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32.1
根据18 U.S.C.第1350条对JACOB THYSEN的认证,如通过
根据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Illumina, Inc.(“公司”)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5年9月28日的季度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本人,公司首席执行官Jacob Thaysen,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证明: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2)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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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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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ob Thays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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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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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ob Thays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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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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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 |
报告随附的本证明不被视为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8条的目的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或以其他方式受该条的责任约束,并且不应通过引用并入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无论是在报告日期之前、当天或之后作出)提交的任何文件中,无论此种文件中包含的任何一般合并语言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