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1
对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修订
建议2 –章程修订建议
对经修订和重述的《Alpha Star Acquisition Corporation章程大纲》进行修订,删除第36.2节全文,代之以如下内容:
“36.2如果公司未能在2024年12月15日(“截止日期”)之前完成其初始业务合并,公司可以但没有义务将完成业务合并的期限延长至多六(6)次,每次延长一个月(“延期”),至2025年6月15日(“延期日期”),但前提是如果公司行使延期,保荐人或其指定人或受让人应根据管辖信托账户的信托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将额外资金存入信托账户。倘公司未能于延长日期前完成业务合并,则该等失败将触发公众股份的自动赎回(自动赎回事件),而公司董事须采取一切必要行动(i)在合理可能范围内尽快但其后不超过十(10)个营业日,以按比例按每股金额相等于适用的每股赎回价格以现金赎回公众股份或向公众股份持有人分配信托账户;及(ii)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停止所有业务,但作出该等分派及任何其后清盘公司事务的目的除外。在发生自动赎回事件时,只有公众股持有人才有权就其公众股从信托账户获得按比例赎回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