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32.2
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现作出以下证明,以配合注册人关于截至2025年8月31日的财政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
首席财务官的认证
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NIKE,Inc.(“公司”)的以下签名人员特此证明,据该人员所知:
(i)公司截至2025年8月31日止财政季度的表格10-Q季度报告(「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条或第15(d)条(如适用)的规定;及
(ii)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营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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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5年10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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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tthew Fri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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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修·弗兰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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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