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31.1
根据第302条规定的认证措施
我,杰拉德·巴伦,特此证明:
我已经审核了TMC金属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年度报告,该报告采用10-K格式呈现。
2. 据我所知,这份报告并未包含任何虚假的陈述或遗漏重要事实的情况。考虑到做出这些陈述的情境,这些陈述在涵盖的报告期间并不具有误导性。
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本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已经充分、准确地反映了报告所述期间该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情况。
4. 注册人的其他主管人员与我共同负责建立并维护信息披露控制机制与程序(如《证券交易法》第13a-15(e)条和第15d-15(e)条所规定),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系统(如《证券交易法》第13a-15(f)条和第15d-15(f)条所规定)。我们已具备上述职责所需的资格与能力。
a) 我们制定了相应的披露控制机制与程序,或者是在我们的监督下制定了这些控制机制与程序,以确保与注册人相关的所有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情况——能够由这些实体的内部人员向我们进行通报,尤其是在编写本报告期间。
b) 实施必要的内部控制措施以规范财务报告的编制过程;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相关人员制定此类内部控制机制,从而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使其符合公认会计原则的要求,适用于外部用途的财务报表的编制也是如此。
c) 评估了注册方的信息披露控制与程序的有效性。本报告中列出了我们根据此次评估得出的关于这些控制与程序有效性的结论;这些结论适用于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末的情况。
d) 本报告中是否披露了注册机构在最近一个财务季度中发生的任何关于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情况变化(如果是年度报告,则指第四个财务季度)。这些变化是否对注册机构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或者是否有可能产生实质性影响;
5. 注册人的其他审计负责人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人的审计师以及注册人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承担类似职责的人员)提供了相关信息。
a) 在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或运作中存在所有那些可能对其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以及
b)任何欺诈行为,无论这种行为是否严重,只要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机构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担任重要职务的员工,都属于此类行为。
日期:2026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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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杰拉德·巴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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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拉德·巴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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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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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执行官/高级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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