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PepsiCo,Inc.(“公司”)于本文件发布之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5年9月6日的季度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本人,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Ramon L. Laguarta,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8 U.S.C.第1350条)第906条,据本人所知证明: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2.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2025年10月8日
/s/Ramon L. Laguarta
Ramon L. Laguarta
董事会主席兼
首席执行官
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PepsiCo,Inc.(“公司”)于本协议日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5年9月6日的季度期间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本人,即公司的首席财务官 James T. Caulfield,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8 U.S.C.第1350条)第906条,据我所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