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1
第二次修订和重述
成立法团证明书
的
H&E Equipment Services, Inc.
2025年6月2日
第一条
公司名称为H&E设备服务公司(“公司”)。
第二条
公司在特拉华州的注册办事处地址为1209 Orange Street,City of Wilmington,County of New Castle,Delaware 19801。其在该地址的注册代理人名称为公司信托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宗旨是从事根据经修订的《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DGCL”)可组建公司的任何合法行为或活动。
第四条
公司有权发行的股票总数为1,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0.01美元(“普通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获明确授权采纳、修订或废除公司章程。
第六条
董事选举无须以书面投票方式进行,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范围除外。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人数须根据公司的附例不时厘定。
第八条
在根据不时修订的《总务委员会条例》第145条(“第145条”)准许或授权公司作出该等赔偿的每一情况下,公司须就每一情况向公司的每名董事及高级人员作出赔偿。公司可在第145条许可的情况下,在董事会认为可取的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全权酌情对根据第145条可获赔偿的任何其他人作出赔偿。公司须迅速作出或安排作出根据第145条规定须作出的任何决定。
任何人不得因违反作为董事或高级人员的受托责任而对公司或其股东承担金钱损害赔偿的个人责任;但前提是,上述规定不得消除或限制董事或高级人员在DGCL不允许的范围内的责任。如果DGCL随后被修订以进一步消除或限制董事或高级人员的法律责任,则公司的董事或高级人员不应在经修订的DGCL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就本第八条而言,“作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受托责任”应包括因应公司请求担任另一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或其他企业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而产生的任何受托责任,“对公司或其股东的个人责任”应包括对另一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任何责任,以及以任何该等其他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证券持有人、合营者、合伙人、受益人、债权人或投资者的身份对公司承担的任何责任。
凡对第八条的任何修改或废除,或采纳本公司注册证书的任何条文或其与第八条不一致的任何修订,均不得消除或减少本第八条对所发生的任何事项,或任何诉讼、诉讼或主张的影响,但对此废除或采纳不一致的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