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5年12月23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注册号:333-268993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生效后第1号修订至
到
FORM F-3
注册声明
下
1933年《证券法》
讯鸟软件有限公司
(注册人在其章程中指明的确切名称)
| 开曼群岛 | 不适用 | |
| (国家或其他司法 成立法团或组织) |
(I.R.S.雇主 识别号) |
新纪元广场低Block 7层706室,
皇后大道中181号,
香港中环
+852 36909227
(注册人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及电话)
Puglisi & Associates
图书馆大道850号,套房204
纽瓦克,DE19711
302-738-6680
(代办服务人员姓名、地址(含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含区号)
副本至:
Lawrence S. Venick,esq。
Loeb & Loeb LLP
2206-19怡和洋房
中环康乐广场1号
香港特区
电话:+ 852-3923-1111
建议向公众出售的大致开始日期:于本登记声明生效日期后不时进行。
如果在本表格上登记的唯一证券是根据股息或利息再投资计划发售的,请勾选以下方框。☐
如果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15条规则延迟或连续发售本表格上登记的任何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规则提交此表格以注册发行的额外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有效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规则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一般指示I.C.的登记声明或根据《证券法》第462(e)条向委员会提交后生效的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本表格是对根据《证券法》第413(b)条为注册额外证券或额外类别证券而根据一般指令I.C.提交的注册声明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的新兴成长型公司,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证券法》第7(a)(2)(b)节提供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解释性说明:证券的撤销登记
本生效后第1号修订(“生效后修订”)由讯鸟软件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公司”)提交,并修订最初于2022年12月23日以F-3表格(档案编号:333-268993)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的登记声明(“登记声明”),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415条,使用“货架登记”程序登记公司将出售的证券。
已放弃根据登记声明发行证券,根据登记声明出售了约25697405美元的证券。因此,根据登记声明所载的承诺,以生效后修订的方式将任何已登记但仍未售出的证券(包括普通股、债务证券、认股权证及购买该等普通股、认股权证及/或债务证券的单位)移出登记,公司特此修订登记声明,以将登记声明所涵盖的所有仍未售出的证券移出登记。
签名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符合以F-3表格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妥为安排于2025年12月23日在香港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登记声明的第1号修订(因此获得正式授权)。
| 讯鸟软件有限公司 | ||
| 签名: | /s/向阳文 | |
| 姓名: | 向阳文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 |
|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本F-3表格登记声明生效后第1号修正案已由以下人员在所示日期签署:
| 签名 | 标题 | 日期 | ||
| /s/向阳文 | 首席执行官、董事会主席兼董事 | 2025年12月23日 | ||
| 向阳文 | (首席执行官) | |||
| /s/宋奕婷 | 首席财务官兼董事 | 2025年12月23日 | ||
| 一听歌 | (首席会计和财务干事) | |||
| * | 独立董事 | 2025年12月23日 | ||
| 钱曲 | ||||
| * | 独立董事 | 2025年12月23日 | ||
| 卓业力 | ||||
| * | 独立董事 | 2025年12月23日 | ||
| 陈志华 |
| *签名: | /s/向阳文 | |
| 律师----事实 | ||
| 向阳文 |