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声明
于2023年3月28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注册号:333-269989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F-1型
第3号修正案
注册声明
在
1933年《证券法》

NEOTV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人的确切名称在其章程中指明)
不适用
(将登记员姓名翻译成英文)
| 开曼群岛 | 7311 | 不适用 | ||
| (国家或其他管辖权 | (初级标准工业 | (国税局雇主 | ||
| 公司或组织) | 分类代码编号) | 身份证号码) |
文水路40号2号Block 1号楼,
中国上海市静安区,200072
86-21-60952795
(登记处主要行政办公室的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Crone Law Group P.C。
列克星敦大道420号,2446套房,
纽约,NY10170
(服务代理人的姓名、地址(包括邮编)及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 Mark E. Crone,Esq。
Joy Xiao,Esq。
|
Elizabeth Fei Chen,esq。 普赖尔卡什曼律师事务所 时代广场7号 纽约,纽约 电话:(212)326-0199 |
拟议向公众出售的大致开始日期:在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本登记声明(“登记声明”)生效日期之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开始。
如果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15条规则延迟或连续发售本表格上登记的任何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提交本表格,以便为一次发行登记更多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次发行的先前有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d)条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所界定的新兴成长型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勾选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证券法》第7(a)(2)(B)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注册人特此在可能需要的一个或多个日期对本注册声明进行修订,以延迟其生效日期,直至注册人提交进一步的修订,其中明确规定本注册声明此后应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8(a)节生效,或直至注册声明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第8(a)节确定的日期生效。
本初步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不完整,可能会有所更改。在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登记声明生效之前,我们不得出售这些证券。本初步招股章程不是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我们也不会在任何不允许出售或出售这些证券的司法管辖区招揽购买这些证券的要约。
| 待完成 | 初步前景,日期:2023年3月28日 |

NEOTV集团有限公司
6,800,000股普通股
NeoTV集团有限公司(“NeoTV”)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此次首次公开发行(“发售”)6,8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每股为“普通股”,统称为“普通股”),是在坚定承诺的基础上承销的。
在发行之前,网映文化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网映文化预计,此次发行价格将在每股普通股6.00美元至6.50美元之间。该公司打算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NTV”,但不能保证此项申请将获得批准,本次发行将完成,网映文化的普通股将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交易。如果纳斯达克不批准我们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的申请,本次发行将无法完成。
根据适用的美国联邦证券法律,网映文化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符合降低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的条件。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则“网映文化”指的是NeoTV集团有限公司;“我们”、“我们的”、“公司”或本招股说明书中使用的类似词语指的是网映文化及其合并子公司网映文化 International Limited(“网映文化 HK”)和北京网映文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映文化北京”),PRC子公司;“网映文化上海”或“VIE”指的是上海网映文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家可变利益实体,而“VIE子公司”指的是TERM4的合并子公司出于会计目的,VIE和VIE子公司被合并,但不是网映文化拥有股权的实体。
投资于我们的证券涉及风险。请参阅本文第18页的“风险因素”部分,在投资于我们的证券之前,您应该考虑相关因素。
网映文化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实质性业务。根据合同安排(“VIE协议”),该公司通过我们的PRC子公司网映文化北京和VIE开展其在中国的所有业务。本次发行的投资者不是在购买我们PRC子公司或VIE的股本证券。相反,他们正在购买开曼群岛一家控股公司的股票证券。这种结构和VIE结构对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具有独特的风险。
VIE结构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是其他组织结构所没有的。我们的VIE结构和与VIE结构相关的VIE协议尚未在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院进行测试。投资者不会、也可能永远不会直接持有VIE的股权。在PRC法律禁止或限制外商直接投资于中国境内运营公司的情况下,VIE结构用于向投资者提供对中国境内公司的外国投资敞口。PRC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和限制外商投资某些类型的业务,包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因此我们通过VIE结构在中国经营这些业务。网映文化及其合并子公司均不拥有VIE或VIE子公司的任何股权或直接外国投资。相反,公司依赖于VIE协议,这些协议允许公司(i)对VIE的经济利益和资产行使我们的合同控制权;(ii)从VIE获得经济利益;(iii)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VIE和VIE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合并财务报表中。因此,VIE结构在通过合同安排施加控制方面不如通过直接所有权有效,而且公司可能会为执行VIE协议的条款,包括有关在各实体之间分配资金的条款而产生大量成本。
有关VIE结构和这些合同安排的详细说明,请参见第54页的“公司历史和Structure —— VIE协议”,第25页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和第38页的“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由于复杂和不断变化的PRC法律法规,我们面临着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各种法律和运营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由于对有关VIE结构的PRC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风险。由于我们的所有业务都是通过VIE和VIE在中国的子公司进行的,中国政府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进行重大监督和自由裁量权,并可能在任何时候干预或影响我们的业务。这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和/或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并影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
中国政府最近的声明表明,有意对海外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者的发行实施更多的监督和控制。
如果中国政府认定建立VIE结构的VIE协议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包括与限制外资所有权相关的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或有不同的解释,我们和VIE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VIE和VIE子公司运营中的权益。这将导致VIE和VIE子公司被取消合并。我们也可能受到处罚,吊销营业执照或没收所有权权益。
此外,我们还面临着与境外发行的监管审批、备案或其他要求、反垄断监管行动以及对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的监督有关的风险,以及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对我们总部位于中国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缺乏检查的风险,这可能影响我们开展某些业务、接受外国投资或在美国证券交易所(包括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的能力。这些风险以及中国政府未来扩大其外国证券发行受政府审查的行业和公司类别的任何行动,都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和普通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有关在中国开展业务的风险的详细描述,请参见第25页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和第44页的“与本次发行和普通股相关的风险”。
最近颁布的《外国公司责任法案》(HFCAA),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呼吁对新兴市场公司适用更严格的标准,评估不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的资格。根据HFCAA,如果我们的审计师连续三年不接受PCAOB的检查,我们的证券可能被禁止在纳斯达克或其他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这最终可能导致我们的普通股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退市。2022年12月29日,作为修订HFCAA的综合支出法案的一部分,《加速控制外国公司责任法》(AHFCAA)获得通过,将HFCAA规定的期限从连续三年缩短至连续两年。终止或限制我们的证券交易将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这些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根据HFCAA,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发布了一份认定报告(“2021年认定报告”),发现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原因是中国大陆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了立场。我们的审计师位于中国,受2021年认定报告的约束。2022年8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中国财政部和PCAOB签署了一项关于对设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审计公司进行检查和调查的协议。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了一份新的《认定报告》(2022 Determination Report),其中:(1)撤销了2021年的《认定报告》,(2)得出结论认为,PCAOB能够在2022年完全在PRC进行检查和调查。尽管《2022年认定报告》推翻了《2021年认定报告》关于PCAOB对总部设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的能力的结论,但《2022年认定报告》告诫称,PRC当局可能随时采取会阻止PCAOB继续检查或全面调查的立场。根据氢氟碳化合物管理局的要求,如果将来由于PRC当局的立场,PCAOB决定它不能再进行彻底的检查或调查,PCAOB将迅速采取行动,考虑是否应作出新的决定。
此外,PRC政府的政治和经济政策或中美关系的任何变化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导致我们无法维持我们的增长和扩张战略。有关在中国开展业务的风险的详细描述,请参见第31页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与PRC法律制度相关的不确定性,包括PRC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以获得的法律保护”。
公司的现金流量和适用法规摘要
1.网映文化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控股公司,目前没有自己的实质性业务。该公司通过中间控股公司网映文化香港、网映文化北京、其在PRC的间接全资子公司、网映文化上海或VIE以及VIE子公司开展所有业务。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见第52页的“公司历史和Structure”和第38页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2.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本公司尚未制定或维持任何现金管理政策,以规定本公司、我们的子公司或投资者之间资金转移的目的、金额和程序。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网映文化与其PRC子公司之间未发生现金及资产转移。见第4页的“招股说明书摘要——股息和其他分配”。在发行结束和网映文化收到投资者的资金后,这些资金可以直接转移到网映文化香港,然后转移到我们PRC的子公司网映文化北京。
3.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网映文化并无任何附属公司的股息或分派。在可预见的未来,网映文化打算将收益用于进一步研究其技术和发展其作为中国知名电子竞技赛事运营商的服务,因此,我们预计不会支付任何现金股息。本公司在PRC的任何附属公司如决定派发股息,将按照PRC的法律法规将该等股息转移至网映文化香港,然后网映文化香港将该等股息转移至网映文化按其所持普通股的比例分配予全体股东。
4.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依赖于我们在PRC的间接全资子公司网映文化北京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我们PRC子公司分配股息的能力是基于其可分配收益。如果我们的PRC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发生债务,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的子公司(包括我们的PRC子公司)或VIE均未进行任何股息或分配,或任何其他转移,包括向网映文化的现金转移。就我们的业务现金在PRC而言,由于PRC政府干预或限制我们、我们的子公司或VIE转移现金的能力,这些资金可能无法用于向我们的投资者分配股息,或用于PRC以外的其他用途。PRC政府对人民币兑换外币实行管制,在某些情况下,对人民币汇出中国实行管制。今后,网映文化可能通过出资或股东贷款(视情况而定)将海外融资活动(包括本次发行)的现金收入转移至PRC子公司。PRC现行法规允许PRC子公司仅从其根据PRC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向其各自的股东支付股息。此外,我们的PRC子公司必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果有的话)作为法定准备金,直到该准备金达到该子公司注册资本的50%。这些储备不能作为现金股利分配。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从第4页开始的“外汇和股息分配条例”和“招股说明书摘要——股息和其他分配”,以及从第58页开始的VIE合并时间表。
为应对持续的资本外流和人民币(PRC的官方货币)对美元的不时贬值,PRC政府当局可能会实施一系列资本管制措施,其中包括对中国公司在海外收购、股息支付和股东贷款偿还中汇入外汇的更严格审查程序。PRC政府可能会继续加强其资本管制,这将使我们PRC子公司向公司分配的股息受到更严格的审查。PRC政府还对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和将货币汇出PRC实行管制。因此,我们在完成取得和汇出外币以支付任何股息所需的程序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此外,如果我们的PRC子公司将来自己产生债务,管理该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支付股息或支付其他款项的能力。对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分配股息的能力或对VIE向北京网映文化支付款项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限制我们满足流动性要求的能力。如果在PRC或PRC实体的业务产生的现金可能需要用于PRC以外的业务,则由于PRC政府的限制,这些资金可能无法获得。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风险因素—— PRC的规则和条例对外汇现金转移、我们在实体之间、跨境和向美国投资者转移现金的能力、我们将子公司和/或VIE及其子公司的收益分配给网映文化和普通股股东的能力以及根据与VIE的合同安排结清所欠款项的能力施加了限制和限制。”我们可能会依赖PRC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可能需要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对我们PRC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另请参阅"重大风险因素摘要----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依赖PRC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我们PRC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业务中的资金或资产在PRC或由PRC实体持有,这些资金或资产可能无法用于PRC以外的运营或其他用途,原因是PRC政府干预或对我们公司或经营实体向PRC以外转移现金或资产的能力施加了限制和限制”,见第13页和“风险因素——现金转移的限制和限制”,见第31页。有关我们的现金流量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58页开始的“简明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和“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关于除VIE以外的实体持有的资产的性质和业务以及与公司间交易有关的性质和数额的更多信息,见“综合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从本招股说明书第16页开始的简明合并时间表,附有“VIE合并表”,其中对业务进行了分类,描述了截至同一日期和同一期间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业务结果,而这些财务状况和结果需要有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及相关附注和“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业务结果的讨论和分析”。
PRC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颁布的规则规定,中国公司支付给非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息应按10%的税率征收预扣税,除非PRC政府与非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的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允许减税。例如,根据中国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税务协议,PRC企业支付给香港企业的股息的预扣税率可从10%的标准税率降至5%。但是,如果有关税务机关认为公司的交易或安排的结构是为了实现优惠的税务待遇,这些税务机关可能会在未来进一步调整优惠的预扣税率。因此,我们不能保证任何降低的5%预扣税率将适用于我们的香港子公司从我们的PRC子公司收到的股息。这种预扣税将减少我们从PRC子公司获得的股息金额。
请参阅本说明书第18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以获取更多信息。
本招股说明书不构成,也不会在开曼群岛向公众发行证券。
| 每股 | 合计 | |||||||
|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 美元 | 6.25 |
(3) | 美元 | 42,500,000 | |||
| 承销折扣和佣金(7%)(1) | 美元 | 0.4375 |
美元 | 2,975,000 | ||||
| 收益,未计费用,给我们(2) | 美元 | 5.8125 |
美元 | 39,525,000 |
| (1) | 本公司已同意向承销商支付相当于本次发行总收益7%的费用。有关承销商将收到的其他补偿的说明,请参阅从第143页开始的“承销”。 |
| (2) |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估计费用总额载于"承保-折扣、佣金和费用.” |
| (3) | 反映每股6.00美元至6.50美元的估计股价区间的中间点。 |
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出售6,800,000股普通股(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则出售7,820,000股普通股)。
给予承销商的折扣或差价相当于发行价的百分之七(7%)。有关我们与承销商的安排的更多信息,请参阅从第143页开始的“承销”。
我们已授予承销商一项选择权,可在本招股说明书生效后的45天内行使,以同样的条款购买本次发行中所发行的普通股的最多15%(15%),以弥补超额配售。
承销商预计将在[ * ]或大约[ * ]以美元付款的情况下向购买者交付普通股。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均未批准或不批准本次发行中的证券,也未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准确性或充分性作出任何表示。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虚假的,根据某些法域的法律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2023年3月28日
【页面有意留白供图文】
目 录
| 前景摘要 | 1 |
| 提供 | 15 |
| 风险因素 | 18 |
|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 48 |
| 所得款项用途 | 49 |
| 股息政策 | 49 |
| 资本化 | 49 |
| 汇率信息 | 50 |
| 稀释 | 50 |
| 公司历史和结构 | 52 |
| 选定的合并财务数据和选定的业务数据 | 56 |
| Management’s Discussion and Analysis of FINANCIAL CONDITION AND RESULTS OF OPERATIONS | 63 |
| 行业 | 78 |
| 商业 | 83 |
| PRC条例 | 104 |
| 管理 | 117 |
| 主要股东 | 123 |
| 关联方交易 | 123 |
| 股本说明 | 124 |
| 符合未来出售条件的股份 | 136 |
| 税收 | 138 |
|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 142 |
| 承销 | 143 |
|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 | 153 |
| 法律事项 | 153 |
| 专家 | 153 |
|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 154 |
| 合并财务报表索引 | F-1 |
你只应依赖本招股章程或任何相关的自由写作招股章程所载的资料。我们没有授权任何人向你提供与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相关的自由写作招股说明书所载的信息不同的信息。我们仅在允许发售和出售的司法管辖区发售和寻求购买普通股。本文所包含的信息仅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的最新信息,无论本招股说明书的交付时间或普通股的任何出售时间。
我们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允许在美国境外公开发行普通股,或允许在美国境外拥有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已提交的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凡在美国境外持有本招股章程或任何已提交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的人士,必须知悉并遵守与普通股发售及在美国境外分发本招股章程或任何已提交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有关的任何限制。
本招股说明书包括我们从行业出版物、研究、调查和第三方进行的研究中获得的统计数据及其他行业和市场数据。行业出版物和第三方研究、调查和研究一般表明,它们的资料是从据信可靠的来源获得的,尽管它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的准确性或完整性。尽管我们相信这些行业出版物和第三方研究、调查和研究是可靠的,但请注意不要过分重视这些信息。
在2023年[ * ]日(本招股说明书生效日期后第25天)之前,所有买卖或交易普通股的交易商,无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均可被要求递交招股说明书。此外,交易商在担任承销商时以及就其未售出的配售或认购提供招股说明书的义务也是如此。
| i |
常用定义术语
| ● | 就本章程而言,“中国”或“PRC”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台湾及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但与在中国或PRC经营相关的法律和经营风险也适用于在台湾、香港和澳门的经营。 | |
| ● | 根据上下文,“网映文化”指NeoTV集团有限公司,一家开曼群岛公司,“我们”、“我们”、“我们的”、“本公司”指网映文化,其直接子公司网映文化 HK,及其间接子公司网映文化北京; |
|
| ● | “网映文化 HK”指网映文化国际有限公司,一间根据香港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是网映文化的全资附属公司; | |
| ● | “网映文化北京”或“PRC子公司”或“外商独资企业”指北京网映文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网映文化 HK的全资子公司; |
| ● | “网映文化上海”或“VIE”指上海网映文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网映文化北京通过合同安排控制; | |
| ● | “网映文化体育上海”指上海网映文化体育有限公司,一间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网映文化上海的全资附属公司; | |
| ● | “网映文化上海”是指上海网映文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网映文化上海的全资子公司; | |
| ● | “网映文化西安”是指西安网映文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网映文化上海的全资子公司; | |
| ● | “网映文化体育西安”是指西安网映文化体育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网映文化上海的全资子公司; | |
| ● | “网映文化成都”是指成都网映文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由网映文化上海公司全资拥有; | |
| ● | “网映文化体育成都”是指成都网映文化体育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网映文化上海的全资子公司; | |
●
|
“网映文化海南”指海南网映文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网映文化上海拥有60%的股权; | |
| ● | “股份”、“股份”、“普通股”或“普通股”是指网映文化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 |
| ● | “人民币”或“人民币”是指中国的法定货币; |
| ● | “美元”、“美元”、“USD”或“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 | |
| ● | “VIE子公司”是指网映文化上海分公司或VIE.在中国直接拥有的子公司,每一家子公司都是根据中国法律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 | |
| ● | “VIE的参与股东”是指在签署VIE协议的VIE已发行和流通股中合计拥有约80.6%股份的股东。 |
|
| ● | “VIE协议”是指PRC子公司、VIE和VIE股东之间的一系列合同,这些股东合计拥有VIE约80.6%的股本。 | |
| ● | “网站”是指我们在http://www.neotv.com.cn. | |
| ● | “复合年增长率”指复合年增长率 |
| 二 |
前瞻性陈述
本公司已在本招股说明书中作出陈述,包括但不限于标题为“招股说明书摘要”、“风险因素”、“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我们的业务”等部分,这些陈述构成前瞻性陈述。前瞻性陈述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例如关于我们的计划、目标、期望、假设或未来事件的陈述。在某些情况下,你可以通过“预期”、“估计”、“计划”、“项目”、“继续”、“进行中”、“预期”、“我们相信”、“我们打算”、“可能”、“应该”、“将”、“可能”等术语来识别前瞻性陈述,以及未来可能发生的不确定性或任何行动的类似表述。这些陈述涉及估计、假设、已知和未知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这些因素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前瞻性陈述明示或暗示的任何预测或估计的未来结果、业绩或成就存在重大差异。
前瞻性陈述的例子包括:
| ● | 发展未来服务的时机; | |
| ● | 收入、收益、资本结构和其他财务项目的预测; | |
| ● | 未来公司所有分支机构的发展; | |
| ● | 关于我们业务运作能力的声明; | |
| ● | 预期未来经济表现的陈述; | |
| ● | 关于我们或我们的业务的陈述所依据的假设;和 |
这些前瞻性陈述的最终正确性取决于几个已知和未知的风险和事件。我们在下面的“风险因素”标题下讨论我们已知的重大风险。许多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与我们的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暗示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因此,你不应过分依赖这些前瞻性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仅在本招股说明书作出之日起生效。除法律要求外,我们不承担更新任何前瞻性陈述以反映作出陈述之日之后的事件或情况或反映意外事件发生的义务。此外,我们无法评估每个因素对我们业务的影响,也无法评估任何因素或因素组合在多大程度上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任何前瞻性陈述中包含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
| 三、 |
以下摘要全部由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的更详细的资料和财务报表加以限定,并应与其一并阅读。除本概要外,我们促请你在决定是否购买我们的普通股前,仔细阅读整个招股章程,特别是在“风险因素”下讨论的投资我们的普通股的风险。
概述
网映文化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实质性业务。它在中国的所有主要业务都是通过VIE进行的,该VIE为电子竞技客户提供赛事运营、参与和内容制作,并专门在中国举办、运营和推广电子竞技比赛和职业赛事。我们是粉丝随时随地与电子竞技团队、运动员、影响者、广播公司、品牌和赞助商建立联系的门户。本次发行的投资者不是在购买我们PRC子公司或VIE的股本证券。相反,他们正在购买开曼群岛一家控股公司的股票证券。
我们的愿景是利用赛事策划、运营和管理方面的尖端技术,将电子竞技表演和客户的观看体验转变为体育娱乐的未来,并通过促销活动和直播进行转播。我们成功地开发了一个电子竞技生态系统,由高度参与的游戏开发者、有才华的内容创造者和积极商业化产品的消费者组成,所有这些人组成了一个充满活力的年轻电子竞技社区。通过多年的深耕细作,我们的研发团队掌握了活动管理、远程云直播、基于IP的管理、高清视频编码技术、矩阵音频解决方案、自主研发的活动云数据中心、在线CG打包系统、真三维虚拟演播室和扩展现实等领域的前沿技术。2017年10月23日,VIE在中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简称“HNTE”),这是一项仅授予符合条件的高科技企业的中国国家奖励。
我们主办和组织了许多全球和中国国内的知名赛事,包括全国电子竞技公开赛、腾讯全球电子竞技竞技场,以及某些职业赛事,包括英雄联盟狂野裂谷职业联赛、腾讯英雄联盟全明星、腾讯王者荣耀世界冠军杯、腾讯维和精英、网易黄金俱乐部世界杯和网易阴阳师竞技场职业联赛。我们因主办2018年亚洲运动会(雅加达巨港)而获得“特别贡献奖”。我们获选主办排位赛电子竞技比赛「亚洲之路」(19第亚洲运动会–杭州2022年)在中国杭州举行,将于2023年举行。
我们的主要客户包括行业领先的大型电子竞技游戏开发商、赞助商、广告商和游戏直播公司。我们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提供与电子竞技锦标赛和综艺节目相关的综合服务,这些服务在2021年占总收入的近94.61%,从2020年的1.651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21年的2.137亿元人民币(3190万美元)。与电子竞技赛事和综艺节目相关的综合服务产生的收入从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7,070万元(占总收入的99.89%)降至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4,84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720万美元)。我们的额外收入主要来自视频点播和其他业务,这两个业务在2020年和2021年分别占公司总收入的5.14%和5.39%,但在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降至零。
| 1 |
公司历史和Structure
我们的公司结构受到与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相关的风险的影响,这些风险尚未在PRC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院得到检验。
网映文化是一家于2022年6月17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通过其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以及VIE和VIE子公司开展所有业务。2022年7月12日,网映文化香港根据香港法律成立,成为网映文化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2022年8月16日,网映文化北京在PRC注册成立,成为网映文化香港的全资附属公司及网映文化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本公司在香港或澳门并无任何业务。
网映文化及其子公司,包括网映文化 HK和网映文化北京,均不拥有VIE和VIE子公司的任何股权或直接外国投资。相反,网映文化依赖于自2022年9月6日起生效的VIE协议,这些协议由公司在PRC的全资子公司网映文化北京、VIE和VIE的参与股东签订和执行,这些股东合计拥有VIE约80.60%的股本。根据VIE协议,出于会计目的,我们通过VIE协议成为VIE的主要受益人,这使我们能够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VIE和VIE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VIE协议旨在向我们的PRC子公司提供根据VIE协议规定的对VIE的资产、财产和经济利益的权利。
网映文化体育上海公司、网映文化科技上海公司、网映文化西安公司、网映文化体育西安公司、网映文化成都公司、网映文化体育成都公司是TERM0体育成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此外,VIE还拥有网映文化海南60%的股权。下文将进一步说明这些子公司中的每一个。因此,本公司通过VIE和VIE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
| ● | 网映文化北京是网映文化香港的全资子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在PRC北京市成立,主要从事为网映文化上海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 |
| ● | 网映文化上海公司于2006年4月26日在PRC上海市成立,主要从事演出经纪、互联网信息服务、会议展览服务、体育赛事策划及体育演出活动组织等业务。我们的PRC子公司网映文化北京通过VIE的参与股东签署的VIE协议对VIE的经济利益和资产行使合同控制权,这些股东共同拥有VIE约80.6%的股本。 |
| ● | 网映文化体育上海公司是网映文化上海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在PRC上海市成立,注册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策划体育赛事、组织体育表演活动、经营体育场地设施等。 | |
| ● | 网映文化上海的全资子公司网映文化上海于2016年9月18日在PRC上海市成立,注册经营范围主要为信息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 |
| ● | 网映文化西安是网映文化上海的全资子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在PRC西安市成立,注册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公关活动策划、会议展览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活动策划、庆典活动策划、演出服务、视频制作等。 | |
| ● | 网映文化体育西安是网映文化上海的全资子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在PRC西安市成立,注册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体育赛事的组织、策划和咨询,体育场地的管理,公关活动的策划和表演,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组织和策划。 | |
| ● | 网映文化成都是上海网映文化的全资子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在PRC成都市成立,注册经营范围主要为项目策划及公关服务、体育赛事策划、体育赛事活动组织、体育赛事组织、会议展览服务、摄像摄像制作等。 | |
| ● | 网映文化体育成都公司是网映文化上海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在PRC成都市成立,注册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体育赛事的组织、策划和咨询,体育场地的管理,体育信息咨询。 | |
| ● | 网映文化上海公司持股60%的子公司网映文化海南于2019年9月6日在PRC澄迈县成立,注册经营范围主要包括音视频产品制作;互联网游戏服务;影视广播广告制作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互联网广告设计制作服务;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通信及自动控制技术研究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管理咨询。 |
| 2 |
以下图表说明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的公司结构,包括我们的子公司和其他对我们的业务具有重要意义的实体:

以下个人和实体构成VIE的其余股东,但VIE的参与股东是VIE协议的当事方。除江苏省体育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外,这些股东均不拥有VIE 5%或以上的股本:
| 实体或个人 |
| 江苏省体育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 上海三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上海建正诚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宜兴市金晓铜业有限公司。 |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吴启英 |
| 张彩琴 |
| 潘欣然 |
| 王丽娜 |
| 孙业康 |
| 林寿福 |
| 刘长林 |
| 邱宝珠 |
| 钱慧晶 |
| 李海戈 |
| Jie Zhao |
| 赵永胜 |
| 翟德兴 |
| 深圳膜天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张西华 |
| 钱祥峰 |
| 谢华 |
| 尹文元 |
| 张靖远 |
| 彭海 |
| Chao Liu |
| 乡来姚 |
| 恩琴堂 |
| 沈明学 |
| 王松尧 |
| 李海明 |
| 布启红 |
| 戚继明 |
| 娇春梅 |
| 柳青 |
| 顺风 |
| 刘小芬 |
| 余志强 |
| 许慧明 |
| Liang Zhang |
| 杨贤言 |
| 全泽元 |
| Feng Shen |
| 季俊玲 |
| 谷宏远 |
| 赵勤新 |
| 陈敏杰 |
| 周月平 |
| 徐诗书 |
| 黄庆文 |
| 芙蓉太阳 |
| 展惠珍 |
| 叶嘉玉 |
| 时贤亮 |
| 赵景峰 |
| 陶发强 |
| Xianghua Li |
| 深圳市前海东盛鼎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李崇兴 |
| 阎红申 |
| Dong Li |
| 樊成义 |
| 丁晓芬 |
| 尚志强 |
| 黄凯红 |
| 陈云忠 |
| 王云 |
| 蔡大为 |
| 刚华鼎 |
| 李慧芳 |
| 沈一凡 |
| 张念之 |
| 云房盘 |
| Min Yang |
| 朱文静 |
| 任军兵 |
| 吉宾湾 |
| 王玉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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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和其他分配
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控股公司,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都在中国进行,我们在外汇、我们在实体之间、跨境和向美国投资者转移现金的能力、我们将子公司和/或VIE及其子公司的收益分配给网映文化和普通股股东的能力以及根据与VIE的合同安排结清欠款的能力方面面临各种限制和限制。
我们从未宣布或派发过现金股息,我们也没有计划在近期就我们的普通股宣布或派发任何股息。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话)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以经营和扩大我们的业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本公司尚未制定或维持任何现金管理政策,以规定本公司、我们的子公司或投资者之间资金转移的目的、金额和程序。
在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下,我们主要依靠间接全资PRC子公司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为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提供服务。我们的PRC子公司网映文化北京公司分配股息的能力是基于其可分配的收益。PRC现行法规允许PRC子公司仅从其根据PRC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向各自的股东支付股息。此外,我公司作为外商投资企业,间接全资拥有的PRC子公司,如有,每年需缴纳10%的税后利润作为公积金,公积金余额已占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停止缴纳税后利润。这些储备不能作为现金股利分配。
如果我们的PRC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发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它们向我们支付股息或支付其他款项的能力。对PRC子公司向本公司分配股息或其他款项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本公司的发展、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PRC对境外控股公司向PRC实体提供的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我们使用本次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PRC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的资本贡献,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公司支付给非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息,除PRC中央政府与非中国居民企业注册地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另有豁免或减免外,适用最高10%的预扣税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网映文化与其PRC子公司之间未发生现金及资产转移。在发行结束和网映文化收到投资者的资金后,这些资金可以直接转移到网映文化香港,然后转移到网映文化北京,我们的PRC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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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有105名全职员工在中国工作。
我们的业务经营和本次发行需要获得PRC当局的许可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经咨询我们的PRC法律顾问方大伙伴,我们认为VIE已就我们和VIE在PRC的业务运营从PRC政府当局获得所有重要许可和许可,包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经营许可、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和商业演出许可。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VIE尚未被拒绝任何此类许可和许可。然而,我们不能向您保证,VIE将始终能够及时成功地获得、更新或更新相关业务所需的所有许可证或许可,或者这些许可证或许可足以开展我们和VIE目前或未来的所有业务。如果VIE(i)没有获得或保持所需的许可或批准,(ii)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类许可或批准,或(iii)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而我们的PRC子公司或VIE必须在未来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法律制裁或暂停我们和VIE的业务运营的命令,这可能对我们和VIE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关我们和VIE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的许可证和批准的风险,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PRC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可能需要获得额外的许可证或许可,或进行额外的备案或注册”。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拥有至少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经营者,如果打算在外国上市,必须向CAC申请网络安全审查。由于我们目前不拥有超过一百万名用户的个人资料,我们不认为我们在这方面受到CAC的网络安全审查。此外,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并没有参与任何由PRC监管机构发起的网络安全审查调查,也没有收到任何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下的网络安全审查有关的询问、通知或制裁。
此外,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颁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及相关五项指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PRC境内公司直接或间接发行证券或在境外市场上市的,必须履行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的程序。有关《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监管规定——与境外上市相关的监管规定”。在为这些新规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证监会官员明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生效日前(即2023年3月31日)已在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视为现有发行人,即现有发行人。现有发行人不需立即办理填表手续,涉及再融资等后续事项时,需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此外,证监会官员表示,在《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生效日期(即2023年3月31日)之前,已获得境外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批准(例如,拟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和/或上市已被宣布生效)但尚未完成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的境内公司,被授予自2023年3月31日起六个月的过渡期。在该六个月内完成境外发行和上市的,视为现有发行人。但在这六个月的过渡期内,相关境内企业如需向境外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重新申请上市程序,或未完成境外间接发行上市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补办备案手续。在同日举行的《境外上市试行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官员澄清,对于寻求境外上市或有合同安排的企业,证监会将征求相关监管部门意见,并在符合合规要求的情况下完成备案。根据上述规定及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颁布的《关于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安排的通知》,如本次发行未能在2023年3月31日前获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核准,或在2023年3月31日前取得本次发行核准但未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本次发行,则需向中国证监会办理本次发行的备案手续。如果由于我们的合同安排,我们未能及时或根本没有完成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申报,或任何其他受《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规定的申报限制的筹资活动,我们筹集或使用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甚至可能需要解除合同安排或重组我们的业务,以纠正未能完成申报的情况。此外,鉴于《境外上市试行办法》于近期颁布,其解释、适用和执行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我们不能保证未来颁布的新规则或法规不会对我们提出任何额外要求或以其他方式收紧对寻求境外上市的公司的监管。如果我们确定本次发行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备案、其他政府授权或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能够及时或完全获得此类批准、完成此类备案或满足其他要求。如果我们未能及时获得批准、完成备案或满足其他要求,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进行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在中国境外支付股息的能力,限制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延迟或限制将本次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迫使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后退市,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以及我们证券的交易价格。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AC或其他PRC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在结算和交付我们的普通股之前停止本次发行,或建议我们停止发行。另外, 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会改变有关外资在我们经营所在行业的所有权的规则和规定,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和/或我们登记出售的证券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限制或禁止外资在我们行业拥有所有权的新规定可能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HFCAA和AHFCAA
2020年5月2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HFCAA》,其中包括要求SEC识别审计工作由审计师执行的发行人,而PCAOB由于审计师所在地区的非美国机构施加的限制,无法对其进行彻底检查或调查。这是美国监管机构持续关注的一部分,重点是获取目前受国家法律(尤其是中国法律)保护的审计和其他信息。美国众议院于2020年12月2日通过了HFCAA,HFCAA于2020年12月18日签署成为法律。HFCAA规定,如果SEC认定我们提交了一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而该会计师事务所自2021年起连续三年未接受PCAOB的检查,SEC应禁止其证券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美国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2021年9月22日,PCAOB通过了一项实施HFCAA的最终规则,该规则为PCAOB提供了一个框架,供其根据HFCAA的设想,在确定该委员会是否无法检查或调查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时,因为该司法管辖区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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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了《2021年认定报告》,发现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以下地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1)中国内地或香港,原因是中国内地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的立场;(2)香港,特别行政区和PRC属地,原因是香港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的立场。
我们的审计师必须遵守美国证交会2021年12月16日的《认定报告》,因为它位于中国,PCAOB曾在中国司法管辖区认定,它无法对在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或调查。PCAOB在2022年12月15日发布的一份新报告中推翻了这一决定,PCAOB在报告中得出结论认为,它能够在2022年完全在PRC进行检查和调查。然而,新的《2022年裁决报告》警告说,PRC当局可能会在任何时候采取立场,阻止PCAOB继续检查或彻底调查。根据氢氟碳化合物管理局的要求,如果将来由于PRC当局的立场,PCAOB决定它不能再进行彻底的检查或调查,PCAOB将迅速采取行动,考虑是否应作出新的决定。如果PCAOB将来不能检查我们的审计员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所做的审计工作,也不能检查我们的审计员,我们的投资者就会被剥夺这种检查的好处。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位于中国的审计师须遵守《2021年认定报告》,在该报告中,PCAOB认定其无法对总部位于中国内地或香港的在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彻底检查或调查。尽管《2022年认定报告》推翻了《2021年认定报告》关于PCAOB对总部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的能力的结论,但《2022年认定报告》告诫称,PRC当局、PRC当局可能随时采取立场,阻止PCAOB继续检查或全面调查。根据HFCAA,如果PCAOB不能让我们的审计师连续三(3)年完成检查或调查,我们的证券将被禁止在纳斯达克或其他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并可能被摘牌。
2022年8月26日,PCAOB宣布与中国证监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签署《议定书》(简称《议定书》)。该议定书为PCAOB提供了:(1)在不涉及中国当局的情况下,自行选择其检查和调查的事务所、审计业务和潜在违规行为;(2)PCAOB检查员和调查员查看包含所有信息的完整审计工作底稿的程序,以及PCAOB根据需要保留信息的程序;(3)直接与PCAOB检查或调查的所有审计相关人员进行面谈并获取证词。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了《2022年裁定报告》,其中:(1)撤销了《2021年裁定报告》;(2)得出结论认为,PCAOB能够在2022年完全在PRC进行检查和调查。然而,《2022年裁决报告》警告说,PRC当局可能会在任何时候采取立场,阻止PCAOB继续进行检查或彻底调查。根据氢氟碳化合物管理局的要求,如果将来PCAOB因PRC某一当局的立场而决定不能再进行彻底的检查或调查,PCAOB将迅速采取行动,考虑是否应作出新的决定。
VIE协议
以下是网映文化北京、我们的PRC子公司或外商独资企业、VIE和VIE的参与股东之间目前有效的合同安排的摘要。
2022年9月6日,网映文化北京与VIE和VIE的参与股东签订了VIE协议。这些VIE协议包括:独家商业合作协议;股票质押协议;独家期权协议;股东授权书和配偶同意书。
网映文化及其附属公司,包括网映文化 HK和网映文化北京,均不直接拥有VIE和VIE附属公司的任何股份。相反,出于会计目的,我们通过VIE协议成为VIE的主要受益人,这使我们能够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VIE和VIE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这些VIE协议旨在向我们的PRC子公司提供根据这些VIE协议所规定的对VIE的资产、财产和经济利益的权利。
我们根据FASB ASC 810的规定进行了评估,并确定出于会计目的,公司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人。因此,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我们将VIE和VIE子公司视为我们的合并实体。我们已将VIE和VIE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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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结构有其固有的风险,可能会影响你的投资。投资者不会、也可能永远不会直接持有VIE的股权。在PRC法律禁止或限制外商直接投资于在华经营的公司的情况下,VIE结构用于向投资者提供对中国公司的外国投资的敞口。PRC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某些类型的业务,包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因此这些业务由VIE和VIE在中国的子公司经营。VIE结构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公司可能为执行VIE协议的条款而产生大量成本。由于网映文化及其子公司均不拥有我们VIE的任何股权,而仅获得VIE协议下的经济利益,我们依赖VIE和VIE的参与股东履行各自在VIE协议下的义务来行使这些经济利益的权利。
如果PRC政府认为这些VIE协议不符合PRC对外商投资相关行业的监管限制或PRC的其他法律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权益,因此,如果这些决定发生变化,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或解释导致我们无法有效地行使我们对VIE的经济利益和资产的合同控制权。
VIE的参与股东与我们公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VIE的参与股东未能履行其在VIE协议下的义务,可能迫使公司依赖PRC法律提供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寻求具体的履行或强制救济,以及要求损害赔偿,而这些可能无效。此外,由于VIE的参与股东拥有的VIE股本不到100%(仅为80.60%),这增加了我们和我们的股东的经济利益减少的风险(相比之下,如果VIE的所有股东都执行他们的VIE协议,我们可以获得的经济利益),并在执行VIE的合同义务方面面临更多挑战。
公司为执行VIE协议的条款,包括有关在各实体之间分配资金的条款,可能会产生大量费用。如果任何VIE或VIE的参与股东未能履行其各自在VIE协议下的义务,我们对VIE持有的资产的追索是间接的,我们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费用来执行这些安排的条款,并根据PRC法律的法律补救措施花费大量资源来执行这些安排。所有这些VIE协议均受PRC法律管辖,并规定在PRC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因此,这些协议将按照PRC法律解释,任何争议将按照PRC法律程序解决。PRC的法律环境不如美国等其他司法管辖区发达。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的VIE结构和VIE协议尚未在中国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院进行测试,并且可能无法有效地行使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这些VIE协议下的权利。因此,我们面临风险,原因是PRC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不确定,涉及VIE和VIE结构,包括但不限于对PRC公司通过特殊目的载体在海外上市的监管审查,以及与VIE的合同安排的有效性和执行。如果与这些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仍未解决,我们将不得不通过PRC法律的运作以及仲裁、诉讼和其他法律程序来执行我们在这些合同下的权利,因此将受到PRC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的影响,公司可能会为执行这些VIE协议的条款而产生大量费用。由于网映文化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的股东可能难以在PRC执行他们在VIE协议下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因为我们的所有VIE协议都受PRC法律管辖,并规定在PRC通过仲裁解决争议,而PRC的法律环境不如美国发达。此外,如果PRC政府当局或法院认为这些VIE协议违反PRC法律法规或由于公共政策原因而不能执行,则这些VIE协议在中国可能无法执行。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VIE协议,我们可能无法有效地指导VIE的活动和业务,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和“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做生意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许可(i)在本次发行中向外国投资者发行我们的普通股和/或(ii)VIE的运营,如果其中一项或两项都需要,而我们无法及时获得此类许可,目前发行的证券可能会大幅贬值,变得一文不值。”
详细概述了每一项VIE协议。见第54页的“公司历史和Structure-VIE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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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行业
中国电子竞技产业于2003年11月18日获得国家体育总局的正式认可,成为第99第运动。从那时起,中国对电子竞技的兴趣迅速增长,从而为这一市场提供了进一步的增长机会。
中国电子竞技市场规模及预测艾瑞咨询是一家独立的、位于中国的市场研究机构,为各行各业的企业提供消费者洞察和市场数据。根据艾瑞咨询的数据,自2017年以来,电子竞技游戏、直播和赛事一直是中国电子竞技市场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人们对这些领域日益增长的兴趣预计将持续到2025年。电子竞技游戏收入在2017年至2021年期间以20.4%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预计未来四年将保持8.2%的复合年增长率:
从2017年到2021年,电竞游戏行业规模从604亿元人民币增长到1271亿元人民币。电竞直播收入在2017-2021年以57.0%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预计未来4年将保持5.0%的复合年增长率。从2017年到2021年,电竞直播行业规模从30亿元人民币增长到185亿元人民币。2017-2021年电竞赛事收入CAGR达67.2%,预计未来4年将保持14.7%的复合年增长率。从2017年到2021年,电子竞技赛事行业规模从90万元增长到73亿元。
中国电竞赛事运营市场规模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17-2021年电竞赛事运营行业以30.8%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预计未来4年将保持25.7%的复合年增长率。从2017年到2021年,电子竞技赛事运营的行业规模从人民币4亿元增长到人民币12亿元。由于新冠疫情对线下电竞赛事的影响,2020年电竞赛事运营规模呈现负增长,但预计不会影响行业长期增长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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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竞赛事运营用户数量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17-2021年电竞赛事运营用户数量以16.2%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预计未来4年将保持5.0%的复合年增长率。从2017年到2021年,在线电竞赛事运营用户数量从2.237亿增长到4.083亿。杭州亚运会,以及电子竞技项目,预计将推动中国电子竞技赛事运营用户的进一步增长。电子竞技赛事运营用户是我们客户的客户。他们是电子游戏用户和电子竞技赛事观众。电子竞技赛事运营用户的增加意味着我们客户的业务也会增加,这将导致开发更多的电子游戏和举办更多的电子竞技赛事。这将增加网映文化的业务。在这方面,电竞赛事运营用户的增加对电竞行业至关重要。
中国电竞赛事内容及节目制作行业行业规模及预测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17-2021年,中国电竞内容行业以86.1%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预计未来4年将保持24.0%的复合年增长率。从2017年到2021年,中国电子竞技赛事内容和节目制作的行业规模从人民币3000万元增长到人民币3.6亿元。经过这一快速增长阶段,预计2021-2025年中国电竞内容行业的复合年增长率约为24.0%。
我们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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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截至2021年底,国内累计建成开通5G基站142.5万个,2021年新建5G基站超过65万个。目前,5G基站总数占全球的60%以上。5G网络已覆盖所有地级市区、98%以上的县城和80%的乡镇。每万人拥有的5G基站数量已达到10.1个,到2020年底几乎翻了一番。5G用户规模不断扩大,5G手机用户已达3.55亿户。随着5G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手机用户将能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更方便、更流畅地参与和观看电竞赛事,让更多的人能够参与到电竞中来,从而让电竞产业得到更快的发展。
中国电子竞技赛事运营领军企业。我们成立于2006年,是中国电子竞技行业的先行者。我们在电子竞技领域深度参与国家和多体育赛事,运营各种单项赛事,并制作了许多行业知名的节目。根据艾瑞咨询报告,2022年,我们在中国举办的电子竞技赛事数量方面排名第二。 |
| ● | 行业领先技术。截至本公开发行说明书签署日,我们拥有35项软件著作权和23项专利。成功开发了基于5G的全景投影设备、远程云直播、虚拟演播室技术等专有技术。自2017年起,VIE被PRC政府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HNTE),这是一种仅授予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国国家奖励。 |
| ● | 一流的赛事制作运营能力。根据艾瑞咨询报告,我们在中国电子竞技赛事内容和节目制作收入方面排名第二。我们运营顶级官方电子竞技赛事,如全国电子竞技公开赛(NESO)、腾讯全球电子竞技竞技场(TGA)、炉石传说黄金系列公开赛等。 |
| ● | 高素质青年人才.我们有一个年轻而稳定的团队,其中超过90%的人年龄在35岁以下,以便为年轻一代的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制定了员工激励制度、晋升制度,并在日常运营中实施了健康管理,以确保核心员工队伍的稳定。我们从主流电竞游戏的顶尖玩家、专业玩家和教练中选拔专业人才,组建专业指导团队、编剧和数据团队、游戏总监团队。 |
| ● | 我们富有远见的管理团队.我们在相关行业背景方面有着良好的记录。我们的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林育新先生是中国游戏和电子竞技行业公认的企业家,毕业于美国时尚设计与营销学院。林先生与我们的高级管理团队一起,通过多年的电子竞技行业经验积累了深刻的洞察力,带领我们的公司在Chi的电子竞技锦标赛行业取得了市场领先地位不。 |
我们的机会
我们相信电子竞技在中国提供了一个强大的发展和增长机会。
| ● | 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17-2021年中国电竞内容行业的复合年增长率为86.1%,预计未来4年将保持24.0%的复合年增长率。预计2021-2025年中国电竞内容行业CAGR约为24.0%。 |
| ● | 中国电竞赛事内容和节目制作行业具备成长空间.未来5G基础设施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我们认为移动电竞将迎来显著增长。 |
| ● | 此外,虚拟现实(VR)电子竞技直播等新体验将为增强用户体验和付费内容以及新的发展机会创造机会。 |
我们的挑战
我们在中国电子竞技行业有几个竞争对手。其中许多公司拥有或可能拥有比我们更好或更强的财务能力、知名度、营业收入、客户基础、客户关系和/或营销资源。我们的潜在竞争对手包括公认的成功企业和其他业余人士。
要想在这个电子竞技行业中成功竞争,我们必须继续进行技术创新,维护我们的主要客户,并获得新的客户,所有这些都需要通过各种融资渠道筹集更多的资金。
在这次发行之前,公司依靠自己的业务提供资金。我们不能保证在需要时能够获得额外的资金,也不能保证如果能够获得这种资金,就能够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条件获得。
我们的增长战略
我们打算通过以下战略实现我们的使命并进一步发展我们的业务:
| ● | 发展和保持我们作为中国著名的电子竞技赛事运营商在电子竞技赛事运营行业的服务。 |
| ● | 开发创新的电子竞技赛事转播技术,以增强用户体验。 |
| ● | 拓展海外目标市场业务,打造全球电竞生态系统。 |
| ● | 为年轻用户开发和建立电子竞技产品。 |
| ● | 探索电竞在元宇宙领域的深度融合。 |
重大风险因素摘要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有关的风险
| ● | 在一个快速发展的行业和一个相对较新的市场经营,我们面临着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未能使新技术适应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或新兴行业标准,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面临着在一个快速发展的行业和一个相对较新的市场中运营的相关风险。如果我们不能使新技术适应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或新兴的行业标准,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详见第18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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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我们业务的成功取决于我们经营的电子竞技比赛以及基础电子竞技游戏的持续受欢迎程度,电子竞技比赛的减少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结果和前景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第18页的“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业务的成功取决于我们运营的电子竞技锦标赛以及基础电子竞技游戏的持续受欢迎程度,其下降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 我们经营的电子竞技赛事运营行业竞争激烈,包括中国和国际上的公司。我们可能面临来自新公司和现有公司的竞争,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与拥有更多资源的新公司和成熟公司竞争。–请参阅“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电子竞技赛事运营行业竞争激烈。我们可能会面临来自新老公司的竞争,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与拥有更多资源的新老公司竞争”,详情请见第18页。 | |
| ● | 我们的经营历史可能并不代表我们未来的增长或财务业绩。–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19页的“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经营历史可能不代表我们未来的增长或财务业绩,我们可能无法维持我们的历史增长率”。 | |
| ● | 我们的业务取决于我们的品牌实力,如果我们不能保持和提高我们的品牌,我们可能无法销售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我们的消费者参与度可能下降,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19页的“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业务依赖于我们的品牌实力,如果我们不能保持和提升我们的品牌,我们可能无法销售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我们的消费者参与度可能下降,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 我们经历了快速的增长,我们预计我们将继续增长。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管理这种增长,我们的财政表现和未来前景将受到不利影响。–请参阅“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经历了快速增长,我们预计我们将继续增长。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管理这种增长,我们的财务业绩和未来前景将受到不利影响”,详见第19页。 | |
| ● | 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年度,我们的主要客户比较集中,如果我们现有的主要客户停止使用我们的服务,我们可能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或根本无法找到具有类似应占收入的新客户。–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20页的“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主要客户集中,如果我们现有的主要客户停止使用我们的服务,我们可能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或根本无法找到具有类似应占收入的新客户”。 | |
| ● | 我们依赖关键的管理人员和高素质的员工团队,我们无法保证他们的留任。–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第20页的“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依赖关键高管和高素质的员工团队,我们无法保证他们的留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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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我们主要依赖并预计将继续主要依赖第三方中国大众媒体平台向粉丝和潜在观众提供我们的内容,我们使用此类流媒体服务的任何失败、中断或干扰都可能扰乱我们的内容供应,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请参阅“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主要依赖并预计将继续主要依赖第三方中国大众媒体平台向粉丝和潜在观众提供我们的内容,我们使用此类流媒体服务的任何失败、中断或干扰都可能扰乱我们的内容供应,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招股说明书产生不利影响”第20页了解更多信息. | |
| ● | 我们必须利用我们无法控制的移动操作系统、网络浏览器、社交媒体应用程序、网络、法规和标准有效地开展工作。我们在这些移动操作系统、网络浏览器、社交媒体应用程序、网络、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上提供的内容的变化或其他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请参阅“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必须有效地使用我们无法控制的移动操作系统、网络浏览器、社交媒体应用程序、网络、法规和标准。我们在这些移动操作系统、网络浏览器、社交媒体应用程序、网络、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上提供的内容的变化或其他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详见第21页。 | |
| ● | 在我们参与的现场活动期间,如停电和互联网中断等重大中断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包括网络安全中断。任何重大的网络安全事件或对我们信息技术系统的破坏都可能严重损害用户关系,并使我们遭受重大的声誉、财务、法律和运营后果。–请参阅“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参与的电子竞技现场活动期间的重大中断,例如电力和互联网中断,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们可能会遇到网络安全事件或中断。我们信息技术系统的任何重大中断都可能对用户关系造成重大损害,并使我们在声誉、财务、法律和运营方面面临重大后果”,详见第21页。 |
与我们业务有关的其他风险
| ● | 我们没有商业责任或中断保险,这可能使我们面临巨大的成本和业务中断。–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23页的“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其他风险-我们没有业务责任或中断保险,这可能使我们面临重大成本和业务中断”。 |
| ● | 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资金,但可能无法以优惠条件或根本无法获得。–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第24页的“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其他风险——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资金,但可能无法以优惠条件或根本无法获得”。 |
| ● | 流行病和流行病、自然灾害、恐怖主义活动、政治动乱和其他突发事件可能扰乱我们的交付和业务,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业务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第24页的“与我们业务相关的其他风险——流行病和流行病、自然灾害、恐怖活动、政治动荡和其他突发事件可能扰乱我们的交付和运营,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与我们的知识产权有关的风险
| ● | 我们业务的成功高度依赖于我们创造的娱乐产品和服务的知识产权的存在和维护。–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第22页的“与我们的知识产权相关的风险——我们业务的成功高度依赖于我们创造的娱乐产品和服务的知识产权的存在和维护”。 | |
| ● | 我们可能会受到侵犯知识产权的索赔,这可能是昂贵的辩护,并可能扰乱我们的业务和运营。–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第22页的“与我们的知识产权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知识产权侵权索赔的影响,这些索赔的辩护成本可能很高,并且可能会扰乱我们的业务和运营”。 | |
| ● | 我们可能无法阻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地位。–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第23页的“与我们的知识产权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阻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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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我们在中国做生意一般会面临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和不确定因素:
| ● | 由于我们在中国开展所有业务,我们的业务受制于中国复杂且快速发展的法律法规。中国政府可对我们的业务进行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并可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业务,这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和/或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发生重大变化。–请参阅“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由于我们在中国开展所有业务,我们的业务受制于中国复杂且快速发展的法律法规。中国政府可对我们的业务进行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并可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业务,这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和/或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 |
| ● | 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隐私和数据保护以及用户对数据隐私和保护的态度方面,我们面临着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带来的挑战。其中许多法律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解释也可能不确定,任何实际或据称未能遵守有关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数据隐私和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参见“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面临着不断变化的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隐私和数据保护方面的监管环境的挑战,以及用户对数据隐私和保护的态度。中国政府对经营实体开展经营活动的方式施加重大影响,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此类经营活动,或对境外发行和/或境外投资于中国境内发行人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导致此类经营活动和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发生重大变化,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其中许多法律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解释也可能不确定,任何实际或据称未能遵守有关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数据隐私和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 我们认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的PRC子公司和VIE无需就本次发行获得CAC的许可或批准。但是,由于我们不能保证满足现有发行人的相关条件,即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发行人可以免于立即履行其境外发行和上市的备案程序,以及未来颁布的新规则或法规可能对我们提出额外要求或以其他方式收紧对寻求境外上市的公司的监管,本次发行可能最终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PRC政府部门的批准或备案。如果需要中国证监会或其他PRC政府机构的批准、备案或其他行政程序,我们是否有可能获得批准、完成备案或其他行政程序是不确定的,如果未能获得或延迟获得批准、完成备案或其他行政程序,我们将受到中国证监会和其他PRC监管机构的制裁。此外,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行使我们对VIE的经济利益和资产的合同控制权,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27页的“与在中国做生意有关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对PRC当局向外国投资者发行我们的普通股或在外汇交易所上市施加新的审批、备案或其他行政程序要求,这种行为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行或继续发行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 |
| ● |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第28页的“与在中国做生意相关的风险——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 我们的PRC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可能需要获得额外的许可证或许可,或进行额外的备案或注册。–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29页的“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PRC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可能需要获得额外的许可证或许可,或进行额外的备案或注册”。 | |
| ● | 我们的一些租赁权益可能存在缺陷,这可能会挑战或影响我们使用租赁物业的权利。此外,我们尚未就我们的租赁物业向PRC有关当局完成登记手续。请参阅"与在中国做生意有关的风险-我们的一些租赁权益可能存在缺陷,这可能会挑战或影响我们使用租赁物业的权利。此外,我们尚未就我们的租赁物业向PRC有关当局完成登记手续”,详见第29页。 | |
| ● | 不遵守PRC与劳工有关的法律法规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30页的“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不遵守PRC有关劳工的法律法规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 |
| ● | PRC的某些规定可能使我们更难通过收购来追求增长。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第34页的“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PRC的某些规定可能使我们更难通过收购实现增长”. | |
| ● | 根据PRC法律,我们可能需要更改我们的注册地址或搬迁我们的运营办事处。–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30页的“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根据PRC法律,我们可能需要更改我们的注册地址或搬迁我们的经营办事处”。 | |
| ● | PRC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包括PRC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以获得的法律保护。–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31页的“与在中国做生意有关的风险-与PRC法律制度有关的不确定性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 |
| ● | 在履行法律程序、执行外国判决或根据外国法律在中国对我们或招股说明书中提到的我们的管理层提起诉讼方面,您可能会遇到困难。–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31页的“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您可能会在履行法律程序、执行外国判决或根据外国法律在中国对我们或我们的管理层提起诉讼方面遇到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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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我们可能依赖PRC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可能需要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我们PRC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业务中的资金或资产在PRC或由PRC实体持有的情况下,由于PRC政府干预或对我们公司或经营实体向PRC境外转移现金或资产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这些资金或资产可能无法用于PRC境外的运营或其他用途。–请参阅“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PRC的规则和条例对外汇现金转移、我们在实体之间、跨境和向美国投资者转移现金的能力、我们将子公司和/或VIE及其子公司的收益分配给网映文化和普通股股东的能力以及根据与VIE的合同安排结清所欠款项的能力施加了限制和限制。”我们可能会依赖PRC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可能需要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对我们PRC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PRC对境外控股公司向PRC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我们使用本次发行的收益向PRC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的资本贡献,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融资和扩展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32页的“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PRC对境外控股公司向PRC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我们使用此次发行的收益向PRC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的资本贡献,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融资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 我们的审计师是一家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位于中国,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确定无法对PCAOB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或调查。PCAOB在一份新的《2022年报告》中推翻了这一决定,并在报告中得出结论认为,它能够在2022年完全在PRC进行检查和调查。然而,PCAOB的2022年裁决报告警告称,PRC当局可能会在任何时候采取立场,阻止PCAOB继续检查或彻底调查。根据氢氟碳化合物管理局的要求,如果将来由于PRC当局的立场,PCAOB决定它不能再进行彻底的检查或调查,PCAOB将迅速采取行动,考虑是否应作出新的决定。如果PCAOB将来不能检查我们的审计员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所做的审计工作,也不能检查我们的审计员,我们的投资者就会被剥夺这种检查的好处。请参阅“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位于中国的审计师须遵守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公布的《2021年认定报告》,其中PCAOB确定其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内地或香港的在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尽管《2022年认定报告》推翻了《2021年认定报告》关于PCAOB对总部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的能力的结论,但《2022年认定报告》告诫称,PRC当局、PRC当局可能随时采取会阻止PCAOB继续检查或全面调查的立场。根据HFCAA,如果PCAOB不能让我们的审计师连续三(3)年完成检查或调查,我们的证券将被禁止在纳斯达克或其他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并可能被摘牌。 |
| ● | AHFCAA于2022年12月29日颁布,修订了HFCAA,缩短了HFCAA规定的期限,现在要求SEC禁止我们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我们的审计师连续两(2)年而不是连续三年没有接受PCAOB的检查。这带来了一个额外的风险,即我们的证券可能被禁止在纳斯达克或其他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并将被退市。有关在中国开展业务的风险的详细描述,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位于中国的审计师须遵守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公布的《认定报告》,其中PCAOB确定其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内地或香港的在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虽然这份认定报告随后在2022年12月15日发布的新报告中被推翻,但PRC当局可能会在任何时候采取立场,阻止PCAOB继续检查或彻底调查。AHFCAA于2022年12月29日颁布,修订了HFCAA,现在要求SEC禁止我们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我们的审计师连续两(2)年而不是连续三(3)年没有受到PCAOB的检查。这带来了一个额外的风险,即我们的证券可能被禁止在纳斯达克或其他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并将被摘牌。 |
| ● | 汇率波动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贵方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34页的“与在中国做生意有关的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贵方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PRC有关PRC居民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规定可能会使我们的PRC居民实益拥有人或我们的PRC子公司承担责任或受到处罚,限制我们向PRC子公司注资的能力,限制我们的PRC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向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或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35页的“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 PRC有关PRC居民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规定可能会使我们的PRC居民实益拥有人或我们的PRC子公司承担责任或受到处罚,限制我们向我们的PRC子公司注资的能力,限制我们的PRC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向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或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
| ● | 如果不能按照PRC的规定为各种雇员福利计划提供足够的供款,并为雇员的工资预扣个人所得税,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6页的“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未能按照PRC规定为各种员工福利计划提供足够的缴款和扣缴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 |
| ● | 如果不遵守PRC有关员工股票激励计划登记要求的规定,PRC计划参与者或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罚。–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第36页的“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任何未能遵守PRC有关员工股票激励计划登记要求的规定的行为,可能会使PRC计划参与者或我们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罚”。 |
| ● | 美国监管机构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进行调查或检查的能力可能有限。–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36页的“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美国监管机构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进行调查或检查的能力可能有限”。 |
| ● | 如果就PRC所得税而言,我们被归类为PRC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37页的“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在PRC所得税方面被归类为PRC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
| ● | 我们在PRC居民企业的非中国控股公司间接转让其股权方面面临不确定性。–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第37页的“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我们面临着PRC居民企业的非中国控股公司间接转让其股权的不确定性”。 |
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有关的风险
| ● | VIE结构给投资者带来了风险。投资者不会、也可能永远不会直接持有VIE的股权。相反,出于会计目的,我们通过VIE协议成为VIE的主要受益人,这使我们能够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VIE和VIE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VIE结构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公司可能为执行VIE协议的条款而产生大量成本。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的VIE结构和VIE协议尚未在中国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院进行测试,并且可能无法有效地行使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这些VIE协议下的权利。由于PRC法律法规对VIE和VIE结构的解释和适用的不确定性,我们也面临风险。如果PRC政府认为VIE协议不符合PRC对外商投资相关行业的监管限制或PRC的其他法律法规,或者这些法规或对现行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或者在未来有不同的解释,我们和VIE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或者被迫放弃我们在VIE和VIE子公司运营中的权益。这将导致VIE和VIE子公司被取消合并。我们还可能受到处罚,吊销营业执照或没收所有权权益。见"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有关的风险-我们的公司结构受到与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相关的风险的影响,这些风险尚未在PRC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院得到检验。VIE结构给投资者带来了风险。它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公司可能会为执行VIE协议的条款而产生大量成本“和”PRC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使我们的VIE结构和VIE协议面临不同的解释或执行挑战,或使我们受到严厉处罚或迫使我们放弃在我们的业务中的利益”更多信息请见第39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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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由于只有共同拥有80.60%的VIE股本的股东签署了这些VIE协议,这增加了风险,即如果共同拥有VIE 100%股权的所有VIE股东签署这些VIE协议,我们和我们的股东将无法获得和行使经济利益,而不是我们行使利益的能力。–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39页的“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由于VIE的参与股东仅持有VIE股本的80.60%,这增加了风险,即如果所有共同拥有VIE 100%股权的VIE股东执行这些VIE协议,我们和我们的股东将无法获得和行使经济利益,而不是我们行使利益的能力。” |
| ● | 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作以及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新颁布的《外国投资法》的影响,该法没有明确界定通过合同安排控制的VIE如果最终由外国投资者“控制”,是否会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第40页的“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营以及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已颁布的《外国投资法》的影响。该法没有明确界定通过合同安排控制的VIE如果最终由外国投资者“控制”,是否会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 | |
| ● | VIE的参与股东与我们公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见"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有关的风险-VIE的参与股东与我们的公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更多信息请见第39页。 |
| ● | 我们基本上所有的业务都是通过在PRC设立的VIE进行的,我们依靠与VIE和VIE的参与股东签订的VIE协议来经营我们的业务,这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我们可能会为执行VIE协议的条款而产生大量成本,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并导致我们登记出售的证券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并导致这些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请参阅"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基本上所有的业务都是通过在PRC设立的VIE进行的,我们依靠与VIE和VIE的参与股东签订的VIE协议来运营我们的业务,这可能不像直接所有权提供运营控制那么有效,我们可能会产生大量成本来执行VIE协议的条款,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并导致我们登记出售的证券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详见第41页。 |
| ● | 如果VIE或VIE的参与股东未能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和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第41页的“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VIE或VIE的参与股东未能履行其各自的合同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和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与VIE有关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PRC税务机关的审查,他们可能会认定VIE欠缴额外税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贵方投资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见"与我们公司Structure有关的风险-与VIE有关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PRC税务机关的审查,他们可能会认定VIE欠缴额外税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贵方投资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
| ● | 如果VIE破产或进入解散或清算程序,我们可能失去使用和享受VIE持有的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具有重要意义的资产的能力。–见"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有关的风险-如果VIE破产或进入解散或清算程序,我们可能会失去使用和享受VIE持有的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具有重要意义的资产的能力”,详见第42页。 |
| ● | 由于本公司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的,投资者在保护他们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他们通过美国法院保护你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请参阅"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由于公司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的,投资者在保护他们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他们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更多信息请见第43页。 | |
| ● | 你可能无法在股东周年大会或非股东召集的特别大会前提出建议。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43页的“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您可能无法在股东未召集的年度股东大会或特别股东大会之前提交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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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开曼群岛最近出台的经济实质立法可能会对公司或其业务产生影响。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44页的“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开曼群岛最近出台的经济实质立法可能会影响公司或其运营”。 |
与本次发行和普通股相关的风险
| ● | 在这次发售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你可能不能以你支付的价格或更高的价格,或根本不能转售普通股。–见"与本次发行及普通股相关的风险-在这次发售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你方可能不能以你支付的价格或更高的价格,或根本不能转售普通股",见招股章程第44页 |
| ● | 我们的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很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我们将与承销商协商确定我们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该价格可能与首次公开发行后的市场价格无关。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的普通股将会发展一个活跃的交易市场,或者我们的股票的市场价格不会跌破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我们的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很可能波动很大,而且可能波动很大。这可能是由于广泛的市场和行业因素,包括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其他公司的表现和市场价格的波动,这些公司的证券已在美国上市。–见"与本次发行及普通股相关的风险-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在招股说明书第44页。 |
| ● |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表有关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或他们对普通股的建议作出不利的改变,普通股的市价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见"与本次发行及普通股相关的风险-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表有关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或如果他们对普通股的建议作出不利的改变,普通股的市价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更多信息请见第45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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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由于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大大高于我们的每股有形净账面价值,你将经历立即和大幅度的稀释。–见"与本次发行及普通股相关的风险-由于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大大高于我们的每股净有形账面价值,你将经历立即和大幅稀释”,请参见第45页,以获取更多信息。 |
| ● | 由于我们预期在这次发行后的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支付股息,你必须依靠普通股的价格升值来获得投资回报。–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45页的“与本次发行和普通股相关的风险——由于我们预计在本次发行后的可预见未来不会派发股息,因此您必须依赖普通股的价格升值来获得投资回报”。 | |
| ● | 未来在公开市场上大量出售或预期可能出售普通股,可能导致普通股价格下跌。见"与本次发行和普通股有关的风险----未来在公开市场上大量出售或预期可能出售普通股可能导致普通股价格下跌",详见第46页. | |
| ● | 你将需要依赖我们的管理层对这次发行的净收益的使用的判断,而这种使用可能不会产生收入或提高我们普通股的价格。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46页的“与本次发行和普通股相关的风险-您需要依赖我们管理层对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的使用的判断,此类使用可能不会产生收入或提高我们普通股的价格”. |
| ● | 某些现有股东对我们公司有重大影响,他们的利益可能与我们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一致。–见"与本次发行和普通股相关的风险-某些现有股东对我们公司有重大影响,他们的利益可能与我们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一致。"在招股说明书第46页 |
| ● | 我们可能会在未来失去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者地位,这可能会导致大量的额外成本和开支。–见"与本次发行及普通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在未来失去外国私人发行者的地位,这可能会导致大量额外成本和开支。”见招股说明书第47页 | |
| ● | 完成发行后,我们将成为一家上市公司,预计将产生大量的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而我们作为一家私营公司并没有产生这些费用。–见"与本次发行及普通股相关的风险-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承担更高的成本。”载于招股说明书第47页 |
| ● | 如果我们不能建立和维持适当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我们编制准确的财务报表或遵守适用条例的能力就会受到损害。–见"与本次发行及普通股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未能建立和维持适当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我们编制准确的财务报表或遵守适用法规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见招股说明书第48页 |
以下假设除非另有说明,承销商将不会行使其购买额外普通股的选择权。
| 发行人 | NEOTV集团有限公司 | |
| 提供的证券 | 6,800,000普通股(如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则为7,82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以坚定承诺为基础。 | |
| 发行价格 | 我们预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将在每股普通股6.00美元至6.50美元之间。 | |
| 紧接本次发行前已发行普通股 | 25,381,000普通股 | |
| 紧随本次发行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 32,181,000普通股(或33,201,000普通股,如果承销商行使全额购买额外普通股的选择权)。 | |
| 投票权 | 每股普通股有权投一票。普通股不可转换。 | |
| 购买额外普通股的选择权 | 我们已授予承销商一项选择权,可在本招股说明书生效之日起45天内行使,购买最多1,020,000股普通股。 | |
| 所得款项用途 | 我们估计,在扣除承销折扣、佣金和我们应支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我们将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约38,037,223美元的净收益(如果承销商行使其全额购买额外普通股的选择权,则为43,965,973美元),并假设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普通股6.25美元,即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估计范围的中间点。 | |
| 我们计划将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主要用于(i)建立海外电子竞技赛事运营生态系统,并将业务扩展至目标海外市场,(ii)增加研发投资,(iii)推进以电子竞技为重点的服务和基础设施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直播技术、云计算和元宇宙,以及(iv)用作营运资金和一般公司用途。见"所得款项用途”以获取更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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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锁定 | 我们、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以及在紧接本发售完成前在完全稀释基础上持有公司5%或以上普通股的股东,已与承销商达成协议,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在本次发售完成后的180天内,未经代表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普通股或类似证券。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未来销售的承销和股票资格》。 | |
| 风险因素 | 有关决定投资普通股前应仔细考虑的因素的讨论,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中的“风险因素”和其他信息。 | |
| 上市 | 我们计划让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NTV”。普通股将不会在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任何自动报价系统上交易。 | |
| 付款和结算 | 普通股预计将于2023年[ _________日]交付。 | |
| 转移代理 | VStock Transfer,LLC |
合并财务、数据和运营数据摘要
以下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汇总合并财务数据来自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以下截至2022年6月30日及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综合财务数据摘要,均来自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其编制基础与经审计的综合财务报表相同。你应该阅读这一节的“综合财务数据和经营数据摘要”,以及我们的综合财务报表和相关的说明,以及“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包括在本招股说明书的其他部分。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列报的。我们的历史结果并不一定表明今后各期的预期结果。
业务数据摘要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以及2022年6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汇总数据。
| 资产负债表数据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6月30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美元 | ||||||||||||||||
| 现金 | 29,815,610 | 15,478,486 | 2,310,877 | 13,903,647 | 2,075,760 | |||||||||||||||
| 总资产 | 182,279,344 | 215,995,567 | 32,247,288 | 218,179,879 | 32,573,398 | |||||||||||||||
| 负债总额 | 45,227,677 | 60,973,856 | 9,103,156 | 66,085,913 | 9,866,367 | |||||||||||||||
| 股东权益合计 | 137,051,667 | 155,021,711 | 23,144,132 | 152,093,966 | 22,707,031 | |||||||||||||||
下表列出了我们选定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综合损益表和综合损益表数据。
| 收入和综合收入数据表 | 已结束的年份 | |||||||||||
| 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总收入 | 174,040,314 | 225,827,737 | 33,715,193 | |||||||||
| 净收入 | 15,384,772 | 17,970,044 | 2,682,857 | |||||||||
| 每股基本和稀释净收益 | 2.36 |
2.91 |
0.43 |
|||||||||
| 收入(损失)和综合收入(损失)数据表 | 截至六个月 | |||||||||||
| 6月30日, | ||||||||||||
| 2021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总收入 | 70,791,788 | 48,395,256 | 7,225,221 | |||||||||
| 净收入(亏损) | 3,962,188 | (2,927,745 | ) | (437,101 | ) | |||||||
| 每股基本和稀释净收益(亏损) | 0.69 | (0.42 | ) | (0.06 | ) | |||||||
VIE合并数据摘要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损益表和综合收益表数据,以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现金流量表数据(i)母公司NeoTV集团有限公司;(ii)其他子公司网映文化 HK;(iii)WFOE,网映文化北京;(iv)VIE,网映文化上海,其中WFOE通过合同协议获得74.83%的投票权,使WFOE成为VIE合并VIE的主要受益人,和VIE子公司,包括网映文化体育西安、网映文化西安、网映文化上海、网映文化体育成都、网映文化成都、网映文化海南和网映文化体育上海。请参阅本说明书第16页开始的“VIE合并表”,以获取更多信息:
| 16 |
分离的VIE和非VIE资产负债表数据摘要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父母 | VIE及其合并子公司 | 外商独资企业 | 其他附属机构 | 消除 | 合并共计 | 父母 | VIE及其合并子公司 | 外商独资企业 | 其他附属机构 | 消除 | 合并共计 | |||||||||||||||||||||||||||||||||||||
| 现金 | - | 29,815,610 | - | - | - | 29,815,610 | - | 15,478,486 | - | - | - | 15,478,486 | ||||||||||||||||||||||||||||||||||||
| 流动资产总额 | - | 172,865,340 | - | - | - | 172,865,340 | - | 199,544,843 | - | - | - | 199,544,843 | ||||||||||||||||||||||||||||||||||||
| 对子公司的投资 | 102,431,411 | - | - | - | (102,431,411 | ) | - | 116,977,759 | - | - | - | (116,977,759 | ) | - | ||||||||||||||||||||||||||||||||||
| 总资产 | 102,431,411 | 182,279,344 | - | - | (102,431,411 | ) | 182,279,344 | 116,977,759 | 215,995,567 | - | - | (116,977,759 | ) | 215,995,567 | ||||||||||||||||||||||||||||||||||
| 负债总额 | - | 45,227,677 | - | - | - | 45,227,677 | - | 60,973,856 | - | - | - | 60,973,856 | ||||||||||||||||||||||||||||||||||||
| 股东权益合计 | 102,431,411 | 137,051,667 | - | - | (102,431,411 | ) | 137,051,667 | 116,977,759 | 155,021,711 | - | - | (116,977,759 | ) | 155,021,711 | ||||||||||||||||||||||||||||||||||
单独的VIE和非VIE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数据摘要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父母 | VIE及其合并子公司 | 外商独资企业 | 其他附属机构 | 消除 | 合并共计 | 父母 | VIE及其合并子公司 | 外商独资企业 | 其他附属机构 | 消除 | 合并共计 | |||||||||||||||||||||||||||||||||||||
| 收入 | - | 174,040,314 | - | - | - | 174,040,314 | - | 225,827,737 | - | - | - | 225,827,737 | ||||||||||||||||||||||||||||||||||||
| 收入成本 | - | (129,849,828 | ) | - | - | - | (129,849,828 | ) | - | (174,808,611 | ) | - | - | - | (174,808,611 | ) | ||||||||||||||||||||||||||||||||
| 营业费用 | - | (31,601,953 | ) | - | - | - | (31,601,953 | ) | - | (39,467,014 | ) | - | - | - | (39,467,014 | ) | ||||||||||||||||||||||||||||||||
| 子公司和VIE收益的权益 | 11,816,774 | - | - | - | (11,816,774 | ) | - | 14,547,969 | - | - | - | (14,547,969 | ) | - | ||||||||||||||||||||||||||||||||||
| 净收入 | 11,816,774 | 15,384,772 | - | - | (11,816,774 | ) | 15,384,772 | 14,547,969 | 17,970,044 | - | - | (14,547,969 | ) | 17,970,044 | ||||||||||||||||||||||||||||||||||
单独的VIE和非VIE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摘要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父母 | VIE及其合并子公司 | 外商独资企业 | 其他附属机构 | 消除 | 合并共计 | 父母 | VIE及其合并子公司 | 外商独资企业 | 其他附属机构 | 消除 | 合并共计 | |||||||||||||||||||||||||||||||||||||
|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17,219,693 | ) | - | - | - | (17,219,693 | ) | - | (3,407,822 | ) | - | - | - | (3,407,822 | ) | ||||||||||||||||||||||||||||||||
| 投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 | 17,913,299 | - | - | - | 17,913,299 | - | (15,119,302 | ) | - | - | - | (15,119,302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2,000,000 | - | - | - | 2,000,000 | - | 4,190,000 | - | - | - | 4,190,000 | ||||||||||||||||||||||||||||||||||||
| 17 |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有关的风险
在一个快速发展的行业和一个相对较新的市场经营,我们面临着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未能使新技术适应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或新兴行业标准,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作为一家电子竞技赛事运营商,我们的许多业务要素,包括直播、视频制作和与电子竞技相关的现场协调,以及综艺节目内容制作业务,都在不断发展,且相对未经验证。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取决于电子竞技赛事运营内容的创新服务和具有竞争力的盈利模式的持续发展。电子竞技赛事运营市场相对较新,发展迅速,面临重大挑战。我们的业务依赖于我们培育和发展活跃社区的能力,以及我们通过开发创新服务和盈利模式、广告和托管机会以及保留一支强大的技术团队,成功地将这种社区货币化的能力。此外,我们的持续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应对这一电子竞技赛事运营行业不断变化的能力,包括快速的技术发展、趋势和需求的持续变化、新竞争者进入市场以及新的行业标准和做法的不断出现。为了保持竞争力,我们必须继续跟上不断发展的行业趋势,并相应地加强和改进我们的技术。我们的成功将部分取决于我们识别、开发或获取对我们业务有用的领先技术的能力。我们无法保证能够有效地使用新技术或满足客户的要求。开发和适应与电子体育直播和视频制作有关的新内容和技术可能既昂贵又费时,而且这些努力可能根本不会产生我们期望实现的效益。如果我们不能以符合成本效益和及时的方式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条件或客户偏好,无论是出于技术、法律、财务或其他原因,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电子竞技赛事运营、广告和赞助市场没有继续增长,或者如果我们不能获得并保持足够的市场份额,我们的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将在这些方面取得成功,或者我们的行业将继续像过去一样快速增长。
我们业务的成功取决于我们经营的电子竞技锦标赛以及基础电子竞技游戏的持续受欢迎程度,电子竞技游戏的衰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业务的成功取决于电子竞技作为整个行业的持续受欢迎程度,取决于我们运营的特定电子竞技锦标赛以及基础游戏。电子竞技行业和电子竞技锦标赛以及我们经营的基础电子竞技游戏的受欢迎程度下降,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结果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全球或特定国家或地区电子竞技受欢迎程度的变化可能受到电子竞技和其他娱乐形式之间的竞争或不同电子竞技锦标赛之间的内部竞争的影响。观众或运动员对特定电子竞技赛事的看法发生变化,或受欢迎程度转向我们目前不运营或运营较少的电子竞技赛事,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结果产生负面影响。我们可能会受到影响游戏开发商、发行商或特定电子竞技项目中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发展或趋势的不利影响。我们运营的热门电子竞技赛事,如WRL和TGA,可能会失去人气,其他赛事和/或游戏可能会变得比它们更受欢迎。我们无法运营此类新的和/或扩大的电子竞技赛事,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或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与电子竞技或电子竞技关键利益相关者有关的不利发展,包括但不限于新冠疫情风险,可能影响我们从电子竞技赛事运营、商业化和管理业务中创收的能力,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或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国电子竞技赛事运营行业竞争激烈。我们可能面临来自新公司和现有公司的竞争,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与拥有更多资源的新公司和成熟公司竞争。
我们经营的电子竞技赛事运营行业竞争激烈,包括中国和国际上的公司。为了保持我们的竞争地位,我们可能会面临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来发展我们的业务,我们可能会遇到来自其他公司的竞争,并失去客户,这些公司的技术和财务能力可能比我们有更高的知名度、更大的营业收入、更大的客户基础、更长的客户关系以及更多的财务、技术、人员和营销资源。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地与竞争对手竞争我们现有和潜在客户的业务,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 18 |
此外,竞争加剧可能会降低我们的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并要求我们在未来增加我们的销售和营销努力以及资本承诺,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迫使我们蒙受更多损失。虽然我们已经建立并继续扩大我们的客户基础,但我们不能保证在未来能够继续这样做,以对抗当前或未来的竞争对手,这种竞争压力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经营历史可能无法反映我们未来的增长或财务业绩,我们可能无法维持我们的历史增长率。
我们的经营历史可能并不代表我们未来的增长或财务业绩。我们不能保证在未来几个时期能够增加我们的收入。我们的增长率可能会因多种可能的原因而下降,其中一些原因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包括客户需求下降、竞争加剧、替代商业模式的出现、或政府政策或总体经济状况的变化。如果我们的增长率下降,投资者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的看法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我们的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
我们的业务取决于我们的品牌实力,如果我们不能保持和提高我们的品牌,我们可能无法销售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我们的消费者参与度可能下降,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相信,我们的品牌、身份和声誉为我们的成功做出了重大贡献。维护和提高我们的品牌形象和声誉对于保持和扩大我们的消费者、赞助商和广告客户基础至关重要。维持和提高我们的品牌和声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持续提供高质量、与文化相关和有趣的内容的能力,以及有竞争力的结果,这可能需要我们进行大量投资,但可能不会成功。此外,我们的广告客户或赞助商的行为可能会影响我们的品牌和声誉,如果我们的消费者对他们的负面反应。此外,我们的品牌、身份和声誉可能会受到对我们行业的总体看法的不利影响,包括与我们的行为或内容无关的因素所产生的看法。此外,维持和提高我们的品牌和声誉可能需要我们进行大量投资,其中一些或全部投资可能不成功。如果不能成功地维持和提高我们的品牌形象和声誉,或与此相关的过多或不成功的开支,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经历了快速的增长,我们预计我们将继续增长。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管理这种增长,我们的财政表现和未来前景将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在中国经历了快速增长,我们预计未来我们的客户群将会增长。这种扩张可能增加我们业务的复杂性,并将对我们的管理、人员、业务、系统、财政资源以及内部财务控制和报告职能造成压力。即使我们的收入继续增加,由于宏观经济因素、竞争加剧、业务成熟和其他因素,我们的净收入增长率在未来可能会有所不同。我们净收入的总体增长将取决于若干因素,包括我们是否有能力:
| ● | 维护和提高我们的声誉和品牌价值 | |
| ● | 准确预测我们的收入和计划我们的运营费用 | |
| ● | 在我们参与的行业中成功竞争,并对该行业的发展做出回应 | |
| ● | 遵守适用于我们业务的现有和新的法律法规 | |
| ● | 聘用、整合、培训和留住人才 | |
| ● | 有效地管理我们的业务、人员和业务的增长和 | |
| ● | 有效管理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相关的成本 |
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管理我们的增长,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 19 |
我们主要依赖并预计将继续主要依赖第三方中国大众媒体平台向粉丝和潜在观众提供我们的内容,我们使用此类流媒体服务的任何失败、中断或干扰都可能扰乱我们的内容供应,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业务的成功部分是由商业上的成功和第三方大众媒体渠道的充足供应所驱动的,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渠道传播我们的内容。我们的成功还取决于我们能否准确预测哪些渠道和平台将在公司和更大的游戏社区中获得成功,我们能否开发商业上成功的内容并在这些平台上分发。此外,我们可能会订立某些许可安排,影响我们在某些渠道和平台上交付或营销我们的内容的能力。一个渠道或平台可能不会像预期的那样成功,或者新的渠道或平台可能会从我们投入大量资源的平台上夺走市场份额和消费者。如果对我们正在开发和制作内容的频道或平台的需求低于我们的预期,我们可能无法完全收回我们所做的投资,我们的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或者,一个我们没有投入大量资源的渠道或平台可能比我们最初预期的更成功,使我们无法利用有意义的收入机会。
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年度,我们的主要客户比较集中,如果我们现有的主要客户停止使用我们的服务,我们可能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或根本无法找到具有类似应占收入的新客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归属于我们最大客户的收入百分比为50.07%,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43.45%;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归属于我们三大客户的收入百分比分别为80.85%和85.5%,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归属于五大客户的收入百分比分别为88.97%和94.81%。公司在注册声明中确定了三个主要客户,占2021年总收入的85.5%,包括客户A(上海朗奥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43.45 %,客户B腾讯集团(包括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TJ体育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深圳腾讯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9.68 %和客户C网易集团(包括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和上海网易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12.37 %。与这些主要客户的合同安排是基于短期项目,反映了电子竞技业务的性质,需要根据每个赛季发生的动态变化进行调整。这些短期协议的期限通常为六(6)个月,或直到当事人提供服务为止,但VIE和客户B之间签订的服务框架协议除外,该协议的一种形式作为附件 10.2提交到本登记声明中。该协议于2018年4月1日生效,期限为五(5)年,允许公司通过投标程序与通过客户B平台提供的所有游戏或电子竞技项目签订独立合同。
然而,由于电子竞技游戏行业竞争非常激烈,而且每年都会有新游戏发布,公司需要不断评估是否每年都需要对其游戏供应商或游戏代理商进行变更,因此,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安排和协议通常都是短期的,可能会被双方随意终止。由于电子竞技业务的动态性质,以及游戏公司和游戏公司本身的代理之间的竞争,我们经常可能会直接与游戏公司(通常是较大的成熟公司)以及在这些公司发展和认可之前曾代表这些公司行事的代理签订合同。因此,我们所有的协议都包含保密条款,禁止公司披露我们客户的姓名。
我们面临着与电子竞技业务的这种动态性质有关的挑战,以及游戏公司和游戏公司本身的代理之间的竞争,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主要客户和我们之间不会有任何纠纷,或者我们将能够与我们现有的客户保持业务关系。由于在2020年和2021年期间,大量收入来自数量相对较少的主要客户,如果这些现有的主要客户停止使用我们的服务,而我们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或根本无法找到具有类似可归属收入的新客户,我们的业务和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如果任何此类客户拖欠或延迟支付或结算我们的贸易和其他应收款,我们的流动性、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依赖关键的管理人员和高素质的员工团队,我们无法保证他们的留任。
我们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管理层主要成员的持续服务,以及我们在直播、视频制作和现场协调方面的成熟技术团队,这使公司能够适应这个电子竞技赛事运营行业的快速技术迭代。我们的高管和经理对市场、我们的业务和公司的了解是我们业务的一个关键优势,这一点不容易复制。我们业务战略的成功和未来的增长也取决于我们吸引、培训、留住和激励熟练的管理、销售、行政、开发和运营人员的能力。
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现有的人员足以或有资格执行我们的战略,也不能保证我们能够雇用或留住有经验、合格的员工来执行我们的战略。我们失去一名或多名关键管理人员或业务人员,或未能吸引和留住更多关键人员,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业务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拥有成熟的技术体系、稳定可靠的销售网络和营销团队、紧跟市场需求的研发力量。失去任何关键的管理或技术人才团队,将需要我们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资源,让新员工熟悉公司广泛的运营和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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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参与的电子竞技现场活动期间,如电力和互联网中断等重大中断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们可能会遇到网络安全事件或中断。对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的任何重大破坏都可能对用户关系造成重大损害,并使我们在声誉、财务、法律和运营方面遭受重大后果。
我们每年主办和运营许多电子竞技现场活动,其中一些活动有很多人参加。如果我们主办或运营的活动遇到互联网或停电,该活动可能会延迟或取消,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此外,大型人群集会也有许多固有风险,包括发生实际或威胁的恐怖行为、火灾、爆炸、抗议、暴乱和其他安全或安保问题的风险,其中任何一个问题都可能导致与会者受伤或死亡和/或破坏举办此类活动的设施。此外,我们可能遇到网络安全事件或中断,并可能成为第三方的网络攻击目标,这些第三方试图未经授权访问我们的数据或我们客户的数据,或破坏我们提供服务的能力。我们未能实施充分的网络安全保护,可能会使我们因任何违反安全的行为而受到索赔,特别是如果它导致披露与我们的客户有关的信息。如果技术的变化导致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或我们所依赖的第三方的信息技术系统过时,或者如果我们或他们的信息系统不足以处理我们的增长,我们可能会失去客户,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对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的任何重大破坏都可能对用户关系造成重大损害,并使我们在声誉、财务、法律和运营方面遭受重大后果。我们没有业务责任或中断保险,以涵盖我们的业务和损失或所有类型的索赔可能由此类事件。此外,如果公众认为,在我们主办和运营的活动中,安全或安保措施不足,无论情况是否如此,都可能导致声誉受损,并导致我们主办和运营的活动的未来出席人数下降。
我们必须使用我们无法控制的移动操作系统、网络浏览器、社交媒体应用程序、网络、法规和标准来有效地运作。我们在这些移动操作系统、网络浏览器、社交媒体应用程序、网络、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上提供的内容的变化或其他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在各种移动操作系统和设备上提供我们的服务。我们依赖于我们的服务与流行的移动设备、网络浏览器和我们无法控制的移动操作系统(如Chrome、Safari、Android和iOS)的互操作性。此类移动操作系统或设备的任何改变,如果降低我们内容的可用性或给予竞争对手优惠待遇,都可能对我们内容的收视率产生不利影响。为了提供高质量的内容,重要的是我们的产品可以覆盖一系列我们无法控制的移动操作系统、网络、移动设备和标准。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与移动行业的主要参与者建立关系,或开发与这些操作系统、网络、设备和标准有效运行的内容。如果我们的消费者难以访问我们的内容,特别是在他们的移动设备上,我们的品牌声誉和业务可能受到损害。
我们可能会不时受到索赔、纠纷、诉讼和其他法律和行政诉讼的影响,在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之后,这些费用可能会增加更多。
我们和我们的管理层可能不时受到与我们的业务有关的索赔、纠纷、诉讼、调查和其他法律和行政诉讼的影响。我们目前没有参与任何法律或仲裁程序,包括与破产、接管或类似程序有关的程序,以及涉及任何第三方的程序,这些程序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或盈利能力产生或在最近已经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任何针对我们或我们管理层的索赔,无论是否有根据,都可能是耗时和昂贵的辩护或诉讼,转移我们管理层的注意力和资源,或损害我们的品牌资产。客户、商业伙伴、供应商、竞争对手、雇员或政府实体可在调查和法律诉讼中对我们提出因实际或指称的违法、违约或侵权行为而引起的索赔。这些索赔可以根据各种法律提出,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法、劳动和就业法、证券法、侵权法、合同法、财产法和雇员福利法。如果针对我们的诉讼或政府诉讼胜诉,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支付巨额损害赔偿金或罚款。我们也可能失去或受到限制,提供我们的一些服务的权利。因此,我们的服务范围可能会缩小,这可能会对我们吸引新客户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即使我们成功地在法律和行政行动中为自己辩护,或根据各种法律维护我们的权利,对有关各方行使我们的权利也可能是昂贵和耗时的,而且最终是徒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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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们的知识产权有关的风险
我们业务的成功高度依赖于我们创造的娱乐产品和服务的知识产权的存在和维护。
我们的知识产权的价值取决于PRC、美国和国外适用的知识产权法所界定的我们的权利的范围和期限,以及这些法律的解释和执行方式。如果这些法律的起草或解释方式限制了我们权利的范围或期限,或者如果现有法律发生变化,我们从知识产权中获得收入的能力可能会下降,或者获得和维护权利的成本可能会增加。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内容和知识产权,包括通过未经授权销售我们的商品,可能导致我们用于监管和执行我们的权利的资源增加,这可能会减少我们的收入。尽管我们努力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但在一个法域内保护不受未经授权使用知识产权的法律不足或执行机制薄弱,可能对我们的全球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在娱乐业中,未经授权使用知识产权的趋势日益增长,这要求我们投入大量资源保护我们的权利,防止未经授权使用知识产权,并可能因这种未经授权的使用而增加收入损失。
我们从他人获得和开发的知识产权和许可受制于与我们客户的协议。我们的客户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对我们知识产权权利的成功挑战可能会导致获得使用此类知识产权的权利的成本增加,或丧失从被质疑权利的知识产权中赚取收入的机会。我们不知道目前对我们的知识产权有任何挑战,而这些挑战可以合理地预期会对我们的业务或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可能会受到侵犯知识产权的索赔,这可能是昂贵的辩护,并可能扰乱我们的业务和运营。
我们不能确定我们的业务或我们业务的任何方面不会或不会侵犯或以其他方式侵犯第三方持有的知识产权。公司、组织或个人,包括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持有或获得专利、商标、版权或其他专有权利,以阻止、限制或干扰我们制造、使用、开发、销售或营销我们的产品或服务的能力,这可能使我们更难经营我们的业务。我们可能会不时收到专利、版权或商标持有人关于其专有权利的通信。持有专利、版权、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的公司可能会提起诉讼,指控我们或我们的员工侵犯这些权利、我们未经授权使用某些软件或以其他方式维护他们的权利,并敦促我们获得许可。我们的申请和使用与我们的设计或软件有关的商标也可能被发现侵犯了现有的商标所有权和权利。
如果我们被发现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我们可能会为我们的侵权活动承担责任,或者可能会被禁止使用此类知识产权,我们可能会产生许可费或被迫开发我们自己的替代品。具体而言,如果我们未能在商标诉讼中胜诉,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停止在我们的市场上使用此类标识,并可能需要使用不同的标识,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营销和业务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为现有和潜在用户可能不熟悉我们的新标识,无法将此类标识与我们联系起来。如果我们未能在专利诉讼中胜诉,我们可能需要向原告支付大量损害赔偿金和/或许可费,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此外,我们可能会产生大量费用,并可能被迫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中挪用管理层的时间和其他资源来抗辩这些侵权索赔,无论它们的是非曲直如何。对我们提出的成功的侵权或许可索赔可能会导致重大的金钱责任,并可能通过限制或禁止我们使用有关的知识产权而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和运营,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的不利影响。如果我们选择与原告和解,我们可能需要支付一大笔和解费用,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我们无法预测这些诉讼的结果,对我们不利的判决,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都可能导致任何损失,而且目前无法估计合理可能的损失或合理可能的损失范围。此外,在我们与某些第三方的合作过程中,我们被授权使用和经营相关的知识产权。然而,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的合作伙伴将继续授权我们使用和经营这些知识产权,如果他们不这样做,或者我们被发现违反这些合作协议,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的不利影响。
此外,PRC专利法的适用和解释以及在中国授予专利的程序和标准仍在变化和不确定,我们不能保证PRC法院或监管机构会同意我们的分析。知识产权诉讼既昂贵又耗时,可能会分散管理层对我们业务的注意力。针对我们的成功侵权索赔,无论是否有根据,除其他外,可能要求我们支付巨额损害赔偿金,开发不侵权的技术,或重新命名我们的品牌,或签订可能无法以可接受的条款获得(如果有的话)的专利使用费或许可协议,并停止生产、许可或使用侵犯了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产品。旷日持久的诉讼还可能导致现有或潜在客户推迟或限制他们购买或使用我们的产品,直到此类诉讼得到解决,或者可能要求我们在某些情况下就侵权索赔对我们的客户进行赔偿。这方面的任何知识产权索赔或诉讼,无论我们最终是赢是输,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业务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为我们的品牌名称获得和维持商标保护,而不保护我们的商标可能会对我们的竞争地位和我们的品牌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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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无法阻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地位。
我们依靠中国的商标、公平贸易惯例、专利、版权和商业秘密保护法律,以及保密程序和合同条款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其中包括将所有员工开发的知识产权确定为属于公司的服务发明的条款。此外,我们小心地保持我们的年度专利费支付。我们认为我们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专有技术和类似的知识产权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随着我们品牌的认知度越来越高,我们可能会成为未来知识产权攻击的一个有吸引力的目标。我们的任何知识产权都可能受到质疑、无效、规避或挪用,或者这些知识产权可能不足以为我们提供竞争优势。此外,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可能会对我们当前和未来的收入以及我们的声誉产生不利影响。我们无法保证(i)我们的所有知识产权将得到充分保护,(ii)我们的知识产权不会受到第三方的质疑或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无效或无法执行;或(iii)我们向PRC政府主管部门申请注册与我们当前或未来业务相关的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的申请将获得批准。有时,我们可能会在注册我们的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时遇到困难,或与第三方就我们的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发生纠纷。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可能还不够。如果相关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无法注册,我们可能无法阻止他人使用此类知识产权。保密协议可能会被对方违反,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补救办法来处理任何此类违反。因此,我们可能无法有效地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或在中国执行我们的合同权利。此外,对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监管是困难、耗时和昂贵的,我们所采取的步骤可能不足以防止我们的知识产权被盗用。尽管我们努力保护我们的所有权,但第三方可能试图复制或以其他方式获取和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或寻求法院声明他们没有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如果我们诉诸诉讼来强制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这种诉讼可能会造成巨大的成本,并转移我们的管理和财政资源。我们不能保证我们会在这类诉讼中胜诉。此外,我们的商业秘密可能被泄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我们的竞争对手,或被我们的竞争对手独立发现。任何未能保护或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由于我们的专利可能会过期而不能延期,我们的专利权可能会受到争议、规避、无效或范围有限,我们的专利权可能无法有效地保护我们。此外,根据任何已发布的专利授予的权利可能不会为我们提供有意义的保护或竞争优势。特别是,我们可能无法阻止其他人开发或利用竞争技术,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作、财务状况和业务结果产生重大和不利的影响。还有一种可能是,他人的知识产权可能会阻止我们发放许可和利用我们的专利。在我们已经开发和正在开发我们的技术的领域中,存在着许多他人拥有的专利和正在申请的专利。这些专利和专利申请可能优先于我们的专利申请,并可能使我们的专利申请无效。最后,除了那些可能要求优先权的人之外,我们的任何现有专利或待决专利申请也可能受到其他人的质疑,理由是这些专利在其他方面无效或无法执行。
与我们业务有关的其他风险
我们没有商业责任或中断保险,这可能使我们面临巨大的成本和业务中断。
中国的保险业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目前中国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业务相关保险产品有限。我们没有任何业务责任或中断保险来支付我们的业务。我们已确定,为这些风险投保的费用以及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购买此类保险的相关困难,使我们不能实际购买此类保险。任何未投保的风险都可能导致巨大的成本和资源的转移,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即使我们购买了这类保险,保险也可能无法充分保护我们免受产品责任或专业责任索赔的财务影响。我们没有购买任何财产保险或业务中断保险。我们已经确定,为相关风险投保的成本以及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购买此类保险的相关困难使其不切实际。由于我们没有这类保险,如果我们因火灾、爆炸、洪水、其他自然灾害或事故或业务中断而蒙受重大损失或承担责任,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例如,如果在一个日历年内发生若干事件,我们可能会受到大量损害索赔。此外,我们的保险费用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以应对我们索赔历史中的任何负面发展,或由于保险市场总体上的实质性价格上涨。此外,虽然我们力求维持适当水平的保险,但并非所有的索偿都是可保的,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性质不在保险范围内的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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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资本,但可能无法以优惠条件或根本无法获得。
由于我们业务的未来增长和发展,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现金资源,包括我们可能决定进行的任何投资或收购。如果我们的现金资源不足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我们可能会寻求发行更多的股票或债务证券,或获得新的或扩大的信贷安排。我们未来获得外部融资的能力受到各种不确定性的影响,包括我们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股价表现、国际资本和贷款市场的流动性以及PRC政府关于在PRC的外国投资的规定。此外,发生债务将使我们承担更多的偿债义务,并可能导致经营和融资契约限制我们的业务。不能保证能够及时提供资金,也不能保证能够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数额或条件提供资金,或者根本不能保证。如果不能以对我们有利的条件筹集所需资金,或者根本不能筹集所需资金,将严重限制我们的流动性,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任何股票或与股票挂钩的证券的发行,都可能对我们现有的股东造成严重的稀释。
流行病和流行病、自然灾害、恐怖主义活动、政治动乱和其他突发事件可能扰乱我们的交付和业务,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业务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全球流行病、中国或世界其他地方的流行病,或对传染性疾病传播的恐惧,如2019年冠状病毒病(COVID-19)、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H1N1流感、H7N9流感和禽流感,以及飓风、地震、海啸或其他自然灾害可能扰乱我们的业务运营,减少或限制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供应,产生保护我们的员工和设施的重大成本,或导致区域或全球经济困境,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业务结果来说,实际的或威胁的战争、恐怖主义活动、政治动乱、内乱和其他地缘政治不确定性都可能产生类似的不利影响。这些事件中的任何一项或多项都可能阻碍我们的生产和交付工作,并对我们的销售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目前的新冠疫情对中国的许多业务,包括我们的业务造成了不利影响。在整个2020年上半年,由于新冠疫情的限制,一些国际和国内电子竞技赛事被推迟,比赛场馆暂时关闭。与2019年同期相比,2020年上半年举办的电子竞技赛事数量大幅减少。2020年下半年,一些推迟的活动得以恢复。此外,新冠疫情的奥密克戎变体的一个子变体的传播速度可能快于最初的奥密克戎变体,以及可能出现的任何新变体和子变体的影响,再加上中国实施封锁以避免感染的政策,包括最近公司活动的主要地点上海的封锁,都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此外,虽然我们已实施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障雇员的健康,但不能保证我们的雇员不会感染新冠疫情。如果我们的雇员,特别是我们的行政人员和其他主要雇员感染或怀疑感染了新冠疫情,我们的业务运作可能会受到干扰,因为这些雇员以及我们的许多其他雇员可能会被要求进行隔离和/或我们的办公室被关闭以进行消毒。如果我们的大量雇员被诊断患有新冠疫情,或被要求隔离或自我隔离,我们可能会缺少劳动力。根据当前新冠疫情的持续时间和相关业务中断情况,我们的客户、供应商和合作伙伴可能会暂停或延迟与我们的合作,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对当前新冠疫情的反应可能不够充分,可能无法继续以疫情爆发前的方式开展业务,并可能遭受中断、声誉损害、产品开发延迟,所有这些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此外,自2020年初以来,新冠疫情对中国和全球经济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这是否会导致经济长期低迷仍是未知数。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因为新冠疫情对中国和全球经济造成总体损害。由于不断变化的局势的高度不确定性,导致电子竞技行业复苏的不确定性增加,我们对新冠疫情带来的全面影响的了解有限,目前无法合理估计与新冠疫情爆发和应对有关的财务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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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在中国做生意有关的风险
由于我们在中国开展所有业务,我们的业务受制于中国复杂且快速发展的法律法规。中国政府可对我们的业务进行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并可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业务,这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和/或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作为一家在中国经营的企业,我们受制于PRC的法律和法规,这些法律和法规可能是复杂和快速发展的。PRC政府有权对我们的业务进行重大监督和自由裁量权,我们所受的法规可能会迅速变化,几乎不会通知我们或我们的股东。因此,新的和现行的法律法规在PRC的适用、解释和执行往往是不确定的。此外,不同的机构或当局对这些法律和条例的解释和适用可能不一致,与我们目前的政策和做法也不一致。PRC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政府指令的遵守成本也可能很高,此类遵守或任何相关的查询或调查或任何其他政府行为可能会:
| ● | 拖延或阻碍我们的发展, |
| ● | 导致负面宣传或增加我们的运营成本, |
| ● | 需要大量的管理时间和注意力,以及 |
| ● | 使我们受到可能损害我们业务的补救措施、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包括对我们当前或历史业务的罚款,或要求或命令我们修改甚至停止我们的业务做法。 |
新法律或条例的颁布,或对现有法律和条例的新解释,在每一种情况下都会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或方式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要求我们改变业务的某些方面以确保合规,这可能会减少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减少收入,增加成本,要求我们获得更多的许可证、许可、批准或证书,或使我们承担额外的责任。如果需要实施任何新的或更严格的措施,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任何此类行动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隐私和数据保护以及用户对数据隐私和保护的态度方面,我们面临着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带来的挑战。中国政府对经营实体开展经营活动的方式施加重大影响,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此类经营活动,或对境外发行和/或境外投资于中国境内发行人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导致此类经营活动和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发生重大变化,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其中许多法律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解释也可能不确定,任何实际或据称未能遵守有关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数据隐私和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最近,中国政府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并就中国企业经营的监管发表了多项公开声明。除其他行动外,这包括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的范围,以及扩大反垄断执法的努力。由于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都是新的,因此(a)中国的立法或行政监管机构将在多长时间内对它们做出回应,(b)现有或新的法律或法规将被修改或颁布(如果有的话),或(c)这些修改或新的法律或法规将对公司的日常业务运营或我们接受外国投资和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能力产生什么影响,都是非常不确定的。
尤其是,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隐私和数据保护以及用户对数据隐私和保护的态度方面,我们面临着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带来的挑战。其中许多法律和条例可能会发生变化,解释也不确定。任何实际或被指称未能遵守有关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数据隐私和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2021年6月10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数据安全法》,并于2021年9月生效。《数据安全法》规定了开展数据相关活动的实体和个人的数据安全和隐私相关合规义务。《数据安全法》还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和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个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影响程度,引入了数据分类和分层保护制度,如果这些数据被篡改、销毁、泄露或非法获取或使用。此外,《数据安全法》为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活动规定了国家安全审查程序,并对某些数据和信息实行出口限制。
2021年12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简称“CAC”)与其他几个政府机构联合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根据《网络安全审查措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或网络平台运营商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将受到网络安全审查。此外,用户个人信息超过一百万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在国外上市前,应当接受网络安全审查。如果主管政府当局认为运营商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或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也可对运营商发起网络安全审查。网络安全评估将评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的风险,或大量个人信息在上市后被外国政府影响、控制或恶意使用的风险,以及网络信息安全风险。鉴于《网络安全审查措施》最近生效,其解释、适用和执行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2021年11月14日,CAC公布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了数据处理者申请网络安全审查的情形,包括处理至少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申请“境外”列名的情形。然而,对于如何确定什么构成“影响国家安全”,它没有提供进一步的解释或解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尚未正式通过。不确定的是,最后的条例是否及何时颁布和生效,它将如何颁布、解释和执行,以及它是否或在多大程度上对我们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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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0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除其他外,《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一)处理个人信息应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以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进行;(二)收集个人信息应限于达到处理目的所需的最小范围,以避免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不同类型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信息处理将受到关于同意、转移和安全的各种规则的约束。个人信息经办单位应当对其个人信息经办活动承担责任,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经办个人信息的安全。否则,处理个人信息的实体可能会被责令改正、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并面临没收非法收入、罚款或其他处罚。
同时,PRC监管当局也加强了对跨境数据传输的监督和监管。2022年7月7日,CAC发布《跨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这些措施要求在境外提供数据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据处理者,由国家网络安全主管部门通过其当地对应部门申请对跨境数据转移进行安全评估:(一)数据处理者拟在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三)自去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接收者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拟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四)《CAC》规定的需要对数据跨境转移进行安全评估的其他情形。
鉴于上述新颁布的法律、条例和政策是最近颁布或颁布的,或尚未正式颁布或生效(视情况而定),这些法律、条例和政策的颁布、解释、适用和执行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由于网络平台运营商和国家安全等术语的定义较为宽泛,而且政府可能会保留对《网络安全审查措施》和任何实施规则的解释和执行的重大酌处权,因此我们可能会受到相关规则的约束。我们不能排除《网络安全审查措施》将使我们接受CAC就我们的业务进行的网络安全审查或要求我们调整我们的业务做法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可能受到重大和负面的影响。为了遵守网络安全、隐私、数据保护和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协议,我们已经并将继续承担大量费用,特别是由于这些新颁布的法律和法规。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的PRC子公司、VIE或VIE子公司没有参与任何调查,也没有因违反CAC发布的有关个人信息或数据要求的现行有效的PRC法律或法规而受到CAC或相关PRC政府机构的任何询问、通知、警告或制裁。然而,尽管我们努力遵守与网络安全、隐私、数据保护和信息安全相关的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但由于这些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做法、产品和服务将满足这些法律、法规或政策对我们提出的所有要求。任何不遵守或被认为不遵守适用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政府当局、用户、消费者或其他各方对我们提起调查或其他诉讼,或对我们施加其他诉讼、决定或制裁,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整改指示、暂停相关业务和终止我们的申请,以及对我们的负面宣传和对我们声誉的损害,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或相关草案可能会导致我们可能受制于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发布,尽管这些法律或法规的时间、范围和适用性目前尚不明确。任何此类法律、法规或政策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由此产生的风险是,任何此类行为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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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发行而言,可能需要获得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或向中国政府机构备案,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2006年8月8日,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六家PRC监管机构颁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则》,该规则于2006年9月8日生效,并于2009年6月22日进行了修订。除其他外,《并购规则》规定,通过收购PRC境内公司并由PRC公司或个人控制的境外特殊目的载体为上市目的而成立的境外特殊目的载体,在其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和交易之前,必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尽管《并购规则》的适用仍不明确,但根据我们的PRC法律顾问方大伙伴的建议,我们认为,在本次发行中,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和交易不需要获得《并购规则》的中国证监会批准,因为:
| ● | 中国证监会目前尚未发布任何明确的规则或解释,说明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此类发行是否受《并购规则》的约束; | |
| ● | 我们以直接投资的方式,而不是根据《并购规则》与PRC境内公司合并或收购的方式,成立了我们的PRC子公司;以及 | |
| ● | 该条例中没有任何条款明确将合同安排归类为受《并购规则》约束的交易类型。 |
我们的PRC法律顾问进一步告知我们,在海外发行的背景下如何解释或实施《并购规则》仍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其上述意见受任何新的法律、法规和规则或任何形式的与《并购规则》有关的详细实施和解释的约束。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相关PRC政府机构将得出与我们的PRC法律顾问相同的结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于2021年7月6日向社会公开。《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加强对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及相关五项指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PRC境内公司直接或间接发行证券或在境外市场上市的,必须履行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的程序。《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规定,如果发行人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该发行人进行的境外证券发行和上市将被视为PRC境内公司的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一)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或净资产的50%以上由境内公司核算;(二)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活动在中国内地进行,或其主要营业地点位于中国大陆,或负责其业务运营和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多数为PRC公民或其通常居住地位于中国大陆。发行人向境外监管机构提交首次公开发行申请的,必须在申请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在为这些新规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证监会官员明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生效日期(即2023年3月31日)之前已在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视为现有发行人,即现有发行人。现有发行人不需立即办理填表手续,涉及再融资等后续事项时,需向证监会备案。此外,证监会官员表示,在《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生效日期(即2023年3月31日)之前获得境外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批准(例如,拟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和/或上市已被宣布生效)但尚未完成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的境内公司,自2023年3月31日起有6个月的过渡期。在该六个月内完成境外发行和上市的,视为现有发行人。但在这六个月的过渡期内,境内公司如需向境外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重新申请上市程序,或未完成境外间接发行上市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补办备案手续。基于上述情况,如本次发行能够在2023年3月31日前获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并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则本次发行不受《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规定的备案要求的限制;如本次发行不能在2023年3月31日前获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或如我们在2023年3月31日前获得本次发行批准,但未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本次发行,我们将需要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手续。根据《境外上市追踪办法》,PRC境内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未履行备案程序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整改,对PRC境内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1,000,000元以上10,00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该PRC境内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最高人民币5,000,000元的罚款,对组织或指使上述违法行为的PRC境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处以最高人民币10,000,000元的罚款。此外,如果不是现有发行人的PRC境内公司未能履行规定的申报程序,该发行人可能最终被迫将其已上市的证券摘牌。此外,由于《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和相关指引是新颁布的,其解释、适用和执行仍不明确。如果我们不能完全遵守《海外上市追踪办法》,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发行或继续发行普通股的能力,妨碍我们继续在纳斯达克或任何其他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能力,对我们的业务运作造成严重干扰, 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这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我们的普通股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
此外,我们还面临着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隐私和数据保护方面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带来的挑战,其中许多法律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解释也不确定。除其他外,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用户个人信息超过一百万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在国外列名前应接受网络安全审查。如果主管政府当局认为运营商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或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也可对运营商发起网络安全审查。鉴于《网络安全审查措施》相对较新,其解释、适用和执行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面临着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带来的挑战,这些环境涉及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隐私和数据保护,以及用户对数据隐私和保护的态度。中国政府对经营实体开展经营活动的方式施加重大影响,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此类经营活动,或对境外发行和/或境外投资于中国境内发行人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导致此类经营活动和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发生重大变化,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其中许多法律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解释也可能不确定,任何实际或据称未能遵守有关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数据隐私和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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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来确定本次发行需要中国证监会、CAC或其他任何PRC监管机构的批准、备案或其他行政程序,而我们未能及时获得批准、完成此类备案或其他行政程序,或根本无法完成,我们可能面临中国证监会、CAC或其他PRC监管机构的处罚。这些监管机构可能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施加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在中国境外支付股息的能力,限制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延迟或限制将本次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以及我们的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AC或其他PRC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在结算和交付我们的普通股之前停止发行,或建议我们停止发行。因此,如果你在预期结算和交付之前从事市场交易或其他活动,你这样做的风险是结算和交付可能不会发生。此外,如果中国证监会、CAC或其他PRC监管机构后来颁布新的规则,要求我们获得他们的批准、完成备案或其他行政程序,我们可能无法获得此类批准、备案或其他行政程序要求的豁免,如果获得此类豁免的程序已经建立。有关批准规定的任何不确定性和/或负面宣传都可能对我们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和业务都位于PRC。因此,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PRC总体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的影响。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不同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包括政府参与程度、发展、增长率、外汇管制和资源配置。虽然中国政府实施了一些措施,强调利用市场力量进行经济改革,减少生产性资产的国家所有,并在工商企业中建立更好的公司治理,但PRC的生产性资产仍有很大一部分归政府所有。此外,中国政府通过实施产业政策,继续在规范行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国政府还通过配置资源、控制外币债务的支付、制定货币政策和向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待遇,对PRC的经济增长实施重大控制。PRC政府还采取了各种措施,鼓励外国投资和可持续的经济增长,并引导金融和其他资源的配置。然而,我们不能向你保证,PRC政府不会废除或改变这些措施,或推出对我们有负面影响的新措施。
尽管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经历了显著增长,但无论是在地理上还是在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增长都是不均衡的。PRC经济状况、中国政府政策或PRC法律法规的任何不利变化都可能对PRC的整体经济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些发展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减少,并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中国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鼓励经济增长,引导资源配置。其中一些措施可能有利于中国整体经济,但可能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例如,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政府对资本投资的控制或税收法规变化的不利影响。此外,过去中国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包括调整利率,以控制经济增长的速度。这些措施可能会导致PRC的经济活动减少,从而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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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PRC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可能需要获得额外的许可证或许可,或进行额外的备案或注册。
为了经营我们的业务,我们需要获得一系列的许可证,许可证和批准,进行备案或完成注册,根据相关的PRC法律和法规。然而,鉴于PRC地方当局在解释、执行和执行相关规则和条例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以及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因素,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已获得或将能够获得并保持所有必要的许可证、许可证、备案和登记。
例如,PRC政府对未获得相关类别的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而从事增值电信服务或增值电信服务实施制裁。这些制裁包括PRC通信管理当局的改正命令和警告,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如果发生重大侵权行为,可责令网站和移动应用停止运营。我们还可能被要求扩大我们现有的VATS许可证的业务范围,如果我们不能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要求,我们可能会被罚款,没收我们不合规业务的收益或暂停我们不合规的业务,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一些租赁权益可能存在缺陷,这可能会挑战或影响我们使用租赁物业的权利。此外,我们尚未就我们的租赁物业向PRC有关当局完成登记手续。
我们在中国租赁不动产,用于我们的办公室和其他用途。我们的租赁权益可能有缺陷。某些租赁财产没有按照这些财产的指定用途或核准用途使用。例如,我们的办事处目前位于指定作工业用途而非商业用途的土地上。根据PRC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制度,土地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其批准的用途进行。对土地的预期用途的任何变更,均须办理有关的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不这样做可能会使出租人受到罚款或其他处罚,并可能导致主管政府当局宣布我们的租约无效或终止,因此我们可能需要将租约移至其他地方,并将产生额外的搬迁费用。
此外,并非所有出租人都向我们提供适用的证明书、批准书、同意书或其他类似文件,证明他们有权将这些物业出租或转租给我们。如果任何出租人不是租赁物业的所有人,或无权将不动产出租或转租给我们,或未获得业主或其出租人的同意或相关政府机构的许可或批准,我们可能无法对出租人强制执行我们根据各自租赁协议租赁此类物业的权利,我们的租约可能会被作废。例如,我们用作仓库的租赁财产目前位于分配的土地或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上,而出租人没有向这些租赁财产提供所有权证书,也没有提供允许租赁的政府或其他适用的批准。如果出租人未能获得批准,我们的租约可能会被作废或受到质疑。
此外,我们在中国的租赁物业的租赁协议均未在有关当局登记。对于在中国的未登记租赁,我们可能会被罚款人民币1,000元至人民币10,000元不等的未登记租赁协议。此外,还存在违反租赁协议的风险。例如,我们没有按照租赁协议中出租人的要求购买保险。如果我们的任何租约因第三方质疑或上述缺陷而终止或无法执行,我们将需要寻找替代物业,搬迁相关功能,并将我们的商店或办公室搬到其他地方,并产生搬迁费用,而且我们无法保证我们能够以合理的商业条款找到合适的替代物业(如果有的话)。任何搬迁都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中断,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业务结果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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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PRC法律,我们可能需要更改我们的注册地址或搬迁我们的经营办事处。
根据PRC法律,公司的注册地址是公司经营的主要场所。公司拟在注册地址以外设立其他经营场所的,应当向场所所在地有关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该经营场所为分支机构,并领取营业执照,作为分支机构。
现时,我们的一些附属公司已在其注册地址以外设立经营处所,作为经营地址,并将这些处所用作经营的主要处所。由于复杂的程序要求和不时搬迁分支机构,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将子公司的注册地址更改为其经营地址或将此类场所注册为分支机构。未来,我们可能会将业务扩展到中国的其他地点,但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更新子公司的注册地址或将这些场所注册为分支机构。如果PRC监管部门认定我们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被责令整改,如果我们拒不整改,可能会被罚款,严重的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尚未收到任何有关子公司注册地址的监管或政府处罚。如果我们受到这些处罚,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不遵守PRC与劳工有关的法律法规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在与雇员订立劳动合同和向指定的政府机构支付各种法定雇员福利方面,我们受到更严格的监管要求,包括养老金、住房基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使我们的雇员受益。根据2008年1月生效并于2013年7月修订的《PRC劳动合同法》及其2008年9月生效并于2013年7月修订的实施细则,雇主在签订劳动合同、最低工资、支付报酬、确定雇员试用期和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方面受到更严格的要求。如果我们决定解雇一些雇员或以其他方式改变我们的雇用或劳动惯例,《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规则可能会限制我们以理想或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实施这些改变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我们认为,我们目前的做法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其修正案。然而,有关政府当局可能会持不同意见,对我们处以罚款。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PRC子公司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登记,并向适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并在受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未开立社会保险账户的用人单位,可以由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可以处以应缴社会保险金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的用人单位,可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未办理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WFOE和我们的一些VIE子公司尚未完成社会保险登记和住房基金支付登记,因为它们目前没有雇员。截至本招股章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我们并无收到有关政府当局的任何通知,亦无收到有关雇员就此提出的任何申索或要求。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有关政府当局不会对我们处以罚款。如果我们因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而受到调查,并因劳动或社会保障法律纠纷或调查而受到严厉处罚或产生巨额法律费用,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由于劳工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仍在不断发展,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雇佣实践没有也不会违反中国的劳工相关法律法规,这可能会使我们面临劳资纠纷或政府调查。如果我们被认为违反了相关的劳动法规,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向我们的员工提供额外的补偿,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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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C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PRC法律制度是以成文法为基础的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不同,大陆法系下的法院先前判决可供参考,但判例价值有限。
1979年,PRC政府开始颁布一套全面的关于经济事务的法律法规体系。过去三十年立法的总体效果大大加强了对PRC各种形式的外国投资的保护。然而,PRC尚未建立一个完全统一的法律体系,最近颁布的法律法规可能不足以涵盖PRC经济活动的所有方面。特别是,这些法律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涉及不确定因素。由于PRC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执行法律条款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可能很难评估行政和法院诉讼的结果以及我们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影响我们对法律要求的相关性的判断,以及我们执行合同权利或侵权索赔的能力。此外,这些监管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通过不合理或轻率的法律行动或威胁加以利用,企图从我们那里获得付款或利益。
此外,PRC的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以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为基础的,有些政策和内部规则没有及时公布,甚至根本没有公布,而且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因此,我们可能直到违反这些政策和规则之后的某个时候才知道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此外,PRC的任何行政和法院诉讼程序都可能旷日持久,造成巨大的成本,并转移资源和管理层的注意力。
在履行法律程序、执行外国判决或根据外国法律在中国对我们或招股说明书中提到的我们的管理层提起诉讼方面,您可能会遇到困难。
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都在中国进行,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在中国。此外,我们的现任董事和高级职员,包括我们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林宇欣和我们的首席财务官陈晓玲,都居住在中国境内,并且都是PRC公民。因此,我们的股东可能很难向我们或那些在PRC境内的人送达法律程序。此外,PRC没有与开曼群岛和许多其他国家和地区签订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条约。因此,在PRC承认和执行任何非中国司法管辖区的法院就任何不受具有约束力的仲裁条款约束的事项作出的判决可能是困难的或不可能的。
PRC的规则和条例对外汇现金转移、我们在实体之间、跨境和向美国投资者转移现金的能力、我们从我们的子公司和/或VIE及其子公司向网映文化和普通股股东分配收益的能力以及根据与VIE的合同安排结清欠款的能力施加了限制和限制。我们可能会依赖PRC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可能需要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对我们PRC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控股公司,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都在中国进行,我们在外汇、我们在实体之间、跨境和向美国投资者转移现金的能力、我们将子公司和/或VIE及其子公司的收益分配给网映文化和普通股股东的能力以及根据与VIE的合同安排结清欠款的能力方面面临各种限制和限制。
我们主要依靠间接全资PRC子公司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为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提供服务,而对我们PRC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PRC子公司网映文化北京公司分配股息的能力是基于其可分配的收益。在业务中的资金或资产在PRC或由PRC实体持有的情况下,由于PRC政府干预或对我们公司或经营实体向PRC境外转移现金或资产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这些资金或资产可能无法用于PRC境外的运营或其他用途。
PRC现行法规允许PRC子公司仅从其根据PRC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向其各自的股东支付股息。此外,我公司作为外商投资企业,间接全资拥有的PRC子公司,每年需提取税后利润的10%(如有)作为公积金,公积金余额已占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停止提取税后利润。这些储备不能作为现金股利分配。
与VIE的合同安排的解释和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VIE协议的能力。如果PRC当局认定构成VIE结构一部分的合同安排不符合PRC的规定,或者如果现行规定发生变化或未来有不同的解释,我们根据VIE协议清偿VIE所欠款项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严重阻碍。
如果我们的PRC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发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它们向我们支付股息或支付其他款项的能力。对PRC子公司向本公司分配股息或其他款项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本公司的发展、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PRC对境外控股公司向PRC实体提供的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我们使用本次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PRC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的资本贡献,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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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公司支付给非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息,除PRC中央政府与非中国居民企业注册地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另有豁免或减免外,适用最高10%的预扣税率。
PRC对境外控股公司向PRC实体提供的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我们使用本次发行的收益向PRC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的资本贡献,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融资和扩张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向PRC子公司转移的任何资金,无论是作为股东贷款还是作为注册资本的增加,都必须得到中国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登记。根据PRC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我们PRC子公司的出资须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批准或备案,向商务部或商务部报告外商投资信息,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外管局授权的当地银行登记。此外,(i)我们的PRC子公司获得的任何外国贷款必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登记;(ii)我们的PRC子公司不得获得超过法定限额的贷款,即其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之间的差额或其上一年度净资产的倍数。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完成或获得此类登记、备案或批准,涉及我们未来对PRC子公司的出资或外国贷款。如果我们未能完成或获得此类注册、备案或批准,我们使用本次发行的收益和将我们的PRC业务资本化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融资和扩展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2015年3月30日,外管局发布《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办法的通知》,即外管局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9年12月30日修订。外管局19号文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改革,允许外商投资企业自行决定结汇资本金,但继续禁止外商投资企业将外汇资本金转换成的人民币资金用于经营范围以外的支出、提供委托贷款或偿还非金融企业间贷款。外管局发布《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账户结汇管制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16号文,自2016年6月起施行。根据外管局16号文,在中国注册的企业也可以自行决定将其外债从外币转换为人民币。外管局16号文规定了适用于在中国注册的所有企业的自主自由裁量的资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外币资本和外债)下的外汇折算综合标准。外汇局16号文重申,公司的外币资本转换成的人民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超出其经营范围或PRC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而这种转换成的人民币不得作为贷款提供给公司的非关联实体。违反这些通告可能导致严重的罚款或其他处罚。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9号文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6号文可能会严重限制我们使用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兑换的人民币为我们的PRC VIE子公司提供资金、通过我们的PRC子公司投资或收购任何其他PRC公司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2019年10月23日,外汇局颁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即外汇局28号文,允许非投资类外商独资企业使用资本金在境内进行股权投资,有真实的投资项目,并符合有效的外商投资限制和其他适用法律。然而,在其解释和执行方面仍然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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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位于中国的核数师须遵守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公布的《决定报告》,其中PCAOB确定其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内地或香港的在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虽然这份裁决报告随后在2022年12月15日发布的新报告中被推翻,但PRC当局可能会在任何时候采取立场,阻止PCAOB继续检查或彻底调查。AHFCAA于2022年12月29日颁布,修订了HFCAA,现在要求SEC禁止我们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我们的审计师连续两(2)年而不是连续三(3)年不接受PCAOB的检查。这带来了一个额外的风险,即我们的证券可能被禁止在纳斯达克或其他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并将被退市。
根据2020年12月颁布的HFCAA,如果SEC认定发行人提交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且自2021年起连续三年未接受PCAOB的检查,SEC应禁止其证券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了《2021年认定报告》,发现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以下地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1)中国内地或香港,因为中国内地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的立场;(2)香港,一个特别行政区和PRC属地,因为香港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的立场。
我们的审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总部位于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受PCAOB 2021年认定报告的约束。PCAOB无法对我们在中国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得我们的审计师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比接受PCAOB检查的中国境外审计师更难评估,这可能导致我们股票的现有和潜在投资者对我们的审计程序和报告的财务信息以及我们财务报表的质量失去信心。在AHFCAA颁布之前,HFCAA规定,如果我们的审计师连续三年不能接受PCAOB的全面检查或调查,我们的证券将被禁止在任何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和美国的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一项法案,将触发HFCAA禁令所需的连续非检查年数从三年减少到两年。作为2023财年综合支出立法的一部分,AHFCAA于2022年12月29日颁布,缩短了根据HFCAA可能禁止证券交易的时间,现在要求SEC禁止我们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我们的审计师连续两(2)年而不是连续三(3)年不受PCAOB检查的话。
2022年8月26日,PCAOB宣布与中国证监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签署《议定书》(简称《议定书》)。该议定书为PCAOB提供了:(1)在不涉及中国当局的情况下,自行选择其检查和调查的事务所、审计业务和潜在违规行为;(2)PCAOB检查员和调查人员查看包含所有信息的完整审计工作底稿的程序,以及PCAOB根据需要保留信息的程序;(3)直接与PCAOB检查或调查的所有审计相关人员进行面谈并获取证词。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了《2022年裁定报告》,其中:(1)撤销了《2021年裁定报告》;(2)得出结论认为,PCAOB能够在2022年完全在PRC进行检查和调查。尽管《2022年认定报告》推翻了《2021年认定报告》关于PCAOB对总部设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的能力的结论,但《2022年认定报告》警告称,PRC当局可能随时采取立场,阻止PCAOB继续进行检查或全面调查。根据氢氟碳化合物管理局的要求,如果将来由于PRC某一当局的立场,PCAOB决定它不能再进行彻底的检查或调查,PCAOB将迅速采取行动,考虑是否应作出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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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4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2022年美国竞争法》,其中包括与参议院通过的法案完全相同的修正案。然而,针对参议院2021年通过的《美国创新与竞争法》,《美国竞争法》包含了更广泛的与《氢氟碳化合物管理局》无关的立法。
汇率波动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贵方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人民币对美元和其他货币的价值可能波动,并受政治和经济条件的变化以及PRC政府所采取的外汇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很难预测我们在中国的PRC子公司的运营所产生的现金将如何用于支付我们公司的股息。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是以人民币计价的。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依靠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人民币的任何重大重估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以人民币报告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些现金在兑换成美元时,以及以美元支付的普通股股息的价值。此外,原则上,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外币贷款,则需要得到有关政府当局的批准或登记。因此,我们需要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才能使用我们PRC子公司的运营所产生的现金,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偿还各自欠中国境外实体的债务,或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在中国境外支付其他资本支出。PRC政府可自行决定在今后限制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如果外汇管制制度使我们无法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外币需求,我们可能无法以外币向我们的股东,包括普通股股东支付股息。
PRC的某些规定可能使我们更难通过收购来追求增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则》(简称《并购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简称《反垄断法》)于2008年生效,并于2022年8月1日修订,其中规定了额外的程序和要求,可能使外国投资者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除其他事项外,该条例要求,外国投资者取得PRC境内企业控制权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如果(一)涉及任何重要行业,(二)此种交易涉及对国家经济安全有影响或可能有影响的因素,或(三)此种交易将导致持有著名商标或PRC老字号的境内企业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应事先通知反垄断执法机构。PRC企业或居民设立或控制的境外公司收购境内关联公司的,应当取得商务部的批准。允许一市场主体控制另一市场主体或者对另一市场主体施加决定性影响的兼并、收购或者合同安排,在触发某一门槛时,也必须事先通知国务院反垄断主管部门。此外,2011年9月生效的商务部发布的安全审查规则规定,外国投资者提出“国防和安全”问题的并购,以及外国投资者通过并购取得对国内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引起“国家安全”问题的并购,都要接受商务部的严格审查。该规则禁止任何试图绕过安全审查的活动,包括通过代理或合同控制安排安排安排交易。2020年12月19日,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颁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自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对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作出规定,包括审查的投资类型、审查范围和程序等。我们可能会寻求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相辅相成的潜在战略收购。遵守这些条例的要求来完成这些交易可能是耗时的,而且任何必要的批准程序可能会延迟或阻碍我们完成这些交易的能力,这可能会影响我们扩大业务或保持我们的市场份额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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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C有关PRC居民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规定可能会使我们的PRC居民实益拥有人或我们的PRC子公司承担责任或受到处罚,限制我们向PRC子公司注资的能力,限制我们的PRC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向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或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2014年7月,外管局发布《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特殊目的载体往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外管局37号文,外管局37号文要求PRC居民(包括PRC个人和PRC企业实体)就其直接或间接境外投资活动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37号文适用于我们的股东,他们是PRC居民,并且可能适用于我们在未来进行的任何海外收购。
根据外管局37号文,PRC居民在外管局37号文实施之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境外特殊目的载体或特殊目的载体的,必须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此外,任何PRC居民如果是某一特殊目的公司的直接或间接股东,都必须更新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机构登记的有关该特殊目的公司的资料,以反映任何重大变化。此外,此类特殊目的公司在中国的任何子公司都必须敦促PRC居民股东更新其在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的注册信息。如果该SPV的任何PRC股东未进行必要的登记或更新先前提交的登记,该SPV在中国的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该SPV分配其利润或任何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所得,该SPV也可能被禁止向其在中国的子公司追加出资。2015年2月13日,外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第13号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外管局第13号通知,境外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申请,包括外管局第37号通知要求的申请,将由符合条件的银行而不是外管局提交。符合条件的银行将在外管局的监督下直接审核申请并接受登记。
我们所知的一些股东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监管,但我们可能不知道我们的所有实益拥有人的身份,他们都是PRC居民。我们无法控制我们的实益拥有人,也无法保证我们所有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都将遵守外管局37号文及随后的实施规则,也无法保证根据外管局37号文及任何修订完成登记,或完全完成登记。如果这些股东不遵守或不能遵守外管局的规定,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或法律制裁,例如限制我们的跨境投资活动或我们的PRC子公司向我们公司分配股息或从我们公司获得外汇计价贷款的能力,或阻止我们进行分配或支付股息。因此,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我们向您进行分销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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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能按照PRC的规定为各种雇员福利计划提供足够的缴款,并为雇员的工资预扣个人所得税,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
在中国经营的公司必须参加各种政府规定的雇员福利缴款计划,包括某些社会保险、住房基金和其他以福利为导向的支付义务,并向这些计划缴款,金额相当于我们雇员工资的某些百分比,包括奖金和津贴,但不超过当地政府在我们经营业务的地点不时规定的最高金额。鉴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中国的地方政府未能始终如一地执行雇员福利缴款计划的要求。在中国经营的公司还必须根据每个员工的实际工资,为员工的工资预扣个人所得税。我们可能会因少缴的雇员福利和少扣的个人所得税而被征收滞纳金和罚款,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不遵守PRC有关员工股票激励计划登记要求的规定,PRC计划参与者或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罚。
根据外管局37号文,PRC居民因担任境外非公开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境外公司PRC子公司员工而参与境外非公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可在取得激励股份或行使股票期权前,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提交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外汇登记申请。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12年颁布的《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第7号通知,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PRC公民和非中国公民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任何与其境内关联单位有劳动关系的个人,必须通过境内合格代理人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注册,该代理人可以是该境外上市公司的PRC子公司,并完成某些其他程序。此外,还必须保留境外委托机构,以处理与股票期权的行使或出售以及股票和权益的购买或出售有关的事项。如果在完成发行并成为一家海外上市公司后,网映文化采用员工股票期权计划并向我们的董事、执行人员和其他员工授予股票期权,那么作为PRC公民或在PRC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人将受本规定的约束。在我们上市后未能完成我们的员工激励计划的外管局注册,可能会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也可能限制我们向我们的PRC子公司贡献额外资本的能力,并限制我们的PRC子公司向我们分配股息的能力。我们面临监管方面的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根据PRC法律为董事、执行人员和雇员采取激励计划的能力。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也发布了一些关于员工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通知。根据这些通知,我们在中国工作的雇员如果行使股票期权或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将被征收个人所得税。我们的PRC子公司有义务向有关税务机关提交与员工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有关的文件,并为那些行使其股票期权或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员工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果我们的雇员没有缴纳或我们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他们的所得税,我们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或PRC其他政府部门的制裁。
美国监管机构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进行调查或检查的能力可能有限。
外国机构泄露在中国境内的任何文件或信息,都可能受到司法管辖限制,必须遵守中国的国家保密法。国家保密法对“国家秘密”的范围作了广泛定义,将涉及经济利益和技术的事项包括在内。我们不能保证美国联邦或州监管机构或机构对我们的业务进行调查或检查的请求会得到我们、为我们提供服务的实体或与我们有联系的实体的遵守,而不会违反PRC的法律要求,特别是因为这些实体位于中国。此外,根据PRC现行法律,任何监管机构对我们设施的现场检查都可能受到限制或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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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在PRC所得税方面被归类为PRC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根据《PRC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PRC境外设立并在PRC内设有“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其所得应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将“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账目和财产实行全面、实质性控制和全面管理的机构。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份名为“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的通知,为确定在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制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提供了某些具体标准。尽管本通知仅适用于由PRC企业或PRC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而不适用于由PRC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企业,但该通知中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应如何适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文本的一般立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通告,由PRC企业或PRC企业集团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由于其在中国境内拥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将被视为PRC税务居民,(一)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PRC;(二)与企业的财务和人力资源有关的决定由PRC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其批准;(三)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决议位于或保留在PRC;(iv)至少50%的有表决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惯常居住在PRC。
我们认为,就PRC税收而言,我们公司不是PRC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须由PRC税务机关确定,对“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PRC税务机关认定我公司为PRC居民企业,就企业所得税而言,除非该外国投资者的注册地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或类似协议,规定了不同的扣缴安排,否则我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收入须按25%的税率缴纳PRC企业所得税,并须从我们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的股息中扣缴10%的税款。此外,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普通股所获得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PRC税,非中国企业的税率为10%,非中国个人的税率为20%(在每一种情况下,受任何适用的税收协定条款的约束),如果这些收益被视为来自PRC。这些税率可能会因适用的税收协定而降低,但如果我们被视为PRC居民企业,我们公司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享受其税收居住国与PRC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好处尚不清楚。任何此类税收可能会降低你方对我们普通股的投资回报。
我们在PRC居民企业的非中国控股公司间接转让其股权方面面临不确定性。
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非税务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的若干企业所得税事项的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7。SAT Bulletin 7将其税务管辖权扩大到涉及通过外国中间控股公司的离岸转让转让应税资产的交易。此外,SAT Bulletin 7还为集团内部重组和通过公开证券市场买卖股权引入了安全港。SAT Bulletin 7还对应税资产的外国转让人和受让人(或其他有义务为转让付款的人)提出质疑,因为这些人需要确定其交易是否受这些规则的约束,以及是否适用任何预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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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37,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SAT公报37进一步阐明了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做法和程序。
非居民企业通过处置境外控股公司股权间接转让应税资产的,属于“间接转让”的,非居民企业作为转让方或者受让方,或者直接拥有该应税资产的PRC单位,可以向有关税务机关报告间接转让情况。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境外控股公司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减少、避免或推迟PRC税收而设立的,PRC税务机关可以不予考虑。因此,这种间接转让产生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PRC企业所得税,而受让人或支付转让款的其他人有义务为转让PRC居民企业的股权按10%的税率代扣现行适用的税款。根据PRC税法,如果转让人和受让人未能预扣税款,而转让人未能缴纳税款,则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可能受到处罚。
对于涉及PRC应税资产的某些过去和未来交易的报告和其他影响,我们面临不确定性,例如海外重组、出售我们海外子公司的股份和投资。根据SAT Bulletin 7和/或SAT Bulletin 37,如果我们公司是此类交易的转让方,我们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申报义务或纳税;如果我们公司是此类交易的受让方,则可能需要承担预扣义务。对于非中国居民企业的投资者转让我们公司的股份,我们的PRC子公司可能会被要求协助根据SAT公告7和/或SAT公告37进行备案。因此,我们可能需要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SAT公告7和/或SAT公告37,或要求我们购买应税资产的相关转让方遵守这些通知,或确定我们公司不应根据这些通知被征税,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有关的风险
我们的公司结构受到与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相关的风险的影响,这些风险尚未在PRC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院得到检验。VIE结构给投资者带来了风险。它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公司可能会为执行VIE协议的条款而产生大量成本。
网映文化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没有自己的实质性业务,公司基本上所有的业务都是通过我们的PRC子公司、VIE及其在PRC的子公司进行的。我们通过某些合同安排从VIE的业务运营中获得经济利益;然而,我们在VIE协议下的权利并不为我们提供VIE的股权,也不等同于实际所有权。我们在本次发行中的普通股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组建的控股公司的股份,而不是VIE及其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的股份。由于网映文化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豁免公司,根据PRC法律法规,它被列为外国企业,而我们在PRC的外商独资企业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我们的PRC子公司与VIE和VIE的参与股东签订了VIE协议,这些股东总共拥有VIE 80.6%的股本,旨在使我们(i)有权控制和指导VIE的活动,这些活动对VIE的经济绩效影响最大;(ii)吸收可能对VIE产生重大影响的VIE损失;(iii)有权从VIE获得可能对VIE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利益。
由于这些合同安排,我们被视为会计目的的VIE的主要受益人,因此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他们的财务业绩合并为VIE。然而,我们在VIE协议下的权利并不为我们提供在VIE中的股权,VIE结构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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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C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使我们的VIE结构和VIE协议受到不同的解释或执行挑战,或使我们受到严厉的惩罚或迫使我们放弃我们在我们的业务中的利益。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认为我们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符合现行适用的PRC法律法规。然而,目前和未来PRC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目前尚不确定PRC是否会通过任何有关可变利益实体结构的新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通过这些法律或法规将提供什么。关于这些合同安排的有效性的PRC法律和法规尚不确定,有关政府当局在解释这些法律和法规时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PRC监管当局可能不允许VIE结构,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和/或我们登记出售的证券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可能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如果我们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被拥有主管权力的相关监管机构认为全部或部分非法,或者如果PRC的法规发生变化或未来有不同的解释,我们注册的普通股可能会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如果这些决定、变化或解释导致我们无法有效地行使我们对进行我们几乎所有业务的VIE的经济利益和资产的合同控制权,我们可能不得不修改这种VIE结构以符合监管要求。不能保证我们能够在不对我们的业务造成实质性破坏的情况下实现这一目标。此外,如果我们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被发现违反任何现行或未来的PRC法律或法规,相关监管机构在处理此类违规行为时将拥有广泛的酌处权,包括:
| ● | 吊销我们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 | |
| ● | 对我们征收罚款; | |
| ● | 没收他们认为通过非法经营获得的任何我们的收入; | |
| ● | 关闭我们的服务; | |
| ● | 停止或限制我们在中国的业务; | |
| ● | 施加我们可能无法遵守的条件或要求; | |
| ● | 要求我们改变公司结构和合约安排; | |
| ● | 限制或禁止我们将海外发行的收益用于为VIE的业务和运营提供资金;以及 | |
| ● | 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害的监管或执法行动。 |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在同日举行的境外上市试行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官员明确,对于寻求境外发行或有合同安排的企业,证监会将征求相关监管部门意见,在符合合规要求的情况下完成备案,通过使企业能够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如果由于我们的合同安排,我们未能及时或根本没有完成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申报,或任何其他受《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规定的申报限制的筹资活动,我们筹集或使用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甚至可能需要解除我们的合同安排或重组我们的业务,以纠正未能完成申报的情况。然而,鉴于《境外上市试行办法》是最近颁布的,其解释、适用和执行以及它们将如何影响我们的运营和未来融资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此外,可能会引入新的PRC法律、规则和条例,以施加可能适用于我们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的额外要求。任何这些事件的发生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及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实施这些处罚或要求重组我们的公司结构导致我们失去指导VIE活动的权利或我们获得其经济利益的权利,我们将无法再将VIE和VIE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甚至变得一文不值。
由于VIE的参与股东仅持有VIE股本的80.60%,这增加了风险,即如果所有共同拥有VIE 100%股权的VIE股东执行这些VIE协议,我们和我们的股东将无法获得和行使经济利益,而不是我们行使利益的能力。
我们的PRC子公司与VIE和VIE的参与股东签订了VIE协议,这些股东拥有VIE约80.60%的股本。因此,我们在PRC的子公司,以及最终网映文化和网映文化的股东将减少经济效益,并在执行VIE的合同义务方面面临更多挑战。如果任何VIE或VIE的参与股东未能履行其各自在VIE协议下的义务,我们对VIE持有的资产的追索是间接的,我们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费用来执行这些安排的条款,并根据PRC法律的法律补救措施花费大量资源来执行这些安排。所有这些VIE协议均受PRC法律管辖,并规定在PRC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因此,这些协议将按照PRC法律解释,任何争议将按照PRC法律程序解决。PRC的法律环境不如美国等其他司法管辖区发达。
VIE的参与股东与我们公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VIE的参与股东可能与公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些VIE的参与股东的行为可能不符合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或可能违反或导致VIE违反我们与他们和VIE之间的现有合同安排,这将对我们有效控制VIE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VIE的参与股东可能会导致我们的VIE协议以对我们不利的方式履行,其中包括未能及时向我们汇出根据合同安排到期的款项。我们不能向你保证,当出现利益冲突时,这些股东中的任何一方或所有股东都将以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或这些冲突将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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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所有风险和PRC法律体系中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与VIE参与股东执行这些VIE协议的能力。如果我们无法执行VIE协议,或者如果我们在执行VIE协议的过程中遇到重大的时间延误或其他障碍,那么与直接所有权可能提供的控制能力相比,我们将很难对VIE施加有效控制,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以及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在与VIE和VIE参与股东签订的VIE协议方面的权利状况仍存在不确定性,由于VIE协议尚未在法庭上得到检验,由于法律不确定性和司法管辖限制,我们在执行VIE协议方面可能面临挑战。
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作以及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已颁布的《外国投资法》的影响,该法没有明确界定通过合同安排控制的VIE如果最终由外国投资者“控制”,是否会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
包括我们在内的许多中国公司都采用了VIE结构,以便在目前受到外国在华投资限制的行业获得必要的许可证和许可。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批准了《外商投资法》,该法于2020年1月1日生效。2019年12月26日,PRC国务院批准《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在对其解释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外商投资法》没有明确界定通过合同安排控制的可变利益实体,如果最终由外国投资者“控制”,是否会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然而,在“外商投资”的定义中,它有一个包罗万象的规定,包括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中国进行的投资。因此,它仍然为将来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的规定留有余地,使合同安排被视为外国投资的一种形式。因此,不能保证我们通过合同安排对VIE的经济利益和资产的合同控制权将来不会被视为外国投资。
根据外商投资法,国务院应当公布或者批准外商投资市场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清单(“负面清单”)。《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实体给予国民待遇,但在负面清单中规定为“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行业经营的外商投资实体除外。《外商投资法》规定,在“限制”或“禁止”行业经营的外商投资实体必须获得市场准入许可和PRC有关政府部门的其他批准。如果我们通过合同安排对VIE的经济利益和资产的合同控制权被视为未来的外国投资,并且根据当时生效的“负面清单”,VIE的任何业务被“限制”或“禁止”外国投资,我们可能被视为违反《外国投资法》,允许我们根据VIE协议获得经济利益和其他合同权利的合同安排可能被视为无效和非法,我们可能被要求解除这些合同安排和/或重组我们的业务,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如果未来的法律、行政条例或规定要求公司就现有的合同安排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我们可能会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是否能够及时完成这些行动,或者根本不能完成这些行动。如果不能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应对这些或类似的监管合规挑战,可能会对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作以及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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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基本上所有的业务都是通过在PRC设立的VIE进行的,我们依靠与VIE和VIE的参与股东签订的VIE协议来经营我们的业务,这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我们可能会为执行VIE协议的条款而产生大量成本,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并导致我们登记出售的证券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并导致这些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我们依赖与VIE签订的VIE协议,以及签署这些协议的VIE参与股东。这些VIE协议并不赋予我们在VIE中的任何股权,在为我们提供对VIE的控制权方面,其效力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此外,由于已签署这些VIE协议的VIE的参与股东仅拥有VIE流通股本的80.60%,如果所有共同拥有VIE 100%股权的VIE股东执行这些VIE协议,我们的PRC子公司将无法获得和行使经济利益,而不是我们行使利益的能力。此外,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是由VIE和VIE子公司产生的,而且我们所有的合并资产都归VIE和VIE子公司所有,这些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与我们合并。如果VIE或VIE的参与股东未能履行其各自在这些VIE协议下的义务,我们对VIE持有的资产的追索是间接的,我们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费用并花费大量资源来执行这些VIE协议的条款,依赖于PRC法律规定的法律补救措施。例如,如果当我们的WFOE根据这些合同安排行使购买选择权时,VIE的参与股东拒绝将他们在VIE中的股份转让给我们的WFOE或其指定人,或者如果VIE的参与股东对网映文化或我们的WFOE有恶意行为,那么我们的WFOE可能不得不采取法律行动迫使他们履行其合同义务。这些补救办法可能并不总是有效的,特别是考虑到PRC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此外,在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或争议解决程序中,VIE股权记录持有人名下的资产,包括此类股权,可由法院保管。因此,我们不能确定股权是否会根据VIE协议或股权记录持有人的所有权进行处置。
所有这些VIE协议均受PRC法律管辖,并规定在PRC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因此,这些协议将按照PRC法律解释,任何争议将按照PRC法律程序解决。PRC的法律环境不如美国等其他司法管辖区发达。因此,PRC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VIE协议的能力。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VIE协议,或者如果我们在执行这些VIE协议的过程中遇到重大的时间延误或其他障碍,公司的股东将很难通过我们的PRC子公司行使根据VIE协议向他们提供的关于VIE的所有权利,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以及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与VIE和VIE股东之间的VIE协议的权利状况也存在不确定性,由于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和管辖权限制,我们在执行这些VIE协议时可能面临的挑战。
如果VIE或VIE的参与股东未能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和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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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VIE协议均受PRC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因此,这些合同将按照PRC法律解释,任何争议将按照PRC法律程序解决,但仲裁程序不像法院程序那样正式,仲裁员可以以不同于法院的方式适用PRC法律。PRC的法律制度不像美国等其他司法管辖区那样发达,仲裁员的裁决可能与我们对PRC法律的理解相抵触,我们可能几乎没有追索权。因此,PRC法律制度和仲裁程序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同时,关于如何根据PRC法律解释或执行VIE中的合同安排的先例和正式准则很少。如果有必要,这种仲裁的最终结果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此外,根据PRC法律,仲裁员的裁决是终局裁决,当事人不能在法院对仲裁结果提出上诉,除非仲裁结果被撤销或被主管法院裁定不可执行。如果败诉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仲裁裁决,胜诉方只能通过仲裁裁决承认程序在PRC法院执行仲裁裁决,这将需要额外的费用和延迟。如果我们的WFOE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或者如果我们的WFOE在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过程中遇到重大延误或其他障碍,网映文化可能无法有效地行使我们对VIE的经济利益和资产的合同控制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失去VIE协议的价值以及公司为经营其业务所需的VIE持有的相关权利和许可证,其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任何延迟执行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在VIE协议下的权利,都可能对我们的综合财务状况、我们的经营业绩、我们的前景、我们继续经营的能力以及我们普通股的市场和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的WFOE不能行使其权利,我们可能无法将VIE的财务报表纳入公司,这可能导致我们的普通股损失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话)价值。VIE协议下的仲裁条款不影响我们的股东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对我们提出索赔的权利,尽管任何此类行动都不会影响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执行其在VIE协议下的权利的能力。
与VIE有关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PRC税务机关的审查,他们可能会认定VIE欠缴额外税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贵方投资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适用的PRC法律法规,关联方之间的安排和交易可能会受到PRC税务机关的审计或质疑。《企业所得税法》要求中国的每一家企业向有关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及与其关联方的交易报告。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任何与公平交易原则不一致的关联方交易,它们可以对税收进行合理调整。如果PRC税务机关认定我们的全资PRC子公司、VIE和参与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不是在公平基础上达成的,从而导致适用的PRC法律、法规和规则不允许的税收减少,并以转让定价调整的形式调整他们的收入,我们可能会面临重大和不利的税务后果。除其他事项外,转让定价调整可能导致我们的全资PRC子公司或VIE为PRC税务目的记录的费用扣除减少,这反过来可能增加他们的税务责任而不减少他们的税务费用。此外,根据适用的规定,PRC税务机关可能会对我们的PRC子公司和VIE征收滞纳金和其他罚款,以支付经调整但未缴纳的税款。如果我们的PRC子公司和VIE的纳税义务增加,或者他们被要求支付滞纳金和其他罚款,我们的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VIE破产或进入解散或清算程序,我们可能失去使用和享受VIE持有的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具有重要意义的资产的能力。
VIE和VIE子公司持有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根据合同安排,未经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事先同意,VIE不得且VIE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促使VIE出售、转让、抵押或处置其资产或其在企业中的合法或实益权益。但是,如果VIE股东违反这些合同安排并自愿清算VIE,或VIE宣布破产,其全部或部分资产受制于第三方债权人的留置权或权利,或在未经我们的WFOE同意的情况下被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可能无法继续我们的部分或全部业务活动,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VIE进行自愿或非自愿的清算程序,独立的第三方债权人可能要求对部分或全部这些资产享有权利,从而妨碍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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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公司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投资者在保护他们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他们通过美国法院保护你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经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开曼群岛的《开曼公司法》(经修订)和开曼群岛的普通法管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的董事对我们的信托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于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以及英格兰的普通法,其法院的裁决对开曼群岛的法院具有说服力,但不具有约束力。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股东的权利和董事的信托义务并不像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判例所规定的那样明确。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律体系与美国不同。美国的一些州,如特拉华州,比开曼群岛有更完善的公司法体系和司法解释体系。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开曼群岛没有法定承认在美国获得的判决,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开曼群岛法院将承认和执行具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的非刑事判决,而不对案情进行重审。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像我们这样在开曼群岛注册的豁免公司的股东没有查阅公司记录或获得这些公司股东名单副本的一般权利。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我们的董事有酌处权决定我们的股东是否可以查阅我们的公司记录,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查阅我们的公司记录,但没有义务向我们的股东提供这些记录。这可能使您更难获得所需的信息,以确定股东动议所需的任何事实,或征求与代理权竞争有关的其他股东的代理权。此外,我们的所有董事和高级职员,包括我们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林宇欣和我们的首席财务官陈晓玲,都是PRC的国民或居民。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所有的董事及高级人员均为PRC国民或居民,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如果我们的股东认为他们的权利受到美国联邦证券法律或其他方面的侵犯,我们的股东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在美国对我们或这些个人提起诉讼。即使我们的股东成功地提起了这类诉讼,开曼群岛和PRC的法律也可能使他们无法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资产执行判决。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我们可以利用纳斯达克上市标准中的某些条款,这些条款允许我们在某些治理事项上遵循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做法可能与公司治理列名标准有很大不同,因为除了一般的受托责任和注意义务外,开曼群岛法律没有规定具体公司治理标准的公司治理制度。虽然我们目前打算自愿遵循大部分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包括本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有关委员会结构和董事独立性的规则,但如果我们将来选择在公司治理问题上遵循本国惯例,我们的股东可能会得到比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规则和条例更少的保护。
由于上述种种原因,面对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比作为在美国注册的公司的公众股东更难以保护他们的利益。有关《开曼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美国注册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的重大差异的讨论,请参见“股本说明——公司法的差异——开曼公司法”。
你可能无法在股东周年大会或非股东召集的特别大会前提出建议。
开曼群岛法律只规定股东有召开大会的有限权利,没有规定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大会。然而,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我们的公司章程允许一名或多名持有股份的股东在这样的股东大会上至少有10%的投票权,召开股东大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董事有义务召开这样的会议。召开我们的大会至少需要提前7个整日通知。在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为一名或多名股东,其所持股份不少于公司在该股东大会上有表决权的已发行股份的三分之一。就这些目的而言,“晴天”是指不包括(a)发出或当作发出通知的日期和(b)发出通知或通知生效的日期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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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最近出台的经济实质立法可能会对公司或其业务产生影响。
开曼群岛和其他几个非欧洲联盟管辖区最近颁布了立法,旨在解决欧洲联盟理事会提出的对从事某些活动的离岸结构的关切,这些结构在没有实际经济活动的情况下吸引利润。自2019年1月1日起,2018年《国际税务合作(经济实质)法》(《实体法》)和颁布的《条例和指导说明》在开曼群岛生效,对从事某些“相关活动”的“相关实体”提出了某些经济实质要求,对于在2019年1月1日之前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这些要求将适用于自2019年7月1日起的财政年度。“相关实体”包括在开曼群岛注册的豁免公司;但不包括在开曼群岛以外纳税的实体。因此,只要公司是开曼群岛以外的税务居民,就不需要满足《物质法》规定的经济物质测试。虽然目前预计《实体法》对公司或其经营不会产生什么实质性影响,但由于该立法是新的,仍有待进一步澄清和解释,因此目前无法确定这些立法变化对公司的确切影响。
与本次发行和普通股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
我们将与承销商协商确定我们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该价格可能与首次公开发行后的市场价格无关。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的普通股将会发展一个活跃的交易市场,或者我们的股票的市场价格不会跌破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我们的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很可能波动很大,而且可能波动很大。这可能是由于广泛的市场和行业因素,包括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其他公司的表现和市场价格的波动,这些公司的证券已在美国上市。除市场和行业因素外,普通股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因我们自身业务的特定因素而高度波动,包括以下因素:
| ● | 我们的收入、收益和现金流的变化; | |
| ● | 经营指标的波动; | |
| ● | 关于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的新投资、收购、战略伙伴关系或合资企业的公告; | |
| ● | 由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宣布新的解决方案和服务以及扩展; | |
| ● | 终止或不续签合同或我们与主要客户或战略投资者的关系中的任何其他重大不利变化; | |
| ● | 证券分析师对财务估计的变动; | |
| ● | 关于我们、我们的竞争对手或我们的行业的有害负面宣传; | |
| ● | 关键人员的增加或离开; | |
| ● | 解除对我们已发行股本证券的锁定或其他转让限制,或出售额外股本证券; | |
| ● | 影响我们或我们的行业的监管发展;及 | |
| ● | 潜在的诉讼或监管调查。 |
这种波动,包括任何股票上涨,可能与我们的实际或预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或前景无关,使潜在投资者难以评估我们股票快速变化的价值。此外,股票市场一般会经历价格和数量的波动,这些波动往往与我们这样的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关或不成比例。我们的普通股价格波动或缺乏正面表现,也可能对我们留住关键员工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这些员工大多获得了股票激励。
我们可能面临更大的证券集体诉讼风险。
从历史上看,证券集体诉讼往往是在公司证券市场价格下跌后提起的。这种风险对我们尤其重要,因为科技公司近年来经历了重大的股价波动。如果我们被起诉,可能会导致巨额成本,并转移管理层的注意力和资源,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
在这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你可能不能以你支付的价格或更高的价格出售普通股,或者根本不能出售。
在首次公开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我们计划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我们的普通股不会在任何交易所上市,也不会在任何场外交易系统挂牌交易。如果在本次发行后,普通股的活跃交易市场没有发展起来,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和流动性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将与承销商协商确定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该价格可能与其首次公开发行后的市场价格无关。我们不能保证普通股的活跃交易市场将会发展,或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将不会跌破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
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波动较大。
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波动很大,可能波动很大。这可能是由于广泛的市场和行业因素造成的,例如市场价格的表现和波动,或近年来在美国上市的互联网或其他中国公司的表现不佳或财务业绩恶化。其中一些公司的证券自首次公开发行以来经历了大幅波动,包括在某些情况下其交易价格大幅下跌。其他中国公司的证券在发行后的交易表现,包括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公司,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对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态度,从而影响普通股的交易表现,无论我们的实际经营表现如何。此外,任何关于其他中国公司不完善的公司治理实践或欺诈性会计、公司结构或其他事项的负面消息或看法,也可能对包括我们在内的广大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态度产生负面影响,无论我们是否进行了任何不适当的活动。此外,证券市场可能不时出现与我们的经营业绩无关的重大价格和数量波动,这可能对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因素外,普通股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由于多种因素而波动较大,其中包括:
| ● | 影响我们、我们的消费者或我们的行业的监管发展; | |
| ● | 本行业其他业务的经济表现或市场估值的变化; | |
| ● | 我们季度业务结果的实际或预期波动以及我们预期结果的变化或修订; | |
| ● | 证券研究分析师对财务估计的变动; | |
| ● |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关于新产品、收购、战略关系、合资企业或资本承诺的公告; | |
| ● | 高级管理人员的增补或离职; | |
| ● | 关于我们、我们的管理层或我们的行业的有害负面宣传; | |
| ● | 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波动; | |
| ● | 额外普通股的出售或预期的潜在出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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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的交易市场将部分取决于证券或行业分析师发表的关于我们或我们业务的研究和报告。如果研究分析师没有建立和保持足够的研究覆盖范围,或者如果一名或多名覆盖我们的分析师下调普通股评级,或者发布关于我们业务的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如果其中一名或多名分析师停止报道我们的公司,或未能定期发表关于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在金融市场上失去知名度,进而可能导致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表有关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或他们对有关普通股的建议作出不利的改变,普通股的市价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我们的普通股交易市场将受到行业或证券分析师发表的有关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的影响。如果行业或证券分析师决定覆盖我们,并在未来下调我们的普通股评级,我们的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如果其中一名或多名分析师不再报道我们,或未能定期发表有关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在金融市场失去知名度,进而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由于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大大高于我们的每股有形净账面价值,你将经历立即和大幅度的稀释。
如果你在这次发行中购买普通股,你将为你的普通股支付高于我们现有股东为他们的普通股支付的每股金额。因此,你们将立即遭受每股普通股约4.38美元的大幅稀释,这相当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股普通股6.25美元与我们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的净收益后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1.87美元之间的差额。此外,你方可能会经历进一步的稀释,以至于我们的普通股是在行使任何购股权时发行的。请参阅“稀释”,更完整地描述您在普通股的投资价值将如何稀释完成本次发行。
由于我们预期在这次发行后的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派发股息,你必须依靠普通股的价格升值来获得投资回报。
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话)可用资金和本次发行后的任何未来收益,为我们业务的发展和增长提供资金。因此,我们预期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派发任何现金股息。因此,你不应依赖普通股的投资作为未来股息收入的来源。
我们的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派发股息,但须遵守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限制,即我们公司只能从利润或股份溢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这将导致我们公司无法支付正常经营过程中到期的债务,则不得支付股息。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宣布派发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我们董事会建议的数额。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宣布和支付股息,未来股息的时间、金额和形式(如果有的话)将取决于(其中包括)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我们的资本要求和盈余、我们从我们的子公司收到的分配金额(如果有的话)、我们的财务状况、合同限制和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因此,贵方对我们普通股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完全取决于我们普通股未来的价格升值。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普通股在这次发行后会升值,甚至不能保证维持你购买普通股的价格。你对我们普通股的投资可能得不到回报,你甚至可能损失你对我们普通股的全部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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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在公开市场上大量出售或预期可能出售普通股,可能导致普通股价格下跌。
在这次发行后在公开市场出售普通股,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可能导致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降。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有32,181,000股普通股发行在外,前提是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股权。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证券法》,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所有普通股均可自由转让,不受限制或额外登记。我们所有的行政人员、董事和持有我们普通股至少百分之十的股东都同意在本招股说明书生效后的180天内不出售我们的普通股,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延期。受这些锁定协议约束的普通股在这些锁定协议到期后将有资格在公开市场上出售,但须遵守《证券法》第144条和第701条规定的数量和其他适用限制。如果股票在禁售期届满前被释放并在市场上出售,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此外,这种潜在稀释的风险可能会导致股东试图出售他们的股票和投资者卖空我们的普通股。这些出售也可能使我们更难在未来以我们认为合理或适当的时间和价格出售股票或与股票有关的证券。
你将需要依赖我们的管理层对这次发行的净收益的使用的判断,而这种使用可能不会产生收入或提高我们普通股的价格。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我们的现金分别为15,478,486元人民币(2,310,877美元)和13,903,647元人民币(2,075,760美元)。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预计在扣除承销折扣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将收到约38,037,223美元的发行净收益。我们打算按照“收益用途”中的规定使用这些资金。然而,我们的管理层在运用我们收到的净收益方面将有相当大的酌处权。作为投资决策的一部分,你将没有机会评估收益是否被恰当地使用。所得款项净额可作公司用途,但不会改善我们实现或维持盈利能力的努力,亦不会提高我们普通股的价格。这次发行的净收益可投资于不产生收入或失去价值的投资。
我们的信贷安排协议于2020年9月1日签订,并于2021年11月20日续签,由我们的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担保,使我们有足够的当前营运资金来支持我们未来12个月的运营。然而,我们可能需要获得额外的资本,我们不能向您保证,如果有的话,我们将以我们可以接受的金额或条件提供融资。如果我们被要求出售额外的普通股或其他股本证券或产生债务,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股东进一步稀释或增加我们的偿债义务。
2020年9月,我们与招商银行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信贷安排协议,根据该协议,我们能够在2020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0日的贷款期限内借款至多人民币20,000,000元,利率为3.5%至4.25%,由我们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林育新提供担保。2021年11月,我们续签了一年期信贷安排协议,根据该协议,我们最多可借入人民币20,000,000元,计入截至签署日期的未偿还借款,根据原贷款安排协议,从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19日,由我们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林育新先生担保。利率是由招商银行确定和批准的。信贷安排还要求我们遵守各种习惯契约和其他限制。
我们相信,我们目前的周转资金足以支持我们未来十二个月的业务。我们未来的资本需求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我们的增长速度、市场对我们产品的持续接受程度、支持我们努力发展生产能力的时间和支出程度、销售和营销活动的扩展,以及我们的业务在不同地区和市场的扩展和渗透。
然而,由于业务条件的变化或其他未来发展,我们可能在未来需要额外的现金资源,包括我们可能决定进行的任何投资或收购,或者如果我们经历了变化,或者如果我们发现并希望寻求投资、收购、资本支出或类似行动的机会。如果我们确定我们的现金资源不足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我们可能会寻求出售额外的股票或债务证券或获得额外的信贷安排。发行和出售额外的股本证券或与股票挂钩的债务证券可能会进一步稀释我们的股东。负债的发生将导致偿债义务,并可能导致限制我们业务的经营和融资契约。我们不能向你保证,如果有的话,我们将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数额或条件提供资金。我们有义务为我们促成的某些融资交易承担额外的信用风险,这也可能使我们的经营现金流紧张。
某些现有股东对我们公司有重大影响,他们的利益可能与我们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一致。
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将合计拥有我们已发行普通股总投票权的63.74%,前提是承销商不行使他们的超额配股权。因此,他们对我们的业务有重大影响,包括重大的公司行动,如合并、合并、选举董事和其他重大的公司行动。
他们可能会采取不符合我们或其他股东最佳利益的行动。这种所有权的集中可能会阻碍、延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这可能会剥夺我们的股东在出售我们公司的股份时获得溢价的机会,并可能会降低普通股的价格。即使我们的其他股东,包括在这次发行中购买普通股的股东反对,也可以采取这些行动。此外,由于投资者认为可能存在或产生利益冲突,股份所有权的重大集中可能对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有关我们的主要股东及其关联实体的更多信息,请参阅“主要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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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在未来失去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者地位,这可能会导致大量的额外成本和费用。
如上所述,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因此,我们不需要遵守《交易法》的所有定期披露和当前报告要求。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的确定每年在发行者最近完成的第二财季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例如,如果超过50%的普通股由美国居民直接或间接持有,而我们未能满足维持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所需的额外要求,我们将失去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将来,如果我们在第二个财政季度的最后一天失去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身份,我们将被要求从明年1月1日开始向美国证交会提交美国国内发行人表格的定期报告和登记声明,这些表格比外国私人发行人可以获得的表格更加详细和广泛。我们还必须强制遵守美国联邦代理要求,我们的高管、董事和主要股东将受到《交易法》第16条的短期利润披露和回收条款的约束。此外,根据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规则,我们将失去依赖某些公司治理要求豁免的能力。作为一家不是外国私人发行公司的美国上市上市公司,我们将产生大量额外的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而我们作为外国私人发行公司不会产生这些费用,以及会计、报告和其他费用,以维持在美国证券交易所的上市。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承担更多的成本。
完成发行后,我们将成为一家上市公司,预计将产生大量的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而我们作为一家私营公司没有产生这些费用。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以及随后由证交会和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实施的规则,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提出了各种要求。作为一家上一财年净营收不到12.35亿美元的公司,根据JOBS法案,我们有资格成为“新兴成长型公司”。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要求,这些要求通常适用于上市公司。这些规定包括,在评估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时,免除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404条规定的审计师证明要求。
我们期望这些规则和条例会增加我们的法律和财务合规成本,并使一些公司活动更加耗时和昂贵。我们预计将产生大量费用,并投入大量管理努力,以确保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的要求以及美国证交会的其他规则和条例。例如,由于成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需要增加独立董事的人数,并采取有关内部控制和披露控制及程序的政策。我们还预计,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运营将使我们更难获得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成本也将更高,我们可能需要接受降低的保单限额和保险范围,或者为获得相同或类似的保险而承担更高的成本。此外,我们将产生与我们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相关的额外费用。我们可能也更难找到合格的人担任我们的董事会或执行官员。我们目前正在评估和监测有关这些规则和条例的发展,我们不能以任何程度的把握预测或估计我们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的数额或这些费用的时间。
过去,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东经常在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出现不稳定时期后,对该公司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卷入了集体诉讼,可能会转移管理层对我们业务和运营的大量注意力和其他资源,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并需要我们为诉讼辩护支付大量费用。任何此类集体诉讼,无论是否成功,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限制我们未来筹集资金的能力。此外,如果对我们的索赔成功,我们可能需要支付重大损害赔偿,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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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不能建立和维持适当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我们编制准确的财务报表或遵守适用条例的能力就会受到损害。
在此之前,我们是一家私营公司,只有有限的会计人员和其他资源来处理我们的内部控制和程序。我们将继续发展、建立和维持内部控制和程序,使我们的管理层能够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404条的要求,就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提出报告,并由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证明。尽管在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之前,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不需要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404(b)节证明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但我们的管理层将需要根据第404节报告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本招股说明书包含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陈述。除关于当前或历史事实的陈述外,所有陈述均为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这些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业绩或成就与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暗示的内容存在重大差异。
你可以通过“可能”、“将”、“预期”、“预期”、“目标”、“估计”、“打算”、“计划”、“相信”、“可能”或其他类似的表达方式来识别这些前瞻性陈述。我们的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和财务趋势的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事件和财务趋势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战略和财务需求。这些前瞻性陈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陈述:
| ● | 我们的目标和战略; | |
| ● | 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 |
| ● | 我们的收入、成本或支出的预期变化; | |
| ● | 我们对我们的服务的需求和市场接受度的期望; | |
| ● | 我们行业的竞争;及 | |
| ● | 有关本行业的政府政策及规例。 |
在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和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提及的文件时,您应理解我们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甚至更糟。本招股说明书的其他部分包括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因素。此外,我们在一个不断变化的环境中运作。新的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不时出现,我们的管理层不可能预测所有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我们也无法评估所有因素对我们业务的影响,或任何因素或因素组合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任何前瞻性陈述中包含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的程度。我们用这些警示性声明来限定我们所有的前瞻性声明。
你不应该依赖前瞻性陈述作为对未来事件的预测。我们不承担因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而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陈述的义务。
本招股说明书还载有我们从行业出版物和第三方市场情报提供者生成的报告中获得的统计数据和估计,包括来自[ *第三方报告]的研究报告。虽然我们没有独立核实这些数据,但我们认为这些出版物和报告是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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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估计,在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如果承销商行使其全额购买额外普通股的选择权,我们将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约38,037,223美元的净收益,或约43,965,973美元。
本次发行的主要目的是为所有股东创造一个公开的股票市场,通过提供股权激励留住优秀员工,并获得额外的资本。我们计划使用本次发行的净收益如下:
| ● | 约25%用于构建海外电子竞技赛事运营生态系统并将业务扩展至目标海外市场; | |
| ● | 约25%用于增加研发投资; | |
| ● | 约25%用于推进以电子竞技为重点的服务和基础设施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直播技术、云计算和元宇宙;以及 | |
| ● | 用于营运资金和一般公司用途的余额。 |
以上是根据我们目前的计划和业务条件,我们目前打算使用和分配本次发行的净收益。然而,我们的管理层将有很大的灵活性和酌处权来运用本次发行的净收益。如果发生意外事件或业务条件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以不同于本招股说明书所述的方式使用本次发行的收益。参见“风险因素——与本次发行和普通股相关的风险”。你必须依赖我们管理层对此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的使用的判断,而这种使用可能不会产生收入或提高我们普通股的价格。”
根据PRC法律法规,在使用本次发行的收益时,我们只能通过贷款或出资的方式向PRC子公司提供资金。在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和批准要求的前提下,我们可以在法定限度内向我们的PRC间接全资子公司提供公司间贷款,或向我们的PRC子公司提供额外的资本,为其资本支出或营运资金提供资金。我们不能向你保证,如果有的话,我们将能够及时获得这些政府注册或批准。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32页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PRC对境外控股公司向PRC实体提供的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我们使用本次发行的收益向PRC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的资本贡献,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融资和扩张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使用净收益之前,我们打算将本次发行的净收益以活期存款形式持有,或将其投资于计息政府证券。
我们从未宣布或派发过现金股息,我们也没有计划在近期就我们的普通股宣布或派发任何股息。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话)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以经营和扩大我们的业务。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控股公司。我们主要依靠PRC子公司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股息。PRC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PRC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参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做生意有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依赖PRC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可能需要的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我们PRC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派发股息有酌处权,但须受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限制,即公司只能从利润或股份溢价中支付股息,而且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这将导致公司无法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则不得支付股息。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宣布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我们董事会建议的数额。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支付股息,形式、频率和金额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运营和收益、资本要求和盈余、我们从我们的子公司收到的分配金额(如果有的话)、一般财务状况、合同限制和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138页开始的标题为“税务”的部分,以了解任何宣布的现金股息可能产生的税务后果。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资本状况。
| ● | 在实际基础上;和 | |
| ● | 经调整后的备考基准,以使我们在本次发行中以每股6.25美元的假定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发行和出售6,800,000股普通股生效,不包括扣除估计承销佣金和估计发行费用后所有已发行优先股的转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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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经调整的实际和形式信息仅供说明,我们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资本化将根据我们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请将本表与“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以及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的相关说明一并阅读。将一定金额的人民币按规定的汇率转换成美元金额,仅为方便读者。
| 截至2022年6月30日 | ||||||||||||||||
| 实际 | 经调整( 承销商不行使 他们的购买选择 额外股份)(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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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币 | USD | 人民币 | USD | |||||||||||||
| 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500,000,000股,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发行和流通的5,000,000股;经调整后的未超额配售的形式反映32,181,000股已发行和流通的股票 | 3,186 | 476 | 21,392 | 3,194 | ||||||||||||
| 额外实收资本 | 68,236,574 | 10,187,452 | 331,818,196 | 49,539,152 | ||||||||||||
| 法定储备金 | 5,299,630 | 791,214 | 5,299,630 | 791,214 | ||||||||||||
| 留存收益 | 41,349,883 | 6,173,375 | 41,349,883 | 6,173,375 | ||||||||||||
| 归属于NeoTV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合计 | 114,889,273 | 17,152,517 | 378,489,101 | 56,506,935 | ||||||||||||
| 非控制性权益 | 37,204,693 | 5,554,514 | 28,381,988 | 4,237,319 | ||||||||||||
| 股东权益总额 | 152,093,966 | 22,707,031 | 406,871,089 | 60,744,254 | ||||||||||||
| 总资本 | 152,093,966 | 22,707,031 | 406,871,089 | 60,744,254 | ||||||||||||
| (1) | 反映本次发行中以假定的每股6.25美元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出售的普通股,并在扣除估计的承销折扣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假定承销商的超额分配选择权尚未行使。调整后的形式信息仅供说明,我们将根据实际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定价确定的本次发行的其他条款对这些信息进行调整。额外实收资本反映我们预期收到的净收益,扣除承销折扣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我们估计,如果承销商没有行使超额分配选择权,这一净收益将约为38037223美元。净收益38037223美元计算如下:发行收益毛额42500000美元,减去承销折扣和佣金2975000美元,承销商非问责费用津贴425000美元,承销商问责费用津贴175000美元,发行费用估计数887777美元。经调整的预计股本总额60744254美元是净收益38037223美元和实际股本22707031美元之和。 |
| (2) | 包括分别于2022年9月23日发行的20,000,000股普通股及于2022年9月28日发行的381,000股普通股。 |
| (3) | 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经调整的预计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33,201,000股,经调整的预计额外实收资本为55,467,800美元,经调整的预计股本总额为66,673,004美元,即所得款项净额为43,965,973美元,实际股本为22,707,031美元。 |
我们的业务是在中国进行的,我们所有的收入都是以人民币计价的。我们财务报表中的资本账户按发生资本交易时的人民币历史汇率换算成美元。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为外币,所有外汇交易必须通过授权机构进行。
本招股说明书仅为方便读者阅读,将一定金额的人民币按特定汇率折算成美元。为方便读者,将人民币汇率换算为美元汇率,按2022年6月30日的汇率1.00美元= 6.6981元人民币计算,为美联储发布的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统计数据中的中间汇率。没有人表示这些人民币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按照这种汇率兑换成美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我们的有形账面净值为148,459,757元人民币(22,164,457美元),即每股普通股29.69元人民币(4.43美元)。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是指有形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不包括递延发行成本和合同成本)除以已发行普通股总数。
经调整后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是在不考虑转换我们所有已发行优先股(如果有的话)的情况下计算的。稀释是通过从假定的每股普通股公开发行价格中减去经调整后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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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续期间发行20,381,000股普通股和我们在本次发行中以每股普通股6.25美元的假定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估计公开发行价格区间的中点)发行和出售6,800,000股普通股后,在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被行使)后,我们在2022年6月30日的预估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为每股已发行普通股1.87美元。这意味着在本次发行中,现有股东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立即增加1.00美元,普通股购买者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立即稀释4.38美元。下表说明了这种稀释情况:
| 假定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 人民币 | 41.86 |
美元 | 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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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 | 人民币 | 29.69 |
美元 | 4.43 |
||||
| 2022年9月后续期间股票发行生效后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1) | 人民币 | 5.83 |
美元 | 0.87 |
||||
| 公开发行生效后每股普通股经调整后的备考有形账面净值 | 人民币 | 12.53 | 美元 | 1.87 | ||||
| 发行中新投资者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被稀释的金额(2) | 人民币 | 29.33 | 美元 | 4.38 |
| (1) | 我们分别于2022年9月23日和2022年9月28日发行了20,000,000股普通股和381,000股普通股。在随后一段时期发行股票后,每股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为0.87美元。 |
| (2) | 如果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被全额行使,公开发行生效后,经调整后的备考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将为每股1.99美元,对此次发行的新投资者而言,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将被稀释4.26美元。 |
假设每股普通股6.25美元的公开发行价格变动1.00美元,在增加的情况下,将增加和减少我们在发行生效后作为调整后的有形账面净值的形式,即增加6,324,000美元,在本次发行生效后作为调整后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的形式,将增加每股普通股0.20美元,在本次发行中作为调整后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的形式,将稀释每股普通股0.80美元,假设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的我们发行的普通股数量没有变化,并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估计的发行费用。上文讨论的经调整后的形式资料仅供说明。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有形账面净值可能会根据我们普通股的实际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定价确定的本次发行的其他条款进行调整。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在后续期间发行20,381,000股普通股后,股东和新投资者在向我们购买的普通股数量、支付的总对价和以假定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股普通股6.25美元支付的平均价格(未扣除估计的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估计的发行费用)方面的差异。
| 购买的普通股 | 合计 考虑 |
平均 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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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 百分比 | 数额(USD,单位:千) | 百分比 | 每 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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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有股东(1) | 25,381,000 | 78.87 | % | 8,251 | 16.26 | % | 0.33 | |||||||||||||
| 新投资者 | 6,800,000 | 21.13 | % | 42,500 | 83.74 | % | 6.25 | |||||||||||||
| 合计(2), (3) | 32,181,000 | 100.00 | % | 50,751 | 100.00 | % | 1.58 | |||||||||||||
| (1) | 包括分别于2022年9月23日发行的20,000,000股普通股及于2022年9月28日发行的381,000股普通股。 |
| (2) | 假设每股普通股6.25美元的公开发行价格变动1.00美元,在增加的情况下,将增加和减少新投资者支付的总对价、所有股东支付的总对价、所有股东支付的平均每股普通股价格分别增加6,800,000美元、6,800,000美元和0.21美元,假设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我们提供的6,800,000股普通股的数量没有变化,并且在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之前。 |
| (3) | 表假定超额配股权未被行使。如果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以每股普通股6.25美元的假定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全额行使,发行后将有33,201,000股普通股流通在外,新投资者购买7,820,000股普通股,总对价为48,875,000美元,占公司支付的股东总对价57,126,338美元的85.56%,导致每股普通股支付的平均价格为1.72美元。 |
上述讨论和表格还假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未行使任何未行使的股票期权。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没有普通股可在行使未行使的股票期权时发行,也没有普通股可在根据我们的股票激励政策和计划行使未来授予时发行。只要这些期权中的任何一种被行使,就会进一步稀释新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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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历史
网映文化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于2022年6月17日注册为豁免公司的控股公司,通过其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以及VIE和VIE子公司开展所有业务。网映文化主要在PRC提供与经营各类电子竞技赛事及相关综艺节目有关的综合服务。
网映文化于2022年7月12日根据香港法律成立,成为网映文化的全资直接子公司。2022年8月16日,网映文化北京在PRC注册成立,成为网映文化香港的全资子公司和网映文化的间接全资子公司。网映文化及其子公司,包括网映文化 HK和网映文化北京,均不拥有VIE和VIE子公司的任何股权或直接外国投资。相反,网映文化依赖于2022年9月6日生效的VIE协议,该协议由公司的全资PRC子公司网映文化北京、VIE和VIE的参与股东签订和执行,这些股东拥有VIE约80.60%的股本。本公司在香港或澳门并无任何业务。
根据VIE协议,出于会计目的,我们通过VIE协议成为VIE的主要受益人,这使我们能够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VIE和VIE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这些VIE协议旨在向我们的PRC子公司提供根据这些VIE协议所规定的对VIE的资产、财产和经济利益的权利。
网映文化体育上海公司、网映文化科技上海公司、网映文化西安公司、网映文化体育西安公司、网映文化成都公司、网映文化体育成都公司是TERM0体育成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此外,VIE还拥有网映文化海南60%的股权。下文将进一步说明这些子公司中的每一个。
因此,网映文化直接持有并拥有网映文化香港100%的股本证券,网映文化香港直接持有并拥有网映文化北京100%的股本证券。通过VIE协议,北京网映文化控股上海网映文化,该VIE拥有网映文化体育上海、网映文化科技上海、网映文化西安、网映文化体育西安、网映文化成都、网映文化体育成都100%的股权,网映文化海南60%的股权。在这种公司结构下,公司通过其合并子公司、VIE及其合并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
| ● | 网映文化北京是网映文化香港的全资子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在PRC北京市成立,主要从事为网映文化上海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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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网映文化上海公司于2006年4月26日在PRC上海市成立,主要从事演出经纪、互联网信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体育赛事策划及体育演出活动组织等业务。我们的PRC子公司,网映文化北京,行使我们对其经济利益和资产的合同控制权通过与VIE和VIE的参与股东签订的VIE协议,VIE的参与股东合计拥有VIE约80.6%的股本。 | |
| ● | 网映文化体育上海公司是网映文化上海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在PRC上海市成立,注册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策划体育赛事、组织体育演出活动和经营体育场地设施。 | |
| ● | 网映文化上海的全资子公司网映文化上海于2016年9月18日在PRC上海市成立,注册经营范围主要为信息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 |
| ● | 网映文化西安是网映文化上海的全资子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在PRC西安市成立,注册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公关活动策划、会议展览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活动策划、庆典活动策划、演出服务及视频制作。 | |
| ● | 网映文化体育西安是网映文化上海的全资子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在PRC西安市成立,注册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体育赛事的组织、策划和咨询,体育场地的管理,公关活动的策划和表演,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组织和策划。 | |
| ● | 网映文化成都是上海网映文化的全资子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在PRC成都市成立,注册经营范围主要包括项目策划及公关服务、体育赛事策划、体育演出活动组织、体育赛事组织、会议展览服务、摄像制作等。 | |
| ● | 网映文化体育成都公司是网映文化上海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在PRC成都市成立,注册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体育赛事的组织、策划和咨询,体育场地的管理和体育信息咨询。 | |
| ● | 网映文化海南于2019年9月6日在PRC澄迈县成立,注册经营范围主要包括音视频产品制作、互联网游戏服务、影视广播广告制作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互联网广告设计制作服务、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通信及自动控制技术研究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管理咨询。 |
| 52 |
公司Structure
我们的公司结构受到与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相关的风险的影响,这些风险尚未在PRC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院得到检验。
以下图表说明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的公司结构,包括我们的子公司和其他对我们的业务具有重要意义的实体:

以下个人和实体构成VIE的其余股东,但VIE的参与股东是VIE协议的当事方。除江苏省体育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外,这些股东均不拥有VIE 5%或以上的股本:
| 实体或个人 |
| 江苏省体育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 上海三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上海建正诚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宜兴市金晓铜业有限公司。 |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吴启英 |
| 张彩琴 |
| 潘欣然 |
| 王丽娜 |
| 孙业康 |
| 林寿福 |
| 刘长林 |
| 邱宝珠 |
| 钱慧晶 |
| 李海戈 |
| Jie Zhao |
| 赵永胜 |
| 翟德兴 |
| 深圳膜天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张西华 |
| 钱祥峰 |
| 谢华 |
| 尹文元 |
| 张靖远 |
| 彭海 |
| Chao Liu |
| 乡来姚 |
| 恩琴堂 |
| 沈明学 |
| 王松尧 |
| 李海明 |
| 布启红 |
| 戚继明 |
| 娇春梅 |
| 柳青 |
| 顺风 |
| 刘小芬 |
| 余志强 |
| 许慧明 |
| Liang Zhang |
| 杨贤言 |
| 全泽元 |
| Feng Shen |
| 季俊玲 |
| 谷宏远 |
| 赵勤新 |
| 陈敏杰 |
| 周月平 |
| 徐诗书 |
| 黄庆文 |
| 芙蓉太阳 |
| 展惠珍 |
| 叶嘉玉 |
| 时贤亮 |
| 赵景峰 |
| 陶发强 |
| Xianghua Li |
| 深圳市前海东盛鼎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李崇兴 |
| 阎红申 |
| Dong Li |
| 樊成义 |
| 丁晓芬 |
| 尚志强 |
| 黄凯红 |
| 陈云忠 |
| 王云 |
| 蔡大为 |
| 刚华鼎 |
| 李慧芳 |
| 沈一凡 |
| 张念之 |
| 云房盘 |
| Min Yang |
| 朱文静 |
| 任军兵 |
| 吉宾湾 |
| 王玉红 |
| 53 |
HFCAA和AHFCAA
2020年5月2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HFCAA》,其中包括要求SEC识别审计工作由审计师执行的发行人,而PCAOB由于审计师所在地区的非美国机构施加的限制,无法对其进行彻底检查或调查。这是美国监管机构持续关注的一个方面,即获取目前受国家法律(尤其是中国法律)保护的审计和其他信息。美国众议院于2020年12月2日通过了HFCAA,HFCAA于2020年12月18日签署成为法律。HFCAA规定,如果SEC认定我们提交了一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而该会计师事务所自2021年起连续三年未接受PCAOB的检查,SEC应禁止其证券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美国场外交易市场交易。
2021年9月22日,PCAOB通过了一项实施HFCAA的最终规则,该规则为PCAOB提供了一个框架,供其根据HFCAA的设想,在确定该委员会是否无法检查或调查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时,因为该司法管辖区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的立场。
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了《认定报告》,发现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这些会计师事务所总部位于:(1)中国内地或香港,原因是中国内地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的立场;(2)香港,一个特别行政区和PRC属地,原因是香港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的立场。我们的审计师是一家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位于中国,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在中国确定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由PCAOB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2年8月26日,PCAOB宣布与中国证监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签署《议定书》(简称《议定书》)。该议定书为PCAOB提供了:(1)在不涉及中国当局的情况下,自行选择其检查和调查的事务所、审计业务和潜在违规行为;(2)PCAOB检查员和调查员查看包含所有信息的完整审计工作底稿的程序,以及PCAOB根据需要保留信息的程序;(3)直接与PCAOB检查或调查的所有审计相关人员进行面谈并获取证词。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了一份新的裁定报告,其中:(1)撤销了2021年12月16日的裁定报告;(2)得出结论,PCAOB能够在2022年完全在PRC进行检查和调查。然而,《2022年12月15日裁决报告》警告称,PRC当局可能会在任何时候采取立场,阻止PCAOB继续进行检查或彻底调查。根据氢氟碳化合物管理局的要求,如果将来由于PRC当局的立场,PCAOB决定不再能够进行彻底的检查或调查,PCAOB将迅速采取行动,考虑是否应作出新的决定。
在AHFCAA颁布之前,HFCAA规定,如果我们的审计师不能连续三年接受PCAOB的全面检查,我们的证券将被禁止在美国的任何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市场交易。2022年12月29日,综合支出法案签署成为法律,其中包括根据AHFCAA制定条款,将根据HFCAA实施交易禁令的时间表从连续三年加快到连续两年。终止或限制我们的证券交易将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这些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位于中国的审计师须遵守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公布的《认定报告》,其中PCAOB确定其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内地或香港的在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虽然这份裁决报告随后在2022年12月15日发布的新报告中被推翻,但PRC当局可能会在任何时候采取立场,阻止PCAOB继续检查或彻底调查。AHFCAA于2022年12月29日颁布,修订了HFCAA,现在要求SEC禁止我们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我们的审计师连续两(2)年而不是连续三(3)年不接受PCAOB的检查。这带来了一个额外的风险,即我们的证券可能被禁止在纳斯达克或其他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并将被退市。
VIE协议
2022年9月6日,我们的PRC子公司网映文化北京与VIE和VIE的参与股东签订了VIE协议。这些VIE协议包括:独家商业合作协议;股票质押协议;独家期权协议;股东授权书和配偶同意书。
网映文化及其附属公司,包括网映文化 HK和网映文化北京,均不直接拥有VIE和VIE附属公司的任何股份。相反,出于会计目的,我们通过VIE协议成为VIE的主要受益人,这使我们能够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VIE和VIE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VIE协议旨在向我们的PRC子公司提供根据VIE协议规定的对VIE的资产、财产和经济利益的权利。
我们根据FASB ASC 810的规定进行了评估,并确定,由于我们在网映文化北京的100%所有权和VIE协议的规定,出于会计目的,公司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人。因此,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我们将VIE和VIE子公司视为我们的合并实体。我们已将VIE和VIE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VIE结构有其固有的风险,可能会影响你的投资。投资者不会、也可能永远不会直接持有VIE的股权。在PRC法律禁止或限制外商直接投资于中国境内运营公司的情况下,VIE结构用于向投资者提供对中国境内公司的外国投资敞口。PRC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某些类型的业务,包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因此这些业务由VIE和VIE子公司经营。VIE结构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公司可能为执行VIE协议的条款而产生大量成本。由于网映文化及其子公司均不拥有我们VIE的任何股权,而仅获得VIE协议下的经济利益,我们依赖VIE和VIE的参与股东履行各自在VIE协议下的义务来行使这些经济利益的权利。
如果我们拥有VIE的所有权,我们将能够行使作为股东的权利,对VIE的董事会进行变更,而董事会又可以在管理和运营层面实施变更,但须遵守任何适用的信托义务。然而,根据目前的VIE协议,我们依赖VIE和VIE的参与股东履行各自在合同下的义务,以对VIE的经济利益和资产行使我们的合同控制权。如果PRC政府认为这些VIE协议不符合PRC对外商投资相关行业的监管限制或PRC的其他法律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权益,因此,如果这些决定发生变化,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或解释导致我们无法有效地行使我们对VIE的经济利益和资产的合同控制权。
| 54 |
VIE的参与股东与我们公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VIE的参与股东未能履行其在VIE协议下的义务,可能迫使公司依赖PRC法律提供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寻求具体的履行或强制救济,以及要求损害赔偿,而这些可能无效。此外,由于VIE的参与股东拥有的VIE股本不到100%(仅为80.60%),这增加了我们和我们的股东的经济利益减少的风险(相比之下,如果VIE的所有股东都执行他们的VIE协议,我们可以获得的经济利益),并在执行VIE的合同义务方面面临更多挑战。
公司为执行VIE协议的条款,包括有关在各实体之间分配资金的条款,可能会产生大量费用。因此,我们和我们的股东的经济利益将会减少,此外,在执行VIE的合同义务方面将面临更多挑战。如果任何VIE或VIE的参与股东未能履行其各自在VIE协议下的义务,我们对VIE持有的资产的追索权是间接的,我们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费用来执行这些安排的条款,并根据PRC法律的法律补救措施花费大量资源来执行这些安排。所有这些VIE协议均受PRC法律管辖,并规定在PRC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因此,这些协议将按照PRC法律解释,任何争议将按照PRC法律程序解决。PRC的法律环境不如美国等其他司法管辖区发达。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的VIE结构和VIE协议尚未在中国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院进行测试,可能导致我们无法有效地对VIE的经济利益和资产行使合同控制权。因此,我们面临风险,原因是PRC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不确定,涉及VIE和VIE结构,包括但不限于对PRC公司通过特殊目的载体在海外上市的监管审查,以及与VIE的合同安排的有效性和执行。如果与这些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仍未解决,我们将不得不通过PRC法律的运作以及仲裁、诉讼和其他法律程序来执行我们在这些合同下的权利,因此将受到PRC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的影响,公司可能会为执行这些VIE协议的条款而产生大量费用。由于网映文化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的股东可能很难在PRC执行他们在VIE协议下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因为我们的所有VIE协议都受PRC法律管辖,并规定在PRC通过仲裁解决争议,而PRC的法律环境不如美国发达。此外,如果PRC政府当局或法院认为这些VIE协议违反PRC法律法规或由于公共政策原因而不能执行,则这些VIE协议在中国可能无法执行。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VIE协议,我们可能无法对VIE的经济利益和资产行使有效的合同控制权,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和“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做生意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许可(i)在本次发行中向外国投资者发行我们的普通股和/或(ii)VIE的运营,如果其中一项或两项都需要,而我们无法及时获得此类许可,目前发行的证券可能会大幅贬值,变得一文不值。”
每一项VIE协议详细概述如下:
排他性商业合作协议
根据独家商业合作协议,网映文化北京公司在协议期限内向VIE提供全面商业支持、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包括技术服务、网络支持、商业咨询、知识产权许可、设备或租赁、营销咨询、系统集成、产品开发和系统维护,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和商业咨询服务。《独家商业合作协议》规定,未经网映文化北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VIE不得接受任何第三方的建议或服务,网映文化北京公司有权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网映文化北京公司有权向网映文化上海公司收取“服务费”,这是按季度工作量计算的。
独家商业合作协议规定,VIE应保留完整的财务报告、账簿和相关记录,以供网映文化北京方面在其认为必要时检查。
独家商业合作协议将继续有效,直至网映文化北京和网映文化上海双方书面同意终止该协议为止。
股份质押协议
根据股份质押协议,持有VIE已发行股份合计80.60%的VIE参与股东(“出质人”)同意将其目前合法拥有的全部股份(“质押股份”)质押给网映文化北京(“出质人”),作为履行合同义务和偿还股份质押协议项下有担保债务的担保。
| 55 |
在股份质押协议期限内,除适用的法律法规禁止外,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股份的股息。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质权人无权获得在质押股份上派发的股息。根据质权人的要求,质权人因质押股份而获得的扣除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股息,(1)存入质权人指定和监管的账户,用于担保合同义务,或(2)以PRC法律允许的任何方式无条件捐赠给质权人或质权人指定的任何其他人。质押股份价值下降,损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全额提供相应的担保。质权人只有事先得到质权人的书面同意才能认购VIE的增资。如果VIE需要解散或清算,应质权人的要求,VIE分配给质权人的任何权益应(1)存入由质权人指定和监管的账户,并按照VIE协议的条款用于担保合同义务;或(2)无条件地捐赠给质权人或根据PRC法律由质权人指定的任何其他人。
质押自其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押期限(“质押期限”)应终止,直至合同义务和担保债务全部履行或偿还完毕。
股份质押协议的目的是:(1)保证VIE和VIE的参与股东履行VIE协议规定的义务;(2)确保VIE的参与股东不转让或转让VIE的质押股份,或设置或允许任何可能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产权负担,除非网映文化北京公司书面同意;(3)根据股份质押协议和其他VIE协议的规定,向网映文化北京公司提供对VIE的经济利益和资产的合同控制权。如果VIE或VIE的参与股东违反其在独家业务合作协议下的合同义务,公司及公司股东将有权根据PRC相关法律处置质押股份。
排他性期权协议
根据独家期权协议,VIE的参与股东不可撤销地授予我们的PRC子公司(或其指定人)不可撤销的独家权利,在PRC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PRC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一次或多次,在任何时间购买或指定一个或多个人购买VIE参与股东持有的所有VIE股权。
根据独家期权协议,我们的PRC子公司可以在任何时候,在任何情况下,在PRC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行决定购买或让其指定人购买VIE的参与股东在VIE中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独家期权协议》、《股份质押协议》、《独家经营合作协议》和《股东授权书》使网映文化北京公司能够对VIE的经济利益和资产行使合同控制权。
本独家期权协议于2022年9月6日生效,并在VIE的所有资产和参与股东持有的VIE股权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合法转让给我们的PRC子公司和/或指定人后终止,也只有在我们的PRC子公司书面同意后才能终止。
股东的授权书
根据每份授权书,VIE的参与股东授权网映文化北京以其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代表其行使作为股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a)提议召开股东大会;(b)行使股东根据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有权享有的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部股份的出售、转让、质押或处分;(c)签署文件和会议记录,归档文件并保存已签署的文件,(d)作为代理人行使所有股东权利和投票权;(f)指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适用法律和VIE组织章程允许的范围内行事;(g)如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损害网映文化上海公司或网映文化上海公司股东的利益以及PRC法律和网映文化上海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则对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股东诉讼或采取其他法律行动。
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不可撤销且持续有效,直至到期或提前终止为止。
配偶同意书
VIE参与股东的配偶(如适用)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其配偶执行以下VIE协议,包括:(a)股份质押协议(b)排他性期权协议和(c)股东授权书协议。
VIE参与股东的配偶进一步承诺不对其所持股份提出任何索赔,他们承认履行、修改或终止VIE协议不需要他们的额外授权或同意。此外,如果VIE的参与股东将VIE的股权转让给他们,他们将根据VIE协议承担责任,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执行VIE协议的安排。
以下是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部分合并损益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以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部分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这些数据来自本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以下选定的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合并损益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以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选定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均来自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你应该阅读这一节的“选定的合并财务数据和选定的业务数据”,以及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的说明和“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业务结果的讨论和分析”,包括在本招股说明书的其他部分。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列报的。我们的历史结果并不一定表明今后各期的预期结果。
| 56 |
资产负债表数据
| 截至 | 截至 | 截至 | ||||||||||||||||||
|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6月30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已审计) | (已审计) | (未经审计)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USD | 人民币 | USD | ||||||||||||||||
| 应收账款净额 | 93,549,247 | 142,320,955 | 21,247,959 | 147,895,792 | 22,080,260 | |||||||||||||||
| 流动资产总额 | 172,865,340 | 199,544,843 | 29,791,260 | 192,177,636 | 28,691,365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9,414,004 | 16,450,724 | 2,456,028 | 26,002,243 | 3,882,033 | |||||||||||||||
| 总资产 | 182,279,344 | 215,995,567 | 32,247,288 | 218,179,879 | 32,573,398 | |||||||||||||||
| 应付账款 | 10,501,038 | 35,149,873 | 5,247,738 | 25,411,814 | 3,793,884 | |||||||||||||||
| 流动负债合计 | 44,593,197 | 59,638,313 | 8,903,765 | 58,652,728 | 8,756,622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34,480 | 1,335,543 | 199,391 | 7,433,185 | 1,109,745 | |||||||||||||||
| 负债总额 | 45,227,677 | 60,973,856 | 9,103,156 | 66,085,913 | 9,866,367 | |||||||||||||||
| 归属于NEOTV Group Limited的股东权益合计 | 102,431,411 | 116,977,759 | 17,464,320 | 114,889,273 | 17,152,517 | |||||||||||||||
| 非控制性权益 | 34,620,256 | 38,043,952 | 5,679,812 | 37,204,693 | 5,554,514 | |||||||||||||||
| 股东权益总额 | 137,051,667 | 155,021,711 | 23,144,132 | 152,093,966 | 22,707,031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共计 | 182,279,344 | 215,995,567 | 32,247,288 | 218,179,879 | 32,573,398 | |||||||||||||||
收入和综合收入数据表
| 截至12月31日, | 在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里, | |||||||||||||||||||||||
| 2020 | 2021 | 2021 | 2022 | |||||||||||||||||||||
| (已审计) | (已审计)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USD | 人民币 | 人民币 | USD | |||||||||||||||||||
| 收入 | 174,040,314 | 225,827,737 | 33,715,193 | 70,791,788 | 48,395,256 | 7,225,221 | ||||||||||||||||||
| 收入成本 | (129,849,828 | ) | (174,808,611 | ) | (26,098,238 | ) | (58,147,255 | ) | (42,825,230 | ) | (6,393,638 | ) | ||||||||||||
| 毛利 | 44,190,486 | 51,019,126 | 7,616,955 | 12,644,533 | 5,570,026 | 831,583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费用 | (3,681,962 | ) | (4,552,084 | ) | (679,608 | ) | (1,972,071 | ) | (1,504,562 | ) | (224,625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13,945,463 | ) | (22,967,872 | ) | (3,429,013 | ) | (7,941,720 | ) | (5,354,973 | ) | (799,477 | ) | ||||||||||||
| 研究和开发费用 | (13,974,528 | ) | (11,947,058 | ) | (1,783,649 | ) | (6,141,868 | ) | (4,964,772 | ) | (741,221 | ) | ||||||||||||
| 总营业费用 | (31,601,953 | ) | (39,467,014 | ) | (5,892,270 | ) | (16,055,659 | ) | (11,824,307 | ) | (1,765,323 | ) | ||||||||||||
| 营业收入/(亏损) | 12,588,533 | 11,552,112 | 1,724,685 | (3,411,126 | ) | (6,254,281 | ) | (933,740 | ) | |||||||||||||||
| 投资收益 | 329,971 | — | — | — | — | — | ||||||||||||||||||
| 财务(费用)/收入,净额 | (308,365 | ) | 2,242 | 335 | 41,990 | (78,289 | ) | (11,688 | ) | |||||||||||||||
| 其他收入,净额 | 3,363,623 | 8,678,388 | 1,295,649 | 7,173,294 | 2,184,471 | 326,133 | ||||||||||||||||||
| 所得税前收入/(损失) | 15,973,762 | 20,232,742 | 3,020,669 | 3,804,158 | (4,148,099 | ) | (619,295 | ) | ||||||||||||||||
| 所得税(费用)/福利 | (588,990 | ) | (2,262,698 | ) | (337,812 | ) | 158,030 | 1,220,354 | 182,194 | |||||||||||||||
| 净收入/(亏损) | 15,384,772 | 17,970,044 | 2,682,857 | 3,962,188 | (2,927,745 | ) | (437,101 | ) |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利润/(亏损) | 3,567,998 | 3,422,075 | 510,902 | 530,500 | (839,259 | ) | (125,298 | ) | ||||||||||||||||
| 归属于NeoTV集团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 11,816,774 | 14,547,969 | 2,171,955 | 3,431,688 | (2,088,486 | ) | (311,803 | ) | ||||||||||||||||
| 综合收入/(损失)共计) | 15,384,772 | 17,970,044 | 2,682,857 | 3,962,188 | (2,927,745 | ) | (437,101 | ) |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综合收益/(亏损)总额 | 3,567,998 | 3,422,075 | 510,902 | 530,500 | (839,259 | ) | (125,298 | ) | ||||||||||||||||
| NeoTV集团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东应占综合收益/(亏损)总额 | 11,816,774 | 14,547,969 | 2,171,955 | 3,431,688 | (2,088,486 | ) | (311,803 | ) | ||||||||||||||||
| 每股净收入/(亏损)* | ||||||||||||||||||||||||
| 基本和稀释 | 2.36 | 2.91 | 0.43 | 0.69 | (0.42 | ) | (0.06 | ) | ||||||||||||||||
| 加权平均股份* | ||||||||||||||||||||||||
| 基本和稀释 | 5,000,000 | 5,000,000 | 5,000,000 | 5,000,000 | 5,000,000 | 5,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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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数据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2020202120212022(经审计)(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人民币USD人民币USD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17,219,693)(3,407,822)(508,775)11,278,596(148,277)(22,137)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17,913,299(15,119,302)(2,257,252)(6,332,020)(5,253,039)(784,258)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2,000,0004,190,0625,551 — 3,826,477571,278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现金净增(减)2,693,606(14,337,124)(2,140,476)4,913,903,647 2,075,760
VIE合并时间表
下表列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摘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收益和综合收益表摘要,以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摘要(i)母公司NeoTV集团有限公司;(ii)其他子公司网映文化 HK;(iii)WFOE,网映文化北京;(iv)VIE,网映文化上海,其中,WFOE通过合同协议获得74.83%的投票权,使WFOE成为合并VIE的VIE的主要受益人,以及包括网映文化体育西安、网映文化西安、网映文化科技上海、网映文化体育成都、网映文化成都、网映文化海南和网映文化体育上海在内的VIE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是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列报的。我们和VIE的历史结果不一定代表未来期间的预期结果。请将此信息与我们(包括VIE)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以及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的“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一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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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独立VIE和非VIE财务信息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附表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
| 父母 | VIE及其合并子公司 | 外商独资企业 | 其他附属机构 | 消除 | 合并共计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 | - | 29,815,610 | - | - | - | 29,815,610 | ||||||||||||||||||
| 应收账款净额 | - | 93,549,247 | - | - | - | 93,549,247 | ||||||||||||||||||
| 合同资产 | - | 6,660,320 | - | - | - | 6,660,320 | ||||||||||||||||||
| 合同费用 | - | 15,946,324 | - | - | - | 15,946,324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 | 26,893,839 | - | - | - | 26,893,839 | ||||||||||||||||||
| 流动资产总额 | - | 172,865,340 | - | - | - | 172,865,340 | ||||||||||||||||||
| 非流动资产 | ||||||||||||||||||||||||
| 长期投资 | - | 316,700 | - | - | - | 316,700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 | 7,080,465 | - | - | - | 7,080,465 | ||||||||||||||||||
| 无形资产,净值 | - | 193,931 | - | - | - | 193,931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1,822,908 | - | - | - | 1,822,908 | ||||||||||||||||||
| 对子公司的投资 | 102,431,411 | - | - | - | (102,431,411 |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02,431,411 | 9,414,004 | - | - | (102,431,411 | ) | 9,414,004 | |||||||||||||||||
| 总资产 | 102,431,411 | 182,279,344 | - | - | (102,431,411 | ) | 182,279,344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 | 2,000,000 | - | - | - | 2,000,000 | ||||||||||||||||||
| 应付票据 | - | 595,644 | - | - | - | 595,644 | ||||||||||||||||||
| 应付账款 | - | 10,501,038 | - | - | - | 10,501,038 | ||||||||||||||||||
| 应付所得税 | - | 1,449,750 | - | - | - | 1,449,750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 | 30,046,765 | - | - | - | 30,046,765 | ||||||||||||||||||
| 流动负债合计 | - | 44,593,197 | - | - | - | 44,593,197 | ||||||||||||||||||
| 非流动负债 | ||||||||||||||||||||||||
| 递延收入 | - | 634,480 | - | - | - | 634,480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634,480 | - | - | - | 634,480 | ||||||||||||||||||
| 负债总额 | - | 45,227,677 | - | - | - | 45,227,677 | ||||||||||||||||||
| 股东权益总额 | 102,431,411 | 137,051,667 | - | - | (102,431,411 | ) | 137,051,6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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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父母 | VIE及其合并子公司 | 外商独资企业 | 其他附属机构 | 消除 | 合并共计 | |||||||||||||||||||
| 收入 | - | 174,040,314 | - | - | - | 174,040,314 | ||||||||||||||||||
| 收入成本 | - | (129,849,828 | ) | - | - | - | (129,849,828 | ) | ||||||||||||||||
| 营业费用 | - | (31,601,953 | ) | - | - | - | (31,601,953 | ) | ||||||||||||||||
| 子公司和VIE收益的权益 | 11,816,774 | - | - | - | (11,816,774 | ) | - | |||||||||||||||||
| 净收入 | 11,816,774 | 15,384,772 | - | - | (11,816,774 | ) | 15,384,772 | |||||||||||||||||
现金流量合并报表附表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父母 | VIE及其合并子公司 | 外商独资企业 | 其他附属机构 | 消除 | 合并共计 | |||||||||||||||||||
|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17,219,693 | ) | - | - | - | (17,219,693 | ) | ||||||||||||||||
| 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17,913,299 | - | - | - | 17,913,299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2,000,000 | - | - | - | 2,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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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独立VIE和非VIE财务信息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附表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
| 父母 | VIE及其合并子公司 | 外商独资企业 | 其他附属机构 | 消除 | 合并共计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 | - | 15,478,486 | - | - | - | 15,478,486 | ||||||||||||||||||
| 应收账款净额 | - | 142,320,955 | - | - | - | 142,320,955 | ||||||||||||||||||
| 合同资产 | - | 19,829,507 | - | - | - | 19,829,507 | ||||||||||||||||||
| 合同费用 | - | 9,007,109 | - | - | - | 9,007,109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 | 7,608,786 | - | - | - | 7,608,786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5,300,000 | - | - | - | 5,300,000 | ||||||||||||||||||
| 流动资产总额 | - | 199,544,843 | - | - | - | 199,544,843 | ||||||||||||||||||
| 非流动资产 | ||||||||||||||||||||||||
| 长期投资 | - | 316,700 | - | - | - | 316,700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 | 13,003,975 | - | - | - | 13,003,975 | ||||||||||||||||||
| 无形资产,净值 | - | 322,738 | - | - | - | 322,738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2,807,311 | - | - | - | 2,807,311 | ||||||||||||||||||
对子公司的投资 |
116,977,759 | - | - | - | (116,977,759 |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16,977,759 | 16,450,724 | - | - | (116,977,759 | ) | 16,450,724 | |||||||||||||||||
| 总资产 | 116,977,759 | 215,995,567 | - | - | (116,977,759 | ) | 215,995,567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 | 4,990,000 | - | - | - | 4,990,000 | ||||||||||||||||||
| 应付账款 | - | 35,149,873 | - | - | - | 35,149,873 | ||||||||||||||||||
| 合同负债 | - | 193,228 | - | - | - | 193,228 | ||||||||||||||||||
| 应付所得税 | - | 2,925,578 | - | - | - | 2,925,578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 | 16,379,634 | - | - | - | 16,379,634 | ||||||||||||||||||
| 流动负债合计 | - | 59,638,313 | - | - | - | 59,638,313 | ||||||||||||||||||
| 非流动负债 | ||||||||||||||||||||||||
| 递延收入 | - | 1,335,543 | - | - | - | 1,335,543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1,335,543 | - | - | - | 1,335,543 | ||||||||||||||||||
| 负债总额 | - | 60,973,856 | - | - | - | 60,973,856 | ||||||||||||||||||
| 股东权益总额 | 116,977,759 | 155,021,711 | - | - | (116,977,759 | ) | 155,021,7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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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父母 | VIE及其合并子公司 | 外商独资企业 | 其他附属机构 | 消除 | 合并共计 | |||||||||||||||||||
| 收入 | - | 225,827,737 | - | - | - | 225,827,737 | ||||||||||||||||||
| 收入成本 | - | (174,808,611 | ) | - | - | - | (174,808,611 | ) | ||||||||||||||||
| 营业费用 | - | (39,467,014 | ) | - | - | - | (39,467,014 | ) | ||||||||||||||||
| 子公司和VIE收益的权益 | 14,547,969 | - | - | - | (14,547,969 | ) | - | |||||||||||||||||
| 净收入 | 14,547,969 | 17,970,044 | - | - | (14,547,969 | ) | 17,970,044 | |||||||||||||||||
现金流量合并报表附表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父母 | VIE及其合并子公司 | 外商独资企业 | 其他附属机构 | 消除 | 合并共计 | |||||||||||||||||||
|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3,407,822 | ) | - | - | - | (3,407,822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15,119,302 | ) | - | - | - | (15,119,302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4,190,000 | - | - | - | 4,19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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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s Discussion and Analysis of FINANCIAL CONDITION AND RESULTS OF OPERATIONS
以下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应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的相关说明一并阅读。本讨论和分析以及本招股说明书的其他部分包含基于当前信念、计划和预期的前瞻性陈述,其中涉及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我们的实际结果和选定事件发生的时间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这是由于几个因素造成的,包括在“风险因素”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列出的因素。您应该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以了解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我们的前瞻性陈述存在重大差异的重要因素。
概述
网映文化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其主要业务通过VIE在中国运营,为专门在中国举办、运营和推广电子竞技比赛和专业赛事的电子竞技客户提供赛事运营、参与和内容制作,并作为粉丝随时随地与电子竞技团队、运动员、影响者、广播公司、品牌和赞助商联系的门户。
我们的主要客户包括行业领先的大型电子竞技游戏开发商、赞助商、广告商和游戏直播公司。我们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提供与电子竞技锦标赛和综艺节目相关的综合服务,这些服务在2021年占总收入的近94.61%,从2020年的1.651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21年的2.137亿元人民币(3190万美元)。与电子竞技赛事和综艺节目相关的综合服务产生的收入从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7,070万元(占总收入的99.89%)下降至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4,84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720万美元)。我们的额外收入主要来自视频点播和其他业务,这两个业务在2020年和2021年分别占公司总收入的5.14%和5.39%,但在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降至零。
影响经营业绩的关键因素
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受到推动电子竞技行业的一般因素的影响。我们受益于中国的整体经济增长、更高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移动游戏和电子竞技的激增,以及泛娱乐以及游戏和电子竞技相关活动在中国的渗透率提高。与此同时,我们的业绩受到中国游戏和电竞行业监管制度变化和不确定性的影响。除了影响中国电子竞技行业的一般因素外,我们的经营业绩还受到以下公司特有的主要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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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发展电子竞技锦标赛业务的能力
我们的服务以电子竞技锦标赛运营为中心。由于我们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来自电子竞技锦标赛的运营,我们运营的电子竞技锦标赛和比赛的数量一直是并将继续是我们收入增长和运营结果的关键驱动因素。我们希望继续在全球范围内经营有吸引力和多样化的电子竞技赛事和比赛,以增加我们的收入和扩大我们的业务。
我们获取新客户和拓展全球市场的能力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进一步提高现有产品和解决方案的质量和效率、提供更多创新产品和解决方案以及实施有效的销售策略来获取和留住新客户。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新的收入来源和寻找新的全球客户来扩大全球市场。我们的经营业绩和增长前景将部分取决于我们吸引新客户和拓展全球市场的能力。
我们加强技术创新和获得人才的能力
我们的尖端技术能力支持我们的创新服务和卓越的观众体验奠定了我们业务发展的坚实基础。我们对这些技术进行有效投资的能力,使我们能够为在线和离线观看电竞比赛的观众实现最佳的沉浸式电竞观看体验。我们的目标是继续创新,提供有吸引力和创新的服务和卓越的体验,以跟上我们业务的增长,并提出新的技术应用。我们经营的行业是高度专业化的。因此,我们的业务也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招聘和留住在电子竞技行业具有专长和热情的人才。我们还致力于高效和有效地利用人才,为电子竞技社区提供卓越的体验。我们计划进一步将资源用于技术进步和人才招聘,以加强我们的服务和解决方案。
我们不断提供优质服务和解决方案的能力
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来自电子竞技赛事运营业务,我们相信始终如一地提供卓越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是我们成功的关键。我们不断为客户提供卓越产品和解决方案的能力取决于我们的技术和服务能力。我们致力于通过投资发展我们的专门知识、专门知识和人才库来加强这种能力。
我们提高营运效率的能力
我们的盈利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管理和控制成本和开支的能力。我们在开发技术能力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以便提供更好的服务和解决方案。随着我们继续发展我们的业务,我们期望从规模经济中受益,并实现额外的成本节约。由于我们的规模扩大,我们对供应商的议价能力也更强。我们还期望提高我们人员的效率和利用率,并利用我们的规模来实现更大的经营杠杆。
我们业务成果的关键组成部分
收入
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i)与电子竞技锦标赛和综艺节目有关的综合服务,(ii)视频点播分发,(iii)其他。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我们的收入分别为人民币1.74亿元和人民币2.258亿元(合3370万美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收入分别为人民币7080万元和人民币4840万元(合720万美元)。
A类:与电子竞技锦标赛及综艺节目有关的综合服务
我们通过向游戏开发商和发行商提供与在线和离线电子竞技锦标赛和综艺节目的运营、转播和赞助有关的综合服务来创造收入。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赛事规划和管理、内容制作和广播、媒体权利分发和现场内容捕捉、赞助和市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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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视频点播分发
我们通过安排媒体内容的发行,从视频点播发行中获得收入,这些内容来自我们过去运营的项目。
C类:其他
我们通过一个直播平台提供运营服务来创造收入。
下表列出了所列期间我们收入的绝对数额和在总收入中所占百分比的细目:
| 在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里, | 差异 | |||||||||||||||||||||||||||
| 2021 | 2022 | 金额 | 百分比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人民币 | % | ||||||||||||||||||||||
| 与电子竞技锦标赛和综艺节目有关的综合服务 | 70,710,707 | 99.89 | 48,395,256 | 7,225,221 | 100.00 | (22,315,451 | ) | (31.56 | ) | |||||||||||||||||||
| 其他 | 81,081 | 0.11 | — | — | — | (81,081 | ) | (100.00 | ) | |||||||||||||||||||
| 总收入 | 70,791,788 | 100.00 | 48,395,256 | 7,225,221 | 100.00 | (22,396,532 | ) | (31.64 | ) | |||||||||||||||||||
| 截至12月31日, | 差异 | |||||||||||||||||||||||||||
| 2020 | 2021 | 金额 | 百分比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人民币 | % | ||||||||||||||||||||||
| 与电子竞技锦标赛和综艺节目有关的综合服务 | 165,098,238 | 94.86 | 213,663,281 | 31,899,088 | 94.61 | 48,565,043 | 29.42 | |||||||||||||||||||||
| 视频点播分发 | 8,932,736 |
5.13 |
12,002,294 |
1,791,895 |
5.31 |
3,069,558 |
34.36 |
|||||||||||||||||||||
| 其他 | 9,340 | 0.01 | 162,162 |
24,210 |
0.08 |
152,822 | 1,636.21 | |||||||||||||||||||||
| 总收入 | 174,040,314 | 100.00 | 225,827,737 | 33,715,193 | 100.00 | 51,787,423 | 29.76 | |||||||||||||||||||||
收入成本
收入成本主要包括:(一)制作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设置、摄影和录像制作等);(二)场地租赁成本;(三)工作人员成本;(四)设备折旧成本和软件摊销成本。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收入成本分别为1.298亿元人民币和1.748亿元人民币(合2610万美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收入成本分别为5810万元人民币和4280万元人民币(合640万美元)。
毛利润
我们的毛利润等于我们的收入减去我们的收入成本。我们的毛利主要受到我们创收能力和成本波动的影响。我们的收入成本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298亿元增长34.62%至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748亿元(合261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设备安装和场地设置成本增加,以应对游戏开发商的需求增加。我们的毛利润分别为4420万元人民币和5100万元人民币(合760万美元),毛利率分别为25.39%和22.59%。我们的毛利从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1260万元下降55.95%至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560万元(合80万美元),毛利率分别为17.86%和11.51%。
营业费用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营业费用的绝对数额和占营业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 在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里, | 差异 | |||||||||||||||||||||||||||
| 2021 | 2022 | 金额 | 百分比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人民币 | % | ||||||||||||||||||||||
| 销售费用 | 1,972,071 | 12.29 | 1,504,562 | 224,625 | 12.72 | (467,509 | ) | (23.71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7,941,720 | 49.46 | 5,354,973 | 799,477 | 45.29 | (2,586,747 | ) | (32.57 | ) | |||||||||||||||||||
| 研究和开发费用 | 6,141,868 | 38.25 | 4,964,772 | 741,221 | 41.99 | (1,177,096 | ) | (19.17 | ) | |||||||||||||||||||
| 总营业费用 | 16,055,659 | 100.00 | 11,824,307 | 1,765,323 | 100.00 | (4,231,352 | ) | (26.35 | ) | |||||||||||||||||||
| 截至12月31日, | 差异 | |||||||||||||||||||||||||||
| 2020 | 2021 | 金额 | 百分比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人民币 | % | ||||||||||||||||||||||
| 销售费用 | 3,681,962 | 11.65 | 4,552,084 | 679,608 | 11.53 | 870,122 | 23.63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13,945,463 | 44.13 | 22,967,872 | 3,429,013 | 58.20 | 9,022,409 | 64.70 | |||||||||||||||||||||
| 研究和开发费用 | 13,974,528 | 44.22 | 11,947,058 | 1,783,649 | 30.27 | (2,027,470 | ) | (14.51 | ) | |||||||||||||||||||
| 总营业费用 | 31,601,953 | 100.00 | 39,467,014 | 5,892,270 | 100.00 | 7,865,061 | 24.89 | |||||||||||||||||||||
营业费用包括销售费用、一般和管理费用以及研发费用。销售费用主要包括:(一)雇员薪酬和福利;(二)娱乐和营销费用;(三)广告费用。一般和行政费用主要包括:(一)雇员报酬和福利;(二)与一般和行政活动有关的租金和折旧费;(三)专业服务费;(四)信贷损失准备金;(五)其他公司费用。研发费用主要包括(一)雇员薪酬和福利,(二)实验设施折旧费用,以及(三)与我们的研发活动有关的其他日常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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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预计,随着我们雇佣更多的人员,并因业务扩张和预期成为一家上市公司而产生额外的成本,我们的运营费用将继续增加。
其他收入,净额
| 在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里, | 差异 | |||||||||||||||||||||||||||
| 2021 | 2022 | 金额 | 百分比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人民币 | % | ||||||||||||||||||||||
| 其他收入,净额 | 7,173,294 | 99.42 | 2,184,471 | 326,133 | 103.72 | (4,988,823 | ) | (69.55 | ) | |||||||||||||||||||
| 财务收入(支出),净额 | 41,990 | 0.58 | (78,289 | ) | (11,688 | ) | (3.72 | ) | (120,279 | ) | (286.45 | ) | ||||||||||||||||
| 其他收入共计,净额 | 7,215,284 | 100.00 | 2,106,182 | 314,445 | 100.00 | (5,109,102 | ) | (70.81 | ) | |||||||||||||||||||
| 截至12月31日, | 差异 | |||||||||||||||||||||||||||
| 2020 | 2021 | 金额 | 百分比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人民币 | % | ||||||||||||||||||||||
| 其他收入,净额 | 3,363,623 | 99.36 | 8,678,388 | 1,295,649 | 99.97 | 5,314,765 | 158.01 | ) | ||||||||||||||||||||
| 投资收益 | 329,971 | 9.75 | — | — | — | (329,971 | ) | (100.00 | ) | |||||||||||||||||||
| 财务(费用)收入,净额 | (308,365 | ) | (9.11 | ) | 2,242 | 335 | 0.03 | 310,607 | (100.73 | ) | ||||||||||||||||||
| 其他收入共计,净额 | 3,385,229 | 100.00 | 8,680,630 | 1,295,984 | 100.00 | 5,295,401 | 156.43 | |||||||||||||||||||||
投资收益是指短期投资所赚取的利息。财务费用净额主要包括:(一)利息收入和支出;(二)外汇损益;(三)银行手续费。其他收入净额主要包括政府赠款,包括与资产有关的补贴和与收入有关的补贴,以及补偿和罚款的其他收益或损失。
经营成果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合并经营业绩的绝对金额和占收入的百分比。这些信息应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的相关说明一并阅读。任何时期的业务结果并不一定表明今后任何时期的预期结果。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对比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 在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里, | 差异 | |||||||||||||||||||||||||||
| 2021 | 2022 | 金额 | 百分比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人民币 | % | ||||||||||||||||||||||
| 收入 | 70,791,788 | 100.00 | 48,395,256 | 7,225,221 | 100.00 | (22,396,532 | ) | (31.64 | ) | |||||||||||||||||||
| 收入成本 | (58,147,255 | ) | (82.14 | ) | (42,825,230 | ) | (6,393,638 | ) | (88.49 | ) | 15,322,025 | (26.35 | ) | |||||||||||||||
| 毛利 | 12,644,533 | 17.86 | 5,570,026 | 831,583 | 11.51 | (7,074,507 | ) | (55.95 | )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费用 | (1,972,071 | ) | (2.79 | ) | (1,504,562 | ) | (224,625 | ) | (3.11 | ) | 467,509 | (23.71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7,941,720 | ) | (11.22 | ) | (5,354,973 | ) | (799,477 | ) | (11.07 | ) | 2,586,747 | (32.57 | ) | |||||||||||||||
| 研究和开发费用 | (6,141,868 | ) | (8.68 | ) | (4,964,772 | ) | (741,221 | ) | (10.26 | ) | 1,177,096 | (19.17 | ) | |||||||||||||||
| 总营业费用 | (16,055,659 | ) | (22.69 | ) | (11,824,307 | ) | (1,765,323 | ) | (24.44 | ) | 4,231,352 | (26.35 | ) | |||||||||||||||
| 经营亏损 | (3,411,126 | ) | (4.83 | ) | (6,254,281 | ) | (933,740 | ) | (12.93 | ) | (2,843,155 | ) | 83.35 | |||||||||||||||
| 财务收入(支出),净额 | 41,990 | 0.06 | (78,289 | ) | (11,688 | ) | (0.16 | ) | (120,279 | ) | (286.45 | ) | ||||||||||||||||
| 其他收入,净额 | 7,173,294 | 10.13 | 2,184,471 | 326,133 | 4.51 | (4,988,823 | ) | (69.55 | ) | |||||||||||||||||||
| 所得税优惠前收入(亏损) | 3,804,158 | 5.36 | (4,148,099 | ) | (619,295 | ) | (8.58 | ) | (7,952,257 | ) | (209.04 | ) | ||||||||||||||||
| 所得税优惠 | 158,030 | 0.22 | 1,220,354 | 182,194 | 2.52 | 1,062,324 | 672.23 | |||||||||||||||||||||
| 净收入(亏损) | 3,962,188 | 5.58 | (2,927,745 | ) | (437,101 | ) | (6.06 | ) | (6,889,933 | ) | (173.89 | ) | ||||||||||||||||
收入
总收入从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约人民币7,080万元减少至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约人民币4,840万元(合720万美元),减少约人民币2,240万元,降幅为31.64%,主要原因是电子竞技赛事和综艺相关业务的收入减少。
我们与电子竞技锦标赛和综艺节目相关的综合服务收入从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7,070万元减少至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4,840万元(合720万美元),减少人民币2,230万元,降幅为31.56%。自2022年初以来,奥密克戎变异病例在中国激增,蔓延至北京、上海和深圳等主要城市。上海是电子竞技比赛的主要城市,也是我们举办活动的主要地区。由于地方政府采取了更严格的预防措施,包括旅行限制和公共活动限制,上海的经济活动在2022年第二季度受到严重限制。因此,我们的运营受到严重影响并被推迟,尤其是现场电子竞技锦标赛和综艺节目。
收入成本
我们的收入成本从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5810万元下降26.35%至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4280万元(合640万美元)。该减少主要来自制作成本,与我们的电子竞技锦标赛和综艺相关业务的收入减少同步。
毛利润和利润率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分别录得毛利人民币1260万元和人民币560万元(合80万美元),毛利率分别为17.86%和11.51%。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22年上半年在上海激增的新冠疫情的影响,我们减少了项目收入,但为类似规模的项目投入的人工和材料成本增加。
营业费用
我们的运营费用从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1,610万元下降至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1,180万元(合180万美元),同比下降26.35%。这一减少主要是由于2022年上半年上海封锁导致我们的一般和管理费用以及研发费用减少。
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主要包括:(一)雇员薪酬和福利;(二)娱乐和营销费用;(三)广告费用。我们的销售费用从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200万元人民币下降23.71%至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150万元人民币(合2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员工人数减少导致员工薪酬和福利减少40万元人民币。
一般和行政费用
一般和行政费用主要包括:(一)雇员报酬和福利;(二)与一般和行政活动有关的租金和折旧费;(三)专业服务费;(四)信贷损失准备金;(五)其他公司费用。我们的一般及行政开支由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790万元减少32.57%至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540万元(合80万美元),主要原因是:(i)为更好地控制收款,信用损失准备金减少人民币120万元;(ii)运营顾问费等专业服务费减少人民币70万元,律师费和审计费用,因为我们减少了申请政府子公司的代理费;(iii)在新冠疫情爆发的影响下,由于在家工作,办公室和杂项费用减少了人民币60万元;(iv)由于员工人数减少,员工薪酬和福利减少了人民币50万元;(v)由于租赁的新办公室装修于2021年下半年开始摊销,折旧和摊销增加了人民币30万元。
研究和开发费用
研发费用主要包括:(一)雇员薪酬和福利;(二)实验设施折旧费用;(三)与研发活动有关的其他日常开支。我们的研发费用从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610万元下降19.17%至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500万元(合70万美元),主要原因是(i)员工薪酬和福利减少人民币120万元,原因是舞台技术开发部门的员工人数略有减少。
其他收入,净额
我们的其他收入总额从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720万元减少到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210万元(合30万美元),净减少人民币510万元,降幅70.81%,主要原因是政府补助减少人民币500万元。
所得税优惠
我们的所得税优惠从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0.2百万元增加到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1.2百万元(合0.2百万美元),增幅为人民币1.1百万元,增幅为672.23%。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应纳税亏损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增加。
净收入(亏损)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净收入从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400万元人民币减少到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净亏损290万元人民币(40万美元),减少了690万元人民币,降幅为173.89%。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 截至12月31日, | 差异 | |||||||||||||||||||||||||||
| 2020 | 2021 | 金额 | 百分比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人民币 | % | ||||||||||||||||||||||
| 收入 | 174,040,314 | 100.00 | 225,827,737 | 33,715,193 | 100.00 | 51,787,423 | 29.76 | |||||||||||||||||||||
| 收入成本 | (129,849,828 | ) | (74.61 | ) | (174,808,611 | ) | (26,098,238 | ) | (77.41 | ) | (44,958,783 | ) | 34.62 | |||||||||||||||
| 毛利 | 44,190,486 | 25.39 | 51,019,126 | 7,616,955 | 22.59 | 6,828,640 | 15.45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费用 | (3,681,962 | ) | (2.12 | ) | (4,552,084 | ) | (679,608 | ) | (2.02 | ) | (870,122 | ) | 23.63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13,945,463 | ) | (8.01 | ) | (22,967,872 | ) | (3,429,013 | ) | (10.17 | ) | (9,022,409 | ) | 64.70 | |||||||||||||||
| 研究和开发费用 | (13,974,528 | ) | (8.03 | ) | (11,947,058 | ) | (1,783,649 | ) | (5.29 | ) | 2,027,470 | (14.51 | ) | |||||||||||||||
| 总营业费用 | (31,601,953 | ) | (18.16 | ) | (39,467,014 | ) | (5,892,270 | ) | (17.48 | ) | (7,865,061 | ) | 24.89 | |||||||||||||||
| 营业收入 | 12,588,533 | 7.23 | 11,552,112 | 1,724,685 | 5.11 | (1,036,421 | ) | (8.23 | ) | |||||||||||||||||||
| 投资收益 | 329,971 | 0.19 | — | — | — | (329,971 | ) | (100.00 | ) | |||||||||||||||||||
| 财务(费用)收入,净额 | (308,365 | ) | (0.18 | ) | 2,242 | 335 | — | 310,607 | (100.73 | ) | ||||||||||||||||||
| 其他收入,净额 | 3,363,623 | 1.93 | 8,678,388 | 1,295,649 | 3.84 | 5,314,765 | 158.01 | |||||||||||||||||||||
| 所得税费用前收入 | 15,973,762 | 9.17 | 20,232,742 | 3,020,669 | 8.95 | 4,258,980 | 26.66 | |||||||||||||||||||||
| 所得税费用 | (588,990 | ) | (0.34 | ) | (2,262,698 | ) | (337,812 | ) | (1.00 | ) | (1,673,708 | ) | 284.17 | |||||||||||||||
| 净收入 | 15,384,772 | 8.83 | 17,970,044 | 2,682,857 | 7.95 | 2,585,272 | 16.80 | |||||||||||||||||||||
| 66 |
收入
总收入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1.74亿元增加至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2.258亿元(约合3370万美元),增幅约为人民币5180万元,增幅为29.76%,主要原因是电子竞技赛事和综艺节目相关业务及视频点播分销的收入激增。
我们与电子竞技锦标赛和综艺节目相关的综合服务收入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651亿元增长至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2.137亿元(合3190万美元),增幅为人民币48.6百万元,增幅为29.42%。自2021年初以来,中国各地区爆发了几波新冠疫情,并恢复了不同程度的旅行限制和公共活动限制。然而,这些限制并未对我们2021年在PRC的国内业务产生重大影响,主要是由于我们不断发展远程制作能力以及扩大赞助服务和媒体内容分发服务。2021年,我们的赞助服务和媒体内容分发服务显著增长,因为我们与更多的品牌和赞助商合作,帮助更多的游戏开发商和直播平台释放电子竞技赛事的盈利潜力,并使电子竞技赛事和其他电子竞技相关内容的商业化多样化。由于锦标赛活动大多在下半年举行,相应的季节性特征反映在我们的收入流中。
我们的视频点播分发和其他服务收入增加了人民币320万元,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890万元增加到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220万元(合18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进一步合作导致游戏开发商和发行商的平均服务费增加。
收入成本
我们的收入成本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298亿元增长34.62%至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748亿元(合2610万美元)。该增长主要是由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执行的项目增加:(i)制作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设置、摄影和视频制作等)增加人民币3,920万元,即37.38%;场地租赁成本增加人民币520万元,即40.97%,这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电子竞技赛事和综艺表演相关的综合服务产生的收入增长一致;(ii)人工成本增加人民币60万元,即6.31%,主要是与运营项目直接相关的员工成本。
毛利润和利润率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年度分别录得毛利人民币4420万元和人民币5100万元(合760万美元),毛利率分别为25.39%和22.59%。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们扩大了赞助服务和媒体发行服务,以减轻新冠疫情的负面影响,并使我们的收入渠道多样化,劳动力成本以及设备安装、场地设置和场地租赁的成本略有超出比例的增长。
营业费用
我们的运营费用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3160万元增至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3950万元(合590万美元),同比增长24.89%。这一增加主要是由于我们的一般和行政费用增加,以及在较小程度上销售费用增加。我们预计,随着我们雇佣更多的人员,并因业务扩张和预期成为一家上市公司而产生额外的成本,我们的运营费用将继续增加。
| 67 |
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主要包括:(一)雇员薪酬和福利;(二)娱乐和营销费用;(三)广告费用。我们的销售费用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370万元增长23.63%至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460万元(约合70万美元),主要原因是(i)2021年社会保险福利政策到期和工资略有增加导致的员工薪酬和福利略有增加人民币60万元,以及(ii)由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导致的广告费用人民币30万元。
一般和行政费用
一般和行政费用主要包括:(一)雇员报酬和福利;(二)与一般和行政活动有关的租金和折旧费;(三)专业服务费;(四)信贷损失准备金;(五)其他公司费用。我们的一般及行政开支由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390万元增加64.70%至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2,300万元(合34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一)由于我们的业务增长和运营需要而增加的行政人员人数以及社会保险福利政策于2021年到期,雇员薪酬和福利增加人民币140万元;(二)租赁费用增加人民币270万元,以满足对更大办公空间的需求,并记录终止租赁的租金损失;(三)运营咨询费、法律费和审计费等专业服务费增加人民币210万元;(四)信用损失准备金净额增加人民币200万元,(五)因业务拓展需要,办公及杂项费用增加80万元。
研究和开发费用
研发费用主要包括:(一)雇员薪酬和福利;(二)实验设施折旧费用;(三)与研发活动有关的其他日常开支。我们的研发费用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400万元下降14.51%至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190万元(合180万美元),主要原因是(i)由于舞台技术开发部门员工人数小幅减少,员工薪酬和福利减少人民币180万元,以及(ii)与实验设施相关的折旧费用减少人民币20万元。
其他收入,净额
我们的其他收入总额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340万元增加到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870万元(合130万美元),净增加人民币530万元,增幅为156.43%,主要原因是:(i)政府补贴增加人民币540万元,以补偿我们过去的电子竞技赛事产生的成本;(ii)投资收入减少人民币30万元;(iii)财务费用减少人民币30万元;以及(iv)其他费用增加人民币10万元。
所得税费用
我们的所得税费用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0.6百万元增加到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2.3百万元(合0.3百万美元),增加了人民币1.7百万元,增幅为284.17%。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所得税前收入的增长。
净收入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净收入增加了人民币260万元,即16.80%,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540万元增加到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800万元(合27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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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在评估我们的流动性时,我们会监测和分析我们的手头现金以及我们的运营和资本支出承诺。到目前为止,我们的营运资金需求来自运营现金流、债务和股权融资以及现有股东的出资。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的现金余额为1550万元人民币(230万美元)。我们的营运资金约为1.399亿元人民币(2090万美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我们的现金余额为1390万元人民币(210万美元)。我们的营运资金约为1.335亿元人民币(1990万美元)。
2020年9月,我们与招商银行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信贷安排协议,根据该协议,我们能够在2020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0日的贷款期限内借款至多人民币20,000,000元,利率为3.5%至4.25%,由我们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林育新先生担保。2021年11月,我们续签了一年期信贷安排协议,根据该协议,我们可以借入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元的贷款,计入截至签署日的未偿还借款,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的贷款期限内,利率为4.25%至5.00%,同样由我们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林育新先生担保。利率是由招商银行确定和批准的。信贷安排还要求我们遵守各种习惯契约和其他限制。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有总计15,010,000元人民币(2,240,934美元)的短期融资未使用信贷额度。截至2022年6月30日,我们有总计10,100,000元人民币(1,507,890美元)的短期融资未使用信贷额度。
我们相信,我们目前的周转资金足以支持我们今后十二个月的业务。我们未来的资本需求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我们的增长速度、市场对我们产品的持续接受程度、支持我们努力发展生产能力的时间和支出程度、销售和营销活动的扩展,以及我们的业务在不同地区和市场的扩展和渗透。但是,如果我们在业务条件或其他发展方面发生变化,或者如果我们发现并希望寻求投资、收购、资本支出或类似行动的机会,我们将来可能需要额外的现金资源。如果我们确定我们的现金需求超过了我们当时手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数量,我们可能会寻求发行股票或债务证券或获得信贷安排。增发和出售额外股权将进一步稀释我们的股东。负债的发生将导致固定债务的增加,并可能导致限制我们业务的经营契约。我们有义务为我们促成的某些融资交易承担信用风险,这也可能使我们的经营现金流紧张。我们不能向你保证,如果有的话,我们将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数额或条件提供融资。
目前PRC的外汇和其他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PRC实体将其净资产转移给我们和我们在香港的子公司的能力。然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这些限制对这些PRC实体向我们转移资金的能力没有影响,因为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宣布或支付任何股息,因为我们计划保留我们的留存收益以继续发展我们的业务。此外,这些限制对我们履行现金义务的能力没有影响。
为利用本次发行所得款项,我们可以向PRC子公司追加出资,设立新的PRC子公司,向这些新的PRC子公司出资,或向这些PRC子公司提供贷款,但须获得PRC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和/或备案或登记,并限制此类出资或贷款的金额。此外,我们的PRC子公司只能通过委托贷款向VIE提供人民币资金。如需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PRC对境外控股公司向PRC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我们使用此次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PRC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融资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监管规定——有关外汇和股息分配的监管规定”。
我们预计此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的约50%将用于为我们海外子公司的运营提供资金,而所得款项净额的50%将用于以人民币形式为我们在PRC的子公司的运营提供资金。因此,我们的PRC子公司将需要根据适用的PRC法律法规将任何出资或贷款从美元转换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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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现金流量与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现金流量比较
下表列出了我们所列各期间的现金流量总表。
| 在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里, | 差异 | |||||||||||||||||||
| 2021 | 2022 | 2022 | 金额 | 百分比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 | ||||||||||||||||
|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11,278,596 | (148,277 | ) | (22,137 | ) | (11,426,873 | ) | (101.31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6,332,020 | ) | (5,253,039 | ) | (784,258 | ) | 1,078,981 | (17.04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3,826,477 | 571,278 | 3,826,477 | 100.00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 | — | — | — | — | |||||||||||||||
| 现金净增(减)额 | 4,946,576 | (1,574,839 | ) | (235,117 | ) | (6,521,415 | ) | (131.84 | ) | |||||||||||
| 期初现金 | 29,815,610 | 15,478,486 | 2,310,877 | (14,337,124 | ) | (48.09 | ) | |||||||||||||
| 期末现金 | 34,762,186 | 13,903,647 | 2,075,760 | (20,858,539 | ) | (60.00 | ) | |||||||||||||
业务活动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130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扣除物业及设备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后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00万元,呆账准备金为人民币13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人民币40万元,递延收入为人民币0.01百万元,抵销后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00万元,(二)应付账款增加人民币1,070万元,用于筹备2021年下半年即将举行的一些电子竞技赛事,(iii)由于及时收款,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共计减少1,670万元人民币,但被下列因素抵消:(i)应付第三方游戏开发商代本公司代理的第三方收取的服务费,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减少1,510万元人民币;(ii)合同费用增加680万元人民币,这与2021年下半年项目增加及(iii)应付税款减少150万元人民币有关。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0万元(约合0.02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一)扣除递延所得税资产人民币120万元(约合20万美元)和递延收益人民币50万元(约合10万美元)的净亏损人民币290万元(约合40万美元),以及(一)财产和设备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人民币290万元(约合40万美元),经营租赁摊销190万元人民币(30万美元)和呆账准备金10万元人民币(0.01亿美元);(二)应付账款减少970万元人民币(150万美元),原因是销售减少导致采购需求减少;(三)经营租赁负债减少150万元人民币(20万美元),但被(一)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减少共计430万元人民币(60万美元),以及时收款和减少销售所抵消;(二)合同费用减少680万元人民币(100万美元),原因是销售减少并在新冠疫情爆发的影响下于2022年下半年推迟了新项目。
投资活动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630万元,这主要是由于购买了人民币630万元的物业和设备。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530万元人民币(合8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i)向关联方提供了510万元人民币(合80万美元)的无息贷款,以及(ii)购买了10万元人民币(合0.02亿美元)的物业和设备。
筹资活动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零,主要来自短期贷款收益200万元,但被偿还短期贷款200万元抵消。
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我们的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380万元人民币(60万美元),这主要归因于(i)短期贷款收益990万元人民币(150万美元),但被(i)偿还短期贷款500万元人民币(70万美元)和(ii)支付发行费用110万元人民币(20万美元)抵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现金流量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下表列出了我们所列各期间的现金流量总表。
| 截至12月31日, | 差异 | |||||||||||||||||||
| 2020 | 2021 | 2021 | 金额 | 百分比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 | ||||||||||||||||
|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17,219,693 | ) | (3,407,822 | ) | (508,775 | ) | 13,811,871 | (80.21 | ) | |||||||||||
| 投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17,913,299 | (15,119,302 | ) | (2,257,252 | ) | (33,032,601 | ) | (184.40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2,000,000 | 4,190,000 | 625,551 | 2,190,000 | 109.50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 | — | — | — | — | |||||||||||||||
| 现金净增(减)额 | 2,693,606 | (14,337,124 | ) | (2,140,476 | ) | (17,030,730 | ) | (632.27 | ) | |||||||||||
| 年初现金 | 27,122,004 | 29,815,610 | 4,451,353 | 2,693,606 | 9.93 | |||||||||||||||
| 年末现金 | 29,815,610 | 15,478,486 | 2,310,877 | (14,337,124 | ) | (48.09 | ) | |||||||||||||
业务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720万元,主要原因是(i)经物业及设备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调整后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540万元,呆账准备为人民币470万元,合同成本减值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投资收益为人民币3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人民币90万元,及递延收入人民币40万元;(ii)由于业务扩张,应收账款增加人民币180万元;(iii)由于即将到来的2021年第一季度电子竞技赛事的增加,合同成本增加人民币1570万元;(iii)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人民币1950万元,主要是由于代表本公司代理的第三方游戏开发商收取的应收款项;(iv)由于及时付款,应付账款减少人民币2530万元,应计费用及其他流动负债增加人民币2,160万元,主要是由于应付第三方游戏开发商代第三方收取的服务费,而本公司是该第三方的代理及广告代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340万元(合50万美元),这主要归因于(i)经物业和设备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调整后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800万元(合270万美元),呆账准备金为人民币670万元(合100万美元),被递延所得税资产100万元人民币(10万美元)抵销;(二)应收账款增加5470万元人民币(820万美元),合同资产增加1390万元人民币(21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与电子竞技赛事和综艺节目相关的综合服务中的赞助合作业务收入增加导致应收账款增加;(三)合同成本减少690万元人民币(100万美元),原因是将于2022年初执行的新项目减少,这些项目在2021年第四季度产生履约成本,与2020年第四季度相比;(iv)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减少1,800万元人民币(约合27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代公司代理的第三方游戏开发商收取应收款项;(v)应付账款增加2,460万元人民币(约合37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一些大型电子竞技赛事从供应商采购增加,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减少1,370万元人民币(200万美元),这是由于结算了代第三方收取的服务费给第三方游戏开发商的应付款项。
| 70 |
投资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790万元,主要原因是(i)购买短期投资人民币7,400万元;(ii)短期投资到期收益人民币9,400万元;(iii)购买物业和设备人民币280万元;(iv)投资收益和资产相关政府补贴人民币7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1,510万元人民币(23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i)购买物业和设备1,080万元人民币(160万美元),(ii)资产相关政府补贴收益100万元人民币(10万美元),以及(iii)向关联方提供的无息借款530万元人民币(80万美元)。
筹资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200万元人民币,主要来自短期借款收益200万元人民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420万元人民币(60万美元),主要原因是:(一)短期借款收益700万元人民币(100万美元);(二)偿还短期借款收益400万元人民币(60万美元);(三)非控股权益出资收益120万元人民币(20万美元),用于购买我们一家子公司的股权。
意外情况
我们可能会不时卷入与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索偿有关的诉讼。不存在任何未决或威胁针对我们的索赔或行动,这些索赔或行动如果被不利地判定,将在我们的判断中对我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资本支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我们的资本支出分别为280万元人民币和1080万元人民币(合160万美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的6个月,我们的资本支出分别为630万元人民币和10万元人民币(约合0.02亿美元)。我们在2020年和2021年的资本支出主要包括与游戏运营和直播的设备安排相关的支出,以及分别为扩大后的租赁办公室和租赁工作室进行的租赁改进。我们计划用我们现有的现金余额和这次发行的收益为我们未来的资本支出提供资金。我们将继续进行资本支出,以满足我们业务的预期增长。
资产负债表外承付款和安排
我们没有订立任何表外财务担保或其他表外承诺,以保证任何第三方的付款义务。我们没有订立任何与我们的股票挂钩并归类为股东权益或未反映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衍生合约。此外,我们在转让给未合并实体的资产中没有任何保留或或有权益,该实体为该实体提供信贷、流动性或市场风险支持。我们在向我们提供融资、流动性、市场风险或信贷支持或与我们一起从事租赁、对冲或产品开发服务的未合并实体中没有任何可变权益。
| 71 |
合同义务
截至2022年6月30日,下表列出了我们作为合同义务的经营租赁负债:
| 经营租赁负债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2022年剩余 | 2,045,662 | 305,409 | ||||||
| 2023 | 4,171,370 | 622,769 | ||||||
| 2024 | 3,197,815 | 477,421 | ||||||
| 2025 | 1,629,400 | 243,263 | ||||||
| 合计 | 11,044,247 | 1,648,862 | ||||||
截至2022年6月30日,下表列出了我们作为合同义务的借款。截至2022年6月30日,借款到期日为2022年7月和2022年9月:
| 银行借款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2022年剩余 | 9,900,000 | 1,478,032 | ||||||
| 合计 | 9,900,000 | 1,478,032 | ||||||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2022年6月30日,我们没有任何重大资本和其他承诺、长期义务或担保。
控股公司Structure
NEOTV集团有限公司是我们的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实质性业务。我们通过VIE开展所有业务,并通过VIE协议在中国设立VIE子公司。因此,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子公司,包括我们的PRC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如果我们现有的PRC子公司或任何新成立的子公司在未来代表他们自己产生债务,管理他们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他们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根据PRC会计准则和规定,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只能从其留存收益(如果有的话)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根据PRC法律,我们在中国的每一家子公司必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果有的话),作为某些法定准备金,直到这些准备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此外,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可酌情将其基于PRC会计准则的部分税后利润分配给企业扩张基金和员工奖金及福利基金,并可酌情将其基于PRC会计准则的部分税后利润分配给酌情盈余基金。法定储备金和全权委托基金不作为现金红利分配。外商独资公司将股息汇出中国,须经外管局指定的银行审查。我公司PRC子公司未分红,在累计产生利润并达到法定公积金要求之前,不能分红。
通货膨胀
自我们成立以来,中国的通货膨胀并未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12月和2021年12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分别为0.2%和1.5%。虽然我们过去没有受到通胀的实质影响,但如果中国未来出现更高的通胀率,我们可能会受到影响。
税收
开曼群岛
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我们不需要缴纳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此外,股息支付在开曼群岛不需缴纳预扣税。
香港
我们在香港注册的子公司在香港须按16.5%的税率缴纳利得税。根据香港政府公布的《2018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自2018年4月1日起,在两级利得税率制度下,首批200万港元的应评税利润的利得税税率将下调至8.25%(为《税务条例》(IRO)附表8所指明税率的一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无需缴纳香港利得税,因为我们在报告所述期间没有应课税利润。
| 72 |
PRC
一般而言,根据PRC税法,我们的PRC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被视为PRC居民企业,根据PRC税法和会计准则,我们的全球应纳税所得额须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PRC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HNTE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当先前的证书过期时,实体可以重新申请HNTE证书。网映文化上海于2017年获得HNTE资格,并于2020年更新了其HNTE证书,该证书将于2023年11月12日到期。因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网映文化上海公司在其拥有应纳税所得额的范围内,有资格享受15%的优惠税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网映文化上海、网映文化体育成都、网映文化体育西安、网映文化西安、网映文化海南、网映文化成都和网映文化体育上海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
2019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消息称,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按其应纳税所得额的25%征收20%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但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的,按其应纳税所得额的50%征收20%的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还宣布,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可将应纳税所得额的25%减半至12.5%,对小型微利企业按20%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可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征收20%的企业所得税。
关键会计政策和估计
我们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了合并财务报表,这要求我们做出判断、估计和假设。如果这些估计数与实际结果之间存在重大差异,我们的财务状况或业务结果将受到影响。我们的估计和假设基于我们自己的历史数据和其他假设,我们认为这些假设是合理的,这些假设是在考虑了我们的情况和基于现有信息的对未来的预期之后得出的。我们不断评估这些估计和假设。
我们对未来的期望是基于我们认为合理和准确的现有信息和假设,这些信息和假设共同构成我们对从其他来源不易看出的事项作出判断的基础。由于使用估计数是财务报告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不同。我们的一些会计政策在应用中需要比其他会计政策更高的判断力。
我们认为对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影响最大的关键会计政策、判断和估计如下,应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和本招股说明书中的其他披露内容一并阅读。在审查我们的财务报表时,你应考虑:
| ● | 我们对关键会计政策的选择; | |
| ● | 影响这些政策适用的判断和其他不确定因素; | |
| ● | 报告结果对条件和假设变化的敏感性。 |
我们认为,在以下情况下,会计估计至关重要:(一)会计估计要求我们对作出会计估计时高度不确定的事项作出假设;(二)各期间合理可能发生的估计变动,或使用我们在本期合理可能使用的不同估计,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我们认为,我们的重要会计估计数包括:(一)呆账备抵;(二)合同费用减值;(三)递延税款资产估值备抵。
| 73 |
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帐款是指我们无条件有权获得对价的金额。如果只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就可以支付对价,则获得对价的权利是无条件的。我们保留呆账备抵,以备可能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以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呆账准备金分别为10204900元人民币、16150377元人民币(2411188美元)和16791744元人民币(2506941美元)。我们采用了ASU2016-13,截至最早列报期间的起始日期,“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包括ASU2018-19、ASU2019-04、ASU2019-05、ASU2019-11、ASU2020-02和ASU2020-03(统称为ASU2016-13,“ASC 326”)中的某些后续修订、过渡性指导和其他解释性指导。我们对呆账备抵的估算考虑了以下因素: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当前市场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合理和可支持的预测,以及对特定可识别对手方应收账款的评估,以确定这些应收账款是否被视为存在风险或无法收回。我们通过汇集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应收款来估计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并在特定应收款不再具有这些风险特征时对应收款进行个别评估。上述假设在报告所述期间没有变化。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6月30日,我们分别为应收账款计提了1020万元人民币、1620万元人民币(240万美元)和1680万元人民币(250万美元)的呆账准备金,并分别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和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应收账款计提了520万元人民币、590万元人民币(90万美元)和60万元人民币(10万美元)的信用损失准备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6月30日,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6.92%、73.37%和75.48%;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入账的信用损失准备占净收入或亏损的比例分别为30.50%、37.44%、32.81%和3.88%;因此在我们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财务报表中被视为重大账户。如果我们的信用损失准备金增加10%,我们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年度以及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的六个月的税前净收入或亏损将分别减少或增加2.94%、3.33%、3.42%和0.27%。
收入确认
我们采用了ASC 606,收入与客户的合同(主题606)(ASC 606)。根据ASC 606的标准,我们确认收入是为了反映向客户转让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其金额反映了实体预期为换取这些商品或服务而获得的对价。为确定实体确定属于ASC 606范围的安排的收入确认,我们执行以下五个步骤:(一)确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二)确定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三)确定交易价格,包括任何可变对价;(四)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五)在实体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我们将五步模式应用于合同,当该实体很可能收取其有权获得的几乎所有对价,以换取其向客户转让的服务时。我们审查合同,以确定哪些履约义务是不同的,并代表承诺提供标准所界定的不同的货物或服务或一系列不同的货物或服务。我们将在履约义务得到履行时分配给每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金额确认为收入。
收入的分类是基于我们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是否与特定的电子竞技赛事或综艺节目直接相关,这会进一步影响在比赛日程/广播时间或交付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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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与电子竞技锦标赛及综艺节目有关的综合服务
我们通过向游戏开发商和发行商提供与在线和离线电子竞技锦标赛和综艺节目的运营、转播和赞助有关的综合服务来创造收入。所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赛事规划和管理、内容制作和广播、媒体权利分发和现场内容捕捉、赞助和市场解决方案等。
运营服务、赞助服务和媒体权利分发服务被视为综合服务和一项履约义务。上述服务是在逐个项目的基础上提供和结算的,例如常规赛电子竞技系列赛或独立锦标赛。因此,履约义务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履行的,因为我们在游戏季或综艺节目播出期间提供服务时,客户同时获得和消费收益。我们采用输出法,在电子竞技赛事或综艺节目开始到结束的这段时间内,使用一个经过时间的基准来衡量进展。如果赞助服务和媒体权利分销服务的考虑达到某些里程碑,则该交易包含对客户的可变考虑。根据ASC 606-10-32-6,补偿的可能性导致所提供的综合服务的交易价格不定。在这方面,我们根据赞助服务和媒体权利分销服务的现有合同,采用“最有可能的数额”方法估计交易中将包括的可变对价数额,并在每个报告期末更新其估计交易价格。
我们认为自己是委托人,因为我们有责任在转让给客户之前提供上述服务,并且有定价的自由度,因此,这些收入是按总额报告的。
B类:视频点播分发
将在“视频点播分发”下分发的媒体内容来自我们过去运营的项目。收入在我们履行向最终客户分发媒体内容的履约义务时确认。
我们认为自己是此类交易的代理人,因为我们不拥有版权,也不控制媒体内容,这表明在这些安排中没有库存风险。因此,我们的履约义务是安排向电子竞技生态系统中的最终客户分发媒体内容和相应的代理收入,是按净额列报的,并在服务完成时确认。在客户交付和接受后,我们不再承担任何义务。
C类:其他
C类收入来自通过直播平台提供运营服务,在合同期限内按可分摊比例长期确认。C类收入的交易价格包括一个基于直播平台产生的收益的可变部分。我们采用实际的权宜之计,使我们能够按我们有权开具发票的金额确认收入。
上述关于收入确认的假设在报告所述期间没有变化。
合同费用
某些履行合同的费用在下列情况下资本化:(1)与合同直接相关;(2)产生或增加我们将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3)预期可以收回。合同费用按与费用有关的服务转让模式一致的基础摊销。我们在损益中确认减值损失,只要合同成本的账面金额超过:(a)公司预期在未来收到的对价金额,减去(b)与提供这些服务直接相关且未被确认为成本的成本。合约成本的可收回性,取决于我们能否继续提供电子竞技赛事及综艺节目的相关服务,期间结束后的退款水平,以及是否会丧失任何相关考虑。上述假设在报告所述期间没有改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6个月,我们分别录得799,874元人民币的合同成本减值支出,分别为零和零。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以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合同成本分别占总资产的8.75%、4.17%和1.03%,因此在我们的财务报表中被视为重大账目。如果我们的合同成本减值支出增加10%,我们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税前净收入将减少0.50%。
| 75 |
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采用预期在这些暂时性差异预计可收回或结算的年份适用于应纳税所得额的已颁布税率计量。如果根据现有证据的权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很可能无法变现,则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去估值备抵。我们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年度以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分别录得40万元人民币和110万元人民币(20万美元)和10万元人民币(0.01亿美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估值备抵。
在确定和量化估值备抵时,我们会考虑预测的未来应税收入、税收筹划策略的可获得性、以前年度的历史应税收入和亏损以及现有应税暂时性差异的未来转回等因素。在确定预计未来应纳税收入时所使用的假设需要作出重大判断。未来几年的实际业务结果可能与我们目前的假设、判断和估计不同。这些估计和假设的变化可能会对税务状况计量和财务报表确认产生重大影响。上述假设在报告所述期间没有改变。
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在此之前,我们一直是一家私营公司,拥有有限的会计人员和其他资源来处理我们的内部控制和程序。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然而,在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发现了以下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如PCAOB制定的标准所定义,以及其他控制缺陷。“重大缺陷”是指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缺陷的组合,因此有合理的可能性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我们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
已查明的三个重大弱点涉及:
| ● | 我们缺乏足够和称职的会计人员和资源,对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告和合规要求有适当的了解; | |
| ● | 我们缺乏健全和正式的期末财务报告政策和程序,以满足复杂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技术会计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告要求;以及 | |
| ● | (1)风险和脆弱性评估和管理;(2)系统变更管理;(3)备份和恢复管理;(4)获取系统和数据;(5)职责分离、特权访问和监测;(6)密码管理。 |
针对这一提议之前发现的重大缺陷,我们正在实施一系列措施:
| ● | 解决聘用更多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会计和美国证交会报告方面具有适当知识和经验的合格会计和财务人员的问题; | |
| ● | 为我们的会计人员组织定期培训,特别是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美国证交会报告要求相关的培训;以及 | |
| ● | 实施一套政策和程序来解决我们的ITGC缺陷。 |
我们计划采取更多措施来改善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其中包括加强现有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会计政策和程序手册,该手册将定期维护、审查和更新,以符合最新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会计准则,并建立一个审计委员会和加强公司治理。
然而,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将及时纠正我们的物质弱点。与本次发行和普通股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未能建立和维持适当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我们编制准确财务报表或遵守适用法规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影响”,见第48页。
| 76 |
作为一家上一财年收入不到12.35亿美元的公司,根据《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JOBS法案》),我们有资格成为“新兴成长型公司”(EGC)。EGC可以利用规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一般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要求。这些规定包括,在评估新兴成长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时,免除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404条规定的审计师证明要求。
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信用风险
可能使我们面临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和应收账款以及合同资产。我们将大部分现金存放在中国信用评级和质量较高的金融机构。如果其中一家金融机构破产,我们可能无法全额收回其现金和活期存款。我们继续监测金融机构的财政实力。最近没有与这些金融机构有关的违约历史。
对于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我们通过对中国经济、相关承付方和交易结构的内部研究和分析来管理信用风险。我们根据行业和客户类型共同识别信用风险。在衡量我们对客户销售的信用风险时,我们主要反映客户对其合同义务的“违约概率”,并考虑客户当前的财务状况、对客户的风险敞口及其可能的未来发展。
流动性风险
我们还面临流动性风险,即我们无法提供足够的资本资源和流动性来满足我们的承诺和业务需求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通过应用财务状况分析和监测程序来控制的。如有需要,我们会向其他金融机构及有关方面寻求短期资金,以应付流动资金短缺的问题。
外汇风险
我们的业务主要在中国。我们的报告货币是以人民币计价的。我们面临的货币风险主要是通过交易产生的现金余额,这些现金余额是以交易所涉及的业务的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因此,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的影响。由于汇率变动,我们在2020年、2021年和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分别发生并确认了人民币400,648元和人民币1,067元(159美元)的汇兑损失和人民币87,202元(13,019美元)的汇兑收益。
最近通过或发布的会计公告
我们是JOBS法案中定义的EGC。根据《JOBS法》,EGC可以推迟采用在《JOBS法》颁布后颁布的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适用于私营公司。我们计划推迟采用以下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直至私营公司采用该准则之日,因此,我们的财务报表可能无法与采用新会计准则的非EGC或EGC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比较。
2016年2月,FASB发布了ASU第2016-02号,租赁(主题842)。该指导意见取代了关于租赁会计的现有指导意见,主要区别在于,经营租赁应作为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在财务状况表中入账,最初按租赁付款的现值计量。对于期限为12个月或更短的经营租赁,允许承租人作出会计政策选择,不承认租赁资产和负债。2018年7月,ASU2016-02更新为ASU2018-11,有针对性地改进ASC主题842,该主题为实体提供了实施新租赁标准某些方面的成本减免。具体而言,根据ASU2018-11的修订,(1)各实体可选择在过渡到ASC 842时不重订比较期间,(2)出租人可选择在满足某些条件时不分离租赁和非租赁部分。2019年11月,ASU2019-10,对ASC 842的编纂改进修改了所有其他实体的生效日期。2020年6月,ASU2020-05将“所有其他”类别的实体的生效日期推迟一年。对于我们作为EGC而言,ASU 2020-05中的修订适用于自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自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的过渡期。我们从2022年1月1日开始采用ASU2016-02。我们在2022年1月1日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记录了1210万元人民币(180万美元)的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和1150万元人民币(170万美元)的经营租赁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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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FASB发布了ASU 2021-10,《政府援助(主题832):商业实体对政府援助的披露》,为披露与政府的交易提供了指导,这些交易通过类比应用赠款或捐款会计模型进行核算。新的指导方针必须前瞻性地适用于ASU2021-10范围内在通过之日反映在财务报表中的所有交易,以及在通过之日之后订立的新交易,或追溯适用于这些交易。对于自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财务报表,本指南对其范围内的所有实体有效。允许提前领养。我们自2022年1月1日起采用ASU2021-10,该指导意见的采用对合并财务报表没有实质性影响。
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其他会计准则要求在未来某一日期之前采用,预计采用后不会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不讨论预计不会对其合并财务状况、业务结果、现金流量或披露产生影响或与之无关的最近的声明。
本行业概览中显示的信息包含有关我们经营所在行业的信息和统计数据。本节所述的某些信息和统计数据摘自我们委托的独立第三方——上海艾瑞咨询有限公司(简称“艾瑞咨询”)的一份市场研究报告。我们认为,本行业概览所载的信息来源是此类信息的适当来源,并在复制此类信息时采取了合理的谨慎态度。我们没有理由相信该等资料是虚假或具误导性的,或忽略了任何会使该等资料成为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重要事实。
中国电子竞技行业历史与发展近况
中国的电子竞技产业是在过去十年才起步和发展起来的。电子竞技行业于2003年11月18日获得国家体育总局的正式认可。自官方认可以来,电子竞技在中国迅速发展,为电子竞技公司提供了蓬勃发展的机会。简要时间表如下:
| ● | 1998-2008年:国际第三方活动主导了市场。当时,中国还没有自己的电子竞技赛事。三项全球第三方赛事(世界网络运动会(WCG)、电子体育世界杯(ESWC)和网络运动员职业联赛(CPL))引起了中国电子竞技爱好者的注意,他们逐渐参与到国际赛事中来。 |
| ● | 2009年至2013年:中国国内的电子竞技赛事变成了职业赛事。受全球电子竞技赛事的影响,中国政府、企业、机构和游戏开发商开始推出自己的赛事品牌。随着赞助商对电子竞技的日益关注,中国国内的电子竞技赛事开始激增。期间举办的主要电子竞技赛事包括: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主办的中国电子竞技运动会(CEG);人民邮电报社与当时的信息产业部、文化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联合推出的中国网络游戏(CIG);上海互动电视有限公司(SiTV)主办的G联赛;腾讯主办的腾讯全球电子竞技竞技场(TGA);以及发行人推出的Neo Star League(NSL)。 |
| ● | 2013-2016年:以游戏版权为催化剂,游戏开发商主导的第一方赛事开始规模化,并逐渐占领市场。随着《英雄联盟》、《和平游戏》和《炉石传说》等电竞游戏创造的游戏生态开始在中国形成,中国国内的第三方电竞逐渐让位于以《英雄联盟》为代表的第一方电竞。期间主要的电子竞技赛事包括:腾讯游戏主办的英雄联盟职业联赛(LPL)、网易和暴雪主办的黄金系列职业联赛(黄金系列)、Valve主办的国际DOTA2锦标赛(Ti)和英雄联盟世界锦标赛(世界)赛季级别。 |
| ● | 2017年至今:由游戏开发商主办的第一方电子竞技锦标赛和第三方电子竞技锦标赛共同开发。随着电子竞技在全球体育中的地位日益提高,电子竞技被选为2018年第18届雅加达和巨港亚运会的示范体育项目。该公司参与了游戏活动,并获得了“特别贡献奖”。电子竞技最终在19年首次被认定为官方体育赛事第亚洲运动会–杭州2022年,该公司在该运动会上获得奖牌。该公司已被选中主办其排位赛“亚洲之路”电子竞技比赛。 |
中国政府继续鼓励移动电子竞技的快速发展和普及。国内第一方和第三方电竞赛事在数量和规模上都有显著增长。国家体育总局信息中心推出了包括全国电子竞技公开赛(NESO)和全国电子竞技锦标赛(NEST)在内的第三方电子竞技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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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竞产业链图:

中国电子竞技市场总规模、用户及预测
中国市场规模
根据艾瑞咨询的数据,从2017年到2025年,电竞游戏收入、电竞直播和电竞赛事收入是中国电竞市场最重要的收入来源。
2017-2021年,电竞游戏收入以20.4%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预计未来4年将保持8.2%的复合年增长率。中国电竞游戏行业规模从604亿元增长至1271亿元,电竞直播收入在2017-2021年以57.0%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预计未来4年将保持5.0%的复合年增长率。与此同时,中国电竞直播的行业规模从30亿元人民币增长至185亿元人民币。电竞赛事收入以67.2%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预计未来4年将保持14.7%的复合年增长率。中国电子竞技赛事的产业规模从90万元人民币增长到73亿元人民币。

网映文化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其主要业务是通过VIE在中国运营,为电子竞技客户提供赛事运营、参与和内容制作,并专门在中国举办、运营和推广电子竞技比赛和职业赛事。我们是粉丝随时随地与电子竞技团队、运动员、影响者、广播公司、品牌和赞助商建立联系的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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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用户
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17-2021年中国电竞用户总人数以9.6%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预计未来4年将保持1.7%的复合年增长率。从2017年到2021年,电子竞技用户数量从3.79亿增加到5.47亿。
中国电子竞技的青少年参与者将从2017年的54.9%增加到2025年的60.7%。

电竞运营市场规模、用户及预测
中国市场规模
根据艾瑞咨询,2017-2021年中国电竞赛事运营市场规模以30.8%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预计未来4年将保持25.7%的复合年增长率。从2017年到2021年,电竞赛事运营的市场规模从4亿元增长到12亿元。由于新冠疫情对线下电竞赛事的影响,2020年电竞赛事运营规模呈现负增长,但不会影响行业长期增长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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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用户
根据艾瑞咨询,2017-2021年电竞赛事运营用户总数以16.2%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预计未来4年将保持5.0%的复合年增长率。从2017年到2021年,在线电竞赛事运营用户数量从2.237亿增长到4.083亿。2022年杭州亚运会有望推动电竞赛事运营用户进一步增长。

预测
全球电竞赛事运营市场规模持续快速增长。中国电竞赛事运营市场对这一全球增长贡献最大。艾瑞咨询预计,2022年,中国电竞赛事运营行业规模将接近全球市场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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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竞内容制作市场规模、规模及预测
根据艾瑞咨询,2017-2021年中国电竞内容市场以86.1%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预计未来4年将保持24.0%的复合年增长率。从2017年到2021年,中国电子竞技赛事内容和节目制作市场从3000万元人民币增长到3.6亿元人民币。
经过这一快速增长阶段,预计2021-2025年,中国电竞内容行业的复合年增长率约为24.0%。中国的电子竞技赛事内容和节目制作行业具有很高的持续增长潜力。

从2017年到2021年,中国电竞赛事内容和节目用户总数从2.307亿增长到4.403亿,2017年到2021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17.5%。未来四年,这部分业务预计将保持5.6%的复合年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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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的行业排名
| 1. | 中国电竞赛运营收入排名 |
NEOTV在电竞赛事运营行业收入排名第二,2021年在整个行业的市场份额为13.3%。

2.中国电竞赛运营金额排名
NEOTV在电子竞技赛事运营金额上排名第二,每年的电子竞技赛事数量超过6000场。

| 3. | 中国电竞综艺收入排名 |
在电竞赛事运营商中,NEOTV在电竞综艺制作行业的收入排名第二,2021年在整个行业的市场份额为11.1%。

行业的机遇与挑战
机会
中国电子竞技产业国家认定和电子竞技正式入亚运为电子竞技产业蓬勃发展带来更多机遇
电子竞技现已被确认为亚运会的正式比赛项目。第38届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OCA)大会批准电子竞技为2022年杭州亚运会正式比赛项目,为电子竞技行业带来诸多机遇。
技术创新作为电竞产业升级的催化剂
5G技术以更高的比特率和超低延时为户外互动直播提供更好的画质,将显著改善电竞赛事的制作、转播和观看体验。随着5G基础设施继续在中国和全球范围内实施,移动电子竞技行业将继续增长。此外,虚拟现实电子竞技直播等新体验将创造更好的用户体验,并为更多付费内容的营销和销售提供便利。
挑战
社会认同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些特定的社会群体对电子竞技行业给出了一些负面评价,中国政府也加强了对未成年人参与电子竞技游戏的监管。然而,我们预计电子竞技行业将在未来几年健康发展。
电竞行业人才短缺
电子竞技比大多数传统体育项目更复杂,也更注重个人,要求参与者获得复杂的知识和严酷的训练。目前,电子竞技参与者没有成熟的培训体系,缺乏具有较强技术技能和项目经验的多才多艺的人才。
概述
网映文化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其主要业务是通过VIE在中国运营,为电子竞技客户提供赛事运营、参与和内容制作,并专门在中国举办、运营和推广电子竞技比赛和职业赛事。我们是粉丝随时随地与电子竞技团队、运动员、影响者、广播公司、品牌和赞助商建立联系的门户。
我们的愿景是利用赛事策划、运营和管理方面的尖端技术,将电子竞技表演和客户的观看体验转变为体育娱乐的未来,并通过促销活动和直播进行转播。我们成功地开发了一个电子竞技生态系统,由高度参与的游戏开发者、有才华的内容创作者和活跃的商业化产品消费者组成,形成了一个充满活力的年轻电子竞技社区。通过多年的深耕细作,我们的研发团队掌握了远程云直播系统及IP化管理解决方案、高清视频编码技术、矩阵音频解决方案、自主开发的事件云数据中心、在线CG打包系统、真三维虚拟演播室和扩展现实等领域的前沿技术。2017年10月23日,VIE被认定为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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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主办和组织了许多全球和中国国内知名赛事,如全国电子竞技公开赛(NESO)、腾讯全球电子竞技竞技场(TGA)和职业赛事,包括英雄联盟狂野裂谷职业联赛、腾讯英雄联盟全明星(LPL)、腾讯王者荣耀世界冠军杯、腾讯维和精英(PEN)、网易黄金俱乐部世界杯、网易阴阳师竞技场职业联赛(OPL)。我们获得了主办2018年亚洲运动会的“特别贡献奖”——雅加达巨港,中国队以两金一银的成绩高居奖牌榜榜首,并被选为“19届亚洲之路”电子竞技资格赛的主办者第“2022年杭州亚运会”将于2023年在中国杭州举行。
我们的主要客户包括大型行业领先的电子竞技游戏开发商、赞助商、广告商和游戏直播公司。我们的主要收入来源来自提供与电子竞技赛事业务和综艺节目制作相关的综合服务,这两个业务合计占2021年总收入的近94.61%,并从2020年的1.651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21年的2.137亿元人民币(3190万美元)。与电子竞技赛事和综艺节目相关的综合服务产生的收入从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7,070万元(占总收入的99.89%)降至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4,84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720万美元)。我们的额外收入主要来自视频点播和其他业务,这两个业务在2020年和2021年分别占公司总收入的5.14%和5.39%,但在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减少到零。
我们的货币化模式
1.概述
我们的主要业务构成如下:
| 截至12月31日, | 差异 | |||||||||||||||||||||||||||
| 2020 | 2021 | 金额 | 百分比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人民币 | % | ||||||||||||||||||||||
| 答:与电子竞技锦标赛和综艺节目有关的综合服务 | 165,098,238 | 94.86 | 213,663,281 | 31,899,088 | 94.61 | 48,565,043 | 29.42 | |||||||||||||||||||||
| B:视频点播分发 | 8,932,736 | 5.13 | 12,002,294 | 1,791,895 | 5.31 | 3,069,558 | 34.36 | |||||||||||||||||||||
| C:其他 | 9,340 | 0.01 | 162,162 | 24,210 |
0.08 | 152,822 | 1,636.21 | |||||||||||||||||||||
| 总收入 | 174,040,314 | 100.00 | 225,827,737 | 33,715,193 | 100.00 | 51,787,423 | 29.76 | |||||||||||||||||||||
| 在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里, | 差异 | |||||||||||||||||||||||||||
| 2021 | 2022 | 金额 | 百分比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人民币 | % | ||||||||||||||||||||||
| 答:与电子竞技锦标赛和综艺节目有关的综合服务 | 70,710,707 | 99.89 | 48,395,256 | 7,225,221 | 100.00 | (22,315,451 | ) | (31.56 | ) | |||||||||||||||||||
| B:其他 | 81,081 | 0.11 | — | — | — | (81,081 | ) | (100.00 | ) | |||||||||||||||||||
| 总收入 | 70,791,788 | 100.00 | 48,395,256 | 7,225,221 | 100.00 | (22,396,532 | ) | (31.64 | ) | |||||||||||||||||||
2.电子竞技赛事及综艺节目业务的运营
赛事运营是电子竞技产业链条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为电子竞技的持续延伸发展和商业推广提供了关键基础。
我们的电子竞技赛事运营和综艺业务主要是主办或组织各种电子竞技赛事,制作电子竞技相关内容节目,并为有推广权和版权的赛事开展广告、赞助、版权销售和其他产业链衍生业务。
我们以主办方或组织者的身份开发电子竞技比赛。具体服务包括定制赛事和规则规划、赛事效果设计、设置和执行、转播和直播计划、网络传播计划、媒体渠道推广、选手组织和管理、现场转播指导、直播技术支持和赛后视频制作。
我们的电子竞技综艺业务根据客户的定制需求提供与综艺内容相关的综合解决方案。具体而言,解决方案包括拍摄效果设计、拍摄场地设置、拍摄内容策划、拍摄技术剪辑和导演、现场拍摄、视频剪辑和制作。我们的电竞综艺节目内容制作满足了客户对电竞内容多样性的需求。由于我们对电竞文化的深刻理解,我们能够融合游戏文化、电竞内容、电竞明星,以综艺节目的形式为客户提供全新的娱乐内容制作服务。通过这项服务,网映文化加强了与客户的合作,同时提高了公司在电子竞技行业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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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显示了我们的业务部门:

此外,我们在业余和专业电子竞技比赛方面都有丰富的经验。
1)业余电子竞技比赛
业余电子竞技比赛是面向广大电子竞技爱好者的群众性比赛。这些比赛为许多电子竞技爱好者提供了高质量的赛事和与高水平职业选手互动的机会,为这两个群体提供了交流的机会。目前,业余赛事已成为电竞迷的技术交流和社交平台,是推广电竞赛事、构建生态系统的重要手段之一。
与职业比赛不同,业余比赛更独立、更广泛、更具挑战性。首先,举办业余比赛主要是为了促进竞技体育。因此,这些活动是通过在不同的城市设立分区来运作的。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赛事运营商,我们需要与几个地方政府进行深入合作,以实施赛事;同时,我们需要为生态系统中的不同利益相关者配备丰富的资源,例如游戏开发商、地方电子竞技协会、赞助商和赛事场地提供商。只有多个利益攸关方联合动员,才能使活动运作取得成功。其次,业余比赛往往以不同赛区不同组别在同一时间进行精确比赛的形式进行。这些比赛参与者众多,比赛规则复杂;因此,与专业的单项比赛相比,上演更具挑战性。一家运营商的执行能力,以及它通过协调与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密切接触程度,可以决定竞争的规模、参与者的数量、影响力,以及从竞争中获得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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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网映文化举办的主要业余电子竞技比赛包括以下内容:
| 比赛名称 | 竞赛介绍 | |
| 腾讯环球 电子竞技竞技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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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A成立于2010年。2018年,由腾讯主办,网映文化主办。在2019-2021年,TGA由腾讯和网映文化联合主办,收录了《英雄联盟》、《王者荣耀》、《维和精英》、《穿越火线》、《穿越火线:传奇》、《地下城与斗士》、《斗地主》、《欢乐麻将》等30多款游戏。
比赛时间:2018年3月至2018年12月;2019年3月至2019年12月;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
比赛场地:全年线上,每年在8个城市主办活动(2019年以来主办城市依次为上海、杭州、苏州、西安、深圳、合肥、成都、海口;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线下阶段下降,主办城市依次为南京、上海、广州、沈阳、北京)
服务内容:赛事运营与推广。 |
| 浙江 省级 电子竞技 挑战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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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全民电子竞技挑战赛由浙江省体育局主办,腾讯主办,网映文化和浙江省电子竞技协会联合主办。比赛进行了巡展,先后在浙江省11个地级市上演,最终,各市冠军队伍齐聚杭州进行决赛。
游戏:英雄联盟、王者荣耀、FIFA Online 4
比赛时间:10月11日第2021年11月21日St, 2021
比赛地点:杭州、温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
服务内容:活动运营与推广 |
| 网易& 暴雪 炉石传说 黄金系列 打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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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炉石传说》黄金系列公开赛由网易和暴雪主办,由网映文化主办。这场比赛在全国许多城市巡回举办,对所有电竞迷来说都是一场全国性的赛事。
游戏:炉石传说
比赛时间:2019年5月;2019年9月;2020年4月;2020年6月;2020年9月;2020年12月
比赛地点:成都、厦门、杭州、上海
服务内容:活动运营与推广 |
| 中国地产 划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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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赛艇队100天创纪录陆地赛艇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装备中心、中国赛艇协会和中国皮划艇协会联合主办。比赛在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举行。
游戏:专业组和公共组的陆上赛艇比赛
比赛时间:2021年5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比赛地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福建、江西、浙江、江苏、湖南、湖北、河南、广西、宁夏、青海、西藏、新疆、内蒙古、河北、甘肃、辽宁、吉林、沈阳、山东、山西等。
服务内容:赛事运营、媒体宣传、商务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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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业电子竞技比赛
职业电子竞技比赛是专为职业电子竞技俱乐部和职业选手举办的,具有对观众的强烈吸引力和高度的职业精神。职业电子竞技比赛主要由游戏开发商主办,由赛事运营商组织,一般在一项赛事中只进行一种类型的比赛。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网映文化举办的职业电子竞技比赛如下:
| 比赛名称 | 竞赛介绍 | |
| 2022年亚洲运动会之路 | ![]() |
电子竞技已成为2022年杭州亚运会的正式比赛项目。来自亚洲45个国家和地区的参赛队伍将通过比赛角逐2022年杭州亚运会决赛资格。
游戏:英雄联盟、DOTA2、FIFA Online 4、《炉石传说》、王者荣耀亚运版、梦三古国2、维和精英亚运版、街霸V
比赛时间:推迟
比赛场地:线上+线下,TBC
服务内容:赛事整体包装、赛事策划、舞台设计搭建、嘉宾接待与管理、海外选手管理、场馆申请与报批、内容制作等。 |
| 英雄联盟Wild Rift League(WRL) | ![]() |
WRL是英雄联盟移动官方职业联赛,由中国上海领先的电子竞技公司TJ Sports主办,由网映文化联合制作。WRL是中国大陆玩家进入英雄联盟手游国际赛事的唯一途径。同时,它也是中国大陆最大、最有影响力的英雄联盟手游之一。
游戏:英雄联盟:狂野裂谷
比赛时间:2022年3月19日-2022年5月15日
比赛地点:上海(因新冠肺炎网上报名)
服务内容:赛事直播、转播、内容制作 |
| 英雄联盟:Wild Rift Spark邀请赛 | ![]() |
星火邀请赛是由TJ体育主办、网映文化联合制作的《英雄联盟手机》的首个正式比赛。16个职业俱乐部参加了邀请赛,冠军球队获得了代表中国大陆赛区参加首届英雄联盟Wild Rift Icons全球锦标赛的资格。
游戏:英雄联盟手机版
比赛时间:8月17日第-28第, 2021
比赛地点:上海
服务内容:活动直播和直播、内容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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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赛名称 | 竞赛介绍 | |
| 和平精英新力量(笔会) | ![]() |
和平精英新力量(Peace Elite New-Power,简称PEN)是由腾讯主办、网映文化组织和运营的官方职业联赛。2020年第1季,全国共有53家职业俱乐部参与其中,争夺第2季PEL下一轮的5个席位。
游戏:维和精英
比赛时间:2019年10月31日– 12月18日 2020年4月23日– 6月17日
比赛地点:上海
服务内容:活动运营与推广 |
| Kartrider League(P1) | ![]() |
卡三角联赛(P1)是由腾讯主办、网映文化组织运营的最高级别的官方职业联赛。
游戏:疯狂赛车卡丁车骑士
比赛时间:10月25日第2019年1月4日第, 2020 2020年4月12日– 7月4日
比赛地点:上海
服务内容:活动运营与推广 |
| 阴阳师竞技场职业联赛(OPL) | ![]() |
《阴阳师职业联赛》(Onmyoji Arena Pro League,OPL)是《阴阳师职业联赛》系列中最高标准的职业手游联赛,由网易主办,网映文化组织运营。
游戏:OPL
比赛时间:2019年2月-2020年1月;2020年3月-2021年1月
比赛地点:上海
服务内容:活动运营与推广 |
| “黄金系列公开赛”(炉石系列)由暴雪娱乐的中国合作伙伴网易主办 | ![]() |
《黄金系列公开赛》(Gold Series Open,简称《炉石传说》)由暴雪娱乐的中国合作伙伴网易主办,网映文化承办。
游戏:炉石传说
比赛时间:2019年5月至6月;2019年8月至10月 2020年5月至10月
比赛地点:上海
服务内容:活动运营与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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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们举办的精选有影响力的电子竞技比赛
A.雅加达亚洲运动会
2018年,雅加达亚运会首次将电子竞技纳入示范项目,这对国际电子竞技和传统体育都是一个划时代的事件。在《英雄联盟》、《2018年职业进化论足球》、《勇者国际竞技场》、《星际争霸II》、《炉石传说》和《皇室战争》六项电子竞技赛事中,中国代表团以2枚金牌和1枚银牌高居电子竞技奖牌榜榜首。
通过与亚洲电子竞技联合会、腾讯电竞、网易和暴雪的合作,网映文化上海运营和管理雅加达亚运会的电子竞技赛事,并制作了部分内容,包括中国代表团强化训练期间的管理和服务,以及雅加达亚运会期间围绕电子竞技赛事的几个环节,如VIP接待、赛事管理、选手服务、裁判管理和内容制作。活动结束后,公司荣获中国文化娱乐产业协会授予的雅加达亚运会电子竞技赛事“亚运会特别贡献奖”。
B.世界网络运动会(WCG)
世界网络运动会(World Cyber Games,简称WCG)由韩国国际网络营销(ICM)于2001年发起,是电子竞技领域的第三方多体育赛事,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此类赛事。WCG在全球数十个国家设立了初步赛区,供来自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约1万名选手报名参赛。通过不同的比赛规则,赛区选出他们的代表来争夺总冠军。
2006年,公司获得了WCG电子竞技赛事在中国的独家转播权。2008年至2013年,公司作为WCG中国的组织者和独立运营商,在中国所有城市策划和运营公开预选赛和城市预选赛。2009年、2012年和2013年,公司在成都和昆山(连续两年)举办了WCG全球总决赛,并连续六年被WCG组委会授予“全球最佳运营商”称号。WCG赛事于2014年暂停,并于2019年由韩国Smilegate控股公司重新启动,当时网映文化上海公司作为联合主办方运营了世界总决赛(上海)。
C.全国电子体育公开赛(NESO)
全国电子竞技公开赛(NESO)于2014年启动,是电子竞技领域的第三方多体育赛事,由国家体育总局信息中心主办,欢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部门组织的代表团参加。作为目前中国唯一的全国性电子竞技赛事,NESO采用了传统的“全民运动会”制度:地方和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将授权相应的电子竞技协会举行选拔赛。在选拔赛中,每个项目的获胜者将被归为当地代表团,以争夺每个项目的冠军,同时,在计算每个代表团每个项目的奖牌后,“国家”冠军奖杯将被授予奖牌榜榜首的代表团。
自NESO成立以来,公司作为前几届NESO赛事的独家运营商,已将前15个行政区的赛事报道推广至全国25个行政区,所有前几届赛事的网络直播总收视率超过数千万。NESO总决赛在青岛、上海、深圳、成都等地圆满落幕。
腾讯全球电子竞技竞技场(TGA)
腾讯全球电子竞技竞技场(TGA)于2010年作为电子竞技领域的第一方多体育赛事发起,于2010年至2018年由腾讯主办,随后于2019年至2021年由腾讯和本公司联合主办,现已成为中国规模最大的电子竞技多体育赛事。在腾讯电竞的所有电竞赛事中,TGA涵盖了大部分游戏,其中包括2019年和2020年的30多款游戏,如英雄联盟、勇士竞技场、和平游戏、穿越火线、穿越火线移动、地下城与斗士、斗地主和欢乐麻将。TGA从每年的3月持续到12月,夏季和冬季的总决赛将分别在6月和12月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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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至2020年,作为TGA的联合主办方,腾讯和公司通过TGA推动了中国各城市电子竞技的生态发展。2019年,所有上一届TGA参与者的总数超过1.2亿,涵盖了来自各行各业的人士,如学生、网络主播、企业员工、个体经营者和自由职业者。2019年,它在互联网和电视上的点播视频点击量超过1亿次,直播观看人数超过8亿。
2020年,公司将“省级代表团之间的竞争”纳入赛事计划,北京、上海、广东等12个省级电子竞技协会是主要合作伙伴。通过利用预选赛选拔地方代表团,继续比赛采用一年赛会制(受疫情影响,上半年比赛在网上进行),本次比赛将让比赛积分榜前8名的代表团分别在英雄联盟、勇士竞技场、FIFAOL4、穿越火线四场比赛中争夺冠军。此外,公司还为女性举办了第一届职业电子竞技比赛:Arena of Valor电子竞技比赛(女性)。该赛事通过四个渠道的大众公开预选赛,即网络直播预选赛、省级电子竞技协会预选赛、女子职业预选赛选拔职业女选手,填补了女子参加职业电子竞技锦标赛的盖普。
2021年,公司继续作为TGA的联合主办机构举办本次比赛。省级代表团和电子竞技竞技竞技场(妇女)之间的竞争将进一步扩大规模。在省级代表团之间的竞争方面,主要合作伙伴将从12个省级电子竞技协会扩大到24个协会。公司将继续在电子竞技领域更深入地参与全国性的多体育赛事,推动电子竞技在城市的生态化发展。在英勇电子竞技大赛(女子)竞技场方面,将在渠道、赛程安排、与职业电子竞技大赛高层衔接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E.网易和暴雪的黄金系列
作为网易和暴雪联合主办的顶级电竞赛事,金牌系列赛包括《星际争霸II》、《风暴英雄》、《炉石传说》和《魔兽争霸III》的金牌赛事。网映文化在不同阶段组织了大部分活动。该系列赛事贯穿全年,在网易和暴雪的电竞赛事体系中拥有最广泛的覆盖范围和最大的影响力。
从2015年到2019年,公司在五年内组织了《星际争霸II》和《风暴英雄》的所有黄金系列活动。凭借多年来电子竞技直播的运营经验和对暴雪游戏的独特理解,该公司为大量暴雪游戏的粉丝提供了视觉盛宴。同时,在多年的运营中,项目成员通过自己对游戏的理解以及不断的创新和实践,划定了独特的赛事流程和累积数据的体现,为其他第三方的《星际争霸II》和《风暴英雄》电子竞技锦标赛树立了标杆。
从2015年到2020年,《炉石传说》是网易和暴雪举办的黄金系列赛事中最火的电子竞技。到现在为止,公司一直在组织这次活动。从一开始的个人赛到现在的金牌团体赛,公司为《炉石传说》的玩家提供了一个独特的平台,见证了许多玩家的冠军之路。在制作方面,该公司坚持其传统的高质量制作承诺,在游戏中嵌入的标准直播模式之上,率先推出了Tavern Brawl的直播计划。这种新模式在中国各地的黄金公开赛上广受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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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们制作的最具影响力的电子竞技综艺节目:
| 综艺节目名称 | 说明 | |
| 背你 | ![]() |
《Carry You》是由腾讯和网映文化于2020年联合制作的《王者荣耀》官方国内电子竞技赛事的第一部女性成长类综艺节目。
Play平台:腾讯视频、虎牙、葵、企鹅电竞、哔哩哔哩、斗鱼
集数:6
服务内容:综艺节目内容策划与制作 |
| 成对着陆 | ![]() |
《双人登陆》是腾讯和网映文化联合制作的首个《维和精英》官方真人秀节目。
Play平台:腾讯视频、虎牙、葵、企鹅电竞、哔哩哔哩
集数:6
服务内容:综艺节目内容策划与制作 |
| KPL奇苗业(比赛解说) | ![]() |
企鹅电竞KPL奇妙夜(比赛解说)是由网映文化为企鹅电竞平台独家制作播出的KPL王者荣耀职业联赛转播节目。
玩平台:企鹅电竞
服务内容:综艺节目内容策划与制作 |
5)商业推广
我们通过冠名权和植入式广告向品牌广告客户提供指定产品的推广和营销服务。对于有促销权的电竞赛事和综艺节目,我们根据客户的要求和预算,与广告商或广告公司沟通后,确定商业推广计划。经双方确认后,我们提供商业推广服务,包括冠名权广告、赞助、版权销售和产品植入。
3.视频点播分发
我们作为代理安排向在线平台和其他公司分发我们的电子竞技锦标赛和综艺视频。
4.其他服务:
网红直播合作费用:我们与互联网网红合作,对赛事和综艺视频进行网络直播,并向网红或名人收取平台合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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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商业模式
电竞赛事运营商业模式
在与客户签订赛事服务合同后,公司业务部根据电子竞技赛事规模、赛事场次和客户的定制需求、公司的赛事组织能力、广播和直播技术以及比赛游戏文化的融入,创建其定制运营解决方案。一旦解决方案被客户接受,业务部将安排配套服务采购,进行现场实施并讨论业务合作。竞争部负责制定竞赛规则和管理选手。节目部负责监督现场广播指导和现场流软件配置。在电子竞技比赛结束时,节目部将安排后期视频制作。最后,业务部门将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形成项目验收证书,交付给客户。
我们的电子竞技赛事运营业务可分为两种运营方式:主办方委托赛事组织期间的运营,以及协办运营。服务内容是一样的。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不同的经营模式、商业权利和利益。
电竞综艺内容制作商业模式
业务部门根据客户的需求规划综艺节目制作的整体解决方案。只有在客户端批准后才能实现该解决方案。通常,项目实施可分为准备期、记录期和生产期。
筹备期间,业务部负责节目包装和舞美设计方案及组织采购配套服务(主要包括场地和舞台搭建、灯光和拍摄设备等);录制期间,程序部组织采访和录像;制作期间,程序部负责视频剪辑、包装合成、审核、传输等工作。节目部门还被要求根据客户的要求修改视频。整个过程可能需要几周到几个月的时间,直到视频准备好交付给客户端,供第三方平台播放。
技术、研究与发展
我们致力于利用赛事策划、运营和管理以及转播方面的尖端技术,改变电子竞技的表现和客户的观看体验。我们与我们自己的独立技术研发团队一起开创了电子竞技相关技术。通过多年的深耕细作,我们的研发团队掌握了以下行业领域的前沿技术:
●远程云直播系统
远程云直播系统以网线、光纤、交换机、OBS和VMIX等硬件为基础,以NDI和SRT流媒体为传输协议。通过现场对自动/云台摄像机、摄像机控制单元(CCU)等多种网络设备的远程控制,操作人员可以在后台控制室集中进行多镜头拍摄,进行节目直播制作。同时,可以保证多路实时视频流的无线同步,实现多机帧同步和极低的时延。在实际应用中,远程云直播系统具有优良的广播质量,技术人员少,无转播车和卫星通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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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IP的管理解决方案
基于IP的管理为远程生产团队提供了新的管理和控制功能,方法是在直播过程中统一各岗位硬件设备的网段局域网,通过交互编码协议统一发送动作指令,并由各岗位设备同步触发相应效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控制生产成本。
●高清视频编码技术
公司在现有视频编码标准H.264的基础上,逐步开始使用H.265视频编码和压缩,并已被ITU-T和ISO/IEC采纳为国际标准。H.265视频编码和压缩技术可以显著提高压缩效率,提高鲁棒性和错误后恢复能力,降低实时和随机访问时延,降低信道采集时间,降低复杂度,实现高分辨率和低码率的最佳视频压缩设置。应用上述技术可以进一步提高现场活动观众的分辨率,改善他们的体验。
●矩阵音频解决方案
目前,公司已在赛事运营中全面应用数字IP音频解决方案(DANTE、MADI),具体应用于串联混音器、解说座椅、播放器对讲系统等环境组件。上述技术的应用可以有效地帮助音频来源的数字广播和接收整合以及生态节目素材的收集(如球员和教练的音频来源、现场环境声音)。数字音频解决方案是高度稳定和强烈可定制的。
在调用矩阵技术的实际应用方面,公司采用ARTIST 128X128 RIEDEL、BOLERO无线皮带包和柔性面板RSP-2318。通过上述技术的应用,可以在整个竞技场中不间断地进行通话。该技术通常用于国际汽联一级方程式世界锦标赛(F1)、美国国家篮球协会(NBA)、德甲联赛以及国内各大卫视举办的大型晚间综艺节目。
●独立开发的事件云数据中心
该公司开发了自己的云数据中心,为赛事运营服务。它通过科学和专业的算法,从游戏和玩家等各个方面收集数据,整理收集数据的格式并进行多维统计。这些统计数据将通过界面传递给演播室,并在直播中成为打包展示的数据,以增强用户的直播观看体验。同时,这些数据将作为查询页面和文档输出给媒体等合作伙伴,并以图形形式发布和分发。该中心举办的赛事包括阴阳师竞技场职业联赛、维和者精英联赛和P1 Kartrider联赛。未来,公司将开发和建立更多的数据维度,以开发更多的应用场景,例如帮助建立职业俱乐部和为新游戏培养优秀球员。
●在线CG封装系统
基于Xpression图形引擎,该公司的技术团队自主开发了在线CG包装系统,用于电子竞技比赛的直播和直播,使其更有能力满足复杂多变的功能要求。Xpression图形引擎为顶级大型赛事提供在线图形打包解决方案,例如美国国家篮球协会和美国国家橄榄球联盟。该公司在线CG包装系统的具体应用如下。
| a. | 通过数据接口与游戏数据交互,以动画和数据呈现游戏中的实时信息和内容。 | |
| b. | 通过实时可编程的数据后台系统向图形打包引擎发送命令,实现精确的数据传递和动画效果控制。 | |
| c. | 通过网络指令对所有视频和音频设备进行集体控制,以有效控制整个网络上所有节点上的设备,并将整体视觉效果与其他多媒体设备同步,以获得最佳的多媒体广播和直播体验。 |

《英雄联盟》(League of Legends Wild Rift League,WRL),2022年6月,使用网映文化的在线CG包装。
●真三维虚拟工作室
公司在内容制作中采用了先进的虚拟演播室录制方法。该记录方法应用于为虚拟图像消光构建的绿盒中,并将支持的虚拟系统应用于实时虚拟成像中。在RayTracing技术和实时渲染技术的支持下,提出了一种真正的三维虚拟场景构建方法。

火影忍者移动竞赛,2022年6月使用网映文化的真实三维虚拟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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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现实(Extended Reality,XR)是指通过计算机将现实和虚拟结合起来,创造一个可以与人互动的虚拟环境。它包括AR(增强现实)、VR(虚拟现实)、MR(混合现实)等技术。通过三种视觉交互技术的整合,参与者体验了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之间无缝转换的“沉浸感”。

《王者荣耀》全国大赛,2021年12月,采用网映文化 XR技术。
数据保障和安全措施
我们设计并整合了整个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政策和程序。我们通过杀毒软件和设置、内部安全测试、外部第三方渗透测试、定期数据备份、数据下载控制和其他技术手段,保证我们网络和数据的安全、机密性、可用性和合规性。
竞争
我们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电子竞技的持续流行,特别是我们经营的电子竞技锦标赛和综艺节目业务的流行。全球或特定国家或地区电子竞技受欢迎程度的变化可能受到来自其他电子竞技或其他娱乐形式的竞争的影响。电子竞技观众或运动员的品味发生变化,人们对特定电子竞技的看法发生变化,或者人们对目前在我们的产品中代表性不足或根本没有代表性的电子竞技锦标赛的欢迎程度发生变化,都可能导致我们运营的锦标赛的参与度下降,或者降低我们产品的价值。我们还依赖于我们运营的电子竞技锦标赛的基础游戏的持续受欢迎程度,这将反过来影响相关电子竞技锦标赛和内容的受欢迎程度。
尽管我们在电子竞技赛事运营市场上排名第二,但电子竞技行业竞争激烈,我们仍然面临竞争。
就我们的电子竞技赛事运营和综艺节目业务而言,我们面临的竞争主要来自像我们这样从事赛事运营的其他公司。游戏开发商、发行商和联盟所有者可能会发现其他服务提供商更具成本效益、更有效或更熟悉某些地理区域,特别是在我们的竞争对手已经或能够建立比我们更重要的本地存在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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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面临着来自内部解决方案和非传统媒体公司的潜在竞争,这些公司提供的服务与公司的服务类似。如果这些竞争对手加大对电子竞技相关内容的关注,我们可能会发现很难与它们竞争,特别是因为一些潜在的竞争对手拥有比我们更多的资金、技术和其他资源。在中国,某些大型互联网公司越来越多地投资于电子竞技业务,包括与电子竞技相关的内容和媒体渠道开发,这可能会影响我们业务的增长或盈利能力。即使我们在提供和分发内容方面竞争成功,这些服务的盈利能力也可能低于我们在历史上所能达到的水平,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或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艾瑞咨询报告,我们在中国电子竞技赛事运营行业收入排名第二,2021年在整体行业的市场份额为13.3%,在电子竞技赛事年运营数量超过6000场的情况下,我们在电子竞技赛事运营金额排名第二。此外,我们在电竞赛事内容和节目制作行业的收入排名第二,2021年在整体行业的市场份额为11.1%
竞争对手
根据艾瑞咨询,我们的电竞赛事竞争对手包括VSPN、ImbaTV、FUNSPARK、EM ELECTRONIC SPORTS、高竞文化、力畅电竞、先智电竞、PGL、DSPORT等。潜在竞争对手主要有:腾讯、网易、完美世界、微博、虎牙、多鱼、哔哩哔哩、葵等。这些企业可以自行经营或承办电子竞技比赛。
关键成功因素
●电竞赛事运营资源领先
领先的电子竞技赛事是电子竞技产业发展的核心。获得这些电子竞技赛事的运营机会对公司的发展非常重要。
●电子竞技赛事运营数量和类型
电子竞技赛事的运营数量和不同类别的电子竞技赛事的覆盖范围是电子竞技赛事运营商收入保障和运营能力的证明。
●经验和技术
龙头企业的行业经验和顶级赛事运营经验为公司获取新项目奠定了基础。
●收入来源多元化
电竞赛事运营企业不能单纯依靠赛事运营获取收益,将面临赛事版权方收回运营权等风险。扩大电子竞技赛事的内容和节目收入以及电竞迷的运营收入,可以进一步扩大企业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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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竞争优势
| ● | 中国电子竞技赛事运营领军企业。我们成立于2006年,是中国电子竞技行业的先行者。我们在电子竞技领域深度参与国家和多体育赛事,运营各种单项赛事,并制作了许多行业知名的节目。根据艾瑞咨询报告,2022年,我们在中国举办的电子竞技赛事数量方面排名第二。 |
| 据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截至2021年底,国内累计建成开通5G基站142.5万个,2021年新建5G基站超过65万个。2022年9月,中国5G基站总数达到222万个,较2021年底净增79.5万个,占移动基站总数的20.7%。与此同时,中国三大电信运营商的5G套餐用户总数已超过10亿。目前,中国5G基站总数占全球5G基站总数的60%以上。5G网络已覆盖全国所有地级市区、92%以上的乡镇。5G手机用户已超过5.1亿,成为全球最大的用户群体。随着5G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手机用户将能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更方便、更流畅地参与和观看电竞赛事,让更多的人能够参与到电竞中来,从而让电竞产业得到更快的发展。
基于我国5G的大力建设、5G在网络运行速度上的巨大优势以及我国5G用户的巨大规模,公司开发了基于5G的全景投影设备、远程云直播、虚拟演播室技术等专有技术。自2017年起,VIE被PRC政府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HNTE),这是一种仅授予高科技企业的中国国家奖励。 |
| ● | 行业领先技术。截至本公开发行说明书签署日,我们拥有35项软件著作权和23项专利。成功开发了基于5G的全景投影设备、远程云直播、虚拟演播室技术等专有技术。自2017年起,VIE被PRC政府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HNTE),这是一种仅授予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国国家奖励。 |
| ● | 一流的赛事制作运营能力。根据艾瑞咨询报告,我们在中国电子竞技赛事内容和节目制作收入方面排名第二。我们运营顶级官方电子竞技赛事,如全国电子竞技公开赛(NESO)、腾讯全球电子竞技竞技场(TGA)、炉石传说黄金系列公开赛等。 |
| ● | 高素质青年人才.我们有一个年轻而稳定的团队,其中超过90%的人年龄在35岁以下,以便为年轻一代的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制定了员工激励制度、晋升制度,并在日常运营中实施了健康管理,以确保核心员工队伍的稳定。我们从主流电竞游戏的顶尖玩家、专业玩家和教练中选拔专业人才,组建专业指导团队、编剧和数据团队、游戏总监团队。 |
| ● | 我们富有远见的管理团队.我们在相关行业背景方面有着良好的记录。我们的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林育新先生是中国游戏和电子竞技行业公认的企业家,毕业于美国时尚设计与营销学院。林先生和我们的高级管理团队通过在电子竞技行业的多年经验积累了深刻的洞察力,带领我们公司在中国电子竞技锦标赛行业取得了市场领先地位。 |
我们的增长战略
我们打算通过以下战略实现我们的使命并进一步发展我们的业务:
| ● | 发展和维护我们作为中国著名的电子竞技赛事运营商在电子竞技赛事运营行业的服务。 |
|
| ● | 开发创新的电子竞技赛事转播技术,以增强用户体验。 | |
| ● | 拓展海外目标市场业务,打造全球电竞生态系统。 | |
| ● | 为年轻用户开发和建立电子竞技产品。 | |
| ● | 探索电竞在元宇宙领域的深度融合。 |
知识产权
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网映文化上海公司的VIE公司已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注册了14项商标。在这14个商标中,有8个商标是由上海立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立亭”)转让给网映文化上海公司的。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林先生也是网映文化上海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也是力庭98%股权的实益拥有人。下面的图表显示了这些商标的列表:
| 没有。 | 权利持有人 | 商标申述 | 分类 | 登记号。 | 注册期限(mmddyyyy-mmddyyyy) | 类别 | 获取方法 | 其他权利 | ||||||||
| 1. | 网映文化上海 | 网映(Wangying) | 第41类 | 13129621 | 01.07.2015 -01.06.2025 | 组织教育或娱乐比赛;组织表演;娱乐等。 | 调自上海立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
| 2. | 网映文化上海 | 网映(Wangying) | 第38类 | 13129581 | 01.14.2015-01.13.2025 | 电视广播、电脑通讯、无线电台等。 |
调自上海立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
| 3. | 网映文化上海 | 网映(Wangying) | 第42类 | 13129666 | 01.21.2015-01.20.2025 | 技术研究;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编程等。 | 调自上海立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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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网映文化上海 | ![]() |
第41类 | 12097889 | 07.14.2014-07.13.2024 | 组织教育或娱乐比赛;组织表演;娱乐等。 | 调自上海立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
| 5. | 网映文化上海 | ![]() |
第38类 | 12097852 | 07.14.2014-07.13.2024 | 电视广播、电脑通讯、无线电台等。 |
调自上海立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
| 6. | 网映文化上海 | 电驱圈(电竞圈) | 第42类 | 15254052 | 10.14.2015-10.13.2025 | 技术研究;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编程等。 | 调自上海立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
| 7. | 网映文化上海 | 电驱圈(电竞圈) | 第9类 | 15254022 | 10.14.2015-10.13.2025 | 计算机;计算机相关设备;计算机游戏软件;平板计算机;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等。 | 调自上海立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
| 8. | 网映文化上海 | 电驱圈(电竞圈) | 第38类 | 15254039 | 11.14.2015-11.13.2025 | 电视广播、电脑通讯、无线电台等。 |
调自上海立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
| 9. | 网映文化上海 | 电驱圈(电竞圈) | 第43类 | 19010035 | 3.21.2017-3.20.2027 | 住宿中介;咖啡厅、餐厅;酒吧服务;茶馆等。 | 原件 | 无 | ||||||||
| 10. | 网映文化上海 | 电驱圈(电竞圈) | 第41类 | 24264979 | 5.14.2018-5.13.2028 | 组织体育比赛;通过点播视频传输提供电视节目(不可下载);节目制作等。 | 原件 | 无 | ||||||||
| 11. | 网映文化上海 | NEOTV | 第41类 | 17058497 | 8.14.2016 -8.13.2026 | 组织教育或娱乐比赛;组织表演;娱乐等。 | 原件 | 无 | ||||||||
| 12. | 网映文化上海 | NSL NEOTV星空联盟 | 第41类 | 26165966 | 8.21.2018-8.20.2028 | 组织体育比赛;通过点播视频传输提供电视节目(不可下载);节目制作等。 | 原件 | 无 | ||||||||
| 13. | 网映文化上海 | ![]() |
第38类 |
33008476 | 5.07.2019 -5.06.2029 | 电视广播、电脑通讯、无线电台等。 |
原件 | 无 | ||||||||
| 14. | 网映文化上海 | ![]() |
第41类 | 33014718 | 5.07.2019 -5.06.2029 | 组织体育比赛;通过点播视频传输提供电视节目(不可下载);节目制作等等。 | 原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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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网映文化上海公司已在PRC国家版权局登记了35项版权。下面的图表显示了这些版权的列表:
| 没有。 | 版权标题 | 所有者 | 注册没有。 | 版权登记 (MM-DD-YYYY) |
获取方法 | |||||
| 1. | 网映文化电子竞技集团软件[简称:电子竞技集团] V1.0 | 网映文化上海 | 2015SR205130 | 10.24.2015 | 原件 | |||||
| 2. | 网映文化第二代基于Android的电子竞技群组应用系统[简称:Android版电子竞技群组] V2.0 | 网映文化上海 | 2016SR253883 | 09.08.2016 | 原件 | |||||
| 3. | 网映文化动态事件引擎系统软件[简称:事件引擎] V1.0 | 网映文化上海 | 2016SR253683 | 09.08.2016 | 原件 | |||||
| 4. | 网映文化在线活动管理应用系统软件[简称:活动管理软件] V1.0 | 网映文化上海 | 2016SR253726 | 09.08.2016 | 原件 | |||||
| 5. | 网映文化第二代IOS电竞群应用系统[简称:IOS版电竞群] V2.0 |
网映文化上海 | 2016SR253671 | 09.08.2016 | 原件 | |||||
| 6. | 网映文化的iOS电竞群应用系统[简称:iOS电竞群] V1.0 |
网映文化上海 | 2016SR253735 | 09.08.2016 | 原件 | |||||
| 7. | 网映文化的安卓电子竞技群组应用系统[简称:安卓电子竞技群组] V1.0 |
网映文化上海 | 2016SR253674 | 09.08.2016 | 原件 | |||||
| 8. | 适用于IOS V3.0的网映文化 APP应用系统软件 | 网映文化上海 | 2018年SR617592 | 08.04.2018 | 原件 | |||||
| 9. | 网映文化 APPE-Sports Group应用软件,适用于Android V1.0 | 网映文化上海 | 2018年SR649093 | 08.15.2018 | 原件 | |||||
| 10. | 网映文化分赛线上线下体育选拔系统软件V1.0 | 网映文化上海 | 2018年SR617518 | 08.03.2018 | 原件 | |||||
| 11. | 网映文化用户事件组织与管理系统软件V1.0 | 网映文化上海 | 2018年SR617567 | 08.04.2018 | 原件 | |||||
| 12. | 网映文化基于互联网用户的电子竞技集团数据统计系统软件V1.0 |
网映文化上海 | 2018年SR617564 | 08.04.2018 | 原件 | |||||
| 13. | 基于NESO大型事件V1.0的网映文化局部事件信息呈现软件 | 网映文化上海 | 2018年SR617565 | 08.04.2018 | 原件 | |||||
| 14. | 基于互联网的网映文化动态事件综合系统软件V1.0 | 网映文化上海 | 2018年SR617520 | 08.03.2018 | 原件 | |||||
| 15. | 网映文化电子竞技赛事录像回放操作软件V1.0 | 网映文化上海 | 2018年SR617519 | 08.03.2018 | 原件 | |||||
| 16. | 网映文化电子竞技集团用户操作系统软件V1.0 | 网映文化上海 | 2018年SR617566 | 08.04.2018 | 原件 | |||||
| 17. | 基于英雄联盟的网映文化高校自主赛事辅助软件(V1.0) | 网映文化上海 | 2019SR0893745 | 08.28.2019 | 原件 | |||||
| 18. | 网映文化用户事件V1.0社区管理系统软件 | 网映文化上海 | 2019SR0893731 | 08.28.2019 | 原件 |
| 98 |
| 19. | 网映文化基于事件的任务管理系统软件V1.0 | 网映文化上海 | 2019SR0893589 | 08.28.2019 | 原件 | |||||
| 20. | 网映文化基于事件的积分管理系统软件V1.0 | 网映文化上海 | 2019SR0893462 | 08.28.2019 | 原件 | |||||
| 21. | 基于在线事件管理应用的网映文化 NESO事件划分系统软件V1.0 | 网映文化上海 | 2019SR0893017 | 08.28.2019 | 原件 | |||||
| 22. | 网映文化移动终端活动操作系统软件V1.0 | 网映文化上海 | 2019SR0892681 | 08.28.2019 | 原件 | |||||
| 23. | MOBA手游赛事V1.0 网映文化裁判操作系统软件 |
网映文化上海 | 2021SR0470340 | 03.30.2021 | 原件 | |||||
| 24. | MOBA电脑游戏V1.0 网映文化事件管理系统软件 | 网映文化上海 | 2021SR0470339 | 03.30.2021 | 原件 | |||||
| 25. | MOBA电脑游戏网映文化裁判操作系统软件V1.0 | 网映文化上海 | 2021SR0470338 | 03.30.2021 | 原件 | |||||
| 26. | MOBA手游V1.0版网映文化字幕操作系统软件 | 网映文化上海 | 2021SR0472091 | 03.30.2021 | 原件 | |||||
| 27. | 网映文化极速竞速手游裁判操作系统软件V1.0 | 网映文化上海 | 2021SR0472071 | 03.30.2021 | 原件 | |||||
| 28. | 极速竞速手游V1.0版网映文化字幕操作系统软件 | 网映文化上海 | 2021SR0472358 | 03.30.2021 | 原件 | |||||
| 29. | MOBA手游V1.0的网映文化数据查询后台系统软件 | 网映文化上海 | 2021SR0472276 | 03.30.2021 | 原件 | |||||
| 30. | 战术竞技射击项目V1.0 网映文化字幕操作系统软件 |
网映文化上海 | 2021SR0472217 | 03.30.2021 | 原件 | |||||
| 31. | 战术竞技射击项目网映文化裁判操作系统软件V1.0 | 网映文化上海 | 2021SR0469974 | 03.30.2021 | 原件 | |||||
| 32. | 战术竞技射击赛事网映文化赛事管理系统软件V1.0 | 网映文化上海 | 2021SR0469975 | 03.30.2021 | 原件 | |||||
| 33. | MOBA手游V1.0版网映文化玩家对玩家排列操作系统软件 | 网映文化上海 | 2021SR0472070 | 03.30.2021 | 原件 | |||||
| 34. | MOBA移动游戏事件管理系统软件网映文化 V1.0 | 网映文化上海 | 2021SR0422735 | 03.19.2021 | 原件 | |||||
| 35. | 速度赛手游赛事网映文化管理系统软件V1.0 | 网映文化上海 | 2021SR0422734 | 03.19.2021 | 原件 |
| 99 |
专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网映文化上海公司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了23项实用新型专利。下面的图表显示了这些专利的清单:
| 不。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 类型 |
专利号。 | 申请日期(MM-DD-YYYY) | 授权公布日期(MM-DD-YYYY) |
许可给第三方 | 其他权利 | 获取方法 | |||||||||
| 1. | 网映文化上海 | 舞台灯光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520436435.0 | 06.24.2015 | 11.25.2015 | 无 | 无 | 原件 | |||||||||
| 2. | 网映文化上海 | 户外广告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520436456.2 | 06.24.2015 | 11.25.2015 | 无 | 无 | 原件 | |||||||||
| 3. | 网映文化上海 | 便携式直播切换器工作站 | 实用新型 | ZL201520436276.4 | 06.24.2015 | 11.25.2015 | 无 | 无 | 原件 | |||||||||
| 4. | 网映文化上海 | Internet Live流媒体演播室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520436317.X | 06.24.2015 | 11.25.2015 | 无 | 无 | 原件 | |||||||||
| 5. | 网映文化上海 | 网络游戏直播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520436421.9 | 06.24.2015 | 11.25.2015 | 无 | 无 | 原件 | |||||||||
| 6. | 网映文化上海 | 一种将电视信号转换为实时流信号的设备 | 实用新型 | ZZZL201520436337.7 | 06.24.2015 | 11.25.2015 | 无 | 无 | 原件 | |||||||||
| 7. | 网映文化上海 | 网络游戏直播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520436422.3 | 06.24.2015 | 12.02.2015 | 无 | 无 | 原件 | |||||||||
| 8. | 网映文化上海 | 蜂窝网络直播交换工作站 | 实用新型 | ZL201520436434.6 | 06.24.2015 | 12.09.2015 | 无 | 无 | 原件 | |||||||||
| 9. | 网映文化上海 | 一种高速运动相机图像采集输出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821387794.1 | 08.28.2018 | 04.05.2019 | 无 | 无 | 原件 | |||||||||
| 10. | 网映文化上海 | 一种用于游戏的多调制直播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821506403.3 | 09.14.2018 | 04.05.2019 | 无 | 无 | 原件 |
| 100 |
| 11. | 网映文化上海 | 一种实时流媒体字幕传输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821505590.3 | 09.14.2018 | 04.05.2019 | 无 | 无 | 原件 | |||||||||
| 12. | 网映文化上海 | 一种OB影像直播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821641098.9 | 10.10.2018 | 04.12.2019 | 无 | 无 | 原件 | |||||||||
| 13. | 网映文化上海 | 具有虚拟现实效果的AR直播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821642446.4 | 10.10.2018 | 04.12.2019 | 无 | 无 | 原件 | |||||||||
| 14. | 网映文化上海 | 电子竞技的谈话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821642448.3 | 10.10.2018 | 07.05.2019 | 无 | 无 | 原件 | |||||||||
| 15. | 网映文化上海 | 基于5G互联网的直播全景投屏设备 | 实用新型 | ZL202120484562.3 | 03.08.2021 | 01.25.2022 | 无 | 无 | 原件 | |||||||||
| 16. | 网映文化上海 | 电竞类直播的TVU ONE背包 | 实用新型 | ZL202120484654.1 | 03.08.2021 | 05.03.2022 | 无 | 无 | 原件 | |||||||||
| 17. | 网映文化上海 | 一种基于5G互联网交换机的散热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120484645.2 | 03.08.2021 | 03.04.2022 | 无 | 无 | 原件 | |||||||||
| 18. | 网映文化上海 | 一种用于电子体育直播的5G互联网信号切换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120484658.X | 03.08.2021 | 03.04.2022 | 无 | 无 | 原件 | |||||||||
| 19. | 网映文化上海 | 一款面向5G网络直播的直播路由器 | 实用新型 | ZL202120969645.1 | 05.07.2021 | 11.23.2021 | 无 | 无 | 原件 |
| 101 |
| 20. | 网映文化上海 | 一款5G网络直播终端 | 实用新型 | ZL202120952411.6 | 05.07.2021 | 11.26.2021 | 无 | 无 | 原件 | |||||||||
| 21. | 网映文化上海 | 一种用于电竞赛事直播的4K系统传输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120952404.6 | 05.07.2021 | 11.26.2021 | 无 | 无 | 原件 | |||||||||
| 22. | 网映文化上海 | 电竞赛事直播的数据存储设备 | 实用新型 | ZL202120952415.4 | 05.07.2021 | 11.26.2021 | 无 | 无 | 原件 | |||||||||
| 23. | 网映文化上海 | 一种用于电竞赛事直播的数据链路接收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120952443.6 | 05.07.2021 | 11.26.2021 | 无 | 无 | 原件 |
域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我们已经注册了6个域名,只有NeoTV.com网站在使用,它是我们的主要网站。
| 域名 | 领土 | |
| 新时讯 | 中国 | |
| 新时讯 | 中国 | |
| 点金泉网 | 中国 | |
| 点金泉网 | 中国 | |
| 点井泉网 | 中国 | |
| Esportcluba.com | 中国 |
尽管我们努力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但未经授权的各方可能试图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此外,第三方可能会以侵犯其知识产权为由对我方提起诉讼。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阻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地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在中国没有遇到任何重大争议或侵犯第三方商标、许可和其他知识产权的索赔。
| 102 |
雇员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VIE及VIE附属公司在中国共有105名全职雇员。下表列出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按职能划分的雇员的细目:
| 功能 | 编号 | 占总数的百分比 | ||||||
| 管理和行政 | 13 | 12.4 | % | |||||
| 会计 | 4 | 3.8 | % | |||||
| 电子竞技比赛和综艺节目 | 39 | 37.1 | % | |||||
| 业务发展 | 18 | 17.1 | % | |||||
| 研究与开发 | 31 | 29.6 | % | |||||
| 合计 | 105 | 100 | % | |||||
我们相信员工的薪酬待遇是有竞争力的,我们创造了一个基于绩效的工作环境,鼓励主动。因此,我们总体上能够吸引和留住合格人员,并保持一个稳定的核心管理团队。
适用的PRC法律法规要求我们通过PRC政府规定的多雇主固定缴款计划参加各种法定雇员福利计划,包括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养老金。根据PRC的规定,我们必须向员工福利计划缴纳特定比例的工资、奖金和津贴(最高金额由当地政府规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已按照PRC的规定为所有员工缴纳了足够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
我们与我们的全职员工签订标准的劳动协议,其中包含标准的保密和竞业禁止条款。
我们相信,我们与员工保持着良好的工作关系,我们没有经历过任何重大的劳资纠纷,这些纠纷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或盈利能力产生或在近期产生了重大的不利影响。
财产和设施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国上海市静安区文水路40号Block 2号1号楼,电话:200072,86-21-60952795,我们从上海万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租赁该物业,面积为1716.36平方米(约18474.75平方英尺),租期自7月1日起St2021年12月31日St,2025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87,941.42元。只要我们将物业用于同样的目的,我们就有优先续租的权利,但如果我们想要续租,我们必须至少提前3个月通知房东。
| 承租人 | 地点 | 面积(平方米) | 年租金(人民币) | 任期 | 用法 | |||||
| 网映文化上海 | 中国上海宝山区东台东路865号1号楼2层西侧 | 450 | 130,800
|
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 仓库 | |||||
| 网映文化上海 | 上海市静安区文水路40号Block 2号1号楼 | 1716.36 | 2,255,297 | 2021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办公室 | |||||
| 网映文化上海 | 中国上海市静安区广研路1551号 | 1134 | 2,235,114 | 2020年6月15日至2024年6月14日 | 工作室 |
| 103 |
本节概述了影响我们在PRC业务活动的最重要的规则和条例。
与外国投资有关的条例
在中国,公司的设立、经营和管理主要受《PRC公司法》管辖,该法律最近于2018年修订,适用于国内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在2020年1月1日之前,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基本法是《PR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PR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PRC外商独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条例。2019年3月15日,PR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了《PRC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该法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取代了《PR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PRC》和《PRC外商独资企业法》。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自然人、外国企业或其他外国组织)直接或间接在PRC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之一:(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PRC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在PRC境内取得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部分或其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PRC投资新项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发布《PRC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实施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确保外商投资法的有效实施。《实施细则》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PRC投资,适用《外商投资法》和《实施细则》。
《外商投资法》和《实施细则》规定,PRC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市场准入阶段给予境外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不低于给予境内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是指国家对外商投资进入特定领域规定的特别管理措施。外国投资者不得在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外国投资者在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前,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因此,PRC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国投资给予国民待遇。现行有效的负面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1年12月27日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负面清单”)。
| 104 |
《外商投资法》和《实施细则》除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外,均承诺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外国投资法》和《实施细则》允许外国投资者的利润、资本收益、知识产权使用费和其他收益依法自由汇出。它还载有旨在促进外国投资的规定,包括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依法同样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在外商投资法实施前依照PR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PR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或PRC外商独资企业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方面,外商投资法规定,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五年内,可以保持原组织形式。
根据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法》和《实施细则》以及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颁布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投资信息,市场监管总局应当将上述投资信息及时报送商务主管部门。此外,商务部应当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接收和处理市场监管总局转发的投资信息和部门间共享信息。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提交初次报告、变更报告、注销报告和年度报告等方式报告投资信息。
与电子体育酷刑有关的条例
根据PRC体育总局信息中心于2015年7月24日颁布并于同日生效的《电子竞技赛事管理暂行条例》,任何国际和全国性的电子竞技赛事,包括非由PRC体育总局信息中心举办的商业性、业余、非营利性电子竞技赛事,均无需批准或许可,任何合法实体均可依法举办此类电子竞技赛事。
《全国电子竞技赛事管理办法(试行)》由中华全国体育总会颁布,自2006年11月30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参赛运动员必须年满18岁。参赛组织、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必须持有国家体育联合会秘书处认可的有效证书,才有资格参加经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的电子竞技赛事。
| 105 |
与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有关的条例
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现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04年7月19日颁布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分别于2015年8月28日和2020年10月29日修订,我国对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或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的机构,实行许可证制度。设立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的机构或者从事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的,应当取得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的许可证。许可证持有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变卖、伪造许可证。违反本规定的,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对无证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无证制作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2021年负面清单,禁止外商投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服务。
与增值电信服务有关的条例
国务院于2000年9月25日颁布、最近于2016年2月6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简称《电信条例》)是电信服务的主要管辖法律,为国内企业提供电信服务确立了总体框架。根据《电信条例》,电信服务提供商必须在开始运营之前获得运营许可证。《电信条例》将“基础电信服务”与“增值电信服务”区分开来。VATS定义为通过公共网络提供的电信和信息服务。经不时修订的《电信目录》作为《电信条例》的附件印发,将电信服务归类为基础电信服务或增值税。
2009年3月1日发布并于2017年7月3日修订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经营VATS所需的许可证类型、取得此种许可证的资格和程序以及此种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根据这些措施,VATS的商业经营者必须首先获得VATS许可证,否则,这类经营者可能会受到制裁,包括来自主管行政当局的纠正令和警告、罚款和没收非法收益,如果严重不遵守规定,可能会被命令关闭相关网站。这些措施进一步区分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省级对口部门颁发的单一省份增值税许可证和由工信部颁发的跨地区增值税许可证。此外,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的许可证需向工信部申请。经批准的电信服务经营人必须按照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所载的规格经营业务。
根据国务院2000年颁布、2011年修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网络用户提供信息,分为“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和“非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商业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在中国境内从事任何商业互联网信息服务前,必须取得互联网内容提供商(简称“互联网内容提供商”)许可证,而如果经营者仅提供非商业互联网信息,则无需取得互联网内容提供商许可证。
根据2001年12月11日国务院颁布、最近于2022年3月29日修订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和2021年负面清单,对于属于中国对WTO承诺的外商投资开放范围内的增值税,除电子商务、国内多通信、存储转发和呼叫中心业务外,外商在增值税供应商中的最终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
| 106 |
与商业业绩有关的条例
根据国务院颁布、最近一次修订于2020年11月29日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公司从事现场营业性演出的中介、代理、经纪和/或承办现场营业性演出的,应当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此外,对于每一次商业演出活动,应获得地方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的商业演出活动批准。
1998年3月5日,文化部(现称文化和旅游部)颁布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该条例最后一次修订是在2022年5月13日,并进一步规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营业性演出,是指以销售门票或获得赞助、向演出单位或个人支付报酬等方式向公众进行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现场文化艺术演出,利用表演作为促销或促销产品和其他盈利形式的媒介。
2021年8月30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互联网演出经纪主体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演出经纪(赛事演出的代理和营销服务)主体是指从事网络演出组织、制作、营销的运营业务和/或代理经纪业务的主体。互联网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后,方可开展互联网演出经纪业务。这些办法还规定,互联网演出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在直播平台消费,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炒作。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对与其签约的网络表演者的约束,要求此类网络表演者不得以言语刺激、不合理特殊待遇、承诺返利、线下接触或互动、赠送含有违法内容的图片或视频等方式诱导用户在网络表演直播平台消费。
2021年12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演出经纪人管理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国家对演出经纪人实行职业资格认定制度。在PRC境内从事演出经纪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演出经纪资格考试,取得演出经纪资格证书,并凭该证书任职。文化和旅游部对演出经纪人资格认定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与大规模大规模大规模活动有关的条例
根据国务院于2007年9月14日颁布并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大规模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任何大规模群众性活动的承担者都要对该活动的安全负责。根据本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众举办的、预计每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体育比赛、文化艺术表演如音乐会、展览、现场销售等。预计公众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取得县级公安局许可;预计公众参与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取得市级公安局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许可。
| 107 |
与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有关的条例
根据2016年11月7日由PR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并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PRC网络安全法》(简称《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要求,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网络安全法》还规定,中国对网络安全采取保密保护制度,要求网络运营者履行相关安全保护义务,确保网络不受干扰、中断或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被泄露、窃取或篡改。
2020年9月22日,公安部发布《关于实施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体系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国家网络安全防控体系。2021年12月28日,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简称“CAC”)和其他几个政府机构发布了《修订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审查办法》于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取代了之前的版本。根据这些措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或网络平台运营商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将受到网络安全审查。此外,用户个人信息超过一百万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在国外上市前,应当接受网络安全审查。如果主管政府当局认为运营商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或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也可对运营商发起网络安全审查。经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措施》第10条还规定了某些一般因素,这些因素将是在网络安全审查期间评估国民保障集团风险的重点,包括:(一)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受到非法控制或受到干扰或破坏的风险;(二)产品或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业务连续性造成的损害;(三)产品或服务来源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度和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由于政治、外交原因造成供应中断的风险,贸易和其他因素;(四)产品或服务提供者遵守PRC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情况;(五)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损坏、非法使用或非法传输到境外的风险;(六)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外国政府影响、控制和恶意用于列名的风险,以及网络信息安全风险;(七)可能危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其他因素,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
2021年7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通信、节水、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和国防科学等重要行业或领域的任何重要网络设施或信息系统,以及可能危及国家安全、民生和公共利益的任何其他重要网络设施或信息系统发生损坏、功能丧失或数据泄露等情况。此外,每个关键行业和部门的相关管理部门或保护部门应负责制定资格标准,并确定相关行业或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应告知经营者关于其是否被归类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经营者的最终决定。条例还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除其他外,(一)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识别结果时,及时向主管保护部门报告;(二)同时规划、建造或投入使用安全保护措施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三)在合并或解散时,及时向主管保护部门报告,并按照主管保护部门的要求处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对违反规定的经营者,可以责令整改,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可以处以罚款或者其他责任。
| 108 |
2021年6月10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了《PRC数据安全法》(简称《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法》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根据数据被弄虚作假、损毁、泄露、非法获取、非法使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数据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通过在中国境内经营活动收集和生成的重要数据的跨境转移,适用《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其他数据处理者收集和生成的重要数据的跨境转移,适用CAC会同其他主管部门采取的管理措施。
2022年7月7日,CAC发布《跨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一)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关键数据;(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或处理100万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三)数据处理者自上年1月1日起向境外提供10万个人信息或共计1万个人敏感信息;(四)《CAC》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1年11月14日,CAC发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互联网数据安全条例草案涵盖广泛的互联网数据安全问题,包括PRC的数据安全监督和管理,并适用于使用网络进行数据处理活动的情况。《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对个人信息保护、重要数据安全、跨境数据传输安全管理、互联网平台运营者义务、监督管理、互联网数据安全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总体指导。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还要求,如果数据处理者处理超过一百万个人的个人信息并在外国上市,则必须向CAC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仅供公开征求意见,条款和预期通过或生效日期可能会发生变化,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与隐私保护有关的条例
《PRC民法典》由PR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20年5月28日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为中国民法规定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侵权索赔提供了法律依据。
经2020年12月26日修订的《PRC刑法》禁止机构、公司及其雇员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泄露公民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或者通过盗窃或者其他非法途径获取的个人信息。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颁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PRC个人信息保护法》,按照合法、合法、必要、诚信的原则处理个人信息,不得以误导、欺诈、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它规定了一系列遵约义务,并就保护与已查明或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电子和非电子信息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2020年10月17日颁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PRC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信息处理者通过互联网处理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此外,如果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醒,信息处理者必须迅速采取措施纠正或删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 109 |
土地或财产使用条例
1986年6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了《PRC土地管理法》,该法最后一次修订于2019年8月26日,于2020年1月1日生效。1991年1月,国务院公布了《PRC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该条例最后一次修订是在2021年7月2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规定,企业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或者按照土地使用权划拨有关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国有土地。土地建设用途的转换,应当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土地使用的人民政府。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在提交前征得有关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改变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规定的土地用途。根据这些条例,不遵守批准的使用可能受到罚款或其他处罚,包括可能被有关土地行政当局要求归还土地。
与租赁有关的条例
根据1995年1月1日生效并于2019年8月26日最新修订的《PRC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期限、房屋使用、租金和修缮责任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1日颁布、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与主管部门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否则,对违反规定的个人或者组织,责令限期改正。个人或者组织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处以罚款。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条例
版权条例
根据中国国家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并于2020年11月11日修订的《PRC著作权法》(简称《著作权法》),受保护作品的创作者在出版、着作、改动、完整性、复制、发行、租赁、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制作、改编、翻译、编纂及相关活动等方面享有人身和财产权。根据《著作权法》,受版权保护的软件的保护期为50年。最近于2013年1月30日修订的《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权利保护条例》规定了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版权和版权管理技术使用安全港等具体规则,并具体规定了包括版权所有者、图书馆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在内的各种实体对违规行为的责任。2002年2月20日,国家版权局颁布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对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协议进行了规范。国家版权局负责软件著作权登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被指定为软件登记机关。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向符合相关条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人颁发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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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条例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并于2019年4月23日修订的《PRC商标法》,注册商标是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的初始有效期限为十年,在第一个或任何延长的十年期限届满后,经请求,将给予另一个十年有效期限。
与专利一样,《商标法》在商标注册方面采用了先备案原则。申请的商标与已经注册的另一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或者经初步审查同意在相同或者相似种类的产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可以驳回该商标申请。申请注册商标的人不得损害他人先取得的现有商标权,也不得预先注册已被另一方使用并已通过使用获得“足够声誉”的商标。
专利条例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并于2020年10月17日最后修订的《PRC专利法》,自2021年6月1日起,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专利权授予后,除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不得侵犯专利权。自申请日起,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二十年,外观设计的有效期为十五年,实用新型的有效期为十年。
有关域名的规例
根据工信部于2017年8月24日颁布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域名注册采用“先备案、先注册”原则,注册人通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完成注册。
与劳工保护有关的规例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1994年7月5日颁布、最近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PRC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保障职工权利的综合管理制度,包括发展和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开展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范劳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必要劳动防护设备,并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定期检查。
2007年6月29日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2008年1月1日生效、2012年12月28日修订的《PRC劳动合同法》和2008年9月18日颁布、生效的《PRC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范了劳资关系,对劳动合同条款作了具体规定。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适当协商或者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雇劳动者。在大多数情况下,雇主还被要求在其雇佣关系终止后向其雇员提供遣散费。此外,如果雇主打算执行与雇员签订的雇佣合同或非竞争协议中的非竞争条款,则必须在劳动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限制期内按月向雇员作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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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一般要求PRC所有企业实行每天八小时、每周四十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如因工作性质或企业经营特点不适宜实行这种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制度或综合工作时间制度。
根据《PRC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收缴纳暂行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PRC法律法规要求中国企业参加部分职工福利计划,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即养老金计划、医疗保险计划、失业保险计划、工伤保险计划和生育保险计划,并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向计划缴款,包括奖金和津贴,由当地政府不时在其经营业务的地点或所在地规定的雇员。根据《社会保险法》,对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责令其整改,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规定的缴费,并可以按未缴金额的0.05%每日缴纳滞纳金,自到期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计,并处以未缴金额一至三倍的罚款。
根据国务院颁布并于2019年3月24日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以责令其改正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规定的缴存款项;对未按照规定期限改正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可以提请当地法院强制执行。此外,企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未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的,可以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可以处以1万元或者5万元不等的罚款。
与税务有关的规例
所得税条例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并于2018年12月29日最后修订的《PRC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颁布并于2019年4月23日最后修订的《PRC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企业被划分为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办事处的,或者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办事处但所得与该机构、办事处无关联的,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月29日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后,该等企业自认定批准的有效期起,可申请享受当年起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高新技术企业有权享受15%的优惠法定税率,该企业应保存所有法定要求的相关材料,以备日后检查之用。这一资格每三年由有关政府当局重新评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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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1月1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小型微型企业实行普惠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0000元的部分,年应纳税所得额减除25%,按20%的税率计算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元至3000000元的部分,应纳税所得额减除50%,按20%的税率计算所得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小型微型企业是指从事国家不限制、不禁止的行业,符合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元等条件的企业。202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企业家实施所得税优惠的通知》,在《关于对小型微型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优惠的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小型微型企业,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减按5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2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型微型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通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0,000元至3,000,000元的小型微型企业,在《关于实施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小型微型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的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扣除年应纳税所得额的25%,按20%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增值税条例
根据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颁布、2017年11月19日修订的《PRC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1993年12月25日颁布、2011年10月28日修订的《PRC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凡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更换服务、销售劳务、无形财产或者不动产或者进口货物到中国境内的,应当缴纳增值税。
外汇和股息分配条例
外汇条例
我国外汇管理的基本规定是《PRC外汇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1996年1月29日国务院颁布,2008年8月5日修订。根据这些规则,人民币一般可自由兑换用于支付经常项目,如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和股息支付,但不能自由兑换用于资本项目,如在中国境外的直接投资、贷款或证券投资,除非事先获得PRC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同行的批准。
根据外汇局2017年1月26日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性合规审查的通知》,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不经外汇局批准,通过金融机构向其境外直接投资者支付股利;银行应当在真实性原则下对有关单据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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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外汇局2014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载体进行境外投融资和往返投资外汇管制管理的通知》(简称“外汇局37号文”),境内居民在将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投入特殊目的载体(简称“特殊目的载体”)前,应当向外汇局所在地分支机构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并在注册SPV的基本信息发生任何变化或SPV资本发生重大变化(包括资本增减、股份转让、股份互换、合并或分立)时更新此类登记。“境内居民(包括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以其合法拥有的境内企业资产和股权,或合法拥有的境外资产或股权,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用于投资和融资”;“回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通过境外投资企业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即通过新的实体、合并或收购等方式在PRC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同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及其他权益”。
2015年2月13日,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相关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简称“外汇局13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外管局13号文,境内居民设立或控股特殊目的企业的初始外汇登记,可以在符合条件的银行办理,而不是在外管局当地分支机构办理。外汇局13号文简化了与直接投资外汇有关的一些程序。2015年3月30日,外管局发布《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金结算管理方式的通知》(简称“外管局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外管局19号文,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实行“全权结汇”(Discretional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简称“全权结汇”)。全权结汇是指外商投资企业资本账户中的外汇资本,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在地分支机构确认的货币出资权益(或银行的货币出资记账式登记),可以根据该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进行结算。此外,外管局19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使用资本,在企业经营范围内,应当遵循真实、自用的原则。
2016年6月9日,外管局发布《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账户结汇管制政策的通知》(简称“外管局16号文”),并于同日起施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6号通知,在PRC注册的企业也可以自行决定将其外债从外币转换为人民币。外汇局16号文规定了在资本项目下(包括但不限于外币资本和外债)自行决定的外汇兑换统一标准,适用于在PRC注册的所有企业。外汇局16号文重申,公司外币资本折算的人民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超出其经营范围或PRC法律禁止的用途。
2019年10月23日,外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简称“外管局28号文”),并于同日起施行。外管局28号文允许所有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其资本在PRC进行股权投资,有真实的投资项目,并遵守负面清单。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其在实践中的解释和实施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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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向其PRC子公司贷款条例
外国投资者作为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发放的贷款在中国属于外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外债管理暂行规定》、《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2020年修订)》、《外债统计监管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管理。根据这些规则和条例,以外债形式向PRC实体提供的股东贷款不需要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但是,此种外债必须在签订外债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地方分支机构登记和记录。依照本规章,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余额不得超过投资总额与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差额(“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余额”)。
2017年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覆盖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人民银行通知9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第9号通知,自2017年1月12日起,在一年的过渡期内,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决定采用现行有效的外债管理机制(“现行外债管理机制”)或中国人民银行第9号通知规定的机制(“第9号通知外债管理机制”)。中国人民银行9号通知规定,企业可按规定自主开展人民币、外币跨境融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第9号通知,企业的未偿跨境融资(未偿余额,在此及以下)应采用风险加权法计算,且不得超过特定的规定上限。中国人民银行9号通知进一步规定,企业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为净资产乘以宏观审慎监管参数的200%。宏观审慎监管参数应为1。企业应当在签订相关跨境融资合同后,并在提取外债款项前三个工作日前,在外管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进行备案。
2020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综合监管参数的通知》,进一步将企业跨境融资余额提升至净资产的250%。外国投资企业可以根据(一)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余额,或(二)净资产限额,选择计算其外债的最高限额。此外,期限超过一年的外债,必须在发债前向国家发改委备案,发行人应当按照《关于推进国家发改委外债发行备案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在每笔发债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外债信息。根据2021年1月7日起施行的《关于调整公司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央行、外管局决定将公司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从1.25下调至1。
股利分配条例
PRC有关公司股利分配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是适用于境内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的《PRC公司法》和适用于外商投资公司的《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在PRC的境内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都必须至少提取其税后利润的10%作为一般准备金,直至其准备金的累计数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PRC公司不得分配任何利润,除非以前会计年度的亏损被抵消。以前财政年度留存的利润可与本财政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一起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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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条例
2012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了《关于PRC居民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管理的通知》(《股票期权规则》)。根据《股票期权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境内个人,即连续居住在中国境内不少于一年的PRC居民和非中国公民,除少数例外情况外,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必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并完成某些其他程序。作为PRC居民的股票激励计划参与者,必须聘请合格的PRC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以是境外上市公司的PRC子公司,也可以是PRC子公司选定的其他合格机构,代表其参与者办理股票激励计划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等手续。参与者还必须保留境外委托机构,以处理与其股票期权的行使、相应股票或权益的买卖及资金转移有关的事宜。
此外,如果股票激励计划、PRC代理人或境外委托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重大变化,PRC代理人须修改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股票激励计划登记。PRC代理人必须代表有权行使员工股票期权的PRC居民,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申请与PRC居民行使员工股票期权有关的年度外汇支付额度。PRC居民根据股票激励计划出售股票所获得的外汇收入以及境外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必须汇入银行账户。
与海外上市有关的规例
2006年8月8日,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内的六个PRC监管机构颁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则》(《并购规则》),该规则于2006年9月6日生效,并于2009年6月22日修订。除其他事项外,《并购规则》要求通过收购PRC境内公司、并由PRC境内企业或个人控制的境外特殊目的载体为境外上市目的而成立的境外特殊目的载体,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必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2006年9月,中国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特殊目的载体境外上市审批程序。
2021年7月6日,国务院、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资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并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如推进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资公司境外上市面临的风险和事件。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及相关五项指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将采用备案制监管制度,全面完善和改革现行的境外证券发行和PRC境内公司上市监管制度。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PRC境内公司寻求在境外市场直接或间接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必须履行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的程序,并报告相关信息。
《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规定,如果发行人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该发行人进行的境外证券发行和上市将被视为PRC境内公司的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一)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或净资产的50%以上由境内公司核算;(二)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活动在中国内地进行,或其主要营业地点位于中国大陆,或负责其业务运营和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多数为PRC公民或其通常居住地位于中国大陆。发行人向境外监管机构提交首次公开发行申请的,必须在申请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还要求,对已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发生控制权变更、被境外证券监管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处罚、转换上市地位或上市董事会、自愿或强制退市等重大事项,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后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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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明令禁止境外上市、发行:(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证券发行、上市;(二)拟进行证券发行、上市的,经国务院主管部门依法审查认定,可能危及国家安全;(三)拟进行证券发行、上市的境内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贪污、贿赂、贪污、最近三年内侵占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iv)拟进行证券发行上市的境内公司目前因涉嫌刑事犯罪或者重大违法违规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v)该境内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受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所持股权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在为这些新规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证监会官员明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生效日前(即2023年3月31日)已在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视为现有发行人,即现有发行人。现有发行人不需立即办理填表手续,涉及再融资等后续事项时,需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此外,证监会官员表示,在《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生效日期(即2023年3月31日)之前,已获得境外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批准(例如,拟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和/或上市已被宣布生效)但尚未完成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的境内公司,被授予自2023年3月31日起六个月的过渡期。在该六个月内完成境外发行和上市的,视为现有发行人。但在这六个月的过渡期内,境内公司如需向境外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重新申请上市程序,或未完成境外间接发行上市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补办备案手续。基于上述情况,如本次发行能够在2023年3月31日前获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并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则本次发行不受《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的备案要求限制;如本次发行未能在2023年3月31日前获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或如我们在2023年3月31日前获得本次发行批准,但未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本次发行,则我们将被要求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手续。根据《境外上市追踪办法》,PRC境内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未履行备案程序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整改,对PRC境内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1,000,000元以上10,00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该PRC境内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最高人民币5,000,000元的罚款,对组织或指使上述违法行为的PRC境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处以最高人民币10,000,000元的罚款。此外,如果不是现有发行人的PRC境内公司未能履行规定的申报程序,该发行人可能最终被迫将其已上市的证券摘牌。此外,由于《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和相关指引是新颁布的,其解释、适用和执行仍不明确。如果我们不能完全遵守《海外上市追踪办法》,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发行或继续发行普通股的能力,妨碍我们继续在纳斯达克或任何其他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能力,对我们的业务运作造成重大干扰,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从而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家秘密保护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证券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或《保密和档案规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保密与档案规定》规定,境内企业在境外发行证券和境内企业上市活动中,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境内企业和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PRC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定,建立健全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采取必要措施落实保密和档案管理责任,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政府机构工作秘密,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和上市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PRC产生的工作底稿,应当保存在PRC。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向境外转移。档案或副本如需转移至PRC境外,须按PRC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董事和执行干事
下表列出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有关本公司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资料。
| 董事和执行干事 | 年龄 | 职位/职务 | |||
| 林雨欣 | 46 | 董事长、首席执行官、董事 | |||
陈晓玲 |
40 | 首席财务官、董事提名人 | |||
| H·大卫·谢尔曼 | 75 |
独立董事提名人 | |||
| 月玉马 | 41 | 独立董事提名人 | |||
| 谢晨生 | 41 | 独立董事提名人 |
| * | 该个人已表示同意在本次发行结束时担任该职位。 |
以下是我们每一位执行人员和董事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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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xin Lin-董事长、首席执行官、董事
林宇欣,男,46岁,自2015年7月起担任网映文化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林先生拥有副学士学位。林先生于2006年12月加入网映文化上海公司,并于2007年12月至2015年7月担任网映文化上海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先生于2005年6月获得时装设计与销售学院室内设计艺术副学士学位。
我们认为,林先生有资格担任董事,因为他是网映文化上海公司的创始人,在该公司工作超过16年,他在电子竞技行业拥有丰富的经验。
陈晓玲-首席财务官
陈晓玲,男,40岁,自2015年7月起担任网映文化上海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陈先生于2008年9月至2011年6月担任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分析师,于2011年7月至2012年2月担任熵创投(香港)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并于2012年3月至2015年6月担任上海阿特拉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陈先生于2008年11月获得伦敦Imperial学院金融学硕士学位,并于2005年11月获得巴斯大学动力传动和运动控制科学硕士学位。
H·大卫·谢尔曼 –独立董事提名人、MBA、DBA、注册会计师
H·大卫·谢尔曼在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企业管理和公司治理方面拥有40多年的经验。自1985年9月以来,谢尔曼教授一直是东北大学的全职财务管理和会计学教授。自2014年1月起,谢尔曼教授担任美国戏剧艺术学院受托人和财务委员会主席。自2010年7月以来,他还担任D-Tree International的财务主管和董事会成员,这是一个非营利组织,开发和支持电子临床协议,使世界各地的医护人员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护理。
谢尔曼教授在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他担任Skillful Craftsman Education Technology Ltd.(纳斯达克:EDTK)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席。自2019年9月起,谢尔曼教授担任Newborn Acquisition Corp.的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2021年8月,他担任中国博雅教育控股有限公司(纳斯达克:CLEU)的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席。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他在中国融资服务公司敦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AMEX:DXF)担任董事会成员和审计委员会主席。2011年2月至2016年5月,他担任中国武汉24K黄金珠宝制造商Kingold Jewelry Inc.(纳斯达克:KGJI)审计委员会主席。
谢尔曼教授曾在麻省理工学院(MIT)斯隆管理学院(Sloan School of Management)任教,还担任过塔夫茨医学院(Tufts Medical School)的兼职教授、哈佛商学院(Harvard Business School)的客座教授(2015年),并于2004年至2005年担任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公司金融司总会计师办公室(Office of Chief Accountant)的研究员。谢尔曼教授拥有布兰迪斯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哈佛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和哈佛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院工商管理博士学位。他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我们认为,由于谢尔曼先生在财务会计方面的经验和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任职的经验,他完全有资格担任我们的董事会成员。
马跃宇–独立董事提名人
马跃宇在工商管理和市场营销方面拥有超过10年的经验。自2010年6月起,她担任ECCO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销售总监,该公司是中国知名的鞋类产品制造商。2009年3月至2010年5月期间,马云担任M传媒集团整合营销总监,2008年1月至2009年3月期间,她担任福布斯中国副营销总监,该公司是一家全球性媒体公司,专注于商业、投资、技术、创业、领导力和生活方式。马女士于2003年在上海大学获得工商管理和英语双学士学位。
谢晨晟–独立董事提名人
谢晨生在艺术和设计方面拥有20多年的经验。2012年7月至今任昆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董事。在2005年至2010年期间,谢女士一直担任M传媒集团设计部经理;她于2002年在上海大学美术学院获得艺术设计学位。她于2022年在上海荷兰欧港商学院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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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我们的董事会将由五名董事组成,一旦我们在F-1表格上的注册声明生效,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董事无须持有本公司的任何股份,即有资格担任董事。任何董事如以任何方式(不论是直接或间接地)对与本公司订立的合约或交易,或拟与本公司订立的合约或交易有任何利益,均须在本公司董事会议上声明其利益的性质。任何董事可就任何合约或交易或拟议合约或交易投票,即使他可能对该等合约或交易感兴趣,而如他这样做,他的投票将被计算在内,并可被计算在任何董事会议的法定人数内,而在该会议上,任何该等合约或交易均被考虑。我们的董事可行使公司的一切权力,借入款项、抵押或押记其业务、财产及未收回的资本,以及在借入款项时发行债权证或其他证券,或作为公司或任何第三者的任何债务、法律责任或义务的担保。
董事独立性
我们的董事会审查了董事的独立性,采用了纳斯达克的独立性标准。根据这一审查,董事会决定,H·大卫·谢尔曼、马跃宇和谢晨升将在纳斯达克规则的意义上是“独立的”。在作出这一决定时,我们的董事会考虑了每一位非雇员董事候选人与我们之间的关系,以及我们的董事会认为在确定他们的独立性时相关的所有其他事实和情况。根据适用的纳斯达克规则的要求,我们预计,在本招股说明书生效后,我们的独立董事将根据需要定期举行会议,以履行其职责,包括至少每年在执行会议上,没有非独立董事和管理层出席。
董事会各委员会
我们将在F-1表格登记声明生效后立即在董事会下设立三个委员会,其中包括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计划为三个委员会中的每一个通过一份章程。每个委员会的成员和职能如下。
审计委员会。我们的审计委员会将由H·大卫·谢尔曼、马跃宇和谢晨生组成,由H·大卫·谢尔曼担任主席。H·大卫·谢尔曼、马跃宇和谢晨升均符合《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规则》第5605(c)(2)条的“独立性”要求,并符合《交易法》第10A-3条规定的独立性标准。我们已经确定H·大卫·谢尔曼有资格成为“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审计委员会将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程序以及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审计委员会除其他外将负责:
| ● | 选择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并预先批准该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允许从事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业务; | |
| ● | 与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一起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管理层的回应; | |
| ● | 根据《证券法》,审查和批准S-K条例第404项所界定的所有拟议关联方交易; | |
| ● | 与管理层和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
| ● | 审查有关我们内部控制是否充分的主要问题,以及鉴于重大控制缺陷而采取的任何特别审计步骤; | |
| ● | 每年审查和重新评估审计委员会章程的充分性; | |
| ● | 与管理层和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和定期举行会议;和 | |
| ● | 定期向董事会汇报。 |
赔偿委员会。我们的薪酬委员会将由H·大卫·谢尔曼、马跃宇和谢晨升组成,并由马跃宇担任主席。马跃宇均符合《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规则》第5605(c)(2)条的“独立性”要求。薪酬委员会将协助董事会审查和批准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人员有关的薪酬结构,包括所有形式的薪酬。我们的行政总裁不得出席任何审议其薪酬的委员会会议。赔偿委员会除其他外将负责:
| ● | 检讨行政人员的整体薪酬方案,并就此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
| ● | 检讨我们的非雇员董事的薪酬,并就此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及 | |
| ● | 定期审查和批准任何长期激励薪酬或股权计划、计划或类似安排、年度奖金以及员工养老金和福利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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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员会。我们的提名委员会将由H·大卫·谢尔曼、马跃宇和谢晨升组成,并由谢晨升担任主席。谢晨升均符合《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规则》第5605(c)(2)条的“独立性”要求。提名委员会将协助董事会挑选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决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提名委员会除其他外将负责:
| ● | 向董事会推荐被提名人,以供选举或重新当选为董事会成员,或被任命填补董事会的任何空缺; | |
| ● | 每年与董事会一起审查董事会目前的组成,包括独立性、年龄、技能、经验和为我们提供的服务等特点; | |
| ● | 选择并向董事会推荐担任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董事名单;以及 | |
| ● | 监督遵守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包括审查我们的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确保适当的遵守。 |
董事的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对公司负有受托责任,包括忠诚的义务、诚实行事的义务,以及本着他们认为最符合我们利益的诚意行事的义务。我们的董事也必须只为适当的目的行使他们的权力。我们的董事也有责任行使他们实际拥有的技能和谨慎和勤奋,这是一个合理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
我们的董事在履行他们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必须确保遵守我们不时修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公司有权要求任何违反对我们的义务的董事赔偿损失。
董事会的职能和权力包括:
| i. | 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并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向股东报告其工作; |
| ii. | 宣布股息和分配; |
| iii. | 委任主席团成员及决定主席团成员的任期;及 |
| iv. | 行使本公司的借款权,并以本公司的财产作抵押。 |
董事任期
我们的董事可以由我们的董事会决议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我们的股东通过普通决议选举产生。我们的董事不受任期限制,在股东通过普通决议将其免职之前任职。除其他事项外,如董事(i)被开曼群岛法律禁止担任董事;或(ii)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组合;(iii)死亡或被公司发现精神不健全或变得精神不健全,(iv)以书面通知公司而辞职,(v)只担任一段固定任期的董事,而该任期届满,(vi)获过半数其他董事(人数不少于两名)通知退任(在不损害因违反任何与提供该名董事的服务有关的协议而提出的损害赔偿申索的原则下)或(vii)在无董事会特别请假的情况下,连续六个月缺席董事会会议。
商业行为和道德守则
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了适用于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此代码的副本可在我们的网站上找到。我们打算在我们的网站上披露适用于我们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会计官、财务总监或履行类似职能的人员的对《商业行为和道德守则》的任何修订以及对《商业行为和道德守则》的任何豁免。
公司治理
根据美国证交会的定义,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因此,根据纳斯达克的规则和规定,我们可以选择遵守母国的治理要求和某些豁免,而不是遵守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标准。我们目前打算自愿遵守大多数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包括有关委员会结构和董事独立性的规则,但如上所述,我们将来可能会选择利用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给予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以下豁免:
●我们的董事会必须由独立董事组成,这一要求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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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纳斯达克规则》第5605(c)(1)条的规定,我们的审计委员会须有一份书面章程,阐述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豁免这一要求。
●根据《纳斯达克规则》第5605(d)条,我们的薪酬委员会须有一份书面章程,述及薪酬委员会的责任和权力,豁免该规定。
●根据《纳斯达克规则》第5605(e)条的规定,不受独立董事监督董事提名的要求,也不受关于提名程序的正式书面章程或董事会决议的限制。
●豁免适用于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规则,要求在决定放弃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守则后四个工作日内披露。虽然我们要求董事会批准任何此类豁免,但我们可以选择不以纳斯达克规则中规定的方式披露豁免,这是外国私人发行豁免所允许的。
●豁免某些证券发行必须获得股东批准的要求,包括股东批准股票期权计划。
●根据《纳斯达克规则》第5605(b)(2)条的规定,我们的董事会必须定期举行只有独立董事出席的会议。
●免除对我们制定适用于所有董事、管理人员和雇员的行为守则的要求,以及对我们制定符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406条的行为守则的要求。
●如表格20-F的项目7.B所定义,豁免所有“关联方交易”的审查和监督要求。
即使我们决定在未来依赖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来代替纳斯达克规则5600系列和规则5250(d)中的某些规则,我们也必须遵守纳斯达克的违规通知要求(规则5625)和投票权要求(规则5640),并拥有一个符合规则5605(c)(3)的审计委员会,由符合规则5605(c)(2)(A)(ii)的独立性要求的委员会成员组成。
此外,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我们希望利用以下豁免美国证交会报告义务的机会:
●免于在10-Q表格上提交季度报告或在8-K表格上提供当前报告,在重大事件发生后四天内披露。
●豁免第16条关于内部人士出售普通股的规定,这方面的数据将少于受《交易法》约束的美国公司的股东。
因此,我们的股东将不会得到那些强制遵守纳斯达克的所有公司治理要求和美国证交会的国内报告要求的公司股东的保护。只要我们继续符合外国私人发行公司的资格,我们就可以利用这些豁免。
利害关系方交易
在适用法律另有规定须经审计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董事可就任何与其有利益关系的合约或交易投票,但须符合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或《纳斯达克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的规定,或由有关董事会会议的主席取消其资格,但须在该合约或交易的审议及对该事项的任何表决时或之前,由董事披露其在该合约或交易中的利益性质。任何董事向董事会发出的一般性通知,表明他是任何指明公司或商号的成员,并须被视为在其后可能与该公司或商号订立的任何合约中拥有权益,即须被视为就任何如此订立的合约作出足够的权益声明。
赔偿责任及其他赔偿事宜的限制
开曼群岛法律允许我们赔偿我们的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和与我们的任何事务有关的高级职员,使他们免于因在执行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审计员的职责时所做或不做的任何行为而招致的诉讼、费用、指控、损失、损害和开支。
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我们可向我们的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及高级职员,以及其他人士,就他们或他们中的任何人因在执行他们各自的职位或信托的职责或假定的职责时所作出、同意或遗漏的任何作为而招致或承受的一切诉讼、费用、指控、损失、损害及开支,作出弥偿,但他们因自己的欺诈或不诚实而招致或维持的(如有的话)除外。
薪酬
董事可领取董事会不时厘定的酬金。每名董事均有权获偿还或预付因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董事会委员会会议或股东大会而合理招致或预期会招致的一切差旅、酒店及杂费,或因履行其董事职责而招致或预期会招致的一切杂费。薪酬委员会将协助董事审查和批准董事的薪酬结构。本公司董事会可行使本公司的一切权力,借入款项、抵押或押记本公司的承诺、财产、资产(现时及未来)及未收回的资本或其任何部分、在借入款项时发行债权证、债权证股票及其他证券,或作为本公司或任何第三者的任何债务、法律责任或义务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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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补偿
以下是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为我们的每一名执行干事和董事支付的报酬:
| 姓名和主要职位 | 年份 | 工资(人民币)(1) | 奖金(人民币) | 期权奖励(人民币) | 所有其他补偿(人民币) | 共计(人民币) | ||||||||||||||||||
| 林育新,主席兼行政总裁 | 2020 | 300,000 | 25,000 | - | - | 325,000 | ||||||||||||||||||
| 2021 | 336,000 | - | - | - | 336,000 | |||||||||||||||||||
| 2022 | 336,000 |
28,000 |
- |
- |
36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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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晓玲,首席财务官 | 2020 | 216,000 | 18,000 | - | - | 234,000 | ||||||||||||||||||
| 2021 | 240,000 | - | - | - | 240,000 | |||||||||||||||||||
| 2022 | 240,000 |
20,000 |
- |
- |
2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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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映作为网映文化上海公司首席执行官和CFO支付的薪酬
与指定执行干事的协议
我们已与每名行政人员订立雇佣协议。根据雇佣协议(其表格已作为本登记声明的附件 10.1提交),我们聘用每一位执行人员的最初任期为三年,从2022年6月至2025年5月,经双方同意,可在当前任期结束前30天续聘。该公司同意任命林育新为首席执行官,在上海工作,月薪2.8万元,每周工作8小时(每月40小时)。公司同意聘任陈晓玲先生为CFO,在上海工作,月薪2万元,每周工作8小时(每月40小时)。
雇用协议可在公司与高级职员进行和平谈判后终止。任何争议都将提交给工作人员住所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法院。每个执行干事同意在雇用协议到期期间和之后严格保密地持有任何机密信息,未经书面同意不得使用或向任何人、公司或其他实体披露任何机密信息。
董事薪酬
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公司没有向其唯一董事Yuxin Lin支付任何补偿,因为他担任董事。上表所列薪酬反映了对行政事务的报酬。
赔偿责任及其他赔偿事宜的限制
《开曼公司法》并不限制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对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赔偿作出规定的程度,除非开曼群岛法院认为任何此种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作出赔偿。本公司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准许就高级人员及董事以其身份所招致的损失、损害、费用及开支,向高级人员及董事作出赔偿,除非该等损失或损害是由于该等董事或高级人员的不诚实或故意欺诈失责所致。
根据上述条款,我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可能被允许就《证券法》引起的责任进行赔偿,我们已被告知,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意见,这种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是不可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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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列出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每名行政人员及董事、每名经我们所知实益拥有我们5%以上普通股的人士,以及每名行政人员及董事作为一个整体对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拥有权。除另有说明外,所有股份均为直接所有,所示百分比基于已发行和未发行的普通股25,381,000股和本次发行结束后未发行的32,181,000股。
| 本次发行前实益拥有的普通股 | 本次发行后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未行使超额配股权) | 本次发行后实益拥有的普通股(超额配股权已全部行使) | ||||||||||||||||||||||
| 有益的 | 百分比 | 编号 | 百分比 | 编号 | 百分比 | |||||||||||||||||||
| 董事和执行干事: | ||||||||||||||||||||||||
| 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兼董事Yuxin Lin(1) | 16,830,000 | 66.31 | % | 16,830,000 |
52.30 |
% | 16,830,000 |
50.69 |
% | |||||||||||||||
| - | - | - | - | |||||||||||||||||||||
| 所有董事和执行干事作为一个群体(5人): | 16,830,000 | 66.31 | % | 16,830,000 | 52.30 |
% | 16,830,000 |
50.69 |
% | |||||||||||||||
| 其他≥ 5%的实益拥有人 | - | - | - | - | ||||||||||||||||||||
| ZYD控股有限公司(2) | 6,250,000 | 24.62 | % | 6,250,000 | 19.42 | % | 6,250,000 | 18.82 | % | |||||||||||||||
| (1) | 这些股份由LinYX Holding Limited直接持有。林先生是LinYX Holding Limited的100%所有人,对LinYX Holding Limited持有的股份拥有唯一的投票权和投资权,并被视为LinYX Holding Limited所持股份的实益拥有人。 |
| (2) | Yingdi Zhou是ZYD Holding Limited的100%所有者,对ZYD Holding Limited持有的股份拥有唯一的投票权和投资权,并可能被视为ZYD Holding Limited所持股份的实益拥有人。 |
如本表所用,“实益所有权”是指唯一或共有的对证券进行表决或指示对证券进行表决的权力,或对证券的唯一或共有的投资权(即处分或指示处分证券的权力)。此外,就本表而言,自任何日期起,某人被视为对其有权在该日期后60天内取得的任何担保拥有“实益所有权”。
上述人士对上述股份拥有充分的投票权和投资权。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如果一个人(或一群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或分享投票或指导该证券投票的权力,或处置或指导处置该证券的权力,则被视为该证券的“实益拥有人”。因此,一个以上的人可被视为同一担保的受益所有人。任何人亦被视为任何证券的实益拥有人,而该人有权在60天内取得该等证券,例如购买我们普通股的期权或认股权证。
主要股东
除上述情况外,我们没有拥有5%或以上有投票权证券的实益拥有人。本公司并非由其他公司或任何外国政府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我们并不知悉任何安排,而该等安排的运作可能于其后日期导致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在2021年和截至2021年12月31日,网映文化的首席执行官和控股股东林育新先生向网映文化上海公司借款总额为5,300,000元人民币(791,269美元)。在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期间,林育新先生向网映文化上海公司借款共计人民币5,110,000元(合762,903美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Yuxin Lin先生的欠款为10,410,000元人民币(1,554,172美元)。借款是无息的。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该款项已全部偿还。
2020年9月1日,我们与招商银行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信贷安排协议,根据该协议,我们可以在2020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0日的贷款期限内借款至多人民币20,000,000元。信贷安排协议由网映文化的首席执行官和控股股东林育新先生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的短期融资未使用信贷额度总计为人民币17,404,3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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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0日,我们与招商银行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续信贷安排协议,根据该协议,我们可以在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19日的贷款期限内,借入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元的贷款(根据原始贷款协议,计入截至签署日期的未偿还借款)。信贷安排协议由林育新先生担保。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我们的短期融资未使用信贷额度分别为15,010,000元人民币(2,240,934美元)和10,100,000元人民币(1,507,890美元)。要使用这些未使用的信贷额度,我们必须获得贷款人的同意,并遵守财务契约,例如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等。截至本报告日期,我们一直遵守这些财务契约。
私人配售
参见“股本说明——证券发行历史”。
关联方交易的政策和程序
我们的董事会正计划就此次发行设立一个审计委员会,其任务是审查和批准所有关联方交易。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有限责任豁免公司,我们的事务受我们不时修订和重申的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开曼群岛的《开曼公司法》(下文称为《开曼公司法》)和开曼群岛的普通法管辖。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本公司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一)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490,000,000股普通股;(二)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10,000,000股优先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25,381,000股,未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我们所有已发行和未发行的普通股均未支付。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股权,将有32,181,000股普通股发行在外。
我们的备忘录和条款
以下有关本公司股本的描述及本公司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条文(经不时修订),均为摘要,并不旨在完整。请参阅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其副本已作为证物提交注册说明书,而本招股章程是注册说明书的一部分(在本条中分别称为“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我们公司的物件。根据我们的备忘录和章程,公司的目标是不受限制的,我们有充分的权力和权力执行任何不受开曼群岛法律禁止的目标。
普通股。
我们所有已发行和未发行的普通股均已缴足,且不可评税。我们的普通股是以记名形式发行的,并在我们的会员名册登记时发行。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否则我们普通股的每一位持有者将不会收到有关这些普通股的证书。我们的非开曼群岛居民股东可以自由持有他们的普通股并投票。我们不得向无记名股东发行股票或认股权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的法定股本为500,000,000股,分为1)49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和2)1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优先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共有25,381,000股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在遵守《开曼公司法》和我们的章程中有关赎回和购买股票的规定的前提下,董事拥有一般和无条件的权力,可以在他们决定的时间和条款和条件下,向这些人分配(包括或不包括确认放弃的权利)、授予任何未发行股票的期权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任何未发行股票。董事可以溢价或平价处理未发行的股份,或有或无优先、递延或其他特别权利或限制,不论是否涉及股息、投票权、资本回报或其他方面。除根据《开曼公司法》的规定外,不得折价发行股票。董事可拒绝接受任何股份申请,并可因任何理由或无理由而全部或部分接受任何申请。
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有32,181,000股普通股发行在外。在本次发行中出售的股票将于[ ● ]日或前后在纽约纽约的发行结束时在承销商付款的情况下交付。
上市
我们已申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NTV”。
转让代理人和登记员
普通股的转让代理和登记人是VStock Transfer,LLC,地址:18 Lafayette Place,Woodmere,New York 11598。
股息。
在不违反《开曼公司法》的规定以及根据本条款或根据本条款赋予任何一类或多类股份的任何权利的情况下:
| i. | 董事可宣布从我们合法可用于该目的的基金中派发股息或分派股息;及 | |
| ii. | 我们的股东可以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董事建议的数额。 |
根据《开曼公司法》关于适用公司股份溢价账户的要求,并经普通决议批准,股息也可从任何股份溢价账户中宣布和支付。董事在向股东支付股息时,可以现金或实物支付。
除非股份所附带的权利规定,股息不得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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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权。
股东要求或允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必须在有权就此种行动进行表决的股东的正式召集和法定人数的年度大会或特别大会上采取,或以书面决议代替大会。在举手表决时,每个股东都有权投一票,或者在投票表决时,每个股东都有权对每一股普通股投一票,在所有需要股东投票的事项上作为一个单一类别共同投票。除非要求进行投票,否则任何股东大会的投票都是举手表决。该会议的主席,或至少两名亲自出席或有权投票的股东,或任何一名或多于一名单独或合计持有所有有权就该决议投票的人不少于百分之十的表决权的股东,可要求进行投票表决。
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包括一名或多名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未发行股份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股东。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也可以通过代理人出席,如果股东是法律实体,则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股东大会可以由我们的董事会自行召集,也可以由在股东大会上拥有不少于百分之十投票权的股东向董事提出要求。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任何其他股东大会的召开都需要提前至少七个整日的通知。
股东在一次会议上通过的普通决议要求获得在一次会议上所投未发行股票的简单多数票的赞成票,而特别决议要求获得不少于在一次会议上所投未发行股票的三分之二的赞成票。如更改名称或更改我们的备忘录及章程等重要事项,均须作出特别决议。
股份权利的变更
每当我们的资本被划分为不同类别的股份时,任何类别的股份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可在不少于该类别已发行股份三分之二的持有人书面同意下更改,或在该类别股份的持有人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在该类别股份的单独股东大会上以不少于该类别股份持有人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的决议的批准下更改。
除非某一类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否则授予持有任何一类股份的股东的权利不应被视为因创造或发行与该类股份现有股份同等地位的其他股份而改变。
股本变动
在不违反《开曼公司法》的情况下,我们的股东可通过普通决议:
| i. | 以该普通决议所定数额的新股增加我们的股本,并附带该普通决议所载的权利、优先次序和特权; | |
| ii. | 将我们的全部或任何股本合并并分割成比我们现有股份更大的股份; | |
| iii. | 将全部或任何缴足股份转换为股票,并将该股票转换为任何面值的缴足股份; | |
| iv. | 将我们的股份或其中任何股份细分为数额小于所定数额的股份,但在细分中,每一减少的股份的已付款额与未付款额(如有的话)之间的比例,须与所减少的股份的比例相同;及 | |
| v. | 注销在该普通决议案通过之日尚未由任何人取得或同意取得的股份,并将我们的股本数额减去如此注销的股份数额,或(如属无面值的股份)减少我们的资本分成的股份数目。 |
根据《开曼公司法》和目前赋予持有某一类股份的股东的任何权利,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特别决议以任何方式减少其股本。
股份追讨及没收
在符合配发条款的规定下,董事可就其股份的任何未付款项(包括任何溢价)向股东催缴,而每名股东须向我们缴付其股份的催缴款项(但须接获至少14个整日的通知,指明何时及在何处缴付)。登记为股份共同持有人的股东对股份的所有催缴款项负有连带责任。如催缴款项在到期和应付后仍未支付,则该催缴款项的承付人应支付自到期和应付之日起的未支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按股份分配条款或催缴通知中确定的利率支付为止,如没有固定的利率,则按每年百分之十的利率支付。董事可免除全部或部分利息的支付。
我们对以股东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不论是否已缴足股款)(不论是单独登记还是与他人共同登记)拥有第一和最高留置权。留置权适用于股东或股东遗产支付给我们的所有款项:
| i. | 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人共同持有,不论该其他人是否为股东;及 | |
| ii. | 不管这些钱现在是否可以支付。 |
在任何时间,董事可宣布任何股份全部或部分豁免于本章程条文的股份留置权条文。
我们可按董事所决定的方式,出售任何现时须支付留置权所关乎的款项的股份,但如已发出有关该款项须予支付的适当通知(由章程细则订明),而在该通知被当作根据章程细则发出的日期起计14整天内,该通知未获遵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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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认领的股息
在到期支付后六年内仍无人认领的股息,将被公司没收,并不再由公司拖欠。
没收或交出股份
如股东没有缴付任何催缴款项,董事可向该股东发出不少于14整天的通知,要求缴付款项,并指明未缴付的款额,包括可能已累积的利息、我们因该人的失责而招致的任何开支,以及缴付款项的地点。该通知亦须载有一项警告,如该通知未获遵从,该通知所关乎的股份将会被没收。
如该通知未获遵从,则董事可在收到该通知所规定的付款前,决定没收该通知标的的任何股份(该没收须包括就该被没收股份而须支付而在该没收前未予支付的所有股息或其他款项)。
被没收的股份可按董事决定的条款和方式出售、重新配发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并可在出售、重新配发或处置前的任何时间,按董事认为适当的条款取消没收。
被没收股份的人,即不再是被没收股份的股东,但即使被没收股份,仍有责任向我们支付他在没收股份之日就该等股份应付给我们的所有款项,以及自没收或交出股份之日起直至付款为止的所有开支和利息,但当我们收到全部未付款项时,他的责任即告终止。
由董事或秘书作出的声明(不论是法定的或经宣誓的),即为作出该声明的人是我们的董事或秘书,以及该等股份已于某一特定日期被没收或交还的确凿证据。
股票溢价账户
董事应设立一个股份溢价账户,并应不时将该账户的贷项记入相当于发行任何股份或出资或《开曼公司法》所要求的其他金额的溢价的金额或价值。
赎回及购买自有股份
在不违反《开曼公司法》和目前赋予持有某一类股份的股东的任何权利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董事的行动:
| i. | 根据我们的董事在该等股份发行前所决定的条款及方式,根据我们或持有该等可赎回股份的股东的选择,发行须予赎回或须予赎回的股份; | |
| ii. | 在持有某一类别股份的股东以特别决议同意下,更改该类别股份所附带的权利,以规定该等股份须按董事在更改时所决定的条款及方式赎回或可由我们选择赎回;及 | |
| iii. | 按董事在购买股份时所决定的条款及方式,购买任何类别的全部或任何我们自己的股份,包括任何可赎回股份。 |
我们可以用《开曼公司法》授权的任何方式,包括资本、我们的利润和新发行股票的收益的任何组合,就赎回或购买我们自己的股票进行支付。
在就赎回或购买股份支付款项时,如获该等股份的配发条款或适用于该等股份的条款授权,或经与持有该等股份的股东达成协议以其他方式授权,董事可以现金或实物(或部分以其中一种和部分以另一种方式)支付款项。
| 126 |
股份转让
在符合本条款所列任何适用规定的情况下,并在普通股转让符合纳斯达克资本市场适用规则的前提下,股东可通过填写一份以共同形式或以纳斯达克规定的形式或以董事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签署的转让文书,将普通股转让给另一人:
| i. | 普通股由该股东或代表该股东缴足;及 | |
| ii. | 普通股部分支付的,由该股东和受让人支付或代表该股东和受让人支付。 |
在受让人的姓名被记入我们的会员名册之前,转让人应被视为仍为股份持有人。
如有关的普通股未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或不受该市场规则规限,我们的董事会可行使绝对酌情权,拒绝登记任何尚未缴足股款或受公司留置权规限的普通股的任何转让。我们的董事会亦可拒绝登记该等股份的任何转让,除非:
| i. | 转让书已递交我方,并附有与之有关的普通股的证明书,以及我方董事会为证明转让人有权进行转让而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 | |
| ii. | 转让文书只涉及一类股份; | |
| iii. | 如有需要,转让文书须加盖适当的印章; | |
| iv. | 转让的股份已全额支付,且不存在任何有利于我们的留置权; | |
| v. | 与转让有关的任何费用均已支付予我们;及 | |
| vi. | 转让的共同持有人不超过四人。 |
如我们的董事拒绝登记转让,他们须在递交转让文书的日期后三个月内,向每名转让人及受让人送交拒绝登记的通知。
在上述一份或多于一份报章或以电子方式刊登广告而发出的通知发出14天后,转让的登记可予暂停,而我们的会员名册则可在我们的董事会以绝对酌情决定权不时决定的时间及期间内关闭。但是,转让登记不得暂停,登记册在任何一年内不得关闭超过30天。
查阅簿册及纪录
根据《开曼公司法》,我们的普通股持有者没有一般权利查阅或获取我们的会员登记册或公司记录的副本。
大会
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豁免公司,《开曼公司法》没有义务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因此,我们可以但没有义务在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周年大会。任何年度股东大会应在董事会决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除周年大会外,所有大会均称为特别大会。
董事可在其认为适当的时候召开大会。股东大会亦须由一名或多于一名有权出席大会并在大会上投票的股东提出书面要求,而该等股东(合共)按照本章程的通知条文,在大会上拥有不少于百分之十的投票权,并须指明会议的目的,并由提出要求的每一名股东签署。如果董事在收到书面请求之日起21整天内未召开大会,要求召开大会的股东或其中任何一方可在21整天期间结束后的三个月内自行召开大会,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因董事未召开会议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应由我方偿还。
有权出席大会并在大会上投票的股东,应至少提前7整天发出大会通知。该通知应指明会议的地点、日期和时间以及该事项的一般性质。此外,如果某项决议是作为特别决议提出的,则该决议的案文应提供给所有股东。每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亦须发给董事及核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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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违反《开曼公司法》的情况下,经单独或集体持有大会上所有有表决权的人至少90%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大会可在较短时间内通知召开。
法定人数应包括一名或多名股东出席(无论是亲自出席还是由代理人代表出席),这些股东持有的股份不少于有权在该大会上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三分之一。
在大会指定的时间起计15分钟内,或在大会期间的任何时间,未达到法定人数的,应股东要求召开的大会应予取消。在任何其他情况下,会议须押后7天,或押后7天,或押后至董事决定的其他时间或地点。
经出席会议的法定人数同意,主席可将会议休会。如会议休会超过七个整日,则应按照本条款发出休会通知。
在任何大会上,提交大会表决的决议,须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决定,但会议主席或至少两名有权就决议投票的股东或一名或多于一名出席会议的股东要求(在宣布举手表决结果之前或之后)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的决议,而该股东或多于一名股东合共持有所有有权就该决议投票的人不少于百分之十的表决权。除非要求进行投票,否则主席就一项决议的结果所作的声明,以及在会议记录中就此作出的记项,均应是举手表决结果的确凿证据,而无需证明赞成或反对该决议的票数或比例。
如有人妥为要求进行投票,则投票须按主席指示的方式进行,而投票结果须当作为要求进行投票的会议的决议。
在表决票数均等的情况下,无论是举手表决还是投票表决,举手表决或要求投票的会议的主席均无权进行第二次或决定性投票。
董事
我们可不时藉普通决议订定获委任董事的最高及最低人数。根据章程,我们最少须有一名董事,而董事的最多数目不受限制。
董事可藉普通决议或由董事委任。任何任命都可以是为了填补空缺或作为增补的董事。
除非股东以普通决议决定董事的薪酬,否则董事有权获得董事决定的薪酬。
董事的持股资格可由我们的股东以普通决议确定,除非并在此之前确定,不需要任何持股资格。
董事可藉普通决议罢免。
董事可随时向我们发出书面通知而辞职。除非该通知指明另一日期,否则该董事于该通知送达我们之日即被视为已辞职。
在符合本条款规定的情况下,在下列情况下,可立即终止董事职务:
| ● | 开曼群岛法律禁止他担任董事; | |
| ● | 其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一般作出安排或组合; | |
| ● | 他通知我们辞职; | |
| ● | 他只担任一段固定任期的董事,任期届满; | |
| ● | 接受治疗的注册医生认为,他在身体上或精神上不能担任董事; | |
| ● | 其他过半数董事(人数不少于两名)已通知他退任(但不影响因违反与向该董事提供服务有关的任何协议而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 | |
| ● | 他须受任何与精神健康或不称职有关的法律规限,不论是藉法院命令或其他方式;或 | |
| ● | 未经其他董事同意,连续六个月缺席董事会议。 |
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及公司治理委员会应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会的多数成员应独立于《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05(a)(2)条的含义。审计委员会应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他们都应是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05(a)(2)条所指的独立董事,并将符合《交易法》第10A-3条或第10C-1条规定的独立性标准。
董事的权力及职责
根据《开曼公司法》和我们的备忘录和章程的规定,我们的业务应由董事管理,他们可以行使我们的所有权力。我们的备忘录或章程细则的任何后续变更,不得使董事的任何先前行为无效。但在《开曼公司法》允许的范围内,股东可通过特别决议确认董事的任何先前或将来的行为,否则将违反其职责。
董事可将其任何权力转授予任何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一名或多于一名无须为股东的人士组成,并可包括非董事,但以该等人士的过半数为董事为限;如此组成的任何委员会,在行使如此转授的权力时,须符合董事施加于该委员会的规例。在首次发行结束时,我们的董事会将设立一个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
| 128 |
董事会可设立任何地方或部门的董事会或机构,并将其管理我们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事务的权力和权限(有权转授)授予董事会,并可委任任何人担任地方或部门董事会的成员,或担任经理或代理人,并可确定他们的薪酬。
董事可不时及在任何时间藉授权书或以他们决定的任何其他方式,委任任何人为我们的代理人,不论是一般的或就任何特定事宜而委任该人为我们的代理人,不论该人有无授权将该人的全部或任何权力转授。
董事可不时及随时藉授权书或以他们决定的任何其他方式,委任任何由董事直接或间接提名的人为我们的代理人或我们的授权签字人,并可在他们认为适当的期间及受他们认为适当的条件所规限。然而,权力、权力和酌处权不得超过董事根据《章程》赋予或可行使的权力。
董事会可罢免任何如此委任的人,并可撤销或更改该项转授。
董事可行使我们的一切权力,借入款项,抵押或押记其现有及未来的业务、财产及资产,以及未收回的资本或其任何部分,以发行债权证及其他证券,不论是直接或作为我们或我们的母公司(如有的话)或我们或任何第三方的附属公司的任何债务、责任或义务的抵押担保。
只要本公司的股份在指定证券交易所上市,任何董事作为董事,不得就其拥有权益的任何合约、交易、安排或建议(连同任何与其有关的人的任何权益)投票,而该等合约、交易、安排或建议是重大权益(但凭藉其直接或间接于本公司的股份、债权证或其他证券的权益,或以其他方式于本公司或透过本公司的权益),如他这样做,则其投票不会被计算在内,亦不应将他计算在出席会议的法定人数之内,但(在没有下述情况以外的其他重大利益的情况下)这些禁令均不适用于:
(a)就下列事项提供任何保证、保证或弥偿:
一、他或任何其他人为我们或我们的任何附属公司的利益而借出的款项或承担的债务;或
ii.我们或我们的任何附属公司的债务或义务,而董事本人已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并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承担担保或弥偿或提供担保的责任;
(b)凡我们或我们的任何附属公司正在提供证券,而该等证券的要约是由董事有权或可能有权作为证券持有人参与的,或由董事参与或可能参与的包销或分包销;
(c)直接或间接影响他拥有权益的任何其他法人团体的任何合约、交易、安排或建议,不论他是以高级人员、股东、债权人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但他(连同与他有关系的人)据他所知并不持有代表该法人团体(或他的权益所依赖的任何第三法人团体)任何类别股本的百分之一或以上的权益,或有关法人团体的股东可享有的表决权的权益;
(d)为我们或我们的任何附属公司的雇员的利益而就任何安排所作出或将要作出的任何作为或事情,而根据该等安排,他作为董事并没有获得一般不给予与该安排有关的雇员的特权或利益;或
(e)与为任何董事购买或维持针对任何法律责任的保险或(在《开曼公司法》允许的范围内)以董事为受益人的弥偿有关的任何事宜,一名或多名董事为针对他或他们的法律程序进行辩护的开支提供资金,或为使该等董事或多名董事能够避免招致该等开支而作出的任何事情。
任何董事作为董事,可就其所拥有权益的任何合约、交易、安排或建议投票(并可计算在法定人数之内),而该等合约、交易、安排或建议并非重大权益或如上文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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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资本化
董事可决定将下列资产资本化:
| (a) | 我们的利润中不需要支付任何优先股息的任何部分(无论这些利润是否可供分配);或 | |
| (b) | 任何贷记于我们的股份溢价帐户或资本赎回储备(如有的话)内的款项。 |
决定资本化的数额必须拨给股东,如果是以股息的方式按相同比例分配,这些股东本应有权获得该数额。
清算权
如果我们被清盘,股东可根据《章程》和《开曼公司法》要求的任何其他制裁,通过一项特别决议,允许清算人执行以下两项或其中一项:
| i. | 在股东之间以实物形式分割我们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资产,并为此目的对任何资产进行估值,并决定如何在股东或不同类别的股东之间进行分割;和 | |
| ii. | 将资产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归属受托人,为股东及有责任为清盘作出贡献的股东的利益服务。 |
董事们有权代表我们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清盘申请,而无需得到大会通过的决议的批准。
会员登记册
根据《开曼公司法》,我们必须保留一份成员登记册,并应在登记册上登记:
| (a) | 股东的姓名和地址,以及每个成员所持股份的声明,其中: | |
| (b) | 用数量区分每一股(只要该股有数量); | |
| (c) | 确认已支付或同意视为已支付的每一成员的股份的数额; | |
| (d) | 确认每个成员所持股份的数目和类别;以及 | |
| (e) | 确认成员所持有的每一相关类别的股份是否具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如果具有表决权,该表决权是否为有条件的; | |
| (f) | 任何人的姓名被记入股东名册的日期;及 | |
| (g) | 任何人不再是股东的日期。 |
根据《开曼公司法》,我们公司的成员登记册是其中所列事项的初步证据(也就是说,成员登记册将提出关于上述事项的事实推定,除非被反驳),并且根据《开曼公司法》,在成员登记册中登记的股东被视为拥有与其在成员登记册中的名称相对应的股份的合法所有权。本次发行完成后,会员名册将立即更新,以记录并实施我们向托管人或其代名人发行股票的行为。一旦我们的股东名册更新,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将被视为拥有与其姓名对应的股份的合法所有权。
如任何人的姓名被错误地记入或遗漏在我们的会员名册内,或任何人已不再是我们公司的股东的事实在登记名册上有任何失责或不必要的延误,受委屈的人或股东(或我们公司或我们公司本身的任何股东)可向开曼群岛大法院申请命令更正该名册,而法院可拒绝该申请,或如信纳案件的公正性,发出命令,要求更正登记册。
优先股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并无发行任何优先股。根据备忘录及章程细则,在任何系列的优先股发行前,我们的董事须以董事决议订定该系列的以下条文:
| ● | 该系列的名称及构成该系列的优先股数目; | |
| ● | 除《公司法》规定的任何投票权外,该系列股票是否应拥有投票权,如果拥有,该投票权的条款可能是一般性的,也可能是有限的; | |
| ● | 就该系列所须支付的股息(如有的话),该等股息是否须累积,如有,该等股息须自何时起支付、条件及日期,该等股息相对于就任何其他类别的股份或任何其他系列的优先股所须支付的股息的优先权或关系; |
| 130 |
| ● | 优先股或该等系列股份是否须由公司赎回,如是,赎回的时间、价格及其他条件; | |
| ● | 在公司自愿或非自愿清盘、解散或清盘或资产分配时,就该系列优先股而须缴付的款额,以及该系列优先股持有人在该公司自愿或非自愿清盘、解散或清盘或资产分配时的权利; | |
| ● | 该等系列的优先股是否须受退休或偿债基金的运作所规限,如是,任何该等退休或偿债基金应用于购买或赎回该等系列的优先股以作退休或其他公司用途的程度及方式,以及与退休或偿债基金的运作有关的条款及条文; | |
| ● | 该系列的优先股是否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任何其他类别的股份或任何其他系列的优先股或任何其他证券,如是,价格或转换或交换的比率、调整方法(如有),以及转换或交换的任何其他条款和条件; | |
| ● | 限制及限制(如有的话)在任何优先股或该等系列股份尚未发行时,在公司支付股息或作出其他分配时,以及在公司购买、赎回或以其他方式收购任何其他类别股份或任何其他系列优先股的现有股份或股份时生效; | |
| ● | 公司产生负债或发行任何额外股份(包括该系列股份或任何其他类别股份或任何其他系列优先股的额外股份)时的条件或限制(如有的话);及 | |
| ● | 任何其他权力、优先权和相对、参与、选择和其他特殊权利,以及任何其他类别的股份或任何其他系列优先股的任何资格、限制和限制。 |
获豁免公司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开曼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豁免公司。开曼群岛《开曼公司法》对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作了区分。任何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经营业务的公司均可申请注册为豁免公司。对豁免公司的要求与对普通公司的要求基本相同,但对未持有在开曼群岛经营业务许可证的豁免公司而言:
| ● | 获豁免的公司无须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提交股东周年申报表; | |
| ● | 获豁免公司的会员名册无须开放供查阅; | |
| ● | 获豁免的公司无须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 |
| ● | 获豁免的公司不得邀请开曼群岛的公众认购其任何证券; | |
| ● | 获豁免的公司不得发行可转让股份或无记名股份; | |
| ● | 获豁免的公司可就未来征收的任何税项取得保证(此种保证通常在第一种情况下为20年); | |
| ● | 获豁免的公司可在另一法域继续注册,并可在开曼群岛撤销注册; | |
| ● | 获豁免的公司可注册为限期公司;及 | |
| ● | 获豁免的公司可注册为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
“有限责任”是指每个股东的责任限于该股东未支付的公司股份的金额。
在本次发行结束后,我们将遵守《交易法》的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这些要求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者。在本次发行结束后,拟遵守纳斯达克资本市场规则,以取代母国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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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差异
《开曼公司法》在很大程度上源自较早的英格兰《公司法》,但没有遵循联合王国最近颁布的法律,因此,《开曼公司法》与现行《英格兰公司法》之间存在重大差异。此外,《开曼公司法》不同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下文概述了适用于我们的《开曼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美国注册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的某些重大差异。
合并及类似安排
《开曼公司法》允许开曼群岛公司之间以及开曼群岛公司和非开曼群岛公司之间的合并和合并,但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允许这种合并或合并。为此目的,(a)“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组成公司合并,并将其经营、财产和负债归属于作为存续公司的其中一个公司;(b)“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组成公司合并为一个新的合并公司,并将这些公司的经营、财产和负债归属于合并公司。为了实施这种合并或合并,每个组成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一份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然后必须由(a)每个组成公司的股东的特别决议授权,以及(b)在该组成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中可能指明的任何其他授权。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必须提交给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并附有关于合并或存续公司的偿付能力的声明、每个组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清单,以及将向每个组成公司的成员和债权人提供合并或合并证书副本的承诺,以及合并或合并的通知将在开曼群岛公报上公布。按照这些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并或合并不需要法院批准。
开曼母公司与其开曼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合并不需要股东决议的授权。为此目的,附属公司是指母公司拥有至少90%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公司。
除非开曼群岛法院放弃这一要求,否则组成公司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每一持有人都必须表示同意。
除非在某些有限的情况下,对合并或合并持异议的开曼群岛组成公司的股东,只要持异议的股东严格遵守《开曼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在对合并或合并持异议时,有权获得其股份的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将由开曼群岛法院确定)。此种异议人权利的行使将排除异议股东行使他或她可能因持有股份而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但以合并或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由寻求救济的权利除外。
此外,还有一些法律规定便利公司的重组和合并,条件是这种安排须经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并在为此目的召开的一次或多次会议上投票的股东或类别股东或债权人(视情况而定)价值的百分之七十五(75%)批准。会议的召开以及随后的安排必须得到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批准。虽然持不同意见的股东有权向法院表明不应批准交易的观点,但如果法院确定:
| ● | 关于法定多数票的法定规定已得到满足; | |
| ● | 股东在有关会议上得到了公平的代表; | |
| ● | 该安排可由该类别的聪明及诚实的人就其利益行事而合理地批准;及 |
| 132 |
| ● | 根据《开曼公司法》的其他一些条款,这种安排不会得到更恰当的认可。 |
当收购要约在四个月内被受影响股份的90%的持有人提出并接受时,要约人可在自该四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两个月期限内,要求剩余股份的持有人按照要约的条款转让该等股份。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反对,但如果要约已获批准,除非有欺诈、恶意或串通的证据,这种反对不太可能成功。
如果一项安排和重组因此得到批准和认可,或者如果一项收购要约被提出和接受,持不同意见的股东将不享有与评估权类似的权利,否则,特拉华州公司的持不同意见的股东通常可以享有评估权,从而有权以司法确定的股票价值获得现金付款。
股东诉讼
原则上,我们通常是起诉我们作为一家公司所犯错误的适当原告,而作为一般规则,小股东不得提起派生诉讼。然而,根据开曼群岛极有可能具有说服力的英国法律当局,可以预期开曼群岛法院将适用并遵循普通法原则(即Foss诉Harbottle案中的规则及其例外情况),从而允许非控股股东对一家公司提起集体诉讼或以该公司的名义提起衍生诉讼,以质疑以下事项:
| ● | 就公司而言属非法或越权的行为,因此不能获股东批准; | |
| ● | 虽然不是越权行为,但需要获得未获得的合格(或特别)多数(即超过简单多数)授权的行为;和 | |
| ● | 构成“对少数人的欺诈”的行为,其中不法分子自己控制着公司 |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补偿及责任限制
开曼群岛法律并不限制公司章程对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赔偿作出规定的程度,除非开曼群岛法院认为任何此种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作出赔偿。本公司的章程大纲及细则规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我们须就以下事项向每名现任或前任秘书、董事(包括候补董事)及任何其他高级人员(包括投资顾问、管理人或清盘人)及其个人代表作出弥偿:
| (a) | 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人员在处理我们的业务或事务或在执行或履行该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的职责、权力、权限或酌处权时招致或承受的一切诉讼、法律程序、讼费、费用、费用、开支、损失、损害或法律责任;及 | |
| (b) | 在不限于上文(a)段的情况下,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职员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法院或审裁处为涉及我们或我们事务的任何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程序(不论是否成功)辩护所招致的一切费用、开支、损失或法律责任。 |
然而,任何该等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人员,均不得就其本身的不诚实行为所引起的任何事宜获得弥偿。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我们可以支付或同意支付由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我们的任何高级职员就上述任何事项所招致的任何法律费用,条件是该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职员必须偿还我们所支付的金额,但最终认定该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该高级职员无责任赔偿该等法律费用。
这一行为标准一般与《特拉华总公司法》所允许的特拉华州公司相同。此外,我们计划与我们的董事及高级行政人员订立补偿协议,向这些人士提供超出我们的备忘录及章程细则所规定的额外补偿。
| 133 |
根据上述条款,我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可能被允许就《证券法》引起的责任进行赔偿,我们已被告知,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意见,这种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是不可执行的。
董事的受托责任
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受托责任。这项义务有两个组成部分: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注意义务要求董事本着诚信行事,在类似情况下,通常谨慎的人也会谨慎行事。根据这项职责,董事必须告知自己并向股东披露与重大交易有关的所有合理可得的重要信息。忠诚义务要求董事以他或她合理地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他或她不得利用他或她的公司职位谋取个人利益或利益。这一义务禁止董事自行交易,并规定公司及其股东的最大利益优先于董事、高级职员或控股股东拥有的任何利益,而这些利益一般不为股东所共有。一般而言,董事的行动须推定为在知情的基础上,本着诚信及诚实地相信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而作出。然而,这一推定可被违反一项信托义务的证据所反驳。如果董事就某项交易提出此种证据,董事必须证明该交易在程序上的公正性,并证明该交易对公司具有公允价值。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董事对公司负有三种责任:(一)法定责任、(二)信托责任和(三)普通法责任。《开曼公司法》对董事规定了若干法定职责。开曼群岛董事的受托责任并未编纂成文,但开曼群岛法院认为,董事负有下列受托责任:(a)有义务以董事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诚意行事;(b)有义务为授予的目的行使其权力;(c)有义务避免在未来束缚其自由裁量权;(d)有义务避免利益冲突和职责冲突。董事所负的普通法责任,是指在履行与该董事就公司所履行的职能相同的职能的人所能合理地预期的以技巧、谨慎和勤勉行事的责任,以及以与其所拥有的任何特定技能相称的谨慎标准行事的技巧、谨慎和勤勉,使他们能够达到比不具备这些技能的董事更高的标准。在履行其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经修订的公司章程,并不时予以修订和重申。如果我们的任何董事所欠的某些义务被违反,我们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股东提案
根据《特拉华总公司法》,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股东年会,但须符合管理文件中的通知规定。《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股东有权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任何提案,但根据普通法,特拉华州的公司一般向股东提供提出提案和提名的机会,条件是他们必须遵守公司注册证书或章程中的通知规定。董事会或管理文件中授权召开特别会议的任何其他人可以召开特别会议,但股东可以不召开特别会议。
《开曼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有权在开会前提出业务或要求召开大会。然而,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予以规定。我们的备忘录和章程规定,如果任何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就要求召开会议的事项拥有不少于10%的投票权,我们的董事会应召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该次会议上将所要求的决议付诸表决。然而,我们的备忘录及章程细则并没有赋予我们的股东在股东周年大会或特别大会之前提出任何建议的权利,而这些股东并没有召开特别大会。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在法律上没有义务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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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投票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有具体规定,否则不允许对董事选举进行累积投票。累积投票可能有助于少数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代表权,因为它允许少数股东将股东有权获得的所有选票投给一名董事,这增加了股东在选举该董事方面的投票权。开曼群岛法律不禁止累积投票,但我们的条款没有规定累积投票。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股东没有得到比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更少的保护或权利。
董事的免职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拥有分类董事会的公司的董事只有在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的情况下,才可因由被免职,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根据我们的备忘录和章程,我们的任何董事都可以通过股东的普通决议被罢免。
与有关股东的交易
《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载有一项适用于特拉华州公共公司的企业合并法规,根据该法规,除非该公司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或经其股东批准的章程明确选择不受该法规管辖,否则禁止该公司在“相关股东”成为相关股东之日起三年内与该股东进行某些业务合并。有关股东一般是指拥有或拥有目标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5%或以上的个人或集团,或在过去三年内拥有或拥有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5%或以上的个人或集团,或作为公司的关联公司或联营公司,并拥有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5%或以上的个人或集团。这会限制潜在收购者对收购目标进行两级出价的能力,在这种出价中,所有股东都不会得到平等对待。除其他事项外,如果在该股东成为有关股东之日之前,董事会批准了导致该人成为有关股东的企业合并或交易,则该规约不适用。这鼓励特拉华州公司的任何潜在收购者与收购目标的董事会协商任何收购交易的条款。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类似的法规。其结果是,我们无法利用特拉华州企业合并法规所提供的保护类型。然而,尽管开曼群岛法律并不规范公司与其重要股东之间的交易,但它确实规定,此类交易必须是真诚的,以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和适当的公司目的,而不是构成对少数股东的欺诈。
解散;清盘
根据《特拉华总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提议,解散必须得到持有公司100%总投票权的股东的批准。只有由董事会发起解散,才能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简单多数通过。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列入与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绝对多数投票要求。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公司可以根据开曼群岛法院的命令或其成员的特别决议清盘,如果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则可以由其成员的普通决议清盘。法院有权在若干具体情况下下令清盘,包括法院认为这样做是公正和公平的。
股份权利的变更
根据《特拉华总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公司可在获得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后,变更该类别股份的权利。根据我们的备忘录及章程细则,如果我们的股本被分成多于一个类别的股份,则任何该等类别所附带的权利,只有在获得该类别已发行股份三分之二的持有人的书面同意或在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另一次会议上通过的特别决议的批准下,才可在实质上作不利的更改,但须受当时任何类别所附带的任何权利或限制的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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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文件的修订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的成立证书只有在董事会通过并宣布其为可取的,并经有权投票的未发行股份的过半数批准时,才可予以修订。公司章程可在有权投票的未发行股份的过半数批准下予以修订,如果成立证书中有此规定,也可由董事会予以修订。根据《开曼公司法》,我们的备忘录和章程只能通过股东的特别决议进行修订。
非居民或外国股东的权利
我们的备忘录和章程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我们股票投票权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此外,在我们的备忘录和章程中,并没有规定必须披露股东所有权的所有权门槛。
董事发行股份的权力
根据我们的备忘录和章程,我们的董事会有权发行或配发股票,或授予期权和认股权证,包括或不包括优先、递延、合格或其他特殊权利或限制。
证券发行历史
自成立以来,本公司发行了以下普通股,但未根据《证券法》进行证券登记。
2022年6月17日,即公司成立之日,网映文化向以下实体发行了总计5,000,000股普通股,购买价格为每股0.0001美元或总购买价格为500美元,涉及网映文化的成立和相关组织事项:(i)向LinYX Holding Limited发行了4,443,999股股份,该公司由我们的董事长、董事兼首席执行官林先生100%拥有;(ii)向注册人发行了一(1)股股份,随后转让给LinYX Holding Limited;(iii)向ZYD Holdings Limited发行了290,500股股份,周女士拥有100%实益所有权的实体,以及(iv)向三个有权机构发行的合计265,500股股票,其中没有一个拥有公司5%或以上的证券(向Nan Brother Holding Limited发行了129,000股;向X Sapling Holding Limited发行了116,000股;向Lilinyang Holding Limited发行了20,500股普通股)。
2022年9月23日,公司将10,000,000股授权普通股改为1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优先股。同日,公司又向股东发行了20,000,000股股票,购买价格为每股0.0001美元,即总购买价格为2000美元。
2022年9月28日,网映文化向一名股东发行了381,000股普通股,购买价格为每股0.0001美元。
我们认为,根据《证券法》的条例D,或根据《证券法》关于不涉及公开发行的交易的第4(2)条,或根据《证券法》关于发行人在离岸交易中的销售的条例S,上述每一项发行均免于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没有承销商参与这些普通股的发行。
期权赠款
我们没有批出任何购买普通股的期权。
本次发行完成后,将发行32,181,000股普通股,前提是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股权购买更多普通股。在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所有普通股将可由我们的“关联公司”以外的人自由转让,不受《证券法》的限制或进一步登记。在公开市场出售大量普通股可能会对普通股的现行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在这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虽然我们打算将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但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普通股将会发展成为一个正常的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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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协议
本公司所有董事、公司高级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或以上普通股的股东已与承销商达成协议,在本发售完成后的180天内,未经承销商代表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发出要约、出售、出售合约、质押、授予任何购买期权、购买任何出售期权或合约、购买权利或认股权证、进行任何卖空交易、就以下事项提交登记声明(S-8表格上的登记声明除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包括订立任何互换或其他安排,将所有权权益的任何经济后果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任何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普通股或任何代表接受普通股或任何实质上类似证券的权利的普通股或任何证券(根据截至本招股章程生效日期已发行的可转换或可交换证券的转换或交换时存在的员工股票期权计划除外)。
以下股东名单受180天锁定期限制:
| 姓名 |
| LinYX控股有限公司 |
| ZYD控股有限公司 |
条例S
根据《证券法》的S条例,对于在美国境外进行的证券要约和销售,豁免在美国的注册要求。条例S第903条规定了豁免发行人、分销商、其各自的附属公司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进行销售的条件,而条例S第904条规定了豁免由规则903所涵盖的人以外的人进行转售的条件。在每一种情况下,任何出售都必须在离岸交易中完成,这一术语在条例S中有定义,并且不得在美国进行任何指示出售努力,如条例S中定义的这一术语。
我们是S条例中定义的外国发行人。作为外国发行人,我们根据S条例在美国境外出售的证券不被视为《证券法》规定的受限证券,并且可以自由交易,无需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或限制,除非这些证券由我们的关联公司持有。一般而言,在某些限制下,非我们的附属公司或仅凭我们的高级职员或董事身份而成为我们的附属公司的受限制股份持有人,可根据S条例,在卖方、其附属公司或任何代表他们行事的人均未在美国从事定向销售活动的情况下,在“离岸交易”中转售其受限制股份,而在出售我们的受限制股份的情况下,高级职员或董事仅凭担任该职位而成为我们的附属公司,除作为代理人执行此类交易的人将收到的通常和惯常的经纪人佣金外,不支付与要约或出售有关的销售佣金、费用或其他报酬。额外的限制适用于我们受限制股份的持有人,他将成为我们的附属公司,而不是因为他或她作为我们的高级职员或董事的身份。
我们并不主张S条例对在美国境外发行新股所提供的潜在豁免,我们将根据《证券法》登记所有新发行的股票。
第144条规则
根据《证券法》第144条的规定,我们在本次发行前发行在外的所有普通股都是“限制性股票”,只有在根据《证券法》或根据豁免登记要求获得有效登记声明的情况下,才能在美国公开出售。根据目前生效的第144条规则,一个人如果实益拥有我们的限制性股票至少六个月,一般有权出售限制性证券,而无需根据《证券法》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90天开始登记,但须遵守某些额外的限制。
根据第144条,我们的附属公司受到额外的限制。我们的附属公司只可在任何三个月内出售若干受限制股份,但不得超过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
| ● | 当时已发行普通股的1%,即在紧接本发行后约等于普通股;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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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在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出售通知的日期之前的四个日历星期内,我们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的普通股的平均每周交易量。 |
根据第144条出售受限制证券的附属公司不得索取订单或安排索取订单,他们也须遵守通知规定和有关我们的现有公共信息的可获得性。
不是我们的附属公司的人士只受其中一项额外限制,即提供有关我们的现时公开资料的规定,而如果他们实益拥有我们的受限制股份超过一年,则此项额外限制并不适用。
第701条规则
一般而言,根据目前有效的《证券法》第701条,我们的每一名雇员、顾问或顾问,如果根据补偿性股票或期权计划或其他与补偿有关的书面协议,从我们这里购买我们的普通股,在我们成为《交易法》规定的报告公司90天后,根据第144条,但不遵守第144条所载的某些限制,包括持有期,就有资格转售这些普通股。
登记权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某些普通股股东或他们的受让人将有权要求我们在上述锁定协议到期后根据《证券法》登记他们的股票。参见“股票未来出售的资格——锁定协议”。
以下关于普通股投资在开曼群岛、PRC和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的重大后果的摘要是基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有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所有这些解释都可能发生变化。本摘要不涉及与普通股投资有关的所有可能的税务后果,例如州、地方和其他税法规定的税务后果。
开曼群岛税务
开曼群岛目前不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征收遗产税或遗产税。除了对在开曼群岛执行或在执行后带入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的文书可能适用的印花税外,开曼群岛政府不征收可能对投资者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税项。开曼群岛是2010年与联合王国签订的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国,但不是适用于向本公司支付或由本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的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国。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在开曼群岛,就普通股支付股息和资本将不需要缴税,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向任何普通股持有者支付股息或资本不需要预扣税款,处置普通股所得收益也不需要缴纳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
开曼群岛颁布了《国际税务合作(经济实质)法》(2021年修订本)以及开曼群岛税务信息管理局不时公布的《指导说明》。自2019年7月1日起,该公司必须遵守经济物质要求,并在开曼群岛就其是否开展任何相关活动提交年度报告,如果开展相关活动,则必须满足经济物质测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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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
根据《PRC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PRC境外设立并在PRC内设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将按其全球收入的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将“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账目和财产实行全面、实质性控制和全面管理的机构。200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根据组织管理实际标准将中国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告》,即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通告,为确定境外注册的中国控制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境内提供了特定的标准。尽管本通知仅适用于由PRC企业或PRC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而不适用于由PRC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企业,但该通知中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应如何适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标准的一般立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通告,由PRC企业或PRC企业集团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将其在PRC的“实际管理机构”视为PRC税务居民:(一)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PRC;(二)有关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的决定由PRC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其批准;(三)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决议,位于或保留在PRC;(iv)至少50%的有表决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惯常居住在PRC。
本公司是一家在PRC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作为一家控股公司,其唯一资产是其直接子公司香港公司的股权,其主要资产位于PRC境外,其记录(包括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决议)保存在境外。因此,我们不认为本公司符合上述所有条件,也不认为本公司是PRC的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须由PRC税务机关确定,对“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不能保证PRC政府最终会采取与我们一致的观点。如果PRC税务机关认定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是PRC企业所得税方面的PRC居民企业,可能会产生一些不利的PRC税务后果。此外,我们支付给非中国企业股东的股息将被征收10%的预扣税。此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因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普通股而获得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PRC所得税,就好像这些收入被视为来自PRC境内一样。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PRC居民企业,支付给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的股息以及这些股东转让普通股所获得的任何收益可能需要按20%的税率缴纳PRC税(如果是股息,我们可以从源头扣缴)。这些税率可能会因适用的税收协定而降低,但如果我们被视为PRC居民企业,我们公司的非中国股东在实践中是否能够获得其税收居住国与PRC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好处,目前尚不清楚。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在PRC所得税方面被归类为PRC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美国税务
以下讨论是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的摘要,一般适用于在本次发行中购买我们的普通股并根据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法典”)将我们的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一般是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持有的美国持有者(定义如下)对我们的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这一讨论是以现行的美国联邦所得税法为基础的,该法律有不同的解释,可以修改,可能具有追溯效力。没有要求美国国税局(“IRS”)就下文所述的任何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作出裁决,也不能保证IRS或法院不会采取相反的立场。本讨论并未涉及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所有方面,这些方面根据特定投资者的个人情况可能对他们很重要,包括受特别税收规则约束的投资者(例如,某些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经纪自营商、选择按市值计价的证券交易商、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受监管的投资公司、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和免税组织(包括私人基金会))、非美国持有者的投资者、拥有(直接、间接或建设性地)10%或更多我们股票(通过投票或价值)的投资者,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将持有普通股作为跨式、对冲、转换、推定出售或其他综合交易的一部分的投资者,被要求加速确认在适用的财务报表中确认的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任何毛收入项目的投资者,或拥有美元以外功能货币的投资者,所有这些投资者都可能受到与下文概述的税收规则大不相同的税收规则的约束。此外,本讨论不讨论任何非美国、替代性最低税、州税或地方税或任何非所得税(如美国联邦赠与税或遗产税)考虑因素,或对净投资收入征收联邦医疗保险税。我们敦促每位美国股东就投资于我们普通股的美国联邦、州、地方和非美国收入及其他税务考虑咨询其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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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为本讨论的目的,“美国持有者”是我们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是指(一)是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二)在美国或美国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下创建或组建的公司(或其他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公司的实体),(三)其收入不论其来源如何,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遗产,(iv)信托(A)其管理受美国法院的主要监督,且有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有权控制信托的所有重大决定,或(B)根据《守则》或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条例,以其他方式选择被视为美国人。
如果合伙企业(或其他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实体或安排)是我们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税务待遇一般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我们敦促持有我们普通股的合伙企业和此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就投资于我们普通股的具体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处置
根据下文讨论的PFIC规则,美国持有人一般会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普通股时确认资本收益或损失,其金额等于处置后实现的金额与美国持有人调整后的普通股税基之间的差额。如果普通股持有时间超过一年,任何资本收益或损失都将是长期的,并且通常是美国来源的收益或损失,用于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的目的。个人和其他非公司美国持有者的长期资本收益通常有资格享受较低的税率。资本损失的可扣除性可能受到限制。
如果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我们被视为PRC的“居民企业”,而处置普通股的收益在PRC需要纳税,有资格享受美国和PRC之间的所得税协定的利益的美国持有者可以选择将该收益视为PRC来源的收入。如果美国持有者没有资格享受所得税协定的好处,或未能选择将任何收益视为外国来源,那么该美国持有者可能无法使用因处置普通股而征收的任何PRC税而产生的外国税收抵免,除非这种抵免可以用于(在适用的限制下)对来自同一收入类别(通常是被动类别)的外国来源的其他收入所应缴纳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建议美国股东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了解对我们普通股的处置征收外国税收的后果,包括在他们的特殊情况下可获得的外国税收抵免,以及选择将任何收益视为PRC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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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
如果我们是PFIC在任何纳税年度内的美国持有者持有我们的普通股,除非美国持有者作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如下所述),那么无论我们是否仍然是PFIC,美国持有者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一般都将受到具有惩罚效果的特殊税收规则的约束,(i)我们向美国股东作出的任何超额分配(这通常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支付给美国股东的任何分配,超过在前三个纳税年度支付的平均年度分配的125%,或(如果更短的话)美国股东对普通股的持有期),以及(ii)出售或其他处置所实现的任何收益,包括在某些情况下质押普通股。根据PFIC规则:
| ● | 这种超额分配和/或收益将在美国股东持有普通股期间按比例分配; | |
| ● | 分配给当前纳税年度的金额,以及在我们成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或PFIC之前的美国持有者持有期内的任何纳税年度的金额,将作为普通收入纳税; | |
| ● | 分配给前一个应纳税年度(PFIC前年度除外)的金额,须按该年度的最高税率征税;及 | |
| ● | 一般适用于少缴税款的利息费用,将对前一个纳税年度(PFIC前年度除外)的应缴税款征收。 |
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在此期间,美国股东持有我们的普通股,而我们的任何非美国子公司也是PFIC,为适用本规则的目的,该美国股东将被视为拥有较低级别PFIC股份的一定比例(按价值计算)。建议美国股东就PFIC规则适用于我们任何子公司的问题咨询其税务顾问。
作为上述规则的替代办法,美国私人股本投资公司的“可销售股票”持有者可就我们的普通股作出按市值计算的选择,但普通股须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定期交易。
由于不能对PFIC可能拥有的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进行按市值计算的选择,因此,如果美国持有人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按市值计算的选择,一般将继续受PFIC关于该美国持有人在我们持有的任何投资中的间接权益的一般规则的约束,这些投资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PFIC的股权。如果作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美国股东一般会(i)将在该纳税年度结束时持有的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该普通股调整后税基的部分(如果有的话)列为普通收入,以及(ii)将调整后的普通股税基超过在该纳税年度结束时持有的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的部分(如果有的话)作为普通损失扣除,但仅限于以前因按市值计价的选举而计入收入的净额。美国股东调整后的普通股税基将被调整,以反映按市值计价的选举所产生的任何收入或损失。如果美国持有者进行了有效的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在我们是PFIC的每一年中,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普通股时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而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但仅限于先前因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而计入收入的净额。如果美国股东作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该选择将在该选择的纳税年度和随后的所有纳税年度生效,除非普通股不再在合格的交易所定期交易,或IRS同意撤销该选择。
如果美国持有人就PFIC作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而该公司不再是PFIC,则在该公司不是PFIC的任何时期内,该美国持有人无需考虑上述按市值计价的收益或损失。
我们不打算为美国持有者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进行合格的选举基金选举,如果有这些信息,将导致税收待遇不同于(而且通常不那么不利)上文所述的私人融资基础设施投资委员会的一般税收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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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美国股东在我们是PFIC的任何纳税年度持有我们的普通股,该股东通常需要提交年度IRS表格8621。我们建议每个美国持有者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如果我们是或成为PFIC,对这些持有者可能产生的税务后果,包括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的可能性。
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我们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我们之所以在开曼群岛注册,是因为与成为在开曼群岛注册的豁免公司有关的某些好处,例如政治和经济稳定、有效的司法制度、有利的税收制度、没有外汇管制或货币限制以及提供专业和支助服务。然而,开曼群岛的证券法律体系不如美国发达,对投资者的保护也较少。此外,开曼群岛的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的宪法文件不包含要求对我们、我们的管理人员、董事和股东之间的纠纷,包括根据美国证券法产生的纠纷进行仲裁的条款。
基本上我们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以外的PRC。此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的所有董事和高级职员,包括我们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林宇欣和我们的首席财务官陈晓玲,都是PRC的国民或居民,他们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投资者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向我们或这些人送达诉讼程序,或执行美国法院对我们或我们的管理层作出的判决,包括基于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作出的判决。你方可能也很难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律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和我们的管理人员和董事作出的判决。
我们已指定The Crone Law Group P.C.,420 Lexington Avenue,Suite 2446,New York,NY 10170作为我们的代理人,就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在纽约南区美国地区法院就本次发行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或根据纽约州证券法在纽约州纽约州最高法院就本次发行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接受送达程序。
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Ogier告诉我们,开曼群岛法院是否会:
| i. | 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证券法的某些民事责任条款作出的不利于我们的判决;以及 | |
| ii. | 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受理在各自司法管辖区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原始诉讼。 |
在开曼群岛,对在美国获得的判决没有法定的强制执行,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开曼群岛法院将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判决,而不对所裁决的事项进行任何重新审查或重新诉讼,前提是该判决:
(a)由具有司法管辖权的外国法院作出;
(b)向判定债务人施加一项法律责任,以支付已作出判决的一笔清盘款项;
(c)为最终决定;
(d)并非就税项、罚款或罚款而言;
(e)并非以欺诈手段取得;及
(f)不属于违反自然正义或开曼群岛公共政策的强制执行类型。
除上述限制外,在适当情况下,开曼群岛法院可在开曼群岛实施其他种类的外国终审判决,如宣告令、履行合同的命令和禁令。
然而,开曼群岛法院不太可能执行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从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如果这种判决是由开曼群岛法院裁定的,从而产生了支付惩罚性或惩罚性付款的义务。
| 142 |
我们的PRC法律顾问方大伙伴已告知我们,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是根据PRC民事诉讼法规定的。PRC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司法管辖区之间的条约或类似安排,或根据司法管辖区之间的互惠原则,根据PRC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在某些情况下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方大伙伴还告知我们,根据PRC法律,外国判决如不违反基本法律原则、国家主权、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可由PRC法院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司法管辖区之间的条约或类似安排,或根据司法管辖区之间的互惠原则予以承认和执行。此外,根据《PRC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外国法院判定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判决违反了PRC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PRC法院将不执行该判决。由于目前中国和美国之间没有关于承认和执行判决的双边条约、国际公约,只有有限的互惠安排或其他形式的互惠,包括那些以美国联邦证券法律的赔偿责任条款为基础的判决,PRC法院是否以及在什么基础上执行美国法院的判决是不确定的。
此外,BVI或香港的法院是否会(i)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作出的判决,或(ii)受理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或香港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提起的原始诉讼,也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承销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下面列出的承销商(统称为“承销商”),其中Prime Number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承销商的代表(“代表”)。承销商已分别同意在坚定承诺的基础上,以公开价格减去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的承销折扣,向我们购买以下数量的普通股:
| 姓名 | 编号 的 普通股 |
|||
| Prime Number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 - | |||
| 合计 | - |
承销商承诺,如果购买任何普通股,我们将购买我们提供的所有普通股,但以下所述超额配股权所涵盖的股份除外。承销商发行普通股的前提条件是他们接受我们的普通股,并且必须事先出售。承销协议规定,承销商支付和接受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普通股的义务取决于其律师对某些法律事项的批准和某些其他条件。
| 143 |
普通股在美国的所有销售都将通过美国注册的经纪自营商进行。在美国境外进行的普通股销售可以由承销商的关联公司进行。Prime Number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将通过其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经纪-交易商分支机构在美国发行普通股。
Prime Number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地址是14 Myrtle Drive,Great Neck,New York,11021。
超额配股权
如果承销商出售的普通股超过上表所列的总数,我们已授予承销商在本招股说明书生效日期后45天的选择权,以每股普通股6.25美元的假定发行价为基础,按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减去承销折扣和佣金,向我们额外购买最多1,020,000股普通股。承销商行使这一选择权的唯一目的是弥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超额配售(如有)。在行使期权的范围内,每个承销商必须购买与其初始购买承诺大致成比例的若干额外普通股。根据该期权发行或出售的任何普通股将按照与本次发行标的的其他普通股相同的条款和条件发行和出售。
就发行而言,承销商可以在公开市场上购买和出售普通股。公开市场上的购买和出售可能包括卖空、为弥补空头头寸而进行的购买,其中可能包括根据超额配股权进行的购买,以及稳定购买。
为填补空头头寸和稳定价格而进行的购买,以及承销商为自己的账户进行的其他购买,可能会起到防止或阻止普通股市场价格下跌的作用。它们还可能导致普通股的价格高于在没有这些交易的情况下在公开市场上存在的价格。承销商可以在场外交易市场或其他方式进行这些交易。如果承销商开始进行任何此类交易,他们可以随时终止这些交易。
折扣和费用
我们已同意向承销商支付相当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百分之七(7%)的现金费用。下表显示了每股价格和总公开发行价格、承销折扣以及扣除费用前的收益。
| 每股$ | 不含总计 行使 超额配售 选择 $ |
共计 全 行使 超额配售 选择 $ |
||||||||||
|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 6.25 | 42,500,000 | 48,875,000 | |||||||||
| 由我们支付的承保折扣(1) | 0.4375 | 2,975,000 | 3,421,250 | |||||||||
| 收益,未计费用,给我们 | 5.8125 | 39,525,000 | 45,453,750 | |||||||||
(1) |
不包括相当于我们从发行中获得的总收益的百分之一(1%)的非问责费用,不包括根据行使超额配股权出售股票的收益或偿还承销商的某些费用,如下所述。 |
| 144 |
我们已同意支付合理且有文件证明的承销商应承担的费用,最高可达17.5万美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A)承销商因发行而支付的合理法律顾问费;(B)所有第三方尽职调查包括任何背景调查的费用;(C)IPREO的簿记和招股说明书跟踪软件;(D)合理的路演费用;(E)准备合订本和Lucite立方体纪念品,数量应由承销商(包括承销商的美国和当地法律顾问)合理要求,以及(F)背景调查顾问。公司已向代表预付100000美元,以部分支付其自付费用。根据FINRA规则5110(g),如果这些自付费用没有实际发生,或低于预付款,预付款将退还给公司。
我们还同意向承销商支付一笔不记名的费用,相当于我们出售普通股所得总收益的百分之一(1%),不包括根据行使超额配股权而出售的股票。
第一次拒绝权
本公司授予承销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十二(12)个月内,就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继承人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未来每一次公开和私募股权和债券发行(包括所有股权关联融资)担任牵头或联席投资银行家、牵头或联席账簿管理人和/或牵头或联席配售代理的优先购买权(“权利优先拒绝权”),但前提是,第一次权利拒绝须以包销商书面同意参与任何标的交易为条件,而该书面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与本公司从第三方收到的善意要约(“善意要约”)中所载的条款和条件相同。代表可在接获Bona Fide要约的书面通知后五(5)天内的任何时间,藉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选择行使其首次拒绝权。代表未在这5天期限内发出此种通知,将被视为不行使其首次拒绝权的一种选择。如代表拒绝行使其首次拒绝权,公司有权保留任何其他人提供此种服务。
普通股的电子发售、销售及分配
电子形式的招股说明书可在一个或多个承销商或参与发行的销售集团成员(如果有的话)维护的网站上提供。承销商可同意向承销商和销售集团成员分配若干普通股,以出售给其在线经纪账户持有人。代表将把互联网分销分配给承销商和销售集团成员,后者可能在与其他分配相同的基础上进行互联网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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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协议
我们、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高级职员,以及在紧接本发行完成前,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持有5%或以上普通股的股东,已同意或受到合同限制,在发行完成后的180天内,未经代表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
| ● | 发行(就我们而言)、要约、质押、出售、合约出售、出售购买的任何期权或合约、购买出售的任何期权或合约、授予购买、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我们的普通股或其他股本的任何股份或任何可转换为、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我们的普通股或其他股本的证券的任何期权、权利或认股权证; | |
| ● | 就我们而言,就任何普通股或其他股本的股份,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普通股或其他股本的证券,根据《证券法》提交任何登记声明,但在本次发行截止日期后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S-8上的登记声明除外;或 | |
| ● | 订立任何互换或其他协议、安排、对冲或交易,将我们的普通股或其他股本或任何可转换为普通股或其他股本、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普通股或其他股本的证券的所有权的任何经济后果,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地转移给另一方, |
上述任何要点中所述的任何交易是否将通过交付我们的普通股或其他股本、其他证券、现金或其他方式来解决,或公开宣布进行上述任何一项交易的意向。
承销商与任何将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锁定协议、同意在锁定期届满前出售股份的人之间并无现有协议。锁定不适用于根据任何现有股票期权或转换我们的任何优先可转换股票而行使购买普通股的权利时发行的股票。
稳定
在这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因此,我们的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将由我们和代表之间的谈判决定。在确定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我们的经营业绩、我们目前的财务状况、我们未来的前景、我们的市场、我们所竞争的行业的经济状况和未来前景、我们的管理和股票市场目前的一般状况,包括被认为与公司相当的上市公司的当前市场估值。我们和承销商都不能向投资者保证,我们的普通股将会发展出一个活跃的交易市场,或者我们的普通股将会在公开市场上以或高于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交易。
我们计划批准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NTV”。
就发行而言,承销商可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M条例,从事稳定交易、超额配售交易、覆盖交易的辛迪加、惩罚性出价和被动做市。
| ● | 稳定交易允许出价购买基础证券,只要稳定出价不超过指定的最大值。 | |
| ● | 超额配售涉及承销商出售的普通股超过承销商有义务购买的股票数量,这就形成了银团空头头寸。空头头寸可以是备兑空头头寸,也可以是裸空头头寸。在备兑空头头寸中,承销商超额配售的股票数量不超过他们在超额配股权中可能购买的股票数量。在裸空头头寸中,所涉及的股份数量大于超额配股权的股份数量。承销商可通过行使超额配股权和/或在公开市场购买股票的方式平仓任何有担保的空头头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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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银团回补交易包括在分配完成后在公开市场购买股票,以回补银团空头头寸。在决定清仓的股份来源时,除其他事项外,承销商将考虑我们在公开市场上可购买的普通股的价格,与他们通过超额配股权购买股票的价格相比。如果承销商卖出的股票超过超额配股权(裸空头头寸)所能覆盖的数量,则只能通过在公开市场买入股票来平仓。如果承销商担心公开市场上的股票价格在定价后可能面临下行压力,从而对购买股票的投资者造成不利影响,则更有可能建立裸空头头寸。 |
| ● | 惩罚性出价允许代表在银团成员最初出售的普通股在稳定价格或银团回补交易中购买以回补银团空头头寸时,从银团成员那里收回出售特许权。 | |
| ● | 在被动做市中,作为承销商或潜在承销商的股票做市商可以在不受限制的情况下,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出价或购买,直至有稳定价格的出价(如果有的话)。 |
这些稳定交易、覆盖交易的辛迪加和惩罚性出价可能具有提高或维持普通股市场价格或防止或阻止普通股市场价格下跌的效果。因此,普通股的价格可能高于公开市场上可能存在的价格。这些交易可以在纳斯达克或其他地方进行,一旦开始,可以随时终止。
电子形式的招股说明书可通过电子邮件、网站或通过一个或多个承销商或其附属机构维护的在线服务提供。在这种情况下,潜在投资者可能会在网上查看发行条款,并可能被允许在网上下订单。承销商可与我们达成协议,向网上经纪账户持有人分配特定数量的普通股。网上发行的任何此类分配将由承销商在与其他分配相同的基础上进行。除电子格式的招股章程外,承销商网站上的信息以及任何承销商维护的任何其他网站上包含的任何信息均不属于本招股章程的一部分,未经我们或承销商批准和/或背书,投资者不应依赖。
关系
承销商及其附属机构是从事证券交易、商业和投资银行、金融咨询、投资管理、本金投资、套期保值、融资和经纪活动的全方位服务金融机构。某些承销商及其附属公司在其正常业务过程中可能不时与我方进行交易并为我方提供服务,而他们可能会因此获得惯常的费用和费用补偿。此外,在其各种业务活动的正常过程中,承销商及其各自的关联机构可以为自己的账户和客户的账户进行或持有一系列广泛的投资,并积极交易债务和股本证券(或相关衍生证券)和金融工具(可能包括银行贷款和/或信用违约互换),并可随时持有此类证券和工具的多头和空头头寸。此类投资和证券活动可能涉及我们或我们的关联公司的证券和/或工具。承销商及其附属机构也可就此类证券或金融工具提出投资建议和/或发表或发表独立研究意见,并可持有或向客户推荐此类证券和工具的多头和/或空头头寸。
我们已同意就某些责任,包括《证券法》规定的责任,向承销商作出赔偿,或为承销商因任何这些责任而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项作出贡献。
| 147 |
销售限制
除在美国以外,我们或承销商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允许在任何需要为此采取行动的司法管辖区公开发行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证券。本招股章程所提供的证券不得直接或间接发售或出售,本招股章程或与任何此类证券的发售和出售有关的任何其他发售材料或广告也不得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分发或发布,除非在符合该司法管辖区适用规则和条例的情况下。凡持有本招股章程的人士,请知悉并遵守与本招股章程的发行及分发有关的任何限制。本招股章程并不构成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出售或邀约购买本招股章程所提供的任何证券的要约或邀约,在该等要约或邀约为非法的司法管辖区。
投资者须知
欧洲经济区潜在投资者须知
就欧洲经济区的每个成员国而言,本招股说明书所述的普通股要约不得在该成员国向公众发出,除非招股说明书已获该成员国的主管当局批准,或在适当情况下已获另一成员国批准并通知该成员国的主管当局,所有这些均符合《招股说明书条例》,但根据《招股说明书条例》的下列豁免,可随时在该成员国向公众发出任何普通股要约:
| ● | 对作为《招股章程条例》所界定的合格投资者的任何法律实体; | |
| ● | 在招股说明书指令允许的情况下,向少于150名自然人或法人(不包括《招股说明书条例》所定义的合格投资者)提供,但须事先征得我们为任何此类要约指定的相关交易商或交易商的同意;或 | |
| ● | 在《章程规例》第1(4)条所指的任何其他情况下, |
前提是,此类普通股发行不得要求我们或任何承销商根据《招股章程条例》第3条发布招股说明书,或根据《招股章程条例》第23条补充招股说明书。
就本条文而言,在任何成员国,“向公众发售证券”一词是指以任何形式和任何方式就发售条款和拟发售的普通股提供充分信息的通信,以使投资者能够决定购买或认购普通股,而“招股章程条例”一词是指条例(EU)2017/1129。
除承销商为按本招股章程的设想最终配售普通股而发出的要约外,普通股卖方并无授权亦无授权代表其通过任何金融中介发出任何普通股要约。因此,除承销商外,普通股的任何买方均无权代表卖方或承销商提出任何普通股的进一步要约。
英国潜在投资者须知
本招股说明书仅分发给并仅针对在联合王国境内属于《招股说明书条例》所界定的合格投资者的人,这些人也属于(一)属于《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金融促进)令》(2005年令)第19(5)条范围内的投资专业人士,或(二)高净值实体,以及可合法向其发送招股说明书的其他人,属于该命令第49(2)(a)至(d)条范围内的人(每个此类人被称为“相关人员”)。本招股说明书及其内容是保密的,不应由收件人向英国境内的任何其他人分发、出版或复制(全部或部分)或披露。在联合王国的任何人如果不是相关人员,则不应采取行动或依赖本文件或其任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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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法国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本招股说明书或本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与普通股有关的任何其他发行材料均未提交给Autorit é des March é s Financiers或欧洲经济区其他成员国的主管当局的审批程序,也未通知Autorit é des March é s Financiers。普通股没有发售或出售,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向法国公众发售或出售。本招股章程或任何其他与普通股有关的发售资料过去或将来均不会:
| ● | 在法国向公众发布、发行、分发或促使其发布、发行或分发;或 |
| ● | 用于在法国向公众认购或出售普通股的任何要约。 |
此类优惠、销售和分销将仅在法国进行:
| ● | 向合格投资者(有资格的投资者)及/或受限制的投资者圈子(cercle restreint d’investisseurs),在每一种情况下都为自己的账户进行投资,所有这些都是根据《法国法典》第L.411-2条、D.411-1条、D.411-2条、D.734-1条、D.744-1条、D.754-1条和D.764-1条界定的mon é taire et financier; | |
| ● | 授权代表第三方从事投资组合管理的投资服务供应商;或 | |
| ● | 根据《法国法典》第L.411-2-II-1 °-or-2 °-或3 °的交易mon é taire et financier和《总则》第211-2条(R è glement G é n é ral)不构成公开发售(Appel public à l’é pargne). |
普通股可直接或间接转售,但须符合《法国货币与金融法典》第L.411-1、L.411-2、L.412-1和L.621-8条至L.621-8-3条的规定。
致瑞士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本文件以及与作为本招股说明书所设想的发行标的的普通股有关的任何其他发行或营销材料,均不构成《瑞士债务法》第652a条或第1156条所规定的招股说明书,也不构成《瑞士联邦集体投资计划法》第5条所理解的简明招股说明书。普通股或普通股的相关股份均不会在瑞士第六交易所上市,因此,与普通股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文件,并不声称符合瑞士第六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披露标准以及瑞士第六交易所上市规则所附的相应招股说明书计划。
普通股在瑞士以私人配售的方式发售,即只向少数选定的投资者发售,不进行任何公开发售,而且只向不打算向公众发行普通股的投资者发售。投资者将不时单独接洽。本文件以及与普通股有关的任何其他发售或营销材料均属机密,仅供与在瑞士发售普通股有关的个别投资者使用,不构成对任何其他人的要约。本文件只可供与本文所述的发行有关的投资者使用,未经我们明确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分发或提供给其他人。它不得与任何其他要约结合使用,尤其不得复制和/或向瑞士境内或从瑞士向公众分发。
澳洲潜在投资者须知
本招股说明书不是正式的披露文件,也没有、也不会提交给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它并不意味着包含投资者或其专业顾问为2001年《公司法》第6D.2部分(澳大利亚)的目的而在招股说明书或其他披露文件(2001年《公司法》(澳大利亚)中所定义)或为2001年《公司法》第7.9部分(澳大利亚)的目的而在产品披露声明中所期望找到的与普通股有关的所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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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1年《公司法》(澳大利亚)第761G和761GA条的定义,澳大利亚不向“零售客户”发售普通股。根据2001年《公司法》(澳大利亚)第761G条的规定,本次发行仅在澳大利亚面向“批发客户”进行,因此,尚未编制或将编制与证券相关的招股说明书、产品披露声明或其他披露文件。
除向批发客户外,本招股说明书在澳大利亚不构成要约。通过提交普通股申请,你代表并向我们保证你是2001年《公司法》(澳大利亚)第761G条所指的批发客户。如本招股章程的任何收件人并非批发客户,则不得向该收件人发出普通股的要约或申请邀请,亦不得接受该收件人提出的普通股申请。在澳大利亚向接收方提出的任何要约,以及因接受此种要约而产生的任何协议,都是针对个人的,只能由接收方接受。此外,通过申请普通股,您向我们承诺,在自普通股发行之日起的12个月内,您将不会将普通股的任何权益转让给澳大利亚境内的任何人,但不会转让给批发客户。
香港准投资者须知
在不构成《公司条例》(第1章)所指的向公众人士作出要约的情况下,除(i)项外,普通股不得以任何文件在香港发售或出售。香港法例第32条),或(ii)《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所指的“专业投资者”。第571条,香港法例)及根据本条例订立的任何规则,或(iii)在不会导致该文件成为《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所指的“招股章程”的其他情况下。(香港法例第32条)及任何人不得为发行目的而发出或管有与普通股有关的广告、邀请书或文件(在每宗个案中,不论是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而该等广告、邀请书或文件所针对的,或其内容相当可能可供查阅或阅读,在香港的公众人士(除非根据香港法律获准许),但就只会或拟只会向香港以外的人或只会向《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所指的“专业投资者”处置的普通股而言,则属例外。香港法例第571条)及据此订立的任何规则。
日本潜在投资者须知
本招股说明书中所提供的普通股没有也不会根据日本金融工具和交易法进行登记。普通股没有发售或出售,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在日本发售或出售,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发售或出售给任何日本居民(包括根据日本法律组建的任何公司或其他实体)或为其账户发售或出售,除非(i)根据《金融工具和交易法》的登记要求豁免和(ii)符合日本法律的任何其他适用要求。
新加坡准投资者须知
本招股章程并未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登记为招股章程。因此,本招股章程及与普通股的发售或出售、或认购或购买邀请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材料,不得分发或分发,普通股也不得发售或出售,或成为直接或间接向新加坡人发出认购或购买邀请的对象,但(i)根据新加坡第289章《证券及期货法》(“SFA”)第274条向机构投资者发出,(ii)根据第275(1)条向相关人士发出,或任何人依据第275(1A)条,并按照SFA第275条所指明的条件,或(iii)以其他方式依据并按照SFA任何其他适用条款的条件,在每种情况下均须遵守SFA所规定的条件。
| 150 |
凡根据证监会第275条认购或购买普通股的有关人士是:
| ● | 一间公司(该公司并非认可投资者(定义见SFA第4A条)),其唯一业务是持有投资,而其全部股本由一名或多于一名个人拥有,每名个人均为认可投资者;或 | |
| ● | 信托(如受托人并非认可投资者),其唯一目的是持有投资,而该信托的每名受益人均为认可投资者的个人, |
该法团的股份、债权证及股份单位及债权证或受益人在该信托中的权利及权益(不论如何描述),不得在该法团或该信托依据根据SFA第275条提出的要约取得普通股后六个月内转让,但以下情况除外:
| ● | 向机构投资者(根据证监会第274条为公司)或证监会第275(2)条所界定的有关人士,或根据要约向任何人作出要约,而要约的条款是,以每宗交易不少于2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代价,取得该公司的该等股份、债权证及股份单位及债权证,或该信托的该等权利及权益,不论该等金额是以现金或交换证券或其他资产的方式支付,并就法团而言,按照《证监会条例》第275条所指明的条件; | |
| ● | 没有或将不会就该转让给予任何代价;或 |
| ● | 转移是通过法律实施的。 |
致加拿大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普通股只能出售给作为委托人购买或被视为购买的购买者,这些购买者是National Instrument 45-106 Prospectus Exemptions或《安大略省证券法》第73.3(1)款所定义的合格投资者,并且是National Instrument 31-103注册要求、豁免和持续注册人义务中所定义的允许客户。任何普通股的转售必须根据适用证券法的招股说明书要求的豁免或在不受其约束的交易中进行。
加拿大某些省或地区的证券立法可向买方提供撤销或损害赔偿的补救办法,如果本招股说明书(包括其任何修订)包含虚假陈述,但前提是买方在买方所在省或地区的证券立法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或损害赔偿的补救办法。买方应参考买方所在省份或地区的证券立法的任何适用条款,了解这些权利的细节,或咨询法律顾问。
根据National Instrument 33-105 Underwriting Conflicts(NI 33-105)第3A.3节(或者,对于由非加拿大管辖区政府发行或担保的证券,第3A.4节),承销商无需遵守NI 33-105关于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承销商利益冲突的披露要求。
致开曼群岛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本招股说明书不构成在开曼群岛公开发售普通股或普通股,无论是以出售或认购的方式。普通股或普通股尚未在开曼群岛发售或出售,也不会在开曼群岛直接或间接发售或出售。
致PRC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本招股章程不得在中国境内流通或分发,普通股不得发售或出售,也不得向任何人发售或出售,以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中国居民重新发售或转售,除非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仅为本款的目的,中国包括香港和澳门的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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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台湾潜在投资者须知
这些普通股没有也不会根据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向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登记或备案,或由其批准,并且不得通过公开发行在台湾发售或出售,或在构成《台湾证券交易法》或相关法律法规所指的需要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登记、备案或批准的要约的情况下。在台湾,没有任何人或实体获授权在台湾发售或出售普通股。
致卡塔尔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在卡塔尔国,本协议所载的要约是应特定意向的接受者的请求和主动提出的,仅供个人使用,绝不应被解释为向公众出售证券的全面要约或作为银行、投资公司或在卡塔尔国以其他方式做生意的企图。本招股说明书及相关证券未经卡塔尔中央银行或卡塔尔金融中心监管局或卡塔尔国任何其他监管机构批准或许可。本招股说明书所载的资料只应在需要了解的情况下与卡塔尔境内的任何第三方分享,以评估所载的要约。不允许收件人将本说明书分发给卡塔尔境内的第三方而超出本说明书的条款,并应由收件人承担责任。
致科威特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除非第31/1990号法律“规范证券谈判和投资基金的设立”、其执行条例和根据该条例或与之相关的各种部长令所要求的科威特商业和工业部的所有必要批准,否则不得在科威特国销售、要约出售或出售普通股。本招股说明书(包括任何相关文件)或其中所载的任何信息均无意促成在科威特境内订立任何性质的合同。我们和承销商要求科威特境内的投资者向我们或任何承销商索取本招股说明书的副本,我们和承销商必须对本招股说明书保密,不得复制本招股说明书,也不得将本招股说明书分发给科威特境内的任何其他人,并且必须遵守所有司法管辖区对发行、营销和销售普通股规定的限制。
致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普通股没有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发售或出售,也不会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直接或间接发售或出售,除非:(1)遵守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所有适用法律和法规;(2)通过经授权和许可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提供投资建议和/或从事外国证券经纪活动和/或交易的个人或公司实体。根据《商业公司法》(1984年第8号联邦法(经修订))或其他规定,本招股说明书中所载信息不构成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公开发行证券,也不是公开发行,仅面向经验丰富的投资者。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投资者须知
本文件涉及根据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发售证券规则》在DFSA规则手册或OSR的发售证券规则模块中定义的豁免发售。本文件仅拟分发给OSR中定义的那些规则中指定类型的人员。不得将其交付任何其他人或由任何其他人依赖。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没有责任审查或核实与豁免要约有关的任何文件。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没有批准这份文件,也没有采取措施核实文件中所载的信息,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文件所涉及的普通股可能缺乏流动性和/或在转售方面受到限制。发行的普通股的潜在购买者应自行对普通股进行尽职调查。如果您不理解本文件的内容,您应该咨询授权的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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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沙特阿拉伯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本招股说明书不得在沙特阿拉伯王国分发,但向资本市场管理局发布的《证券发行条例》允许的人员分发的除外。资本市场管理局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任何陈述,并明确表示不对因本招股说明书的任何部分而引起或因依赖本招股说明书的任何部分而招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在此提供的证券的潜在购买者应对与证券有关的信息的准确性进行自己的尽职调查。如阁下不明白本招股章程的内容,应谘询获授权的财务顾问。
下表列出了除承销折扣和佣金外,注册人在出售正在登记的普通股时应支付的费用和开支。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费、美国金融业监管局申报费和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费外,所有金额均为估计数。
| SEC注册费 | 美元 | 6,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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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INRA申请费 | 4,250 |
|||
| 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费用 | 7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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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费用和开支 | 560,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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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费和开支 | 734,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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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代理费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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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印刷和杂项费用 | 34,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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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1,417,777 |
普通股的有效性以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美国联邦和纽约州法律的某些其他法律事项将由The Crone Law Group,P.C.为我们传递与本次发行有关的美国联邦和纽约州法律的某些法律事项将由Pryor Cashman LLP为承销商传递。本次发行的普通股的有效性以及与开曼群岛法律有关的其他法律事项将由Ogier为我们传递。有关PRC法律的法律事务将由方大合伙公司为我们转交,由商务和金融律师事务所为承销商转交。Crone Law Group,P.C.可就受开曼群岛法律管辖的事项依赖Ogier Group L.P.,就受PRC法律管辖的事项依赖Fanda Partners。Pryor Cashman LLP可在PRC法律管辖的事项上依赖商业和金融律师事务所。
本招股说明书和注册报表其他部分所载的已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是依据独立注册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会计和审计专家的授权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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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根据《证券法》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一份F-1表格的登记声明,其中包括有关证物,涉及将在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所代表的基础普通股。这份招股说明书是F-1表格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不包含注册声明中包含的所有信息。你应阅读我们的登记声明及其证物和附表,以获得有关我们和我们的普通股的更多信息。
我们必须遵守《交易法》中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者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因此,我们必须向SEC提交报告,包括20-F表格的年度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提交给SEC的所有信息都可以通过SEC网站www.sec.gov上的互联网获取,也可以在SEC维护的公共参考设施中查阅和复制,地址为100 F Street,N.E.,Washington,D.C. 20549。你可以要求文件的副本,在支付复制费,通过写信给证交会。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根据《交易法》,除其他事项外,我们不受关于提供和内容代理声明的规则的约束,我们的执行官、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所载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此外,根据《交易法》,我们不需要像根据《交易法》注册证券的美国公司那样频繁或迅速地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然而,我们打算向保存人提供我们的年度报告,其中将包括对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运营和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的审查,以及向我们的股东普遍提供的所有股东会议通知和其他报告和通讯。保存人将向普通股股东提供这些通知、报告和通讯,如果我们提出要求,保存人将向所有普通股记录持有人邮寄保存人从我们收到的任何股东大会通知中所载的资料。
| 154 |
NEOTV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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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 F-2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 F-3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表 | F-4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 F-5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 | F-6 |
|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 F-7 |
| F-1 |
NeoTV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关于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NeoTV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统称“本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两年期间每年的相关合并收益和综合收益表、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附注(统称“财务报表”)。我们认为,财务报表按照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两年期间每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意见依据
这些财务报表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必须对公司保持独立。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进行审计,以便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由于错误或欺诈造成的重大错报有合理的把握。本公司无须对其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我们亦没有受聘进行审计。作为审计的一部分,我们需要了解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但目的不是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表示这种意见。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证明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采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s/GRANT THORNTON ZHITO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我们自2022年起担任公司的审计师。
中国上海
2022年10月19日(附注2(e)除外,其日期为2023年2月24日)
| F-2 |
合并资产负债表
(以人民币计,股份和每股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说明2(e))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当前资产: | ||||||||||||
| 现金 | 29,815,610 | 15,478,486 | 2,310,877 | |||||||||
| 应收账款净额 | 93,549,247 | 142,320,955 | 21,247,959 | |||||||||
| 合同资产 | 6,660,320 | 19,829,507 | 2,960,467 | |||||||||
| 合同费用 | 15,946,324 | 9,007,109 | 1,344,726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26,893,839 | 7,608,786 | 1,135,962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5,300,000 | 791,269 | |||||||||
| 流动资产总额 | 172,865,340 | 199,544,843 | 29,791,260 | |||||||||
| 非流动资产: | ||||||||||||
| 长期投资 | 316,700 | 316,700 | 47,282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7,080,465 | 13,003,975 | 1,941,442 | |||||||||
| 无形资产,净值 | 193,931 | 322,738 | 48,184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822,908 | 2,807,311 | 419,120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9,414,004 | 16,450,724 | 2,456,028 | |||||||||
| 总资产 | 182,279,344 | 215,995,567 | 32,247,288 | |||||||||
| LIABILITIES AND SHAREHOLDERS’EQUITY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2,000,000 | 4,990,000 | 744,987 | |||||||||
| 应付票据 | 595,644 | — | — | |||||||||
| 应付账款 | 10,501,038 | 35,149,873 | 5,247,738 | |||||||||
| 合同负债 | — | 193,228 | 28,848 | |||||||||
| 应付所得税 | 1,449,750 | 2,925,578 | 436,777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30,046,765 | 16,379,634 | 2,445,415 | |||||||||
| 流动负债合计 | 44,593,197 | 59,638,313 | 8,903,765 | |||||||||
| 非流动负债: | ||||||||||||
| 递延收入 | 634,480 | 1,335,543 | 199,391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34,480 | 1,335,543 | 199,391 | |||||||||
| 负债总额 | 45,227,677 | 60,973,856 | 9,103,156 | |||||||||
| 承付款项和意外开支(附注17) | ||||||||||||
| 股东权益: | ||||||||||||
| 普通股(面值0.0006元人民币(0.0001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授权股500,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股分别为5,000,000股和5,000,000股)* | 3,186 | 3,186 | 476 | |||||||||
| 额外实收资本 | 68,238,195 | 68,236,574 | 10,187,452 | |||||||||
| 法定储备金 | 3,559,270 | 5,299,630 | 791,214 | |||||||||
| 留存收益 | 30,630,760 | 43,438,369 | 6,485,178 | |||||||||
| 归属于NeoTV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合计 | 102,431,411 | 116,977,759 | 17,464,320 | |||||||||
| 非控制性权益 | 34,620,256 | 38,043,952 | 5,679,812 | |||||||||
| 股东权益总额 | 137,051,667 | 155,021,711 | 23,144,132 | |||||||||
|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 | 182,279,344 | 215,995,567 | 32,247,288 | |||||||||
*普通股和股份数据已追溯重述,以使重组生效(注1(a))。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 F-3 |
(以人民币计,股份和每股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 已结束的年份 | ||||||||||||
| 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说明2(e)) |
||||||||||
| 收入 | 174,040,314 | 225,827,737 | 33,715,193 | |||||||||
| 收入成本 | (129,849,828 | ) | (174,808,611 | ) | (26,098,238 | ) | ||||||
| 毛利 | 44,190,486 | 51,019,126 | 7,616,955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费用 | (3,681,962 | ) | (4,552,084 | ) | (679,608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13,945,463 | ) | (22,967,872 | ) | (3,429,013 | ) | ||||||
| 研究和开发费用 | (13,974,528 | ) | (11,947,058 | ) | (1,783,649 | ) | ||||||
| 总营业费用 | (31,601,953 | ) | (39,467,014 | ) | (5,892,270 | ) | ||||||
| 营业收入 | 12,588,533 | 11,552,112 | 1,724,685 | |||||||||
| 投资收益 | 329,971 | — | — | |||||||||
| 财务(费用)收入,净额 | (308,365 | ) | 2,242 | 335 | ||||||||
| 其他收入,净额 | 3,363,623 | 8,678,388 | 1,295,649 | |||||||||
| 所得税前收入 | 15,973,762 | 20,232,742 | 3,020,669 | |||||||||
| 所得税费用 | (588,990 | ) | (2,262,698 | ) | (337,812 | ) | ||||||
| 净收入 | 15,384,772 | 17,970,044 | 2,682,857 |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利润 | 3,567,998 | 3,422,075 | 510,902 | |||||||||
| 归属于NeoTV集团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1,816,774 | 14,547,969 | 2,171,955 | |||||||||
| 综合收益总额 | 15,384,772 | 17,970,044 | 2,682,857 |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综合收益总额 | 3,567,998 | 3,422,075 | 510,902 | |||||||||
| NeoTV集团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东应占综合收益总额 | 11,816,774 | 14,547,969 | 2,171,955 | |||||||||
| 每股净收益* | ||||||||||||
| 基本和稀释 | 2.36 | 2.91 | 0.43 | |||||||||
| 加权平均股份* | ||||||||||||
| 基本和稀释 | 5,000,000 | 5,000,000 | 5,000,000 | |||||||||
*普通股和股份数据已追溯重述,以使重组生效(注1(a))。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 F-4 |
(以人民币计,股份和每股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 普通股 | 额外缴款 | 法定 |
保留 | NeoTV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总数 | 非控制性 | 股东总数" | ||||||||||||||||||||||||||
| 分享* | 金额 | 资本 | 储备金 | 收益 | 股权 | 利益 | 股权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余额 | 5,000,000 | 3,186 | 67,770,418 | 2,268,849 | 20,104,407 | 90,146,860 | 30,320,035 | 120,466,895 | ||||||||||||||||||||||||
| 净收入 | — | — | — | — | 11,816,774 | 11,816,774 | 3,567,998 | 15,384,772 | ||||||||||||||||||||||||
| 法定储备金拨款 | — | — | — | 1,290,421 | (1,290,421 | ) | — | — | — | |||||||||||||||||||||||
| 非控股权益贡献 | — | — | 489,216 | — | — | 489,216 | 710,784 | 1,200,000 | ||||||||||||||||||||||||
| 收购非控股权益 | — | — | (21,439 | ) | — | — | (21,439 | ) | 21,439 | —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余额 | 5,000,000 | 3,186 | 68,238,195 | 3,559,270 | 30,630,760 | 102,431,411 | 34,620,256 | 137,051,667 | ||||||||||||||||||||||||
| 净收入 | — | — | — | — | 14,547,969 | 14,547,969 | 3,422,075 | 17,970,044 | ||||||||||||||||||||||||
| 法定储备金拨款 | — | — | — | 1,740,360 | (1,740,360 | ) | — | — | — | |||||||||||||||||||||||
| 收购非控股权益 | — | — | (1,621 | ) | — | — | (1,621 | ) | 1,621 | —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余额 | 5,000,000 | 3,186 | 68,236,574 | 5,299,630 | 43,438,369 | 116,977,759 | 38,043,952 | 155,021,711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余额(美元)(附注2(e)) | 476 | 10,187,452 | 791,214 | 6,485,178 | 17,464,320 | 5,679,812 | 23,144,132 | |||||||||||||||||||||||||
*普通股和股份数据已追溯重述,以使重组生效(注1(a))。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 F-5 |
合并现金流量表
(以人民币计,股份和每股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 已结束的年份 | ||||||||||||
| 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说明2(e))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收入 | 15,384,772 | 17,970,044 | 2,682,857 | |||||||||
| 调整以使经营活动产生的净收入与净现金保持一致: | ||||||||||||
| 折旧及摊销 | 4,532,768 | 4,746,985 | 708,706 | |||||||||
| 呆账备抵 | 4,691,821 | 6,728,292 | 1,004,508 | |||||||||
| 合同费用减值费用 | 799,874 | — | — | |||||||||
| 投资收益 | (329,971 | ) | — | — | ||||||||
| 递延收入 | (384,978 | ) | (98,937 | ) | (14,771 | ) | ||||||
| 递延所得税 | (895,319 | ) | (984,403 | ) | (146,967 | ) | ||||||
| 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 | ||||||||||||
| 应收账款 | (1,770,705 | ) | (54,717,185 | ) | (8,169,061 | ) | ||||||
| 合同资产 | (186,838 | ) | (13,862,302 | ) | (2,069,587 | ) | ||||||
| 合同费用 | (15,676,312 | ) | 6,939,215 | 1,035,998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19,504,909 | ) | 17,995,353 | 2,686,635 | ||||||||
| 应付票据 | 595,644 | (595,644 | ) | (88,927 | ) | |||||||
| 应付账款 | (25,290,463 | ) | 24,648,835 | 3,679,974 | ||||||||
| 合同负债 | — | 193,228 | 28,848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21,550,555 | (13,667,131 | ) | (2,040,449 | ) | |||||||
| 应付所得税 | (915,632 | ) | 1,475,828 | 220,335 | ||||||||
| 递延收入 | 180,000 | (180,000 | ) | (26,874 | ) | |||||||
|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17,219,693 | ) | (3,407,822 | ) | (508,775 | ) | ||||||
| 来自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 ||||||||||||
| 购置财产和设备及无形资产 | (2,776,672 | ) | (10,799,302 | ) | (1,612,293 | ) | ||||||
| 购买短期投资 | (74,000,000 | ) | — | — | ||||||||
| 处置短期投资的收益 | 94,000,000 | — | — | |||||||||
| 短期投资收益 | 329,971 | — | — | |||||||||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收益 | 360,000 | 980,000 | 146,310 | |||||||||
| 向关联方提供的贷款 | — | (5,300,000 | ) | (791,269 | ) | |||||||
| 投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17,913,299 | (15,119,302 | ) | (2,257,252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收益 | 2,000,000 | 6,990,000 | 1,043,580 | |||||||||
| 偿还短期借款 | — | (4,000,000 | ) | (597,184 | ) | |||||||
| 非控制性权益出资所得款项 | — | 1,200,000 | 179,155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2,000,000 | 4,190,000 | 625,551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 | — | — | |||||||||
| 现金净增(减)额 | 2,693,606 | (14,337,124 | ) | (2,140,476 | ) | |||||||
| 年初现金 | 27,122,004 | 29,815,610 | 4,451,353 | |||||||||
| 年末现金 | 29,815,610 | 15,478,486 | 2,310,877 | |||||||||
| 补充披露现金流量信息: | ||||||||||||
| 支付的利息费用 | 3,251 | 153,331 | 22,892 | |||||||||
| 缴纳的所得税 | 2,402,410 | 1,817,282 | 271,313 | |||||||||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 F-6 |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以人民币计,股份和每股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 1. | 组织和主要活动 |
NeoTV集团有限公司(“网映文化”或“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本公司透过其合并附属公司及一间可变权益实体(“VIE”)及其合并附属公司(“VIE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提供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PRC”或“中国”)经营各种电子竞技赛事及相关综艺节目有关的综合服务。
本公司的合并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如下:
| 实体 | 成立日期 | 成立地点 | 法定所有权百分比 | 主要活动 | ||||
| 子公司 | ||||||||
| 网映文化国际有限公司(“网映文化 HK”) | 2022年7月12日 | 香港 | 100% | 投资控股 | ||||
| 北京网映文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映文化北京”) | 2022年8月16日 | PRC | 100% | 技术咨询服务 | ||||
| VIE | ||||||||
| 上海网映文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映文化上海”) | 2006年4月26日 | PRC | — | 电子竞技锦标赛和综艺节目的运营 | ||||
| VIE子公司 | ||||||||
上海网映文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网映文化上海》) |
2016年9月18日 | PRC | — | 电子竞技锦标赛和综艺节目的运营 | ||||
| 成都网映文化体育有限公司(“网映文化体育成都”) | 2017年11月20日 | PRC | — | 电子竞技锦标赛和综艺节目的运营 | ||||
| 西安网映文化体育有限公司(“网映文化体育西安”) | 2019年5月20日 | PRC | — | 电子竞技锦标赛和综艺节目的运营 | ||||
| 西安网映文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映文化西安”) | 2019年5月21日 | PRC | — | 电子竞技锦标赛和综艺节目的运营 | ||||
| 海南网映文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映文化海南”) | 2019年9月6日 | PRC | — | 电子竞技锦标赛和综艺节目的运营 | ||||
| 成都网映文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映文化成都”) | 2020年6月8日 | PRC | — | 电子竞技锦标赛和综艺节目的运营 | ||||
| 上海网映文化体育有限公司(“网映文化体育上海”) | 2020年8月4日 | PRC | — | 电子竞技锦标赛和综艺节目的运营 |
| (a) | 重组 |
本集团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六日起主要透过位于PRC的上海网映文化(“网映文化上海”或“VIE”)经营其主要业务。由于预期本公司的股本证券将于美国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IPO”),本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和2022年8月16日在香港注册成立网映文化香港,网映文化北京由网映文化香港在北京注册成立,作为本公司的直接和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自2022年9月6日起,公司通过其在PRC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网映文化北京(简称“WFOE”),通过在WFOE、VIE和共同拥有VIE 80.60%股权的VIE股东(简称“VIE的参与股东”)之间订立一系列合同安排(“VIE协议”,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1(c)中有详细描述),获得VIE 80.60%的投票权。
本集团在VIE中没有股权,而是通过VIE协议将VIE参与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了WFOE,这导致VIE参与股东没有能力做出对VIE有重大影响的决策,WFOE没有能力指挥对VIE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活动,有权获得经济利益和剩余回报,有义务吸收通常与VIE所有权相关的经济风险和预期损失。
| F-7 |
NEOTV集团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以人民币计,股份和每股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 1. | 组织和主要活动(续) |
| (a) | 重组(续) |
因此,本公司透过其直接及间接全资附属公司网映文化 HK及WFOE成为VIE的最终主要受益人,而VIE成为本集团的可变利益实体(“重组”)。
由于本公司是VIE的最终主要受益人,本公司能够根据FASB会计准则编纂(“ASC”)专题810“合并”,分专题10的规定,将VIE和VIE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收入和支出纳入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
本公司、其全资附属公司、VIE及VIE附属公司在重组前后均由同一控股股东有效控制,因此重组被视为资本重组。
因此,编制该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时,就好像在列报的各个期间都存在着当前的公司结构一样。本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以及VIE和VIE子公司的合并按历史成本入账,作为同一控制下实体之间的交易,其方式类似于利益集中。
| (b) | 非控制性权益的变动 |
2020年8月4日,网映文化上海公司与第三方雷凌(上海)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组成网映文化体育上海公司,网映文化上海公司拥有51%的股权,雷凌(上海)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拥有49%的股权,作为非控股权益入账。2020年12月15日,网映文化上海向雷凌(上海)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收购49%股权,网映文化体育上海成为网映文化上海的全资子公司。
2020年10月12日,网映文化上海将网映文化海南的40%股权转让给第三方铁流先生,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200,000元,铁流先生的股权随后作为非控制性权益入账。
2021年3月16日,网映文化上海公司向网映文化上海公司的少数股东、网映文化上海公司的控股股东林育新先生收购网映文化上海公司35%的股权,网映文化上海公司成为网映文化上海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22年9月5日,VIE的法人股东之一上海瑞和鑫鑫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VIE的5.77%股权转让给Yuxin Lin先生,该股权在所述期间作为非控制性权益入账。
| (c) | 可变利益实体 |
为遵守PRC法律法规,本集团通过VIE及VIE附属公司通过VIE协议在PRC经营其主要业务。
以下是附注1(a)中所述的WFOE与VIE和VIE参与股东签订的VIE协议的摘要。VIE的参与股东是VIE的合法股东。
排他性商业合作协议
WFOE和VIE签订了一项独家商业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VIE聘请WFOE作为其技术服务和商业咨询服务的独家供应商。VIE应向WFOE支付服务费,由WFOE根据通常与参与股东对VIE的所有权相关的奖励自行决定。外商独资企业应对因履行协议而产生的所有权利、所有权、权益和知识产权享有排他性和所有权权益。在协议期限内,VIE不得接受任何第三方提供的任何咨询或服务,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合作提供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也不得在未经WFOE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将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独家商业合作协议将在VIE和WFOE的经营期限内以及根据PRC法律可续期的任何期限内继续有效,除非WFOE和VIE之间有书面终止协议。
| F-8 |
NEOTV集团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以人民币计,股份和每股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 1. | 组织和主要活动(续) |
| (c) | 可变利益实体(续) |
排他性期权协议
根据外商独资企业、VIE和VIE参与股东之间的排他性选择权协议,参与股东不可撤销地授予外商独资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在任何时候购买其在VIE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的排他性选择权,购买价格在发生股份转让时以PRC法律法规允许的最低价格确定。未经WFOE的事先书面同意,VIE和VIE的参与股东同意,除其他事项外,不得设定产权负担,不得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不得处置股权,不得修改VIE的组织章程,不得变更VIE的注册资本或控股结构,不得变更VIE的经营活动,不得出售、转让、抵押或处置对VIE的任何资产、业务或收入的任何合法或实益权利,不得承担、承担或担保任何债务,不得订立任何重大合同,不得向任何一方提供任何贷款或信贷,或为任何一方提供任何担保或承担任何义务;与任何第三方合并或合并或收购或投资于任何第三方;或分配股息。VIE和VIE的参与股东同意按照相关法律和业务守则审慎管理业务、处理财务和商务事务。独家期权协议将继续有效,直至VIE的所有股权转让或转让给WFOE或WFOE指定的任何第三方,或经WFOE同意终止独家期权协议。
股东授权书
VIE参与股东签署《授权委托书》,不可撤销地委托WFOE或WFOE指定的任何人作为其实际代理人,行使其作为VIE股东的任何和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作为股东召集、出席和出席股东大会、投票、签署和履行的权利;转让、质押或处分参与股东持有的全部VIE股权;收取股息,并参与诉讼程序。每份授权书将在VIE和WFOE的运营期间以及根据PRC法律可续期的任何期间继续有效,并在所有参与股东在VIE的股权已转让给WFOE或WFOE指定的人或各方通过书面终止协议同意提前终止时自动终止。
股份质押协议
根据相关股份质押协议,VIE的参与股东已将其在VIE的全部股权质押给WFOE,作为VIE应付WFOE的所有款项的抵押品,并为WFOE在上述协议下的义务提供担保。未经外商独资企业书面同意,参与股东不得转让或转让股权、股份质押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设定或允许设定任何可能对外商独资企业的权利或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质押。外商独资企业有权转让或转让全部或部分质押的股权。如果发生违约,作为质权人的外商独资企业将有权要求立即支付应付外商独资企业的未付服务费和其他款项,并/或处置质押股权。这些股份质押协议将一直有效,直到VIE和VIE的参与股东履行其在VIE协议下的所有义务。
配偶同意书
VIE的个别参与股东的配偶均签署了一份配偶同意书。根据配偶同意书,签署人已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由其配偶签署上述期权协议、授权书和股份质押协议,且其配偶可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履行、修改或终止这些协议。此外,如果配偶出于任何原因获得其配偶持有的VIE的任何股权,他或她同意受其配偶签订的任何与VIE协议基本相似的法律文件的约束并签署这些法律文件,这些文件可能会不时修订。
| F-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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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币计,股份和每股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 1. | 组织和主要活动(续) |
| (d) | 与VIE结构有关的风险 |
本集团认为,与VIE及VIE参与股东签订的VIE协议符合PRC法律法规,并具有法律可执行性。然而,PRC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集团执行VIE协议的能力。如果法律结构和VIE协议被发现违反了PRC的法律法规,除其他外,PRC政府可以:
| ● | 吊销外商独资企业和VIE的营业执照和/或经营许可证; | |
| ● | 停止作业或对作业施加限制或苛刻的条件; | |
| ● | 处以罚款,没收外商独资企业或VIE的收入,或施加VIE可能无法遵守的其他要求; | |
| ● | 要求集团重组所有权结构或业务,包括终止与VIE的VIE协议和注销VIE的股权质押,这反过来将影响集团对VIE的整合、经济利益的获取或对VIE施加有效控制的能力,或对集团的收入权施加限制; | |
| ● | 施加VIE可能无法遵守的附加条件或要求; | |
| ● | 要求集团重组业务,以迫使集团成立新企业、重新申请必要的许可证或搬迁业务、员工和资产;或 | |
| ● | 限制或禁止本集团使用海外发售所得款项为在中国的业务及营运提供资金。 |
如果PRC政府采取上述任何行动,本集团的经营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因此,本公司可能无法将VIE和VIE子公司合并到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因为本公司可能丧失对VIE施加有效控制的能力,并可能丧失从VIE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力。
目前没有任何合同安排可要求妇女、专业人员和小组向VIE提供额外的财政支助。由于本集团正透过VIE及VIE附属公司在PRC进行若干业务,本集团日后可能会酌情提供额外财务支持,这可能会使本集团蒙受损失。
该集团参与VIE协议下的VIE对该集团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收益和综合收益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产生了影响,如下所示。以下VIE和VIE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和负债信息,以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收入、净收入和现金流量信息已包含在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 F-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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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币计,股份和每股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 1. | 组织和主要活动(续) |
| (d) | 与VIE结构有关的风险(续)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说明2(e))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当前资产: | ||||||||||||
| 现金 | 29,815,610 | 15,478,486 | 2,310,877 | |||||||||
| 应收账款净额 | 93,549,247 | 142,320,955 | 21,247,959 | |||||||||
| 合同资产 | 6,660,320 | 19,829,507 | 2,960,467 | |||||||||
| 合同费用 | 15,946,324 | 9,007,109 | 1,344,726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26,893,839 | 7,608,786 | 1,135,962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5,300,000 | 791,269 | |||||||||
| 流动资产总额 | 172,865,340 | 199,544,843 | 29,791,260 | |||||||||
| 非流动资产: | ||||||||||||
| 长期投资 | 316,700 | 316,700 | 47,282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7,080,465 | 13,003,975 | 1,941,442 | |||||||||
| 无形资产,净值 | 193,931 | 322,738 | 48,184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822,908 | 2,807,311 | 419,120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9,414,004 | 16,450,724 | 2,456,028 | |||||||||
| 总资产 | 182,279,344 | 215,995,567 | 32,247,288 | |||||||||
| 负债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2,000,000 | 4,990,000 | 744,987 | |||||||||
| 应付票据 | 595,644 | — | — | |||||||||
| 应付账款 | 10,501,038 | 35,149,873 | 5,247,738 | |||||||||
| 合同负债 | — | 193,228 | 28,848 | |||||||||
| 应付所得税 | 1,449,750 | 2,925,578 | 436,777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30,046,765 | 16,379,634 | 2,445,415 | |||||||||
| 流动负债合计 | 44,593,197 | 59,638,313 | 8,903,765 | |||||||||
| 非流动负债: | ||||||||||||
| 递延收入 | 634,480 | 1,335,543 | 199,391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34,480 | 1,335,543 | 199,391 | |||||||||
| 负债总额 | 45,227,677 | 60,973,856 | 9,103,156 | |||||||||
| 已结束的年份 | ||||||||||||
| 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说明2(e)) |
||||||||||
| 总收入 | 174,040,314 | 225,827,737 | 33,715,193 | |||||||||
| 净收入 | 15,384,772 | 17,970,044 | 2,682,857 | |||||||||
| F-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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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币计,股份和每股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 1. | 组织和主要活动(续) |
| (d) | 与VIE结构有关的风险(续) |
| 已结束的年份 | ||||||||||||
| 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说明2(e)) |
||||||||||
|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17,219,693 | ) | (3,407,822 | ) | (508,775 | ) | ||||||
| 投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17,913,299 | (15,119,302 | ) | (2,257,252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2,000,000 | 4,190,000 | 625,551 | |||||||||
| 2.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
| (a) | 列报依据 |
所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 (b) | 合并原则 |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其子公司、本公司作为最终主要受益人的VIE和VIE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本公司、其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之间的所有公司间交易和结余已在合并时消除。
| (c) | 估计数和假设的使用 |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影响到资产负债表日报告的资产和负债数额以及报告期间的收入和支出。重要的会计估计数包括但不限于收入确认、呆账备抵、合同费用减值、财产和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减值以及递延税项资产的估值备抵。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订正估计数。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不同,这种差异对合并财务报表可能是重大的。
| F-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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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币计,股份和每股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 2.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 (d) | 外币折算 |
本集团的报告货币为人民币(“RMB”)。集团的业务主要通过外商独资企业、VIE和设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的PRC的VIE子公司进行。本公司及其设于香港的附属公司以各自的货币美元(“US $”)及港元(“HKD”)作为其功能货币。
以功能货币以外的外币计价的交易,按交易日的通行汇率折算为功能货币。以功能货币以外的外币计价的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现行汇率重新计量为功能货币。外币交易产生的汇兑损益记入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
本公司及本集团非中国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均以各自的记账本位币换算为人民币。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适用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当期产生的收益以外的权益账户按适当的历史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收入、费用、损益按相关期间的平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由此产生的外币折算调整数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中作为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亏损)的一部分入账,在合并损益表和综合收益表中作为其他综合收益(亏损)的一部分入账。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外币折算调整不产生会计影响。
| (e) | 方便翻译 |
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美元金额仅为方便读者而列报。为方便读者,将金额从人民币换算成美元是按照2022年6月30日的汇率1.00美元= 6.6981元人民币计算的,这是美联储发布的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统计数据中规定的中间汇率。没有人表示这些人民币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按照这种汇率兑换成美元。
| (f) | 分段信息 |
根据ASC 280,分部报告,经营分部被定义为企业的组成部分,可获得单独的财务信息,由主要经营决策者(“CODM”)或决策小组在决定如何分配资源和评估业绩时定期进行评估。该集团在确定可报告经营分部时采用了“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集团主要经营决策者用于作出经营决策和评估业绩的内部组织和报告视为确定集团可报告分部的来源。集团的主要经营决策者被确定为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在作出关于分配资源和评估集团业绩的决定时审查综合业绩。
专家组确定,只有一个可报告的经营分部,因为所提供的所有类型的货物或服务都被视为一个综合业务过程,而资源分配和业绩评估不由专家组的主要经营决策者单独评价。由于本集团的长期资产基本上全部位于PRC,而本集团的收入基本上全部来自PRC境内,因此没有列报地域分部。
| F-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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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 (g) | 现金 |
现金包括库存现金和银行现金。本集团主要在中国境内的多家金融机构持有现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现金余额分别为人民币29,815,610元和人民币15,478,486元(2,310,877美元)。
| (h) | 应收账款净额 |
应收帐款是指本集团有权无条件获得对价的金额。如果在支付对价到期之前只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则获得对价的权利是无条件的。本集团保留呆账备抵,以备可能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呆账准备金分别为10204900元人民币和16150377元人民币(2411188美元)。本集团自最早列报期间开始之日起采用ASU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包括ASU2018-19、ASU2019-04、ASU2019-05、ASU2019-11、ASU2020-02和ASU2020-03(统称,包括ASU2016-13、“ASC 326”)中的某些后续修订、过渡性指导和其他解释性指导,该模型基于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估计呆账准备金。本集团对呆账备抵的估计考虑了以下因素: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当前市场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合理和可支持的预测,以及对特定可识别对手方应收账款的评估,以确定这些应收账款是否被视为存在风险或无法收回。本集团通过汇集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应收款来估计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并在特定应收款不再具有这些风险特征时对应收款进行个别评估。
| (一)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财产和设备净额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和减值(如有的话)列报,并在估计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折旧,资产的估计残值率如下:
| 类别 | 估计使用寿命 | 剩余价值率 | ||
| 办公设备 | 3-5年 | 5% | ||
| 租赁改进 | 租期或估计使用年限中较短者 | 无 |
| (j) | 无形资产,净值 |
无形资产按成本减去累计摊销和任何已记录的减值后列账。本集团的无形资产主要为用于经营活动的软件。无形资产按直线法在资产的估计使用寿命内摊销如下:
| 类别 | 估计使用寿命 | |
| Software | 10年 |
| (k) | 长期投资 |
长期投资是指本集团对私营公司的股权投资,作为股权投资入账,但公允价值不能轻易确定。
本集团不具备可随时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不符合ASC主题820(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中现有的实用权宜之计,即使用投资的每股净资产(或等值资产净值实用权宜之计)估算公允价值,且本集团不具备通过普通股或实质普通股投资施加重大影响的能力,在ASC 321(“投资——股权证券”)下使用计量替代办法(“计量替代办法”)进行核算。根据替代计量办法,账面价值按成本减去任何减值,加上或减去同一发行者的相同或类似投资在有序交易中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所产生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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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 (k) | 长期投资(续) |
这些投资的所有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损益均在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中确认。本集团根据每个报告日被投资方的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市场价值的其他证据,评估一项投资是否受损。这种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审查被投资方的现金状况、最近的融资情况以及财务和业务表现。本集团确认一笔减值损失,等于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中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如果有的话)。
| (l) | 长期资产减值 |
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某项资产的账面金额可能不再可收回时,集团就对其长期资产进行减值审查。当这些事件发生时,本集团通过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资产的使用及其最终处置预计产生的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估计数进行比较来衡量减值。如果预期未折现现金流量的总和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本集团确认一项减值损失,即账面价值超过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一般在市场价格难以获得时使用预期的未来折现现金流量。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未确认长期资产减值。
| (m) | 公允价值计量 |
本集团采用定义公允价值的ASC 820,建立公允价值计量框架,并扩大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范围。ASC 820要求对公允价值计量进行披露。
ASC 820建立了三层公允价值层次结构,将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输入数据按如下顺序排列:
| ● | 第1级——反映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未经调整)的可观察投入。 | |
| ● | 第2级——包括在市场上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其他投入。 | |
| ● | 第3级——得到很少或根本没有市场活动支持的不可观察的投入。 |
ASC 820介绍了衡量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三种主要方法:(1)市场法;(2)收入法和(3)成本法。市场方法使用涉及相同或可比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交易产生的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收益法使用估值技术将未来现金流量金额转换为单一现值金额。衡量的依据是当前市场对这些未来数额的预期所显示的价值。费用办法是根据目前替换一项资产所需的数额计算的。
该集团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列入预付费用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流动资产、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列入应计费用的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由于这些金融工具的短期到期,其账面价值接近其公允价值。
集团的非金融资产,如财产和设备,只有在被确定为减值时才以公允价值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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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 (n) | 收入确认 |
本集团在所有呈报期间均采用ASC 606,即客户合同收入(主题606)(“ASC 606”)。根据ASC 606的标准,该集团确认收入,以反映向客户转让承诺的货物或服务的控制权,其数额反映了该实体预期为换取这些货物或服务而收取的对价。为确定实体确定属于ASC 606范围的安排的收入确认,实体应执行以下五个步骤:(一)确定与客户的合同;(二)确定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三)确定交易价格,包括任何可变对价;(四)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五)在实体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当该实体很可能收取其有权获得的几乎所有对价,以换取其向客户转让的服务时,该集团将五步模式应用于合同。专家组审查合同,以确定哪些履约义务是不同的,并表示承诺提供标准界定的不同的货物或服务或一系列不同的货物或服务。本集团在履行该履约义务时,将分配给每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金额确认为收入。
收入的分类依据是本集团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是否与特定的电子竞技赛事或综艺节目直接相关,这导致在比赛日程/转播时间内或在交付时确认收入的进一步影响。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收入分类如下: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附注2(e)) | % | ||||||||||||||||
| 随着时间的推移: | ||||||||||||||||||||
| 与电子竞技锦标赛和综艺节目有关的综合服务 | 165,098,238 | 94.86 | 213,663,281 | 31,899,088 | 94.61 | |||||||||||||||
| 其他 | 9,340 | 0.01 | 162,162 | 24,210 | 0.08 | |||||||||||||||
| 时间点: | ||||||||||||||||||||
| 视频点播分发 | 8,932,736 | 5.13 | 12,002,294 | 1,791,895 | 5.31 | |||||||||||||||
| 总收入 | 174,040,314 | 100.00 | 225,827,737 | 33,715,193 |
100.00 | |||||||||||||||
A类:与电子竞技锦标赛及综艺节目有关的综合服务
集团通过向游戏开发商和发行商提供与在线和离线电子竞技比赛和综艺节目的运营、转播和赞助有关的综合服务来产生收入。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赛事规划和管理、内容制作和广播、媒体权利分发和现场内容捕捉、赞助和市场解决方案等。
运营服务、赞助服务和媒体权利分发服务被视为综合服务和一项履约义务。上述服务是在逐个项目的基础上提供和结算的,例如常规赛电子竞技系列或独立锦标赛。因此,履约义务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履行的,因为客户在游戏季节或综艺节目播出期间提供服务时同时获得和消费收益。本集团采用产出法,在电子竞技活动或综艺节目开始至结束的期间内,采用按比例计算的时间流逝基准,以衡量进展情况。如果赞助服务和媒体权利分销服务的考虑达到某些里程碑,则该交易包含对客户的可变考虑。根据ASC 606-10-32-6,补偿的可能性导致所提供的综合服务的交易价格不定。在这方面,专家组根据现有的赞助服务和媒体权利分发服务合同,采用“最有可能的数额”方法,估计将列入交易的可变对价数额,并在每个报告所述期间终了时更新其估计交易价格。
集团认为自己是委托人,因为它负责在转让给客户之前提供上述服务,并有定价的自由;因此,这些收入是按毛额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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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 收入确认(续) |
B类:视频点播分发
将在“视频点播分发”项下分发的媒体内容来自本集团以往运作的项目。收入在本集团履行其向最终客户分发媒体内容的履约义务时确认。
集团认为自己是此类交易的代理人,因为它不拥有版权或控制媒体内容,这表明这些安排不存在库存风险。因此,本集团安排向电子竞技生态系统中的最终客户分发媒体内容的履约义务以及相应的代理收入按净额列报,并在服务完成时确认。本集团在客户交付和接受后不再承担任何义务。
C类:其他
C类收入来自通过直播平台提供运营服务,在合同期限内按可分摊比例长期确认。C类收入的交易价格包括一个可变部分,该部分基于直播平台产生的收益。专家组采用了实际的权宜之计,使其能够按专家组有权开具发票的数额确认收入。
合同资产和负债
如果本集团通过在客户支付对价之前或付款到期之前向客户提供货物或服务来履行其履约义务,则本集团承认其作为合同资产有条件获得对价的权利。本集团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估算合同资产备抵。本集团对合同资产备抵的估计考虑了以下因素: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合同资产余额的账龄、当前市场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合理和可支持的预测,以及对特定可识别对应方应收合同资产余额的评估,以确定这些合同资产余额是否被视为有风险或无法收回。本集团通过汇集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合同资产余额来估计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贷损失,并在特定合同资产余额不再具有这些风险特征时单独评价合同资产余额。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合同资产备抵分别为350,543元人民币和1,043,658元人民币(155,814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合同资产分别为6,660,320元人民币和19,829,507元人民币(2,960,467美元)。合同资产的重大变化表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电子竞技锦标赛和综艺节目相关的综合服务呈增长趋势,这导致迄今确认的收入增长超过累计账单。
当客户在本集团转让货物或服务之前支付对价时,本集团将其义务记为合同负债。该集团预计将在今后12个月内将这一余额确认为收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合同负债分别为零和193,228元人民币(合28,848美元)。
合同费用
某些履行合同的费用在下列情况下予以资本化:(1)与合同直接相关;(2)产生或增加本集团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3)预计可以收回。合同费用按与费用有关的服务转让模式一致的基础摊销。
如果合同成本的账面金额超过:(a)本集团预期未来收到的对价金额,减去(b)与提供这些服务直接相关且未被确认为成本的成本,则本集团在损益中确认减值损失。合同成本的可收回性取决于本集团能否继续提供电子竞技赛事和综艺节目相关服务、期末后的退款水平以及是否会放弃任何相关考虑。集团在截至2020年12月和2021年12月的年度分别录得799874元和零的合同成本减值费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合同成本分别为15,946,324元人民币和9,007,109元人民币(1,344,726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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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以人民币计,股份和每股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 2.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 (o) | 收入成本 |
收入成本主要包括:(一)制作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设置、摄影和录像制作等);(二)场地租赁成本;(三)工作人员成本;(四)设备折旧成本和软件摊销成本。主办活动的营销和广告费用列入收入成本。
| (p) | 销售费用 |
销售费用主要包括:(一)雇员薪酬和福利;(二)娱乐和营销费用;(三)广告费用。广告费用包括在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的销售费用中,并在发生时计入费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广告费用分别为零和301,698元人民币(合45,042美元)。
| (q)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一般和行政费用主要包括:(一)雇员报酬和福利;(二)与一般和行政活动有关的租金和折旧;(三)专业服务费;(四)信贷损失津贴;(五)其他公司费用。
| (r) | 研究和开发费用 |
研究和开发费用主要包括:(一)雇员报酬和福利;(二)实验设施折旧费用以及与集团研究和开发活动有关的其他日常费用。研究和开发费用在发生时记入费用。
| (s) | 金融(费用)收入,净额 |
财务(费用)收入净额主要包括:(一)利息收入和支出;(二)外汇损益;(三)银行手续费。
| (t) | 雇员固定缴款计划 |
根据PRC的规定,本集团在PRC的全职合资格雇员有权通过PRC政府规定的多雇主固定缴款计划享受各种政府法定雇员福利计划,包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养老金。该集团必须向该计划缴款,并根据合格雇员工资的某些百分比为这些福利计提。该集团没有超出其所需捐款的进一步承付款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作为收入和支出成本列入综合收益表的雇员社会福利分别为3,589,144元人民币和6,790,389元人民币(1,013,778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应缴社会保险计划缴款分别为1,683,276元人民币和537,635元人民币(合80,267美元)。
| (u) | 政府补贴 |
政府补贴在有合理保证本集团将遵守所有附加条件并将收到补贴的情况下予以确认。与购置资产有关的补贴最初在综合资产负债表的递延收入中确认,随后在资产折旧或摊销时在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中摊销和确认为其他收入。为补偿已发生的成本或费用而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补贴在收到时在集团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中确认为其他收入。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用于补偿未来相关成本或费用的现金补贴,最初在递延收入中确认,并在发生成本或费用期间确认为其他收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递延收入分别为634,480元人民币和1,335,543元人民币(199,391美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其他收入中的政府补贴净额分别为人民币3,396,411元和人民币8,803,137元(1,314,274美元),其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摊销相关的政府补贴分别为人民币384,978元和人民币98,937元(14,771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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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以人民币计,股份和每股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 2.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 (五) | 所得税 |
本集团按照有关税务管辖区的法律和条例对当期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课税费用是根据财政年度的结果计算的,并根据不可课税或不允许课税的项目加以调整。用于计算数额的税率和税法是在报告所述期间结束时颁布或实质上颁布的税率和税法。
本集团根据ASC 740,所得税(“ASC 740”)核算所得税。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是根据合并财务报表现有资产和负债账面金额与其各自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未来税务后果确认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采用预期适用于这些暂时性差异有望收回或结算的年份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已颁布税率。递延所得税是根据报告所述期间终了时颁布或实质上颁布的税率,按预期在资产或负债结清期间适用的税率计算的。必要时设立估值备抵,以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减至预期实现的数额。
ASC 740-10-25“所得税不确定性会计”的规定为合并财务报表确认和计量纳税申报表中已(或预期将采取)的税务状况规定了一个可能性更大的门槛。这一解释还就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当期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分类、与税务状况相关的利息和罚款的会计处理以及相关披露提供了指导。专家组认为,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不存在不确定的税务状况和未确认的税收优惠。
ASC 740还就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终止确认、当期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分类、与税务状况相关的利息和罚款会计、中期所得税会计和所得税披露提供了指导。在评价该集团不确定的税务状况和确定其所得税拨备时,需要作出重大判断。由于不存在不确定的税务状况,本集团未分别确认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不确定的税务状况相关的任何利息和罚款。
本集团在PRC的附属公司、VIE及VIE附属公司须接受有关税务机关的审核。一般来说,PRC税务机关有最多五年的时间审查上述PRC实体的纳税情况。因此,上述PRC实体2016年至2021年的纳税年度仍可由有关税务机关审查。专家组还可能需要审查其他法域的补税情况,这些情况对合并财务报表并不重要。
| (w) | 增值税(“增值税”) |
本集团须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视乎该实体是否为一般纳税人而定,并须就提供服务所产生的收入征收有关的附加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实体,可以将支付给供应商的合格进项增值税抵减其产出性增值税负债。进项增值税和销项增值税的增值税净余额记入资产负债表上的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项目。本集团记录的收入是扣除增值税和相关附加费后的净额。
| (十) | 每股收益 |
公司按照ASC 260,每股收益(ASC 260)计算每股收益(EPS)。ASC 260要求拥有复杂资本结构的公司提供基本和稀释的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是将公司普通股股东可获得的收益除以该期间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稀释后的每股收益考虑了如果行使发行普通股的证券或其他合同并将其转换为普通股可能发生的稀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没有稀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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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以人民币计,股份和每股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 2.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 (y) | 借款 |
借款最初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发生的交易费用)确认。借款随后按摊余成本列报;收益(扣除交易成本)与赎回价值之间的任何差额均在借款期间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中使用实际利率法确认。
| (z) | 综合收入 |
综合收入的定义是集团在一段时期内因交易和其他事件和情况而产生的权益变动,不包括所有者投资和分配给所有者的交易。除其他披露事项外,ASC 220,综合收益要求所有根据现行会计准则需要确认为综合收益组成部分的项目,均应在财务报表中列报,并与其他财务报表一样突出显示。集团的综合收益分别包括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净收益。
| (aa) | 法定储备金 |
本集团在PRC的附属公司、VIE及VIE附属公司须按其根据PRC会计规则及条例所厘定的税后净利润的10%作出拨备。本集团按PRC企业会计准则下每年的利润提取法定储备金。所得利润必须与相应的PRC实体以前年度发生的任何累计亏损相抵销,然后才能拨入法定准备金。在向股东派发股息之前,必须提取法定准备金。在法定准备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之前,必须进行批款。法定准备金的用途受到限制,只能用于抵消损失或增加各实体的注册资本。这些准备金不得以现金股利、贷款或垫款的方式转入本公司,除清算外,也不得分配。在清算时,法定准备金将首先用于抵销债务,其余部分将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法定准备金分别为1,290,421元人民币和1,740,360元人民币(合259,829美元)。
| (ab) | 意外情况 |
本集团可能不时卷入与业务正常过程中产生的索赔有关的诉讼。没有针对集团的未决或威胁索赔或行动,如果作出不利的裁定,集团管理层认为这些索赔或行动将对集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交流) | 非控制性权益 |
集团包含两个层面的非控制性权益:
第一个层次:VIE的非控制性权益是指VIE的股权中未质押给WFOE的部分,因此不直接或间接归属于本公司。
第二个层次:VIE子公司的非控制性权益是指VIE子公司的股权中不受VIE控制的部分,因此不直接或间接归属于VIE。
有关非控制性权益的变动,请参阅附注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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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币计,股份和每股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 2.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 (广告) | 风险集中 |
信贷风险(附注16)
可能使本集团面临集中信贷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是现金和应收账款以及合同资产。集团将大部分现金存放于中国信用评级和质量较高的金融机构。如果其中一家金融机构破产,本集团可能无法全额收回其现金和活期存款。专家组继续监测金融机构的财政实力。最近没有与这些金融机构有关的违约历史。
对于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本集团通过对中国经济、相关承付人和交易结构的内部研究和分析,管理信用风险。本集团根据行业和客户类型共同识别信用风险。在计量对客户销售的信用风险时,本集团主要反映客户对其合同义务的“违约概率”,并考虑客户当前的财务状况、对客户的风险敞口及其可能的未来发展。
流动性风险
本集团还面临流动性风险,即本集团无法提供足够的资本资源和流动性以满足本集团的承诺和业务需求。流动性风险是通过应用财务状况分析和监测程序来控制的。必要时,专家组将求助于其他金融机构和有关各方,以获得短期资金,以解决流动资金短缺问题。
外汇风险
该集团的业务主要在中国。本集团的报告货币以人民币计价。本集团面临的货币风险主要来自产生现金余额的交易,这些现金余额以交易所涉业务的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值。因此,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的影响。由于汇率变动,集团在2020年和2021年分别发生和确认了400,648元人民币和1,067元人民币(159美元)的外币汇兑损失。
| (ae) | 最近的会计公告 |
本公司是2012年《创业启动法》(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 of 2012)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Emerging growth company,简称“EGC”)。根据《JOBS法》,EGC可以推迟采用在《JOBS法》颁布后颁布的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直至这些准则适用于私营公司。本公司计划推迟采用以下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直至私营公司采用之日,因此,其财务报表可能无法与采用新会计准则的非EGC或EGC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比较。
2016年2月,FASB发布了ASU第2016-02号,租赁(主题842)。该指导意见取代了关于租赁会计的现有指导意见,主要区别在于,经营租赁应作为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在财务状况表中入账,最初按租赁付款的现值计量。对于期限为12个月或更短的经营租赁,允许承租人作出会计政策选择,不承认租赁资产和负债。2018年7月,ASU2016-02更新为ASU2018-11,有针对性地改进ASC主题842,该主题为实体提供了实施新租赁标准某些方面的成本减免。具体而言,根据ASU2018-11的修订,(1)各实体可选择不重新调整过渡到ASC 842时所列的比较期间;(2)出租人可选择在满足某些条件时不分离租赁和非租赁部分。2019年11月,ASU2019-10,《ASC 842的编纂改进》修改了所有其他实体的生效日期。2020年6月,ASU2020-05将“所有其他”类别的实体的生效日期推迟一年。对于作为EGC的公司,ASU 2020-05中的修订对自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和自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的过渡期有效。专家组从2022年1月1日起采用了ASU2016-02。集团于2022年1月1日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记录了1206万元人民币(180万美元)的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和1154万元人民币(172万美元)的经营租赁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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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币计,股份和每股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 2.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 (ae) | 最近的会计公告(续) |
2021年11月,FASB发布了ASU 2021-10,《政府援助(主题832):商业实体对政府援助的披露》,为披露与政府的交易提供了指导,这些交易通过类比应用赠款或捐款会计模型进行核算。新的指导方针必须前瞻性地适用于在采用之日财务报表中反映的ASU2021-10范围内的所有交易以及在采用之日之后订立的新交易,或追溯适用于这些交易。对于自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财务报表,本指南对其范围内的所有实体有效。允许提前领养。专家组认为,采用这一指导意见不会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 3. | 应收账款净额 |
应收账款净额包括: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说明2(e)) |
||||||||||
| 应收账款 | 103,754,147 | 158,471,332 | 23,659,147 | |||||||||
| 呆账备抵 | (10,204,900 | ) | (16,150,377 | ) | (2,411,188 | ) | ||||||
| 93,549,247 | 142,320,955 | 21,247,959 | ||||||||||
呆账备抵的变动情况如下: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说明2(e)) |
||||||||||
| 年初余额 | 4,987,380 | 10,204,900 | 1,523,552 | |||||||||
| 年内提供的津贴 | 8,934,798 | 12,694,957 | 1,895,307 | |||||||||
| 一年中的恢复情况 | (3,717,278 | ) | (6,749,480 | ) | (1,007,671 | ) | ||||||
| 年末余额 | 10,204,900 | 16,150,377 | 2,411,188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呆账备抵净额分别为5,217,520元人民币和5,945,477元人民币(887,636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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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币计,股份和每股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 4.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包括: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说明2(e)) |
||||||||||
| 预付给供应商的款项 | 3,418,683 | 2,994,743 | 447,103 | |||||||||
| 应收增值税 | 758,018 | 2,849,852 | 425,472 | |||||||||
| 存款 | 1,439,101 | 1,302,634 | 194,478 | |||||||||
| 代表第三方收取费用的应收款(1) | 19,985,237 | — | — | |||||||||
| 子公司股权转让应收款项(2) | 1,200,000 | — | — | |||||||||
| 其他 | 92,800 | 461,557 | 68,909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26,893,839 | 7,608,786 | 1,135,962 | |||||||||
(1)代表集团作为代理人代表第三方收取的应收服务费。
(2)指将网映文化海南的40%股权出售给非控股权益所产生的投资资金(注1(b))。
| 5.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财产和设备净额包括: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说明2(e)) |
||||||||||
| 办公设备 | 21,172,571 | 25,603,168 | 3,822,452 | |||||||||
| 租赁改进 | 3,859,814 | 10,051,528 | 1,500,654 | |||||||||
| 合计 | 25,032,385 | 35,654,696 | 5,323,106 | |||||||||
| 减:累计折旧 | (17,951,920 | ) | (22,650,721 | ) | (3,381,664 | )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7,080,465 | 13,003,975 | 1,941,442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折旧费用分别为4,494,908元人民币和4,698,801元人民币(701,513美元)。
| 6. | 净无形资产 |
无形资产,净值包括: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说明2(e)) |
||||||||||
| Software | 378,598 | 555,589 | 82,947 | |||||||||
| 减:累计摊销 | (184,667 | ) | (232,851 | ) | (34,763 | ) | ||||||
| 无形资产,净值 | 193,931 | 322,738 | 48,184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摊销费用分别为37,860元人民币和48,184元人民币(7,193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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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以人民币计,股份和每股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 7. | 短期借款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短期借款为营运资金用途的银行借款。短期借款包括:
| 年度 息率 |
成熟度 (月) |
校长 | 截至 12月31日, 2020 |
截至 12月31日,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说明2(e)) |
|||||||||||||||||||
| 招商银行(1.2) | 4.25 | % | 2021年6月 | 2,000,000 | 2,000,000 | — | — | |||||||||||||||
| 招商银行(1.4) | 5.00 | % | 2022年3月 | 4,990,000 | — | 4,990,000 | 744,987 | |||||||||||||||
| (1) | 2020年9月1日,本集团与招商银行签订了一份一年期信贷安排协议,根据该协议,本集团可在2020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0日的贷款期限内借款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元。信贷安排协议由本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控股股东林育新先生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短期融资未使用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17,404,356元。 |
2020年这一信贷安排协议下的详细交易情况如下:
| (1.1) | 2020年12月,本集团通过招商银行发行应付票据595,644元,已于2021年1月全部还清(见附注8)。 |
|
| (1.2) | 2020年12月,本集团向招商银行借款人民币2,000,000元,于2021年6月到期,年利率为4.25%,由林宇新先生担保。集团于2021年6月偿还了借款。 |
2021年这一信贷安排协议下的详细交易情况如下:
| (1.3) | 2021年6月,本集团向招商银行借款人民币2,000,000元(298,593美元),年利率为4.25%,于2021年12月到期,由林宇新先生担保。这笔借款已于2021年12月全部偿还。 | |
| (1.4) | 2021年9月,本集团向招商银行借款人民币4,990,000元(744,987美元),年利率为5.00%,于2022年3月到期,由林宇新先生担保。本集团于2022年3月偿还了借款。 |
| (2) | 于2021年11月20日,本集团与招商银行订立一份续订的一年期信贷安排协议,根据该协议,本集团可在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19日的贷款期限内借入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元(计入根据原始贷款协议截至签署日的未偿还借款)。信贷安排协议由林育新先生担保。截至2021年12月31日,集团短期融资的未使用信贷额度总计为15,010,000元人民币(2,240,934美元)。为利用这些未使用的信贷额度,集团必须获得放款人的同意,并遵守财务契约,例如按照商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等。截至本财务报表编制之日,本集团一直遵守这些财务契约。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短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分别为人民币3,251元和人民币153,331元(合22,892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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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应付票据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说明2(e)) |
||||||||||
| 应付票据 | 595,644 | — | — | |||||||||
2020年12月,本集团通过招商银行向一家供应商发行了应付票据,年利率为3.5%,于2021年1月到期。发行应付票据是根据与招商银行于2020年9月1日订立的一年期信贷安排协议,与2,000,000元人民币的借款(附注7(1))共享该贷款,并由Yuxin Lin先生提供担保。应付票据余额已于2021年1月全部付清。
| 9.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包括: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说明2(e)) |
||||||||||
| 其他应缴税款(1) | 5,326,607 | 7,708,577 | 1,150,860 | |||||||||
| 可变对价准备金 | — | 6,161,887 | 919,946 | |||||||||
| 应计工资和雇员福利 | 5,170,876 | 1,514,820 | 226,157 | |||||||||
| 应付租金 | — | 428,185 | 63,926 | |||||||||
| 代表第三方收取的费用的应付款项(2) | 19,483,674 | — | — | |||||||||
| 其他 | 65,608 | 566,165 | 84,526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共计 | 30,046,765 | 16,379,634 | 2,445,415 | |||||||||
(1)其他应缴税款主要包括本集团为雇员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和PRC个人所得税。
(2)代表集团作为代理人将代表第三方支付的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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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币计,股份和每股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 10. | 税收 |
开曼群岛
该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本公司无需缴纳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此外,股息支付在开曼群岛不需缴纳预扣税。
香港
本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子公司在香港须按16.5%的税率缴纳利得税。根据香港政府公布的《2018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自2018年4月1日起,在两级利得税率制度下,首批200万港元的应评税利润的利得税税率将下调至8.25%(为《税务条例》(IRO)附表8所指明税率的一半)。本集团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无需缴付香港利得税,因为本集团于呈列期间并无应评税利润。
PRC
一般而言,本公司的PRC子公司、VIE和根据PRC税法被视为PRC居民企业的VIE子公司,根据PRC税法和会计准则对其全球范围内的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PRC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HNTE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当先前的证书过期时,实体可以重新申请HNTE证书。网映文化上海于2017年获得HNTE资格,并于2020年更新了其HNTE证书,该证书将于2023年11月12日到期。因此,网映文化上海有资格享受15%的优惠税率期间内,其范围内的应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网映文化上海、网映文化体育成都、网映文化体育西安、网映文化西安、网映文化海南、网映文化成都和网映文化体育上海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
2019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宣布,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按其应纳税所得额的25%征收20%的企业所得税;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按其应纳税所得额的50%征收20%的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还宣布,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可减半征收25%至12.5%的应纳税所得额,对小型微利企业按20%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但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可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征收20%的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准备金由下列部分组成:
| 已结束的年份 | ||||||||||||
| 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说明2(e)) |
||||||||||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1,484,309 | 3,247,101 | 484,779 | |||||||||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895,319 | ) | (984,403 | ) | (146,967 | ) | ||||||
| 所得税费用总额 | 588,990 | 2,262,698 | 337,812 | |||||||||
| F-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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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以人民币计,股份和每股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 10. | 税收(续) |
对所得税前收入适用PRC 25%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所得税拨备与实际所得税拨备之间的调节如下:
| 已结束的年份 | ||||||||
| 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按PRC法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25.00 | % | 25.00 | % | ||||
| 额外扣除合格研发支出 | (16.40 | )% | (11.07 | )% | ||||
| 不可扣除项目 | 0.54 | % | 0.18 | % | ||||
| 估值备抵变动 | 2.49 | % | 5.23 | % | ||||
| 优惠税率的影响 | (7.94 | )% | (8.16 | )% | ||||
| 实际所得税率 | 3.69 | % | 11.18 |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构成部分汇总如下: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说明2(e))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结转的净营业亏损 | 464,182 | 1,524,564 | 227,611 | |||||||||
| 呆账备抵 | 1,608,322 | 2,617,566 | 390,792 | |||||||||
| 递延收入 | 95,172 | 200,332 | 29,909 | |||||||||
| 合同费用减值 | 132,914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毛额 | 2,300,590 | 4,342,462 | 648,312 | |||||||||
| 减:估价津贴 | (477,682 | ) | (1,535,151 | ) | (229,192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扣除估值备抵 | 1,822,908 | 2,807,311 | 419,120 | |||||||||
如果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在可预见的将来很可能无法变现,则提供估值备抵以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数额。在作出这一决定时,专家组评估了各种积极和消极因素,包括专家组的经营历史、应税暂时性差异的存在和转回期。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在中国的净经营亏损分别为人民币2,320,911元和人民币7,622,814元(1,138,056美元),这是由于这些VIE子公司产生了累计亏损。如果不加以利用,中国的净经营亏损结转将在2022年至2026年期间到期,数额各不相同。专家组认为,这些累计净经营损失今后更有可能不会得到利用。因此,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集团对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估值备抵分别为477,682元人民币和1,535,151元人民币(229,192美元)。
估值备抵的变动情况如下:
| 已结束的年份 | ||||||||||||
| 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说明2(e)) |
||||||||||
| 年初余额 | 80,519 | 477,682 | 71,316 | |||||||||
| 年内备抵 | 397,163 | 1,057,495 | 157,880 | |||||||||
| 注销 | — | (26 | ) | (4 | ) | |||||||
| 年末余额 | 477,682 | 1,535,151 | 229,192 | |||||||||
| F-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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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以人民币计,股份和每股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 11. | 普通股 |
2022年6月17日,公司法定股本为5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2022年6月17日,公司发行了5,000,000股普通股,这被视为集团重组的一部分,并被追溯适用,就好像交易发生在最早呈报期间的期初一样。
2022年9月23日,公司将10,000,000股授权普通股改为1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优先股。同日,公司又向股东发行了20,000,000股普通股,购买价格为每股0.0001美元,即总购买价格为2000美元。
2022年9月28日,公司向一名股东发行了381,000股普通股,购买价格为每股0.0001美元。
| 12. | 非控股权益 |
2020年10月12日,第三方铁流先生取得网映文化海南的40%股权,铁流先生拥有的40%股权作为非控制性权益入账。
2022年9月5日,VIE的法人股东之一上海瑞和鑫鑫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VIE的5.77%股权转让给Yuxin Lin先生,该股权在所述期间作为非控制性权益入账。
自2022年9月6日起,WFOE通过签订VIE协议获得了VIE 80.60%的投票权,成为VIE的主要受益人。VIE中尚未质押给WFOE的剩余股权作为非控制性权益入账。由于VIE协议是重组的一部分,非控制性权益在所列期间一直得到追溯反映(附注1(a))。
| 13. | 每股净收入 |
下表列出了每股基本和稀释净收益的计算方法,并对所列年份的分子和分母进行了核对:
已结束的年份 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说明2(e)) |
||||||||||
| 分子: | ||||||||||||
| 归属于NeoTV集团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1,816,774 | 14,547,969 | 2,171,955 | |||||||||
| 分母: | ||||||||||||
| 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基本和稀释 | 5,000,000 | 5,000,000 | 5,000,000 | |||||||||
| 每股净收益----基本和稀释 | 2.36 | 2.91 | 0.43 | |||||||||
| 14. | 受限净资产 |
根据PRC法律法规,公司子公司、VIE和在PRC注册成立的VIE子公司的股息支付只能从根据PRC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果有的话)中提取。此外,根据PRC法定账目,境内企业须提供不少于其年度税后利润10%的法定公积金,直至该公积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一家国内企业还必须根据董事会的决定,提供一笔可自由支配的盈余准备金。上述准备金只能用于特定用途,不得作为现金股利分配。本集团所有PRC合并子公司、VIE及VIE子公司均受上述规定的可分配利润限制。
由于这些PRC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集团的PRC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向本公司转让部分净资产的能力受到限制。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集团合并净资产中的受限净资产(包括集团VIE和VIE子公司的实收资本和法定公积金)总额分别约为108,175,501元人民币和110,971,252元人民币(16,567,572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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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以人民币计,股份和每股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 15. | 相关PARTY交易 |
| a) | 关联方 |
以下是本集团与之进行交易的关联方名单:
| 关联方名称 | 关系 | |
| 林雨欣 | 公司首席执行官及控股股东 |
b)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所列期间应收关联方款项如下: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说明2(e)) |
||||||||||
| 林雨欣(1) | — | 5,300,000 | 791,269 | |||||||||
(1)在2021年和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控股股东林育新先生向网映文化上海公司借款总额为人民币5,300,000元(791,269美元)。借款是无息的。截至这些财务报表发布之日,这笔款项已全部偿还。
| c) | 保证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根据综合财务报表附注7所述信贷安排协议与招商银行签订的信贷安排协议和借款均由林育新先生提供担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根据信贷安排协议与招商银行发生的应付票据(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8所述)由林育新先生提供担保。
| 16. | 风险集中 |
信用风险集中:
可能使本集团面临集中信贷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所有现金均存放于位于PRC的主要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具有较高的信用质量,管理部门不断监测这些金融机构的信用价值。
本集团对其客户进行信用评估,一般不要求客户提供抵押品或其他担保。该集团评估其收款经验和长期未清余额,以确定是否需要为可疑账户备抵。专家组定期审查其客户的财务状况和付款做法,以尽量减少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收款风险。专家组在编写以下摘要时将每个客户/供应商及其附属实体视为一个单一实体。
下表列出占集团总收入10%或以上的单一客户的总表。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占集团总收入的百分比 | 金额 | % | 金额 | % | 金额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说明2(e)) |
||||||||||||||||||
| 客户A | * | * | 98,113,207 | 43.45 | % | 14,647,916 | ||||||||||||||
| 客户B | 87,149,948 | 50.07 | % | 67,030,322 | 29.68 | % | 10,007,364 | |||||||||||||
| 客户C | 40,375,792 | 23.20 | % | 27,931,602 | 12.37 | % | 4,170,078 | |||||||||||||
*代表低于10%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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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以人民币计,股份和每股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 16. | 风险集中(续) |
信贷风险集中(续):
下表列出占集团应收账款总额10%或以上的单一客户的总表: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占集团应收账款总额的百分比 | 金额 | % | 金额 | % | 金额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说明2(e)) |
||||||||||||||||||
| 客户A | * | * | 95,000,000 | 59.95 | % | 14,183,127 | ||||||||||||||
| 客户B | 44,573,404 | 42.96 | % | 36,439,362 | 22.99 | % | 5,440,254 | |||||||||||||
| 客户C | 22,949,733 | 22.12 | % | * | * | * | ||||||||||||||
| 客户D | 14,220,000 | 13.71 | % | * | * | * | ||||||||||||||
*代表低于10%的百分比
供应商集中:
下表列出了占集团采购总额10%或以上的单一供应商的总表: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占集团采购总额的百分比 | 金额 | % | 金额 | % | 金额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说明2(e)) |
||||||||||||||||||
| 供应商A | 20,391,678 | 15.75 | % | 23,698,755 | 15.43 | % | 3,538,131 | |||||||||||||
下表列出了占集团应付账款总额10%或以上的单一供应商的总表: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占集团应付账款总额的百分比 | 金额 | % | 金额 | % | 金额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说明2(e)) |
||||||||||||||||||
| 供应商B | * | * | 3,770,000 | 10.73 | % | 562,846 | ||||||||||||||
| 供应商C | 1,210,000 | 11.52 | % | * | * | * | ||||||||||||||
*代表低于10%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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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以人民币计,股份和每股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 17.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不可撤销经营租赁项下办公室和设施的未来最低租赁付款总额如下:
| 租赁承诺 | ||||||||
| 人民币 | 美元 (说明2(e)) |
|||||||
| 2022 | 3,722,959 | 555,823 | ||||||
| 2023 | 4,145,506 | 618,908 | ||||||
| 2024 | 3,197,816 | 477,421 | ||||||
| 2025 | 2,172,534 | 324,351 | ||||||
| 合计 | 13,238,815 | 1,976,503 | ||||||
意外情况
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集团可能会受到有关合同和雇用关系以及各种其他事项的法律诉讼。当估计可能发生损失且损失数额可合理估计时,专家组记录此类索赔所产生的或有负债。管理层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截至这些合并财务报表发布之日,没有未决或可能的索赔和诉讼。
| 18. | 后续事件 |
专家组评估了截至2022年10月19日的后续事件,即核准发布合并财务报表之日,并确定了以下事件。
2022年1月和2022年3月,本集团根据附注7(2)所述的一年期信贷安排协议,分别向招商银行借款人民币4,950,000元(739,016美元)和人民币4,950,000元(739,016美元),年利率分别为4.60%和4.75%,余额分别于2022年7月和2022年9月到期。截至本财务报表发布之日,集团已偿还了这两笔借款。
自2022年初以来,集团主要业务所在的上海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冠疫情病例激增,而从2022年4月至2022年5月,上海的所有工厂、办公室和学校实际上被全面封锁。上海的经济受到严重限制,当地政府一直在实施更严格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每日新冠疫情检测、旅行限制和聚集限制,导致集团在上海的业务受到严重干扰。上海的新冠疫情形势不断变化,截至本财务报表发布之日,本集团无法确切预测PRC政府采取的限制性措施是否及何时解除,新冠疫情形势是否会恶化、恶化到何种程度,以及本集团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是否会因此而进一步受到影响,并在何种程度上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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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以人民币计,股份和每股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 19. | 母公司的简明财务资料 |
公司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条例S-X第4-08(e)(3)条“财务报表一般说明”,对集团内所有合并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受限净资产进行了测试,并得出结论认为,集团披露NeoTV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的财务报表是适用的。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说明2(e))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非流动资产 | ||||||||||||
| 对子公司的投资 | 102,431,411 | 116,977,759 | 17,464,320 |
|||||||||
| 总资产 | 102,431,411 | 116,977,759 | 17,464,320 | |||||||||
| 股东权益 | ||||||||||||
| 普通股 | 3,186 | 3,186 | 476 | |||||||||
| 额外实收资本 | 68,238,195 | 68,236,574 | 10,187,452 | |||||||||
| 法定储备金 | 3,559,270 | 5,299,630 | 791,214 | |||||||||
| 留存收益 | 30,630,760 | 43,438,369 | 6,485,178 | |||||||||
| 股东权益总额 | 102,431,411 | 116,977,759 | 17,464,320 | |||||||||
母公司收益及综合收益表
| 已结束的年份 | ||||||||||||
| 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说明2(e)) |
||||||||||
| 营业收入 | — | — | — | |||||||||
| 子公司和VIE收益中的权益 | 11,816,774 | 14,547,969 | 2,171,955 | |||||||||
| 所得税前收入 | 11,816,774 | 14,547,969 | 2,171,955 | |||||||||
| 所得税费用 | — | — | — | |||||||||
| 净收入 | 11,816,774 | 14,547,969 | 2,171,955 | |||||||||
| 综合收益总额 | 11,816,774 | 14,547,969 | 2,171,955 | |||||||||
| F-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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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以人民币计,股份和每股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 19. | 母公司简明财务资料(续)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说明2(e))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收入 | 11,816,774 | 14,547,969 | 2,171,955 | |||||||||
| 调整以使经营活动产生的净收入与净现金保持一致: | ||||||||||||
| 子公司和VIE收益中的权益 | (11,816,774) | (14,547,969) | (2,171,955 | )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现金净增加额 | — | — | — | |||||||||
| 年初现金 | — | — | — | |||||||||
| 年底现金 | — | — | — | |||||||||
| F-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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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
(以人民币计,股份和每股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截至2022年6月30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说明2(d))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当前资产: | ||||||||||||
| 现金 | 15,478,486 | 13,903,647 | 2,075,760 | |||||||||
| 应收账款净额 | 142,320,955 | 147,895,792 | 22,080,260 | |||||||||
| 合同资产 | 19,829,507 | 9,800,132 | 1,463,121 | |||||||||
| 合同费用 | 9,007,109 | 2,255,728 | 336,771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7,608,786 | 7,912,337 | 1,181,281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5,300,000 | 10,410,000 | 1,554,172 | |||||||||
| 流动资产总额 | 199,544,843 | 192,177,636 | 28,691,365 | |||||||||
| 非流动资产: | ||||||||||||
| 长期投资 | 316,700 | 316,700 | 47,282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13,003,975 | 10,287,003 | 1,535,809 | |||||||||
| 无形资产,净值 | 322,738 | 294,958 | 44,036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 | 9,992,394 | 1,491,825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807,311 | 4,027,665 | 601,314 | |||||||||
| 递延提供费用 | — | 1,083,523 | 161,767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6,450,724 | 26,002,243 | 3,882,033 | |||||||||
| 总资产 | 215,995,567 | 218,179,879 | 32,573,398 | |||||||||
| LIABILITIES AND SHAREHOLDERS’EQUITY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4,990,000 | 9,900,000 | 1,478,032 | |||||||||
| 应付账款 | 35,149,873 | 25,411,814 | 3,793,884 | |||||||||
| 合同负债 | 193,228 | — | — | |||||||||
| 应付所得税 | 2,925,578 | 2,824,277 | 421,653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16,379,634 | 16,807,481 | 2,509,291 | |||||||||
| 营业租赁负债,流动 | — | 3,709,156 | 553,762 | |||||||||
| 流动负债合计 | 59,638,313 | 58,652,728 | 8,756,622 | |||||||||
| 非流动负债: | ||||||||||||
| 递延收入 | 1,335,543 | 810,847 | 121,056 | |||||||||
| 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 | — | 6,622,338 | 988,689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335,543 | 7,433,185 | 1,109,745 | |||||||||
| 负债总额 | 60,973,856 | 66,085,913 | 9,866,367 | |||||||||
| 承付款项和意外开支(附注16) | ||||||||||||
| 股东权益: | ||||||||||||
| 普通股(面值0.0006元人民币(0.0001美元);授权500,000,000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已发行和流通股分别为5,000,000股和5,000,000股)* | 3,186 | 3,186 | 476 | |||||||||
| 额外实收资本 | 68,236,574 | 68,236,574 | 10,187,452 | |||||||||
| 法定储备金 | 5,299,630 | 5,299,630 | 791,214 | |||||||||
| 留存收益 | 43,438,369 | 41,349,883 | 6,173,375 | |||||||||
| 归属于NeoTV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合计 | 116,977,759 | 114,889,273 | 17,152,517 | |||||||||
| 非控制性权益 | 38,043,952 | 37,204,693 | 5,554,514 | |||||||||
| 股东权益总额 | 155,021,711 | 152,093,966 | 22,707,031 | |||||||||
|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 | 215,995,567 | 218,179,879 | 32,573,398 | |||||||||
*普通股和股份数据已追溯重述,以使重组生效(注1(a))。
所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计的临时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 F-34 |
NEOTV集团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损益表和综合损益表)
(以人民币计,股份和每股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 截至六个月 | ||||||||||||
| 6月30日, | ||||||||||||
| 2021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说明2(d))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收入 | 70,791,788 | 48,395,256 | 7,225,221 | |||||||||
| 收入成本 | (58,147,255 | ) | (42,825,230 | ) | (6,393,638 | ) | ||||||
| 毛利 | 12,644,533 | 5,570,026 | 831,583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费用 | (1,972,071 | ) | (1,504,562 | ) | (224,625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7,941,720 | ) | (5,354,973 | ) | (799,477 | ) | ||||||
| 研究和开发费用 | (6,141,868 | ) | (4,964,772 | ) | (741,221 | ) | ||||||
| 总营业费用 | (16,055,659 | ) | (11,824,307 | ) | (1,765,323 | ) | ||||||
| 经营亏损 | (3,411,126 | ) | (6,254,281 | ) | (933,740 | ) | ||||||
| 财务收入(支出),净额 | 41,990 | (78,289 | ) | (11,688 | ) | |||||||
| 其他收入,净额 | 7,173,294 | 2,184,471 | 326,133 | |||||||||
| 所得税前收入(损失) | 3,804,158 | (4,148,099 | ) | (619,295 | ) | |||||||
| 所得税优惠 | 158,030 | 1,220,354 | 182,194 | |||||||||
| 净收入(亏损) | 3,962,188 | (2,927,745 | ) | (437,101 | ) |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利润(亏损) | 530,500 | (839,259 | ) | (125,298 | ) | |||||||
| 归属于NeoTV集团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 3,431,688 | (2,088,486 | ) | (311,803 | ) | |||||||
| 综合收益总额(亏损) | 3,962,188 | (2,927,745 | ) | (437,101 | ) |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综合收益(亏损)总额 | 530,500 | (839,259 | ) | (125,298 | ) | |||||||
| NeoTV集团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东应占综合收益(亏损)总额 | 3,431,688 | (2,088,486 | ) | (311,803 | ) | |||||||
| 每股净收益(亏损)* | ||||||||||||
| 基本和稀释 | 0.69 | (0.42 | ) | (0.06 | ) | |||||||
| 加权平均股份* | ||||||||||||
| 基本和稀释 | 5,000,000 | 5,000,000 | 5,000,000 | |||||||||
*普通股和股份数据已追溯重述,以使重组生效(注1(a))。
所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计的临时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 F-35 |
NEOTV集团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股东权益变动报表
(以人民币计,股份和每股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 普通股 | 额外缴款 | 法定 | 保留 | NeoTV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总数 | 非- 控制 |
股东总数" | ||||||||||||||||||||||||||
| 分享* | 金额 | 资本 | 储备金 | 收益 | 股权 | 利益 | 股权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余额 | 5,000,000 | 3,186 | 68,238,195 | 3,559,270 | 30,630,760 | 102,431,411 | 34,620,256 | 137,051,667 | ||||||||||||||||||||||||
| 净收入 | — | — | — | — | 3,431,688 | 3,431,688 | 530,500 | 3,962,188 | ||||||||||||||||||||||||
| 法定储备金拨款 | — | — | — | 431,071 | (431,071 | ) | — | — | — | |||||||||||||||||||||||
| 收购非控股权益 | — | — | (1,621 | ) | — | — | (1,621 | ) | 1,621 | — | ||||||||||||||||||||||
| 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余额 | 5,000,000 | 3,186 | 68,236,574 | 3,990,341 | 33,631,377 | 105,861,478 | 35,152,377 | 141,013,855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余额 | 5,000,000 | 3,186 | 68,236,574 | 5,299,630 | 43,438,369 | 116,977,759 | 38,043,952 | 155,021,711 | ||||||||||||||||||||||||
| 净损失 | — | — | — | — | (2,088,486 | ) | (2,088,486 | ) | (839,259 | ) | (2,927,745 | ) | ||||||||||||||||||||
| 法定储备金拨款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余额 | 5,000,000 | 3,186 | 68,236,574 | 5,299,630 | 41,349,883 | 114,889,273 | 37,204,693 | 152,093,966 | ||||||||||||||||||||||||
| 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余额(美元)(附注2(d)) | — | 476 | 10,187,452 | 791,214 | 6,173,375 | 17,152,517 | 5,554,514 | 22,707,031 | ||||||||||||||||||||||||
*普通股和股份数据已追溯重述,以使重组生效(注1(a))。
所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计的临时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 F-36 |
NEOTV集团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
(以人民币计,股份和每股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 截至六个月 | ||||||||||||
| 6月30日, | ||||||||||||
| 2021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说明2(d))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收入(亏损) | 3,962,188 | (2,927,745 | ) | (437,101 | ) | |||||||
| 为调节净收入(亏损)与业务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而作出的调整: | ||||||||||||
| 折旧及摊销 | 2,142,977 | 2,887,791 | 431,136 | |||||||||
| 经营租赁摊销 | — | 1,882,052 | 280,983 | |||||||||
| 呆账备抵 | 1,299,987 | 113,505 | 16,945 | |||||||||
| 递延收入 | (8,858 | ) | (524,696 | ) | (78,335 | ) | ||||||
| 递延所得税 | (394,699 | ) | (1,220,354 | ) | (182,194 | ) | ||||||
| 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 | ||||||||||||
| 应收账款 | 52,751,586 | (6,216,204 | ) | (928,054 | ) | |||||||
| 合同资产 | (36,041,156 | ) | 10,557,237 | 1,576,154 | ||||||||
| 合同费用 | (6,813,000 | ) | 6,751,381 | 1,007,955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955,303 | (820,821 | ) | (122,545 | ) | |||||||
| 应付票据 | (595,644 | ) | — | — | ||||||||
| 应付账款 | 10,704,783 | (9,738,059 | ) | (1,453,854 | ) | |||||||
| 合同负债 | (47,221 | ) | (193,228 | ) | (28,848 | ) | ||||||
| 经营租赁负债 | — | (1,453,867 | ) | (217,057 | )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15,103,091 | ) | 856,032 | 127,802 | ||||||||
| 应付所得税 | (1,534,559 | ) | (101,301 | ) | (15,124 | ) | ||||||
|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11,278,596 | (148,277 | ) | (22,137 | ) | |||||||
| 来自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 ||||||||||||
| 购置财产和设备及无形资产 | (6,332,020 | ) | (143,039 | ) | (21,355 | ) | ||||||
| 向关联方提供的贷款 | — | (5,110,000 | ) | (762,903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6,332,020 | ) | (5,253,039 | ) | (784,258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收益 | 2,000,000 | 9,900,000 | 1,478,032 | |||||||||
| 偿还短期借款 | (2,000,000 | ) | (4,990,000 | ) | (744,987 | ) | ||||||
| 递延发行费用付款 | — | (1,083,523 | ) | (161,767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3,826,477 | 571,278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 | — | — | |||||||||
| 现金净增(减)额 | 4,946,576 | (1,574,839 | ) | (235,117 | ) | |||||||
| 期初现金 | 29,815,610 | 15,478,486 | 2,310,877 | |||||||||
| 期末现金 | 34,762,186 | 13,903,647 | 2,075,760 | |||||||||
| 补充披露现金流量信息: | ||||||||||||
| 支付的利息费用 | 41,556 | 227,548 | 33,972 | |||||||||
| 缴纳的所得税 | 1,771,228 | 55,290 | 8,255 | |||||||||
所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计的临时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 F-37 |
NEOTV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以人民币计,股份和每股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 1. | 组织和主要活动 |
NeoTV集团有限公司(“网映文化”或“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本公司透过其合并附属公司及一间可变权益实体(“VIE”)及其合并附属公司(“VIE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提供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PRC”或“中国”)经营各种电子竞技赛事及相关综艺节目有关的综合服务。
本公司的合并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如下:
| 实体 | 成立日期 | 成立地点 | 法定所有权百分比 | 主要活动 | ||||
| 子公司 | ||||||||
| 网映文化国际有限公司(“网映文化 HK”) | 2022年7月12日 | 香港 | 100% | 投资控股 | ||||
| 北京网映文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映文化北京”) | 2022年8月16日 | PRC | 100% | 技术咨询服务 | ||||
| VIE | ||||||||
| 上海网映文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映文化上海”) | 2006年4月26日 | PRC | — | 电子竞技锦标赛和综艺节目的运营 | ||||
| VIE子公司 | ||||||||
上海网映文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网映文化上海》) |
2016年9月18日 | PRC | — | 电子竞技锦标赛和综艺节目的运营 | ||||
| 成都网映文化体育有限公司(“网映文化体育成都”) | 2017年11月20日 | PRC | — | 电子竞技锦标赛和综艺节目的运营 | ||||
| 西安网映文化体育有限公司(“网映文化体育西安”) | 2019年5月20日 | PRC | — | 电子竞技锦标赛和综艺节目的运营 | ||||
| 西安网映文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映文化西安”) | 2019年5月21日 | PRC | — | 电子竞技锦标赛和综艺节目的运营 | ||||
| 海南网映文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映文化海南”) | 2019年9月6日 | PRC | — | 电子竞技锦标赛和综艺节目的运营 | ||||
| 成都网映文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映文化成都”) | 2020年6月8日 | PRC | — | 电子竞技锦标赛和综艺节目的运营 | ||||
| 上海网映文化体育有限公司(“网映文化体育上海”) | 2020年8月4日 | PRC | — | 电子竞技锦标赛和综艺节目的运营 |
| F-38 |
NEOTV集团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以人民币计,股份和每股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 1. | 组织和主要活动(续) |
| (a) | 重组 |
本集团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六日起主要透过位于PRC的上海网映文化(“网映文化上海”或“VIE”)经营其主要业务。由于预期本公司的股本证券将于美国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IPO”),本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和2022年8月16日在香港注册成立网映文化香港,网映文化北京由网映文化香港在北京注册成立,作为本公司的直接和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自2022年9月6日起,公司通过其在PRC的间接全资子公司网映文化北京(“WFOE”),通过在WFOE、VIE和共同拥有VIE 80.60%股权的VIE股东(“VIE参与股东”)之间订立一系列合同安排(“VIE协议”),获得VIE 80.60%的投票权。
本集团在VIE中没有股权,而是通过VIE协议将VIE参与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了WFOE,这导致VIE参与股东没有能力做出对VIE有重大影响的决策,WFOE没有能力指挥对VIE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活动,有权获得经济利益和剩余回报,有义务吸收通常与VIE所有权相关的经济风险和预期损失。
因此,本公司透过其直接及间接全资附属公司网映文化 HK及WFOE成为VIE的最终主要受益人,而VIE成为本集团的可变利益实体(“重组”)。
由于本公司是VIE的最终主要受益人,本公司能够根据FASB会计准则编纂(“ASC”)专题810“合并”,分专题10的规定,将VIE和VIE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收入和支出纳入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
本公司、其全资附属公司、VIE及VIE附属公司在重组前后均由同一控股股东有效控制,因此重组被视为资本重组。
因此,编制该集团未经审计的临时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时,就好像现行的公司结构在列报期间一直存在一样。本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以及VIE和VIE子公司的合并按历史成本入账,作为同一控制下实体之间的交易,其方式类似于利益集中。
| (b) | 非控制性权益的变动 |
2021年3月16日,网映文化上海公司向网映文化上海公司的少数股东、网映文化上海公司的控股股东林育新先生收购网映文化上海公司35%的股权,网映文化上海公司成为网映文化上海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22年9月5日,VIE的法人股东之一上海瑞和鑫鑫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VIE的5.77%股权转让给Yuxin Lin先生,该股权在所述期间作为非控制性权益入账。
| F-39 |
NEOTV集团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以人民币计,股份和每股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 1. | 组织和主要活动(续) |
| (c) | 与VIE结构有关的风险 |
本集团参与VIE协议下的VIE对本集团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收益(亏损)和综合收益(亏损)报表、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的影响如下。以下VIE及VIE附属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6月30日的中期简明综合资产及负债资料,以及截至2021年6月30日及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收入、净收益(亏损)及现金流量资料,已载入随附的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截至2022年6月30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说明2(d))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当前资产: | ||||||||||||
| 现金 | 15,478,486 | 13,903,647 | 2,075,760 | |||||||||
| 应收账款净额 | 142,320,955 | 147,895,792 | 22,080,260 | |||||||||
| 合同资产 | 19,829,507 | 9,800,132 | 1,463,121 | |||||||||
| 合同费用 | 9,007,109 | 2,255,728 | 336,771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7,608,786 | 7,912,337 | 1,181,281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5,300,000 | 10,410,000 | 1,554,172 | |||||||||
| 流动资产总额 | 199,544,843 | 192,177,636 | 28,691,365 | |||||||||
| 非流动资产: | ||||||||||||
| 长期投资 | 316,700 | 316,700 | 47,282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13,003,975 | 10,287,003 | 1,535,809 | |||||||||
| 无形资产,净值 | 322,738 | 294,958 | 44,036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 | 9,992,394 | 1,491,825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807,311 | 4,027,665 | 601,314 | |||||||||
| 递延提供费用 | — | 1,083,523 | 161,767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6,450,724 | 26,002,243 | 3,882,033 | |||||||||
| 总资产 | 215,995,567 | 218,179,879 | 32,573,398 | |||||||||
| 负债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4,990,000 | 9,900,000 | 1,478,032 | |||||||||
| 应付账款 | 35,149,873 | 25,411,814 | 3,793,884 | |||||||||
| 合同负债 | 193,228 | — | — | |||||||||
| 应付所得税 | 2,925,578 | 2,824,277 | 421,653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16,379,634 | 16,807,481 | 2,509,291 | |||||||||
| 营业租赁负债,流动 | — | 3,709,156 | 553,762 | |||||||||
| 流动负债合计 | 59,638,313 | 58,652,728 | 8,756,622 | |||||||||
| 非流动负债: | ||||||||||||
| 递延收入 | 1,335,543 | 810,847 | 121,056 | |||||||||
| 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 | — | 6,622,338 | 988,689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335,543 | 7,433,185 | 1,109,745 | |||||||||
| 负债总额 | 60,973,856 | 66,085,913 | 9,866,367 | |||||||||
| 截至六个月 | ||||||||||||
| 6月30日, | ||||||||||||
| 2021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说明2(d))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总收入 | 70,791,788 | 48,395,256 | 7,225,221 | |||||||||
| 净收入(亏损) | 3,962,188 | (2,927,745 | ) | (437,101 | ) | |||||||
| 截至六个月 | ||||||||||||
| 6月30日, | ||||||||||||
| 2021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说明2(d))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11,278,596 | (148,277 | ) | (22,137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6,332,020 | ) | (5,253,039 | ) | (784,258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3,826,477 | 571,278 | |||||||||
| F-40 |
NEOTV集团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以人民币计,股份和每股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 2.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
| (a) | 列报依据 |
随附的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普遍接受的中期财务信息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中通常包含的某些信息和脚注披露已根据这些规则和条例进行了精简或省略。因此,这些报表应与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随附的未经审计的临时简明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了所有正常的经常性调整,这些调整是公允列报的过渡期间财务结果报表所必需的。本公司相信,有关披露足以使所呈列的资料不具误导性。随附的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采用与编制本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时相同的会计政策编制。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经营业绩不一定代表全年业绩。
| (b) | 合并原则 |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其附属公司、本公司为其最终主要受益人的VIE及VIE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本公司、其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之间的所有公司间交易和结余已在合并时消除。
| (c) | 估计数和假设的使用 |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未经审计的临时简明合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影响到资产负债表日报告的资产和负债数额以及报告期间的收入和支出。重要的会计估计数包括但不限于收入确认、呆账备抵、合同费用减值、财产和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减值以及递延税项资产的估值备抵。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订正估计数。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不同,这种差异对未经审计的临时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可能是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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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以人民币计,股份和每股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 2.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 (d) | 方便翻译 |
随附的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美元金额仅为方便读者而列报。为方便读者,将金额从人民币换算成美元是按照2022年6月30日的汇率1.00美元=人民币6.6981元计算的,这是美联储发布的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统计数据中规定的中间汇率。没有人表示这些人民币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按照这种汇率兑换成美元。
| (e) | 递延提供费用 |
本集团遵守ASC 340-10-S99-1和SEC员工会计公告(“SAB”)主题5A ——“要约费用”的要求。递延发行费用包括承销、法律、会计和截至资产负债表日与拟议公开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递延发行成本将在拟议公开发行完成后计入股东权益。如果拟议的公开发行被证明不成功,这些递延的发行费用以及将产生的额外费用将记入运营。
| (f) | 应收账款净额 |
应收帐款是指本集团有权无条件获得对价的金额。如果在支付对价到期之前只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则获得对价的权利是无条件的。本集团保留呆账备抵,以备可能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呆账准备金分别为16,150,377元人民币和16,791,744元人民币(2,506,941美元)。本集团自列报的最早期间开始之日起采用ASU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包括ASU2018-19、ASU2019-04、ASU2019-05、ASU2019-11、ASU2020-02和ASU2020-03(统称,包括ASU2016-13、“ASC 326”)中的某些后续修订、过渡性指导和其他解释性指导。本集团对呆账备抵的估计考虑了以下因素: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当前市场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合理和可支持的预测,以及对特定可识别对手方应收账款的评估,以确定这些应收账款是否被视为存在风险或无法收回。本集团通过汇集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应收款来估计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并在特定应收款不再具有这些风险特征时对应收款进行个别评估。
| (g) | 收入确认 |
本集团在所有呈报期间均采用ASC 606,即客户合同收入(主题606)(“ASC 606”)。根据ASC 606的标准,该集团确认收入,以反映向客户转让承诺的货物或服务的控制权,其数额反映了该实体预期为换取这些货物或服务而收取的对价。为确定实体确定属于ASC 606范围的安排的收入确认,实体应执行以下五个步骤:(一)确定与客户的合同;(二)确定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三)确定交易价格,包括任何可变对价;(四)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五)在实体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当该实体很可能收取其有权获得的几乎所有对价,以换取其向客户转让的服务时,该集团将五步模式应用于合同。专家组审查合同,以确定哪些履约义务是不同的,并表示承诺提供标准界定的不同的货物或服务或一系列不同的货物或服务。本集团在履行该履约义务时,将分配给每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金额确认为收入。
收入的分类依据是集团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是否与特定的电子竞技赛事或综艺节目直接相关,这会进一步影响在比赛日程/广播时间或交付时确认收入。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收入分类如下:
| 在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里, | ||||||||||||||||||||
| 2021 | 2022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说明2(d)) |
%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随着时间的推移: | ||||||||||||||||||||
| 与电子竞技锦标赛和综艺节目有关的综合服务 | 70,710,707 | 99.89 | 48,395,256 | 7,225,221 | 100.00 | |||||||||||||||
| 其他 | 81,081 | 0.11 | — | — | — | |||||||||||||||
| 总收入 | 70,791,788 | 100.00 | 48,395,256 | 7,225,221 | 100.00 | |||||||||||||||
A类:与电子竞技锦标赛及综艺节目有关的综合服务
集团通过向游戏开发商和发行商提供与在线和离线电子竞技比赛和综艺节目的运营、转播和赞助有关的综合服务来产生收入。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赛事规划和管理、内容制作和广播、媒体权利分发和现场内容捕捉、赞助和市场解决方案等。
运营服务、赞助服务和媒体权利分发服务被视为综合服务和一项履约义务。上述服务是在逐个项目的基础上提供和结算的,例如常规赛电子竞技系列或独立锦标赛。因此,履约义务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履行的,因为客户在游戏季节或综艺节目播出期间提供服务时同时获得和消费收益。本集团采用产出法,在电子竞技活动或综艺节目开始至结束的期间内,采用按比例计算的时间流逝基准,以衡量进展情况。如果赞助服务和媒体权利分销服务的考虑达到某些里程碑,则该交易包含对客户的可变考虑。根据ASC 606-10-32-6,补偿的可能性导致所提供的综合服务的交易价格不定。在这方面,专家组根据现有的赞助服务和媒体权利分发服务合同,采用“最有可能的数额”方法,估计将列入交易的可变对价数额,并在每个报告所述期间终了时更新其估计交易价格。
集团认为自己是委托人,因为它负责在转让给客户之前提供上述服务,并有定价的自由;因此,这些收入是按毛额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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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 (g) | 收入确认(续) |
B类:其他
B类收入来自通过直播平台提供运营服务,在合同期限内按可分摊比例长期确认。B类收入的交易价格包括一个基于直播平台产生的收益的可变部分。专家组采用了实际的权宜之计,使其能够按专家组有权开具发票的数额确认收入。
合同资产和负债
如果本集团通过在客户支付对价之前或付款到期之前向客户提供货物或服务来履行其履约义务,则本集团承认其作为合同资产有条件获得对价的权利。本集团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估算合同资产备抵。本集团对合同资产备抵的估计考虑了以下因素: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合同资产余额的账龄、当前市场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合理和可支持的预测,以及对特定可识别对应方应支付的合同资产余额的评估,以确定这些合同资产余额是否被视为有风险或无法收回。本集团通过汇集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合同资产余额来估计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贷损失,并在具体合同资产余额不再具有这些风险特征时单独评价合同资产余额。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本集团的合同资产备抵分别为1,043,658元人民币和515,796元人民币(合77,006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合同资产分别为19,829,507元人民币和9,800,132元人民币(1,463,121美元)。合同资产的重大变化主要是由于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与电子竞技锦标赛和综艺节目相关的综合服务收入减少。
当客户在本集团转让货物或服务之前支付对价时,本集团将其义务记为合同负债。该集团预计将在今后12个月内将这一余额确认为收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合同负债分别为人民币193,228元和零。
合同费用
某些履行合同的费用在下列情况下予以资本化:(1)与合同直接相关;(2)产生或增加本集团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3)预计可以收回。合同费用按与费用有关的服务转让模式一致的基础摊销。
如果合同成本的账面金额超过:(a)本集团预期未来收到的对价金额,减去(b)与提供这些服务直接相关且未被确认为成本的成本,则本集团在损益中确认减值损失。合同成本的可收回性取决于本集团能否继续提供电子竞技赛事和综艺节目相关服务、期末后的退款水平以及是否会放弃任何相关考虑。本集团于截至2021年6月30日及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分别未录得合约成本减值开支。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合同成本分别为9,007,109元人民币和2,255,728元人民币(336,771美元)。
| (h) | 租赁 |
在2022年1月1日之前,本集团采用了《会计准则编纂:租赁》(“ASC 840”),其中每项租赁在开始之日被归类为资本租赁或经营租赁。根据ASC 840,该集团的所有租赁都被归类为经营租赁。专家组对2022年1月1日之前期间的报告继续按照《租赁》(ASC 840)进行报告。
自2022年1月1日起,专家组采用经修订的追溯办法,采用了ASU第2016-02号《租赁》(“ASC 842”)。审议组选择了标准允许的一揽子过渡实用权宜之计,这使审议组不能重新评估初始直接费用、租赁分类或合同是否包含或是否是2022年1月1日之前存在的任何租赁的租赁。专家组还对所有原租期为12个月或以下的合同选择了短期租赁豁免。采纳后,集团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确认经营租赁使用权(ROU)资产为1210万元人民币(180万美元),相应的租赁负债为1150万元人民币(170万美元)。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包括预付款项的调整。这一采用不影响集团截至2022年1月1日的期初留存收益或集团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
采用ASC842对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截至2022年1月1日 | |||||||||||||||
| 如报告所述 | ASC 842通过的影响 | ASC 842通过后 | ASC 842通过后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说明2(d))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 | 7,608,786 | (517,270 | ) | 7,091,516 | 1,058,736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 | 12,059,193 | 12,059,193 | 1,800,390 | ||||||||||||
| 总资产 | 215,995,567 | 11,541,923 | 227,537,490 | 33,970,452 | ||||||||||||
| LIABILITIES AND SHAREHOLDERS’EQUITY | ||||||||||||||||
| 营业租赁负债,流动 | — | 3,039,347 | 3,039,347 | 453,763 | ||||||||||||
| 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 | — | 8,502,576 | 8,502,576 | 1,269,401 | ||||||||||||
| 负债总额 | 60,973,856 | 11,541,923 | 72,515,779 | 10,826,320 | ||||||||||||
根据ASC 842,本集团确定一项安排是否构成租赁,并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记入其合并资产负债表。该集团在开始日期根据租赁期内剩余租赁付款的现值计量经营租赁负债,现值是使用该集团的增量借款率计算的,增量借款率是该集团为抵押借款支付的估计利率,相当于整个租赁期内的租赁付款总额。本集团根据相应的租赁负债计量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并根据在开始日期或之前向出租人支付的款项以及根据租赁产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进行调整。在出租人向本集团提供标的资产后,本集团开始在租赁期内根据租赁付款以直线法确认经营租赁费用。该集团的一些租赁合同包括将租约延长一段时间的选择,这必须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与出租人商定。在考虑了产生经济激励的因素后,该集团不在其不能合理确定行使的租期内列入续租选择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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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应收账款净额 |
应收账款净额包括: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截至2022年6月30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说明2(d))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应收账款 | 158,471,332 | 164,687,536 | 24,587,201 | |||||||||
| 呆账备抵 | (16,150,377 | ) | (16,791,744 | ) | (2,506,941 | ) | ||||||
| 142,320,955 | 147,895,792 | 22,080,260 | ||||||||||
呆账备抵的变动情况如下:
| 在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里, | ||||||||||||
| 2021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说明2(d))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期初余额 | 10,204,900 | 16,150,377 | 2,411,188 | |||||||||
| 本期间提供的津贴 | 3,436,927 | 2,866,734 | 427,992 | |||||||||
| 本期间收回的款项 | (4,028,698 | ) | (2,225,367 | ) | (332,239 | ) | ||||||
| 期末余额 | 9,613,129 | 16,791,744 | 2,506,941 | |||||||||
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分别收回坏账准备净额591,771元人民币和坏账准备净额641,367元人民币(95,753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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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包括: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截至2022年6月30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说明2(d))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预付给供应商的款项 | 2,994,743 | 4,315,034 | 644,218 | |||||||||
| 应收增值税 | 2,849,852 | 1,507,900 | 225,124 | |||||||||
| 存款 | 1,302,634 | 1,322,634 | 197,464 | |||||||||
| 其他 | 461,557 | 766,769 | 114,475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7,608,786 | 7,912,337 | 1,181,281 | |||||||||
| 5.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财产和设备净额包括: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截至2022年6月30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说明2(d))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办公设备 | 25,603,168 | 25,746,207 | 3,843,807 | |||||||||
| 租赁改进 | 10,051,528 | 10,051,528 | 1,500,654 | |||||||||
| 合计 | 35,654,696 | 35,797,735 | 5,344,461 | |||||||||
| 减:累计折旧 | (22,650,721 | ) | (25,510,732 | ) | (3,808,652 | )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13,003,975 | 10,287,003 | 1,535,809 | |||||||||
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折旧费用分别为人民币2,122,573元和人民币2,860,011元(426,988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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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短期借款 |
于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6月30日,短期借款为营运资金用途的银行借款。短期借款包括:
| 年度 息率 |
成熟度 (月) |
校长 | 截至 12月31日, 2021 |
截至 6月30日,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说明2(d))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招商银行(1.2) | 5.00 | % | 2022年3月 | 4,990,000 | 4,990,000 | — | — | |||||||||||||||
| 招商银行(2.1) | 4.60 | % | 2022年7月 | 4,950,000 | — | 4,950,000 | 739,016 | |||||||||||||||
| 招商银行(2.2) | 4.75 | % | 2022年9月 | 4,950,000 | — | 4,950,000 | 739,016 | |||||||||||||||
| 合计 | 4,990,000 | 9,900,000 | 1,478,032 | |||||||||||||||||||
| (1) | 2020年9月1日,本集团与招商银行签订了一份一年期信贷安排协议,根据该协议,本集团可在2020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0日的贷款期限内借款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元。信贷安排协议由本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控股股东林育新先生担保。 |
2021年这一信贷安排协议下的详细交易情况如下:
| (1.1) | 2021年6月,本集团向招商银行借款人民币2,000,000元,年利率4.25%,于2021年12月到期,由林宇新先生担保。这笔借款已于2021年12月全部偿还。 | |
| (1.2) | 2021年9月,本集团向招商银行借款人民币4,990,000元,年利率为5.00%,于2022年3月到期,由林宇新先生担保。本集团于2022年3月偿还了借款。 |
| (2) | 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集团与招商银行订立一份为期一年的续订信贷安排协议,根据该协议,集团可在贷款期限由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期间,借入至多人民币20,000,000元(计入根据原贷款安排协议截至签署日期的未偿还借款)。信贷安排协议由林育新先生担保。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本集团用于短期融资的未使用信贷额度分别为15,010,000元人民币和10,100,000元人民币(1,507,890美元)。为利用这些未使用的信贷额度,集团必须获得放款人的同意,并遵守财务契约,例如按照商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等。截至本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之日,本集团一直遵守这些财务契约。 |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本信贷安排协议项下的详细交易情况如下:
| (2.1) | 2022年1月,本集团向招商银行借款人民币4,950,000元(739,016美元),年利率为4.60%,于2022年7月到期,由林宇新先生担保。这笔借款已于2022年7月全部偿还。 | |
| (2.2) | 2022年3月,本集团向招商银行借款人民币4,950,000元(739,016美元),年利率4.75%,于2022年9月到期,由林宇新先生担保。本集团于2022年9月偿还了借款。 |
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短期借款利息支出分别为41,556元人民币和227,548元人民币(合33,972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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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包括: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截至2022年6月30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说明2(d))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其他应缴税款(1) | 7,708,577 | 8,615,961 | 1,286,329 | |||||||||
| 可变对价准备金 | 6,161,887 | 7,352,076 | 1,097,636 | |||||||||
| 应计工资和雇员福利 | 1,514,820 | 660,239 | 98,571 | |||||||||
| 应付租金 | 428,185 | — | — | |||||||||
| 其他 | 566,165 | 179,205 | 26,755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共计 | 16,379,634 | 16,807,481 | 2,509,291 | |||||||||
| (1)其他应缴税款主要包括本集团为雇员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和PRC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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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租赁 |
自2022年1月1日起,专家组通过了议题842。在合同开始时,专家组确定该安排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该集团的租赁主要包括办公室租赁和工作室租赁。
与经营租赁有关的补充资产负债表资料如下:
| 截至2022年6月30日 | ||||||||
| 人民币 | 美元(附注2(d))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9,992,394 | 1,491,825 | ||||||
| 营业租赁负债,流动 | 3,709,156 | 553,762 | ||||||
| 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 | 6,622,338 | 988,689 | ||||||
| 经营租赁负债共计 | 10,331,494 | 1,542,451 | ||||||
补充现金流量信息
截至六个月 2022年6月30日 |
||||||||
| 人民币 | 美元(附注2(d))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为计量租赁负债所列数额支付的现金: | 1,453,867 | 217,0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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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租赁(续) |
截至2022年6月30日,经营租赁的加权平均剩余租赁条款和折现率如下:
| 剩余租期和贴现率: | ||||
|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年) | 2.91 | |||
| 加权平均贴现率 | 4.65 | % |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发生经营租赁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954,914元(合291,861美元)。
以下是截至2022年6月30日集团经营租赁的未来最低付款时间表:
| 金额 | ||||||||
| 人民币 | 美元(附注2(d))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 | 2,045,662 | 305,409 | ||||||
| 2023 | 4,171,370 | 622,769 | ||||||
| 2024 | 3,197,815 | 477,421 | ||||||
| 2025 | 1,629,400 | 243,263 | ||||||
| 租赁付款共计 | 11,044,247 | 1,648,862 | ||||||
| 减:估算利息 | (712,753 | ) | (106,411 | ) | ||||
| 经营租赁负债总额,利息净额 | 10,331,494 | 1,542,451 | ||||||
| 9. | 税收 |
开曼群岛
该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本公司无需缴纳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此外,股息支付在开曼群岛不需缴纳预扣税。
香港
本公司在香港注册的子公司在香港须按16.5%的税率缴纳利得税。根据香港政府公布的《2018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自2018年4月1日起,在两级利得税率制度下,首批200万港元的应评税利润的利得税税率将下调至8.25%(为《税务条例》(IRO)附表8所指明税率的一半)。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分别无须缴付香港利得税,因为集团于呈列期间并无应课税溢利。
PRC
一般而言,本公司的PRC子公司、VIE和根据PRC税法被视为PRC居民企业的VIE子公司,根据PRC税法和会计准则对其全球范围内的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PRC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HNTE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当先前的证书过期时,实体可以重新申请HNTE证书。网映文化上海于2017年获得HNTE资格,并于2020年更新了其HNTE证书,该证书将于2023年11月12日到期。因此,网映文化上海有资格享受15%的优惠税率期间内,其范围内的应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
截至二零二一年及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网映文化上海、网映文化体育成都、网映文化体育西安、网映文化西安、网映文化海南、网映文化成都及网映文化体育上海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
2019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宣布,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按其应纳税所得额的25%征收20%的企业所得税;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按其应纳税所得额的50%征收20%的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还宣布,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可减半征收25%至12.5%的应纳税所得额,对小型微利企业按20%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但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可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征收20%的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准备金由下列部分组成:
| 在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里, | ||||||||||||
| 2021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附注2(d))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236,669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394,699 | ) | (1,220,354 | ) | (182,194 | ) | ||||||
| 所得税优惠总额 | (158,030 | ) | (1,220,354 | ) | (182,19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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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以人民币计,股份和每股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 9. | 税收(续) |
对所得税前收入适用PRC 25%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所得税拨备与实际所得税拨备之间的调节如下:
| 截至六个月 | ||||||||
| 6月30日, | ||||||||
| 2021 | 2022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按PRC法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25.00 | % | 25.00 | % | ||||
| 额外扣除合格研发支出 | (30.27 | )% | 22.44 | % | ||||
| 不可扣除项目 | 0.61 | % | (0.70 | )% | ||||
| 估值备抵变动 | 9.46 | % | (1.65 | )% | ||||
| 优惠税率的影响 | (8.95 | )% | (15.67 | )% | ||||
| 实际所得税率 | (4.15 | )% | 29.42 |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构成部分汇总如下: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截至2022年6月30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附注2(d))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结转的净营业亏损 | 1,524,564 | 2,802,921 | 418,464 | |||||||||
| 呆账备抵 | 2,617,566 | 2,706,659 | 404,094 | |||||||||
| 递延收入 | 200,332 | 121,627 | 18,158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毛额 | 4,342,462 | 5,631,207 | 840,716 | |||||||||
| 减:估价津贴 | (1,535,151 | ) | (1,603,542 | ) | (239,402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扣除估值备抵 | 2,807,311 | 4,027,665 | 601,314 | |||||||||
如果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在可预见的将来很可能无法变现,则提供估值备抵以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数额。在作出这一决定时,专家组评估了各种积极和消极因素,包括专家组的经营历史、应税暂时性差异的存在和转回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本集团在中国的经营亏损结转净额分别为人民币7,622,814元和人民币15,789,920元(2,357,373美元),这是由于这些VIE子公司产生了累计亏损。如果不加以利用,中国的净经营亏损结转将在2022年至2026年期间到期,数额各不相同。专家组认为,这些累计净经营损失今后更有可能不会得到利用。因此,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本集团对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估值备抵分别为1,535,151元人民币和1,603,542元人民币(合239,402美元)。
估值备抵的变动情况如下:
| 在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里, | ||||||||||||
| 2021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附注2(d))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期初余额 | 477,682 | 1,535,151 | 229,192 | |||||||||
| 该期间的备抵 | 359,696 | 68,391 | 10,210 | |||||||||
| 注销 | — | — | — | |||||||||
| 期末余额 | 837,378 | 1,603,542 | 239,402 | |||||||||
| F-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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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币计,股份和每股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 10. | 普通股 |
2022年6月17日,公司法定股本为5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2022年6月17日,公司发行了5,000,000股普通股,这被视为集团重组的一部分,并被追溯适用,就好像交易发生在最早呈报期间的期初一样。
2022年9月23日,公司将10,000,000股授权普通股改为1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优先股。同日,公司又向股东发行了20,000,000股普通股,购买价格为每股0.0001美元,即总购买价格为2000美元。
2022年9月28日,公司向一名股东发行了381,000股普通股,购买价格为每股0.0001美元。
| 11. | 非控股权益 |
2022年9月5日,VIE的法人股东之一上海瑞和鑫鑫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VIE的5.77%股权转让给Yuxin Lin先生,该股权在所述期间作为非控制性权益入账。
自2022年9月6日起,WFOE通过签订VIE协议获得了VIE 80.60%的投票权,成为VIE的主要受益人。VIE中尚未质押给WFOE的剩余股权作为非控制性权益入账。由于VIE协议是重组的一部分,非控制性权益在所列期间一直得到追溯反映(附注1(a))。
| 12. | 每股净收入(亏损) |
下表列出了每股基本和稀释净收益(亏损)的计算方法,并对所列六个月的分子和分母进行了核对:
| 截至六个月 | ||||||||||||
| 6月30日, | ||||||||||||
| 2021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说明2(d))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分子: | ||||||||||||
| 归属于NeoTV集团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 3,431,688 | (2,088,486 | ) | (311,803 | ) | |||||||
| 分母: | ||||||||||||
| 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基本和稀释 | 5,000,000 | 5,000,000 | 5,000,000 | |||||||||
| 每股净收益(亏损)——基本和稀释 | 0.69 | (0.42 | ) | (0.06 | ) | |||||||
| 13. | 受限净资产 |
根据PRC法律法规,公司子公司、VIE和在PRC注册成立的VIE子公司的股息支付只能从根据PRC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果有的话)中提取。此外,根据PRC法定账目,境内企业须提供不少于其年度税后利润10%的法定公积金,直至该公积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一家国内企业还必须根据董事会的决定,提供一笔可自由支配的盈余准备金。上述准备金只能用于特定用途,不得作为现金股利分配。本集团所有PRC合并子公司、VIE及VIE子公司均受上述规定的可分配利润限制。
由于这些PRC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集团的PRC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将其部分净资产转让给本公司的能力受到限制。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集团合并净资产中包括集团VIE及VIE附属公司的实收资本及法定公积金在内的合计受限制净资产分别约为人民币110,971,252元及人民币110,971,252元(合16,567,572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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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币计,股份和每股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 14. | 关联方交易 |
| a) | 关联方 |
以下是本集团与之进行交易的关联方名单:
| 关联方名称 | 关系 | |
| 林雨欣 | 公司首席执行官及控股股东 |
| b)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所列期间应收关联方款项如下: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截至2022年6月30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说明2(d))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林雨欣(1) | 5,300,000 | 10,410,000 | 1,554,172 | |||||||||
| (1)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控股股东林育新先生分别向网映文化上海公司借款总额为零和5,110,000元人民币(762,903美元)。借款是无息的。截至这些未经审计的临时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发布之日,这笔款项已全部偿还。 |
| c) | 保证 |
于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与招商银行订立的信贷融资协议及根据信贷融资协议产生的借款(如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6所述)均由林育新先生提供担保。
| 15. | 风险集中 |
信用风险集中:
可能使本集团面临集中信贷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于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6月30日,本集团的全部现金均存放于位于PRC的主要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具有较高的信用质量,管理部门不断监测这些金融机构的信用价值。
本集团对其客户进行信用评估,一般不要求客户提供抵押品或其他担保。该集团评估其收款经验和长期未清余额,以确定是否需要为可疑账户备抵。专家组定期审查其客户的财务状况和付款做法,以尽量减少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收款风险。专家组在编写以下摘要时将每个客户/供应商及其附属实体视为一个单一实体。
下表列出占集团总收入10%或以上的单一客户的总表。
| 在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里, | ||||||||||||||||||||
| 2021 | 2022 | |||||||||||||||||||
| 占集团总收入的百分比 | 金额 | % | 金额 | % | 金额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说明2(d))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客户A | * | * | 15,094,340 | 31.19 | % | 2,253,526 | ||||||||||||||
| 客户B | 20,546,368 | 29.02 | % | 11,168,407 | 23.08 | % | 1,667,399 | |||||||||||||
| 客户C | * | * | 11,141,509 | 23.02 | % | 1,663,383 | ||||||||||||||
| 客户D | 28,773,585 | 40.65 | % | 5,660,377 | 11.70 | % | 845,072 | |||||||||||||
| 客户E | 18,270,809 | 25.81 | % | * | * | * | ||||||||||||||
*代表低于10%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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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币计,股份和每股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 15. | 风险集中(续) |
信贷风险集中(续):
下表列出占集团应收账款总额10%或以上的单一客户的总表: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6月30日, | |||||||||||||||||||
| 2021 | 2022 | |||||||||||||||||||
| 占集团应收账款总额的百分比 | 金额 | % | 金额 | % | 金额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说明2(d))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客户D | 95,000,000 | 59.95 | % | 103,900,000 | 63.09 | % | 15,511,862 | |||||||||||||
| 客户B | 36,439,362 | 22.99 | % | * | * | * | ||||||||||||||
*代表低于10%的百分比
供应商集中:
下表列出了占集团采购总额10%或以上的单一供应商的总表:
| 在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里, | ||||||||||||||||||||
| 2021 | 2022 | |||||||||||||||||||
| 占集团采购总额的百分比 | 金额 | % | 金额 | % | 金额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说明2(d))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供应商A | * | * | 10,754,717 | 38.30 | % | 1,605,637 | ||||||||||||||
| 供应商B | 5,881,045 | 10.65 | % | 5,591,909 | 19.91 | % | 834,850 | |||||||||||||
| 供应商C | * | * | 4,716,981 | 16.80 | % | 704,227 | ||||||||||||||
| 供应商D | 5,849,057 | 10.59 | % | * | * | * | ||||||||||||||
下表列出了占集团应付账款总额10%或以上的单一供应商的总表: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6月30日, | |||||||||||||||||||
| 2021 | 2022 | |||||||||||||||||||
| 占集团应付账款总额的百分比 | 金额 | % | 金额 | % | 金额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说明2(d))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供应商C | * | * | 5,000,000 | 19.68 | % | 746,480 | ||||||||||||||
| 供应商E | * | * | 3,400,000 | 13.38 | % | 507,607 | ||||||||||||||
| 供应商F | 3,770,000 | 10.73 | % | 2,842,000 | 11.18 | % | 424,299 | |||||||||||||
| 供应商G | * | * | 2,666,050 | 10.49 | % | 398,031 | ||||||||||||||
*代表低于10%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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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币计,股份和每股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 16.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截至2022年6月30日,不存在未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的无条件购买义务,例如不可撤销协议下的未来租赁付款。
意外情况
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集团可能会受到有关合同和雇用关系以及各种其他事项的法律诉讼。当估计可能发生损失且损失数额可合理估计时,专家组将此种索赔所产生的或有负债记录在案。管理层认为,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截至这些未经审计的临时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发布之日,没有未决或可能的索赔和诉讼。
| 17. | 后续事件 |
专家组评估了截至2023年2月24日(核准发布未经审计的临时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之日)的后续事件,并确定了以下事件。
2022年7月和2022年9月,本集团根据附注6(2)所述一年期信贷安排协议,分别向招商银行借款人民币4,950,000元(739,016美元)和人民币4,950,000元(739,016美元),年利率为4.50%,余额分别于2023年1月和2023年3月到期。本集团已分别于2022年9月及2022年11月偿还该两笔借款。2022年11月和2022年12月,本集团分别根据同一融资协议向招商银行借款人民币4,950,000元(739,016美元)和人民币4,950,000元(739,016美元),年利率为3.50%,余额分别于2023年5月和2023年6月到期。
2022年9月17日,本集团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了两份三年期贷款融资协议,其中林育新先生为共同借款人。根据融资协议,本集团可在2022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17日期间提取总额不超过10,000,000元人民币(1,492,961美元)的资金。截至这些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财务报表发布之日,本集团的已提取余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746,480美元),年利率为4.10%,而Yuxin Lin先生的已提取余额为零。
2022年9月和2022年11月,本集团分别根据2022年9月27日和2022年11月24日签订的两份一年期贷款融资协议,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5,000,000元(746,480美元)和人民币5,000,000元(746,480美元),年利率为3.70%,余额分别于2023年9月和2023年11月到期。贷款安排协议由林育新先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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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母公司的简明财务资料 |
公司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条例S-X第4-08(e)(3)条“财务报表一般说明”,对集团内所有合并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受限净资产进行了测试,并得出结论认为,集团披露NeoTV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的财务报表是适用的。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截至2022年6月30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说明2(d))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非流动资产 | ||||||||||||
| 对子公司的投资 | 116,977,759 | 114,889,273 | 17,152,517 | |||||||||
| 总资产 | 116,977,759 | 114,889,273 | 17,152,517 | |||||||||
| 股东权益 | ||||||||||||
| 普通股 | 3,186 | 3,186 | 476 | |||||||||
| 额外实收资本 | 68,236,574 | 68,236,574 | 10,187,452 | |||||||||
| 法定储备金 | 5,299,630 | 5,299,630 | 791,214 | |||||||||
| 留存收益 | 43,438,369 | 41,349,883 | 6,173,375 | |||||||||
| 股东权益总额 | 116,977,759 | 114,889,273 | 17,152,517 | |||||||||
母公司收益(亏损)和综合收益(亏损)报表
| 截至六个月 | ||||||||||||
| 6月30日, | ||||||||||||
| 2021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说明2(d))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营业收入 | — | — | — | |||||||||
| 子公司和VIE收益中的权益 | 3,431,688 | (2,088,486 | ) | (311,803 | ) | |||||||
| 所得税前收入(损失) | 3,431,688 | (2,088,486 | ) | (311,803 | ) | |||||||
| 所得税费用 | — | — | — | |||||||||
| 净收入(亏损) | 3,431,688 | (2,088,486 | ) | (311,803 | ) | |||||||
| 综合收益总额(亏损) | 3,431,688 | (2,088,486 | ) | (311,803 | ) | |||||||
| F-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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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以人民币计,股份和每股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 18. | 母公司简明财务资料(续)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截至六个月 | ||||||||||||
| 6月30日, | ||||||||||||
| 2021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说明2(d))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收入(亏损) | 3,431,688 | (2,088,486 | ) | (311,803 | ) | |||||||
| 为调节净收入(亏损)与业务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而作出的调整: | ||||||||||||
| 子公司和VIE收益中的权益 | (3,431,688 | ) | 2,088,486 | 311,803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现金净增加额 | — | — | — | |||||||||
| 期初现金 | — | — | — | |||||||||
| 期末现金 | — | — | — | |||||||||
| F-56 |
第二部分
Prospectus中不需要的信息
| 项目6。 | 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地位。 |
我们的组织章程细则规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我们应就以下事项向每名现任或前任秘书、董事(包括候补董事)及任何其他高级人员(包括投资顾问、管理人或清盘人)及其个人代表作出赔偿:
(a)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人员在处理我们的业务或事务或在执行或履行该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的职责、权力、权限或酌处权时招致或承受的所有诉讼、法律程序、讼费、费用、开支、损失、损害或法律责任;及
(b)但不限于上文(a)段,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法庭或审裁处,就有关我们或我们的事务的任何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程序(不论是否成功)进行辩护时,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人员所招致的一切费用、开支、损失或法律责任(不论是否成功)。
然而,任何该等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人员,不得就其本身的不诚实所引起的任何事宜而获弥偿。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可以支付或同意支付由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我们的任何高级职员就上述任何事项所招致的任何法律费用,条件是该秘书或高级职员必须偿还我们所支付的金额,但最终认定该秘书或高级职员无责任就该等法律费用作出赔偿。
披露证监会对证券法律责任赔偿的立场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高级职员、董事或前高级职员或董事作出赔偿。
就根据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产生的赔偿责任而言,我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人员可以根据上述规定或其他规定获得赔偿,我们已获悉,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这种赔偿违反了《证券法》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是不可执行的。如该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为成功抗辩任何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而招致或支付我们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所招致或支付的费用,而该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就所登记的证券提出赔偿要求,则除非我们的大律师认为该事项已以控制先例解决,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这样的问题,即法院的这种赔偿是否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并将由这一问题的最终裁决加以管辖。
| 项目7。 | 最近出售未登记证券。 |
自成立以来,本公司发行了以下普通股,但未根据《证券法》进行证券登记。
2022年6月17日,即公司成立之日,网映文化向以下实体发行了总计5,000,000股普通股,购买价格为每股0.0001美元或总购买价格为500美元,涉及网映文化的成立和相关组织事项:(i)向LinYX Holding Limited发行了4,443,999股股份,该公司由我们的董事长、董事兼首席执行官林先生100%拥有;(ii)向注册人发行了一(1)股股份,随后转让给LinYX Holding Limited;(iii)向ZYD Holdings Limited发行了290,500股股份,Yingdi Zhou拥有100%实益所有权的实体,以及(iv)向三个有权机构发行的合计265,500股股份,其中没有一个拥有公司5%或以上的证券(向Nan Brother Holding Limited发行129,000股;向X Sapling Holding Limited发行116,000股;向Lilinyang Holding Limited发行20,500股普通股)。
2022年9月23日,公司将10,000,000股授权普通股改为1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优先股。同日,公司又向股东发行了20,000,000股股票,购买价格为每股0.0001美元,即总购买价格为2000美元。
2022年9月28日,网映文化向一名股东发行了381,000股普通股,购买价格为每股0.0001美元。
我们认为,根据《证券法》条例D或《证券法》关于不涉及公开发行的交易的第4(2)节,或根据《证券法》关于发行人在离岸交易中的销售的S条例,上述每项发行均可免于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没有承销商参与这些普通股的发行。
| 二-1 |
| 项目8。 | 展览和财务报表附表。 |
附件
| 附件 编号 |
说明 | |
| 1.1** | 包销协议的格式 | |
| 3.1* | 经修订及重订的NeoTV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 |
| 4.1** | 普通股注册人样本证明书 | |
| 5.1** | Ogier Group L.P.关于普通股登记有效性的意见 | |
| 8.1** | 方大合伙人关于某些PRC税务事项的意见(见附件 99.4)。 | |
| 10.1* | 网映文化与其首席执行官林育新先生雇佣协议的英文翻译 | |
| 10.2* | 上海网映文化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与主要供应商框架协议格式的英文翻译 | |
| 10.3* | 上海网映文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服务采购框架协议之英译 | |
| 10.4* | 上海网映文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主要客户专业服务协议格式的英文翻译 | |
| 10.5* | 与招商银行信贷安排协议的英文翻译 | |
| 10.6* | 专营商业合作协议的英文翻译 | |
| 10.7* | 股份质押协议的英文翻译 | |
| 10.8* | 排他性期权协议的英文翻译 | |
| 10.9* | 股东授权书的英文翻译 | |
| 10.10* | 配偶同意书的英文翻译 | |
| 10.11** | 锁定协议的形式(包括在附件 1.1中) | |
| 10.12* | 网映文化与其CFO陈晓林先生之间的雇佣协议的英文翻译。 | |
| 14.1* | 注册人的商业行为及道德守则 | |
| 21.1* | 注册人的附属公司 | |
| 23.1*** |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致同智通会计师事务所的同意 | |
| 23.2* | 独立研究公司上海艾瑞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书 | |
| 23.3** | Ogier Group L.P.的同意书(载于附件 5.1) | |
| 23.4** | 方大伙伴的同意书(包括在附件 99.4内) | |
| 99.1* | 独立董事提名人H·大卫·谢尔曼的同意 | |
| 99.2* | 独立董事提名人马跃宇的同意 | |
| 99.3* | 独立董事提名人谢晨生的同意 | |
| 99.4** | 方大合伙人关于某些PRC法律事项的意见。 | |
| 99.5* | 放弃要求 | |
| 107** | 申报费表 |
*参照2023年2月24日提交的F-1表格注册声明而成立为法团。
* *参照2023年3月24日提交的经修订的F-1/A表格注册声明而成立为法团。
* * *随函提交。
| 二-2 |
财务报表附表
附表被省略,因为其中要求列出的信息不适用,或列在综合财务报表或其附注中。
| 项目9。 | 承诺。 |
在此签名的注册人承诺在承销协议规定的收盘时向承销商提供面额和以承销商要求的名称注册的证书,以便迅速交付给每个购买者。
就根据第6项所述条款或其他条款可能允许注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人对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注册人已被告知,SEC认为这种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是不可执行的。如就该等法律责任而提出的弥偿要求(注册人支付注册人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为成功抗辩任何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而招致或支付的开支除外)是由该等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就所登记的证券而提出的,则除非注册人的大律师认为该事项已按控制先例解决,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即法院的这种赔偿是否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并将由这一问题的最终裁决加以管辖。
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
| 1. | 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赔偿责任,根据第430A条作为本登记声明的一部分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表格中遗漏的信息,以及注册人根据《证券法》第424(b)(1)或(4)或497(h)条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表格中所包含的信息,自本登记声明宣布生效时起,应被视为本登记声明的一部分。 |
| 2. | 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赔偿责任,每一份包含招股说明书形式的生效后修订均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的登记声明,届时发行此类证券应被视为该证券的首次善意发行。 |
| 3. | 在提出要约或出售要约的任何期间内,提交本登记声明的生效后修订: |
| (一) | 列入1933年《证券法》第10(a)(3)条规定的任何招股说明书; |
| (二) | 在招股章程中反映在注册声明(或其最近的生效后修订)生效日期后出现的任何事实或事件,而这些事实或事件个别地或总体上代表注册声明所载信息的根本变化。尽管有上述规定,所发行证券数量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如果所发行证券的美元总价值不会超过已登记的金额)以及偏离估计最高发行范围的低端或高端的任何情况,都可以根据第424(b)条(本章第230.424(b)条)提交给委员会的招股说明书的形式反映出来,如果总量和价格的变化合计不超过有效注册声明中“注册费的计算”表中规定的最高总发行价格的20%。 |
| (三) | 列入以前未在登记说明中披露的与分配计划有关的任何重要资料,或在登记说明中对此种资料作出的任何重大更改; |
本条例旨在于包销协议所指明的截止日期,向包销商提供面额及以包销商所规定的名称登记的证明书,以便迅速交付予每名买家。
为确定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赔偿责任,每一项此类生效后的修订均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的登记声明,届时提供此类证券应被视为首次真诚地提供此类证券。
| 二-3 |
本条例旨在藉生效后的修订,将在发售终止时仍未售出的任何正在登记的证券,从登记中除名。
提交对注册报表的生效后修订,以便在任何延迟发售开始时或在整个持续发售期间列入表格20-F第8.A项要求的任何财务报表,除非注册人通过生效后修订在招股章程中列入本段要求的财务报表以及确保招股章程中所有其他信息至少与该等财务报表日期相同的其他必要信息。
4. |
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赔偿责任,在下列签署人根据本登记声明首次发行证券时,无论以何种承销方式向买方出售证券,如果证券是通过以下任何通信方式向买方提供或出售的,则下列签署人将是买方的卖方,并将被视为向买方提供或出售此类证券: |
| (一) | 根据第424条规定须提交的与发售有关的以下签名注册人的任何初步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 | |
| (二) | 由以下署名登记人或代表其拟备或由以下署名登记人使用或提述的与发售有关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 | |
| (三) | 与发售有关的任何其他免费书面招股章程的一部分,其中载有由以下签名的注册人或其代表提供的有关以下签名的注册人或其证券的重要资料;及 | |
| (四) | 由以下签署的注册人向买方作出的任何其他通讯,而该通讯是要约中的要约。 |
就根据1933年《证券法》产生的赔偿责任而言,根据上述规定或其他规定,注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人员可以获准获得赔偿,注册人已被告知,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看来,这种赔偿违反了该法案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是不可执行的。如就该等法律责任而提出的弥偿要求(注册人支付注册人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为成功抗辩任何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而招致或支付的开支除外)是由该等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就所登记的证券而提出的,则除非注册人的大律师认为该事项已按控制先例解决,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即法院的这种赔偿是否违反了该法案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并将由对这一问题的最终裁决加以管辖。
| 二-4 |
签名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登记人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符合以F-1表格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正式安排登记声明的第3号修正案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于2023年3月28日在中国上海正式授权签署。
| NEOTV集团有限公司 | ||
| 签名: | /s/Yuxin Lin | |
| 姓名: | 林雨欣 | |
| 职位: |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 |
| (首席执行干事) | ||
| 签名: | 陈晓玲 | |
| 姓名: | 陈晓玲 | |
| 职位: | 首席财务官 | |
| (首席财务干事和首席会计干事) | ||
| 二-5 |
授权书
以下签名的每一人均构成并指定林育新先生和陈晓玲先生为具有完全替代权的实际代理人,由其以任何和所有身份作出任何和所有行为和所有事情,并执行该代理人和代理人认为必要或可取的任何和所有文书,以使登记人能够遵守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任何规则、条例和要求,就根据《证券法》登记登记人的普通股(“股份”)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各签署人在F-1表格登记声明(“登记声明”)上的姓名上签名的权力和授权,该登记声明的任何及所有修订或补充,不论该等修订或补充是在该登记声明生效日期之前或之后提交,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提交的任何相关登记声明,以及作为此类登记声明的一部分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和所有文书或文件,或其任何和所有修订,无论此类修订是在此类登记声明生效日期之前或之后提交的;以下签署人均在此批准并确认该律师和代理人应根据本协议作出或安排作出的一切。
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本登记声明已由以下人员在所示日期签署。
| 签名 | 标题 | 日期 | ||
| 陈晓玲 | 首席财务官 (首席财务干事和首席会计干事) |
2023年3月28日 |
||
| 姓名:陈晓玲 | ||||
| /s/Yuxin Lin | 董事长、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董事 | 2023年3月28日 | ||
| 姓名:Yuxin Lin |
美国授权代表签名
根据1933年《证券法》,以下签署人,即NeoTV集团有限公司在美国的正式授权代表,已于2023年3月28日在纽约州纽约市签署本登记声明或其修正案。
| Crone Law Group P.C。 | ||
| 签名: | Mark Crone | |
| 姓名: | 马克·克朗 | |
| 职位: | 管理合伙人 | |
| 二-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