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1
本证书所代表的证券根据公司的登记报表(档案编号:333-270958),自发售开始之日起适用一百八十(180)天的锁定期。本购买权证的登记持有人经其在此接受,同意其不会出售、转让或转让本购买权证,除非本条款另有规定,且本购买权证的登记持有人同意其不会出售、转让、转让、转让、质押或假借本购买权证,期限为自该交易日后一百(180)天或与发售有关的代表或选定交易商,或(II)交易商或CRAFT CAPITAL MANAGEMENT LLC的合伙人,或任何此类承销商或选定交易商。
此购买权证在2025年4月23日之前不可行使。2029年10月20日,东部时间下午5:00后作废。
认股权证的形式
为购买[ ● ]股普通股
的
胡特科技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购买权证。本文件证明,根据HUHUTECH INTERNATIONAL GROUP INC.,一家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公司”)与CRAFT CAPITAL MANAGEMENT LLC于2024年10月21日签订的若干包销协议(“包销协议”),[ ● ](“持有人”)作为本认股权证的注册拥有人,有权于任何时间及不时在自发售开始销售起六个月开始的四年半期间内,即自2025年4月21日(“行权日”)起,至2029年10月20日(“到期日”)东部时间下午5:00或之前,但此后不得全部或部分认购、购买和接收最多相当于发售证券总数百分之五(5%)的普通股,但须按本协议第6节的规定进行调整。如果到期日是银行机构依法有权关闭的一天,则本认股权证可以在非该日的翌日行使。在截至到期日的期间内,公司同意不采取任何会终止本认股权证的行动。本购买权证最初可按每股普通股5.00美元(发售中出售的实盘股份价格的125%)行使;但条件是,一旦发生本协议第6条规定的任何事件,本购买权证授予的权利,包括每股普通股的行使价格和行使时将收到的普通股数量,应按其中规定进行调整。“行权价”一词系指上述初始行权价或因下文第6节所述事件而调整后的行权价,视上下文而定。此处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承销协议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 2. | 运动. |
2.1.演习表格。为行使本认股权证,本协议所附的作为附件 A的行使表格必须与本认股权证一起妥为签署并填写并交付给公司,连同本认股权证和所购买普通股的行使价的支付,以现金方式通过电汇即时可用资金至公司指定的账户或通过核证支票的方式支付。若此处所代表的认购权未在东部时间到期日下午5:00或之前行使,则本认股权证即告失效,不再具有效力或效力,此处所代表的所有权利均告终止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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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无现金运动。在行权日之后直至到期日的任何时间,持有人可选择通过向公司交出本认股权证连同随附的行权表格的方式收取等于本认股权证价值的普通股数量(或其正在被行使的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按照以下公式向持有人发行普通股:
| X | = | Y(A-B) | ||
| A |
| 哪里, | X | = | 将向持有人发行的普通股数量; |
| Y | = | 认购权证正在被行使的普通股数量; | |
| A | = | 一(1)股普通股的公平市值;及 | |
| B | = | 行权价。 |
就本第2.2节而言,普通股的“公平市场价值”定义如下:
| (一) | 普通股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该价值应被视为就行使认股权证而提交的行权表格前一天截止的连续五(5)个交易日在该交易所的收盘价的加权平均数;或者 |
| (二) | 如普通股在场外交易活跃,则该价值应视为就行使认股权证而呈交的行使表格的紧接前一个交易日的连续五(5)个交易日的普通股加权平均价格;或 |
| (三) | 如果普通股股票没有市场,其价值应为其公允市场价值,由公司董事会善意确定。 |
2.3.传说。根据本认购权证购买的证券的每份证书应带有以下图例,除非此类证券已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进行登记或免于根据该《证券法》进行登记:
| (一) | “根据公司证券的登记声明(档案编号333-270958),本证书所代表的证券须在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025美元)的出售开始后的一百八十(180)天的锁定期,且不得(a)出售、转让、转让、质押或抵押给任何除FINRA规则5110(e)(2)规定的情况外,放置或调用将导致有效经济处置此项证券的交易。” |
| (二) | 任何州的证券法要求的任何图例,只要这些法律适用于由如此图例的证书、工具或账簿分录所代表的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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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转让. |
3.1.一般限制。本认购权证的注册持有人根据其在本协议中的接受同意,该持有人将不会:(a)在公开发售开始后一百八十(180)天内向以下人士以外的任何人出售、转让、转让、转让、质押或质押本认购权证(“生效日期”),(i)包销商(定义见包销协议,各自为“包销商”)或参与发售的选定交易商,或(ii)包销商或任何该等选定交易商的善意高级人员或合伙人,在每种情况下,根据FINRA规则5110(g)(1),或(b)导致本购买权证或根据本协议可发行的证券成为任何对冲、卖空、衍生工具、看跌或看涨交易的标的,这将导致本购买权证或本协议下的证券的有效经济处置,但FINRA规则5110(g)(2)中的规定除外。在该日期及之后即生效日期后一百八十(180)天,可在遵守或豁免适用证券法的情况下向他人转让。为了进行任何允许的转让,持有人必须向公司交付作为妥为签立和填写的附件 B所附的转让通知表格,连同本购买权证和支付与此相关的所有应支付的转让税款(如有)。公司应在五(5)个工作日内在公司账簿上转让本认购权证,并应签署并向适当的受让人交付新的认购权证或相同期限的认购权证,明确证明有权购买根据本协议可购买的普通股总数或任何此类转让所设想的数量的部分。
3.2.《证券法》规定的限制。本购买权证所证明的证券不得转让,除非且直至:(i)公司已收到公司大律师的意见,认为该等证券可根据《证券法》和适用的州证券法规定的注册豁免进行转让,该豁免的可用性已确定为公司合理满意,(ii)已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宣布生效并包括当前招股说明书的与此类证券的要约和出售有关的注册声明或生效后修订,或(iii)注册声明,据此持有人已根据本文第4.1和4.2节行使其注册权,与此类证券的要约和出售有关的注册声明已由委员会提交并宣布生效,并已确立遵守适用的州证券法。
| 4. | 再g图说Rights. |
4.1.要求注册。
4.1.1权利的授予。除非所有认股权证股份均包含在附有现行招股章程的有效登记声明或附有现行登记声明的合格发售声明中,否则公司应持有人的书面要求(“要求通知”)同意在某一情况下登记根据《证券法》获准登记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认股权证股份。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将在收到要求通知后六十(60)天内向委员会提交新的登记声明或对登记声明的生效后修订(“要求登记声明”),涵盖该等认股权证股份,并尽最大努力在其后迅速宣布登记声明生效,但须遵守委员会的审查;但前提是,如公司已提交登记声明,持有人有权根据本协议第4.2节对其进行搭载,且以下任一情况发生:(i)持有人已选择参与该登记声明所涵盖的发售;或(ii)如该登记声明涉及公司证券的包销一级发售,则公司无须遵守要求通知,直至该登记声明所涵盖的发售被撤回或直至该发售完成后三十天。登记要求可在自发售开始销售之日起计的五年期间内的任何时间提出。
4.1.2条款。公司须根据第4.1.1条承担与即期登记声明有关的所有费用及开支,但持有人须支付任何及所有包销佣金,以及由持有人选定代表持有人就出售认股权证股份的任何法律顾问的开支。本公司同意尽最大努力促使本协议所要求的即期登记声明的提交迅速生效,并在持有人合理要求的状态下对认股权证股份进行资格或登记;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要求本公司将认股权证股份登记在该登记将导致:(i)本公司有义务在该状态下登记或许可在该状态下开展业务或在该状态下提交一般程序服务,或(ii)公司的主要股东有义务托管其持有的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仅应使用公司提供的招股章程出售该登记声明所涵盖的普通股股份,如果公司告知持有人由于重大错报或遗漏可能不再使用该招股章程,则将立即停止使用公司提供的任何招股章程。尽管有本条第4.1.2条的规定,持有人仅有一次有权根据本条第4.1.2条获得即期登记声明,而该即期登记权利应在根据FINRA规则5110(g)(8)(c)发售开始销售的第五周年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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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搭载”注册。
4.2.1权利的授予。除非所有认股权证股份均包含在附有当前招股章程的有效登记声明或附有当前发售通函的合格发售声明中,否则持有人有权在自发售开始销售之日起的五年期间内,将剩余认股权证股份作为公司提交的任何其他证券登记的一部分(根据《证券法》颁布的第145条规则所设想的交易或根据F-3表格或任何同等形式的交易除外)。
4.2.2条款。本公司须承担根据本条例第4.2.1节登记认股权证股份所附带的一切费用及开支,但持有人须支付任何及所有包销佣金,以及持有人就出售认股权证股份而选定代表其的任何法律顾问的开支。如发生该等建议登记,公司须于该登记声明的建议提交日期前不少于30日向当时的已发行认股权证股份持有人提供书面通知。向持有人发出该等通知须继续就公司提交的每份登记声明发出,直至所有认股权证股份已根据有效登记声明登记为止。认股权证股份持有人应在收到公司拟备案登记声明的通知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行使本协议规定的“搭载”权利。除本购买权证另有规定外,持有人根据本条4.2.2要求登记的次数不受限制。尽管有本第4.2.2节的规定,根据FINRA规则5110(g)(8)(d),此类搭载登记权应在发售开始销售五周年时终止。
4.3.公司应尽最大努力维持注册声明及有关认股权证股份注册的现行招股章程的有效性,直至(i)所有认股权证股份已根据该有效注册声明处置完毕,(ii)所有认股权证股份均在符合《证券法》第144条规则的所有适用条件的情况下出售,或(iii)所有认股权证股份成为并继续符合根据规则144出售的资格,而无数量或出售方式限制,亦无要求公司遵守规则144(c)(1)下的现行公开资料规定。在任何期间,如公司未能维持有效的注册声明或与此有关的现行招股章程,而本认股权证的持有人希望行使该认股权证,且持有人的大律师认为,规则144不能作为认股权证股份转售的登记豁免,公司应迅速提交登记声明,登记该认股权证股份的转售,并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使其在三十(30)天内由监察委员会宣布生效。
| 5. | 拟发行新认股权证. |
5.1.部分运动或转移。受限于本协议第3节的限制,本认购权证可全部或部分行使或转让。如本协议仅部分行使或转让,则在交出本购买权证以作注销时,连同已妥为签立的行使或转让表格和资金,如依据本协议第2.1节行使,足以支付任何行使价格和/或转让税,公司应安排以持有人的名义向持有人免费交付一份与本认购权证期限相同的新认购权证,以证明持有人有权购买本认购权证未被行使或转让的根据本协议可购买的普通股数量。
5.2.遗失的证书。公司在收到令其满意的证据证明本认购权证遗失、被盗、毁坏或毁损以及合理满意的赔偿或保证金过账后,公司应签立并交付一份期限和日期相同的新认购权证。因该等遗失、失窃、毁损或毁损而签立和交付的任何该等新的采购权证应构成公司方面的替代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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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广告j催告. |
6.1.认股权证股份行使价及股份数目调整。行权价格及认股权证股份数量将按以下规定不时进行调整:
6.1.1.股票分红,分拆上市。如果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并在符合下文第6.3节规定的情况下,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因以普通股支付的股票股息或因普通股分拆或其他类似事件而增加,则在其生效日,根据本协议可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数量应按该增加的已发行在外普通股的比例增加,行使价应按比例降低。
6.1.2.普通股股份的合并。如果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并在符合下文第6.3节规定的情况下,由于普通股的合并、组合或重新分类或其他类似事件,已发行普通股的数量减少,则在其生效日期,根据本协议可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数量应按该已发行股份减少的比例减少,行使价应按比例增加。
6.1.3.重组时更换普通股等如对已发行普通股进行任何重新分类或重组,但本条例第6.1.1节或第6.1.2节所涵盖的变更除外,或仅影响该等普通股的面值,或如公司与另一家公司进行任何股份重组或合并或合并为另一家公司(公司为持续经营的公司且不会导致对已发行普通股进行任何重新分类或重组的合并或股份重组除外),或如向另一法团或实体出售或转让与公司解散有关的公司财产整体或实质上整体,则本认购权证持有人其后有权(直至本认购权证的行使权届满)在行使本协议时,以紧接该事件之前根据本协议应付的相同总行使价收取在该重新分类、重组时应收的普通股或其他证券或财产(包括现金)的种类和金额,股份重组或合并,或合并,或在任何该等出售或转让后解散时,由紧接该事件前行使本购买权证时可获得的公司认股权证股份数目的持有人进行;如任何重新分类也导致第6.1.1节或第6.1.2节涵盖的普通股发生变化,则应根据第6.1.1节、第6.1.2节和本第6.1.3节进行此类调整。本第6.1.3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连续的重新分类、重组、股份重建或合并,或合并、出售或其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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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基本面交易。如在本认股权证尚未发行期间的任何时间,公司与另一人或一群人进行以下交易,据此,该另一人或一群人收购超过百分之五十(50%)的已发行普通股(不包括由其他人或与该股票或购股协议或其他业务合并的其他人订立或订约方、或与之有关联或有关联的其他人所持有的任何普通股):(i)公司,直接或间接,在一项或多项相关交易中,公司与另一人或与另一人合并或合并,(ii)公司在一项或一系列相关交易中直接或间接对其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进行任何出售、租赁、许可、转让、转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iii)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购买要约、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无论由公司或另一人)均已完成,据此,普通股持有人被允许出售、投标或交换其股份以换取其他证券,现金或财产,并已获百分之五十(50%)或以上已发行普通股的持有人接受,(iv)公司在一项或多项相关交易中直接或间接影响普通股的任何重新分类、重组或资本重组或任何强制股份交换,据此普通股有效转换为或交换为其他证券、现金或财产,或(v)公司在一项或多项相关交易中直接或间接完成股票或股份购买协议或其他业务合并(包括但不限于重组、资本重组,分拆或安排计划)与另一人或一组人(每项均为“基本交易”),则在本认股权证的任何后续行使时,持有人有权就紧接该基本交易发生前在该行使时本可发行的每份认股权证股份收取继承人或收购公司或公司的普通股数量,如果该公司是存续公司,以及任何额外或替代对价(“替代对价”)应由紧接该基本交易之前本购买权证可行使的普通股数量的持有人因该基本交易而应收。就任何该等行使而言,行使价的厘定须根据就该基本交易中的一(1)股普通股可发行的替代对价数额适当调整以适用于该等替代对价,而公司须以反映替代对价任何不同组成部分的相对价值的合理方式在替代对价中分摊行使价。如果普通股持有人被赋予在基本交易中将收到的证券、现金或财产的任何选择权,则持有人应被赋予与其在该基本交易后行使本购买权证时收到的替代对价相同的选择权。公司应促使公司不是存续人的基本交易中的任何继承实体(“继承实体”)以书面形式承担公司在本购买权证项下的所有义务,并向持有人交付以交换本购买权证的继承实体的担保,该担保以与本购买权证在形式和实质上基本相似的书面文书为证明,可对该继承实体(或其母实体)的相应数量的股本股份行使相当于在该基本交易之前行使本购买权证时可获得和应收的普通股,并附有将本协议项下的行使价适用于该等股本股份的行使价(但考虑到根据该基本交易的普通股的相对价值和该等股本股份的价值,该股本股份的股份数量和该行使价是为了在紧接该基本交易完成之前保护本购买权证的经济价值)。在任何该等基本交易发生时,继承实体应继承并被取代(以便自该基本交易发生之日起及之后,本认购权证及其他提及“公司”的交易文件的规定应代之以继承实体),并可行使公司的一切权利和权力,并应承担公司的所有义务, 根据本购买权证和其他交易文件,其效力与该继承实体在此被命名为公司的效力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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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购买权证形式的变更。这种形式的认股权证无需因根据本第6.1节的任何变更而更改,认股权证可说明根据本协议最初发行的认股权证中所述的相同行使价和相同数量的认股权证股份。任何持有人接受发行反映规定或许可变更的新认购权证,不应被视为放弃对在本协议日期或其计算之后发生的调整的任何权利。
6.2.替代认购权证。如公司与另一法团进行任何合并,或与另一法团进行股份重组或合并(不包括不会导致已发行普通股的任何重新分类或变更的合并或股份重组或合并),则由该等合并或股份重组或合并组成的法团须签立并向持有人交付一份补充认购权证,规定当时尚未偿付或将尚未偿付的认购权证持有人有权在其后(直至该认购权证规定的期限届满)收取,在行使该认购权证时,普通股以及在该合并或股份重组或合并时应收的其他证券和财产的种类和数量,由公司普通股股份数量的持有人在紧接该合并、股份重组或合并、出售或转让之前可能已行使该认购权证的公司普通股股份数量。此类补充购买权证应规定调整,其调整应与本条第6款规定的调整相同。连续合并、股份改建、合并,同样适用本条第六款的上述规定。
6.3.消除零头利益。公司无须在行使认购权证时发行代表普通股零碎的证书,亦无须发行以股代息或支付现金代替任何零碎权益,各方的意图是,所有零碎权益应通过将任何零碎向上或向下(视情况而定)四舍五入至普通股或其他证券、财产或权利(如适用)的最接近整数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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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预订和上市。公司应在任何时候从其授权普通股中预留和保留可用的数量,仅用于在行使本认购权证时发行的普通股或其他证券、财产或权利(如适用)在行使认购权证时可发行的数量。公司承诺并同意,在行使本认购权证并支付其行使价(根据本协议第2.2节以现金或通过无现金行使)时,根据特此条款,所有可在该行使时发行的普通股均应妥为有效发行、全额支付、不可评估,且不受任何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的约束。公司进一步承诺并同意,在行使本购买权证并支付其行使价(根据本协议第2.2节以现金或通过无现金行使)时,所有可在该行使时发行的普通股和其他证券(如适用)应适当有效地发行、全额支付和不可评估,且不受任何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的约束。只要本认股权证尚未发行,公司应尽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所有认股权证股份及适用的其他证券于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在所有国家证券交易所(或如适用,在OTCQB市场或任何后续报价系统)上市(以正式发行通知为准),而在发售中向公众发行的普通股随后可能在这些交易所上市和/或报价(如果有的话)。
| 8. | 若干通知规定. |
8.1.持有人接收通知的权利。本文不得解释为授予持有人作为股东就选举董事或任何其他事项进行投票或同意或接收通知的权利,或解释为作为公司股东拥有任何权利。但是,如果在购买权证到期及其行使之前的任何时间,发生第8.2条所述的任何事件,则在一项或多项上述事件中,公司应在确定为记录日期的日期或结算转让账簿的日期(“通知日期”)之前至少十五(15)天向该事件的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以确定有权获得该股息、分配、转换或交换证券或认购权的股东,或有权就该等建议的解散、清算、清盘或出售进行投票。该通知应视情况指明记录日期或过户簿册的截止日期。尽管有上述规定,公司须在向股东发出该通知的同时及以相同方式向持有人交付一份向公司其他股东发出的每项通知的副本。
8.2.需要通知的活动。公司须就下列一项或多项事件发出本条第8款所述的通知:(i)如公司须就其普通股持有人作出记录,以使他们有权收取非以现金支付的股息或分派,或非以留存收益支付的现金股息或分派,正如公司账簿上对该等股息或分派的会计处理所示,(ii)公司须向其普通股的所有持有人提供任何额外的公司股本股份或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公司股本股份的证券,或任何认购期权、权利或认股权证,或(iii)公司的解散、清算或清盘(与合并或股份重组或合并有关的除外)或出售其全部或基本全部财产、资产和业务。
8.3.行权价格变动通知。公司应在根据本协议第6条要求更改行权价格的事件发生后,立即向该事件和更改的持有人发送通知(“价格通知”)。价格告知书对引起变更的事件及其计算方法进行描述,并由公司首席财务官证明为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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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通知的递送。本采购权证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同意和其他通信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按照包销协议的通知条款向下列地址和联系方式作出,则应视为已妥为作出:
If to the holder:
[ ]
| ATTN: | [ ] |
| 电子邮件: | [ ] |
附副本至:
[ ]
| ATTN: | [ ] |
| 电子邮件: | [ ] |
If to the company:
HUHUTECH International Group Inc。
3-1208天安智汇大院
菱湖路228号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214135ATTN:Yujun Xiao
| 电子邮件: | yjxiao@huhutech.com.cn |
附副本至:
Ortoli Rosenstadt LLP
麦迪逊大道366号,3楼
纽约,NY 10017
| ATTN: | William S. Rosenstadt,esq。 |
Mengyi“Jason”Ye,ESQ。
| 电子邮件: | wsr @ orllp.legal;jye @ orllp.legal |
电话号码:(212)588-0022
| 9. | 杂项. |
9.1.修正。除非协议各方以书面形式,否则不得修改或修改本采购权证,并且除非条件意在受益的每一方以书面形式放弃,否则不得放弃本协议中的任何条件(明示或暗示)。
9.2.标题。此处包含的标题仅为便于参考,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影响本采购权证的任何条款或规定的含义或解释。
9.3.全部协议。本采购权证(连同根据本采购权证交付或与之相关的其他协议和文件)构成本合同各方就本合同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各方先前就本合同标的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协议和谅解。
9.4.继任者和分配人。本认购权证仅对持有人和公司及其许可受让人、各自的继承人、法定代表人和受让人的利益适用,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任何其他人不得拥有或被解释为根据或就本认购权证或本协议所载任何条款或凭借本协议所载任何条款拥有或被解释为拥有任何法律或衡平法权利、补救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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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绑定效果。本购买权证仅适用于持有人和公司及其许可受让人、各自的继承人、法定代表人和受让人的利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任何其他人不得拥有或被解释为根据本购买权证或本协议所载的任何条款或就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载的任何条款或凭借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载任何条款拥有或被解释为拥有任何法律或衡平法权利、补救或索赔。
9.6.管辖法律;提交管辖;陪审团审判。本采购权证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解释和执行,而不使其法律冲突原则生效。本公司特此同意,因本采购权证而产生或以任何方式与之有关的任何诉讼、程序或索赔,均应在纽约州最高法院、纽约州郡或美国纽约南区地区法院提起并执行,并不可撤销地服从该司法管辖权,该司法管辖权具有排他性。本公司特此放弃对该等专属管辖权的任何异议,并认为该等法院代表不方便的法院。任何须送达公司的法律程序或传票,可藉挂号或核证邮件转递其副本、要求的回执、预付邮资,按本条例第8条所列地址送达。此类邮寄将被视为个人送达,并在任何诉讼、程序或索赔中对公司具有合法性和约束力。本公司与持有人同意,任何该等诉讼的胜诉方有权向另一方追讨其与该等诉讼或程序有关的所有合理律师费及开支及/或因筹备该等诉讼或程序而招致的所有合理律师费及开支。本公司(代表本公司,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代表其股东和关联公司)和持有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在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法律程序中由陪审团审判的任何和所有权利。
9.7.豁免等本公司或持有人未能在任何时间强制执行本采购权证的任何条文,不得视为或解释为放弃任何该等条文,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本采购权证、本协议的任何条文的有效性,或影响本公司或任何持有人其后强制执行本采购权证的每项条文的权利。除非被寻求强制执行该等放弃的一方或多方签立的书面文书中载明,否则任何对任何违反、不遵守或不履行本认购权证任何规定的放弃均不具有效力;任何对任何该等违反、不遵守或不履行的放弃均不得解释为或被视为对任何其他或随后的违反、不遵守或不履行的放弃。
9.8.交换协议。作为持有人收到并接受本认购权证的条件,持有人同意,在持有人完全行使本认购权证之前的任何时间,如果公司与包销商订立一项协议,据此,他们同意将所有未行使的认购权证(s)交换为证券或现金或两者的组合(如“交换协议”),则持有人应同意该交换并成为交换协议的一方。
9.9.在对口部门执行。本采购权证可以在一个或多个对应方中签立,也可以由不同的对应方在不同的对应方中签立,每一份都应视为正本,但所有这些合在一起构成一份相同的协议,并在一个或多个对应方已由双方各自签署并交付给其他各方时生效。此类对应方可通过传真传送或其他电子传送方式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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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持有人不被视为股东。除本文另有具体规定外,持有人仅以其作为本购买权证持有人的身份,不得出于任何目的投票或收取股息或被视为公司股本持有人,本购买权证所载的任何内容也不得被解释为仅以其作为本购买权证持有人的身份授予持有人公司股东的任何权利或任何投票权、给予或拒绝同意任何公司行动(无论是任何重组、发行股份、股份重新分类、合并、合并、转易或其他)、在向认股权证股份持有人发行之前收到会议通知、收取股息或认购权,或以其他方式向认股权证股份持有人发行其在适当行使本认股权证时有权收取的认股权证股份。此外,本购买权证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对持有人(在行使本购买权证时或以其他方式)购买任何证券或作为公司的股东施加任何责任,无论该等责任是由公司或公司的债权人主张的。
9.11.限制。持有人承认,在行使本购买权证时获得的普通股,如果没有登记,并且持有人没有使用无现金行使,将受到州和联邦证券法对转售的限制。
9.12.可分割性。在可能的情况下,本采购权证的每一条款应按适用法律规定的有效和有效的方式加以解释,但如果本采购权证的任何条款应被适用法律禁止或无效,则该条款应在该禁止或无效的范围内无效,而不会使该条款的其余部分或本采购权证的其余条款无效。
[签名页关注]
11
作为证明,公司已安排本采购权证由其正式授权人员于23日签署rd2024年10月1日。
| 胡特科技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 签名: | ||
| 萧宇军 | ||
| 首席执行官 |
展品A
行权通知
行使认购权证所用表格:
日期:__________,20日____
以下签署人特此不可撤销地选择行使开曼群岛豁免公司HuHUTECH INTERNATIONAL GROUP INC.(“公司”)______普通股的购买权证,并特此支付____美元(按每股普通股____美元的费率),以支付据此支付的行使价。请按照以下指示发行行使本认购权证的普通股,如适用,发行代表本认购权证尚未行使的普通股数量的新认购权证。此处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协议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或
以下签署人特此不可撤销地选择将其根据购买权证购买____普通股的权利转换为______普通股,按照以下公式确定:
| X | = | Y(A-B) | ||
| A | ||||
| 哪里, | X | = | 将向持有人发行的普通股数量; | |
| Y | = | 认购权证正在被行使的普通股数量; | ||
| A | = | 一(1)股普通股的公平市值,即等于$ _____;及 | ||
| B | = | 行使价相当于每股普通股$ ______ | ||
下列签署人同意并承认,上述计算须经公司确认,有关计算的任何分歧应由公司全权酌情解决。
请按照以下指示发行行使本认购权证的普通股,如适用,发行代表本认购权证尚未转换的普通股数量的新认购权证。
[名称]
[签名]
【签字有保障】
证券登记须知
姓名:
(以Block字母打印)
地址:
注意:本表的签字必须与认购权证票面上所写的名称一致,不得有任何改动、扩大或任何变更,且必须由银行、储蓄银行以外的银行、信托公司或在注册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有会员资格的公司提供担保。
A-1
展品b
转让通知
转让认购权证所用表格:
任务
(由登记持有人签立,以实现内购权证的转让):
对于收到的价值,______________确实特此出售、转让和转让开曼群岛豁免公司HUHUTECH INTERNATIONAL GROUP INC.(“公司”)的______普通股的购买权,并以购买权证为证明,并且确实特此授权公司在公司账簿上转让该权利。
日期:,20__
[签名]
【签字有保障】
注意:本表的签字必须与内购权证票面上所写的名称一致,不得有任何改动、扩大或任何变更,且必须由银行、储蓄银行以外的银行、信托公司或在已注册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有会员资格的公司提供担保。
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