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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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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fspeed032926ex322.htm
EX-32.2
文件
附件 32.2
由首席财务官根据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
根据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Wolfspeed, Inc.(“公司”)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6年3月29日的季度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本人,公司首席财务官 Gregor van Issum,证明,根据18 U.S.C.第1350条并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据本人所知:
(1)
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2)
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s/gregor van issum
Gregor van Issum
首席财务官
2026年5月7日
根据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18 U.S.C. § 1350,本证明仅为随报告一起提供,不应被视为公司为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8条的目的“提交”,也不应通过引用并入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提交的任何文件中,无论是在本报告日期之前或之后提交的,无论此类备案中包含任何通用的公司注册语言。
已向公司提供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要求的这份书面声明的签名原件,并将由公司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