们公司对我们投资或收购的公司所犯的后继责任FCPA违规行为的责任。

中国税务机关加强对收购交易的审查可能会对我们未来可能进行的潜在收购产生负面影响。

中国税务机关通过与财政部颁布和实施经第109号通知部分修订的第59号通知、于2008年1月生效的SAT 698号文和SAT 7号文,以取代于2015年2月生效的SAT 698号文中的部分现有规则,加强了对非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转让某些应税资产,特别包括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的审查。SAT 698号文于2017年12月被SAT 37号文全面废止。

根据SAT 698号文,如果非居民企业通过处置境外控股公司的股权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进行“间接转让”,则作为转让方的非居民企业可能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如果该间接转让被认为是滥用公司结构,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因此,此类间接转让产生的收益可能需要按最高1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款。SAT 698号文还规定,非中国居民企业以低于公允市场价值的价格将其持有的中国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给关联方的,相关税务机关有权对交易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合理调整。

2015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SAT 7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转让资产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该公告于2015年2月3日生效,以取代SAT 698号文中有关间接转让的规则。SAT 7号文引入了与SAT 698号文明显不同的新税制。SAT 7号文通过外国中间控股公司的离岸转让,将其税务管辖范围不仅扩展到SAT 698号文规定的间接转让,还扩展到涉及其他应税资产转让的交易。此外,SAT 7号文在如何评估合理商业目的方面提供了比SAT 698号文更明确的标准,并为内部集团重组和通过公开证券市场买卖股权引入了安全港。SAT 7号文也给应税资产的外国转让方和受让方(或其他有义务支付转让款的人)都带来了挑战。非居民企业通过处置境外控股公司股权间接转让应税资产进行“间接转让”的,非居民企业作为转让方或者受让方、直接拥有应税资产的中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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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有关税务机关报告这种间接转移。中国税务机关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境外控股公司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减少、避免或递延中国税款而设立的,则可以无视该公司的存在。因此,此类间接转让产生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受让人或其他有义务支付转让款项的人有义务代扣适用的税款,目前中国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的税率为1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37号文,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10月17日发布、2017年12月1日生效、最近于2018年6月15日修正的《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股权转让所得扣除股权净值后的余额为股权转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收益是指通过股权转让收取的或者从股权转让中收取的对价,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种收益。股权净值是指取得上述股权的计税依据。股权的计税依据为:(一)股权转让方在投资参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支付的出资费用,或(二)取得该股权时向该股权原转让方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费用。股权持有期内发生减少或者增值,根据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的规定可以确认收益或者损失的,应当对股权净值进行相应调整。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收益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可以按照上述权益进行分配的金额。多次投资或收购下发生部分转让股权的,企业应当按照转让比例,从股权的全部成本中确定转让股权对应的成本。

根据SAT 7号文和中国石油集团1992年9月4日颁布、2015年4月2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法》),间接转让的,由负有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作为扣缴义务人。根据SAT 7号文,受让人未预扣任何或足额税款的,转让人应在法定期限内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该税款。SAT 37号文进一步详细阐述了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义务税的计算、申报和缴纳义务的相关实施规则。此外,税务机关还可以追究扣缴义务人的责任,对其处以未缴税款50%-300 %不等的罚款。如果扣缴义务人已根据SAT 7号文向中国税务机关提交了与间接转账有关的相关材料,则对扣缴义务人的处罚可以减轻或免除。

我们可能会面临对未来私募股权融资交易、股份交换或涉及非中国居民企业投资者转让我公司股份的其他交易的报告和后果的不确定性。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就备案追究这类非居民企业或就代扣代缴义务追究受让方,并要求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协助备案。因此,我们和此类交易中的非居民企业可能会面临根据相关通知和通函承担申报义务或被征税的风险,并可能被要求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这些通知和通函或确定我们和我们的非居民企业不应根据这些通函被征税,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税务机关根据这些通知和通告有酌情权根据转让的应税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对应税资本利得进行调整。我们可能会在未来进行可能涉及复杂公司结构的收购。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的非居民企业,并且如果中国税务机关根据这些通知和通告对交易的应税收入进行调整,我们与此类潜在收购相关的所得税成本将会增加,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法规为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一些收购制定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会使我们更难通过在中国的收购来追求增长。

中国有关并购的法规和规则,包括《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条例》(“并购规则”),建立了额外的程序和要求,可能会使外国投资者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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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例如,《并购规则》要求,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控制权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如(i)涉及任何重要行业,(ii)该交易涉及对国家经济安全已经或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iii)该交易将导致持有著名商标或中国老字号的境内企业控制权发生变更,或(iv)该中国境内企业是《并购规则》规定的外国投资者的关联企业,应事先通知商务部。而且,《反垄断法》要求,触发一定阈值的经营者集中,应当提前告知反垄断政府机构。此外,2011年9月生效的商务部发布的安全审查规则规定,外国投资者提出“国防和安全”关切的并购以及外国投资者可能通过并购获得对国内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而引发“国家安全”关切的并购,均受到商务部的严格审查,规则禁止任何试图绕过安全审查的活动,包括通过代理或合同控制安排构建交易。未来,我们可能会通过收购互补业务来发展我们的业务。遵守上述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则的要求来完成此类交易可能会非常耗时,任何必要的批准程序,包括获得商务部或其当地同行的批准,都可能会延迟或抑制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目前尚不清楚我们的业务是否会被视为处于引发“国防和安全”或“国家安全”担忧的行业。然而,商务部或其他政府机构可能会在未来发布解释,确定我们的业务处于受安全审查的行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未来在中国的收购,包括通过与目标实体达成合同控制安排的方式进行的收购,可能会受到严格审查或禁止。我们通过未来收购扩大业务或维持或扩大市场份额的能力将因此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并购规则提供的中国证监会和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不需要与此次发行相关,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除就本次发行和上市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外,我们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证券不需要获得任何中国机构的许可或批准。我们于2023年11月完成了证监会备案。然而,不能保证我们将在未来继续遵守额外的备案要求,如果有的话。

并购规则包括(其中包括)旨在要求为中国公司证券境外上市而成立的境外特殊目的载体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获得中国证监会和商务部批准的条款。并购规则对离岸特殊目的公司的范围和适用性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已获Grandall Law Firm(Shanghai)告知,鉴于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由非中国公民控制,且我们不符合并购规则下“海外特殊目的载体”的定义,鉴于我们是一家根据非中国公民控制的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在本次发行中不需要根据并购规则获得证监会的批准。因此,我们不符合《并购条例》中“海外特殊目的载体”的定义,我们从未对任何具有关联方关系的中国境内公司进行任何并购。由于我们从未按照并购规则的规定对任何具有关联方关系的中国境内公司进行任何并购,因此不需要商务部根据并购规则进行批准。

对于在境外发行的背景下如何解释或实施并购规则仍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其上述概述的意见受制于任何新的法律、规则和条例或与并购规则相关的任何形式的详细实施和解释。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相关中国政府机构会得出与我们相同的结论。如果确定此次发行需要获得《并购规则》规定的证监会批准,我们可能会因未能就此次发行寻求证监会批准而面临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这些制裁可能包括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的罚款和处罚、对我们在中国的经营特权的限制、延迟或限制将本次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限制或禁止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或汇出股息,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声誉和前景以及我们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此外,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或使我们认为可取的是,在我们所发行的证券结算和交付之前停止本次发行。因此,如果您在我们提供的证券的结算和交付的预期之前和之前从事市场交易或其他活动,您这样做将承担结算和交付可能不会发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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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21年7月6日向社会公开的《意见》除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要加强对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外,还规定,国务院将修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的规定,并将明确境内监管部门的职责。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同日,证监会在证监会官网上发布《指导规则》和《通知》,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试行办法》,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境外发行上市,应当在提交相关材料的情况下履行向证监会备案程序。发行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境外发行上市,将被认定为间接发行:(1)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记载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或净资产的50%或以上由境内公司核算;(2)发行人主要部分经营活动在中国内地进行,或其主要营业场所位于中国内地,或负责其业务运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多为中国公民或住所在中国内地。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是否间接的认定,应当以实质重于形式。特定情形发生时,不得进行境外发行上市。以及拟境外发行上市需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应当在向证券监管机构、交易场所等境外任何一方提交该发行上市申请前,依法完成相关安全审查程序。按照《试行办法》《指导规则和通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在境外市场上市,应当在境外提交相关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而已提交境外发行上市有效申请但未获得境外相关监管机构或境外证券交易所批准的境内企业,应当在境外发行上市前向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格隆汇(上海)律师事务所告知我们,基于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鉴于《试行办法》已于2023年3月31日生效,我们的发行和上市将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我司已按《试行办法》要求向证监会报送备案材料,履行向证监会备案程序,并于2023年11月完成该程序。然而,我们不能保证继续遵守试行办法。如不遵守《试行办法》,我们将被要求改正行为,面临警告和罚款,金额从人民币1,000,000元至人民币10,000,000元不等,直接责任人员也将被警告和罚款,金额从人民币50,000元至人民币5,000,000元不等。中国政府的任何新政策、法规、规则、行动或法律可能会使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国家秘密保护总局、国家档案局对中国证监会、国家秘密保护总局、国家档案局2009年发布的《中国国家秘密保护条例》的规定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规定以《关于加强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若干规定》为标题发布,并与《试行办法》一起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修订条文的主要修订之一是扩大适用范围,以涵盖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与试行办法一致。修订后的规定要求,除其他外,(a)境内公司计划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境外上市实体,向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和境外监管机构在内的相关个人或实体公开披露或提供含有国家秘密或者政府机构工作秘密的任何文件、资料,应当首先依法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并向同级保密行政部门备案;(b)境内公司计划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境外上市实体,向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和境外监管机构在内的相关个人和实体公开披露或提供其他任何文件、资料,如泄露将损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应严格履行国家适用法规规定的相关程序。我公司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根据修订后的规定和其他中国法律法规未遵守或被认为未遵守上述保密和档案管理要求,可能导致相关主体因涉嫌犯罪而被有权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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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试行办法》、《指导规则和通知》、修订后的规定以及拟颁布的任何相关实施细则可能会在未来对我们提出额外的合规要求。我们未能及时完成有关我们的证券发行和上市的进一步申报或任何其他相关监管程序,将完全阻碍我们发售或继续发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能力,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这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格隆汇(上海)律师事务所告知我们,除我们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所述试行办法完成的证监会备案程序外,根据并购规则、《意见》或其他中国法律法规,就本次发行而言,我们的证券在NYSE American上市和交易不需要任何中国政府机构的事先许可,鉴于:(a)证监会目前没有发布任何关于本招股说明书项下类似我们的发行是否受并购规则约束的明确规则或解释;(b)DDC Cayman是一家由非中国公民控制的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不符合并购规则下“海外特殊目的载体”的定义,以及(c)我们从未按照并购规则的规定对任何具有关联方关系的中国境内公司进行任何并购。我们还认为,由于我们从未按照并购规则的规定对任何具有关联方关系的中国境内公司进行任何并购,因此不需要商务部根据并购规则进行批准。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相关中国政府机构会得出与我们相同的结论。如果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无意中得出不需要此类许可或批准的结论,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限制或完成受阻,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我们还可能面临中国证监会、中国商务部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施加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在中国境外支付股息的能力,限制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延迟或限制将此次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以及我们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Grandall Law Firm(Shanghai)进一步告知我们,(i)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已在中国获得与其目前在中国开展业务运营有关的所有重大方面的所有必要许可或批准和授权,但泉州味食食品有限公司除外,Limited,该公司目前未持有任何资产或业务,我们正在为其申请相关食品经营许可;(ii)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或法规,我们无需获得任何中国当局向外国投资者(由DDC Cayman)发行证券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任何许可或批准,但本次发行和上市的证监会备案已于2023年11月完成的情况除外。然而,无法保证此类已完成的程序不会被拒绝或撤销。我们(包括DDC Cayman及其所有子公司)没有收到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中国政府机构对本次发行的任何问询、通知、警告、制裁或监管异议。

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相关中国政府机构会得出与我们相同的结论。如果确定此次发行需要获得并购规则规定的证监会批准,我们可能会因未能就此次发行寻求证监会批准而面临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这些制裁可能包括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的罚款和处罚、对我们在中国的经营特权的限制、延迟或限制将本次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限制或禁止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或汇出股息,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声誉和前景以及我们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此外,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或使我们认为可取的是,在我们所发行的证券结算和交付之前停止本次发行。因此,如果您在我们提供的证券的结算和交付的预期之前和之前从事市场交易或其他活动,您这样做将承担结算和交付可能不会发生的风险。此外,我们未能完全遵守任何新的监管规定,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能力,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这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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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公司的业务和我们未来可能追求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部分业务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因此,或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总体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以及整个中国持续经济增长的影响。中国政府的政策、法规、规则和法律的执行可以对中国的经济状况和企业的盈利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在中国和香港的盈利经营能力可能会受到中国政府政策变化的不利影响,包括法律、法规或其解释的变化,特别是那些涉及互联网的变化,包括对可通过互联网传输的材料的审查和其他限制、安全、知识产权、洗钱、税收和其他影响我们中国和香港子公司经营业务能力的法律。

中国政府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包括主要业务在香港的业务)和/或对香港或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的任何行动,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我们使用本次发行的部分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集团向中国子公司转让的任何资金,无论是作为股东贷款还是作为注册资本的增加,均须经中国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或登记。根据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规定,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出资须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并向中国商务部或中国商务部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备案,以及(如适用)向中国其他相关政府机构进行登记。此外,(a)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获得的任何外国贷款必须在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注册,以及(b)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不得获得超过商务部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批准的法定金额的贷款。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完成此类注册,这与我们未来对中国子公司的出资或外国贷款有关。如果我们未能完成此类注册,我们使用此次发行的部分收益以及将我们的中国业务资本化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08年,外管局颁布了《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金支付结算管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即外管局142号文。外管局142号文通过限制兑换人民币的使用,对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进行了规范。外管局142号文规定,任何由外商投资企业外币注册资本转换而来的人民币资本,只能用于中国政府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用途,且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许可,否则不得将该等人民币资本用于中国境内的股权投资。此外,外管局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币注册资本转换成人民币资本流动和使用情况的监管。未经外管局批准,不得改变该等人民币资本的用途,且该等人民币资本在未动用该等贷款收益的情况下,无论如何不得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2014年7月4日,外管局发布外管局关于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转换管理方式部分领域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告,即外管局36号文,在16个试点领域启动了外商投资企业外币注册资本转换管理改革试点。根据外管局36号文,外管局142号文的部分限制不适用于试点地区普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结算,允许该外商投资企业在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授权经营范围内并按照其外币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在中国境内进行股权投资,但须遵守外管局36号文规定的一定登记结算程序。2015年3月30日,外管局发布《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办法的通知》,即外管局19号文。外管局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并于同日取代外管局36号文和外管局142号文。外管局19号文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改革,允许外商投资企业自行决定结汇外汇资本金,但继续禁止外商投资企业将其外汇资本金折算的人民币资金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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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出其经营范围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三)提供人民币委托贷款(经营范围许可的除外),偿还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含第三方垫款)或偿还已转让给第三方的银行人民币贷款,(四)支付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购买非自用不动产的相关费用。违反这些通告可能会导致严厉的金钱或其他处罚。这些限制被重申,取而代之的是外管局于2016年6月9日颁布实施的《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制政策的通知》——外管局16号文。根据外管局16号文,境内机构资本项下外汇收入在其业务范围内,按照真实性、自用原则使用。境内机构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收入和结汇所得的人民币资金,可由境内机构用于其业务范围内的经常项目下的支出或法律法规允许的资本项目下的支出。境内机构的这类收款和资金不得用于以下用途:(一)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以外的支付或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支付;(二)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直接或间接用于银行本金担保产品以外的证券投资或其他投资;(三)直接或间接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除营业执照明确许可的授予外;(四)用于建设或者购置自用以外用途的不动产(房地产企业例外适用)。境内机构与其他相关方有资金项下收款使用范围合同约定的,境内机构不得超范围使用该等收款和资金。

外管局19号文和外管局16号文可能会严重限制我们使用本次发行部分所得款项净额兑换的人民币为我们的子公司在中国设立新实体提供资金、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投资或收购任何其他中国公司或在中国设立可变利益实体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鉴于中国法规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的贷款和直接投资施加的各种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必要的注册或获得必要的批准,或者根本无法做到。如果我们未能完成必要的注册或获得必要的批准,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股权贡献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流动性及其为其营运资金和扩张项目提供资金以及履行其义务和承诺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宣布破产或受到解散或清算程序的约束,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企业破产法》或《破产法》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破产法》规定,企业到期未清偿债务,但其资产不足以清偿此类债务或已明显资不抵债的,将被清算。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持有某些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很重要的资产。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进行自愿或非自愿清算程序,不相关的第三方债权人可能会对部分或全部这些资产主张权利,从而阻碍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外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自2012年12月17日起施行,以及《外国投资者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自2013年5月13日起施行,如我国任何一家子公司发生清算程序,向我国股东汇出境外外汇不再需要外管局事先批准,但仍需向外管局当地分支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目前尚不清楚“登记注册”是流于形式,还是涉及以往外管局及其相关分支机构开展的那种实质性审核过程。

汇率波动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证券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人民币对美元、欧元和其他外币的币值变动,除其他外,受中国政治和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人民币的任何重大重估都可能对我们的收入和财务状况、我们股票的价值以及以美元计算的任何股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在我们需要兑换美元的程度上,我们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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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们的公开发行变成人民币用于我们的运营,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对我们从转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我们的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用于支付我们A类普通股的股息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我们可获得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此外,人民币对其他货币的波动可能会增加或减少进出口成本,从而影响我国产品对外国制造商的产品或依赖外国投入的产品的价格竞争力。

自2005年7月起,人民币不再与美元挂钩。尽管中国央行定期干预外汇市场,以防止汇率短期大幅波动,但中长期内人民币对美元可能会大幅升值或贬值。而且,未来中国当局有可能取消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限制,减少对外汇市场的干预。

对货币兑换的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收入的能力。

我们的一些现金是以人民币计价的。人民币目前可在“经常账户”下兑换,其中包括股息、贸易和与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但不在“资本账户”下兑换,“资本账户”包括外国直接投资和贷款,包括我们可能从中国子公司获得的贷款。目前,我们的上海子公司可能会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购买外币用于结算“经常账户交易”,包括向我们支付股息,而无需经过外管局的批准。然而,相关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限制或取消我们未来为经常账户交易购买外币的能力。由于我们在中国有一些业务,我们预计我们的部分现金将以人民币计价,任何现有和未来的货币兑换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使用我们的人民币为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业务活动提供资金或以外币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资本项目下的外汇交易仍然受到限制,需要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其他相关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或登记。这可能会影响我们为子公司通过债务或股权融资获得外汇的能力。

支付给我们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息以及我们的外国投资者出售A类普通股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税款。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投资者的股息,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或营业地,或者有该设立机构或营业地但股息与该设立机构或营业地没有有效联系的,在此种股息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范围内,适用10%的中国预扣税。此类投资者转让A类普通股实现的任何收益也需按10%的现行税率缴纳中国税款,前提是此类收益被视为源自中国境内的收入。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支付的股息,以及转让我们的A类普通股实现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来源的收入,因此将被征收中国税款。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给非中国居民的个人投资者的股息以及此类投资者转让A类普通股实现的任何收益可能需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款(在股息的情况下可能会从源头上扣缴)。任何中国税务责任可通过适用的税收协定减少。然而,如果我们或我们在中国境外成立的子公司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则尚不清楚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是否能够主张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订立的所得税条约或协议的利益。如果向我们的非中国投资者支付的股息,或此类投资者转让A类普通股的收益,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来源的收入,因此需要缴纳中国税款,则您对A类普通股的投资价值可能会显着下降。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依赖我们的子公司为股息支付提供资金,这受到中国法律的限制。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通过我们在中国和香港的子公司经营我们的核心业务。因此,我们向股东支付股息和偿还债务的可用资金取决于从我们的子公司收到的股息。如果我们的子公司产生债务或亏损,它们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分配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结果,我们的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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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和偿还我们的债务将受到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被要求每年至少提取其累计税后利润的10%(如有),用于为一定的法定公积金提供资金,直至该资金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这样的储备金不能作为红利分给我们。此外,我们或我们的关联实体未来可能订立的银行信贷融资或其他协议中的限制性契约也可能限制我们的关联实体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这些对我们资金可用性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我们向股东支付股息和偿还债务的能力。

中国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现行有效的《中国劳动合同法》,即《劳动合同法》,最初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后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中国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对根据《劳动合同法》有权(其中包括)签订书面雇佣合同、在特定情况下签订无固定期限雇佣合同、领取加班工资以及终止或变更劳动合同条款的雇员的保护。此外,《劳动合同法》规定了额外的限制,并增加了解雇员工所涉及的成本。如果我们需要大幅削减劳动力,《劳动合同法》可能会对我们及时和合算地这样做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对于雇佣合同包含竞业禁止条款的员工,劳动合同法要求我们在此类雇佣终止后按月支付补偿金,这将增加我们的运营费用。

我们预计,我们的劳动力成本,包括工资和员工福利,将继续增加。除非我们能够通过提高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将这些增加的劳动力成本转嫁给我们的买家,否则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公司,我们所有的业务都在中国进行。此外,我们的所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位于美国境外,除Matthew Gene Mouw先生外,均为美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的国民或居民,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你在保护自己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面临困难,你通过美国联邦或州法院保护自己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在中国开展大部分业务,我们的大部分资产位于中国。我们的所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位于美国境外,除Matthew Gene Mouw先生外,均为美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的所有国民或居民,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本公司首席执行官兼主席Norma Ka Yin Chu女士、本公司首席财务官兼董事Katherine Shuk Kwan Lui女士以及本公司独立董事Chia Hung Yang先生为香港永久居民;本公司独立董事Samuel Chun Kong Shih为加拿大永久居民。

因此,投资者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向我们或这些在开曼群岛或在中国的人送达诉讼程序,或执行在美国法院对我们或他们获得的判决,包括基于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美国法院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作出的民事责任判决可能无法在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居住的司法管辖区的法院执行或得到承认,司法承认过程可能会耗费时间。贵公司可能难以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

此外,中国与开曼群岛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没有规定对等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条约。因此,在中国承认和执行任何这些非中国司法管辖区的法院就任何不受具有约束力的仲裁条款约束的事项作出的判决可能是困难的或不可能的。

在美国很常见的股东索赔,包括证券法集体诉讼和欺诈索赔,在中国一般很难作为法律或实践问题来追究。例如,在中国,在获得中国境外股东调查或诉讼所需信息或与外国实体有关的其他信息方面存在重大法律和其他障碍。虽然中国地方当局可能会与另一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部门建立监管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但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此类监管合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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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缺乏相互和务实合作机制的情况下,团结国家的效率并不高。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取证活动。

此外,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经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公司法》(修订)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管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的董事对我们的信托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自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以及英国普通法,其法院的裁决具有说服力,但对开曼群岛的法院没有约束力。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股东的权利和我们的董事的信托责任不同于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判例。特别是,与美国相比,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主体不同。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发起股东派生诉讼。

开曼群岛不太可能(i)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基于美国或任何州联邦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的对美国的判决;以及(ii)在开曼群岛提起的原始诉讼中,根据美国或任何州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施加责任,只要这些条款施加的责任具有刑事性质。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在开曼群岛没有对在美国获得的判决进行法定强制执行,但开曼群岛法院将根据以下原则,即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外国有管辖权法院的判决对判决债务人施加支付已作出判决的款项的义务,从而承认和执行具有管辖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的外国资金判决,而无需根据案情重审。对于要在开曼群岛执行的外国判决,这种判决必须是最终的和决定性的,并且是针对清算金额的,并且不得涉及税收或罚款或处罚,与开曼群岛对同一事项的判决不一致,以欺诈为由可弹劾或以某种方式获得,或属于执行的一种,违反自然正义或开曼群岛的公共政策(惩罚性或多重损害赔偿的裁决很可能被认为是违反公共政策的)。如果在其他地方同时提起诉讼,开曼群岛法院可以中止执行程序。

由于上述所有情况,面对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公众股东可能比作为美国公司的公众股东更难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的迅速扩大性质,以及由于我们的大部分业务运营和员工集中在中国,我们认为存在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

近日,中国首次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持续爆发,此后在全球迅速传播。疫情导致过去一年全球范围内的隔离、旅行限制、商店和商业设施暂时关闭。2020年3月,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肺炎为大流行病。鉴于新冠肺炎疫情的迅速扩大性质,以及由于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运营和员工都集中在中国,我们认为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都存在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对我们业务结果的潜在影响还将取决于未来的事态发展和可能出现的有关新冠疫情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的新信息,以及政府当局和其他实体为遏制新冠疫情或减轻其影响而采取的行动,几乎所有这些都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

新冠疫情的爆发对我们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地区的整体经济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由于我们的线下零售地点长期关闭,影响了我们的体验店、生鲜产品和广告服务的销售量。我们采取了各种措施来减轻新冠疫情对我们业务的风险,包括,从供应链的角度来看,我们采取了积极主动的措施,从单一采购转向由多样化、替代性、经过资格预审的成品供应商组成的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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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6月,我们有20个供应链合作伙伴和13个活跃和储备供应商,负责向客户分销和生产我们的产品。尽管新冠疫情的短期、中期和长期影响仍不明朗,但我们预计,我们的业务运营和包括收入、收益和现金流在内的运营结果将不会在2023年剩余时间内受到过度影响。迄今为止,我们的流动性状况没有受到实质性影响,我们不必筹集额外资本、减少资本支出或修改任何条款或合同安排以应对新冠肺炎。

2022年12月,中国政府宣布自2023年1月8日起下调对新冠肺炎的管理级别,取消部分严格的抗新冠限制措施。现允许症状较轻的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自2022年12月以来,中国一直面临新冠病例快速激增的局面。由于这一事件的演变和不确定性,我们目前无法预测中国政府实施的新冠疫情和新冠疫情预防政策将在多大程度上对我们的业务、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我们正在与我们的员工、经销商和供应商保持密切沟通,并采取行动减轻这种动态和不断变化的局势的影响,但无法保证我们能够这样做。

与中国法规要求的对各种员工福利计划的规定缴款和对员工工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税有关的风险。

在中国经营的公司被要求参加各种政府规定的雇员福利缴款计划,包括某些社会保险、住房基金和其他以福利为导向的支付义务,并向计划缴款,金额相当于我们员工工资的某些百分比,包括奖金和津贴,最高可达当地政府不时在我们经营业务的地点规定的最高金额。在中国境内经营的企业,还需按照每名员工缴纳时的实际工资,代扣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我们可能会因少缴员工福利和少扣个人所得税而被征收滞纳金和罚款,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租赁某些物业的合法权利可能会受到质疑,这可能会阻止我们继续使用这些租赁物业或增加搬迁我们的营业场所的成本。

我们向拥有物业或向最终物业拥有人租赁物业的第三方租赁我们的经营场所。我们的一些出租人无法向我们提供证明此类物业所有者授权或同意的产权证或文件的副本。出租人不享有出租物业的正当合法权利的,可以认定相应的租赁协议无效。此外,有些物业可能不会被指定作商业用途。如果出租人未能就我们的相关损失向我们提供充分赔偿,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我们从第三方租赁的一些物业在出租给我们之前已经被业主抵押了。如果抵押被取消赎回权,我们可能无法继续使用这类房产。此外,根据中国法律,未能向当地住房局登记租赁协议可能会导致风险,如果租赁受到第三方质疑,我们可能无法继续占用相关物业。我们的租赁协议一般要求出租人进行此类登记,然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与我们的某些营业场所有关的租赁协议尚未得到相关出租人的正式登记。因此,如果这些出租人没有对物业的适当所有权或最终所有者的必要批准或未能进行必要的登记,或如果租赁物业的抵押被取消赎回权,我们可能无法继续经营受影响的物业或为搬迁我们的营业场所而产生额外费用。

最近颁布的《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证券退市。

过去十年,美国SEC和PCAOB与中国同行,即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财政部,一直在PCAOB获取审计工作底稿和检查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能力问题上陷入僵局,包括我们的审计师。2013年5月,PCAOB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财政部订立了《执法合作谅解备忘录》(“MOU”),该谅解备忘录在各方之间建立了一个合作框架,以编制和交换与PCAOB、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财政部分别在美国和中国进行的调查相关的审计文件。尽管签署了谅解备忘录,但2018年12月7日,SEC和PCAOB发布了一份联合声明,强调了持续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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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监管机构对在中国有重大业务的美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的监督。2020年4月21日,SEC和PCAOB在另一份联合声明中重申,与PCAOB无法检查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做法相关的更大风险,与其对美国报告公司的审计工作有关。

作为美国持续监管重点的一部分,即获取审计和目前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其他信息,2020年12月2日,美国国会通过了S.945,即《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A已由总统签署成为法律。根据HFCAAA,SEC被要求提出规则,如果PCAOB连续三年无法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则禁止任何注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场外”交易。2021年3月24日,SEC针对HFCAA发布了对Form 20的修订,并征求公众意见。与HFCAA一致,这些修订要求向SEC提交文件,证明“委员会认定的注册人”(定义见修订)不由该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政府实体拥有或控制,还要求在外国发行人的年度报告中披露有关该注册人的审计安排和政府对该注册人的影响。如果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随后建立的程序认定我们有一个‘非检查’年,我们将被要求遵守这些规则。

2022年12月23日,《加速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签署成为法律,将触发HFCAA下的禁令所需的连续非检查年数从三年减少到两年,从而缩短了我们的证券可能被禁止交易或退市的时间段。HFCAA的颁布和其他增加美国监管机构获取审计工作文件的努力可能会给包括我们在内的受影响发行人造成投资者的不确定性,由于是否会有折衷解决方案仍存在不确定性,该份额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在最坏的情况下,如果我们无法及时治愈满足PCAOB检查要求的情况,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能会被摘牌。

2021年12月2日,SEC通过了实施HFCAA的最终规则。在滚动的基础上,SEC将确定有审计员的发行人,即PCAOB由于非美国政府的限制而无法彻底检查或调查。如果发行人连续三年被认定,SEC将发布命令,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美国证券交易所和美国场外交易市场交易。如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SEC连续三年将我们认定为发行人,其审计机构PCAOB由于非美国政府的限制而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根据HFCAAA,我们的证券可能被禁止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根据HFCAAA,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发布了一份认定报告,其中发现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或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原因是中国或香港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了立场。此外,PCAOB的报告确定了受这些决定约束的特定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我们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总部位于中国大陆或香港,在本报告中被确定为受PCAOB认定的事务所。

2022年8月26日,PCAOB与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财政部签署了一份关于对设在中国和香港的审计公司进行检查和调查的礼宾声明,并表示合作将很快启动。声明对合作的目的、范围和形式、合作期间信息使用和具体数据保护等几个重要问题进行了排定。特别是,中国当局承诺了四个关键项目:第一,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PCAOB有独立的自由裁量权选择任何发行人审计进行检查或调查;第二,PCAOB可以直接访问其发行人业务正在被检查或调查的审计公司的所有人员的采访或取证;第三,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PCAOB拥有向SEC转移信息的不受约束的能力;第四,PCAOB检查员可以看到完整的审计工作底稿,无需任何删节。关于最后一项,PCAOB能够为目标信息(例如,个人身份信息)建立仅查看程序——就像它过去对某些其他司法管辖区所做的那样。由于双方当局的合作细节和执行情况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因不遵守美国当局通过的法律法规而面临的关于我们的证券除名的风险仍将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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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5日,PCAOB董事会认定,PCAOB能够确保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彻底的检查和调查,并投票决定撤销其先前的相反决定。然而,PCAOB能否继续令人满意地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存在不确定性,并取决于我们和我们的审计师无法控制的多项因素。PCAOB继续要求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准入向前推进,并正在制定计划,在2023年初及以后恢复定期检查,并继续进行正在进行的调查,并根据需要发起新的调查。PCAOB还表示,如果需要,它将立即采取行动,考虑是否需要与HFCAA发布新的决定。如果PCAOB无法对位于中国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而我们未能保留PCAOB能够在2023年及以后完全检查和调查的另一家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如果我们未能满足PCAOB的要求,我们的A类普通股将从NYSE American退市,并且根据HFCAA和相关法规,将不允许在美国进行场外交易。

我们能否保留一名受PCAOB检查和调查的审计师,包括但不限于检查与我们的运营相关的审计工作文件,可能取决于美国和中国监管机构的相关立场。我们的审计师与我们的运营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位于中国。关于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公司的审计,其审计师在未经中国当局批准的情况下全面配合PCAOB关于在中国审计工作底稿的请求的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如果PCAOB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当局所采取的立场而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的审计师,或者PCAOB由于对议定书声明实施的任何阻碍而重新评估其决定,那么这种缺乏检查或重新评估可能会导致公司证券的交易受到HFCAAA的禁止,并最终导致证券交易所决定将我们的证券退市。因此,HFCAA呼吁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的审计师资格时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特别是不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产品增加不确定性。

如果未来PCAOB无法在中国对审计师进行全面检查,与主要在PCAOB拥有全面检查权限的司法管辖区工作的审计师相比,评估我们审计师的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将变得更加困难。因此,投资者可能会被剥夺PCAOB检查的好处。此外,SEC可能会对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这可能会导致对此类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例如暂停其在SEC执业的能力。如果我们被要求聘请新的审计公司,我们可能会产生大量费用和管理时间。所有这些都可能导致我们的投资者和我们证券的潜在投资者对我们的审计程序、报告的财务信息和财务报表的质量失去信心。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如果PCAOB确定其无法在连续两年内检查或调查完全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我们的证券可能会根据HFCAAA被禁止交易,交易所可能会决定将我们的证券退市。我们的证券退市,或此类证券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2020年8月6日,美国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PWG)发布报告,建议SEC采取措施落实这五项建议,包括在美国证券交易所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PCAOB检查的上市标准。这将要求,作为在美国证券交易所首次和持续上市的条件,PCAOB可以访问主要审计公司的工作文件,以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该报告允许新的上市标准为上市公司规定一个过渡期至2022年1月1日,但一旦必要的规则制定和/或标准制定生效,将立即适用于新上市。目前尚不清楚SEC是否以及何时会制定规则来实施PWG报告中提出的建议,特别是考虑到其正在根据HFCAA制定规则。任何这些因素和发展都可能导致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SEC对“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关联公司,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提起的诉讼,可能会导致财务报表被确定为不符合《交易法》的要求。2012年12月,SEC对“四大”驻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行政诉讼,其中包括我国独立注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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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指控这些公司违反了美国证券法和SEC的相关规则和规定,未能向SEC提供这些公司关于某些在美国公开交易的中国公司的审计工作底稿。2014年1月22日,主持此事的行政法法官或ALJ作出初步裁决,认为每家公司都违反了SEC的业务规则,没有向SEC出示审计文件和其他文件。最初的裁决对每家公司进行了谴责,并禁止它们在SEC执业六个月。2015年2月6日,这四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各自同意向SEC提出谴责和支付罚款,以解决争端,避免暂停其在SEC执业和审计美股上市公司的能力。和解要求这些公司遵循详细程序,并寻求通过证监会向SEC提供查阅中国公司审计文件的途径。根据和解条款,针对这四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基础程序在和解进入四年后被视为有偏见地被驳回。四年大关发生在2019年2月6日。

虽然我们无法预测SEC是否会进一步质疑这四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在美国监管机构要求审计工作底稿方面遵守美国法律的情况,或者这种质疑的结果是否会导致SEC施加暂停等处罚,但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受到额外的补救措施,我们按照SEC要求提交财务报表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影响。如果认定我们没有按照SEC的要求及时提交财务报表,最终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证券从NYSE American退市或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终止我们的证券注册,或两者兼而有之,这将大幅减少或有效终止我们在美国的交易。

与我司证券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普通股之前没有公开市场,活跃的交易市场可能永远不会发展或持续。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包括我们的A类普通股。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活跃交易市场可能永远不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发展,或者,如果发展起来,可能无法持续。缺乏活跃的交易市场可能会损害你股票的价值以及你在你希望出售股票时出售股票的能力。不活跃的交易市场也可能削弱我们通过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并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或通过使用我们的A类普通股作为对价来获得其他互补产品、技术或业务来筹集资金的能力。此外,如果我们不能满足交易所上市标准,我们可能会被退市,这将对我们的证券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预计,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格将大幅波动,您可能无法以或高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出售您在本次发行中购买的股票。

我们在此次发行中出售的A类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由承销商代表与我们协商确定。这一价格可能无法反映本次发行后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此外,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很可能高度波动,并可能由于多种因素而大幅波动,包括:

•我们产品的销售量和销售时间;

•我们或我们行业中的其他人推出新产品或产品增强功能;

•与我们或他人的知识产权有关的争议或其他发展;

•我们及时开发、获得监管许可或批准以及营销新的和增强的产品的能力;

•产品责任索赔或其他诉讼;

•我们的运营结果或我们行业其他公司的运营结果的季度差异;

•媒体曝光我们的产品或我们行业内其他公司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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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规的变化;

•证券分析师对盈利预测或建议的变动;以及

•一般市场情况和其他因素,包括与我们的经营业绩或竞争对手的经营业绩无关的因素

近年来,股票市场普遍经历了价格和数量的极端波动,这些波动往往与这些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关或不成比例。无论我们的实际经营业绩如何,广阔的市场和行业因素都可能显著影响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在此次发行后不久,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交易市场上,这些波动可能会更加明显。如果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本次发行后的市场价格从未超过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您在我们的投资可能无法实现任何回报,并可能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

此外,过去常对证券经历过市场价格波动期的公司提起集体诉讼。在我们的股价波动后对我们提起的证券诉讼,无论此类诉讼的优点或最终结果如何,都可能导致大量成本,这将损害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并转移管理层对我们业务的注意力和资源。

我们拥有不同投票权的双重股权结构将限制您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

我们将采用双重类别的股份结构,使我们的普通股将包括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立即生效。就需要股东投票的事项而言,每股A类普通股有权投一票,每股B类普通股有权投十票。根据我们的条款,B类普通股不可转换为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不可转换为B类普通股。只有A类普通股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立即可在市场上流通。

在此次发行后,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有能力控制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包括对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任何修订。B类普通股的任何未来发行可能会稀释A类普通股持有人的投票权。由于双重股权结构和所有权集中,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已经并将继续对有关合并和合并的决策、选举董事和其他重大公司行为等事项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持有人可能会采取不符合我们或我们其他股东最佳利益的行动。这种所有权集中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其他股东失去作为出售我们公司的一部分而获得其股份溢价的机会,并可能降低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格。这种集中控制将限制您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A类普通股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潜在合并、收购或其他控制权变更交易。

我们的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低于每股A类普通股5.00美元,因此可能被称为仙股,但有某些例外情况。细价股的交易有一定的限制,这些限制可能会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格和流动性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的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低于每股5.00美元。因此,我们的股票可能被称为“仙股”,但某些例外情况除外,这受制于涉及在购买任何仙股之前向您提供的披露的各种规定。美国证交会通过的规定一般将“仙股”定义为市场价格低于每股5.00美元的任何股权证券,但有某些例外情况。根据市场波动情况,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被视为“仙股”,但有某些例外情况。细价股须遵守规则,这些规则对向既定成员和合格投资者以外的人出售这些证券的经纪人/交易商施加额外的销售实践要求。对于本规则涵盖的交易,经纪商/交易商必须对购买这些证券作出特殊的适当性确定。此外,经纪人/交易商必须在购买前收到购买者对交易的书面同意,还必须向购买者提供某些书面披露。因此,“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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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可能会限制经纪人/交易商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能力,如果适用“仙股”规则,可能会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股票持有人转售这些股票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这些披露要求你承认,你了解购买低价股的相关风险,并且你可以承担整个投资的损失。仙股一般不会有很高的成交量。因此,股票的价格经常波动,你可能无法在你想要的时候买卖股票。

我们的股价可能会波动,可能会波动。

以下因素也可能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经营业绩波动;

•我们进入新市场的能力;

•负面宣传;

•证券或行业分析师对我们公司、我们经营的行业、证券市场一般情况和金融市场状况的建议变化;

•影响我们行业的监管发展;

•与我们的产品或竞争对手的产品有关的研究和报告的公告;

•我们的竞争对手的经济表现或市场估值的变化;

•我们季度业绩的实际或预期波动;

•我们经营所在行业的情况;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宣布新产品、收购、战略关系、合资或资本承诺;

•我们的主要高管和员工的新增或离职;

•汇率波动;

•我们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锁定或其他转让限制解除或到期;和

•出售或预期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额外股份。

此外,在过去,当某只股票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该股票的持有人会对发行该股票的发行人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的任何股东对我们提起诉讼,我们可能会产生大量的诉讼辩护费用,并转移我们管理层的时间和注意力,这可能会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

我们拟于未来授出雇员购股权及其他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我们将在我们的综合综合亏损报表中确认任何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未来任何额外授出员工购股权及其他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就此次发行而言,我们打算在2023年采用员工购股权计划,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目的是向我们的员工、董事和顾问授予基于股份的薪酬奖励,以激励他们的表现,并使他们的利益与我们的一致。根据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可就最多相当于(a)1,000,000股A类普通股之和的A类普通股授予期权;及(b)自2024年1月1日起,每年增加,将于每年1月1日增加,截至上一年12月31日公司已发行及已发行A类普通股的最多10%;但根据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及任何其他员工购股权计划授予所有参与者的所有期权行使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总数合计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及已发行A类普通股的15%。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没有授予或行使购买A类普通股的期权,也没有在行使既得期权时发行A类普通股,在每种情况下均根据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由于这些授予和未来的潜在授予,我们预计未来将继续产生重大的股份补偿费用。这些费用的金额是基于股份奖励的公允价值。我们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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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方法支付所有购股权的补偿成本,并在我们的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报表中确认费用。与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相关的费用将降低我们的盈利能力,也许是实质性的,而根据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计划发行的额外证券将稀释我们股东的所有权权益。然而,如果我们限制我们的股份补偿计划的范围,我们可能无法吸引或留住那些期望通过期权获得补偿的关键人员。

如果我们未能满足适用的上市要求,NYSE American可能会将我们的A类普通股从交易中除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流动性和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

假设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NYSE American上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未来将能够满足NYSE American的持续上市标准。如果我们未能遵守适用的上市标准,并且NYSE American将我们的A类普通股退市,我们和我们的股东可能会面临重大的重大不利后果,包括:

•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报价有限;

•我们A类普通股的流动性减少;

•确定我们的A类普通股为“仙股”,这将要求交易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经纪商遵守更严格的规则,并可能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二级交易市场的交易活动水平降低;

•有限的关于我们的新闻和分析师对我们的报道;和

•我们未来发行额外股本证券或获得额外股本或债务融资的能力下降。

1996年的《国家证券市场改善法案》是一项联邦法规,它阻止或阻止各州对某些证券的销售进行监管,这些证券被称为“担保证券”。因为我们预计我们的A类普通股将在NYSE American上市,这类证券将是担保证券。尽管各州优先监管我们证券的销售,但联邦法规确实允许各州在涉嫌欺诈的情况下对公司进行调查,如果发现存在欺诈活动,那么各州可以在特定情况下监管或禁止销售担保证券。此外,如果我们不再在NYSE American上市,我们的证券将不属于担保证券,我们将受到我们提供证券的每个州的法规的约束。

我们发现了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的一个重大缺陷。如果我们无法补救实质性弱点,或者如果我们对实质性弱点的补救不有效,或者如果我们在未来遇到额外的实质性弱点或以其他方式未能保持对财务报告的适当和有效的内部控制,我们编制准确和及时的合并财务报表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投资者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失去信心,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下降。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我们的管理层将被要求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开始报告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当我们失去“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地位,达到加速申报人门槛时,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将被要求证明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管理层评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所必须达到的标准的规则是复杂的,需要大量的文件、测试和可能的补救措施。为遵守《交易法》规定的作为报告公司的要求,我们将需要升级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实施额外的财务和管理控制、报告系统和程序,并雇用额外的会计和财务人员。如果我们或(如果需要)我们的审计师无法得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结论,投资者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失去信心,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下降。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发现了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一个重大缺陷。确定的重大弱点是我们缺乏足够的具有适当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知识的会计人员来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SEC报告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都没有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我们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评估,目的是查明和报告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任何弱点。我们是否进行了正式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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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或让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可能已发现其他重大弱点或控制缺陷。

我们正在努力纠正这一重大弱点,并正在采取措施,通过制定和实施财务报告过程的流程和控制,加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见“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措施将显着改善或纠正上述实质性弱点。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不会出现额外的重大弱点或任何重大缺陷。任何未能保持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都可能严重阻碍我们准确报告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现金流量的能力。如果我们无法得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结论,或者如果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在该公司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开始审查后确定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弱点或重大缺陷,投资者可能会对我们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失去信心,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我们可能会受到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制裁或调查。未能纠正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任何重大缺陷,或未能实施或维持上市公司所要求的其他有效控制制度,也可能会限制我们未来进入资本市场的机会。

我们面临着违反SEC有关IPO前公示规则的潜在风险。不遵守这些规则可能会导致监管审查、此次发行过程中的延迟、法律责任和罚款。

2023年6月21日,我们发布了新闻更新(“”新闻更新”),宣布公司已就此次发行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开提交了一份注册声明。随后,经过对《证券法》第134条规则的仔细分析,该公司承认,新闻更新没有按照规则134的要求包含说明该通信不是出售要约或购买证券的要约邀请的图例,以及关于在何处复制注册声明和其中包含的初步招股说明书的额外信息。这一监督导致可能不遵守《规则》第134条的要求。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公司在发布新闻更新之前没有咨询其法律顾问。然而,公司认识到在此类事项上寻求法律指导并确保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以遵守SEC规定的重要性。规则134旨在确保投资者获得准确和完整的信息。该公司已立即采取措施,审查并加强其内部流程,以确保未来的任何公开披露,包括新闻稿,都完全符合SEC的要求。然而,未来在宣传方面任何不遵守SEC规则的行为都可能导致监管审查、此次发行过程中的延迟、法律责任和罚款。

我们不打算在可预见的未来就我们的普通股支付现金股息。

我们从未就普通股支付股息,目前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就我们的普通股支付任何现金股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任何股息的支付将受相关立法和我们的公司章程的约束,其中规定,所有股息必须得到我们的董事会以及在某些情况下我们的股东的批准,并且只能从我们可用于此目的的可分配利润中支付,该利润是在未合并的基础上确定的。

我们是《证券法》所指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可能会利用某些减少的报告要求。

我们是《就业法案》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可能会利用适用于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其他上市公司的某些豁免要求,包括最重要的是,只要我们仍然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就不需要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的审计师证明要求。因此,如果我们选择不遵守此类审计师证明要求,我们的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他们认为重要的某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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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JOBS法案还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不需要遵守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直到私营公司被要求遵守此类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的日期。我们不打算“选择退出”给予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的此类豁免。由于此次选举,我们的财务报表可能无法与符合上市公司生效日期的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比较。

我们有资格成为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将不受美国代理规则的约束,并将受到《交易法》报告义务的约束,这些义务允许比美国国内上市公司更详细和更不频繁的报告。

本次发行结束后,我们将根据《交易法》作为具有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的非美国公司进行报告。由于我们符合《交易法》规定的外国私人发行人资格,我们可豁免遵守《交易法》中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包括(i)《交易法》中规范代理征集的条款,关于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同意或授权;(ii)《交易法》中要求内部人员公开报告其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以及从短期内进行的交易获利的内部人员的责任的条款;(iii)《交易法》中要求向SEC提交包含未经审计的财务和其他特定信息的10-Q表格季度报告的规则,或在发生特定重大事件时以8-K表格提交当前报告的规则。此外,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及其相关规则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因此,我们的股东可能无法及时了解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何时购买或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此外,外国私营发行人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120)天之前不需要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而作为加速申报人的美国国内发行人则需要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七十五(75)天内以表格10-K提交年度报告。外国私营发行人也可免于监管公平披露,旨在防止发行人对重大信息进行选择性披露。由于上述情况,您可能无法获得为非外国私人发行人公司的股东提供的相同保护。

如果我们失去了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地位,我们将被要求遵守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交易法》报告和其他要求,这些要求比对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要求更加详细和广泛。我们还可能被要求根据SEC和NYSE的各种规则对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做出改变。如果我们被要求遵守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报告要求,则根据美国证券法对我们的监管和合规成本可能大大高于我们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所产生的成本。因此,我们预计,失去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将增加我们的法律和财务合规成本,并将使一些活动非常耗时和昂贵。我们还预计,如果我们被要求遵守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规则和规定,这将增加我们获得和维持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的难度和成本,我们可能被要求接受减少的承保范围或为获得承保范围而承担大幅增加的成本。这些规则和规定也可能使我们更难吸引和留住董事会的合格成员。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被允许在与纽交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重大差异的公司治理事项方面采用某些母国做法。如果我们完全遵守公司治理上市标准,这些做法对股东的保护可能会比他们所享受的要少。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被允许利用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则中的某些条款,这些条款允许我们在某些治理事项上遵循我们的母国法律。我国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显着差异。目前,在我们完成此次发行后,我们不打算在公司治理方面依赖母国实践。如果我们选择在未来遵循母国的做法,我们的股东可能会得到比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纽交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下他们原本享有的保护更少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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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无法保证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都不会成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这可能会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美国持有者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如果(a)我们在该年度毛收入的75%或以上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组成,或(b)我们在该年度资产价值的50%或以上(根据季度平均值确定)产生或持有以产生被动收入(“资产测试”),我们将被归类为任何纳税年度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根据我们当前和预期的收入和资产,包括商誉(考虑到本次发行的预期收益)和对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A类普通股市场价格的预测,我们目前预计在当前纳税年度或可预见的未来不会被归类为PFIC。

虽然我们预计不会被视为PFIC,但由于就资产测试而言,我们的资产价值可能会参考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来确定,我们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可能会导致我们成为当前或随后纳税年度的PFIC。我们是否将成为或成为PFIC的决定也将部分取决于我们收入的构成和分类,包括我们的战略投资业务产生的相对收入金额和资产价值与我们的其他业务相比。由于相关规则的适用存在不确定性,美国国税局(IRS)可能会对我们将某些收入和资产归类为非被动提出质疑,这可能会导致我们在当前或随后几年成为或成为PFIC。此外,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也将受到我们如何以及以多快的速度使用我们的流动资产和在此次发行中筹集的现金的影响。如果我们决定不将大量现金用于积极目的,我们成为PFIC的风险可能会大幅增加。由于相关规则的适用存在不确定性,且PFIC状态是每年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作出的事实确定,因此无法保证我们不会在当前纳税年度或任何未来纳税年度成为PFIC。

如果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是PFIC,美国持有人(定义见“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可能会因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A类普通股确认的收益以及收到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分配而产生显着增加的美国所得税,前提是此类收益或分配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规则被视为“超额分配”,并且该持有人可能会受到繁重的报告要求。此外,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任何一年都是PFIC,我们通常会在该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份继续被视为PFIC。更多信息见“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

投资者应就PFIC规则适用于A类普通股的所有方面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

我们可能会在未来失去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这可能会导致显着的额外成本和费用。

如上所述,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需要遵守《交易法》的所有定期披露和当前报告要求。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的确定每年在发行人最近完成的第二财季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例如,如果我们的普通股超过50%由美国居民直接或间接持有,并且我们未能满足维持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所必需的额外要求,我们将失去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如果我们在这一天失去了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我们将被要求向SEC提交关于美国国内发行人表格的定期报告和注册声明,这些表格比外国私人发行人可用的表格更加详细和广泛。我们还必须强制遵守美国联邦代理要求,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将受到《交易法》第16条的短期利润披露和回收条款的约束。此外,我们将失去依赖纽交所规则下某些公司治理要求豁免的能力。作为一家不是外国私人发行人的美国上市上市上市公司,我们将产生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不会产生的大量额外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以及会计、报告和其他费用,以维持在美国证券交易所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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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在将本次发行的所得款项用于营运资金和一般公司用途方面,我们将拥有广泛的酌处权。

我们打算将此次发行的净收益用于加强销售和营销、研发、营运资金和一般公司用途,包括未来的资本支出和增加我们的流动性。在这些类别中,我们尚未确定此次发行的净收益的具体分配。我们的管理层将拥有广泛的酌情权,可在这些类别中使用和投资本次发行的净收益。因此,此次发行的投资者只有关于管理层具体意图的有限信息,将需要依赖我们管理层对收益用途的判断。

我们的IPO前股东将能够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出售其股票,但须遵守《证券法》第144条规定的限制,这可能会影响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

15,033,176股A类普通股、875,000股B类普通股以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没有已发行和流通的优先股(包括在本次发行完成后转换优先股和可转换贷款)。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IPO前股东可能可以根据规则144出售其普通股。见下文“符合未来出售条件的股份”。由于这些股东所支付的每股普通股价格低于本次发行的参与者,当他们能够根据规则144出售其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时,他们可能更愿意接受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销售价格,这可能会在发行完成后影响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从而不利于本次发行的参与者。根据规则144,在我们的IPO前股东可以出售他们的股票之前,除了满足其他要求,他们必须满足规定的持有期。我们预计,在此次发行未决期间,不会根据规则144出售任何普通股。

不遵守反腐败和反洗钱法律,包括《反海外腐败法》和与美国境外活动相关的类似法律,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和其他不利后果。

我们受制于经修订的1977年《反海外腐败法》、15 U.S.C. § § 78dd-1等简称《反海外腐败法》、18 U.S.C. § 201所载美国国内贿赂法规、《美国旅行法》、《美国爱国者法》、《英国贿赂法》,以及可能在我们开展活动的国家的其他反贿赂和反洗钱法律。如果我们未能遵守FCPA和其他反腐败法律,这些法律禁止公司及其雇员和第三方中介直接或间接向外国政府官员、政党和私营部门接受者承诺、授权、提供或提供不当付款或福利,以获取或保留业务、将业务引导给任何人或获得任何利益,我们将面临重大风险。任何违反《反海外腐败法》、其他适用的反腐败法律和反洗钱法律的行为都可能导致举报人投诉、媒体负面报道、调查、失去出口特权或严重的刑事或民事制裁,这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业务、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对任何执法行动作出回应都可能导致管理层注意力和资源的重大转移、巨大的辩护成本以及其他专业费用。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预计将产生大量额外成本,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次发行完成后,我们预计将产生与公司治理要求相关的成本,这些要求将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2010年《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交易法》以及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规则适用于我们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包括SEC的规则和条例。这些规章制度预计将显著增加我们的会计、法律和财务合规成本,并使一些活动更加耗时。我们还预计,这些规则和规定将使我们获得和维持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的成本更高。因此,我们可能更难吸引和留住合格的人在我们的董事会任职或担任执行官。因此,由于成为一家上市公司而产生的成本增加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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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证券分析师可能不会发布有关我们业务的有利研究或报告或可能根本不会发布任何信息,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股价或交易量下降。

如果我们的证券的交易市场发展起来,交易市场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行业或金融分析师发布的关于我们和我们业务的研究和报告的影响。我们不控制这些分析师。作为一家新上市的公司,我们可能很难吸引到研究覆盖,而发布有关我们证券信息的分析师对我们或我们所在行业的经验相对较少,这可能会影响他们准确预测我们的结果的能力,并可能使我们更有可能无法达到他们的估计。如果我们获得证券或行业分析师的覆盖,如果覆盖我们的任何分析师提供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或对我们的股价发表负面意见,我们的股价可能会下跌。如果这些分析师中的一位或多位停止对我们的报道或未能定期发布报道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在市场上失去知名度,进而可能导致我们的股价或交易量下降,并导致您对我们的全部或部分投资损失。

开曼群岛最近出台的经济实质立法可能会影响我们和我们的业务。

开曼群岛与其他几个非欧洲联盟管辖区最近出台了立法,旨在解决欧洲联盟理事会提出的对从事某些活动的离岸结构的关切,这些活动在没有实际经济活动的情况下吸引利润。自2019年1月1日起,《国际税务合作(经济实质)法(修订版)》或《实体法》以及发布的《条例和指导说明》在开曼群岛生效,其中对从事某些“相关活动”的“相关实体”引入了某些经济实质要求,就2019年1月1日之前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而言,这些要求将适用于自2019年7月1日起的财政年度。“相关实体”包括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DDC Cayman也是如此;然而,预计我们的公司可能仍然不在立法范围内,或者受到更有限的实质要求的约束。尽管目前预计《实体法》对我们和我们的运营几乎没有实质性影响,但由于该立法是新的,仍有待进一步澄清和解释,目前无法确定这些立法变化对我们和我们的运营的确切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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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本招股说明书包含涉及重大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陈述。在某些情况下,您可以通过“可能”、“可能”、“将”、“可能”、“将”、“应该”、“预期”、“打算”、“计划”、“目标”、“目标”、“预期”、“相信”、“估计”、“预测”、“潜在”、“继续”和“进行中”等词语来识别前瞻性陈述,或这些术语的否定,或旨在识别关于未来的陈述的其他类似术语。这些陈述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重要因素,这些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活动水平、业绩或成就与这些前瞻性陈述所表达或暗示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本招股说明书所载的前瞻性陈述和意见基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可获得的信息,虽然我们认为此类信息构成此类陈述的合理基础,但此类信息可能有限或不完整,我们的陈述不应被解读为表明我们已对所有可能获得的相关信息进行了详尽的调查或审查。前瞻性陈述包括有关以下方面的陈述:

•未来业务发展的时机;

•我们业务运营的能力;

•预期未来经济表现;

•我们市场的竞争;

•我们的服务和产品持续获得市场认可;

•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

•影响我们运营的法律变化;

•通货膨胀和外币汇率波动;

•我们获得和维持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必要的政府认证、批准和/或许可的能力;

•继续发展我国证券的公开交易市场;

•遵守当前和未来政府法规的成本以及法规的任何变化对我们运营的影响;

•有效管理我们的增长;

•收入、收益、资本结构和其他财务项目的预测;

•经营业绩波动;

•依赖我们的高级管理层和关键员工;以及

•“风险因素”中列出的其他因素。

您应该参考标题为“风险因素”的部分,讨论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与我们的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暗示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的重要因素。由于这些因素,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本招股说明书中的前瞻性陈述将被证明是准确的。此外,如果我们的前瞻性陈述被证明是不准确的,那么不准确可能是重大的。鉴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重大不确定性,您不应将这些陈述视为我们或任何其他人的陈述或保证,即我们将在任何指定的时间范围内实现我们的目标和计划,或者根本不会。我们不承担公开更新任何前瞻性陈述的义务,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除非法律要求。

您应该完整地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和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中引用并已作为证据提交注册声明的文件,本招股说明书构成其中的一部分,并理解我们的实际未来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我们通过这些警示性声明来限定我们所有的前瞻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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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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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用途

在扣除估计的承销商折扣和我们应付的发行费用后,我们预计将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约38,981,216美元(或总计45,172,935美元,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其超额配股权)的净收益。

我们计划将此次发行的所得款项净额用于以下用途:

• 50%用于营运资金,为业务扩张提供资金;

• 25%用于收购运营RTC/RTE品牌的合适目标,这些品牌补充了我们目前的销售渠道和客户基础,毛利率与我们集团相当,并有望增值和盈利。我们仍在物色收购目标或在与卖方的谈判范围内,并没有签署与收购目标有关的条款清单或销售和购买协议,这些要求使用发售所得款项;

• 15%用于偿还股东及关联方借款。我们计划偿还和重组于2021年1月22日发生的C-1股东贷款,本金总额为9,010,736美元,年利率8%。C-1股东贷款将于2024年1月1日到期。我们计划将所得款项用于偿还这笔股东贷款余额的一部分,剩余部分则重组为可转换债务或重新谈判贷款条款;以及

• 10%用于现金储备。

我们用于特定类别活动的确切收益金额和百分比,及其使用的优先顺序,将取决于当前的市场和商业条件以及可能不时出现的特定机会的性质。因此,我们保留更改我们目前在此预期和描述的收益用途的权利。

上述是根据每个目的的优先顺序提出的,并代表我们目前基于我们目前的计划和业务条件使用和分配本次发行的净收益的意图。然而,我们的管理层将有很大的灵活性和酌处权来应用此次发行的净收益。如发生意外事件或业务条件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以与本招股说明书所述不同的方式使用本次发行的收益。

我们已与本次发行中的承销商达成协议,将在美国建立一个托管账户,并以本次发行中应支付给承销商的任何费用的现金部分为该账户提供资金。托管账户将计息,我们将自由地将资产投资于证券。所有不受赔偿索赔约束的资金将在适用期限到期后退还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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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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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化

以下资本表中的所有信息均假定承销商未行使其超额配股权,且未行使承销商认股权证。本招股章程通篇的所有财务报表及披露均已修订,以追溯反映股份合并。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资本化情况:

•实际依据;

•一个形式上的基础,以反映:

(i)于我们首次公开发售时授予购股权,假设我们于2023年6月30日完成首次公开发售,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确认的股份补偿费用人民币74,512,902元将予以确认;

(ii)在我们首次公开发行时,将我们所有已发行的1,706,501系列种子可转换优先股和已发行的4,507,316股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转换为9,086,841股A类普通股;

(iii)于首次公开发售时将截至2023年6月30日账面值为人民币4,226,197元的2022年8月可换股贷款自动转换为56,424股A类普通股;

(iv)于我们首次公开发售时将截至2023年6月30日账面值为人民币7,951,877元的2020年度可换股贷款自动转换为112,989股A类普通股;

(v)于首次公开发售时将截至2023年6月30日账面值为人民币7,210,836元的2023年可转换贷款自动转换为153,424股A类普通股;

•在经调整的备考基础上,以反映:

(i)于我们首次公开发售时授予购股权,假设我们于2023年6月30日完成首次公开发售,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确认的股份补偿费用人民币74,512,902元将予以确认;

(ii)在我们首次公开发行时,将我们所有已发行的1,706,501系列种子可转换优先股和已发行的4,507,316股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转换为9,086,841股A类普通股;

(iii)于首次公开发售时将截至2023年6月30日账面值为人民币4,226,197元的2022年8月可换股贷款自动转换为56,424股A类普通股;

(iv)于我们首次公开发售时将截至2023年6月30日账面值为人民币7,951,877元的2020年度可换股贷款自动转换为112,989股A类普通股;

(v)于首次公开发售时将截至2023年6月30日账面值为人民币7,210,836元的2023年可转换贷款自动转换为153,424股A类普通股;

(vi)2023年6月30日后授出的购股权归属,未确认的股份补偿费用人民币482.9206万元将于我们首次公开发售时确认;

(vii)就收购Cook San Francisco,LLC于2023年第三季度完成的100%权益完成首次公开发行时发行158,702股A类普通股作为购买对价,计算金额为1,666,374美元(相当于人民币9,607,915元)除以10.5美元;

(viii)于2023年10月21日由我们的一名注册会员交出180,807股A类普通股及同时向该人发行180,807份购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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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ix)将2023年6月30日后以零收益发行的563股C-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在我们首次公开发行时以一对一的方式转换为A类普通股,公允价值为人民币2,515,100元;

(x)于2023年6月30日后以人民币309,021元的所得款项发行的可转换贷款自动转换为6,763股A类普通股,于我们首次公开发行时;

(xi)在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由美国发行和出售我们在首次公开发行中发售的4,250,000股A类普通股,假设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A类普通股10.5美元,即本招股书封面载列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区间估计区间的中点,导致总额为3,900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2.827亿元),且本招股章程封面所载的我们出售的A类普通股数量没有其他变化。

以下作为调整后信息的备考和备考仅供说明,我们在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的资本化将根据我们A类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我们首次公开发行的其他条款按定价确定进行调整。

您应将这些信息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附注以及标题为“选定的合并财务数据”、“所得款项用途”和“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的章节中所载信息一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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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截至2023年6月30日

   

实际

 

备考

 

经调整后的备考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美元

   

(股份及每股数据除外)

可转换贷款,按公允价值-当前

 

11,247,731

 

1,551,133

 

8,498,097

 

1,171,941

 

8,498,097

 

1,171,941

可转换贷款,按摊余成本-当前

 

3,612,900

 

498,242

 

3,612,900

 

498,242

 

3,612,900

 

498,242

可转换贷款,按公允价值-非流动

 

16,639,276

 

2,294,661

 

 

 

 

可转换贷款,按摊余成本-非流动

 

15,612,900

 

2,153,117

 

15,612,900

 

2,153,117

 

15,612,900

 

2,153,117

长期银行借款的流动部分

 

1,289,669

 

177,853

 

1,289,669

 

177,853

 

1,289,669

 

177,853

长期银行借款

 

1,648,573

 

227,349

 

1,648,573

 

227,349

 

1,648,573

 

227,349

合计

 

50,051,049

 

6,902,355

 

30,662,139

 

4,228,502

 

30,662,139

 

4,228,502

夹层股权

                       

A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面值0.016美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授权、已发行和流通的724,939股,实际;无已发行和流通的股份,经调整的备考和备考)

 

85,980,235

 

11,857,217

 

 

 

 

A-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面值0.016美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授权、已发行和流通的276,940股,实际;无已发行和流通的股份,经调整的备考和备考)

 

71,544,207

 

9,866,397

 

 

 

 

B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面值0.016美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授权、已发行和流通的227,751股,实际;无已发行和流通的股份,经调整的备考和备考)

 

99,529,080

 

13,725,688

 

 

 

 

B-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面值0.016美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授权、已发行和流通的228,813股,实际;无已发行和流通的股份,经调整的备考和备考)

 

110,149,286

 

15,190,281

 

 

 

 

B-2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面值0.016美元;授权454,739股,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387,525股,实际;无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股份,经调整的备考和备考)

 

195,417,418

 

26,949,294

 

 

 

 

C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面值0.016美元;授权654,013股,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发行和流通的290,409股,实际;无已发行和流通的股份,经调整的备考和备考)

 

163,093,590

 

22,491,635

 

 

 

 

C-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面值0.016美元;授权2,733,158股,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发行和流通的2,370,939股,实际;无已发行和流通的股份,经调整的备考和备考)

 

755,928,657

 

104,247,329

 

 

 

 

夹层权益合计

 

1,481,642,473

 

204,327,841

 

 

 

 

94

目 录

 

截至2023年6月30日

   

实际

 

备考

 

经调整后的备考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美元

   

(股份及每股数据除外)

股东赤字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16美元,授权55,248,154股,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发行和流通的5,638,277股,实际;已发行和流通的15,047,955股,备考和经调整的已发行和流通的19,283,176股)

 

584,961

 

 

80,670

 

 

1,676,679

 

 

231,225

 

 

2,168,053

 

 

298,988

 

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16美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授权、已发行和流通的87.5万股,实际;经调整的已发行和流通的87.5万股,备考和备考)

 

96,589

 

 

13,320

 

 

96,589

 

 

13,320

 

 

96,589

 

 

13,320

 

系列种子可转换优先股(面值0.016美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授权、已发行和流通的1,076,501股,实际;无已发行和流通的股份,经调整的备考和备考)

 

58,565,485

 

 

8,076,550

 

 

 

 

 

 

 

 

 

额外实收资本

 

 

 

 

 

1,633,018,052

 

 

225,203,488

 

 

1,932,503,164

 

 

266,504,374

 

累计赤字

 

(1,548,749,396

)

 

(213,582,309

)

 

(1,623,262,298

)

 

(223,858,108

)

 

(1,630,606,604

)

 

(224,870,934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141,989,843

)

 

(19,581,295

)

 

(141,989,843

)

 

(19,581,295

)

 

(141,989,843

)

 

(19,581,295

)

归属于DDC Enterprise Limited的股东赤字总额

 

(1,631,492,204

)

 

(224,993,064

)

 

(130,460,821

)

 

(17,991,370

)

 

162,171,359

 

 

22,364,453

 

     

 

   

 

   

 

   

 

   

 

   

 

非控股权益

 

17,549,071

 

 

2,420,128

 

 

17,549,071

 

 

2,420,128

 

 

17,549,071

 

 

2,420,128

 

股东总额(赤字)/权益

 

(1,613,943,133

)

 

(222,572,936

)

 

(112,911,750

)

 

(15,571,242

)

 

179,720,430

 

 

24,784,581

 

总资本(2)

 

(82,249,611

)

 

(11,342,740

)

 

(82,249,611

)

 

(11,342,740

)

 

210,382,569

 

 

29,013,083

 

____________

(1)备考额外实缴资本反映我们预计收到的净收益,扣除承销费、承销商费用津贴和其他费用。我们预计将获得约38,981,216美元(相当于人民币282,715,244元)的净收益((发行收益44,625,000美元(相当于人民币323,589,263元),减去承销折扣3,346,875美元(相当于人民币24,269,195元)和发行费用2,296,909美元(相当于人民币16,604,824元))。额外实缴资本反映了我们预计收到的净收益,扣除承销折扣、承销商费用津贴和其他费用。

(2)资本总额为可转换贷款、包括流动和非流动部分的长期银行借款、夹层权益总额和股东(赤字)/权益总额之和。

(3)2023年6月30日人民币换算成美元汇率为7.25 13元-1.00美元,美元换算成人民币汇率为1.00美元-7.25 13元。

(4)上表不包括截至2023年6月30日按公允价值计量的人民币8,498,097元可转换贷款的转换影响,因为转换由持有人选择。

(5)上表不包括截至2023年6月30日这些可转换贷款的转换影响,因为转换由持有人选择。

95

目 录

稀释

如果您投资于我们的A类普通股,您的利息将被稀释至每A类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与我们在此次发行后每A类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稀释的原因是,每股A类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大大超过了我们目前已发行普通股以及我们的可转换优先股和可转换贷款持有人的现有股东应占每股普通股的账面价值,这些可转换优先股和可转换贷款将在本次发行完成的同时自动转换为我们的A类普通股。

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约为负值23,053,069美元,即每股普通股的负值为4.1美元。净有形账面价值代表我们的总资产的金额,减去我们的无形资产的金额,净额,商誉,总负债。

每股普通股的备考有形账面净值是在(i)购股权归属生效后计算的;(ii)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已发行优先股的自动转换;以及(iii)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未偿还可转换贷款在我们首次公开发行时自动转换为A类普通股。经调整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的备考计算是在(i)购股权归属;(ii)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已发行优先股的自动转换;及(iii)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偿还可转换贷款的自动转换(iv)于2023年6月30日之后授予的购股权归属,直至招股章程日期;(v)发行A类普通股作为与收购Cook San Francisco 100%权益相关的购买对价后,LLC;(vi)我们的一名注册会员放弃A类普通股并同时向此人发行相同数量的购股权;(vii)2023年6月30日之后发行的优先股自动转换;(viii)2023年6月30日之后发行的可转换贷款自动转换以及(ix)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稀释是通过从每股普通股的公开发行价格中减去经调整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的形式确定的。

在不考虑2023年6月30日之后有形账面净值的任何其他变化的情况下,在我们首次公开发行时,我们的A类普通股将为19,283,176股,其中包括我们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中发行和出售的4,250,000股A类普通股,假设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A类普通股10.5美元,这是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中点,从9.5美元– 11.5美元,扣除我们应付的估计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估计发行费用后,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的备考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为19,976,607美元,即每股已发行A类普通股1.0美元。这意味着现有股东每股A类普通股的备考有形账面净值立即增加2.4美元,而在此次发行中购买的投资者每股A类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立即稀释9.5美元。下表说明了这种稀释:

 

每股普通股

   

没有
行使
超额配售
选项

 

全面行使
超额配售
选项

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每股普通股实际有形账面净值

 

美元

 

(4.1

)

 

美元

 

(4.1

)

在(i)购股权归属生效后,每股普通股的备考有形账面净值;(ii)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已发行优先股的自动转换;(iii)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未偿还可转换贷款在我们首次公开发行时自动转换为A类普通股

 

美元

 

(1.4

)

 

美元

 

(1.4

)

备考为在(i)购股权归属生效后经调整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ii)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已发行优先股的自动转换;及(iii)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偿还可转换贷款的自动转换(iv)于2023年6月30日后及截至招股章程日期授予的购股权归属;(v)发行A类普通股作为与收购Cook San Francisco 100%权益相关的购买对价,LLC;(vi)我们的一名注册会员放弃A类普通股并同时向此人发行相同数量的购股权;(vii)2023年6月30日之后发行的优先股自动转换;(viii)2023年6月30日之后发行的可转换贷款自动转换以及(ix)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

 

美元

 

1.0

 

 

美元

 

1.4

 

假设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美元

 

10.5

 

 

美元

 

10.5

 

在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中,向新投资者稀释每股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

 

美元

 

9.5

 

 

美元

 

9.1

 

96

目 录

假设每股普通股10.5美元的公开发行价格增加(减少)1.00美元,将使我们在本次发行后的每股备考有形净账面价值增加(减少)零,并使我们的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贷款和本次发行的自动转换生效后的每股普通股备考有形净账面价值增加每股普通股0.2美元,本次发行的新投资者的每股普通股备考有形净账面价值稀释每股普通股2.6美元,假设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我们发售的普通股数量没有变化,并在扣除我们应付的估计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估计发售费用后。

下表列出截至2023年6月30日经调整后的备考基础上,现有股东(包括我们的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贷款持有人和新投资者)在向我们购买的普通股数量、支付的总对价以及在扣除我们应付的估计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估计发行费用之前支付的每股普通股平均价格方面的差异。

         

平均
价格每
普通
分享

   

普通股
已购买

 

合计
考虑

 
   

 

百分比

 

金额

 

百分比

 
   

(单位:千美元,股份数量和百分比除外)

现有股东(普通股股东)

 

15,033,176

 

78

%

 

227,828,467美元

 

84

%

 

15.2美元

公募新增投资者

 

4,250,000

 

22

%

 

44,625,000美元

 

16

%

 

10.5美元

合计

 

19,283,176

 

100

%

 

272,453,467美元

 

100

%

 

14.1美元

上述作为调整信息的备考仅供说明。我们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有形账面净值将根据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实际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定价确定的本次发行的其他条款进行调整。

97

目 录

企业历史和结构

我们的历史

DDC Enterprise Limited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主要通过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We was founded in Hong Kong in 2012 by Ms. Norma Ka Yin Chu,as an online platform,distributing food recipes and culinary content.我们是由Norma Ka Yin Chu女士于2012年在香港创立的,是一个在线平台随后,我们进一步扩展业务,向希望在我们的平台或视频内容上投放广告的品牌提供广告服务。2015年,我们通过成立上海DayDayCook信息技术有限公司(“SH DDC”)和上海微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微视”)进入中国大陆市场。2017年,我们将业务从内容创作扩展到内容商务。2019年晚些时候,我们扩展了业务,包括生产和销售自有品牌的RTH、RTC方便膳食解决方案产品等。

我们的公司Structure

在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财务报表所涵盖的期间内,SH DDC分别于2016年和2019年与唯实和上海城市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城市现代”)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安排,这使得SH DDC可以对唯实和城市现代行使有效控制权,并通过可变利益实体结构获得唯实、城市现代及其合并实体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与唯实及城市现代VIE的该等合约安排已终止。与微视的合约安排终止后,我们将继续在某些线上服务领域与其合作。例如,微视将开发和维护与我们业务相关的微信小程序,确保我们官网的正常运行,确保系统的网络安全并维护我们的IT系统和服务器。正如中国法律顾问所告知,我们与微视的持续合作不构成VIE,因为自与微视的合同安排终止以来,(i)我们不再对微视的运营享有任何控股权或决策权;(ii)微视已独立运营其资产和财产并开展其业务,而其股东,而不是我们,享有了其剩余权益,并产生了损失(如有);(iii)我们与唯实除SH DDC与唯实之间将签订的服务合同外,没有其他合同关系;(iv)我们未享有唯实贡献的任何权益或利益,或任何其他转让,或为唯实提供任何财务资助。

DDC Cayman直接全资拥有(a)DDC OpenStudio Limited(“DDC OpenStudio”),一家于2017年5月注册成立的开曼群岛公司,(b)Perfect Foods Inc.(“Perfect Foods Inc.”),一家于2019年9月注册成立的开曼群岛公司,以及(c)Grand Leader Technology Limited(“Grand Leader”),一家于2011年1月注册成立的香港公司。DDC OpenStudio反过来持有DDC OpenStudio Media Limited(“DDC OpenStudio Media”)的全部股本,该公司于2018年7月在香港注册成立。Perfect Foods Inc.进而持有Good Foods HK Limited(“Good Foods HK”)的全部股本,后者于2019年9月在香港注册成立。

DDC Cayman通过其全资子公司Grand Leader(其注册成立的目的是在香港处理广告、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和烹饪课程),拥有SH DDC和上海拉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SH拉树”)的直接股权。SH DDC于2015年1月在中国成立,目的是在中国从事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技术开发、食品流通和广告制作,而SH Lashu于2017年8月在中国成立,作为中国的进出口工具。

截至2017年12月,上海优龙实业有限公司(“SH优龙”)为SH DDC的全资附属公司,成立的目的是在中国从事烹饪类服务、食品和饮料以及零售业务。SH游龙拥有广州游龙DayDayCook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的直接股权,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主要业务是在中国从事烹饪类服务、食品饮料和零售业务。

截至2019年6月,上海钜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SH钜翔”)为SH DDC的全资附属公司,成立的目的是在中国从事电子商务业务。2023年6月,我们将SH聚祥33%的股权出售给好生范,在该出售生效后,我们持有SH聚祥67%的股权。SH聚翔于2023年9月更名为杭州聚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HZ聚视”)。

98

目 录

截至2019年1月,SH DDC收购福建晋江云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云茂”)的60%股权,该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购股权代价相当于价值人民币1020万元,现金代价人民币1020万元,以从事食品饮料零售和电子商务。云茂拥有杭州达茂科技有限公司的直接股权,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主要业务为电子商务。

2021年1月,SH DDC收购了重庆盟威科技有限公司(“CQ MW”)、廖雪峰、重庆市长寿区伟邦网络有限公司和重庆一知鲜休闲食品电子商务服务部(“转让方”)的多家网店。2021年7月,SH DDC与重庆盟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名为重庆DayDayCook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CQ DDC”),该公司为运营新设网店而成立,其中,SH DDC持有51%的股权。CQ DDC成立的目的是在中国从事在线食品零售业务。然而,由于第三方网络平台政策的某些限制,这八家网店无法转让给CQ DDC,并通过相关合同协议将这八家网店的运营委托给转让方作为名义持有人。2023年4月,CQ MW将49%的股权出售给SH DDC,据此,CQ DDC成为SH DDC的全资子公司。也是在2023年4月,SH DDC从CQ MW、微邦、一枝川和宁启收购了更多的拼多多网店,并以同样的方式运营这些网店。这些网店被认为是VIE,SH DDC是主要受益者。这些合同安排使我们能够控制那些网店,并为我们提供了从这些网店获得几乎所有经济利益的权利。

于2021年7月1日,公司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SH DDC与福建裕佳旺食品有限公司(“裕佳旺”)的股东郑东方先生及韩敏先生(“统称YJW卖方”)订立购买协议(“SPA”),以收购裕佳旺产品销售业务的60%权益,主要包括分销合同、销售及营销团队、采购团队及其他配套职能人员(“YJW目标资产”)。御家旺主要从事制造及分销休闲食品。SH DDC和郑东方先生同意成立一个实体(“YJW Newco”),公司持有60%股权,郑东方先生持有40%股权。根据SPA,于2021年7月1日至YJW Newco成立日期(“过渡期”)期间,公司管理及经营目标资产,并有权获得目标资产经营产生的净利润的60%。

于2021年7月1日,公司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SH DDC与福建可可食品有限公司(“可可”)股东徐福义先生(“可可卖方”)及可可总裁郑东方先生订立购买协议(“SPA”),以收购可可产品销售业务的60%权益,主要包括分销合同、销售及营销团队、采购团队及其他配套职能人员(“可可目标资产”)。KeKe主要从事制造及分销糖果产品。SH DDC与郑东方先生同意成立实体(“KeKe Newco”),公司持有60%股权,郑东方先生持有40%股权。根据SPA,自2021年7月1日起至KeKe Newco成立之日期间(“过渡期”),公司管理和运营目标资产,并有权获得目标资产运营产生的净利润的60%。

于2022年2月1日,公司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与LIN Kai Hang先生、SIO Leng Kit先生及Tang Wai Cheung先生订立购买协议,以收购Lin’s Group Limited(“Lin’s Group”)的51%股份。林氏集团拥有自有品牌“Deliverz”,主要从事RTC产品的制造和分销,其主要线上销售渠道。这是一次上游整合,林氏集团是该公司香港业务RTC餐包的主要供应商。此次收购使公司得以优化香港市场RTC餐包的成本结构。它还使该公司能够通过自己的生产设施扩大其产品供应。

截至2022年4月1日,与唯实和城市现代的所有合同安排均已终止。由于终止了与唯实和城市现代VIE的合同安排,我们期望能够将我们的资本和努力集中在通过线上电子商务平台以及线下分销商和零售商销售我们的产品上。我们打算终止和终止业务流,以减少公司的整体净亏损,并腾出资金分配给我们其他快速增长的RTH、RTC、RTE和基于植物的产品业务。

99

目 录

于2022年5月1日,公司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与高小民先生、张懿先生及陈迪女士订立购买协议,以收购Shanghai Lishang Trading Ltd,(“Lishang”)的51%股份。丽尚主要从事分销自有品牌产品。此次收购是在全国封锁期间完成的,当时该公司加快了实现收入来源多元化和改善整体利润率结构的战略。礼尚拥有强大的销售渠道进入企业礼品渠道,相比公司现有的电商和线下分销渠道,该渠道承载了更高的利润率。通过收购礼尚,该公司现在拥有更健康的毛利率,以及与百事可乐公司(Lays brand)等全球快消品品牌的销售和分销合作伙伴关系。这些合作关系反过来可以帮助该公司在社交商务平台上获得更好的流量和整体销售转化,从而推动其自有品牌产品业务的更高销售额。

2022年6月17日,“YJW新公司”泉州DayDayCook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泉州DDC”)组建成立。作为日期为2021年7月1日的交易的一部分,收购产生的YJW目标资产和科科目标资产转入泉州DDC。并于同日,SH DDC已取得YJW目标资产及科科目标资产的控制权,业绩并入集团。

2022年6月17日,“科科新创”泉州市味食食品有限公司组建成立。公司不持有任何资产或业务。

截至2023年8月19日,有关盟威VIE的所有合同安排均已终止。由于盟威VIE的合约安排终止,我们期望能够将我们的资本和努力集中在通过线上电子商务平台以及线下分销商和零售商向海外市场销售我们的产品。我们打算终止和停止业务流,以减少公司的整体净亏损,并腾出资金分配给我们其他快速增长的RTC、RTE和基于植物的产品业务。

下图说明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的公司结构。除非另有说明,本图所示的股权均为100%持有。

100

目 录

精选合并财务数据

以下选定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历史综合收益报表数据(美元数据除外)、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选定综合资产负债表数据(美元数据除外)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选定综合现金流量表数据(美元数据除外)均来自本招募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选定历史综合收益报表数据(美元数据除外)、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选定综合资产负债表数据(美元数据除外)、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选定综合现金流量表数据(美元数据除外)均来源于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我们的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即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我们的历史结果不一定代表未来任何时期的预期结果。该信息仅为摘要,应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以及此处其他地方包含的“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一并阅读。下文及本招股章程其他地方所载的历史业绩并不代表我们未来的表现。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1

 

2022

 

2022

 

2022

 

2023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综合损失数据合并报表:

   

 

   

 

   

 

   

 

   

 

   

 

总收入

 

205,179,442

 

 

179,586,066

 

 

24,766,051

 

 

66,771,756

 

 

89,424,807

 

 

12,332,245

 

总收入成本

 

(168,721,834

)

 

(135,659,197

)

 

(18,708,259

)

 

(53,284,783

)

 

(66,019,948

)

 

(9,104,567

)

毛利

 

36,457,608

 

 

43,926,869

 

 

6,057,792

 

 

13,486,973

 

 

23,404,859

 

 

3,227,678

 

履行费用

 

(23,967,825

)

 

(10,630,884

)

 

(1,466,066

)

 

(7,608,193

)

 

(3,034,022

)

 

(418,411

)

销售和营销费用

 

(59,239,750

)

 

(20,763,218

)

 

(2,863,379

)

 

(11,285,852

)

 

(7,277,737

)

 

(1,003,646

)

研发费用

 

(233,663

)

 

 

 

 

 

 

 

 

 

 

一般和行政费用

 

(66,636,360

)

 

(53,543,862

)

 

(7,384,036

)

 

(29,352,129

)

 

(20,761,268

)

 

(2,863,110

)

股份补偿

 

 

 

(38,993,201

)

 

(5,377,408

)

 

(34,526,379

)

 

(3,121,666

)

 

(430,497

)

经营亏损

 

(113,619,990

)

 

(80,004,296

)

 

(11,033,097

)

 

(69,285,580

)

 

(10,789,834

)

 

(1,487,986

)

利息支出

 

(22,842,091

)

 

(30,826,950

)

 

(4,251,231

)

 

(20,985,141

)

 

(9,439,287

)

 

(1,301,737

)

利息收入

 

9,783

 

 

465,162

 

 

64,149

 

 

104,796

 

 

1,072,886

 

 

147,958

 

外币汇兑(亏损)/收益,净额

 

(147,413

)

 

671,007

 

 

92,536

 

 

586,636

 

 

33,791

 

 

4,660

 

采用计量替代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22,705,285

)

 

(3,131,202

)

 

(4,643,242

)

 

 

 

 

拆分VIE的收益

 

 

 

13,543,650

 

 

1,867,755

 

 

13,543,650

 

 

 

 

 

其他收益

 

5,581,534

 

 

1,599,746

 

 

220,615

 

 

1,121,931

 

 

351,449

 

 

48,467

 

其他费用,净额

 

(266,083,985

)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60,764,404

)

 

(1,875,889

)

 

(258,697

)

 

(4,090,393

)

 

12,651,972

 

 

1,744,787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457,866,566

)

 

(119,132,855

)

 

(16,429,172

)

 

(83,647,343

)

 

(6,119,023

)

 

(843,851

)

所得税(费用)/福利

 

(816,868

)

 

(3,115,753

)

 

(429,682

)

 

121,718

 

 

(2,834,095

)

 

(390,840

)

净亏损

 

(458,683,434

)

 

(122,248,608

)

 

(16,858,854

)

 

(83,525,625

)

 

(8,953,118

)

 

(1,234,691

)

101

目 录

 

截至12月31日,

 

截至6月30日,

   

2021

 

2022

 

2022

 

2023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美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流动资产总额

 

119,465,669

 

 

155,642,065

 

 

21,464,022

 

 

166,438,881

 

 

22,952,972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9,035,295

 

 

99,735,708

 

 

13,754,182

 

 

113,858,006

 

 

15,701,737

 

总资产

 

228,500,964

 

 

255,377,773

 

 

35,218,204

 

 

280,296,887

 

 

38,654,709

 

流动负债合计

 

177,040,682

 

 

261,792,735

 

 

36,102,868

 

 

302,297,357

 

 

41,688,713

 

非流动负债合计

 

87,883,641

 

 

112,564,501

 

 

15,523,354

 

 

110,300,190

 

 

15,211,091

 

负债总额

 

264,924,323

 

 

374,357,236

 

 

51,626,222

 

 

412,597,547

 

 

56,899,804

 

夹层权益合计

 

1,149,874,154

 

 

1,368,520,061

 

 

188,727,547

 

 

1,481,642,473

 

 

204,327,841

 

股东赤字总额

 

(1,186,297,513

)

 

(1,487,499,524

)

 

(205,135,565

)

 

(1,613,943,133

)

 

(222,572,936

)

总负债、夹层权益和股东赤字

 

228,500,964

 

 

255,377,773

 

 

35,218,204

 

 

280,296,887

 

 

38,654,709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1

 

2022

 

2022

 

2022

 

2023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91,425,290

)

 

(37,083,065

)

 

(5,113,990

)

 

(19,059,825

)

 

(24,720,523

)

 

(3,409,116

)

投资活动(使用)/提供的现金净额

 

(8,357,262

)

 

(444,627

)

 

(61,317

)

 

970,452

 

 

(7,334,253

)

 

(1,011,440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115,757,055

 

 

51,352,149

 

 

7,081,787

 

 

11,922,511

 

 

26,893,392

 

 

3,708,770

 

外币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2,652,471

 

 

5,829,672

 

 

803,949

 

 

4,039,271

 

 

3,277,005

 

 

451,918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净增加/(减少)额

 

18,626,974

 

 

19,654,129

 

 

2,710,429

 

 

(2,127,591

)

 

(1,884,379

)

 

(259,868

)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58,623,527

 

 

77,250,501

 

 

10,653,331

 

 

77,250,501

 

 

96,904,630

 

 

13,363,760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77,250,501

 

 

96,904,630

 

 

13,363,760

 

 

75,122,910

 

 

95,020,251

 

 

13,103,892

 

非GAAP财务指标

我们使用扣除利息支出和收入、所得税费用/(收益)和折旧、摊销(“EBITDA”)和调整后的EBITDA(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来评估我们的经营业绩,并用于财务和运营决策目的。EBITDA指不包括所得税费用/(收益)、利息费用、利息收入以及折旧和摊销变动的净亏损。经调整EBITDA指净亏损,不包括所得税费用/(收益)、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外币汇兑损失/(收益)、净额、使用计量替代办法入账的股权投资减值损失、拆分VIE的收益、其他收入、其他费用净额、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折旧和摊销以及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

我们认为,调整后的EBITDA有助于识别我们业务的潜在趋势,否则这些趋势可能会因我们计入净亏损的某些费用的影响而失真。我们认为,调整后的EBITDA提供了有关我们经营业绩的有用信息,增强了对我们过去业绩和未来前景的整体理解,并允许我们的管理层在财务和运营决策中使用的关键指标具有更大的可见性。此外,该公司提供EBITDA是因为我们认为投资者和分析师可能会发现它有助于衡量经营业绩,而不考虑所得税费用/(收益)、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以及折旧和摊销等项目。

102

目 录

净亏损与调整后EBITDA的对账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1

 

2022

 

2022

 

2022

 

2023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净亏损

 

(458,683,434

)

 

(122,248,608

)

 

(16,858,854

)

 

(83,525,625

)

 

(8,953,118

)

 

(1,234,691

)

加:

   

 

   

 

   

 

 

 

 

 

 

 

所得税费用/(收益)

 

816,868

 

 

3,115,753

 

 

429,682

 

 

(121,718

)

 

2,834,095

 

 

390,840

 

利息支出

 

22,842,091

 

 

30,826,950

 

 

4,251,231

 

 

20,985,141

 

 

9,439,287

 

 

1,301,737

 

利息收入

 

(9,783

)

 

(465,162

)

 

64,149

 

 

(104,796

)

 

(1,072,886

)

 

(147,958

)

外币汇兑损失/(收益),净额

 

147,413

 

 

(671,007

)

 

(92,536

)

 

(586,636

)

 

(33,791

)

 

(4,660

)

采用计量替代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22,705,285

 

 

3,131,202

 

 

4,643,242

 

 

 

 

 

拆分VIE的收益

 

 

 

(13,543,650

)

 

(1,867,755

)

 

(13,543,650

)

 

 

 

 

其他收益

 

(5,581,534

)

 

(1,599,746

)

 

(220,615

)

 

(1,121,931

)

 

(351,449

)

 

(48,467

)

其他费用,净额

 

266,083,985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60,764,404

 

 

1,875,889

 

 

258,697

 

 

4,090,393

 

 

(12,651,972

)

 

(1,744,787

)

折旧及摊销

 

5,110,730

 

 

3,544,322

 

 

488,784

 

 

2,041,952

 

 

1,418,629

 

 

195,638

 

股份补偿

 

 

 

38,993,201

 

 

5,377,408

 

 

34,526,379

 

 

3,121,666

 

 

430,497

 

经调整EBITDA

 

(108,509,260

)

 

(37,466,773

)

 

(5,166,905

)

 

(32,717,249

)

 

(6,249,539

)

 

(861,851

)

净亏损与EBTIDA的对账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1

 

2022

 

2022

 

2022

 

2023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净亏损

 

(458,683,434

)

 

(122,248,608

)

 

(16,858,854

)

 

(83,525,625

)

 

(8,953,118

)

 

(1,234,691

)

加:

   

 

   

 

   

 

   

 

   

 

   

 

所得税费用/(收益)

 

816,868

 

 

3,115,753

 

 

429,682

 

 

(121,718

)

 

2,834,095

 

 

390,840

 

利息支出

 

22,842,091

 

 

30,826,950

 

 

4,251,231

 

 

20,985,141

 

 

9,439,287

 

 

1,301,737

 

利息收入

 

(9,783

)

 

(465,162

)

 

(64,149

)

 

(104,796

)

 

(1,072,886

)

 

(147,958

)

折旧及摊销

 

5,110,730

 

 

3,544,322

 

 

488,784

 

 

2,041,952

 

 

1,418,629

 

 

195,638

 

EBITDA

 

(429,923,528

)

 

(85,226,745

)

 

(11,753,306

)

 

(60,725,046

)

 

3,666,007

 

 

505,566

 

103

目 录

管理层的讨论和分析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以下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应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说明一并阅读。本讨论和分析以及本招股说明书的其他部分包含基于当前信念、计划和预期的前瞻性陈述,其中涉及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我们的实际结果和选定事件的时间安排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这是由于几个因素造成的,包括在“风险因素”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中列出的因素。您应该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以了解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我们的前瞻性陈述存在重大差异的重要因素。

本招股章程中的所有股份金额及每股金额均已追溯调整,以反映股份合并。

概述

我们是食品创新者,在中国拥有领先的内容驱动消费品牌。我们提供简单、方便的即热(“RTH”)、即煮(“RTC”)、即食(“RTE”)(即餐食通常只配有您实际需要的份量,这样可以减少浪费!即食预制食品的便利性空前高涨。他们减少了在家准备一顿饭所需的时间和精力,同时在食品安全、品种和选择上从不妥协。我们还向以千禧一代和Z世代(“Z世代”)为主的客户群提供植物性膳食产品,以促进更健康的生活方式选择。我们亦从事提供广告服务。

我们拥有全渠道(线上线下)销售、端到端(“E2E”)产品开发和分销策略。我们与(i)大型中国电商平台、(ii)领先的直播、视频分享、内容营销平台以及(iii)线上-合并-线下(“OmO”)团购平台合作,以推动线上销售。我们可以利用直接面向消费者(“D2C”)的零售、批发销售点(“POS”)和其他企业合作伙伴网络,为我们的产品进行线下销售和分销。我们继续通过精心策划和相关的视频内容、产品植入以及客户反馈知情的产品开发和分销策略来吸引和扩大我们的客户群。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录得总收入人民币8940万元(或1230万美元),而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则为人民币6680万元,增幅为33.9%。在2023年6月30日之后,我们完成了两项收购。假设这两项收购发生于2023年1月1日,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备考收入将为人民币1.236亿元(或1,700万美元)。

总收益增加乃由于线下消费品销售增加人民币5,430万元,净额与线上消费品销售减少人民币2,910万元有关。2022年第二季度,中国政府为应对新冠奥密克戎变种的爆发而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严格的封锁措施,导致所有社会和经济活动中断。因此,开放的发货地点减少,我们的电子商务运营受到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决定通过收购具有更多线下分销商范围的目标公司来扩大DayDayCook的品牌组合。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录得净亏损人民币900万元(约合120万美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则录得净亏损人民币8350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分别为负2470万元人民币(340万美元)和1910万元人民币。管理层使用EBITDA和调整后的EBITDA,即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来评估我们的经营业绩,并用于财务和运营决策目的。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产生了经调整EBITDA,亏损分别为人民币620万元(约合90万美元)和人民币3270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分别产生了人民币370万元(合0.5百万美元)的EBITDA和亏损人民币6070万元的EBITDA。详见“Non-GAAP财务指标”一节。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总收入分别为人民币2.052亿元和人民币1.796亿元(约合2480万美元)。收入的下降主要是由于中国延长的零新冠病毒政策带来的负面影响,该政策导致该公司的电子商务运营出现大规模中断。面对这一挑战,我们在2022年完成了四项收购,以加快收入来源的多元化以及积极改善整体成本结构。假设这四项收购已于2022年1月1日发生,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备考收入将为人民币2.319亿元(或32.0百万美元)。

104

目 录

收入总额减少是由于线上消费品销售额减少人民币8160万元。2022年第二季度,中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严格的封锁措施,以应对导致交通和经济活动中断的新冠奥密克戎变种的爆发。因此,开放的发货地点减少,我们的每日物流量受到不利影响。线上消费品销售的减少被来自(1)YJW Newco与主要从事休闲食品分销的YJW目标资产、(2)KeKe Newco与主要从事糖果产品分销的KeKe目标资产、(3)新收购的Shanghai Lishang Trading Ltd,(“Lishang”)主要从事高利润率销售渠道自有品牌产品分销的线下消费品销售收入增加人民币6660万元所抵销。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产生净亏损人民币4.587亿元和人民币1.222亿元(约合1690万美元)。净亏损减少的主要原因是:(i)一般及行政开支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6660万元减少至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5350万元(约合740万美元),减少人民币1310万元,原因是2022年精简成本,(ii)履行及销售及营销开支减少人民币5180万元,(iii)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减少人民币5890万元,以及(iv)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其他开支减少人民币266.1百万元,由于在发行C-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期间因2019年1月股东贷款、2019年7月可转换贷款、2020年可转换贷款和2021年5月可转换贷款的终止而产生的消灭损失人民币2.296亿元,以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因授予工具的公允价值超过在发行C-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期间收到的收益而确认的损失人民币3650万元。管理层使用EBITDA和调整后的EBITDA,即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来评估我们的经营业绩,并用于财务和运营决策目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产生了经调整EBITDA,亏损分别为人民币1.085亿元和人民币3750万元(合520万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产生了亏损人民币4.299亿元和人民币8520万元(合1180万美元)的EBITDA。详见“Non-GAAP财务指标”一节。

DDC Cayman于2012年4月30日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公司随后于2015年11月10日在开曼群岛以延续方式注册,并于该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销注册。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1,000,000,000股授权股票,面值0.00 1美元。我们主要透过全资附属公司上海DayDayCoo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SH DDC”)在中国经营业务,并根据与上海微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微视”)的合约安排,后者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持有在线业务所需的中国经营许可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有收入由微视贡献。SH DDC还与上海城市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城市现代”)签订了一项合同安排,后者在中国控制着三个独立实体(统称“农场实体”),在中国生产、营销和销售优质蔬菜产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农场实体分别贡献了我们总收入的6.8%和1.0%。截至2022年4月,与尉氏和城市现代VIE的所有合同安排均已终止。SH DDC与重庆盟威订立合约安排,后者控制多家网店(“盟威门店”),并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贡献我们总收入的25.5%及5.5%。

由于终止了与唯实和城市现代VIE的合同安排,以及我们的体验店在2022年停产,我们预计能够将我们的资本和努力集中在通过线上电子商务平台以及线下分销商和零售商销售我们的产品上。我们认为,这种不拥有实体店和新鲜农产品供应的策略更能抵御近期的负面趋势,例如中国的新冠疫情。我们打算终止和终止业务流,以减少公司的整体净亏损,并腾出资金分配给我们其他快速增长的RTC、RTH、RTE和植物产品销售业务。此外,我们通过收购不断扩张,我们预计新的收购将扩大我们的客户覆盖面,通过交叉销售我们的产品产生收入,并增强我们的整体现金流、盈利能力和流动性。

影响我们经营业绩的关键因素

有几个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促成了我们业务的增长,特别是中国的RTC、RTH、RTE以及植物基产品和服务市场。这些包括(但不限于):

•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和城市化,导致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增加;

105

目 录

•中国对其技术基础设施的投资以及由新冠疫情引发的互联网和移动用户渗透率的提高;

•以促进更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活选择为中心的有利的国内社会、政府和经济改革;以及

•消费者偏好、趋势和购买行为更广泛地转向便利,同时不影响质量和/或营养价值。

上述任何因素的不利变化都可能对我们的产品和/或服务的需求产生不利影响,并影响我们的经营业绩。

有特定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可能会影响我们的经营业绩。这些包括(但不限于):

销售策略—我们依赖于增长我们自己的“DayDayCook”品牌产品销售和自有品牌产品销售。之所以采取这种综合战略,是因为需要(i)提高我们在RTC、RTH、RTE和植物性肉类食品领域的竞争力,(ii)通过新收购更多线下分销商的方式在市场上扩大DayDayCook自有品牌,以及(iii)改善业务的整体利润率状况。RTC、RTH、RTE及植物基产品的销售占我们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收入的60.3%下降至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收入的59.7%。这是收购专注于线下分销DayDayCook自有品牌和自有品牌产品的公司的结果,这产生了更高的净利率。

RTC、RTH、RTE及植物基产品的销售额占我们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收入的47.4%下降至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收入的29.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第二季度,中国政府为应对新冠奥密克戎变种的爆发而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严格的封锁措施,并导致交通和经济活动受到干扰。因此,更少的发运点开放,我们的每日物流量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预计DayDayCook自有品牌产品的增长将超过自有品牌产品的销售。这种转变将要求我们在多渠道销售、营销和分销战略上进行规划、开发并成功执行。

长期消费趋势与需求——基于弗若斯特沙利文编制的2022年独立报告,中国RTC市场从2017年的人民币943亿元(139亿美元)增长至2021年的约人民币2548亿元(377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CAGR”)(2017-2021年)为28.2%。由于中国RTC市场预计将受益于客户口味和偏好向方便的烹饪和膳食选择的转变,到2026年,RTC市场预计将增长至人民币5645亿元(835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2021-2026年)为17.2%。虽然植物基产品是中国新兴的快速消费品(“FMCG”)类别,但年轻的客户群体对植物基替代品/替代品的需求非常大。根据同一份2022年报告,植物基产品的中国市场从2018年的28亿元人民币(4.156亿美元)增加到2021年的51亿元人民币(7.573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2018-2021年)为22.1%。对传统蛋白质来源的更环保和更可行的替代品/替代品的食品的需求预计将增加。因此,植物基产品市场预计将经历11.0%的复合年增长率(2021-2026年)。总收入预计将从2021年的人民币51亿元(7.033亿美元)增加到2026年的人民币86亿元(12亿美元)。作为RTC/RTH领域的领导者,鉴于最近与中国领先的替代肉类制造商PFI食品公司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以及拥有重要运营和领域专业知识的董事会和顾问网络,我们应该能够识别并调整方向,以迎合不断变化的客户趋势和消费行为。

竞争——中国的食品和电商行业竞争激烈。我们在每个业务线上都与不同的竞争对手竞争。我们目前和潜在的竞争对手可分为不同类别:(i)中国的传统RTH、新兴RTC、RTC食品公司(国内和国际),(ii)中国的主要植物性食品公司,(iii)中国专注于食品的主要内容提供商,以及(iv)中国其他可能进入食品相关内容分发或电子商务业务领域的主要互联网公司。有一些进入壁垒限制了外国进入者、新兴品牌以及传统和新兴品牌的数量和成功,包括我们的(i)品牌知名度,(ii)E2E供应链可见度,(iii)与产品和分销合作伙伴的战略和首选服务协议,(iv)产品研发和进入市场的能力,以及(v)董事会和咨询网络。

106

目 录

监管环境—由于我们是(i)全渠道B2B和B2C以及(ii)食品分销业务,我们受制于各种客户数据、食品安全和质量控制以及雇主-雇员相关法规和政策框架。我们与中国网信办(CAC)、市场监管总局(SAMR)、商务部(“商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海关总署、全国总工会(全总)等政府主管部门共同努力,确保我们与不断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保持合规。

运营成本——我们的运营成本包括包装产品成本、直接人工、其他工资和相关福利、销售、分销以及其他一般和管理费用。我们主动管理并寻找机会,通过与一个或多个供应商/服务提供商谈判首选或重新谈判现有采购协议来降低我们的运营费用占收入的百分比(%)。然而,我们预计运营费用将增加,原因是与股票期权相关的费用、成本和补偿费用预计为人民币8430万元(1160万美元),预计将在成为公开交易实体时予以确认。

销售和营销成本——我们预计与销售和营销相关的成本将在2023年增加,以支持我们的收入持续增长。然而,我们期望通过(i)更强的品牌意识,(ii)我们计划利用更多的内容和社交媒体营销提供商和平台来推动重复购买,增加平均订单价值(“AOV”),并为我们的平台吸引净新用户,以及(iii)推荐率的提高,更有效地利用我们的销售和营销预算来产生更好的客户转化率。

债务义务——我们的债务义务主要包括股东贷款和可转换贷款,用于为我们持续的营运资金需求提供资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及2022年12月31日,股东贷款的未偿还余额分别为人民币9,920万元及人民币9,560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及2022年12月31日,可换股贷款的未偿还余额分别为人民币47.1百万元及人民币37.8百万元。

并购(“M & A”)——并购是未来的关键增长战略。由于我们的经常性运营亏损和累积赤字,在允许的范围内,我们将评估并机会主义地执行战略合资企业(JV)、潜在投资和收购机会,重点是补充和/或补充我们现有的产品、销售渠道、客户群和/或允许我们优化我们现有的供应链管理能力。并购战略将随着我们不断变化的需求和要求而不断发展。并购是我们在国际上建立我们的足迹和销售渠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正在积极寻找在美国、欧洲、澳大利亚、东南亚和中东有收入的潜在目标。作为一个集团,我们的目标是国际销售额在2024年占总收入的20 – 30%,在2025年占50%左右。然而,从历史上看,我们几乎所有的销售都在中国。例如,我们的国际(即中国以外地区)销售额在2022年为零,占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总收入的0.17%。不能保证我们将成功地在国际上创造收入。例如,我们的并购战略可能无法确定并购候选者,完成的收购可能无法成功融入我们的运营,也可能无法产生可观的国际收入。

新冠疫情—世界卫生组织(“WHO”)于2020年1月30日宣布新冠肺炎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于2020年3月11日宣布为“大流行病”。新冠疫情有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我们与相关的地方、国家和国际卫生机构和理事机构保持不断沟通,以确保我们现在并将继续遵守不断变化的要求和政策框架。为了减轻新冠疫情对我们业务的风险,我们从工作场所、分销战略和供应链完整性的角度制定了具体措施,并正在执行多项举措,以使我们能够在新冠疫情后受益。从工作场所措施的角度来看,我们正在采取必要的预防行动并实施额外措施来保护我们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物理距离和卫生习惯,包括(但不限于)强制佩戴面罩、增加洗手以及更频繁地对硬表面进行消毒,以遵守美国疾病控制中心和世界卫生组织以及世卫组织发布的建议的个人防护设备指南。我们将继续探索并执行一项或多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降低和/或限制我们的交易对手风险和敞口。从供应链的角度来看,我们采取了积极主动的措施,从单一采购转向由多样化、可替代、通过资格预审的原材料供应商组成的网络。

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有20个供应链合作伙伴和36个活跃和储备供应商,负责向客户分销和生产我们的产品。2022年第二季度,中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严格的封锁措施,以应对导致交通和经济活动中断的新冠奥密克戎变种的爆发。因此,开放的发货地点减少,我们的每日物流量受到不利影响。2022年12月,中国政府宣布自2023年1月8日起下调对新冠肺炎的管理级别,回滚部分

107

目 录

严格的抗新冠疫情限制。现允许症状较轻的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自2022年12月以来,中国一直面临新冠病例快速激增的局面。由于这一事件的演变和不确定性,我们目前无法预测中国政府实施的新冠疫情和新冠疫情预防政策将在多大程度上对我们的业务、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我们正与员工、经销商和供应商保持密切沟通,并采取行动减轻这种动态和不断变化的局势的影响,但无法保证我们能够这样做。虽然新冠疫情的短期、中期至长期影响仍有待确定,但我们预计,我们的业务运营和包括收入、收益和现金流在内的运营结果将不会在2023年剩余时间内受到过度影响。迄今为止,我们的流动性状况没有受到任何实质性影响,我们也不必筹集额外资本、减少资本支出或修改任何条款或合同安排以应对新冠肺炎。

为了减轻新冠疫情(以及未来的大流行病)和其他业务中断(例如地缘政治或贸易冲突、自然灾害或网络犯罪等)的潜在影响,我们已经采取并将继续采取积极主动的步骤,使我们的供应链多样化,从单一采购转向由生产我们的一种或多种产品所需的多样化、可替代的、经过资格预审的原材料供应商组成的网络。这种方法使我们能够与现有供应商达成更优惠的商业条款,也降低了E2E供应链的一个或多个阶段的业务中断风险。为确保我们的OEM供应商-合作伙伴生产的产品的食品安全和质量,我们还要求我们的供应商聘请第三方审计专家进行工厂审计,并评估(其中包括)供应商-合作伙伴工厂的质量体系、工作场所环境、记录保存和卫生情况。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1

 

2022

 

2022

 

2022

 

2023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线上消费品销售

 

148,570,430

 

 

67,016,645

 

 

9,242,018

 

 

45,497,680

 

 

16,416,705

 

 

2,263,966

 

线下消费品销售

 

42,819,538

 

 

109,403,748

 

 

15,087,467

 

 

18,421,621

 

 

72,709,365

 

 

10,027,081

 

合作安排收入

 

8,244,967

 

 

1,867,042

 

 

257,477

 

 

1,867,042

 

 

 

 

 

广告服务

 

3,413,183

 

 

870,580

 

 

120,058

 

 

621,859

 

 

298,737

 

 

41,198

 

体验店

 

2,131,324

 

 

428,051

 

 

59,031

 

 

363,554

 

 

 

 

 

总收入

 

205,179,442

 

 

179,586,066

 

 

24,766,051

 

 

66,771,756

 

 

89,424,807

 

 

12,332,245

 

     

 

   

 

 

 

   

 

   

 

   

 

产品成本

 

(164,541,069

)

 

(134,462,728

)

 

(18,543,258

)

 

(52,788,858

)

 

(65,754,556

)

 

(9,067,968

)

服务成本

 

(4,180,765

)

 

(1,196,469

)

 

(165,001

)

 

(495,925

)

 

(265,392

)

 

(36,599

)

总收入成本

 

(168,721,834

)

 

(135,659,197

)

 

(18,708,259

)

 

(53,284,783

)

 

(66,019,948

)

 

(9,104,567

)

     

 

   

 

 

 

   

 

   

 

   

 

毛利

 

36,457,608

 

 

43,926,869

 

 

6,057,792

 

 

13,486,973

 

 

23,404,859

 

 

3,227,678

 

履行费用

 

(23,967,825

)

 

(10,630,884

)

 

(1,466,066

)

 

(7,608,193

)

 

(3,034,022

)

 

(418,411

)

销售和营销费用

 

(59,239,750

)

 

(20,763,218

)

 

(2,863,379

)

 

(11,285,852

)

 

(7,277,737

)

 

(1,003,646

)

研发费用

 

(233,663

)

 

 

 

 

 

 

 

 

 

 

一般和行政费用

 

(66,636,360

)

 

(53,543,862

)

 

(7,384,036

)

 

(29,352,129

)

 

(20,761,268

)

 

(2,863,110

)

     

 

   

 

   

 

   

 

   

 

   

 

股份补偿

 

 

 

(38,993,201

)

 

(5,377,408

)

 

(34,526,379

)

 

(3,121,666

)

 

(430,497

)

经营亏损

 

(113,619,990

)

 

(80,004,296

)

 

(11,033,097

)

 

(69,285,580

)

 

(10,789,834

)

 

(1,487,986

)

     

 

   

 

   

 

   

 

   

 

   

 

利息支出

 

(22,842,091

)

 

(30,826,950

)

 

(4,251,231

)

 

(20,985,141

)

 

(9,439,287

)

 

(1,301,737

)

利息收入

 

9,783

 

 

465,162

 

 

64,149

 

 

104,796

 

 

1,072,886

 

 

147,958

 

外币汇兑(亏损)/收益,净额

 

(147,413)

 

 

671,007

 

 

92,536

 

 

586,636

 

 

33,791

 

 

4,660

 

采用计量替代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22,705,285

)

 

(3,131,202

)

 

(4,643,242

)

 

 

 

 

拆分VIE的收益

 

 

 

13,543,650

 

 

1,867,755

 

 

13,543,650

 

 

 

 

 

其他收益

 

5,581,534

 

 

1,599,746

 

 

220,615

 

 

1,121,931

 

 

351,449

 

 

48,467

 

其他费用,净额

 

(266,083,985

)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60,764,404

)

 

(1,875,889

)

 

(258,697

)

 

(4,090,393

)

 

12,651,972

 

 

1,744,787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457,866,566

)

 

(119,132,855

)

 

(16,429,172

)

 

(83,647,343

)

 

(6,119,023

)

 

(843,851

)

所得税(费用)/福利

 

(816,868

)

 

(3,115,753

)

 

(429,682

)

 

121,718

 

 

(2,834,095

)

 

(390,840

)

净亏损

 

(458,683,434

)

 

(122,248,608

)

 

(16,858,854

)

 

(83,525,625

)

 

(8,953,118

)

 

(1,234,691

)

108

目 录

收入

我们主要专注于通过(i)广受欢迎的大型电商渠道,例如天猫、京东、拼多多,(ii)领先的直播、视频分享、内容营销平台,例如TikTok(抖音)、哔哩哔哩、微博、小红书(小红书)、快手等,(iii)社区团购平台,例如美团点评,以及(iv)线下混合零售点的网络(通过合作伙伴关系),向个人客户销售和分销RTC、RTH、RTE、植物基和自有品牌产品。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来自线上和线下对企业和对客户的产品销售。线上消费品及线下消费品业务分别占截至2022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总收入的95.7%、99.7%、93.3%及98.2%。由于我们计划扩大我们在电子商务平台和内容营销平台的线上网络,我们预计通过线上渠道的总收入将继续增长。

2022年第二季度,中国政府针对新冠奥密克戎变异株疫情实施了全国范围内的严格封锁措施,导致所有社会经济活动中断。因此,开放的发货地点减少,我们的电子商务运营受到不利影响。由于截至2022年的财政年度,我们决定通过收购拥有更多线下分销商范围的目标公司来扩大DayDayCook的品牌组合。

我们还确认了来自合作安排的收入。于2021年7月1日,我们与Yujiaweng及KeKe的售股股东订立购买协议,以收购Yujiaweng及KeKe各自的60%权益的产品销售业务,主要包括分销合同、其销售及营销团队、采购团队及其他支持职能人员(“目标资产”)。我们与售股股东同意组成一个特定于每项购买协议的实体,其中我们分别持有60%和售股股东分别持有40%的股权,将收购目标资产。在2021年7月1日至新实体成立之日期间(“过渡期”),我们管理和运营目标资产,并有权获得目标资产运营产生的净利润的60%。我们已确定过渡期的安排是我们与余家翁和科客之间的协作安排,以共同运营产品分销活动。我们在收购日期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将目标资产运营产生的净利润的60%确认为收入人民币82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来自合作安排的收入占总收入的4%。

2022年6月17日,YJW与KeKe Newcos、泉州DayDayCook Food Co.,Limited和泉州味食有限公司组成。终止我们与余家翁、科客的合作安排。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来自合作安排的收益占总收益的比例由4%下降至1%。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并无确认来自合作安排的收入。

我们还向客户提供广告,主要是定制的宣传视频、线下推广、店铺展览相关服务,这些服务通过包括我们的网站、APP、微信小程序、Facebook、YouTube等渠道发布。截至2022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以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广告收入分别占集团层面总收入的0.9%、0.3%、1.7%及0.5%。该减少主要是由于我们专注于成长为经营线上及线下食品产品销售的消费品品牌。

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没有经营任何体验店。体验店收入分别占我们截至2022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总收入的0.5%、0%、1.0%及0.2%。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由于疫情的长期影响,我们已永久关闭所有体验店。

109

目 录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收入类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1

 

2022

 

2022

 

2022

 

2023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线上消费品销售

 

148,570,430

 

67,016,645

 

9,242,018

 

45,497,680

 

16,416,705

 

2,263,966

线下消费品销售

 

42,819,538

 

109,403,748

 

15,087,467

 

18,421,621

 

72,709,365

 

10,027,081

合作安排收入

 

8,244,967

 

1,867,042

 

257,477

 

1,867,042

 

 

广告

 

3,413,183

 

870,580

 

120,058

 

621,859

 

298,737

 

41,198

体验店

 

2,131,324

 

428,051

 

59,031

 

363,554

 

 

总收入

 

205,179,442

 

179,586,066

 

24,766,051

 

66,771,756

 

89,424,807

 

12,332,245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录得总收入人民币8940万元(或1230万美元),而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则为人民币6680万元,增幅为33.9%。在2023年6月30日之后,我们完成了两项收购。假设这两项收购发生于2023年1月1日,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备考收入将为人民币1.236亿元(或1,700万美元)。

总收益增加乃由于线下消费品销售增加人民币5,430万元,净额与线上消费品销售减少人民币2,910万元有关。2022年第二季度,中国政府为应对新冠奥密克戎变种的爆发而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严格的封锁措施,导致所有社会和经济活动中断。因此,开放的发货地点减少,我们的电子商务运营受到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决定通过收购具有更多线下分销商范围的目标公司来扩大DayDayCook的品牌组合。

我们的收入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2.052亿元减少至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796亿元(约合2480万美元)。收入的下降主要是由于中国扩大的零新冠政策带来的负面影响,该政策导致该公司的电子商务运营出现大规模中断。面对这一挑战,我们在2022年完成了四项收购,以加快收入来源的多元化以及积极改善整体成本结构。假设这四项收购已于2022年1月1日发生,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备考收入将为人民币2.319亿元(或32.0百万美元)。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总收益减少乃由于线上消费品销售下降人民币8,160万元,但线下消费品销售收入增加人民币6,660万元抵销。截至2022年第二季度,中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严格的封锁措施,以应对新冠肺炎Omicron变异株的爆发,该变异株导致社会和经济活动中断。因此,开放的发运点减少,我们每天的物流量受到不利影响。随着公司主动转向收购模式,以实现收入来源多元化,并优化成本结构。线上收入的整体减少被来自(1)主要从事分销RTE产品的YJW Target Assets、(2)主要从事分销RTE产品的Keke Target Assets及(3)主要从事分销自有品牌产品进入食品相关产品的高利润率销售渠道的新收购Shanghai Lishang Trading Ltd,(“Lishang”)的线下消费品销售收入增加人民币6660万元所部分抵销。

110

目 录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1

 

2022

 

2022

 

2022

 

2023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Ready to Heat(“RTH”)

 

56,786,910

 

16,381,564

 

2,259,121

 

13,726,986

 

3,160,827

 

435,898

Ready to Cook(“RTC”)

 

856,254

 

2,545,547

 

351,047

 

1,024,220

 

16,484,996

 

2,273,385

即食(“RTE”)&植物基

 

39,643,744

 

34,115,276

 

4,704,712

 

25,480,557

 

33,768,972

 

4,656,954

自有品牌产品

 

80,108,791

 

121,656,429

 

16,777,189

 

21,965,961

 

35,711,275

 

4,924,810

生鲜产品

 

13,994,269

 

1,721,577

 

237,416

 

1,721,577

 

 

合作安排收入

 

8,244,967

 

1,867,042

 

257,477

 

1,867,042

 

 

广告服务

 

3,413,183

 

870,580

 

120,058

 

621,859

 

298,737

 

41,198

体验店

 

2,131,324

 

428,051

 

59,031

 

363,554

 

 

收入

 

205,179,442

 

179,586,066

 

24,766,051

 

66,771,756

 

89,424,807

 

12,332,245

我们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RTH、RTC、RTE、植物基、自有品牌产品、合作安排收入、新鲜产品、广告服务和体验店。来自RTH的总收入由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13.7百万元下降77.0%至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3.2百万元,由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56.8百万元下降71.2%至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6.4百万元(230万美元)。减少主要是由于管理层决定在RTH类别中不再使用过度包装的产品,以减少在我们的产品包装中使用一次性塑料。其次,战略转变是出于提高公司水平毛利率的需要,因为RTH产品的利润率低于RTC和RTE产品类别。重点是增加我们的RTC、RTE和植物性肉类食品占总收入的百分比(%)。

此外,在2022年第二季度上海被封锁的情况下,该公司将重点转移到加强其线下分销网络,以减少面对充满挑战的环境时对电子商务渠道产生收入的依赖。因此,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自有品牌产品的总收入分别从人民币22.0百万元增长62.6%至人民币35.7百万元(约合490万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从人民币80.1百万元增长51.9%至人民币1.217亿元(约合1680万美元)。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计划执行一个均衡的分销策略,线上销售渠道和线下分销商的收入贡献将各占总收入的50%。

收入成本

我们的收入成本主要包括(i)产品成本,(ii)人员成本,(iii)租赁费用,(iv)广告服务成本;(v)体验店成本,以及(vi)其他成本。下表显示所示期间收入成本的绝对金额。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2021

 

2022

 

2022

 

2022

 

2023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产品成本

 

158,908,546

 

131,376,909

 

18,117,705

 

49,659,892

 

65,748,335

 

9,067,110

人事费

 

5,024,247

 

2,424,475

 

334,350

 

2,009,736

 

271,613

 

37,457

租赁费用

 

3,363,524

 

643,311

 

88,717

 

400,653

 

 

其他

 

1,425,517

 

1,214,502

 

167,487

 

1,214,502

 

 

总收入成本

 

168,721,834

 

135,659,197

 

18,708,259

 

53,284,783

 

66,019,948

 

9,104,567

111

目 录

产品成本:

“产品成本”是指线上线下销售的消费品的成本。产品成本由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49.7百万元增加32.4%至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65.7百万元。产品成本由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589亿元减少17.3%至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314亿元(约合1810万美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产品成本增加主要由于SH DDC已于2022年6月17日取得对泉州DDC及泉州味食食品有限公司的控制权。泉州DDC主要从事休闲食品分销及泉州味实食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糖果产品分销。产品成本增长与自有品牌产品线下消费品销售增长一致。

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产品成本下降。产品成本的下降符合管理层对改善业务整体成本结构的关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以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产品成本分别为消费品销售收入(包括线上及线下)的77.7%、73.8%、77.5%及73.2%。由于在新冠疫情期间竞争对手增加,激烈的竞争影响了我们在2022年初期间的在线销售。集团向客户提供折扣以维持和扩大其市场份额,但同时能够将部分成本转移给提供更具竞争力的产品成本的供应商。

人员费用:

“人员成本”是指体验店和零售店的运营员工等与营收直接相关的成本。由于新冠疫情,我们不得不在2022年关闭所有体验店。这导致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事成本从人民币2.0百万元减少86.5%至人民币0.3百万元,并从2021年的人民币5.0百万元减少51.7%至2022年的人民币2.4百万元(0.3百万美元)。所有零售门店的关闭也对应着体验店收入的减少。

租赁费用:

“租赁费用”指(i)与位于上海附近的农场土地相关的租赁费用,以及(ii)体验店租赁费用。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租赁费用总额分别为人民币0.4百万元和零,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租赁费用总额分别为人民币3.4百万元和人民币0.6百万元(0.1百万美元)。有关减少乃主要由于年内关闭所有体验店,以及终止与城市现代的所有合约安排。

其他:

“其他”主要包括与营收直接相关的设备折旧摊销费用。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其他成本占总成本的2.3%和不到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其他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不到1%。

营业费用

我们的运营费用包括(i)履行费用,(ii)销售和营销费用,以及(iii)一般和管理费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1

 

2022

 

2022

 

2022

 

2023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履行费用

 

23,967,825

 

10,630,884

 

1,466,066

 

7,608,193

 

3,034,022

 

418,411

销售和营销费用

 

59,239,750

 

20,763,218

 

2,863,379

 

11,285,852

 

7,277,737

 

1,003,646

一般及行政开支(包括研发开支)

 

66,870,023

 

53,543,862

 

7,384,036

 

29,352,129

 

20,761,268

 

2,863,110

股份补偿

 

 

38,993,201

 

5,377,408

 

34,526,379

 

3,121,666

 

430,497

112

目 录

履行费用:

“履约费用”主要包括(i)向客户交付货物的物流和运输费用,以及(ii)产品销售的包装费用。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履约费用从人民币760万元减少至人民币300万元(0.4百万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履约费用从人民币2400万元减少至人民币1060万元(1.5百万美元)。成本下降是自2022年第二季度以来在线消费品销售额下降的结果。在此期间,中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严格的封锁措施,以应对新冠奥密克戎变种的爆发,这导致社会和经济活动中断。因此,开放的发货地点减少,我们的每日物流量受到不利影响。

销售和营销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i)销售和营销员工的工资和福利,以及(ii)支付给在线平台提供商和第三方营销合作伙伴的品牌和广告费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销售和营销费用分别为人民币1130万元和人民币730万元(100万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销售和营销费用分别为人民币5920万元和人民币2080万元(290万美元)。销售和营销费用的下降是由于重新关注通过优化跨一个或多个客户获取和/或销售分销渠道的营销支出来提高营销回报投资。

一般及行政开支:

“一般和行政费用”主要包括(i)其一般和行政人员的工资和福利,(ii)咨询费,(iii)主要包括一般办公费用的其他费用,(iv)研发费用,以及(iv)办公室租金费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一般及行政开支由人民币2,940万元减少29.3%至人民币2,080万元(约合290万美元)。减少乃主要由于递延专业服务费所致。总务及行政开支减少19.9%,由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6,690万元减至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5,350万元(约合740万美元)。一般和行政费用减少的原因是管理层努力精简成本。

我们预计,当我们成为一家上市公司并在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产生额外的股份补偿成本人民币8430万元以遵守其根据美国证券法承担的报告义务时,一般和管理费用将会增加。

股份补偿:

若干购股权成为完全归属,因为在公司修改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该等购股权后,发生合资格首次公开发售的业绩条件被取消。因此,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根据这些裁决的修改日期公允价值在修改日期确认了3350万元人民币(510万美元)的补偿成本。2022年10月,我们向一名高级管理人员授予了14,586份股票期权,其中不包括发生合格IPO的业绩条件,我们为这些既得奖励确认了1,345,156元人民币(190,067美元)的补偿成本。公司并无分别于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就已授出及尚未行使的1,126,334份及1,078,043份购股权确认任何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开支,原因是公司认为直至该事件发生时才可能达成业绩条件。因此,只有在公司符合条件的IPO发生时才能行使的这些期权的股份补偿费用,将在符合条件的IPO完成时采用分级归属法确认。

113

目 录

此外,公司可能须于每个业绩期结束时向卖方授出购股权,并根据丽尚于2022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四个业绩期中每个业绩期的收入、毛利和净利润的实现情况,对目标业绩进行调整。如果合格IPO在2024年1月1日之前没有发生,公司有义务在第三个履约期将发行的43,936份购股权的总基数中支付人民币350万元现金对应的30,984份购股权。若于2025年1月1日前未能进行符合条件的首次公开发售,公司有义务在先前支付的人民币350万元之外交付固定金额的人民币1,240万元现金,所有先前已发行的购股权(如有)均被注销。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由于丽尚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首两个业绩期间的财务资料仍在编制中,公司并无向卖方发行任何购股权,并须接受审核。由于卖方须于收购后持续向礼尚提供服务不少于三年,且由于公司有义务交付现金,除非有合格的首次公开募股发生,该等以股份为基础的安排作为负债分类奖励入账,并根据须支付的现金金额在卖方的服务期内摊销,因此合格的首次公开募股不会发生。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就该负债分类裁决确认的赔偿成本为人民币310万元。

经营成果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对比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收入: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录得总收入人民币8940万元(或1230万美元),而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则为人民币6680万元,增幅为33.9%。在2023年6月30日之后,我们完成了两项收购。假设这两项收购发生在2023年1月1日,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备考收入将为人民币1.236亿元(或1,700万美元)。

总收益增加乃由于线下消费品销售增加人民币5,430万元,净额减线上消费品销售减少人民币2,910万元。2022年第二季度,中国政府针对新冠奥密克戎变种的爆发实施了全国范围内的严格封锁措施,导致所有社会和经济活动中断。因此,开放的发货地点减少,我们的电子商务运营受到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决定通过收购具有更多线下分销商范围的目标公司来扩大DayDayCook的品牌组合。

收入成本:我们的总收入成本增加23.9%,由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53.3百万元增加至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66.0百万元(910万美元)。该增加主要由于SH DDC已于2022年6月17日取得对泉州DDC及泉州味食食品有限公司的控制权。泉州DDC主要从事休闲食品分销及泉州味实食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糖果产品分销。产品成本增长与自有品牌产品线下消费品销售增长一致。

毛利:我们的毛利由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1,350万元增加73.5%至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2,340万元(约合320万美元)。毛利率由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20.2%上升至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26.2%。

运营费用: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总运营费用下降了58.7%,从人民币8,280万元降至人民币3,420万元(约合470万美元)。

•履约费用:履约费用下降60.1%,从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760万元降至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300万元(约合0.4百万美元),原因是自2022年第二季度以来在线消费品销售额下降,中国政府为应对新冠肺炎Omicron变异株的爆发而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严格的封锁措施,导致社会和经济活动中断。因此,开放的发货地点减少,我们的每日物流量受到不利影响。

•销售和营销费用: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减少35.5%,从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1130万元减少至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730万元(约合100万美元)。这一下降主要是由于重新关注通过优化一个或多个客户获取和/或销售分销渠道的营销支出来提高营销回报投资。

114

目 录

•一般及行政开支:我们的一般及行政开支由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2940万元减少至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2080万元(290万美元)。减少乃主要由于递延专业服务费所致。

净亏损:由于上述原因,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产生净亏损人民币900万元(合120万美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及2022年净亏损人民币8350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分别为负2470万元人民币(340万美元)和1910万元人民币。管理层使用EBITDA和调整后的EBITDA,即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来评估我们的经营业绩,并用于财务和运营决策目的。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产生了经调整EBITDA,亏损分别为人民币620万元(约合90万美元)和人民币3270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分别产生了人民币370万元(合0.5百万美元)的EBITDA和亏损人民币6070万元的EBITDA。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收入:我们的总收入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2.052亿元减少至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796亿元(约合2480万美元)。收入的下降主要是由于中国扩大的零新冠政策带来的负面影响,该政策导致该公司的电子商务运营出现大规模中断。面对这一挑战,我们在2022年完成了四项收购,以加快收入来源的多元化以及积极改善整体成本结构。假设这四项收购已于2022年1月1日发生,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备考收入将为人民币2.319亿元(或32.0百万美元)。

收入成本:我们的总收入成本下降19.6%,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687亿元降至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357亿元(约合1870万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销售组合发生变化。

毛利:我们的毛利由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36.5百万元增加20.5%至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43.9百万元(610万美元)。毛利率由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7.8%增加至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4.5%。

运营费用:我们的总运营费用下降了17.4%,从2021年的人民币1.501亿元下降到2022年的人民币1.239亿元(约合1710万美元)。

•履约费用:履约费用下降55.6%,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2,400万元降至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060万元(约合150万美元),原因是自2022年第二季度以来在线消费品销售额下降,中国政府为应对新冠肺炎Omicron变异株的爆发而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严格的封锁措施,导致社会和经济活动中断。因此,开放的发货地点减少,我们的每日物流量受到不利影响。

•销售和营销费用: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减少65.0%,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59.2百万元减少至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20.8百万元(290万美元)。这一下降主要是由于重新关注通过优化一个或多个客户获取和/或销售分销渠道的营销支出来提高营销回报投资。

•一般和行政费用:我们的一般和行政费用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6690万元减少至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5350万元(约合740万美元)。减少的原因是管理层在2022年努力精简成本。

115

目 录

其他开支净额: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其他开支净额分别为人民币2.661亿元及零。其他费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净额包括在发行C-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期间因2019年1月股东贷款、2019年7月可转换贷款、2020年可转换贷款和2021年5月可转换贷款的终止而产生的净终止损失人民币2.296亿元,以及从授予的工具的公允价值超过在发行C-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期间收到的收益的部分确认的损失人民币3650万元。

净亏损: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净亏损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4.587亿元减少73.3%至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222亿元(约合1690万美元)。管理层使用EBITDA和调整后的EBITDA,即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来评估我们的经营业绩,并用于财务和运营决策目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产生了经调整EBITDA,亏损分别为人民币1.085亿元和人民币3750万元(合520万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产生了亏损人民币8520万元(1180万美元)和人民币4.299亿元的EBITDA。详见“Non-GAAP财务指标”一节。

关键会计政策和估计

我们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这要求我们做出判断、估计和假设。我们根据最近可获得的信息、自身的历史经验以及我们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合理的其他各种假设,不断评估这些估计和假设。由于使用估计数是财务报告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其估计数发生变化,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不同。我们的一些会计政策在应用中需要比其他会计政策更高程度的判断,并要求我们作出重大的会计估计。

以下对关键会计政策、判断和估计的描述应与我们的合并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随附的附注和本代理声明中包含的其他披露内容一起阅读。

股份补偿

我们将同时受制于服务条件和首次公开募股(“IPO”)发生的员工股份奖励作为业绩条件,按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已满足服务条件的奖励的累计股份补偿费用将在IPO完成时入账,采用分级归属法。

2022年,我们修改了某些员工的股份奖励,取消了以IPO发生为条件的业绩条件。该等员工股份奖励按修改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并根据归属条件记为补偿费用。

购股权于授出时的公允价值乃采用二项式-点阵期权定价模型厘定,并采用以下关键假设。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1

 

2022

 

2022

 

2023

无风险收益率

 

1.37% – 1.65%

 

1.65% – 3.90%

 

1.65% – 2.47%

   

波动性

 

37.3% – 37.85%

 

36.92% – 39.48%

 

37.11% – 37.32%

   

预期股息率

 

 

 

   

行使倍数

 

2.2 – 2.8

 

2.2 – 2.8

 

2.2

   

基础普通股的公允价值

 

15.04美元– 16.96美元

 

12.96美元– 15.04美元

 

15.04美元

   

预期条款

 

10年

 

10年

 

10年

 

预期波动是根据时间范围接近公司期权预期期限的可比同行上市公司的历史波动率估计的。无风险利率是根据以美元计价的美国国债到期收益率估算的,期限与期权估值日生效的公司期权的预期期限一致。预期股息率为零,因为公司

116

目 录

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任何股息。预期行权倍数估计为员工决定自愿行使既得期权的股票价格与行权价格的平均比率。预期期限是期权的合同期限。

A类普通股的公允价值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一直是一家私人公司,我们的A类普通股没有市场报价。因此,我们需要在不同日期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公允价值进行估计,目的是:

–初步确认在2021年2月最近的融资活动期间向我们的投资者发行的普通股的公允价值;

–在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授出之日,作为确定授予日奖励公允价值的输入之一;

–在包括认股权证负债和期权负债在内的独立金融工具发行之日,作为确定基础工具公允价值的输入值之一

–在可转换票据发行之日,公司须通过比较相应的有效转换价格与相应承诺日的普通股公允价值来确定是否存在有利的转换特征。

在确定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公允价值时,我们采用收益法作为主要方法,基于我们使用我们在估值日的最佳估计的贴现未来现金流。确定我们A类普通股的公允价值需要对我们未来的财务和经营业绩、我们独特的业务风险、我们股票的流动性以及我们在估值时的经营历史和前景做出复杂和主观的判断。

采用期权定价法将我公司的股权价值分配给优先股和普通股,同时考虑了中注协审计和会计实务援助规定的指导。这种方法需要对潜在流动性事件的预期时间进行估计,例如出售我们的公司或首次公开发行,并估计我们的股本证券的波动性。预期的时机是基于我们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计划。

估值模型所采用的假设是基于未来预期并结合管理层判断,加上众多客观和主观因素的输入,以确定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包括:

•经营和财务业绩

•当前业务状况和预测

•实现流动性事件的可能性

• WACC,缺乏适销性折扣(“LoMD”)

对PFI Food Industries Limited(“PFI”)的股权投资减值使用Measurement Alternative

我们通过发行我们自己的金融工具包括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和认股权证来收购那些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从而获得了对PFI Food Industries Limited股权的投资。这些金融工具是在我们获得PFI权益投资之前的2021年8月发行的,确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衍生远期合约。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进行了定性评估,认为由于明显落后于预测收入增长目标且植物性肉行业业绩存在下滑趋势,存在对PFI投资减值的减值指标。因此,对PFI的投资减记至其公允价值。在确定PFI投资的公允价值时,我们对预测现金流应用的PFI现金流预测、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和缺乏适销性的折现等公允价值进行了估计和判断。由于我们对PFI不具有重大影响,我们选择对PFI投资进行计量,不采用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后续按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证券在有序交易中按减值(如有)和可观察价格变动导致的变动进行调整的成本进行计量。

117

目 录

最近的会计公告

最近采用的会计准则

2016年2月,FASB发布了第2016-02号会计准则更新(“ASU”),租赁(ASC 842)。ASU2016-02规定了租赁的会计核算。对于经营租赁,ASU2016-02要求承租人在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一项使用权资产和一项租赁负债,初始以租赁付款的现值计量。该准则还要求承租人按一般直线法确认单一租赁成本,计算使租赁成本在租赁期内分摊。ASU 2016-02于2020年6月由ASU 2020-05进一步修订。客户合同收入(ASC 606)和租赁收入(ASC 842),ASU2020-05递延新租赁标准生效日期。因此,ASC 842(租赁)对公众公司的年度报告期间以及自201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那些年度内的中期有效。对于所有其他实体,它对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有效。允许提前收养。由于公司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并选择在生效日期为一家私营公司申请新的和经修订的会计准则,公司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采用ASU2016-02。

2017年1月,FASB发布ASU2017-04,无形资产——商誉和其他(主题350):简化商誉减值测试,通过在商誉减值测试中消除Step 2来简化商誉减值测试。根据新指引,商誉减值将以报告单位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的金额计量,但不超过分配给该报告单位的商誉账面金额。因此,ASU2017-04对公众公司在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和中期减值测试有效。对于其他实体,它对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有效,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本指南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要求在未来基础上采用,并允许提前采用。由于公司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并选择在生效日期为一家私营公司适用新的和经修订的会计准则,公司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采纳了该准则。

2021年11月,FASB发布了ASU 2021-10,政府援助(主题832)——商业实体关于政府援助的披露(“ASU 2021-10”)。它要求发行人对政府援助进行年度披露,包括交易的性质、相关会计政策、受影响的财务报表细列项目和适用于每个财务报表细列项目的金额,以及任何重要的条款和条件,包括承诺和或有事项。ASU 2021-10中的修订对所有实体的财政年度以及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有效,自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公司于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采纳该准则,而采纳该准则对其综合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2020年8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ASU2020-06,债务——带有转换和其他选择权的债务(子主题470-20)和衍生品与套期保值——实体自身权益中的合同(子主题815-40)(“ASU2020-06”),消除了ASC 470-20中三种模型中的两种需要对嵌入的转换特征进行单独核算,并消除了实体自身权益中的合同在ASC 815-40中权益分类的部分条件。该指南还要求实体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对所有可转换工具使用if转换方法,并一般要求它们将可能以现金或股份结算的工具的股份结算影响包括在内。公司于2022年1月1日采用该准则,该采用对合并报表不产生影响。

2016年6月,FASB修订了ASU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ASC 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ASU2016-13于2019年11月由ASU2019-09进一步修订,金融工具—信用损失(ASC 326)、衍生品和套期保值(ASC 815)、租赁(ASC 842)。因此,ASC 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对公众公司在年度报告期间以及在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那些年度内的中期有效。对于所有其他实体,它对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有效,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允许提前收养。公司于2023年1月1日采用了这一准则,这种采用对我们的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2021年10月,FASB发布了ASU2021-08企业合并(主题805),对来自与客户的合同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进行会计处理,其中要求企业合并中获得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由收购方在收购日按照与客户的合同收入ASC 606确认和计量。该指引将导致收购方按照被收购方记录的相同金额确认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该指南是前瞻性应用的

118

目 录

至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发生的收购。该指引对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有效,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允许对尚未发布的任何财务报表提前采用,包括在中期采用。公司于2023年1月1日采用了这一准则,这种采用对我们的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非GAAP财务指标

我们使用扣除利息支出和收入、所得税费用/(收益)和折旧、摊销(“EBITDA”)和调整后的EBITDA(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来评估我们的经营业绩,并用于财务和运营决策目的。EBITDA指不包括所得税费用/(收益)、利息费用、利息收入以及折旧和摊销变动的净亏损。经调整EBITDA指净亏损,不包括所得税费用/(收益)、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外币汇兑损失/(收益)、净额、使用计量替代办法入账的股权投资减值损失、拆分VIE的收益、其他收入、其他费用净额、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折旧和摊销以及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

我们认为,调整后的EBITDA有助于识别我们业务的潜在趋势,否则这些趋势可能会因我们计入净亏损的某些费用的影响而失真。我们认为,调整后的EBITDA提供了有关我们经营业绩的有用信息,增强了对我们过去业绩和未来前景的整体理解,并允许我们的管理层在财务和运营决策中使用的关键指标具有更大的可见性。此外,该公司提供EBITDA是因为我们认为投资者和分析师可能会发现它有助于衡量经营业绩,而不考虑所得税费用/(收益)、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以及折旧和摊销等项目。

净亏损与调整后EBITDA的对账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1

 

2022

 

2022

 

2022

 

2023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净亏损

 

(458,683,434

)

 

(122,248,608

)

 

(16,858,854

)

 

(83,525,625

)

 

(8,953,118

)

 

(1,234,691

)

加:

   

 

   

 

 

 

   

 

   

 

   

 

所得税费用/(收益)

 

816,868

 

 

3,115,753

 

 

429,682

 

 

(121,718)

 

 

2,834,095

 

 

390,840

 

利息支出

 

22,842,091

 

 

30,826,950

 

 

4,251,231

 

 

20,985,141

 

 

9,439,287

 

 

1,301,737

 

利息收入

 

(9,783

)

 

(465,162

)

 

(64,149

)

 

(104,796

)

 

(1,072,886

)

 

(147,958

)

外币汇兑损失/(收益),净额

 

147,413

 

 

(671,007

)

 

(92,536

)

 

(586,636

)

 

(33,791

)

 

(4,660

)

采用计量替代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22,705,285

 

 

3,131,202

 

 

4,643,242

 

 

 

 

 

拆分VIE的收益

 

 

 

(13,543,650

)

 

(1,867,755

)

 

(13,543,650

)

 

 

 

 

其他收益

 

(5,581,534

)

 

(1,599,746

)

 

(220,615

)

 

(1,121,931

)

 

(351,449

)

 

(48,467

)

其他费用,净额

 

266,083,985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60,764,404

 

 

1,875,889

 

 

258,697

 

 

4,090,393

 

 

(12,651,972

)

 

(1,744,787

)

折旧和
摊销

 

5,110,730

 

 

3,544,322

 

 

488,784

 

 

2,041,952

 

 

1,418,629

 

 

195,638

 

股份补偿

 

 

 

38,993,201

 

 

5,377,408

 

 

34,526,379

 

 

3,121,666

 

 

430,497

 

经调整EBITDA

 

(108,509,260

)

 

(37,466,773

)

 

(5,166,905

)

 

(32,717,249

)

 

(6,249,539

)

 

(861,851

)

119

目 录

净亏损与EBITDA的对账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1

 

2022

 

2022

 

2022

 

2023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净亏损

 

(458,683,434

)

 

(122,248,608

)

 

(16,858,854

)

 

(83,525,625

)

 

(8,953,118

)

 

(1,234,691

)

加:

   

 

   

 

   

 

   

 

   

 

   

 

所得税费用/(收益)

 

816,868

 

 

3,115,753

 

 

429,682

 

 

(121,718)

 

 

2,834,095

 

 

390,840

 

利息支出

 

22,842,091

 

 

30,826,950

 

 

4,251,231

 

 

20,985,141

 

 

9,439,287

 

 

1,301,737

 

利息收入

 

(9,783

)

 

(465,162

)

 

(64,149

)

 

(104,796

)

 

(1,072,886

)

 

(147,958

)

折旧及摊销

 

5,110,730

 

 

3,544,322

 

 

488,784

 

 

2,041,952

 

 

1,418,629

 

 

195,638

 

EBITDA

 

(429,923,528

)

 

(85,226,745

)

 

(11,753,306

)

 

(60,725,046

)

 

3,666,007

 

 

505,566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现金流和营运资金

我们的流动资金来源主要来自经营活动赚取的现金和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可能使我们面临重大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是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和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活期存款,这些存款不受提取和使用限制,原始期限在三个月以内。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分别有人民币2,680万元和人民币2,230万元(合310万美元)存放于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金融机构。

我们的大部分费用交易以人民币计价,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的很大一部分资产和负债(包括VIE)以人民币计价。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外币。在中国,法律规定某些外汇交易只能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按中国央行规定的汇率进行。我们在中国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汇款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中国外汇监管机构处理,这些机构需要一定的证明文件才能进行汇款。

我们使用的金融机构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它们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上市银行。在中国,银行是由政府背书的。虽然我们认为这些金融机构的信用质量很高,但我们继续监测它们的信用价值。

我们积极管理现金转换周期以改善营运资本,现金转换周期由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2.43天增加至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17.80天。这主要是由于销售组合从线上销售转变为线下销售导致现金转换周期更长。未完成销售天数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39.10天增加至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50.84天,净存货周转天数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1.15天减少至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17.13天。此外,自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至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未偿还应付款项净天数减少47.82天至50.17天。

我们打算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和融资活动筹集的资金中为我们未来的营运资金需求和资本支出提供资金。我们相信,我们目前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连同我们从经营活动和新的融资活动中产生的现金,将足以满足我们目前和预期的营运资金需求和资本支出。然而,我们可能会决定通过额外的资本和融资资金来增强我们的流动性头寸或增加我们用于未来投资或运营的现金储备。增发股本证券,包括可转换债务证券,将稀释我们的每股收益。债务的发生将把现金用于营运资金和资本支出,以偿还债务,并可能导致经营和财务契约限制我们的经营和我们向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

我们还利用短期和长期银行融资为我们的上市开支提供资金,并管理我们的营运资金需求。短期银行融资主要来自恒生银行(“HSB”)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HSBC”)等金融机构,而我们利用长期

120

目 录

中国银行(“BOC”)和中国工商银行(“ICBC”)的银行融资。截至2023年6月30日,短期银行贷款为人民币5350万元(约合740万美元),长期银行贷款的流动部分为人民币130万元(约合20万美元),长期银行贷款为人民币160万元(约合20万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短期银行贷款为人民币5480万元(合8.0百万美元),长期银行贷款的流动部分为人民币200万元(合0.3百万美元),长期银行贷款为人民币170万元(合0.2百万美元)。

重大短期银行借款

2023年3月,SH DDC与北京银行订立为期一年的贷款协议,用作一般营运资金用途,本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元,年利率为3.65%。该融资由Norma Ka Yin Chu女士和该公司的一家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偿还金额为人民币6,000,000元。

2022年7月,SH DDC与中信银行(“信银”)订立为期一年的贷款协议,用作一般营运资金用途,本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元,年利率为4.35%。这个设施是由王小小女士担保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未偿还金额为人民币8,000,000元,已于2023年7月全部偿还。2023年7月,SH DDC与信银订立为期一年的贷款协议,用作一般营运资金用途,本金总额为人民币7,000,000元,年利率为4.35%。这个设施是由王小小女士担保的。

于2021年9月,公司与恒生银行(“HSB”)订立一项银行融资。该融资包括一项融资金额为500万美元或等值港元(相当于人民币3228.02万元)的循环贷款融资,以资助/再融资公司的上市开支(RLN1),以及另一项融资金额为500万美元或等值港元的循环贷款融资,但须符合若干条件,以资助/再融资公司的一般营运资金用途(RLN2)。该融资仅在HSB收到公司子公司Grand Leader Technology Limited、DDC OpenStudio Media Limited和DDC OpenStudio Limited以HSB标准形式提供的无限量担保,以及创始人配偶Norma Ka Yin Chu女士和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以HSB标准形式提供的1000万美元担保后方可使用。HSB在收到这些担保后,于2021年11月在RLN1项下提取了500万美元,利率为4.25%,自首次提取之日起6个月内偿还,并可按HSB的约定展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RLN2的提款条件分别未得到满足。公司须在HSB维持一个存款账户,存款金额不少于首次提取该融资后的未偿还贷款余额总额,且除偿还该融资外,不得提取账户中的资金。融资包括若干非财务契约,亦包括公司于2022年底实现若干财务目标的财务契约,而公司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显示的现金及银行结余(包括受限制现金)不得少于1,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这些财务目标在2022年底均未实现。2023年,HSB同意以相同利率进一步展期至2023年12月中旬。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偿还0.4百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2,787,72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短期银行借款余额分别为500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34,823,000元)及460万元(相当于人民币33,238,680元)。

2021年11月,公司与汇丰银行就2,000,000美元和4,000,000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分别相当于人民币1,272.74万元和人民币2,545.48万元)贷款订立银行融资,以支付公司上市费用。该融资包括若干非财务契约,亦包括公司在汇丰香港账户维持平均账户余额不少于1,000万美元的财务契约。该融资仅在汇丰银行收到创始人配偶Norma Ka Yin Chu女士和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提供的以汇丰银行标准表格提供的600万美元担保后方可使用。在汇丰银行收到担保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提取2,000,000美元(相当于人民币12,727,400元),自提取后1个月开始分11期等额偿还,年利率为LIBOR + 3.5%。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未偿还贷款金额分别为335,260美元(相当于人民币2,334,952元)和110,567美元(相当于人民币798,935元)。这笔贷款已于2023年7月全部偿还。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该融资项下未使用的信用额度分别为400万美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短期借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约为5.3%和4.2%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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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重大长期银行借款

2020年9月,公司与中国银行订立一项三年期定期融资,允许公司提取最多400万港元的借款用于一般营运资金用途。于2020年从该融资中提取400万港元(相当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336.2716万元),年利率为2.75%,该融资的未偿还本金及应计利息须按24个月等额分期偿还,自提款日期后13个月开始。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余下未偿还长期银行借款及须偿还利息余额1,693,841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513,057元)及683,154港元(相当于人民币629,868元)均于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分类为“长期银行借款的流动部分”。该笔款项已于2023年10月全部偿还。

于2021年6月,公司与中国银行订立一项为期八年的定期融资,该融资允许公司提取最多200万港元的借款用于一般营运资金用途。于2021年6月从该融资中提取200万港元(相当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163.52万元人民币),年利率为2.75%,该融资的未偿还本金及应计利息须按84个月等额分期偿还,自提款日起13个月后开始。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来十二个月内须偿还的未偿还长期银行借款余额265,757港元(相当于人民币237,392元)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分类为“长期银行借款的流动部分”,剩余未偿还长期银行借款余额为1,626,298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452,724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来十二个月内须偿还的未偿还长期银行借款余额269,281港元(相当于人民币248,278元)在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上分类为“长期银行借款的流动部分”,剩余未偿还长期银行借款余额为1,493,189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376,719元)。

上述长期银行借款2023年6月30日后各年度合计到期情况如下:

 

 

人民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

 

935,19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658,671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353,148

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66,071

截至2027年12月31日止年度

 

273,481

截至2028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其后

 

451,674

作为一家本身没有实质性业务的控股公司,DDC Cayman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以及截至2023年8月19日的两年期间,通过我们在香港和中国大陆设立的运营子公司以及通过与不同中国实体和个人的VIE安排开展业务。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两年期间,我们通过与唯实和城市现代VIE的合同安排在中国开展了部分业务。通过此类合同安排,我们通过我们间接全资拥有的中国子公司SH DDC,控制并获得尉氏和城市现代VIE的经济利益,而不拥有它们的任何直接股权。截至2022年4月,与尉氏和城市现代VIE的此类合同安排已终止。于截至二零二一年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截至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九日止两个年度内,我们与重庆盟威科技有限公司、廖雪峰、重庆长寿区伟邦网络有限公司、重庆益知县休闲食品电子商务服务部及重庆宁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订立合约协议,以使我们有能力控制向其购买的若干网店,因为该等网店的名称由于某些网络平台的政策限制而无法转让予我们。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被允许通过出资或贷款向我们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但须经政府当局的批准以及对出资和贷款金额的限制。

122

目 录

下表列出了我们的综合现金流数据摘要。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1

 

2022

 

2022

 

2022

 

2023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91,425,290

)

 

(37,083,065

)

 

(5,113,990

)

 

(19,059,825

)

 

(24,720,523

)

 

(3,409,116

)

投资活动(使用)/提供的现金净额

 

(8,357,262

)

 

(444,627

)

 

(61.317

)

 

970,452

 

 

(7,334,253

)

 

(1,011,440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115,757,055

 

 

51,352,149

 

 

7,081,787

 

 

11,922,511

 

 

26,893,392

 

 

3,708,770

 

外币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2,652,471

 

 

5,829,672

 

 

803,949

 

 

4,039,271

 

 

3,277,005

 

 

451,918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净增加/(减少)额

 

18,626,974

 

 

19,654,129

 

 

2,710,429

 

 

(2,127,591

)

 

(1,884,379

)

 

(259,868

)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58,623,527

 

 

77,250,501

 

 

10,653,331

 

 

77,250,501

 

 

96,904,630

 

 

13,363,760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77,250,501

 

 

96,904,630

 

 

13,363,760

 

 

75,122,910

 

 

95,020,251

 

 

13,103,892

 

经营活动

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净现金主要包括我们的净亏损,经折旧和摊销等非现金调整调整,并经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等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调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9140万元。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与净亏损人民币4.587亿元之间的差额,主要是由于与折旧及摊销有关的非现金调整510万元、应收账款备抵人民币430万元、灭失损失人民币2.296亿元、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人民币6080万元、向某投资者发行的工具的公允价值超过收到的收益的费用人民币3650万元、存货增加人民币580万元、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人民币440万元,及应计费用及其他流动负债增加2,57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为人民币37.1百万元。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与净亏损1.222亿元之间的差额主要是由于与折旧和摊销相关的非现金调整350万元、应收账款备抵530万元、采用计量替代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减值损失2270万元、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190万元、股权报酬3900万元、按摊余成本计提贷款利息支出1880万元、其他流动资产备抵430万元、资产负债变动,扣除业务合并及VIE取消合并的影响人民币430万元、VIE取消合并收益减少人民币1,350万元、未实现外币汇兑亏损/(收益)减少,净额人民币0.7百万元及递延税项收益减少人民币0.6百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910万元。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与净亏损人民币8,350万元之间的差额,主要由于与按摊余成本计提贷款利息支出人民币1,640万元、折旧及摊销人民币200万元、应收账款备抵人民币200万元、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人民币410万元、股份报酬人民币3,450万元、应收账款增加人民币1,980万元、拆分VIE收益减少人民币1,350万元、存货增加人民币160万元、经营租赁增加人民币100万元有关的非现金调整,预付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减少人民币0.5百万元,应付账款增加人民币1,270万元,应计费用及其他流动负债增加人民币1,790万元,合同负债增加人民币4.4百万元。

123

目 录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470万元(约合340万美元)。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与净亏损人民币900万元(120万美元)之间的差额主要是由于与折旧和摊销相关的非现金调整140万元(20万美元)、应收账款备抵人民币100万元(10万美元)、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人民币1270万元(170万美元)、股权报酬人民币310万元(40万美元)、应收账款减少人民币290万元(40万美元)、存货增加人民币20万元(0.03亿美元)、预付款和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人民币1380万元(190万美元),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人民币870万元(120万美元),应付账款增加人民币220万元(30万美元),合同负债增加人民币90万元(10万美元),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增加人民币970万元(130万美元)。

投资活动

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主要是由于(a)购买财产和设备,如电子设备;(b)长期投资,以及(c)向供应商贷款。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8.4百万元,主要由于支付应付代价人民币13.2百万元、收购短期投资及投资保证金人民币69.0百万元及抵销处置短期投资所得款项人民币63.6百万元、收取供应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无息贷款人民币10.0百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0.4百万元,主要是由于支付了人民币2.0百万元的收购对价、为收购一项长期投资支付的人民币0.3百万元的现金以及从企业合并中获得的人民币2.2百万元的现金。

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0百万元,主要由于购买物业及设备人民币0.2百万元、为取得长期投资支付的现金人民币0.3百万元、因收购YJW而支付的应付代价人民币0.6百万元及在业务合并中取得的现金人民币2.2百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730万元(约合100万美元),为潜在收购支付的定金为人民币100万元(约合10万美元),因收购Lishang而支付的应付对价为人民币100万元(约合10万美元),因收购Cook San Francisco,LLC.而支付的应付对价为人民币450万元(约合60万美元)。

融资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158亿元,主要由于C-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收益发行人民币8170万元、发行可转换贷款人民币1450万元、股东贷款净收益人民币1330万元、关联方贷款净收益人民币460万元、银行借款净收益人民币26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5,140万元,主要由于发行可转换贷款所得款项人民币1,740万元、股东贷款所得款项净额人民币1,390万元、关联方贷款所得款项净额人民币1,090万元、雇员及个人贷款所得款项净额人民币770万元及银行借款所得款项净额人民币200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190万元,主要由于发行可转换贷款,扣除发行成本人民币670万元,雇员、第三方及个人贷款收益人民币690万元,偿还雇员、第三方及个人贷款收益人民币290万元,关联方贷款收益人民币1030万元,偿还短期银行借款人民币780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690万元(约合37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净偿还短期银行借款人民币360万元(约合50万美元)、发行可转换贷款,扣除发行成本人民币630万元(约合90万美元)、员工、第三方和个人贷款所得款项净额人民币2700万元(约合370万美元)以及支付与此次发行相关的成本费用人民币190万元(约合30万美元)。

124

目 录

资本支出

截至二零二一年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用于购买物业及设备的现金分别为人民币0.2百万元及人民币0.2百万元。

截至2022年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用于购买物业和设备的现金分别为人民币0.2百万元和人民币0.2百万元(约合0.02亿美元)。

表外承诺和安排

我们没有订立任何财务担保或其他承诺,以保证任何第三方的付款义务。我们没有订立任何与我们的股份挂钩并归类为股东权益或未反映在我们的合并和综合财务报表中的衍生合约。此外,我们在转让给未合并实体的资产中没有任何保留或或有权益,作为对该实体的信贷、流动性或市场风险支持。

合同义务

下表列出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的合同义务:

 

各期到期付款

合同义务

 

合计

 


1年

 


1年但

3年

 


3年但

5年

 

过了
5年

   

(单位:人民币)

经营租赁付款

 

7,749,886

 

2,488,626

 

2,788,358

 

946,092

 

1,526,810

长期银行借款

 

2,938,242

 

1,289,669

 

789,568

 

546,921

 

312,084

合计

 

10,688,128

 

3,778,295

 

3,577,926

 

1,493,013

 

1,838,894

该金额指集团订立的将于未来3年内到期的合约租赁责任及集团订立的于未来5年内到期的长期银行借款。

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一直是一家私营公司,拥有有限的会计人员和其他资源,可用于解决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问题。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发现了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一个重大缺陷。正如PCAOB制定的标准所定义,“重大缺陷”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从而有合理的可能性无法及时防止或发现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

已确定的重大弱点涉及我们缺乏足够的财务报告和会计人员,他们对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规定的财务报告要求有适当的理解,无法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SEC财务报告要求正式确定、设计、实施和操作财务报告流程的关键控制,以解决复杂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会计问题和相关披露。我们正在实施多项措施,以解决已确定的重大弱点,包括:(1)增聘具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SEC财务报告经验的会计和财务报告人员,(2)通过持续培训和教育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会计和财务报告要求以及SEC规则和条例,扩大现有会计和财务报告人员的能力,(3)确立明确的角色和责任,以制定和实施正式的全面财务期末结算政策和程序,以确保所有交易都得到正确记录和披露,(4)对非经常性和复杂的交易建立有效的监测和监督控制,以确保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我们正在寻找适合该角色的额外人员,但我们预计补救工作不会产生重大现金需求。

125

目 录

设计和实施有效的财务报告系统的过程是一项持续的努力,要求我们预测业务以及经济和监管环境的变化并对其作出反应,并花费大量资源来维持一个足以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的财务报告系统。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证券相关的风险——我们发现了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中的一个重大缺陷。如果我们对重大缺陷的补救措施不有效,或者如果我们在未来遇到额外的重大缺陷或未能保持对财务报告的适当和有效的内部控制,我们编制准确和及时的合并财务报表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投资者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失去信心,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下降。”

关于市场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风险利率风险

我们的利率风险敞口主要与超额现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有关,这些现金主要持有在计息银行存款中。我们没有使用衍生金融工具来管理我们的利息风险敞口。生息工具具有一定程度的利率风险。我们没有暴露也没有预期我们将暴露于,由于市场利率的变化而产生的实质性风险。

信用风险

可能使我们面临重大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应收账款、计入预付费用的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以及应收关联方款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分别有人民币2,680万元和人民币2,230万元(合310万美元)存放于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金融机构。管理层认为,这些金融机构具有较高的信用质量,并持续监控这些金融机构的信用价值。从历史上看,由于国家保护储户利益的政策,中国银行的存款是安全的。

对于与应收账款相关的信用风险,我们对客户进行持续的信用评估。我们根据估计、围绕特定客户信用风险的因素和其他信息建立呆账备抵。备抵金额在所有呈报期间均不重要。

外汇风险

我们基本上所有的业务都是以人民币进行交易的,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外币。1994年1月1日,中国政府废除双率制度,引入中国人民银行每日报价的单一汇率。不过,汇率统一并不意味着人民币可以兑换成美元或其他外币。所有外汇交易继续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经授权的其他银行以中国人民银行报价的汇率买卖外币进行。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机构审批外币付款,需提交付款申请表,并附供应商发票、发货单证和已签合同。

新收购

并购是公司增长战略的一部分。在2022和2023年,公司完成了几项收购,这标志着其多品牌战略的开始。多品牌战略使该公司处于一个很好的位置,可以为不同定价细分市场的更广泛的消费者提供服务。这也使该公司能够向全球客户提供范围更广、更具代表性的亚洲食品产品。该公司的并购战略侧重于收购亚洲食品类别中的免费品牌,也针对能够在全球范围内扩大和加强公司销售网络的目标。并购是我们在国际上建立足迹和销售渠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正在积极寻找美国、欧洲、澳大利亚、东南亚、中东的潜在目标。从历史上看,我们几乎所有的销售都在中国。例如,我们的国际销售额在2022年为零,占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总收入的0.17%。作为一个集团,我们的目标是国际销售额在2024年占总收入的20 – 30%,在2025年占50%左右。不能保证我们将成功地在国际上创造收入。例如,我们的并购战略可能无法确定并购候选者,已完成的收购可能无法成功整合到我们的运营中,也可能无法产生可观的国际收入。

126

目 录

于2022年2月1日,公司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与LIN Kai Hang先生、SIO Leng Kit先生及Tang Wai Cheung先生订立购买协议,以收购Lin’s Group Limited(“Lin’s Group”)的51%股份。林氏集团拥有自有品牌“Deliverz”,主要从事RTC产品的制造和分销,其主要线上销售渠道。这是一次上游整合,林氏集团是该公司香港业务RTC餐包的主要供应商。此次收购使公司得以优化香港市场RTC餐包的成本结构。它还使该公司能够通过自己的生产设施扩大其产品供应。

于2022年5月1日,公司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与高小民先生、张懿先生及陈迪女士订立购买协议,以收购Shanghai Lishang Trading Ltd,(“Lishang”)的51%股份。丽尚主要从事分销自有品牌产品。这次收购是在全国封锁期间完成的,当时该公司加快了实现收入来源多样化和改善整体利润率结构的战略。礼尚拥有强大的销售渠道进入企业礼品渠道,相比公司现有的电商和线下分销渠道,该渠道承载了更高的利润率。通过收购礼尚,该公司现在拥有更健康的毛利率,以及与百事可乐(Lays brand.)等全球快消品品牌的销售和分销合作关系,这些合作关系反过来可以帮助该公司在社交商务平台上获得更好的流量和整体销售转化,从而推动自有品牌产品业务的更高销售额。

于2021年7月1日,SH DDC与福建裕佳旺食品有限公司(“裕佳旺”)、郑东方先生及韩敏女士订立购买协议,收购裕佳旺产品销售业务的60%权益,主要包括分销合同、销售及营销团队、采购团队及其他配套职能人员(“YJW目标资产”);与科客(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科客”)、郑东方先生及徐福义先生订立购买协议,以收购科客产品销售业务的60%权益,主要包括分销合同、销售及营销团队、采购团队及其他配套职能人员(“科客目标资产”)。

2022年6月17日,SH DDC与郑东方先生设立QZ DDC转让YJW标的资产和科科标的资产。同日,SH DDC已取得对目标资产的控制权,结果并入集团。而在标的资产转让完成前,SH DDC将有权获得标的业务产生的净利润的60%,并参与管理。

于2023年4月1日,SH DDC及公司与张懿先生、沈舟舟女士及陈迪女士订立购买协议,以现金人民币410万元收购Shanghai Yuli Development Limited(“Yuli”)的51%股权。此外,公司将发行价值约人民币2450万元的DDC购股权。购股权数目可能会有所调整,基于业绩期间将实现的若干业绩目标。裕利主要从事销售RTC及RTE产品礼品盒。收购裕利有望让公司获得广泛的新线下企业客户。收购裕利51%股权已于2023年第三季度完成。

于2023年4月30日,SH DDC与廖雪峰先生控制的四个实体(统称“卖方”)订立购买协议,以现金约人民币402,755元收购拼多多平台四家网店(“统称为拼多多门店”)的100%权益,但须于随后的业绩期间作出调整。拼多多门店主要从事自加热火锅的线上销售业务。此次收购使公司能够通过广泛的线上渠道扩大定制流量,拓宽公司收入来源。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完成交易。截至2023年8月19日,公司终止于2023年4月30日签署的收购协议,以收购拼多多门店100%权益。由于与拼多多商店的采购协议终止,我们希望能够将我们的资本和精力集中在通过线上电子商务平台以及线下分销商和零售商向海外市场销售我们的产品。我们打算终止业务流,以减少公司的整体净亏损,并腾出资金分配给我们其他快速增长的RTC、RTE和基于植物的产品业务。

2023年5月26日,公司与Nona Lim女士及其他售股股东订立购买协议,以现金1,977,516美元收购Cook San Francisco,LLC.的100%权益,以及价值约1,318,374美元的DDC股份。Cook San Francisco,LLC.经营品牌“Nona Lim”,这是一个亚洲食品品牌,销售总部位于美国的RTC产品。此次收购使公司得以将客户群扩展至美国市场。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签署交易文件,并正在取得Cook San Francisco,LLC控制权的过程中,随后已于2023年7月完成。

127

目 录

公司目前正在评估收购事项的会计处理,包括披露收购的主要资产类别和承担的负债。

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

以下未经审计的备考财务信息列示了假设2022年的四项收购和2023年的两项收购发生在2022年1月1日开始时,公司的总收入和净亏损的总和。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2022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收入

 

138,287,365

 

 

123,553,021

 

净亏损

 

(84,668,162

)

 

(12,747,974

)

未经审计的备考财务信息仅为补充信息,并不一定表明如果2022年完成的四项收购和2023年完成的两项收购均已于2022年1月1日完成,公司的综合经营业绩实际上会是什么。

以下未经审计的备考财务信息显示了假设2022年的四项收购发生在2021年1月1日初,公司的总收入和净亏损的总和。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收入

 

363,164,591

 

 

231,912,739

 

净亏损

 

(455,380,704

)

 

(121,922,472

)

未经审计的备考财务信息仅为补充信息,并不一定表明如果2022年完成的四项收购均已于2021年1月1日完成,公司的综合经营业绩实际上会是。此外,未经审计的备考财务信息并不试图预测收购后公司未来的综合经营业绩。

128

目 录

行业概览

我们对本招股说明书及我们编制或授权的任何自由编写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信息负责。除非另有说明,本节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数据均引用自Frost & Sullivan发布的行业报告。尽管我们认为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中包含的数据和信息是可靠的,但我们没有独立验证其中包含的信息和数据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本节还包括基于若干假设的预测。RTC和植物基产品行业可能不会以市场数据预测的速度增长,或者根本不会。这些市场未能以预计的速度增长,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和城市化导致(i)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增加和(ii)跨多个支出类别的消费模式和行为转变。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于2022年发布的独立报告,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6.8%,从2017年的人民币36,400元(5,384美元)1增至2021年的人民币47,400元(7,013美元)。预计2026年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将同比增长6.1%至人民币6.37万元(约合9418美元)。中国消费者信心也在持续改善。根据同一份报告,人均年度支出从2017年的人民币2.44万元(约合3616美元)同比增长5.5%至2021年的人民币3.03万元(约合4483美元)。中国的人均年度支出预计将继续增长,到2026年将同比增长4.3%至人民币3.75万元(约合5541美元)。从支出类别来看,食品、烟酒预计仍将是最大的类别,占预测期(2022-2026年)年化支出总额的23%以上。

中国的基础设施投资也将有助于进一步实现获得产品和服务的民主化。互联网和移动用户渗透率的提高最能说明这一点。根据同一份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中国互联网用户总数从2017年的7.72亿(或渗透率55.5%)增加到2021年的10.320亿(或渗透率73.1%)。互联网普及率预计将同比增长3.6%,到2026年将达到86.3%(或12亿)。同期,移动互联网用户数量从2017年的7.527亿(或渗透率97.5%)增长至2021年的10.287亿(或渗透率99.7%),预计将同比增长3.7%,到2026年将达到99.9%(或12亿)。

可支配收入、消费意愿和兴趣的增加、促进更健康生活方式的有利国内社会和经济改革、生活选择、消费者偏好向便利的转变而不影响质量和/或营养价值,再加上中国物质和技术基础设施的改善,将继续为食品行业创造顺风。我们现在和今后都可以从这些有利的市场条件中受益。

Ready-to-Cook(RTC)

注:RTH产品产生的收入已计入市场

资料来源:Frost & Sullivan

____________

1人民币兑美元外汇即期汇率折算0.15(截至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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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于2022年发表的独立报告,中国RTC市场从2017年的人民币943亿元(139亿美元)增长至2021年的约人民币2548亿元(377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CAGR”)(2017 – 2021年)为28.2%。由于中国RTC市场预计将受益于客户口味和偏好向方便的烹饪和膳食选择的转变,到2026年,RTC市场预计将增长至人民币5645亿元(835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2021 – 2026年)为17.2%。

资料来源:Frost & Sullivan

冷冻即煮(“FRTC”)细分品类历来贡献了超过55%的总RTC收入。预计将在预测期内贡献未来收入的一大部分。在三个细分品类中,冰鲜即煮(“CRTC”)增长最快,复合年增长率(2017 – 2021年)为30.9%。CRTC类别预计将继续经历两位数的增长,预测期内的复合年增长率(2021 – 2026年)为18.6%。CRTC的总收入预计将从2021年的人民币155亿元(23亿美元)增加到2026年的人民币363亿元(54亿美元)。

FRTC和CRTC细分品类的显着增长归因于消费者偏好和行为的转变,即从白手起家烹饪一顿饭到与货架稳定选项相比,在准备时间短、方便和被认为相对更健康(更少的防腐剂等)的交叉点上用餐。

资料来源:Frost & Sullivan

另一个细分类别,货架稳定即煮(“SSRTC”)预计也将经历两位数的增长,预测期内的复合年增长率(2021 – 2026年)为17.8%。SSRTC的总收入预计将从2021年的930亿元人民币(138亿美元)增加到2026年的2112亿元人民币(312亿美元)。

130

目 录

传统和新兴消费品牌均在SSRTC两个细分品类内运营。这两类公司预计将出现两位数的增长,在预测期内分别为12.1%和26.0%。这主要是由于更广泛的RTC行业顺风,以及客户偏好转向方便的膳食选择。作为具有敏捷产品研发能力和经过验证的产品和上市执行能力的新兴品牌品类的领导者,我们处于有利地位,可以从预期的需求增长中受益。

随着(i)送餐服务选择的激增,(ii)客户偏好和行为从家常菜转向便利,以及(iii)人均GDP/整体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无论是在我们的目标人群中还是在一般情况下),对RTC/RTH产品的需求显着增加。客户也变得更加挑剔,并期望RTC/RTH产品与其他加工或半加工食品产品类别相比具有高品质、更高的营养价值以及更好的口感。通常,RTC膳食使用在食物链的每个阶段都具有完全可追溯性的高质量和季节性食材制作,并在配方和产品研发过程中考虑到对营养价值的关注和保持均衡膳食。

新冠疫情加速了向电子商务的转变,也加速了中国冷链运输基础设施发展和专业化的需要。物流行业正受益于专业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激增以及保存/存储、信息物流、分析、配送技术的改进。由于物流基础设施和分销网络规模的改善,RTC行业得以扩大其地理覆盖范围,提高产品交付效率,并在更远的距离上保障食品安全和保持质量。

植物基产品

植物性膳食产品是主要或完全由蔬菜、水果、谷物和其他源自植物性蛋白质的食物组成的膳食产品,而不是动物蛋白质。植物基产品是中国新兴的快消品品类。一些中国品牌最近成为更具国际性的老牌企业的有力竞争对手。年轻的个人是提供植物替代品/替代品的公司的目标人群。许多新品牌通过采用全渠道战略并以合理的价格点提供优质、多样的产品,已经能够渗透到年轻的客户群。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植物基产品在中国经历了相对较快的增长,从2018年的28亿元人民币(4.156亿美元)增长到2021年的51亿元人民币(7.573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2018 – 2021年)为22.1%。对传统蛋白质来源的更环保和更可行的替代品/替代品的食品的需求预计将增加。因此,植物基产品市场预计将经历11.0%的复合年增长率(2021 – 2026年)。在预测期内,预计总收入将从人民币51亿元(7.573亿美元)增加到人民币86亿元(13亿美元)。

资料来源:Frost & Sullivan

植物性产品的技术和生产供应链在过去几年中有了显着改善,从味道、质地和风味的角度来看,植物性和动物性肉制品都可以媲美。植物肉龙头企业如Beyond Meat、Impossible Burgers等,持续大手笔研发投入,加速空间内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

131

目 录

商业

我们的使命

我们的使命是激励他人享受烹饪,将其作为优质生活方式和文化的一部分。我们致力于通过创造易于烹饪、美味、健康的膳食解决方案来改善生活。在每一个厨房里创造有趣的体验和灵感,是我们的愿景。

概述

我们是一家食品创新者,拥有领先的内容驱动(即使用内容来接触和吸引目标客户)消费品牌,提供简单、方便的即热(“RTH”)、即煮即食(“RTC”)和植物性膳食产品(即主要或完全由蔬菜、水果、谷物和其他源自植物蛋白的食品组成的膳食产品,而不是动物蛋白),同时向我们主要是千禧一代和Z世代(“Z世代”)客户群推广更健康的生活方式选择。我们亦从事提供广告服务。

我们于2012年在香港由Norma Ka Yin Chu女士创立,她是一位备受推崇的企业家和真正的烹饪爱好者,是一个分发食物食谱和烹饪内容的在线平台。随后,我们进一步扩展业务,向希望在我们的平台或视频内容上投放广告的品牌提供广告服务。2015年,我们通过成立上海DayDayCook信息技术有限公司(“SH DDC”)进入中国大陆市场,在中国从事计算机软件、食品流通和广告制作的技术开发。2017年,我们将业务从内容创作扩展到内容商务。2019年晚些时候,我们扩展了业务,包括生产和销售自有品牌的RTH、RTC方便膳食解决方案产品等。

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的主要产品类别包括(i)自有品牌的RTH产品——通常是预先或半熟的膳食,在上菜前需要一些但最少的准备,(ii)自有品牌的RTC产品——可在15至20分钟内通过一些额外的烹饪准备即可食用,以及(iii)为中国消费者的味觉本地化的植物性膳食产品,以及(iv)自有品牌产品(即第三方品牌食品)。

商业模式

我们的全渠道(线上和线下)销售、端到端(“E2E”)产品开发和分销战略以及数据分析能力使我们能够成功地识别、评估和调整,以迎合跨多个客户群和价格点不断变化的消费者偏好和趋势。从产品分销的角度来看,我们创建了一个由直接面向客户(“D2C”)、零售商和批发商销售选项组成的网络。

•我们利用(i)大型中国电商平台,例如天猫、京东、拼多多,(ii)领先的直播、视频分享、内容营销平台,例如字节跳动(TikTok和姐妹应用抖音)、哔哩哔哩、微博、小红书(小红书)、快手等,以及(iii)线上-合并-线下(OmO)团购平台,例如美团点评来推动线上销售。我们将与这些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第三方在线分销商合作,以推广和销售我们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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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通过与(i)便利店,例如7/11、罗森等,(ii)跨国零售企业,例如家乐福、盒马等,(iii)精品连锁超市,例如Ole’、G-Super等,以及(iv)各种企业合作伙伴关系,例如Towngas分销和销售我们的产品,从而获得线下销售点(“POS”)网络。

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拥有2450万付费客户。我们在社交媒体和视频平台上的关注者中,约有69%是GenZ。50%的客户来自中国东部和南部地区,86%为女性。特别是,我们认为我们的产品对GenZ很有吸引力,因为(1)与老年群体相比,GenZ通常不想花很长时间在家做饭,并且他们更看重RTC、RTH和RTE膳食等具有成本效益的选择,因为RTC、RTH和RTE产品提供的烹饪简便性;(2)我们主要通过社交媒体宣传我们的产品,其受众主要是GenZ人群;(3)我们主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我们的产品,包括直播电商,其客户群体以GenZ为主;(4)植物性饮食已从一种饮食趋势发展为一种全球公认的生活方式,GenZ更愿意接受这种生活方式。与我们的产品或市场互动的观众的平均年龄低于30岁。从2018年到2023年6月,我们有一个内容库,有超过247,874分钟的内部创建内容。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录得总收入人民币8940万元(或1230万美元),而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则为人民币6680万元,增幅为33.9%。在2023年6月30日之后,我们完成了两项收购。假设这两项收购已于2023年1月1日发生,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备考收入将为人民币1.236亿元(或1,700万美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录得总收入人民币1.796亿元(或2480万美元)。收入的下降主要是由于中国延长的零新冠病毒政策带来的负面影响,该政策导致该公司的电子商务运营出现大规模中断。面对这一挑战,我们在2022年完成了四项收购,以加快收入来源的多元化以及积极改善整体成本结构。同样重要的是,在面临新冠疫情和通胀挑战时,我们的重点一直是改善企业的整体成本结构。因此,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毛利率增至24.5%,而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17.8%。假设这四项收购已于2022年1月1日发生,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备考收入将为人民币2.319亿元(或32.0百万美元)。

详见“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新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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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竞争优势

创新、内容驱动领先的中国拥有忠诚客户群的消费品牌,与消费趋势清晰契合

我们是一家食品创新者,为年轻的美食爱好者,尤其是中国的GenZ客户,拥有领先的内容驱动的生活方式品牌。我们认为,我们的RTH、RTC、RTE和植物性膳食产品组合符合更广泛的快速消费品趋势和消费者行为的转变。我们的产品、品牌和使命与我们的GenZ客户群产生了强烈的共鸣,他们寻求可持续和符合道德标准的高质量和营养食品产品。截至2023年6月30日,超过2450万消费者通过一个或多个电子商务平台购买了我们的产品。

创新的往绩记录

我们分配并将继续分配大量资源用于我们的RTC和RTE产品的产品创新。我们通常每季度推出新产品。为了将我们定位为便捷RTC和RTE品类的领导者,我们在2020年第三季度与PFI Foods合作,在2021年与Meta Meat合作,这两家公司都是中国大陆领先的植物肉制造商,以开发植物性食品产品线。2023年,我们还与雀巢中国合作,使用他们的Harvest Gourmet植物肉品牌,将有史以来第一款环境RTC产品推向市场。

此外,该公司正在建立一个新产品概念和配方的库,准备进一步开发和测试。我们相信,我们擅长识别成分组合,以及吸引年轻亚洲消费者口味的风味特征。凭借我们的创新能力、我们在中国市场的经验以及我们对亚洲消费者味觉的深刻理解,我们有信心在执行我们的国际市场扩张计划时,我们可以引入新的产品创新,并开发出吸引其他亚洲社区和潜在的全球舞台上更广泛受众的食品产品。

全渠道、多方位的销售&分销策略

该公司的核心分销策略是平衡线上销售和线下销售的收入组合。通过利用电子商务的力量,我们利用不断增长的数字市场,同时为中国大陆各地的消费者提供各种膳食解决方案。同时,我们通过分销商保持实体零售的强大影响力,确保可访问性和品牌知名度。这种平衡的分销策略使我们能够抓住不同的客户细分,优化销售渠道,并降低与集中于单一分销渠道相关的风险。2022年,由于中国大陆爆发新冠疫情的影响,我们在满足客户的线上需求方面遇到了困难。因此,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收入的60.9%来自线下消费品销售。这一趋势仍在持续,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81.3%的收入来自线下消费品销售。

我们的全渠道(线下和线上)战略涵盖(i)广受欢迎的电商渠道,例如淘宝和京东,(ii)社交和内容平台,例如TikTok、快手、哔哩哔哩和微信,以及(iii)社区团购平台,例如美团点评。自2019年至2023年3月,我们的线上销售网络包括(其中包括)天猫、京东、中国拼多多吸引了1.0718亿访客,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产生了人民币1640万元(230万美元)的线上消费品销售额,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产生了人民币6700万元(或920万美元)的线上消费品销售额。

我们将继续专注于为我们的客户带来最优质的亚洲餐解决方案,通过实施平衡的分销策略。2023年,公司预测线上销售额将占总销售额的50%,而线下销售额将占剩余的一半。

客户参与分析、客户服务和实时(“RT”)反馈能力

我们分析交易数据,通过一个或多个渠道收集客户反馈,并从事客户参与分析。这有助于(i)简化产品开发生命周期并降低客户与产品不匹配的风险,(ii)在现有产品组合中发现新的(子)产品类别和/或潜在的捆绑销售和/或向上和交叉销售机会,(iii)加强我们的品牌形象,以及(iv)通过为客户提供论坛来提高客户“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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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E供应链可见性、敏捷产品开发和上市(“GTM”)能力

平均而言,我们可以在8周内将一款新产品交付市场。我们的E2E供应链可见性和强大的产品执行能力,即产品概念、原型设计、产品验证和重新校准、商业制造、产品营销和放置能力,意味着我们可以对客户需求和偏好的变化做出几乎实时的反应。作为我们更积极主动的新产品开发战略的一部分,我们利用我们深厚的行业和跨学科专业知识来发现潜在的市场和产品机会。我们有一个内部内容开发团队,专注于在产品发布前建立兴趣和需求。他们将及时了解最新的市场动态,并确定最新的潜在趋势和消费者兴趣。为了推广我们的新产品,我们还与关键意见领袖(“KOL”或“KOL”)合作。我们完全有能力继续扩大我们的市场份额,并成为中国大陆RTH、RTC、RTE和植物性膳食产品行业的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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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董事会和咨询网络

我们有一支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我们管理团队的成员在快消品、电子商务、IT服务/技术、媒体和电信行业/部门拥有丰富的经验。更重要的是,我们的管理团队由几位经过挑选的个人组成,他们对中国市场有着深刻的理解,并且在国际市场运营和扩展快消品业务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特别是我们的创始人Norma Ka Yin Chu女士,她是一位备受推崇的企业家,也是一位真正的烹饪爱好者,曾作为烹饪和生活方式社区的有远见的企业家获得无数奖项。她被评为2016年中国新媒体百强人物,2017至2019年连续三年CY ZON最知名女企业家之一。2020年,她被授予2020年度杰出ICT女性奖:女性企业家类别、2020年度《时尚芭莎》有远见的女性和2020年度杰西卡最成功女性奖——数字女性。在创立我们集团之前,Norma是香港汇丰私人银行的研究主管。因此,储女士不仅在烹饪和食品行业有丰富的经验,她在私募方面也有丰富的经验,这些共同使她能够带领我们集团成为市场领导者的动力。

我们进一步扩大了管理团队,设立了董事会和顾问网络,这些董事会和顾问网络拥有横跨百事可乐、通用磨坊、达能和美图公司的重要运营商专业知识和经验。

姓名

 

以前的角色

 

说明

嘉鸿洋
独立
董事

 

途牛集团、航美传媒、
当当网,和
高盛集团

 

•杨先生在美国和中国各地的资本市场拥有超过30年的经验,曾在多家在美国上市的中国TMT公司担任C级职位

•途牛、51Talk、当当网、航美传媒前CFO。此前,杨先生是高盛、摩根士丹利和雷曼兄弟的银行家

•杨先生目前担任天境生物(纳斯达克:IMAB)、亿航集团(纳斯达克:EH)、爱奇艺(纳斯达克:iQ)和Up Fintech Holding(老虎证券)(纳斯达克:TIGR)的独立董事

136

目 录

姓名

 

以前的角色

 

说明

Matthew Gene Mouw独立董事

 

达能(Danone S.A.)、百瑞来(Barilla Group)、
火星公司

 

• Mouw先生在食品行业拥有超过30年的丰富经验,既有糖果、水和饼干等便利驱动产品,也有果汁、面食和即食等计划购买驱动产品

• Barilla SpA.前亚洲、非洲、澳大利亚区域总裁兼达能集团(Danone S.A.)中国区总经理

• Mouw先生既有中国、土耳其、俄罗斯等新兴市场的经验,也有澳大利亚、日本和韩国等发达市场的经验

施振康
独立
董事

 

百事公司、红牛
GmbH、Accor S.A和
OYO客房

 

•施先生在中国的食品和酒店行业拥有超过30年的经验。

• Shih先生曾是OYO酒店公司的合伙人兼首席运营官,该公司是一家由软银在中国支持的独角兽初创公司。

•此前Shih先生曾担任百事投资(中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红牛集团亚太区董事总经理以及雅高大中华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Malik Sadiq,博士
顾问委员会成员

 

活生生的
Company,Inc.,Tyson
Foods,Inc.,Arthur
Andersen LLP、Hitachi
万塔拉

 

• Sadiq先生在中国、印度、美国的食品和战略咨询行业拥有超过25年的经验

• Sadiq先生目前是Great Doorway Consulting的咨询企业主

•此前担任的职务包括在泰森食品担任多个高级管理职位,最著名的是,首席执行官印度,首席运营官中国,全球采购和业务优化负责人,LIVEKINDLY Co的首席运营官,以及日立咨询的消费者实践副总裁

张晨玲
顾问委员会成员

 

Primavera Capital收购公司,VCleanse

 

•作为一名投资者、企业家和网红,张女士的职业生涯始于华尔街,筹集了在纽交所上市的SPAC,并创立了自己的公司VCLEANSE,作为各种流行品牌的主要供应商

•张女士还与多个全球消费品牌密切合作,为他们的品牌战略和社区建设举措做出贡献

•她担任的职务包括Primavera Capital Acquisition Corp的董事和VCLEANSE的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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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的增长战略

国际市场拓展

国际方面,海外成熟的RTC和RTE市场发展历程孕育了广泛的RTC和RTE产品客户基础。新冠疫情进一步刺激了海外市场的此类需求,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并唤起了健康意识,尤其是在东南亚。RTC和RTE行业的中国公司,由于其完善的价值链,能够在北美和欧洲等市场提供具有竞争力价格的RTC和RTE产品,尽管有额外的物流费用。因此,积极寻求国际扩张机会的中国企业处于有利地位,可以在全球RTC和RTE市场进一步获得份额。

此外,在全球范围内,公众在过去几十年中一直更加关注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相比国外品牌,国内中国品牌更注重配方研发,将各种植物性肉类食品产品引入市场,涵盖从西餐到中餐,包括但不限于帕尼尼、披萨、汉堡包、卤饭、馅饼、面条等产品,以迎合消费者。中国大豆蛋白和豌豆蛋白的加工量每年贡献全球近一半的量,这为中国植物性肉类食品企业提供了显著的原料优势。

鉴于上述情况,并在允许的范围内,由于我们的运营经常性亏损和累积赤字,我们正在向投资者筹集资金,目的是扩大我们在美国和东南亚的业务,以期扩大我们的客户群。

对于美国,我们制定了三重战略:(1)通过以亚洲为重点的主要线上和线下销售渠道推出我们的产品,(2)在亚马逊和我们的美国网站上推出我们的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商店,以及(3)通过收购实现增长。

自2022年7月以来,我们通过在总部位于美国的亚洲最大食品电商平台之一Yamibuy.com上的销售,成功获得了进入美国市场的.。2023年,我们与主要的线上亚洲食品电商平台进行了谈判,并选择了主要的亚洲连锁超市为我们的DayDayCook美国发布会。至于东南亚市场,我们目前正在与当地公司进行谈判,这将使我们能够立即接触到RTC和RTE膳食市场上不断增长的客户群。

我们预计2023年收入的10%-15 %将来自中国以外地区。我们预计,三年后我们30%的收入将来自中国以外,五年后我们50%的收入将来自中国以外。

增强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能力,以及我们的势力范围

我们将继续监控我们的电子商务合作伙伴和平台的表现,调整我们的产品定价策略和产品,并扩大我们的履行能力,以支持我们的收入目标。我们正在向投资者筹集资金,以深化和扩大我们现有的合作伙伴关系,并继续扩大与更广泛的影响者和KOL网络的合作,以建立我们的品牌知名度。此外,我们计划与更多崭露头角的社交电商平台合作,以(i)通过更多和更密切的合作为我们的门店带来更高的流量;(ii)提高我们积极渗透非一线城市的能力,以及(iii)加速我们付费客户群的增长。此外,我们将继续提高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能力,并借力互联网和各种社交媒体平台,在中国非一线城市建立品牌知名度。我们还将与内容和社交媒体营销提供商和平台合作,以推动平均订单价值(“AOV”)的增长、重复购买,并吸引净新用户加入我们的平台。

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拥有2450万付费客户。

持续创新,扩大产品供应

我们预计消费者对RTH、RTC、RTE和植物性粕类产品的需求不仅会持续存在,而且还会加速增长。我们计划利用我们深厚的行业专业知识、以数据为依据的消费者洞察和预测分析来识别有意义的消费者趋势,然后与客户合作并征求客户的产品反馈,以优化和扩展我们现有的产品组合。我们致力于加强我们的研发和产品开发能力,以提高我们在核心产品类别内更有效地创新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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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M & A”)汇总

并购是公司未来的关键增长战略,以便我们执行多品牌战略,也进一步分散远离品牌集中风险并进入中国以外的市场。从历史上看,我们几乎所有的销售都在中国。例如,我们的国际(即中国以外地区)销售额在2022年为零,占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总收入的0.17%。我们已经确定了几个目标,但在允许的范围内,由于我们的经常性运营亏损和累计赤字,我们将评估并机会主义地执行整个价值链的战略合资企业(JV)、潜在投资和收购机会,重点是补充和/或补充我们现有的产品、销售渠道、客户群和/或允许我们优化我们现有的品牌营销和销售渠道管理能力。我们收购标准的例子包括:真实的创始人故事/品牌定位、优质的产品组合(干净的标签)、良好的销售势头(20%的同比增长)、超过1000万美元到2000万美元的销售额、超过30%的毛利率和EBITDA增值。我们希望实现协同效应的例子包括:以更低的成本进行研发创新、G & A和物流效率、销售渠道协同效应、交叉销售机会和提高营销能力。

作为一个集团,我们的目标是国际销售额在2024年占总收入的20 – 30%,在2025年占50%左右。不能保证我们将成功地在国际上创造收入。例如,我们的并购战略可能无法确定并购候选者,完成的收购可能无法成功整合到我们的运营中,也可能无法产生可观的国际收入。除了通过股份交换支付对价来执行收购之外,我们还在向投资者筹集资金,以拥有通过现金和股票混合方式收购公司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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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的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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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预热(“RTH”)

我们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各种价格实惠、使用方便的RTH产品,包括自热火锅、拌饭等。我们的RTH产品,就是为了方便、简单、随时随地消费而设计的。我们于2019年第四季度首次推出了RTH产品线。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来自RTH产品的收益分别占我们整体销售的20.6%及3.5%。截至二零二一年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来自RTH产品的收益分别占我们整体销售的27.7%及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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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Ready to Cook(“RTC”)

RTC是一种食品类别,它消除了消费者为特定膳食购买、清洗或准备不同食材的需要。我们的RTC产品线让没有很少甚至没有烹饪经验的人在短短15分钟内就能享用到由著名厨师开发的高品质美食。截至2022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来自RTC产品的收入分别占我们整体销售额的1.5%及18.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来自RTC产品的收入分别占我们整体销售额的0.4%及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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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食(“RTE”)/植物性膳食产品

即食和我们的植物性膳食产品是主要或完全由蔬菜、水果、谷物和其他源自植物性蛋白质的食物组成的膳食产品,而不是动物蛋白质。我们于2020年10月首次与中国领先的替代肉类制造商PFI食品合作推出了我们的植物性膳食产品,以满足对可行的、中式烹饪风格和受美食启发的传统肉制品替代品不断增长的需求。我们的产品蛋白质和纤维含量高,饱和和不饱和脂肪含量低,不含胆固醇。我们的植物基产品的目的是为我们的客户提供一种替代传统肉类产品的途径,以及一种学习和尝试更多植物基饮食和生活方式的途径。截至2022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RTE及植物基产品分别占整体销售额的38.2%及37.8%。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RTE及植物基产品分别占整体销售额的19.3%及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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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品牌产品

我们向选定的第三方品牌和产品提供市场、广告以及内容分发和投放服务。截至2022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自有品牌产品分别占我们整体销售额的32.9%及39.9%。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自有品牌产品分别占我们整体销售额的39.0%及67.7%。

广告服务

由于我们的平台和视频内容的受欢迎程度,商家可能会选择通过向我们购买广告服务来推广他们的产品。我们主要向客户提供两类广告服务:(1)由我们内部内容创作团队制作的定制宣传视频;(2)线下推广和门店展示,其形式包括,例如,在我们的快闪店和体验店进行产品展示和放置,在直播烹饪课教学期间使用产品等。

我们的很多广告服务客户都是来自生活方式相关行业的全球品牌,他们直接或通过代理商与我们签约。广告服务在我们的收入中所占比例正在下降。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广告服务分别贡献我们总收入的0.9%和0.3%。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广告服务分别贡献了我们总收入的1.7%和0.5%。

体验店

体验店的目的是(i)建立品牌知名度,(ii)向我们的用户提供有组织的烹饪课程,以及(iii)建立我们的线上到线下零售能力。

体验店的收入还包括选择在我们的体验店做广告的第三方品牌的赞助收入,以及体验店的产品销售收入。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体验店收入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0.5%和0%。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体验店收入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1.0%和0.2%。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已永久关闭所有体验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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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策略

内容营销

我们的内容营销工作始于产品发布之前,并持续到产品发布之后。对于预发布,我们创建原创多媒体内容,对用户进行产品教育,并创造用户兴趣。在产品发布时及之后,我们转向直播来推广我们的产品,邀请KOL合作伙伴在他们的个人线上渠道上直播产品发布或特别销售活动,或邀请他们到我们的品牌体验店现场直播产品发布或特别销售活动。对于特殊场合或节日,我们可能会邀请顶级KOL合作伙伴到我们的总部或其他公司地点,例如供应链合作伙伴的工厂,进行直播特别销售活动,这些活动通常会在直播期间带来创纪录的销售数字。我们还将利用我们内部内容创作的能力。例如,在我们与KOL的合作中,我们内部的内容创作团队可能会为KOL提供我们自己的营销材料,例如视频脚本和照片,供KOL在他们自己的平台上发布。这可以确保营销信息准确,同时降低我们的成本,因为我们不需要依赖第三方来为我们制作相关的营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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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媒体营销和微影影响力的使用

为了扩大我们的用户和客户群,我们定期通过微信、微博、TikTok、快手等社交媒体平台上的公众号开展促销活动,包括闪电交易、用户评论的产品赠品抽奖、免费在线烹饪课程视频,以及我们DayDayCook在线商店的商品的商店积分等。

竞争

中国的食品和电子商务行业竞争激烈。我们在每个业务线上都与不同的竞争对手竞争。我们目前和潜在的竞争对手可分为不同类别:(i)中国传统的RTH和新兴的RTC食品公司,(ii)中国主要的植物性食品公司,(iii)中国主要的专注于食品的内容提供商,以及(iv)中国其他可能进入食品相关内容分发或电子商务业务领域的主要互联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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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传统与新兴RTC公司而言,主要区别在于新兴RTC公司(i)更多地采用轻资产模式运营,(ii)倾向于专注于研发,(iii)从事更复杂的客户细分和预测分析,以及(iv)主要通过一个或多个直播、视频分享和/或内容营销平台吸引目标客户。

资料来源:Frost & Sullivan

当谈到植物性产品时,虽然外国进入者历来受益于植物性肉的成熟生产技术,但许多人一直在努力(i)在中国建立E2E一体化供应链和分销网络,(ii)本地化产品配方,包括确定符合中国消费者快速演变的口味和偏好的适当风味、香料和成分组合,以及(iii)以可承受的价格点提供一种或多种产品。与外国入局者相比,包括美国在内的本土玩家在客户偏好、正确的产品定价策略和GTM方法上有更好的脉搏,这显着降低了客户-产品不匹配的风险/降低了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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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Frost & Sullivan

有几个关键的进入壁垒限制了外国进入者、新兴品牌以及传统暨新兴品牌的数量和成功,这些品牌能够并且确实与我们直接竞争。其中包括(i)品牌知名度——我们在中国非一线城市拥有重要的线下销售网络(即超市、关键的地方/国家大客户、便利店等),并与多个在线社交商务/直播和视频流/内容营销平台建立关键合作伙伴关系,(ii)与产品和分销合作伙伴签订战略和首选服务协议;(iii)E2E供应链可见性和预测分析能力,允许实时优化供应链的一个或多个方面,(iv)敏捷、数据驱动的产品研发(从概念到上架8周)流程——与传统和新兴参与者相比,GTM更快,(v)董事会和顾问委员会,具有深厚的领域、相关的市场和运营商专业知识,以及用于合伙/并购发起目的的网络。

供应链管理战略

我们没有自己的供应链,因此我们会积极寻找高效管理我们的制造合作伙伴网络的供应商。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的中国供应商网络由20个供应链合作伙伴和36个现有产品组合的活跃储备供应商组成。有时我们会与我们选定的供应商共同开发产品——我们的产品创新团队负责配方创新,然后将其传递给我们的合作伙伴-供应商进行配方标准化,为大规模生产做准备。经我们确认,我们的合作伙伴-供应商随后将进行生产。我们还在美国和新加坡的多个地点建立了仓库和战略合作制造商。

供应链管理

我们有一个集中的企业资源规划(“ERP”)系统,以帮助管理我们的整个供应链和履行过程。为了改善与供应链合作伙伴的协调并简化流程,供应链合作伙伴可以访问我们的ERP系统。我们针对(i)B2C和(ii)B2B商业模式实施了不同的供应链管理实践和流程。

销售给个人客户的产品的供应链流程

对于销售给个人客户的产品,我们通常采用订单驱动的一件代发模式,我们的各个供应链合作伙伴负责生产、储存和交付我们的产品。我们通常会以我们自己的成本聘请第三方物流公司来处理物流。我们管理供应链流程的其他方面,包括客户服务、退款和换货。这种模式(i)减少了我们存储库存的需要,从而降低了履约成本和库存过时风险,(ii)减少了周转和发货响应时间,以及(iii)保证了运送给我们客户的产品的新鲜度,这些产品通常很容易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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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共有36家活跃和储备供应商负责生产和向客户分销我们的产品。基于与供应链合作伙伴的通常框架协议,通常他们在生产我们的产品时有义务遵守可比产品的国家健康和质量标准。我们的供应链合作伙伴也有合同义务在收到我们的订单预付款后十(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给定订单,并且必须遵守合同规定的发货及时性要求。

销售给企业的产品的供应链流程

对于销售给企业的产品,这些企业通常是我们的分销合作伙伴,例如线下零售连锁店和超市,我们通常采用批量发货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供应链合作伙伴参与批量生产我们的产品。我们管理这些产品的部分库存存储和交付给分销合作伙伴。我们通常会自费聘请第三方库存管理公司和物流公司来管理我们的库存和处理物流。我们将产品的批量订单运送给分销合作伙伴。这些产品随后出售给终端客户。这些产品的客户服务和质量保证责任通常落在向终端客户销售产品的商家身上,退款和退货由商家直接处理。

我们还与物流合作伙伴签订合同,向商家和我们的体验店运送产品。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与709个分销合作伙伴合作,在他们的门店销售我们的产品,并使用义乌、自贡、重庆和上海的四(4)个物流合作伙伴将我们的产品交付给商家和我们的体验店。

供应链中断

为了减轻新冠疫情(以及未来的大流行病)和其他业务中断(例如地缘政治或贸易冲突、自然灾害或网络犯罪等)的潜在影响,我们已经采取并将继续采取积极主动的步骤,使我们的供应链多样化,从单一采购转向由生产我们的一种或多种产品所需的多样化、替代性、经过资格预审的原材料供应商组成的网络。这种方法使我们能够与现有供应商达成更优惠的商业条款,也降低了E2E供应链的一个或多个阶段的业务中断风险。

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

出售供人食用的食品带来了固有的法律和监管挑战,中国政府对食品安全法规和做法的监督和公众意识不断增强。我们的内部流程、培训、质量控制、食品安全措施和流程可能无法有效防止我们的食品受到污染,这可能导致食源性疾病(例如大肠杆菌、李斯特菌或沙门氏菌)。与过敏原相关的意外副作用、疾病、伤害或死亡、食源性疾病、自愿或强制召回一种或多种产品和/或食品安全方面的失误可能会导致消费者对我们产品的安全和质量失去信心,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导致我们的业务中断,或造成无法弥补的声誉损害。如果我们或我们的任何供应商或分销合作伙伴被发现或被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AMR)可能会实施执法和/或要求制定补救框架和时间表,这可能会导致额外成本和/或对我们产品的制造造成长期中断。运送掺假或贴错标签的产品,即使是无意的,也可能导致刑事或民事责任。食品企业还周期性地被大规模篡改以及机会主义的个别产品篡改作为攻击目标。这类篡改可能包括产品替代和/或将外来材料、物体、化学污染物或病原体引入一种或多种消费品。

食品安全、质量保证、保持高质量控制标准是我们的当务之急。我们利用全面的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计划,并一直要求和监督我们的OEM供应商-合作伙伴执行严格的制造程序。我们聘用具有食品安全科学专业技术知识的个人,每季度进行一次员工培训,从事持续的流程审查和改进,规定使用最优质的配料,并定期进行内部审核。我们的食品安全质量保障流程和体系覆盖从生产到销售的整个生产过程,为从采购、生产、储存、配送到销售的每一步提供保障。此外,为确保我们的OEM供应商-合作伙伴生产的产品的食品安全和质量,我们将要求我们的供应商聘请第三方审计专家进行工厂审计,并评估(其中包括)供应商-合作伙伴工厂的质量体系、工作场所环境、记录保存和卫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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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和基础设施

我们没有自己的技术和基础设施开发团队。相反,我们为我们的企业资源规划(“ERP”)系统聘请第三方系统提供商。目前我们使用的是网店通和聚水潭,都是电商ERP系统软件,涵盖采购订单管理、库存管理、线上平台订单管理和发货、产品成本管理、客户信息管理等。与这些专业ERP系统提供商合作将帮助我们成为一家更加技术赋能的公司,提高我们识别快速变化的客户趋势的能力,并在我们的供应链管理流程的一个或多个方面以及我们的销售和营销工作中告知支点。

员工

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有104名员工。所有员工都在中国。下表列出截至2023年6月30日按职能划分的雇员人数:

功能

 

数量
员工

 

百分比

销售与市场营销

 

44

 

42.3

%

供应链管理

 

7

 

6.7

%

法律、合规和财务

 

20

 

19.2

%

技术&产品设计与开发

 

3

 

2.9

%

运营

 

23

 

22.1

%

内容开发

 

7

 

6.8

%

合计

 

104

 

100

%

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吸引、留住和激励员工的能力。我们为员工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基于绩效的现金奖金、基于股权的激励、全面的培训和发展计划,以及其他附加福利和激励措施。我们与其员工保持了良好的工作关系,公司未发生任何实质性劳资纠纷或停工情况。

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参加各种政府法定雇员福利计划,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养老金福利,以及住房公积金。根据中国法律和当地政府不时要求我们为员工福利计划做出贡献。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未与员工发生任何重大纠纷。从事集体谈判的工会,我们的员工都没有代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有一个中国社会保险金额人民币1,705,843元和住房提供基金金额人民币560,804元的欠缴实例,两者均已计提。我们还对政府征收的相应少缴个人所得税526,788元和潜在滞纳金881,830元作出了拨备。

我们与员工订立标准劳动合同。全体员工签署标准保密协议,部分关键员工签署竞业禁止协议。

知识产权

我们拥有国内版权、商标、商标申请、注册、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和其他对我们的业务和成功至关重要的专有权利。我们的商标及其相应注册在正常贸易过程中使用和/或其注册得到适当维护的情况下是有效的。我们的主要商标包括DayDayCook(“日日煮”)、国美(“锅妹”)、Lashu(“Yuan Uncle”)。

我们凭借商标、版权、商业外观和商业秘密法以及与员工的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主动保护我们的所有权。我们认为我们的营销、促销和产品是商业秘密。此外,我们认为在生产和制造我们的一种或多种产品时使用的任何配方、工艺、专有技术和方法都是专有的。因此,我们对这些信息保密。

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在中国拥有279项商标、1项作品版权和5项计算机软件版权,其中包括三项在香港注册的商标,涉及我们经营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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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使用多年的几个标识无法在中国注册为某些商标类别的商标,因为一家与我们无关的公司已抢先将类似标识注册为此类类别的商标。因此,我们过去和将来都不能在此类商标类别所涵盖的领域使用此类标识。这样的公司向市场监管局投诉SH DDC的商标侵权,SH DDC已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这些商标的无效处理,以及起诉严重的相关行政行为,已经被法院受理。由于法律程序下的商标与我们的主要业务无关,并且我们已采取及时措施对相关业务进行足够的调整,包括停止在任何公共场所使用它们,因此无法获得这些商标不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保险

我们维护各种保单,以防范风险和突发事件。我们还根据中国法律的要求为我们的员工提供社会保障保险。我们不保有营业中断保险,也没有或保有产品责任保险或关键人物人寿保险。

法律程序和合规

我们使用多年的几个标识无法在中国注册为某些商标类别的商标,因为一家与我们无关的公司已抢先将类似标识注册为此类类别的商标。因此,我们过去和将来都不能在此类商标类别所涵盖的领域使用此类标识。这样的公司向市场监管局投诉SH DDC的商标侵权,SH DDC已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这些商标的无效处理,以及起诉严重的相关行政行为,已经被法院受理。由于法律程序下的商标与我们的主要业务无关,并且我们已采取及时措施对相关业务进行足够的调整,包括停止在任何公共场所使用它们,因此无法获得这些商标不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目前不是当事方,我们也不知道有任何未决或威胁的法律、仲裁或行政诉讼或索赔,我们的管理层认为,这些诉讼或索赔很可能对其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和/或不利影响。我们可能会不时成为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法律、仲裁或行政诉讼或索赔的当事人。

2023年9月,公司收到一名股东的书面要求,要求公司赎回该股东持有的以下股份,以支付该股东3,679,323美元:56,688股B-1系列优先股和6,611股C-1系列优先股。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及其经修订及重述的股东协议须在任何赎回前取得股东同意。股东未同意赎回股份。公司因此认为目前无法赎回股份。无法保证公司将在该事项中占上风,支付赎回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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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条例

本集团主要在中国及香港开展业务,主要从事食品行业。本节概述了对我们在中国和香港的运营和业务有重大影响的适用的中国和香港法律、规则、法规、政府和行业政策和要求。本摘要并不旨在完整描述适用于我们业务和运营的所有法律法规。投资者需注意,以下摘要依据的是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

中国法律法规

外商投资条例

外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国境内的投资活动,主要受商务部或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发改委于2022年10月26日颁布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和商务部、发改委于2021年12月27日颁布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并与《外商投资法》、或FIL及其各自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法规一起。负面清单统一规定了负面清单所列行业和禁止外商投资行业的外商投资准入等关于持股比例和管理的要求等几项限制性措施。凡不属于负面清单的行业,按照内外资一视同仁的原则管理。

此外,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颁布了《外商投资法》,即FIL,该法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中国股权合营法》、《中国合作合营法》和《外商独资企业法》,或旧的FIE法。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颁布、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等FIL及其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国家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行政管理,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推进更高水平开放。

2019年12月30日,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AMR)联合颁布《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开展投资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外国投资者或者该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投资信息转发给有权开办行政主管部门。

食品经营条例

食品安全法

根据2009年6月1日生效、最近于2021年4月29日修订的《中国食品安全法》或《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对食品生产和贸易活动实施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或者餐饮服务的个人或者单位,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取得许可。

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交易活动行使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开展相关食品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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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食品安全法》规定,作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以警告、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用于非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违规制作的食品罚款、召回、销毁、责令停产和/或经营、吊销生产和/或经营许可证、刑事处罚等形式承担各种法律责任。

2009年7月20日生效、最后一次修订于2019年10月11日的《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对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采取的详细措施,以及这些规定措施未落实时的处罚措施。

食品经营许可

根据原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8月31日发布、2017年11月17日修订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适用“一照一场”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更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原核发许可的食品药品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者未申请变更的,由食品药品行政管理机关责令该食品经营者改正,并给予警告。该食品经营者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手续时,应当同步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手续。持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应当在开展销售活动前完成备案。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不要求在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备案手续。不同市场主体一般不得利用同一经营场所从事只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活动。仅在网上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在经营者经营活动主页显著位置公布食品经营者名称、经营场所地址和备案编号等相关备案信息。

线上零售业务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现已并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4年1月26日颁布、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即《网络交易办法》,从事商品线上交易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交易商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活动,2021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即《网络交易监管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取代《网络交易办法》。网络交易监管办法适用于在社交网络、互联网直播带货或者其他信息网络活动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并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操作。

2018年8月,中国石油集团颁布《中国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自建网站或者其他任何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履行义务。此外,根据《食品安全法》,使用网络平台的食品经营者应当进行实名登记,并进行许可审查。消费者通过第三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购买食品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使用该平台的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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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产品质量规定

根据2020年5月颁布并于2021年1月生效的《中国民法典》,造成任何人财产损害或身体伤害的缺陷产品,可使该产品的制造商或销售商就该损害或伤害承担民事责任。

1993年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简称《产品质量法》)颁布,旨在保护终端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控制。《产品质量法》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8年12月。根据修订后的产品质量法,生产企业生产缺陷产品,可能被追究民事或者刑事责任,被吊销营业执照。

消费者保护条例

2013年10月25日修订、2014年3月15日生效的《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经营者的义务和消费者的权益。依照本法,经营者必须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真实信息,保证商品的质量、功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等。不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能使经营者承担退货款、换商品、修理、停损、赔偿、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经营者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犯罪的,甚至使经营者或责任人受到刑事处罚。修订后的《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加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对经营者,特别是对通过互联网经营的经营者,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和义务。比如,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向经营者购买商品,有权在收到后七日内无任何理由退货(特定商品除外)。因在网络集市平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导致利益受损的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主张损害赔偿。

侵权行为条例

根据《中国民法典》,如果由于第三方的过错,如提供运输或仓储的当事人,导致缺陷产品对他人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有权向该第三方追偿各自的损失。投放流通后发现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发布警示、召回产品等补救措施。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努力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已知缺陷,造成死亡或严重不良健康问题的,被侵权人除赔偿损失外,还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

广告业务条例

中国广告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994年10月27日颁布和最近于2021年4月29日修订的《中国广告法》,对中国境内的广告提出了某些内容要求,其中包括禁止虚假或误导性内容、最高级措辞、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以及涉及淫秽、迷信、暴力、歧视或侵犯公共利益的内容。中国广告法律法规要求广告商、广告代理商和广告分销商确保其制作或分发的广告内容真实且完全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在提供广告服务时,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分销商必须审查广告商提供的证明文件,并核实广告内容是否符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在发布受政府审查和批准的广告之前,广告分销商有义务核实此类审查是否已执行并已获得批准。通过互联网发布、投放广告,不得损害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网页等形式以弹窗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关闭标志,并确保一键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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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16年7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即《互联网广告暂行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互联网广告办法》,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APP、其他互联网媒体,以文字、图像、音频、视频或者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营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互联网广告办法对互联网广告活动提出了要求,其中包括,(a)广告必须具有可识别性,并标有“广告”字样,使消费者能够将其与非广告信息区分开来;(b)必须将赞助搜索结果与自然搜索结果明确区分开来;(c)禁止未经收件人许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广告或广告链接或以欺骗方式诱导互联网用户点击广告;(d)不参与互联网广告经营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广告违法的,应当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2023年2月25日,SAMR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即《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取代《互联网广告办法》。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在中国境内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APP、其他互联网媒体以文字、图像、音频、视频或者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营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适用《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进一步对互联网广告活动提出了要求,其中包括:(a)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服务,广告发布者应当醒目地标注“广告”字样,以区别于自然搜索结果;(b)以弹窗或其他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的,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明确标注关闭标志,确保广告一键关闭;(c)以算法推荐或其他方式发布互联网广告的,算法推荐服务相关规则和广告投放记录,纳入广告档案。(d)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制止违法广告;(e)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经用户明确拒绝,不得向其车辆、导航设备、智能家电等发送互联网广告。(f)网络直播推广商品或者服务构成商业广告的,产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主的责任和义务。

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受到各种处罚,包括罚款、没收广告收入、责令停止传播广告和责令发布纠正误导信息的广告。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处广告费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或者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其所在地分支机构可以吊销违法者的营业执照,并在一年内撤销其广告审批文件,不予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信息安全条例

中国证监会颁布《中国网络安全法》或《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以保护网络空间安全与秩序。根据《网络安全法》,任何使用网络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遵守宪法和适用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道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从事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利益或者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活动。《网络安全法》对网络运营者规定了各项安全保护义务,定义为“网络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此类安全保护义务包括(其中包括)遵守分层网络保护系统的一系列要求,验证用户的真实身份,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在中国境内运营期间收集和制作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进行本地化,并在保护国家安全和调查犯罪需要时向政府当局提供协助和支持。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颁布并于2021年9月1日生效的《中国数据安全法》规定,中国应当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护。数据办理活动的开展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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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全工作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加强风险监测,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重要数据处理者应当明确数据安全和管理机构责任人,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定期对提供的此类数据处理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向有关部门提交风险评估报告。有关部门将制定进口数据跨境转移办法。

如任何公司违反中国《数据安全法》在中国境外提供重要数据,该公司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包括处罚、罚款和/或可能暂停相关业务或吊销营业执照。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处理个人信息和法律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的范围和处理个人信息的方式、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确立、个人信息处理中的权利和处理者的义务、数据本地化和跨境数据转移的要求、同意的要求和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要求。国家网信部门提供的处理个人信息达到数量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将在中国境内收集制作的个人信息存储在境内;需要向境外提供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根据个人信息处理的目的和方式、个人信息的类别、对个人权益的影响、潜在的安全风险等,采取以下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擅自进入以及个人信息的泄露、篡改、灭失:

•制定内部管理规则和操作程序。

•对个人信息进行分类管理。

•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等安全技术措施。

•合理确定个人信息处理相关操作特权,定期为员工提供安全教育培训。

•制定并组织实施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公司在办理个人信息时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可能面临处罚、罚款、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知识产权条例

中国已通过有关知识产权的综合立法,包括商标、域名、版权和专利。

商标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1982年8月23日颁布并分别于1993年2月22日、2001年10月27日、2013年8月30日和2019年4月23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注册之日起算。拟继续使用的,注册人应当在商标有效期届满前十二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凡注册人未能这样做,可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每次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前一有效期届满之次日起算。期满未续期的,撤销注册商标。工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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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商事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任何行为进行调查。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裁定。2014年4月29日,国务院发布修订后的《中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申请商标注册续展的要求。

专利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2008年12月27日修订并于2009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国专利法》,以及国务院于2010年1月9日颁布并于2010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对中国境内的专利进行管理。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类专利作了规定。中国专利法于2020年10月17日经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一步修订,并于2021年6月1日生效。据此,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由十年变更为十五年,自申请之日起算。

版权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2010年2月26日修订、于2010年4月1日生效、最近一次于2020年11月11日修订并于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国版权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于2002年8月2日公布、最近一次于2013年1月30日修订并于2013年3月1日生效的《中国版权法实施条例》,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无论是否发表,其中包括(其中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和计算机软件作品。著作权人享有各种权利,包括出版权、着作权和复制权。

域名

域名主要受2017年8月工信部颁布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保护,于2017年11月生效。工信部下属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也于2019年6月18日发布了《国家顶级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并于同日生效。工信部是负责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的主要监管机构。域名注册通过根据相关规定设立的域名服务机构办理,申请人注册成功即成为域名持有人。

劳动和社会保险条例

1995年1月1日生效并随后于2009年8月27日和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国劳动法》、2008年1月1日生效并随后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的《中国劳动合同法》和2008年9月18日生效的《雇佣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了有关雇主与其雇员之间雇佣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自确立雇佣关系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雇佣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通过与劳动者订立书面雇佣合同的方式进行整改,并向劳动者支付自确立雇佣关系之日起满一个月之次日起至书面雇佣合同执行前一天期间内劳动者工资的两倍。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也要求在某些解雇时支付赔偿金,这显著影响了雇主减少劳动力的成本。此外,用人单位拟强制执行与劳动者订立的雇佣合同或者竞业禁止协议中的竞业禁止条款的,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期满后的限制期内,须按月对劳动者进行补偿。在大多数情况下,雇主还被要求在其雇佣关系终止后向其雇员提供遣散费。

中国法律法规要求中国企业参加某些员工福利计划,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即养老金计划、医疗保险计划、失业保险计划、工伤保险计划和生育保险计划以及住房公积金,并向计划或基金缴纳相当于员工工资一定百分比的金额,包括奖金和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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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由当地政府不时在其经营业务的地点或所在地点指定。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规定的缴费,并加收滞纳金。用人单位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处逾期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根据《住房基金管理条例》,未缴纳住房基金出资的企业,可以责令整改不符合规定的,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规定的出资;否则,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税务条例

中国企业所得税

已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并分别于2017年2月24日和2018年12月29日进一步修订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或《企业所得税法》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所有中国居民企业征收25%的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除非它们符合某些例外情况的条件。企业所得税以中国居民企业根据中国税法和会计准则确定的全球收入为基础。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组织或机构的,从该组织或机构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以及从中国境外取得但与该组织或机构在中国境内有实际联系的所得,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国增值税

根据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公布并于2008年11月10日、2016年2月6日、2017年11月1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1993年12月25日公布并于2008年12月15日、2011年10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修理和更换服务或在中国境内进口货物,应缴纳增值税,或增值税。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率为销售17%,服务6%。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SAT)联合发布《关于统筹实施以增值税代营业税征收试点的通知》或36号文,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按照36号文规定,凡经营建筑、房地产、金融、现代服务业或其他部门负有缴纳营业税义务的企业,均需缴纳增值税,代缴营业税。增值税税率为6%,但对不动产销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提供服务的交通运输、邮政部门、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适用11%的税率,对提供有形财产租赁服务适用17%的税率;对特定交叉债券活动适用零税率。

2018年4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的通知》,即32号文,据此,(一)原适用17%和11%增值税税率的增值税应税销售或进口货物,适用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二)购买原适用11%税率的农产品,适用税率调整为10%;(三)购买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原适用16%税率的货物,适用税率调整为12%;(四)原适用17%税率、17%出口退税率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6%;(五)原适用11%税率、11%出口退税率的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0%。32号文自2018年5月1日起生效,在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下,取代此前存在的任何规定。

2019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公告》,即第39号公告,进一步降低增值税税率。根据第39号公告,(i)对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活动或适用16%或10%现行增值税税率的进口产品,增值税税率分别调整为13%或9%;(ii)对纳税人购买的适用现行10%扣除税率的农产品,税率调整为9%;(iii)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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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纳税人购进的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的农产品,适用现行增值税税率13%的,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增值税;(四)出口适用现行增值税税率16%的货物或劳务,适用同等税率的出口退税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五)出口适用现行增值税税率10%的货物或跨境应税活动,适用同等出口退税率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第39号公告于2019年4月1日生效,与现行规定发生冲突时以公告为准。

中国股息预扣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华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1月1日后产生的、应支付给其外国企业投资者的股息红利,需缴纳10%的预扣税,但任何此类外国投资者的注册成立法域与中国有税收协定规定不同的预扣安排的除外。根据中国-香港税务安排,向持有中国居民企业25%以上股权的香港居民公司支付股息的所得税可减至5%。2018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条约受益所有人问题公告》或《9号文》,自2018年4月1日起生效,以取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条约中受益所有人的解释和认定的通告》,自2009年10月起生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条约中确认“受益所有人”的公告》,自2012年6月29日起生效。9号文为判断申请人是否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提供了更为灵活的指引。此外,《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条件的非居民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或者通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申报时,可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非居民纳税人未向扣缴义务人申请取得税收协定优惠的,或者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信息不符合享受税收协定优惠标准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照中国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税款。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2月发布的税务通告,如果离岸安排的主要目的是获得税收优惠待遇,中国税务机关将有权酌情调整相关离岸实体所享有的优惠税率。

外汇管理条例

中国管辖外汇兑换的主要法规是《外汇管理条例》,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08年8月5日。根据《外汇管理条例》,利润分配、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等经常项目的支付可以外币进行,而无需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外管局的批准,在满足某些程序要求方面节省了合规成本。然而,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偿还外币计价贷款等资本费用,则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登记。

2008年8月29日,外管局发布《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金支付结算管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或外管局142号文,通过限制兑换后的人民币的使用方式,对外商投资企业将外币注册资本金兑换成人民币进行了规范。外管局142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由外币兑换成人民币,只能用于适用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用途,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许可,否则不得将该等人民币资本用于中国境内的股权投资。外管局还加强了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币注册资本折算人民币资本流动和使用情况的监管。未经外管局批准,不得改变该等人民币资本的用途,且该等人民币资本在未使用该等贷款收益的情况下,无论如何不得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2015年3月30日,外管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的通知》,即外管局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生效并取代外管局142号文。虽然外管局19号文允许使用外币计价资本折算的人民币在中国境内进行股权投资,但对于外商投资企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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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超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范围或支出用途的折算人民币;(ii)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iii)提供人民币委托贷款(经营范围许可的除外)、偿还公司间人民币贷款(含第三方垫款)或偿还已转给第三方的银行人民币贷款;(iv)支付购买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的非自用不动产的相关费用。外管局随后颁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2016年6月9日起施行的16号文,对19号文规定的部分规则进行了重申和替换。例如,16号文放宽了使用外商投资公司外币计价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的限制,取而代之的是禁止使用此类资本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根据外管局16号文,境内机构资本项下外汇收入在其业务范围内,按照真实性、自用原则使用。境内机构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收入和结汇所得的人民币资金,可由境内机构用于其业务范围内的经常项目下的支出或法律法规允许的资本项目下的支出。境内机构的这类收款和资金不得用于以下用途:(一)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以外的支付或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支付;(二)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直接或间接用于银行本金担保产品以外的证券投资或其他投资;(三)直接或间接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除营业执照明确许可的授予外;(四)用于建设或者购置自用以外用途的不动产(房地产企业例外适用)。境内机构与其他相关方有资金项下收款使用范围合同约定的,境内机构不得超范围使用该等收款和资金。违反外管局19号文或16号文,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2019年10月23日,外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据此,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均可依法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2020年4月10日,外管局颁布了《外管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据此,在确保资金用途真实合规、符合现行资本项下收益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标准的企业将资本项下收益,如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用于境内支付,每笔交易不需事先向银行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

2012年11月19日,外管局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对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对现行外汇手续进行了实质性修订和简化。根据该通知,开立各类特殊目的外汇账户(如设立前费用账户、外汇资金账户和担保账户)、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合法收益再投资(如利润、股权转让收益、减资、清算和投资提前汇回)、外商投资企业减资、清算、提前汇回或股份转让所产生的购汇不再需要外管局审批,同一主体可在不同省份开立多个资金账户,这在此前是不可能的。此外,外管局于2013年5月颁布了《关于印发境外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其中明确,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对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的管理,采取登记方式进行,银行根据外管局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的登记信息办理与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有关的外汇业务。

2015年2月13日,外管局颁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制有关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13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9年12月30日进一步修订。外管局13号文将外管局相关规则下与出入境直接投资相关的外汇登记要求强制执行权限授予部分银行,因此进一步简化了出入境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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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条例

外管局发布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通过专用工具往返投资外汇管制有关问题的通告或外管局37号文,自2014年7月4日起施行。外管局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包括中国机构和个人)就其直接或间接境外投资境外SPV向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进行登记。根据外管局37号文,SPV是指境外实体,由中国居民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以境外投资和融资为目的,利用其合法的境内或境外资产或权益。此类中国居民还要求在已登记SPV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包括中国居民、SPV名称和经营期限发生变化)时,或此类变化为重大变化(包括中国居民在SPV中增加或减少出资、转让或交换股份、SPV合并或分立)时,修改其在外管局的登记。不遵守外管局37号文规定的登记程序,可能导致相关在岸公司开展外汇活动的能力受到限制。此类限制包括限制向在岸公司的离岸母公司或关联公司支付股息和其他分配,限制离岸实体的资本流入和外汇资本结算,并可能使相关在岸公司或中国居民受到中国外汇管理法规的处罚。

根据外管局13号文,入境外商直接投资和出境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申请,包括外管局37号文要求的申请,将在符合条件的银行登记,而不是在外管局登记。符合条件的银行将在外管局或其所在地分支机构的监督下,直接审核申请并接受登记。

关于员工股票期权的监管

2006年1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2007年1月5日,外管局颁布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2年2月15日,外管局发布《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股票期权规则》,取代外管局2007年3月28日发布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票期权计划外汇管理申请程序》。根据《股票期权规则》,如果中国居民根据某些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海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授予的股票或股票期权,这类居民需要向国家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中国居民应保留一名合格的中国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为该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或该中国子公司选定的其他合格机构,代表该等参与者就股票激励计划办理外管局登记等手续。此类参与人还必须保留境外委托机构,以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应股票或权益买卖、资金划转等相关事宜。若股票激励计划、中国代理人或境外委托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重大变化,中国代理人必须修改与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外管局登记。中国代理人应代表有权行使员工购股权的中国居民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申请与中国居民行使员工购股权相关的外币支付年度额度。中国居民根据授予的股票激励计划出售股份所获得的外汇收益以及境外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必须汇入中国代理人在中国开立的银行账户,然后再分配给这些中国居民。此外,中国代理人应每季度将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信息备案表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此外,SAT还发布了一些有关员工股份奖励的通知。根据本通告,对于在中国工作的雇员,行使购股权或持有既得受限制股份将须缴付中国个人所得税。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有义务向相关税务机关备案员工股份奖励相关文件,并代扣员工行使购股权或持有既得限制性股票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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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未缴纳所得税,或该等中国子公司未扣缴该等税款,中国子公司可能面临税务机关或其他中国政府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的制裁。

股息分配条例

由于《外商投资法》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并取代了旧的外商投资企业法,规范外商独资企业红利分配的主要法规包括《公司法》、《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

在中国现行监管制度下,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只能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中国公司须计提至少10%的税后利润作为法定公积金,直至该等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除非有关对外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中国公司不得分配任何利润,直至以前会计年度的任何亏损被抵消。以前会计年度留存的利润可以与本会计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一起分配。

海外上市条例

2006年8月8日,中国六家监管机构,即商务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原国家工商总局、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外管局,联合通过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或《并购规则》,该规定于2006年9月8日生效,并于2009年6月22日进行了修订。并购规则旨在(其中包括)要求由中国公司或个人控股、并通过收购该等中国公司或个人持有的中国境内权益而为境外上市目的而组建的境外SPV,在其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之前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意见》),要求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监管和对中资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并提出采取有效措施。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同日,证监会在证监会官网上发布《指导规则》和《通知》,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试行办法》规定,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境外发行上市,应当在提交相关材料的情况下履行向证监会备案程序。发行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境外发行上市,将被确定为间接发行:(1)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记载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或净资产的50%或以上由境内公司核算;(2)发行人主要部分经营活动在中国内地进行,或其主要营业场所位于中国内地,或负责其业务运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多为中国公民或住所在中国内地。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是否间接的认定,应当在实质重于形式的基础上进行。特定情形发生时,不得进行境外发行上市。以及拟境外发行上市需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应当在向证券监管机构、交易场所等境外任何一方提交该发行上市申请前,依法完成相关安全审查程序。按照《试行办法》《指导规则和通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在境外市场上市,应当在境外提交相关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备案,而已提交境外发行上市有效申请但未获得境外相关监管部门或境外证券交易所批准的境内企业,应当在境外发行上市前向证监会完成备案。境内企业如不遵守《试行办法》,将被要求改正行为,面临警告和罚款,金额从人民币1,000,000元到人民币10,000,000元不等,直接责任人员也将被警告和罚款,金额从人民币50,000元到人民币5,000,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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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4日,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国家秘密保护局、国家档案局修订了中国证监会、国家秘密保护局、国家档案局于200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或《规定》。修订后的规定以《关于加强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若干规定》为标题发布,自2023年3月31日起与《试行办法》一并施行。修订条文的主要修订之一是扩大适用范围,以涵盖间接境外发行及上市,与试行办法一致。修订后的规定要求,除其他外,(a)境内公司计划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境外上市实体,向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和境外监管机构在内的相关个人或实体公开披露或提供含有国家秘密或政府机构工作秘密的任何文件、资料,应首先依法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并向同级保密行政部门备案;(b)境内公司计划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境外上市实体,向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和境外监管机构在内的相关个人和实体公开披露或提供其他任何文件、资料,如泄露将损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应严格履行国家适用法规规定的相关程序。

香港的法律法规

以下一节概述了香港可能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由于这是一个概要,所以并没有详细分析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香港法律。

由于我们有驻港员工,我们须遵守香港有关就业、劳工、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生与此相关的不合规事件。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香港法例第485章)(“MPFSO”)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强积金计划”)是由获授权独立受托人管理的定额供款退休计划。强积金条例规定,雇主须参加强积金计划,并为其18至65岁的雇员作出供款。根据强积金计划,雇主及其雇员均须缴付雇员每月有关收入的5%,作为雇员的强制性供款,但须受供款用途的最低及最高有关收入水平所规限。供款用途的相关收入最高水平目前为每月30,000港元。

《雇佣条例》(香港法例第57章)(“EO”)

EO规定,除其他外,保护雇员的工资,规范一般就业条件,以及与此相关的事项。根据《雇佣条例》第25条,凡雇佣合约终止,任何应付雇员的款项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支付予他,无论如何不得迟于终止之日后七天。任何雇主在没有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故意违反《监察委员会条例》第25条,即属犯罪,可处最高35万港元罚款及最多三年监禁。此外,根据《执行条例》第25A条,如任何工资或第25(2)(a)条所提述的任何款项在到期之日起计7天内未获支付,雇主须按自该等工资或款项到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未付工资或款项的指明利率支付利息。任何雇主如故意无合理辩解而违反《监察委员会条例》第25A条,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10,000港元。

雇员补偿条例(香港法例第282章)(“ECO”)

ECO建立工伤无过错、无分担的职工赔偿制度,规定了用人单位和职工因受雇时和在受雇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因规定的职业病造成的伤亡的权利和义务。根据ECO,如果雇员因其受雇期间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而受伤或死亡,其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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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即使员工在事故发生时可能存在过错或过失行为,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同样,因职业病而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雇员,有权获得与在职业事故中受伤的雇员同等的赔偿。

最低工资条例(香港法例第608章)(“MWO”)

MWO规定,根据《意向书》受雇的每名雇员的订明最低小时工资率为每小时37.5港元。雇佣合同中任何旨在消灭或减少MWO赋予雇员的权利、福利或保护的条款均无效。

《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香港法例第509章)(「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

《职业安全及社会保障条例》规定,有关人员在工作时的安全及健康,须就相关事宜作出规定。雇主必须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通过以下方式确保其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

(a)提供和维护安全且没有健康风险的厂房和工作系统;

(b)就植物或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或运输作出确保安全和不存在健康风险的安排;

(c)为确保安全和健康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指导、培训、监督;

(d)提供及维持进出工作场所的安全通道;及

(e)提供和维持一个安全且没有健康风险的工作环境。

未遵守上述条文即构成犯罪,雇主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0万港元。雇主故意或不计后果地不这样做,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0万港元及监禁六个月。

劳工处处长亦可发出改善通知书,以防止不遵守《职业安全组织》或《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香港法例第59章),或针对可能对雇员造成迫在眉睫危险的工作场所活动发出暂停通知。不遵守该等通知构成犯罪,可分别处以20万港元及50万港元罚款及最多一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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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董事和执行官

下表列出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有关我们的行政人员及董事的资料。

姓名

 

年龄

 

职务

Norma Ka Yin Chu

 

41

 

董事、首席执行官兼女主席

Katherine Shuk Kwan Lui

 

58

 

董事提名人及首席财务官

Kyle Guse

 

59

 

首席法务官兼投资者关系主管

嘉鸿洋

 

59

 

独立董事提名人

Matthew Gene Mouw

 

61

 

独立董事提名人

Samuel Chun Kong Shih

 

56

 

独立董事提名人

以下是我们每位执行官和董事的业务经验总结:

Norma Ka Yin Chu是我们的首席执行官、董事和主席。楚女士是创始人,自我们2012年成立以来一直担任董事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在创立本集团前,朱女士曾于2010年7月至2012年5月担任香港汇丰私人银行研究主管。朱女士是2020年FoundersHK的联合创始人、大湾区青年创业协会主席和2018年Good Food Movement的创始人,这是一个提供关于健康食物来源的真正灵感的慈善组织。她也是YPO北亚区域的董事会成员和香港上海青年协会的董事会成员,以及上海香港协会的常务董事。朱女士亦获选为香港特区选举委员会2021年科技创新界别分组委员。朱女士于2004年在华盛顿大学获得文学学士学位。

Katherine Shuk Kwan Lui是我们的首席财务官,一旦我们在表格F-1上的登记声明(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生效,她将立即被任命为我们的董事。吕女士自2020年1月起担任我行首席财务官。吕女士自2008年起担任CanAsia Consulting Group Hong Kong Co.,Ltd的创始人和董事总经理,自2015年起担任Cloud Services for SME Technology Limited的创始人和首席执行官,该公司提供旨在自动化管理会计数据收集和分析的SaaS产品。在此之前,吕女士曾于1993年9月至2004年12月在毕马威多伦多、上海和香港办事处工作。吕女士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Lui女士于1987年毕业于多伦多大学,获得商业学士学位,并于1992年获得加拿大约克大学舒立克商学院MBA学位。

Kyle Guse,ESQ.,MBA,CPA(非活跃)自2023年9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法务官和投资者关系主管。2013年1月至2023年5月,Guse先生曾担任NASDAQ上市生物技术公司Atossa Therapeutics, Inc.的首席财务官、总法律顾问和秘书。Guse先生的经验包括通过财务、公司治理、证券法和商业化的各个方面为创新型、快速增长的公司提供30年的辅导,特别关注并购和资本市场交易。Guse先生曾在几家最大的国际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业务,包括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在Baker Botts LLP担任合伙人,在此之前,2007年10月至2012年1月在McDermott Will & Emery LLP担任合伙人。在McDermott Will & Emery工作之前,Guse先生曾在Heller Ehrman LLP担任合伙人。Guse先生的职业生涯始于德勤会计师,他是一名不活跃的注册会计师,也是加州和华盛顿律师协会的成员。Guse先生在萨克拉门托的加州州立大学获得了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在圣克拉拉大学法学院获得了法学博士学位。

Chia Hung Yang将于我们在表格F-1上的登记声明生效后立即获委任为我们的独立董事,该表格F-1是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杨先生自2021年12月起担任Talking Data Group Holding Limited的首席财务官。在此之前,杨先生是黑鱼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联合创始人,并于2017年11月至2021年2月担任该公司总裁。杨先生于2013年1月至2017年11月担任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纳斯达克:TOUR)的首席财务官,于2010年3月至2012年7月担任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家之前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首席财务官,并于2007年3月至2010年3月担任航美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的首席财务官。杨先生曾于2004年至2007年担任Rock Mobile Corporation的首席执行官。1999年至2004年,杨先生担任CellStar Asia Corporation亚太区首席财务官。杨先生曾是一名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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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至1999年任高盛萨克斯(亚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在此之前,杨先生于1994年至1996年担任雷曼兄弟亚洲有限公司副总裁,并于1992年至1994年担任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合伙人。杨先生目前担任亿航控股有限公司(纳斯达克:EH)、天境生物(纳斯达克:IMAB)、同程旅游控股有限公司(HKSE 0780)的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席。杨先生还是爱奇艺公司(纳斯达克:iQ)的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成员。杨先生于1992年获得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Matthew Gene Mouw将在我们的F-1表格登记声明生效后立即被任命为我们的独立董事,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Mouw先生于2011年2月至2015年12月担任Barilla G.E. Fratelli S.P.A.的亚洲、非洲和澳大利亚区域总裁。在此之前,Mouw先生还曾在其他两家主要的快消品跨国公司——达能集团(Groupe Danone in General Management)和玛氏公司(Mars Incorporated)从事销售和营销工作。他还曾担任中国和美国成功的快消品初创企业的投资者和顾问。2006年10月至2008年5月,Mouw先生被达能集团委派到中国汇源果汁(联交所股票代码:1886)担任副总裁,负责集团在香港上市前的战略规划。他在中国和亚洲地区拥有广泛的快速消费品经验,涉及面食、甜饼干、瓶装水、果汁、果汁饮料、糖果和宠物食品。Mouw先生毕业于明尼苏达州圣保罗的Hamline大学,获得文学学士学位,主修东亚研究,并在亚洲生活和工作了40多年。

Samuel Chun Kong Shih将于我们在表格F-1上的登记声明生效后立即获委任为我们的独立董事,该表格F-1是本招股章程的一部分。Samuel Chun Kong Shih先生于2018年11月至2020年3月期间担任OYO酒店公司的合伙人兼首席运营官,该公司是一家由软银在中国支持的独角兽初创公司。1990年4月至2008年3月。Shih先生曾任职于PepsiCo Inc.,曾担任多个高级职位,如副总裁—运营、亚太区、副总裁—中国装瓶业务以及继PepsiCo之后,Samuel Chun Kong Shih先生于2008年4月至2011年4月担任Red Bull GmbH亚太区董事总经理。2011年至2012年,施先生担任雅高集团大中华区主席。随后,他于2012年至2015年担任百事投资(中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Samuel Chun Kong Shih先生于1988年获得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食品科学理学学士学位,并于1993年获得亚洲国际开放大学MBA学位。

与高管的雇佣协议

公司已与Guse先生签订雇佣协议,担任公司首席法务官和投资者关系主管。公司预期会不时与其他行政人员订立雇佣协议。高管雇佣协议,包括与Guse先生的协议,要求员工在自愿解雇前提前60天通知,并要求公司(i)支付基本工资和最高为当时基本工资45%的年度目标奖金,在实现薪酬委员会每年确定的绩效目标时支付,以及(ii)向员工提供向公司其他关键员工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福利,包括公司可能有效的健康、住院、残疾、牙科和其他保险计划。这些协议还有一项竞业禁止条款,以便在受雇期间和自愿终止雇佣后的六个月内,雇员将不会与公司竞争。

根据高管雇佣协议,如果(i)公司无故解雇该雇员,或(ii)该雇员有充分理由终止其雇佣关系,那么该雇员将有权获得所有应计但未支付的补偿,包括按比例分配的奖金,外加相当于12个月基本工资的遣散费。此外,一旦发生此类事件,将加速归属未归属期权相关股票的50%股份,授予该员工的所有期权在剩余期限内仍可行使。现金遣散费必须在终止生效日期后第30天之后发生的公司第一个发薪日期开始的六个月期间内以基本相等的分期付款方式支付。然而,如果雇员严重违反其雇佣协议的某些条款,并且在收到公司的书面通知后30天内未纠正违规行为,其中包含对违规行为的描述和立即纠正的要求,则公司将不会被要求在终止日期之后的任何期间支付任何遣散费。

此外,雇佣协议要求,如果公司在受雇期间发生“控制权变更”,员工将有权获得相当于基本工资两倍的一次性付款,届时持有的所有未偿股权奖励的归属将加速,从而在控制权变更之日完全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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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我们董事会的组成

我们的董事会将由五名董事组成,根据SEC对我们在F-1表格上的注册声明的有效性声明,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董事无需持有我公司任何股份即可具备担任董事的资格。纽交所的《公司治理规则》一般要求发行人董事会的多数成员必须由独立董事组成。

我们的董事会目前由五名董事组成。我们的董事会已确定杨先生、Mouw先生和Shih先生各自为纽交所规则所定义的“独立董事”。我们的董事会由独立董事占多数组成。

董事不需要持有我们的任何股份就有资格担任董事。

董事会各委员会

在完成此次发行之前,我们打算在我们的董事会下设立一个审计委员会、一个薪酬委员会以及一个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打算在完成此次发行之前,为这三个委员会中的每一个委员会通过一份章程。每个委员会的成员和职能介绍如下。

审计委员会。

我们的审计委员会将由我们的三名独立董事组成,并由Chia Hung Yang担任主席。我们已确定满足《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规则》第303A条的要求,并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A-3条规定的独立性标准。我们已确定Chia Hung Yang有资格成为“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审计委员会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对我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审计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在考虑其对独立审计师的年度绩效评估后,审查并建议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任命、重新任命或罢免独立审计师;

•批准独立审计师的薪酬和聘用条款,并至少每年预先批准我们的独立审计师允许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

•与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及管理层的回应;

•与我们的独立审计师讨论,除其他外,财务报表的审计,包括是否应披露任何重大信息,有关会计和审计原则和惯例的问题;

•根据《证券法》条例S-K第404项的定义,审查和批准所有拟议的关联方交易;

•与管理层和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

•审查我们的会计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为监测和控制重大财务风险敞口而采取的任何特殊步骤;

•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并承担内部审计职能年度绩效评估;

•建立和监督投诉举报处理程序;以及

•与管理层和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定期举行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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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委员会。

我们的薪酬委员会将由我们的三名独立董事组成,由Samuel Chun Kong Shih先生担任主席。我们确定他满足《纽交所公司治理规则》第303A条的“独立性”要求。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审查和批准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有关的薪酬结构,包括所有形式的薪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可能不会出席任何审议其薪酬的委员会会议。薪酬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与我们的管理层协商,监督薪酬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至少每年,审查和批准,或建议董事会批准,我们的执行官的薪酬;

•至少每年一次,就我们的非执行董事的薪酬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供确定;

•至少每年一次,定期审查并批准任何激励薪酬或股权计划、计划或其他类似安排;

•审查执行官和董事的赔偿和保险事项;和

•监督我们在薪酬事项方面的监管合规情况,包括我们关于限制薪酬计划和向董事和执行官提供贷款的政策。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

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将由我们的三名独立董事组成,并由Matthew Gene Mouw先生担任主席。我们确定他满足《纽交所公司治理规则》第303A条的“独立性”要求。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协助董事会挑选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确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向董事会推荐被提名人,以进行选举或重新选举董事会成员,或任命以填补董事会的任何空缺;

•每年与董事会一起审查董事会目前在独立性、知识、技能、经验、专长、多样性和向我们提供服务等特点方面的组成;

•制定并向我们的董事会推荐根据任何SEC或NYSE规则可能要求或以其他方式被认为可取和适当的与提名或任命我们的董事会成员和主席及其委员会成员或其他公司治理事项有关的政策和程序;

•选择并向董事会推荐担任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成员以及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本身的董事名单;和

•从整体上评估董事会的绩效和有效性。

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

就此次发行而言,我们采纳了一项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该准则适用于我们的所有董事、执行官和员工,并可公开获取。

172

目 录

董事的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会拥有管理、指导和监督我们的商业事务所必需的权力。我们董事会的职能和权力包括,其中包括:

•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并在该等会议上向股东报告其工作;

•宣派股息及分派;

•任命主席团成员并确定主席团成员的任期;

•行使我公司的借款权,以我公司的财产作抵押;以及

•批准转让我们公司的股份,包括将这些股份登记在我们的股份登记册中。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董事负有以下受托责任:(i)在董事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情况下诚信行事的责任;(ii)为授予这些权力的目的而不是为附带目的行使权力的责任;(iii)董事不应不正当地束缚未来酌处权的行使;(iv)不将自己置于其对公司的责任与其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的地位的责任;以及(v)行使独立判断的责任。除上述情况外,董事还负有以技巧、谨慎和勤勉行事的义务。此前曾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不必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更大程度的技能。然而,英国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护理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

风险管理

我们董事会的关键职能之一是对我们的风险管理流程进行知情监督。我们的董事会没有一个常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而是直接通过我们的董事会作为一个整体,以及通过我们董事会的各个常设委员会来管理这一监督职能,这些委员会处理各自监督领域中固有的风险。特别是,我们的董事会负责监测和评估战略和监管风险敞口,包括监测公司遵守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规则和法规的情况,在考虑各种风险后批准公司的预算,例如与供应链、供应商和关键服务提供商相关的风险(如果有的话)。我们的董事会定期收到首席执行官关于网络安全和任何其他业务运营风险的报告。

有兴趣的交易

董事可根据适用法律或适用的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则对审计和风险委员会批准的任何单独要求,就其感兴趣的任何合同或交易进行投票,但条件是任何董事在该合同或交易中的利益性质由他或她在其审议和对该事项的任何投票时或之前披露。

外国私人发行人豁免

我们是SEC定义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根据NYSE American的规则和规定,我们可能会选择遵守母国治理要求和其中的某些豁免,而不是遵守NYSE公司治理标准。我们可能会选择利用给予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以下豁免:

•免于以表格10-Q提交季度报告,免于就年度或特别股东大会提交附表14A或14C的代理征集材料,免于在重大事件发生后四(4)天内提供关于披露重大事件的表格8-K的当前报告,以及免于监管FD的披露要求。

•豁免关于内部人士出售普通股的第16条规则,这将提供比受《交易法》约束的美国公司股东更少的这方面数据。

•豁免适用于国内发行人的纽交所规则,要求在确定授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豁免的任何决定的四(4)个工作日内披露。尽管我们将要求董事会批准任何此类豁免,但我们可能会选择不以纽交所规则规定的方式披露豁免,这是外国私人发行人豁免允许的。

173

目 录

•豁免要求我们的董事会有一个薪酬委员会,该委员会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并有书面章程说明委员会的目的和责任。

•免于以下要求:董事提名人是通过(i)在只有独立董事参与的投票中占我们董事会独立董事多数的独立董事,或(ii)仅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委员会,以及通过涉及提名程序的正式书面章程或董事会决议(如适用)。

如果我们依赖我们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来代替NYSE American的某些规则,我们的股东可能无法获得对受NYSE American所有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股东提供的相同保护。如果我们选择这样做,只要我们继续符合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资格,我们就可以利用这些豁免。

尽管我们被允许遵循符合开曼群岛要求的某些公司治理规则,而不是许多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公司治理规则,但我们打算遵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规则,包括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要求。

其他公司治理事项

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及SEC随后实施的相关规则,要求包括美国在内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守各种公司治理实践。此外,纽交所规则规定,外国私人发行人可以遵循母国惯例,以代替纽交所公司治理标准,但有某些例外情况,但此类豁免将违反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情况除外。

由于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的董事会成员、执行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层不受《交易法》第16条规定的短线盈利和内幕交易报告义务的约束。然而,根据《交易法》第13条和相关SEC规则,他们将承担报告股份所有权变化的义务。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薪酬

除下表所列情况外,没有任何执行官因向我们提供的服务而获得任何现金补偿。我们没有预留或累积任何金额,以向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提供退休金、退休金或其他类似福利。

我们的董事和执行董事均未与DDC Cayman或其任何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在终止雇佣时提供福利。

董事和执行干事薪酬表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向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支付的薪酬信息。

姓名

 

已赚取的费用
以现金
人民币

 

所有其他
Compensation
人民币

 


合计
人民币

Norma Ka Yin Chu(4)

 

362,590

 

 

362,590

Katherine Shuk Kwan Lui

 

1,333,050

 

 

1,333,050

嘉鸿洋

 

 

 

Matthew Gene Mouw

 

 

 

Samuel Chun Kong Shih

 

 

 

174

目 录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支付的薪酬信息。

姓名

 

已赚取的费用
以现金
人民币

 

所有其他
Compensation
人民币

 


合计
人民币

Norma Ka Yin Chu(4)

 

697,843

 

 

697,843

Katherine Shuk Kwan Lui

 

2,309,040

 

 

2,309,040

嘉鸿洋

 

 

 

Matthew Gene Mouw

 

 

 

Samuel Chun Kong Shih

 

 

 

现有员工购股权计划

我们批准了2014年至2022年的员工期权计划,以便为我们的董事、高级管理层和员工提供激励和奖励(“现有员工持股计划”)。根据现有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购股权是根据与每位参与者在其授予函中商定的最长四年的服务条件授予的,行使价在0.0016美元至30.6美元之间。此外,购股权只可于我们完成首次公开发售后行使及转换为股份。每份购股权的合约期限为10年。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及紧接本次发售完成前,根据现有员工持股计划授权的股份总数为1,822,714股。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现有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未行使期权将可行使我们的A类普通股,并且不会根据现有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进一步奖励。

2023年员工股票期权计划

在本次发行完成之前,我们打算采用一项新的员工股份购买计划,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该计划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生效,目的是向我们的员工、董事和顾问授予基于股份的薪酬奖励,以激励他们的表现并使他们的利益与我们的一致。以下讨论以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全文为准。

根据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可授予最多相当于(a)1,000,000股A类普通股之和的A类普通股数量的期权;及(b)自2024年1月1日起,每年增加,将于每年1月1日增加,截至上一年12月31日公司已发行及已发行A类普通股的最多10%;但根据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及任何其他员工购股权计划授予所有参与者的所有期权行使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总数合计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及已发行A类普通股的15%。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没有授予或行使购买普通股的期权,也没有在行使既得期权时发行普通股,在每种情况下均根据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除非我们的董事会另有决定,我们将向所有员工开放参加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将是自愿的。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将由我们的董事会管理,该董事会可能会按照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设想授予其在该计划下的权力。在特别股息或分配、特定重组和其他交易的情况下,我们的董事会将有权确定根据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的适当公平调整(如果有的话),包括调整根据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授权发行的股份数量。我们的董事会将有权在任何时候根据适用的法律和任何证券交易所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包括任何股东批准的要求)暂停或终止全部或部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任何修订或变更均不得生效,除非公司和计划的参与者以书面形式订立并执行,代表不少于已获授予期权总数的四分之三,随后该修订将对所有参与者具有约束力。

175

目 录

主要股东

以下表格列出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及5%或以上普通股实益拥有人对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拥有权的资料。我们已知没有其他人或关联人士团体实益拥有我们5%以上的普通股。以下表格假设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或我们普通股5%或更多的实益拥有人都不会在此次发行中购买股票。此外,以下表格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并已进行追溯调整,以反映我们于2023年11月16日生效的股份16换1的股份合并。

我们根据SEC的规则确定了实益所有权。这些规则通常将证券的实益所有权归属于对这些证券拥有单独或共享投票权或投资权的人。该人亦被视为该人有权在60天内取得实益所有权的任何证券的实益拥有人。除非另有说明,本表所指的人对其显示为实益拥有的所有股份拥有唯一的投票权和投资权,但须遵守适用的社区财产法。

下表中的计算假设在本次发行之前有17,208,140股普通股(包括16,333,140股A类普通股和875,000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其中包括10,875,670股A类普通股,我们的已发行可转换优先股、认股权证和期权将在本次发行完成的同时转换成,以及根据反稀释安排可发行的股份。为计算我们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所有权百分比,我们还假设我们将根据此次发行发行4,250,000股A类普通股。

实益拥有人名称(一)

 

A类普通股
实益拥有
本次发行前(二)

 

B类普通股
实益拥有
本次发行前

 

A类普通
股票受益
拥有后
本次发行(3)

 

乙类普通
股票受益
拥有后
本次发行(3)

 

%

 

 

%

 

 

%

 

 

%

董事和执行官:

       

 

       

 

       

 

       

 

Norma Ka Yin Chu

 

 

 

 

875,000

 

5.1

%

 

 

 

 

875,000

 

4.1

%

Katherine Shuk Kwan Lui

 

180,807

 

1.1

%

 

 

 

 

180,807

 

0.8

%

 

 

 

嘉鸿洋

 

 

 

 

 

 

 

 

 

 

 

 

Matthew Gene Mouw

 

 

 

 

 

 

 

 

 

 

 

 

Samuel Chun Kong Shih

 

 

 

 

 

 

 

 

 

 

 

 

Kyle Guse

 

 

 

 

 

 

 

58,500

 

0.3

%

 

 

 

全体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

 

180,807

 

1.1

%

 

875,000

 

5.1

%

 

239,307

 

1.1

%

 

875,000

 

4.1

%

5%股东:

       

 

       

 

       

 

       

 

K11投资有限公司(5)

 

2,088,077

 

12.1

%

 

 

 

 

2,088,077

 

9.7

%

 

 

 

巫毒企业有限公司(4)

 

1,282,893

 

7.5

%

 

 

 

 

1,282,893

 

6.0

%

 

 

 

Tontec国际有限公司(6)

 

1,083,758

 

6.3

%

 

 

 

 

1,083,758

 

5.0

%

 

 

 

Ironfire Ventures GP Holding Ltd(7)

 

1,124,306

 

6.5

%

 

 

 

 

1,124,306

 

5.2

%

 

 

 

Shanghai Heyi Kewen Investment,L.P.(8)

 

949,543

 

5.5

%

 

 

 

 

949,543

 

4.4

%

 

 

 

____________

*不到1%。

(1)除另有说明外,以下各实体或个人的营业地址为香港上环荷李活道233号荷里活中心16楼1601-1602室。

(2)使我们普通股的重组和股份合并生效,适用的所有权百分比基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已发行的17,208,140股普通股。

(3)适用的所有权百分比基于紧随发售后已发行的20,641,640股A类普通股和875,000股B类普通股。

176

目 录

(4)Samuel Derk Shuen Lim,我们的董事兼首席执行官Norma Ka Yin Chu的配偶,是Voodoo Enterprise Limited(“Voodoo”)的唯一董事,因此,他将对Voodoo拥有的普通股拥有投票权和决定权。Voodoo的营业地址为香港上环荷李活道233号荷里活中心4楼3-6室。

(5)代表合共2,088,077股普通股,包括(i)Spirit Ice Project Company Limited(“Spirit Ice”)拥有的1,508,976股股份;(ii)Golden Way Project Company Limited(“Golden Way”)拥有的357,711股股份;及(iii)K11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K11”)拥有的221,390股股份。Spirit Ice和Golden Way各由K11全资控股。K11的一个投资委员会将以多数票行事,就Spirit Ice、Golden Way和K11拥有的我们的普通股分享投票权和决定权。K11的投资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分别是Cheng Yin Pan先生、Angela Lee Lay Mun女士、Gu Wei女士。这些实体的营业地址各为香港中西区皇后大道中18号新世界1座11楼1111。

(6)Tontec International Limited,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注册地址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托尔托拉州罗德镇Wickhams Cay II的Vistra企业服务中心。

(7)代表合共1,124,306股股份,包括(i)Ironfire Angel Partners L.P.(“Ironfire Angel”)拥有的836,381股股份;及(ii)Ironfire Ventures II,L.P.(“Ironfire Ventures”)拥有的287,925股股份。Ironfire Angel和Ironfire Ventures各自由Ironfire Ventures GP Holding Ltd全资控股。Ironfire Ventures GP Holding Ltd的注册办事处为Ritter House,Wickhams Cay II,P.O. Box 3170,Road Town,Tortola VG1110,British Virgin Islands,Ironfire Angel和Ironfire Ventures的注册办事处为Collas Crill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 of Willow House,Cricket Square,P.O. Box 709,Grand Cayman KY1-1107,Cayman Islands。

(8)Shanghai Heyi Kewen Investment,L.P.,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塔城路560号2号楼1119室。

下表中的计算假设在本次发行之前有11,916,851股普通股(包括11,041,851股A类普通股和875,000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其中包括5,584,391股A类普通股,我们已发行的可转换优先股将在本次发行完成的同时自动转换成,但不考虑任何其他可转换证券,例如认股权证和期权,以及根据反稀释安排可发行的股份。为计算我们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所有权百分比,我们还假设我们将根据此次发行发行4,250,000股A类普通股。

实益拥有人名称(一)

 

A类普通股
实益拥有
本次发行前(二)

 

B类普通股
实益拥有
本次发行前(三)

 

A类普通
股票受益
拥有后
本次发行(3)

 

乙类普通
股票受益
拥有后
本次发行(3)

 

%

 

 

%

 

 

%

 

 

%

董事和执行官:

       

 

       

 

       

 

       

 

Norma Ka Yin Chu

 

 

 

 

875,000

 

7.3

%

 

 

 

 

875,000

 

5.4

%

Katherine Shuk Kwan Lui

 

180,807

 

1.5 %

 

 

 

 

 

180,807

 

1.1

%

 

 

 

嘉鸿洋

 

 

 

 

 

 

 

 

 

 

 

 

Matthew Gene Mouw

 

 

 

 

 

 

 

 

 

 

 

 

Samuel Chun Kong Shih

 

 

 

 

 

 

 

 

 

 

 

 

Kyle Guse

 

 

 

 

 

 

 

58,500

 

0.4

%

 

 

 

全体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

 

180,807

 

1.5

%

 

875,000

 

7.2

%

 

239,307

 

1.5

%

 

875,000

 

5.4

%

5%股东:

       

 

       

 

       

 

       

 

K11投资有限公司(5)

 

1,625,855

 

13.6

%

 

 

 

 

1,625,855

 

10.0

%

 

 

 

巫毒企业有限公司(4)

 

1,250,585

 

10.5

%

 

 

 

 

1,250,585

 

7.7

%

 

 

 

Tontec国际有限公司(6)

 

683,209

 

5.7

%

 

 

 

 

683,209

 

4.2

%

 

 

 

Ironfire Ventures GP Holding Ltd(7)

 

763,374

 

6.4

%

 

 

 

 

763,374

 

4.7

%

 

 

 

Black River Food 2 Pte.Ltd.(8)

 

753,286

 

6.3

%

 

 

 

 

753,286

 

4.6

%

 

 

 

Virtual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9)

 

845,214

 

7.1

%

 

 

 

 

845,214

 

5.2

%

 

 

 

亚历山大·兰森·林

 

610,456

 

5.1

%

       

 

 

610,456

 

3.8

%

 

 

 

____________

*不到1%。

(1)除另有说明外,以下各实体或个人的营业地址为香港上环荷李活道233号荷里活中心16楼1601-1602室。

(2)使我们普通股的重组和股份合并生效,适用的所有权百分比基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已发行的11,916,851股普通股。

177

目 录

(3)适用的所有权百分比基于紧随发售后已发行的15,350,351股A类普通股和875,000股B类普通股。

(4)Samuel Derk Shuen Lim,我们的董事兼首席执行官Norma Ka Yin Chu的配偶,是Voodoo Enterprise Limited(“Voodoo”)的唯一董事,因此,他将对Voodoo拥有的普通股拥有投票权和决定权。Voodoo的营业地址为香港上环荷李活道233号荷里活中心4楼3-6室。

(5)代表合共1,625,855股普通股,包括(i)Spirit Ice Project Company Limited(“Spirit Ice”)拥有的1,175,324股股份;(ii)Golden Way Project Company Limited(“Golden Way”)拥有的229,141股股份;及(iii)K11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K11”)拥有的221,390股股份。Spirit Ice和Golden Way各由K11全资控股。K11的一个投资委员会将以多数票行事,就Spirit Ice、Golden Way和K11拥有的我们的普通股分享投票权和决定权。K11的投资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分别是Cheng Yin Pan先生、Angela Lee Lay Mun女士、Gu Wei女士。这些实体的营业地址各为香港中西区皇后大道中18号新世界1座11楼1111。

(6)Tontec International Limited,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注册地址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托尔托拉州罗德镇Wickhams Cay II的Vistra企业服务中心。

(7)代表合共763,374股股份,包括(i)Ironfire Angel Partners L.P.(“Ironfire Angel”)拥有的596,752股股份;及(ii)Ironfire Ventures II,L.P.(“Ironfire Ventures”)拥有的166,622股股份。Ironfire Angel和Ironfire Ventures各自由Ironfire Ventures GP Holding Ltd全资控股。Ironfire Ventures GP Holding Ltd的注册办事处为Ritter House,Wickhams Cay II,P.O. Box 3170,Road Town,Tortola VG1110,British Virgin Islands,Ironfire Angel和Ironfire Ventures的注册办事处为Collas Crill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 of Willow House,Cricket Square,P.O. Box 709,Grand Cayman KY1-1107,Cayman Islands。

(8)Black River Food 2 Pte.Ltd.,一间于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138 Market Street,# 16-02 CapitaGreen,Singapore 048946。

(9)Virtual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的公司,注册地址为VG1110,British Virgin Islands,Tortola,Road Town,Wickhams Cay II,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Lee Ka Kit先生作为唯一股东,对Virtual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拥有的普通股拥有投票权和决定权。

178

目 录

关联方交易

我们的关联交易政策

为防范利益冲突或出现利益冲突的风险,我们的所有董事和雇员均受我们的商业行为守则和其他政策的约束,其中要求(其中包括)我们与雇员或董事、其亲属和密切关联人士以及他们、其亲属或密切关联人士拥有权益的某些实体之间的任何潜在交易由适当的主管或合规官员以书面形式批准。

我们还采用了一项新的关联方交易政策,该政策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生效,我们的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所有这些人的家庭成员以及某些其他相关实体都将受到该政策的约束。这项新政策旨在补充我们的商业行为守则和我们的其他公司治理政策中规定的程序,并不免除任何人在我们现有程序和政策中可能存在的更具限制性的规定。

本关联交易政策将规定,除其他事项外,除非我们的董事会另有预先批准:

•每一项关联交易,或对关联交易的任何重大修改或修改,均应向我们审计委员会或仅由无私独立董事组成的任何委员会的无私成员充分披露,并经其审议批准或追认;和

•涉及我们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雇佣关系或类似交易以及任何相关补偿,应由我们薪酬委员会的无私成员批准或由薪酬委员会的无私成员推荐给我们的董事会以供其批准。

我们的关联交易政策、商业行为准则和我们的其他公司治理政策受到董事会的定期审查和修订。

与关联方的借款安排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止六个月期间,若干关联方如下:

当事人名称

 

关系

Norma Ka Yin Chu女士

 

创始人、董事长

Katherine Shuk Kwan Lui女士

 

首席财务官

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

 

创始人配偶,Voodoo股东

巫毒企业有限公司

 

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东

K11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及其集团

 

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东

179

目 录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截至2022年6月、2023年6月止六个月及截至2023年10月止十个月期间,与关联方的若干关联方交易如下: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六个月
截至6月30日,

 

对于
十个
个月
已结束
10月31日,

   

2020

 

2021

 

2022

 

2022

 

2023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融资活动:

                       

向Katherine Shuk Kwan Lui女士贷款

 

841,640

 

1,250,000

 

679,460

 

500,000

 

 

206,510

偿还Katherine Shuk Kwan Lui女士款项

 

 

2,091,640

 

500,000

 

500,000

 

177,300

 

177,300

向Norma Ka Yin Chu女士借款

 

 

2,147,717

 

3,369,211

 

816,060

 

1,480,197

 

3,760,738

偿还Norma Ka Yin Chu女士款项

 

 

393,934

 

314,294

 

187,294

 

1,304,290

 

2,059,330

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的贷款

 

3,366,560

 

17,671,752

 

8,951,618

 

8,951,618

 

 

偿还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的款项

 

1,736,787

 

13,942,736

 

1,282,500

 

 

645,013

 

718,665

Voodoo Enterprise Limited的贷款

 

 

4,112,297

 

 

 

 

向K11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及
其集团

 

 

14,998,028

 

 

 

 

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代表Norma Ka Yin Chu女士收到的股份认购

 

7

 

 

 

 

 

从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收到的股份认购

 

90,509

 

 

 

 

 

应付Norma Ka Yin Chu女士的贷款利息

 

 

6,932

 

121,023

 

16,969

 

37,023

 

104,271

应付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的贷款利息

 

 

600,920

 

284,323

 

140,146

 

145,426

 

247,022

应付Katherine Shuk Kwan Lui女士的贷款利息

 

42,082

 

41,333

 

2,765

 

2,334

 

2,636

 

2,636

贷款权益予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

 

67,534

 

285,186

 

 

 

 

贷款权益予Katherine Shuk Kwan Lui女士

 

 

83,415

 

2,334

 

2,334

 

3,073

 

3,073

应付Voodoo Enterprise的贷款利息
有限

 

 

328,984

 

346,597

 

173,299

 

184,025

 

307,722

应付K11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及其集团的贷款利息

 

 

1,199,842

 

1,264,080

 

632,040

 

671,162

 

1,122,299

2020年9月,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为公司无偿提供4,0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3,362,716元)的三年期有抵押贷款担保。

2020年9月,公司向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借款1,0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841,640元),年利率5%,该笔借款已于2020年9月全部偿还。

2020年10月,公司向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借款1,0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841,640元),年利率5%,借款1,0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841,640元),年利率2%,无息借款1,0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841,640元)。公司于2020年10月偿还1,000,000港元,2021年2月偿还1,000,000港元,2021年10月偿还1,000,000港元。

2020年10月,公司向Katherine Shuk Kwan Lui女士借款1,0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841,640元),年利率为5%,该笔借款已于2021年2月全部偿还。

2021年1月,公司向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借款645,538美元(折合人民币4,170,240元),年利率5%,已于2021年2月全部偿还。

2021年5月,公司向Norma Ka Yin Chu女士无息借款70万元,于2021年11月、2023年5月分别偿还23万元、4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6月30日和2023年10月31日,未偿还的贷款分别为人民币470,000元、人民币430,000元和人民币430,000元。

180

目 录

于2021年6月,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为公司免费提供2,0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629,884元)的八年期有抵押贷款担保。

2021年7月,公司向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借款2,0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683,280元),年利率5%,另外借款9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757,476元),年利率5%。两笔贷款已于2021年10月全部偿还。

2021年8月,公司向Norma Ka Yin Chu女士借款1,766,215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447,717元),年利率3%。公司于2021年10月偿还20万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63,934元)、2022年4月偿还2万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6,254元)、2022年6月偿还20万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71,040元)及2022年9月偿还3万港元(相当于人民币27,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6月30日和2023年10月31日,未偿还贷款分别为1,316,215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175,735元)、1,316,215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125,627元)和1,316,215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208,062元)。

2021年8月,公司向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借款512,448美元(折合人民币3,267,213元),年利率5%,该借款分别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6月30日和2023年10月31日未偿还。

2021年9月,Norma Ka Yin Chu女士和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为公司借入的50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225.15万元)的6个月期贷款提供了1000万美元的担保额度。

2021年10月,公司向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借款3,9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3,198,000元),年利率为5%。该贷款已于2021年10月全部偿还。

2021年12月,Norma Ka Yin Chu女士、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为公司借款2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9.06万元)的1个月期借款提供担保额度为600万美元。

于2021年11月,公司向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借款人民币2,135,543元,年利率为3%,该笔应付借款分别于2022年12月31日、2023年6月30日及2023年10月31日未偿还。

公司向Katherine Shuk Kwan Lui女士借款人民币1,250,000元,年利率3%。该贷款已于2021年12月全部偿还。

2021年12月,公司向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借款3,0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2,460,000元),年利率为2%。该贷款已于2021年12月全部偿还。

2022年1月,公司向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借款1,96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592,108元),年利率为3%,该借款分别于2022年12月31日、2023年6月30日及2023年10月31日未偿还。

2022年4月,公司向Norma Ka Yin Chu女士无息借款人民币5.7万元。贷款已于2022年12月全部偿还。

2022年4月,公司向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借入无息贷款1,5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220,850元)。贷款已于2022年7月全部偿还。

2022年4月,公司向Norma Ka Yin Chu女士借入无息贷款9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75.906万元),该贷款分别于2022年12月31日、2023年6月30日及2023年10月31日未偿还。

2022年5月,公司向Katherine Shuk Kwan Lui女士借款人民币50万元,年利率5%。贷款已于2022年6月全部偿还。

2022年5月,公司向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借款8,0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6,916,800元)包括全额利息支出9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778,140元),公司共收到7,1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6,138,660元)。该公司于2023年上半年偿还了738,773港元(相当于人民币645,013元),并于2023年7月偿还了8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73,652元)。贷款8,0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7,146,160元)、7,261,227港元(相当于人民币6,209,801元)及7,181,227港元(相当于人民币6,591,146元)分别于2022年12月31日、2023年6月30日及2023年10月31日未偿还。

181

目 录

2022年8月,公司向Norma Ka Yin Chu女士借入91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791,849元)的无息贷款,该贷款分别于2022年12月31日、2023年6月30日及2023年10月31日未偿还。

2022年9月,公司向Norma Ka Yin Chu女士无息借款人民币8万元,公司于2022年12月偿还人民币4.3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6月30日及2023年10月31日,仍有3.7万元贷款未偿还。

于2022年10月,公司向Norma Ka Yin Chu女士借入59,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53,436元)的无息贷款,而该贷款分别于2022年12月31日、2023年6月30日及2023年10月31日尚未偿还。

2022年10月,公司向Norma Ka Yin Chu女士借款1,8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627,866元),年利率2%,公司于1月偿还5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444,950元),并于2023年6月再偿还5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452,900元)。贷款1,8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607,886元)、8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684,160元)及8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734,264元)分别于2022年12月31日、2023年6月30日及2023年10月31日未偿还。

2022年12月,公司向Katherine Shuk Kwan Lui女士借款20万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79,460元),年利率为5%,该笔借款已于2023年2月全部偿还。

2023年3月,Norma Ka Yin Chu女士为公司借款600万元一年期贷款无偿提供担保。

2023年5月,公司向Norma Ka Yin Chu女士借款1,2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065,600元),年利率2%,公司于2023年6月偿还4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366,440元),于2023年7月偿还75,010美元(相当于人民币535,954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及2023年10月31日,未偿还贷款分别为8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737,600元)及213,617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96,064元)。

2023年6月,公司向Norma Ka Yin Chu女士借入450,6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414,597元)的无息贷款,并于2023年7月偿还了237,969港元(相当于人民币219,086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3年10月31日,未偿还贷款分别为450,6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415,453元)和212,631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94,968元)。

2023年7月,公司向Norma Ka Yin Chu女士借入三笔免息贷款分别为903,980港元(折合人民币832,249元)、678,857港元(折合人民币625,702元)和114,000美元(折合人民币822,590元),而截至2023年10月31日,所有这些贷款均未偿还。

2023年10月,公司向Katherine Shuk Kwan Lui女士借入22.5万港元(相当于人民币206,510元)的无息贷款,截至2023年10月31日该贷款尚未偿还。

于2020年12月31日、2021年、2022年、2022年6月30日、2023年及2023年10月31日,若干关联方余额如下:

 

截至
12月31日,

 

截至
6月30日,

 

截至
10月31日,
2023

   

2020

 

2021

 

2022

 

2022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应付Katherine Shuk Kwan Lui女士款项

 

883,722

 

 

179,101

 

 

 

206,510

应付Norma Ka Yin Chu女士的款项

 

 

1,760,715

 

5,096,559

 

2,406,450

 

5,882,435

 

7,560,175

应付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的款项

 

1,606,791

 

5,651,541

 

14,120,050

 

14,743,306

 

14,148,941

 

14,866,888

应付Voodoo Enterprise Limited款项

 

 

4,441,280

 

4,787,878

 

4,614,580

 

4,971,903

 

5,095,600

应付K11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及其集团款项

 

 

16,197,870

 

17,461,951

 

16,829,911

 

18,133,113

 

18,584,250

182

目 录

股份资本及管治文件说明

一般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我们的事务受以下机构管辖:

•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开曼群岛公司法(修订版)》,以下简称《公司法》;和

•开曼群岛普通法。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法定股本为1,614,000美元,分为(i)1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6美元的A类普通股(“A类股”),及(ii)875,000股每股面值0.016美元的B类普通股(“B类股”)。

我们已列入我们第十次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分别为备忘录和章程细则)的某些重要条款的摘要,这些条款将由我们的股东通过,并将在紧接本次发行完成之前生效并取代我们目前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全部内容,以及《公司法》,只要它们与我们的股本的重要条款有关。摘要并不旨在完整,而是通过参考我们的备忘录和章程对其整体进行限定,这些备忘录和章程作为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的证据提交。

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

一般。2023年11月16日,我们的法定股本变更为1,614,000美元,分为1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6美元的A类普通股和875,000股每股面值0.016美元的B类普通股。我们所有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将被全额支付且不可评税。代表A类普通股的证书将以记名形式发行。我们的非开曼群岛居民股东,可根据我们的备忘录和条款以及适用法律自由持有和转让其A类普通股。

股息。我们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获得我们董事会可能宣布的股息。我们的章程规定,如果我们的财务状况合理且法律允许,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宣布和支付股息。

投票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对提交给我们的股东投票的所有事项进行投票。就需要股东投票的事项而言,每股A类普通股有权投一票,每股B类普通股有权投十票。在任何股东大会上,提交大会表决的决议应以举手表决方式决定,除非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或会议主席要求以投票方式投票,至少由两名有权就决议投票的股东投票,或由共同持有我们所有有权在该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东总投票权至少10%的股东投票表决。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包括一名或多名持有我们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至少三分之一的股东。股东大会可每年召开一次。除股东周年大会外,每届股东大会均为特别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可由我们的董事会过半数召集,或应任何一名或多名股东的要求召开,该股东按要求的存款持有至少占我们公司总股本10%的在股东大会上具有投票权的股份,在这种情况下,召开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至少7个日历天的提前通知。

由股东作出的任何普通决议需要获得在一次会议上所投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所附表决票的简单多数的赞成票,而特别决议则需要获得不少于在一次会议上所投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所附表决票的三分之二的赞成票。

183

目 录

如修订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或更改公司名称等重要事项,将须作出特别决议。

公司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A类普通股表决权不存在外国法律或我公司章程或其他组成文件规定的限制。然而,任何人将无权在任何股东大会或A类普通股及B类普通股持有人的任何单独会议上投票,除非该人已于该会议的记录日期登记,且除非该人目前就其于公司的股份应付的所有催缴或其他款项已获支付。

股东大会。作为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根据《公司法》,我们没有义务召开股东年度大会。我们的备忘录和章程规定,我们可以(但没有义务,除非适用法律或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在每一年举行一次股东大会作为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在召集该会议的通知中指定该会议本身,并且年度股东大会将在我们的董事可能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

股东大会可由我们的过半数董事(由我们的董事会决议行事)召集。召开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如有)和我们的任何其他股东大会都需要至少七个日历天的提前通知。任何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包括一名或多名持有股份的股东,这些股东合计(或通过代理人代表)持有不少于有权在该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我公司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所附全部票数的三分之一。

《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有权要求召开股东大会,也没有规定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股东大会。但是,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我们的备忘录和章程规定,在我们的任何一名或多名持有股份的股东的要求下,合计持有不少于我们公司股本的百分之十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我们的董事会将被要求召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该次会议上将如此要求的决议付诸表决。然而,我们的备忘录及章程细则并不向我们的股东提供任何权利,以将任何提案提交股东周年大会或非该等股东召集的特别股东大会。

股份变动权。每当我公司的资本被划分为不同类别或系列时,任何该等类别或系列所附带的权利,在受任何类别或系列当时所附带的任何权利或限制的规限下,只有在获得该类别已发行股份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持有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作出重大不利更改或废除,或经该类别股份持有人在另一次会议上以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多数票通过的决议批准。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授予任何类别已发行股份持有人的权利将不会因创建、配发或发行与该现有类别股份同等或之后的其他股份,或由我公司赎回或购买任何类别的任何股份而被视为更改或废除。股份持有人的权利不得被视为因设定或发行优先股或其他权利的股份而被变更或废除,包括但不限于设定增强或加权表决权的股份。

清盘;清盘。如我们被清盘,而可供我们股东分配的资产足以偿还清盘开始时缴足的全部资本,则在符合适用于任何类别或股份类别的清算时可供分配剩余资产的任何特别权利、特权或限制的情况下,超出部分将分别按其所持股份在清盘开始时缴足的金额的比例在我们的股东之间按同等比例分配,(2)如果我们被清盘,而我们的股东之间可供分配的资产本身不足以偿还全部实收资本,则应分配这些资产,以便在清盘开始时,我们的股东分别按其所持股份的已缴足或本应已缴足的资本的比例,尽可能接近地承担亏损。

A类普通股的转让。根据以下规定的限制,我们的任何股东可以通过通常或共同形式的转让文书或我们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其全部或任何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不可转让。

184

目 录

我们的董事会可全权酌情拒绝登记任何未缴足或我们拥有留置权的普通股的任何转让。我们的董事会也可以拒绝登记任何普通股的任何转让,除非:

•向我们提交转让文书,并附上与之相关的普通股证书以及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以表明转让人进行转让的权利;

•转让文书仅就一类股份而言;

•如有需要,转让文书已正确盖章;

•所承认的股份并无任何有利于公司的留置权;

•在转让给共同持有人的情况下,普通股拟转让给的共同持有人数量不超过四名;以及

•就此向我们支付纽约证券交易所可能确定应支付的最高金额或我们的董事可能不时要求的较少金额的费用。

如果我们的董事拒绝登记转让,他们必须在提交转让文书之日后的两个月内,向每一转让人和受让人发送拒绝登记的通知。

在遵守纽约证券交易所要求的任何通知后,可暂停转让登记,并在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决定的时间和期间关闭登记册;但条件是不得暂停转让登记,也不得在任何一年中暂停登记超过30天。

要求认购股份及没收股份。我们的董事可不时就其股份的任何未付款项(包括在指定付款时间至少14个日历日前送达该等股东的通知中的任何溢价)向我们的股东发出催缴通知。任何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已被催缴且仍未缴款,将被没收。

赎回股份。《公司法》和我们的备忘录和条款允许我们购买我们自己的股票。根据我们的章程,只要获得了必要的股东或董事会批准,并且满足了《公司法》的要求,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选择,按照我们的董事会可能确定的条款和方式,以可赎回的条款发行股票。

股份转换。根据我们的条款,B类普通股不可转换为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不可转换为B类普通股。

检查账簿和记录。根据我们的章程,我们的股份持有人没有一般权利查阅或获取我们的股东名单或公司记录的副本。然而,我们将向我们的股东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请参阅“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增发股票。我们的备忘录和章程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发行额外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由我们的董事会决定,以可用的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为限。发行这些股票可能会稀释A类普通股持有人的投票权。

反收购条款。我们的备忘录和章程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我们公司或管理层的控制权变更。我们授权但未发行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可在未来发行,无需股东批准,可用于多种公司目的,包括未来发行以筹集额外资本、收购和员工福利计划,或我们的董事可能决定的其他目的。授权但未发行和未保留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存在可能会增加或阻止通过代理权竞争、要约收购、合并或其他方式获得我们控制权的企图。

185

目 录

我们的备忘录和章程还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建立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就任何系列的优先股确定该系列的条款和权利,包括:

•系列的指定;

•该系列的股票数量;

•股息权、股息率、转换权、投票权;

•赎回和清算优先权的权利和条款;以及

•任何其他权力、优惠和相对、参与、任择性和其他特殊权利。

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在授权但未发行的范围内发行优先股,而无需我们的股东采取行动。发行这些股票可能会稀释A类普通股持有人的投票权。

豁免公司。根据《公司法》,我们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区分了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任何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业务的公司可申请注册为豁免公司。豁免公司的要求与普通公司的要求基本相同,只是豁免公司:

•不必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其股东的年度申报表;

•不要求开放其会员名册供查阅;

•不必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不得发行可转让或无记名股票,但可以发行无面值股票;

•可能会针对未来征收的任何税收获得承诺(此类承诺通常在一审中给予20年);

•可在另一法域以延续方式登记,并在开曼群岛注销登记;

•可以注册为有限存续期公司;和

•可注册为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有限责任”是指每个股东的责任以该股东在公司股份上未支付的金额为限。

经修订及重述的股东协议

我们于2021年2月5日与我们的股东签订了经修订和重述的股东协议,这些股东包括普通股股东、种子系列优先股股东、A系列优先股股东、A-1系列优先股股东、B系列优先股股东、B-1系列优先股股东、B-2系列优先股股东、C系列优先股股东和C-1系列优先股股东。经修订和重述的股东协议规定了某些股东的权利,包括优先购买权和共同出售权、拖累权、优先购买权和赎回权,并包含管理我们的董事会和其他公司治理事项的条款。这些特别权利,以及公司治理规定,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立即终止。

反洗钱—开曼群岛

为了遵守旨在防止洗钱的立法或法规,我们被要求采用和维持反洗钱程序,并可能要求订户提供证据,以核实其身份和资金来源。在允许的情况下,并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我们也可能将维护我们的反洗钱程序(包括获取尽职调查信息)委托给合适的人。

186

目 录

我们保留要求提供必要信息以核实订户身份的权利。在某些情况下,董事可能会信纳无需提供进一步信息,因为根据不时修订和修订的《开曼群岛反洗钱条例(修订版)》(“条例”)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适用豁免。根据每项申请的情况,在以下情况下可能不需要详细核实身份:

(a)认购人从以认购人名义在认可金融机构持有的账户支付其投资款项;或

(b)认购人受认可监管机构监管,并以认可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为基础或成立为法团,或根据认可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成立;或

(c)该申请是透过受认可监管机构监管、并以认可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为基础或在该司法管辖区成立或根据该法律成立的中间人提出的,并就对基础投资者所进行的程序提供保证。

就这些例外情况而言,将参照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承认具有同等反洗钱条例的那些法域,根据《条例》确定对金融机构、监管当局或司法管辖区的承认。

如果订阅者方面延迟或未能提供核查所需的任何信息,我们可能会拒绝接受该申请,在这种情况下,收到的任何资金将无息退回最初借记这些资金的账户。

如果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怀疑或被告知支付给该股东的款项可能导致任何相关司法管辖区的任何人违反适用的反洗钱或其他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这种拒绝被认为是必要或适当的,以确保我们遵守任何适用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此类法律或法规,我们也保留拒绝向该股东支付任何款项的权利。

如果开曼群岛的任何人知道或怀疑或有合理理由知道或怀疑另一人从事犯罪行为或洗钱或参与恐怖主义或恐怖主义融资和财产,以及在受监管部门的业务过程中或其他贸易、专业、业务或就业过程中引起他们注意的有关该知识或怀疑的信息,该人将被要求向(i)开曼群岛财务报告管理局(“FRA”)报告此类知情或怀疑,如果披露涉及犯罪行为或洗钱,则根据开曼群岛《犯罪所得法(修订版)》,或(ii)根据开曼群岛《恐怖主义法》(修订版),如果披露涉及参与恐怖主义或恐怖主义融资和财产,则根据开曼群岛《恐怖主义法》(修订版),或(ii)警官或更高级别的警官,或FRA。此类报告不应被视为违反信任或任何成文法则或其他方式对信息披露施加的任何限制。

开曼群岛数据保护—隐私声明

本隐私声明解释了公司根据不时修订的《开曼群岛2021年数据保护法》以及据此颁布的任何法规、业务守则或命令(“DPA”)收集、处理和维护有关公司投资者的个人数据的方式。

该公司致力于根据DPA处理个人数据。在使用个人数据时,公司将在DPA下被定性为‘数据控制者’,而公司的某些服务提供商、关联公司和代表可能在DPA下充当‘数据处理者’。这些服务提供者可以为自己的合法目的处理与向公司提供的服务有关的个人信息。

这份私隐通告让我们的股东注意到,凭借对该公司的投资,该公司和该公司的某些服务提供商可能会收集、记录、存储、转移和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数据,从而可以直接或间接识别个人。

您的个人数据将得到公平和合法的处理,包括(a)如果处理对于公司履行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或应您的请求采取合同前步骤是必要的(b)如果处理对于遵守任何法律、税务或监管义务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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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主体或(c)如果处理是为了公司或向其披露数据的服务提供商所追求的合法利益的目的。作为数据控制者,我们只会将您的个人数据用于我们收集它的目的。如果我们需要将您的个人数据用于不相关的目的,我们会与您联系。

我们预计,我们将与公司的服务提供商共享您的个人数据,以实现本隐私声明中规定的目的。我们也可能在合法且有必要遵守我们的合同义务或您的指示的情况下共享相关的个人数据,或者在与任何监管报告义务相关的情况下有必要或可取的情况下这样做。在特殊情况下,我们将在任何国家或地区与监管、检察和其他政府机构或部门以及诉讼当事人(无论是未决的还是受到威胁的)共享您的个人数据,包括与我们有公共或法律义务这样做的任何其他人(例如,协助发现和防止欺诈、逃税和金融犯罪或遵守法院命令)。

就数据处理的目的而言,您的个人数据不得被公司持有超过必要的时间。

我们不会出售您的个人数据。任何个人数据在开曼群岛境外的转移都应按照《行动纲领》的要求进行。如有必要,我们将确保与该数据的接收者达成单独和适当的法律协议。

该公司将仅根据DPA的要求转移个人数据,并将应用适当的技术和组织信息安全措施,旨在防止未经授权或非法处理个人数据以及个人数据意外丢失、破坏或损坏。

如果你是自然人,这会直接影响到你。如果您是公司投资者(包括,为这些目的,信托或豁免有限合伙等法律安排),就您对公司的投资以任何理由向我们提供与您有关联的个人的个人数据,这将与这些个人相关,您应将内容告知这些个人。

根据DPA,您拥有某些权利,包括(a)有权被告知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数据(本隐私声明履行了公司在这方面的义务)(b)有权获得您的个人数据副本(c)有权要求我们停止直接营销(d)有权让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个人数据得到更正(e)有权撤回您的同意并要求我们停止处理或限制处理,或不开始处理您的个人数据(f)获得数据泄露通知的权利(除非该泄露不太可能造成损害)(g)获得关于我们直接或间接转让、打算转让或希望转让您的个人数据的开曼群岛以外的任何国家或领土的信息的权利,我们采取的一般措施,以确保个人数据和我们可获得的关于您的个人数据来源的任何信息的安全(h)向开曼群岛监察员办公室投诉的权利和(i)在某些有限情况下要求我们删除您的个人数据的权利。

如果您认为您的个人数据没有得到正确处理,或者您对公司对您就使用您的个人数据提出的任何请求的回应不满意,您有权向开曼群岛的监察员投诉。可致电+ 1(345)946-6283或发送电子邮件至info @ ombudsman.ky与申诉专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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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公司法与美国公司法的比较

《开曼群岛公司法》以英国的公司立法为蓝本,但不遵循英国最近的成文法,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有所不同。下文概述了适用于美国的《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特别是特拉华州)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的重大差异。

 

特拉华州

 

开曼群岛

组织文件标题

 

成立法团证明书及附例

 

法团注册证明书及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董事的职责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公司的业务和事务由其董事会管理或在其董事会的指导下管理。董事在行使其权力时,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谨慎和忠诚的信托义务。注意义务要求董事以知情和审议的方式行事,并在作出商业决策之前告知自己合理获得的所有重要信息。注意义务还要求董事在其所有职责中保持谨慎,包括监督和调查公司员工的行为。忠诚义务要求董事本着诚意行事,而不是出于私利,并以董事合理地认为符合股东和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在公司方面处于受托人的地位,因此认为他对公司负有以下义务——为公司的最佳利益真诚行事的义务、不因其董事地位而获利的义务(除非公司允许他这样做),不将自己置于公司利益与其个人利益或其对第三方的责任相冲突的地位的义务,以及为该等权力的本意行使权力的义务。开曼群岛一家公司的董事对该公司负有以技巧和谨慎行事的义务。此前曾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不必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更大程度的技能。然而,英格兰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护理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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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特拉华州

 

开曼群岛

董事个人责任的限制

 

除下述限制外,公司注册证书可规定消除或限制董事因违反作为董事的受托责任而对公司或其股东的金钱损害赔偿的个人责任。此类规定不能消除或限制违反忠诚、恶意、故意不当行为、明知违法、董事从中获得不正当个人利益的交易、非法支付股息或非法购买或赎回股份的受托责任。此外,公司注册证书不能限制在该规定生效日期之前发生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的责任。

 

《公司法》并未限制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可能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赔偿作出规定的程度。然而,作为公共政策问题,开曼群岛法律将不允许对董事的责任进行限制,只要该责任是董事犯罪或董事自身欺诈、不诚实或故意违约的结果。

董事、高级人员、代理人及其他人士的赔偿

 

任何法团有权因任何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法团代理人是或曾经是法团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或因该人是或曾经是法团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而被威胁成为法律程序(衍生法律程序除外)的一方,就在和解中支付的所有合理招致的开支、判决和款额作出赔偿,只要该人是本着善意行事,且其行事方式被认为符合或不违反法团的最佳利益,如果就刑事诉讼而言,该人没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他或她的行为将是非法的。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限制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可能规定赔偿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度,但开曼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犯罪后果提供赔偿,或针对受赔偿人自己的欺诈或不诚实行为提供赔偿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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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拉华州

 

开曼群岛

   

公司有权就派生诉讼的抗辩或和解向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赔偿合理和实际招致的费用,前提是该人本着善意行事,并以他或她合理地认为符合或不反对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且该人只有在法院裁定该人公平合理地有权获得赔偿的情况下才被判定负有赔偿责任。如任何法团的现任或前任董事或高级人员已就任何法律程序的案情或其他辩护而胜诉,则该人须就实际及合理招致的开支获弥偿。

   

感兴趣的董事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公司与董事或与董事拥有经济利益的其他组织之间的交易,不得仅因该董事参加董事会授权交易的会议,或仅因任何该等董事的投票为此目的而被计算在内,而作废或作废,如果(i)有关该利害关系董事的关系或利益的重大事实已披露或为董事会所知悉,且董事会以大多数无利害关系董事的赞成票授权该交易,即使该等无利害关系董事低于法定人数,(ii)该等重大事实已披露或为有权就该等交易投票的股东所知悉,且该交易以股东投票的方式特别以诚意批准,或(iii)该交易在获授权、批准或批准时对法团而言是公平的。根据特拉华州法律,董事可能会对该董事获得不正当个人利益的任何交易承担责任。

 

感兴趣的董事交易受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条款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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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特拉华州

 

开曼群岛

投票要求

 

特拉华州的默认规则是,公司行动(选举董事除外)需要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会议并有权就主题事项投票的大多数股份的赞成票。某些行动,例如章程修订、大多数合并、解散和出售公司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需要公司有权投票的股份的多数未行使表决权的赞成票。公司注册证书可能包括一项规定,要求任何公司行动获得董事或股东的绝对多数批准。

此外,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涉及利益相关股东的某些企业合并需要获得非利益相关股东的绝对多数批准,除非公司董事会在该股东成为利益相关股东之前批准企业合并或导致该股东成为利益相关股东的交易或适用其他豁免。

 

为了保护股东,某些事项必须作为开曼群岛法律事项由股东以特别决议批准,包括更改组织章程大纲或章程细则、委任检查人员审查公司事务、减少股本(在有关情况下须经法院批准)、更改名称、授权合并或以向另一司法管辖区延续或合并或自愿清盘的方式转让公司的计划。

《公司法》要求,一项特别决议必须以至少三分之二或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更高百分比的超级多数通过,即有权在股东大会上亲自或通过代理人投票和确实投票的股东,或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东一致书面同意。

《公司法》仅对“特别决议”进行了定义。因此,一家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可以整体定制“普通决议”的定义,或者就具体条款而言。

   

董事投票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除非公司成立证书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董事由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会议并有权就董事选举投票的股份的多数票选出。

 

董事根据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条款委任。

累积投票

 

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规定累积投票,否则选举董事没有累积投票。

 

除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另有规定外,不得累积投票选举董事。

董事关于附例的权力

 

成立法团的证明书可授予董事采纳、修订或废除法团章程的权力。公司股东拥有采纳、修订或废除章程的固有权利。

 

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只可由股东以特别决议作出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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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特拉华州

 

开曼群岛

提名及罢免董事及填补董事会空缺

 

股东一般可在遵守公司章程(如有)中的预先通知规定和其他程序要求的情况下提名董事。当时有权在董事选举中投票的过半数股份的持有人可以有理由或无理由罢免董事,但在涉及分类董事会或公司使用累积投票的某些情况下除外。除公司注册证书或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或股东可填补董事会空缺或新设董事职位。

 

提名及罢免董事及填补董事会空缺均受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条款所规限。

合并及类似安排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合并、合并或出售公司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必须得到董事会的批准,并获得有权对其进行投票的股份的未行使表决权的多数通过。根据特拉华州法律,参与某些合并的公司的股东有权获得评估权,据此,该股东可以获得该股东所持股份的公允价值(由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确定)金额的现金,以代替该股东在交易中原本将获得的对价。

 

《公司法》规定将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合并或合并为一个实体。该立法对“合并”和“合并”进行了区分。在合并中,每个参与公司的合并组成一个新实体,因此,单独的合并方不复存在,并各自受到公司注册处处长的打击。在合并中,一家公司仍然作为存续实体,实际上吸收了随后陷入困境并不复存在的其他合并方。

   

特拉华州法律还规定,母实体可通过其董事会决议,与任何子公司合并,其拥有每一类股本的至少90%,而无需该子公司的股东投票。在任何此类合并时,该子公司的异议股东将拥有评估权,除非该子公司是全资拥有的。

 

两家或两家以上开曼注册公司可能合并或合并。在开曼注册的公司也可以与外国公司合并或合并,条件是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允许这种合并或合并。

根据《公司法》,合并或合并计划应由每个组成公司通过(i)每个此类组成公司的成员的特别决议授权;以及(ii)该组成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可能规定的其他授权(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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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特拉华州

 

开曼群岛

       

如果向拟合并的开曼子公司的每个成员提供合并计划副本,则开曼母公司与其开曼子公司或多个子公司之间的合并不需要该开曼子公司的股东的决议授权,除非该成员另有约定。为此,子公司是母公司拥有至少百分之九十(90%)投票权的公司。

除非开曼群岛的法院放弃这一要求,否则必须征得对组成公司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每个持有人的同意。

除特定情况外,开曼成分公司的持不同政见的股东有权在对合并或合并提出异议时获得其股份公允价值的付款。行使评估权将排除以合并或合并无效或不合法为由寻求救济的权利以外的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使。

       

此外,有法律条文便利公司的重建和合并,条件是该安排获得(a)股东或类别股东价值75%的批准,或(b)代表债权人或类别债权人(视情况而定)价值75%的多数,他们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并在为此目的召开的一次或多次会议上投票。这些会议的召开以及随后的安排必须得到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批准。异议股东有权向法院表达交易不应被批准的观点,但如果法院认定:

•关于法定多数票的法定规定已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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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特拉华州

 

开曼群岛

       

•股东在相关会议上获得了公平的代表;

•该安排是这样的,可以由该类别的聪明和诚实的人就其利益行事而合理地批准;和

•根据《公司法》的其他一些条款,这种安排不会受到更适当的制裁,也不会构成“对少数人的欺诈”。

       

当收购要约在四(4)个月内被不少于90.0%受影响股份的持有人提出并接受时,要约人可在该四(4)个月期限届满时开始的两(2)个月期限内,要求剩余股份的持有人按要约条款转让该等股份。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异议,但除非有欺诈、恶意或串通的证据,否则在已如此批准的要约的情况下,这不太可能成功。

如果一项安排和重建因此获得批准,异议股东将没有类似于评估权的权利,否则,特拉华州公司的异议股东通常可以获得评估权,提供以现金收取司法确定的股份价值付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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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特拉华州

 

开曼群岛

股东诉讼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股东通常可以提起集体诉讼和派生诉讼,其中包括违反信托义务、公司浪费和未按照适用法律采取的行动。在这类诉讼中,法院通常有酌处权允许胜诉方追回与此类诉讼相关的律师费,但这种酌处权很少使用。一般来说,特拉华州遵循美国的规则,根据该规则,每一方都要承担自己的成本。

 

原则上,我们通常会是适当的原告,并且作为一般规则,小股东可能不会提起派生诉讼。然而,基于英国当局,这很可能在开曼群岛具有说服力的权威,上述原则有例外情况,包括在以下情况下:

•公司违法或越权行为或提议行为;

•被投诉的行为,虽然不是越权行为,但只有在获得未获得的超过简单多数票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正式生效;和

•那些控制公司的人正在实施“对少数人的欺诈。

查阅公司纪录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公司股东经宣誓后提出书面要求,说明其目的,有权在正常营业时间内为任何适当目的进行检查,并在公司可获得此类子公司的簿册和记录的范围内,制作股东名单和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其他簿册和记录(如有)的副本和摘录。

 

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的股东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没有一般权利查阅或获得公司的股东名单或其他公司记录的副本(我们的备忘录和章程细则、抵押或押记登记册的副本以及我们的股东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的副本除外)。然而,这些权利可能会在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提供。

股东提案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前提是该提案符合公司管理文件中的通知条款。董事会或法团管治文件中授权召开特别会议的任何其他人可召开特别会议,但股东可不得召开特别会议。

 

《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有权在召开会议或要求召开股东大会之前提出业务。然而,这些权利可能会在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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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特拉华州

 

开曼群岛

以书面同意方式批准公司事项

 

特拉华州法律允许股东通过已发行股份持有人签署的书面同意采取行动,该持有人拥有不少于在股东大会上授权或采取此类行动所需的最低票数,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中另有规定。公司必须迅速向那些未书面同意的股东发送关于采取股东未经会议批准的公司行动的通知,否则这些股东将有权获得将采取此类行动的会议通知。

 

《公司法》允许特别决议以书面形式通过,但须经所有有投票权的股东签署(如经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授权)。

召开特别股东大会

 

特拉华州法律允许董事会或根据公司注册证书或章程授权的任何人召集股东特别会议。

 

《公司法》没有规范股东大会程序的条款,这些条款通常在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规定。

解散;清盘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提案,解散必须得到持有公司总投票权100%的股东的批准。只有由董事会发起解散,才能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简单多数通过。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包含与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绝对多数投票要求。

 

根据《公司法》,公司可以(a)凭借特别决议自愿清盘,(b)因为其组织章程为公司存续期确定的期间(如有)已届满,或(c)因为该事件(如有)已发生,其组织章程规定公司应在发生时清盘。我们的公司章程中没有关于我们公司存续期的固定期限,也没有关于我们公司在任何特定事件发生时清盘的规定。根据《公司法》,一家公司也可能根据开曼群岛大法院的命令被强制清盘,包括如果该公司无法支付到期债务或开曼群岛大法院认为该公司应被清盘是公正和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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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

我们已申请在NYSE American上市我们的A类普通股,股票代码为“DDC”。无法保证此类申请将获得批准,如果我们的申请未获批准,本次发行可能无法完成。

股份过户代理人及股份过户登记官

我们A类普通股的转让代理和注册商是Equiniti Trust Company,LLC,地址为6201 15th Avenue,Brooklyn,New York,New York 11219。我们B类普通股的转让代理和登记人’是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Services Ltd,地址为P.O. Box 472,2nd Floor,Harbour Place,103 South Church Street,George Town,Grand Cayman KY1-1106,Cayman Isla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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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格未来出售的股份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A类普通股没有既定的公开市场,虽然我们打算申请批准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NYSE American上市,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在此次发行之后,A类普通股的流动性交易市场将会发展或持续。在本次发行后,未来在公开市场上大量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认为可能发生此类出售,可能会对不时出现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如下文所述,由于转售的合同和法律限制,我们目前发行在外的A类普通股只有有限数量将在此次发行后立即可供出售。尽管如此,在这些限制失效后,未来在美国公开市场出售大量我们的A类普通股,包括在行使未行使期权时发行的A类普通股,或此类出售的可能性,可能会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美国的市场价格以及我们未来筹集股本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在本次发行结束时,假设没有行使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我们将拥有19,283,176股流通在外的A类普通股和875,000股B类普通股。其中,4,250,000股A类普通股将由参与此次发行的投资者公开持有,15,033,176股A类普通股和875,000股B类普通股将由我们的现有股东持有,其中一些股东可能是我们的“关联公司”,该术语在《证券法》第144条中定义。根据规则144的定义,发行人的“关联方”是指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多个中介机构间接控制或受发行人控制或与发行人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人。

在此次发行中出售的所有A类普通股将可由我们在美国的“关联公司”以外的人自由转让,无需根据《证券法》进行限制或进一步登记。

我们还同意登记最多70,869股A类普通股作为承销商认股权证的基础。一旦行使,其中不能有任何保证,受制于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述的相对锁定期,这些A类普通股应可自由交易,无需根据《证券法》进行限制或进一步登记。

第144条规则

我们在此次发行之前发行的所有A类普通股均为“限制性证券”,该术语在《证券法》第144条中定义,只有在根据《证券法》获得有效登记声明或根据《证券法》颁布的第144条和第701条规定的登记要求豁免的情况下,才能在美国公开出售。

一般来说,实益拥有限制性A类普通股至少六(6)个月的人,以及拥有限制性或非限制性证券的公司任何关联公司,有权根据《证券法》第144条规定的注册豁免,在无需向SEC注册的情况下出售其证券。

非关联公司

任何在出售时或在出售前三(3)个月的任何时间不被视为我们的关联公司之一的人,可以根据规则144出售无限数量的受限制证券,前提是:

•受限制证券已持有至少六(6)个月,包括我们的关联公司以外的任何先前所有者的持有期;

•我们在出售前至少九十(90)天一直遵守《交易法》的定期报告要求;和

•我们在出售时的交易法报告中是最新的。

任何在出售时或在出售前三(3)个月的任何时间不被视为我们的关联公司且已持有受限制证券至少一年的人,包括我们关联公司之一以外的任何先前所有者的持有期,将有权出售无限数量的受限制证券,而不考虑我们受《交易法》定期报告约束的时间长度或我们是否正在进行《交易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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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公司

寻求出售受限制证券的人士,如在出售时或在出售前三(3)个月内的任何时间为我们的联属公司,将受上述限制。它们还受到额外的限制,根据这些限制,此类人将被要求遵守规则144的出售方式和通知条款,并有权在任何三(3)个月期间内仅出售不超过以下任一项中较大者的证券数量:

•当时已发行的同一类别A类普通股的1%,这将等于紧接本次发行后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的约192,832股A类普通股和假设超额配股权全额行使的约199,207股A类普通股;或者

•在有关出售的144表格通知提交之前的四周历周内,我们在NYSE American的A类普通股的平均每周交易量。

此外,在出售时或在出售前三(3)个月的任何时间作为我们的关联公司的人可以根据上述规则144的要求出售非限制性证券,而不考虑规则144的六(6)个月持有期,这不适用于非限制性证券的出售。

第701条规则

自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起生效的《证券法》第701条允许依据第144条进行股份转售,但不遵守第144条的某些限制,包括持有期要求。如果我们的任何雇员、执行官或董事根据书面补偿计划或合同购买股份,他们可能有权依赖规则701的转售条款,但规则701股份的所有持有人将被要求等到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的九十(90)天后才出售任何此类股份。

条例S

S条例一般规定,在离岸交易中进行的销售不受《证券法》的注册或招股说明书-交付要求的约束。

锁定协议

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和主要股东(定义为拥有5%或以上我们普通股的所有者)已同意,除有限的例外情况外,不提供、质押、宣布出售意向、出售、合同出售、出售任何期权或购买合同、购买任何期权或出售合同、授予任何期权、权利或认股权证以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直接或间接,或订立任何互换或其他协议,全部或部分转让,未经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在全国证券交易所开始交易普通股之日起180天内拥有我们的普通股或此类其他证券的任何经济后果。见“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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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

以下对投资于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重大开曼群岛、中国香港、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讨论基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有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所有这些都可能发生变化。本讨论不涉及与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有关的所有可能的税务后果,例如州、地方和其他税法规定的税务后果。除非在以下讨论中另有说明,本节是Loeb & Loeb LLP的意见,只要它涉及与香港税法事项有关的法律结论,Grandall Law Firm(Shanghai)的意见,只要它涉及与中国税法事项有关的法律结论,以及Travers Thorp Alberga的意见,只要它涉及与开曼群岛税法事项有关的法律结论。

开曼群岛税务

以下是关于投资我国证券的某些开曼群岛所得税后果的讨论。讨论内容为对现行法律的概括性概括,可进行前瞻性和追溯性变更。它不是作为税务建议,不考虑任何投资者的特定情况,也不考虑根据开曼群岛法律产生的税务后果以外的其他后果。

就我国证券支付股息和资本将不在开曼群岛征税,向证券的任何持有人支付股息或资本将不需要预扣税款,处置证券所得收益也不需要缴纳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

开曼群岛目前不对基于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的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存在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除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或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执行的文书的印花税外,开曼群岛政府没有征收可能对我们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税款。开曼群岛不是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国。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就发行我们的证券或就我们的证券的转让文书而言,无须缴付印花税。

香港税务

我们于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须就其于2021/2022及2020/2021课税年度在香港产生或源自香港的业务所产生的应课税收入应课税利润征收16.5%的香港利得税。自2019/2020课税年度起,香港利得税税率为最高可达2,000,000港元的应课税利润的8.25%,以及超过2,000,000港元的任何部分的应课税利润的16.5%。根据香港税法,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对其境外所得利润免征香港所得税利得税。此外,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向我们支付的股息在香港无需缴纳任何预扣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则,在中国境外设立且在中国境内具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将按其全球收入的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将“事实管理主体”定义为对企业的经营、生产、人员、账户和财产实行充分实质控制和统筹管理的主体。200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组织管理的事实标准将中国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认定为居民企业相关问题的通告,即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其中对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制企业的“事实管理主体”是否位于中国境内提供了一定的具体认定标准。虽然本通告仅适用于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而不适用于由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企业,但通告中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应如何应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测试的一般立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通告,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会因其在中国拥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i)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ii)与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有关的决定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其批准;(iii)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决议,位于或维持在中国;及(iv)至少50%有投票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惯常居住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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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SAT 82号文之后,SAT发布了SAT公告45,于2011年9月生效,为SAT 82号文的实施提供了更多指导。SAT Bulletin 45提供了关于居民身份确定的程序和管理细节以及关于确定后事项的管理。尽管SAT 82号文和SAT Bulletin 45仅适用于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而不适用于由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企业,并且我们不受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但其中规定的确定标准可能反映了SAT关于如何在确定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适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一般立场,无论这些企业是由中国企业、个人还是外国人控制。

此外,本公司是一家在中国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作为一家控股公司,其唯一资产是其在香港、开曼群岛和美国注册成立的直接子公司的股份所有权,其主要资产位于中国境外,其记录(包括其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决议)均在中国境外保存。因此,我们不认为我公司符合上述所有条件或为中国税务目的的中国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取决于中国税务机关的确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不能保证中国政府最终会采取与我们一致的观点。

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或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任何子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可能会产生若干不利的中国税务后果。例如,首先,将对我们的全球收入征收25%的中国企业所得税。第二,我们向非中国企业股东支付的股息将被征收10%的预扣税。此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可能需要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类普通股实现的收益缴纳中国税款,如同此类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给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的股息以及此类股东转让普通股实现的任何收益可能需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款(在股息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从源头上扣缴)。

如果我们被中国税务机关视为“非居民企业”,我们从中国子公司获得的股息将被征收10%的预扣税。企业所得税法还对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在中国境外的直接控股公司分配的股息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如果该直接控股公司被视为在中国境内无任何设立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者收到的股息与该直接控股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设立或场所没有任何关联,除非该直接控股公司的注册地与中国有税收协定规定不同的预提安排。

这些税率可能会因适用的税收协定而降低,但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目前尚不清楚在实践中我们公司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获得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好处。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和香港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支付给我们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息以及我们的外国投资者出售A类普通股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税款。”

某些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

以下讨论是一般适用于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对我们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的摘要。本摘要仅适用于持有我们的A类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通常是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并且以美元为功能货币的美国持有人。本摘要基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生效的美国联邦税法、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生效的或在某些情况下提议的美国财政部法规,以及在该日期或之前提供的司法和行政解释。上述所有权限都可能发生变化,这些变化可能会追溯适用,并可能影响下文所述的税务后果。没有就下文所述的任何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向美国国税局(“IRS”)寻求裁决,也无法保证IRS或法院不会采取相反立场。此外,这份摘要并未涉及美国联邦遗产、赠与、备用预扣税和替代性最低税收考虑因素,或任何州、地方和非美国税收考虑因素,

202

目 录

与我们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有关。以下摘要并未涉及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所有方面,这些方面可能对特定投资者根据其个人情况或对处于特殊税务情况的人很重要,例如:

•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实体;

•保险公司;

•养老金计划;

•合作社;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房地产投资信托;

•经纪自营商;

•选择使用盯市会计方法的交易者;

•政府或其机构或工具;

•某些前美国公民或长期居民;

•免税实体(包括私人基金会);

•对替代性最低税收负有责任的人;

•作为跨式、对冲、转换或其他综合交易的一部分持有股票的人;

•功能货币不是美元的人员;

•被动对外投资企业;

•受控外国公司;

•实际或建设性地拥有我们所有类别有表决权股票总合并投票权5%或以上的人;或

•合伙企业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应作为合伙企业征税的其他实体,或通过此类实体持有A类普通股的人。

请潜在投资者就美国联邦税收适用于其特定情况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的州、地方、非美国或其他税收后果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

就本讨论而言,“美国持有人”是我们A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即,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

•为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

•在美国或根据美国、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创建或组织的公司(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应作为公司征税的其他实体);

•遗产,其收入无论来源如何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或者

•一种信托,即(1)受美国境内法院的主要监督,并受一名或多名美国人对所有实质性决定的控制,或(2)根据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有效的选举被视为美国人。

203

目 录

如果合伙企业(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实体)是我们A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税务待遇一般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我们敦促持有我们A类普通股的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就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投资咨询其税务顾问。

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股息和其他分配征税

根据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下的讨论,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的从我们当前或累计收益和利润中为我们的A类普通股支付的任何现金分配(包括任何中国预扣税款的金额),通常将作为美国持有人实际或推定收到的当天的股息收入计入美国持有人的总收入。因为我们不打算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来确定我们的收益和利润,我们支付的任何分配通常会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股息”。非公司美国持有人将按较低的适用资本利得率而不是一般适用于普通收入的边际税率对来自“合格外国公司”的股息收入征税,前提是满足某些持有期要求。非美国公司(在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的公司除外)一般将被视为合格的外国公司(i),如果它有资格享受美国财政部长确定为本条款所满意的与美国的全面税收条约的好处,并包括信息交流计划,或(ii)就其就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上易于交易的股票支付的任何股息。目前尚不清楚我们为A类普通股支付的股息是否会满足降低税率所要求的条件。然而,如果我们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可能有资格享受美国-中国所得税条约的好处。如果我们有资格获得这些福利,我们为A类普通股支付的股息,将有资格获得本段所述的降低税率。我们敦促您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所支付股息的较低税率的可用性咨询您的税务顾问。我们的A类普通股收到的股息将不符合允许公司获得的股息扣除条件。

股息通常将被视为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目的的外国来源收入,通常将构成被动类别收入。根据美国持有人的个人事实和情况,美国持有人可能有资格在受到一些复杂限制的情况下,就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收到的股息征收的任何外国预扣税申请不超过任何适用的条约税率的外国税收抵免。美国持有人如果不选择就预扣的外国税款申请外国税收抵免,则可以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就此类预扣税申请扣除,但仅限于该美国持有人选择就所有可抵扣的外国所得税申请扣除的一年。管理外国税收抵免的规则很复杂,其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美国持有者的个人事实和情况。因此,敦促美国持有者就其特定情况下可获得的外国税收抵免咨询其税务顾问。

A类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处置征税

根据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下的讨论,美国持有人一般会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类普通股时确认资本收益或损失,金额等于处置时实现的金额与美国持有人在此类A类普通股中调整后的税基之间的差额。如果A类普通股持有时间超过一年,则任何资本收益或损失将是长期的,并且通常将是美国来源的收益或损失,用于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目的。非企业纳税人的长期资本利得目前可享受减税税率。如果处置A类普通股的收益在中国需缴税,则根据美国-中国所得税条约,该收益可能被视为中国来源收益。资本损失的扣除可能会受到限制。如果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处置征收外国税款,包括在其特定情况下可获得外国税收抵免,我们敦促美国持有人就税务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204

目 录

被动外商投资公司规则

一家非美国公司,如我们公司,将被归类为PFIC,就任何纳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如果(i)其该年度总收入的75%或更多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组成,或(ii)其资产价值的50%或更多(根据季度平均值确定)在该年度归属于产生或持有用于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为此,将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归类为被动资产,将公司的商誉和其他未入账的无形资产作为非被动资产考虑在内。被动收入通常包括,除其他外,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被动资产处置的收益。我们将被视为拥有资产的按比例份额,并从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25%(按价值计算)股票的任何其他公司的收入中赚取按比例份额。

根据我们目前的资产、子公司和市值构成(会不时波动),我们预计不会或成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然而,在这方面无法给予任何保证,因为确定我们是否将成为或成为PFIC是每年作出的事实决定,这将部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此外,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也可能受到我们如何以及以多快的速度使用我们的流动资产和此次发行中筹集的现金的影响。如果我们产生被动收入的活动的收入相对于我们产生非被动收入的活动的收入显着增加,或者我们决定不将大量现金用于主动目的,我们被归类为PFIC的风险可能会大幅增加。此外,由于相关规则的适用存在不确定性,美国国税局可能会质疑我们将某些收入和资产归类为非被动收入或我们对有形和无形资产的估值,每一项都可能导致我们成为当前或以后纳税年度的PFIC。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任何一年被归类为PFIC,我们通常会在该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份继续被视为PFIC,即使我们在随后几年不再是PFIC,除非进行了某些选举。

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任何课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除非美国持有人做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如下所述),否则无论我们是否仍然是PFIC,美国持有人一般都会受到具有惩罚效果的特殊税收规则的约束,关于(i)我们向美国持有人作出的任何超额分配(这通常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支付给美国持有人的任何分配,该分配高于前三个纳税年度支付的平均年度分配的125%,或者,如果更短,则为美国持有人对A类普通股的持有期),以及(ii)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类普通股实现的任何收益。在这些规则下,

•美国持有者的收益或超额分配将在美国持有者的A类普通股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

•在我们被归类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每个“PFIC前年度”)之前,分配给当前纳税年度和美国持有人持有期的任何纳税年度的金额,将作为普通收入征税;

•除PFIC前一年外,分配给每个先前应纳税年度的金额将酌情按该年度对个人或公司有效的最高税率征税;和

•将对归属于美国持有人的每个前一个纳税年度(PFIC前年度除外)的税款征收相当于通常适用于少缴税款的利息费用的额外税款。

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被视为PFIC,或者如果我们的任何子公司也是PFIC,则为适用这些规则的目的,该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拥有任何较低级别PFIC的按比例数量(按价值)的股份。我们敦促美国持有人就PFIC规则适用于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咨询其税务顾问。

作为上述规则的替代方案,PFIC中“可交易股票”的美国持有者可以对此类股票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前提是此类股票在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的含义内“定期交易”。如果我们的A类普通股符合定期交易的条件,并且进行了选择,美国持有人一般会(i)在我们是PFIC的每个纳税年度将在该纳税年度结束时持有的A类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该A类普通股的调整计税基础的部分(如果有的话)作为普通收入,以及(ii)将调整计税基础的部分(如果有的话)作为普通损失扣除

205

目 录

A类普通股超过在纳税年度结束时持有的此类A类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但此类扣除将仅允许在先前因按市值计价选择而计入收入的金额范围内进行。美国持有人在A类普通股中的调整后计税基础将进行调整,以反映按市值计价选举产生的任何收入或损失。如果美国持有人对被归类为PFIC的公司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而该公司不再被归类为PFIC,则在该公司未被归类为PFIC的任何期间,美国持有人将无需考虑上述收益或损失。如果美国持有人做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该美国持有人在我们作为PFIC的一年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A类普通股时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任何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但此类损失将仅被视为普通损失,以先前因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而计入收入的净额为限。

由于不能对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美国持有人可能会继续受制于PFIC规则,该美国持有人在我们持有的任何投资中的间接权益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股权。

此外,作为上述规则的替代方案,拥有PFIC股票的美国持有人通常可以就该公司进行“合格的选择基金”选举,以选择退出上述关于超额分配和确认收益的PFIC规则。然而,我们不打算提供美国持有者进行合格选举基金选举所需的信息,如果有这些信息,将导致与上述PFIC的一般税收待遇不同的税收待遇。

如果美国持有者在我们是PFIC的任何纳税年度拥有我们的A类普通股,美国持有者通常必须提交年度美国国税局8621表格,并提供美国财政部可能要求的其他信息,无论是否进行了按市值计价的选举。如果我们是或成为PFIC,您应该就可能适用于您的任何报告要求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关于PFIC规则如何适用于您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投资,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非美国持有者

就A类普通股向非美国持有人支付或被视为支付的现金股息一般不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除非此类股息与非美国持有人在美国境内进行的贸易或业务有效相关(并且,如果适用的所得税条约要求,可归属于该持有人在美国维持或维持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

此外,非美国持有人一般不会因出售或其他应税处置A类普通股的任何收益而被征收美国联邦所得税,除非此类收益与其在美国的贸易或业务行为有效相关(并且,如果适用的所得税条约要求,归属于该持有人在美国维持或维持的永久机构或固定基地)或非美国持有人是在该出售或其他处置的纳税年度在美国停留183天或以上且满足某些其他条件的个人(在这种情况下,来自美国来源的此类收益通常按30%的税率或更低的适用税收协定税率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

与非美国持有人在美国进行贸易或业务有效相关的现金股息和收益(如果适用的所得税条约要求,可归属于该持有人在美国维持或维持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一般将按适用于可比美国持有人的相同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常规税率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如果非美国持有人是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公司,还可能需要按30%的税率或更低的适用税收协定税率缴纳额外的分支机构利得税。

信息报告和备份扣留

某些美国持有者被要求向美国国税局报告与“特定外国金融资产”的权益相关的信息,包括非美国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任何一年中,所有特定外国金融资产的总价值超过50,000美元(或规定的更高美元金额)

206

目 录

美国国税局),但有某些例外情况(包括在美国金融机构保管的托管账户中持有的股份的例外情况)。如果美国持有者被要求向美国国税局提交此类信息但未能这样做,这些规则还会施加处罚。

此外,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有关的股息支付以及出售、交换或赎回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收益可能会受到向美国国税局报告的额外信息和可能的美国备用预扣税的约束。但是,备用预扣税将不适用于提供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码并在IRS表格W-9上进行任何其他必要证明或以其他方式免于备用预扣税的美国持有人。被要求确立其豁免地位的美国持有者一般必须在IRS表格W-9上提供此类证明。敦促美国持有人就美国信息报告和备用预扣税规则的适用问题咨询其税务顾问。

备用预扣税不是附加税。作为备用预扣税预扣的金额可能会被记入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贷方,您可以通过向IRS提交适当的退款申请并提供任何所需信息来获得根据备用预扣税规则预扣的任何超额金额的退款。我们不打算为个人股东预扣税款。然而,通过某些经纪人或其他中介机构进行的交易可能需要缴纳预扣税(包括备用预扣税),法律可能要求此类经纪人或中介机构预扣此类税款。

美国联邦税务考虑的先前讨论仅供一般参考之用。这不是税务建议。每个潜在投资者应就购买、持有和处置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特定美国联邦、州、地方和外国税务后果,包括适用法律中任何拟议变更的后果,咨询其自己的税务顾问。

207

目 录

承销

根据日期为[ • ]的承销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在我们和以下指定的承销商(招银国际资本有限公司和Benchmark Company,LLC担任其代表)之间,我们已同意向承销商出售,并且每个承销商已分别同意而不是共同同意向我们购买其名称对面所示的A类普通股的相应数量如下:

承销商

 

数量
A类
普通
股份

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The Benchmark Company,LLC

 

[•]

美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Prime Executions,Inc. dBA Freedom Capital Markets

 

[•]

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

艾迪德证券期货有限公司

 

[•]

Eddid Securities USA Inc。

 

[•]

Tiger Brokers(NZ)Limited

 

[•]

合计

 

[•]

承销协议规定,承销商的义务受制于某些先决条件,例如承销商收到某些高级职员的证明和法律意见以及其律师批准某些法律事项。承销协议规定,承销商将购买所有A类普通股,如果其中任何一股被购买,则不包括下文所述的购买额外A类普通股的选择权所涵盖的那些。

承销商已告知我们,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他们目前打算在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A类普通股中做市。不过,承销商没有义务这样做,承销商可自行酌情随时停止任何做市活动,恕不另行通知。因此,无法就A类普通股的交易市场流动性、您将能够在特定时间出售您持有的任何A类普通股或您在出售时收到的价格将是有利的做出任何保证。

承销商发行A类普通股,但须接受我们提供的A类普通股,并须事先出售。承销商保留向公众撤回、取消或修改要约以及全部或部分拒绝订单的权利。

预计某些承销商将通过其各自的销售代理在美国境内外进行报价和销售。在美国的任何要约或销售将由在SEC注册的经纪交易商进行。招银国际资本有限公司不是在SEC注册的经纪交易商,不得在美国或向美国人进行销售。招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已同意,其不打算也不会就此次发行在美国或向美国人士发售或出售我们的任何A类普通股。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Eddid Securities and Futures Limited和Tiger Brokers(NZ)Limited不是在SEC注册的经纪自营商,如果他们的行为可能被视为涉及参与我们在美国的A类普通股的要约或销售,则这些要约或销售将通过一家或多家在SEC注册的经纪自营商在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进行。

将在美国境外发售的A类普通股并未根据《证券法》登记其发售和出售,作为此次发售中首次分配的一部分。这些A类普通股最初将根据《证券法》规定的S条例在美国境外发售。然而,这些A类普通股已根据《证券法》进行了登记,仅用于在需要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的交易中在美国转售。本招股说明书可用于在美国转售此类A类普通股,前提是此类交易不会根据《证券法》豁免登记。

208

目 录

购买额外A类普通股的选择权

我们已授予承销商一项自本招股章程日期起计30天内可行使的选择权,以不时按本招股章程封面所载的公开发售价格(减去承销折扣及佣金)向我们购买全部或部分最多合共637,500股A类普通股。如果承销商行使这一选择权,每个承销商将分别而不是共同承担义务,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按上表所示的该承销商的初始购买承诺比例购买若干额外的A类普通股。只有当承销商出售的A类普通股数量超过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总数时,才能行使这一选择权。

佣金及开支

承销商已告知我们,他们建议按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向公众发售A类普通股,并向可能包括承销商在内的某些交易商发售该价格减去不超过每股A类普通股[ • ]美元的让步。发行结束后,代表可降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对交易商的优惠。任何该等减持将不会改变本招股章程封面所载我们将收取的收益金额。

下表显示了公开发行价格、我们将以现金向承销商支付的承销折扣和佣金,金额相当于本次发行中出售A类普通股的总收益的百分之六点五(6.5%),以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收益(扣除费用)。这些金额的显示假设承销商购买额外A类普通股的选择权既没有行使也完全行使。

 

按A类
普通
分享

 

合计

不运动

 

充分运动

公开发行价格

 

美元

 

[ ]

 

美元

 

[ ]

 

美元

 

[ ]

我们支付的承销折扣和佣金

 

美元

 

[ ]

 

美元

 

[ ]

 

美元

 

[ ]

收益给我们,费用前

 

美元

 

[ ]

 

美元

 

[ ]

 

美元

 

[ ]

我们已同意在本次发行结束时向承销商支付相当于本次发行中出售A类普通股总收益百分之一(1.0%)的激励奖金,由我们全权酌情决定。此外,我们同意向承销商偿还“路演”、勤勉尽责和合理的法律费用的某些自付费用,总计不超过80.3万美元。

我们估计,除承销折扣、佣金外,我们就此次发行应付的费用将约为2,296,909美元。费用包括SEC注册费、FINRA申请费、进入纽交所和上市费,以及法律、会计、印刷和杂项费用。

承销商认股权证

在本次发行结束时,我们已同意向代表发行认股权证,以购买本次发行中出售的A类普通股(包括根据行使超额配股权而出售的任何A类普通股)的百分之一和百分之四十五(1.45%)。包销商认股权证可于本次发行结束后的任何时间全部或部分行使,但须遵守下文所述的锁定,并可自本次发行开始销售之日起五(5)年内行使。承销商认股权证可通过无现金行使的方式行使,行使价格相当于特此发售的A类普通股发行价的百分之一百二十五(125%)。承销商认股权证和承销商认股权证的基础A类普通股已被FINRA视为补偿,因此根据FINRA规则5110(e)(1)受到180天锁定期的限制,除非FINRA规则5110(e)(2)允许。根据FINRA规则5110(e)(1),除非FINRA规则另有许可,承销商认股权证或我们在行使承销商认股权证时发行的任何A类普通股均不得出售、转让、转让、质押或质押,或成为任何对冲、卖空、衍生、看跌或看涨交易的标的,这些交易将导致此类证券在自本次发售开始销售之日起的180天内的有效经济处置。

209

目 录

招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中环花园道3号冠军大厦45楼。The Benchmark Company,LLC的地址是150 East 58th St,17th Floor,New York,NY 10155。Maxim Group LLC的地址是300 Park Avenue,16th Floor,New York,NY 10022。Prime Executions,Inc. dBA Freedom Capital Markets的地址是40 Wall St,58th Floor,New York,NY 10005。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中181号新纪元广场低Block 26/F-28/F。艾迪德证券期货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中环添美道1号中信大厦21楼。Eddid Securities USA Inc.的地址是11 Broadway,Suite 801,New York,NY 10004。Tiger Brokers(NZ)Limited地址为27层,151 Queen Street,Auckland Central,Auckland 1010。

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A类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因此,我们A类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将由我们与代表协商确定。这些谈判将考虑的因素包括现行市场条件、我们的财务信息、我们和承销商认为与我们具有可比性的其他公司的市场估值、对我们业务潜力的估计、我们发展的现状以及其他被认为相关的因素。

我们不保证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将与发行后A类普通股在公开市场的交易价格相对应,或A类普通股的活跃交易市场将在发行后发展和持续。

上市

我们已申请让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NYSE American上市,股票代码为“DDC”。无法保证此类申请将获得批准,如果我们的申请未获批准,本次发行可能无法完成。

印花税

如果您购买本招股说明书中发售的A类普通股,您可能需要根据购买国的法律和惯例缴纳印花税和其他费用,此外还需支付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的发售价格。

锁定协议

我们已同意,我们将不会要约、质押、出售、合约出售、出售任何购买的期权或合约、购买任何出售的期权或合约、授予任何购买、出借的期权、权利或认股权证,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或订立任何旨在或可能预期导致直接或间接处置任何可转换为或可交换或可行使为任何普通股的普通股或证券的交易或装置,订立任何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另一方的掉期或其他安排,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任何普通股的证券的所有权的任何经济后果,无论这些交易中的任何一项是通过以现金或其他方式交付普通股或其他证券来解决,就任何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或任何其他证券的登记提出任何要求或行使任何权利或促使提交登记声明,包括其任何修订,或在本招股章程日期后的180天内,未经承销商代表的事先书面同意,公开披露进行上述任何一项的意图,但须遵守某些例外情况和适用的通知要求。

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以及我们的现有股东已同意,他们将不会提供、质押、出售、合同出售、出售任何购买的期权或合同、购买任何出售的期权或合同、授予任何购买、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的期权、权利或认股权证,或进行任何旨在或可能预期导致直接或间接处置任何可转换为或可交换或可行使为任何普通股的普通股或证券的交易或装置,或订立任何互换或其他安排,将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任何普通股的证券的所有权的任何经济后果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另一方,无论这些交易中的任何一项将通过交付普通股或其他证券、以现金或其他方式解决,就任何普通股的登记提出任何要求或行使任何权利或促使提交登记声明,包括对其的任何修订,或

210

目 录

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或任何其他证券的证券,或公开披露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180天内未经承销商代表事先书面同意进行上述任何一项的意图,但须遵守某些例外情况和适用的通知要求。

稳定

承销商已告知我们,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M条,他们与参与此次发行的某些人可能会就此次发行进行卖空交易、稳定价格交易、银团回补交易或施加惩罚性出价。这些活动可能具有稳定或维持A类普通股市场价格在高于公开市场可能普遍存在的水平的效果。建立卖空头寸可能涉及“备兑”卖空或“裸卖空”。

“备兑”卖空是指金额不超过承销商在此次发行中购买额外A类普通股的选择权的卖出。承销商可以通过行使购买额外A类普通股的选择权或在公开市场购买A类普通股的方式平仓任何备兑空头头寸。在确定用于平仓有担保空头头寸的A类普通股来源时,承销商将考虑(其中包括)公开市场上可供购买的A类普通股的价格,与他们可以通过购买额外A类普通股的选择权购买A类普通股的价格相比。

“裸”卖空是指超出购买额外A类普通股选择权的卖出。承销商必须通过在公开市场购买A类普通股的方式平掉任何裸空头头寸。如果承销商担心定价后公开市场上的A类普通股价格可能存在下行压力,可能会对在此次发行中购买的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则更有可能建立裸空头头寸。

稳定价格出价是代表承销商以固定或维持A类普通股价格为目的购买A类普通股的出价。银团回补交易是代表承销商投标或购买A类普通股,以减少承销商因发行而产生的空头头寸。与其他购买交易类似,承销商为覆盖银团卖空而进行的购买可能具有提高或维持我们的A类普通股市场价格或防止或阻止我们的A类普通股市场价格下跌的效果。因此,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价格可能会高于公开市场上可能存在的价格。惩罚性出价是一种安排,如果该银团成员最初出售的A类普通股是在银团覆盖交易中购买的,因此该银团成员未有效配售,则允许承销商收回与发售有关的以其他方式应计的出售特许权。

我们或任何承销商均未就上述交易可能对A类普通股价格产生的任何影响的方向或幅度作出任何陈述或预测。承销商没有义务从事这些活动,如果开始,任何活动都可能随时停止。

电子发行

电子格式的招股说明书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网站或通过一个或多个承销商或其关联机构维护的在线服务提供。在这些情况下,潜在投资者可能会在网上查看发行条款,并可能被允许在线下单。承销商可能会与我们达成协议,向网上券商账户持有人分配特定数量的待售A类普通股。任何此类网上分配的分配将由承销商在与其他分配相同的基础上进行。除电子格式的招股章程外,承销商网站上的信息以及任何承销商维护的任何其他网站上包含的任何信息均不属于本招股章程的一部分,未经我们或承销商批准和/或背书,不应被投资者所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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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关系

承销商及其某些关联机构是从事各种活动的全方位服务金融机构,这些活动可能包括证券交易、商业和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投资管理、投资研究、本金投资、对冲、融资和经纪活动。承销商及其某些关联公司不时为我们和我们的关联公司履行并可能在未来履行各种商业和投资银行及财务咨询服务,为此他们收到或将收到惯常的费用和开支。

承销商及其某些关联公司在其各项业务活动的日常过程中,可能会进行或持有广泛的投资,并为自己的账户和客户的账户积极交易债务和股本证券(或相关衍生证券)和金融工具(包括银行贷款),而此类投资和证券活动可能涉及我们和我们的关联公司发行的证券和/或工具。如果承销商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与我们有借贷关系,他们通常会按照其惯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我们的信用敞口进行对冲。承销商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可以通过进行交易来对冲此类风险,这些交易包括购买信用违约掉期或在我们的证券或我们的关联公司的证券中建立空头头寸,其中可能包括在此提供的A类普通股。任何此类空头头寸都可能对特此发售的A类普通股的未来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承销商及其各自的某些关联机构也可能就此类证券或工具传达独立的投资建议、市场色彩或交易观点和/或发布或发表独立的研究观点,并可能随时持有或向客户推荐其获取的此类证券和工具的多头和/或空头头寸。

销售限制

不得在美国以外允许公开发行A类普通股或在需要为此目的采取行动的任何司法管辖区拥有、流通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的任何司法管辖区采取任何行动。因此,不得直接或间接发售或出售A类普通股,招股说明书或与A类普通股有关的任何其他发售材料或广告均不得在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或从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分发或发布,除非在将导致遵守任何此类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适用法律、规则和条例的情况下。

澳大利亚

未就此次发行向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提交任何配售文件、招股说明书、产品披露声明或其他披露文件。本招股说明书不构成《2001年公司法》或《公司法》规定的招股说明书、产品披露声明或其他披露文件,也不旨在包括《公司法》规定的招股说明书、产品披露声明或其他披露文件所需的信息。

在澳大利亚,A类普通股的任何要约只能向个人或豁免投资者提出,他们是“成熟投资者”(在《公司法》第708(8)条的含义内)、“专业投资者”(在《公司法》第708(11)条的含义内)或根据《公司法》第708条中包含的一项或多项豁免,以便根据《公司法》第6D章在不向投资者披露的情况下提供A类普通股是合法的。

豁免投资者在澳大利亚申请的证券不得在发售项下的配发日期后的12个月内在澳大利亚发售,除非根据《公司法》第708条下的豁免或其他情况不需要根据《公司法》第6D章向投资者进行披露,或者要约是根据符合《公司法》第6D章的披露文件进行的。任何购买证券的人都必须遵守澳大利亚的此类销售限制。

本招募说明书仅包含一般信息,并未考虑任何特定人员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它不包含任何证券建议或金融产品建议。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定前,需要考虑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是否与其需求、目标和情况相适应,并在必要时就这些事项征求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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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百慕大

A类普通股只有在符合百慕大2003年《投资业务法》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在百慕大发售或出售,该法对百慕大证券销售进行了规范。此外,非百慕大人(包括公司)不得在百慕大开展或从事任何贸易或业务,除非根据适用的百慕大立法允许这些人这样做。

英属维尔京群岛

A类普通股目前没有、也不得向公众或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任何人发售,以供公司或代表公司购买或认购。A类普通股可向根据2004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BVI公司”)发售,但仅限于向完全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以外的相关BVI公司提出并由其接收的情况。

本招股章程没有、也不会在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注册。没有或将为2010年《证券和投资业务法》或SIBA或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共发行人守则的目的就A类普通股编制注册招股说明书。

A类普通股可向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人士发售,这些人士为上银集团的目的是“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包括(i)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受金融服务委员会监管的某些实体,包括银行、保险公司、SIBA下的持牌人以及公共、专业和私人共同基金;(ii)一家公司,其任何证券均在认可交易所上市;(iii)SIBA下被定义为“专业投资者”的人,即任何人(a)其普通业务涉及,无论是为该人自己的账户还是为他人的账户,收购或处置与该财产同类的财产,或我们财产的很大一部分;或(b)已签署声明的人,无论其个人或与其配偶共同拥有超过1,000,000美元的净资产,并同意被视为专业投资者。

加拿大

A类普通股只能在加拿大出售给购买或被视为购买的作为委托人的购买者,这些购买者是National Instrument 45-106招股说明书豁免或《证券法》(安大略省)第73.3(1)小节中定义的认可投资者,并且是National Instrument 31-103注册要求、豁免和持续的注册人义务中定义的允许客户。A类普通股的任何转售必须根据适用证券法的招股说明书要求的豁免或在不受其约束的交易中进行。

加拿大某些省或地区的证券立法可能会在本招股说明书(包括其任何修订)包含虚假陈述的情况下为购买者提供撤销或损害的补救措施,但前提是购买者在购买者所在省或地区的证券立法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或损害的补救措施。买方应参考买方所在省份或地区的证券立法的任何适用条款,了解这些权利的详情或咨询法律顾问。

根据National Instrument 33-105承销冲突或NI 33-105第3A.3节,承销商无需遵守NI 33-105关于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销商利益冲突的披露要求。

开曼群岛

本招股章程不构成对开曼群岛公众的A类普通股的邀请或要约,无论是通过出售或认购的方式。承销商没有发售或出售,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发售或出售开曼群岛的任何A类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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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

本招股说明书涉及豁免要约,该术语在2012年DIFC市场法(经修订)第14(3)(a)条和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DFSA)市场规则手册第2.3条中定义。本招股说明书仅拟分发给DFSA Markets规则手册规则2.3.1(a)和2.3.1(b)规定类型的人员。不得将其交付给任何其他人,或由任何其他人依赖。DFSA没有责任审查或核实与豁免要约有关的任何文件。DFSA没有批准本招股说明书,也没有采取措施核实此处列出的信息,因此对本招股说明书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招股说明书所涉及的A类普通股可能缺乏流动性和/或受其转售限制。发售的A类普通股的潜在购买者应自行对A类普通股进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招股说明书内容有不明白之处,应咨询经授权的财务顾问。

阿布扎比全球市场(“ADGM”)

本招股说明书涉及豁免要约,该术语在金融服务监管局(“FSRA”)的市场规则手册第4.3.1条中定义。本招股说明书仅拟分发给FSRA Markets规则手册4.3.1中规定类型的人员。不得将其交付给任何其他人,或由任何其他人依赖。FSRA没有责任审查或核实与豁免要约有关的任何文件。FSRA没有批准本招股说明书,也没有采取措施核实此处列出的信息,因此对招股说明书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招股说明书所涉及的A类普通股可能缺乏流动性和/或受其转售限制。发售的A类普通股的潜在购买者应自行对A类普通股进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招股说明书内容不了解,应咨询经授权的财务顾问。

DIFC和ADGM之外的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本招股说明书未经美国证券和商品管理局(“SCA”)审查、批准或许可,不构成SCA主席关于《金融活动和地位正规化机制规则手册》(“SCA规则手册”)的2021年第13/R.M号决议中定义的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公开发行A类普通股。本招股说明书将仅根据SCA规则手册第3节第6条第5章以豁免私募方式向专业投资者或交易对手提供,因为每个术语分别在SCA规则手册中定义,或以反向征集方式提供。本招股章程概不构成就SCA规则手册第1条第2章所载的任何金融活动提供任何类型的金融服务业务。

SCA对A类普通股的营销、发行和/或销售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就任何投资提出任何建议。本招股章程所载的任何内容均无意构成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投资、法律、税务、会计或其他专业意见。本招股说明书仅供潜在投资者参考,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为特定行动方案背书或建议。准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情况,向适当的专业人士咨询具体建议。

欧洲经济区

就欧洲经济区的每个成员国(每个“相关国家”)而言,在就已获该相关国家的主管当局批准的A类普通股发布招股说明书之前,没有或将根据本次发行向该相关国家的公众发售A类普通股,或在适当情况下,在另一相关国家批准并通知该相关国家的主管当局,所有这些均根据招股说明书条例,但根据《招股章程》规定的以下豁免,其可随时在该相关国家向公众提出任何A类普通股的要约:

•对属于《招股章程条例》第2条所界定的合格投资者的任何法律实体;

•向少于150名自然人或法人(《招股章程条例》第2条定义的合格投资者除外),但须事先征得承销商对任何此类要约的同意;或者

214

目 录

•在《招股章程规例》第1(4)条范围内的任何其他情况下,

但A类普通股的此类要约不得要求我们或承销商根据《招股章程条例》第3条发布招股说明书或根据《招股章程条例》第23条补充招股说明书。

就本条文而言,与任何相关国家的A类普通股有关的“向公众发出要约”一语是指以任何形式和任何方式就要约条款和拟发售的任何A类普通股提供充分信息的通信,以使投资者能够决定购买或认购任何A类普通股,“招股说明书条例”一语是指条例(EU)2017/1129。

这一欧洲经济区的销售限制是对下文列出的任何其他销售限制的补充。

香港

A类普通股并无发售或出售,亦不会藉藉任何文件在香港发售或出售,但《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章所界定的“专业投资者”除外。香港第571条)及根据该条例订立的任何规则或(b)在其他情况下并不导致该文件为《公司条例》(第571章)所定义的“招股章程”。32)香港或并不构成该条例所指的向公众作出的要约。没有任何与A类普通股有关的广告、邀请或文件已经或可能被发行,或已经或可能由任何人为发行目的而管有,不论是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而这些广告、邀请或文件是针对的,或其内容很可能被查阅或阅读,香港公众人士(除非根据香港证券法获准许),但有关A类普通股的情况除外,该等A类普通股是或拟只向香港以外的人士或只向《证券及期货条例》及根据该条例订立的任何规则所界定的“专业投资者”处置。

以色列

在以色列国,本招股说明书不应被视为根据以色列证券法(5728 — 1968)向公众发出的购买A类普通股的要约,该法律要求须发布招股说明书并获得以色列证券管理局的授权,前提是该招股说明书符合以色列证券法(5728 — 1968)第15条的某些规定,其中包括,除其他外,如果:(i)要约是根据某些条件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提出、分发或定向的(“定向投资者”)或(ii)要约是提出的,根据特定条件,向以色列证券法第5728 — 1968号第一个增编中定义的特定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分发或定向。合格投资者不应被考虑在应诉投资者的计数中,可在35名应诉投资者的基础上提出购买A类普通股。公司没有也不会采取任何行动,要求其根据并受制于以色列证券法,5728 — 1968发布招股说明书。我们没有也不会向以色列国境内的任何人分发本招股说明书或提出、分发或指示认购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要约,但合格投资者和最多35名目标投资者除外。

合格投资者可能必须提交书面证据,证明他们符合以色列证券法第一个增编5728 — 1968中规定的定义。特别是,我们可能会要求,作为获得A类普通股的条件,每个合格投资者将向我们和/或代表我们行事的任何人陈述、保证和证明:(i)它是属于以色列证券法第一个增编5728 — 1968所列类别之一的投资者;(ii)以色列证券法第一个增编5728 — 1968所列类别中关于合格投资者的哪些类别适用于它;(iii)它将遵守以色列证券法中规定的所有条款,5728 — 1968以及根据该条例颁布的与发行A类普通股的要约有关的条例;(iv)其将发行的A类普通股,根据以色列证券法可获得的豁免,为5728 — 1968:(a)为其自己的账户;(b)仅用于投资目的;(c)不是为了在以色列国境内转售而发行的,但根据以色列证券法5728 — 1968的规定除外;(v)其愿意提供进一步证据证明其合格投资者地位。收件人投资者可能必须提交有关其身份的书面证据,并且可能必须签署并提交声明,其中除其他外,包括收件人投资者的姓名、地址和护照号码或以色列身份证号码。

215

目 录

日本

A类普通股没有也不会根据《日本金融工具和交易法》(1948年第25号法律,经修订)进行登记,因此,将不会在日本直接或间接发售或出售,或为任何日本人的利益或向其他人直接或间接在日本或向任何日本人重新发售或转售,除非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时间有效的日本相关政府或监管机构颁布的部长指导方针。就本款而言,“日本人”是指任何居住在日本的人,包括根据日本法律组建的任何公司或其他实体。

韩国

A类普通股没有也不会根据韩国《金融投资服务和资本市场法》及其下的法令和条例(“FSCMA”)进行登记,A类普通股已经并将作为FSCMA下的私募在韩国发售。A类普通股不得直接或间接发售、出售或交付,或直接或间接向在韩国境内的任何人或向任何韩国居民重新发售或转售而发售或出售,除非根据韩国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FSCMA和韩国外汇交易法及其下的法令和条例(“FETL”)。A类普通股未在全球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包括但不限于韩国的韩国交易所。此外,A类普通股的购买者应遵守与购买A类普通股有关的所有适用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FETL下的要求)。通过购买A类普通股,其相关持有人将被视为声明并保证,如果其在韩国境内或为韩国居民,则其根据韩国适用法律法规购买了A类普通股。

科威特

除非已就A类普通股的营销和销售给予第31/1990号法律“规范证券谈判和设立投资基金”要求的科威特商业和工业部的所有必要批准、其执行条例以及据此或与之相关的各种部长令,否则不得在科威特国进行营销、要约销售或销售。本招股说明书(包括任何相关文件)或其中所载的任何信息均无意导致在科威特境内订立任何性质的合同。

马来西亚

根据2007年《资本市场和服务法》,没有或将向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或委员会登记与A类普通股的发售和销售有关的招股说明书或其他发售材料或文件,以供委员会批准。据此,本招股章程及与A类普通股的要约或出售、或认购或购买邀请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材料不得流通或分发,A类普通股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向马来西亚境内的人(i)经委员会批准的封闭式基金;(ii)资本市场服务许可证持有人;(iii)作为委托人获得A类普通股的人,如果要约的条款是,A类普通股只能以每笔交易不低于250,000令吉(或等值外币)的代价获得;(iv)个人净资产总额或与其配偶共同净资产总额超过300万令吉(或等值外币)的个人,不包括该个人主要住所的价值;(v)个人在前12个月内年总收入超过300,000令吉(或等值外币)的个人;(vi)个人,与配偶共同,年总收入40万令吉(或等值外币),前12个月每年;(vii)根据最近一次审计账目,净资产总额超过1000万令吉(或等值外币)的公司;(viii)净资产总额超过1000万令吉(或等值外币)的合伙企业;(ix)2010年《纳闽金融服务和证券法》所定义的银行被许可人或保险被许可人;(x)2010年《纳闽金融服务和证券法》所定义的伊斯兰银行被许可人或回教保险被许可人;(xi)委员会可能指定的任何其他人;但前提是,在上述每一类(i)至(xi)中,A类普通股的分配由从事证券交易业务的资本市场服务许可证持有人进行。本招股章程在马来西亚的分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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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马来西亚法律。本招股说明书不构成也不得用于公开发售或发行、认购或购买要约、邀请认购或购买任何需要根据2007年《资本市场和服务法》向委员会注册招股说明书的证券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就本段而言,中国不包括台湾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本招股章程并无亦不会在中国传阅或派发,A类普通股不得发售或出售,亦不得向任何人发售或出售,以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中国居民重新发售或转售,除非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

卡塔尔

在卡塔尔国,此处所载的要约是应特定意向的接受者的请求和倡议,在专属基础上作出的,仅供个人使用,绝不应被解释为向公众出售证券的全面要约或试图在卡塔尔国作为银行、投资公司或其他方面开展业务。本招股说明书及标的证券未获得卡塔尔中央银行或卡塔尔金融中心监管局或卡塔尔国任何其他监管机构的批准或许可。本招股说明书所载信息仅应在需要了解的基础上与卡塔尔境内的任何第三方共享,以评估所包含的要约。收件人将本招股说明书分发给卡塔尔境内的第三方超出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内容均不被允许,并应由该收件人承担责任。

沙特阿拉伯

本招股章程不得在沙特阿拉伯王国分发,但根据资本市场管理局根据2004年10月4日第2-11-2004号决议(经修订的第1-28-2008号决议)发布的证券条例发售许可的人士除外。资本市场管理局不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陈述,并明确表示不对因本招股说明书的任何部分而引起或因依赖本招股说明书的任何部分而招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特此发售的证券的潜在购买者应自行对证券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尽职调查。如不理解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应咨询经授权的财务顾问。

新加坡

本招股章程未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登记为招股章程。据此,本招股章程及与A类普通股的要约或出售、或认购或购买邀请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材料不得流通或分发,也不得根据《证券和期货法》第274条、新加坡第289章或SFA向机构投资者(SFA)以外的新加坡境内人士直接或间接要约或出售A类普通股,或使其成为认购或购买邀请的标的,(2)依据第275(1A)条向有关人士或任何人士,并按照证监会第275条所指明的条件,并按照证监会第275条所指明的条件,或(3)以其他方式依据及按照证监会任何其他适用条文的条件,在每宗个案中均须符合证监会所列的条件。

凡有关人士根据第275条认购或购买A类普通股,即:(a)一间公司(并非SFA第4A条所界定的认可投资者),其唯一业务是持有投资,而其全部股本由一名或多于一名个人拥有,每一人均为认可投资者;或(b)信托(如受托人并非认可投资者),其唯一目的是持有投资,而信托的每一受益人是作为认可投资者的个人;该公司的股份、债权证及股份单位和债权证或受益人在该信托中的权利和权益(无论如何描述)不得在该公司或该信托根据SFA第275条获得A类普通股后六个月内转让,除非:(1)向机构投资者(根据SFA第274条为公司)或向SFA第275(2)条界定的有关人士,或根据要约向任何人作出的要约,该要约的条款是,该公司的该等股份、债权证及股份单位及债权证或该信托的该等权利及权益是以每项不少于20万新元(或其等值外币)的代价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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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交易,无论该等金额是以现金支付,还是以交换证券或其他资产的方式支付,并进一步为公司,根据SFA第275条规定的条件;(2)没有或将不会对转让给予考虑;或(3)转让是通过法律实施。

瑞士

A类普通股不得在瑞士公开发售,也不会在瑞士六大交易所或瑞士六大交易所或瑞士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或受监管的交易设施上市。本文件的编制未考虑《瑞士义务法典》第652a条或第1156条规定的发行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标准或《上市规则六》第27条及其后各条规定的上市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标准或瑞士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或受监管交易设施的上市规则。本文件或与A类普通股或此次发行有关的任何其他发行或营销材料均不得在瑞士公开分发或以其他方式公开提供。

本招股说明书或与此次发行、发行人或A类普通股有关的任何其他发行或营销材料均未获得或将获得任何瑞士监管机构的备案或批准。特别是,本招股说明书不会向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提交,A类普通股的发售也不会受到监管,A类普通股的发售没有也不会根据瑞士联邦集体投资计划法或CISA获得授权。根据CISA向集体投资计划权益的收购方提供的投资者保护不适用于A类普通股的收购方。

台湾

A类普通股没有也不会根据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在台湾金融监督委员会注册,不得通过公开发行在台湾境内出售、发行或发售,或在构成《台湾证券交易法》所指的、需要台湾金融监督委员会注册或批准的要约的情况下。台湾没有任何个人或实体获授权就台湾A类普通股的发行和销售进行要约、出售、提供建议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中介。

英国

我们的A类普通股没有在英国发售或将在英国向公众发售,但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随时在英国向公众发售:

•向属于英国《招股章程条例》第2条所定义的合格投资者的任何法律实体;

•向少于150名自然人或法人(英国招股章程条例第2条定义的合格投资者除外),但须事先征得代表对任何此类要约的同意;或者

•在符合FSMA第86条的任何其他情况下,

前提是,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此类要约不应导致要求我们或任何配售代理根据FSMA第85条发布招股说明书。

就本条文而言,就我们在英国的A类普通股而言,“向公众发出要约”的表述是指以任何形式和任何方式就要约条款和我们将发售的A类普通股提供充分信息的通信,以使投资者能够决定购买我们的A类普通股,而“英国招股说明书条例”的表述是指条例(EU)2017/1129,因为它根据2018年《欧盟(退出)法案》构成国内法的一部分,“FSMA”一词意指《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

此外,在英国,本招股说明书仅针对并指示为(i)属于《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金融促进)令》(2005年)第19(5)条范围内的投资专业人士,或属于该命令或(ii)高净值实体和可合法传达给的其他人,属于该命令第49(2)(a)至(d)条范围内的合格投资者,所有这些人统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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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相关人士。本招募说明书所涉及的任何投资或投资活动仅供相关人士使用,并将仅与相关人士进行。任何非相关人士均不应作为或依赖本招募说明书或其任何内容。

俄罗斯联邦

本招股说明书或其中包含的信息不是向任何俄罗斯个人或实体或为其利益就俄罗斯联邦的任何A类普通股提出要约、出售、购买、交换或转让的要约或邀请,也不构成俄罗斯证券法所指的在俄罗斯联邦的任何A类普通股的广告或要约。本招股说明书所载信息不适用于俄罗斯联邦境内任何不属于1996年4月22日“关于证券市场”(经修订)的第39-FZ号联邦法律(“俄罗斯QI”)第51.2条含义内的“合格投资者”的人,不得向俄罗斯联邦分发或分发,或在俄罗斯联邦向任何非俄罗斯QI的人提供,除非并在俄罗斯法律允许他们访问此类信息的范围内。

哈萨克斯坦

本招股说明书不构成向任何哈萨克斯坦个人或实体或为其利益就哈萨克斯坦境内的任何A类普通股提出要约、出售、购买、交换或转让的邀请,但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立法和适用于此类个人或实体的此种行为能力的任何其他法律有能力这样做的个人或实体除外。本招股说明书不应被解释为哈萨克斯坦境内的广告(即旨在以任何形式分发和放置的、旨在创造或维持对公司及其商品、商标、作品、服务和/或其证券的权益并促进其销售的无限人群的信息),并为哈萨克斯坦法律的目的,除非该广告完全符合哈萨克斯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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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的强制执行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我们的事务受我们的第十份组织备忘录和章程细则以及《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是因为与成为开曼群岛公司相关的某些好处,例如政治和经济稳定、有效的司法系统、有利的税收制度、没有外汇管制或货币限制以及提供专业和支持服务。然而,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伴随着某些不利因素。这些不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i)与美国相比,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较不发达,为投资者提供的保护较少;(ii)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基本上我们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此外,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执行官都是美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的国民或居民,他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因此,您可能难以或不可能在美国境内向我们或这些人送达诉讼程序,或执行在美国法院对我们或他们获得的判决,包括基于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您也可能难以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以及我们的执行官和董事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

我们已指定Cogency Global Inc.作为我们的代理,就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联邦证券法就本次发行在美国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接受诉讼服务。

开曼群岛

我们的律师Travers Thorp Alberga就开曼群岛法律告知我们,开曼群岛法院是否会:

•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判决;或者

•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受理在每个相应司法管辖区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原始诉讼。

Travers Thorp Alberga还告知我们,不确定开曼群岛法院是否会允许我们公司的股东根据美国证券法在开曼群岛发起诉讼。此外,与根据美国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从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是否将由开曼群岛法院确定为刑事或惩罚性性质有关的开曼群岛法律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做出这样的认定,开曼群岛法院将不会承认或执行针对开曼群岛公司的判决,例如我们公司。由于开曼群岛法院尚未就根据美国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从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作出此类裁定作出裁决,因此不确定此类判决是否可在开曼群岛执行。Travers Thorp Alberga进一步告知我们,尽管在开曼群岛没有对在美国获得的判决进行法定强制执行,但开曼群岛法院将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而无需对所裁决的事项进行任何重新审查或重新诉讼,前提是该判决:

(a)由具有主管司法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给予;

(b)对判定债务人施加支付已作出判决的清算款项的法律责任;

(c)为最终决定;

(d)不涉及税项、罚款或罚款;

(e)并非以欺诈手段取得;及

(f)不属于强制执行违反自然正义或开曼群岛公共政策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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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由于上述所有因素,面对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公众股东可能比作为美国公司的公众股东更难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香港

香港法院是否会(i)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作出的判决,或(ii)受理在香港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提起的原始诉讼,存在不确定性。

美国法院根据美国联邦或州证券法作出的判决,可在香港按普通法强制执行,方法是就该判决在香港法院就根据该判决应支付的金额提起诉讼,然后根据外国判决的强度寻求即决判决,但外国判决(其中包括),是(1)一笔债务或一笔确定的款项(不是向外国政府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款或类似费用或罚款或其他处罚)和(2)对索赔的是非曲直具有终局性和结论性,但不是其他。在任何情况下,如果(a)该判决是通过欺诈获得的;(b)获得该判决的程序与自然正义相抵触;(c)该判决的执行或承认将违反香港的公共政策;(d)美国法院没有司法管辖权;或(e)该判决与香港先前的判决相冲突,则该判决无论如何不得在香港如此执行。

香港没有与美国对等执行判决的安排。因此,仅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或美国境内任何州或地区的证券法的美国法院民事责任判决在香港、在原始诉讼或强制执行诉讼中的可执行性存在不确定性。

中国

中国法院是否会(1)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其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此类人作出的判决,或(2)有权审理在每个各自司法管辖区针对我们或此类人根据美国或其任何州证券法提起的原始诉讼,存在不确定性。

对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主要是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之间的对等,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因此,中国法院是否会承认或执行美国或开曼群岛法院的判决存在不确定性,因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中国与开曼群岛或美国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协议规定对外国判决的对等承认和执行。此外,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如果法院判定外国对我们或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的判决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中国法院将不会执行该判决。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以及在什么基础上执行美国或开曼群岛法院作出的判决。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外国股东如果能够与中国建立足够的联系以使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并满足其他程序要求,包括(其中包括)原告必须在案件中有直接利益,并且必须有具体的主张、事实依据和诉讼理由,则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对在中国的公司提起诉讼。然而,美国股东将很难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发起针对我们的诉讼,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而美国股东将很难仅凭借持有我们的普通股,建立与中国的联系,以便中国法院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拥有管辖权。

于本招股章程日期,本公司首席执行官兼主席Norma Ka Yin Chu女士、本公司首席财务官兼董事Katherine Shuk Kwan Lui女士及本公司独立董事Chia Hung Yang先生为香港永久居民;本公司独立董事Samuel Chun Kong Shih为加拿大永久居民。由于上述所有因素,面对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公众股东可能比作为美国公司的公众股东更难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223

目 录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我们已根据《证券法》向SEC提交了F-1表格的注册声明(包括对注册声明的修订和证据)。构成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本招股说明书并未包含注册声明中包含的所有信息以及注册声明的展品和附表。某些信息被省略,您应该参考注册声明及其展品和该信息的时间表。如果一份文件已作为证物提交给登记声明,我们将转介给您已提交的文件副本。本招股章程中与作为证物提交的文件有关的每项陈述在所有方面均受已提交的证物的限制。

您可以查看注册声明的副本,包括证物和随其提交的任何时间表,并在SEC的公共资料室获得这些材料的副本,地址为100 F Street,N.E.,Washington,D.C. 20549。您可致电SEC,电话1-800-SEC-0330,获取公众资料室的运营信息。SEC维护着一个网站http://www.sec.gov,其中包含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的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有关发行人(如我们)的其他信息。

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遵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交易法》的信息报告要求。因此,我们将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和其他信息,包括20-F表格的年度报告和6-K表格的报告。这些报告可能会在上述地点免费检查。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将不受《交易法》中有关提供代理声明和内容的规则的约束,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将不受《交易法》第16条中包含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此外,根据《交易法》,我们将不会像根据《交易法》注册证券的美国公司那样频繁或迅速地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

我们维护一个主要网站:https://www.daydaycook.com/daydaycook。本网站所载或可透过本网站查阅的资料并非本招股章程的一部分,亦不应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

224

目 录

F-1

目 录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致股东及董事会
DDC Enterprise Limited:

关于合并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随附的DDC Enterprise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本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该日终了年度的相关综合亏损、股东赤字变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注(统称为合并财务报表)。我们认为,合并财务报表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该日终了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持续经营

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是在假设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下编制的。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a)所述,公司已产生经营亏损、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流动负债净额和累计赤字,这对其持续经营的能力产生了重大怀疑。管理层有关这些事项的计划也在附注2(a)中说明。合并财务报表不包括这种不确定性结果可能导致的任何调整。

会计原则变更

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p)所述,由于采用会计准则编纂主题842,租赁,公司已更改截至2022年1月1日的租赁会计方法。

意见依据

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由公司管理层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这些合并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被要求对公司具有独立性。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以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有关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s/毕马威华振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自2021年起担任公司的核数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

2023年6月15日,除附注2(AG)外,日期为2023年11月16日

F-2

目 录

DDC企业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截至12月31日,

 

注意事项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附注2(e)

物业、厂房及设备

 

 

 

   

流动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g)

 

13,493,501

 

26,801,767

 

3,696,133

受限制现金

 

2(h)

 

63,757,000

 

70,102,863

 

9,667,627

应收账款,净额

 

2(i)

 

11,568,381

 

26,906,994

 

3,710,644

库存

 

4

 

9,606,161

 

6,115,553

 

843,373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5

 

21,040,626

 

25,714,888

 

3,546,245

流动资产总额

 

 

119,465,669

 

155,642,065

 

21,464,022

                 

非流动资产

 

 

       

长期投资

 

6

 

51,749,160

 

22,440,969

 

3,094,751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7

 

4,167,371

 

509,169

 

70,218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13

 

 

6,132,812

 

845,753

无形资产,净值

 

8

 

15,206,060

 

17,439,892

 

2,405,071

商誉

 

9

 

8,301,453

 

18,769,688

 

2,588,458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

 

29,611,251

 

34,443,178

 

4,749,931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9,035,295

 

99,735,708

 

13,754,182

总资产

 

 

228,500,964

 

255,377,773

 

35,218,204

                 

负债、夹层权益和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短期银行借款(包括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对公司无追索权的VIE短期银行借款分别为人民币2,431,000元和人民币0元)

 

11

 

47,096,851

 

54,830,623

 

7,561,489

长期银行借款的流动部分

 

11

 

1,730,506

 

2,020,480

 

278,637

应付账款(包括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对公司无追索权VIE的应付账款分别为247.7398万元和0元)

     

18,500,406

 

17,046,154

 

2,350,772

合同负债(包括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对公司无追索权的VIE的合同负债分别为人民币1,000,338元和0元)

 

24

 

2,069,565

 

6,293,066

 

867,853

股东贷款,按摊余成本

 

16

 

17,845,348

 

19,522,986

 

2,692,343

应付关联方款项

 

26

 

7,412,256

 

19,395,710

 

2,674,791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包括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应计费用和对公司无追索权的VIE的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人民币23,674,577元和人民币8,219,721元)

 

12

 

75,669,076

 

107,356,680

 

14,805,162

经营租赁负债的流动部分

 

13

 

 

1,413,110

 

194,877

可转换贷款,按公允价值

 

16

 

6,072,237

 

14,949,326

 

2,061,606

可转换贷款,按摊余成本

 

16

 

 

18,964,600

 

2,615,338

或有代价应付款项

 

20

 

644,437

 

 

流动负债合计

     

177,040,682

 

261,792,735

 

36,102,868

F-3

目 录

DDC企业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截至12月31日,

 

注意事项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附注2(e)

非流动负债

     

       

长期银行借款(包括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对公司无追索权的VIE长期银行借款分别为人民币290万元和人民币零)

 

11

 

5,675,994

 

1,671,084

 

230,453

经营租赁负债

 

13

 

 

4,824,198

 

665,287

认股权证负债

 

20

 

8,531,114

 

5,747,884

 

792,669

期权责任

 

20

 

17,632,261

 

12,762,104

 

1,759,975

股东贷款,按摊余成本

 

16

 

40,858,472

 

76,099,976

 

10,494,667

可转换贷款,按公允价值

 

16

 

 

3,897,606

 

537,504

可转换贷款,按摊余成本

 

16

 

12,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2

 

3,185,800

 

3,399,427

 

468,802

其他非流动负债

 

14

 

 

4,162,222

 

573,997

非流动负债合计

     

87,883,641

 

112,564,501

 

15,523,354

负债总额

     

264,924,323

 

374,357,236

 

51,626,222

                 

承付款项和或有事项(附注25)

     

       

夹层股权

         

   

A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面值0.016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已授权、发行和流通的724,939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赎回价值分别为人民币64,034,764元和人民币78,343,351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清算价值分别为人民币64,034,764元和人民币78,343,351元)

 

15

 

64,034,764

 

78,343,351

 

10,804,042

A-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面值0.016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已授权、发行和流通的276,940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赎回价值分别为人民币53,283,363元和人民币65,189,547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清算价值分别为人民币53,283,363元和人民币65,189,547元)

 

15

 

53,283,363

 

65,189,547

 

8,990,050

B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面值0.016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授权、已发行和流通的227,751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赎回价值分别为人民币74,125,418元和人民币90,688,76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清算价值分别为人民币74,125,418元和人民币90,688,766元)

 

15

 

74,125,418

 

90,688,766

 

12,506,553

F-4

目 录

DDC企业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截至12月31日,

 

注意事项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附注2(e)

B-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面值0.016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授权、已发行和流通的228,813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赎回价值分别为人民币82,034,938元和人民币100,365,667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清算价值分别为人民币82,034,938元和人民币100,365,667元)

 

15

 

82,034,938

 

100,365,667

 

13,841,058

B-2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面值0.016美元;授权454,739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387,525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赎回价值分别为人民币153,676,314元和人民币181,300,49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清算价值分别为人民币153,676,314元和人民币181,300,496元)

 

15

 

153,676,314

 

181,300,496

 

25,002,482

C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面值0.016美元;授权654,013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290,409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赎回价值分别为人民币128,256,848元和人民币151,311,737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清算价值分别为人民币128,256,848元和人民币151,311,737元)

 

15

 

128,256,848

 

151,311,737

 

20,866,843

C-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面值0.016美元;已授权2,733,158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2,370,939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赎回价值分别为人民币594,462,509元和人民币701,320,497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清算价值分别为人民币594,462,509元和人民币701,320,497元)

 

15

 

594,462,509

 

701,320,497

 

96,716,519

夹层权益合计

     

1,149,874,154

 

1,368,520,061

 

188,727,547

F-5

目 录

DDC企业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截至12月31日,

 

注意事项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附注2(e)

股东赤字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16美元,授权55,248,154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股5,276,663股,授权55,248,154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股分别为5,638,277股)

 

17

 

546,237

 

 

584,961

 

 

80,670

 

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16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分别为87.5万股授权、已发行和流通股)

 

17

 

96,589

 

 

96,589

 

 

13,320

 

系列种子可转换优先股(面值0.016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授权、已发行和流通的1,076,501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清算价值分别为人民币34,152,483元和人民币37,307,022元)

 

18

 

58,565,485

 

 

58,565,485

 

 

8,076,550

 

累计赤字

     

(1,283,142,300

)

 

(1,478,040,573

)

 

(203,831,116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37,399,804

 

 

(83,132,274

)

 

(11,464,465

)

归属于DDC Enterprise Limited的股东赤字总额

     

(1,186,534,185

)

 

(1,501,925,812

)

 

(207,125,041

)

非控股权益

     

236,672

 

 

14,426,288

 

 

1,989,476

 

股东赤字总额

     

(1,186,297,513

)

 

(1,487,499,524

)

 

(205,135,565

)

总负债、夹层权益和股东赤字

     

228,500,964

 

 

255,377,773

 

 

35,218,204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目 录

DDC企业有限公司
综合损失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注意事项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附注2(e)

收入:

       

 

   

 

   

 

产品收入

 

24

 

191,389,968

 

 

176,420,393

 

 

24,329,485

 

服务收入

 

24

 

5,544,507

 

 

1,298,631

 

 

179,089

 

合作安排收入

 

24

 

8,244,967

 

 

1,867,042

 

 

257,477

 

总收入

     

205,179,442

 

 

179,586,066

 

 

24,766,051

 

         

 

   

 

   

 

产品成本

     

(164,541,069

)

 

(134,462,728

)

 

(18,543,258

)

服务成本

     

(4,180,765

)

 

(1,196,469

)

 

(165,001

)

总收入成本

     

(168,721,834

)

 

(135,659,197

)

 

(18,708,259

)

毛利

     

36,457,608

 

 

43,926,869

 

 

6,057,792

 

         

 

   

 

   

 

营业费用:

       

 

   

 

   

 

履行费用

     

(23,967,825

)

 

(10,630,884

)

 

(1,466,066

)

销售和营销费用

     

(59,239,750

)

 

(20,763,218

)

 

(2,863,379

)

研发费用

     

(233,663

)

 

 

 

 

一般和行政费用

     

(66,636,360

)

 

(53,543,862

)

 

(7,384,036

)

股份补偿

     

 

 

(38,993,201

)

 

(5,377,408

)

总营业费用

     

(150,077,598

)

 

(123,931,165

)

 

(17,090,889

)

经营亏损

     

(113,619,990

)

 

(80,004,296

)

 

(11,033,097

)

         

 

   

 

   

 

利息支出

     

(22,842,091

)

 

(30,826,950

)

 

(4,251,231

)

利息收入

     

9,783

 

 

465,162

 

 

64,149

 

外币汇兑(亏损)/收益,净额

     

(147,413

)

 

671,007

 

 

92,536

 

采用计量替代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6

 

 

 

(22,705,285

)

 

(3,131,202

)

拆分VIE的收益

 

1

 

 

 

13,543,650

 

 

1,867,755

 

其他收益

     

5,581,534

 

 

1,599,746

 

 

220,615

 

其他费用,净额

 

21

 

(266,083,985

)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20

 

(60,764,404

)

 

(1,875,889

)

 

(258,697

)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457,866,566

)

 

(119,132,855

)

 

(16,429,172

)

         

 

   

 

   

 

所得税费用

 

22

 

(816,868

)

 

(3,115,753

)

 

(429,682

)

净亏损

     

(458,683,434

)

 

(122,248,608

)

 

(16,858,854

)

         

 

   

 

   

 

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对赎回价值的增值

 

15

 

(381,218,518

)

 

(109,089,609

)

 

(15,044,145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

     

(839,901,952

)

 

(231,338,217

)

 

(31,902,999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4,333,208

)

 

(222,968

)

 

(30,749

)

归属于DDC Enterprise Limited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

     

(835,568,744

)

 

(231,115,249

)

 

(31,872,250

)

F-7

目 录

DDC企业有限公司
综合亏损合并报表——(续)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注意事项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附注2(e)

其他综合收益,扣除零所得税后:

     

 

   

 

   

 

外币换算调整,扣除零所得税

     

15,902,297

 

 

(120,532,078

)

 

(16,622,134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合计

     

15,902,297

 

 

(120,532,078

)

 

(16,622,134

)

综合损失:

     

(823,999,655

)

 

(351,870,295

)

 

(48,525,133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综合亏损

     

(4,333,208

)

 

(222,968

)

 

(30,749

)

         

 

   

 

   

 

DDC Enterprise Limited应占综合亏损

     

(819,666,447

)

 

(351,647,327

)

 

(48,494,384

)

         

 

   

 

   

 

每股普通股净亏损

       

 

   

 

   

 

—基本和稀释– A类

 

23

 

(173.00

)

 

(42.32

)

 

(5.84

)

—基本和稀释– B类

     

 

 

 

 

 

         

 

   

 

   

 

用于计算每股普通股净亏损的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基本和稀释– A类

 

23

 

4,829,998

 

 

5,461,443

 

 

5,461,443

 

—基本和稀释– B类

     

875,000

 

 

875,000

 

 

875,000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8

目 录

DDC企业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赤字变动表
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A类
普通股

 

乙类
普通股

 

系列种子敞篷车
优先股

 

额外
实缴
资本

 

累计
赤字

 

累计
其他
综合
收入

 

总DDC
股东’
赤字

 

非-
可赎回
非-
控制
利息

 

合计
股东’
赤字

   

股份

 

金额

 

股份

 

金额

 

股份

 

金额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截至2021年1月1日的余额

 

875,000

 

90,509

 

875,000

 

96,589

 

1,076,501

 

58,565,485

 

 

 

(736,738,408

)

 

21,497,507

 

(656,488,318

)

 

4,569,880

 

 

(651,918,438

)

发行A类普通股

 

4,401,663

 

455,728

 

 

 

 

 

243,798,133

 

 

 

 

 

244,253,861

 

 

 

 

244,253,861

 

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实益转换特征

 

 

 

 

 

 

 

16,942,439

 

 

 

 

 

16,942,439

 

 

 

 

16,942,439

 

预付收购代价

 

 

 

 

 

 

 

28,424,280

 

 

 

 

 

28,424,280

 

 

 

 

28,424,280

 

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增值

 

 

 

 

 

 

 

(289,164,852

)

 

(92,053,666

)

 

 

(381,218,518

)

 

 

 

(381,218,518

)

净亏损

 

 

 

 

 

 

 

 

 

(454,350,226

)

 

 

(454,350,226

)

 

(4,333,208

)

 

(458,683,434

)

外币换算调整,扣除零所得税

 

 

 

 

 

 

 

 

 

 

 

15,902,297

 

15,902,297

 

 

 

 

15,902,297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余额

 

5,276,663

 

546,237

 

875,000

 

96,589

 

1,076,501

 

58,565,485

 

 

 

(1,283,142,300

)

 

37,399,804

 

(1,186,534,185

)

 

236,672

 

 

(1,186,297,513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9

目 录

DDC企业有限公司
股东赤字变动合并报表——(续)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A类
普通股

 

乙类
普通股

 

系列种子敞篷车
优先股

 

额外实收资本

 

累计
赤字

 

累计
其他
综合
收入/(亏损)

 

总DDC
股东’
赤字

 

非-
可赎回
非-
控制
利息

 

合计
股东’
赤字

   

股份

 

金额

 

股份

 

金额

 

股份

 

金额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截至2022年1月1日的余额

 

5,276,663

 

546,237

 

875,000

 

96,589

 

1,076,501

 

58,565,485

 

 

 

(1,283,142,300

)

 

37,399,804

 

 

(1,186,534,185

)

 

236,672

 

 

(1,186,297,513

)

就行使购股权发行A类普通股

 

361,614

 

38,724

 

 

 

 

 

 

 

 

 

 

 

38,724

 

 

 

 

38,724

 

股份补偿

 

 

 

 

 

 

 

34,792,255

 

 

 

 

 

 

34,792,255

 

 

 

 

34,792,255

 

因农场实体分拆而修订的购股权的增量成本

                         

1,424,721

 

 

 

 

 

 

1,424,721

 

 

 

 

1,424,721

 

企业合并

 

 

 

 

 

 

 

 

 

 

 

 

 

 

 

14,412,584

 

 

14,412,584

 

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增值

 

 

 

 

 

 

 

(36,216,976

)

 

(72,872,633

)

 

 

 

(109,089,609

)

 

 

 

(109,089,609

)

净亏损

 

 

 

 

 

 

 

 

 

(122,025,640

)

 

 

 

(122,025,640

)

 

(222,968

)

 

(122,248,608

)

外币换算调整,扣除零所得税

 

 

 

 

 

 

 

 

 

 

 

(120,532,078

)

 

(120,532,078

)

 

 

 

(120,532,078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余额

 

5,638,277

 

584,961

 

875,000

 

96,589

 

1,076,501

 

58,565,485

 

 

 

(1,478,040,573

)

 

(83,132,274

)

 

(1,501,925,812

)

 

14,426,288

 

 

(1,487,499,524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余额(美元)附注2(e)

 

5,638,277

 

80,670

 

875,000

 

13,320

 

1,076,501

 

8,076,550

 

 

 

(203,831,116

)

 

(11,464,465

)

 

(207,125,041

)

 

1,989,476

 

 

(205,135,565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歼10

目 录

DDC企业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附注2(e)

经营活动:

 

 

   

 

   

 

净亏损

 

(458,683,434

)

 

(122,248,608

)

 

(16,858,854

)

调整以调节净亏损与经营活动提供的净现金

   

 

   

 

   

 

扑灭损失,净额

 

229,580,168

 

 

 

 

 

已发行票据的公允价值超过已收收益的部分

 

36,503,817

 

 

 

 

 

按摊余成本计提贷款利息支出

 

13,613,110

 

 

18,795,751

 

 

2,592,053

 

就丽尚收购应付现金代价的利息开支增加

 

 

 

185,012

 

 

25,514

 

折旧及摊销

 

5,110,730

 

 

3,544,322

 

 

488,784

 

应收账款备抵

 

4,324,627

 

 

5,334,098

 

 

735,606

 

其他流动资产备抵

 

 

 

4,262,335

 

 

587,803

 

处置财产和设备的(收益)/损失

 

(14,262

)

 

13,748

 

 

1,896

 

存货减记至可变现净值

 

1,200,012

 

 

27,536

 

 

3,797

 

未实现外币汇兑损失/(收益),净额

 

147,413

 

 

(671,007

)

 

(92,536

)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60,764,404

 

 

1,875,889

 

 

258,697

 

或有对价应付款项公允价值变动

 

(875,763

)

 

(92,796

)

 

(12,797

)

使用Measurement Alternative核算的股权投资的减值损失

 

 

 

22,705,285

 

 

3,131,202

 

股份补偿

 

 

 

38,993,201

 

 

5,377,408

 

拆分VIE的收益

 

 

 

(13,543,650

)

 

(1,867,755

)

递延税项开支/(收益)

 

814,881

 

 

(601,737

)

 

(82,983

)

     

 

   

 

   

 

资产和负债变动,扣除企业合并和拆分VIE的影响:

   

 

   

 

   

 

应收账款,净额

 

(2,734,066

)

 

(21,010,479

)

 

(2,897,478

)

库存

 

(5,841,033

)

 

3,215,628

 

 

443,455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4,419,775

)

 

11,254,698

 

 

1,552,094

 

其他非流动资产

 

145,000

 

 

(32,746,114

)

 

(4,515,896

)

应付账款

 

3,586,714

 

 

667,966

 

 

92,117

 

合同负债

 

(356,351

)

 

4,943,301

 

 

681,712

 

经营租赁

 

 

 

1,000,658

 

 

137,997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25,708,518

 

 

37,011,898

 

 

5,104,174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91,425,290

)

 

(37,083,065

)

 

(5,113,990

)

     

 

   

 

   

 

投资活动:

 

 

   

 

   

 

购置财产和设备

 

(179,210

)

 

(191,634

)

 

(26,428

)

处置财产和设备所得款项净额

 

22,881

 

 

 

 

 

收购短期投资

 

(64,736,000

)

 

 

 

 

处置短期投资收益

 

63,637,000

 

 

 

 

 

为投资支付保证金

 

(4,251,256

)

 

 

 

 

取得长期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348,230

)

 

(48,023

)

收购云茂产生的应付对价支付

 

(10,200,000

)

 

 

 

 

收购盟威门店产生的应付对价支付

 

(3,000,000

)

 

 

 

 

支付收购YJW产生的应付对价

 

 

 

(1,500,000

)

 

(206,859

)

收购丽尚所致应付代价的支付

 

 

 

(500,000

)

 

(68,953

)

向供应商收取无息贷款

 

10,000,000

 

 

 

 

 

企业合并取得的现金(附注14)

 

349,323

 

 

2,223,351

 

 

306,614

 

拆分VIE时处置的现金

 

 

 

(128,114

)

 

(17,668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8,357,262

)

 

(444,627

)

 

(61,317

)

F-11

目 录

DDC企业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合并报表——(续)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附注2(e)

融资活动:

 

 

   

 

   

 

发行C-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所得款项

 

81,708,273

 

 

 

 

 

短期银行借款收益

 

47,704,039

 

 

15,741,315

 

 

2,170,827

 

偿还短期银行借款

 

(49,184,227

)

 

(14,000,379

)

 

(1,930,741

)

长期银行借款收益

 

4,455,672

 

 

870,031

 

 

119,983

 

偿还长期银行借款

 

(400,341

)

 

(651,669

)

 

(89,869

)

关联方借款收益

 

21,069,469

 

 

13,000,289

 

 

1,792,822

 

偿还关联方借款

 

(16,428,310

)

 

(2,096,794

)

 

(289,161

)

股东贷款收益

 

19,496,919

 

 

13,929,200

 

 

1,920,925

 

偿还股东借款

 

(6,229,448

)

 

 

 

 

发行可转换贷款,扣除发行费用

 

14,464,093

 

 

17,411,500

 

 

2,401,156

 

雇员及个人贷款所得款项

 

10,233,759

 

 

11,419,248

 

 

1,574,786

 

偿还职工和个人借款

 

(11,646,164

)

 

(3,685,119

)

 

(508,201

)

从一名非控股股东收到的资本

 

1,520,200

 

 

 

 

 

收购盟威门店的或有应付款项结算

 

(1,006,879

)

 

(585,473

)

 

(80,740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115,757,055

 

 

51,352,149

 

 

7,081,787

 

外币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2,652,471

 

 

5,829,672

 

 

803,949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净增加额

 

18,626,974

 

 

19,654,129

 

 

2,710,429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58,623,527

 

 

77,250,501

 

 

10,653,331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77,250,501

 

 

96,904,630

 

 

13,363,760

 

   

 

   

 

   

 

补充资料

   

 

   

 

   

 

支付的利息费用

 

(3,747,004

)

 

(4,906,616

)

 

(676,653

)

缴纳的所得税

 

(22,324

)

 

(235,548

)

 

(32,484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12

目 录

DDC企业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业务和组织说明

业务说明

DDC Enterprise Limited(“DDC”或“母公司”)于2012年4月30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合并可变利益实体(“VIE”)(统称“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中国的企业对企业(“B2B”)和企业对消费者(“B2C”)内容流媒体和产品市场,提供简单、方便的即食(“RTC”)、即食(“RTH”)和即食(“RTE”)膳食,同时向其主要是千禧一代和Z世代(“Z世代”)的客户群推广更健康的生活方式选择。公司的主要业务和地域市场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与微视的VIE安排

在2022年4月1日之前,公司通过上海微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微视”)(一家于2015年2月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经营基于互联网的业务。微视持有网上业务所需的中国经营许可证。微视的股权由代表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DayDayCook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DayDayCook”或“WFOE”)作为微视名义权益持有人的王晓晓女士(联合创始人兼CEO执行助理)合法持有。包括独家顾问及服务协议、独家采购协议、代理协议、股权质押协议和贷款协议(统称为“唯实VIE协议”)在内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在上海DayDayCook、唯实及其名义权益持有人之间订立,有效期至2022年4月1日,公司决定终止VIE协议。

根据该等合约协议,公司能够对唯实行使有效控制、承担风险并享有实质上全部的经济利益,并拥有独家选择权,可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时间和范围内以尽可能低的价格购买唯实的全部股权。该公司管理层得出的结论是,微视是一家VIE,WFOE是其主要受益者。因此,唯实的财务报表被纳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

WFOE与微视之间的微视VIE协议已更新,主要条款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概述如下:

1)独家顾问及服务协议

WFOE与微视订立独家顾问及服务协议,据此,WFOE获委任为在服务期内向微视提供管理咨询、技术支持、知识产权许可及其他相关服务的独家服务供应商,服务期为20年,每次期满自动续期20年。

约定WFOE有权获得微视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承担微视的全部风险。微视应按季度向WFOE支付服务费,该服务费应等于弥补以前年度赤字后的所有季度税前利润和服务费前利润(如有)。WFOE有酌情权根据向微视提供的服务调整服务费金额的计算基础。

唯实及其代持股东应接受WFOE提供的服务,不能直接或间接接受其他第三方的服务,不得进行任何可能与协议产生冲突或对协议项下利益产生负面影响的交易。

2)排他性期权协议

WFOE拥有独家权利,可在公司全权酌情决定的任何时间一次或多次向代名人股东购买微视的股权和资产以及向微视购买资产。

F-13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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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和组织描述(续)

股权的购买价格应为相关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金额与当地适用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两者中的较高者。购买资产的价格应为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当地适用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两者中的较高者。根据合同安排,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唯实及其代持股东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单方面终止独家收购协议。

3)代理协议

WFOE拥有唯一和排他性的授权书,可代表微视的代名人股东就该代名人股东所持有的所有股权的所有权利和事项,包括行使代名人股东的所有权利和投票权;决定出售、转让、将未实的股份质押或处分;代表代名人股东以未实的代名人股东(及董事)的身份执行任何决议及会议记录;未经该代名人股东的书面同意批准修订章程;批准未实股本的任何变动;由WFOE酌情委任董事至未实。

微视的代持股东放弃与其所持有的微视股权相关的一切权利,不得自行行使该等权利。

4)股权质押协议

唯实的代持股东同意将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履行该等合同安排项下合同义务的担保。唯实及其代持股东应在本合同安排执行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适用法律要求的与股权质押有关的所有必要登记和/或备案。

在本股权质押协议期限内,唯实及其代持股东应在本合同安排执行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将持股凭证等交付WFOE托管。唯实发生股本变动或委托持股情况时,唯实及其代持股东应更新适用法律要求的股权质押相关登记和/或备案,并将更新后的股份凭证等交付公司托管。

2016年8月,随后于2017年3月更新,股权质押协议在相关政府部门登记。

5)贷款协议

WFOE与微视的名义股东订立贷款协议。根据贷款协议,WFOE将向微视的名义股东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无息贷款,专门用于微视的资本化。如果微视的名义股东不再是微视、WFOE或其关联公司的雇员,则应全额偿还贷款;并且只能用根据独家购买协议向WFOE或其指定代表出售微视的全部股权所得的收益偿还。贷款期限为自贷款协议之日起二十年,并可在WFOE和唯实的名义股东相互书面同意后延长。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3月31日,代名人股东的贷款提取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F-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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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和组织描述(续)

终止与唯实的VIE协议

2022年4月1日,WFOE、唯实及代名人股东订立协议,以零代价终止与唯实的VIE安排。终止时,公司确认收益人民币426,690元,即(i)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未实负债净额人民币63,362,821元与(ii)应付公司款项净额人民币62,936,131元之间的差额。经公司放弃应收未实款项净额后。从历史上看,该公司的业务主要通过其在中国成立的全资子公司进行。终止前,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透过微视产生的收入为零元人民币。公司管理层认为,终止微视VIE协议并不代表对公司运营和财务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战略转变,也不作为已终止业务入账。

以下列示微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信息,以及微视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相比的运营和现金流量。

     

12月31日,
2021

 

3月31日,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39,668

 

5,536

应收关联方款项*

 

(二)

 

83,274,065

 

83,137,208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1,125,803

 

732,305

流动资产总额

     

84,539,536

 

83,875,049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266,784

 

254,693

其他非流动资产

     

60,000

 

1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326,784

 

264,693

总资产

 

(一)

 

84,866,320

 

84,139,742

           

短期银行借款

     

1,331,000

 

968,000

应付关联方款项*

 

(二)

 

145,358,698

 

146,073,339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287,475

 

461,224

流动负债合计

     

146,977,173

 

147,502,563

负债总额

 

(一)

 

146,977,173

 

147,502,563

____________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3月31日,应收及应付关联方款项为未实与公司合并子公司发生的应收及应付款项,合并时予以抵销。

F-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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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和组织描述(续)

 

对于
年结束
2021年12月31日

 

对于
三个月
结束了
3月31日,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营业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

 

(7,212,320

)

 

(430,388

)

研发费用

 

(233,663

)

 

 

一般和行政费用

 

(4,673,618

)

 

(792,914

)

经营亏损

 

(12,119,601

)

 

(1,223,302

)

     

 

   

 

利息支出

 

(9,924

)

 

(29,146

)

利息收入

 

659

 

 

 

其他收益

 

103

 

 

480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12,128,763

)

 

(1,251,968

)

所得税优惠

 

 

 

 

净亏损

 

(12,128,763

)

 

(1,251,968

)

 

对于
年结束
2021年12月31日

 

对于
三个月
结束了
3月31日,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额

 

(1,357,986

)

 

(622,630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额

 

1,331,000

 

 

488,498

 

现金净减少

 

(26,986

)

 

(134,132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66,654

 

 

139,668

 

年末/终止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39,668

 

 

5,536

 

与农场实体的VIE安排

公司于2019年1月收购了一项种植新鲜蔬菜(“农场”)业务。收购的农场业务透过由崔义雄先生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城市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城市现代”)与上海城市蔬菜生产及分销合作社(“城市蔬菜”)、上海佳品蔬菜种植合作社(“佳品蔬菜”)及上海佳品生态农业合作社(“佳品生态”)经营,后者于中国注册成立,其后统称为“农场实体”。

收购前,农场实体在中国经营农业温室设施,生产、营销和销售优质蔬菜产品。城市蔬菜、佳品蔬菜和佳品生态是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统称“FSC”)。FSC合法成员应由不低于80%的合格农户组成。崔义雄先生自成立以来一直控制这些FSC,正式的合同协议,包括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和独家期权协议(统称“FSC VIE协议”)是在城市现代与名义股权持有人,即FSC的合格农户于2019年1月之间订立的。

F-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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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和组织描述(续)

FSC VIE安排的主要条款如下:

1)独家顾问及服务协议

城市现代应在服务期内向金融服务公司提供管理咨询、技术支持、知识产权许可等相关服务,服务期为20年,每次期满自动续期20年。金融服务公司应向城市现代支付其净利润的100%,作为城市现代提供咨询服务的服务费。

金融服务公司及其名义权益持有人应接受城市现代提供的服务,不能直接或间接接受其他第三方的服务,除非事先得到城市现代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进行任何可能与协议产生冲突或对协议项下利益产生负面影响的交易。

金融服务公司应严格按照城市现代的经营决策,在签订任何重大合同前应取得城市现代的书面批准,包括股份转让、融资、土地出租、经营等。

2)排他性期权协议

根据City Modern与金融服务公司的代名人股权持有人于2019年订立的三份独家期权协议(“金融服务公司的独家期权协议”),金融服务公司的代名人股权持有人不可撤销地向City Modern授予购买金融服务公司股权和资产的独家无条件期权。

城市现代对行使上述选择权的具体时间、方式、频率拥有绝对决定权,并有权要求金融服务的名义权益持有人随时将金融服务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城市现代(或其指定代表),并有权随时要求金融服务向城市现代(或其指定代表)转让金融服务的资产。除城市现代及其指定代表外,任何其他人均无权购买此类股权和资产或与该股权或资产相关的其他权利。

股权的购买价格应为金融服务公司的名义权益持有人的出资与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两者中的较低者。根据金融服务公司的独家期权协议,金融服务公司和/或金融服务公司的名义权益持有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单方面终止金融服务公司的独家期权协议,除非适用的强制法律另有规定。

于2019年1月10日,WFOE及城市现代与城市现代的控股股东崔义雄先生及其妻子王义珂女士订立购买协议,以收购城市现代及其综合金融服务公司开展的业务,总代价为人民币1元及授予崔义雄先生的22,509份购股权。

WFOE通过与城市现代、崔义雄先生和王轶可女士签订的多项合同协议,包括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独家购买协议、代理协议、股权质押协议和配偶同意书(统称“农场VIE协议”),获得了对城市现代及其控制的FSC的控制权。

Farm VIE安排的主要条款如下:

1)独家顾问及服务协议

WFOE在服务期内向城市现代提供管理咨询、技术支持、知识产权许可等相关服务,为期20年,每次期满自动续期20年。

F-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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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业务和组织描述(续)

WFOE能够获得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并承担城市现代的所有风险。当城市现代出现经营亏损或重大经营困难时,WFOE有权要求城市现代停止经营,城市现代必须无条件接受WFOE的请求。城市现代应按季度向WFOE支付服务费,该服务费应等于除服务费外的所有季度税前利润,并在弥补以前年度的赤字(如有)后。WFOE有权根据实际向城市现代提供的服务情况,酌情调整服务费的计算依据。

城市现代及其代持股东应接受WFOE提供的服务,不能直接或间接接受其他第三方的服务,不得进行任何可能与协议产生冲突或对协议项下利益产生负面影响的交易。

2)排他性期权协议

WFOE拥有不可撤销的独家权利,可在任何时间一次或多次部分或全部购买这些城市现代的名义股东所持有的城市现代的股权和资产,由WFOE全权酌情决定。除WFOE及其指定人外,任何其他人均无权获得购买城市现代这些代名人股东所持有的城市现代的股权或资产的此类选择权或其他权利。

股权收购价格为城市现代代持股东的代持出资额与当地适用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两者中的较低者。根据合同安排,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城市现代及其代持股东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单方面终止独家购买协议。

3)代理协议

WFOE拥有唯一和排他性的代理权,可代表城市现代的这些代名人股东就这些代名人股东所持有的所有股权的所有权利和事项,包括行使所有代名人股东的权利和投票权;决定出售、转让、质押或处置城市现代的股份;代表代名人股东以城市现代的代名人股东(及董事)的身份执行任何决议和会议记录;未经该等代名人股东的书面同意批准对章程的修订;批准城市现代股本的任何变动;并由WFOE酌情委任董事至城市现代。

城市现代的代持股东放弃与其所持有的城市现代股权相关的一切权利,不得自行行使该等权利。

4)股权质押协议

城市现代的名义股东同意将全部股权质押给WFOE,作为履行这些合同安排下的合同义务的担保。城市现代及其名义股东应在本合同安排执行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适用法律要求的与股权质押有关的一切必要登记和/或备案。

在本股权质押协议期限内,城市现代及其代持股东应在本合同安排执行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将持股凭证等交付WFOE托管。在发生股本变动或委托持股城市现代的情况下,城市现代及其名义股东应更新适用法律要求的与股权质押有关的登记和/或备案,并将更新后的股份凭证等交付WFOE托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股权质押协议未在相关政府部门登记。

F-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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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和组织描述(续)

5)配偶同意书

根据城市现代各代名人股东的配偶签署的《配偶同意书》,签字配偶确认不享有与城市现代股权相关的任何权利或权益。配偶还不可撤销地同意,其未来不主张与其配偶持有的城市现代股权相关的任何权利或权益。

终止与农场实体的VIE协议

于2022年4月1日,公司与崔义雄先生及王义科女士订立买卖协议以及终止农场VIE协议的协议,以人民币1元向崔义雄先生及王义科女士转让农场实体。先前就收购农场实体而向崔义雄先生发行的购股权被退回并注销。同时,公司向崔义雄先生授出22,509份新购股权。于终止时,公司确认终止农场实体VIE安排的收益人民币13,116,960元,按(i)应收人民币1元的代价、(ii)2022年4月1日交换的购股权的增量公允价值人民币1,424,721元与(iii)农场实体的净负债账面值人民币15,658,584元(包括商誉人民币1,116,904元)之间的差额计量。农场实体的处置终止了公司的生鲜产品业务。公司管理层认为,农场VIE协议的终止并不代表对公司运营和财务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战略转变,也不作为终止经营入账。

以下列示农场实体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信息,以及农场实体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相比的运营和现金流量。

     

12月31日,
2021

 

3月31日,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3,958

 

122,578

应收账款,净额

     

325,469

 

648,809

库存

     

1,354,077

 

1,362,090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1,820,552

 

2,012,330

流动资产总额

     

3,534,056

 

4,145,807

           

长期投资

     

2,460,000

 

2,460,000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3,406,862

 

3,290,220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4,706,678

非流动资产合计

     

5,866,862

 

10,456,898

总资产

 

(三)

 

9,400,918

 

14,602,705

           

短期银行借款

     

1,100,000

 

1,100,000

应付账款

     

2,477,398

 

2,281,718

合同负债

     

1,000,338

 

724,727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16,526,563

 

15,111,718

经营租赁负债的流动部分

     

 

6,310,595

流动负债合计

     

21,104,299

 

25,528,758

           

长期银行借款

     

2,900,000

 

2,900,000

经营租赁负债

     

 

1,832,531

非流动负债合计

     

2,900,000

 

4,732,531

负债总额

 

(三)

 

24,004,299

 

30,261,289

F-19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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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业务和组织描述(续)

 

对于
年结束
12月31日,
2021

 

对于
三个月
结束了
3月31日,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收入

 

13,994,269

 

 

1,721,577

 

收益成本

 

(13,240,455

)

 

(1,666,956

)

毛利

 

753,814

 

 

54,621

 

     

 

   

 

营业费用:

   

 

   

 

履行费用

 

(1,495,531

)

 

(243,083

)

销售和营销费用

 

(7,398,309

)

 

(1,038,512

)

一般和行政费用

 

(698,034

)

 

(213,566

)

经营亏损

 

(8,838,060

)

 

(1,440,540

)

     

 

   

 

利息支出

 

(120,788

)

 

(53,295

)

利息收入

 

552

 

 

 

其他收益

 

5,435,722

 

 

438,632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3,522,574

)

 

(1,055,203

)

所得税费用

 

(1,987

)

 

 

净亏损

 

(3,524,561

)

 

(1,055,203

)

 

对于
年结束
2021年12月31日

 

对于
三个月
结束了
3月31日,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额

 

(5,600,217

)

 

(699,318

)

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额

 

(96,601

)

 

(8,550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额

 

5,664,537

 

 

796,488

 

现金净(减少)/增加

 

(32,281

)

 

88,620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6,239

 

 

33,958

 

年末/终止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3,958

 

 

122,578

 

与盟威门店的VIE安排

公司于2021年1月通过多家网店(“盟味门店”)收购了一家从事自加热火锅线上销售的业务(附注14)。

公司透过重庆盟威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益智灿休闲食品电子商务服务部及重庆伟邦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转让方”)在中国的电子商务平台上经营该等网店。这些店铺的法定名称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在转让方旗下电商平台登记。包括采购协议和门店运营协议(统称“盟威门店VIE协议”)在内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在上海DayDayCook、转让方之间订立。

根据该等合约协议,公司能够对盟威店铺行使有效控制、承担风险及享有实质上所有的经济利益,并有权(包括但不限于)以店铺内的资产控制该等网店。公司管理层得出结论,盟威门店是VIE,上海DayDayCook是其主要受益者。因此,盟威门店合并财务报表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歼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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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业务和组织描述(续)

上海DayDayCook与转让方之间的盟威存储VIE协议,其主要条款自2022年12月31日起生效,概述如下:

1)采购协议。

根据“转让方”之间订立的购买协议,上海DayDayCook将有权(包括但不限于)控制该等网店和目标资产,获得盟威门店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并承担所有风险,自由使用转让方的某些商标,销售转让方某些品牌的产品,并控制网店的所有收付款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和银行账户。

2)门店经营协议。

根据上海DayDayCook与转让方订立的店铺经营协议,上海DayDayCook将有权享有店铺的所有权及经营管理的专有权。转让方将被授权经营网店,直至被上海DayDayCook要求终止。未经上海DayDayCook事先书面同意,禁止转让人变更网店的任何信息、转委托经营权或相关资产、转让、处置、或对网店及相关收益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与VIE结构相关的风险

管理层认为,根据从公司当地法律顾问处获得的法律意见,公司及其VIE的所有权结构,不会也不会违反目前有效的任何适用的当地法律、法规或规则;公司、各VIE及其名义股东之间的协议,如上文所述,受当地法律管辖,根据其条款和目前有效的适用的当地法律、规则和条例,在当前和在资本市场上市生效后立即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不会也不会违反现行有效的任何适用的当地法律、法规或规则。然而,当前和未来地方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如果当地政府发现合同安排不符合其对外资拥有业务的限制,或者如果当地政府以其他方式发现公司和VIE违反当地法律或法规或缺乏经营公司业务所需的许可或执照,相关监管机构将拥有处理此类违规行为的广泛酌处权,包括:

•吊销该公司的业务和经营许可证;

•停止或限制运营;

•对VIE认为通过非法经营获得的任何收入处以罚款或没收;

•施加公司子公司或VIE可能无法遵守的条件或要求;

•要求公司重组所有权结构或运营,包括终止与VIE的合同安排;

•限制或禁止公司使用海外发售所得款项为该等司法管辖区的业务及营运提供资金;或

•采取其他可能对企业有害的监管或执法行动。

如果施加任何这些处罚或要求重组公司的公司结构导致其失去指导盟威的活动的权利或公司获得其经济利益的权利,公司将不再能够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盟威的财务业绩。管理层认为,根据目前的事实和情况,盟威被拆分的可能性很小。

F-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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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业务和组织描述(续)

公司根据该等合约安排参与盟威,影响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详情如下。

下列盟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及负债信息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收入、净亏损及现金流量信息已包含在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中。与本公司及其全资附属公司的所有公司间往来及结余已于合并时予以抵销。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942,658

 

352,291

应收账款,净额

 

 

79,656

库存

 

320,638

 

83,516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3,359,026

 

3,037,886

流动资产总额

 

4,622,322

 

3,553,349

       

其他非流动资产

 

 

3,374,338

总资产

 

4,622,322

 

6,927,687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6,860,539

 

8,219,721

流动负债合计

 

6,860,539

 

8,219,721

负债总额

 

6,860,539

 

8,219,721

 

结束的那些年
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收入

 

52,414,518

 

 

9,927,407

 

收益成本

 

(32,544,769

)

 

(5,468,113

)

毛利

 

19,869,749

 

 

4,459,294

 

   

 

   

 

营业费用:

   

 

   

 

履行费用

 

(11,555,906

)

 

(2,454,608

)

销售和营销费用

 

(13,540,572

)

 

(1,212,029

)

一般和行政费用

 

(64,077

)

 

172,387

 

经营(亏损)/收入

 

(5,290,806

)

 

965,044

 

     

 

   

 

利息收入

 

1,150

 

 

5,400

 

其他收益

 

5,851

 

 

 

(亏损)/除所得税费用前利润

 

(5,283,805

)

 

970,444

 

所得税费用

 

 

 

(24,261

)

净(亏损)/利润

 

(5,283,805

)

 

946,183

 

 

结束的那些年
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经营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额

 

942,658

 

(590,367

)

现金净增加/(减少)额

 

942,658

 

(590,367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942,658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942,658

 

352,291

 

F-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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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业务和组织描述(续)

根据VIE协议,公司有权指导VIE的活动。因此,公司认为VIE中不存在仅可用于清偿VIE义务的资产。VIE的债权人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一般信贷没有追索权。在VIE需要资金支持的范围内,公司可自行选择并在当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VIE提供资金支持。

这些VIE还集结了销售、营销和运营方面的劳动力,由于它们不符合所有资本化标准,因此没有记录在公司的综合资产负债表中。

2.重要会计政策概要

(a)列报依据

随附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假设公司将持续经营。持续经营假设设想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负债。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产生经营亏损人民币80.0百万元,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人民币37.1百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负债净额(流动资产减流动负债)为人民币1.062亿元,累计亏损人民币15亿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受限制现金为人民币9690万元。该公司将需要额外的流动资金,以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运营。

该公司正在评估战略,以获得未来运营所需的额外资金。这些策略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获得股权融资、发行债务或订立其他融资安排、与现有投资者达成协议以延长未偿债务的到期日和可赎回股本证券的赎回日期。此外,公司计划实现收入来源多样化,并实施成本节约措施,以增加收入和减少开支。然而,公司可能无法在需要时获得进一步的股权或债务融资。因此,无法保证公司将能够在需要时或在可接受的条件下获得额外的流动性,如果有的话。

合并财务报表不包括在公司无法持续经营时可能需要对资产、负债和报告费用的账面金额和分类进行的任何调整。

(b)合并原则

合并报表包括公司、子公司、VIE的财务报表。

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实体。合并VIE是指公司或其子公司通过合同安排对最影响经济绩效的活动实施有效控制、承担风险并享有通常与该实体所有权相关的报酬的实体,因此公司或其子公司是该实体的主要受益人。

本公司、其附属公司及VIE之间的所有公司间交易及结余已于合并时消除。

F-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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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c)使用概算

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资产和负债的相关披露,以及合并财务报表和附注中报告期间的报告收入和支出。

估计用于但不限于递延税项资产的估值备抵、商誉减值评估、长期资产和长期投资、呆账备抵、存货的成本和可变现净值孰低、物业、厂房和设备及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承诺和或有事项、包括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贷款、认股权证负债在内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股东贷款、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企业合并的或有对价和预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企业合并的购买价格分配,和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以确定在2022年1月1日采用ASU2020-06之前可转换工具是否存在受益转换特征,使用修改后的追溯法。

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不同,因此,差异可能对合并财务报表具有重大意义。

(d)外币和外币折算

公司的报告货币为人民币(“人民币”)。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实体的功能货币为美元(“美元”),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实体的功能货币为港币(“港元”)。公司的中国附属公司及合并VIE确定其功能货币为人民币(“人民币”)。

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交易,按交易发生日权威银行的通行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以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外币交易产生的汇兑损益在综合全面亏损报表中记为“外币汇兑收益/(亏损)净额”。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由各自的记账本位币换算为人民币。资产负债采用资产负债表日适用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当期产生的收益以外的权益账户按适当的历史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收入、费用、损益采用定期平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由此产生的外币折算调整作为股东权益的组成部分记入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e)方便翻译

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从人民币换算成美元,仅为方便读者,按1.00美元= 7.25 13元人民币的汇率计算,代表2023年6月30日纽约联邦储备银行为海关目的认证的纽约市有线转账人民币的中午买入汇率。不代表人民币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在2023年6月30日按该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变现或结算为美元。

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不需要美元便利换算,所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美元便利换算金额均未经审计。

F-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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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f)承付款项和或有事项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公司受到损失或有事项的影响,例如由其业务引起的法律诉讼和索赔,涉及范围广泛的事项,其中包括政府调查、股东诉讼和非所得税事项。当很可能发生负债且损失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确认应计损失或有事项。如果潜在的重大损失或有事项不太可能但合理可能,或很可能但无法估计,则披露或有负债的性质,以及在可确定和重大的情况下对可能损失范围的估计。

(g)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公司认为所有期限为三个月或更短的高流动性投资在购买时都是现金等价物。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银行现金、存放于商业银行且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的活期存款,以及存放于其他金融机构管理的与提供在线和移动商务及相关服务有关的账户中的某些金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由信誉良好的银行和金融机构交易对手持有。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手头现金

 

9,234

 

3,028

现金余额包括以下各项的存款:

       

中国大陆金融机构

       

–以美元计价

 

61,030

 

963

–以人民币计价

 

3,563,201

 

2,782,933

在中国金融机构持有的现金余额总额

 

3,624,231

 

2,783,896

中国大陆在线和移动金融机构

       

–以人民币计价

 

1,979,706

 

499,147

在线和移动金融机构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总额

 

1,979,706

 

499,147

香港金融机构

       

–以美元计价

 

7,804,024

 

23,061,616

–以港元计价

 

76,297

 

452,540

–以人民币计价

 

9

 

1,540

于香港金融机构持有的现金结余总额

 

7,880,330

 

23,515,696

在金融机构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余额合计

 

13,484,267

 

26,798,739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余额合计

 

13,493,501

 

26,801,767

(h)受限制现金

限制提取或使用的现金,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报。于2021年及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有10,000,000美元(分别相当于人民币6,380万元及人民币6,960万元)的定期存款作为贷款融资的补偿余额(附注11)。为了维持贷款便利,管理层不会提取这笔定期存款,因此根据公司的意向声明,这笔存款应被列为受限制现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由于若干已结案及待处理的法律程序,银行账户余额人民币456,863元被冻结

F-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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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银行。与该等法律程序有关的负债在综合资产负债表的“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中入账,因为这些负债很可能已经发生且损失金额可以合理估计。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受限制的现金余额:

       

中国大陆金融机构

       

–以人民币计价

 

 

456,863

香港金融机构

       

–以美元计价

 

63,757,000

 

69,646,000

受限制现金余额总额

 

63,757,000

 

70,102,863

(一)合同余额

收入确认、开票和现金收款的时间导致应收账款、净额和合同负债。当公司有义务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公司已收到该客户的对价,或应向该客户支付一定金额的对价时,确认合同负债。

应收账款,净额在公司已向其客户转让产品或提供服务且其对价权利为无条件时确认。应收账款回收金额,净额计入合并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在评估应收账款余额的可收回性时,公司会考虑包括应收账款账龄、客户付款历史、其当前信用状况和当前经济趋势等具体证据。公司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很可能无法收回的情况下,计提特定备抵,应收账款、净额在停止所有催收工作后予以核销。公司不存在与客户相关的表外信用风险敞口。

应收账款,净额包括以下各项:

 

截至
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应收账款

 

11,568,381

 

26,906,994

减:呆账备抵

 

 

         

应收账款,净额

 

11,568,381

 

26,906,994

呆账备抵变动情况如下: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年初余额

 

 

 

 

新增

 

4,324,627

 

 

5,334,098

 

注销

 

(4,324,627

)

 

(5,334,098

)

     

 

   

 

年末余额

 

 

 

 

(j)库存

存货,由可供销售的产品组成,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列示。公司存货主要包含方便食品和农产品。

F-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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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方便食品产品,采用加权平均成本法确定库存成本。由于滞销商品和损坏商品导致存货成本减记至估计可变现净值的调整入账,这取决于历史和预测的消费者需求以及促销环境等因素。公司对购买的产品承担所有权、风险和报酬。减记记入综合全面亏损综合报表的“收入成本”。

对于农产品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施肥、燃料、作物营养和灌溉等成本,在各自的作物周期中被资本化为库存。这些成本在农作物出售时作为收入成本支出。

(k)长期投资

公司的长期投资包括不具备可随时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

公司对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证券在有序交易中因减值和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而产生的变动,以成本计量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公司考虑被投资方提供的定期财务报表和其他文件中的信息,以确定是否发生了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

公司考虑减值指标进行定性评估,以评估无易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在各报告期是否发生减值。如果定性评估表明投资发生了减值并且投资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公司也会减记其公允价值。如果一项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发生减值,公司将按该投资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净收益的减值损失。

(l)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净额

物业、厂房及设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任何已录得减值列账。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按直线法在资产的估计可使用年限内计算如下:

建筑

 

20年

作业设备

 

3 – 5年

运输设备

 

3 – 5年

电子设备

 

3年

办公设备及其他

 

3年

租赁权改善

 

2 – 3年或租期较短者

维修和保养支出在发生时计入费用,而延长不动产、厂房和设备使用寿命的更新和改进费用则作为相关资产的增加资本化。退休、出售及处置资产乃透过在综合全面亏损报表中扣除成本、累计折旧及减值及任何由此产生的收益或亏损于“收入成本、销售及营销开支、一般及行政开支”中确认而入账。

(m)无形资产,净额

无形资产指通过业务合并取得的特许经营协议、客户关系和品牌名称,这些资产在取得时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并在各自的估计使用寿命1.5-11年内按直线法摊销。

(n)商誉以外的长期资产减值

公司评估其长期资产(包括物业、厂房和设备以及无形资产)的可收回性,并在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其资产的账面值可能无法完全收回时进行减值评估。当这些事件发生时,公司通过比较来衡量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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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资产的账面值至预计因使用资产及其最终处置而产生的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数。如果预期未折现现金流量之和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本公司按照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减值损失。公允价值一般是在市场价格不容易获得的情况下,通过对资产预期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确定的。调整后的资产账面值为新的成本基础,在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内折旧。长期资产与可辨认现金流量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其他资产和负债的现金流量的最低水平的其他资产和负债进行分组。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未确认长期资产减值。

(o)商誉

商誉是指购买价格超过企业合并中获得的净资产的估计公允价值的部分。

商誉不摊销,但每年或在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可能减值时更频繁地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在报告单位一级按年度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发生的事件或情况变化很可能会使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年度测试之间进行减值测试。这些事件或情况可能包括商业环境、法律因素、经营业绩指标、竞争或出售或处置报告单位的很大一部分的重大变化。公司对截至每年12月31日的商誉进行年度减值审查。

商誉分配给预计将从产生商誉的业务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报告单位。

公司可选择进行定性评估,以确定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可能性是否更大。如果集团根据其定性评估结果决定,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很可能低于其账面值,则必须进行定量减值测试。否则,无需进一步检测。自2022年1月1日起采用ASU2017-04(附注2(ah))之前,如需进行量化减值测试,首先将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值(包括商誉)进行比较。如果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值,则报告单位存在商誉减值迹象,公司进行减值测试(计量)步骤二。根据第二步,报告单位商誉的账面金额超过该商誉的隐含公允价值的任何部分均确认减值损失。商誉的隐含公允价值是通过以类似购买价格分配的方式分配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而确定的,此分配后的剩余公允价值为报告单位商誉的隐含公允价值。ASU2017-04简化了商誉减值测试,将第二步从商誉减值测试中剔除。根据新指引,商誉减值将以报告单位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的金额计量,但不超过分配给该报告单位的商誉账面金额。

商誉减值测试的应用需要判断,包括确定各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估计是利用各种估值技术进行的,主要技术是需要进行重大判断的贴现现金流,包括对未来现金流的估计,这取决于内部预测、对公司业务长期增长率的估计、对产生现金流的使用寿命的估计以及对公司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确定。

(p)租赁

在2021年1月1日之前,根据经营租赁支付的款项在基础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计入综合全面亏损综合报表。租金拨备增加的租赁自租赁期开始时起按直线法确认。租赁协议中没有资本改善资金、租赁优惠或或有租金。公司在租赁期结束时没有法律或合同规定的资产报废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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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2022年1月1日,公司采用了会计准则编纂主题842(ASC 842),其中要求承租人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租赁负债和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包括公司目前分类为经营租赁的租赁。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采用剩余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ASC 842采用修正后追溯法执行,导致截至2022年1月1日累计赤字期初余额未发生累积效应调整。因此,2022年1月1日之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没有重列,而是继续在FASB ASC主题840“租赁”(“ASC 840”)下报告,该主题不要求确认使用权资产或经营租赁的租赁负债。根据ASC 842允许,公司采用了以下实务变通:(1)不重新评估2022年1月1日之前开始的已到期或非租赁合同是否包含嵌入租赁,(2)不重新评估现有租赁的分类,(3)不确定是否应根据ASC 842将与现有租赁相关的初始直接成本资本化。

公司根据不可撤销的经营租赁为土地、办公室和零售商店租赁房地,并且在所列的任何期间都没有融资租赁。本次采纳对公司截至2022年1月1日的期初累计赤字余额无影响。公司的租赁协议不包含任何剩余价值担保、限制或契诺。

下表汇总了采用ASC 842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2021年12月31日

 

调整
由于采用ASC 842

 

1月1日,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物业、厂房及设备

       

 

   

预付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

 

21,040,626

 

(10,530

)(a)

 

21,030,096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7,356,507

(b)

 

7,356,507

         

 

   

负债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75,669,076

 

(2,551,558

)(c)

 

73,117,518

当前经营租赁负债

 

 

8,160,736

(d)

 

8,160,736

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

 

 

1,736,799

(d)

 

1,736,799

____________

(a)系重新分类为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的预付租金。

(b)表示经营租赁付款贴现、预付租金重新分类和递延应计租金的结果。

(c)系重新分类为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的递延应计租金。

(d)表示确认经营租赁负债,流动和非流动。

公司审查所有相关合同,以确定合同在开始日期是否包含租赁。如果合同向公司传达了在一段时间内控制标的资产的使用以换取对价的权利,则该合同包含租赁。公司确定合同包含租赁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租赁负债和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在租赁开始日。租赁负债按租赁期内未来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初始计量,使用租赁内含利率或(如果无法轻易确定)公司的有担保增量借款利率。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为租赁负债的价值减去任何租赁奖励,再加上发生的初始直接成本和任何预付租金。

由于公司租赁中隐含的利率通常不是现成的,租赁负债使用公司的有担保增量借款利率计量,该利率基于内部开发的收益率曲线,使用与公司风险状况相似且期限与租赁期限相似的已发行债务的利率。该公司的一些租赁合同包括延长或终止租赁的选择权。此类选择仅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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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当合理确定公司将行使期权时。租赁成本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并在公司综合全面亏损报表中计入收入成本和一般及行政费用。

该公司的经营租赁既包含租赁部分,也包含非租赁部分。非租赁部分是合同中与确保使用基础资产无关的不同要素,例如公共区域维护和其他管理费用。作为一种实际的权宜之计,公司选择,对于所有租赁,如果它是承租人,则不将非租赁部分与租赁部分分开,而是将与每项租赁相关的所有租赁和非租赁部分作为单一租赁部分进行核算。

公司已选择不确认短期租赁(即在开始日租赁期限为12个月或以下且不包括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的购买标的资产选择权的租赁)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公司计提租金拨备的转租自租赁期开始时起按直线法确认。

转租性质导致原承租人未解除原经营租赁项下首要义务的,原承租人(作为转租人)应当将原租赁和新租赁均作为经营租赁核算。

截至二零二一年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计入其他收益的转租收入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1百万元及人民币0.5百万元。

(q)权证负债和期权负债

认股权证和在未来日期购买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选择权被确定为独立工具,作为负债入账。在初始确认时,公司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按其估计公允价值记录认股权证负债和期权负债。认股权证负债和期权负债在每个报告期进行重新计量,公司在每个报告期末采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将认股权证负债和期权负债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估计公允价值变动计入综合损失表的“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r)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收到的价格或转移负债所支付的价格。因此,公允价值是一种基于市场的计量,应根据市场参与者在为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来确定。

会计指引界定公允价值,建立公允价值计量框架,扩大公允价值计量披露。会计指引建立了三级公允价值层次结构,要求主体在计量公允价值时最大限度地使用可观察输入值,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可观察输入值的使用。金融工具在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中的分类是基于对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输入水平。这三个层次的投入是:

 

1级—

 

反映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未经调整)的可观察输入值。

   

2级—

 

包括在市场上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其他投入。

   

3级—

 

由很少或没有市场活动支持的不可观察的投入。

歼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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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会计准则还介绍了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计量的三种主要方法:(1)市场法;(2)收益法和(3)成本法。市场法使用涉及相同或可比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交易产生的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收益法使用估值技术将未来金额转换为单一现值金额。该衡量标准是基于当前市场对这些未来金额的预期所显示的价值。成本法是基于当前更换资产所需的金额。

公司的金融资产及负债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应收账款净额、其他应收款、按金及应收供应商款项计入预付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其他非流动资产、银行借款、应付账款、应付关联方款项、应计费用及其他流动负债中计入的贷款及其他应付款、认股权证负债、可转换贷款及股东贷款。认股权证负债、期权负债和某些可转换贷款选择的公允价值期权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归类于公允价值层次结构的第3级。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其他金融工具的账面值因这些工具的短期到期而与其公允价值相若。

公司的非金融资产,如商誉、无形资产、物业、厂房及设备和存货,只有在确定减值后才会以公允价值计量。

(s)收入确认

当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以反映预期为换取该等商品或服务而收取的代价的金额转让予客户时,经考虑估计的销售退货津贴及增值税(“增值税”),确认公司的收入。公司按照五个步骤确认收入:(i)识别与客户的合同,(ii)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iii)确定交易价格,(iv)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以及(v)在公司履行履约义务时(或作为)确认收入。

收入主要来自(i)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向个人客户或小型零售商的线上产品销售(ii)向各种分销商的线下产品销售,例如线下零售连锁店或超市,然后向最终客户进行销售,(iii)向生活方式相关行业的知名品牌客户提供广告服务,(iv)在公司经营的品牌体验店中开设烹饪课程,以及(v)在合作安排中提供管理服务。

公司评估将产品销售和、广告服务及相关成本的毛额或赚取的净额记录为佣金是否合适。当公司作为委托人时,即公司在特定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取得其控制权,则收入应按其预期有权获得的对价总额确认,以换取所转让的特定商品或服务。当公司作为代理人,其义务是便利第三方履行其特定商品或服务的履约义务时,应按公司为安排第三方提供特定商品或服务而赚取的佣金金额的净额确认收入。

产品销售

该公司开发和销售以下类型的产品:

(a)可在15-20分钟内消费的自有品牌即食即食(“RTC”)产品,并需额外的烹饪准备;

(b)自有品牌即热(“RTH”)产品,典型的是预煮或半熟膳食,需要在上菜前进行一些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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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即食&植物基产品(“RTE &植物基”)——典型的预熟餐,即食即食,只需最少水平的额外准备,其中包括植物基膳食产品;

(d)其他第三方品牌的自有品牌产品;以及

(e)新鲜产品,包括新鲜和有机蔬菜和水果。自2022年4月1日起,随着农场实体的取消合并,公司不再拥有这一类别。

每一类产品均通过全渠道(线上线下)进行分销和推广。

1)线上消费品销售

该公司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向个人客户或小型零售商销售RTC、RTH、RTE & Plant Base和自有品牌产品。在线消费产品的收入按毛额确认,因为公司在产品交付给客户之前取得了对产品的控制权。

当公司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RTC、RTH、RTE & Plant Base和自有品牌产品时,公司会在平台上设立网店,将产品销售给这些个人客户或小型零售商。这些平台提供的服务支持网店的运营,包括处理销售订单和收取个人客户或小型零售商的付款。这些平台根据通过网店进行的销售收取服务费。公司直接与个人客户或小型零售商订立销售合同。这些平台不控制货物,也不与个人客户或小型零售商有销售合同。公司负责根据与终端客户和小型零售商的销售合同履行所有义务,包括交付产品、提供客户支持和处理销售退货。该公司在确定向个人客户或小型零售商收取的价格方面也有酌处权。据此,公司确定个人客户和小型零售商(相对于平台)是公司的客户。与个人客户的销售合同通常包含客户在收到货物后七天内退货的权利。

公司认定,其在线上消费品销售项下的履约义务是向终端客户或小型零售商提供所订购的产品。收入于产品交付时确认。在公司将一个订单分离为多个交付的情形下,交易价格将根据相对独立售价分配给每个产品并在产品交付时将分配的金额确认为收入。

销售退货的估计销售备抵是根据合同条款和历史模式作出的。贴息券在客户使用时作为收入扣除入账。公司不会在销售交易的同时发行任何折扣券。

2)线下消费品销售

该公司主要向各种分销商销售RTC、RTH、RTE & Plant Base、自有品牌产品和生鲜产品,例如线下零售连锁店或超市,然后由他们向终端客户进行销售。收入在产品交付给分销商仓库时按毛额确认,原因如下:(1)公司是主要义务人,负责产品采购订单的可接受性和交付服务的履行;(2)如果产品有缺陷,公司负责对客户进行赔偿;(3)公司在确定售价和选择供应商方面具有自由度。

广告服务

公司向客户提供广告服务,以推广其品牌和产品。这些类型的广告服务包括制作和在线发布定制的宣传视频、在公司网站渠道的广告植入以及在公司品牌体验店的线下推广e.g.产品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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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多个交付品的广告安排的交易价格根据其相对售价分配给每个不同的服务。

公司在广告发布或展示时确认广告收入。

公司经营的品牌体验店(“体验店”)内的烹饪课

公司在公司品牌体验店向客户提供两类线下烹饪课程:一次性体验课程和一门课程中提供的一系列烹饪课程。由于烹饪课程彼此不同,收入在交付个别课程时确认。一般要求客户提前付款。在交付课程之前收到的付款最初记录为合同负债。

该公司向决定退出课程的客户提供任何未交付课程的退款。退课将被处以解约罚款。

协作安排

如附注10所述,于2021年7月1日,公司与福建Yujiaweng Food Co. Ltd(“YJW”)的售股股东及福建Keke Food Co. Ltd(“KeKE”)订立购买协议,收购YJW及KeKE产品销售业务各自的60%权益,主要包括分销合同、销售及营销团队、采购团队及其他配套职能人员(“目标资产”)。公司与售股股东同意组成一个实体,目标资产将特定于每项购买协议转让给该实体。公司与其中一名售股股东同意分别持有各自所组成实体的60%及40%股权。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17日新实体成立期间(「过渡期」),公司管理及经营目标资产,并有权取得目标资产经营产生的净利润的60%。

公司已确定过渡期内的安排为公司与YJW和KeKE之间的协作安排,以共同经营产品制造和分销活动。根据安排,YJW和KeKE拥有并提供客户关系、品牌使用权并制造产品,公司主要负责管理和指导销售和营销活动的日常运营。各方分别有权获得标的资产过渡期运营产生的净利润的60%和40%。由于双方积极参与产品制造和分销活动,并面临此类共同经营活动的重大风险和报酬,公司认为这些安排属于ASC 808 —协作安排的范围。公司确定向客户YJW和KeKE提供可区分的管理服务,并按照ASC 606将标的资产运营产生的净利润的60%确认为客户合同收入。

合同余额的调节

应收款项在公司拥有无条件对价权时入账。如果在支付该对价到期之前只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则获得对价的权利是无条件的。

合同资产记录为公司在收到或到期付款前已向客户转让产品,而获得对价的权利取决于未来履约情况或合同中的其他因素。

对平台分销商、线下分销商的产品销售以及对公司客户的广告服务均采用信用条款。应收款项在公司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时入账。

对于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向个人客户或小型零售商销售的产品,这些客户在公司交付产品之前通过平台的支付渠道进行支付。各平台随后将根据公司交付产品后的预先约定天数,或客户确认产品收货时,以较早者为准,将款项(扣除平台服务费后)转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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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向客户转让货物或服务的义务尚未履行但公司已收到客户的对价时,记录合同负债。

实用权宜之计

对于原预计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合同以及按公司有权对所提供服务开具发票的金额确认收入的合同,公司适用不披露未履行履约义务的价值的实务变通。

与客户的付款条件要求在一年或更短时间内结算。公司适用实务变通,不对交易价格中的任何一项进行货币时间价值的调整。公司一般会在发生时支出销售佣金,因为摊销期会在一年或更短时间内。这些成本记录在销售和营销费用中。

(t)收入成本

收入成本主要包括商品的购买价格、租赁成本、发布广告的成本、烹饪课程的人员成本以及新鲜产品的成本。

(u)履行费用

履行费用与产品交付和包装有关。

(五)销售和营销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应用下载推广、社交媒体平台和短视频平台内容营销费用、电子商务平台推广和渠道推广,包括关键意见领袖(“KOL”)的佣金、从事销售和营销活动的人员的工资和相关费用、与这些员工使用的设施和设备有关的折旧费用、商店和设施的租赁成本。截至二零二一年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广告开支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5.3百万元及人民币2.9百万元。

(w)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主要包括参与“DAYDAYCOOK”小程序开发的研发员工的工资成本和相关费用。研发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

(x)一般和行政费用

一般及行政开支主要包括涉及一般公司职能的雇员的工资及相关成本、与这些雇员使用设施和设备相关的费用,例如经营租赁和折旧费用、专业费用、信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与企业合并中获得的无形资产相关的摊销费用、银行费用和其他一般公司费用。

(y)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由省级和地方政府接收,用于在其管辖范围内经营企业并遵守地方政府推动的具体政策。截至二零二一年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公司分别从中国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获得财政补贴人民币4.4百万元及人民币0.2百万元。没有明确的规则和条例来规范企业获得此类福利所必需的标准,财政补贴的金额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酌情决定。这些金额在收到时记入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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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补贴的金额和支付时间完全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酌情决定,且无法保证公司未来将继续获得任何或类似的补贴。

(z)股份补偿

公司决定是否应将一项奖励分类并作为责任奖励或股权奖励进行会计处理。负债分类奖励和权益分类奖励均按其授予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在每个财务报告日并最终在结算日,重新计量负债分类奖励的公允价值。权益分类奖励在授予日后不重新计量。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如同时以服务条件和发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为业绩条件,则已满足服务条件的奖励的累计股份补偿费用将在IPO完成时使用分级归属法入账。购股权在授出或修改时的公允价值(如适用)采用二项式-点阵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公司选择在没收发生时将其影响确认为补偿成本。如果规定的归属条件未得到满足,导致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被没收,先前确认的与这些奖励相关的补偿费用将被冲回。

(aa)雇员福利

公司中国子公司和VIE的全职员工参与政府规定的固定缴款计划,据此向员工提供某些养老金福利、医疗保健、员工住房基金和其他福利福利。公司须按合资格雇员的薪金的若干百分比计提该等福利,并按应计金额向该份额作出贡献。中国政府负责支付给这些雇员的医疗福利和养老金责任,公司的义务仅限于所贡献的金额。一旦缴付供款,公司便没有进一步的付款义务。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该等雇员福利的总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30万元及人民币380万元,并于该期间内开支。

(ab)所得税

公司采用资产负债法核算所得税。当期所得税根据相关税务管辖区的规定,为财务报告目的以所得税前收入为基础提供,并根据所得税目的不可课税或扣除的收入和费用项目进行调整。在这种方法下,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被确认为可归因于现有资产和负债的财务报表账面值与其各自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以及经营亏损和税收抵免结转的未来税务后果。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采用预期将在该等暂时性差异被收回或结算的年度适用于应课税收入的已颁布的税法和税率计量。税率变动对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的影响于包括颁布日期在内的期间在综合全面亏损报表中确认。如果基于现有证据的权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部分或全部很可能无法实现,则提供估值备抵以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该评估除其他事项外,考虑了当前和累计亏损的性质、频率和严重程度、对期货盈利能力的预测、法定结转期的持续时间、公司在经营亏损和税收抵免结转(如有)未到期方面的经验。

该公司在评估不确定的税务状况时应用了“更有可能”的认可门槛。如果税务状况“更有可能”基于该职位的事实和技术优点而占上风,公司将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该税务状况的好处。满足“更有可能”确认门槛的税收头寸,以在结算时实现的可能性超过50%的最大税收优惠金额来衡量。未确认的税收优惠可能会受到法律解释变化、税务机关裁定、税务审计、法定时效届满等影响。此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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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实、情况和新的信息中,公司可能需要调整有关个税头寸的确认和计量估计。因此,将定期审查和重新评估未确认的税收优惠。如有需要,调整将在需要进行调整的变更发生期间记录在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特定税务状况的最终结果可能无法在税务审计结束之前确定,在某些情况下,也无法在税务上诉或诉讼程序之前确定。公司将与未确认的税收优惠(如有)相关的利息和罚款分别记录在利息支出以及一般和管理费用中。

(ac)集中度和风险

信用风险集中

可能使公司面临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应收账款、净额、其他应收款、短期和长期存款、应收供应商回扣、预付款项以及应收YJW和KeKe的其他应收款。

公司的投资政策要求将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置于优质金融机构,并限制来自任何一家机构的信用风险金额。公司定期对交易对手或金融机构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

应收账款净额,源自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和零售店的产品销售和提供服务,以及其他应收款、存款和其他流动资产(附注5),面临信用风险。对交易对手信誉的评估主要基于过去到期付款的历史和当前的支付能力,同时考虑到交易对手特有的信息以及与交易对手经营所处的经济环境有关的信息。基于此分析,本公司决定个别向各交易对手提供何种信贷条件(如有)。如评估显示存在收款风险的可能性,公司将不向或通过交易对手提供服务或销售产品或要求交易对手及时支付现金以确保付款。

客户和供应商集中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客户单独占公司总收入的10.0%以上。

两个客户和三个客户分别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总额、净余额的10.0%以上。应收账款,来自这些客户的净余额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2

 

比例
账户总数
应收款项,净额
余额

 

比例
账户总数
应收款项,净额
余额

客户A

 

39.5

%

 

17.0

%

客户B

 

31.8

%

 

20.6

%

客户C

 

*

 

 

11.4

%

____________

*低于公司应收账款的10.0%,各年度净额。

公司对其客户进行信用评估,一般不要求此类客户提供抵押品或其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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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供应商和三家供应商分别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采购总额的10.0%以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各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如下: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2021

 

2022

 

占比
总计
采购

 

占比
总计
采购

供应商A

 

20.2

%

 

*

 

供应商b

 

35.3

%

 

15.8

%

供应商C

 

14.2

%

 

*

 

供应商D

 

*

 

 

14.9

%

供应商e

 

*

 

 

13.6

%

____________

*低于各年度公司采购金额的10.0%。

尽管提供产品的供应商数量有限,但管理层认为,其他供应商可以按可比条款提供类似产品。然而,供应商的变化可能会对业务运营造成负面影响,并可能导致销售损失,从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利率风险

公司借款按固定和浮动利率计息。如果公司要更新这些借款,公司可能会面临利率风险。

外币汇率风险

2005年7月,中国政府改变了几十年来实行的人民币币值与美元挂钩的政策。自2010年6月以来,人民币兑美元一直波动,有时波动明显且不可预测。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政府政策会对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产生怎样的影响。

(ad)每股亏损

每股基本亏损的计算方法是,考虑优先股赎回价值的增加,将归属于A类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除以年内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使用两类法计算得出。在二分类法下,当参与证券没有分担亏损的合同义务时,净亏损不分配给其他参与证券。

公司B类普通股发行给创始人Norma Ka Yin Chu女士,他们无权获得公司的股息和分配,而任何未分配的净亏损不分配给B类普通股。因此,B类普通股不属于参与证券。

公司的优先股不是参与证券,因为它们不参与按转换后基准计算的未分配损失。优先股没有为公司提供资金或以其他方式吸收公司损失的合同义务。因此,任何未分配净利润均按比例分配给普通股和优先股;而任何未分配净亏损仅分配给普通股。

每股摊薄亏损的计算方法是,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经稀释普通等值股份的影响(如有)调整后)除以该期间已发行普通股和稀释普通等值股份的加权平均数。普通等值股份包括可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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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转换后的方法转换优先股,并使用库存股法行使未行使的购股权。普通等值股份不包括在计算稀释每股亏损的分母中,如果将此类股份包括在内将具有反稀释性。

(ae)分部报告

经营分部的报告方式与向首席经营决策者(“CODM”)提供的内部报告一致。负责分配资源和评估经营分部业绩的主要经营决策者已被确定为首席执行官(“CEO”)。公司CODM根据商品销售和生鲜农产品两个经营分部评估业绩和分配资源。

•商品:商品分部包括向第三方及个人客户销售RTC、RTH、RTE及Plant Base、自有品牌产品、广告服务及体验店。

•生鲜品类:生鲜品类分部包括销售给超市及其他第三方的生鲜品类。由于解除了农场实体的合并,这一报告部分自2022年4月1日起停止。

自2022年4月1日解除农场实体合并以来,仅剩一个经营分部。

公司不包括用于管理层报告目的的分部之间的公司间交易。一般来说,收入、收入成本和运营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或分配给每个分部。公司将不能直接归属于特定分部的成本和费用,主要根据使用情况,视相关成本和费用的性质分配给不同分部。公司目前并无将资产分配至其分部,因为其主要经营决策者并无使用该等资料分配资源或评估经营分部的表现。由于公司的大部分长期资产位于中国,因此公司目前没有将其他长期资产分配给地域业务。此外,公司的大部分收入来自中国境内。因此,没有提供地理信息。

公司分部经营业绩计量为分部经调整净亏损,指(a)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前的净收益或亏损,及(b)利息收入、利息开支、其他收入、其他开支、净额及所得税开支前的净收益或亏损。下表分别列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调整后净亏损以及分部调整后亏损与综合经营亏损总额的对账信息: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收入:

 

   

商品

 

191,185,173

 

177,864,489

生鲜产品

 

13,994,269

 

1,721,577

分部总收入

 

205,179,442

 

179,58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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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调整后净亏损:

   

 

   

 

商品

 

(96,225,247

)

 

(78,972,163

)

生鲜产品

 

(7,959,386

)

 

(1,315,348

)

调整后净亏损总额

 

(104,184,633

)

 

(80,287,511

)

     

 

   

 

折旧和摊销费用–商品

 

(4,232,056

)

 

(3,419,130

)

折旧费用–生鲜产品

 

(878,674

)

 

(125,192

)

应收账款未分配备抵,净额

 

(4,324,627

)

 

(5,334,098

)

未分配利息支出

 

(22,842,091

)

 

(30,826,950

)

未分配利息收入

 

9,783

 

 

465,162

 

未分配外币汇兑(亏损)/收益,净额

 

(147,413

)

 

671,007

 

未分配其他收入

 

5,581,534

 

 

1,599,746

 

未分配其他费用,净额

 

(266,083,985

)

 

 

未分配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60,764,404

)

 

(1,875,889

)

所得税费用前综合亏损总额

 

(457,866,566

)

 

(119,132,855

)

(af)法定准备金

根据中国公司法,中国子公司和VIE的实收资本不得以现金股息、贷款或垫款的方式转让给公司,也不得分配,除非清算。

此外,根据中国公司法,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必须从其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税后利润中拨出包括法定盈余基金和任意盈余基金在内的不可分配储备基金。对法定盈余基金的拨款必须是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抵消上一年度亏损后的税后利润的10%。法定盈余资金已达到中国公司注册资本50%的,无需拨款。中国公司酌情拨付酌情盈余基金。

法定盈余基金和任意盈余基金限制使用。它们只能用于抵消亏损或增加各自公司的注册资本。这些准备金不得以现金分红、贷款或垫款的方式转给公司,除清算外也不得分配。

由于这些中国公司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存在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累计亏损,因此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和VIE没有对储备基金进行拨款。

(AG)股东关于股份合并的批准

于2023年11月16日,公司获得股东批准将每16股面值为0.00 1美元的各类别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合并为一股每股面值为0.016美元的同一类别股份(“股份合并”),于2023年11月16日立即生效,所有a)公司已发行及尚未行使的购股权、b)公司授予的认股权证及c)公司及购股权持有人授予的任何其他形式的可转换证券,认股权证及可换股证券有权按其与公司的相关协议中最初载列,经调整以反映股份合并。

合并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中的所有股份和每股数据均已追溯修订,以反映股份合并。已发行购股权、认股权证和可转换证券的相关普通股以及相应的行使价(如适用)按比例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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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近期会计公告

最近采用的会计准则

2016年2月,FASB发布了会计准则编纂主题842,租赁(ASC 842)。ASC 842规定了租赁的会计处理。对于经营租赁,ASC 842要求承租人在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一笔使用权资产和一笔租赁负债,初始计量为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该准则还要求承租人按一般直线法确认单一租赁成本,计算使租赁成本在租赁期内分摊。ASC 842于2020年6月由ASU 2020-05进一步修订。客户合同收入(ASC 606)和租赁收入(ASC 842),ASU2020-05递延新租赁标准生效日期。因此,ASC 842(租赁)对公众公司的年度报告期间以及自201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那些年度内的中期有效。对于所有其他实体,它对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有效。允许提前收养。由于公司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并选择在生效日期为一家私营公司申请新的和经修订的会计准则,公司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采用了ASC 842。

2017年1月,FASB发布ASU2017-04,无形资产——商誉和其他(主题350):简化商誉减值测试,通过在商誉减值测试中消除Step 2来简化商誉减值测试。根据新指引,商誉减值将以报告单位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的金额计量,但不超过分配给该报告单位的商誉账面金额。因此,ASU2017-04对公众公司在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和中期减值测试有效。对于其他实体,它对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有效,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本指南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要求在未来基础上采用,并允许提前采用。由于公司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并选择在生效日期为一家私营公司适用新的和经修订的会计准则,公司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采纳了该准则。

2021年11月,FASB发布了ASU 2021-10,政府援助(主题832)——商业实体关于政府援助的披露(“ASU 2021-10”)。它要求发行人对政府援助进行年度披露,包括交易的性质、相关会计政策、受影响的财务报表细列项目和适用于每个财务报表细列项目的金额,以及任何重要的条款和条件,包括承诺和或有事项。ASU2021-10中的修订对所有实体的财政年度有效,以及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自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公司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采纳该准则,而采纳该准则对其综合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2020年8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ASU2020-06,债务——带有转换和其他选择权的债务(子主题470-20)和衍生品与套期保值——实体自身权益中的合同(子主题815-40)(“ASU2020-06”),消除了ASC 470-20中三种模型中的两种需要对嵌入的转换特征进行单独核算,并消除了实体自身权益中的合同在ASC 815-40中权益分类的部分条件。该指南还要求实体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对所有可转换工具使用if转换方法,并一般要求它们将可能以现金或股份结算的工具的股份结算影响包括在内。公司于2022年1月1日采用该准则,该采用对合并报表不产生影响。

拟采用的会计准则

2016年6月,FASB修订了ASU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ASC 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ASU2016-13于2019年11月由ASU2019-09进一步修订,金融工具—信用损失(ASC 326)、衍生品和套期保值(ASC 815)以及租赁(ASC 842)。因此,ASC 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对公众公司在年度报告期内有效,以及在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那些年度内的中期期间。对于所有其他实体,它对财政年度有效

歼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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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2022年12月15日后开始,包括这些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允许提前收养。由于公司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并选择在生效日期为一家私营公司申请新的和经修订的会计准则,公司将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采用ASU2016-13。公司预计该采用不会对其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10月,FASB发布ASU2021-08企业合并(主题805),对来自与客户的合同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进行会计处理,其中要求企业合并中获得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由收购方在收购日按照与客户的合同收入ASC 606确认和计量。该指引将导致收购方按照被收购方记录的相同金额确认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该指引前瞻性地适用于在生效日期或之后发生的收购。该指引对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有效,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允许对尚未发布的任何财务报表提前采用,包括在中期采用。该公司将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采用ASU 2021-08。公司预计该采用不会对其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与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的金额的对账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3,493,501

 

26,801,767

受限制现金

 

63,757,000

 

70,102,863

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显示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总额

 

77,250,501

 

96,904,630

4.库存

库存包括以下内容: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原材料

 

245,266

 

未收获的作物

 

1,108,811

 

商品可售

 

8,252,084

 

6,115,553

合计

 

9,606,161

 

6,115,553

分别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存货作出减记人民币1,200,012元及人民币27,536元,并记入收入成本。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就未收割作物的索赔获得保险收益人民币120万元及人民币0.5百万元。这些保险收益作为“收入成本”的减少计入综合损失表。

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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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包括: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应收供应商返利-当前

 

2,883,912

 

3,661,334

可收回增值税

 

2,781,063

 

5,405

存款

 

6,594,285

 

759,608

对供应商的预付款

 

3,163,186

 

8,792,453

垫付资本市场交易相关服务费

 

4,924,895

 

应收YJW和KeKE的预付款和其他应收款–当前

 

 

8,922,423

其他应收款

 

693,285

 

3,573,665

减:呆账备抵

 

 

合计

 

21,040,626

 

25,714,888

呆账备抵变动情况如下: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年初余额

 

 

 

新增

 

 

4,262,335

 

注销

 

 

(4,262,335

)

         

 

年末余额

 

 

 

6.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包括以下内容: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测量替代方法

 

 

上海宏景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2,460,000

 

PFI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49,289,160

 

21,744,509

Good Food Technologies(Cayman)Limited

 

 

696,460

长期投资

 

51,749,160

 

22,440,969

2020年8月,公司当时并表的VIE,农场实体,以现金246万元投资上海宏景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宏景体育”),一家专注于体育产业开发和运营的公司,获得10%的股权。公司对宏景体育不存在重大影响。对于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证券,公司选择按经减值(如有的话)和有序交易中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调整的成本计量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公司在2021年没有发现任何需要对宏景体育的投资进行调整的可观察价格变化。2022年,由于农场实体VIE安排终止,解除合并农场实体,公司终止确认该股权投资。

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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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长期投资(续)

于2021年8月13日,公司与Black River Food 2 Pte.Ltd.(“Black River”)就公司的C-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及认股权证订立认购协议。公司同意向Black River配发和发行364,592股C-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和388,695股认股权证(“PFI认股权证”),每份认股权证赋予Black River在行使时以名义对价收购一股C-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权利,可在3个月内行使。代价须透过Black River转让其持有的5,072,000股PFI Food Industries Limited(“PFI Foods”,Black River的附属公司)的普通股,相当于PFI Foods全部已发行股本约6.316%。PFI食品专注于提供RTE和RTC植物性肉制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向Black River发行了364,592股C-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和388,695股PFI认股权证,Black River于同日将PFI认股权证行使为388,695股数量为C-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PFI食品的股权已于2021年12月22日过户至公司名下。

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前确定将转让的PFI食品股权为非衍生预付远期合约。远期合约、已发行的C-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和PFI认股权证的初始公允价值分别为人民币94,141,160元、人民币45,564,461元和人民币48,576,699元。远期合约被记录为股本证券投资。该公司在独立第三方估值的帮助下,使用二项式模型估计了Black River和PFI认股权证的C-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公允价值。

2021年12月22日,远期合约公允价值为人民币49,289,160元,在“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项下确认公允价值损失人民币44,852,000元,原因是行业整体表现不佳,且在经济环境不佳的情况下,PFI食品无法获得外部融资。在确定对PFI食品的投资的公允价值时,公司在独立估值公司的协助下,对预测现金流量应用了关于PFI食品的现金流量预测、15.4%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和20.0%的缺乏适销性的折现作出了估计和判断。

在获得PFI食品的股权后,公司对PFI食品不具有重大影响,选择计量对PFI食品的投资,没有一个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按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证券在有序交易中按减值导致的变动调整后的成本(如有)和可观察的价格变动计量。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进行了定性评估,认为存在减值迹象表明由于对PFI食品的投资大幅落后于预测的收入增长目标且植物性肉行业业绩存在下滑趋势,故投资减值。在确定对PFI食品的投资的公允价值时,公司在独立估值公司的协助下,对预测现金流量应用了关于PFI食品的现金流量预测、15.2%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和20.0%的缺乏适销性的折现作出了估计和判断。因此,对PFI食品的投资减记至其公允价值,并将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人民币2270.5285万元计入综合全面亏损报表中“采用替代计量方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2022年5月26日,公司向Good Food Technologies(Cayman)Limited(“Good Food”)购买431股种子优先股,现金代价为10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70万元),占1.43%的股权。公司对良品铺子不具有重大影响,选择对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证券在有序交易中按减值导致的变动(如有)和可观察的价格变动调整的成本计量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该公司没有发现任何需要在2022年对Good Food的投资进行调整的可观察价格变化。

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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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物业、厂房及设备净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物业、厂房和设备包括以下各项: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建筑*

 

4,729,780

 

 

 

作业设备*

 

9,942,122

 

 

 

运输设备*

 

6,441,352

 

 

 

电子设备

 

4,425,152

 

 

3,909,342

 

办公设备及其他

 

5,204,046

 

 

4,573,886

 

租赁改善

 

3,887,995

 

 

2,519,936

 

物业、厂房及设备

 

34,630,447

 

 

11,003,164

 

减:累计折旧

 

(30,463,076

)

 

(10,493,995

)

合计

 

4,167,371

 

 

509,169

 

____________

*由于农场实体VIE安排终止,解除对农场实体的合并,建筑、运营设备和运输设备于2022年4月1日被终止确认。

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折旧开支分配至以下开支项目: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收入成本

 

489,537

 

121,565

销售和营销费用

 

979,864

 

192,728

一般和行政费用

 

365,571

 

111,295

折旧费用总额

 

1,834,972

 

425,588

8.净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指通过业务合并取得的特许经营协议、客户关系和品牌名称,初始确认并在取得时按公允价值计量,并在其各自的估计可使用年限内按直线法摊销。

下表汇总了公司的无形资产,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总账面金额

 

累计摊销

 

净账面金额

 

估计数
有用的生活
年份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特许经营协议–云茂

 

19,900,000

 

(5,427,273

)

 

14,472,727

 

11

特许经营协议–盟威

 

2,200,000

 

(1,466,667

)

 

733,333

 

1.5

合计

 

22,100,000

 

(6,893,940

)

 

15,206,060

   

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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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无形资产,净额(续)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总账面金额

 

累计摊销

 

净账面金额

 

估计数
有用的生活
年份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特许经营协议–云茂

 

19,900,000

 

(7,236,364

)

 

12,663,636

 

11

特许经营协议–盟威

 

2,200,000

 

(2,200,000

)

 

 

1.5

客户关系– YJW

 

2,300,000

 

(191,667

)

 

2,108,333

 

7

客户关系– KeKe

 

1,000,000

 

(83,333

)

 

916,667

 

7

客户关系–礼尚

 

1,500,000

 

(200,000

)

 

1,300,000

 

5

客户关系– Lin’s group

 

339,470

 

(62,238

)

 

277,232

 

5

品牌名称– Lin’s group

 

213,096

 

(39,072

)

 

174,024

 

5

合计

 

27,452,566

 

(10,012,674

)

 

17,439,892

   

特许经营协议—云茂由2019年收购云茂产生,代表授予所收购业务分销特许经营商若干品牌产品的权利。

特许经营协议—盟威由2021年收购盟威门店产生,代表授予公司透过收购的盟威门店分销若干品牌产品的权利(附注14)。

客户关系— YJW产生于2022年收购YJW,代表预期未来将从从YJW获得的客户合同、客户名单和基础客户关系中获得的收益(附注14)。

客户关系—科科产生于2022年收购科科,代表预期未来将从从科科获得的客户合同、客户名单和基础客户关系中获得的利益(附注14)。

客户关系—礼尚由于2022年收购礼尚产生,代表预期未来将透过收购的礼尚从客户合约、客户名单及基础客户关系中获得的利益(附注14)。

客户关系—林氏集团产生于2022年收购林氏集团,代表透过收购的林氏集团取得的客户合约、客户名单及潜在客户关系所产生的预期未来利益(附注14)。

品牌名称— Lin’s group产生自于2022年收购Lin’s group,代表授予公司通过所收购的Lin’s group使用该品牌名称的权利(附注14)。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为一般及行政开支的无形资产摊销开支分别为人民币3,275,758元及人民币3,118,734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来五年预计摊销费用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币

2023

 

2,691,032

2024

 

2,691,032

2025

 

2,691,032

2026

 

2,691,032

2027

 

2,389,723

2028年及以后

 

4,286,041

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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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商誉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按报告单位划分的商誉账面价值变动情况如下:

 

商品

 

生鲜产品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截至2022年1月1日的余额

 

7,184,549

 

1,116,904

 

 

8,301,453

 

新增

 

11,585,139

 

 

 

11,585,139

 

因取消合并而减少

 

 

(1,116,904

)

 

(1,116,904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余额

 

18,769,688

 

 

 

18,769,688

 

商誉不摊销,已分配给报告单位以进行减值测试。我们的报告单位是我们的个别经营分部。

公司对分配给商品报告单位和生鲜产品报告单位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得出的结论是,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注意到其商誉的减值指标。

公司自2022年4月1日起终止Farm VIE协议(注1),并终止确认2022年分配给生鲜产品报告单位的商誉。

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商品报告单位进行了定量分析。公司采用收益法估算公允价值,其中考虑了多个因素,包括预期未来现金流、增长率和贴现率。根据评估结果,商品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高于其于2022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因此,公司得出结论,定量分析也没有表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存在商誉减值。

10.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包括: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预付收购代价*

 

28,424,280

 

应付YJW和KeKE的预付款和其他应收款-非流动

 

 

28,024,937

应收供应商返利-非流动

 

 

4,721,177

长期存款

 

1,186,971

 

1,697,064

合计

 

29,611,251

 

34,443,178

____________

*预付收购代价

于2021年7月1日,公司透过全资附属公司上海DayDayCook与YJW的股东郑东方先生及韩敏先生(“统称YJW卖方”)订立购买协议(“SPA”),以收购YJW产品销售业务的60%权益,主要包括分销合同、销售及营销团队、采购团队及其他配套职能人员(“YJW目标资产”)。YJW主要从事制造及分销休闲食品。上海DayDayCook与郑东方先生同意组建泉州DayDayCookFood Co.,Limited(“泉州DDC”),公司与郑东方先生分别持有60%和40%股权,作为YJW标的资产的受让方。根据SPA,于2021年7月1日至泉州DDC成立日期(“过渡期”)期间,公司管理和运营YJW目标资产,并有权获得YJW目标资产运营产生的净利润的60%。泉州DDC组建于2022年6月17日。

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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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非流动资产(续)

公司应付总代价包括应付现金代价人民币150万元,以及发行109,824份购股权,行使价为每股0.016美元。该等购股权已于2021年7月1日授出,可于购股权协议所界定的合资格首次公开发售时行使,而不论承授人在公司的受雇状况如何。这些购股权被确认为收购的额外代价(“代价购股权”)。待泉州DDC成立并取得YJW目标资产控制权后,本次收购才能完成。因此,授出的代价购股权按其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其他非流动资产中记作预付代价,并于收购完成且公允变动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全面亏损报表中记作“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时终止确认。

此外,公司将于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各业绩期结束时向郑东方先生授出购股权,视乎YJW目标资产于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各业绩期的收入及净利润的实现情况而定。该等购股权将于每次授予时悉数归属,并使郑东方先生能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售完成时按规定的名义行使价收购公司普通股。每份购股权的合约期限为10年。由于郑东方先生及关键雇员(定义见买卖协议)须持续向公司提供服务不少于三年,且该等或有付款与于每个服务期结束时实现业绩目标挂钩,该等购股权将作为股份补偿入账。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郑东方先生并无就业绩目标的达成而授出该等购股权。

于2021年7月1日,公司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上海DayDayCook与KeKe的股东徐福义先生(“KeKe卖方”)及KeKe总裁郑东方订立购买协议(“SPA”),以收购KeKe产品销售业务的60%权益,主要包括分销合同、销售及营销团队、采购团队及其他配套职能人员(“KeKe目标资产”)。KeKe主要从事制造及分销糖果产品。上海DayDayCook与郑东方先生同意组建泉州味食食品有限公司(“泉州味食”),公司与郑东方先生分别持有60%和40%的股权,作为KeKe目标资产的受让方。根据SPA,于2021年7月1日至泉州惟实成立日期期间(“过渡期”),公司管理及经营KeKe目标资产,并有权获得运营KeKe目标资产所产生的净利润的60%。泉州尉氏组建于2022年6月17日。

公司转让的总代价包括向郑东方先生发行97,222份购股权,郑东方先生代表徐福义先生接收购股权,行使价为每股0.016美元。该等购股权已于2021年7月1日授出,可于购股权协议所界定的合资格首次公开发售时行使,而不论承授人在公司的受雇状况如何。本次收购需待泉州DDC成立并取得科科标的资产控制权后方可完成。因此,授出的代价购股权按其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其他非流动资产中记作预付代价,并于收购完成且公平变动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全面亏损报表中记作“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时终止确认。

此外,公司将于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各业绩期(定义见买卖协议)结束时向郑东方先生授出购股权,视乎Keke目标资产于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各业绩期(定义见买卖协议)的收入及净利润的实现情况而定。该等购股权将于每次授予时悉数归属,并使郑东方先生能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售完成时按规定的名义行使价收购公司普通股。每份购股权的合约期限为10年。由于郑东方先生及关键雇员(定义见买卖协议)须持续向公司提供服务不少于三年,且该等或有付款与每个服务期结束时业绩目标的达成挂钩,该等购股权将作为股份补偿入账。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郑东方先生并无就业绩目标的达成而授出该等购股权。

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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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非流动资产(续)

公司在独立估值公司的协助下,在确定转让对价的公允价值时作出了估计和判断。授出的购股权于授予日使用二项期权定价模型估计,并采用以下假设:

 

截至
2021年7月1日

12月31日,
2021

 

截至
2022年6月17日
(终止确认
日期)

无风险收益率

 

1.66%

 

3.31%

波动性

 

38.11%

 

37.01%

预计IPO日期

 

2023年9月30日

 

2023年9月30日

预期股息率

 

 

行使倍数

 

不适用

 

不适用

基础普通股的公允价值

 

15.04美元

 

13.28美元

预期条款

 

10年

 

10年

预期波动是根据时间范围接近公司期权预期期限的可比同行上市公司的历史波动率估计的。无风险利率是根据以美元计价的美国国债到期收益率估算的,期限与期权估值日生效的公司期权的预期期限一致。由于公司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任何股息,因此预期股息收益率为零。预期期限为期权的合同期限。

11.银行借款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短期银行借款

 

47,096,851

 

54,830,623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长期银行借款

 

7,406,500

 

 

3,691,564

 

减:长期银行借款流动部分

 

(1,730,506

)

 

(2,020,480

)

长期借款,不包括流动部分

 

5,675,994

 

 

1,671,084

 

短期银行借款

2019年10月,公司与浦发硅谷银行(“SSVB”)订立为期14个月的信贷融资协议,该协议允许公司提取最多人民币3100万元的借款用于一般营运资金用途。从该融资提取的借款年利率为5%,并以公司附属公司的510万美元定期存款作抵押。公司于2020年10月提取30,971,692元,后续借款金额相同。2021年9月偿还信贷额度,解除510万美元定期存款质押。

于2020年3月,公司与厦门银行订立为期一年的信贷融资协议,该协议允许公司提取最多人民币1,000万元的借款作为一般营运资金用途。于2020年12月31日从该融资提取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百万元,年利率为4.55%。借款已于2021年3月全部偿还。

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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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1.银行借款(续)

于2020年10月,公司与SSVB订立为期一年的信贷融资协议,该协议允许公司提取最多人民币1,000万元的借款用于一般营运资金用途。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从该融资提取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8,091,535元,年利率为8%。该信贷额度已于2021年11月偿还。

于2021年9月,公司与恒生银行(“HSB”)订立一项银行融资。该融资包括一项融资金额为500万美元或等值港元(相当于人民币3228.02万元)的循环贷款融资,以资助/再融资公司的上市开支(RLN1),以及另一项融资金额为500万美元或等值港元的循环贷款融资,但须符合若干条件,以资助/再融资公司的一般营运资金用途(RLN2)。该融资仅在HSB收到公司子公司Grand Leader Technology Limited、DDC OpenStudio Media Limited和DDC OpenStudio Limited以HSB标准形式提供的无限量担保,以及创始人配偶Norma Ka Yin Chu女士和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以HSB标准形式提供的1000万美元担保后方可使用。HSB在收到这些担保后,于2021年11月在RLN1项下提取了500万美元,利率为4.25%,自首次提取之日起6个月内偿还,并可按HSB的约定展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RLN2的提款条件分别未满足。公司须在HSB维持一个存款账户,存款金额不少于首次提取该融资后的未偿还贷款余额总额,且除偿还该融资外,不得提取账户中的资金。融资包括若干非财务契约,亦包括公司于2022年底实现若干财务目标的财务契约,而公司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显示的现金及包括受限制现金在内的银行结余不少于1,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这些财政目标没有实现。2023年,HSB同意以相同利率进一步展期至2023年9月。

于2021年11月,公司VIE之一的唯实与浙江电商银行订立三份为期11个月的贷款协议,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45.2万元,年利率为9.6%。公司于2021年12月偿还了人民币12.1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偿还贷款为人民币1,331,000元。公司于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偿还了人民币36.3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未偿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98.6万元。如附注1所述,由于终止微视VIE安排,公司解除对该股权投资的确认,因为将微视合并。

于2021年11月,公司VIE之一的农场实体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SRCB”)订立两份为期一年的循环信贷融资协议,该协议允许农场实体分别提取最多人民币30万元和人民币80万元的借款,用于一般营运资金用途。于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3月31日从该等融资提取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10万元,年利率为4.35%,并由农场总经理崔义雄先生及其配偶王益珂女士提供担保。如附注1所述,由于农场实体VIE安排终止,公司解除了对该股权投资的确认,因为解除了对农场实体的合并。

2021年11月,公司与汇丰银行就2,000,000美元及4,000,000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分别相当于人民币1,272.74万元及人民币2,545.48万元)贷款订立银行融资,以支付公司上市开支。该融资包括若干非财务契约,亦包括公司在汇丰香港账户维持平均账户余额不少于1,000万美元的财务契约。只有在汇丰银行收到创始人配偶Norma Ka Yin Chu女士和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提供的以汇丰银行标准表格提供的600万美元担保后,才能获得该融资。汇丰银行收到担保后,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取2,000,000美元(相当于人民币12,727,400元),自提取后1个月开始分11期等额偿还,年利率为LIBOR + 3.5%。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偿还贷款为335,260美元(相当于人民币2,334,952元),因为汇丰银行随后同意将到期至2023年5月的未偿还余额166,674美元展期,剩余的168,586美元应偿还至2023年6月,利率为LIBOR + 3.5%。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该融资项下未使用的信用额度分别为400万美元。

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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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1.银行借款(续)

公司于2022年5月1日收购的附属公司Lishang(附注14)于2022年2月与中国银行(“BOC”)订立为期一年的信贷融资协议,该协议允许公司提取最多人民币100万元的借款用于一般营运资金用途。人民币1.0百万元已于2022年2月从该融资中提取,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偿还,年利率为4.18%。

2022年4月,礼尚与中国工商银行(“工行”)订立四份一年期贷款协议,本金总额为人民币205万元,年利率为4.0%。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偿还金额为人民币2,050,000元。

2022年7月,公司与江苏苏宁银行订立五年期信贷融资协议,该协议允许公司提取最多人民币67万元的借款用于一般营运资金用途,年利率为18.0%(“2022年7月信贷融资协议”)。2022年7月从该贷款中提取人民币67万元,已于2022年10月全部偿还。2022年10月又从该贷款中提取人民币60万元,该贷款的未偿还本金应按12个月等额分期偿还。截至2022年12月31日,短期银行借款余额为人民币50万元。

2022年7月,公司与中信银行(“信银”)订立为期一年的贷款协议,用作一般营运资金用途,本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元,年利率为4.35%。这个设施是由王小小女士担保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偿还金额为人民币8,000,000元。

2022年9月,公司与微众银行订立为期两年的贷款协议,用作一般营运资金用途,本金总额为人民币30万元,年利率为5.4%。这个设施是连曦先生担保的。这笔贷款的未偿还本金按24个月等额分期偿还。2022年偿还3.75万元。2023年3月,公司已与微众银行修改付款时间表,于2023年3月前全部提前偿还贷款。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偿还金额为人民币26.25万元。修改中没有实质性的条款变化。

2022年9月,公司与宁博银行订立为期两年的贷款协议,用作一般营运资金用途,本金总额为人民币70万元,年利率为5.4%。该设施由余永康先生担保。这笔贷款的未偿还本金按24个月等额分期偿还。2022年偿还8.75万元。2023年3月,公司已与微众银行修改付款时间表,提前全额偿还贷款至2023年3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偿还金额为人民币61.25万元。修改中没有实质性的条款变化。

2022年12月,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CIB”)订立为期一年的贷款协议,用作一般营运资金用途,本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年利率为4.1%。这个设施是由王小小女士担保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偿还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

2021年,公司在汇丰银行持有五张白金商务信用卡,总融资金额为282,000港元,由Norma Ka Yin Chu女士担保,最高额度为50,000港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偿还信用卡余额为43,971港元(相当于人民币35,951元)。2022年,公司在汇丰银行持有六张白金商务信用卡,总融资金额为282,000港元,由Norma Ka Yin Chu女士担保,最高额度为50,000港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偿还信用卡余额为277,263港元(相当于人民币247,671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短期借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约为5.3%和5.3%。

F-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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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银行借款(续)

长期银行借款

2020年9月,公司与中国银行订立一项三年期定期融资,允许公司提取最多400万港元的借款用于一般营运资金用途。于2020年从该融资中提取400万港元(相当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336.2716万元),年利率为2.75%,该融资的未偿还本金及应计利息须按24个月等额分期偿还,自提款日期后13个月开始。该设施由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提供担保。于2021年及2022年分别偿还488,138港元(相当于400,341元人民币)及1,818,021港元(相当于1,568,589元人民币)。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偿还的长期银行借款及未来十二个月内须偿还的利息余额为1,986,187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623,906元),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分类为“长期银行借款的流动部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剩余未偿还长期银行借款及利息余额为1,525,675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247,39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余下未偿还长期银行借款及须偿还利息余额1,693,841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513,057元)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上全部分类为“长期银行借款的流动部分”。

于2021年6月,公司与中国银行订立一项为期八年的定期融资,该融资允许公司提取最多200万港元的借款用于一般营运资金用途。于2021年6月从该融资中提取200万港元(相当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163.52万元人民币),年利率为2.75%,该融资的未偿还本金及应计利息须按84个月等额分期偿还,自提款日起13个月后开始。该设施由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担保。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来十二个月内须偿还的未偿还长期银行借款余额130,382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06,600元)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上分类为“长期银行借款的流动部分”,剩余未偿还长期银行借款余额为1,869,618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528,601元)。2022年偿还107,945港元(相当于人民币93,13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来十二个月内须偿还的未偿还长期银行借款余额265,757港元(相当于人民币237,392元)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分类为“长期银行借款的流动部分”,剩余未偿还长期银行借款余额为1,626,298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452,724元)。

2021年9月,农场实体与工商银行订立十年循环信贷融资协议,该协议允许公司提取最多人民币290万元的借款用于一般营运资金用途。于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3月31日从该融资提取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90万元,年利率为贷款优惠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由农场总经理崔义雄先生及其配偶王义科女士提供担保,并由崔义雄先生拥有的一套公寓质押。如附注1所述,由于农场实体VIE安排终止,公司解除了对该股权投资的确认,因为解除了对农场实体的合并。

2022年9月,公司与微众银行订立为期两年的贷款协议,用作一般营运资金用途,本金总额为人民币30万元,年利率为17.82%。本次借款由丁立春先生提供担保。这笔贷款的未偿还本金按24个月等额分期偿还。2022年偿还3.75万瓦。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偿还的长期银行借款及未来十二个月内须偿还的利息余额为人民币15万元,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分类为“长期银行借款的流动部分”。剩余未偿还长期银行借款及利息余额为11.25万元。

2022年10月,从2022年7月信贷融通协议融资中提取人民币70,000元,该融资的未偿本金应按24个月等额分期偿还。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来十二个月内须偿还的余额人民币3.5万元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分类为“长期银行借款的流动部分”,超过一年须偿还的人民币29,167元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分类为长期银行借款。

F-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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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1.银行借款(续)

2022年10月至12月,公司与微众银行订立若干两年期贷款协议,用作一般营运资金用途,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70,062元,年利率为12.96% – 17.82%。贷款由王晓晓女士提供担保。这笔贷款的未偿还本金按24个月等额分期偿还。2022年偿还833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偿还的长期银行借款及未来十二个月内须偿还的利息余额为人民币85031元,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分类为“长期银行借款的流动部分”。剩余未偿还长期银行借款及利息余额为人民币76,694元。

2022年11月,公司与无锡锡商银行订立为期两年的贷款协议,用作一般营运资金用途,本金总额为人民币60万元,年利率为17.1%。这笔贷款的未偿还本金按24个月等额分期偿还。2022年提前偿还60万元。

上述长期银行借款2022年12月31日后各年度合计到期情况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币

2023

 

2,020,480

2024

 

462,255

2025

 

250,796

2026

 

257,780

2027

 

264,959

2028年及以后

 

435,294

12.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工资和福利应付款

 

5,748,825

 

5,127,355

就收购Lishang and Lin应付款项

 

 

4,568,170

应付收购云茂和农场

 

1

 

应付收购盟威

 

610,819

 

551,641

雇员贷款*

 

11,666,149

 

6,692,925

个人贷款*

 

1,317,600

 

1,826,684

供应商定金

 

1,411,072

 

659,470

租赁土地应付款项

 

2,551,559

 

应缴税款

 

24,401,022

 

46,637,693

应付利息

 

5,268,387

 

11,802,181

专业服务费

 

18,646,458

 

20,049,510

应计水电费和其他费用

 

4,047,184

 

9,441,051

合计

 

75,669,076

 

107,356,680

____________

*向第三方个人和雇员借入的贷款为一般营运资金用途,须按要求偿还。

F-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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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租赁

经营租赁

公司根据归类为经营租赁的不可撤销租赁协议租赁其办公室、零售店和土地。农场主体租赁的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种植。下表列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与公司租赁相关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报的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人民币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6,132,812

经营租赁负债–流动

 

1,413,110

经营租赁负债–非流动

 

4,824,198

经营租赁负债合计

 

6,237,308

下表列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公司租赁相关的综合全面亏损综合报表中列报的经营租赁成本:

 

对于
结束的一年
12月31日,
2022

   

人民币

经营租赁费用

 

3,585,998

短期租赁费用

 

527,470

合计

 

4,113,468

租赁条款及折现率如下:

 

截至
12月31日,
2022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年)

 

5.7

 

加权平均贴现率

 

4.6

%

下表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租赁的未折现现金流量与其经营租赁付款的现值进行了调节,包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的续租选择权的租金付款: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币

2023

 

1,660,305

 

2024

 

1,651,265

 

2025

 

1,066,102

 

2026

 

640,635

 

2027

 

414,637

 

2028年及以后

 

1,738,868

 

未贴现经营租赁付款总额

 

7,171,812

 

减:推算利息

 

(934,504

)

经营租赁负债现值

 

6,237,308

 

F-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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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租赁(续)

与租赁相关的补充现金流信息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人民币

为计入租赁负债计量的金额支付的现金

   

经营租赁的经营现金流

 

2,585,340

取得ROU资产产生的租赁负债的非现金信息

   

–经营租赁

 

742

因终止租赁而终止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的非现金信息

   

–经营租赁

 

3,436,448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并无已订立但尚未展开的重大租赁合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未来最低经营租赁付款汇总如下:

截至12月31日,

 

人民币

2022

 

11,061,077

2023

 

3,513,387

2024

 

792,865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无应收未来经营转租。

14.业务合并

盟威门店

于2021年1月12日,SH DDC与廖雪峰先生及廖雪峰先生控制的三个实体,即重庆盟威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一知鲜休闲食品电子商务服务部及重庆伟邦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卖方”)订立购买协议(“SPA”),以收购若干网店(“统称盟威门店”)。盟威门店主要从事自加热火锅的线上销售业务。公司于同日进一步与卖方订立店铺经营协议(「店铺经营协议」),卖方须自2021年1月12日起根据公司指示经营及管理盟威店铺,但该等店铺的法定名称仍于卖方旗下的电子商务平台注册。

收购盟威门店将使公司现有业务组合更加多元化,拓宽公司收入来源。

本次交易按照ASC 805,企业合并在收购会计法下核算。

公司应付的总代价包括人民币300万元的固定现金代价及于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各业绩期间(定义见SPA)实现盟威门店GMV(定义见SPA)及净利润(定义见SPA)的或有现金代价。根据或有对价安排可能需要支付的所有未来付款的潜在未贴现金额在人民币0至人民币450万元之间。于2021年1月12日应付或有代价人民币330万元及于2021年12月31日应付或有代价人民币60万元的公允价值乃采用考虑预期未来付款现值的收益法估计,并采用截至2021年1月12日的风险调整贴现率12.4%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12.7%进行贴现,而市场上无法观察到(第3级输入)。

F-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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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业务合并(续)

此外,公司将于各业绩期结束时向廖雪峰先生及持有重庆盟威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郑浩华先生(“售股股东”)授出购股权,视乎盟威门店于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各业绩期(定义见SPA)的GMV(定义见SPA)及净利润(定义见SPA)的实现情况而定。该等购股权将于每次授予时全部归属,并使售股股东能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售完成时以规定的名义行使价收购公司的普通股。每份购股权的合约期限为10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就业绩目标的达成分别向廖雪峰先生授出18,016份购股权及向郑浩华先生授出2,002份购股权。由于售股股东根据公司经营网店的指示持续向公司提供服务,且该等或有付款与每个服务期结束时业绩目标的实现情况挂钩,该等购股权将作为股份补偿入账。

公司根据管理层在独立估值公司协助下处理类似资产和负债的经验,在确定转让的对价、收购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时作出了估计和判断。采购价格分配情况如下:

 

人民币

注意事项

   

 

代价–应付现金

 

3,000,000

 

代价–或有应付现金*

 

3,331,019

 

总考虑

 

6,331,019

 

     

 

减:截至2021年1月12日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49,323

 

应收账款,净额

 

2,648,789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90,755

 

无形资产–特许经营协议

 

2,200,000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43,279

)

递延所得税负债

 

(550,000

)

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合计

 

4,695,588

 

商誉

 

1,635,431

 

于收购事项上确认的商誉主要归因于目标公司员工的技能和技术人才。预计没有任何商誉可用于所得税目的的抵扣。

____________

*收购时应付的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在收购日估计为人民币330万元,并在每个报告日重新计量为公允价值,直至或有事项得到解决。2021年8月,公司与卖方书面确认,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第一个业绩期的业绩目标实现,并支付现金120万元。2021年11月,公司与卖方书面确认,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第二个履约期的业绩目标实现并支付现金人民币60万元,随后于2022年1月支付。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公允价值收益人民币0.9百万元计入一般及行政开支。

2022年12月,公司与卖方分别书面确认,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第三个履约期的业绩目标及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第四个履约期的业绩目标已部分实现且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第三个履约期及第四个履约期的现金付款为人民币60万元,随后于2023年1月支付。应付或有代价人民币0.1百万元的实际付款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已计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一般及行政开支。

F-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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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业务合并(续)

林的

于2022年2月1日,公司与Lin Kai Hang先生及其他两名自然人(统称“创始人”)订立股份认购协议(“SSA”),于2022年2月1日紧随该等发行及配发完成后认购209股普通股,占Lin’s Group Limited(“Lin’s”)全部已发行股本的f。Lin’s主要从事向线上及线下客户销售即煮调味包。

认购代价包括现金代价13.8万美元及公司将发行的11,938股C-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向创始人发行任何优先股。

公司根据管理层在独立估值公司协助下处理类似资产和负债的经验,在确定转让的对价、收购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时作出了估计和判断。采购价格分配情况如下:

 

人民币

注意事项:

   

 

代价–应付现金

 

880,291

 

代价–拟发行优先股的公允价值*

 

1,398,431

 

总考虑

 

2,278,722

 

     

 

减:截至2022年2月1日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51,470

 

应收账款,净额

 

311,041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16,812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118,574

 

无形资产–品牌名称

 

213,096

 

无形资产–客户关系

 

339,470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482,413

 

合同负债

 

(4,927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430,507

)

经营租赁负债的流动部分

 

(93,468

)

经营租赁负债

 

(388,94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91,173

)

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合计

 

623,856

 

加:非控股权益所持股权的公允价值* *

 

1,744,476

 

商誉

 

3,399,342

 

____________

*公司在独立第三方估值公司的协助下确定公司优先股的公允价值,采用现金流折现法确定标的股权价值,并采用股权分配模式。

* * Lin’s非控股权益的公允价值是根据市场上无法观察到的重大投入计量的,因此是第3级计量。关键假设包括调整,因为市场参与者在估计林氏非控股权益的公允价值时会考虑缺乏控制权。

丽尚

2022年5月1日,Shanghai DayDayCook与陈迪女士及其其他两名代名人股东(“卖方”)订立购买协议,以收购Shanghai Lishang Trading Limited(“Lishang”)的51%股权。丽尚主要从事销售RTC及RTE产品礼盒。

F-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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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4.业务合并(续)

收购礼尚将使公司现有业务组合更加多元化,拓宽公司收入来源。

本次交易按照ASC 805,企业合并在收购会计法下核算。本次收购于2022年5月1日公司取得丽尚控制权时完成。

公司应付的总代价包括将分四期支付的人民币290万元的固定现金代价。

此外,公司可能须于每个业绩期结束时向卖方授出购股权,并根据丽尚于2022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四个业绩期中每个业绩期的收入、毛利和净利润的实现情况,对目标业绩进行调整。如果合格IPO在2024年1月1日前未发生,公司有义务在第三个履约期将发行的43,936份购股权的总基数中支付人民币350万元现金对应的30,984份购股权。若于2025年1月1日前仍未进行符合条件的首次公开发售,公司有义务在先前支付的人民币350万元之外交付固定金额的人民币1,240万元现金,所有先前已发行的购股权(如有)均被注销。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由于丽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前两个业绩期间的财务资料仍在编制中,公司并无向卖方发行任何购股权,并须经审核。由于卖方须于收购后持续向礼尚提供服务不少于三年,且由于公司有义务交付现金,除非有合格的首次公开募股发生,该等以股份为基础的安排作为负债分类奖励入账,并根据须支付的现金金额在卖方的服务期内摊销,因此合格的首次公开募股不会发生。于2022年12月31日期间就该责任分类裁决确认的赔偿成本为人民币420万元。

公司根据管理层在独立估值公司协助下处理类似资产和负债的经验,在确定转让的对价、收购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时作出了估计和判断。采购价格分配情况如下:

 

人民币

代价–应付现金

 

2,609,153

 

     

 

减:截至2022年5月1日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071,881

 

库存

 

150,369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846,544

 

无形资产–客户关系

 

1,500,000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3,003,335

 

应付账款

 

(159,500

)

短期银行借款

 

(3,050,000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58,253

)

经营租赁负债的流动部分

 

(212,294

)

经营租赁负债

 

(2,791,04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809

 

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合计

 

1,401,850

 

加:非控股权益所持股权的公允价值*

 

2,005,467

 

商誉

 

3,212,770

 

____________

*丽尚非控股权益的公允价值是根据市场上无法观察到的重大投入计量的,因此代表第3级计量。关键假设包括调整,因为市场参与者在估计丽尚非控股权益的公允价值时会考虑缺乏控制权。

F-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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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4.业务合并(续)

YJW和KeKe

如附注10所述,于2022年6月17日,公司与持有各自60%及40%股权的公司及郑东方先生组成泉州DDC及泉州惟实两个实体,该等实体成立为YJW及KeKe目标资产的受让人。

该交易是根据会计准则编纂(“ASC”)805,企业合并,采用购置会计法核算的。本次收购事项于2022年6月17日泉州DDC、泉州唯实取得目标资产控制权时完成。

公司根据管理层在独立估值公司协助下处理类似资产和负债的经验,在确定转让的对价、收购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时作出了估计和判断。采购价格分配情况如下:

 

人民币

注意事项:

   

 

代价–应付现金

 

1,500,000

 

代价–购股权

 

9,809,039

 

总考虑

 

11,309,039

 

     

 

减:截至2022年6月17日取得的YJW标的资产的可辨认净资产

   

 

库存

 

420,016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12,064,620

 

无形资产–客户关系

 

2,3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575,000

)

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合计

 

14,209,636

 

加:非控股权益所持股权的公允价值*

 

6,031,487

 

商誉

 

3,130,890

 

____________

* YJW非控股权益的公允价值是根据市场上无法观察到的重大投入计量的,因此是第3级计量。关键假设包括调整,因为市场参与者在估计YJW非控股权益的公允价值时会考虑缺乏控制权。

 

人民币

代价–购股权

 

8,683,415

 

     

 

减:截至2022年6月17日取得科科标的资产的可辨认净资产

   

 

库存

 

544,261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10,178,171

 

无形资产–客户关系

 

1,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50,000

)

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合计

 

11,472,432

 

加:非控股权益所持股权的公允价值*

 

4,631,154

 

商誉

 

1,842,137

 

____________

* KeKe非控股权益的公允价值是根据市场上无法观察到的重大投入计量的,因此是第3级计量。关键假设包括调整,因为市场参与者在估计KeKe非控股权益的公允价值时会考虑缺乏控制权。

F-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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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业务合并(续)

以下未经审计的备考财务信息显示,假设上述所有收购分别于2021年1月1日和2022年1月1日发生,公司的总收入和净亏损合计。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收入

 

363,164,591

 

 

231,912,739

 

净亏损

 

(455,380,704

)

 

(121,922,472

)

未经审计的备考财务信息仅为补充信息,并不一定表明如果收购于2021年1月1日完成,公司的综合经营业绩实际上会此外,未经审计的备考财务信息并不试图预测收购后公司未来的综合经营业绩。

15.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

2016年4月,公司以每股7.20美元向一名投资者发行724,939股A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总现金对价为520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3,390万元)。

2016年10月,公司以每股16.80美元向一名投资者发行276,940股A-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总现金对价为470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3150万元)。

2017年7月,公司以每股30.72美元向一名投资者发行227,751股B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总现金对价为700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4,760万元)。

2017年11月,公司以每股35.36美元向投资者合计发行228,813股B-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总现金对价为810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5,350万元)。就发行B-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而言,公司同意授予一名投资者一项期权(“2017年期权”),以在下一次合格融资中收购56,688份股本证券,代价为200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1,330万元)。

2018年9月,公司以每股48.64美元向一名投资者发行205,594股B-2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总现金对价为1,000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6,850万元)。此外,公司还向选择在B-2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融资结束时转换其2018年可转换贷款的可转换贷款持有人发行130,533股B-2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附注16)。2018年9月,公司收到2017年期权持有人的修订函,同意提议修订2017年期权,以便在公司发行B-2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后的下一次合格融资时行使该期权。

2019年7月,公司以每股48.64美元向投资者发行51,398股B-2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总现金对价为250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1,720万元)。

2019年7月,公司以每股57.12美元向投资者发行110,578股C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总现金对价为630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4,340万元)。此外,2017年期权持有人行使期权,以总现金代价200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1370万元)收购56,688股C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56,688股C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按每股57.12美元的公允价值入账,2017年期权公允价值的任何变动均记入综合全面亏损报表的“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此外,在C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融资结束时,公司向2019年3月可转换贷款持有人发行了47,500股C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这些持有人选择转换其2019年3月可转换贷款的全部(附注16);公司还与2019年3月股东贷款(附注16)的持有人达成一致,以修改有关2019年3月股东贷款由公司向贷款持有人发行75,643股C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结清的结算。

F-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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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续)

2021年2月,公司完成C-1轮融资。公司向一名新投资者(“HL”)发行262,395股C-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每股38.08美元,总现金代价为1,000万美元,并同时向HL发行582,819份认股权证(“2021年认股权证”),总代价为1.0美元。此外,HL获授予一项期权(“HL期权”),可按以下较低者认购额外的C-1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i)价格为公司在下一轮融资时的普通股在完全稀释基础上的现金前估值的30%折扣或(ii)(x)1,000万美元的商,以及(y)认购股份总数(262,395)和认股权证(582,819),即11.83 20美元。合计期权价格不得超过5,000,000美元。HL期权的行权期为自C-1融资交易截止日起2年。

同时,公司以每股38.08美元向若干现有投资者(“C-1投资者”)发行132,855股C-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总现金代价为510万美元,并向该等C-1投资者发行股东贷款490万美元,固定年利率为8.0%,须于一年内偿还(“2021年2月股东贷款”)。公司亦向C-1投资者发行265,622份2021年认股权证,总代价为1.0美元。

公司同意与本金总额420万美元的2019年7月可转换贷款(附注16)及本金总额加上应计但未付利息400万美元的2020年可转换贷款(附注16)的若干持有人进行修改。这些可转换贷款的50%被转换为106,897股C-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转换价格为每股38.08美元,这些可转换贷款的剩余50%被交换为2021年2月的股东贷款。就这些可转换贷款的修改而言,公司向2021年2月股东贷款的持有人发行了267,064份2021年认股权证。

此外,公司以零代价向C-1投资者和2021年2月股东贷款持有人(统称“内部轮投资者”)增发4,360,266股A类普通股。向每名内部轮投资者发行的普通股数量根据其投资金额(认购C-1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所支付的现金和本金金额加上原2019年7月可转换贷款和2020年可转换贷款的任何应计但未支付的利息)按比例确定。

在C-1轮融资结束时,如上所述,公司向HL和内部轮投资者发行的2021年认股权证总数为1,115,505份。自C-1轮融资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2021年认股权证的各持有人均有权行使2021年认股权证,以1.0美元的名义代价收购公司1,115,505股股份,发生以下情况:(a)合格的首次公开募股,用于普通股;(b)C-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合格融资和(c)C-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清算事件。自2021年7月1日起,持有人有权随时行使权证,不受任何条件限制。2021年7月,所有1,115,505份2021年认股权证被行使为C-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

2021年8月,公司向Black River发行364,592股C-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和388,695股PFI认股权证,以换取Black River持有的5,072,000股PFI食品普通股(附注6)。全部388,695份PFI认股权证已于2021年8月行使,并向Black River发行了相应的C-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

A系列、A-1系列、B系列、B-1系列、B-2系列、C系列和C-1系列(统称“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关键条款汇总如下:

赎回权

在2018年9月发行B-2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之前,A、A-1、B和B-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应可由持有人选择在(i)A、A-1、B和B-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各自发行日期的第五(5)周年之后的最早时间赎回,(ii)任何公司严重违反A、A-1、B和B-1系列购买协议或任何其他相关协议(定义见A、A-1、B和B-1系列购买协议)或

歼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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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续)

除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股东以外的股东,(iii)公司任何股本证券的持有人已要求赎回其股份,但须事先获得持有同一系列已发行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至少过半数的持有人的书面同意。

在2018年9月发行B-2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时,A、A-1、B和B-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修改为与B-2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相同,其中最早可在(i)2022年1月1日之后的任何时间由持有人选择赎回,(ii)存在严重违反A、A-1、B和B-1系列购买协议或任何其他相关协议(定义见A、A-1,B和B-1购买协议)由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股东以外的任何公司或股东签署,(iii)公司任何股本证券的持有人已要求赎回其股份,但须事先获得持有同一系列已发行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至少过半数的持有人的书面同意。

B-2、C和C-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应可由持有人选择在(i)最早于2022年1月1日之后的任何时间赎回;(ii)除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股东外的任何公司或股东严重违反B-2、C和C-1系列购买协议或任何其他相关协议(定义见B-2、C和C-1系列购买协议),(iii)公司任何股本证券的持有人已要求赎回其股份,经持有同一系列已发行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至少过半数的持有人事先书面同意。

2021年10月,公司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所有投资者均与公司签署确认函,在2023年1月1日或之前的任何时间均不行使赎回权。2022年5月,公司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除一名投资者外,其他所有投资者签署了进一步确认函,他们将不会在2024年1月1日或之前的任何时间行使赎回权。2023年6月,公司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除六名投资者外,其他投资者均签署了进一步确认函,表示将不会在2025年1月1日或之前的任何时间行使赎回权。

赎回价格等于A、A-1、B和B-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发行价的100%,年利率为12%复利,加上此类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任何已宣布但未支付的股息。赎回价格相当于B-2、C和C-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认购价格的100%,每年复利8%,加上该等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任何已宣布但未支付的股息。

转换权

每份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应根据持有人的选择,在该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发行之日后的任何时间按照1:1的初始转换比例进行转换,但须进行稀释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分割、股份合并、股份股息和分配以及稀释性发行的转换价格调整。

每份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应在(i)合格IPO完成或(ii)通过投票或书面同意或必要多数同意(作为单独的系列投票,并在转换后的基础上)指定的日期或事件发生时自动转换为普通股,以较早者为准。

投票权

每位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股东应有权就该等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随后可转换成的每一普通股拥有一票表决权,而就该表决权而言,该优先股股东应拥有与普通股股东的表决权和权力相等的充分表决权和权力。

F-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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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续)

股息权

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每名持有人均有权按各自认购价的每年5%收取股息。该等股息只须在经董事会一致批准而宣布时、如经董事会一致批准而宣布时支付,且须为累积性。

清算优惠

一旦发生清算事项,公司所有合法可供股东分配的资产和资金,按照以下方式和顺序进行分配:

(1)C-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持有人;

(2)C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持有人;

(3)B-2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持有人;

(4)B-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持有人;

(5)B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持有人;

(6)A-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持有人;

(7)A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持有人;

(8)Series Seed可转换优先股的持有人(附注18);

(9)B类普通股全部注销。

C-1系列、C系列和B-2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股东有权在向任何先前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种子系列可转换优先股和普通股的持有人分配公司的任何资产或资金之前并优先获得金额等于其在每一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上的认购价的100%之和,并以每年8%的复利,加上任何和所有已宣布但未支付的股息。

B-1系列、B系列、A-1系列和A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股东有权在向任何先前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Series Seed可转换优先股和普通股的持有人分配公司的任何资产或资金之前和优先获得,金额等于其在每一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上的认购价的100%之和,并加上年利率12%的复利,加上任何和所有已宣布但未支付的股息。

在向优先股股东进行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分配或全额支付后,公司所有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资产和资金,按照该等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在全体股东之间按比例分配。如果公司剩余资产的价值低于应付给特定系列优先股持有人的清算优先权总额,则公司剩余资产应在该系列所有已发行优先股持有人之间按比例分配。

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初始计量及后续核算

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最初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被归类为夹层权益,因为这些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可根据持有人的选择在公司唯一控制之外的约定日期或之后赎回。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持有人有能力将该工具转换为公司的普通股。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按其各自在发行日的公允价值确认,扣除发行费用后为零,但下文所述者除外。

F-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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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续)

发行B-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收益首先根据其公允价值人民币260万元(0.4百万美元)分配给2017年期权。

2021年认股权证、HL期权和PFI认股权证在法律上是可分离的,并可针对可或有赎回的基础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单独行使,因此根据ASC 480被视为独立金融负债。2021年认股权证、HL期权及PFI认股权证按其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和确认,并以综合全面亏损报表中“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中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进行后续计量。

从投资者HL收到的1,000万美元收益首先分配给2021年认股权证和HL期权,它们是按公允价值计算的金融负债。2021年认股权证的公允价值总额1160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7420万元)和HL期权的公允价值总额400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2550万元)超过收到的收益560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3600万元),代表未来业务合作的预期,在综合全面亏损报表中确认为“其他费用,净额”。因此,C-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分配对价为零。由于C-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可由持有人随时酌情赎回,公司将C-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从分配的零对价调整至每个报告日的最高赎回金额。在没有留存收益的情况下,这些调整首先记录为额外实收资本的减少,然后记录为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的增加。

从C-1投资者收到的发行C-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2021年认股权证和普通股的收益510万美元首先按其公允价值270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1710万元)分配给2021年认股权证,其余收益分别按其相对公允价值30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180万元)和200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1290万元)分配给C-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和普通股。

就发行2021年2月股东贷款、2021年认股权证及普通股而从C-1投资者收取的490万美元所得款项,先按其公允价值260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1670万元)分配予2021年认股权证为金融负债,其余所得款项按其相对公允价值分别为40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240万元)及190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1240万元)分配予2021年2月股东贷款及普通股。

公司应用债务清偿将2019年7月的可转换贷款和2020年的可转换贷款兑换为106,897股C-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和410万美元的2021年2月股东贷款。因此,公司确认了C-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210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1360万元)、2021年2月股东贷款390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2480万元)、2021年认股权证530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3400万元)和普通股3310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211.0百万元)的各自公允价值,并终止确认了2019年7月可转换贷款和2020年可转换贷款的账面价值,导致确认为“其他费用,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全面亏损报表内的净亏损。

Black River向其发行的C-1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以及从PFI认股权证中行使的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均按发行日的公允价值入账。

公司评估了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中的嵌入转换期权,以确定是否存在任何需要分叉的嵌入衍生工具,并确定是否存在任何有益的转换特征(“BCF”)。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转换选择权不分叉,因为转换选择权与主权益工具有明确且密切的关联。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或有赎回选择权没有分叉,因为由于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既不公开交易也不容易转换为现金,因此基础普通股不可净结算。

F-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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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续)

当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转换价格低于承诺日(即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发行日)普通股的公允价值时,BCF即存在。公司在独立第三方估值公司的协助下确定公司普通股的公允价值,采用现金流折现法确定标的股权价值,并采用股权分配模式。A、A-1、B、B-1和C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未确认BCF,因为在承诺日各自的每股普通股公允价值低于各自最优惠的转换价格。公司认定,对于向HL和C-1投资者发行的C-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有效转换价格低于普通股的公允价值。BCF的内在价值表示有效转换价格与承诺日普通股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乘以C-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成的普通股数量。BCF的总内在价值大于分配给HL和C-1投资者的C-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收益。因此,分配给BCF的折扣金额仅限于分别分配给HL(零)和C-1投资者的C-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收益金额(人民币170万元)。BCF被确认为额外实收资本,相应金额记录为C-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账面金额的减少。对于作为可转换贷款交换的一部分向可转换贷款持有人发行的C-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公司确定不存在BCF。

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或有转换价格调整作为或有BCF入账。不受发行人控制的未来事件将触发的转换条款变更应作为或有转换进行会计处理,除非触发事件发生,否则此类转换期权的内在价值不会被确认。2021年之前的任何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均未确认或有BCF。在C-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发行触发事件发生时,通过分配内在价值(即修正后的有效转换价格与相应承诺日的普通股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对某些B-2和C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分别确认或有BCF为人民币470万元(0.7百万美元)和人民币1040万元(1.6百万美元),乘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B-2和C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可从其账面值转换为额外实收资本的普通股数量。

自2022年1月1日起,公司采用ASU2020-06删除了可转换工具的BCF模型。公司应用修正后的追溯法,确定截至2022年1月1日的累计赤字期初余额不存在累加效应调整且2022年1月1日之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不进行重列。

由于所有系列的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可由持有人随时酌情赎回,公司在每个报告日将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调整至其最高赎回金额。在没有留存收益的情况下,这些调整首先是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额外实收资本分别减少人民币2.892亿元(4540万美元)和人民币3620万元(540万美元),然后是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累计赤字分别增加人民币9210万元和人民币7290万元。

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修改和终止

在2018年9月发行B-2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后,A、A-1、B和B-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赎回期限被修改为与B-2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赎回期限相同,以在公司未完成合格IPO的情况下将最早赎回日期延长至2022年1月1日。2021年10月,公司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投资者的全体投资者与公司签署了2023年1月1日或之前任何时间均不行使赎回权的确认函。2022年5月,除了一个

F-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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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续)

公司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投资者签署了进一步确认函,他们将不会在2024年1月1日或之前的任何时间行使赎回权。2023年6月,公司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除六名投资者外,其他投资者均签署了进一步确认函,表示将不会在2025年1月1日或之前的任何时间行使赎回权。

公司评估在紧接条款变动后,与紧接修订前的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于各修改日期的公允价值相比,是否存在每项修改的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公允价值变动超过10%的情况。公允价值变动超过10%将导致消灭会计,而公允价值变动不超过10%将被视为非实质性的,并受到修改会计处理。

由于存在从普通股股东向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股东的价值转移,公司将导致经修改的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公允价值增加的修改作为视同股息调节净亏损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进行会计处理。不确认导致经修改的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公允价值下降的修改。在独立第三方估值公司的协助下,公司确定每项修改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超过10%,并未导致经修改的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公允价值大幅增加。

公司的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活动包括以下内容:

 

A系列可赎回
可转换优先
股份

 

A-1系列可赎回
可转换优先
股份

 

B系列可赎回
可转换优先
股份

 

B-1系列可赎回
可转换优先
股份

   

股份

 

金额

 

股份

 

金额

 

股份

 

金额

 

股份

 

金额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截至2021年1月1日的余额

 

724,939

 

58,511,842

 

 

276,940

 

48,687,737

 

 

227,751

 

67,732,191

 

 

228,813

 

74,959,524

 

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增值

 

 

6,938,024

 

 

 

5,773,133

 

 

 

8,031,324

 

 

 

8,888,302

 

外币折算调整

 

 

(1,415,102

)

 

 

(1,177,507

)

 

 

(1,638,097

)

 

 

(1,812,888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余额

 

724,939

 

64,034,764

 

 

276,940

 

53,283,363

 

 

227,751

 

74,125,418

 

 

228,813

 

82,034,938

 

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增值

 

 

8,144,087

 

 

 

6,776,699

 

 

 

9,427,439

 

 

 

10,433,390

 

外币折算调整

 

 

6,164,500

 

 

 

5,129,485

 

 

 

7,135,909

 

 

 

7,897,339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余额

 

724,939

 

78,343,351

 

 

276,940

 

65,189,547

 

 

227,751

 

90,688,766

 

 

228,813

 

100,365,667

 

F-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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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续)

 

B-2系列可赎回
可转换优先
股份

 

C系列可赎回
可转换优先
股份

 

C-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

 

合计

   

股份

 

金额

 

股份

 

金额

 

股份

 

金额

 

股份

 

金额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截至2021年1月1日的余额

 

387,525

 

145,622,729

 

 

290,409

 

121,535,400

 

 

 

 

 

2,136,377

 

517,049,423

 

向C-1投资者发行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扣除发行费用

 

 

 

 

 

 

 

502,147

 

15,477,848

 

 

502,147

 

15,477,848

 

自2021年认股权证起行使的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

 

 

 

 

 

 

 

1,115,505

 

174,498,135

 

 

1,115,505

 

174,498,135

 

Black River向PFI认股权证发行及行使的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

 

 

 

 

 

 

 

753,287

 

94,141,160

 

 

753,287

 

94,141,160

 

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实益转换特征

 

 

(4,711,740

)

 

 

(10,564,815

)

 

 

(1,665,884

)

 

 

(16,942,439

)

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增值

 

 

16,161,629

 

 

 

20,034,136

 

 

 

315,391,970

 

 

 

381,218,518

 

外币折算调整

 

 

(3,396,304

)

 

 

(2,747,873

)

 

 

(3,380,720

)

 

 

(15,568,491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余额

 

387,525

 

153,676,314

 

 

290,409

 

128,256,848

 

 

2,370,939

 

594,462,509

 

 

4,507,316

 

1,149,874,154

 

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增值

 

 

13,029,935

 

 

 

10,874,665

 

 

 

50,403,394

 

 

 

109,089,609

 

外币折算调整

 

 

14,594,247

 

 

 

12,180,224

 

 

 

56,454,594

 

 

 

109,556,298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余额

 

387,525

 

181,300,496

 

 

290,409

 

151,311,737

 

 

2,370,939

 

701,320,497

 

 

4,507,316

 

1,368,520,061

 

F-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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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可转换贷款和股东贷款

2018年可转换贷款

2018年6月,公司发行本金总额为500万美元的美元计价可转换贷款(“2018年可转换贷款”)。2018年可换股贷款的年利率为8.0%,须于发行日期起计12个月内偿还,并可于下一轮融资完成日期按每股价格转换如下:

(a)凡建议融资发生于自首个提款日起计两(2)个月内,每股价格为投资者就该建议融资所支付的每股价格的15%折扣;

(b)凡建议融资发生于首个提款日起计两(2)个月后但在六(6)个月内,每股价格为投资者就该等建议融资所支付的每股价格的20%折扣;或

(c)如建议融资发生于自首个提款日起计六(6)个月后,则每股价格为投资者就该建议融资所支付的每股价格的30%折扣。

公司选择按公允价值记录2018年可转换贷款。2018年9月,公司完成了B-2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合格融资(附注15)。持有人选择将所有2018年可转换贷款转换为130,533股B-2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转换价格为每股38.24美元,较B-2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投资者支付的每股价格折让20%。由于内嵌的可变股份转换特征是由公允价值等于固定货币金额的若干股份进行股份结算,由于结算金额不随股份价格变化,因此将其视为实质上的或有提前还款选择。因此,公司应用债务清偿对转换进行会计处理。公司确认B-2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公允价值,并在转换时终止确认2018年可转换贷款的账面价值。

2019年1月股东借款

2019年1月,公司与一名投资者订立本金总额为2350万港元的股东贷款协议(“2019年1月股东贷款”)。贷款年利率12%,自发行日起12个月内偿还。在贷款的同时,公司向投资者授出认股权证(“B-2认股权证”),代价为1.0港元,以认购B-2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行使价为每股63.20美元。认股权证的总认购价不得超过贷款的三分之一,加上任何应计但未支付的利息。B-2认股权证将于以下较早日期届满:(i)首次确定承诺的截止日期,在公司估值不低于400,000,000美元的情况下向一般公众包销公司普通股;或(ii)2022年1月23日。

2019年9月,公司与贷款人达成协议,将于2020年9月25日到期的贷款展期,并将利息修订为每年6%,同时向同一贷款人授予额外认股权证(“C认股权证”),代价为1.0港元,以行使价每股57.12美元认购C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第一次修改”)。认股权证的总认购价不得超过贷款的三分之一,加上任何应计但未支付的利息。C认股权证将于以下较早日期届满:(i)首次确定承诺的截止日期,在公司估值不低于400,000,000美元的情况下向一般公众包销公司普通股;或(ii)2022年9月25日,以较早者为准。

2020年10月,公司与贷款人同意将于2021年3月到期的贷款展期,并将利息修订为每年8%(“第二次修改”)。此外,公司将B-2认股权证和C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均修正为37.92美元/股。B-2认股权证及C认股权证均于以下日期(以较早者为准)完成合资格首次公开发售;及(ii)2023年9月25日的时间成为可行使。

F-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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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可转换贷款和股东贷款(续)

于2021年2月,公司偿还了780万港元,并于2021年3月,公司与贷款人同意将于(i)合资格首次公开发售完成;及(ii)2021年9月25日(以较早者为准)到期的剩余未付本金1570万港元展期。贷款未偿还金额的利息仍为年利率8%(“第三次修改”)。

于2021年9月,公司与贷款人同意延长将于(i)合资格首次公开发售完成;及(ii)2022年4月两者中较早者到期的贷款。利息维持在每年8%。同时,公司向同一贷款人授出额外认股权证(“A类OS认股权证”),代价为1.0港元,以认购新A类普通股,行使价为每股10.64美元。A类普通股的认购总价不得超过2,405,964美元。同时,向贷款人发行的B-2 & C认股权证被注销。A类OS认股权证将于2023年9月25日到期(“第四次修改”)。

认股权证在法律上是可分离的,可针对可或有赎回的基础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单独行使,因此根据ASC 480被视为一项独立的金融负债。A类OS认股权证在法律上是可分离的,可针对公司的可变数量的权益股份单独行使,因此根据ASC 480被视为一项独立的金融负债。认股权证按其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和确认,亦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在综合全面亏损报表“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中确认。

公司评估2019年1月股东贷款的条款是否有实质性变化。如果条款有实质性不同,则修改作为债务清偿进行会计处理。否则,作为修改入账。为确定每次修改条款是否存在实质差异,公司对比了修改后债务工具条款下现金流量的现值与原债务工具条款下剩余现金流量的现值是否存在至少10%的差异。如果修改了不可转换债务工具的条款,且以现值为基础的现金流影响低于10%,则债务工具不被视为存在实质性差异。新债务工具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包括新债务工具条款规定的所有现金流量加上公司支付的任何金额。公司支付的这些金额为第一次修改中发行的新认股权证的公允价值,第二次修改中修订认股权证条款产生的增量公允价值,第三次修改中为零,以及第四次修改中发行的A类OS认股权证的公允价值超过被注销的B-2 & C认股权证的公允价值的部分。

基于上述评估,确定第一次修改的条款没有实质性变化,新债务采用根据原债务的账面净值扣除新发行的C类认股权证的公允价值和经修改的债务工具期限下的现金流量后确定的新的实际利率按摊余成本入账。

第二次修改,认定存在实质性变更条款,适用消灭会计。债务的重新收购价格,即新债务工具的公允价值和因修订行使价而产生的认股权证的增量公允价值人民币290万元(0.5百万美元),超过已清偿债务的账面净值的部分在清偿时确认为损失。

经认定,第三次修改条款未发生实质性变化,新增债务采用根据原债务账面净值和修改后债务工具期限下的现金流量确定的新的实际利率按摊余成本入账。

第四次修改,认定存在实质性条款变更,适用消灭会计。债务的重新收购价格,即新债务工具的公允价值和发行A类OS认股权证的增量公允价值人民币590万元(0.9百万美元),超过已终止债务和B-2 & C认股权证终止确认的账面净值的部分在2021年终止时确认为损失(附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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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可转换贷款和股东贷款(续)

于2022年4月,公司与贷款人同意将余下未付本金1570万港元延长至(i)合资格首次公开发售完成;(ii)收到还款通知后十四(14)个营业日的日期(以较早者为准)届满。在公司获得不少于2000万美元的新一轮融资后的任何时间,贷款人可选择要求公司偿还债务;及(iii)2022年10月25日。贷款未偿还金额的利息仍为年利率8%(“第五次修改”)。

于2022年10月,公司与贷款人同意将余下未付本金1570万港元延长至(i)合资格首次公开发售完成;(ii)收到还款通知后十四(14)个营业日的日期(以较早者为准)届满。在公司获得不少于2000万美元的新一轮融资后的任何时间,贷款人可选择要求公司偿还债务;及(iii)2023年10月25日。贷款未偿还金额的利息仍为年利率8%(“第六次修改”)。

经确定,第五次和第六次修改的条款没有实质性变化,新债务采用根据原债务的账面净值和修改后债务工具期限下的现金流量确定的新的实际利率按摊余成本入账。

2019年3月可转换贷款

2019年3月,公司向一名投资者发行了以美元计价的200万美元可转换贷款(“2019年3月可转换贷款”)。2019年3月可换股贷款的年利率为8%,须于发行日期起计12个月内偿还,并可于下一轮融资完成日期按每股价格转换,每股价格为投资者就该等建议融资支付的每股价格的25%折扣。

由于内嵌的可变股份转换特征将由若干公允价值等于固定结算金额的股份进行股份结算,由于结算金额不随股份价格变化,它们被视为实质上的或有提前还款选择。公司选择以公允价值记录2019年3月的可转换贷款。

2019年5月,与C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合格融资有关(附注15)。持有人选择将2019年3月可转换贷款全部转换为4.75万股C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转换价格为每股42.08美元,与C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投资者支付的每股价格相比有25%的折扣。由于可变份额转换特征被视为实质上的或有提前还款选择,公司应用ASC405-20中的债务清偿指南对转换进行会计处理。公司确认C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公允价值,并终止确认2019年3月可转换贷款的公允价值,这导致了210万元人民币(30万美元)的清偿损失。

2019年3月股东贷款

2019年3月,公司向股东借入美元计价贷款300万美元。这些贷款的年利率为12%,期限为自发行日起12个月。于本协议日期后公司发生下一次股权融资时,贷款人可随时选择要求公司偿还贷款及应计利息。

同时,公司向各贷款持有人授出认股权证,总代价为1.0美元,以每股63.232美元的价格认购B-2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2019年3月B-2认股权证”)。2019年3月B-2认股权证的总认购价不得超过贷款的三分之一加上任何应计但未支付的利息。2019年3月B-2认股权证可于以下较早时间行使:(i)首次确定承诺的截止日期,在公司估值不低于400,000,000美元的情况下向一般公众包销公司普通股;或(ii)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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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可转换贷款和股东贷款(续)

2019年5月,持有人同意公司修订2019年3月B-2认股权证的期限,认购总价不超过100万美元。

公司选择以公允价值记录2019年3月的股东贷款。

2019年3月的B-2认股权证在法律上是可分离的,可针对可或有赎回的基础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单独行使,因此根据ASC 480被视为独立的金融负债。向个人投资者同时发行2019年3月股东贷款和2019年3月B-2认股权证的所得款项根据其相对公允价值在2019年3月股东贷款和2019年3月B-2认股权证之间分配。2019年3月股东贷款和2019年3月B-2认股权证均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在综合全面亏损报表“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中确认。

2019年7月,公司与持有人达成协议,通过发行75,643股C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来解决这笔贷款。转换价格为每股39.68美元,较C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公允价值折让30%。公司应用债务清偿指引对此次和解进行会计处理,确认C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公允价值,并终止确认2019年3月股东贷款的账面价值,这导致了890万元人民币(130万美元)的清偿损失。

2022年3月,公司与持有人同意延长2019年3月B-2认股权证,该认股权证将于公司估值不低于4亿美元的公司普通股向公众包销公开发售之日到期,包括通过与上市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合并的方式。

2019年7月可转换贷款

2019年7月,公司向若干投资者发行了420万美元的美元计价可转换贷款(“2019年7月可转换贷款”)。2019年7月可换股贷款不计息。贷方可选择在提议的融资转换日期或之后将2019年7月的可转换贷款转换为系列种子优先股,固定转换价格为33.69 28美元。贷方还有权在合格IPO当日或之后将2019年7月的可转换贷款转换为普通股,固定转换价格为33.69 28美元。在符合条件的IPO或终止事件发生时,如果2019年7月的可转换贷款尚未转换,贷款人可要求公司全额偿还2019年7月的可转换贷款。

由于嵌入式转换特征是基础优先股,无法公开交易或随时可转换为现金,因此嵌入式转换特征不是嵌入式衍生工具,不需要分叉。

该公司进一步评估了内嵌的或有赎回特征,并得出结论认为,由于贷款没有以大幅折价或溢价发行,并且可以按面值赎回,因此不需要将其分叉,因为它被认为与债务主体有明确和密切的联系。没有其他需要分叉的嵌入式衍生工具。此外,在2019年7月可转换贷款的发行日,没有根据2019年7月可转换贷款可转换成的普通股或其他证券的公允价值记录BCF。

2021年2月,就C-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合格融资而言,对2019年7月可转换贷款的期限进行了修改,并应用了消灭会计(附注15)。

2020年可转换贷款

2020年3月,公司发行本金总额为300万美元的美元计价可转换贷款。此外,于2020年6月、7月及10月,公司发行本金总额为160万美元的可转换贷款。这些可转换贷款统称为“2020年可转换贷款”。2020年可换股贷款的年利率为10%,期限为自提款日起12个月。

F-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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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可转换贷款和股东贷款(续)

就拟议融资而言,贷款人可选择将2020年可转换贷款转换为拟议融资中发行的优先股,转换价格等于拟议融资中适用的每股价格的65%。在符合条件的IPO之后,贷方可以选择将2020年的可转换贷款转换为普通股,转换价格等于每IPO股价65%。

在提取2020年可转换贷款的同时,向贷款人按其贷款本金金额的比例发行认股权证(“C-1认股权证”),这使他们有权在以下情况发生时:(1)合格的首次公开募股,(2)拟议的融资,或(3)清算事件,要求公司在(1)的情况下发行一定数量的普通股,或在(2)和(3)的情况下发行新的优先股,由公式确定,所有股份的总面值对价为1.0美元。出借人应各自有权选择行使C-1认股权证或转换期权,但不能同时选择两者。

只要没有行使转换选择权或C-1认股权证(见下文),贷款人有权在触发事件发生时要求立即偿还2020年可转换贷款以及应计但未支付的利息。特别是,一旦发生清算事件或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选择要求公司按实际年利率60%赎回2020年度可转换贷款。

C-1认股权证被认为是一种嵌入式特征,而不是一种独立的工具,因为它不能单独行使。由于内嵌的可变份额转换特征将由公允价值等于固定货币金额的若干股份进行份额结算,由于结算金额不随股份价格变化,因此将其视为实质上的赎回特征。公司选择以公允价值整体记录2020年可转换贷款。

2021年2月,就C-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合格融资而言,2020年可转换贷款本金额为380万美元的持有人与公司达成了一项修改(附注15),这380万美元在修改后即告终止。

2021年8月,本金金额为250,000美元的2020年可转换贷款的持有人之一与公司同意修改转换期限,并按每股15.36美元的转换价格转换为16,264股普通股。公司应用债务清偿指引,确认A类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并终止确认2020年可转换贷款的账面价值0.4百万美元,这导致了0.7百万元人民币(0.1百万美元)的清偿收益(附注2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剩余的2020年可转换贷款按公允价值列示。

2020年11月股东借款

于2020年11月,公司向其中一名股东借入美元计值贷款0.7百万美元。贷款的年利率为8%。在公司C-1轮融资结束时,贷款人可随时选择要求公司偿还贷款和应计利息。2022年12月31日前未付款,按摊余成本记为流动负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余额分别为4,436,142元和4,875,220元。

2021年2月股东借款

就2021年2月完成的C-1融资(附注15)及由此导致的2019年7月可换股贷款及2020年可换股贷款的修改,公司向相关投资者发放若干股东贷款。这些贷款的固定年利率为8.0%,可在一年内偿还。2022年5月,关联投资者除1家与公司签订借款展期协议约定还款日期延至2024年1月1日,2023年6月,关联投资者除3家与公司签订借款展期协议约定还款日期延至2025年1月1日外,按摊余成本记为非流动负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余额分别为40,858,472元和62,170,776元。

F-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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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可转换贷款和股东贷款(续)

2021年5月可转换贷款

于2021年5月,公司向一名新投资者发行以美元计值的可转换贷款300万港元(“2021年5月可转换贷款”)。利率为2021年5月可换股贷款的年利率0%,其还款期限为自发行日起12个月。如自发行日起12个月内未发生一笔拟议融资(公司的投前估值不低于260,000,000美元),则持有人应同意将还款日期延长3个月。持有人可选择将2021年5月的可转换贷款转换为(1)在拟议融资的情况下,就拟议融资发行的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或(2)在合格的首次公开募股的情况下,普通股;每股价格较投资者就该拟议融资支付的完全稀释基础上的每股价格折让16.667%。

由于内嵌的可变份额转换特征将由公允价值等于固定货币金额的若干股份进行份额结算,由于结算金额不随股份价格变化,因此将其视为实质上的赎回特征。公司选择以公允价值记录2021年5月的可转换贷款。

2021年8月,就Black River的一笔合格融资(附注15)而言,2021年5月可转换贷款持有人同意按每股15.36美元的兑换率转换为A类普通股。公司确认A类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并终止确认2021年5月可转换贷款的公允价值,从而产生了人民币52,331元的清偿损失(附注21)。

2021年8月可转换贷款

于2021年8月,公司与一名新贷款人订立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190万美元)的可转换贷款协议(“2021年8月可转换贷款”)。偿还日期为自2021年8月可换股贷款协议日期起计12个月,但条件是,如果自2021年8月可换股贷款日期起计12个月内未发生拟议融资,各方特此同意将偿还日期延长3个月。利率为每年0%。贷款转换应在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或紧接其之前自动进行。转换价格为每股19.84美元,或相当于300,000,000美元的每股价格除以公司在紧接合资格首次公开发售前按全面摊薄基准计算的股份总数,以较低者为准。

2022年8月,公司续签了2021年8月的可转换贷款协议,还修订了某些条款。根据修订后的条款,还款日期为2023年8月30日或双方同意的更早日期。利率为每年0%。贷款转换应在符合条件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或紧接其之前自动进行。转换价格为每股11.68美元,或相当于2.1亿美元的每股价格除以公司在紧接合资格首次公开发售前按全面摊薄基准计算的股份总数,或相当于合资格首次公开发售每股价格的80%的每股价格,以较低者为准。

公司评估2021年8月可转换贷款的条款是否有重大变化。如果条款有实质性不同,则修改作为债务清偿进行会计处理。否则,作为修改入账。为确定每次修改条款是否存在实质差异,公司对比了修改后债务工具条款下现金流量的现值与原债务工具条款下剩余现金流量的现值是否存在至少10%的差异。如果修改了不可转换债务工具的条款,且以现值为基础的现金流影响低于10%,则债务工具不被视为存在实质性差异。新债务工具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包括新债务工具条款规定的所有现金流量加上公司支付的任何金额。

基于上述评估,确定修改条款并无实质性变化,新债务采用根据原债务账面净值扣除修改后债务工具期限下的现金流量后确定的新的实际利率按摊余成本入账。

F-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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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可转换贷款和股东贷款(续)

由于嵌入式转换特征是私人公司的基础普通股,不能公开交易或随时可转换为现金,因此嵌入式转换特征不是嵌入式衍生工具,不需要分叉。

该公司进一步评估了内嵌的或有赎回特征,并得出结论认为,由于贷款没有以大幅折价或溢价发行,并且可以按面值赎回,因此不需要将其分叉,因为它被认为与债务主体有明确和密切的联系。没有其他需要分叉的嵌入式衍生工具。此外,在2021年8月可转换贷款的发行日,没有根据2021年8月可转换贷款可转换为的普通股或其他证券的公允价值记录BCF。

2021年8月可转换贷款分别于2021年12月31日按摊余成本入账为非流动负债,于2022年12月31日按摊余成本入账为流动负债。

2022年2月可转换贷款

2022年2月,公司与一名现有贷款人订立本金总额为人民币350万元(合0.5百万美元)的新可转换贷款协议(“2022年2月可转换贷款”)。偿还日期为2022年2月可换股贷款协议日期起计12个月,但条件是,如自2022年2月可换股贷款日期起计12个月内仍未发生合格的首次公开发售,则订约方特此同意将偿还日期延长3个月。利率为年息25厘。公司有酌情权决定其于2022年2月可换股贷款的未偿还本金部分连同任何应计但未支付的利息是否应用于按合资格首次公开发售上市日期的转换价向贷款人发行转换股份。转换价格为11.79 36美元/股。

由于嵌入式转换特征是私人公司的基础普通股,不能公开交易或随时可转换为现金,因此嵌入式转换特征不是嵌入式衍生工具,不需要分叉。

该公司进一步评估了内嵌的或有赎回特征,并得出结论认为,由于贷款没有以大幅折价或溢价发行,并且可以按面值赎回,因此不需要将其分叉,因为它被认为与债务主体有明确和密切的联系。没有其他需要分叉的嵌入式衍生工具。

2023年2月,公司通过与贷款人订立新贷款协议的方式延长了2022年2月可转换债券的存续期。还款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如经双方约定,则为更早日期。利率为年息25厘。转换价格为11.79 36美元/股。(“the modification”)

经厘定,有关修订的条款并无实质改变,新债务采用根据原债务的账面净值及经修订债务工具期限下的经修订现金流量厘定的新实际利率按摊余成本入账。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2月可转换贷款按摊余成本记为流动负债。

2022年5月可转换贷款

2022年5月,公司与新贷款人订立本金总额为人民币350万元(合0.5百万美元)的可转换贷款协议(“2022年5月可转换贷款”)。偿还日期为2022年5月可换股贷款协议日期起计12个月,条件是,如自2022年5月可换股贷款日期起计12个月内仍未发生合格的首次公开发售,各方特此同意将偿还日期延长3个月。利率为每年0%。公司酌情按符合条件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的转股价格向出借人发行转股股份。转换价格为13.5552美元/股。

F-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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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可转换贷款和股东贷款(续)

由于嵌入式转换特征是私人公司的基础普通股,不能公开交易或随时可转换为现金,因此嵌入式转换特征不是嵌入式衍生工具,不需要分叉。

该公司进一步评估了内嵌的或有赎回特征,并得出结论认为,由于贷款没有以大幅折价或溢价发行,并且可以按面值赎回,因此不需要将其分叉,因为它被认为与债务主体有明确和密切的联系。没有其他需要分叉的嵌入式衍生工具。

2022年5月可转换贷款按摊余成本记为流动负债。

2022年8月可转换贷款

2022年8月,公司与一家新的贷款人订立本金总额为人民币350万元(合0.5百万美元)的可转换贷款协议(“2022年8月可转换贷款”)。利率为2022年8月可换股贷款的年利率8%,其到期日为发行日的第三个周年。公司不得在到期日前提前偿还贷款。2022年8月可换股贷款须于以下任何情况发生时按要求偿还:(1)在到期日之前尚未进行合格的首次公开募股;或(2)公司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总收入低于人民币9亿元(见其同期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贷款转换发生在符合条件的IPO的企业交易转换日或上市之日。换股价为每股11.68美元,或每股价格等于X乘以90%的乘积(其中“X”等于2.1亿美元除以公司在紧接合资格首次公开发售前按全面摊薄基准计算的股份总数),或每股价格等于任何非合资格首次公开发售的每股价格的90%,或每股价格等于任何公司交易的每股隐含价格(不属于合资格首次公开发售的首次公开发售除外),以较低者为准。

公司选择以公允价值记录2022年8月的可转换贷款。

2022年12月可转换贷款

2022年12月,公司与一名新贷款人订立本金总额为人民币700万元(合100万美元)的可转换贷款协议(“2022年12月可转换贷款”)。利率为2022年12月可换股贷款的年利率8%,其到期日为发行日的一周年。公司不得在到期日前提前偿还贷款。如(1)公司终止在美国市场(包括但不限于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系统(“纳斯达克”)或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的首次公开发售程序,或(2)公司于到期日或之前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的首次公开发售聘请任何保荐人或承销商,则2022年12月可换股贷款须由贷款人于贷款人提出书面要求之日起3个营业日内偿还。如合格IPO未在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贷款人有权但无义务在到期日的一周年之后以日历日为增量延长2022年12月可转换贷款的到期日,最多为合格IPO实际完成日期至2023年3月31日之间的天数。

贷款转换发生在符合条件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交易转换日或上市之日。转换价格为每股11.68美元,或每股价格等于X乘以90%的乘积(其中“X”等于2.10亿美元除以公司在紧接合资格首次公开发售前按全面摊薄基准计算的股份总数,或每股价格等于任何非合资格首次公开发售的每股价格的90%,或每股价格等于任何公司交易(非合资格首次公开发售的首次公开发售除外)的每股隐含价格,以较低者为准。

F-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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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可转换贷款和股东贷款(续)

公司选择以公允价值记录2022年12月的可转换贷款。

2022年12月股东贷款

于2022年10月,公司与其中一名股东订立200万美元的贷款协议。贷款的年利率为8%。该公司于2022年12月获得了该设施。偿还日期为(1)完成合格IPO和(2)2024年1月22日两者中较早者。公司应全额偿还贷款,连同在还款日可能到期或未偿还的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金额。2022年12月31日前未付款,按摊余成本记为非流动负债,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余额为1,392.92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分别以摊余成本和公允价值计量的可转换贷款和股东贷款余额汇总如下:

 

截至12月31日,

   

按摊余成本

 

按公允价值

   

2021

 

2022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当前:

               

2019年1月股东借款

 

12,873,743

 

14,062,844

 

 

2020年11月股东借款

 

4,436,142

 

4,875,220

 

 

2021年2月股东借款

 

535,463

 

584,922

 

 

小计

 

17,845,348

 

19,522,986

 

 

                 

2020年可转换贷款(i)

 

 

 

6,072,237

 

7,031,189

2021年8月可转换贷款

 

 

12,000,000

 

 

2022年2月可转换贷款

 

 

3,482,300

 

 

2022年5月可转换贷款

 

 

3,482,300

 

 

2022年12月可转换贷款(二)

 

 

 

 

7,918,137

小计

 

 

18,964,600

 

6,072,237

 

14,949,326

合计

 

17,845,348

 

38,487,586

 

6,072,237

 

14,949,326

                 

非现行:

               

2021年2月股东借款

 

40,858,472

 

62,170,776

 

 

2022年12月股东借款

 

 

13,929,200

 

 

小计

 

40,858,472

 

76,099,976

 

 

                 

2021年8月可转换贷款

 

12,000,000

 

 

 

2022年8月可换股贷款(iii)

 

 

 

 

3,897,606

小计

 

12,000,000

 

 

 

3,897,606

合计

 

52,858,472

 

76,099,976

 

 

3,897,606

____________

(i)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按公允价值选择权入账的2020年可转换贷款的未付本金余额总额分别为人民币3,825,303元(599,982美元)和人民币4,178,632元(599,982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未付本金余额总额的公允价值账面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246,934元(352,421美元)和人民币2,852,557元(409,579美元)。

(ii)截至2022年12月31日,按公允价值选择权入账的2022年12月可转换贷款的未付本金余额总额为人民币6,964,600元(1,000,000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付本金余额总额的公允价值账面金额为人民币953,537元(约合136,912美元)。

(iii)截至2022年12月31日,按公允价值选择权入账的2022年8月可转换贷款的未付本金余额总额为人民币348.23万元(约合50万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付本金余额总额的公允价值账面金额为人民币415,306元(约合59,631美元)。

F-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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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普通股

公司于2012年4月注册成立。截至2021年1月1日,公司授权的A类普通股数量为87.5万股,每股面值为0.016美元;已发行和流通的A类普通股数量为87.5万股。

就完成的C-1轮融资而言,公司于2021年2月发行了4,360,266股A类普通股。

于2021年8月,其中一名2020年可换股贷款持有人及2021年5月可换股贷款持有人将其可换股贷款转换为41,397股A类普通股(附注16)。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授权的A类普通股数量为55,248,154股,每股面值为0.016美元;已发行和流通的A类普通股数量为5,276,663股。

2022年6月,其中两名购股权持有人行使购股权为361,614股A类普通股(附注19)。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授权的A类普通股数量为55,248,154股,每股面值为0.016美元;已发行和流通的A类普通股数量为5,638,277股。

2019年5月,公司向创始人发行87.5万股B类普通股,总现金对价为1.0美元。B类普通股的股东每一股有权获得十票且仅由创始人持有,无权获得公司的股息和分配,且公司不得转让、可转换或赎回。每股B类普通股应在合格IPO完成或发生任何清算事件时由公司立即自动注销。

18.系列种子可转换优先股

2015年11月,公司与若干投资者订立股份认购协议,投资者同意以120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760万元)认购3,858股(随后细分为241,125股)数量的系列种子优先股。公司还与多名普通股股东达成协议,将13,366股(随后细分为835,375股)的普通股重新指定为种子系列优先股。在重新指定时,普通股的账面值与系列种子优先股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累计亏损中记录为视同股息。

2019年7月,为便利公司完成C轮融资,部分系列种子优先股持有人以每股33.69 28美元的公允价值向一名新投资者转让124,175股系列种子优先股,总对价为420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2870万元)。因此,账面金额与系列种子优先股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360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2450万元)在累计亏损中记作视同股息。

系列种子可转换优先股的关键条款总结如下:

转换权

系列种子可转换优先股应可转换,由持有人选择在该股份发行之日后的任何时间按照1:1的初始转换比例进行转换,但须进行稀释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分割、股份合并、股份股息和分配以及某些其他事件。

每一系列种子可转换优先股应在(i)合格IPO完成或(ii)通过投票或书面同意或必要多数同意(作为单独系列投票,并在转换后的基础上)指定的日期或事件发生时(以较早者为准)自动转换为普通股。

投票权

系列种子可转换优先股股东有权就该系列种子可转换优先股随后可转换成的每一股普通股拥有一票表决权,而就该表决权而言,该等持有人应拥有与普通股股东的表决权和权力相等的充分表决权和权力。

F-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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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系列种子可转换优先股(续)

股息权

系列种子可转换优先股的每一持有人均有权按该系列种子可转换优先股各自认购价格的5%每年获得股息。

对于该持有人持有的系列种子可转换优先股,当且作为此类资金或资产在彼此平价、优先于普通股的任何股息并在此之前获得合法可得时,从资金或资产中支付。该等股息只须在经董事会一致批准而宣布时支付,且须为非累积性。

清算优惠

公司发生清算、解散、清盘的,依法可供股东分配的公司资产,按照以下方式和顺序进行分配:

系列种子可转换优先股的股东有权在公司任何资产或资金分配给普通股股东之前并优先获得金额等于(i)认购价的100%,加上该系列种子可转换优先股的任何及所有已宣布但未支付的股息,以及(ii)如果系列种子可转换优先股在紧接清算事件之前被转换为普通股,则系列种子可转换优先股股东本应获得的金额。

清算优先金额将在支付给所有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持有人后支付给系列种子可转换优先股。在向所有优先股股东分配或全额支付清算优先金额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的资产(如有)应按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其基础是每个股东当时持有的普通股数量按转换后的基准。如果公司剩余资产的价值低于应付给特定系列优先股持有人的清算优先额总额,则公司剩余资产应在该系列所有已发行优先股持有人之间按比例分配。

公司所有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资产和资金,按照该等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在全体股东之间按比例分配。

系列种子可转换优先股的初始计量及后续核算

系列种子可转换优先股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归类为永久股权,因为它们不可赎回。系列种子可转换优先股按其在发行或从普通股重新指定之日的公允价值确认,扣除零发行成本。无需对账面值进行后续调整。

公司评估了系列种子可转换优先股中的嵌入式转换期权,以确定是否存在任何需要分叉的嵌入式衍生工具,并确定是否存在任何有益的转换特征(“BCF”)。系列种子可转换优先股的转换选择权不分叉,是因为转换选择权与主体权益工具有明确且密切的关联。

当系列种子可转换优先股的转换价格低于承诺日即系列种子可转换优先股发行日的普通股公允价值时,BCF即存在。由于在承诺日每股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低于相应的最优惠转换价格(经股份拆细调整),因此没有就系列种子可转换优先股确认BCF。公司在独立第三方估值公司的协助下确定了公司普通股的公允价值。

F-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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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系列种子可转换优先股(续)

或有转换价格调整作为或有BCF入账。不受发行人控制的未来事件将触发的系列种子可转换优先股转换条款的变更应作为或有转换进行会计处理,除非触发事件发生,否则此类转换期权的内在价值不会被确认。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任何系列种子可转换优先股均未确认或有BCF。

自2022年1月1日起,公司采用ASU2020-06删除了可转换工具的BCF模型。公司应用修正后的追溯法,确定截至2022年1月1日的累计赤字期初余额不存在累加效应调整且2022年1月1日之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不进行重列。

19.股份补偿

股份激励计划

公司股东和董事会批准了2014年至2022年的员工期权计划,以向公司员工、董事、顾问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激励和奖励(“期权计划”)。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期权计划授权1,822,714份购股权。根据期权计划授予的购股权通常根据与每位参与者在其授予函中商定的最长四年的服务条件授予,行使价从名义对价到30.6美元不等。此外,购股权只可于公司合资格首次公开发售完成后行使及转换为股份,但2022年针对两名高级管理层成员作出的修改及2022年授予一名高级管理层成员的14,586份购股权除外。每份购股权的合约期限为10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股份补偿活动摘要如下:

 

股份数量

 

加权平均行权价

 

加权
平均
授予日期/
修改日期
公允价值

 

加权
剩余合同

 

聚合
内在
价值

       

美元

 

美元

 

 

美元

2021年1月1日未结清

 

512,433

 

 

9.7424

 

6.0080

 

6.80

 

3,078,697

授予雇员、董事、顾问及高级管理人员

 

628,752

 

 

1.1056

 

15.8896

       

没收

 

(13,790

)

 

12.8784

 

10.2912

 

 

 

 

2021年12月31日未偿还

 

1,127,395

 

 

4.8880

 

11.4672

 

7.84

 

12,927,781

     

 

               

授予雇员、董事、顾问及高级管理人员

 

378,852

 

 

0.1200

 

13.2160

       

没收

 

(3,713

)

 

20.6352

 

9.9040

       

已锻炼

 

(361,614

)

 

0.0016

 

14.2192

 

 

 

 

2022年12月31日未偿还

 

1,140,920

 

 

4.8016

 

11.1808

 

7.04

 

12,756,547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归属及预期归属

 

1,140,920

 

 

4.8016

 

11.1808

 

7.04

 

12,756,547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行使

 

14,586

 

 

0.0016

 

13.0304

 

9.77

 

190,067

F-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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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股份补偿(续)

预期波动是根据时间范围接近公司期权预期期限的可比同行上市公司的历史波动率估计的。无风险利率是根据以美元计价的美国国债到期收益率估算的,期限与期权估值日生效的公司期权的预期期限一致。由于公司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任何股息,因此预期股息收益率为零。预期行权倍数估计为员工决定自愿行使既得期权的股票价格与行权价格的平均比率。预期期限是期权的合同期限。

2022年,公司对高级管理层成员购股权进行了修改。经修改后,原于2022年7月29日结束的60,269份购股权的服务条件被取消。此外,另有361,614份购股权成为完全归属,因为取消了发生合资格IPO的业绩条件。2022年6月,这两人行使了全部归属的361,614份购股权。就取消履约条件的那些购股权而言,公司根据这些奖励的修改公允价值在日期确认了33,485,823元人民币(5,141,560美元)的补偿成本。

授予期权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或修改日期使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并采用以下假设进行估计: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1

 

2022

无风险收益率

 

1.37% – 1.65%

 

1.65% – 3.90%

波动性

 

37.3% – 37.85%

 

36.92% – 39.48%

预期股息率

 

 

行使倍数

 

2.2 – 2.8

 

2.2 – 2.8

基础普通股的公允价值

 

15.04美元– 16.96美元

 

12.96美元– 15.04美元

预期条款

 

10年

 

10年

2022年10月,公司向1名高级管理人员授出19,449份购股权。截至2022年12月,这些奖励的75%已归属,而这些奖励的25%将在公司合格IPO发生时归属。公司根据授予日公允价值就这些既得奖励在综合全面损失报表中确认了1,345,156元人民币(190,067美元)的补偿成本。

公司并无就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授出及尚未行使的1,126,334份购股权确认任何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开支,因为公司认为在该事件发生前不太可能达成业绩条件。因此,只有在公司符合条件的IPO发生时才能行使的这些期权的股份补偿费用,将在符合条件的IPO完成时采用分级归属法确认。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确认的非既得期权补偿费用为人民币8,434万元。未确认的补偿成本总额可能会根据未来发生的实际没收进行调整。

F-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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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公允价值计量

下表列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按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等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合计
公允价值

   

1级

 

2级

 

3级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物业、厂房及设备

               

预付收购代价

 

 

 

28,424,280

 

28,424,280

                 

负债

               

认股权证负债

 

 

 

8,531,114

 

8,531,114

期权责任

 

 

 

17,632,261

 

17,632,261

可转换贷款

 

 

 

6,072,237

 

6,072,237

或有代价应付款项

 

 

 

644,437

 

644,437

合计

 

 

 

32,880,049

 

32,880,049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合计
公允价值

   

1级

 

2级

 

3级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负债

               

认股权证负债

 

 

 

5,747,884

 

5,747,884

期权责任

 

 

 

12,762,104

 

12,762,104

可转换贷款

 

 

 

18,846,932

 

18,846,932

合计

 

 

 

37,356,920

 

37,356,920

F-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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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公允价值计量(续)

下表反映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允价值等级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的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的对账情况:

资产/(负债):

 

认股权证负债

 

期权责任

 

可转换贷款

 

或有代价应付款项

 

预付远期合约

 

预付收购代价

 

公允价值总额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截至2021年1月1日的余额

 

(9,278,026

)

 

 

 

(44,286,437

)

 

 

 

 

 

 

 

(53,564,463

)

新增

 

(143,894,898

)

 

(25,859,359

)

 

(2,496,712

)

 

(3,331,019

)

 

94,141,160

 

 

28,424,280

 

 

(53,016,548

)

公允价值变动

 

(23,025,692

)

 

7,889,251

 

 

(775,963

)

 

 

 

(44,852,000

)

 

 

 

(60,764,404

)

一般及行政开支中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

 

 

 

 

 

 

 

875,763

 

 

 

 

 

 

875,763

 

因股东贷款修改而产生的灭失损失

 

(5,880,660

)

 

 

 

 

 

 

 

 

 

 

 

(5,880,660

)

转换/行使时熄灭

 

171,533,116

 

 

 

 

40,736,265

 

 

 

 

(49,289,160

)

 

 

 

162,980,221

 

根据或有对价结算/随时结算而终止

 

 

 

 

 

 

 

1,810,819

 

 

 

 

 

 

1,810,819

 

外汇翻译

 

2,015,046

 

 

337,847

 

 

750,610

 

 

 

 

 

 

 

 

3,103,503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余额

 

(8,531,114

)

 

(17,632,261

)

 

(6,072,237

)

 

(644,437

)

 

 

 

28,424,280

 

 

(4,455,769

)

     

 

   

 

   

 

   

 

   

 

   

 

   

 

新增

 

 

 

 

 

(10,446,900

)

 

 

 

 

 

 

 

(10,446,900

)

公允价值变动

 

3,464,922

 

 

6,305,349

 

 

(1,714,334

)

 

 

 

 

 

(9,931,826

)

 

(1,875,889

)

一般及行政开支中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

 

 

 

 

 

 

 

92,796

 

 

 

 

 

 

92,796

 

根据或有对价随时结清的灭

 

 

 

 

 

 

 

551,641

 

 

 

 

 

 

551,641

 

购买对价结算时的熄灭

 

 

 

 

 

 

 

 

 

 

 

(18,492,454

)

 

(18,492,454

)

外汇翻译

 

(681,692

)

 

(1,435,192

)

 

(613,461

)

 

 

 

 

 

 

 

(2,730,345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余额

 

(5,747,884

)

 

(12,762,104

)

 

(18,846,932

)

 

 

 

 

 

 

 

(37,356,920

)

反复出现

公司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重大不可观察(第3级)输入值,在经常性基础上计量其认股权证负债和期权负债的公允价值。

公司在独立第三方估值公司的协助下,采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估计认股权证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使用相应的输入值: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2019年3月
B-2认股权证

 

A类
OS认股权证

 

2019年3月
B-2认股权证

 

A类
OS认股权证

无风险利率

 

0.14

%

 

0.63

%

 

4.60

%

 

4.60

%

预期波动

 

35.18

%

 

43.95

%

 

40.87

%

 

40.95

%

股息收益率

 

0.00

%

 

0.00

%

 

0.00

%

 

0.00

%

剩余合同期限

 

0.18

 

 

1.74

 

 

0.75

 

 

0.74

 

基础优先股/普通股的公允价值

 

47.04美元

 

 

15.04美元

 

 

45.28美元

 

 

12.96美元

 

F-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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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公允价值计量(续)

公司在独立第三方估值公司的协助下,采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估算了期权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使用了相应的输入值: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无风险利率

 

0.40

%

 

4.59

%

预期波动

 

40.63

%

 

37.57

%

股息收益率

 

0.00

%

 

0.00

%

剩余合同期限

 

1.09

 

 

0.09

 

相关优先股的公允价值

 

17.76美元

 

 

16.16美元

 

____________

(1)认股权证负债和期权负债内的无风险利率是根据以美元计价的美国国债到期收益率估算的,期限与估值日有效的预期期限一致。

(2)预期波动率是根据时间范围接近公司认股权证负债和期权负债预期期限的可比同行公众公司的历史平均波动率估算的。

(3)确定公司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公允价值需要对现金流量预测和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以及对预计现金流量应用的缺乏适销性的折现做出复杂和主观的判断。如果使用了不同的估计和假设,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可能存在显着差异,认股权证负债和期权负债的公允价值可能与确认的金额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可转换贷款的公允价值分别为人民币610万元(100万美元)和人民币1880万元(270万美元)。公司根据概率加权分析估计可转换贷款的公允价值,其中包括可转换贷款的贴现现金流和由二项期权定价模型确定的转换期权的价值。由于缺乏可观察的市场数据和活动,分析中使用的投入被归类为公允价值等级中的第3级投入。如果使用了不同的估计和假设,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可能存在显着差异,可转换贷款的公允价值可能与确认的金额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固定利率债务的利息支出与其他公允价值变动情况分开列示。列报为利息费用的金额,每期采用利息法,采用债务发行时的实际利率确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应付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0.6百万元(0.1百万美元)。应付或有代价的公允价值详见附注14。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分别未有任何金融资产或负债转入或转出第3级。

F-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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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其他费用,净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其他费用净额包括以下各项(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无):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注意事项

 

熄灭损失

 

熄灭增益

 

发行票据的公允价值超过收益的部分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2019年1月股东借款

 

16

 

5,880,660

 

 

 

 

5,880,660

2019年7月可转换贷款

 

16

 

117,080,305

 

 

 

 

117,080,305

2020年可转换贷款

 

16

 

107,294,867

 

(727,995

)

 

 

106,566,872

2021年HL投资相关

 

15

 

 

 

 

36,503,817

 

36,503,817

2021年5月可转换贷款

 

16

 

52,331

 

 

 

 

52,331

合计

     

230,308,163

 

(727,995

)

 

36,503,817

 

266,083,985

22.所得税

a)所得税

开曼群岛

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公司无需就收入或资本收益缴税。此外,开曼群岛不对支付给股东的股息征收预扣税。

香港S.A.R。

根据现行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条例,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附属公司须就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业务所产生的应课税收入按16.5%的税率征收香港特别行政区利得税。一间公司所赚取的应课税利润的首个200万港元将按8.25%课税,而余下的利润将继续按16.5%课税。有一项反碎片化措施,每家公司必须在公司中仅提名一家公司才能从累进费率中受益。香港S.A.R.附属公司向本公司支付股息无须在香港S.A.R.缴纳预扣税。

中国

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受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的约束,该法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法定所得税率为25%,但另有规定优惠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除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外设立且在中国境内具有“有效管理场所”的企业,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中国居民企业一般须对其全球收入承担一定的中国报税义务和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如果非居民法人实体在中国境内发生对制造和业务运营、人员、会计、财产等的实质性和整体管理和控制,则视为中国居民。尽管目前由于对该问题的中国税务指导有限而产生了不确定性,但公司认为,就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而言,在中国境外组织的法人实体不应被视为居民。若中国税务机关随后认定公司及其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子公司为居民企业,则公司及其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子公司将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所得税。

F-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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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所得税(续)

中国子公司在2008年1月1日之后赚取的利润支付给非中国居民企业投资者的股息将被征收预扣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规对中国居民企业向其非中国居民企业投资者分配的自2008年1月1日开始产生的收益的股息征收10%的预扣税,除非经税收协定或协议予以减免。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中国所有附属公司并无来自合并层面的留存收益。因此,公司没有为未分配收益计提递延所得税负债。

公司按辖区划分的所得税前亏损包括: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中国大陆

 

(7,911,282

)

 

(5,321,124

)

香港

 

(69,607,124

)

 

(9,743,991

)

开曼群岛

 

(380,348,160

)

 

(104,067,740

)

合计

 

(457,866,566

)

 

(119,132,855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所包括的当期所得税费用及递延所得税费用/(收益)如下: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当期税费

 

1,987

 

3,717,490

 

递延税项开支/(收益)

 

814,881

 

(601,737

)

合计

 

816,868

 

3,115,753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法定所得税率与公司实际所得税率差异的调节情况分别如下: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457,866,566

)

 

(119,132,855

)

中国法定税率

 

25

%

 

25

%

按法定所得税税率计算的所得税收益

 

(114,466,642

)

 

(29,783,214

)

其他法域所得税税率差异的影响

 

95,938,603

 

 

26,845,174

 

不可扣除的费用

 

39,875,743

 

 

44,471,710

 

非应税收入

 

 

 

(19,374,945

)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1,037,984

)

递延税项资产估值备抵变动

 

(20,530,836

)

 

(18,004,988

)

合计

 

816,868

 

 

3,115,753

 

F-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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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所得税(续)

b)递延税项资产和递延税项负债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递延所得税资产:

 

 

   

 

净经营亏损结转

 

86,496,942

 

 

53,929,686

 

广告费用

 

537,546

 

 

408,763

 

经营租赁负债

 

 

 

1,435,780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2,854,586

 

 

1,197,369

 

减:估值备抵

 

(87,212,118

)

 

(52,114,383

)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净额

 

2,676,956

 

 

4,857,215

 

     

 

   

 

递延税项负债:

   

 

   

 

收购的无形资产

 

(3,801,514

)

 

(4,321,616

)

未实现收入

 

(2,061,242

)

 

(2,528,002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1,407,024

)

递延所得税负债总额,净额

 

(5,862,756

)

 

(8,256,642

)

递延税项负债,净额

 

(3,185,800

)

 

(3,399,427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拥有归属于香港附属公司的经营亏损结转净额约人民币6480万元及人民币6380万元。根据现行税务法例,香港实体的累积税务亏损将不会到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有约人民币3.032亿元及人民币1.735亿元的经营亏损结转净额,归属于中国附属公司及VIE。中国公司的结转亏损将在2022年至2027年的以下期间到期。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2022

 

15,587,778

 

2023

 

125,499,715

 

44,132,171

2024

 

82,523,087

 

60,945,797

2025

 

45,804,548

 

37,302,210

2026

 

33,803,650

 

23,478,321

2027

 

 

7,606,115

合计

 

303,218,778

 

173,464,614

本公司在特定司法管辖区内抵销与本集团特定纳税组成部分有关的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分类: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递延税项负债,净额

 

3,185,800

 

3,399,427

当公司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无法使用时,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计提估值备抵。在作出该决定时,公司评估了多种因素,包括公司的经营历史、累计赤字、是否存在应税暂时性差异和转回期。

F-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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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所得税(续)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人民币87,212,118元及人民币52,114,383元的估值备抵与处于亏损状况的中国实体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有关。由于这些实体自成立以来已发生所得税方面的累计净经营亏损,因此确认公司的所有递延税项资产,并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递延税项资产很可能无法实现的情况下确认估值备抵。

估值备抵变动情况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年初余额

 

107,742,954

 

 

87,212,118

 

减少

 

(20,529,430

)

 

(17,998,241

)

处置

 

 

 

(17,092,747

)

年内到期

 

(1,406

)

 

(6,747

)

年末余额

 

87,212,118

 

 

52,114,383

 

c)不确定的税收状况

不确定的税务状况带来的好处只有在确定不确定的税务状况持续存在的可能性较大(如果经税务当局审查)后,才会记录在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中。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未确认的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零和人民币340万元,将影响公司的实际所得税率。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未确认税收优惠的对账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未确认的税收优惠,年初

 

 

增加

 

 

3,417,532

未确认的税收优惠,年底

 

 

3,417,532

该公司将与不确定的税收优惠相关的利息和罚款分别归类为利息费用以及一般和管理费用。

公司在财务报表中确认在税务机关审查后很可能维持该职位的情况下,在纳税申报表中确认已采取或预期将采取的职位的好处。公认的税收状况是以结算时实现的可能性大于50%的最大利益金额来衡量的。

由于税法的不确定性,在纳税申报表上采取的立场可能会受到质疑,并最终被税务机关驳回。因此,当纳税状况的结果不确定时,可能不适合反映在纳税申报表上采取的立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录得的金额为人民币3,417,532元,与公司在中国大陆的附属公司的不确定性有关,主要是在无有效凭单的费用方面。未确认的税收优惠余额,如果在审计结算或法规到期时确认,将影响有效税率。公司目前无法提供合理可能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发生重大变化的未确认税收优惠总额范围的估计。

根据《中国税务管理和征收法》,因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少缴税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少缴税款超过五年的特殊情况,诉讼时效延长至五年

F-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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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所得税(续)

人民币0.1百万元。对于转让定价问题,诉讼时效为10年。偷税漏税不存在诉讼时效。公司中国子公司的所得税申报表及2017年至2022年各年度的VIE可供中国税务机关审查。

23.每股净亏损

下表列出了每股普通股的基本和稀释净收益计算,并提供了列报年份的分子和分母的对账: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分子:

   

 

   

 

归属于DDC Enterprise Limited的净亏损

 

(454,350,226

)

 

(122,025,640

)

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增值

 

(381,218,518

)

 

(109,089,609

)

每股普通股净亏损计算

 

(835,568,744

)

 

(231,115,249

)

     

 

   

 

分母:

   

 

   

 

A类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4,829,998

 

 

5,461,443

 

B类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875,000

 

 

875,000

 

     

 

   

 

每股普通股净亏损

   

 

   

 

— A类–基本及稀释

 

(173.00

)

 

(42.32

)

— B类–基本和稀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系列种子可转换优先股、购股权、认股权证和可转换贷款被排除在计算每股普通股摊薄亏损之外,因为它们的纳入将具有反稀释性。公司875,000股B类普通股也被排除在每股普通股摊薄亏损的计算之外,因为他们无权获得公司的股息和分配。

可能稀释每股普通股基本净亏损且未被包括在计算稀释每股普通股净亏损中的证券,因为这样做会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产生反稀释作用,具体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2

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

 

4,507,316

 

4,507,316

系列种子可转换优先股

 

1,076,501

 

1,076,501

向雇员发行的购股权

 

1,127,395

 

1,140,920

就企业合并发行的购股权

 

291,290

 

268,781

就终止VIE而发行的购股权

 

 

22,509

认股权证

 

245,392

 

245,392

可转换贷款*

 

133,398

 

334,042

期权

 

422,607

 

422,607

____________

*表示按假设转换基准计算的潜在摊薄普通股等值股份数量,计算方法分别为固定货币价值2,457,384美元和4,957,384美元除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普通股估计公允价值,假设分别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转换价格。

F-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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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收入

公司的收入按主要产品/服务线、渠道和收入确认时间分类。详细信息具体如下:

通道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线上消费品销售

 

148,570,430

 

67,016,645

线下消费品销售

 

42,819,538

 

109,403,748

合作安排收入

 

8,244,967

 

1,867,042

广告

 

3,413,183

 

870,580

体验店

 

2,131,324

 

428,051

总收入

 

205,179,442

 

179,586,066

主要产品/服务线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自有品牌产品

 

80,108,791

 

121,656,429

Ready to Heat(“RTH”)

 

56,786,910

 

16,381,564

即食(“RTE”)&植物基地

 

39,643,744

 

34,115,276

Ready to Cook(“RTC”)

 

856,254

 

2,545,547

生鲜产品

 

13,994,269

 

1,721,577

产品总收入

 

191,389,968

 

176,420,393

广告服务

 

3,413,183

 

870,580

体验店

 

2,131,324

 

428,051

服务总收入

 

5,544,507

 

1,298,631

合作安排收入

 

8,244,967

 

1,867,042

总收入

 

205,179,442

 

179,586,066

收入确认时点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某一时点转移给客户的商品或服务收入

 

195,708,493

 

177,315,343

随着时间推移转移给客户的服务收入

 

9,470,949

 

2,270,723

总收入

 

205,179,442

 

179,586,066

在下表中,收入按客户总部的地理位置分列。

主要地域市场(基于客户所在地)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中国大陆

 

202,640,466

 

174,700,347

香港

 

2,538,976

 

4,885,719

总收入

 

205,179,442

 

179,586,066

F-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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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收入(续)

合同负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合同负债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069,565元及人民币6,293,06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同负债余额变动情况如下: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截至年初余额

 

2,425,916

 

 

2,069,565

 

从合同负债的期初余额中确认的收入

 

(2,425,916

)

 

(2,069,565

)

因收到现金而增加

 

27,152,677

 

 

35,789,984

 

年内收到的现金确认的收入

 

(25,083,112

)

 

(29,496,918

)

截至年末余额

 

2,069,565

 

 

6,293,066

 

合同负债将在公司履行履约义务向客户转让承诺的产品或服务时确认为收入,预计在一年内发生。

公司选择了不披露原预计存续期限为一年及以下的合同部分剩余履约义务信息的实务变通。

25.承诺与或有事项

诉讼和或有事项

公司及其经营不时是并在未来可能是诉讼、索赔、调查和诉讼的当事人或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方面的不合规行为,这些行为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处理和辩护。公司可能无法估计合理可能的损失或合理可能的损失范围,除非此类事项的发展提供了足够的信息来支持对可能损失范围的评估,例如原告的损害要求的量化、其他方的发现和对事实指控的调查、法院对动议或上诉的裁决,或和解谈判的进展。公司在很可能已经发生负债且金额能够合理估计的情况下,对该等事项计提负债。当单项金额无法合理估计但成本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估计时,公司计提最低金额。公司在发生时支出法律费用,包括预计与损失或有事项相关的费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公司涉及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索赔及法律诉讼,估计很可能支付人民币160万元,计入合并资产负债表“应计费用及其他流动负债”。管理层认为,这些事项的最终处置不会对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流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6.关联方交易

关联交易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关联方情况如下:

当事人名称

 

关系

Norma Ka Yin Chu女士

 

创始人、董事长

Katherine Shuk Kwan Lui女士

 

首席财务官

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

 

创始人的配偶,Voodoo的股东

F-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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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关联方交易(续)

于截至二零二一年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公司与关连人士订立以下关连交易。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融资活动:

 

   

向Katherine Shuk Kwan Lui女士借款

 

1,250,000

 

679,460

向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借款

 

17,671,752

 

8,951,618

向Norma Ka Yin Chu女士借款

 

2,147,717

 

3,369,211

向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偿还贷款

 

13,942,736

 

1,282,500

向Katherine Shuk Kwan Lui女士偿还贷款

 

2,091,640

 

500,000

向Norma Ka Yin Chu女士偿还贷款

 

393,934

 

314,294

应付Katherine Shuk Kwan Lui女士的贷款利息

 

41,333

 

2,765

应付Norma Ka Yin Chu女士的贷款利息

 

6,932

 

121,023

应付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的贷款利息

 

600,920

 

284,323

贷款权益予Katherine Shuk Kwan Lui女士

 

83,415

 

2,334

贷款权益予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

 

285,186

 

2020年10月,公司向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借款1,0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841,640元),年利率5%,另外借款1,0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841,640元),年利率2%,无息借款1,0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841,640元)。公司于2020年10月偿还1,0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841,640元)、2021年2月偿还1,0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832,100元)及2021年10月偿还1,0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841,640元)。

2020年10月,公司向Katherine Shuk Kwan Lui女士借款1,0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841,640元),年利率为5%,该笔借款已于2021年2月全部偿还。

2021年1月,公司向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借款645,538美元(折合人民币4,170,240元),年利率5%,已于2021年2月全部偿还。

2021年5月,公司向Norma Ka Yin Chu女士无息借款人民币70万元,于2021年11月偿还人民币23万元。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未偿还贷款人民币470,000元。

2021年7月,公司向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借款2,0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683,280元),年利率5%,另外借款9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757,476元),年利率5%。两笔贷款已于2021年10月全部偿还。

2021年8月,公司向Norma Ka Yin Chu女士借款1,766,215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447,717元),年利率3%。公司于2021年10月偿还20万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63,934元)、2022年4月偿还2万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6,254元)、2022年6月偿还20万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71,040元)及2022年9月偿还3万港元(相当于人民币27,0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未偿还贷款分别为1,566,215港元(相当于1,280,537元人民币)和1,316,215港元(相当于1,175,735元人民币)。

2021年8月,公司向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借款512,448美元(折合人民币3,267,213元),年利率5%,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借款尚未偿还。

F-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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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关联方交易(续)

2021年10月,公司向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借款3,9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3,198,000元),年利率为5%。该贷款已于2021年10月全部偿还。

2021年11月,公司向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借款人民币2,135,543元,年利率为3%,这笔应付借款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尚未偿还。

2021年11月,公司向Katherine Shuk Kwan Lui女士借款人民币1,250,000元,年利率3%。该贷款已于2021年12月全部偿还。

2021年12月,公司向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借款3,0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2,460,000元),年利率为2%。该贷款已于2021年12月全部偿还。

2022年1月,公司向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借款1,96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592,108元),年利率为3%,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借款尚未偿还。

2022年4月,公司向Norma Ka Yin Chu女士无息借款人民币5.7万元。贷款已于2022年12月全部偿还。

2022年4月,公司向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借入1,5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200,850元)的无息贷款,并于2022年7月全部偿还。

2022年4月,公司向Norma Ka Yin Chu女士借入9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75.906万元)的无息贷款,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贷款尚未偿还。

2022年5月,公司向Katherine Shuk Kwan Lui女士借款人民币50万元,年利率5%。贷款已于2022年6月全部偿还。

2022年5月,公司向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借款8,0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6,916,800元)包括全额利息支出9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778,140元),公司共收到7,100,000港元。贷款8,0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7,146,160元)于2022年12月31日未偿还。

2022年8月,公司向Norma Ka Yin Chu女士无息借款91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791,84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借款尚未偿还。

2022年9月,公司向Norma Ka Yin Chu女士无息借款人民币8万元,公司于2022年12月偿还人民币4.3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有人民币37,000元的贷款未偿还。

2022年10月,公司向Norma Ka Yin Chu女士无息借款59,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53,43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借款尚未偿还。

2022年10月,公司向Norma Ka Yin Chu女士借款1,8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627,866元),年利率为2%,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借款尚未偿还。

2022年12月,公司向Katherine Shuk Kwan Lui女士借款20万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79,460元),年利率为5%,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借款尚未偿还。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2020年9月,Samuel Lim Derk Shuen先生为公司借入的4,000,000港元(折合人民币3,362,716元)的三年期定期贷款无偿提供担保。

2021年6月,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为公司借入的2,0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629,884元)的八年期定期贷款免费提供担保。

F-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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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关联方交易(续)

2021年9月,Norma Ka Yin Chu女士和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为公司借入的50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225.15万元)的6个月期贷款提供了1000万美元的担保额度。

2021年12月,Norma Ka Yin Chu女士、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为公司借款2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9.06万元)的1个月期借款提供担保额度为600万美元。

关联方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主要由上述交易产生的未清余额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应付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的款项

 

5,651,541

 

14,120,050

应付Norma Ka Yin Chu女士的款项

 

1,760,715

 

5,096,559

应付Katherine Shuk Kwan Lui女士款项

 

 

179,101

应付关联方款项

 

7,412,256

 

19,395,71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应付股东的贷款载于附注16。

27.限制性净资产

公司于中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须每年将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认会计原则(“中国公认会计原则”)计算的税后利润的10%拨入一般公积金,除非该等资金已达到其各自注册资本的50%。公司于中国注册成立的VIE亦须每年将其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计算的税后利润的10%拨入法定盈余基金,除非该等基金已达到其各自注册资本的50%。此外,公司的附属公司,VIE亦可酌情拨付企业扩展基金及酌情节余基金,在支付股息前。此外,该公司的附属公司,VIE未经政府事先批准,不得从各自的注册资本中派发股息。除上述规定的注册资本和法定公积金要求外,公司子公司的净资产和VIE满足公司任何义务不存在其他限制。

公司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条例S-X规则4-08(e)(3)“财务报表一般说明”对合并子公司和VIE的受限净资产进行了测试。公司在附注28中披露了仅母公司简明财务信息。

F-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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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公司简明财务报表

(a)简明资产负债表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附注2(e)

物业、厂房及设备

 

       

流动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7,791,447

 

23,066,336

 

3,180,993

受限制现金

 

63,757,000

 

69,646,000

 

9,604,623

应收关联方款项

 

21,210,284

 

20,253,624

 

2,793,102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8,826,824

 

 

流动资产总额

 

101,585,555

 

112,965,960

 

15,578,718

             

非流动资产

           

长期投资– PFI食品(注6)

 

49,289,160

 

21,744,509

 

2,998,705

长期投资– Good Food(注6)

 

 

696,460

 

96,046

非流动资产合计

 

49,289,160

 

22,440,969

 

3,094,751

总资产

 

150,874,715

 

135,406,929

 

18,673,469

             

负债、夹层权益和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短期银行借款

 

44,629,900

 

37,157,952

 

5,124,316

股东借款,按摊余成本

 

13,409,206

 

15,122,654

 

2,085,509

对子公司和VIE投资的超额亏损份额

 

18,359,545

 

49,689,927

 

6,852,554

应付关联方款项

 

2,257,268

 

2,257,268

 

311,291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23,784,743

 

28,001,161

 

3,861,537

可转换贷款,按公允价值

 

6,072,237

 

14,949,326

 

2,061,606

可转换贷款,按摊余成本

 

 

18,964,600

 

2,615,338

流动负债合计

 

108,512,899

 

166,142,888

 

22,912,151

             

非流动负债

           

可转换贷款,按公允价值

 

 

3,897,606

 

537,504

认股权证负债

 

8,531,114

 

5,747,884

 

792,669

期权责任

 

17,632,261

 

12,762,104

 

1,759,975

股东借款,按摊余成本

 

40,858,472

 

76,099,976

 

10,494,667

可转换贷款,按摊余成本

 

12,000,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4,162,222

 

573,997

非流动负债合计

 

79,021,847

 

102,669,792

 

14,158,812

负债总额

 

187,534,746

 

268,812,680

 

37,070,963

F-93

目 录

DDC企业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8.公司简明财务报表(续)

(a)简明资产负债表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附注2(e)

夹层股权

 

 

   

 

   

 

A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

 

64,034,764

 

 

78,343,351

 

 

10,804,042

 

A-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

 

53,283,363

 

 

65,189,547

 

 

8,990,050

 

B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

 

74,125,418

 

 

90,688,766

 

 

12,506,553

 

B-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

 

82,034,938

 

 

100,365,667

 

 

13,841,058

 

B-2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

 

153,676,314

 

 

181,300,496

 

 

25,002,482

 

C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

 

128,256,848

 

 

151,311,737

 

 

20,866,843

 

C-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

 

594,462,509

 

 

701,320,497

 

 

96,716,519

 

夹层权益合计

 

1,149,874,154

 

 

1,368,520,061

 

 

188,727,547

 

     

 

   

 

   

 

股东赤字

   

 

   

 

   

 

A类普通股

 

546,237

 

 

584,961

 

 

80,670

 

B类普通股

 

96,589

 

 

96,589

 

 

13,320

 

系列种子可转换优先股

 

58,565,485

 

 

58,565,485

 

 

8,076,550

 

累计赤字

 

(1,283,142,300

)

 

(1,478,040,573

)

 

(203,831,116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37,399,804

 

 

(83,132,274

)

 

(11,464,465

)

股东赤字总额

 

(1,186,534,185

)

 

(1,501,925,812

)

 

(207,125,041

)

总负债、夹层权益和股东赤字

 

150,874,715

 

 

135,406,929

 

 

18,673,469

 

(b)综合损失简明报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附注2(e)

一般和行政费用

 

(32,861,932

)

 

(51,660,369

)

 

(7,124,291

)

经营亏损

 

(32,861,932

)

 

(51,660,369

)

 

(7,124,291

)

利息支出

 

(19,912,987

)

 

(27,826,197

)

 

(3,837,408

)

采用计量替代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22,705,285

)

 

(3,131,202

)

其他费用,净额

 

(266,083,985

)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60,764,404

)

 

(1,875,889

)

 

(258,697

)

应占子公司和合并VIE的亏损

 

(79,060,126

)

 

(18,180,868

)

 

(2,507,256

)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458,683,434

)

 

(122,248,608

)

 

(16,858,854

)

净亏损

 

(458,683,434

)

 

(122,248,608

)

 

(16,858,854

)

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对赎回价值的增值

 

(381,218,518

)

 

(109,089,609

)

 

(15,044,145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

 

(839,901,952

)

 

(231,338,217

)

 

(31,902,999

)

F-94

目 录

DDC企业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8.公司简明财务报表(续)

(c)简明现金流量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附注2(e)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25,175,497

)

 

(2,356,633

)

 

(324,995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62,413,924

)

 

(348,230

)

 

(48,023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141,201,960

 

 

23,868,752

 

 

3,291,652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净增加额
现金

 

53,612,539

 

 

21,163,889

 

 

2,918,634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17,935,908

 

 

71,548,447

 

 

9,866,982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71,548,447

 

 

92,712,336

 

 

12,785,616

 

29.随后发生的事件

管理层考虑了截至2023年6月15日(即综合财务报表发布之日)的后续事件,但附注2(AG)中讨论的股份合并自2023年11月16日起生效。

延长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赎回日期

2023年6月,公司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除六名投资者外,其他投资者均签署了进一步确认函,表示将不会在2025年1月1日或之前的任何时间行使赎回权。

延长2021年2月股东贷款

2023年6月,除三名2021年2月股东贷款持有人外,其他所有持有人均与公司签署贷款延期协议,还款日期延至2025年1月1日。

上海裕利发展有限公司51%权益之购买协议

于2023年4月1日,SH DDC及公司与张懿先生、沈舟舟女士及陈迪女士订立购买协议,以现金人民币410万元收购Shanghai Yuli Development Limited(“Yuli”)的51%股权。此外,公司将发行价值约人民币2450万元的DDC购股权。购股权数目可能会有所调整,基于业绩期间将实现的若干业绩目标。裕利主要从事销售RTC及RTE产品礼品盒。收购裕利有望让公司获得广泛的新线下企业客户。

拼多多门店100%权益购买协议。

于2023年4月30日,SH DDC与廖雪峰先生控制的四个实体(统称“卖方”)订立购买协议,以现金约人民币402,755元收购拼多多平台四家网店(“统称为拼多多门店”)的100%权益,但须于随后的业绩期间作出调整。拼多多门店主要从事自加热火锅的线上销售业务。此次收购使公司能够通过广泛的线上渠道扩大定制流量,拓宽公司收入来源。

Cook San Francisco,LLC. 100%权益的购买协议。

2023年5月26日,公司与Nona Lim女士及其他售股股东订立购买协议,以现金1,977,516美元收购Cook San Francisco,LLC.的100%权益,以及价值约1,318,374美元的DDC股份。Cook San Francisco,LLC.经营品牌“Nona Lim”,这是一个亚洲食品品牌,销售总部位于美国的RTC产品。此次收购使公司得以将客户群扩展至美国市场。

F-95

目 录

DDC企业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30.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日期后的事项(未经审计)

管理层已考虑到2023年11月16日之前的后续事件。

终止与盟威门店的VIE协议

2023年8月19日,公司与廖雪峰先生及其控制的三家公司订立买卖协议,以人民币1元转让盟威门店。盟威VIE协议将相应终止。

同时,公司终止与廖雪峰先生及其控制的四家公司于2023年4月30日就拼多多平台四家网店(“统称为拼多多门店”)签订的采购协议。

Cook San Francisco,LLC. 100%权益的购买协议。

对Cook San Francisco,LLC的收购已于2023年7月完成。

上海裕利发展有限公司51%权益之购买协议

收购裕利51%股权已于2023年第三季度完成。

授出雇员购股权

于2023年7月至10月期间,公司根据公司期权计划授出664,457份雇员购股权。大部分授出的购股权按名义代价行使价,并于各授出日期悉数归属,购股权仅可于公司合资格首次公开发售完成后行使。该等购股权奖励的授出日期公平值约为人民币480万元。

发行可转换贷款

2023年8月,公司与其中一名雇员订立本金总额为人民币30万元的可转换贷款协议。利率为年利率12.0%,到期日为使用日起三周年。公司不得在到期日之前提前偿还可转换贷款。

贷款转换的期限与2023年可转换贷款相同。

一名股东交出A类普通股

于2023年10月21日,公司的一名登记股东交出180,807股A类普通股,并按名义行使价获发行相同数量的购股权,这些购股权仅可在公司合资格首次公开发售完成后行使。

F-96

目 录

DDC企业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

 

注意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截至2023年6月30日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附注1(c)

物业、厂房及设备

 

 

 

   

流动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d)

 

26,801,767

 

22,280,937

 

3,072,682

受限制现金

 

1(d)

 

70,102,863

 

72,739,314

 

10,031,210

应收账款,净额

 

2

 

26,906,994

 

22,913,034

 

3,159,852

库存

 

3

 

6,115,553

 

6,280,152

 

866,073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4

 

25,714,888

 

42,225,444

 

5,823,155

流动资产总额

 

 

155,642,065

 

166,438,881

 

22,952,972

                 

非流动资产

 

 

       

长期投资

 

5

 

22,440,969

 

22,906,538

 

3,158,956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509,169

 

595,839

 

82,170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10

 

6,132,812

 

6,826,175

 

941,373

无形资产,净值

 

6

 

17,439,892

 

16,094,376

 

2,219,516

商誉

     

18,769,688

 

18,769,688

 

2,588,458

其他非流动资产,净额

 

7

 

34,443,178

 

48,665,390

 

6,711,264

非流动资产合计

 

 

99,735,708

 

113,858,006

 

15,701,737

总资产

 

 

255,377,773

 

280,296,887

 

38,654,709

                 

负债、夹层权益和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短期银行借款

 

8

 

54,830,623

 

53,504,033

 

7,378,544

长期银行借款的流动部分

 

8

 

2,020,480

 

1,289,669

 

177,853

应付账款

     

17,046,154

 

19,254,515

 

2,655,319

合同负债

 

17

 

6,293,066

 

7,219,241

 

995,579

股东贷款,按摊余成本

 

12

 

19,522,986

 

41,130,186

 

5,672,112

应付关联方款项

 

19

 

19,395,710

 

20,031,376

 

2,762,453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包括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对公司无追索权的VIE的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8,219,721元和8,468,427元)

 

9

 

107,356,680

 

142,781,422

 

19,690,459

经营租赁负债的流动部分

 

10

 

1,413,110

 

2,226,284

 

307,019

可转换贷款,按公允价值

 

12

 

14,949,326

 

11,247,731

 

1,551,133

可转换贷款,按摊余成本

 

12

 

18,964,600

 

3,612,900

 

498,242

流动负债合计

     

261,792,735

 

302,297,357

 

41,688,713

F-97

目 录

DDC企业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注意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截至2023年6月30日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附注1(c)

非流动负债

     

       

长期银行借款

 

8

 

1,671,084

 

1,648,573

 

227,349

经营租赁负债

 

10

 

4,824,198

 

4,665,133

 

643,351

认股权证负债

 

14

 

5,747,884

 

4,538,867

 

625,938

期权责任

 

14

 

12,762,104

 

 

股东贷款,按摊余成本

 

12

 

76,099,976

 

58,079,015

 

8,009,462

可转换贷款,按公允价值

 

12

 

3,897,606

 

16,639,276

 

2,294,661

可转换贷款,按摊余成本

 

12

 

 

15,612,900

 

2,153,117

递延所得税负债

     

3,399,427

 

1,832,538

 

252,719

其他非流动负债

 

13

 

4,162,222

 

7,283,888

 

1,004,494

非流动负债合计

     

112,564,501

 

110,300,190

 

15,211,091

负债总额

     

374,357,236

 

412,597,547

 

56,899,804

                 

承诺和或有事项(附注18)

         

   
                 

夹层股权

               

A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面值0.016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已授权、发行和流通的724,939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赎回价值分别为人民币78,343,351元和人民币85,980,23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清算价值分别为人民币78,343,351元和人民币85,980,235元)

 

11

 

78,343,351

 

85,980,235

 

11,857,217

A-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面值0.016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已授权、发行和流通的276,940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赎回价值分别为人民币65,189,547元和人民币71,544,207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清算价值分别为人民币65,189,547元和人民币71,544,207元)

 

11

 

65,189,547

 

71,544,207

 

9,866,397

B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面值0.016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授权、已发行和流通的227,751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赎回价值分别为人民币90,688,766元和人民币99,529,08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清算价值分别为人民币90,688,766元和人民币99,529,080元)

 

11

 

90,688,766

 

99,529,080

 

13,725,688

F-98

目 录

DDC企业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注意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截至2023年6月30日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附注1(c)

B-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面值0.016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授权、已发行和流通的228,813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赎回价值分别为人民币100,365,667元和人民币110,149,28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清算价值分别为人民币100,365,667元和人民币110,149,286元)

 

11

 

100,365,667

 

110,149,286

 

15,190,281

B-2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面值0.016美元;授权454,739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已发行和流通的387,525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赎回价值分别为人民币181,300,496元和人民币195,417,418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清算价值分别为人民币181,300,496元和人民币195,417,418元)

 

11

 

181,300,496

 

195,417,418

 

26,949,294

C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面值0.016美元;授权654,013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已发行和流通的290,409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赎回价值分别为人民币151,311,737元和人民币163,093,59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清算价值分别为人民币151,311,737元和人民币163,093,590元)

 

11

 

151,311,737

 

163,093,590

 

22,491,635

C-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面值0.016美元;授权2,733,158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已发行和流通的2,370,939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赎回价值分别为人民币701,320,497元和人民币755,928,657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清算价值分别为人民币701,320,497元和人民币755,928,657元)

 

11

 

701,320,497

 

755,928,657

 

104,247,329

夹层权益合计

     

1,368,520,061

 

1,481,642,473

 

204,327,841

F-99

目 录

DDC企业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注意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截至2023年6月30日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附注1(c)

股东赤字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16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授权的55,248,154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已发行和流通股分别为5,638,277股)

     

584,961

 

 

584,961

 

 

80,670

 

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16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分别为87.5万股授权、已发行和流通股)

     

96,589

 

 

96,589

 

 

13,320

 

系列种子可转换优先股(面值0.016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授权、已发行和流通的1,076,501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清算价值分别为人民币37,307,022元和人民币38,706,183元)

     

58,565,485

 

 

58,565,485

 

 

8,076,550

 

累计赤字

     

(1,478,040,573

)

 

(1,548,749,396

)

 

(213,582,309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83,132,274

)

 

(141,989,843

)

 

(19,581,295

)

归属于DDC Enterprise Limited的股东赤字总额

     

(1,501,925,812

)

 

(1,631,492,204

)

 

(224,993,064

)

         

 

   

 

   

 

非控股权益

     

14,426,288

 

 

17,549,071

 

 

2,420,128

 

         

 

   

 

   

 

股东赤字总额

     

(1,487,499,524

)

 

(1,613,943,133

)

 

(222,572,936

)

         

 

   

 

   

 

总负债、夹层权益和股东赤字

     

255,377,773

 

 

280,296,887

 

 

38,654,709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100

目 录

DDC企业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的综合亏损简明合并报表
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及二零二三年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注意事项

 

2022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附注1(c)

收入:

 

   

 

   

 

   

 

产品收入

 

17

 

63,919,301

 

 

89,126,070

 

 

12,291,047

 

服务收入

 

17

 

985,413

 

 

298,737

 

 

41,198

 

合作安排收入

 

17

 

1,867,042

 

 

 

 

 

总收入

     

66,771,756

 

 

89,424,807

 

 

12,332,245

 

         

 

   

 

   

 

产品成本

     

(52,788,858

)

 

(65,754,556

)

 

(9,067,968

)

服务成本

     

(495,925

)

 

(265,392

)

 

(36,599

)

总收入成本

 

 

(53,284,783

)

 

(66,019,948

)

 

(9,104,567

)

毛利

     

13,486,973

 

 

23,404,859

 

 

3,227,678

 

         

 

   

 

   

 

营业费用:

       

 

   

 

   

 

履行费用

     

(7,608,193

)

 

(3,034,022

)

 

(418,411

)

销售和营销费用

 

 

(11,285,852

)

 

(7,277,737

)

 

(1,003,646

)

一般和行政费用

 

 

(29,352,129

)

 

(20,761,268

)

 

(2,863,110

)

股份补偿

 

13

 

(34,526,379

)

 

(3,121,666

)

 

(430,497

)

总营业费用

     

(82,772,553

)

 

(34,194,693

)

 

(4,715,664

)

经营亏损

 

 

(69,285,580

)

 

(10,789,834

)

 

(1,487,986

)

 

   

 

   

 

   

 

利息支出

 

 

(20,985,141

)

 

(9,439,287

)

 

(1,301,737

)

利息收入

 

 

104,796

 

 

1,072,886

 

 

147,958

 

外币汇兑收益,净额

     

586,636

 

 

33,791

 

 

4,660

 

其他收益

     

1,121,931

 

 

351,449

 

 

48,467

 

采用计量替代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4,643,242

)

 

 

 

 

拆分VIE的收益

     

13,543,650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14

 

(4,090,393

)

 

12,651,972

 

 

1,744,787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83,647,343

)

 

(6,119,023

)

 

(843,851

)

         

 

   

 

   

 

所得税优惠/(费用)

 

15

 

121,718

 

 

(2,834,095

)

 

(390,840

)

净亏损

 

 

(83,525,625

)

 

(8,953,118

)

 

(1,234,691

)

         

 

   

 

   

 

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对赎回价值的增值

 

11

 

(50,920,882

)

 

(59,603,833

)

 

(8,219,744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

 

 

(134,446,507

)

 

(68,556,951

)

 

(9,454,435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收益

     

(2,869,883

)

 

3,122,783

 

 

430,651

 

         

 

   

 

   

 

归属于DDC Enterprise Limited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

     

(131,576,624

)

 

(71,679,734

)

 

(9,885,086

)

F-101

目 录

DDC企业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的综合亏损简明合并报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续)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注意事项

 

2022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附注1(c)

其他综合收益,扣除零所得税后:

     

 

   

 

   

 

外币换算调整,扣除零所得税

     

(63,790,715

)

 

(58,857,569

)

 

(8,116,830

)

其他综合损失合计

     

(63,790,715

)

 

(58,857,569

)

 

(8,116,830

)

         

 

   

 

   

 

综合损失:

     

(198,237,222

)

 

(127,414,520

)

 

(17,571,265

)

综合(亏损)/非控股权益应占收益

     

(2,869,883

)

 

3,122,783

 

 

430,651

 

         

 

   

 

   

 

DDC Enterprise Limited应占综合亏损

     

(195,367,339

)

 

(130,537,303

)

 

(18,001,916

)

         

 

   

 

   

 

每股普通股净亏损

     

 

   

 

   

 

–基本和稀释– A类

 

16

 

(24.92

)

 

(12.71

)

 

(1.75

)

–基本及稀释–乙类

     

 

 

 

 

 

         

 

   

 

   

 

用于计算每股普通股净亏损的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基本和稀释– A类

 

16

 

5,280,681

 

 

5,638,277

 

 

5,638,277

 

–基本及稀释–乙类

     

875,000

 

 

875,000

 

 

875,000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102

目 录

DDC企业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股东赤字变动表
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A类
普通股

 

乙类
普通股

 

系列种子敞篷车
优先股

 

额外
实缴
资本

 

累计
赤字

 

累计
其他
综合
收入/(亏损)

 

总DDC
股东’
赤字

 

非-
可赎回
非-
控制
利息

 

合计
股东’
赤字

   

股份

 

金额

 

股份

 

金额

 

股份

 

金额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截至2022年1月1日的余额

 

5,276,663

 

546,237

 

875,000

 

96,589

 

1,076,501

 

58,565,485

 

 

 

(1,283,142,300

)

 

37,399,804

 

 

(1,186,534,185

)

 

236,672

 

 

(1,186,297,513

)

就行使购股权发行A类普通股

 

361,614

 

38,724

 

 

 

 

 

 

 

 

 

 

 

38,724

 

 

 

 

38,724

 

股份补偿

 

 

 

 

 

 

 

33,447,099

 

 

 

 

 

 

33,447,099

 

 

 

 

33,447,099

 

因农场实体分拆而修订的购股权的增量成本

 

 

 

 

 

 

 

1,424,721

 

 

 

 

 

 

1,424,721

 

 

 

 

1,424,721

 

企业合并

 

 

 

 

 

 

 

 

 

 

 

 

 

 

 

14,412,584

 

 

14,412,584

 

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增值

 

 

 

 

 

 

 

(34,871,820

)

 

(16,049,062

)

 

 

 

(50,920,882

)

 

 

 

(50,920,882

)

净亏损

 

 

 

 

 

 

 

 

 

(80,655,742

)

 

 

 

(80,655,742

)

 

(2,869,883

)

 

(83,525,625

)

外币换算调整,扣除零所得税

 

 

 

 

 

 

 

 

 

 

 

(63,790,715

)

 

(63,790,715

)

 

 

 

(63,790,715

)

截至2022年6月30日余额

 

5,638,277

 

584,961

 

875,000

 

96,589

 

1,076,501

 

58,565,485

 

 

 

(1,379,847,104

)

 

(26,390,911

)

 

(1,346,990,980

)

 

11,779,373

 

 

(1,335,211,607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103

目 录

DDC企业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股东赤字变动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A类
普通股

 

乙类
普通股

 

系列种子敞篷车
优先股

 

额外
实缴
资本

 

累计
赤字

 

累计
其他
综合
损失

 

总DDC
股东’
赤字

 

非-
可赎回
非-
控制
利息

 

合计
股东’
赤字

   

股份

 

金额

 

股份

 

金额

 

股份

 

金额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余额

 

5,638,277

 

584,961

 

875,000

 

96,589

 

1,076,501

 

58,565,485

 

 

 

(1,478,040,573

)

 

(83,132,274

)

 

(1,501,925,812

)

 

14,426,288

 

(1,487,499,524

)

采用信贷损失指导意见的影响

 

 

 

 

 

 

 

 

 

(101,120

)

 

 

 

(101,120

)

 

 

(101,120

)

截至2023年1月1日的余额

 

5,638,277

 

584,961

 

875,000

 

96,589

 

1,076,501

 

58,565,485

 

 

 

(1,478,141,693

)

 

(83,132,274

)

 

(1,502,026,932

)

 

14,426,288

 

(1,487,600,644

)

已发行购股权作为收购代价就收购Lin’s

 

 

 

 

 

 

 

1,072,031

 

 

 

 

 

 

1,072,031

 

 

 

1,072,031

 

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增值

 

 

 

 

 

 

 

(1,072,031

)

 

(58,531,802

)

 

 

 

(59,603,833

)

 

 

(59,603,833

)

净(亏损)/利润

 

 

 

 

 

 

 

 

 

(12,075,901

)

 

 

 

(12,075,901

)

 

3,122,783

 

(8,953,118

)

外币换算调整,扣除零所得税

 

 

 

 

 

 

 

 

 

 

 

(58,857,569

)

 

(58,857,569

)

 

 

(58,857,569

)

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余额

 

5,638,277

 

584,961

 

875,000

 

96,589

 

1,076,501

 

58,565,485

 

 

 

(1,548,749,396

)

 

(141,989,843

)

 

(1,631,492,204

)

 

17,549,071

 

(1,613,943,133

)

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余额(美元)附注1(c)

 

5,638,277

 

80,670

 

875,000

 

13,320

 

1,076,501

 

8,076,550

 

 

 

(213,582,309

)

 

(19,581,295

)

 

(224,993,064

)

 

2,420,128

 

(222,572,936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104

目 录

DDC企业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的现金流量简明合并报表
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及二零二三年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2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附注1(c)

经营活动:

 

 

   

 

   

 

净亏损

 

(83,525,625

)

 

(8,953,118

)

 

(1,234,691

)

调整以调节净亏损与经营活动提供的净现金

   

 

   

 

   

 

按摊余成本计提贷款利息支出

 

16,383,001

 

 

 

 

 

就丽尚收购应付现金代价的利息开支增加

 

477

 

 

91,408

 

 

12,606

 

折旧及摊销

 

2,041,952

 

 

1,418,629

 

 

195,638

 

应收账款备抵

 

1,997,669

 

 

1,040,411

 

 

143,479

 

其他流动资产备抵

 

 

 

2,500

 

 

345

 

财产和设备处置损失

 

13,748

 

 

 

 

 

存货减记至可变现净值

 

43,662

 

 

84,977

 

 

11,719

 

未实现外币汇兑收益,净额

 

(586,636

)

 

(33,791

)

 

(4,660

)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4,090,393

 

 

(12,651,972

)

 

(1,744,787

)

林氏应付代价的终止收益

 

 

 

(289,457

)

 

(39,918

)

或有对价应付款项公允价值变动

 

(92,796

)

 

 

 

 

股份补偿

 

34,526,379

 

 

3,121,666

 

 

430,497

 

拆分VIE的收益

 

(13,543,650

)

 

 

 

 

采用计量替代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4,643,242

 

 

 

 

 

递延税收优惠

 

(696,748

)

 

(1,566,889

)

 

(216,084

)

     

 

   

 

   

 

资产和负债变动,扣除企业合并和拆分VIE的影响:

   

 

   

 

   

 

应收账款

 

(19,806,603

)

 

2,871,099

 

 

395,943

 

库存

 

(1,613,705

)

 

(249,576

)

 

(34,418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466,266

 

 

(13,753,337

)

 

(1,896,67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565,093

 

 

(8,693,081

)

 

(1,198,831

)

应付账款

 

12,688,295

 

 

2,208,361

 

 

304,547

 

合同负债

 

4,444,125

 

 

926,175

 

 

127,725

 

经营租赁

 

985,572

 

 

(39,254

)

 

(5,413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17,916,064

 

 

9,744,726

 

 

1,343,859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19,059,825

)

 

(24,720,523

)

 

(3,409,116

)

     

 

   

 

   

 

投资活动:

 

 

   

 

   

 

购置财产和设备

 

(176,555

)

 

(159,593

)

 

(22,009

)

取得长期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348,230

)

 

 

 

 

收购丽尚所致应付代价的支付

 

 

 

(1,000,000

)

 

(137,906

)

收购Cook San Francisco,LLC的预付对价。

 

 

 

(4,516,125

)

 

(622,802

)

为潜在收购支付的定金

 

 

 

(1,031,676

)

 

(142,275

)

支付收购产生的应付代价
YJW的

 

(600,000

)

 

 

 

 

支付其他投资活动

 

 

 

(626,859

)

 

(86,448

)

企业合并取得的现金

 

2,223,351

 

 

 

 

 

拆分VIE时处置的现金

 

(128,114

)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970,452

 

 

(7,334,253

)

 

(1,011,440

)

F-105

目 录

DDC企业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的现金流量简明合并报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续)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2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附注1(c)

融资活动:

 

 

   

 

   

 

短期银行借款收益

 

38,683

 

 

6,151,821

 

 

848,375

 

偿还短期银行借款

 

(7,815,288

)

 

(9,727,049

)

 

(1,341,421

)

长期银行借款收益

 

 

 

188,571

 

 

26,005

 

关联方借款收益

 

10,267,678

 

 

1,480,197

 

 

204,129

 

偿还关联方借款

 

(687,294

)

 

(2,126,603

)

 

(293,272

)

发行可转换贷款,扣除发行费用

 

6,711,400

 

 

6,347,756

 

 

875,396

 

雇员、第三方及个人贷款所得款项

 

6,870,088

 

 

42,900,160

 

 

5,916,203

 

偿还雇员、第三方贷款及
个人

 

(2,877,283

)

 

(15,857,802

)

 

(2,186,891

)

收购盟威门店的或有应付款项结算

 

(585,473

)

 

(551,641

)

 

(76,075

)

就与此有关的费用支付的款项
与供品

 

 

 

(1,912,018

)

 

(263,679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11,922,511

 

 

26,893,392

 

 

3,708,770

 

   

 

   

 

   

 

外币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4,039,271

 

 

3,277,005

 

 

451,918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净减少额

 

(2,127,591

)

 

(1,884,379

)

 

(259,868

)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77,250,501

 

 

96,904,630

 

 

13,363,760

 

   

 

   

 

   

 

期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75,122,910

 

 

95,020,251

 

 

13,103,892

 

   

 

   

 

   

 

补充资料

   

 

   

 

   

 

支付的利息费用

 

(2,652,590

)

 

(2,916,281

)

 

(402,174

)

缴纳的所得税

 

(209,989

)

 

(17,613

)

 

(2,429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106

目 录

DDC企业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及二零二三年

1.重要会计政策概要

(a)列报依据

随附的DDC Enterprise Limited(“DDC”或“母公司”)、其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VIE”)(统称“公司”)的未经审计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规则和条例,通常包含在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的某些信息和脚注披露已被压缩或省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来源于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随附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应与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管理层认为,为公允列报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所需的所有调整(其中包括正常的经常性调整)均已作出。

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资产和负债的相关披露以及报告期间的报告收入和支出。重大会计估计包括但不限于递延税项资产的估值备抵、长期资产和长期投资的减值评估、信用损失备抵、存货的成本和可变现净值孰低、物业、厂房和设备的使用寿命、承诺和或有事项、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安排的估值和确认以及包括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贷款、认股权证负债、期权负债、股东贷款在内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以及与企业合并有关的购买价格分配。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因此,差异可能对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具有重大意义。

随附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假设公司持续经营,预期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变现资产及清偿负债。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问。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产生经营亏损人民币1,080万元,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人民币2,470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流动负债净额(流动资产减流动负债)为人民币1.359亿元,累计亏损人民币15亿元,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受限制现金为人民币95.0百万元。该公司将需要额外的流动资金,以便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运营。

该公司正在评估战略,以获得未来运营所需的额外资金。这些策略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获得股权融资、发行债务或订立其他融资安排、与现有投资者达成协议以延长未偿债务的到期日和可赎回股本证券的赎回日期。此外,公司计划实现收入来源多样化,并实施成本节约措施,以增加收入和减少开支。然而,公司可能无法在需要时获得进一步的股权或债务融资。因此,无法保证公司将能够在需要时或在可接受的条件下获得额外的流动性,如果有的话。

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不包括在公司无法持续经营时可能需要对资产、负债和报告费用的账面金额和分类进行的任何调整。

F-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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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C企业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及二零二三年

1.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b)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中公司VIE的财务资料摘要

公司的一些业务是通过可变利益实体(“VIE”)和VIE的子公司进行的,以遵守中国的某些法律法规。公司将其VIE和VIE的子公司合并为公司的子公司之一,是主要受益人,能够对VIE行使有效控制权,承担风险,并因某些合同协议而享有VIE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2022年4月1日,公司终止了与其两个VIE ——农场实体和唯实的VIE安排,并于2022年4月1日解除了这些VIE的合并。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公司与一个VIE有VIE安排,该VIE通过多家网店(“盟威门店”)从事自加热火锅的线上销售。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终止与盟威门店的VIE安排(附注21)。

以下公司VIE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资产及负债资料,以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收益、净亏损及现金流量资料,已载入随附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

 

截至
12月31日,
2022

 

截至
6月30日,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52,291

 

97,975

应收账款,净额

 

79,656

 

库存

 

83,516

 

3,554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3,037,886

 

4,713,836

流动资产总额

 

3,553,349

 

4,815,365

其他非流动资产,净额

 

3,374,338

 

1,973,338

         

总资产

 

6,927,687

 

6,788,703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8,219,721

 

8,468,427

流动负债合计

 

8,219,721

 

8,468,427

负债总额

 

8,219,721

 

8,468,427

F-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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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及二零二三年

1.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2022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收入

 

7,881,896

 

 

1,911,426

 

收益成本

 

(5,121,155

)

 

(1,203,960

)

毛利

 

2,760,741

 

 

707,466

 

     

 

   

 

营业费用:

   

 

   

 

履行费用

 

(1,766,705

)

 

(395,371

)

销售和营销费用

 

(2,373,952

)

 

(123,183

)

一般和行政费用

 

(855,509

)

 

(576,958

)

经营亏损

 

(2,235,425

)

 

(388,046

)

     

 

   

 

利息支出

 

(82,441

)

 

 

利息收入

 

4,644

 

 

348

 

其他收益

 

439,112

 

 

8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1,874,110

)

 

(387,690

)

所得税费用

 

(10,827

)

 

 

净亏损

 

(1,884,937

)

 

(387,690

)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2022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1,951,667

)

 

(254,316

)

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额

 

(8,550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额

 

1,284,98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

 

(675,231

)

 

(254,316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116,284

 

 

352,291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41,053

 

 

97,975

 

(c)便民翻译

将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由人民币换算成美元,仅为方便读者,按1.00美元=人民币7.25 13元的汇率计算,即2023年6月30日纽约联邦储备银行为海关目的认证的人民币电汇的纽约市中午买入汇率。不代表人民币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在2023年6月30日按该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变现或结算为美元。

(d)集中和风险

信用风险集中

可能使公司面临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应收账款、净额、其他应收款、短期和长期存款、应收供应商回扣、预付款项和应收YJW和KeKe的其他应收款,以及潜在收购的保证金。

F-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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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及二零二三年

1.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公司的投资政策要求将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置于优质金融机构,并限制来自任何一家机构的信用风险金额。公司定期对交易对手或金融机构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存放于以下地点的金融机构:

 

截至
12月31日,
2022

 

截至
6月30日,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手头现金

 

3,028

 

40,380

现金余额包括以下各项的存款:

       

中国大陆金融机构

       

–以美元计价

 

963

 

754

–以人民币计价

 

2,782,933

 

6,516,727

在中国金融机构持有的现金余额总额

 

2,783,896

 

6,517,481

中国大陆在线和移动金融机构

       

–以人民币计价

 

499,147

 

189,682

在线和移动金融机构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总额

 

499,147

 

189,682

香港金融机构

       

–以美元计价

 

23,061,616

 

15,479,921

–以港元计价

 

452,540

 

51,960

–以人民币计价

 

1,540

 

1,513

于香港金融机构持有的现金结余总额

 

23,515,696

 

15,533,394

在金融机构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余额合计

 

26,798,739

 

22,240,557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余额合计

 

26,801,767

 

22,280,937

被限制提取或使用的现金在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报。

于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公司有10,000,000美元(分别相当于人民币6,960万元及人民币7,230万元)的定期存款作为一项贷款融资的补偿余额(附注8)。为维持贷款便利,管理层不会提取这笔定期存款,因此根据公司的意向声明,这笔存款将被列为受限制现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由于若干已结案及待处理的法律程序,分别有人民币456,863元及人民币481,314元的银行账户被各银行冻结。与该等法律程序有关的负债在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的“应计费用及其他流动负债”中入账,因为该等负债很可能已发生且损失金额可合理估计。

 

截至
12月31日,
2022

 

截至
6月30日,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受限制的现金余额:

       

中国大陆金融机构

       

–以人民币计价

 

456,863

 

481,314

香港金融机构

       

–以美元计价

 

69,646,000

 

72,258,000

受限制现金余额总额

 

70,102,863

 

72,739,314

F-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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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及二零二三年

1.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对于现金以外的金融工具,对交易对手资信的评估主要基于过去到期付款的历史和当前的支付能力,同时考虑到交易对手特有的信息以及与交易对手经营所处的经济环境有关的信息。基于此分析,本公司决定个别向各交易对手提供何种信贷条件(如有)。如评估显示存在收款风险的可能性,公司将不向或通过交易对手提供服务或销售产品或要求交易对手及时支付现金以确保付款。

客户和供应商集中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没有客户单独占公司总收入的10.0%以上。

三个和两个客户分别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应收账款总额、净余额的10.0%以上。应收账款,来自这些客户的净余额如下:

 

截至
12月31日,
2022

 

截至
6月30日,
2023

   

比例
账户总数
应收款项,净额
余额

 

比例
账户总数
应收款项,净额
余额

客户A

 

20.6

%

 

20.0

%

客户B

 

17.0

%

 

16.0

%

客户C

 

11.4

%

 

*

 

____________

*低于公司应收账款的10.0%,各年度净余额。

公司对其客户进行信用评估,一般不要求此类客户提供抵押品或其他担保。

两家和三家供应商分别占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采购总额的10.0%以上。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向供应商采购金额如下: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2022

 

2023

   

比例
总购买量

 

比例
总购买量

供应商A

 

30.0

%

 

*

 

供应商b

 

*

 

 

32.1

%

供应商C

 

*

 

 

27.5

%

供应商D

 

15.7

%

 

*

 

供应商e

 

*

 

 

16.4

%

____________

*低于各年度公司采购金额的10.0%。

尽管提供产品的供应商数量有限,但管理层认为,其他供应商可以按可比条款提供类似产品。然而,供应商的变化可能会对业务运营造成负面影响,并可能导致销售损失,从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F-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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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及二零二三年

1.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利率风险

公司借款按固定和浮动利率计息。如果公司要更新这些借款,公司可能会面临利率风险。

外币汇率风险

2005年7月,中国政府改变了几十年来实行的人民币币值与美元挂钩的政策。自2010年6月以来,人民币兑美元一直波动,有时波动明显且不可预测。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政府政策会对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产生怎样的影响。

(e)预期信贷损失

2016年,FASB发布了ASU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ASC 326),通过创建基于预期损失的减值模型,修订了之前发布的关于金融工具减值的指引。公司于2023年1月1日采用修正追溯法采用累计影响记为增加累计赤字人民币101,120元的ASC 326。

公司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短期和长期定金、应收供应商回扣、预付款、应收YJW和KeKe的其他应收款以及潜在收购的定金均在ASC 326的范围内。公司已识别客户的相关风险特征以及相关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其中包括规模、服务类型或公司提供的产品,或这些特征的组合。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已归入资金池。对于每个池,公司在评估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时会考虑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当前经济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可支持预测以及任何回收。影响预期信用损失分析的其他关键因素包括客户人口统计、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向客户提供的付款条件,以及可能影响公司应收账款的行业特定因素。此外,还考虑了外部数据和宏观经济因素。这是根据公司的具体事实和情况在每个季度进行评估的。

该公司考虑了每一类存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历史信用损失率,并在进行损失应计确定时考虑了前瞻性宏观经济数据。公司针对特定账龄的应收款项余额,逐笔考虑特定的信用损失准备。

(f)分部报告

经营分部的报告方式与向首席经营决策者(“CODM”)提供的内部报告一致。负责分配资源和评估经营分部业绩的主要经营决策者已被确定为首席执行官(“CEO”)。在2022年4月1日公司VIE、农场实体和唯实的分拆之前,公司的CODM根据两个经营分部评估业绩并分配资源:商品销售和新鲜农产品。

•商品:商品分部包括向第三方及个人客户销售方便即煮(“RTC”)及即热即食(“RTH”)、自有品牌产品、广告服务及体验店。

•生鲜品类:生鲜品类分部包括销售给超市及其他第三方的生鲜品类。由于解除了农场实体的合并,这一报告部分自2022年4月1日起停止。

自2022年4月1日解除农场实体合并以来,仅剩一个经营分部。

F-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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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及二零二三年

2.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净额包括以下各项:

 

截至
12月31日,
2022

 

截至
6月30日,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应收账款

 

26,906,994

 

23,456,603

 

减:信贷损失准备金

 

 

(543,569

)

应收账款,净额

 

26,906,994

 

22,913,034

 

信用损失准备变动情况如下:

 

对于
六个月
已结束
6月30日,
2023

   

人民币

ASC 326之前的期初余额

 

 

采用ASC 326的影响

 

(101,120

)

截至2023年1月1日的余额

 

(101,120

)

     

 

本期拨备

 

(1,040,411

)

注销

 

579,292

 

重新分类

 

18,670

 

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余额

 

(543,569

)

3.库存

库存包括以下内容:

 

截至
12月31日,
2022

 

截至
6月30日,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商品可售

 

6,115,553

 

6,280,152

分别对截至2022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存货作出减记人民币43,662元及人民币84,977元,并记入收入成本。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就农场实体未收割作物的索赔收到保险收益人民币120万元。这些保险收益作为“收入成本”的减少计入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全面亏损报表。

F-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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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及二零二三年

4.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净额包括:

 

截至
12月31日,
2022

 

截至
6月30日,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应收供应商返利-当前

 

3,661,334

 

5,530,133

 

可收回增值税

 

5,405

 

248,801

 

存款

 

759,608

 

2,451,855

 

对供应商的预付款

 

8,792,453

 

7,413,380

 

应收YJW和KeKE的预付款和其他应收款–当前

 

8,922,423

 

19,228,113

 

递延首次公开发行费用*

 

 

6,859,973

 

其他应收款

 

3,573,665

 

495,689

 

减:信贷损失准备金

 

 

(2,500

)

合计

 

25,714,888

 

42,225,444

 

____________

*递延首次公开发行费用中的人民币190万元已支付并计入未经审核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的融资活动,剩余余额人民币490万元已计入应计专业服务费。

信贷损失准备金变动情况如下:

 

对于
六个月
已结束
6月30日,
2023

   

人民币

ASC 326之前的期初余额

 

 

采用ASC 326的影响

 

 

截至2023年1月1日的余额

 

 

     

 

本期拨备

 

(2,500

)

注销

 

 

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余额

 

(2,500

)

5.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包括以下股权投资,没有可随时确定的公允价值:

 

截至
12月31日,
2022

 

截至
6月30日,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PFI食品工业有限公司(“PFI食品”)

 

21,744,509

 

22,545,248

Good Food Technologies(Cayman)Limited(“Good Food”)

 

696,460

 

361,290

长期投资

 

22,440,969

 

22,906,538

公司对PFI和美好置业不存在重大影响,选择对这些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按照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证券在有序交易中发生减值导致的变动(如有)和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调整后的成本计量。

F-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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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长期投资(续)

2022年6月以及2022年下半年,公司进行了定性评估,认为存在对PFI食品投资减值的减值迹象,因为其落后于预测的收入增长目标且植物性肉行业业绩存在下滑趋势。因此,对PFI食品的投资被减记至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公允价值,并进一步减记至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在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期间,没有发现需要对PFI食品的投资进行调整的进一步可观察价格变化。

公司在2022年和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没有发现任何需要对Good Food投资进行调整的可观察价格变化。

6.无形资产,净额

无形资产指通过业务合并取得的特许经营协议、客户关系和品牌名称,初始确认并在取得时按公允价值计量,并在其各自的估计可使用年限内按直线法摊销。

下表汇总了公司的无形资产,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毛额
携带
金额

 

累计
摊销

 


携带
金额

 

估计数
有用
生命年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特许经营协议–云茂

 

19,900,000

 

(7,236,364

)

 

12,663,636

 

11

特许经营协议–盟威

 

2,200,000

 

(2,200,000

)

 

 

1.5

客户关系– YJW

 

2,300,000

 

(191,667

)

 

2,108,333

 

7

客户关系– KeKe

 

1,000,000

 

(83,333

)

 

916,667

 

7

客户关系–礼尚

 

1,500,000

 

(200,000

)

 

1,300,000

 

5

客户关系– Lin’s

 

339,470

 

(62,238

)

 

277,232

 

5

品牌名称– Lin’s

 

213,096

 

(39,072

)

 

174,024

 

5

合计

 

27,452,566

 

(10,012,674

)

 

17,439,892

   
 

截至2023年6月30日

   

毛额
携带
金额

 

累计
摊销

 


携带
金额

 

估计数
有用
生命年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特许经营协议–云茂

 

19,900,000

 

(8,140,909

)

 

11,759,091

 

11

特许经营协议–盟威

 

2,200,000

 

(2,200,000

)

 

 

1.5

客户关系– YJW

 

2,300,000

 

(355,953

)

 

1,944,047

 

7

客户关系– KeKe

 

1,000,000

 

(154,762

)

 

845,238

 

7

客户关系–礼尚

 

1,500,000

 

(350,000

)

 

1,150,000

 

5

客户关系– Lin’s

 

339,470

 

(96,184

)

 

243,286

 

5

品牌名称– Lin’s

 

213,096

 

(60,382

)

 

152,714

 

5

合计

 

27,452,566

 

(11,358,190

)

 

16,094,376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确认为一般及行政开支的无形资产摊销开支分别为人民币1,773,215元及人民币1,345,5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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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无形资产,净额(续)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来五年预计摊销费用如下:

 

人民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

 

1,345,516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2,691,032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2,691,032

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691,032

截至2027年12月31日止年度

 

2,389,723

截至2028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其后

 

4,286,041

7.其他非流动资产,净额

其他非流动资产,净额包括:

 

截至
12月31日,
2022

 

截至
6月30日,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合作安排的应收帐款–非流动

 

 

1,867,041

 

应付YJW及KeKe的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非流动

 

28,024,937

 

36,586,269

 

应收供应商返利-非流动

 

4,721,177

 

3,087,343

 

收购Cook San Francisco,LLC的预付对价

 

 

4,516,125

 

潜在收购的定金

 

 

1,031,676

 

长期存款

 

1,697,064

 

1,595,606

 

减:信贷损失准备金

 

 

(18,670

)

合计

 

34,443,178

 

48,665,390

 

信贷损失准备金变动情况如下:

 

对于
六个月
已结束
6月30日,
2023

   

人民币

ASC 326之前的期初余额

 

 

采用ASC 326的影响

 

 

截至2023年1月1日的余额

 

 

     

 

应收账款的重新分类

 

(18,670

)

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余额

 

(18,670

)

8.银行借款

 

截至
12月31日,
2022

 

截至
6月30日,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短期银行借款

 

54,830,623

 

53,50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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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银行借款(续)

 

截至
12月31日,
2022

 

截至
6月30日,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长期银行借款

 

3,691,564

 

 

2,938,242

 

减:长期银行借款流动部分

 

(2,020,480

)

 

(1,289,669

)

长期借款,不包括流动部分

 

1,671,084

 

 

1,648,573

 

短期银行借款

于2021年9月,公司与恒生银行(“HSB”)订立一项银行融资。该融资包括一项融资金额为500万美元或等值港元(相当于人民币3228.02万元)的循环贷款融资,以资助/再融资公司的上市开支(RLN1),以及另一项融资金额为500万美元或等值港元的循环贷款融资,但须符合若干条件,以资助/再融资公司的一般营运资金用途(RLN2)。该融资仅在HSB收到公司子公司Grand Leader Technology Limited、DDC OpenStudio Media Limited和DDC OpenStudio Limited以HSB标准形式提供的无限量担保,以及创始人配偶Norma Ka Yin Chu女士和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以HSB标准形式提供的1000万美元担保后方可使用。HSB在收到这些担保后,于2021年11月在RLN1项下提取了500万美元,利率为4.25%,自首次提取之日起6个月内偿还,并可按HSB的约定展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RLN2的提款条件分别未得到满足。公司须在HSB维持一个存款账户,存款金额不少于首次提取该融资后的未偿还贷款余额总额,且除偿还该融资外,不得提取账户中的资金。有关融资包括若干非财务契约,亦包括公司于2022年底实现若干财务目标的财务契约,而公司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显示的现金及银行结余(包括受限制现金)不得少于1,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这些财务目标在2022年底均未实现。2023年,HSB同意以相同利率进一步展期至2023年9月中旬。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偿还0.4百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2,787,72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短期银行借款余额分别为500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34,823,000元)及460万元(相当于人民币33,238,680元)。

2021年11月,公司与汇丰银行就2,000,000美元和4,000,000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分别相当于人民币1,272.74万元和人民币2,545.48万元)贷款订立银行融资,以支付公司上市费用。该融资包括若干非财务契约,亦包括公司在汇丰香港账户维持平均账户余额不少于1,000万美元的财务契约。该融资仅在汇丰银行收到创始人配偶Norma Ka Yin Chu女士和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提供的以汇丰银行标准表格提供的600万美元担保后方可使用。在汇丰银行收到担保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提取2,000,000美元(相当于人民币12,727,400元),自提取后1个月开始分11期等额偿还,年利率为LIBOR + 3.5%。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未偿还贷款金额分别为335,260美元(相当于人民币2,334,952元)和110,567美元(相当于人民币798,935元)。这笔贷款已于2023年7月全部偿还。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该融资项下未使用的信用额度分别为400万美元。

公司于2022年5月1日收购的附属公司Lishang于2022年2月与中国银行(“BOC”)订立为期一年的信贷融资协议,该协议允许公司提取最多人民币100万元的借款用于一般营运资金用途。人民币1.0百万元已于2022年2月从该融资中提取,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偿还,年利率为4.18%。借款已于2023年2月全部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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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银行借款(续)

2022年4月,礼尚与中国工商银行(“工行”)订立四份一年期贷款协议,本金总额为人民币205万元,年利率为4.0%。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偿还金额为人民币2,050,000元。借款已于2023年4月全部偿还。

2022年7月,公司与江苏苏宁银行订立五年期信贷融资协议,该协议允许公司提取最多人民币67万元的借款用于一般营运资金用途,年利率为18.0%(“2022年7月信贷融资协议”)。2022年7月从该贷款中提取人民币67万元,已于2022年10月全部偿还。2022年10月又从该融资中提取人民币60万元,该融资的未偿本金应按12个月等额分期偿还。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短期银行借款余额分别为50万元及20万元。

2022年7月,公司与中信银行(“信银”)订立为期一年的贷款协议,用作一般营运资金用途,本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元,年利率为4.35%。这个设施是由王小小女士担保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未偿还金额为人民币8,000,000元。借款已于2023年7月全部偿还。

2022年9月,公司与微众银行订立为期两年的贷款协议,用作一般营运资金用途,本金总额为人民币30万元,年利率为5.4%。这个设施是连曦先生担保的。这笔贷款的未偿还本金按24个月等额分期偿还。2022年偿还3.75万元。2023年3月,公司已与微众银行修改付款时间表,于2023年3月前全部提前偿还贷款。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偿还金额为人民币262,500。

2022年9月,公司与宁博银行订立为期两年的贷款协议,用作一般营运资金用途,本金总额为人民币70万元,年利率为5.4%。该设施由余永康先生担保。这笔贷款的未偿还本金按24个月等额分期偿还。2022年偿还8.75万元。2023年3月,公司已与微众银行修改付款时间表,提前全额偿还贷款至2023年3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偿还金额为人民币612,500。

2022年12月,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CIB”)订立为期一年的贷款协议,用作一般营运资金用途,本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年利率为4.1%。这个设施是由王小小女士担保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未偿还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

2023年3月,公司与北京银行订立为期一年的贷款协议,用作一般营运资金用途,本金总额人民币6,000,000元,年利率为3.65%。该融资由Norma Ka Yin Chu女士和公司的一家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偿还金额为人民币6,000,000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公司在汇丰银行持有白金商务信用卡,由Norma Ka Yin Chu女士担保的总融资金额为港币282,000元,最高额度为港币50,000元,未偿还信用卡余额分别为港币277,263元(相当于人民币247,671元)及港币288,957元(相当于人民币266,418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短期借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约为5.3%和4.2% 4.2%。

长期银行借款

2020年9月,公司与中国银行订立一项三年期定期融资,允许公司提取最多400万港元的借款用于一般营运资金用途。2020年从该融资中提取400万港元(相当于2020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336.2716万元),利率为2.75%/

F-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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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银行借款(续)

年息,而本贷款的未偿还本金及应计利息应分24个月等额分期偿还,自提款日期后13个月开始。该设施由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担保。488,138港元(相当于人民币400,341元)、1,818,021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568,589元)及1,010,687港元(相当于人民币898,197元)已分别于2021年度、2022年度及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偿还。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余下未偿还长期银行借款及须偿还利息余额1,693,841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513,057元)及683,154港元(相当于人民币629,868元)均于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分类为“长期银行借款的流动部分”。

于2021年6月,公司与中国银行订立一项为期八年的定期融资,该融资允许公司提取最多200万港元的借款用于一般营运资金用途。于2021年6月从该融资中提取200万港元(相当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163.52万元人民币),年利率为2.75%,该融资的未偿还本金及应计利息须按84个月等额分期偿还,自提款日起13个月后开始。该设施由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担保。2022年偿还107,945港元(相当于人民币93,13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来十二个月内须偿还的未偿还长期银行借款余额265,757港元(相当于人民币237,392元)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分类为“长期银行借款的流动部分”,剩余未偿还长期银行借款余额为1,626,298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452,724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偿还129,585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15,162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来十二个月内须偿还的未偿还长期银行借款余额269,281港元(相当于人民币248,278元)在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上分类为“长期银行借款的流动部分”,剩余未偿还长期银行借款余额为1,493,189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376,719元)。

2022年9月,公司与微众银行订立为期两年的贷款协议,用作一般营运资金用途,本金总额为人民币30万元,年利率为17.82%。本次借款由丁立春先生提供担保。这笔贷款的未偿还本金按24个月等额分期偿还。于2022年及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分别偿还人民币3.75万元及人民币7.5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未偿还长期银行借款及未来十二个月内须偿还的利息余额人民币15万元在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上分别分类为“长期银行借款的流动部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剩余未偿还长期银行借款及利息余额分别为人民币11.25万元及3.75万元。

2022年10月,从2022年7月信贷融通协议融资中提取人民币70,000元,该融资的未偿本金应按24个月等额分期偿还。分别于2022年及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偿还人民币5,833元及人民币17,5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未来十二个月内须偿还的余额人民币3.5万元及人民币3.5万元分类为“长期银行借款的流动部分”,超过一年须偿还的人民币29,167元及人民币11,667元分别在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上分类为长期银行借款。

2022年10月至12月,公司与微众银行订立若干两年期贷款协议,用作一般营运资金用途,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70,062元,年利率为12.96% – 17.82%。贷款由王晓晓女士提供担保。这笔贷款的未偿还本金按24个月等额分期偿还。分别于2022年及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偿还人民币8,336元及人民币42,51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未偿还的长期银行借款及未来十二个月内须偿还的利息余额分别为人民币85,031元及人民币85,094元,在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分类为“长期银行借款的流动部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剩余未偿还长期银行借款及利息余额分别为人民币76,694元及人民币34,1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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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银行借款(续)

2022年11月,公司与无锡锡商银行订立为期两年的贷款协议,用作一般营运资金用途,本金总额为人民币60万元,年利率为17.1%。这笔贷款的未偿还本金按24个月等额分期偿还。2022年提前偿还60万元。

2023年6月,公司与微众银行订立为期两年的贷款协议,用作一般营运资金用途,本金总额人民币33万元,年利率9.72%。本次借款由丁立春先生提供担保。这笔贷款的未偿还本金应按24个月等额分期偿还。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偿还的长期银行借款及未来十二个月内须偿还的利息余额人民币141,429元在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分类为“长期银行借款的流动部分”。剩余未偿还长期银行借款及利息余额为人民币188,571元。

上述长期银行借款2023年6月30日后各年度合计到期情况如下:

 

人民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

 

935,19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658,671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353,148

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66,071

截至2027年12月31日止年度

 

273,481

截至2028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其后

 

451,674

合计

 

2,938,242

9.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截至
12月31日,
2022

 

截至
6月30日,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工资和福利应付款

 

5,127,355

 

2,661,828

应付收购Lishang and Lin’s * *

 

4,568,170

 

2,261,147

应付收购盟威

 

551,641

 

雇员贷款*

 

6,692,925

 

16,281,659

来自第三方和个人的贷款*

 

1,826,684

 

17,401,945

供应商定金

 

659,470

 

768,419

应缴税款

 

46,637,693

 

58,039,805

应付利息

 

11,802,181

 

19,500,210

专业服务费

 

20,049,510

 

19,988,830

应计水电费和其他费用

 

9,441,051

 

5,877,579

合计

 

107,356,680

 

142,781,422

____________

*向第三方、个人和雇员借入的贷款为一般营运资金用途,可按要求偿还。

* *就2022年收购Lin’s而言,收购代价包括公司将发行的11,938股C-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向Lin’s创始人发行任何优先股,将发行的优先股公允价值记为负债。2023年4月,公司与创始人同意一项修改,将11,938股C-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替换为授予Lin’s创始人的11,938份购股权,行使价为每股0.0016美元。该等购股权可于公开发售或其他形式上市的行使事项时行使,而不论承授人在10年内与公司的委聘状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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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续)

公司发行优先股的原负债已于修改日期消灭,购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权益工具已消灭负债的账面值与已发行新工具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人民币289,457元于综合全面亏损报表中记入“其他收益”。

授出购股权的公平值乃于授出日期使用二项期权定价模型估计,并采用以下假设:

无风险收益率

 

3.62%

波动性

 

36.48%

预期股息率

 

行使倍数

 

不适用

基础普通股的公允价值

 

13.12美元

预期条款

 

10年

预期波动是根据时间范围接近公司期权预期期限的可比同行上市公司的历史波动率估计的。无风险利率是根据以美元计价的美国国债到期收益率估算的,期限与期权估值日生效的公司期权的预期期限一致。由于公司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任何股息,因此预期股息收益率为零。预期行权倍数估计为员工决定自愿行使既得期权的股票价格与行权价格的平均比率。预期期限是期权的合同期限。

10.租赁

经营租赁

公司根据归类为经营租赁的不可撤销租赁协议租赁其办公室、零售店和土地。下表分别列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与公司租赁相关的未经审计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中报告的余额:

 

截至
12月31日,
2022

 

截至
6月30日,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6,132,812

 

6,826,175

         

经营租赁负债–流动

 

1,413,110

 

2,226,284

经营租赁负债–非流动

 

4,824,198

 

4,665,133

经营租赁负债合计

 

6,237,308

 

6,891,417

下表列示截至2022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与公司租赁有关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全面亏损报表所呈报的经营租赁成本: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2022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经营租赁费用

 

2,474,700

 

1,234,701

短期租赁费用

 

77,538

 

19,553

合计

 

2,552,238

 

1,254,254

F-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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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及二零二三年

10.租赁(续)

租赁条款及折现率如下:

 

截至
12月31日,
2022

 

截至
6月30日,
2023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年)

 

5.7

 

 

4.8

 

加权平均贴现率

 

4.6

%

 

4.7

%

下表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租赁的未折现现金流量与其经营租赁付款的现值进行了核对,其中包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的续租选择权的租金付款:

 

人民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

 

1,257,733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2,412,024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1,278,031

 

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

 

648,248

 

截至2027年12月31日止年度

 

414,982

 

截至2028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其后

 

1,738,868

 

未贴现经营租赁付款总额

 

7,749,886

 

减:推算利息

 

(858,469

)

经营租赁负债现值

 

6,891,417

 

与租赁相关的补充现金流信息如下: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2022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为计入租赁负债计量的金额支付的现金

       

经营租赁的经营现金流

 

1,489,127

 

1,272,955

         

取得ROU资产产生的租赁负债的非现金信息

       

–经营租赁

 

 

1,731,065

         

因终止租赁而终止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的非现金信息

 

  

 

  

–经营租赁

 

3,436,448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计入其他收益的转租收入总额分别为人民币0.5百万元及零。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公司并无已订立但尚未展开的重大租赁合同。

F-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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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

公司的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活动包括以下内容:

 

A系列可赎回
可转换
优先股

 

A-1系列可赎回
可转换
优先股

 

B系列可赎回
可转换
优先股

 

B-1系列可赎回
可转换
优先股

   

股份

 

金额

 

股份

 

金额

 

股份

 

金额

 

股份

 

金额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截至2022年1月1日的余额

 

724,939

 

64,034,764

 

276,940

 

53,283,363

 

227,751

 

74,125,418

 

228,813

 

82,034,938

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增值

 

 

3,777,241

 

 

3,143,045

 

 

4,372,462

 

 

4,839,024

外币折算调整

 

 

3,490,996

 

 

2,904,858

 

 

4,041,112

 

 

4,472,313

                                 

截至2022年6月30日余额

 

724,939

 

71,303,001

 

276,940

 

59,331,266

 

227,751

 

82,538,992

 

228,813

 

91,346,275

                                 

截至2023年1月1日的余额

 

724,939

 

78,343,351

 

276,940

 

65,189,547

 

227,751

 

90,688,766

 

228,813

 

100,365,667

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增值

 

 

4,531,909

 

 

3,771,004

 

 

5,246,051

 

 

5,805,829

外币折算调整

 

 

3,104,975

 

 

2,583,656

 

 

3,594,263

 

 

3,977,790

                                 

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余额

 

724,939

 

85,980,235

 

276,940

 

71,544,207

 

227,751

 

99,529,080

 

228,813

 

110,149,286

 

B-2系列可赎回
可转换
优先股

 

C系列可赎回
可转换
优先股

 

C-1系列可赎回
可转换
优先股

 

合计

   

股份

 

金额

 

股份

 

金额

 

股份

 

金额

 

股份

 

金额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截至2022年1月1日的余额

 

387,525

 

153,676,314

 

290,409

 

128,256,848

 

2,370,939

 

594,462,509

 

4,507,316

 

1,149,874,154

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增值

 

 

6,100,284

 

 

5,091,241

 

 

23,597,585

 

 

50,920,882

外币折算调整

 

 

8,284,308

 

 

6,914,010

 

 

32,046,009

 

 

62,153,606

截至2022年6月30日余额

 

387,525

 

168,060,906

 

290,409

 

140,262,099

 

2,370,939

 

650,106,103

 

4,507,316

 

1,262,948,642

                                 

截至2023年1月1日的余额

 

387,525

 

181,300,496

 

290,409

 

151,311,737

 

2,370,939

 

701,320,497

 

4,507,316

 

1,368,520,061

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增值

 

 

7,057,684

 

 

5,890,279

 

 

27,301,077

 

 

59,603,833

外币折算调整

 

 

7,059,238

 

 

5,891,574

 

 

27,307,083

 

 

53,518,579

                                 

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余额

 

387,525

 

195,417,418

 

290,409

 

163,093,590

 

2,370,939

 

755,928,657

 

4,507,316

 

1,481,642,473

12.可转换贷款和股东贷款

2020年可转换贷款

2023年8月,公司进一步将2020年可转换贷款的还款日期延长至2025年1月1日,如双方同意,则为更早日期。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经认定,本次修改条款未发生实质性变化,新增债务采用根据原债务账面净值扣除经修改债务工具期限下的现金流量后确定的新的实际利率按摊余成本入账。

公司选择按公允价值记录2020年可转换贷款。

2021年8月可转换贷款

2023年6月,公司进一步将2021年8月可转换贷款的还款日期延长至2025年1月1日,如双方同意,则为更早日期。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F-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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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可转换贷款和股东贷款(续)

经认定,本次修改条款未发生实质性变化,新增债务采用根据原债务账面净值扣除经修改债务工具期限下的现金流量后确定的新的实际利率按摊余成本入账。

2021年8月可转换贷款分别于2022年12月31日按摊余成本记为流动负债,于2023年6月30日按摊余成本记为非流动负债。

2022年2月可转换贷款

2023年2月,公司将2022年2月可换股债券的偿还日期由原来的2023年2月延长至2023年12月,或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更早的日期(“第一次修改”)。

2023年6月,公司进一步将2022年2月可转换债券的还款日期从2023年2月延长至2025年1月,如双方同意,则为更早日期。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第二次修改”)。

经认定,上述修改条款均无实质性变化,新增债务采用根据原债务账面净值和经修订债务工具期限下的现金流量确定的新的实际利率按摊余成本入账。

2022年2月可转换贷款分别于2022年12月31日按摊余成本入账为流动负债,于2023年6月30日按摊余成本入账为非流动负债。

2023年可转换贷款

于2023年5月及6月,公司与其雇员及若干个人(“贷款人”)订立本金总额为人民币610万元及港币0.9百万元(相当于人民币0.8百万元)的若干可换股贷款协议(“2023年可换股贷款”)。利率区间为每年12% – 17.29%,到期日为发行日的第一个或第三个周年。公司可能不会在到期日之前提前偿还2023年可转换贷款。

贷款转换应在公司交易或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进行,这是向公众公开发行在合格交易所上市的普通股导致公司的货币前市场资本不低于210,000,000美元(“QIPO”)。在发生QIPO的情况下,可转换贷款的未偿还本金余额总额(加上应计和未付利息)应自动全部转换为普通股,而贷款人无需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其转换价格(“合格IPO转换”)应在合格IPO上市日期(“QIPO转换日期”)或紧接其之前。转换价格是指等于任何非QIPO的IPO每股价格的60%的每股价格,或等于任何公司交易和QIPO的每股隐含价格的每股价格,以较低者为准。

公司选择以公允价值记录2023年可转换贷款。

F-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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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可转换贷款和股东贷款(续)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分别以摊余成本和公允价值计量的可转换贷款和股东贷款余额汇总如下:

 

按摊余成本

 

按公允价值

   

截至
12月31日,
2022

 

截至
6月30日,
2023

 

截至
12月31日,
2022

 

截至
6月30日,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当前:

               

2019年1月股东借款

 

14,062,844

 

14,590,256

 

 

2020年11月股东借款

 

4,875,220

 

5,058,060

 

 

2021年2月股东借款

 

584,922

 

7,030,270

 

 

2022年12月股东借款

 

 

14,451,600

 

 

小计

 

19,522,986

 

41,130,186

 

 

                 

2020年可转换贷款(i)

 

 

 

7,031,189

 

2021年8月可转换贷款

 

12,000,000

 

 

 

2022年2月可转换贷款

 

3,482,300

 

 

 

2022年5月可转换贷款

 

3,482,300

 

3,612,900

 

 

2022年12月可转换贷款(二)

 

 

 

7,918,137

 

8,498,097

2023年可转换贷款(四)

 

 

 

 

2,749,634

小计

 

18,964,600

 

3,612,900

 

14,949,326

 

11,247,731

合计

 

38,487,586

 

44,743,086

 

14,949,326

 

11,247,731

                 

非现行:

               

2021年2月股东借款

 

62,170,776

 

58,079,015

 

 

2022年12月股东借款

 

13,929,200

 

 

 

小计

 

76,099,976

 

58,079,015

 

 

                 

2020年可转换贷款(i)

 

 

 

 

7,951,877

2021年8月可转换贷款

 

 

12,000,000

 

 

2022年2月可转换贷款

 

 

3,612,900

 

 

2022年8月可换股贷款(iii)

 

 

 

3,897,606

 

4,226,197

2023年可转换贷款(四)

 

 

 

 

4,461,202

小计

 

 

15,612,900

 

3,897,606

 

16,639,276

合计

 

76,099,976

 

73,691,915

 

3,897,606

 

16,639,276

____________

(i)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按公允价值选择权入账的2020年可转换贷款的未付本金余额总额分别为人民币4,178,632元(599,982美元)和人民币4,335,350元(599,982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未付本金余额总额的公允价值账面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852,557元(409,579美元)和人民币3,616,530元(500,502美元)。

(ii)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按公允价值选择权入账的2022年12月可转换贷款的未付本金余额总额分别为人民币6,964,600元(1,000,000美元)和人民币7,225,800元(1,000,000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未付本金余额总额的公允价值账面金额分别为人民币953,537元(136,912美元)和人民币1,272,297元(176,077美元)。

(iii)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按公允价值选择权入账的2022年8月可转换贷款的未付本金余额总额分别为人民币348.23万元(50万美元)和人民币361.29万元(50万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未付本金余额总额的公允价值账面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15,306元(59,631美元)和人民币613,297元(84,876美元)。

F-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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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可转换贷款和股东贷款(续)

(iv)截至2023年6月30日,按公允价值选择权入账的2023年可转换贷款的流动部分和非流动部分的未付本金余额总额分别为人民币257.66万元(356,583美元)和人民币4,322,893元(598,258美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流动部分和非流动部分的公允价值账面值超过未付本金余额总额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73,034元(23,947美元)和人民币138,309元(19,141美元)。

13.股份补偿

公司股东和董事会批准了2014年至2023年的员工期权计划,以向公司员工、董事、顾问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激励和奖励(“期权计划”)。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根据期权计划授权1,822,714份购股权。根据期权计划授予的购股权通常根据与每位参与者在其授予函中商定的最长四年的服务条件授予,行使价从名义对价到30.6美元不等。此外,购股权只可于公司合资格首次公开发售完成后行使及转换为股份,但2022年针对两名高级管理层成员作出的修改及2022年授予一名高级管理层成员的14,586份购股权除外。每份购股权的合约期限为10年。

就于2022年5月收购丽尚51%股权而言,公司可能须于各业绩期结束时向陈迪女士及其其他两名代名人股东(“卖方”)授出购股权,并根据丽尚于2022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四个业绩期各期间的收入、毛利及净利润的实现情况超过目标业绩进行调整。如果合格IPO在2024年1月1日之前没有发生,公司有义务在第三个履约期将发行的43,936份购股权的总基数中支付人民币350万元现金对应的30,984份购股权。若于2025年1月1日前未能进行符合条件的首次公开发售,公司有义务在先前支付的人民币350万元之外交付固定金额的人民币1240万元现金,所有先前已发行的购股权(如有)均被注销。2023年8月,公司向卖方发行了16,972份购股权,基于丽尚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两个履约期的实际履约情况。由于卖方须在收购后持续向礼尚提供服务不少于三年,且由于公司有义务交付现金,除非有合格的首次公开募股发生,该等以股份为基础的安排作为负债分类奖励入账,并根据须支付的现金金额在卖方的服务期内摊销,因此合格的首次公开募股不会发生。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就此项负债分类裁决确认的赔偿成本分别为人民币1,040,556元及人民币3,121,666元。负债分类奖励于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分别为人民币4,162,222元及人民币7,283,888元并确认为非流动负债。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股份薪酬活动摘要如下:

 

数量
股份

 

加权
平均
行权价格

 

加权
平均
授予日期
公允价值

 

加权
剩余
契约性

 

聚合
内在
价值

   

 

美元

 

美元

 

 

美元

截至2023年1月1日

 

1,140,920

 

 

4.8016

 

11.1808

 

7.04

 

12,756,547

授予雇员、董事、顾问及高级管理人员

 

19,027

 

 

0.0016

 

13.0416

       

没收

 

(67,318

)

 

5.76

 

15.8816

     

 

截至2023年6月30日

 

1,092,629

 

 

4.6624

 

10.9232

 

6.57

 

11,935,628

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归属及预期归属

 

1,092,629

 

 

4.6624

 

10.9232

 

6.57

 

11,935,628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可行使

 

14,586

 

 

0.0016

 

13.0304

 

9.27

 

190,067

F-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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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股份补偿(续)

预期波动是根据时间范围接近公司期权预期期限的可比同行上市公司的历史波动率估计的。无风险利率是根据以美元计价的美国国债到期收益率估算的,期限与期权估值日生效的公司期权的预期期限一致。由于公司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任何股息,因此预期股息收益率为零。预期行权倍数估计为员工决定自愿行使既得期权的股票价格与行权价格的平均比率。预期期限是期权的合同期限。

公司并无就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分别已授出及尚未行使的1,126,334份及1,078,043份购股权确认任何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开支,因为公司认为在该事件发生前不太可能达成业绩条件。因此,只有在公司符合条件的IPO发生时才能行使的这些期权的股份补偿费用将在符合条件的IPO完成时采用分级归属法确认。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确认的非既得期权补偿费用为人民币8430万元。未确认的补偿成本总额可能会根据未来发生的实际没收进行调整。

14.公允价值计量

下表列示截至2023年6月30日以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等级:

 

截至2023年6月30日

 

总公平
价值

   

1级

 

2级

 

3级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负债

               

认股权证负债

 

 

 

4,538,867

 

4,538,867

可转换贷款

 

 

 

27,887,007

 

27,887,007

合计

 

 

 

32,425,874

 

32,425,874

下表反映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允价值层级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的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的对账情况:

 

认股权证
负债

 

期权
负债*

 

可转换
贷款

 

应付款项
收购
林的

 

合计
公允价值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截至2023年1月1日的余额

 

5,747,884

 

 

12,762,104

 

 

18,846,932

 

1,398,431

 

 

38,755,351

 

发行

 

 

 

 

 

6,890,163

 

 

 

6,890,163

 

公允价值变动

 

(1,374,015

)

 

(12,572,815

)

 

1,331,801

 

(36,943

)

 

(12,651,972

)

沉降即熄灭

 

 

 

 

 

 

(1,361,488

)

 

(1,361,488

)

外汇翻译

 

164,998

 

 

(189,289

)

 

818,111

 

 

 

793,820

 

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余额

 

4,538,867

 

 

 

 

27,887,007

 

 

 

32,425,874

 

____________

*期权负债已于2023年2月到期。

反复出现

公司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重大不可观察(第3级)输入值以经常性基础计量其认股权证负债和期权负债的公允价值。

F-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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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公允价值计量(续)

公司在独立第三方估值公司的协助下,采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估计认股权证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使用相应的输入值:

 

截至2023年6月30日

   

2019年3月B-2
认股权证

 

A类OS
认股权证

无风险利率

 

5.24

%

 

5.24

%

预期波动

 

31.11

%

 

30.66

%

股息收益率

 

0.00

%

 

0.00

%

剩余合同期限

 

0.25

 

 

0.24

 

基础优先股/普通股的公允价值

 

37.92美元

 

 

13.12美元

 

____________

(1)认股权证负债和期权负债内的无风险利率是根据以美元计价的美国国债到期收益率估算的,期限与估值日有效的预期期限一致。

(2)预期波动率是根据时间范围接近公司认股权证负债和期权负债预期期限的可比同行公众公司的历史平均波动率估算的。

(3)确定公司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公允价值需要对现金流量预测和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以及对预计现金流量应用的缺乏适销性的折现做出复杂和主观的判断。如果使用了不同的估计和假设,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可能存在显着差异,认股权证负债和期权负债的公允价值可能与确认的金额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可转换贷款的公允价值分别为人民币1880万元(270万美元)和人民币2790万元(380万美元)。公司根据概率加权分析估计可转换贷款的公允价值,其中包括来自可转换贷款的贴现现金流和由二项期权定价模型确定的转换期权的价值。由于缺乏可观察的市场数据和活动,分析中使用的投入被归类为公允价值等级中的第3级投入。如果使用了不同的估计和假设,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可能存在显着差异,可转换贷款的公允价值可能与确认的金额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固定利率债务的利息支出与其他公允价值变动分开列示。列报为利息费用的金额,每期采用利息法,采用债务发行时的实际利率确定。

公司分别于截至2022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并无任何金融资产或负债转入或转出第3级。

15.所得税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中国附属公司及VIE的法定所得税率为25%。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实际所得税率与中国法定所得税率25%不同,主要是由于开曼公司的非应课税损益、不可抵扣费用以及确认亏损实体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估值备抵。

F-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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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每股净亏损

下表列出了每股普通股的基本和稀释净收益计算,并提供了所列期间的分子和分母的对账: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2022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分子:

 

 

   

 

归属于DDC Enterprise Limited的净亏损

 

(80,655,742

)

 

(12,075,901

)

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增值

 

(50,920,882

)

 

(59,603,833

)

每股普通股净亏损计算

 

(131,576,624

)

 

(71,679,734

)

     

 

   

 

分母:

   

 

   

 

A类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5,280,681

 

 

5,638,277

 

B类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875,000

 

 

875,000

 

每股普通股净亏损

   

 

   

 

– A类–基本及稀释

 

(24.92

)

 

(12.71

)

– B类–基本及稀释

 

 

 

 

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系列种子可转换优先股、购股权、认股权证和可转换贷款被排除在计算每股普通股摊薄亏损之外,因为它们的纳入将具有反稀释性。公司的875,000股B类普通股也被排除在每股普通股摊薄亏损的计算之外,因为他们无权获得公司的股息和分配。

可能稀释每股普通股基本净亏损且因这样做会产生反稀释作用而未被纳入计算稀释每股普通股净亏损的证券如下:

 

截至
6月30日,
2022

 

截至
6月30日,
2023

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

 

4,507,316

 

4,507,316

系列种子可转换优先股

 

1,076,501

 

1,076,501

向雇员发行的购股权

 

795,078

 

1,092,629

就企业合并发行的购股权

 

268,781

 

280,719

就终止VIE而发行的购股权

 

22,509

 

22,509

认股权证

 

245,392

 

245,392

可转换贷款*

 

217,821

 

473,076

期权

 

422,607

 

____________

*表示按假设转换基准计算的潜在摊薄普通股等值数量,计算方法分别为固定货币价值3,457,384美元和5,919,551美元除以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普通股估计公允价值,假设分别为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转换价格。

F-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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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收入

公司的收入按主要产品/服务线、渠道和收入确认时间分类。详细信息具体如下:

通道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2022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线上消费品销售

 

45,497,680

 

16,416,705

线下消费品销售

 

18,421,621

 

72,709,365

合作安排收入

 

1,867,042

 

广告

 

621,859

 

298,737

体验店

 

363,554

 

总收入

 

66,771,756

 

89,424,807

主要产品/服务线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2022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自有品牌产品

 

21,965,961

 

35,711,275

Ready to Heat(“RTH”)

 

13,726,986

 

3,160,827

即食(“RTE”)&植物基

 

25,480,557

 

33,768,972

Ready to Cook(“RTC”)

 

1,024,220

 

16,484,996

生鲜产品

 

1,721,577

 

产品总收入

 

63,919,301

 

89,126,070

         

广告服务

 

621,859

 

298,737

体验店

 

363,554

 

服务总收入

 

985,413

 

298,737

合作安排收入

 

1,867,042

 

总收入

 

66,771,756

 

89,424,807

收入确认时点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2022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某一时点转移给客户的商品或服务收入

 

64,585,337

 

89,424,807

随着时间推移转移给客户的服务收入

 

2,186,419

 

总收入

 

66,771,756

 

89,424,807

F-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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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收入(续)

在下表中,收入按收入流和客户总部的地理位置分列。

主要地域市场(基于客户所在地)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2022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中国大陆

 

63,859,463

 

87,502,838

香港

 

2,912,293

 

1,770,116

美国

 

 

151,853

总收入

 

66,771,756

 

89,424,807

合同负债

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合同负债余额变动情况如下: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2022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年初时

 

2,069,565

 

 

6,293,066

 

从合同负债的期初余额中确认的收入

 

(2,069,565

)

 

(6,293,066

)

因收到现金而增加

 

21,638,066

 

 

25,615,494

 

期间收到的现金确认的收入

 

(15,844,176

)

 

(18,396,253

)

期末

 

5,793,890

 

 

7,219,241

 

18.承诺与或有事项

诉讼和或有事项

公司及其经营不时是并在未来可能是诉讼、索赔、调查和诉讼的当事人或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方面的不合规行为,这些行为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处理和辩护。公司可能无法估计合理可能的损失或合理可能的损失范围,除非此类事项的发展提供了足够的信息来支持对可能损失范围的评估,例如原告的损害要求的量化、其他方的发现和对事实指控的调查、法院对动议或上诉的裁决,或和解谈判的进展。公司在很可能已经发生负债且金额能够合理估计的情况下,对该等事项计提负债。当单项金额无法合理估计但成本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估计时,公司计提最低金额。公司在发生时支出法律费用,包括预计与损失或有事项相关的费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公司涉及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索赔及法律诉讼,估计很可能支付人民币160万元及人民币120万元,并分别计入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的“应计费用及其他流动负债”。管理层认为,这些事项的最终处置不会对公司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流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F-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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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关联方交易

关联交易

当事人名称

 

关系

Norma Ka Yin Chu女士

 

创始人、董事长

Katherine Shuk Kwan Lui女士

 

首席财务官

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

 

创始人配偶,Voodoo股东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了以下关联交易。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2022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融资活动:

       

向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借款

 

8,951,618

 

向Katherine Shuk Kwan Lui女士借款

 

500,000

 

向Norma Ka Yin Chu女士借款

 

816,060

 

1,480,197

向Katherine Shuk Kwan Lui女士偿还贷款

 

500,000

 

177,300

向Norma Ka Yin Chu女士偿还贷款

 

187,294

 

1,304,290

向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偿还贷款

 

 

645,013

应付Katherine Shuk Kwan Lui女士的贷款利息

 

2,334

 

2,636

应付Norma Ka Yin Chu女士的贷款利息

 

16,969

 

37,023

应付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的贷款利息

 

140,146

 

145,426

贷款权益予Katherine Shuk Kwan Lui女士

 

2,334

 

3,073

2021年5月,公司向Norma Ka Yin Chu女士无息借款人民币70万元。公司于2021年11月和2023年5月分别偿还了23万元和4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未偿还贷款分别为人民币47万元和人民币43万元。

2021年8月,公司向Norma Ka Yin Chu女士借款1,766,215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447,717元),年利率3%。公司于2021年10月偿还20万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63,934元)、2022年4月偿还2万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6,254元)、2022年6月偿还20万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71,040元)及2022年9月偿还3万港元(相当于人民币27,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贷款分别为1,316,215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175,735元)及1,316,215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125,627元)。

2021年8月,公司向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借款512,448美元(折合人民币3,267,213元),年利率为5%,该借款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分别未偿还。

2021年11月,公司向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借款人民币2,135,543元,年利率3%,该笔应付借款分别于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未偿还。

2022年1月,公司向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借款1,96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592,108元),年利率为3%,该借款分别于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未偿还。

2022年4月,公司向Norma Ka Yin Chu女士借入9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759,060元)的无息贷款,该贷款分别于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未偿还。

F-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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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关联方交易(续)

2022年4月,公司向Norma Ka Yin Chu女士无息借款人民币5.7万元。贷款已于2022年12月全部偿还。

2022年4月,公司向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借入1,5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220,850元)的无息贷款,并已于2022年7月全部偿还。

2022年5月,公司向Katherine Shuk Kwan Lui女士借款人民币50万元,年利率5%。贷款已于2022年6月全部偿还。

2022年5月,公司向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借款8,0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6,916,800元),其中包括全额利息费用9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778,140元),公司共收到7,1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6,138,660元)。该公司于2023年上半年偿还了HKD 738,773美元(相当于人民币645,01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贷款金额分别为8,0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7,146,160元)及7,261,227港元(相当于人民币6,209,801元)。

2022年8月,公司向Norma Ka Yin Chu女士借入91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791,849元)的无息贷款,该贷款分别于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未偿还。

2022年9月,公司向Norma Ka Yin Chu女士无息借款人民币80,000元,公司于2022年12月偿还人民币43,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仍有3.7万元贷款未偿还。

于2022年10月,公司向Norma Ka Yin Chu女士借入59,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53,436元)的无息贷款,而该贷款分别于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尚未偿还。

2022年10月,公司向Norma Ka Yin Chu女士借款1,8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627,866元),年利率2%,公司于2023年1月偿还5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444,950元),并于2023年6月再偿还5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452,9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贷款金额分别为1,8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607,886元)及8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684,160元)。

2022年12月,公司向Katherine Shuk Kwan Lui女士借款20万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79,460元),年利率5%,该笔借款已于2023年2月全部偿还。

2023年5月,公司向Norma Ka Yin Chu女士借款1,2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065,600元),年利率为2%,公司于2023年6月偿还了4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366,440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偿还贷款8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737,600元)。

2023年6月,公司向Norma Ka Yin Chu女士借入一笔450,6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414,597元)的无息贷款,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贷款仍未偿还。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2020年9月,Samuel Lim Derk Shuen先生为公司借入的4,000,000港元(折合人民币3,362,716元)的三年期定期贷款无偿提供担保。

2021年6月,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为公司借入的2,0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629,884元)的八年期定期贷款免费提供担保。

2021年9月,Norma Ka Yin Chu女士和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为公司借入的50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225.15万元)的6个月期贷款提供了1000万美元的担保额度。

2023年3月,Norma Ka Yin Chu女士为公司借款600万元一年期贷款无偿提供担保。

F-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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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关联方交易(续)

关联方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主要由上述交易产生的未清余额如下:

 

截至
12月31日,
2022

 

截至
6月30日,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应付Samuel Derk Shuen Lim先生的款项

 

14,120,050

 

14,148,941

应付Norma Ka Yin Chu女士的款项

 

5,096,559

 

5,882,435

应付Katherine Shuk Kwan Lui女士款项

 

179,101

 

应付关联方款项

 

19,395,710

 

20,031,376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应付股东的贷款在附注12中有所描述。

20.公司未经审核简明财务报表

(a)未经审计的简明资产负债表

 

截至
12月31日,
2022

 

截至
6月30日,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附注1(c)

物业、厂房及设备

 

       

流动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3,066,336

 

15,466,017

 

2,132,861

受限制现金

 

69,646,000

 

72,258,000

 

9,964,834

应收关联方款项

 

20,253,624

 

27,567,174

 

3,801,687

流动资产总额

 

112,965,960

 

115,291,191

 

15,899,382

             

非流动资产

 

       

长期投资

 

22,440,969

 

22,906,538

 

3,158,956

其他非流动资产,净额

 

 

4,516,125

 

622,802

非流动资产合计

 

22,440,969

 

27,422,663

 

3,781,758

总资产

 

135,406,929

 

142,713,854

 

19,681,140

             

负债、夹层权益和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短期银行借款

 

37,157,952

 

34,037,615

 

4,694,002

股东借款,按摊余成本

 

15,122,654

 

36,072,126

 

4,974,574

对子公司和VIE投资的超额亏损份额

 

49,689,927

 

59,035,934

 

8,141,428

应付关联方款项

 

2,257,268

 

2,533,026

 

349,320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28,001,161

 

43,870,307

 

6,049,992

可转换贷款,按公允价值

 

14,949,326

 

11,247,731

 

1,551,133

可转换贷款,按摊余成本

 

18,964,600

 

3,612,900

 

498,242

流动负债合计

 

166,142,888

 

190,409,639

 

26,258,691

F-134

目 录

DDC企业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及二零二三年

20.公司未经审计简明财务报表(续)

 

截至
12月31日,
2022

 


截至
2023年6月30日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附注1(c)

非流动负债

           

认股权证负债

 

5,747,884

 

4,538,867

 

625,938

期权责任

 

12,762,104

 

 

股东借款,按摊余成本

 

76,099,976

 

58,079,015

 

8,009,462

可转换贷款,按公允价值

 

3,897,606

 

16,639,276

 

2,294,661

可转换贷款,按摊余成本

 

 

15,612,900

 

2,153,117

其他非流动负债

 

4,162,222

 

7,283,888

 

1,004,494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2,669,792

 

102,153,946

 

14,087,672

负债总额

 

268,812,680

 

292,563,585

 

40,346,363

 

截至
12月31日,
2022

 


截至
2023年6月30日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附注1(c)

夹层股权

 

 

   

 

   

 

A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

 

78,343,351

 

 

85,980,235

 

 

11,857,217

 

A-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

 

65,189,547

 

 

71,544,207

 

 

9,866,397

 

B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

 

90,688,766

 

 

99,529,080

 

 

13,725,688

 

B-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

 

100,365,667

 

 

110,149,286

 

 

15,190,281

 

B-2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

 

181,300,496

 

 

195,417,418

 

 

26,949,294

 

C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

 

151,311,737

 

 

163,093,590

 

 

22,491,635

 

C-1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

 

701,320,497

 

 

755,928,657

 

 

104,247,329

 

夹层权益合计

 

1,368,520,061

 

 

1,481,642,473

 

 

204,327,841

 

     

 

   

 

   

 

股东赤字

   

 

   

 

   

 

A类普通股

 

584,961

 

 

584,961

 

 

80,670

 

B类普通股

 

96,589

 

 

96,589

 

 

13,320

 

系列种子可转换优先股

 

58,565,485

 

 

58,565,485

 

 

8,076,550

 

累计赤字

 

(1,478,040,573

)

 

(1,548,749,396

)

 

(213,582,309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83,132,274

)

 

(141,989,843

)

 

(19,581,295

)

股东赤字总额

 

(1,501,925,812

)

 

(1,631,492,204

)

 

(224,993,064

)

总负债、夹层权益和股东赤字

 

135,406,929

 

 

142,713,854

 

 

19,681,140

 

F-135

目 录

DDC企业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及二零二三年

20.公司未经审计简明财务报表(续)

(b)未经审计的经营成果简明报表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2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附注1(c)

一般和行政费用

 

(46,100,439

)

 

(10,225,826

)

 

(1,410,206

)

经营亏损

 

(46,100,439

)

 

(10,225,826

)

 

(1,410,206

)

利息支出

 

(19,371,110

)

 

(6,769,219

)

 

(933,518

)

采用计量替代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4,643,242

)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4,090,393

)

 

12,651,972

 

 

1,744,787

 

应占子公司和合并VIE的亏损

 

(9,320,441

)

 

(4,610,045

)

 

(635,754

)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83,525,625

)

 

(8,953,118

)

 

(1,234,691

)

净亏损

 

(83,525,625

)

 

(8,953,118

)

 

(1,234,691

)

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对赎回价值的增值

 

(50,920,882

)

 

(59,603,833

)

 

(8,219,744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

 

(134,446,507

)

 

(68,556,951

)

 

(9,454,435

)

(c)未经审计的简明现金流量表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2

 

2023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附注1(c)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3,804,673

)

 

(554,258

)

 

(76,437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335,570

)

 

(4,516,125

)

 

(622,802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2,349,927

 

 

82,064

 

 

11,318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净减少额

 

(1,790,316

)

 

(4,988,319

)

 

(687,921

)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71,548,447

 

 

92,712,336

 

 

12,785,616

 

     

 

   

 

   

 

期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69,758,131

 

 

87,724,017

 

 

12,097,695

 

21.随后发生的事件

管理层已考虑到2023年11月16日之前的后续事件。

Cook San Francisco,LLC. 100%权益的购买协议。

2023年5月26日,公司与Nona Lim女士及其他售股股东订立购买协议,以现金1,977,516美元收购Cook San Francisco,LLC.的100%权益,以及价值约1,318,374美元的DDC股份。Cook San Francisco,LLC.经营品牌“Nona Lim”,这是一个亚洲食品品牌,销售总部位于美国的RTC产品。此次收购使公司得以将客户群扩展至美国市场。本次收购于2023年7月完成。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预付代价人民币450万元(附注7)。

F-136

目 录

DDC企业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及二零二三年

21.随后发生的事件(续)

上海裕利发展有限公司51%权益之购买协议

于2023年4月1日,公司与张懿先生、沈舟舟女士及陈迪女士订立购买协议,以现金人民币410万元收购Shanghai Yuli Development Limited(“Yuli”)的51%股权。此外,公司将发行价值约人民币2450万元的DDC购股权。购股权数目可能会有所调整,基于业绩期间将实现的若干业绩目标。裕利主要从事销售RTC及RTE产品礼品盒。收购裕利有望让公司获得广泛的新线下企业客户。收购裕利51%股权已于2023年第三季度完成。

终止与盟威门店的VIE协议

2023年8月19日,公司与廖雪峰先生及其控制的三家公司订立买卖协议,以人民币1元转让盟威门店。盟威VIE协议将相应终止。

同时,公司终止与廖雪峰先生及其控制的四家公司于2023年4月30日就拼多多平台四家网店(“统称为拼多多门店”)签订的采购协议。

授出雇员购股权

于2023年7月至10月期间,公司根据公司期权计划授出664,457份雇员购股权。大部分授出的购股权按名义代价行使价,并于各自授出日期全部归属,购股权仅可于公司合资格首次公开发售完成后行使。该等购股权奖励的授出日期公平值约为人民币480万元。

发行可转换贷款

2023年8月,公司与其中一名雇员订立本金总额为人民币30万元的可转换贷款协议。利率为年利率12.0%,到期日为使用日起三周年。公司不得在到期日之前提前偿还可转换贷款。

贷款转换的期限与2023年可转换贷款相同。

一名股东交出A类普通股

于2023年10月21日,公司的一名登记股东交出180,807股A类普通股,并按名义行使价获发行相同数量的购股权,这些购股权仅可在公司合资格首次公开发售完成后行使。

股东关于股份合并的批准

于2023年11月16日,公司获得股东批准将每16股面值为0.00 1美元的各类别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合并为一股每股面值为0.016美元的同一类别股份(“股份合并”),于2023年11月16日立即生效,所有a)公司已发行及尚未行使的购股权、b)公司授予的认股权证及c)公司及购股权持有人授予的任何其他形式的可转换证券,认股权证及可换股证券有权按其与公司的相关协议中最初载列,经调整以反映股份合并。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中的所有股份及每股数据均已追溯修订,以反映股份合并。已发行的购股权、认股权证和可转换证券的相关普通股以及相应的行使价(如适用)按比例进行了调整。

F-137

目 录

DDC企业有限公司

A类普通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景

, 202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银国际

 

基准公司

美信集团

 

自由资本市场

国泰君安国际

 

艾迪德金融

 

老虎证券

直至及包括2023年(本招股章程日期后二十五(25)天),所有买卖或交易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商,不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均可能被要求交付招股章程。这一交割要求是交易商在担任承销商时以及就其未售出的配售或认购交付招股说明书的义务的补充。

    

 

目 录

第二部分
Prospectus中不需要的信息

项目6。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赔偿。

我们第十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将授权我们赔偿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担任我们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而产生的某些责任。

我们与每位董事和执行官就此次发行订立了赔偿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已同意赔偿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这些人是我们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而因索赔而承担的某些责任和费用。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承销协议还规定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或控制我们的人的某些责任进行赔偿。

我们打算获得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该保险将涵盖我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身份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引起的索赔所产生的某些责任。

项目7。近期出售未登记证券。

下文列出的是有关我们在过去三年中发行的普通股的信息。以下所述交易均不涉及任何承销商、承销折扣和佣金或佣金,或任何公开发行。

发行股份

发行日期

 

数量
获配发股份

 

分享类

 

股东

 

目的

可能到
2019年9月

 

290,490

 

C系列优先股

 

Beyond DayDay Limited、Tontec International Limited及其他股东

 

C轮基金募集及配股,筹资约13,400,000美元

2021年2月

 

502,712

 

C-1系列优先股

 

Virtual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及其他股东

 

C-1系列基金募集和股份配售,募集资金约20,000,000美元。

2021年7月

 

1,115,505

 

C-1系列优先股

 

Virtual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及其他股东

 

系列C-1基金募集及认股权证行权,作为2021年2月C-1基金募集的一部分。

2021年8月

 

753,286

 

C-1系列优先股

 

Black River Food 2 Pte.Ltd

 

换股取得PFI Food Industries Limited约6%股权

2021年8月

 

25,133

 

A类普通股

 

电能兄弟投资有限公司

 

兑换可换股贷款新发行3,000,000港元

2021年8月

 

16,264

 

A类普通股

 

Khai Choon Gan

 

来自交换可转换贷款25万美元的新发行

2022年6月

 

180,807

 

A类普通股

 

树关雷

 

雇员购股权获行使产生的新发行

2022年6月

 

180,807

 

A类普通股

 

刘志轩

 

新发行自行使雇员购股权

二-1

目 录

其他发行

发行日期

 

已发行证券

 

持有人

 

考虑

 

目的

2019年1月至12月

 

购买79,971股A类普通股的购股权

 

员工和协作伙伴

 

 

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购股权

2020年1月至12月

 

购买140,819股A类普通股的购股权

 

员工和协作伙伴

 

 

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购股权

2020年7月7日

 

Loan可转换为C-1系列优先股,每股14.4美元

 

马修·布罗姆维奇

 

250,000美元

 

上市前融资

2020年7月9日

 

Loan可转换为C-1系列优先股,每股14.4美元

 

格蕾丝·温胜成

 

350,000美元

 

上市前融资

2021年1月至12月

 

购买834,816股A类普通股的购股权

 

员工和协作伙伴

 

 

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购股权

2021年8月31日

 

Loan可转换为C-1系列优先股,每股11.68美元

 

叶来刘

 

人民币12,000,000元

 

上市前融资

2022年1月至12月

 

购买264,262股A类普通股的购股权

 

员工和协作伙伴

 

 

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购股权

2022年2月10日

 

Loan可转换为C-1系列优先股,每股11.84美元

 

叶来刘

 

50万美元

 

上市前融资

2022年5月11日

 

可转换为普通股的贷款,每股13.6美元

 

布林克有限公司

 

50万美元

 

上市前融资

2022年8月31日

 

可转换为普通股的贷款,每股11.68美元

 

Tessellation投资有限公司

 

50万美元

 

上市前融资

2022年12月28日

 

可转换为普通股的贷款,每股11.68美元

 

艾迪德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美元

 

上市前融资

我们认为,根据《证券法》第4(a)(2)条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上一段所述证券的要约、销售和发行或(a)免于登记,因为交易是在发行人与成熟的投资者或其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的,不涉及根据该要约中根据《证券法》颁布的条例S(a)(2)、(b)条含义内的任何公开发行,没有向美国境内的人员进行销售和发行,也没有在美国进行定向销售努力,或(c)根据《证券法》颁布的规则701,交易是承销的补偿性福利计划或书面补偿性合同。

二-2

目 录

项目8。展品和财务报表附表

(a)展品

请参见本注册声明所附的附件索引,该索引通过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b)财务报表附表

附表被省略,因为其中要求列出的信息不适用或已列入综合财务报表或其附注。

项目9。承诺。

(a)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

(1)在进行要约或出售的任何期间内,提交对本登记声明的生效后修订:

(i)包括1933年《证券法》第10(a)(3)条要求的任何招股说明书;

(ii)在招股章程中反映在注册声明生效日期(或其最近的生效后修订)后出现的任何事实或事件,而这些事实或事件个别地或总体上代表注册声明中信息的根本变化。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总量和价格的变化合计不超过有效登记声明中“注册费计算”表中规定的最高总发行价格的20%变化,则所提供证券数量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如果所提供证券的美元总价值不会超过已登记的)以及与估计的最高发行范围的低端或高端的任何偏差都可以根据规则424(b)向委员会提交的招股说明书的形式反映;

(iii)包括与先前未在注册声明中披露的分配计划有关的任何重要信息,或在注册声明中对此类信息的任何重大更改。

(2)为确定根据1933年《证券法》承担的任何责任,每项该等生效后修订均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登记声明,届时发行该等证券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

(3)以生效后修订的方式将任何正在登记且在发售终止时仍未售出的证券从登记中移除。

(4)在任何延迟发售开始时或在整个持续发售期间提交注册报表的生效后修订,以包括表格20-F第8.A项要求的任何财务报表。无需提供该法案第10(a)(3)节另有规定的财务报表和信息,条件是注册人通过生效后修订的方式在招股说明书中包括根据本款(a)(4)要求的财务报表以及确保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其他信息至少与这些财务报表日期相同的其他必要信息。尽管有上述规定,关于F-3表格上的登记报表,如果此类财务报表和信息包含在注册人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向委员会提交或提交的定期报告中,并以引用方式并入F-3表格,则无需提交生效后的修订以包括该法案第10(a)(3)条要求的财务报表和信息。

(5)为确定根据1933年《证券法》对任何购买者的赔偿责任:

(i)如果登记人依赖第430b条规则:

(a)注册人根据第424(b)(3)条规则提交的每份招股章程,自提交的招股章程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包含在注册声明中之日起,应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和

二-3

目 录

(b)根据规则424(b)(2)、(b)(5)或(b)(7)须提交的每份招股章程,作为依据规则430B提交的与根据规则415(a)(1)(i)、(vii)作出的发售有关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或(x)为提供1933年《证券法》第10(a)条所要求的信息,应被视为在生效后首次使用此类形式的招股说明书之日或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发售中的第一份证券销售合同之日中较早者的一部分并包含在注册声明中。根据第430B条的规定,就发行人和在该日期为承销商的任何人的责任而言,该日期应被视为该招股章程所涉及的登记声明中与证券有关的登记声明的新的生效日期,而届时发行该等证券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但条件是,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或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通过引用并入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的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对于在该生效日期之前有销售合同时间的买方而言,将取代或修改在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而该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是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或在紧接该生效日期之前在任何该等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或

(ii)如注册人须受第430C条规限,则根据第424(b)条作为与发售有关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而提交的每份招股章程(依赖第430B条规则的注册声明或依赖第430A条规则提交的招股章程除外),应被视为自生效后首次使用该注册声明之日起的一部分并包括在该注册声明中。但条件是,任何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声明,或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通过引用并入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的文件中作出的声明,对于在该首次使用之前具有销售合同时间的购买者而言,将取代或修改在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该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是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或在紧接该首次使用日期之前在任何该等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

(6)为确定注册人根据1933年《证券法》在证券的首次分销中对任何买方的赔偿责任,以下签署的注册人承诺,在根据本登记声明对以下签署的注册人的证券进行的首次发售中,无论向买方出售证券所采用的承销方式如何,如果证券是通过以下任何通信方式向该买方发售或出售的,以下签署的注册人将是买方的卖方,并将被视为向该买方提供或出售该等证券:

(i)根据规则424规定须提交的与发售有关的任何初步招股章程或以下签署的注册人的招股章程;

(ii)由或代表以下签署的注册人编制或由以下签署的注册人使用或提及的与发售有关的任何免费书面招股章程;

(iii)任何其他与发售有关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中载有有关以下签署的注册人或其证券的重要资料的部分,由以下签署的注册人或其代表提供;及

(iv)以下签署的注册人向买方作出的任何其他属要约的通讯。

(b)以下签署的注册人在此承诺在承销协议规定的收盘时向承销商提供面额和以承销商要求的名称注册的证书,以允许迅速交付给每个购买者。

(c)就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的赔偿而言,可根据本协议第6项或其他规定允许注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人进行赔偿,注册人已被告知,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看来,这种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如针对该等法律责任提出的赔偿要求(注册人支付注册人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在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的成功抗辩中招致或支付的费用除外)由该董事、高级人员主张

II-4

目 录

或与正在登记的证券有关的控制人,除非其律师认为该事项已通过控制先例解决,否则登记人将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其此类赔偿是否违反《证券法》中所述公共政策的问题,并将受该问题的最终裁决管辖。

(d)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

(1)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根据第430A条规则作为本登记声明的一部分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表格中遗漏的信息,以及注册人根据《证券法》第424(b)(1)或(4)或497(h)条规则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表格中包含的信息,自宣布生效时起,应被视为本登记声明的一部分。

(2)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每项载有招股章程表格的生效后修订均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登记声明,届时发行此类证券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

展览指数

附件

 


附件的说明

1.1

 

包销协议的格式

3.1**

 

经修订及重述的注册人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现行有效

3.2**

 

表格第10份经修订及重列的注册人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于紧接本次发售完成前生效

4.1**

 

A类普通股的样本证明

4.2

 

包销商认股权证的形式

4.3**

 

经修订及重述的股东于2021年2月5日与注册人及其其他订约方订立的股东协议

5.1

 

Travers Thorp Alberga的意见

5.2**

 

Loeb & Loeb LLP关于若干香港法律事项的意见

5.3

 

格隆汇(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若干中国法律事项的意见

10.1**

 

注册人与其执行人员之间的雇佣协议表格

10.2**

 

员工购股权计划,如现行有效

10.3**

 

2023年员工购股权计划表格

10.4**

 

注册人与首席法务官兼投资者关系主管Kyle Guse于2023年9月1日签订的雇佣协议

21.1**

 

子公司名单

23.1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KPMG Huazhen LLP的同意

23.2

 

Travers Thorp Alberga的同意书(包含在附件 5.1中)

23.3**

 

Loeb & Loeb LLP的同意(包含在附件 5.2中)

23.4

 

格隆汇(上海)律师事务所同意意见(纳入附件 5.3)

24.1

 

授权书(包括在签字页)

14.1**

 

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

99.1

 

审计委员会章程的形式

99.2

 

薪酬委员会章程表格

99.3

 

提名及企业管治委员会章程表格

99.4**

 

弗若斯特沙利文的同意

99.5**

 

Katherine Shuk Kwan Lui的同意

99.6**

 

Chia Hung Yang的同意

99.7**

 

Matthew Gene Mouw的同意

99.8**

 

Samuel Chun Kong Shih的同意

107

 

备案费表的计算

____________

* *此前已提交。

二-5

目 录

签名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符合以F-1表格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妥为安排本注册声明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于2023年11月16日在香港签署,并因此获得正式授权。

 

DDC企业有限公司

   

签名:

 

/s/Norma Ka Yin Chu

       

姓名:Norma Ka Yin Chu

       

职称:首席执行官

律师权

通过这些礼物了解所有情况,以下签名的每个人特此构成并任命Norma Ka Yin Chu为其真实合法的代理人、代理人和事实上的代理人,具有完全的替代和重新替代权力,以其名义、地点和代替,以任何和所有身份(1)行事、签署并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本登记声明的任何和所有修订(包括生效后的修订)连同其所有附表和证物以及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62(b)条规则提交的任何后续登记声明,经修订,连同所有附表及其证物,(2)根据、签署及归档与之有关的可能必要或适当的证书、文书、协议及其他文件,(3)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462(b)条规则提交的本注册说明书或任何此类修订或任何后续注册声明中所载的任何招股说明书的任何补充文件,并将其归档,以及(4)采取可能必要或适当的任何及所有行动,就所有意图及目的而言,如他或她本人可能或可能亲自作出,特此批准、批准及确认该等代理人、代理人及事实上的代理人或其任何替代人可能凭借其合法作出或促使作出的一切。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本登记声明已由以下人员在所示日期以身份签署。

姓名

 

职务

 

日期

/s/Norma Ka Yin Chu

 

首席执行官

 

2023年11月16日

Norma Ka Yin Chu

 

(首席执行官)及董事

   

/s/Katherine Shuk Kwan Lui

 

首席财务官

 

2023年11月16日

Katherine Shuk Kwan Lui

 

(首席财务会计干事)

   

二-6

目 录

注册人的授权美国代表签署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以下签署人、DDC Enterprise Limited在美国的正式授权代表已于2023年11月16日在纽约市签署本登记声明或其修订。

 

美国授权代表
Cogency Global Inc。

   

签名:

 

/s/科琳·A·德弗里斯

   

姓名:

 

科琳·德弗里斯

   

职位:

 

Cogency高级副总裁

二-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