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2
认证依据
18 U.S.C.第1350条,
根据通过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CECO Environmental Corp.(“公司”)于本报告日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表格10-Q的季度报告(“报告”),我,公司首席财务官Matthew Eckl证明,根据18 U.S.C.据我所知和所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第1350条规定:
(1)本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和
(2)本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本公司截至本报告所述日期和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s/Matthew Eckl |
Matthew Eckl |
首席财务官 |
日期: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