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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99.1 2 BRHC10016746_EX99-1.htm 展览99.1

展览99.1

美国破产法院
密苏里州东部地区
东南分部
 
 
§
第十一章
再次:
§
 
 
§
第20-43597-399号案件
布里格斯和斯特拉顿
§
 
公司,等人,1
§
(共同管理)
 
§
 
债务人。
§
 

第11章
Briggs&Stratton Corporation及其附属债务人

Weil,Gotshal&Manges LLP
Ronit J.Berkovich
Debora A.Hoehne
Martha E.Martir
第五大道767号
纽约,纽约10153
电话: (212)310-8000
传真: (212)310-8007
Carmody Macdonald P.C.
Robert E.Eggmann
Christopher J.Lawhorn
Thomas H.Riske
120S.中央大道,1800套房
密苏里州圣路易斯63105
电话: (314)854-8600
传真: (314)854-8660
   
债务人和管有债务人的律师
 

日期:
2020年11月6日

密苏里州圣路易斯



1
第11章中的债务人,连同每个债务人的联邦税务识别号码的最后四位数字是:Briggs&Stratton Corporation(2330) 、Billy Gone Industries,Inc. (4442) 、Allmand Bros,Inc. (4710) 、Briggs&Stratton International,Inc. (9957)和Briggs&Stratton Tech,LLC(2102) 。债务人的公司总部地址是威斯康辛州瓦瓦托萨西维尔街12301号53222。


目录
 
第1节。
 
定义和解释。
1
       
第2节。
 
行政费用和优先索赔。
11
 
     
2.1.
 
行政费用索赔。
11
2.2.
 
费用报销。
12
2.3.
 
DIP声称。
12
2.4.
 
无担保票据契约受托人的费用和费用。
13
       
第3节。
 
索赔和利益的分类。
13
       
3.1.
 
一般分类。
13
3.2.
 
分类摘要。
13
3.3.
 
关于未加说明的索赔的特别规定。
14
3.4.
 
取消空缺班。
14
3.5.
 
投票类别;假定未投票类别接受。
15
3.6.
 
根据《破产法》第1129(a) (10)条和第1129(b)条确认。
15
       
第4节。
 
对索赔和利益的处理。
15
       
4.1.
 
第1(a)类-对BSC的优先纳税申报。
15
4.2.
 
第1(b)类-针对BGI的优先权税务申索。
15
4.3.
 
第1(c)类-针对ABI的优先纳税申报。
16
4.4.
 
第1(d)类-针对BSI的优先纳税申报。
16
4.5.
 
第1(e)类-针对BST的优先权税务索赔。
17
4.6.
 
第2(a)类-对BSC的优先非税索赔。
17
4.7.
 
第2(b)类-针对BGI的优先非税索赔。
18
4.8.
 
第2(c)类-针对ABI的优先非税索赔。
18
4.9.
 
第2(d)类-对BSI的优先非税索赔。
18
4.10.
 
第2(e)类-对BST的优先非税索赔。
19
4.11.
 
第3(a)类-针对BSC的其他有担保索赔。
19
4.12.
 
第3(b)类-针对BGI的其他有担保索赔。
20
4.13.
 
第3(c)类-针对ABI的其他有担保债权。
20
4.14.
 
第3(d)类-针对BSI的其他有担保索赔。
21
4.15.
 
第3(e)类-针对BST的其他有担保索赔。
22
4.16.
 
第4(a)类-对BSC的一般无担保索赔。
22
4.17.
 
第4(b)类-针对BGI的一般无担保索赔。
23
4.18.
 
第4(c)类-对ABI的一般无担保索赔。
23
4.19.
 
第4(d)类-针对BSI的一般无担保索赔。
24
4.20.
 
第4(e)类-对BST的一般无担保索赔。
24
4.21.
 
第5(a)类次级证券对BSC的索赔。
24
4.22.
 
第5(b)类-对BGI的次级证券索赔。
25
4.23.
 
第5(c)类-对ABI的次级证券索赔。
25
4.24.
 
第5(d)类次级证券对BSI的索赔。
26
4.25.
 
第5(e)类次级证券对BST的索赔。
26
4.26.
 
第6(a)类-BGI中的公司间权益。
26
4.27.
 
第6(b)类-ABI中的公司间权益。
27
4.28.
 
第6(c)类-BSI中的公司间权益。
27
4.29.
 
第6(d)类-BST中的公司间权益。
27
4.30.
 
第7(a)类-BSC中的权益。
28


第5节。
 
执行手段。
28
       
5.1.
 
没有实质性合并。
28
5.2.
 
计划分配的考虑来源。
29
5.3.
 
销售订单和全球结算。
29
5.4.
 
计划管理员。
29
5.5.
 
清算信托。
33
5.6.
 
公司行动。
33
5.7.
 
扣留和报告要求。
33
5.8.
 
免除某些转让税。
34
5.9.
 
执行文件;进一步的交易。
34
5.10.
 
维护诉讼权利。
35
5.11.
 
注册证明书及附例。
36
5.12.
 
股票交易限制。
36
5.13.
 
取消现有证券和协议。
36
5.14.
 
次级债权。
36
5.15.
 
非感性的确认。
36
5.16.
 
第11章案件结案。
36
5.17.
 
生效日期通知。
36
5.18.
 
公司形式。
37
5.19.
 
可分离性。
37
5.20.
 
注销票据、票据、证书和其他文件。
37
       
第6节。
 
分布情况。
38
       
6.1.
 
分布一般。
38
6.2.
 
分发记录日期。
38
6.3.
 
分发日期。
38
6.4.
 
付款代理。
39
6.5.
 
支付代理人的权利和权力。
39
6.6.
 
支付代理人的费用。
39
6.7.
 
对索赔没有延期利息。
39
6.8.
 
分发。
40
6.9.
 
生效日期后的分配。
40
6.10.
 
现金支付的时间限制。
40
6.11.
 
无人认领的财产。
40
6.12.
 
按计划付款的方式。
40
6.13.
 
索赔要求得到满足。
41
6.14.
 
最低现金分配。
41
6.15.
 
设置和资源。
41
6.16.
 
分配本金和利息之间的分配。
41
6.17.
 
没有超出允许索赔数额的分配。
41
6.18.
 
交付无担保票据债权的分配。
41
       
第7节。
 
解决或有债权、未清偿债权和有争议债权的程序。
42
       
7.1.
 
对索赔的反对。
42
7.2.
 
解决有争议的索赔。
42
7.3.
 
对有争议的索赔的付款和分配。
42
7.4.
 
津贴后的分配。
42
7.5.
 
对索赔的估计。
42
7.6.
 
未发放津贴。
43


7.7.
 
索赔解决程序累计。
43
7.8.
 
兴趣。
43
7.9.
 
保险索赔。
43
7.10.
 
Serps声称。
44
       
第8节。
 
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
44
       
8.1.
 
拒绝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
44
8.2.
 
基于拒绝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的索赔。
44
8.3.
 
保险政策。
45
8.4.
 
知识产权许可和协议。
45
8.5.
 
修改、修正、补充、重述或其他协议。
45
8.6.
 
保留权利。
45
       
第9节。
 
生效日期的先决条件。
46
       
9.1.
 
生效日期的先决条件。
46
9.2.
 
放弃先决条件。
46
9.3.
 
条件失效对生效日期的影响。
47
       
第10节。
 
确认的效果。
47
       
10.1.
 
资产的归属。
47
10.2.
 
禁令的期限或期限。
47
10.3.
 
结合效果。
47
10.4.
 
禁令。
48
10.5.
 
债务人释放。
49
10.6.
 
权益持有人的释放。
49
10.7.
 
宽恕。
50
10.8.
 
保留的多溴联苯权利
51
10.9.
 
证券交易委员会保留的权利
51
10.10.
 
放弃对释放的法定限制。
51
10.11.
 
释放留置权。
52
10.12.
 
征求计划。
52
10.13.
 
保险条款。
52
       
第11节。
 
保留管辖权。
53
       
11.1.
 
保留管辖权。
53
11.2.
 
有管辖权的法院。
54
       
第12节。
 
杂项规定。
54
       
12.1.
 
支付法定费用。
54
12.2.
 
实质性的完善。
55
12.3.
 
解散债权人委员会。
55
12.4.
 
修正。
55
12.5.
 
计划的撤销或撤销。
55
12.6.
 
确认后计划条款的可分割性。
56
12.7.
 
管理法律。
56
12.8.
 
时间到了。
56
12.9.
 
其他文件。
56
12.10.
 
立即的结合效果。
56
12.11.
 
继承人和指定人。
57
12.12.
 
整个协议。
57
12.13.
 
通知。
57


Briggs&Stratton Corporation、Billy Goat Industries,Inc. 、Allmand Bros,Inc. 、Briggs&Stratton International,Inc.和Briggs&Stratton Tech,LLC(各有一家"债务人“而且总体而言,是”债务人" )根据《破产法》第1121(a)条,提出以下联合第11章重组计划。本文所用的资本化术语应具有第1节所述的含义。a。
 
第1节。       定义和解释。
 

a。
定义。
 
1.1        阿比指Allmand Bros,Inc.
 
1.2       行政费用索赔指根据《破产法》第503(b)条、第507(a) (2)条、第507(b)条或第1114(e) (2)条所指明种类的第11章所发生的任何行政费用或开支索赔,包括但不限于,(a)在呈请日期后及直至债务人的地产及经营业务的生效日期所招致的实际及必要成本及开支; (b)费用申索; (c)根据《美国法典》第28编第123章第1911至1930条就该等地产所评估的所有费用及费用; (d)根据《破产法》第503(b) (9)条所容许的任何申索。
 
1.3        行政费用索赔栏日期指破产法院在命令(i)订定提交文件的最后期限 行政费用索赔 (ii)批准通知书的格式及方式(ECF第1121号) 。
 
1.4         附属机构具有《破产法》第101(2)条规定的含义。
 
1.5        允许 就任何申索而言,指在有效日期(a)当日或之前提出的申索,而该申索的债务人、清盘人或计划管理人(视属何情况而定)及该申索的持有人同意该申索的款额; (b)就该申索而言,无人反对津贴或优先权,亦无人要求作出估计或提出其他质疑,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破产法》第502(d)条提出的要求或其他质疑,(c)在该计划或适用法律所定的适用期间内,债务人、下风财产或计划管理人(视属何情况而定)已介入或未撤回该等反对或优先权的裁定,而该等反对或优先权已由最终命令代为裁定; (d)根据债务人、下风财产或计划管理人的授权而妥协、解决或以其他方式解决,(e)债务人的法律责任及其数额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的最后命令决定; (f)即在附表中列为已清算、非或有或无争议的;或(g)明确允许的;但前提是(x)除非计划明确放弃,否则在适用的范围内,允许的申索款额须受《破产法》 (包括《破产法》第502或503条)所允许的限制或最高款额所规限,且不得超过该等限制或最高款额;及(y)计划管理人须就根据该计划未获执行的允许申索保留所有申索及抗辩。
 
1.6         资产指债务人在任何类型或性质的财产中和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真实、个人、混合、知识、有形和无形财产。
 
1

1.7        假设时间表手段 债务人根据计划承担的可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的时间表,将列入计划补编,并可不时加以修订、修改或补充。
 
1.8        撤销诉讼指根据《破产法》第544、545、547、548、550或551条,或根据类似或相关的州或联邦法规和普通法,由债务人或代表债务人提起或可能提起的任何诉讼。
 
1.9         选票指分配给有权就该计划投票的受损债权持有人的每一张选票。
 
1.10       破产守则意思是美国法典第11章,11U.S.C.101,见下文。经不时修订,适用于第11章的案件。
 
1.11       破产法院 指根据美国法典第28章第157节的规定,美国密苏里州东区破产法院对第11章的案件具有管辖权,并在根据美国法典第28章第151节的规定,该地区法院对第11章的案件具有管辖权的单位。
 
1.12      破产规则指美国最高法院根据《美国法典》第28编第2075条颁布的《联邦破产程序规则》和破产法院在每一案件中的任何地方破产规则,这些规则不时修订,适用于第11章的案件。
 
1.13       酒吧日期令 手段 这是肯定的。命令(i)订定提交申索及与其有关的程序的证明的截止日期,以及(ii)批准通知书的格式及方式(ECF第564号) 。
 
1.14       条形码日期订单 手段 管理费用的条形码日期订单和条形码日期订单。
 
1.15       BGI 意思是比利山羊工业公司。
 
1.16       BSC 手段 Briggs&Stratton Corporation.
 
1.17       BSI 指Briggs&Stratton International,Inc.
 
1.18       BST 意思是Briggs&Stratton Tech,LLC.
 
1.19       营业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或纽约银行机构根据法律或行政命令被要求或授权关闭的任何其他日子。
 
1.20       现金指美国的法定货币。
 
1.21       现金结余退休计划指BSC现金结余退休计划,即在申请日期前由BSC赞助的符合资格的福利退休金计划。
 
2

1.22      行动原因指任何诉讼、申索、交叉申索、第三方申索、诉讼因由、争议、争议、要求、权利、留置权、弥偿、贡献、保证、诉讼、义务、责任、损失、债务、费用或开支、损害、利息、判决、成本、帐目、抗辩、补救、抵销、权力、特权、程序、牌照及特许,不论已知或未知、预见或未预见、现有或以后产生、或有或无或有、已成熟或未有说明、怀疑或未预见、已清算或未清偿、有争议或无争议、有担保或无担保、直接或衍生地可提出申索的任何种类或性质的任何诉讼、申索、交叉申索、第三方申索或特许,无论是在申请日之前、当日或之后,在合同或侵权行为、法律或权益方面,还是根据任何其他法律理论(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州或联邦证券法)产生的。诉讼理由还包括: (a)任何抵销权、反诉或追索权,以及任何违反合同或违反法律或权益规定的义务的权利; (b)反对索赔或权益的权利; (c)根据《破产法》第362条或第5章提出的任何索赔或任何其他撤销诉讼; (d)任何索赔或抗辩,包括欺诈、错误、胁迫,以及《破产法》第558条规定的高利贷和任何其他抗辩,以及(e)根据任何国家法律或外国法律提出的任何索赔,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欺诈转移或类似索赔。
 
1.23      第11章案件 指就债务人而言,该债务人根据《破产法》第11章提出的案件是在破产法院提出申请之日开始的,根据《破产法》第11章与所有其他债务人的案件共同管理,并称为在布里格斯&斯特拉顿公司,案件编号:20-43597-399。
 
1.24       索赔具有《破产法》第101(5)条规定的含义。
 
1.25       班级指任何类别的申索或权益第3节根据《破产法》第1122条和第1123(a) (1)条制定的计划。
 
1.26       确认指确认令第11章案件的备案簿上的条目。
 
1.27       确认日期指破产法院书记进入确认令的日期。
 
1.28       确认聆讯指破产法院就确认该计划而举行的聆讯,因为该聆讯可不时暂停或继续进行。
 
1.29      确认令指破产法院根据《破产法》第1129条作出的确认该计划的命令,该命令应以债权人委员会合理接受的形式和实质内容作出。
 
1.30       债权人委员会 指美国受托人根据《破产法》第1102条于2020年8月5日在第11章案件中指定的无担保债权人法定委员会。
 
1.31      D&O政策指在任何时间向债务人发出或向债务人提供保险的任何保险政策,以及与此有关的所有协议、文件或文书,包括任何径流政策或尾流保险。
 
1.32       债务人)指Briggs&Stratton Corporation,Billy Goat Industries,Inc. ,Allmand Bros,Inc. ,Briggs&Stratton International,Inc. ,and Briggs&Stratton Tech,LLC。
 
1.33       持有的债务人指根据《破产法》第1101条、第1107(a)条和第1108条在第11章的案件中以债务人身份占有的债务人。
 
3

1.34       浸渍剂意思是“浸渍剂”在最终的浸渍级中定义。
 
1.35       DIP索赔指根据浸矿文件或最终浸矿命令而产生的浸矿贷款人或浸矿代理人的任何申索。
 
1.36       DIP文件意思是在最终的浸入顺序中定义的“浸入文档” 。
 
1.37       潜水设施指在最终的浸矿顺序中定义的“浸矿设施” 。
 
1.38       贷款机构意思是在最后的跳水顺序中定义的“跳水放贷者” 。
 
1.39       DIP义务意思是在最后的浸矿顺序中定义的“浸矿义务” 。
 
1.40      不允许就任何申索而言,指在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前提出的申索(a)债务人、清盘人或图则管理人(视属何情况而定)已及时提出反对,而根据该反对,该申索已被最终命令驳回; (b)图则的条文指明该申索将被驳回; (c)该申索在附表中列为或有争议的或有争议的,或未清偿或以零美元计,而没有根据破产法院的任何最终命令(包括律师日期命令)及时提出申索证明,或以其他方式被视为根据《破产法》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及时提出申索,或(d)没有列入附表,而没有根据破产法院的任何最终命令及时提出申索证明,包括根据《破产法》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被视为及时提交的日期令;提供如债务人、清盘人或计划管理人(如适用)只就申索的一部分提出争议,则该申索须当作准许债务人、清盘人或计划管理人(如适用)在任何金额上不提出争议,并就该申索的余额提出争议。
 
1.41       付款代理指计划管理人或计划管理人根据计划选择作出或便利分配的任何实体。
 
1.42      披露声明指债务人为支持破产法院根据《破产法》第1125条批准的计划而提交的披露声明,以及该披露声明的所有证物、附表、补充、修改、修正、附件和附件。
 
1.43       有争议的就任何申索或权益而言,指尚未被容许或不被容许的申索或权益。
 
1.44       分布情况指根据本计划向获准债权持有人支付或分配的任何初始或定期的对价。
 
1.45       分配日期指由付款代理人根据计划的条款确定的日期,包括最初的分配日期,付款代理人据此向允许的一般无担保债权持有人作出分配。
 
1.46       分配记录日期指计划的生效日期或计划管理人决定的其他日期。
 
1.47       DTC 指存款信托公司。
 
4

1.48       生效日期指对计划的效力所规定的所有条件的日期第9节本协议已根据计划的条款得到满足或免除。
 
1.49       实体具有《破产法》第101(15)条规定的含义。
 
1.50       股权指债务人的所有权益,包括股票及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取得该等权益的权利。
 
1.51       不动产或不动产指根据《破产法》第541条单独或集体设立的债务人的财产。
 
1.52      无罪的当事人手段 (a)债务人; (b)债权人委员会及其每一成员以其本身的身份,以及(c)就(a)至(b)条中的上述每一人或实体而言,代表其行事的所有有关各方均就本条例所规定的免责事项而行事。
 
1.53      费用索赔指债务人或债权人委员会根据《破产法》第11章第327、328、329、330、331、503(b)或1103条保留的专业人员在申请日期至生效日期期间或之后提供的专业服务或支付的费用。
 
1.54     最终倾角顺序意味着确定最后命令: (一)授权债务人获得延期融资; (二)授权债务人使用现金抵押; (三)授予留置权和超优先权要求; (四)给予提前担保的当事人足够的保护; (五)修改自动中止(ECF第526号) 。
 
1.55      最后命令(a)上诉的时间、申请的期限、申请的期限、申请的期限、申请的期限、申请的期限等决议草案一,或提出新的审讯、重新聆讯或再聆讯的动议已届满,而该等上诉、呈请并无提出决议草案一(b)如有上诉,则新的审讯、再聆讯或再聆讯的其他法律程序须待决决议草案一如已要求进行新的审判、重新审判或重新审理,该命令或判决应得到上诉的最高法院的确认,或决议草案一该命令须已被拒绝,或新的审讯、重新聆讯或重新聆讯须已被拒绝,或导致该命令没有修改,以及没有时间就该命令提出进一步上诉。决议草案一或者进行新的试验、重新试验、再加热的期限已经届满;提供,然而,任何命令或判决不得仅因根据《联邦民事诉讼程序规则》第59或60条提出的动议或任何类似的破产规则(或适用于另一主管管辖法院的任何类似规则)或《破产法》第502(j)或1144条已就该命令或判决提出或可能提出而不是“最终命令”而不是“最终命令” 。
 
1.56       一般无担保索赔指根据《破产法》或破产法院的任何命令无权享有优先权的对任何债务人的无担保债权,包括任何公司间债权。
 
1.57       全球和解指销售令第37段所列的全球结算。
 
1.58       政府部门具有《破产法》第101(27)条规定的含义;提供,为免生疑问, “政府部门”一词不应包括多氯联苯。
 
5

1.59       受损人员“受损害的”是指,就破产法典第1124条所指的债权、利益或各类债权或利益而言。
 
1.60       初始分布意味着首次向允许一般无担保债权的持有人分配破产财产。
 
1.61      初始分配日期指由下风物业或计划管理人(视适用而定)为作出初步分配而选定的日期,该日期须在生效日期后或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作出。
 
1.62       保险政策指向债务人发出的保险单,或债务人已寻求或可能寻求保险的保险单。
 
1.63       保险索赔指根据任何保险单投保或可能投保的任何索赔或部分。
 
1.64       保险公司指根据保险单向债务人或债务人的任何父母、附属公司、附属公司或前任提供或已经提供保险的所有实体。
 
1.65       公司间索赔指由另一债务人对任何债务人提出的申索。
 
1.66       公司间利益指由另一债务人持有的债务人的权益。为免生疑问,公司间权益将不包括BSC的任何股本权益。
 
1.67      利息指债务人的任何权益保障(如《破产法》第101(16)条所界定的) ,包括所有股份、普通股、优先股、会员权益或其他证明债务人的任何固定或或有所有权权益(不论是否可转让)的文书,以及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不论是否可转让) ,以合同或其他方式取得债务人的任何该等权益,不论将来是否完全归属或归属,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股权激励、授予或其他已发行的文书。授予或承诺授予债务人的现任或前任雇员、董事、官员或承包商,以获得在紧接生效日期之前存在的债务人的任何此类权益。
 
1.68       留置权具有《破产法》第101(37)条规定的含义。
 
1.69       默瑟指Mercer人力资源,指债务人为某些债务人退休计划(包括退休计划)聘用的精算师。
 
1.70      现金收益净额(a)债务人从其业务和(或)停业业务和(或)出售交易收益中变现的所有现金。(b)所需的现金款额(i)支付获准(或为有争议的持有人预留)行政开支申索、费用申索及分期付款申索的持有人; (ii)为缩减预算提供资金的必要性;及(iii)须符合根据《破产法》 、 《破产规则》或破产法院的任何命令而须支付的任何法定费用的必要性。
 
1.71       现金收益净额(ABI)指现金收益净额的6.7% 。
 
1.72       现金收益净额(BGI)指现金收益净额的8.1% 。
 
1.73       现金收益净额(BSC)指现金收益净额的79.0% 。
 
6

1.74       现金收益净额(BSI)指现金收益净额的4.8% 。
 
1.75       现金收益净额(BST)指现金收益净额的1.4% 。
 
1.76       其他有担保的索赔指对债务人的任何有担保的债权,但不包括优先税项债权或优先税项债权。
 
1.77       PBGC 指养老保险公司。
 
1.78      PBGC允许一般无担保索赔指根据全球和解协议,对每一债务人提出不超过2.25亿美元的可允许的一般无担保债权,这是多国银行在本第11章案件中唯一可允许的债权。
 
1.79      PBGC从属地位意味着,根据全球和解协议,多国银行根据本协议因多国银行一般无担保债权而收回的前500万美元,应归入所有其他允许的一般无担保债权的追偿,方式是确保多国银行次级排序的收益按照分配给每一类的相对现金收益净额按比例分配给第4(a) 、4(b)和4(c)类,在PBGC从属关系完全实现之前,PBGC一般无担保索赔不会在任何类别中恢复。
 
1.80       养恤金计划指现金结余退休计划和合格的退休金计划。
 
1.81      指个人、公司、合伙企业、合营企业、协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信托、财产、非法人组织、政府部门或其他实体。
 
1.82       呈请书日期指2020年7月20日,即债务人启动第11章案件的日期。
 
1.83       计划“第11章计划” ,包括本计划的证物及补充计划,可不时根据本计划予以修订或修改部分12.4在此。
 
1.84      计划管理员指债务人在债权人委员会的合理同意下选定的、负责监督上述各项任务的人或实体第5.4节计划管理人应在计划管理人协议中确定计划管理人。
 
1.85      计划管理人协议指协议的形式和实质内容,该协议应合理地为债权人委员会所接受,除其他外,规定计划管理人的身份、补偿条款和权力,以及计划管理人将提供的服务的范围。计划管理人协议应作为计划补充的一部分提交破产法院。
 
1.86      计划补编指计划的补充附录,其中除其他外,载有拟向破产法院提交的计划的适用文件、附表及证物的表格或条款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i)计划管理人协议; (ii)假设附表; (iii)经修订的债务人注册成立证书及附例,或适用的其他组织文件(在执行计划条文所需的范围内) 。计划补编应至少在反对确认计划的截止日期前七(7)天提交;提供在生效日期之前,债务人有权在债权人委员会的合理同意下,修订计划补编所载的任何文件及对该等文件的展示。
 
7

1.87       优先非税项申索指除行政开支申索或优先权税务申索外的任何申索,该申索有权享有《破产法》第507(a)条所指明的付款优先权。
 
1.88       优先税项申索指破产守则第502(I)及507(A) (8)条所指明的有权享有优先付款的政府单位的任何有担保或无担保申索。
 
1.89       专业费用帐户指在最后的订购单中定义的“专业费用帐户” 。
 
1.90      专业费用代管账户指在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前根据第2.2节本计划的规定,专业费用账户中的任何剩余资金,自生效之日起转入专业费用托管账户。
 
1.91       按比例计算 指某一类别中允许的索赔与某一类别中允许的索赔和有争议的索赔总额的比例。
 
1.92       索赔证明指在第11章的案件中向任何债务人提出的申索的证明。
 
1.93       买方指销售订单中定义的“购买者” 。
 
1.94       合格养恤金计划指BSC退休金计划,指在申请日期前由BSC赞助的符合资格的界定福利退休金计划。
 
1.95      合格的养恤金计划文件指符合资格的退休金计划的文件及纪录,该等文件及纪录可采用硬拷贝或电子形式,并可包括但不限于符合资格的退休金计划的任何规管文件、精算文件、纪录及资产报表、与符合资格的退休金计划有关的董事会决议,以及参与符合资格的退休金计划的雇员的雇员及人事纪录。
 
1.96      关联方(a)该等实体的前任、继任人及指派人、附属公司、联属公司、管理帐目或基金; (b)其各自的现任及前任人员、董事、校长、股东(以及与债务人有任何牵连的任何基金经理、股东代理人或其他代理人) 、成员、合伙人、雇员、代理人、顾问委员会成员、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投资银行家、顾问、代表、管理公司、基金顾问及其他专业人士,(c)该等人各自的继承人、执行人、遗产、受雇人和被提名人,仅限于该等人和实体代表被释放的当事人或被免除责任的当事人行事的范围。
 
1.97      已释放的缔约方指: (a)债务人; (b)债权人委员会及其每一成员以其本身的身份; (c)无担保票据契约受托人; (d)就(a)至(c)条中的上述每一实体而言,该等实体各自的关联方。
 
8

1.98       释放当事人有没有在部分10.6这本书。
 
1.99      销售订单 意味着确定命令(i)授权向买方出售资产及股本权益,而该等资产及股本权益不受留置权、申索、权益及产权负担的限制; (ii)授权承担及转让若干可执行合约及未到期租约;及(iii)给予有关宽免(ECF第898号) 。
 
1.100     销售交易指根据出售令出售债务人的全部资产。
 
1.101     出售交易收益指债务人或破产财产从出售交易中获得的现金收益净额(包括根据出售交易结束后将获得的收益) 。
 
1.102     附表指债务人根据《破产法》第521条、破产规则第1007条及《破产规则》的正式破产形式提交的资产和负债附表及财务报表,因为该等附表及报表已不时予以补充或修订。
 
1.103     证券交易委员会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1.104     有担保索赔指(a)在本图则(i)所列抵押品的价值范围内,以抵押品的留置权作抵押的申索,或(iii)根据《破产法》第506(a)条由最终命令所决定的申索;或(b)根据《破产法》第553条以该抵押品的持有人的任何抵销权的款额作抵押的申索。
 
1.105    SERPS “雇员退休计划” (employee retirement plan)指(a)补充执行计划及(b)补充雇员退休计划,两者均为未获拨款的计划,而该等计划是由债务人在申请日期前提出的,而该申请日期是补充符合资格的退休金计划下的福利。
 
1.106     SERPS索赔指截至呈请日期根据《破产管理署条例》提出的一般无抵押申索。
 
1.107     SERPS规定意味着确定延长提交SERP索赔期限的规定和商定命令(ECF第1051号) 。
 
1.108     单一份额有没有在部分4.30(b)这本书。
 
1.109     法定费用指根据《美国法典》第28编第123章第1911至1930节对庄园征收的所有费用。
 
1.110     股票指债务人的所有普通股和优先股。
 
1.111     次级证券索赔指根据《破产法》第510(b) - (c)条须服从的债权。
 
1.112     税法指经修订的1986年《内部收入法》 。
 
1.113     财务条例指美国财政部根据税法颁布的条例。
 
9

1.114     未到期租约指根据《破产法》第365条或第1123条须予假定或拒绝的一方或一方以上债务人为一方的租赁。
 
1.115     未受影响指就破产守则第1123(a) (4)及1124条所指的并非“受损”的申索、利息或类别的申索或权益。
 
1.116     无担保票据指根据无担保票据契约发出的无担保票据。
 
1.117     无担保票据索赔指根据无担保票据契约而对BSC(作为发行人)及ABI及BGI(作为担保人)提出的任何申索。无担保票据申索须获容许作为一般无担保申索,针对BSC、ABI及BGI各2.035亿元,包括截至呈请日期无担保票据应计利息。
 
1.118    无担保票据契约指若干日期为2010年12月20日的契约,其中BSC作为发行人、ABI及BGI作为担保人,而N.A.威尔明顿信托作为富国银行全国协会的继任人,不时作为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的契约的一方,包括日期为2010年12月20日的该契约的若干首份补充契约,以及日期为2019年9月27日的该契约的若干补充契约的一方,本金总额为2.25亿美元。
 
1.119     无担保票据契约受托人 指根据无担保票据契约,作为富国银行全国协会的后续受托人的美国威尔明顿信托公司。
 
1.120    无抵押票据契约受托人费用及开支指就无抵押票据契约受托人或其前任根据无抵押票据契约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弥偿、补偿、开支、付款、进展及其他款项而提出的申索,包括(其中包括)无抵押票据契约受托人或其前任在呈请日期之前及直至及包括生效日期所招致的律师费、开支及付款,以及根据计划作出的分派或取消及解除无抵押票据契约而招致的合理费用及开支。
 
1.121    投票截止日期指根据破产法院的命令规定的投票接受或拒绝该计划的最后期限。
 
1.122    风力下降(i)在每宗个案中,根据计划,包括在适用情况下,将债务人产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转让予清盘信托,以解决、终止或减少债务人产业的任何剩余负债。
 
1.123     减少预算指债务人、清盘人或计划管理人为充分资助清盘人而酌情估计和保留的款项。
 
1.124     风力发电场指债务人或其任何继任人在生效日期或之后,根据该计划并根据该计划合并、合并或其他方式。
 
10


B。
解释;定义和构造规则的应用。
 
除非另有指明,图则中的所有部分或展示参考资料均与图则中的相应部分或展示参考资料相同,可不时予以修订、放弃或修改。本条例、本条例、本条例、本条例及其他类似用语,是指整个计划,而不是其中所载的任何特定部分、分节或条款。本计划的标题仅供参考,不得限制或影响本计划的规定。(1)在适当的情况下,每个名词,无论是单数还是复数,都应包括单数和复数,而在阳性、阴性或中性性别中所表示的代词应包括阳性、阴性和中性性别; (2)在此提及的任何合同、租赁、文书、解除、契约,或其他协议或文件以特定的形式或在特定的条款和条件下是指所引用的文件应以该形式或在这些条款和条件下实质上是; (3)除非另有指明,(4) 《破产法》第102条所载的构造规则适用;及(5)在此使用的任何资本化形式的术语,如没有另有定义,但在《破产法》或《破产规则》中使用,则在《破产法》或《破产规则》中(视属何情况而定)对该术语具有指定的含义。
 

c。
控制文件。
 
如计划与任何其他文件不一致,计划的条款应受控制(除非该其他文件另有说明) 。图则及确认令的条文须以彼此一致的方式解释,以达致各自的目的;提供, 如确定任何图则条文与确认令的任何条文之间有任何不一致之处,而该等不一致之处仅限于此,则确认令的条文须受规管,而确认令的任何该等条文须当作对图则的修订,并须予以控制和优先处理。
 
第2节。       行政费用和优先索赔。
 
2.1.        行政费用索赔。
 
除获允许的行政开支申索的持有人与债务人或计划管理人同意不同的处理外,债务人、清盘人或计划管理人在适用的范围内,(a)在(i)生效日期的较后日期及(ii)该行政开支申索成为该行政开支申索的日期后的三十(30)日的首个营业日(即该行政开支申索成为该行政开支申索的日期后的三十(30)日) ,或此后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向每名获允许的行政开支申索的持有人支付相等于该申索的款额的现金,(b)在可适用的情况下,在该准许的行政开支申索的持有人与债务人或计划管理人之间相互议定的其他日期或条款上;但 允许代表债务人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负债的行政费用索赔,应由债务人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按照惯例并按照与此种交易有关的任何协议、证明文书或其他文件的条款和条件支付。
 
被要求提交和送达要求支付行政费用的行政费用索赔的持有人,未按行政费用索赔条件日提交和送达行政费用索赔的,应永远禁止、禁止和禁止向债务人或其财产提出行政费用索赔,自生效之日起,该行政费用索赔应视为受到损害、解决和解除。
 
11

2.2.        费用报销。
 
(a)所有寻求破产法院裁定费用索偿的实体,均须在有效日期后六十(60)天或之前,向破产法院提出申请,并向债务人及美国受托人送达法律顾问,以就所提供的服务给予补偿及偿还自呈请日期起至生效日期所招致的开支。对任何费用索赔的反对,必须在提交最终的赔偿或偿还申请后不迟于21(21)天内,向债务人或酌情向破产财产和请求方送达律师(除非债务人或酌情向破产财产和请求赔偿费用索赔的一方另有约定) 。
 
(b)容许费用申索须以破产法院所容许的款额(i)在就任何该等容许费用申索作出命令当日或其后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缴付;或(ii)在该等容许费用申索的持有人与债务人、清盘人或计划管理人之间酌情相互议定的其他条款上,以现金悉数缴付。尽管有上述情况,根据破产法院作出的任何行政命令和(或)当地规则及(或)当地惯例,在生效日期前已获授权支付的任何费用申索,可在根据该等命令及(或)当地规则及(或)当地惯例获授权支付的时间及金额内支付。
 
(c)在生效日期或之前, (i)费用申索人应酌情向债务人或债权人委员会提供在生效日期前提供服务所产生的未付费用申索人的合理估计; (ii)债务人应为费用申索人的利益,分别在专业费用代管账户中代管此种估计数额,直至有关费用申请通过双方的最终命令或协议得到解决。如果费用索赔持有人没有提供估计数,债务人可以估计费用索赔持有人未支付和未支付的合理和必要的费用和支出。尽管计划中有相反的规定,专业费用代管账户中的资金不得因任何索赔而分配,但根据本规定支付允许的费用索赔除外。第2.2节的计划;提供,即当所有已获准许的费用申索已全数支付时,专业费用代管帐户中的任何剩余资金须迅速释放,并须在没有破产法院的任何进一步诉讼或命令的情况下,将该等资金归还,而其所有权亦须归属破产财产。
 
(d)除计划另有特别规定外,在生效日期当日及之后,债务人、清盘人或计划管理人(视属何情况而定)均获授权就在生效日期之后提供的服务支付补偿或偿还开支,而无须获得破产法庭批准。
 
2.3.        DIP声称。
 
除非在生效日期前以现金全额支付,否则应视为允许在生效日期以现金全额支付,而每名持有人均应在完全满意的情况下,以现金全额支付、释放、解除和交换该项生效日期的现金。在以现金全额支付所有定金后,根据定金贷款文件授予的所有留置权和担保权益应视为被取消,不再具有任何效力和效力,每一笔定金应视为得到充分满足、解决、解除和损害。
 
12

2.4.        无担保票据契约受托人的费用和费用。
 
根据全球结算的条款,所有截至(及包括)生效日期(如在生效日期前至少三个营业日向债务人提供发票)而招致的应计及未付的合理及有文件记录及无可争议的无抵押票据契约受托人费用及开支,均须于生效日期以现金全数支付,在每宗个案中,无抵押票据申索的持有人与一般无抵押申索的其他持有人相比,没有(i)任何追讨款项的减少; (ii)向破产法院提出费用申请的任何规定; (iii)逐项详细时间的需要,或(iv)破产法院覆核的任何规定。尽管有相反的规定,无担保票据契约受托人有权对无担保票据持有人就无担保票据契约受托人的费用和费用的支付而提出的债权的分配行使其收费留置权。
 
为免生疑问,本条例第363(b) 、364(b)及503(b)条明确授权并根据《破产法》第363(b) 、364(b)及503(b)条,支付无抵押票据契约受托人费用及开支,正如该等付款是全球和解的重要条款所体现,亦是计划的一部分。
 
第3节。        索赔和利益的分类。
 
3.1.        一般分类。
 
根据本计划和《破产法》第1122条和第1123(a) (1)条,为所有目的,包括表决、确认和分配,在某一类别中提出索赔或利息;提供,该申索或权益只在该申索或权益是该类别的容许申索或准许权益的范围内,而该申索或权益并未在生效日期前得到满足、释放或以其他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为根据本计划收取分派而放在某一类别。
 
3.2.        分类摘要。
 
下表列出了针对每一债务人的各类债权和权益,并具体说明了哪些类别(a)计划受损或未受影响; (b)根据《破产法》第1126条有权投票接受或拒绝该计划,以及(c)被视为拒绝该计划。根据《破产法》第1123(a) (1)条,行政费用索赔、费用索赔和DIP索赔尚未分类,因此被排除在这一类索赔和利益之外。第3节计划的一部分。所有可能的债务人类别都在本文中阐述。某些债务人不得在某一类别或类别中拥有债权或权益的持有人,而该类别须按部分计划的3.4.
 
13

班级
指定名称
治疗
有权投票。
1(a)
对BSC的优先税项申索
未受影响
否(推定接受)
1(b)
对BGI的优先税项申索
未受影响
否(推定接受)
1(c)
对ABI的优先税项申索
未受影响
否(推定接受)
1(d)
对BSI的优先纳税申报
未受影响
否(推定接受)
1(e)
对BST的优先税项申索
未受影响
否(推定接受)
2(a)
对BSC的优先非税项申索
未受影响
否(推定接受)
2(b)
对BGI的优先非税项申索
未受影响
否(推定接受)
2(c)
对ABI的优先非税索赔
未受影响
否(推定接受)
2(d)
对BSI的优先非税索赔
未受影响
否(推定接受)
2(e)
对BST的优先非税索赔
未受影响
否(推定接受)
3(a)
对BSC的其他有担保索赔
未受影响
否(推定接受)
3(b)
对BGI提出的其他有担保索赔
未受影响
否(推定接受)
3(c)
对ABI的其他有担保索赔
未受影响
否(推定接受)
3(d)
对BSI提出的其他有担保索赔
未受影响
否(推定接受)
3(e)
对BST的其他有担保索赔
未受影响
否(推定接受)
4(a)
对BSC的一般无担保索赔
受损人员
是的。
4(b)
对BGI的一般无担保索赔
受损人员
是的。
4(c)
对ABI的一般无担保索赔
受损人员
是的。
4(d)
对BSI的一般无担保索赔
受损人员
是的。
4(e)
对BST的一般无担保索赔
受损人员
是的。
5(a)
次级证券对BSC的索赔
受损人员
否(视为拒绝)
5(b)
对BGI的次级证券索赔
受损人员
否(视为拒绝)
5(c)
对ABI的次级证券索赔
受损人员
否(视为拒绝)
5(d)
次级证券对BSI的索赔
受损人员
否(视为拒绝)
5(e)
次级证券对BST的索赔
受损人员
否(视为拒绝)
6(a)
BGI的公司间利益
受损人员
否(视为拒绝)
6(b)
ABI的公司间利益
受损人员
否(视为拒绝)
6(c)
BSI中的公司间权益
受损人员
否(视为拒绝)
6(d)
BST中的公司间权益
受损人员
否(视为拒绝)
7(a)
BSC中的权益
受损人员
否(视为拒绝)

3.3.        关于未加说明的索赔的特别规定。
 
除计划另有规定外,该计划并不影响债务人或计划管理人在适用情况下就任何未获执行的申索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就任何该等未获执行的申索所享有的法律及公平抗辩、抵销或追讨的所有权利。
 
3.4.        取消空缺班。
 
任何类别的申索或权益,如截至确认聆讯开始时,并无至少一名为投票目的而容许多于零的款额的申索或权益的持有人,则该等申索或权益须视为空置,而该等申索或权益被视为为投票目的而从该计划中剔除,以接纳或拒绝该计划,而为决定该计划是否就该类别而言符合《破产法》第1129(a) (8)条而被忽略。
 
14

3.5.        投票类别;假定未投票类别接受。
 
如果某一类别的债权有资格投票,且无有资格在该类别的债权持有人投票同意或拒绝该计划,债务人应在确认聆讯中要求破产法院认为该等债权持有人在该类别中接受的计划。
 
3.6.        根据《破产法》第1129(a) (10)条和第1129(b)条确认。
 
债务人应根据《破产法》第1129(b)条就任何拒绝的一类债权或权益寻求对本计划的确认。债务人保留按照本计划修改的权利。第12节在根据《破产法》第1129(b)条所作的确认需要修改的范围内(如有的话) ,包括修改适用于一类债权或权益的处理方法,以使此类债权或权益在《破产法》和《破产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不受损害。
 
第4节。         对索赔和利益的处理。
 
4.1.        第1(a)类-对BSC的优先纳税申报。
 
(a)          分类:第1(a)类包括对BSC的优先纳税申报。
 
(b)         治疗:除非获准的优先税项针对BSC的申索的持有人同意较不优惠的待遇,否则每名获准的优先税项针对BSC的申索的持有人均须在适当情况下,在债务人或计划管理人的唯一选择下,获准的优先税项针对BSC的申索的全部及最终满意。 (a)现金(来自净现金收益(BSC) )的款额,相等于获准的优先税项针对BSC的申索的款额或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在(i)生效日期后尽快,(ii)该优先税项申索成为该优先税项申索的日期后四十五(45)个历日的第一个营业日;及(iii)该优先税项申索成为该债务到期时,该优先税项申索在一般过程中到期及须缴付;或所得款项(BSC)的总额,相等于该等可就BSC提出的优先税项申索的款额,连同根据《破产法》第511条按适用利率计算的利息,自申请日起及之后不超过五(5)年;提供,该债务人保留在任何时间根据本期权预付全部或部分该等款项的权利,而无须罚款或溢价。
 
(c)          表决情况:第1(a)类不受影响,根据《破产法》第1126(f)条,对BSC的优先权税务主张的持有人最终被推定已接受该计划。因此,针对BSC的优先税项申索的持有人无权投票接受或拒绝该计划,而就针对BSC的优先税项申索而言,不会要求该等持有人投票。
 
4.2.        第1(b)类-针对BGI的优先权税务申索。
 
(a)          分类:第1(b)类包括针对BGI的优先税项索赔。
 
15

(b)         治疗:除非获准的针对BGI的优先税项申索的持有人同意接受较不优惠的待遇,否则每名获准的针对BGI的优先税项申索的持有人均须在适当情况下,在债务人或计划管理人的唯一选择下,获准的针对BGI的优先税项申索的全部及最终满意。 (a)现金(来自净现金收益(BGI) )的款额,相等于获准的针对BGI的优先税项申索或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在(i)生效日期后尽快,(ii)该优先税项申索成为该优先税项申索的日期后四十五(45)个历日的第一个营业日;及(iii)该优先税项申索成为该义务到期时,该优先税项申索在一般过程中到期及须缴付的日期;或(b)相等的年度现金(来自现金收益净额(BGI)总金额相当于该等可就BGI提出的优先税项申索的金额,连同根据《破产法》第511条按适用利率计算的利息,自申请日起及之后不超过五(5)年;提供,该债务人保留在任何时间根据本期权预付全部或部分该等款项的权利,而无须罚款或溢价。
 
(c)          表决情况:第1(b)类未受影响,根据《破产法》第1126(f)条,对BGI提出的优先税项主张的持有人最终被推定已接受该计划。因此,针对BGI的优先税项申索的持有人无权投票接受或拒绝该计划,而就针对BGI的优先税项申索而言,不会要求该等持有人投票。
 
4.3.        第1(c)类-针对ABI的优先纳税申报。
 
(a)          分类:第1(c)类包括针对ABI的优先纳税申报。

(b)         治疗:除非对ABI的准许优先税项申索的持有人同意较不优惠的待遇,否则对ABI的准许优先税项申索的每名持有人均须在债务人或计划管理人(视适用而定)的唯一选择下,以完全及最终满意的方式接获对ABI的准许优先税项申索(a)现金(来自现金收益净额(ABI) )的款额,相等于对ABI的准许优先税项申索或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在(i)生效日期后尽快,(ii)该优先税项申索成为该优先税项申索的日期后四十五(45)个历日的第一个营业日;及(iii)该优先税项申索成为该义务的到期日期,该优先税项申索在一般过程中到期及须缴付;或收益(ABI)的总额等于允许对ABI征收的优先权税款的总额,连同根据《破产法》第511条按适用利率计算的利息,自申请日起及之后不超过五(5)年;提供,该债务人保留在任何时间根据本期权预付全部或部分该等款项的权利,而无须罚款或溢价。
 
(c)          表决情况:第1(c)类未受影响,根据《破产法》第1126(f)条,对ABI的优先权税务主张的持有人最终被推定已接受该计划。因此,针对ABI的优先税项申索的持有人无权投票接受或拒绝该计划,而就针对ABI的优先税项申索而言,不会要求该等持有人投票。
 
4.4.        第1(d)类-针对BSI的优先纳税申报。
 
(a)          分类:第1(d)类包括针对BSI的优先纳税申报。
 
16

(b)         治疗:除非对BSI的允许优先税项申索的持有人同意接受较不优惠的待遇,否则对BSI的允许优先税项申索的每名持有人均须在债务人或计划管理人(视适用而定)的唯一选择下,以完全及最终信纳该对BSI的允许优先税项申索(a)现金(来自净现金收益(BSI) )的款额,相等于对BSI的允许优先税项申索或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在(i)生效日期后尽快,(ii)该优先税项申索成为该优先税项申索的日期后四十五(45)个历日的第一个营业日;及(iii)该优先税项申索成为该义务到期时,该优先税项申索在一般过程中到期及须缴付;或收益(BSI) )的总额等于允许对BSI提出的优先税项索赔的总额,连同根据《破产法》第511条按适用利率计算的利息,自申请日起及之后不超过五(5)年;提供,该债务人保留在任何时间根据本期权预付全部或部分该等款项的权利,而无须罚款或溢价。
 
(c)          表决情况:第1(d)类未受影响,根据《破产法》第1126(f)条,对BSI的优先权税务主张的持有人最终被推定已接受该计划。因此,针对BSI的优先税项申索的持有人无权投票接受或拒绝该计划,而就针对BSI的优先税项申索而言,不会要求该等持有人投票。
 
4.5.        第1(e)类-针对BST的优先权税务索赔。
 
(a)          分类:第1类(e)项包括针对BST的优先税项索赔。
 
(b)         治疗:除允许的针对BST的优先权税务主张的持有人同意不那么有利的待遇外,允许的针对BST的优先权税务主张的每一持有人均应在债务人或计划管理人酌情唯一选择的情况下,在完全和最终满足该允许的针对BST的优先权税务主张的情况下,从该允许的针对BST的优先权税务主张中获得(a)现金(来自净现金收益(BST) )的数额与该允许的针对BST的优先权税务主张的数额相等或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在(i)生效日期后尽快,(ii)该优先税项申索成为该优先税项申索的日期后四十五(45)个历日的第一个营业日;及(iii)该优先税项申索成为该义务到期时,该优先税项申索在一般程序中到期及须缴交的日期;或收益(BST)的总额等于允许对BST提出的优先税项索赔的总额,连同根据《破产法》第511条按适用利率计算的利息,自申请日起及之后不超过五(5)年;提供,该债务人保留在任何时间根据本期权预付全部或部分该等款项的权利,而无须罚款或溢价。
 
(c)          表决情况:第1(e)类未受影响,根据《破产法》第1126(f)条,对BST的优先权税务主张的持有人最终被推定已接受该计划。因此,针对BST的优先税项申索的持有人无权投票接受或拒绝该计划,而就针对BST的优先税项申索而言,不会要求该等持有人投票。
 
4.6.        第2(a)类-对BSC的优先非税索赔。
 
(a)          分类:第2(a)类包括对BSC的优先非税项索赔。
 
17

(b)        治疗:除非对BSC提出的允许的优先非税债权持有人同意在生效日期之后或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给予较不优惠的待遇,否则每一持有人均应以现金(从净现金收益(BSC) )全额支付,或以其他方式获得符合《破产法》第1129(a) (9)条规定的待遇。
 
(c)        表决情况:第2(a)类未受影响,根据《破产法》第1126(f)条,对BSC的优先非税债权持有人最终被推定已接受该计划。因此,对BSC的优先非税项申索的持有人无权投票接受或拒绝该计划,而就对BSC的优先非税项申索而言,不会要求该等持有人投票。
 
4.7.        第2(b)类-针对BGI的优先非税索赔。
 
(a)         分类:第2(b)类包括针对BGI的优先非税项索赔。
 
(b)        治疗:除非持有人同意在生效日期后或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以较不优惠的待遇向BGI提出优先非税申索,否则每名持有人均须以现金(来自净现金收益(BGI) )全数支付,或以其他方式获得符合《破产法》第1129(a) (9)条的规定的待遇。
 
(c)        表决情况:第2(b)类未受影响,根据《破产法》第1126(f)条,对BGI的优先非税债权持有人最终被推定已接受该计划。因此,针对BGI的优先非税项申索的持有人无权投票接受或拒绝该计划,而就针对BGI的优先非税项申索而言,不会要求该等持有人投票。
 
4.8.        第2(c)类-针对ABI的优先非税索赔。
 
(a)         分类:第2(c)类包括针对ABI的优先非税索赔。
 
(b)        治疗:除非对ABI享有优先权的非税债权的持有人同意在生效日期后或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获得较不优惠的待遇,否则每名持有人均须以现金(从ABI所得款项净额(ABI) )全数支付,或以其他方式获得符合《破产法》第1129(a) (9)条的规定的待遇。
 
(c)          表决情况:第2(c)类未受影响,根据《破产法》第1126(f)条,对ABI的优先非税债权持有人最终被推定已接受该计划。因此,对ABI的优先非税债权持有人无权投票接受或拒绝该计划,而就对ABI的优先非税债权而言,将不会征求这些持有人的投票。
 
4.9.          第2(d)类-对BSI的优先非税索赔。
 
(a)         分类:第2(d)类包括针对BSI的优先非税索赔。
 
18

(b)        治疗:除非对BSI享有优先权的非税务债权的持有人同意在生效日期后或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获得较不优惠的待遇,否则每名持有人均须以现金(从净现金收益(BSI) )全额支付,或以其他方式获得符合《破产法》第1129(a) (9)条的规定的待遇。
 
(c)        表决情况:第2(d)类未受影响,根据《破产法》第1126(f)条,对BSI的优先非税债权持有人最终被推定已接受该计划。因此,对BSI的优先非税债权持有人无权投票接受或拒绝该计划,而对于对BSI的优先非税债权,将不会征求这些持有人的投票。
 
4.10.      第2(e)类-对BST的优先非税索赔。
 
(a)         分类:第2(e)类包括针对BST的优先非税项索赔。
 
(b)        治疗:除非对BST享有优先权的非税务债权的持有人同意在生效日期后或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获得较不优惠的待遇,否则每名持有人均须以现金(从现金收益净额(BST) )全数支付,或以其他方式获得符合《破产法》第1129(a) (9)条的规定的待遇。
 
(c)        表决情况:第2(e)类未得到执行,根据《破产法》第1126(f)条,对BST的优先非税债权持有人最终被推定已接受该计划。因此,对BST的优先非税债权持有人无权投票接受或拒绝该计划,而对于对BST的优先非税债权,将不会征求这些持有人的投票。
 
4.11.      第3(a)类-针对BSC的其他有担保索赔。
 
(a)         分类:第3(a)类包括针对BSC的其他有担保债权。如对BSC提出的其他有担保申索是由同一抵押品中的不同抵押品或不同权益作担保,则该等申索须视为第3(a)类的独立分类。

(b)          治疗:
 
(i)除获容许的其他有担保的申索的持有人同意不同的处理外,在生效日期的后期及该等其他有担保的申索成为获容许的申索的日期后三十(30)日,或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在其后尽快,获容许的其他有担保的申索的持有人将因该等获允许的申索而收到,在债务人或计划管理人的唯一选择下,视情况而定: (一)现金(来自净现金收益(BSC) )的数额等于该等债权的允许数额; (二)足以使该等持有人对BSC所允许的其他有担保债权得不到执行的其他待遇;或(三)将适用的抵押品退还,以偿付对BSC所允许的其他有担保债权的允许数额。.
 
(二)         除本文另有特别规定外,以现金全额支付 在针对BSC的其他有担保债权中,以现金全额支付的针对BSC的其他有担保债权的任何留置权应视为解除,而针对BSC的其他有担保债权的持有人应获授权并指示解除该持有人持有的债务人的任何抵押品或其他财产(包括任何现金抵押品) ,并采取计划管理人要求采取的行动,以证明解除该留置权。包括计划管理员请求的发布的执行、交付和归档或记录。
 
19

(c)        表决情况:第3(a)类未受影响,其他有担保债权的持有人对抗BSC 根据《破产法》第1126(f)条,被最终推定已接受该计划对抗BSC 无权投票接受或拒绝该计划,也不会就该等其他有担保申索征求该等持有人的投票。对抗BSC .
 
4.12.      第3(b)类-针对BGI的其他有担保索赔。
 
(a)         分类:第3(b)类包括针对BGI的其他有担保债权。如果针对BGI的其他有担保债权是由不同的抵押品或同一抵押品中不同的权益担保的,则该等债权应视为第3(b)类的单独亚类。
 
(b)          治疗:
 
(i)除获允许的其他有担保的针对BGI的申索的持有人同意不同的处理外,在生效日期的较后日期及该等针对BGI的其他有担保申索成为获允许的申索的日期后三十(30)日,或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的较后时间内,每名获允许的其他有担保的针对BGI的申索的持有人均会因该等获允许的申索而接获,在债务人或计划管理人的唯一选择下,视情况而定: (一)现金(来自净现金收益(BGI) )的数额等于该等债权的允许数额; (二)足以使该持有人对BGI的允许其他有担保债权得不到执行的其他待遇;或(三)将可适用的抵押品退还,以偿付该等其他有担保债权对BGI的允许数额。.
 
(二)         除另有特别规定外,在以现金全额支付对BGI的其他有担保债权时,以现金全额支付对BGI的其他有担保债权的任何留置权,均视为解除,而针对BGI的其他有担保申索的持有人,须获授权及指示释放该持有人所持有的债务人的任何抵押品或其他财产(包括任何现金抵押品) ,并采取计划管理人所要求的行动,以证明该留置权的解除,包括计划管理人所要求的该等释放的执行、交付及存档或记录。
 
(c)        表决情况:第3(b)类未受损害,其他有担保债权的持有人对抗BGI 根据《破产法》第1126(f)条,被最终推定已接受该计划对抗BGI 无权投票接受或拒绝该计划,也不会就该等其他有担保申索征求该等持有人的投票。对抗BGI .
 
4.13.      第3(c)类-针对ABI的其他有担保债权。
 
(a)         分类:第3(c)类包括针对ABI的其他有担保债权。在针对ABI的其他有担保债权由不同抵押品或同一抵押品中的不同权益作担保的范围内,该等债权须视为第3(c)类的单独亚类。
 
(b)          治疗:
 
(i)除获允许的其他有担保的针对ABI的申索的持有人同意不同的处理外,在生效日期的较后日期及该等其他有担保的针对ABI的申索成为获允许的申索的日期后三十(30)日,或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的较后时间内,每名获允许的其他有担保的针对ABI的申索的持有人,均会因该等获允许的申索而接获,在债务人或计划管理人的唯一选择下,视情况而定: (一)现金(来自净现金收益(ABI) )的数额等于该等债权的允许数额; (二)足以使该等持有人对ABI所允许的其他有担保债权得不到执行的其他待遇;或(三)归还适用的抵押品,以偿付对ABI所允许的其他有担保债权的允许数额。.
 
20

(二)        除另有特别规定外,在以现金全额支付针对ABI的其他有担保债权时,以现金全额支付针对ABI的其他有担保债权的任何留置权,均视为解除,而针对ABI的其他有担保申索的持有人,须获授权及指示释放该持有人所持有的债务人的任何抵押品或其他财产(包括任何现金抵押品) ,并采取计划管理人所要求的行动,以证明该留置权的解除,包括计划管理人所要求的该等释放的执行、交付及存档或记录。
 
(c)        表决情况:第3(c)类未受损害,其他有担保债权的持有人对抗ABI 根据《破产法》第1126(f)条,被最终推定已接受该计划对抗ABI 无权投票接受或拒绝该计划,也不会就该等其他有担保申索征求该等持有人的投票。对抗ABI .
 
4.14.      第3(d)类-针对BSI的其他有担保索赔。
 
(a)         分类:第3(d)类包括针对BSI的其他有担保债权。在针对BSI的其他有担保债权由同一抵押品中的不同抵押品或不同权益担保的范围内,该等债权应视为第3(d)类的单独亚类。
 
(b)          治疗:
 
(i)除获允许的其他有担保的BSI申索的持有人同意不同的处理外,在生效日期的后期及该等其他有担保的BSI申索成为获允许的申索的日期后的三十(30)日,或在合理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在其后尽快,获允许的其他有担保的BSI申索的持有人均会因该等获允许的申索而接获,在债务人或计划管理人的唯一选择下,视情况而定: (一)现金(来自净现金收益(BSI) )的数额等于该等债权的允许数额; (二)足以使该等持有人对BSI所允许的其他有担保债权得不到执行的其他待遇;或(三)将可适用的抵押品退还,以偿付对BSI所允许的其他有担保债权的允许数额。.
 
(二)        除本协议另有特别规定外,对BSI的其他有担保债权以现金全额支付后,对BSI的其他有担保债权以现金全额支付的任何留置权,均视为解除,而针对BSI的其他有担保申索的持有人,须获授权及指示释放该持有人所持有的债务人的任何抵押品或其他财产(包括任何现金抵押品) ,并采取计划管理人所要求的行动,以证明该留置权的解除,包括计划管理人所要求的该等释放的执行、交付及存档或记录。
 
(c)        表决情况:第3(d)类未受损害,其他有担保债权持有人未受损害。对抗BSI 根据《破产法》第1126(f)条,被最终推定已接受该计划对抗BSI 无权投票接受或拒绝该计划,也不会就该等其他有担保申索征求该等持有人的投票。对抗BSI .
 
21

4.15.      第3(e)类-针对BST的其他有担保索赔。
 
(a)         分类:第3(e)类包括针对BST的其他有担保债权。在针对BST的其他有担保债权由不同的抵押品或同一抵押品中的不同权益担保的范围内,该等债权应视为第3(e)类的单独亚类。
 
(b)         治疗:
 
(i)但如获允许的其他有担保的针对BST的申索的持有人同意不同的处理方式,则在生效日期的较后日期及该等其他有担保的针对BST的申索成为获允许的申索的日期后的三十(30)日,或在合理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接获该等获允许的其他有担保的针对BST的申索的持有人,债务人或计划管理人在适用情况下的唯一选择是: (一)现金(来自净现金收益(BST) )数额等于该等债权的允许数额; (二)足以使该持有人对BST所允许的其他有担保债权得不到执行的其他待遇;或(三)将可适用的抵押品退还,以偿付该等其他有担保债权对BST的允许数额。.
 
(二)         除另有特别规定外,在以现金全额支付另一有担保的对BST的债权时,以现金全额支付另一有担保的对BST的债权的任何留置权应视为解除,而针对BST的其他有担保申索的持有人,须获授权及指示释放该持有人所持有的债务人的任何抵押品或其他财产(包括任何现金抵押品) ,并采取计划管理人所要求的行动,以证明该留置权的解除,包括计划管理人所要求的该等释放的执行、交付及存档或记录。
 
(c)        表决情况:第3(e)类未受损害,其他有担保债权的持有人对抗BST 根据《破产法》第1126(f)条,被最终推定已接受该计划对抗BST 无权投票接受或拒绝该计划,也不会就该等其他有担保申索征求该等持有人的投票。对抗BST .
 
4.16.      第4(a)类-对BSC的一般无担保索赔。
 
(a)         分类:第4(a)类包括对BSC的一般无担保债权。
 
(b)         治疗:除非获准的一般无抵押债券持有人同意对获准的一般无抵押债券采取不太有利的处理方式,以完全及最终满意、妥协、和解及换取获准的一般无抵押债券,否则每名获准的一般无抵押债券持有人均须在获准的优先税项申索后,按比例收取其在所得款项净额中所占的份额,对BSC的优先非税债权和对BSC的其他有担保债权按照计划全部(或保留)得到满足,直到所有允许的对BSC的一般无担保债权全部以现金得到满足;但前提是为确定按比例分配的份额,应强制执行多氯联苯从属地位;还提供了(a)如对BSC的一般无担保申索的任何部分是受保申索,则该部分一般无担保申索须按照计划第7.9条处理,而该受保申索的持有人不得从现金收益净额(BSC)支付; (b)对BSC的一般无担保申索中并非受保申索的部分,须按比例收取其在现金收益净额(BSC)中的份额)如本文所提供的,仅在这样的未保险部分的程度上,这样的一般无担保索赔是针对BSC的允许的一般无担保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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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表决情况:第4(a)类受损,对BSC的一般无担保债权持有人有权投票接受或拒绝这一计划。
 
4.17.      第4(b)类-针对BGI的一般无担保索赔。
 
(a)         分类:第4(b)类包括针对BGI的一般无担保债权。
 
(b)        治疗:除非获准的针对BGI的一般无担保申索的持有人同意以不太有利的方式处理该等申索,而该等获准的针对BGI的一般无担保申索的全部及最终满意、妥协、和解及以换取该等获准的针对BGI的一般无担保申索,该等申索的每名持有人须在针对BGI的优先税项申索后,按比例收取其在净现金收益(BGI)中的份额,对BGI的优先非税债权和对BGI的其他有担保债权按照计划全部(或保留)得到满足,直到所有允许的对BGI的一般无担保债权全部以现金得到满足;但前提是为确定按比例分配的份额,应强制执行多氯联苯从属地位;还提供了(a)如对BGI的一般无担保申索的任何部分是有保险申索,则该部分一般无担保申索须按照图则第7.9条处理,而该有保险申索的持有人不得从现金收益净额(BGI)支付; (b)对BGI的一般无担保申索中并非有保险申索的部分,须按比例收取其在现金收益净额(BGI)中的份额)如本文所提供的,仅在这样的未保险部分的程度上,这种针对BGI的一般无担保索赔是允许的一般无担保索赔。
 
(c)         表决情况:第4(b)类受到损害,针对BGI的一般无担保债权持有人有权投票接受或拒绝这一计划。
 
4.18.      第4(c)类-对ABI的一般无担保索赔。
 
(a)          分类:第4(c)类包括针对ABI的一般无担保债权。
 
(b)         治疗:除允许对ABI提出的一般无担保债权持有人同意对ABI提出的一般无担保债权采取不太有利的处理方式外,对ABI提出的这种允许的一般无担保债权的全部和最终满意、妥协、和解和交换,每一持有人应在对ABI提出优先税项债权后按比例获得其在净现金收益(ABI)中的份额,对ABI的优先非税债权和对ABI的其他有担保债权按照计划全部(或保留)得到满足,直到所有允许的对ABI的一般无担保债权全部以现金得到满足;但前提是为确定按比例分配的份额,应强制执行多氯联苯从属地位;还提供了(a)如对ABI的一般无担保申索的任何部分是有保险申索,则该部分一般无担保申索须按照图则第7.9条处理,而该有保险申索的持有人不得从现金收益净额(ABI)中支付; (b)对ABI的一般无担保申索中并非有保险申索的部分,须按比例收取其在现金收益净额(ABI)中的份额)如本文所提供的,仅在这样的未保险部分的程度上,这样的针对ABI的一般无担保权利要求是允许的一般无担保权利要求。
 
(c)          表决情况:第4(c)类受损,对ABI的一般无担保债权持有人有权投票接受或拒绝这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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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      第4(d)类-针对BSI的一般无担保索赔。
 
(a)          分类:第4(d)类包括针对BSI的一般无担保债权。
 
(b)         治疗:除非获准的一般无担保的BSI申索的持有人同意以不太有利的方式处理该等申索,以完全及最终满意、妥协、和解及换取获准的一般无担保的BSI申索,否则该等申索的每名持有人均须在针对BSI的优先税项申索后,按比例收取其在净现金收益(BSI)中的份额,对BSI的优先非税索赔和对BSI的其他有担保索赔按照计划全部(或保留)得到满足,直至对BSI的所有允许的一般无担保索赔全部以现金得到满足;但前提是为确定按比例分配的份额,应强制执行多氯联苯从属地位;还提供了(a)如对BSI的一般无担保申索的任何部分是受保申索,则该部分一般无担保申索须按照计划第7.9条处理,而该受保申索的持有人不得从现金收益净额(BSI)支付; (b)对BSI的一般无担保申索中并非受保申索的部分,须按比例收取其在现金收益净额(BSI)中的份额)如本文所提供的,仅在这样的未保险部分的程度上,这样的一般无担保索赔针对BSI是允许的一般无担保索赔。
 
(c)          表决情况:第4(d)类受损,针对BSI的一般无担保债权持有人有权投票接受或拒绝这一计划。
 
4.20.      第4(e)类-对BST的一般无担保索赔。
 
(a)         分类:第4(e)类包括针对BST的一般无担保债权。
 
(b)         治疗:除允许的对BST的一般无担保债权持有人同意在对BST的优先税项债权到期后,以完全和最终的满意、妥协、和解和交换的方式,对此种允许的对BST的一般无担保债权不那么有利的方式处理此种债权外,每一持有人均应按比例获得其在净现金收益(BST)中的份额,对BST的优先非税债权和对BST的其他有担保债权按照计划全部(或保留)得到满足,直到所有允许的对BST的一般无担保债权都以现金全额得到满足;但前提是为确定按比例分配的份额,应强制执行多氯联苯从属地位;还提供了(a)如对BST的一般无担保申索的任何部分是有保险申索,则该部分一般无担保申索须按照图则第7.9条处理,而该有保险申索的持有人不得从现金收益净额(BST)中支付; (b)对BST的一般无担保申索中并非有保险申索的部分,须按比例收取其在现金收益净额(BST)中的份额)如本文所提供的,仅在这样的未保险部分的程度上,这样的一般无担保索赔相对于BST是允许的一般无担保索赔。
 
(c)          表决情况:第4(e)类受损,对BST的一般无担保债权持有人有权投票接受或拒绝这一计划。
 
4.21.      第5(a)类次级证券对BSC的索赔。
 
(a)          分类:第5(a)类包括对BSC的次级证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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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治疗:在生效日期,所有针对BSC的次级证券申索,均须当作在没有破产法院的进一步诉讼或命令的情况下予以撤销,而不论是否已移交撤销,均不具有进一步的效力和效力。次级证券对BSC的债权持有人不得因次级证券对BSC的债权而根据计划接收或保留任何财产;提供,然而,如所有其他可就BSC提出的申索已根据《破产法》及计划全部获偿付,则每名次级证券持有人可按比例获得其在BSC中任何剩余资产的份额。
 
(c)       表决情况:第5(a)类受到损害,根据《破产法》第1126(g)条,次级证券持有人对BSC的债权最终被视为拒绝了该计划。因此,次级证券持有人对BSC的申索无权投票接受或拒绝本计划,而就次级证券持有人对BSC的申索而言,不会要求该等持有人投票。
 
4.22.      第5(b)类-对BGI的次级证券索赔。
 
(a)         分类:第5(b)类包括针对BGI的次级证券索赔。
 
(b)        治疗:在生效日期,所有针对BGI的次级证券申索,均须当作在没有破产法院的进一步诉讼或命令的情况下予以撤销,而不论是否已移交撤销,均不具有进一步的效力和效力。对BGI的次级证券债权持有人不得因对BGI的次级证券债权而根据计划接收或保留任何财产;提供,然而,如所有其他可向BGI提出的申索已完全按照《破产法》及计划得到满足,每名向BGI提出的次级证券申索的持有人可按比例获得其在BGI的任何剩余资产的份额。
 
(c)        表决情况:第5(b)类受到损害,根据《破产法》第1126(g)条,对BGI提出的次级证券索赔的持有人最终被视为拒绝了该计划。因此,次级证券对BGI的申索的持有人无权投票接受或拒绝本计划,而就次级证券对BGI的申索而言,不会要求该等持有人的投票。
 
4.23.      第5(c)类-对ABI的次级证券索赔。
 
(a)         分类:第5(c)类包括针对ABI的次级证券索赔。
 
(b)        治疗:在生效日期,所有针对ABI的次级证券申索,均须当作在没有破产法院的进一步诉讼或命令的情况下被取消,而不论是否移交撤销,均不具有进一步的效力和效力。对ABI的次级证券债权持有人不得因对ABI的次级证券债权而根据计划接收或保留任何财产;提供,然而,如所有其他可就ABI提出的申索已完全按照《破产法》及计划得到满足,每名对ABI提出的次级证券申索的持有人可按比例获得其在ABI的任何剩余资产中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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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表决情况:第5(c)类受到损害,根据《破产法》第1126(g)条,对ABI的次级证券索赔的持有人最终被视为拒绝了该计划。因此,对ABI的次级证券索赔的持有人无权投票接受或拒绝这一计划,也不会就对ABI的次级证券索赔征求这些持有人的投票。
 
4.24.      第5(d)类次级证券对BSI的索赔。
 
(a)          分类:第5(d)类包括针对BSI的次级证券索赔。
 
(b)        治疗:在生效日期,所有针对BSI的次级证券申索,均须当作在没有破产法院的进一步诉讼或命令的情况下被取消,而不论是否已移交撤销,均不具有进一步的效力和效力。次级证券对BSI的债权持有人不得因次级证券对BSI的债权而根据计划接收或保留任何财产;提供,然而,如所有其他可就BSI提出的申索已完全按照《破产法》及计划得到满足,每名就BSI提出的次级证券申索的持有人可按比例获得其在BSI的任何剩余资产的份额。
 
(c)        表决情况:第5(d)类受到损害,根据《破产法》第1126(g)条,次级证券持有人对BSI的债权最终被视为拒绝了该计划。因此,对BSI的次级证券索赔的持有人无权投票接受或拒绝这一计划,也不会就对BSI的次级证券索赔征求这些持有人的投票。
 
4.25.      第5(e)类次级证券对BST的索赔。
 
(a)          分类:第5(e)类包括次级证券对BST的索赔。
 
(b)         治疗:自生效之日起,对BST的所有次级证券债权,在没有破产法院的进一步诉讼或命令的情况下,均视为已被撤销,且不具有进一步的效力和效力,不论是否已移交撤销。次级证券对BST的债权持有人不得因次级证券对BST的债权而根据计划接收或保留任何财产;提供,然而,如所有其他可就BST提出的申索已完全按照《破产法》及计划得到满足,则每名就BST提出的次级证券申索的持有人可按比例获得其在BST的任何剩余资产中的份额。
 
(c)        表决情况:第5(e)类受到损害,根据《破产法》第1126(g)条,次级证券对BST的债权持有人最终被视为拒绝了该计划。因此,次级证券对BST的索赔的持有人无权投票接受或拒绝这一计划,也不会就次级证券对BST的索赔征求这些持有人的投票。
 
4.26.      第6(a)类-BGI中的公司间权益。
 
(a)          分类:第6(a)类包含BGI中的公司间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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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治疗:如果BGI按照规定解散,BGI的所有公司间权益将被取消。部分5.4(f)计划的一部分。每名持有BGI的公司间权益的人,此后不得因该等公司间权益而收取或保留该等财产的任何财产或直接持有BGI的公司间权益;提供,然而,如所有允许对BGI提出的申索均已根据《破产法》及该计划得到充分满足,则每名BGI公司间权益持有人可按比例获得其在BGI公司任何剩余资产中的份额。
 
(c)         表决情况:第6(a)类受到损害,根据《破产法》第1126(g)条,BGI的公司间权益持有人最终被视为拒绝了该计划。因此,平衡计分卡内的公司间权益持有人无权投票接受或拒绝本计划,而就公司间权益而言,不会要求该等持有人投票。
 
4.27.      第6(b)类-ABI中的公司间权益。
 
(a)          分类:第6(b)类包括ABI中的公司间权益。
 
(b)        治疗:ABI按照规定解散时,ABI中的所有公司间权益应予取消。部分5.4(f)计划的一部分。每名持有ABI公司间权益的人,不得因此后的ABI公司间权益而收取或保留该地产的任何物业或直接持有ABI公司的物业;提供,然而,如所有允许对BGI提出的申索均已根据《破产法》及该计划得到充分满足,则每名持有ABI公司间权益的人可按比例获得ABI公司任何剩余资产的份额。
 
(c)          表决情况:第6(b)类受到损害,根据《破产法》第1126(g)条,ABI的公司间权益持有人最终被视为拒绝了该计划。因此,ABI中的公司间权益持有人无权投票接受或拒绝这一计划,也不会就公司间权益征求这些持有人的投票。
 
4.28.      第6(c)类-BSI中的公司间权益。
 
(a)          分类:第6(c)类包括BSI中的公司间权益。
 
(b)        治疗:BSI解散时,BSI的所有公司间权益应予取消部分5.4(f)计划的一部分。在BSI的公司间权益的每一持有人,不得因此后的公司间权益而收取或保留该地产的任何物业或直接持有BSI的公司间权益;提供,然而,如所有允许对BSI的申索已根据《破产法》及计划全部获偿付,则BSI的公司间权益的每一持有人可按比例获得BSI的任何剩余资产的份额。
 
(c)          表决情况:第6(c)类受到损害,BSI的公司间权益持有人根据《破产法》第1126(g)条最终被视为拒绝了该计划。因此,BSI中的公司间权益持有人无权投票接受或拒绝这一计划,也不会就公司间权益征求这些持有人的投票。
 
4.29.      第6(d)类-BST中的公司间权益。
 
(a)          分类:第6(d)类包含BST中的公司间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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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治疗:BST中的所有公司间权益均应根据BST的规定予以解除部分5.4(f)计划的一部分。凡在BST内拥有公司间权益的人,不得因此后该等公司间权益而接收或保留该物业的任何物业,或直接持有BST的物业;提供,然而,如所有允许对BST的申索已根据《破产法》及计划全部获偿付,则BST的公司间权益的每一持有人可按比例获得其在BST的任何剩余资产的份额。
 
(c)         表决情况:第6(d)类受到损害,根据《破产法》第1126(g)条,BST的公司间权益持有人最终被视为拒绝了该计划。因此,BST中的公司间权益持有人无权投票接受或拒绝这一计划,也不会就公司间权益征求这些持有人的投票。
 
4.30.      第7(a)类-BSC中的权益。
 
(a)          分类:第7(a)类由BSC中的权益组成。
 
(b)        治疗:生效之日, (一)BSC中的全部股权应予注销,并注销一股BSC普通股。单一份额" )须发行予计划管理人,以信托形式为前权益持有人的利益而以托管人的身份持有,而该权益持有人的权益与其先前的相对优先权及经济权利相一致,而该单一股份须记录于计划管理人所备存的簿册及纪录上,而无须由计划管理人或代表计划管理人采取任何其他或进一步的行动; (ii)每名前权益持有人(透过他们对单一股票的兴趣,(如适用)不得因BSC中的该等权益而接收或保留该财产的任何财产或该财产的直接权益;提供在所有允许的债权已根据《破产法》和《计划》全部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每一位BSC权益的前持有人可获得其在BSC的任何剩余资产中所占的份额,该资产与该持有人的付款权以及在紧接呈请日之前存在的前相对优先权和经济权利相一致; (iii)除非计划管理人另有决定,在BSC第11章案件按照规定结案之日第5.16节在该计划中,于生效日期发行的单一股份须当作已取消,而无须由BSC或代表BSC采取任何其他或进一步的行动,亦无须进一步施加任何效力和影响,但该取消并不会对债务人的财产产生不利影响;前权益持有人在BSC中的持续权利(包括通过其在单一股份或其他方面的权益)不可转让,除非(a)通过法律的实施或(b)在最终受益人没有改变的情况下进行行政转让,但须经计划管理人同意。
 
(c)          表决情况:第7(a)类受损,根据《破产法》第1126(g)条,BSC中的权益持有人最终被视为拒绝了该计划。因此,BSC的权益持有人无权投票接受或拒绝本计划,而就BSC的权益而言,不会要求该等持有人投票。
 
第5节。        执行手段。
 
5.1.        没有实质性合并。
 
该计划仅为行政目的作为债务人的联合计划提出,并构成了每个债务人的单独的第11章重组计划。该计划的前提不是债务人就该计划所规定的债权或利益类别进行实质性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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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计划分配的考虑来源。
 
债务人、计划管理人和适用情况下的下风财产,应根据计划和计划管理人协议,以(i)出售交易收益和(ii)手头现金,包括从债务人的业务和(或)停业业务中实现的所有现金。
 
5.3.        销售订单和全球结算。
 
(a)该计划的条款,包括以下关于允许一般无担保债权的规定,纳入并反映了债务人、债权人委员会、多国银行理事会、DIP贷款人、DIP代理人和买方之间根据全球和解达成的妥协和解决。  根据《破产法》第1123(b) (3)条和《破产规则》第9019条,并考虑到根据《计划》提供的分配和其他利益,该《计划》和《全球和解》的规定应构成对与合同、法律有关的索赔、利益和争议的善意妥协,一般无担保债权持有人就任何该等债权或因任何该等债权而须作出的任何分配,可享有的附属权利。确认令的进入,构成破产法院对所有该等申索、利益及争议的妥协或和解的批准,以及破产法院裁定该等妥协或和解符合债务人、其财产及该等申索及利益的持有人的最大利益,且是公平、公平及合理的。
 
(b)除图则或确认令另有明确规定外,图则或确认令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控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卖单。
 
5.4.        计划管理员。
 
(a)        任命.确认令应规定任命计划管理人。计划管理员应具有计划管理员协议中规定的和计划中规定的所有权力、权限和职责。对计划管理人的补偿应按照计划管理人协议的规定进行。计划管理人的保留应于生效日期开始,并应继续进行,直至: (i)破产法院订立命令以了结第11章的案件; (ii)破产法院订立命令以因由而将计划管理人移走;或(iii)计划管理人的辞职、移走、清盘、解散、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如适用) ,以及根据计划管理人协议委任继任计划管理人。
 
(b)       权力.计划管理人应在不需要破产法院批准(除非另有说明)的情况下,代表每个债务人或破产财产酌情有权执行和实施计划的所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i)但以第7节在该计划中,除先前允许提出申索的范围外,须按照该计划的条款控制及实施申索和解程序,包括反对、寻求附属、估计、妥协或解决针对债务人或风败产业的任何及所有申索;
 
(二)但以第6节在计划中,根据本计划向被允许的债权持有人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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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但以第7.10节在计划中,根据Mercer进行的个人精算计算,确定个人Serps索赔的数额;
 
(四)根据计划和必要时根据适用法律,行使合理的商业判断,指导和控制破产,以便最大限度地分配给允许的债权持有人;
 
(v)在物业管理人员的判断中,放弃任何对风吹草动的物业;
 
(六)向破产法院准备、归档和起诉任何必要的文件或书状,以履行此处所描述的计划管理人的职责;
 
(七)除债务人根据计划或以其他方式释放的任何诉讼因由外,代表债务人起诉所有诉讼因由,选择不追究任何诉讼因由,并决定是否及何时妥协、解决、放弃、解除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该等诉讼因由,而该等因由是债务人及其财产的最大利益;
 
(八)酌情保存债务人和破产财产的账簿、记录和帐目;
 
(九)保留专业人员协助履行计划规定的职责;
 
(x)承担和支付与执行本计划下的职责有关的合理和必要的费用,包括计划管理人保留的专业人员的合理费用;
 
(十一)在适用的情况下,管理每个债务人或破产财产的税务义务,包括(i)提交纳税申报表和支付纳税义务, (ii)在必要时,要求加快确定每个债务人或破产财产(如适用)或其破产法典第505(b)条所规定的所有应纳税期间的任何未支付的税务责任(如适用) ,该债务人在申请日期之后结束,并根据适用的税法对该债务人进行清算,(iii)在所有事宜上,包括但不限于在任何诉讼、诉讼、程序或审计中,代表每个债务人或破产财产或其根据《破产守则》第505(b)条所拥有的财产的权益及帐目;
 
(十二)根据政府单位或适用法律的规定,酌情编制和提交与债务人或破产财产有关的任何和所有信息报表、报告、声明、报表或披露;
 
(十三)尽最大努力确保合格的养恤金计划文件得到保存和保存,直至养恤金联委会完成对合格养恤金计划的审查,并在接到合理通知后,将这些文件提供养恤金联委会检查和复制;但前提是,此种义务应在生效之日后十二(12)个月内到期;
 
(十四)决定是否为债务人的资产设立清算信托,以及将哪些资产转移到这种清算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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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按照规定缴纳法定费用。部分12.1的计划;
 
(十六)采取计划管理人合理认为必要的一切行动,保护和提高债务人资产的价值,履行与计划实施相一致的其他职责和职能;
 
(十七)履行计划规定的付款代理的所有职责和职能;以及
 
(十八)结束第11章案件。
 
(c)         董事会和主席团成员.在生效日期前存在的债务人的高级人员及董事,须自生效日期起解除与债务人有关的任何及所有责任,而无须他们辞职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计划管理人在生效日期后,应酌情担任每一处风力发电项目的初始董事或经理及唯一人员。计划管理人应选举计划管理人认为必要的额外董事、经理和官员,以执行本计划和本计划所设想的行动。计划管理人还有权以书面同意的方式采取行动,将任何风下村的董事、经理或官员撤职。
 
(d)          风力下降.
 
(i)自生效之日起,根据计划,计划管理人应在未经破产法院进一步批准的情况下,在不受《破产法》或《破产规则》的任何限制的情况下,根据《破产预算》实施减风。
 
(二)计划管理人应当定期审查下风预算,并对下风预算进行必要的调整,以保持足够的资金,妥善地为下风提供资金;提供,如计划管理人在任何时间得出结论,认为缩减预算超过了适当资助缩减预算所需的数额,则计划管理人应获授权将超出预算的数额移出缩减预算,并将其视为净现金收益;还提供了如任何出售交易收益或其他资金在适用情况下由清盘人或计划管理人收到,则在生效日期后,计划管理人须将其认为适当为清盘人提供资金所必需的部分收益拨作清盘人预算,而其余收益须视为净现金收益。
 
(三)计划管理人应保存下列各项的良好记录: (a)预算中的资金; (b)每个债务人的净现金收益; (c)为支付允许的行政费用索赔而保留的任何资金; (d)为有争议的索赔而保留的任何资金;提供为此目的,计划管理人无须将现金存入单独的帐户或储备金。
 
(四)(为联邦所得税目的而确定的)清退应在生效日期之后迅速而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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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责任限制。计划管理人及其各自的成员、人员、指定人、雇员、代理人、顾问、律师、顾问、专业人士或代表及其各自的代表(统称为"计划管理人缔约方" )除因重大疏忽、故意不当行为或最终命令所确定的犯罪行为而造成的作为或不作为外,对以各自身份采取或不采取的任何生效日期后的作为或不作为不负责任。计划管理人可在生效日期后就其各自的职能的履行,以其各自的唯一和绝对酌情权,与律师、会计师、财务顾问、代理人和其他专业人员协商,不对根据该等专业人员的建议或意见或任何最终命令采取、不采取或遭受的任何行为负责。尽管有此种授权,计划管理人不得有任何义务与任何律师、会计师、财务顾问、代理人或其他专业人员协商,其不这样做的决定不应导致追究责任,除非该决定是基于重大过失、故意不当行为或最终命令所确定的犯罪行为;提供,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对惩罚性、示范性、间接或特殊损害承担责任。计划管理人在破产法院批准后的生效日期后所采取或未采取的任何行动,将最终被视为不构成重大过失、故意不当行为或犯罪行为。
 
(f)        补偿.每一种停业财产只应以计划管理人和计划管理人为其保留的任何专业人员的身份,赔偿和保持计划管理人的无害,但因计划管理人或其专业人员的恶意、重大过失、故意不当行为或犯罪行为而造成的损失除外。
 
(g)       解散.在生效日期后,计划管理人须获授权在其唯一及绝对酌情决定权内,在适用的非破产法的规限下,并按照计划及计划管理人协议的执行,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行动,就每名债务人合并、解散、清盘或采取其他类似的行动(包括取消风力发电产业的所有权益) ,并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完成该风力发电产业的清盘。无须由或代表该等风力发电行业或其股东或成员(如适用)采取任何其他或进一步的行动,或无须就该等行动而作出任何付款。计划管理人的此种行动应包括,但不限于,计划管理人向国务秘书或其他适当的政府单位提出关于每个债务人组织的有关管辖权的适当条款、协议、证书和其他注销或解散的文件。在提交这些条款、协议、证书或其他取消或解散的文件时,每个债务人实体应立即停止,而不继续作为适用的法人团体或非法人实体,无论出于何种目的;但前提是,上述规定并不限制计划管理人以其他方式放弃对风力发电产业的权益的能力。计划管理人可在适用的非破产法规定的范围内,保持作为法人实体的破产财产的良好地位,直至该破产财产按照计划解散或合并不存在为止。所有适用的政府单位均应接受计划管理人提交的任何此种证书或其他文件,并应采取一切必要步骤,允许并迅速解散和(或)清盘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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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清算信托。
 
如计划管理人决定债务人的破产须采取清盘信托的形式, (1)清盘信托的条款须在清盘信托协议中订明, (2)清盘信托的结构须符合《库务署规例》第301.7701-4(d)条所指的“清盘信托”的资格,并符合收入程序94-45,1994-2C.B.684,及因此,作为《税务法典》第671至679条所指的“设保人信托” ,成为清算信托受益人的债权持有人(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确定)是按照计划的条款拥有人和设保人; (3)清算信托的唯一目的应是根据《财政部条例》第301.7701-4(d)条清算和分配转入清算信托的资产,(4)所有各方(包括债务人、债权持有人、债权人委员会和清算信托的受托人)均须在符合该等待遇的情况下(包括在可适用的负债和义务的情况下,被允许的债权持有人视同接收基础资产,然后视同将该等资产转移至清算信托)提出报告。(5)所有各方均须按照清盘信托的受托人(或其指定的人)所厘定的转让予清盘信托的资产的估值,作出一致的报告; (6)清盘信托的受托人须负责根据《库务规例》第1.671-4(a)条,为该信托作为出押人信托提交回报,(7)清盘信托的受托人须每年向清盘信托的每名权益持有人送交一份与美国联邦所得税有关的有关该信托的收支的单独报表。(包括如受托人提出要求,则由受托人接收清盘式信托对私信的裁定,或如受托人没有提出异议,则在审计时由国税局或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相反的明确指示的情况下,接受该裁定) ,清算信托的受托人可及时选择(y)将清算信托中与有争议的债权有关的任何部分作为受《财政部条例》第1.468B-9条管辖的“有争议的所有权基金” (并作出任何适当的选举)和(z)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国家和地方所得税目的,报告与前述内容一致。(一)各方(包括债务人、债权持有人、债权人委员会、清算信托受托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为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所得税的目的提出报告,(ii)就与有争议申索有关的资产(包括该等资产的任何收益及实际或当作处置该等资产时所确认的任何收益)向清盘信托施加的任何税项,均须从该等资产中支付,而如现金不足以缴付该等税项,清盘信托的受托人可出售该等资产的全部或部分以缴付该等税项。清算信托的受托人可要求根据《破产法》第505(b)条,加快确定清算信托的税收,包括有争议的债权的任何准备金,以确定通过解散清算信托而为清算信托或代表清算信托在所有应纳税期间提出的所有税收返还。
 
5.6.        公司行动。
 
在生效日期,由于确认令的进入,本计划所设想的所有行动(包括计划管理人将采取的任何行动)应视为已获授权、批准,并在生效日期之前所采取的范围内予以批准,而无须要求债权或权益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采取进一步行动。本计划所订涉及债务人的公司结构的所有事宜,以及债务人就该等事宜所规定的任何公司诉讼,均须当作已发生,并须自生效日期起生效,而无须要求债务人或破产财产采取进一步行动。
 
5.7.        扣留和报告要求。
 
(a)        扣缴权利.就该计划而言,任何发出该计划所述任何文书或作出该计划所述任何分配的一方,均须遵守任何联邦、州或地方税务机关所施加的所有适用的扣缴及报告规定,而根据该计划及所有相关协议所作出的所有分配,均须受任何该等扣缴或报告规定的规限。根据前一句扣留的任何款项应视为已分配给并由适用的受款人为本计划的所有目的收取。尽管有上述情况,每一被允许的债权持有人或根据计划获得分配的任何其他人都应对任何政府单位因分配而征收的任何税款,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扣缴和其他税款负责。根据计划发出任何文书或作出任何分配的任何一方,有权但不是有义务不作出分配,直至该持有人作出令该发出或付款的一方满意的安排,以支付任何该等税务义务为止。此外,对于须予扣缴的非现金分配,分配方有权但没有义务扣留该等分配财产的适当部分,并有权(i)出售该等被扣缴的财产,以产生缴付预扣税所需的现金(或向分配方偿还预扣税的任何款项) ,或(ii)使用自有资金缴付预扣税,并保留该等被扣缴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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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表格.任何有权根据图则收取任何财产作为发行或分配的一方,须应要求将表格W-9送交图则管理人或清盘人,或图则管理人或清盘人指定的其他人,或如受款人是外地人士,则须将表格W-8送交适用的表格W-8送交图则管理人,除非该人根据《税务守则》获豁免,并如此通知图则管理人。如计划管理人或清盘人,或计划管理人或清盘人指定的其他人提出要求,而持有人在提出不少于两(2)项要求后的九十(90)天内没有遵从,则该等分配的款额须不可撤销地恢复至适用的清盘人,而就该等分配而提出的任何申索,须永远禁止向任何债务人提出申索,适用的下风房地产及其各自的财产。
 
5.8.        免除某些转让税。
 
在《破产法》第1146(a)条规定的最大限度内: (一)在适用的情况下发行、分配、转让或交换债务人或破产财产中的任何债务、股权担保或其他权益;或(二)根据、推进或与该计划有关的任何契据或其他转让文书的订立、交付或记录,包括任何契据、出售票据、转让,就任何因该计划而产生、拟进行或以任何方式与该计划有关的交易而执行的其他转让文书,在每宗个案中,在适用的破产法允许的范围内,不得受任何文件记录税、印花税、转运费、无形资产或相类税、抵押税、不动产转让税、抵押记录税、统一商业代码备案或记录费、或其他相类税或政府评估的规限,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官员、代理人不缴纳上述税款、政府评估的,放弃征收上述税款、政府评估,接受上述文书、文件的备案和备案。
 
5.9.        执行文件;进一步的交易。
 
(a)在生效日期后或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计划管理人须采取或变得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实施计划所述、经批准、考虑或为实施计划所必需的任何交易,包括(i)执行及交付合并、合并、重组、融资、转换、处置、转让、解散、过渡服务的适当协议或其他文件,(二)执行和交付任何资产、财产、权利、责任、债务的适当转让、转让、承担或转让工具,(三)根据适用的国家法律,提交适当的证书或公司章程、再投资、合并、合并、转换或解散; (四)证券的发行,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在所有方面得到授权和批准,而不需要根据适用的法律、规章、命令或规则采取进一步行动; (五)执行、交付,(六)适用实体认定必要或适当的所有其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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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生效日期前,债务人的每名高级人员、经理或董事会成员,以及在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各高级人员、经理或董事会成员及计划管理人(视适用而定)须获授权及指示发出、执行、交付、存档或记录该等合约、证券、文书、解除合约、契约及其他协议或文件,并采取为实施该等协议或文件所需或适当的行动。在每宗个案中,在无须根据适用的法律、规例、命令或规则(包括但不限于由债务人的股东或董事或经理采取的任何行动)的批准、授权、同意或任何进一步的行动的情况下,以清风屋邨的名义,并代表清风屋邨,实施及进一步证明该计划的条款及条件。(b)除按照计划明确规定的情况外。
 
(c)债务人和计划管理人应被授权以最具税务效率的方式执行出售交易和计划,以对风力发电行业。
 
(d)凡在适用范围内涉及债务人的公司结构或破产财产的所有事宜,或债务人或破产财产就此而要求采取的任何公司或有关行动,均须当作已发生,并须有效,而无须要求债务人的股东、成员或董事或经理采取进一步行动,犹如该等行动已获股东一致采取一样,具有同等效力。债务人或破产财产的成员、董事、经理或官员。为免生疑问,在生效日期后,清风屋邨须负责终止及清拆任何余下的退休金计划。
 
5.10.      维护诉讼权利。
 
债务人对根据本计划、确认令、销售令或破产法院的另一项命令被免除、放弃、免除、解除、损害、转移或解决的实体采取行动的原因以外,保留任何和所有行动的原因。在生效日期和生效日期之后,计划管理人可全权决定采取这些行动。任何实体都不得依赖于本计划或披露声明中没有具体提及对其采取行动的任何原因,因为任何迹象表明债务人、破产财产或计划管理人在适用情况下不会追究对其采取行动的任何和所有现有原因。不排除学说,包括已决案件在确认或生效日期之后、之后或作为结果,对诉讼原因适用附则禁止反言、发布宣告、要求宣告(司法、公平或其他)宣告或宣告。在生效日期之前,债务人及在生效日期当日及之后,计划管理人及清盘人须保留并拥有(包括通过其获授权代理人或代表)在符合本计划的规定下,决定及提出、存档、检控、强制执行、放弃、和解、妥协、释放、撤回或诉讼以对任何该等诉讼的因由作出判决的专属权利、权力及酌情决定权,并须拒绝作出上述任何作为,正如计划管理人和破产财产所决定的那样,未经任何第三方的同意或批准,或未经破产法院的进一步通知或行动、命令或批准,债务人及其财产的最大利益是符合其最大利益的。虽有相反的规定,但如有任何申索及诉讼因由明确须通过确认本计划予以解决,则该等申索及诉讼因由的解决只须通过确认及完成本计划而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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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注册证明书及附例。
 
自生效之日起,债务人的注册证书及附例或其他组织文件(如适用)须予修订,以执行本计划的规定。经修订的组织文件(如有的话)应在生效日期前作为计划补充的一部分提交破产法院。
 
5.12.      股票交易限制。
 
确定通知程序和批准对债务人的某些利益转让和债权的限制的最后命令(ECF第535号)在第11章案件结束时,可不时予以修订,但仍须有效及具约束力。
 
5.13.      取消现有证券和协议。
 
除为证明根据计划享有的分配权的目的外,除计划另有规定外,所有票据、票据、其他证券及其他已发行债务的证据,均须当作已取消、解除,且不具效力或效力,而债务人根据计划所负的义务须当作已完全履行、解除及解除。
 
5.14.      次级债权。
 
对所有允许的债权和权益的允许、分类和处理,以及根据计划的相应分配和处理,考虑到并符合每一类债权和权益相对优先权和权利,涉及与此相关的任何合同、法律和公平的从属权利,无论是根据公平排序的一般原则产生的,还是根据《破产法》第510(b) - (c)节,或其他。根据《破产法》第510条,债务人保留对破产财产和计划管理人的权利,以便根据与之相关的任何合同、法律或公平从属关系重新划分任何允许的债权或权益。
 
5.15.      非感性的确认。
 
债务人拟承诺,破产法院将根据《破产法》第1129(b)条就拒绝或被视为拒绝该计划的任何类别确认该计划。
 
5.16.      第11章案件结案。
 
破产财产得到全面管理后,破产财产和计划管理人应根据《破产法》和《破产规则》向破产法院寻求授权,关闭适用的第11章案件。
 
5.17.      生效日期通知。
 
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债务人或计划管理人须在生效日期后的3(3)个营业日内(如适用) ,尽快将生效日期的发生通知提交破产法院,并按照破产规则送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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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公司形式。
 
在生效日期,每个债务人都应保持其现有的公司形式,计划管理人可根据本计划和适用法律的规定在生效日期后的任何时间修改或变更该公司形式。
 
5.19.      可分离性。
 
尽管为了经济和效率的行政目的,计划中为债务人规定了单独的重组计划,但计划对每个债务人构成了单独的第11章计划,而不是以债务人对计划中规定的债权或利益类别进行实质性合并为前提。因此,如果破产法院不就一个或多个债务人确认计划,它仍可就符合《破产法》第1129条确认要求的任何其他债务人确认计划。
 
5.20.      注销票据、票据、证书和其他文件。
 
On 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外,本计划项下所有分配的日期: (1)债务人根据每一组织文件(包括指定证书、附例或证书或公司章程) 、证书、股份、票据、债券、契约、购买权、选择权、认股权证、认购、认沽、授予、承诺、登记权利、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共同销售权、投资者权利或其他直接或间接的文书或文件)所负的义务,证明或设定债务人的任何债务或义务或拥有权益,或引起任何申索或权益,须自动消灭、取消及不再具有任何效力或效力,而债务人或清盘人并无根据该等法律继续承担任何责任,(b)根据每项协议,证明或设定任何收取或有资格收取任何利息的权利(包括雇员根据任何协议参与任何激励或补偿计划的权利,该计划就任何利益的发放或授予作出规定,或就任何利益的收取或有资格收取任何利息)须自动取消,(2)债务人根据、有关或与上文第(1)条所述的任何文书、证明书、协议或文件有关的债务,或与该等文书、证明书、协议或文件有关的债务,或与该等文书、证明书、协议或文件有关的债务,须予以解除及解除,但不论有效日期已获确认或发生,任何该等契约、协议、附注,或规管申索或利息持有人权利的其他文书或文件,只为使该申索或利息的持有人能够寻求豁免而继续有效,(二)允许债权持有人根据适用的贷款文件保留其相对于其他债权持有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三)允许无担保票据契约受托人对债务人以外的任何一方强制执行其权利、权利和利益; (四)允许无担保票据契约受托人根据计划(如有的话)进行分配)(v)保留无担保票据契约受托人就可分配予无担保票据持有人的任何款项或财产申索而支付费用、开支及补偿义务的权利; (vi)容许无担保票据契约受托人强制执行根据该计划所欠的任何义务,并履行任何权利或职责(如有的话) ,(vii)允许无担保票据契约受托人根据无担保票据契约行使与持有人利益有关的权利及义务; (viii)允许无担保票据契约受托人在第11章的案件或破产法院或任何其他法院的任何法律程序中出庭;及(ix)允许无担保票据契约受托人履行为履行上述规定所必需的任何职能;及,上述但书并不影响根据《破产法》 、确认令或计划解除债权或权益;此外,本条并不影响取消任何公司间权益或公司间债权。为免生疑问,无担保票据契约受托人有权就无担保票据持有人就无担保票据契约受托人的费用及开支的支付而向其申索的分配行使其收费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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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况外,在生效日期当日及之后,无担保票据契约受托人的所有职责及责任均须全部解除,除非计划、计划补充或确认令另有特别规定或另有规定;及(ii)除无担保票据契约受托人根据无担保票据契约在无担保票据契约终止后仍继续有效的其他权利外。
 
第6节。        分布情况.
 
6.1.        分布一般。
 
除计划另有规定外,付款代理人应按照计划的条款和计划管理人的协议,将计划下的所有款项分配给允许的债权的适当持有人。
 
6.2.        分发记录日期。
 
截至分销记录日期营业结束时,债务人或其各自代理人为每一类债权或权益备存的各种转让登记册,为确定该等债权或权益的持有人是否为根据计划有权获得分销的纪录持有人,须当作已关闭,任何该等申索或权益的纪录持有人或获允许的指定人不得有进一步的更改。债务人、破产财产或计划管理人在适用的情况下,无义务承认在分销记录日期营业结束后发生的债权或权益的任何转让或指定。此外,就任何补救金额或假定争议的支付而言,债务人或付款代理人均无义务承认或处理截至分配记录日营业结束时适用的可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的非债务人一方以外的任何一方,即使该非债务人一方已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其补救金额的索赔。分销记录日期不适用于DIP索赔,持有人应按照规定获得分销。第2节的计划,到以前不满意的程度。
 
6.3.        分发日期。
 
(a)除计划或计划管理人协议另有规定外,计划管理人应在不迟于最初分配日期及其后,不时决定其后的分配日期。
 
(b)在根据计划进行任何分配之前,包括最初的分配之前,计划管理人应保留足以支付有争议的行政费用索赔、有争议的优先税索赔、有争议的优先非税索赔、有争议的其他有担保索赔和有争议的一般无担保索赔的金额,在每种情况下,如果这些索赔成为允许的索赔,这些持有人将有权根据计划获得的金额。在解决任何有争议的行政费用索赔、有争议的优先税索赔、有争议的优先非税索赔、有争议的其他有担保索赔和有争议的一般无担保索赔之后,计划管理人应将因有争议的索赔而保留的、不被允许或不被允许的索赔作为根据计划分配的净现金收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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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付款代理。
 
除在部分6.2在本计划中,本计划下的所有分配均应由支付代理人在本计划规定的生效日期和之后进行。付款人不需要为履行其职责而提供任何保证金、保证人或其他担保。计划管理人应尽一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向适用的付款代理人提供债务人或破产财产中规定的每一种情况下的债权持有人的身份和地址、书籍和记录。计划管理人应与适用的付款代理人真诚合作,以遵守上文概述的报告和扣缴要求。第5.7节计划的一部分。
 
6.5.        支付代理人的权利和权力。
 
(a)自生效之日起及以后,付款人仅以付款人的身份,应由所有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和其他利益方的债权持有人,从任何和所有诉讼理由中免除其诉讼责任,及因该计划或破产法院根据该计划或为推进该计划或适用法律而订立的任何命令所赋予该等付款代理人的权力及职责的履行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其他申索,但因该等付款代理人的严重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欺诈、失当行为、刑事行为或越权行为而产生的作为或不作为除外。任何申索或权益的持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方,不得仅以其作为付款人的身份,就根据计划作出分配或为执行计划的条文而对付款人提出或提出任何申索或诉讼因由,但因该付款人的重大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欺诈、失当行为、刑事行为或越权行为而产生的作为或不作为除外。
 
(b)付款代理人有权(i)实施所有行动及执行履行本协议、文书及其他文件所必需的协议、文书及其他文件; (ii)作出本协议所预期的所有分配;及(iii)行使破产法院命令根据本计划或付款代理人认为为执行本协议的条文所必需及适当而授予付款代理人的其他权力。
 
6.6.        支付代理人的费用。
 
除破产法院另有命令外,在生效日期或之后,以该等身份行事的付款代理人所招致的任何合理及有文件记录的费用及开支(包括合理的有文件记录的律师费及开支)均须以现金支付。
 
6.7.        对索赔没有延期利息。
 
除计划、确认令或破产法院的另一命令另有规定外,或《破产法》所规定的(包括根据《破产法》第506(b)条和第726(a) (5)条所规定的延期利息) ,在申请日期或之后,不得在任何申索中累积或支付利息;提供如利息是根据前一句支付的,则利息应按照1961年1月28日美国法典第28条规定的联邦判决利率,自索赔所依据的义务到期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不及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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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分发。
 
(a)除破产规则第9010条另有规定外,所有向任何持有人或获允许指定人(如适用)分配的获允许申索或权益,均须向付款代理人作出,而付款代理人须代表债务人将该分配转交获允许申索或权益的适用持有人或获允许指定人。如向任何持有人或获允许指定人的任何分配以不能交付的方式退回,则除非及直至该付款代理人以书面通知该持有人或获允许指定人(视适用而定)当时的地址(当时所有现时到期的地址) ,否则不得向该持有人或获允许指定人作出任何进一步的分配。本条例并无规定付款代理人试图在适用的情况下,找到无法交付的分配的持有人或被允许的指定人,如找到,则协助该等持有人或被允许的指定人(如适用)遵守第5.7节计划的一部分。
 
(b)尽管有上述情况,所有与DIP债权有关的分配,如有,应按照DIP贷款文件的规定,交由DIP代理分配给DIP债权持有人。如浸渍剂因浸渍权要求而在本条例下的任何分配中生效或被要求生效,则浸渍剂就本计划而言,须当作“付款剂” 。
 
6.9.        生效日期后的分配。
 
在生效日期之后向截至生效日期不允许提出但后来成为允许提出的索赔的有争议的索赔的持有人作出的分配,应视为在生效日期已经作出。
 
6.10.      现金支付的时间限制。
 
付款代理人就允许的债权签发的支票,如在签发之日后一百二十(120)天内未进行协商,即属无效。此后,由这种作废的支票所代表的金额应恢复到风力下降的财产。重新发出支票的请求,应由最初发出支票的被允许的债权持有人向付款代理人提出。
 
6.11.      无人认领的财产。
 
不能交付的分配或无人认领的分配,在分配成为可交付物或持有人接受分配或分配恢复到债务人或无人认领的财产(如适用)之前,应继续由债务人或无人认领的分配或无人认领的分配,且不得以任何利息、股息或任何种类的其他应计款项作为补充。根据《破产法》第347(b)条,自分配之日起365(365)天届满时,此种分配应视为无人认领的财产。在该日期之后,所有无人认领的财产或财产权益,均须不可撤销地恢复适用的清风屋苑或图则管理人,而任何其他持有人对该财产或财产权益的申索,须予以解除,并永久禁止。
 
6.12.      按计划付款的方式。
 
除计划另有特别规定外,在债务人、清盘人或计划管理人(如适用)的选择下,根据本条例须作出的任何现金付款,均可通过支票或电汇或ACH转账,或按债务人的适用协议或习惯做法另有规定或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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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索赔要求得到满足。
 
除该计划另有明文规定外,在根据该计划作出所有分配的日期, (a)每名持有人(以及代表每名持有人的任何受托人及代理人)对债务人的申索或权益,须当作已在法律允许的最充分范围内,永远免除、解除及解除债务人的任何及所有申索、权益,(b)根据《破产法》第524条,所有该等持有人永远不得起诉或主张对债务人的任何已解除的债权或终止的股权。
 
6.14.      最低现金分配。
 
付款代理人无须向任何获允许的申索的持有人派发现金$100(100)以下;提供,如没有根据本条作出任何分配第6.14节在以后代表持有人允许的权利要求所作的任何分配中,应加上此种分配。
 
6.15.      设置和资源。
 
债务人、清盘人或计划管理人(如适用) ,或该实体的指定人(包括但不限于付款人) ,可但不须就任何申索、因该等申索而须作出的任何分配、债务人、清盘人或计划管理人(如适用)所提出的任何及所有性质的申索、权利及诉讼因由,作出抵销或追讨,根据《破产法》或适用的非破产法,可对该债权持有人提出异议;提供如债务人或其继承人放弃或解除债务人或其继承人或转让人对该债权持有人可能拥有的任何债权、权利或诉讼理由,则不在此限,亦不在此限。
 
6.16.      分配本金和利息之间的分配。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视情况而定,由清盘人或计划管理人合理决定) ,有关准许申索的分配,须先分配予该准许申索的主要部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而厘定) ,其后分配予该准许申索的余下部分(如有的话) 。
 
6.17.      没有超出允许索赔数额的分配。
 
除在部分6.7在该计划中,任何获允许的申索的持有人不得因该获允许的申索而收取超出该获允许的申索款额的分配。
 
6.18.      交付无担保票据债权的分配。
 
除无担保票据契约受托人另有合理要求外,所有向无担保票据债权持有人的分派,在向无担保票据契约受托人作出时,须当作已完成。无担保票据契约受托人应为无担保票据债权持有人的利益持有或指示该等分配。根据第6.18条的规定,无担保票据契约受托人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安排向持有人或代表持有人交付该等分派。如无担保票据契约受托人不能作出或同意计划管理人作出该等分配,则计划管理人须与无担保票据契约受托人合作,在切实可行范围内作出该等分配。无抵押票据契约受托人无须就任何不符合DTC资格的分配形式负任何责任或责任,而风力发电或计划管理人(如适用)须寻求DTC的合作,以便在此后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通过DTC的设施就以DTC的名义或由DTC的代名人持有的无抵押票据申索作出任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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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节。        解决或有债权、未清偿债权和有争议债权的程序。
 
7.1.        对索赔的反对。
 
计划管理人代表风力发电行业,完全有权对所有债权提出异议。在生效日期后,计划管理人代表清盘人拥有及保留债务人就其可反对的任何申索所拥有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及抗辩,但就任何容许的申索而言除外。对申索证明的反对,须于(a)生效日期后一百八十(180)天或之前送达及提出;及(b)破产法院根据计划管理人代表清盘村提出的动议而定的较后日期,即生效日期后一百八十(180)天前,以该日期为生效日期。
 
7.2.        解决有争议的索赔。
 
除图则另有特别规定外,图则管理人在生效日期当日及之后,均有权在未经破产法院批准的情况下,代表破产财产就任何申索作出妥协、和解、以其他方式解决或撤回反对,但费用申索除外;但前提是,仅就投保索赔而言,计划管理人有权妥协、和解、以其他方式解决或撤回对投保索赔的任何异议,应经破产法院批准。
 
7.3.        对有争议的索赔的付款和分配。
 
尽管在此有相反的规定,如果索赔的任何部分是有争议的索赔,则除非有争议的索赔成为允许的索赔,否则不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或分配。
 
7.4.        津贴后的分配。
 
在有争议的申索全部或部分成为容许申索后,该等申索的持有人有权按图则的规定,在没有利息的情况下,按图则的规定,获分配(如有的话部分7.8在该计划中。该等有争议的申索(或其部分)成为容许申索的日期后,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作出分配。
 
7.5.        索赔的裁定和估计。
 
除计划另有特别规定外,债务人、清盘人或计划管理人可酌情决定、解决和以其他方式裁定所有或有、未清和有争议的债权。债务人、破产财产或计划管理人(如适用)可随时要求破产法院根据《破产法》第502(c)条估计任何或有、未清偿或有争议的债权,包括为分配目的设立准备金,而不论计划管理人以前是否反对此种债权,也不论破产法院是否就任何此种反对作出裁定。破产法院将保留在诉讼期间任何时间估计任何对任何申索的反对的管辖权,包括但不限于在与任何该等反对有关的上诉的独立期间。如果破产法院估计了任何或有、未清偿或有争议的债权,那么估计的数额应构成破产法院确定的该债权的允许数额,或对该债权的最大限度限制。如估计的款额对该等申索的款额构成最大限度的限制,债务人、清盘人或计划管理人(如适用)可进行补充法律程序,反对该等申索的免税额;提供,该限制不适用于债务人仅为表决目的而要求估计的债权;但前提是,仅就受保申索而言,债务人、清盘人或计划管理人(如适用)决定、解决及以其他方式裁决根据本计划第7.5条属受保申索的所有或有、未清偿及有争议的申索的权力,须经破产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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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未发放津贴。
 
如对申索提出反对、要求估计或其他质疑,除非及直至(并仅限于)该申索成为容许申索为止,否则不得就该申索而根据该计划提供的付款或分配。
 
7.7.        索赔解决程序累计。
 
计划中的所有反对、估计和解决程序都是累积的,而不是相互排斥的。索赔可以根据计划进行估计,并随后得到解决、妥协、撤回或解决,而无需另行通知或破产法院批准。
 
7.8.        兴趣。
 
如有争议的申索在生效日期后成为容许申索,则该申索的持有人无权从生效日期起及生效日期后就该申索所应计利息,但如第部分6.7计划的一部分。
 
7.9.        保险索赔。
 
除非并直至确定该等申索并非保险申索,否则不得根据该计划作出分配。保险索赔的持有人有权根据适用于保险索赔的所有保险政策的条款,寻求和用尽其可能拥有的所有现有权利和补救办法,包括但不限于,该持有人有权在不指定任何保险债务人实体的情况下,在适用情况下直接对保险人或保险人提起诉讼。《破产法》第362(a)条和《计划》中规定的禁令的自动中止,如适用,应视为在不经法院进一步命令的情况下解除,但只允许: (a)持有保险索赔的索赔人按照适用的非破产法的规定并在最充分的范围内,根据适用的保险政策寻求和用尽所有现有的权利和补救办法; (b)保险人管理、处理、抗辩、和解和(或)支付,在一般业务过程中,在没有破产法院进一步命令的情况下, (i)工人的赔偿申索, (ii)凡申索人直接向任何保险人提出申索的申索(即。(iii)与上述各项有关的所有费用;及(c)受保人根据适用的非破产法或破产法院已作出命令,给予申索人豁免,使其免于自动中止以进行其申索;及(c)受保人根据适用的保险单在本条例所规定或允许的范围内寻求追偿。保险人向被保险的被允许的债权持有人支付的义务,如有,应仅根据保险单和适用的非破产法的规定确定。如保险人同意全部或部分地满足受保要求,则在该协议达成后,该受保要求的一部分须在无须就该受保要求提出反对的情况下,在无须向法院发出任何进一步通知或采取任何行动、命令或批准的情况下,立即予以取消。如果保险人拒绝为保险索赔辩护或否认保险范围,计划管理人有权根据计划第7.2条解决该保险索赔,计划管理人或保险索赔的持有人应酌情保留对保险人提出该索赔的权利。
 
43

7.10.      Serps声称。
 
应允许Serps索赔作为对BSC的一般无担保索赔,无论Serps索赔的持有人是否在Serps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或之前提交了索赔证明,也不论该索赔证明是否在计划管理人根据Mercer进行的个人精算计算确定的范围和数额中表明了已清算或未清偿的数额。只有持有SERPS索赔的人,如果有必要,对确定的SERPS索赔数额提出质疑,他们才能以清算的数额提出SERPS索赔的证据。为免生疑问,任何利害关系方可在生效日期之前反对已提交的SERPS索赔,而计划管理人可在生效日期或之后反对已提交的SERPS索赔。
 
第8节。        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
 
8.1.        拒绝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
 
在生效日期发生时及在生效日期发生后,任何债务人为一方的所有可执行合约及未到期租约均须当作被拒绝,除非该等合约或租赁(i)先前是由债务人根据破产法院的命令而承担或拒绝的; (ii)先前是根据其本身的条款或其订约方的协议而到期或终止的; (iii)是由债务人在确认日期或之前提出的承担的动议的标的; (iv)是由债务人与买方之间及之间订立的; (v)是在假设时间表上确定的;或(vi)是在,部分8.3计划的一部分。
 
8.2.        基于拒绝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的索赔。
 
如果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拒绝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而导致对合同或租赁的另一方或另一方造成损害,则对此种损害的任何索赔均应归类为针对适用债务人的一般无担保索赔。除非根据计划或其他理由拒绝债务人的可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向破产法院提出申索证明,并在适用情况下送达债务人或破产财产的法律顾问,否则该申索将永远被禁止,并不能对债务人、计划管理人、清盘人或其各自的清盘人、财产或作为代理人、继承人或受让人的财产权益强制执行,不迟于生效日期发生通知的提交和送达后三十(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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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保险政策。
 
尽管该计划、计划补充、确认令、破产法院的任何其他命令、任何律师日期通知、任何申索反对,或与上述任何一项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有任何相反之处,生效日期: (i)所有向债务人发出或提供保险的保险单(在适用保险人有权反对该项指定的情况下)均须由债务人根据《破产法》第365及1123条全部承担,而所有个人均可在适用的情况下,在《破产政策》中“受保人”的定义范围内,以及在适用的情况下,仍可获得《破产政策》下的辩护费用及补偿保险。对于任何债务人在该保险单下的任何及所有现有或以下所产生的义务、负债、条款、条文及契诺,在无须或无须要求保险人提交申索证明、行政开支申索或反对任何补救款额的情况下,仍须负全部法律责任;及(ii)不得更改或更改任何权利、义务、利益、申索、付款权利的条款及条件,或在未经适用保险人明确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根据保险单收回款项。
 
8.4.        知识产权许可和协议。
 
尽管该计划、计划补充、确认令、破产法院的任何其他命令、任何律师日期通知、任何申索反对,或与上述任何一项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所有知识产权合约、许可证、特许使用费,均有相反的规定,债务人自确认令日期起享有任何权利或义务的其他类似协议或其他类似协议,应视为并按照计划视为可执行的合同,由债务人和破产财产承担,并应继续有效和有效,除非任何该等知识产权合同、许可证、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类似的协议在其他方面根据破产法院的另一项命令被特别驳回,或债务人根据破产法院的另一项命令提出的另一项驳回动议的主题部分8.1计划的一部分。除非在下文另有说明,所有知识产权合同、许可证、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类似协议均应归入下风财产,下风财产可采取一切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确保本文所设想的归属。
 
8.5.        修改、修正、补充、重述或其他协议。
 
除非另有规定,或破产法院另有命令,每项被假定的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赁均应包括由任何协议、文书或其他文件直接或间接作出的任何和所有修改、修正、补充、重述或其他协议,这些协议、文书或其他文件以任何方式影响该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而不论该协议、文书或其他文件是否列于被假定的合同通知中。
 
8.6.        保留权利。
 
(a)债务人将任何合同或租赁排除在计划的任何展览、附表或其他附件上,或列入计划的补编中,或列入计划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债务人承认任何此种合同或租赁实际上是或不是一种可执行的合同或未到期的租赁,或债务人、或破产财产或其各自的附属公司在此项合同或租赁下负有任何责任。
 
(b)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外,本计划概不放弃、辩解、限制、减少或以其他方式改变债务人和破产财产根据任何可执行或不可执行合同或任何未到期或到期租赁而享有的抗辩、申索、诉讼理由或其他权利。
 
45

(c)根据任何可执行或不可执行合同或任何未到期或到期的租赁,计划中的任何内容都不会增加、增加或增加债务人或破产财产的任何义务、义务、责任或负债。
 
第9节。        生效日期的先决条件。
 
9.1.        生效日期的先决条件。
 
本计划生效日期的发生须遵守下列先决条件:
 
(a)破产法院应已进入确认令,确认日期应已发生,确认令不得中止生效;
 
(b)为完成本计划及本计划所拟的交易而需要的所有政府批准(如有的话)均已取得或获豁免;
 
(c)为执行计划所需的所有行动、文件和协议以及由此设想的交易和其他事项,均应由所有该实体的缔约方实施或执行,且此类文件和协议效力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应根据此类文件或协议的条款得到满足或免除;
 
(d)债务人应当设立并出资设立专业费用代管账户第2.2节的计划;
 
(e)债务人应当估算和储备下风预算,以便为下风提供充足的资金;
 
(f)未经债权人委员会合理同意,不得对确认令确认的计划进行重大修改、变更或修改;
 
(g)即使生效日期的先决条件发生,就本计划而言,该先决条件须当作在生效日期的适用先决条件完成时同时发生;提供,在此范围内为先决条件(A"先决条件“ )可要求在另一先决条件(A)之前发生”后续条件" )然后,就该计划而言,先决条件须当作在紧接其后的条件之前发生,而不论该先决条件或其后的条件何时发生。
 
9.2.        放弃先决条件。
 
(a)除本条另有规定外,所有须于生效日期采取的行动均须同时发生,并须当作同时发生,而任何该等行动均不得当作在采取任何其他该等行动之前发生。各先决条件中的部分9.1债务人可以在债权人委员会的合理同意下,在没有破产法院的许可或命令的情况下放弃该计划。如果计划得到证实的债务人少于所有的规定,在第5.19节在该计划中,只有确认该计划的债务人或债务人所适用的条件才必须满足或免除,才能使该债务人的生效日期发生。
 
46

(b)根据破产规则第3020(e)条作出的确认令的逗留,须当作在确认令进入时及在确认令进入时获豁免,而确认令一经进入即立即生效。
 
9.3.        条件失效对生效日期的影响。
 
除非债务人另有延长,在债权人委员会的合理同意下,如生效日期不是在作出确认令的日期后一百八十(一百八十)天或之前发生,或如确认令已撤销,则(a)不得根据计划作出分配; (b)债务人及所有债权和权益持有人须恢复至以前的状况(c)所有债务人就债权和权益所负的义务均保持不变,而本文件所载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视为构成债务人、债权或权益持有人或任何其他实体放弃或释放任何债权,或以任何方式损害债务人的权利,在涉及债务人或其他方面的任何进一步诉讼中,任何债权或权益的持有人或任何其他实体。
 
第10节。      确认的效果。
 
10.1.      资产的归属。
 
自生效之日起,根据《破产法》第1141(b)条,债务人的所有财产均应归属于破产财产,不受所有债权、留置权、产权负担、费用和其他权益的约束,但销售令、计划和/或确认令另有规定的除外。自生效日期起及之后,风下村可采取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其业务;使用、获取、出售、租赁及处置财产;以及订立交易、协议、谅解或安排,不论是在一般业务过程中或在一般业务过程中,并就上述任何一项而执行、交付、执行及充分履行任何及所有义务、文书、文件及文件,在不受《破产法》或《破产规则》的任何限制的情况下,以及在所有方面,似乎没有根据《破产法》的任何章节或规定待决的案件,除非在此明确规定。在不限制上述规定的情况下,破产财产可以在没有向破产法院申请的情况下,支付其在生效日期或之后为专业费用、付款、费用或相关的支持服务而产生的费用。
 
10.2.      禁令的期限或期限。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根据《破产法》第105条或第362条在第11章案件中产生或进入的所有禁制令或中止,或在确认日期存在的所有禁制令或中止,均须继续有效及有效,直至规定该禁制令或中止的命令所指明的生效日期及日期的较后日期为止。
 
10.3.      结合效果。
 
截至生效日期,该计划须约束所有针对债务人及其各自继承人和受让人的债权和权益的持有人,不论该等持有人是否(a)根据该计划受损或未受影响; (b)被视为接受或拒绝该计划; (c)未能投票同意或拒绝该计划; (d)投票同意或拒绝该计划;或(e)根据该计划获得任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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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禁令。
 
(a)       确认令一经签入,所有申索及利益的持有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连同其各自的现任或前任雇员、代理人、高级人员、董事、主要负责人及联属人员,均须被禁止就根据该计划撤销、解除或解除的申索,采取任何行动,以干扰该计划的实施或完成。
 
(b)        除计划、确认令或破产法院另有命令另有明文规定外,所有对债务人提出、持有或可能持有债权或权益的实体(不论该等债权或权益的证明是否已提出,不论该等实体是否投赞成票,(a)在生效日期当日及之后,只就将根据计划(i)开始、进行、解除或解除的任何申索、利益及诉讼因由,而该等申索、利益及诉讼因由将会或会根据计划取消、解除或解除的任何申索、利益及诉讼因由,向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各方,连同其各自的现任或前任雇员、代理人、高级人员、董事、主要负责人及联属人发出永久命令,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继续进行针对或影响债务人或酌情影响破产财产的任何诉讼、诉讼或其他任何种类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司法、仲裁、行政或其他论坛的任何程序) ; (ii)强制执行、强制执行、附加(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预先判定的附加) ,以任何方式或手段,直接或间接地收集或以其他方式收回任何判决、裁决、命令,(iii)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设立、完善或以其他方式强制执行任何种类的对债务人或破产财产或任何债务人或破产财产的抵押; (iv)就债务人或破产财产所欠的任何债务,直接或间接地主张任何抵销权利,(v)以任何不符合或不符合计划的规定的方式,在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行事或进行法律程序。
 
(c)         通过根据计划接受分配,根据计划被撤销、解除或释放的允许债权的每一持有人将被视为具有肯定和明确同意受计划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在此规定的禁令。部分10.4计划的一部分。
 
(d)         这里面的禁令第10.4节本计划适用于债务人的继承人(包括破产财产)及其各自的财产和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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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债务人释放。
 
自生效之日起,除为良好及有价值的考虑而自生效之日起及生效后仍有效的权利,包括该等权利对第11章个案的合作及贡献,以及除该计划或确认令另有规定外,被释放的各方将被视为具有决定性、绝对、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并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由债务人、破产财产永远释放及解除,在每种情况下,代表本人及其各自的继任人、指派人和代表,以及任何和所有其他可能意图通过或代表上述个人和实体从任何和所有索赔和诉讼理由中派生主张任何诉讼理由的人,无论是清算的或未清偿的、固定的或偶然的、成熟的或未发现的、已知的或未知的、预见的或未预见的、现有的或以下产生的、在法律上是公平的,或以其他方式,债务人、破产财产或破产财产在法律上有权根据或部分与债务人、第11章案件、诉前和诉后营销和出售程序、购买、出售或解除对债务人的任何担保的购买或出售有关的情况,自行(不论是个别或集体)或代表任何债权或权益的持有人或其他人提出主张。第11章案件之前或期间的债权和利益重组、披露声明、计划(包括计划补编) 、与计划有关的文书和其他文件,或与计划有关的投票,或任何其他作为或不作为的标的或引起的交易或事件,在所有情况下,基于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交易、协议、事件或其他发生发生在生效日期或之前;提供不得解释为解除(i)被释放各方根据最终命令所确定的故意不当行为或故意欺诈; (ii)任何一方根据计划或为执行计划(包括计划补充)或确认令而执行的任何文件、文书或协议所承担的任何义务;或(iii)任何一方或实体根据计划或任何文件、文书所承担的任何生效后日期义务,或为执行计划(包括计划补充)或确认令而执行的协议。
 
10.6.      权益持有人的释放。
 
截至生效日期,除(a)有权强制执行计划(包括计划补充)及确认令或根据计划(包括计划补充)或确认令而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而该等权利或义务在生效日期后仍有效或生效,以及(b)如计划或确认令另有明文规定,以换取良好及有价值的考虑外,包括债务人根据计划所承担的义务和被释放各方为便利和执行计划所作的贡献,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由于此种法律可在生效日期之后得到延长或整合,被释放各方应被视为具有决定性、绝对、无条件、不可撤销和永久地被释放,并由下列每一方(每一方或每一实体,a)解除。 "释放党“而且,总体而言,是”释放当事人”):
 
(a)         债权人委员会及其各自的成员;
 
(b)         所有有权就该计划进行表决并有权投票接受该计划的债权持有人;
 
(c)         (i)有权就该计划进行表决并对该计划投弃权票的所有债权持有人,或(ii)有权拒绝该计划,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选择行使其在投票中规定的权利,选择放弃授予该计划所载的释放。部分10.6;
 
(d)         所有被视为接受或拒绝该计划的债权持有人,均可获得不投票的通知,向他们提供选择退出该计划的权利。第10.6节,并不选择行使该权利;
 
49

(e)       对于上述(a)至(d)条中的任何个人或实体,该实体的前任、继任人、指派人、子公司、关联公司、管理账户或基金,由该实体管理或控制,以及所有有权通过该实体或代表该实体提出索赔的人,仅就释放方提供释放的事项提出索赔,但如该人或实体在(a)至(d)款中对此作出指示,则该人或实体有义务根据代理原则予以释放;
 
在每一种情况下,根据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和所有索赔和诉讼理由,无论是已清算或未清偿、固定或或有或有、已成熟或未披露、已知或未知、预见或未预见、主张或未分配、应计或未计提、现有或以下产生的、法律上或权益方面的索赔或诉讼理由,该实体在法律上本应有权(无论是单独、派生或集体)或代表任何索赔或权益的持有人或其他人,以其本身的权利提出主张。或以在生效日期之前产生的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由债务人、第11章案件、申请前和申请后的营销和出售程序、购买、出售或撤销购买或出售债务人或破产财产的任何担保、引起该计划所处理的任何债权或权益的标的或交易或事件,任何债务人与任何被释放的一方之间的业务或合同安排、第11章案件之前或期间的债权和利益重组、披露声明、计划(包括任何计划补充) 、DIP文件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协议、文书和其他文件,或根据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交易、协议就该计划或任何其他作为或不作为征求表决,在生效日期或之前发生的事件或其他事件;提供(i)被释放的各方不受最终命令所确定的重大疏忽、故意不当行为或故意欺诈; (ii)任何一方根据计划或为执行计划(包括计划补充)或确认令而执行的任何文件、文书或协议所承担的任何义务;或(iii)任何一方或实体根据计划或任何文件、文书所承担的任何生效日期后的义务,或为执行计划(包括计划补充)或确认令而执行的协议;提供此外,如果债务人在该债务人根据该计划所作的所有分配的日期之前,在履行其根据该计划所承担的义务方面发生了重大违约,则债权持有人继续享有与在该计划完成之前一样的对该债务人强制执行其债权的权利(除了强制执行该计划之外) 。除本条(e)款另有规定外第10.6节,在(a)至(d)段中的个人和实体部分10.6应永远禁止对根据本条例提出的任何上述要求或诉讼理由提出起诉。部分10.6对每个被释放的当事人。
 
10.7.      宽恕。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任何免责当事人都不会有或招致任何索赔、义务、诉讼、判决、损害、要求、债务、权利、诉讼理由、补救、损失和赔偿责任,以及因第11章案件的管理、延期营销和销售过程、延期购买或销售而产生的任何索赔,或者撤销对债务人的任何担保、资产的延期购买、变卖;对披露声明、计划的谈判和追求,或者对其进行表决或确认,计划;计划的资金或完成;生效日期的发生;定期贷款文件;计划或根据计划分配的财产的管理;或为促进上述任何一项而进行的交易;欺诈、严重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除外,由最终命令决定。本免责声明应补充而非限制所有其他释放、赔偿、免责声明和任何其他可适用的法律或规则,以保护这些免责当事人免受赔偿责任。尽管上述情况与此相反,本文所述的免责声明并未解除任何实体根据计划或为执行计划而执行的任何文件、文书或协议(包括计划补编中所述文件、文书或协议)所承担的任何生效日期后义务或责任。.
 
50

10.8.      保留的多溴联苯权利
 
尽管有相反的规定,在任何债务人的破产案件中提交的计划、确认令、销售令、破产法或任何其他文件中所载的任何规定都不应解释为解除、解除、免除或免除任何非债务人个人或非债务人实体根据《破产条例》第一章承担的任何受托责任或负债。第一章债务" )关于养老金计划。在计划、确认令、销售令、破产法或在任何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提交的任何其他文件中,不得因满足、解除、强制令、免除和解除债权的规定而命令或阻止养恤金计划对任何非债务人个人或非债务人实体强制执行第一编的债务;提供,不得减损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第1125(e)条或其他适用法律有权享有的任何免责的范围。
 
10.9.      证券交易委员会保留的权利
 
尽管计划或确认令中有任何规定,但不得(i)阻止证券交易委员会强制执行其警察或监管权力;或(ii)禁止、限制、损害或延迟证券交易委员会在任何论坛开始或继续对任何非债务人个人或非债务人实体的任何索赔、诉讼原因、程序或调查;提供,上述规定并不减损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或其他适用法律第1125(e)条或计划的规定有权享有的任何免责的范围。
 
10.10.    放弃对释放的法定限制。
 
在计划所载的每一份发布中(包括在第10节在该计划中)明确承认,虽然一般情况下,一般释放不能延伸到释放方不知道或怀疑存在的有利于其的索赔,如果知道这些索赔可能对其与释放方的和解产生了重大影响,但在确定是否存在这种未知的损失或索赔时,它已经认真考虑和考虑了这些释放。在不限制上述内容的一般性的情况下,每个释放方明确放弃任何法规或法律规则赋予它的任何和所有权利,其中规定释放不适用于索赔人在执行释放时不知道或怀疑存在的有利于其的索赔,如果它知道这些索赔可能对其与释放方的和解产生了重大影响,包括加州《民法典》第1542条的规定。载于第10节其中的计划是有效的,无论这些已公布的事项目前是已知的、未知的、怀疑的或未预见的、预见的或未预见的。
 
51

10.11.    释放留置权。
 
除图则另有规定外,在生效日期,根据图则所订立的确认令或任何文书、解除或其他协议或文件,对该等地产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抵押、信托契据、留置权、质押或其他担保权益,均须全部解除、了结及损害,而该等抵押、信托契据、留置权、质押的任何持有人的所有权利、产权及权益,针对该等财产的其他担保权益,在适用的情况下,须交还债务人或清盘人。
 
10.12.    征求计划。
 
截至确认日期并在确认日期发生的情况下: (a)债务人须当作先前已真诚地并遵照《破产法》的适用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破产法》第1125(a)及(e)条,以及任何适用的非破产法、规则或规例,就与该等征求有关的披露是否足够而提出对本计划的接受; (b)债务人及其各自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附属公司、代理人、财务顾问、投资银行家、专业人员、会计师和律师应被视为真诚地并遵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参与了根据本计划提出和发行任何证券,因此,在任何时候都不会因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而承担任何责任,并且由于这种提议、发行和征集不会承担任何责任,关于本计划的接受或拒绝或根据本计划要约和发行任何证券的规则或条例。
 
10.13.    保险中立。
 
(i)图则、图则管理人协议或确认令(包括任何看来是优先安排或突然安排的条文)所载的任何条文,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操作或影响(a)任何保险人的权利或义务,或(b)债务人因或根据任何保险单而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对于与保险范围有关的所有其他问题,保险单的规定、条款、条件和限制应予控制。为免生疑问,图则、图则管理人协议或确认令所载的任何条文,均不适用于规定任何保险人弥偿或缴付在没有图则的情况下不会被要求缴付的任何获允许申索的法律责任。
 
(二)为免生疑问,图则、图则管理人协议或确认令所载的任何条文,均不适用于要求任何保险人代表在没有该图则的情况下不会被要求支付的受保人申索而弥偿或支付该申索的法律责任。本分段绝不修改、改变或限制上文(i)分段规定的权利和(或)义务。
 
(三)(a)破产法院对该计划的批准, (b)确认令或就确认而作出的任何调查结果及结论,或(c)就第11章个案中个别或合计属受保申索的任何申索作出的任何估计或估价,均不构成就任何受保申索的是非曲直进行的审讯或聆讯,或就任何受保申索作出的裁决或判决。
 
52

第11节。       保留管辖权。
 
11.1.      保留管辖权。
 
在生效日期及之后,破产法院除其他外,须就第11章案件中产生、根据第11章产生及与第11章案件有关的所有事宜保留司法管辖权,以达以下目的:
 
(a)听取和决定申请或拒绝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的请求和/或申请,以及由此产生的索赔的津贴、分类、优先权、折衷、估计或支付;
 
(b)决定任何在确认日期当日或之后待决的动议、诉讼、申请、争议事项及其他诉讼事项;
 
(c)确保按照计划和确认令的规定完成对允许债权持有人的分配,包括确保允许债权不会得到超过该等债权允许数额的考虑,并裁决根据计划分配而产生或涉及分配的任何和所有争议,包括案件、争议、诉讼、争议,(a)因未及时支付的款项而要求或利息的持有人所欠的额外款项的偿还或返还以及追回而采取的行动的原因;
 
(d)审议任何索赔或各类索赔的津贴、分类、优先权、折中、估计或支付,并听取和确定有关有争议索赔的任何争议;
 
(e)在确认令因任何原因而暂停、撤销、撤销、修改或撤销的情况下,输入、执行或强制执行适当的命令;
 
(f)发布禁制令、进入和执行其他命令,并采取必要或适当的其他行动,以限制任何实体对破产法院的计划、确认令或任何其他命令的完成、执行或执行的干扰;
 
(g)根据《破产法》第1127条审理和确定修改计划的任何申请,以补救计划中的任何缺陷或遗漏,或调和计划中的任何不一致之处,或破产法院的任何命令,包括确认令,以执行其目的和效果所必需的方式;
 
(h)聆讯及决定所有申请以批准费用申索;
 
(i)听取和确定与计划的解释、执行或执行有关的争议,计划补充和确认令,或与上述任何协议、文书或其他文件有关的争议;
 
(j)采取行动,发布必要的命令,对计划进行解释、解释、执行、实施、执行和完善;
 
(k)就确认令所提供的其他事宜及其他目的而聆讯及决定该等事宜;
 
53

(l)根据《破产法》第346条、第505条和第1146条(包括根据《破产法》第505(b)条提出的快速确定请求)审理和确定与州、地方和联邦税收有关的事项;
 
(m)审理、裁决、决定或解决与之有关的任何和所有事项第10节(a)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该计划发出的释放、免责、解除和禁令;
 
(n)裁定根据本计划因分配而产生或与分配有关的任何及所有争议;
 
(o)(c)听取和确定与此有关的、与美国破产法和美国法典第28编不相抵触的任何其他事项;
 
(p)(c)收回债务人的所有资产和债务人的财产,不论其位于何处,并对有关争议作出裁决;
 
(q)解决有关实体是否有足够的通知第11章案件、披露声明、与第11章案件有关的任何招标、第11章案件中确定的任何截止日期、或在每一案件中为确定是否根据本合同解除索赔或利息或为任何其他目的而对赔偿金额作出答复或反对的任何截止日期的任何争议;
 
(r)审理和解决对《破产法》第502条或第503条规定的对该等债权的任何限制的申请的争议,但根据《破产法》第502(b) (1)条根据非破产法提出的抗辩或限制除外;
 
(s)根据《破产法》或任何联邦法规或法律理论,听取和确定债务人所持有或累积的任何权利、债权或诉讼原因;
 
(t)执行破产法院先前作出的所有命令;及
 
(u)进入一个或多个终结第11章案件的最后法令。
 
11.2.      有管辖权的法院。
 
如果破产法院不行使或拒绝行使管辖权,或以其他方式对计划产生的任何事项没有管辖权,则该放弃、拒绝或不行使管辖权对任何其他对该事项有管辖权的法院行使管辖权不产生影响,也不应加以控制、禁止或限制。
 
第12节。      杂项规定。
 
12.1.      支付法定费用。
 
在规定的生效日期及其后,风拆屋h或计划管理人(如适用)须按照美国法典第31章第3717条就每一债务人的个案缴付所有到期及应付的法定费用,以及利息(如有的话) 。这方面的义务部分12.1每名债务人须继续留任,直至订立终裁令以了结该债务人的第11章个案时为止,或订立终裁令,将该债务人的第11章个案转换为根据《破产法》第7章提出的个案,或订立终裁令以驳回该债务人的第11章个案。
 
54

12.2.      实质性的完善。
 
自生效日期起,该计划须视为根据《破产法》第1101及1127(b)条大致完成。
 
12.3.      解散债权人委员会。
 
自生效之日起,债权人委员会解散,其成员应被释放并解除因第十一章案件产生或与第十一章案件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但前提是,这一点。 在生效日期之后,债权人委员会应存在,其专业人员应继续保留,并应继续有权由债务人获得合理的赔偿,而无需就(a)根据《破产法》第330条和第331条提出的所有申请以及任何相关的听证向破产法院提出进一步的申请; (b)等待确认令的上诉。
 
12.4.      修正。
 
(a)          计划修改.债务人在债权人委员会的合理同意下,保留根据《破产法》和《破产规则》在确认令生效前修改或修改计划的权利,包括修改或修改以满足《破产法》第1129(b)条的规定。在确认令进入后,债务人可在债权人委员会的合理同意下,经法院命令,按《破产法》第1127条规定的方式或在法律另有允许的情况下,在每一种情况下,根据《破产法》第1125条,在没有额外披露的情况下,修订、修改或补充该计划。此外,在确认日期之后,只要该等诉讼不会对根据本计划被允许的债权或被允许的权益的持有人的待遇造成重大和不利影响,债务人在债权人委员会的合理同意下,可就执行本计划的目的或效果所需的事项,纠正本计划或确认令中的任何缺陷或遗漏,或调和任何不一致之处,任何已接受本计划的债权或权益的持有人,须当作已接受经修订、修改或补充的本计划。
 
(b)        其他修正案.在生效日期前,债务人在债权人委员会的合理同意下,未经破产法院的进一步命令或批准,可以对计划和计划补编所载文件进行适当的技术调整和修改。
 
12.5.      计划的撤销或撤销。
 
债务人保留在确认日期之前撤销或撤回计划的权利,包括撤销或撤回任何债务人或所有债务人的计划的权利。如果债务人撤销或撤回该计划,或在对债务人的每一种情况下均未发生确认或生效日期,则就该债务人而言: (a)该计划在所有方面均属无效; (b)该计划所体现的任何和解或妥协(包括将任何债权或利益或各类债权或利益的某一数额固定或限制在某一数额上) ,(c)该计划所载的任何条文不得: (i)构成放弃或释放任何申索或权益; (ii)以任何方式损害债务人、遗产、任何申索或权益持有人或任何其他实体的权利;或(iii)构成接纳、承认、要约,由债务人、财产、债权或利息持有人或任何其他实体进行的任何种类的经营。
 
55

12.6.      确认后计划条款的可分割性。
 
如果在确认令生效之前,破产法院认为本计划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无效、无效或不能执行,破产法院应债务人的请求,有权根据被认为无效、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或规定的最初目的,在实际可行的最大限度内改变和解释该条款或规定,使其有效或可执行,而该条款或条文随后适用于经更改或解释。尽管有任何此种持有、变更或解释,本计划的其余条款和规定仍将保持充分的效力和效力,绝不会因此种持有、变更或解释而受到影响、损害或无效。确认令须构成司法裁定,并须规定本计划的每一项条款及条文(如该等条款已根据上述条款更改或解释)均为(a)根据其条款有效及可强制执行; (b)本计划的组成部分,未经债务人、风拆物业或计划管理人(视属何情况而定)同意,不得删除或更改; (3)不可更改及互相依赖。
 
12.7.      管理法律。
 
除非法律或程序由联邦法律(包括《破产法》和《破产规则》 )提供,或除非在此另有特别说明,纽约州的法律在不实施法律冲突原则的情况下,应管辖本计划、与本计划有关执行或订立的任何协议、文件、文书或合同的权利、义务、构造和执行(但这些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这种情况下,这种协议的管辖法律应予以控制;提供,与债务人有关的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治理事项应受适用债务人的成立地国或组建国(如适用)的法律管辖。
 
12.8.      时间到了。
 
在计算本计划所订明或容许的任何期间时,除非另有规定或破产法院裁定,破产规则第9006条的条文适用。
 
12.9.      其他文件。
 
在生效日期或之前,债务人可向破产法院提交必要或适当的协议及其他文件,以落实及进一步证明本计划的条款及条件。债务人、破产财产或计划管理人(视情况而定)以及根据本计划收到分配的债权或权益的所有持有人和所有其他利害关系人,均须拟备、执行和交付任何协议或文件,并采取任何其他必要或可取的行动,以落实本计划的条文及意图。
 
12.10.    立即的结合效果。
 
尽管《破产规则》第3020(e) 、6004(h)或7062条另有规定,但在生效日期发生时,本计划和计划补编的条款应立即有效和可强制执行,并被视为对债务人、破产财产、债权和权益持有人、被释放的各方、被免除责任的各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包括但不限于计划管理人具有约束力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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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继承人和指定人。
 
本计划所指的任何人的权利、利益和义务对每一实体的任何继承人、执行人、管理人、继承人或被允许的转让(如有的话)具有约束力,并应使其受益。
 
12.12.    整个协议。
 
自生效之日起,本计划、补充计划和确认令应取代以前和现在就这些议题进行的所有谈判、承诺、盟约、协定、谅解和陈述,所有这些都已合并并纳入本计划。
 
12.13.    通知。
 
所有通知、要求或要求债务人有效的通知、要求和要求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以传真方式)提出,除非另有明文规定,在实际交付时应视为已妥为发出或发出,如以传真方式发出通知,则在收到通知并经电话确认后,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i)如在生效日期前向债务人提出:
 
Briggs & Stratton Corporation
西维尔街12301号,
瓦瓦托萨,
威斯康辛州53222
Attn:Kathryn M.Buono
电话:414-259-5308

而且-
 
Weil,Gotshal&Manges LLP
第五大道767号
纽约,纽约10153
Attn:Ronit J.Berkovich
Debora A.Hoehne
Martha E.Martir
电话: (212)310-8000

而且-
 
Carmody Macdonald P.C.
120S.中央大道,1800套房
密苏里州圣路易斯63105
Attn:Robert E.Eggmann
Christopher J.Lawhorn
Thomas H.Riske
电话: (314)854-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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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如在生效日期后,向清风屋邨或图则管理人提出:
 
计划补编中要确定的地址
 
(iii)如向债权人委员会提出:
 
Brown Rudnick LLP
七次广场
纽约,10036
Attn:Oksana P.Lashko
Max D.Schlan
电话: (212)209-4876

而且-

Doster Ullom&Boyle,LLC.
16150主循环驱动器,250套房
密苏里州圣路易斯63017
Attn:Gregory D.Willard
Alexander L.Moen
电话: (636)532-0042

自生效日期后,如适用,破产财产或计划管理人有权向根据2002年破产规则继续接收文件的实体发出通知,它们必须根据2002年破产规则重新提出接收文件的请求。在生效日期之后,债务人有权将根据2002年破产规则收到文件的实体的名单限制在提出此种重新申请的实体。
 
日期:2020年11月6日

 
通过:
Kathryn M. Buono
 
 
姓名:
Kathryn M. Buono
 
标题:
副总裁兼秘书

 
Briggs & Stratton Corporation
 
Billy Gone Industries,Inc.
 
Allmand Bros,Inc.
 
Briggs&Stratton International,Inc.
 
Briggs&Stratton Tech,L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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