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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32.1 5 ex3219062026-q1.htm EX-32.1 文件
附件 32.1

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认证,
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第906条通过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规则13a-14(b)和《美国法典》第18编第63章第1350节的要求,Energy Recovery, Inc.总裁兼首席执行官David W. Moon和Energy Recovery, Inc.首席财务官TERM3TERM3TERM3TERM3TERM3TERM3TERM3TERM3TERM3TERM3TERM3TERM3TERM3TERM3TERM3,现分别证明,据其所知:

1.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本认证作为附件 32.1附于其上)(“季度报告”)完全符合《交易法》第13(a)条或第15(d)条的要求,并
2.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了公司于季度报告所涵盖期间期末的财务状况及公司于季度报告所涵盖期间的经营业绩。

下列签署人在此举手作证:

日期:2026年5月6日 David W. Moon
David W. Moon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日期:2026年5月6日 /s/迈克尔·曼奇尼
迈克尔·S·曼奇尼
首席财务官

*本证明随附与其相关的表格10-Q,不被视为已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也不应通过引用并入能源回收,Inc.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提交的任何文件中(无论是在表格10-Q日期之前或之后提交的),无论此类文件中包含任何通用的公司注册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