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展览32.2
根据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
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根据18 U.S.C.第1350条(由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创建),Geron Corporation(“公司”)以下签名的高级职员特此证明,在该高级职员知情的情况下:
(一)随附的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节或第15(d)节(如适用)的要求;和
(二)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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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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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米歇尔·罗伯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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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歇尔·罗伯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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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兼财务主管(正式授权人员及首席财务和会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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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证明随附与其相关的表格10-Q,不被视为已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也不应通过引用并入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提交的任何文件中(无论是在表格10-Q日期之前或之后提交的),无论此种文件中包含的任何通用公司语言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