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2
2025年11月13日
Flex Ltd.
樟宜南巷2号
新加坡486123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曾担任根据新加坡法律组建的公司Flex Ltd.(“公司”)的特别美国法律顾问,涉及(i)公司通过其百慕大分行行事,根据日期为2019年6月6日的契约(“基础契约”)与作为受托人的美国银行信托公司National Association(“受托人”)作为美国银行National Association的利益继承人,并由公司(通过其百慕大分行行事)与受托人(“第六次补充契约”)于2024年8月21日签署的契约(“第六次补充契约”)进行的发行,并经公司(通过其百慕大分行)与受托人之间于本协议日期的第七份补充契约(“第七份补充契约”,连同基础契约和第六份补充契约,“2032年重新开放契约”)进一步补充,本金总额为150,000,000美元、2032年到期的5.250%票据(“额外2032年票据”),(ii)根据基础契约发行,并由第八份补充契约(“第八份补充契约”,连同基础契约,“2035年票据契约”)补充,公司(通过其百慕大分行行事)与本金总额为600,000,000美元、利率为5.375%、于2035年到期的票据(“2035年票据”,连同额外的2032年票据,“票据”)的受托人之间的交易,以及(iii)公司与BoFA Securities,Inc.、花旗集团 Global Markets Inc.和PNC Capital Markets LLC(作为其中指定的几家承销商的代表)根据日期为2025年11月10日的承销协议(“承销协议”)出售票据。公司已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表格S-3(档案编号333-281573)的登记声明(“登记声明”),目的是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进行登记,提供和出售某些证券,包括票据。
在提出以下意见时,我们审查了我们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此类协议、文书和文件的原件或副本,作为本文所述意见的基础。在我们对上述文件的审查中,我们在未经任何独立调查或任何形式的核实的情况下,假定所有人的法律行为能力、所有签字的真实性、作为正本或副本正本提交我们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以及作为经证明、符合、照相或传真副本提交我们的所有文件与正本文件的一致性以及后一种文件的正本的真实性。关于所有事实问题,我们都依赖于如此审查的文件中所作的陈述和事实陈述,我们没有独立地确立如此依赖的事实。

Flex Ltd.
2025年11月13日
第2页
关于以下表达的意见,我们假设公司作为新加坡法律规定的具有良好信誉的公司有效存在。此外,我们假设(i)包销协议、2032年重开契约、2035年票据契约及票据(统称“文件”)中的每一项均已获得所有必要行动的正式授权,无论是公司或其他方式,(ii)文件的每一方均有权订立、交付和履行其在该协议下的所有义务,(iii)包销协议、2032年重开契约及2035年票据契约中的每一方均已获得其各自的正式签署和交付,(iv)额外2032年票据已由公司妥为签立及交付,并经受托人根据2032年重新开放契约认证,并根据包销协议的条款以付款方式交付,(v)2035年票据已由公司妥为签立及交付,并经受托人根据2035年票据契约认证,并根据包销协议的条款以付款方式交付,(vi)每一份文件构成其每一方当事人的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的义务,但仅根据纽约州法律、公司、可根据各自条款对每一方当事人强制执行的义务除外,以及(vii)每一份文件作为各方当事人的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的义务的地位不会因任何(a)违反或违反协议或文书,(b)违反法规、规则、条例或法院或政府命令,或(c)未能获得所需的同意、批准或授权,或向政府当局作出所需的登记、声明或备案。
基于上述情况,并受限于下文所述的进一步资格和限制,我们认为票据是公司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公司强制执行。
我们的意见受以下影响:(a)破产、无力偿债(包括但不限于与优先权、欺诈性转让和欺诈性转让有关的所有法律)、暂停付款、重组、暂停和与债权人权利有关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普遍适用的类似法律,(b)一般衡平法原则(包括但不限于重要性、合理性、善意和公平交易的概念,无论是否声称放弃这些概念),无论在法律程序中寻求强制执行还是衡平法上寻求强制执行,(c)限制特定履行补救或禁令救济的可获得性的原则,(d)默示的善意和公平交易契约,(e)要求美国法院作出的金钱损害判决仅以美元表示的法律规定,(f)任何政府当局限制、延迟或禁止在美国境外支付款项的限制,以及(g)一般适用的法律,其中(i)规定在依赖于口头放弃或修改的立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强制执行口头放弃或修改,或规定履行过程可作为放弃运作,(ii)在选择了另一种补救办法的某些情况下限制补救办法的可获得性,(iii)限制解除、免除或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其自身作为或不作为的责任,或要求一方当事人对其自身作为或不作为的赔偿或分担责任的条款的可执行性,只要该作为或不作为涉及疏忽、重大过失、鲁莽、故意不当行为或非法行为,(iv)在可能无法执行的合同可能少于全部的情况下,可以将合同余额的可执行性限制在不可执行部分不是约定交换的必要部分的情况下,(v)可限制规定复利的条文的可执行性,对拖欠付款或违约施加更高的利率或延迟付款费用,或规定违约金或加速时的溢价或罚款,或(vi)限制根据高利贷法放弃权利。

Flex Ltd.
2025年11月13日
第3页
我们对《2032年重新开放契约》或《2035年票据契约》中规定的任何条款的可执行性不表示意见:(i)旨在授予任何法院管辖权,以审理或解决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以寻求强制执行该文件的任何条款,或基于该文件引起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事项;(ii)旨在放弃任何权利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时效、估价权利、抵消、反索赔、抗辩、豁免、编组,中止和暂停),但适用法律许可的范围除外;(iii)意图授予任何一方授权书或意图以其他方式授权任何一方代表公司行事;或(iv)意图放弃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对于任何特定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是否或在多大程度上适用于本协议的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说明》、《2032年重新开放契约》或《2035年票据契约》中所载管辖法律条款的可执行性,我们不表示意见。此外,在任何实际法庭案件中处理与意见有关的任何特定问题的方式将部分取决于案件特有的事实和情况,还将取决于所涉法院如何选择行使其普遍可获得的广泛酌处权。我们的意见进一步受制于外国法律的司法适用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外国政府行为的影响。
前述意见仅限于在此明确阐述的事项,在明示阐述的事项之外,没有任何意见是默示的或可以推断的。
本意见仅限于根据本协议之日生效的纽约州法律提出的问题,我们不对除此类管辖权的法律之外的任何法律发表意见。在不限制前述内容的概括性的情况下,本意见不包括根据公司组织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或其其他政治分支机构,或根据该司法管辖区可能是其缔约方或其可能受其约束的任何条约或公约产生的任何事项。
我们在此同意将本意见作为公司于本协议日期提交的表格8-K的当前报告的证据,并以引用方式将其纳入注册声明,并进一步同意在与票据有关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的标题“法律事项”下引用我们的名称,这是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不承认我们是(i)《证券法》第11条或根据其颁布的委员会规则和条例含义内的“专家”,或(ii)属于《证券法》第7条或根据其颁布的委员会规则和条例要求其同意的人员类别。
| 非常真正属于你, | |
| /s/Venable LL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