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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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04月25日
医美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南山大道1122号,
深圳市南山区,
中国广东省518052
尊敬的先生们/女士们,
我们在此同意在医美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中提及本所,该年度报告将由医美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于2024年4月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并进一步同意通过引用将我们在表格20-F的年度报告中出现的意见摘要纳入表格S-8和表格F-3(No.333-265667)的注册声明(No.333-237835)中。
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7条或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在每种情况下经修订)或根据其颁布的条例要求同意的人员类别。
你的真诚,
/s/韩坤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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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坤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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