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31.2
财务总监的核证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14(a)条,
根据2002年《萨班尼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通过
我聂建军,兹证明:
| 1. | 我已经审阅了新生儿收购公司10-K表格的年度报告; |
| 2. | 据我所知,本报告不包含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也没有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而遗漏陈述作出这些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不会对本报告所述期间产生误导; |
| 3. | 据我所知,本报告所载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列报了登记人截至本报告所述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
| 4. | 登记人的其他核证人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持登记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交易法》第13A-15(e)条和第15D-15(e)条规定)以及登记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交易法》第13A-15(f)条和第15D-15(f)条规定),并: |
| (a) | 设计此种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的监督下设计此种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向我们通报与登记人有关的重要信息,特别是在本报告编写期间;以及 | |
| (b) | 设计这种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或在我的监督下设计这种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以便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按照公认的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以及 | |
| (c) | 评估了登记人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介绍了我根据这种评估得出的关于截至本报告所述期间结束时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以及 | |
| d) | 在本报告中披露注册人最近一个会计季度内发生的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对注册人的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变化;以及 |
| 5. | 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价,登记人的其他核证人和我已向登记人的审计员和登记人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履行同等职能的人员)披露: |
| (a) | 在设计或实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所有重大缺陷和重大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有合理可能对登记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及 |
| (b) | 涉及管理层或在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其他雇员的任何欺诈行为,不论是否重大。 |
日期:2021年3月19日
| /s/Jianjun Nie | |
| Jianjun Nie | |
| 首席财务官 | |
| (首席财务和会计干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