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第5号修正案
至
J.M. SMUCKER公司恢复计划
(经修订及重订,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
The J. M. Smucker Company特此采纳此项对The J. M. Smucker Company恢复计划(经修订和重述,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计划”)的第5号修订。本文中使用的带有在计划中定义的初始大写字母的单词和短语在本文中按定义使用。本修正案第5号第1节自下述执行日期后的分配生效。本修正案第5号第2节自下述执行之日起生效。
第1款
现将该计划第2.8(c)(i)条全文修订如下:
“(i)如发生离职,除第2.8(d)条另有规定外,在符合第2.8(h)条的规定下,应在(a)年满55岁后或(b)离职后六个月后开始发放或开始发放参加者的账户;”
第2款
现将该计划第2.8(e)节全文修订如下:
“(e) 在某些事件上没有应付的福利: 任何参与者或受益人获得记入该参与者的匹配供款金额和恢复供款账户(统称为“雇主账户”)的任何金额的权利将被终止,或者如果已经开始支付,则所有未来的付款将被终止并没收,如果(i)参与者在任何时候错误地披露了任何秘密过程、商业秘密,或公司的其他机密资料及公司董事会合理地确定该等披露已对公司产生或预期将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ii)参与者的雇佣被终止,因为公司确定参与者(a)对公司从事不诚实或欺诈行为,(b)故意伤害公司财产,或(c)共谋对公司不利。”
作为证明,本公司已促使本计划的第5号修订于本16 第 2025年4月1日。
The J. M. Smucker Company
签名: /s/Jill R. Penrose
姓名:Jill R. Penrose
职称:首席人事和公司服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